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六四 諭內閣將《明紀綱目》改纂其原書著查繳

二六四 諭內閣將《明紀綱目》改纂其原書著查繳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曾命仿朱子《通鑑綱目》體例,纂為《明紀綱目》,刊行已久。茲披閱《葉向高集》,見其《論福藩田土疏》,所敘當日旨意之「養贍地土,原給四萬頃,卿等屢奏地土難以湊處,王亦具辭,今減去二萬頃」云云。則福王當日所得之田僅二萬頃。今《綱目》載《福王常洵之國》條云:「賜莊田四萬頃,中州腴土不足,取山東湖廣田益之。」與向高言不合。又所載青海朵顏等人名對音,沿用鄙字,與今所定《同文韻統》音字及改正《遼金元國語解》未為畫一。是張廷玉等原辦《綱目》,惟務書法謹嚴,而未暇考核精當,尚不足以昭傳信。著交軍機大臣卽於方略館將原書改纂,以次進呈,候朕親閱鑑定。其原書著查繳。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