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四七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出高熊征陸顯仁所著書籍繳毀折
二四七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查出高熊征陸顯仁所著書籍繳毀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據署布政司事 按察使朱椿、署按察司事 驛鹽道周升桓詳稱:遵旨飭屬明白傳諭粵西各紳士藏書之家,如書內有忌諱誕妄字句、不應留惑後世者,令其卽行交出。茲據梧州府知府溫葆初查送岑溪縣已故兩浙鹽運使高熊征所著抄本《郢雪齋文集》一部、《安南志紀要》一部。又據潯州府知府陸燝查送桂平縣貢生陸顯仁所著刻本《格物廣義》一部、《四書原道》一部、《易經評義》一部。呈送到臣。
臣當將所呈各書督同朱椿、周升桓暨候補道王懿德逐一查閱。其已故兩浙鹽運使高熊征所著《郢雪齋文集》一部,語多謬妄,且每過為憤激,以博美名。又所稱昭義將軍、顧內院等俱不知何名,不應留以貽惑後世。至高熊征所著《安南志紀要》一部,臣等查系剿襲《明史》及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並《粵西省志》陳言。伏思安南在宋、元、明建置原流,臣服本末,已詳載歷朝正史。我朝定鼎以來,該國奉貢抒忱,恪守臣節,史臣據實纂錄備載,正無庸草野書生私行存紀。又所稱「四庫堂梓」字樣,非高熊征所應用。現在查無刻本,似屬高熊征欲梓而尚未刊刻者。其貢生陸顯仁所著《格物廣義》、《四書原道》、《易經評義》三部,乃節錄雜說,就其淺陋學識,間添己見,多涉支離,且內有牢騷悖謬之語。臣謹與司道等將各書內違礙字句,逐一黏簽進呈,恭候聖鑒,訓示銷毀。
臣現飭令潯州府知府陸燝,將陸顯仁所著《格物廣義》、《四書原道》、《易經評義》三部刊板,查明繳官,另行齎送軍機處。並令各該府溫葆初、陸燝再行細查高熊征、陸顯仁各家,倘另有刻本、抄本遺漏未繳者,一併查出繳官銷毀,毋許存留,白干罪戾。
是否有當,臣謹恭折具奏,候旨遵行。為此謹奏。
朱批:粵西此等事少,不必過求。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