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論 · 序
近年來,社會學變得流行起來。10年前,這門學科還鮮為人知、缺乏認可,而如今被人們廣泛運用。新興學科的數目不斷增加,公眾為之喜愛有加,充滿期待。然而,我們應該承認,時下流行的理論,不足以配得上其刊物發行數量及其所引發的公眾興趣。解決問題的過程即是科學發展的過程。發現未知的法則是一種進步;增加新的案例,優化提出問題的方法,即使沒有拿出最終的解決方案,也是一種進步。社會學正處在學科體系構建以及哲學思路綜合的階段,希望涉足社會生活各個領域,而不僅僅把研究視野局限在某一個方面。在各個主題下,提供從社會學視角方向的解讀,確實極易滿足公眾好奇心,但是不能做到完全客觀。只做簡單研究和輕信直覺,不足以發現複雜現實的統領法則,也難以證實宏大而唐突的概況性結論。以往的研究僅僅做到了偶爾說明支持假設的案例,可說明並不等於證明。此外,研究多個事件,卻無一完全深入,僅能找到零星隨性搜集的材料,讓人不得不對其研究結果產生懷疑。純社會學作品,對僅探討某一特定方面問題的人來說沒有用處。因為大部分著作並非歸屬於某一特定方向的研究領域,並且欠缺權威性的論證。
當然,對社會學的未來充滿信心的人,必須努力改變這種狀況。否則,社會學將退化到缺乏認可的狀態,這是崇尚理性的人不願看到的。如果現實朝著上述方向發展,哪怕只是短暫的時間,都會讓人類承受痛苦並且退步。當然也不必沉溺在以前不完善的結論中,灰心喪氣。所以要加倍努力,不向暫時的失敗屈服。人們不必對新興科學過分苛責,其尚在探索和試錯的階段,如果注意到上述問題,就可以避免失敗。那麼,社會學應該宣揚其研究目標,改變其往常類似新形式哲理文學的弊病,發掘自身內涵,滿足公眾期望。社會學家不能僅僅滿足於對社會事實形上學的反映,必須嚴格明確研究事實存在的條件,遵循已有的定義,在確定的條件下進行研究。社會學的研究,離不開歷史學、民族學和統計學的輔助。可是,這些學科的研究結論可能不能真正觸及研究對象。由於研究對象複雜多變,即使研究者對研究對象仔細定義,也可能漏掉多個其他未知領域的知識。但只要研究者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即使事實性材料並不完整,或者研究方法過於狹隘,也都會為今後的繼續研究積累正確經驗。作者不能依據自身人格特點來定義某些客觀概念。只有概念在不帶個人偏好的情況下,才能被更多人採納和運用。概念具有可傳遞性,帶來了科學研究發展的條件——科學研究的可傳遞性。
根據這種精神,本書以自殺為主題展開研究構想。在我們的教學生涯中,涉及過很多主題,之所以選擇「自殺」來深入研究,是因為很少有研究主題像自殺這樣能被精確定義的。儘管劃定研究範圍需要下一番功夫,但「自殺」是很合適的研究對象。另一方面,社會學研究自殺,比任何辯證爭論都更能顯示其學科魅力。在研究過程中,社會學的學科力量得以彰顯。當然,很可能我們犯了不止一處錯誤,或者在歸納過程中,誇大了所觀察到的現象的作用。但至少我們努力用儘可能多的論證檢驗每一個命題。最重要的是,我們努力做到在每一個案例中,區分推論解釋與案例。因此,讀者可以毫無困惑地批判論證過程中所做的解釋是否有根據。
而且,即使在特定的研究領域裡,人們也可以擁有廣闊的視野和概括的能力。相反,如果沒有出錯,我們建立的許多關於婚姻、喪偶、家庭生活、宗教社會的命題,比普通倫理家的理論更有意義。當前歐洲社會出現了一些社會失調現象,我們的研究對其成因以及緩解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議。一種普遍現象絕不可能憑藉大致解釋就草草收場。其有可能是特定原因所致,只有通過仔細研究才能發現這些原因,並通過確鑿的證據加以表達。這樣理解自殺是準確的,正如當下我們看到的許多自殺現象,自殺是我們壓抑的集體情感的表達方式。了解自殺能幫助我們了解歐洲的一些社會現象。
最後,本書以特定形式具體闡述了一些被其他學者提出、被我們十分詳細檢驗的主要的方法論問題[1]。其中一個問題非常重要,有必要在此先提醒讀者。所述方法體系本身,曾經形式複雜多變,但是這並不重要。無非是對個人本質大體特點的某一方面發表膚淺偶發性的看法,沒有特別研究價值。我們採用的社會學研究方法建立在將社會事實當作具體物體來看待、當作個體的外部環境來看待的基本準則上。我們沒有更多要爭論的準則,沒有其他更具有基礎意義的準則。社會學的建立,必須擁有完全屬於學科本身的研究對象。必須研究不屬於其他科學分支的客觀現實。但是如果個體意識外部不再存在客觀現實,個體意識將缺乏可被觀察的物質基礎。那麼,沒有別的選擇,唯一能被觀察的主體是個體的心理狀態。可是,這是心理學的研究領域。從心理學視角看待婚姻、家庭和宗教等的本質問題,可能包含以下能滿足人需要的機制:父母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愛,性慾和所謂宗教本能。所述機制本身的形式複雜多變,這並不重要。無非是對個人本質大體特點的某一方面,發表膚淺偶發性的看法,沒有特別研究價值。當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人類如何顯露自己情緒,這個問題偶爾會激發人們的興趣。但所有情緒的外顯並不是完整的,無須過分重視。我們確實不必著眼於情緒的某些方面,而應更多關注情緒產生的最初根源,即情緒不完全反射的根源。有種觀點是,在個體心理結構下開展社會學研究。從表面上看,這種觀點為這門科學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實質上卻剝奪了社會學唯一合適的研究主體。如果只有個體,社會不再存在。沒有社會,何談社會學?此外,這種觀點絲毫不是社會學保持抽象普遍性研究宗旨的理由。如果人們只認為社會生活形式是虛假存在的,那其以何種形式定義怎會重要呢?
本書的字裡行間,很容易讓人有這樣一種印象:個體更多由道德的現實性,即所謂集體現實決定,而不是個體本身決定,每個民族都有一定比例的人自殺,自殺率比其人口死亡率更具有恆定性,並且隨著每個社會特有的加速係數變化而發生相應變化;在每一天、每一個月、每一年的不同時段,自殺率不同;同樣婚姻、離異、家庭、宗教、軍隊也影響著自殺率,並遵循一定準則。已有數據表明了其中一些影響關係,所以很難再說上述因素和自殺率沒有關係。因為自殺行為是個體獨立的決定,其有時被認為是一種真實、積極的力量。但如果個體處在各種力量交合之中,自殺念頭將多少受之束縛。這讓我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以及生物學家一樣,研究具體的、實在的現實,因此社會學研究可以是客觀的,而且必須是客觀的。[2]
最後,必須感謝我們以前的兩位學生的大力協助。他們分別是波爾多高等小學(école primaire supérieure at Bordeaux)的教師費朗(N. Ferrand)先生和哲學教師馬塞爾·莫斯(Marcel Mauss)先生。費朗先生編制了本書中的所有地圖;莫斯先生通過獨自研究26000個自殺案例,根據這些自殺者的年齡、性別、經濟條件和有無子女的情況進行分類,協助我們整理製成具有重要意義的表21和表22。
這些表格來源於司法局,但並沒有出現在年度報告中,而是好心的司法統計局(the Ministry of Justice)局長塔爾德先生為我們提供。對此,我們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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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學方法的準則》,巴黎,F.阿爾康書店,1895年。
[2]《社會學方法的準則》,巴黎,F.阿爾康書店,18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