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七八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給還應退書籍折
一七八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給還應退書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為遵旨覆奏事。
七月廿九日接奉上諭:各省購辦云云。仰見聖主稽古右文,嘉惠士林,以期世藏珍守之至意。
伏查浙省辦理遺書一事,臣前於奏覆天一閣范懋柱等恭獻藏書折內,聲明檢除重複書籍,欽奉上諭,令先行給還,其餘各家有似此者,一體辦理。欽此。經臣將現已派員解往,眼同府縣親交范氏各後人收領緣由,並查明浙省書局辦理章程,原系派分收掌,登號清檢,各有專員,其購買與訪借分別簿籍登記,將部數、本數,系某員經手、某家之書,逐一詳記。除將入奏各書敬謹收貯外,若退還之書,悉系查明簿內原經手訪借之地方官暨敎職紳士人等,開列書目、部數清單,即令解回,交還本人收領,取領報查銷號,上下悉有稽考,不令承辦之員扣留缺少及吏胥藉端需索。等情。於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恭摺奏明在案。
嗣臣具奏之後,復節次恭進各書,亦續有揀存者,臣俱凜遵聖訓,隨時分別交還。現在並無存局未發之書。茲蒙諭旨垂詢,體恤周詳,並令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還之處覆奏。臣隨一面敬謹恭錄出示,一面復將在局檔案詳加清檢,冊內登記,挑退給還各種。如獻書最多之鮑士恭等家,查系在省居住者,本家親自赴局照單領回;其居住外府州縣各家,均系解員會同地方官及經手敎職各員,造冊面給,取領申報。他如四處零星訪借挑退者,或按府,或按縣,亦系開單匯解,給還本人。所有前項應退之書,自上年六月起,先後陸續交還,已於本年四月十七日給完訖,均有藩司暨府縣印文並各家領狀存貯在局。臣留心體察,實未經吏胥之手,無從需索掯勒等弊。
理合遵旨覆奏,伏乞睿鑒。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廿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