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政治論 · 第八講 論外交政策,論戰爭、和平、條約及其他
1.民族與民族之間也應當有人與人之間那樣的道德和義務的準則
在研究了賢明的政治活動家在內政方面以及在自己同臣民的關係方面所應該堅持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以後,我們現在來探討他們在同與自己保持聯繫的其他國家的關係方面應該承擔的義務。一切事實證明,可以把從全人類分出來的各個社會看作是組成全世界大社會的大量個體。大自然要求每一個有理性的社會存在物承擔的義務,它同樣要求每一個民族承擔。大自然在各民族之間建立的不平等就同它在各個社會成員之間所建立的一樣。各民族彼此之間存在的相互關係就同在各社會成員之間存在的一樣;各個社會成員彼此感到互相需要,各民族彼此之間也是這樣;因此,各個民族就應該服從同樣的法律。最後,在全世界人類大社會中存在著各種聯繫,一個民族就通過這種聯繫和其他民族聯合起來,如同一個社會裡的公民和自己的同胞聯合起來一樣。既然每一個人都對其他的人負有某些義務,那麼一個民族對其他民族也負有這樣的義務。既然大自然責成每個人承擔義務,那麼它也責成每個民族承擔義務。人們根據理性和生活經驗的啟示,把這些義務製成種種準則,再綜合這些準則製成通用法典,以供全世界各民族毫無例外地共同遵守。不幸的是,大多數決定人民行動的國王把法典置諸腦後,或者予以拋棄,或者任意曲解。
因此,我們將不服從非人道政治的乖常準則。這種非人道政治暗示各民族及其統治者:仿佛法律並不是為國王制定的,仿佛最高統治者無須承擔任何義務,仿佛最高統治者的唯一的行為準則只是保護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決定他們的權利大小的唯一標準則是實力。這些為自然和理性所不容許的觀點,其根據只不過是人的私慾、暫時利益和狹隘信念,只有那些利令智昏的人才會接受,因為那些人總是把事實和權力、存在的和應該存在的、實力和公道混為一談。只有那些心術不正的國王才能保持這些觀點;他們為遏制不住的虛榮心所驅使以致糊塗到完全不承認自己對鄰國有任何義務的地步。如果說不公道的人會切斷他同他生活所在的社會的聯繫,那麼,不公道的政治活動家也會切斷他同世界大社會的聯繫。
如果有人懷疑這個真理,那就希望他想一想,相鄰各民族對那些背信棄義的國王,對那些愛吵愛鬧的軍人,對那些好大喜功的征服者(命運常常把他們放到帝國首腦的位置上)有些什麼感想?他們的行為是不是會引起鄰國的懷疑和焦急不安,像罪犯會引起同一社會中的善良公民的那種害怕和不信任一樣?既然如此,難道人民不會極力設法把引起他們不信任的權力控制在和掌握在一定界限以內嗎?不會極力設法把引起他們恐慌不安的濫用職權行為加以制止嗎?不會極力設法把激起他們合理憂慮的陰謀詭計加以預防嗎?難道受暴政統治的人民沒有必要常常用本國腐化墮落的國王的血來抵罪嗎?
2.政治解體的根源
人民由於不幸的自然傾向以致受私慾支配,有時還或久或暫地變得行為狂暴,對於義務的呼聲充耳不聞,對人類永恆的自然法漠不關心,對他人同自己一樣固有的需要,利益和權利視而不見。他們的統治者也採取同樣的方式行事。這些人的特點是愚昧無知,缺乏生活經驗,只考慮眼前利益。他們不能放眼展望未來,認為簡單的辦法莫過於順從自己念念不忘的私慾。為了遏制他們的私慾就得擁有迫使私慾屈服的力量,或者擁有經驗豐富的理性,讓理性向他們指出放縱私慾的危險性。
人民的理性同統治人民的國王的理性一樣常常發育不良。他們受假想的利益、虛幻的功名心甚至是愚蠢的虛榮心的驅使,不假思索地憑一時的私慾衝動為所欲為,有時候竟然不惜把全世界付之一炬。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再也聽不進正義的呼聲,正義的呼聲曾經反覆告誡過他們:自己享受時也應該讓別人有機會享受;自己需要時也應該考慮別人也有此需要。他們再也看不到國與國之間可以互通有無,保證互利互助,彼此之間總是互相需要的。他們否認作為全民依靠的正義原則,而正義原則是一定能夠保證全民安全,併合理地劃定各人地產界線的。
自私自利的人就常常否認這些真理,因為在解決國王和國王之間的爭端時暴力和狡猾手段乃是僅有的審判官。他們認為圖利是正當的行為,因為利是他們行為的結果。暴力、欺騙、背信棄義接二連三地出現,這些都變成了合法的權利。勢力最強大的民族可以殘酷地、毫不知恥地利用其他民族的弱點壓迫它們而不受懲罰。非正義的戰爭結束後締結和約,和約締結後不久又遭到破壞。戰勝國把最苛刻的條件強加給戰敗國。接著戰敗國起來反抗(常常是有充分理由的),用暴力廢除戰勝國所強加的義務。暴力成了各民族之間的唯一的約束力量,各民族仿佛在進行非正義的角逐。
那麼,戰勝者同搶人財物又製造恐怖的強盜之間差別在哪裡呢?難道征服者的行為不是跟殘殺同類、搶人財物、破壞他人安寧的殺人犯完全一樣嗎?
但願人們不要說這樣的話:美德和治國之術是不相容的;美德對個人是必需的,但對整個民族卻是無益的;正義和法制維持了每個社會的秩序,但對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係卻不適用並且有害 (1) 。不是的,永恆的自然法則和道德法則對一切民族都有約束力,違背這些法則的要求,肯定遲早會受到懲罰。
3.政治上剛正誠實不會帶來害處
但是,有人可能質問我們:一個國家處在眾多不講道德的國家包圍之中,你一個國家辦事講良心、講誠實、嚴格堅持正義原則,這不會損失本國的利益嗎?他們說,這樣的國家在不惜使用陰謀詭計及其他不道德伎倆的強國的武裝力量、非法手段和罪惡行徑的重壓下會不可避免地遭到滅亡,會成為自己的誠實和正直的犧牲品。
不應當相信,講美德的國王終必成為自己的美德的犧牲品。在內政方面以明智的政策治國、在對外政策方面正直無私的國王得不到外國的尊重、信任和支持的情況是罕見的。這些國家多半不只作空言讚賞,而是在關心保衛自身安全和捍衛自身權利的時候站到講美德的國王這一邊來,給試圖加害於他的勢力以反擊。這樣的國王的榮譽感將由於自己的正義行為所贏得的對他人的優勝地位而得到滿足,於是他就變成他們的仲裁官,變成他們的公斷人,因為甚至連那些原先否認道德的人也會改變態度,尊重道德。
4.論國王的道德
這些如此公正的道德標準竟被大多數國王完全置諸腦後。他們很少懂得道德對於他們的實際利益,對於他們國家的長期繁榮是多麼有益,而這種長期繁榮是同他們自身幸福聯繫在一起的。大家都說,無知乃是惡德的唯一根源,人們之所以作惡只因為他們不懂得行善和他們的私人利益並不矛盾,是因為他們不懂得實際上照美德行事會產生無可估量的好處。
國王們的任務在於要求其他公民履行自己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但他們自己卻在私慾的支配下變成違反社會利益的人。他們幾乎完全沒有得到過教育的幫助,沒有得到過理性的啟示,也沒有得到過社會的告誡,要求他們必須遏制私慾。他們昏頭昏腦地沉溺於各種私慾,把人民作為私慾的犧牲品。他們完全不思考自己的真正利益,為了擴大自己的權力範圍,甚至到了自我毀滅的地步。由於這樣極其危險的愚昧無知,政治也就變成了卑鄙齷齪、背信棄義的勾當。國王們經常幹的事情就是玩弄詭計,使用暴力或互挖牆腳,劫奪自己所喜愛的某些好處或利益。在民族和民族之間也同個人和個人之間一樣,滋長著妒忌心和仇恨心,由妒忌和仇恨又發展成為戰爭。一些民族的繁榮、幸福和巨大成就,引起另一些民族的不信任和懷疑。它們在不能憑藉暴力互相損害的時候,就玩弄陰謀詭計和狡詐手段。它們醉心於權力所帶來的沒有任何實際價值的優越地位,迷戀著自己幻想的特權和常會引起禍患的財富,力圖互相對抗,爭雄稱霸,打算把自己的實力擴充到足以削弱對方的地步。一些戰爭由此而起,一些不懷好意的,常常被破壞的條約由此而起,各種危險的、盲目的、常常毒害我們這個星球上居民的相互關係的敵對情緒也由此而起。各民族之間這種憤怒、這種瘋狂的仇恨之火,通過遺傳(如果可這麼說的話)一代傳給一代一直持續到敵對各方同歸於盡為止。
可以設想,君王指揮自己的臣民,目的僅僅在於找機會損害其他君王手下的臣民。外交政策完全吸引著他們的全部注意力,使他們把本應用在內政方面的那份心思都用到外交方面了。國王們都渴望在令人吃驚的世界面前扮演偉大角色,他們陶醉於這種虛妄的企圖就竭盡全力壓迫自己的臣民,希望從此以後有機會再壓迫其他民族和其他國家,或者保衛自己防止外國侵犯。他們彼此之間保持各種關係,他們把這些關係的總和叫作自然狀態。但實際上這種狀態與人性相牴觸,是野性、乖僻性和反社會趨勢的表達,是使人憂慮的悲慘狀態,只有藉助於理性才能擺脫這種狀態。直到現在人民的理性還不能使他們自己明顯地相信,作為一個家庭的成員,他們應該友好相處,他們的個人利益也促使他們友好相處,如果想損害別人,結果也會損害自己。可是在他們看來這個道理似乎是憑空捏造的並且是荒謬絕倫的。
各民族由於首領們的虛榮心和狹隘性而陷入迷途,誤認為互相仇恨是自己的本分。它們的國王利用這種極其有害的情緒來達到私人目的。國王們費盡心機,力圖實現個人的、幾乎始終同國家利益背道而馳的自私自利計劃。因此,由於一種連自己也莫名其妙的原因,一條小河這邊的人會仇恨那邊的人。一個國王的臣民一生下來就成了另一個國王的臣民的仇敵。一個愚夫會成為為統治者的狂妄企圖和不法行為而戰的勇士。於是他自己也變成了不公正的、背信棄義的和驕橫跋扈的人,他同那些統治他的人一樣理應獲得這些可憎的外號。
5.論戰爭
總而言之,戰爭是一種暴力和恐怖行為,和整個社會的幸福是水火不相容的。戰火常常在各民族之間無緣無故地燃燒起來。有時也由於國王魯莽滅裂,戰爭成了他們的主要政治目的。毫無疑問,正是這種互相屠戮的殘暴行為使一位惱恨戰爭的哲學家 [7] 得出一個初步結論:這一群人反對另一群人的戰爭 是人類的原始狀態。戰爭狂熱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動人民互相殘殺,面對舉國若狂的戰爭鼓動,誰能頂得住這種對他表示信任的誘惑力呢?看到國王借最空洞的口實,並且實在常常是幼稚的企圖,就輕舉妄動地驅使自己的臣民去流血犧牲,人們怎能不認為人生下來就是為了互相殘殺呢?任何有理性的人只要翻一翻人類的史冊看到一連串長久不息的殘酷戰爭,看到各個時代這些無益的殘殺使得大地母親長期漂浮在自己親生兒女的血泊之中,就足以驚心動魄、激動非常。如果說戰爭就是可怕的罪惡,那麼,毫無疑問,這個罪惡就應該歸那些為些微小事或心血來潮而發動戰爭和驅使自己的臣民(最實在最可靠的國家財富)去犧牲的國王負責。這些貪圖虛榮的國王,這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只因偶然機緣執掌政權,對國人幸福卻漠不關心,而寧肯在其他國家製造廢墟和死亡,竟然有人為他們歌功頌德,那是多麼可恥!那些滅絕人性的赳赳武夫,他們以本民族優秀兒女的生命為代價去換取慘無人道的榮譽,正直的詩人應該用辛辣的諷刺之筆對準他們所謂榮譽萬箭齊發,怎能容忍阿諛奉承的詩人為他們寫讚歌!對於這些殘忍兇狠的惡魔、人類的禍害,難道歷史不應該讓他們的名字蒙受恥辱,而為他們樹碑立傳嗎?但願那些把殺人當兒戲的令人惱恨的征服者永遠在人們記憶中消失!但願那些向統治者獻策在戰爭活動中殘害本國同胞的背信棄義的大臣們死滅淨盡!我們要忘卻那些為了瞬息間勝利之樂竟毫不憐恤地造成千萬生靈塗炭的將軍們的榮耀!甚至即使是打一場最順利的戰爭也不會只見桂冠,不見孝服。本國公民的血總是和敵人的血流在一起的。戰爭進程中奪得的土地總是拿人民的生命換來的,犧牲的人數總是超過勝利掠來的人數。
對於人類來說,還能夠有別的什麼事情比人們在獲得血腥的勝利以後所醉心的可恥的祝捷儀式更可恥嗎?!輕信妄動的人啊,你們高興什麼呢?你們為什麼感謝你們的上蒼?是不是因為有成千上萬的同胞在戰鬥中找到了死亡之所呢?是不是因為你們的國王又把一座破壞了的城市併入自己的不幸的版圖中而感到高興呢?你們是不是因此變得比較富裕和比較幸福一些呢?你們的安全是不是因此得到加強呢?你們是不是因此能夠比較安心地享受自己的勞動果實呢?你們的租稅負擔是不是減輕些呢?你們說:不是。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這說明:你們為戰勝而興高采烈,就等於狂人看到你們的災難增加而歡呼雀躍一樣。
6.征服是不明智的行為
如果我們不抱成見地研究多數國王的行為,我們將不得不深信他們的目的只在於統治一些荒無人煙的土地。他們幾乎從不想使自己的臣民生活過得幸福一些,卻經常只想擴大自己的疆域。可以設想,國王們所追求的只是使國土儘量地遼闊,而使人民儘量地不幸。征服者既使戰勝國也使戰敗國為自己的盲目暴行作出犧牲。那些未曾開墾和無人居住的土地要來幹什麼呢?做荒地的主人有什麼好處呢?擁有那些彼此距離很遠而且景況淒涼的被破壞了的領地,與其說它們將是人民的福利泉源,倒不如說是人民的沉重包袱,這有什麼益處呢?西班牙王國的領地到處都有,難道不是這個國家戰爭頻仍、耗費不貲,最後弄得國家人力和財力枯竭的原因嗎 (3) ?
國王們總是不顧自己的管理能力,力圖統治多得多的臣民。他們在使治下臣民不幸之後並不滿足,還想用征服手段把災難和不幸帶給有幸未受他們法律統治的人民。懶惰,無能,不懂治國,加上野心勃勃,這就是征服者的行為動機。公正、勤勞和熱心的國王會使國家繁榮昌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由於自己沒有創造能力,就認為占有別人的勞動果實既容易又迅速。
軍事占領像任何滔天大罪一樣使人欽佩,使人迷惑,最後使人讚嘆。國王作為最大的破壞者出現,當然是高聲讚嘆的對象。可是在明智人士和正直公民的眼中,這些以其勝利受詩人歌頌的英雄卻只能引起他們的憤怒和仇恨。
他們這種犯罪性的強暴做法遠非健全的政策,而只能給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害。關心本民族幸福的國王們應該記住:養著大量軍隊,使農民離開他們的田地,變生產者為破壞者,任何做法都不會像這種做法那樣妨礙實現他們所追求的目的。國家供養大量軍隊的後果是,軍人在戰時勇敢是有益的,在恢復和平以後,這些人變得遊手好閒或作奸犯科,給人民造成危害。風俗敗壞、法紀鬆弛、道德淪喪都是好戰民族註定要遇到的不可避免的後果。養兵太多對於公民自由和社會風俗總是極其有害的。
7.論正義戰爭
儘管戰爭的後果非常可怕,然而連最賢明的政治家有時也不能不訴諸戰爭。為了擊退喪失理智的和不講正義的民族的蓄意侵犯,戰爭是他手中保留的最後手段。但是,賢明的政治家總是非常遺憾地武裝起自己的臣民;他也總是自動地非常迅速地讓臣民復員,返回家鄉。他知道,對於臣民來說,戰爭好比沉重的疾病,它能使患者身體虛弱,還會造成死亡。
為了擊退不義的侵略者的進攻,為了抑止某一狂妄民族的暴行,為了遏制殘忍嗜血的強盜的征服行為,或者為了挫敗心懷妒忌的鄰國的陰謀,只有在這些情況下,戰爭才是正義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見,戰爭的目的如果只是為了保衛國家,為了保護自己因自然條件和工業而享有的優勢,那麼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戰爭就是正義的。如果戰爭的目的是為了反對強鄰,強鄰的過分強大已引起危險,它的暴力已使本民族受害,——總而言之,如果戰爭 的目的是為了剝奪這位強鄰所擁有的足以威脅他國獨立的可怕優勢,那麼戰爭就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我們不懷偏見對眼前發生的大部分戰爭的動機加以分析研究,我們深信這些戰爭的目的實際上幾乎從來不是為了交戰民族的幸福和安全。雙方人民流血只是為了擴大一個國王的勢力,其實這個國王本來就沒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領土。歐洲之被投入戰火是出於無能的國務活動家的私利,是出於無知商人的愚蠢,是為了本無尺寸之功的宮廷官吏的升遷,是為了滿足少數圖財無厭的商人的貪慾。民族的真正敵人通常就在本國內部。正是由於一些統治民族國家的人偏聽幾個小人的意見把人民趕上戰場。這種戰爭與社會安全和人民幸福毫不相干。
雖然國王們發動戰爭實際上肯定是受顯然的虛榮心或者自私的貪心欲所驅使,但他們無論如何總是說自己的動機是合乎正義的。誰能夠解決他們之間的爭端呢?因為缺乏理性,所以除較量實力以外什麼辦法也沒有。總之,任何一個民族除本身安全受到威脅以外一概無權訴諸戰爭。一俟威脅排除而對方安全受到威脅時,這個民族就應立刻停止戰爭。在處理國際日常問題上的正義原則就是如此。
8.國際法給戰爭的狂暴性設置界限
可能有人會問:存在不存在某種為戰爭而制定的法律,把戰爭的狂暴程度限制在一定範圍以內呢?制定一種法律確定肆無忌憚的征服者及其士兵們胡作非為的界限,毫無疑義這就意味著使私慾服從理智,使狂暴行為聽從理性約束。畢竟存在著自然給人們的狂暴行為規定的界限。理性根據人們的生活經驗設置了這些界限,人們甚至在情緒激昂無法控制的時候,在破壞高潮中,出於習慣也能意識到這些界限。他們雖然不放棄自己的瘋狂行為,卻能意識到這種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最後終於同意減輕這種行為的消極影響。根據互相協商制定的國際法,其起源就是如此。各民族為了雙方利益通過協商各自承擔義務:運用實力所賦予的權力要有某種適當限度,並在某種規定的界限以內。
我們知道,即使在戰鬥正酣的時候,呼籲人道主義和照顧人民利益的聲音有時也能使自己親耳聽到!這種呼聲甚至也能讓嗜殺的勝利者懂得:他們的敵人也是人,當敵人侵犯時,制止他們侵略是正義的;當他們已不足為害時,再消滅他們那就是非正義的了。國際法和人道主義精神向勝利者指出:如果他們繼續從事無益的殘殺,消滅那些願意做自己臣民的人,他們的勝利就會變得對他們本身毫無所獲。最後,一切事實還使勝利者注意到,戰爭是勝敗無常的,士兵今天作為勝利者,明天也可能變成像你們自己表現出來的那種殘酷手段的犧牲品。
正因為如此,所以就連那些最冒失的、從不考慮自己行為後果的人,出於他們的個人利益和要求,也總是違背自己的願望而感到有必要遵守道德和正義原則所規定的義務。對於兇惡殘暴的人來說,國際法是給他們的狂暴行為設置界限的一種道德規範。可惜的是,這種道德規範還不完善,還不大可靠,因為它常常要取決於那些喜怒無常的、不善於展望未來和不善於預見將來可能發生的事變的人的奇思怪想。
明智的政治既無破壞性,也沒有殘酷性。公正的政治家只要敵人力量削弱、低頭認輸了,他們的陰謀被打破了,他們的進攻被擊退了,就覺得心滿意足,決不打算用勝利的戰車去碾壓已被打敗了的敵人。他總記得把敵人逼到走投無路的境地就意味著冒著使自己喪失一切的危險。如果勝利不完全符合他的預想的和明智的規劃,他就及時作退一步想。他寧可使所管理的臣民人數少一點,所管轄的土地窄一點,而不肯孤注一擲,使自己的民族陷於破產或滅亡。
對於賢明的政府來說,戰爭始終是通向和平的道路。明智的政府甚至寧取無利可圖的和平,而不願打最順利的戰爭,因為戰爭總會給國家帶來財力和人力的損失——而他所掌握的一切中最可寶貴的是人。對於各個民族來說,所以需要武器只是為了保護他們在和平時期靠勞動得來的一切。如果只想使自己的人民生活得儘可能幸福一些的話,那麼國家的幅員有這麼大也就足夠了。
9.戰爭頻繁的原因
再也沒有什麼事物像為國為民的國王那樣千載難逢。古往今來幾乎所有的帝國都是靠武力建立起來的。有一些民族在頻繁的戰爭影響下變成了好戰民族。這些民族養成了唯恐天下不亂的習慣。無所作為和休戰狀態仿佛成了對這些民族的強制行為,它們的好戰的政府視秩序紊亂為自然現象,對無所作為和休戰狀態最不滿意。在這些民族中,只有手拿武器的人才能贏得獎勵、尊敬和榮譽。甚至國王不愛打仗,盛行的偏見也會經常使他捲入戰爭,他很少能在自己臣民各個集團之間保持公正的平衡。他忘記了自己首先是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國王,而這些人同樣需要和平。他沒有想到只有為了他們的利益才應該進行戰爭。看來他左右那些軍人的呼聲比其他全體公民總和的呼聲對他更有力量。軍人的叫喊慣常淹沒了全民族關心和平的哀號——只要沒有真正的危險在威脅著這個民族的話,全民族始終都會關心和平。如果國王只在嚴格的必要性和民族的安全要求下迫不得已才採取這種非常危險的手段而動員人民拿起武器的話,那麼使和平遭到破滅的戰爭一定會稀少得多。如果國王滿足於消除危害,一俟戰爭變得無益的時候就停止戰爭,那麼戰爭決不會像現在這樣曠日持久。戰爭開始既無正當的理由,以後又得不到有益的結果,它對於這個民族就是雙重的災難。如果說和平會養成臣民的軟弱,那麼戰爭就肯定會把他們引向滅亡。賢明的政治是保衛和平,同時始終準備戰爭。過於好戰的民族好比一個傷疤未愈卻常常去揭傷疤的病人一樣,首先是自己傷害自己——迅速地消耗自己的人力,使人口的自然增長趕不上人口的減少。由於國王缺乏理智,和平對於這個民族只能處於奄奄一息的垂危狀態。一個民族如果痊癒期過於短促,就不可能恢復元氣。
明智而有遠見的民族應不應該為自己制定法律,隨時制止靠掠奪新領土去擴大本國疆域的行動呢?一個民族通過戰爭擴大國家領土,與其說是在增進本民族的幸福,不如說是在加深自己的貧困。難道各族人民為了一點兒代價高昂而並無把握的征服地,或者為了滿足他們貪得無厭的統治者的難以置信的奢望就得永無寧日地流血耗財嗎?殘忍的征服者在獲得大批新臣民的欲望鼓舞下老是把本國公民的生命去為他們這種靠不住的「偉業」作犧牲,究竟是何居心呢?對於任何想治理好國家的國王來說,難道除了戰爭就無事可做嗎?
10.論尚武精神
國家常常由於遇到不利情況和緊急局勢而不得不訴諸戰爭,因此國家要從政治、法律及社會教育等方面培養和發揚人民的愛國心和榮譽感,使他們重視榮譽和尊敬勇敢精神,便成為重要的事情。必須採取特別措施讓那些最具勇敢精神、命中注定要當兵的公民從小就開始受軍人職業教育。這種教育能夠培育出將領來,而將領對於民族確比眾多士兵重要得多。各個時代的歷史經驗證明:贏得勝利的不是軍隊而是有經驗的統帥。例如:古希臘最愚昧的比奧提亞人(Boiotia) [8] 只出了個伊巴密濃達就能夠使他們擺脫無知的黑暗,贏得對斯巴達人的勝利 (4) 。將領是軍隊的靈魂,軍隊不論它的力量如何,當它的領袖不給鼓舞、不加以帶動的時候,就只能是不起積極作用的烏合之眾。
如果說有什麼地方應該授予無限權力的話,那麼這首先是指軍隊的指揮權而言。國王一旦把軍隊指揮權交給某一個人,對這個人的信任就應該是完全的,不能用任何條條框框去束縛這位將領的手腳。國王如果給自己保留從辦公室里指揮作戰之權,那就是在實行一種十分幼稚的政策。在戰爭中,時間決定一切,當將軍的不應錯過任何時機。在這種情況下,在選擇行動方式上他是唯一的裁判官,選定了,他就應該堅持到底。
為了使軍隊的領導人能夠指揮作戰,那就無論士兵也好,或是執行上級命令直接帶兵的下級軍官也好,都必須最嚴格地服從將軍的指揮。在戰爭時期再也沒有別的事情比嚴格的紀律更重要的了。專制主義只有在軍隊中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產生好處。可以說無政府主義給每一個士兵議論指揮官命令的權利,這種各行其是的無政府主義對戰爭所產生的危險要比專制主義大得多。羅馬軍隊的紀律最嚴格,如果沒有命令就打仗,甚至打勝了,也要受處罰。軍隊如果沒有鐵的紀律,就會出現民主政治所固有的秩序混亂和為所欲為現象,過熱的民主終必會給共和國造成致命的危險。在戰爭事務中甚至連勇敢精神也不得不向紀律讓步。勇敢精神如不用在必要方面就只能造成混亂。情緒激昂有時能保證成功,可是它一遇到抵抗就會張皇失措。在相應的反擊下它的衝勁立即消失,情緒激昂變成了精神頹喪。只有紀律能教導士兵保持團結一致,臨危不懼,死守陣地。軍人光有勇敢精神就只能作無目的的犧牲,嚴守紀律的軍人不會無益地為祖國而死。羅馬人之所以成為世界的統治者就因為他們紀律嚴明。
11.論海軍
有些國家由於地理位置除了必須維持陸軍以外同時還要保有海軍。對於這些國家最要緊的是在這兩個軍種之間保持平衡。不保持平衡,就會使陸軍力量的發展超過海軍的發展,或者相反,讓海軍發展了,就會輕視以致完全忽視陸軍。依靠征服奪得權力的政府總是過分遷就一些不安分的貴族的意願,這些貴族常常提出戰爭問題,並且喜歡在陸上作戰。反之,商業國家則每每忽視陸軍而特別偏愛海軍。我重複一句:正確的政策就是永遠要注意保持兩個軍種平衡的必要性,決不允許發展其中的一個而犧牲另一個。實行正確政策的國家的需要越增長,它就越應該注意別讓一個軍種壓制另一個軍種。
12.論聯盟
自然條件和人們參加的條約關係,使得各國的力量很不平衡。有的國家可能比其他任何國家強盛,可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力量都不能超過其他所有國家力量的總和。幾個弱小國家聯合起來,力量就會等於最強的國家。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建立取決於它們的地理位置、人民生活狀況、社會需要、宗教信仰、國王的興趣以及國王和國王的聯繫。這些因素可以使一些國家變成仇敵,而使另一些國家變成盟友。像目的相同、愛好一致的個人之間的情況一樣,需要相同、願望相同、嗜好相同的民族之間也會出現競爭關係或敵對關係。兩個好戰民族會經常處於戰爭狀態。兩個商業民族不可能長期保持友好關係。兩個相鄰的民族之間也常會發生衝突。
如同相互的利益把各個公民聯合起來一樣,相互的利益也能把各個社會彼此聯合在一起。每個社會都愛自己勝過愛其他一切社會,都認為自己優於其他一切社會。每個社會都在追求自己的實際的或想像的幸福。總而言之,每個社會都有自己的計劃和謀略。可是,因為所有社會都有同樣的權利,在本身事務方面都不承認任何人有權充當裁判官的權利,所以它們不得不把自己的要求提交理性去裁判。理性按照自然法裁決這些問題(自然法管理社會就同它管理個人一樣)。理性教導各社會說:保全自身生命是一切利益中居首位的最重要的利益,要求它們為總體的安全和幸福犧牲自己一部分獨立、一部分願望甚至一部分需要。當理性的呼喊力量不足以使各政治社會或它們的管理者聽從的時候,各政治社團或它們的管理者除了訴諸暴力解決自己的爭端以外就沒有別的辦法了。
13.論談判
就政治問題進行談判,意思就是尋找調和幾個民族的利益的辦法,以達到互相保全、雙方有利的目的,就是使她們的注意力從暫時利益或虛幻目標上轉移到比較現實的任務上來——總而言之,就是開導各民族使她們認清自己的真正利益。民族也如同個人一樣容易受私慾支配,私慾衝動常使它們昏頭昏腦,走向滅亡。政治通過談判發揮作用,去說服那些為政治所期望的人物,使他們實現自己的目的。政治的效果正是表現在這裡。要使別人看清他們切身利益,重要是自己首先把它們弄清楚。因此,必須使政治家的研究對象不僅有一些值得他們所治理的國家重視的問題,而且有一些其他國家應該關心的問題。只能利用私慾去進行反對私慾的鬥爭,只有比較迫切的利害關係才能夠壓倒比較不太迫切的利害關係。
談判或者同友好國家進行,或者同敵對國家進行。對前者是力圖使對方接近自己,對後者是力圖使對方無法爭辯。當利害顯而易見的時候,玩弄各種狡猾手段是無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因為某一個國家的利害在哪裡,通常誰也不會比這個國家自己更清楚。明智的談判者只要對方一張嘴就能理解他的意圖。雙方都根據正義原則講話,就能很快找到共同語言。談判之所以複雜化,原因只在於各方無能或者無誠意。
民族和民族的聯合,如同個人和個人的聯合一樣,關鍵在於利害相同。互幫互助能增進人和人之間的友誼,同樣能增進民族和民族之間的友好關係並消除相互之間的爭端。通情達理、忠誠老實、風俗善良能鞏固各個政治組織之間的聯繫。貪得無厭、蠻橫無理、背信棄義能使鄰國疏遠、聯盟解體。在國際大社會中也如同在各個小社會中一樣,弱者常常因自己弱小而任人宰割,富者和強者也就高傲地欺凌貧者和弱者,或迫使後者常以犧牲自由為代價以換取前者的保護。
14.論政治中的良心
許多寫治國安邦著作的人斷言,搞政治不能忠誠老實,談判的偉大藝術就在於利用對方的誠實可欺。他們認為,國家領導人只要是為了國家利益,就什麼事情都可以做;暴力、狡猾,甚至連欺詐行為都是他們掌握的用來達到目的的手段。另一方面,比較嚴肅的道德家卻反對國王走這種違背真理的歪門邪道,要求國王永不偏離光明正直的康莊大道。前者把人如實地看成人,後者把人看成理想中的人。前者按照政治史著書立說,後者把政治史寫成小說。這是對同一事物的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我們揭開成見之幕,才能夠比較清楚地認識它們。現在我們來看看,理性是怎樣解決這個重要問題的。
如果愛自己是我們的各種天賦情感中的首要的和基本的情感,如果我們有權選擇任何辦法以保護我們的生存,如果理性給我們權利去消滅威脅我們生存的一切禍害,那麼,各民族無疑也享有同樣的權利。因此,作為民族代表的國王肯定應該這樣去做,以保障本民族安全和繁榮昌盛。對於國王來說他們理應遵守的根本法則就是這樣,他們的主要道德也是這樣,其餘一切都應該服從這種道德,離開這種道德是決不許可的。社會永遠不能放棄自己的福利,決不能忘記保護自己生存的必要性,也不能放棄本身的各種需要。當這一切顯然受到某種危險的威脅時,政治家始終有權採取一切合適的手段,排除這些威脅。可是,民族安全受到威脅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有的國王對待本國臣民不公正,對外好大喜功,而以最輕率的理由為口實出兵遠征,使別的國家人民田園荒蕪,遭到血腥的屠殺,難道照這位國王的法令辦事的民族其安全當真受到了什麼威脅嗎?有的國王不願以本國現有疆土為滿足,根據某些不公正的貪心或妄想,力圖侵犯其他國家以擴大本國疆土,難道說這個國王統治的民族其安全也當真受到了什麼威脅嗎?這些國王實際上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大喜功的欲望,以及他們的大臣們的虛榮心和狂妄野心,他們能夠硬說自己是為了人民的幸福才不得不使用權術政治所特有的狡詐手段嗎?既然他們完全不關心民族的命運,輕率地破壞全民安寧,用暴力剝奪其他民族享有的權益,他們能夠以關心本民族福利為藉口說自己濫用權力、違背誓約、強取豪奪、背信棄義都是正當的嗎?既然他們在暴力之外加上公然欺騙,那麼他們這種政治就是罪惡加罪惡、謊言加不義、搶劫加上侮辱和誣枉。
當弱小國家的公正統治者在暴力壓迫下不得不採取一切手段以捍衛自己的國家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對人應該誠實、有良心,可是,難道我們要遵照這個原則去對待力圖消滅我們的凶暴強盜嗎?如果謊言是為拯救人民的目的服務的,難道謊言不就變成了美德嗎?不用說,是變成了美德。這樣高尚的目的甚至使謊言也變得高尚起來。因為謊言拯救了國家,所以謊言並不可恥。有人蓄意謀我之財,害我之命,大自然甚至允許我消滅他,難道我不能用謊言欺騙他嗎?誰懷疑民族擁有這種權利呢?在類似情況下,用每個社會成員都認為合法的策略去拯救社會,誰能指摘這種策略呢?當那些治人的人侵犯公民利益時,誰有足夠的勇氣根據最後一位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去抵制他們呢?
只有迷信思想和理想主義才可能要求我們在政治上遵守道德教條,可是死守道德教條有時候會導致社會滅亡,因此就我們來講,放棄這種做法豈不更好嗎?給人類帶來損害的道德是假道德。過分講求良心和過分循規蹈矩竟使社會受害,那麼這種講良心和守規矩便是軟弱無能的表現。狡猾手段在政治活動中如果真正用來拯救國家,那麼這種狡猾行為就值得尊重。但必須指出,當我提出真正 一詞時,我並不認為拯救國家要靠偶然採取某種不公正的和不妥當的舉動,要靠打一場不明智的和不順利的戰爭造成某一地區田園荒蕪,要靠狡黠之徒奪取某一商業或工業部門,要靠某種胡亂猜疑或無謂的焦急不安。國王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差不多總是破壞人民的真正幸福,使人民遭受危險,目的縱然達到了,結果也是害多利少。思想健康的人常常因為那些用來慫恿塵世統治者拿起武器的藉口如此荒謬絕倫而不得不感到羞愧。空洞的徒有虛名的稱號,幼稚地追求霸主地位,猜忌和不信任,無理的和愚昧的貪慾,所有這些就是一切戰爭勾結聯合和結盟活動的常見的動因。然而,國王們卻常常力圖用保衛自己民族是最重要和最必須的事情作為藉口,那是毫無價值的。
15.關心社會福利是政治的基本原則
為了使政治所選擇的道路在明智人士看來是合理而正確的,必須使國王根據社會福利和必要性的要求去確定自己的政治道路。關於國王對於條約和義務的信守程度也應該遵守同樣原則。我們看到,國王們當自己的力量足夠時就公然違反條約和義務,當他們力量薄弱不能公然違反時就暗中抵制。難道通過暴力和不公正手段強加給我們的條件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能夠束縛住我們嗎?難道給異民族制定嚴刑峻法的人不因此變成異民族的仇敵嗎?一個政治活動家如果忠實地履行義務會招致自己的國家滅亡,難道他沒有權利拒絕履行義務嗎?殘暴不仁的野蠻人手執利劍強迫我們接受亡國條件,到情況變得比較有利時,難道我們沒有權利反對這種條件嗎?我們決不相信這一切我們都做不得。當別人想用武力或用條約滅亡我們時,我們同力圖消滅我們的那些人之間除敵對關係以外是不可能有別的關係的。到這時候,我們有權採取任何手段去擺脫那些不公正的條約。為了取得要求別人以誠待我的權利,首先要求自己表現出公正無私。如果一個民族不得不屈從於不人道的勝利者的意志,那麼對它來說死於利劍之下,還是死於勝利者所強加的嚴刑峻法之下其意義有什麼差別呢?
16.論信守條約
所有道德家都同意把信守條約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義務。毫無疑問,在條約是根據公正原則締結的情況下,他們的看法是正確的。可是,有些國王常常因為同盟國或媾和的敵國有正當理由的不信守條約而感到受了欺騙,於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認為對方違約有罪,並且無休止地譴責對方,使他們蒙恥受辱。如果我們擺脫個人利害和偏見的影響來審察這些國王的行為,那我們就會發現,也許違反條約的人有時比以條約強加於人的人更應該得到寬恕,因為後者的殘虐不仁常常表明前者的違約行為是正當的。
何況人世間並無永恆的義務,因為民族的需要和生活情況經常在變化。根據什麼權利可以要求各民族的利益永恆不變呢?條約、盟約、公約締結的唯一根據是互利。在某一個歷史時期對有關民族有利的協定,在別的情況下可能對這些民族有害。
我們是不是有權說,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民族永遠不能對所承擔的有害義務表示反對呢?能不能肯定說,它願意無條件地為別的民族作出犧牲,而別人自始至終都應該根據這個定議獲利呢?條約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存在;條約的有效期只能保持到締約的任何一方不再有覆滅危險時為止。此外,國王作為人民的保護人和受託人有沒有權利簽訂導致人民死亡的協定呢?國王刁鑽古怪,玩忽職守,以人民的名義做事時造成極壞的後果,硬說人民可以為這樣的國王作犧牲乃是愚蠢之極的論斷。任何條約都必須以互利為先決條件。為了互利無疑可以放棄某些權利,但決不存在大到這樣程度的利益,即足以使人們為了它可以放棄安全、天賦權益和保全生命的權利,換句話說,即放棄任何社會都要有的一切不可剝奪的權利。迦太基人根據同羅馬人簽訂的條約被剝奪了一切防禦手段,他們反對這個亡國條約——不公正的戰勝者強迫他們簽字的死刑判決書,他們所做的正是他們應當做的 (5) 。
17.條約可不可以違反?
國王的忠誠老實本來無可指摘,可是這種老實態度如果不是受他對國家所承擔的義務或者不是受正義原則所制約的話,那就常會變成犯罪行為。普通公民在承擔某種義務時能夠自由地處置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物,當他發現所訂協議會使他蒙受過大損失時,法律會允許他找機會修訂協議,允許他拒絕承擔曾經匆忙接受下來的義務。對國王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人民把權力託付給他,作為掌權者他必須關心人民幸福,保護人民財產,但他決不是把權力託付給他的人民的所有主。因此,如果發現國王玩忽職守,不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社會蒙受明顯的損害,使它的幸福消失,安全遭到破壞,那麼自然法就允許人民拒絕授予權力,因為自然法是要求一切生物都努力實現自我保存的。
因此,國王們如果不作徒勞的努力去使條約屈從自己的意志,如果不任意曲解條約並用不易理解的上諭逢人就灌輸和平希望,為了謀求實際的福利和保護自己的國家而毅然廢棄那些在新時期和新情況下對人民已成為不堪忍受的條約義務,從理性的角度看來,他們是完全正當的。人們採取的措施只適用於一個短時期,像人們本身一樣不會永遠明智,也不會萬古長存。人性的法則總是明智的、合理的、確定不移的,因此,正是理性應該修正這些或那些情況造成的錯誤。
可能有人反駁我們,說不誠實的人可能濫用這些原則,藉口保護國家利益任意斷絕約束各民族的條約關係,或者至少會破壞條約的穩固性。我答覆說:不公正的人不可能獲得權利用硬性的義務去束縛公正而力量薄弱的人。不管國王和人民遵循什麼樣的抽象理論 (6) ,必然性會強使他們在實際生活中按照上述原則行事。不用說,他們會常常濫用廢止協議的權利,可是無論是誰都永遠不敢責怪國王廢除顯然會使人民破產和毀滅的條約。
18不公平的條約不可能束縛受欺負的一方
對本國臣民不公正的國王對他國也必然不會公正。如果人民的領導者像他們應當做到的那樣真心誠意地追求社會福利,如果他們不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慾、虛榮心,謀取完全違反人民利益的私人利益而犧牲社會利益,那麼,我們就不會看到許多充滿著偏見、狂妄和庸言有時還直接違反人民利益的條約,自然、理性和必要性使我們不得不起來反對它們。可是,由於戰爭、由於條約和聯盟本身存在某種嚴重的缺陷,國王常常只注意自己,只考慮自己的暫時利益,最多也只聽聽幾個大臣的狹隘之見,甚至還受宵小包圍,聽從他們的任性要求。民族利益不像它們的管理者的利益那樣容易變化;可是國家的福利卻往往只是統治者用以掩飾其自私多變的欲望的藉口。這些統治者承擔義務時是輕率、不理智和缺乏公正之心的,違反義務時同樣也是如此。自由的民族在有權表述自己的觀點、確定本身利益的範圍、研究外交政策時,就能夠注意保護本身安全,衡量所承擔的義務的後果。在專制君主統治下,始終只由暴君一人做主承擔義務,他的奇思怪想、他的欲望每分鐘都在變化,誰也不會去考慮民族的願望。大地之上哪一個民族都不會關心其他處在奴役地位的民族。
研究了這些原則就不難深信,只有受了偏見和眼前利益蒙蔽的人才不喜歡這些原則。最不公正的征服者也力圖利用條約以鞏固自己憑暴力得來的戰利品。他力圖用堂皇的義務去束縛那些已被暴力壓倒的人。他認為,他對他們已經具有這樣的權利:使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變成殘害自己的罪人和同謀者。他把一些純靠暴力得來的利益看作權利;他把強加給弱者必須同意殘害自己的要求叫作義務。但是,如果強盜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強迫我把屬於我的財物都讓給他,難道強盜就因此獲得某種權利嗎?如果他使用暴力強迫我同意,難道他就因此變成被奪去的財物的合法主人嗎?當刀子逼近我咽喉的時分,能允許我拒絕加在我身上的義務嗎?要想得到別人真誠地對待自己,自己必須表現出公正和真誠;單方面的不公正行為不可能合法化,因為這種行為只是以另一方面力量薄弱為基礎的。強者的權利不是合法的權利,不是無論什麼時候都能束縛住明智人士的手腳的權利。
19.這些原則都以理性為根據
但是,希望人們不要以為這些原則的目的在於排除一切條約所應依據的誠實相待原則。它們的目的只在於證明:為了獲得要求履行條約的權利,必須使條約符合公正原則。不錯,戰勝者似乎一點也說不上公正,可他總是力求給自己的強暴行為和侵略行為以及給自己的暴政塗上某種公正的色彩。有人可能說,國王們如果遵守這些原則,那麼戰勝者相信自己得不到用某種義務束縛戰敗者手腳的權利,他就會繼續打下去,不把對方完全消滅決不罷手。我回答說:這麼多次蹂躪異國土地的征服者通常只有在完全破壞或徹底征服被他們占領的國家以後才肯停止戰爭。戰爭如果不以征服為直接目的,如果只是某一個民族想盡力屈辱和削弱另一個民族,簡言之,即使之失去某些優勢,那麼,在這種戰爭中前者總是盡最大的努力使後者遭受一切災難;前者如果認為自己辦得到,就要完全消滅自己的仇敵。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通常會發生什麼情況呢?戰勝國往往搞得精疲力竭,就力圖利用條約來恢復自己的元氣。於是戰勝國便玩弄陰謀詭計和狡猾手段把最苛刻的條件強加給戰敗國。通常,前者只在覺得自己不能再戰的時候才同意媾和。它如果覺得自己尚有餘力,就不怕引起其他強國的妒忌和不滿,會像最殘酷的征服者或壞透了的強盜那樣不把一切災難加給戰敗的敵國決不罷休。但是,和平無論對戰勝國或是對戰敗國都是有好處的。這一方和另一方同意放下武器是因為和平是雙方所必需的。一方同意喪失一些什麼東西是為了拯救自己;另一方則因為對方讓出一些好處而感到滿意。
人民和國王啊!如果你們希望你們的條約要求什麼的話,那就請你們只打正義的戰爭吧!如果你們籲求正義,那就請你們自己表示出誠實和善良的意願吧!如果你們要求忠誠老實,那就請你們別把不理智的法律或義務強加給別人吧!啊!貪婪成性的、既不公正又不安分的國王們,你們不懂得團結人民的方法!專門按自己的狂妄意圖辦事的瞎胡鬧的暴君們,你們規定的義務不可能束縛住人民的手腳,因為你們從來不關心人民的利益。同你們談判的國家有權提防你們的野心,因為你們的企圖只聽從幻想的指導,什麼力量也不能使之穩定下來。暴君和篡位者總是些卑鄙齷齪、背信棄義之徒。他們在侵犯本國人民的權利以後,只要這種侵犯行為不受懲罰,難道他們不敢侵犯別國人民的權利嗎?
20.使條約神聖不可侵犯的條件
因此,只有贏得正義和理性贊成的並且不違背人性的合法行為才能產生真正的權利。用暴力得來的東西可能被暴力奪回去;利用狡猾手段得來的東西可能被狡猾手段奪回去;用陰謀詭計奪來的東西也可被別人用陰謀詭計奪回去。要使一方能得到某種權利,必須使另一方表示同意。但是可能有人對我說:國王永遠不會同意限制他的權力。不公正的侵略者、好大喜功的征服者、奸詐陰險的國王很不願意放棄他們搶來的戰利品。
我答覆說:獲得實力的援助的正義,能保障合法的權利。以伸張正義為目的的戰爭,能產生完全實在的權利。在伸張正義的戰爭中,戰敗者是罪犯,因為他違反國際法,應該受到大自然的懲罰,大自然就不顧他的意願給予懲罰。這時候不論他的本意如何,他也只好聽任他曾經濫用過的特權喪失掉。正義原則也好,國際社會的呼聲也好全都在譴責他。國際社會成員雖然本身常常違反正義原則,但也會盡力爭取正義;當某一成員損害其他成員時,為了共同利益,就會同意加以處罰,使之不再為害。共同的利益不允許有罪的人不履行正義原則所責成他履行的義務,為了社會福利他必須履行這種義務。暴力能夠消滅他,也允許使用暴力強迫他遵守條約,條約雖然苛刻,但為了公共安全卻是必需的。總而言之,人們把他當作罪犯,使他失去為非作歹的可能性,但保留他的生命。他內心可能不願意接受這種迫使他付出的犧牲,但要他付出犧牲同樣是公正的。
21.並不存在一種能控制國王的權力
國際大社會的成員是各國國王和各族人民,在這個社會中存在一種表達各族人民意志的、適用於全體成員的統一的法律,各族人民彼此商定限制和壓制那些破壞社會安寧和危害人類的成員。任何個別社會的意志,或者確切些說表達這種意志的法律,能責成該社會全體公民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使每一個公民有可能享受安全和安寧。社會懲罰那些忽視這種法律的人,鎮壓和消滅那些違法犯罪的人。同樣,國際大社會的法律也責成所有國王遵循公正原則和本著誠實態度,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寧。
但是,並不存在一種能夠強使各國國王或各個民族執行國際大社會法令的十分現實的勢力或權力。如果所有國王聯合起來一致同意建立一個法庭,並且把國與國之間一切糾紛都交給這個法庭去審理,如果執行他們的共同意志像任何個別社會慣常做到的那樣有保證,那就不會有哪一個國王敢不服從他們的決議。一切國家的力量都聯合起來就能使這種法律牢不可破、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各個社會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利害也是千差萬別的,這就使得根據理性制定出來的一些最有益的計劃至今還只是幻想,無法實現 (6) 。各個國王和各個民族組成的國際大社會,既沒有共同的領導人,也沒有固定的原則和法律。如果說他們不得不面對一個無政府主義籠罩一切的恐怖局面,那有什麼可驚奇的呢?他們承認法律,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法律卻不斷地被違反或被迴避。每個人都只追求自己的個人利益。他們只在正義有實力作後盾的場合下才傾聽正義的呼聲。為了使魯莽滅裂的人們公正辦事,需要鞏固的權力,可是,能夠迫使塵世統治者服從這種權力的人究竟在哪裡呢?
22.論歐洲均勢
上文講到應該有一種能夠約束各國國王的權力,可是還缺乏這種權力。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歐洲各國之間的一些秘密協定和條約就在歐洲創造出能夠維持列強均勢的穩定局面。可靠地保持這種穩定局面就意味著給世界的這個繁榮部分以和平與安寧。所有歐洲各民族無疑都關心維持這種均勢局面,因為這是大家安全所系。在這個安全體系下,歐洲好像一個大家庭,它的全體成員都被某種共同利益聯合起來,因為沒有哪一件事不引起組成這個大家庭的各國國王的重視。
可是因為利害衝突、偏見和貪慾常常使各國國王互相疏遠,他們結成的反對不公道的聯盟沒有帶來任何成果;一切問題仍然聽任暴力或陰謀詭計去解決;每個國王都藉口維持均勢而力圖破壞均勢,使均勢服從自身的利益。條約被他們任意曲解。在這種情勢下,政治成為一門莫名其妙的科學,其中難題繁多,浩如煙海。每個國王都試圖使公道原則服從自己的目的。最不公道的國王最喜歡呼籲公道。他們大家都肯定說他們的唯一任務就是保衛託付給他們照管的民族。貪慾、虛榮心和各種奇思怪想壓倒了對公共福利之愛。以人民名義出面的國王所承擔的義務因受他的私利支配總是朝諾夕改,時起變化。談判只是弱者用以麻痹強者的藝術。最不公正的要求卻披上最華麗的外衣,甚至連最有經驗、目光最犀利的人也常常受其迷惑。和平通常只是作為同樣冒失的交戰雙方智窮力竭再也無法危害對方的結果出現的。那些被戰爭打得衰弱不堪、經濟破產的國家在某一時候向比較幸運的戰勝國屈膝求和,一面卻等待時機撕毀和約,不受懲罰地違反自己所承擔的義務。戰敗國欺騙罪惡的戰勝國。前者常常毫無理由地兒戲般地輕率要求後者讓出想像中的權益,而且認為這些權益對自己是非常重要的不容爭辯的權利。聯盟是壽命短促的,因為聯盟的締結只是由於某些大臣的無能,聯盟的基礎只不過是玩弄陰謀詭計,力求時機一到就出其不意地侵奪對方。保證人的善意和實力本應能夠保證國王履行所承擔的莊嚴義務,可是甚至連保證人本身也不時改變自己的原則,破壞自己的信譽,做有利於違反條約的事情——他們是本應保證條約的施行的。各民族的相互關係仿佛只是為了互相殘殺才存在的,在這種關係中制定的野蠻的法律與理性和正義毫無共同之處。被曲解的國家利益和便宜行事都變成了權利。保證人允許強者壓迫弱者,突然襲擊弱者,剝奪弱者最合理的權益——而所有這一切的依據只是一點猜疑,只是最空洞的藉口。占有的權利,順利的掠奪,某種毫無意義的手續,隨心所欲的解釋:這一切在爭論中都可以成為一方壓倒對方的理由,在談判中都可以看作重要的論據。
各民族的命運取決於一些每一方都能按照自己意見解釋的模稜兩可的語言。無謂的爭論都由此而起,殘酷的戰爭常常隨之而來。各民族由於那些談判代表的愚昧、疏忽和貪圖虛榮而付出本身的安全、財富和人民的鮮血。在同樣不公正、不理智的各個民族和國王之間進行選擇時,理性常常也感到為難,不知道應該贊成哪一方。他們的糾紛只能用武力解決,而他們的條約則只是用謊言、偽造手法和背信棄義行為製造出來的。
我們看到在大多數國王的行為中正大光明的東西是這麼少,而奸刁詐偽的東西卻那麼多,這是不足為怪的。他們無論是作戰也好,締結條約也好,習慣於一點也不顧人民利益;他們只是為本身利益而進行統治。作為他們一切行動指南的只是自己的功名心、虛榮心和抬高家族聲望和擴大家族勢力的企圖,再加上大臣們的私人打算和謀劃。人民只是為實現與自己完全無關的、大臣們的計謀服務。可以看出,各族人民似乎生來只是為了充當少數國王滿足私慾的工具。這些國王絲毫不顧人民的意見,獨斷專行地支配他們的命運、生命和財產,使他們為自己的狂妄行徑作犧牲。
那些血腥的爭鬥,那些錯綜複雜永無休止的爭論,幾乎永不停息地給地球上各民族製造苦難,其起因就是如此。國王們由於喪失理智,由於受貪慾支配,由於只顧眼前利益,所以採取了是非顛倒、弄虛作假和毫無意義的政策。這些政策使得他們對如何危害鄰國比對如何為他們義應負責照管的本國公民造福要關心得多。國王們經常只想掠奪其他民族所有一切,卻忽視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優勢。他們狂熱地謀求滅亡鄰國,忘記了使本國人民過幸福生活的必要性。因此,人民就處在永無休止的互相爭鬥之中。這種做法常常導致人民互相殺戮,人民的行動就成了相互殺戮的直接原因。人民本應關心民族的幸福,現在卻成為使民族滅亡的真正的罪人。
* * *
[1] 這裡指托馬斯·霍布斯本人 (2) 。——漢譯者注
[2] 比奧提亞是古地名,在希臘北部。——漢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