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錄 · 自知錄上

祩宏 《自知錄》
善門 【忠孝類】 △事父母致敬盡養,一日為一善。守義方之訓,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父母歿,如法資薦,所費百錢為一善。勸化父母以世間善道,一事為十善。勸化父母以出世間大道,一事為二十善。 〖解〗凡言百錢,謂銅錢百文,正准銀十分,不論錢貴錢賤。 △事繼母致敬盡養,一日為二善。敬養祖父母同論。 △事君王竭忠效力,一日為一善。開陳善道,利益一人為一善,利益一方為十善,利益天下為五十善,利益天下後世為百善。遵時王之制,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凡事真實不欺,一事為一善。 △敬奉師長,一日為一善。守師良誨,一言為一善。 △敬兄愛弟,一事為一善。敬愛異父母兄弟,一事為二善。 【仁慈類】 △救重疾一人為十善,輕疾一人為五善。施藥一服為一善。路遇病人,輿歸調養,一人為二十善。若受賄者非善。 〖解〗受賄,謂得彼人金帛酬謝。 △救死刑一人為百善,免死刑一人為八十善,減死刑一人為四十善。若受賄徇情者非善。救軍刑、徒刑一人為四十善;免,為三十善;減,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為十五善;免,為十善;減,為五善。救笞刑一人為五善;免,為四善;減,為三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居家減免婢僕之屬同論。 〖解〗救,謂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謂由自己主事,特與恕免是也。偏斷者,謂非據理詳審,唯任意偏斷,反釋真犯是也。 △見溺兒者,救免收養,一命為五十善。勸彼人勿溺,一命為三十善。收養無主遺棄嬰孩,一命為二十五善。 △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為五十善。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二十善。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善。救微畜,一命為一善。救極微畜,十命為一善。若故謂微命善多,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價而救大命,與救多多極微命同論。 〖解〗有力報人,如耕牛、乘馬、家犬等。無力報人,如豬、羊、鵝、鴨、獐、鹿等。微命,如魚、雀等。極微,如細魚、蝦、螺,乃至蠅、蟻、蚊、虻等。救者,或買放,或禁絕,或勸止,是也。專救微命,不救大命,是唯貪己福,無慈物心,故非善。 △救害物之畜,一命為一善。 〖解〗害物,如蛇、鼠等。蛇未咬人,無可殺罪故。鼠雖為害,罪不至死故。 △祭祀、筵宴,例當殺生,不殺而市買現物,所費百錢為一善。世業看蠶,禁不看者為五善。 △見漁人、獵人、屠人等,好語勸其改業,為三善。化轉一人,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殺,一日為十善。 △家犬、耕牛、乘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為十善,小命一命為五善。復資薦之,一命為五善。 △賑濟鰥、寡、孤、獨、癱、瞽窮民,百錢為一善。零施積至百錢為一善。米、麥、布、幣之類,同上計錢數論。周給宗族中人同論。周給患難中人同論如上。窮民收歸養膳者,一日為一善。 △見人有憂,善為解慰,為一善。 △荒年平價糶米,所讓百錢為一善。 △濟飢人一食為一善,渴人十飲為一善。濟寒凍人暖室一宵為一善,棉衣一件為二善。夜暗施燈明,一人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為一善。 △施禽畜二食為一善。 △饒免債負,百錢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難取而饒免者,二百錢為一善。告官,官不為理,不得已而饒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睏之苦,一時為一善。 〖解〗救接者,謂或停役、或代勞是也。 △死不能殮,施與棺木,所費百錢為一善。 △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一善。施地與無墳墓家,葬一人為三十善。若令辦租稅者非善。置義冢,所費百錢為一善。 △平治道路險阻泥淖,所費百錢為一善。開掘義井、修建涼亭、造橋樑、渡船等,俱同論。若受賄者非善。 △居上官,慈撫卑職,一人為一善。有過,情可矜,保全其職為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論。 △視民如子,唯恐傷之,一事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為十善。資發所費,百錢為一善。白還人賣出男女,不取其贖者,原銀百錢為一善。出財贖男女還人者同論。 【三寶功德類】 △造三寶尊像,所費百錢為一善。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費二百錢為一善。重修者同論。 〖解〗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聖,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岳瀆、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等。 △刊刻大乘經律論,所費百錢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費二百錢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論。 〖解〗賄,謂取價貨賣等。人天,謂佛菩薩所說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六經》、《論》、《孟》、先聖先賢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寶寺院庵觀,及床座、供器等,所費百錢為一善。施地與三寶,所值百錢為一善。護持常住,不使廢壞者同論。建立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費二百錢為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燭、燈油等物供三寶,所費百錢為一善。 △受菩薩大戒為四十善,小乘戒為三十善,十戒為二十善,五戒為十善。 △注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為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見者非善。 △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見偽造經,勸人莫學者為一善。 △為君王、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懺百拜為二善。若受賄者非善。為自己,經一卷、佛千聲、懺百拜俱一善。 △為君、父,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壇,所費百錢為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受賄者非善。為世災難,作保禳道場,所費百錢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 △講演大乘經律論,在席五人為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於人者非善。 △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一席為一善。 △飯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僧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再三苦求而後與者非善。 △飯僧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人為一善。 △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賢弟子,一人為五十善。明義守行弟子,一人為十善。但明義、但守行弟子,一人為五善。若泛濫度者非善。 〖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義、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雜善類】 △不義之財不取,所值百錢為一善。無害於義,可取而不取,百錢為二善。處極貧地而不取,百錢為三善。 △當欲染境,守正不染,為五十善。勢不能就而止者非善。 △借人財物,如期而還,不過時日者為一善。 △代人完納債負,百錢為一善。 △讓地讓產,所值百錢為一善。 △義方訓誨子孫,一事為一善。大家禁約家人、門客者同論。 △勸人出財作種種功德者,所出百錢為一善。圖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勸人息訟,免死刑一人為十善,軍刑、徒刑一人為五善,杖刑一人為二善,笞刑一人為一善。勸和鬥爭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 △發至德之言,一言為十善。 〖解〗如宋景公三語、楊伯起「四知」之類是也。 △見善必行,一事為一善。知過必改,一事為一善。 △論辯虛心下賢,理長則受者,一義為一善。 △舉用賢良,一人為十善。驅逐奸邪,一人為十善。揚人善,一事為一善。隱人惡,一事為一善。見傳播人惡者,勸而止之為五善。 △於諸賢善恭敬供養,一人為五善。見人侵毀賢善,勸而止之為五善。 △勸化人改惡從善,一人為十善。 △成就一人家業為十善,成就一人學業為二十善,成就一人德業為三十善。 △許友,義不負然諾為十善;義不負身命為百善;義不負財物寄託,百錢為一善。 〖解〗然諾,如掛劍樹上之類。身命,如存孤死節之類。財物,如還金幼子之類。 △有恩必報,一事為一善。報恩過分為十善。有仇不報,一事為一善。若懷公道報私恩者非善。 △著破補衣一件為二善,粗布衣一件為一善。若原無好衣而著者非善。矯情干譽者非善。 △肉食人減省食,一食為一善。素食人減省食,一食為二善。若無力辦好食而減者非善。 △肉食人,見殺不食為一善,聞殺不食為一善,為己殺不食為一善。 △忍受人橫逆相加,一事為一善。 △拾遺還主,所值百錢為一善。 △引過歸己,推善與人,一事為二善。 △名位、財利等,安分聽天,不夤緣營謀者,一事為十善。 △處眾,常思為眾,不為己者,所處之地,一日為一善。 △寧失己財,寧失己位,使他人得財得位者,為五十善。 △遇失利及諸患難,不怨天尤人而順受者,一事為三善。 △祈福禳災等,但許善願,不許牲祀者為五善。 △傳人保養身命書,一卷為五善。救病藥方,五方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無驗妄傳者非善。 △拾路遺字紙火化,百字為一善。 △有財有勢,可使不使,而順理安分者,一事為十善。 △權勢可附而不附者為十善。 △人授爐火丹術,辭不受者為三十善。人授已成丹銀,棄不行使者,所值百錢為三善。 【補遺】 △凡救人一命為百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