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本我 · 第一章 古斯塔夫·勒龐談集體心理
引言
個體心理學與社會或集體心理學之間的差別初次看來頗具重要意義,但當進一步調查時它便大大地失去了鋒芒。個體心理學的確與個體有關,它探索的是尋找滿足自己本能衝動的道路,但只有在極少數或某些例外的情況下,個體心理學才會將本體與他人的關係棄之不顧。在個體的心理生活中,總是有其他人牽扯進來,他們以模範的形式出現,以客體的形式出現,以幫助者和對手的形式出現。所以,從最初的個體心理學來看,用延伸但完全合理的話來說,個體心理學同時也是社會心理學。
個體與其父母的關係,與其兄弟姐妹的關係,與其所愛之人、朋友和治療醫師的關係——事實上迄今為止所有作為心理分析研究主題的關係——都可以稱為社會現象。在這一方面,它們也許會與某些其他的過程有所不同,我們稱之為「自戀」,表現為在他人的影響下對本能的滿足沒有部分或全部地實現。關於社會與自戀之間的差別——布魯勒(Bleuler)可能會形容為「自閉」——心理行為因而全部陷入個體心理學的範疇,並不大可能將它與社會或集體心理學區別開來。
處於上文中所提到關係中的個體——即與父母兄弟姐妹的關係,與愛人、朋友和治療醫師的關係——只被一個人或極少數的人所影響,而這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對他至關重要的人。現在,談到社會或集體心理學,我們通常先把這些關係置於一邊,然後將一大群人隔離開來,同時詢問一個個體對他們所帶來的影響,這些人多多少少在某些方面與他有些關係,儘管在其他許多方面他們對他來說就是陌生人。集體心理學因而作為種族的成員,民族的一員,社會團體、某個行業、機構,或者因某種目的在特定的時間形成集體的群體的一員而與個體關聯在一起。一旦自然的連續性以這種方式被切斷,如果裂縫在自然相關的事物中產生了,我們便可以把這些出現在特殊情況下的現象簡單地看作不會進一步簡化的特殊本能的表達——即社交本能(「從眾本能」「集體心理」),這種現象不會在任何其他的情況下發生。但是我們可以大膽地去反對,要將數字因素賦予如此重大的意義以便於讓它在我們的心理生活中產生在其他情況下不會發揮作用的新的本能似乎是非常困難的事。因此,我們的期待便直接指向另外兩種可能性:社交本能可能不是最原始的本能,並且不受研究的影響,我們可以在一個更小的圈子裡面去發現它發展的起源,例如家庭。
儘管集體心理學才剛剛成長起來,它卻涵蓋了不計其數的各種問題,它為調查者們帶來了無數的問題,這些問題至今仍然無法被合理地相互區分開來。對不同集體進行單一分類,對它們所產生的心理現象進行描述需要大量的觀察和說明,這也使得大量的文獻相繼出現。任何一個將本書所研究的小範疇與集體心理學的廣泛做比較的人都可以馬上猜到我們將在這裡面談到的只是從總體材料中選出的一部分觀點。而且事實上它們只會是一些問題,在這些問題中,關於心理分析的深蘊心理學會被特別談到。
第一章 古斯塔夫·勒龐談集體心理
與其從一個定義說起,我們倒不如從所研究現象所暗示的範圍談起,並從裡面篩選出一些與我們詢問相關的特別引人注目而又具有特點的事實,這樣似乎更加有效。我們可以通過引用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 Le Bon)頗負盛譽的作品《烏合之眾》(Psychologie des foules)來實現這兩個目標。
讓我們再一次地來清楚探討這個問題。如果有一種心理學是研究傾向,研究本能衝動的,那麼(它會發現)一個人,出於對最親近之人的責任和關係,在圓滿完成了他的任務,實現了他的動機和目標,理清了所有事物之間的關係之後,會突然發現他又面臨了新的挑戰,而這個挑戰會一直跟隨著他,直到完成為止。我們不得不這樣去解釋這個驚人的事實,在某種情況下,這個人逐漸以意料之外的另外一種方式去理解,去思考,去感覺,去行動。而這種情況便產生於他與一群具有「心理集體」特點的人進行深入交流時。那麼,「集體」是指什麼?它又是怎樣獲得對個體的心理生活產生決定性影響的能力的?個體被迫接受的心理變化的本質又是什麼?
我們可以用理論集體心理學來回答這三個問題。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顯然是從第三個問題著手。對個體的反應所產生的改變進行的觀察為集體心理學提供了材料,因為在每一次嘗試著去說明之前都需要有一份關於被說明事物的描述。
現在,我將讓古斯塔夫·勒龐自己站出來陳述自己的觀點。他說:「心理集體最顯著的特點表現如下。不管組成它的個體是誰,不管他們有多討厭或多喜歡他們的生活,他們的職業,他們的性格或他們的智商,事實上,他們已經被轉換成了一個擁有集體心理的群體了,這會讓他們在感覺、思考和情感方面與自己單獨存在時極不一樣。也有某些還未形成的思想和感覺,或者這些思想和感覺還未轉化成行為,除非個體組成了集體這種轉化才會發生。心理集體是由不同的元素形成的一個臨時事物,這些元素有時處於結合狀態,正如組成生命體的細胞通過聚合構成新的物質來促使生命體的生成,這個新物質所表現出來的特質又與每個細胞單獨存在時所表現出來的特質不同。」(1920年譯,第29頁。)
我們將打斷古斯塔夫·勒龐的陳述,插入我們自己的見解,並且在此相應地加入一個觀察。如果這個集體裡面的個體組成了一個整體,那麼就一定存在著聯吉他們的東西,而這個紐帶很可能正是這個集體的特點。然而,古斯塔夫·勒龐並沒有對這個問題做出回答,他繼續去研究個體在一個集體裡所經歷的改變,並明確地將它描述了出來,該描述正與我們所說的深蘊心理學的基本條件相符合。
「要證明組成集體的個體和單獨的個體之間的差別有多大是很容易的,但要找到引起差別的原因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至少想要了解它們首先需要回憶現代心理學所創立的真理,即無意識現象不僅在有機生命體中占總優勢,而且在高智商生命體中也占總優勢。相比於大腦中的無意識活動,有意識活動只發揮了很小的作用。就連最仔細的分析師,最敏銳的觀察者也只能發現決定他行為的動機只有極少數是有意識的。我們的有意識行為來自大腦在遺傳的主要影響下所創造的無意識基礎,這個基礎由無數世代遺傳的共同特質組成,這些便構成了一個民族的智慧。在對我們的行為已公開的原因的背後,當然還存在著許多未公開的秘密原因,但在這些秘密原因的背後仍然還有許多其他更加秘密的原因,而這些秘密我們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我們大部分的日常行為都是由我們觀察之外的隱性動機引起的。」(同上,第30頁。)
古斯塔夫·勒龐認為個體的特定需要在集體裡被消除了,從而他們的特殊性消失了。種族無意識出現,異便存於同裡面。我們應該這樣說,在個體身上發展的表現出這種差異的心理上層建築被移除了,而每個人身上相似的無意識基礎卻繼續存在著。
這樣,一個集體裡的個體便會展示出共同的特點。但古斯塔夫·勒龐認為他們還會展示出以前不具備的新特點,他在三個不同的要素里去尋找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組成集體的個體僅僅從一些方面便會獲得堅強的意志力,這種意志力能夠讓他屈服於本能,當他處於獨立狀態時,便一定會將該意志力抑制住。他將不再常常反省自己,因為一個無個性特徵的集體也無責任感,一直管束著個體的責任感便會完全消失。」(同上,第33頁。)
依我們之見,我們並不需要對新特點的出現賦予如此大的關注。集體中的個體被置於了一種情境之中,這種情境能夠使他擺脫對無意識本能衝動的壓抑,對於我們來說能夠總結出這點就已經很不錯了。他後來所表現出來的全新特點事實上是這種無意識狀態的表現,在那裡面人類思想里所有邪惡的東西都包含在一種傾向裡面。在這些情況下,我們不難理解良心或責任感的消失。「社交恐懼症」是良心的本質已經成為我們長期以來的爭議。(1)
「第二個原因是傳染,它也對個體的特點在集體中的表現起著決定作用,同時還決定了他們將會跟隨的趨勢。傳染是一種容易產生但難以解釋的現象。我們必須以催眠秩序在那些現象中對它進行劃分,關於這一點,我們將會很快地進行研究。在一個集體中,每一種情緒和行為都是易傳染的,這種傳染是如此地強烈以至於個體會為了集體的利益而樂意地犧牲自己的利益。這是與他本性截然不同的表現,若不是作為集體的一員,通常一個人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同上,第33頁。)
稍後我們將在最後這一陳述之上建立一個重要猜想。
「第三個原因決定了集體中的個體身上偶爾呈現出來的與獨立個體完全相反的特點,這也是目前最重要的原因。我提到過這種暗示性,此外,上文所提到的傳染也只是一種效應。」
「要理解這種現象,我們有必要記住最近的某些生理髮現。現在我們知道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個體可以被置於這樣的一個情境之中,他完全失去了自己的意識,並且遵從剝奪他意識的操縱者所說的一切,做出與其性格和習慣完全不相符的行為。最仔細的調查似乎證明了這一點,一個在運轉的集體中存在過一段時間的個體很快會發現自己處於集體所帶來的磁力般的影響之下,或者從我們所忽略的其他原因來看——處於一種特殊狀態之下,這種狀態與『入迷』相似,在該狀態中,被催眠的個體發現自己處於催眠師的掌控之中。意識完全消失,意志力和觀察力也隨之消失。所有的感覺和思想都朝著催眠師掌控的方向彎曲。」
「組成心理集體的個體大約也是這樣一種狀態。他不再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反應。他的狀態就跟被催眠者差不多,同時他的某些感官功能失去了作用,而其他的則處於高度運行的狀態。在一句暗示的影響下,他將會做出某些極度衝動的行為。這種衝動在集體中所表現出來的激烈性要比在催眠狀態中所表現出來的更加強大,事實上,當集體裡的所有個體都接收同樣的暗示時,它更加會通過相互作用來增強自己的力量。」(同上,第34頁。)
「因此,我們看到,意識的消失,無意識的主導作用,通過暗示和感覺與想法的傳染產生的同一性改變,將暗示轉化為行動的衝動傾向,這些,我們看到,是構成集體的個體的主要特點。他不再是他,而是變成了一個不再受自己意願支配的機器人。」(同上,第35頁。)
我如此詳細地引用此段文章是為了說明古斯塔夫·勒龐將集體中的個體的狀態描述為實際催眠,只不過卻沒有對這兩種狀態進行比較。我們在這裡沒有反對的意思,只是希望強調一個事實,最後兩個在集體中發生了改變的個體原因(傳染和高度的暗示性)顯而易見並不是相同的,因為傳染似乎實際上是暗示的一種表現。另外,這兩個因素所產生的效應在古斯塔夫·勒龐的評論中似乎並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們一方面將傳染與集體中的個體相互產生的效應聯繫起來,另一方面尋找引發集體中那些古斯塔夫·勒龐認為類似於催眠影響的暗示性表現的另一種根源,或許能更好地闡述他的觀點。但是,根源是什麼?當我們注意到對比中的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即在集體中取代催眠師的人並沒有在古斯塔夫·勒龐的發現中被提到時,我們不得不感到無能為力。然而,他卻對晦澀不明的「入迷」所帶來的影響與個體之間相互產生的使最初暗示加強的傳染效應進行了區分。
這裡還有另一個重要的方面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集體中的個體:「此外,一個人,作為一個有組織的集體的一部分,在文明的階梯上會些許下滑。獨立存在時,他也許是一個有著良好教養的個體;但進入集體後,他就是一個野蠻人,即靠感性支配自己行為的生物。他衝動、暴力、殘忍,有著原始人的熱情和英雄主義。」(同上,第36頁。)古斯塔夫·勒龐尤其詳述了當個人融入集體後所經歷的智力減弱的情況。(2)
現在我們撇開個人,如古斯塔夫·勒龐所規劃的那樣,把話題轉向集體心理。它沒有表現出任何一種讓心理分析學家難以發現或追蹤其來源的特徵。古斯塔夫·勒龐通過指出原始人心理生活與兒童心理生活的相似性為我們指明了道路。(同上,第40頁。)
一個衝動無常、易怒的集體幾乎全是由無意識支配的。(3)集體所產生的衝動根據條件的不同可能是慈悲或殘忍,英勇或懦弱,但它們總是如此強大以至於沒有任何個人利益甚至連自我保護也不能存在於集體之中。(同上,第41頁。)關於它的一切,沒有什麼是計劃好的。儘管它可能會極其地渴望某事物,但這並不會持續多久,因為它無法做到持之以恆。它無法忍受渴望與滿足渴望之間的任何延遲,它有一種無所不能的感覺,對於集體中的個體來說,不可能這個概念是不存在的。(4)
一個容易輕信和受影響的集體,沒有什麼顯著的品質,對它來說世界上沒有不可信的東西。它在想像中思考,通過聯想回憶相關事物(就像它們在天馬行空的狀態下隨著個體一起浮現出來),它們與現實是否相符從來不需要任何的合理中介來進行檢查。這個集體的情感總是很簡單、很誇張。所以,這個集體既不知道質疑,也不知道不確定性。(5)它很極端,如果有質疑提出,它立馬就會變得無可爭議地篤定,小小的反感馬上變成極度的怨恨。(6)(同上,第56頁。)
這個集體容易走向所有的極端,只有通過過度的刺激才能將它喚醒。任何希望對它造成影響的人都不需要對自己的爭論進行邏輯調整,他需要的是儘可能地強勢,誇大其詞,並不斷地重複同一件事。
由於一個集體對是非從不質疑,又很清楚自己的實力,於是它對權力既抵制又服從。它敬畏武力,只會輕微地為善良所動,它認為善良只是軟弱的一種表現形式。它心目中的英雄是有力量的,或者甚至是暴力的。它想被它的主人們統治、壓迫甚至是恐嚇。從本質上來看,它十分保守,它極度地討厭所有的創新進步和對傳統的不尊重。(同上,第62頁。)
為了對這個集體的道德做出正確評價,我們必須考慮這一點,當個體形成集體之後他們所有的個人壓抑都會消失,而所有原始時代遺留下來的隱藏在個體身上的殘忍、暴力、破壞的本能便會被激發出來,肆意地去尋找滿足。但在面對暗示所帶來的影響時,集體也能夠做到很好地去克制,大公無私,為理想獻身。在獨立的個體身上,個人利益幾乎是他們的唯一動力,而這種情況在集體裡卻非常少見。我們可以這樣說,個體通過集體使自己的道德標準提高了。(同上,第65頁。)然而,集體的智力水平卻遠遠不及個體,當集體的道德行為遠遠高於個體時,智力水平卻大大地低於個體,它們成反比例的關係。
古斯塔夫·勒龐所提到的一些其他特徵清楚地說明了集體心理與原始人心理的一致性。在集體中,最矛盾的觀點都可以同時存在,並且相互兼容,在它們之間不會產生任何邏輯矛盾所引起的衝突。但是心理分析很早就指出了,這種情況也存在於個體、兒童和神經病患者的無意識心理生活中。例如,在兒童身上,對身邊親近之人矛盾的情感態度可以同時長久並存,其中的一種情感並不會影響另一種對立情感的表達。如果最終衝突還是在兩者之間產生了,通常兒童可以通過轉換目標,將其中一種矛盾情感進行替換來解決這個問題。成年人的神經症發展史同樣也顯示出壓抑的情感通常會在無意識或意識幻想的狀態下存在很長一段時間,情感的內容自然與某些主流背道而馳,然而這種情感並不會導致自我做出違背自己意願的行為。這種幻想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直到有一天,通常是在幻想加強情感宣洩的影響下,幻想與自我之間的衝突突然爆發了出來,並帶來一切可能會產生的後果。在兒童成長為成人的過程中,他的人格會越來越廣泛地集中,在他身上產生的不同的本能衝動和意圖走向之間的協調會相互獨立開來。我們很早以前就知道性生活中的類似過程也是所有的性衝動與起決定性作用的生殖器組織之間的協調[《性學三論》,1905年d]。此外,自我的統一也傾向於受到與性慾同樣的干擾,這些都已經在數不勝數的相似事例中表現過,例如在虔誠信仰聖經的沉默之人的例子中和其他類似的例子中。自我分解的多種方式,以下精神病理學相關段落將做專門論述。
而且,集體喜歡語言真實的魔力,它們可以讓集體的心理產生強大的動盪,也可以讓它們平靜下來。(同上,第117頁。)「說理和爭論無法與某些語言和公式戰鬥。語言和公式在集體面前被莊嚴地表達了出來,一旦被尊重地道出,它們便能夠得到每個人的支持,得到每個人的敬佩。對於許多人來說,它們就是自然的力量,就是神奇的力量。」(同上,第117頁。)只有在這種聯繫中我們才有必要記住原始人類關於名字的禁忌和他們所認為的名字和語言帶來的魔力。(7)
最後還有一點,那就是集體從不渴望真理。它們依賴於幻想。它們經常將不真實置於真實之上,虛假對它們造成的強烈影響幾乎就跟真實一樣。它們有一個明顯的表現,那就是對於真實和不真實,它們並不做任何區別。(同上,第77頁。)
我們已經指出,這種幻想生活的主導現象是由未完成的夙願所造成的,而這正是神經心理學裡面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我們發現,神經病患者的行為不是由普通的客觀現實引導,而是由心理現實引導。一個歇斯底里症狀的產生不是基於對真實經歷的重複,而是基於幻想,強迫性神經症所產生的負罪感是由一個從未實現的邪惡念頭所造成的。事實上,就如做夢和催眠一樣,在一個集體的心理活動中,在意願性衝動的強度和它們的情感宣洩的對比之下,測試現實事物的功能就顯得並不是那麼顯眼了。
古斯塔夫·勒龐關於集體的領導者的觀點闡述得不是那麼詳盡,不能讓我們清楚地認識其根本原理。他認為一旦生物以一定的數量聚集在一起,不管它們是一群動物還是一群人,它們都會自覺地臣服於領導者的權力之下。(同上,第134頁。)一個唯命是從的集體不能沒有領導者。它是如此地善於聽命以至於無論任何人自命自己為領導,它都會本能地聽從於他。
儘管以這種方式一個集體的需要可以通過領導的產生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滿足,然而領導者自己也需要通過改變個性來適應這個集體。(在面對某一想法時)他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從而喚醒整個集體的信念;在面對一個沒有意志的集體時,他必須要有堅強深刻的意志,這樣集體才能從他身上得到意志力。古斯塔夫·勒龐隨後討論了不同的領導者,以及他們用哪種方式去影響集體。總的來說,他認為領導者通過自己堅信的想法去影響集體。
除此之外,他認為這些想法和這些領導者都有一種神秘強大的力量,他稱其為「威望」。威望是一個人、一件作品或者一個想法對我們產生的一種支配力量。它讓我們完全喪失了自己的色彩,只是對它感到驚嘆不已,充滿敬意。它會帶來一種類似催眠中「入迷」的感覺。(同上,第148頁。)它對後天或虛假威望與個人威望進行了區分。前者與有名氣、有財富、有聲望的人有關,與有傳統價值的想法和藝術作品等有關。由於每一種情況都是關於過去的,這對於我們理解這種複雜影響並沒有多大幫助。個人威望只與少數人有關,這些人通過它變成了領導,它可以使每個人都聽從於這些領導者們,就像施了某種魔法一樣。然而,所有的威望都建立在成功之上,消失在失敗之下。(同上,第59頁。)
古斯塔夫·勒龐沒能成功地用他對集體心理的天才設想將領導者的作用與威望的重要性完全協調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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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於古斯塔夫·勒龐關於無意識的概念與心理分析學所採用的無意識概念有所不同,因此我們與古斯塔夫·勒龐的觀點存在著一些差異。古斯塔夫·勒龐對無意識所做出的解釋更多地包含了人類思想中隱藏最深的特徵,事實上這些不在心理分析學的範圍之內。我們並不是沒有認識到,事實上,包含人類思想「古老遺產」的自我的核心是無意識的。但是除此之外,我們辨別出了「無意識壓抑」,它來源於該遺產的一部分。關於這種壓抑的解釋我們無法在古斯塔夫·勒龐的著作中找到。
(2) 見席勒的話:Jeder, sieht man ihn einzeln, ist leidlich klug und verständig。
(3) 「無意識」在這裡正確地被古斯塔夫·勒龐運用在了描述中,它不僅僅只是指「壓抑」。
(4) 見我的《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里的第三篇文章(1912—1913)。
(5) 在夢的解析里,事實上我們對自己的無意識心理生活了解得很少,在對夢的敘述里,我們墨守成規地將質疑和不確定性排除在外,古板地把夢的每一個元素都當作是確定的。我們把質疑和不確定性歸咎於夢的形成的潛意識抑制力所造成的影響,我們認為最初的夢意識並不把質疑和不確定性當作重要環節。像其他事物一樣,它們當然也會出現,但只是引起夢發生的當日殘餘內容的一部分。
(6) 每種情感所共有的強烈性也是小孩子的情感所特有的,它也會在夢中出現。由於某一種情感在無意識的狀況下的分離,白天所經歷的小煩惱會在夢中表現出來,例如希望自己冒犯的人死去,或者對誘惑的貪念會在夢裡演變為犯罪行為。漢斯·薩克斯(Hanns Sachs)對此做出了非常適當的評論:「如果我們在意識里去觀察一個關於(真實的)社會現狀的夢所告訴我們的東西,當我們發現我們所看到的處在分析的放大鏡之下的怪獸居然只是一個小毛蟲時,我們並不應該感到驚訝。」
(7) 見《圖騰與禁忌》(191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