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人權 · 序 言
約翰·洛克是英國的哲學家,生於1632年8月29日,卒於1704年10月28日。他開創了經驗主義,也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權利」的哲學家,他的政治理念深遠地影響了美國、法國、英國以及其他的西方國家。
洛克出身於清教徒家庭,從小接受嚴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親在內戰期間為議會軍隊作戰。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學校接受了傳統的古典文學的基礎訓練。1652年克倫威爾主政期間,洛克到牛津大學學習。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學位,1658年獲碩士學位。此時,牛津大學的哲學主張還是經院哲學的本色,洛克既憎惡經院哲學,又憎惡獨立教會派的狂熱,主張宗教寬容。他深受笛卡爾哲學的影響,窮其一生而不為獨斷論所困擾。
1666年洛克結識了艾希利勳爵(Lord Ashley)亦即後來的沙夫茨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成為他的助手兼好友,並在此期間開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學《人類理智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創作。1675年洛克離開英國到法國住了三年,結識了很多思想家,後來又回到伯爵身邊擔任秘書。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捲入一次失敗的革命而逃往荷蘭,洛克也隨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則在荷蘭一直待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在荷蘭,洛克隱姓埋名,並且完成了包括《人類理智論》在內的多部重要著作。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他們關係很深。沙夫茨伯爵做輝格黨的領袖時,他們也時常交換關於政治問題的意見,這對洛克的政治主張的影響很大。
1689年,洛克開始撰寫《人權與自由》,1690年出版,該書旨在為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的正當性辯護。該書出版後立即引起了轟動。
《人權與自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是針對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爾默所持「君權神授論」的論戰,帶有很強的針砭時弊的意味,可歸之為「破」。下篇的重點是「立」,闡釋了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歷來人們在探討洛克的政治思想時,主要是針對《人權與自由》的下篇。
洛克在《人權與自由》下篇提出統治者的權力應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唯一目的,乃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當政府的所作所為與這一目的相違背的時候,人民就有權利採取行動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將權力收回。
洛克在試圖解決政治權力的產生以及來源這一問題的時候,也是從人的「自然狀態」出發,圍繞「自然法」、「自然權利」、「契約」等範疇展開論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