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 附錄

馬克思 《資本論》
《資本論》通信十篇 Ⅰ 馬 給 恩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親愛的Fred. 〔……〕我希望,有這四大頁,你會滿意。一向來,你的滿意的表示,比任何其他人的話,都被我看得更重要。無論如何,我預料到,資產階級終生會想到我的麻煩。他們是怎樣卑鄙,現在又有一個新的證明了!你知道,童工委員會辦過五年了。它的第一次報告,是一八六三年發表的。依照這個報告,那些被報告的部門,應立即加以「調整」。保守黨內閣在這個會期的開始,就由沃爾鮑(Walpole)這個「垂淚的柳」,把一個法案提出。依照這個法案,委員會的全部動議,全被採納,不過範圍極其有限罷了。這些要被調整的壞蛋,——包括大的金屬工廠主,特別是家內勞動的吸血鬼——都默不做聲。但現在他們卻向國會提出一個請願,要求——新的調查!他們說,舊的調查是偏袒的!他們乘著改革法案(Reform-bill)吸引一切公眾注意的機會,適意地秘密地把問題偷運進來,同時,反工會的惡風氣,又正在發揚。但「報告」內最不快意的部分,正是這些壞蛋自己的供述。他們知道,新的調查,只有一點意思;這一點,也正是「我們許給資產階級的」——那就是五年的新的榨取時間!幸而,我在「國際」內的立場,揭發了他們的狡猾的陰謀。這個問題是異常重要的。它所考慮的,是一百五十萬人的痛苦的解除。成年男工人,還沒有包括在這個數目內! 關於價值形態的說明,為要使我的見解保持辯證法的立場,所以有些地方我採納你的意見,有些地方沒有。那就是(一)我寫了一篇附錄,儘可能在單純的教科書一樣的方法下,把這個問題說明;(二)依照你的意見,每一節都分成了段落,每一段都有了小標題。在序言內,我告訴那些「非辯證法」的讀者說,他可以翻過x—y那幾面,先讀這篇附錄。這不僅是對那些淺薄的人說,也是對那些愛好科學的青年說。對於全書,這正是決定的問題。經濟學家們一向都把這個最單純的形態忽略。這個形態是二十碼麻布等於一件上衣。這個形態是二十碼麻布等於二鎊這一個形態的未發展的基礎。在這最單純的商品形態上,商品價值尚未表現為對其他一切商品的關係,只表現為這種差別性,使它和它自身的自然形態相區別。但它已經包含貨幣形態的全部秘密了,且在實質上,包含了勞動生產物的一切的資本主義的形態。由價值表現,才發展而為貨幣表現。所以,我先對價值表現加以嚴密的分析,由此,我在第一個說明上,就把說明上的困難避免了。〔……〕 你的K. M.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Ⅱ 恩 給 馬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親愛的Mohr, 〔……〕關於剩餘價值的成立,還有下述一點:工廠主以及庸俗經濟學立即會向你抗議說:就使資本家以六小時的價格,來換十二小時的勞動時間,剩餘價值依舊不會成立,因為在這場合,工廠勞動者每一小時勞動,僅被付以半小時勞動,從而,加入勞動生產物價值內的,也只是這個價值。在這裡,他們會拿普通的計算式來做例:說這許多用在原料上,這許多用在消耗上,這許多用在工資(每一現實小時生產物所實際支付的工資)上等等。這個論調是這樣可怕,它是這樣把交換價值和價格,把勞動價值和勞動工資視為同一,它的前提——一小時勞動如僅付以半小時作代價,它便也只以半小時加到價值內——所以我很覺得希奇,為什麼你會沒有顧到這一點。因為,這種顧慮將使你的說明可以更確實。並且,這一點也是應當預先解決的。也許,下次寄來的稿,會回頭論到這點。 你的F. E.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孟徹斯德。 Ⅲ 馬 給 恩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親愛的Fred. 〔……〕關於你說到的那些俗物和庸俗經濟學者必然會有的想頭,(當然,他們忘記了,當他們在工資名義下計算有給勞動時,又會在利潤名義下計算無給勞動,)科學地表現出來,要歸著到這個問題: 商品的價值如何轉化為它的生產價格。在生產價格內, (一)全部勞動都在工資形態上表現為有給的; (二)但剩餘勞動或剩餘價值,則在利潤利息等等名稱下,採取價格追加額的形態,即成本價格(不變資本部分的價格加工資)以上的追加額。 這個問題的答覆,假定: (一)勞動力的日價值轉化為日勞動的工資或價格這件事,已經說明。這是這一卷第五章已經做過了的。 (二)剩餘價值轉化為利潤,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這幾件事,已經說明。但要說明這幾件事,必須先說明資本的流通過程,因為在這個問題上面,資本的周轉是有作用的。所以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到第三冊才能說明(第二卷包括第二冊第三冊。)那裡將會指示,這些俗物和庸俗經濟學家的說明方法,是立腳在何處。那就是,在他們腦中,只會反映關係的直接的現象形態,決不會反映它的內部關聯。如果是這樣,科學又有什麼必要呢? 如果我現在把一切這樣的想頭先行切斷,我就把全部的辯證的說明方法損壞了。剛好相反。這個方法有一個長處,它會不斷把這些壞蛋陷在阱內,激使他們不合時地,表現他們的愚行。 再者,馬上會寄到你手上的,是第三篇「剩餘價值率」和論「勞動日」的那一篇,(敘述關於勞動時間的鬥爭。)那些考察會明白指示,資產階級先生關於他的利潤的源泉和實質,實際是極明白。這種情形,在西尼耳的場合,也會指示出來。在這場合,資產階級確信他的全部利潤和利息,是由最後一小時的無給勞動生出的。〔……〕 你的K. M.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Ⅳ 馬 給 恩 (一八六七年八月十六日) 親愛的Fred. 我剛好把本卷的最後一頁改好。附錄——價值形態——縮短了,約有一又四分之一大頁。 序言也在昨天改好送回去了。所以,這一卷是完成了。這一卷的完成,得力於你的地方太多。沒有你的貢獻,這樣大的三大卷的工作,我是不能完成的。我感謝你,十分感謝你! 附寄清樣二大頁。 寄來的十五鎊接到了,多謝多謝。 祝好,我的親愛的朋友! 你的K. Marx 一八六七年八月十六日晚二時。 附啟:書全部出版時,我先要收回這些清樣。 Ⅴ 恩 給 馬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親愛的Mohr, 迄至現在,我已用心讀完了三十六頁。我極滿意,你的完全的方法,已由適切的處置和適當聯繫上的說明,把那些最微妙的經濟問題,弄得極其簡單,並且一目了然的明白。依照事物性質,把勞資關係放在完全的關聯上,完完全全的,提出最完美的說明,這還是第一次,你在術語上的加工,使我看到,甚覺快慰,但對於你,那一定費了你許多苦心;不過,也就因此,我又有種種疑慮。有一個筆誤,我曾用鉛筆在旁邊改正。我還有若干的推測,但和全書外表上的分節相比,這就都不算什麼了。第四章差不多有二百面長,但只有四節,它們的標題也不顯眼。思想的進行,為例解所中斷了。被例解的各點,又沒有在例解的末尾概述一遍,讀的人要不斷由一點的例解,直接導往別一點的提示。這是極易叫人煩厭的,且也叫人困惑,除非十分注意看。這裡,如有更多的分節,更醒目的標題,章節將更適當,且也更適合於英國式的編輯方法。大體說來,在這個說明上,(特別是關於合作和製造業的說明,)還有若干點,在我看來,不十分明了;在這些地方,我不能看出,這種不過籠統提示的說明,是指那一種事實。依照說明的外形,好像這第四章,也是在最匆促中寫成的,至少要再修正一次。但這一切都不要緊,主要點是,不讓一個地方留下一個弱點,來讓經濟學家先生們攻擊。我真高興聽到,這些先生們無論說什麼,都是無的放矢。羅雪爾之流的人,是知道這樣安慰自己的,但對於現方在英格蘭的人——他們不是為三歲童子寫作的——不是這樣。 你能再把若干頁寄我,我不知要怎樣喜歡。這樣,我就可以一氣把蓄積問題讀完了。〔……〕 你的F. E.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孟徹斯德。 Ⅵ 馬 給 恩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親愛的Fred. 自前次寄上兩大頁清樣以後,我沒有再接到一頁。我真氣麥斯訥(Meissner)。費根特(Wigand)送來的清樣,顯然是被他扣留著,想一次把全部送來,不過為要省四便士郵票!〔……〕 但許多時間因此損失了! 我此書的最優點是,(一)(那是事實的理解的基礎,)立即在第一章,指出勞動的二重性,它一方而表現為使用價值,一方面表現為交換價值;(二)討論剩餘價值時,我把它的特殊形態,如利潤利息地租等等丟開,這種種形態,要到第二卷才討論。古典派經濟學討論這種種特殊形態,不斷把它們和一般形態混同。他們的討論,只是一種雜拌。 我請你在清樣上詳細寫出你的願望,你的批評,你的疑問來。對於我,這是極重要的,因為我在第二版時,遲早要顧到它們。至於第四章,那曾使我流不少的汗,去尋找問題的自身,那就是尋找它的關聯。但當它寫成以後,我在最近整理它時,卻連續發現幾種藍皮書。我真高興,我的理論的結論,竟由事實得到了完全的證明。是用紅玉和債權者的氣概寫的!〔……〕 你的K. M. 一八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Ⅶ 馬給庫格曼 (一八六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親愛的Kugelmann! 我的復書,是因賤恙延遲的。數星期來,我的身體一徑感到不舒服。 最先,我應當對於足下的努力,表示無上的感謝。恩格斯已經(或將要)寫信給李卜克內西(Liebknecht),李卜克內西(和哥茲等人)曾在國會要求研究勞工狀況。他曾就這件事寫信給我;我也曾應他的要求,寄若干專門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成案給他。計劃或不能實現,因為依照議事程序,那是已經沒有時間了。關於這一點,足下與其寫信給我或恩格斯,無寧寫信去問李卜克內西。在實際上,他也應負責任,應在工人協會,叫他們注意我的著作。他不這樣做,所以讓拉薩爾派(Lassalleaner)支配了,並且在一個不當的方法上被處理了。 康特詹(Contzen)——萊比錫的私教授,羅雪爾(Roscher)的學生和門徒——曾由李卜克內西向我討本書一冊,想要從他的觀點,對本書下一個詳細的批評。現在已由麥斯訥直接送去了一冊。這是一個好的開端。——你指出「Taucher」誤為「Faucher」,這是一件使我高興的事。Faucher是經濟學上的遊行牧師。在羅雪爾,勞(Rau)摩爾(Mohl)之流的「博學的」德意志經濟學者中,沒有這個小卒的名字。只要我們提到他的名字,我們就太過尊重他了。所以,我決不是把他當作名辭用,只是把他當作動辭用。 尊夫人要讀此書,可先讀「勞動日」,「合作,分工,和機械」那幾章,然後讀論「原始蓄積」那一章。如果有不甚了解的術語,足下必須向她說明。如果還有不甚明了的地方,我是隨時聽你們吩咐的。 在法國(巴黎),本書曾有一篇詳細的批評,見「法國評論」,但可惜是普魯東派人寫的。並且,在法國,本書已在進行翻譯了。 我一恢復元氣,就會再寫信給你。我希望你也常常寫信來。這對於我,常常是一種鼓勵。 K. M.一八六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倫敦。 Ⅷ 馬給庫格曼 (一八六八年三月十八日) 〔……〕M′的信,使我很愉快。但他對於我的說明,一部分誤解了。否則,他就會知道,我不僅把大工業當作對立性的源泉,並且當作解決這個對立性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之結果。不過,這個解決並不是順快進行的。 就工廠法——那是勞動階級得以自由發展和自由運動的第一個條件——說,我希望,為國家的緣故,這個法律不僅成為工廠主的強制法律,並且成為勞動者自己的強制法律。(第四百五十九面,我曾在注五十二,指出女工們反對時間的限制。)M先生既然和歐文(Owen)一樣努力,他自能把這種反抗打破。我在第一百七十五面說過,個個的工廠主,就使他要在立法上發生影響,也不能在這個問題上面,有許多的作為。在那裡,我說:「大體言之,這並非依存於個別資本家的好意或惡意」云云。在同篇第一百十四注,也曾有同樣的說明。不過,雖說如此,個人仍能有所成就,像菲爾登(Fielden),歐文交流,就可為充分的證明。他們的大影響,是不可抹煞的。至若愛爾賽斯的馬爾夫斯(Dollfus),他是由一種詐術,想由他們的契約條件,造成一種愜意的對他們有利的隸屬關係,使勞動者隸屬於他們而已。在巴黎,這種現象相當地流行。有一個篤爾夫斯,就曾在一個立法團體內,把一個最不名譽的條文,加到出版法內,並予以實行。即:「私生活應關在牆壁以內。」 對尊夫人,請致最誠意的敬禮 K. M.一八六八年三月十七日,倫敦。 Ⅸ 馬 給 恩 (一八六八年四月三十日) 親愛的Fred. 〔……〕依照順序,我們要研究利潤率的說明方法了。所以,我且把最一般的路線指示給你。在第二冊,你知道,我們將要在第一冊說明過的前提下,說明資本的流通過程。我們還要在那裡討論由流通過程生出的形態決定,如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資本的周轉等等。我們在第一冊,只要假定,在一百鎊到一百十鎊的價值增殖過程中,一切要重新轉成的要素,已經在市場上存在著。但現在我們要研究這些已存物的條件,討論諸種資本,資本諸部分,和所得(=m)相互間的社會的錯綜。 在第三冊,我們要討論剩餘價值如何轉化為它的不同諸形態,即如何轉化為互相分離的諸成分。 Ⅰ 當初,在我們手上,利潤只是剩餘價值的一個別名。因為全部勞動都在工資形態上表現為有給的;所以,無給的勞動部分,必然會像不是出自勞動,而系出自資本,並且又不是出自資本的可變部分,而系出自總資本。因此,剩餘價值取得了利潤的形態;在它們二者之間,也不顯示出任何量的差別來。其一不過是其他的幻想的現象形態。 再者,在商品生產上消費掉的資本部分(即墊支在商品生產上的資本,不變的和可變的,減去那隻使用不消費的固定資本部分),現今是當作商品的成本價格。因為,就資本家說,商品價值內那有所費於他的部分,便是他的成本價格;反之,商品價值內包含的無給勞動,從他的觀點看,是不加入成本價格內的。剩餘價值即利潤,現今是當作他的售賣價格超過他的成本價格的餘額。所以,我們命商品的價值為W,它的成本價格為K,W=K+m,所以,W-m=K,所以,W比K更大。成本價格這個新範疇,在以後的說明的細目上,是極必要的。由此我們可以推論說,資本家雖在商品價值以下售賣商品,但只要是在商品的成本價格以上,他就仍舊可以獲得利潤。這是根本法則。我們要了解競爭所引起的平衡,必須先了解這個根本法則。 所以縱使利潤原不過在形態上與剩餘價值有區別,但利潤率卻會在實際上與剩餘價值率相區別,因為,在一個場合,是M/V,在別一個場合,是M/C+V。一看就知道,M/V比M/C+V更大,所以利潤率比剩餘價值率更小,除非c=零。 但參照第二冊的說明,結論是:我們不是以一個任意的商品生產物,例如一星期的商品生產物為基礎來計算利潤率;在這裡,M/C+V 是指在一年間生產的剩餘價值,對一年間墊支的(不是周轉的)資本之比例。所以,在這裡,M/C+V 是指年利潤率。 其次,我們要研究,資本的周轉(一方面它依存於流動資本對固定資本的比例,另一方面又依存於流動資本在一年間周轉的次數等等),如何在剩餘價值率不變時,影響於利潤率。 假設資本的周轉為已定數,又假設M/C+V即是年利潤率。我們要研究,離開剩餘價值率甚至剩餘價值量的變化,年利潤率怎樣還能夠發生變化。 因為剩餘價值量m等於剩餘價值率乘可變資本,所以,如果我們把剩餘價值率命為r,利潤率命為p′,p′就等於 r·v/c+v。在這裡,我們有四個量,p′,r, v, c。在這四個量中,我們知其三,常要把第四個量,當作未知數來求。在利潤率的變動,與剩餘價值率的變動相差違,在一定程度內,甚至與剩餘價值量的變動相差違時,一切關於利潤率變動的可能場合,都可由此推演出來。這些,在前人看來,當然都是不能說明的。 這個這樣發現的法則,是極重要的。例如,要了解原料價格對於利潤率的影響,就須先了解這個法則。剩餘價值雖然要在此後,在生產者等人之間分割,但這個法則依然是正確的。那只能改變現象形態。並且,就使我們把m/c+v當作是社會生產的剩餘價值對社會的資本之比例,這個法則依然可以直接使用。 Ⅱ 在前一段當作變動,當作一定生產部門的資本的變動,或是當作社會資本的變動——它的構成等等,就由這種變動而發生變化的——來考察的事情,現在,要被當作差別,當作投在不同諸生產部門的諸資本量間的差別,來把握。 在這場合,我們將會發覺,假設剩餘價值率即勞動榨取率是相等的,則不同諸生產部門的價值生產,從而剩餘價值生產,從而利潤率,就會有差別。但競爭會由這諸種不同的利潤率,形成一個中位的或一般的利潤率。還原為絕對的表現,這不外就是資本家全階級(逐年)生產的剩餘價值對全社會墊支的資本之比例。例如,當社會資本=400c+100v,逐年由此生產的剩餘價值=100m時,社會資本的構成=80c+20v,生產物的構成(以百分比率計算)=80c+20v+20m。利潤率=20%。這就是一般利潤率。 諸資本量,被投在不同諸生產部門,且具有不同的構成。在這諸資本量之間,競爭所造就的,是資本主義的共產主義。那就是,屬於各個生產部門的資本量,會比例於它在社會總資本內所占有的部分,而在總剩餘價值內奪取一個可除部分。 只要各個生產部門(在上述的前提下,即總資本=80c+20v,社會利潤率=20m/80c=20v 逐年的商品生產物,是依照成本價格加墊支資本價值(不問墊支的固定資本,有多少加入年成本價格內)的20%利潤,情形就會如此。但因此,商品的價格決定,就必須與它的價值發生差異了。只有在資本百分比構成為80c+20v的生產部門,價格K(成本價恪)加墊支資本的20%,方才會與它的價值相一致。在資本構成較高的場合,(例如90c+10v),這個價格將會高過它的價值;在資本構成較低的場合(例如70c+30v),這個價格將會低在它的價值之下。 這個平均化的價格,把社會的剩餘價值,比例於諸資本量的大小,平均分配於諸資本量之間。這個價格,就是生產價格。這是一個中心,市場價格就是繞著這個中心來變動的。 但就享有自然獨占的生產部門說,即使利潤率較社會的利潤率為高,它仍然會從這種均衡過程排除出來。這一點,後來在地租的說明上很重要。在這章,我們要進一步說明不同諸投資間的種種均衡原因。這種種均衡原因,在庸俗經濟學者看來,便是利潤發生的各式各樣的原因。 再者,我們還要說明,在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之後,這個依然有效的以前曾經說明過的價值法則和剩餘價值法則,將採取怎樣的變化了的現象形態。 Ⅲ 社會進步,利潤率有向下落的趨勢。第一卷我們已經講過,在社會生產力發展時,資本的構成將會發生什麼變化。由這種說明,我們已經知道會有這種趨勢了。這,和以前一切經濟學的卑陋工作相比,可以算是最大的勝利之一。 Ⅳ 以前我們只討論生產資本。現在有商人資本加進一個變形來。 依照以前的假設,社會的生產資本=500(百萬或萬萬,是無關重要的),並且是400c+100v//+100m。一般利潤率p′=20%。現在,假設商人資本=100。 所以,100m須依600,不是依500來計算。一般利潤率,因此,由20%減為16 2/3%。生產價格(為求簡單起見,我們在此假定,全部400c——全部固定資本都計算在內——都加在年生產的商品額的成本價格內),現在是=583 1/3。商人依照600的價格來售賣。如果我們把固定資本部分除開不說,他就會由他的100,實現16 2/3%的利潤,和生產資本家實現的利潤一樣,換言之,他將占有社會剩餘價值的1/6。商品——就其總量和社會全量說——是依照價值來賣。他的100鎊(把固定的部分除開不說),對於他,不過充作流動的貨幣資本。如果商人多吸取了什麼,這不外是單純的掠取的結果,或是商品價格變動的投機的結果,或像零售商人的場合一樣,是利潤形態下的勞動(雖然這是極卑微的不生產的勞動)的工資。 Ⅴ 現在我們把利潤還原成了這個形態。依照我們的假設(16 2/3%),利潤實際就是在這個形態上,當作定額出現的。但這個利潤還會分割成為企業利益和利息,所以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這種分割,是生息資本,是信用制度。 Ⅵ 剩餘利潤的地租化。 Ⅶ 最後,我們要論到庸俗學者當作出發點來利用的諸現象形態:即由土地生出的地租,由資本生出的利潤(利息),由勞動生出的工資。但從我們的立足點看,事情並不是這樣。外觀上的運動是明白的。再者,亞當•斯密的錯誤(一切以往的經濟學都在這個基礎上建立)——商品的價格,由三種所得構成,從而只由可變資本(工資)和剩餘價值(地租利潤利息)構成——是被推翻了。我們要討論在這個外觀形態上的總運動。最後,因為這三者,工資利潤(利息)地租,是三個階級的所得源泉,即土地所有者,資本家,工資勞動者這三個階級的所得源泉,所以最後我們要討論階級鬥爭。在這裡,一切糞土的變動和解決,都解決了。 祝好 你的K. Marx 一八六八年四月三十日,倫敦。 Ⅹ 馬給庫格曼 (一八六八年七月十一日) 親愛的朋友! 〔……〕對於足下寄來的東西,我深深感謝。請不要寫信給福塞爾(Faucher)。不然,我們就把這個無名小卒看得太過重了。他的全部成就,不過是:在再版時,我將在論價值量的地方,給巴斯夏(Bartiat)—個適當的打擊。這並不是忽略,因為第三卷將有很長的一章,專論庸俗經濟學者們。在那裡,我們自然會看見福塞爾之流,是用他們的污筆,不從所支出的勞動力的量,卻從這種支出的不存在,那就是從「被節省的勞動,說明交換價值」的起源。究其實,這種被人歡迎的「發現」,還不是巴斯夏替他們引出的;巴斯夏不過依照他的方法,剽竊了許多以前的作家。他的根源,當然是福塞爾之流所不認識。 說到「中央新聞」,那位曾為儘可能最大的讓步,因為他承認,如要在價值問題上有所思考,是必須承認我的推論。但他不知道,我的著作雖沒有一章討論價值,我所提示的現實關係的分析,已包含現實價值關係的證明和論證。關於證明價值概念的必要,和關於這個概念當作科學方法來討論的問題,他曾大發譫語。實則,他的妄言,都以最完全的無知為根據。每個兒童都知道,莫說一年,就停止勞動幾個星期,一個國家也會不能生存。每個兒童都知道,與不同諸種需要相照應的諸種生產物的量,須有不等的在分量上確定的社會的總勞動量。又,這也是自明的:即,社會勞動必須依確定的比例分割,這種必要性,不會因社會生產的一定形態而廢止,卻只因此改變它的現象形態。一般說來,自然法則是不能廢止的。在歷史的諸不同狀態下,能夠變化的,只是那種法則所依以貫徹的形態。一個社會,如果它的社會勞動的關聯,當作個人勞動生產物的私人交換來實行,則勞動的比例分配所依以實行的形態,便是生產物的交換價值。 這種科學的目的,在說明價值法則是怎樣貫徹的。所以,如果我們要「說明」一切表面上與這個法則相矛盾的現象,我們就須提示科學以前的科學了。里嘉圖為要從價值法則論證一切可能的範疇的妥當,竟在他的著作的討論價值的第一章,把應該先行說明的一切可能的範疇,當作與件假定了,但這正是里嘉圖的缺點。 不過,像足下所正確提示,價值學說的歷史,總證明價值關係的理解,常常是這樣;不過,它有時更明白,有時更不明白,有時包含著某種修辭上的錯覺,有時包含著某種科學上的錯覺。因為思想過程是由實況引出的,本身就是一個自然過程,所以把握現實的思想,常常總是這樣;必須在發展已經成熟,從而思想的器官也發展成熟以後,它才會漸漸自行區分開來。一切別的說法,都是妄言。 庸俗經濟學者一點沒有覺得,現實的日常的交換關係和價值量,並不是直接合一的。資產階級社會的特色是,在生產上,沒有任何預先講求的意識的社會的統制。悟性與自然必然性,都只當作盲目的平均來貫徹。所以,當庸俗者不從事內部關聯的暴露,只空口說事情在現象上看來不是如此的時候,他就以為,他有了一個大發現。其實,在這裡,他不過表示他是牢抓著外觀,並且把外觀當作是最後的。這樣,何以有科學呢? 但在這裡,事情還有一個別的背景。只要對於關聯有深切的洞見,現狀具有永久必然性這一切理論上的信仰,就會在實際發生崩潰以前,歸於消滅。在這裡,支配階級的絕對利益,總想把無思想的紊亂,化為永久的。如果不是這樣,這個在科學上只知道玩這付大牌,除了說經濟學界的人一般可以不用思想,就不知再說什麼的諂諛的妄言家,怎樣也可以領大薪俸呢? 夠了,太夠了。無論如何,總該知道資產階級的這位牧師,是怎樣無用啊!勞動者,甚至工廠主和商人都了解我們的書,都能把握當中的思想,這位博學的著作家(!)卻嘆說,我的話他全不能理會。 希維塞的論文,我不贊成付印,雖然他也曾捐款給這個新聞。 你的K. M. 一八六八年七月十一日,倫敦。 附啟:我曾接到狄慈根(Dietzgen)一篇論文,我把它送到李卜克內西那裡了。 第一表 再生產過程表(貨幣流通未曾表現出來;再生產規模不變) 第二表 總再生產過程的經濟表(貨幣流通未表現出來,再生產規模不變;固定資本部分在外) 《資本論》述評 (恩格斯著) 曾載《民主周刊》一八六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二十八日 Ⅰ 自資本家和勞動者出現在世界以來,沒有別的書,比我們當前這本書,還對於勞動者更重要了。我們今日的社會體系全部,是建築在資本和勞動的關係這一個軸心上。對於這種關係,這裡還是第一次的科學的說明。這個說明的根本性和透闢性,只有一個德國人能夠有的。歐文,聖西門,傅里葉之流的著作,是有價值的,但現代社會關係的全部範圍,卻是到一個德國人手裡,方才把那待要攀登的高點,一覽無遺的,明白的,陳列出來,像許多小山,羅列在一個立在最高點的觀察者面前一樣。 以往的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是一切價值的尺度,所以兩個對象物,如其生產費去了相等的勞動時間,便有相等的價值,並且因為平均說來只有相等的價值可以互相交換,所以必須能互相交換。但同時它又告訴我們,有一種蓄積的勞動存在著,它稱此為資本;資本由它裡面包含的手段,可以使活勞動的生產力,增加一百倍或一千倍,並由此要求一定額的賠償;這種賠償,人們叫它做利潤或利益。像我們大家知道的那樣,在事實上,那種蓄積的死的勞動之利潤,是益益變得大,資本家的資本也是益益變得大,同時活勞動的工資卻益益變得小,單純依賴工資生活的人益益變成多數,也益益變為貧乏。這個矛盾要怎樣解決呢?如果勞動者取去了他附加在生產物內的勞動的全部價值,又怎樣能為資本家留下利潤來呢?並且,既然只有相等的價值可以互相交換,情形也是應當這樣的。但從另一方面說,許多經濟學家,既然說生產物是分配在勞動者和資本家之間,等價值的交換又怎樣可能呢,勞動者又怎樣能受得他的生產物的充分價值呢?在這個矛盾前面,以往的經濟學是束手無策,不過寫一些或講一些毫無意義的話來搪塞。甚至一向從社會主義立場來批判經濟學的人,也只能夠把這種矛盾指出。在馬克思以前,沒有一個人能夠解決它。但現在,馬克思對於利潤的發生過程,已經追溯到它的根源,把一切都說明白了。 在說明資本時,馬克思是從這個單純的顯著的事實說起:即,資本家由交換來增殖他的資本;他用他的貨幣來購買商品,後來把它賣掉,使所換得的貨幣,多於它所費於他的貨幣。例如有某個資本家,他用1000台婁爾購買棉花,再把它憑1100台婁爾賣掉,因此他得100台婁爾作「酬勞」。在原資本以上,他有了100台婁爾的餘額。馬克思稱這個餘額為剩餘價值。這個剩餘價值是怎樣成立呢?依照經濟學者的假設,只有相等的價值能互相交換;並且這個假設,在抽象理論的範圍內,也是正確的。所以,棉花的買和再賣,是和一個銀台婁爾兌換三個銀格羅生,輔幣再兌換為銀台婁爾一樣,不能生出任何剩餘價值來。這種交換不能使任何人變為更富,也不能使任何人變為更貧。同樣,剩餘價值也不能由賣者在價值以上售賣商品或買者在價值以下購買商品的事實成立,因為他們會依次以賣者和買者的資格出現;因此,他們結局會再歸於均衡。剩餘價值不能由買者賣者互相侵占的事實成立;因為,這種相互的侵占,不會創造新的價值或剩餘價值,不過使已經存在的資本,依不同的方法,分配在諸資本家間。不過,資本家雖然是依照價值購買商品,並依照價值售賣商品,但他取出的價值,依然比他投入的價值更多。這是怎樣來的呢? 資本家在現在的社會關係下,在商品市場上,尋到了一種商品,它有這種特別的特徵;即,它的使用是新價值的源泉,是新價值的製造。這個商品是——勞動力。 什麼是勞動力的價值呢?每一個商品的價值,都是由它的成立所必要的勞動來測量。勞動力是在活勞動者的姿態上存在的。勞動者為要維持他自己的生存,並維持他的家族,(為要在他死後使勞動力繼續存在,他必須維持他的家族,)他必須有一定額的生活資料。資本家逐星期支付勞動力的價值,並由此購買勞動者逐星期的勞動的使用權,關於勞動力的價值,就以上所論各點來說,經濟學家們的意見,和我們的意見,大體上是一致的。 現在,資本家使他的勞動者去勞動。在一定的時間內,勞動者會提供一定量的勞動,恰好與一星期工資所代表的勞動相等。假設一個勞動者一個星期的工資,代表三個勞動日,從而該勞動者從星期一起,做到星期三晚上,就把資本家所付工資的全部價值,補還了。他就在這時候停止勞動麼?決不是的。資本家已經購買了一個星期的勞動。勞動者雖只要以三日的時間代置他的工資,但他仍須在後三日從事勞動補還工資所必要的時間以外的勞動,是剩餘勞動。這種剩餘勞動,便是剩餘價值的,是利潤的,是資本不斷增殖的源泉。 我們不說——這是一個專擅的假設——勞動者是在三日內再做出他所受的工資,其餘三日便是為資本家勞動。他是用三日,二日,還是用四日來代置工資,在這裡,其實是一件無關重要的事,那是看情形變化的。在這裡,主要的命題是:資本家會在有給勞動之外,拉出一種無給的勞動來。這不是一個專擅的假定;因為,如果資本家從勞動者那裡取出的勞動,不過和他付給的工資相等,資本家一定會把他的工廠鎖起來;因為,如果是這樣,他的利潤便全部消滅了。 在這裡,一切的矛盾都解決了。現在,剩餘價值(資本家的利潤,是它裡面的一個顯著部分)的成立,是完全明白的,自然的了。勞動力的價值被支付了,但與資本家由勞動力打出的價值比較,這個價值是更小得多。當中的差額,無給勞動,構成資本家要求的部分,更正確的說,是構成資本家階級要求的部分。因為,就拿我們前面的例來說,棉花商人由棉花打出來的利潤,在棉花價格不提高時,仍然要由無給勞動構成。商人把棉花賣給一個棉工廠主。這種工廠主,會在100台婁爾之外,為自己,從織物打出一個利潤來。他所囊括的無給勞動,會和他共分。一般說來,社會上一切不勞動的份子,都是得了這種無給勞動。國稅和各種捐稅,(如果它們是由資本家階級負擔,)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等等,都是由這種無給勞動支付的。全部現行的社會狀態,卻建築在這種無給勞動上面。 但在另一方面,假定無給勞動,在現行生產(一方面由資本家,一方面由勞動者經營)的情形下面方才成立,也是背理的。正好相反。在一切時代,被壓迫的階級,都必須提供無給勞動。有一個很長的時期,是以奴隸制度為勞動組織的支配形態。但在這全期間內,奴隸所須做的勞動,比他代置生活資料所必須做的勞動,是更多得多。在農奴制度乃至農民徭役制度下,情形也是這樣的。不過,在這場合,農民為維持自身生活而勞動的時間,和他為領主勞動的剩餘勞動之間,有明明白白的區別。因為後者和前者是完全分開的。現在,形式變化了,但事實還是一樣。「在生產手段為社會一部分人獨占的地方,勞動者(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須在維持自身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之上,加入超過的勞動時間,去替生產手段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一七六頁) Ⅱ 我們在前一節說過,資本家使用的每一個勞動者,都做兩重的勞動。他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代置資本家墊支給他的工資。馬克思稱勞動的這一部分為必要勞動。但在此之後,他須繼續勞動,並在這繼續的時間內,為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利潤便是剩餘價值的一個顯著部分。勞動的這一部分,便叫做剩餘勞動。 我們假設,每星期勞動者要勞動三日來代置他的工資,又勞動三日為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換言之,便是在每日十二小時勞動中,每日以六小時生產他的工資,六小時生產剩餘價值。在一個星期內,人只能勞動六日,就把星期日加入,也只能勞動七日,但在每一日中,他可以勞動六小時,八小時,十小時,十二小時,十五小時,乃至十五小時以上。勞動者已經為一日的工資,把一個勞動日賣給資本家了。但什麼是一個勞動日呢,八小時呢還是十八小時呢? 資本家的利益,是使勞動日儘可能延長。勞動日越是長,他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就越是多。勞動者有這種正當的意識。他認為,代置工資以上的每一小時勞動,都是不合理地從他們那裡榨取的;他們說,那會妨礙他們自己的身體,或者說,他們做了過長的時間。資本家為利潤而戰,勞動者卻為健康,為幾小時的休息(使他們在勞動睡眠和飲食之外尚能從事別種活動的休息)而戰。在這裡留意一下。在這種戰爭內,個別資本家會不會加入,並不取決於個別資本家的善意,因為競爭本身會使最慈善的人聽它支配,使他和同行的人攜手,並把這樣長的時間定作規則。 關於勞動日規定的鬥爭,從自由勞動者在歷史上最初出現的時候起,一直繼續到今日。職業不同,盛行的習常的勞動日也不同;不過,在事實上,遵守的並不見多。在那些用法律規定勞動日,並勉強人遵守這種法律的地方,才實際有標準的勞動日成立。但到現在,在英吉利的工廠區域,方才這樣實行。在那裡,法律規定一切婦女和十三歲至十八歲的兒童,每日只許勞動十小時。前五日每日勞動十小時半,星期六隻做七小時半。並且,因為男子沒有女工童工就不能勞動,所以他們的勞動時間也變為十小時的勞動日了。英國的工廠勞動者,是經過多年的忍耐,經過最頑強最堅決的對工廠主的鬥爭,由出版自由權,由工人集會結社自由權,並由支配階級自行分裂這一種現象之巧妙的利用,才獲得這種法律。這個法律成了英國勞動者的守護神,它逐漸推廣到一切大產業部門,在近幾年,差不多推廣到一切職業上,至少推廣到一切使用婦女和兒童的職業上來了。英吉利用法律規定勞動日的歷史,本書曾有極詳細的記載。下一屆「北部德意志議會」也將討論到職業法的問題,並討論到工廠勞動法的問題。我們預期,德意志勞動者選出的議員,在討論這種法規時,都能熟習馬克思的著作。那裡有許多要貫徹的事情。支配階級的分裂對於勞動者是有利的。這在英國也是這樣。因為,普選權會強制支配階級對勞動者表示好意。在這情形下,無產階級只要有四五個代表,就會成為一種勢力——如果他們知道怎樣利用他們的地位,如果他們了解他們當前的問題,那是資產階級所不了解的。關於這一點,馬克思這本書,會把一切材料,完全的給予他們。 此外,我們還看到一系列極有意思的研究,那包含許多理論上的旨趣。然後在結末一章,討論資本的蓄積。這裡第一次說明了,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即一方面由資本家一方面由勞動者經營的生產方法——不僅不斷地重新生產資本家的資本,同時它還不斷再生產勞動者的貧窮。因此,我們憂慮,在一方面,是不斷地重新地有資本家,他們是一切生活資料,一切原生產物,一切勞動工具的所有者,在另一方面,則有大群的勞動者,他們受著壓迫,不得不為一定量的生活資料,把他們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至多只能把自身維持在能夠勞動的狀態,並生出一代新的有勞動能力的無產者。但資本不單是再生產它自己;它會不斷增加並增大起來——它對於無產勞動者階級的權力,也跟著增大起來。並且,像它會以不斷擴大的規模再生產它自身一樣,近代資本主義生產方法還會以不斷增大的規模,憑不斷增加的人數,再生產無產的勞動者階級。「資本的蓄積,以累進擴大的規模,再生產資本關係,那就是在一極端,再生產更多的資本家或更大的資本家,在另一極端,再生產更多的勞動者。……所以,資本的蓄積,即含有無產者增加的意味」。(見此處)。但因為機械進步,農業改良等等的結果,生產等量生產物所必要的勞動者是益益減少,因為勞動者過剩程度的增進,甚至比增殖的資本的增加,還要更迅速,這種不斷增加的勞動人數,將會招致什麼結果呢?這種過剩的勞動者將形成一個產業預備軍。他們在營業狀況衰落或營業平平的時候,僅被付以價值以下的勞動代價,有職業與否,也極不規則,甚至不得不仰賴慈善救濟。但在營業特別活躍的時期,這種人卻是資本家萬不可少的。這種情形,在英國很為顯明。在一切情形下,他們都會把有正常職業的勞動者的反抗力破壞,使他們的工資不能提高起來。「社會財富愈大,……則相對的過剩人口或產業預備軍也愈加大。但與現役(有正常職業)的勞動軍比較,產業預備軍愈大,常備的過剩人口——他們的貧困,與他們的勞動痛苦成反比例——也愈大。最後,勞動者階級中的求乞階層和產業預備軍愈大,官廳正式認為待救恤的貧民也愈多。這就是資本主義蓄積之絕對的普遍的法則。」(見此處)。 在嚴密的科學的論證之下,這便是近代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主要法則。官派經濟學者所注意的,也不外就是對於這一點的否定的嘗試。但馬克思的主張,就盡於此麼?決不是的,馬克思既如此尖銳地著重資本主義生產的不良方面,又同樣明白地證明了,這個社會形態是使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所必要的。必須社會生產力發展到這個程度,社會全體份子的均等的合乎人道的發展,方才是可能的。對於這一層,一切以前的社會形態,都太貧弱了。資本主義生產,才造出這一層所必要的財富和生產力來,但同時它又造出一個社會階級,那就是人數眾多的一天比一天受壓迫的勞動者。他們會起來要求,拿這種財富和生產力,利用來為全社會的利益,不像今日一樣,單是為一個獨占階級的利益。 評瓦格訥《經濟學教程》 (馬克思遺稿,撰於1881年或1882年) 〔……〕價值。照瓦格訥(Adolph Wagner)先生說來,馬克思的價值學說,是「他的社會主義體系的礎石」。。因為我並不曾構想任何的「社會主義體系」,所以這不外是瓦格訥,謝夫勒(Schäffle)等人的狂想。他又說,馬克思「在勞動內,發現了交換價值(在這裡,他只是指交換價值)之共同的社會的實體,在社會的必要勞動時間內,發現了交換價值的尺度等等」。 我沒有在任何地方說過交換價值之共同的社會的實體。我其實是說,交換價值(至少要有兩個互相比較,交換價值方才會存在)表示某一件它們共同具有的東西,這個東西是和「它們的使用價值(在這裡,是指它們的自然形態)相獨立,那就是價值」。所以我說(見「資本論」第一卷)「這個共通性,表現在交換關係或交換價值上的,就是它們的價值。在研究的進行中,我們會回過來,討論交換價值,把它當作價值之必然的表現方法或現象形態;但我們且獨立在這個形態之外,先把價值拿來討論」。(見此處)。 我也不曾說,「交換價值之共同的社會的實體」是「勞動」。不過因為我曾有一篇專討論價值形態即交換價值之發展,所以看起來好像我曾把這個形態還原作「共同的社會的實體」。並且,瓦格訥先生還忘記了,在我,當作主題的,既不是「價值」,也不是「交換價值」,只是商品。 他又說:「這個(馬克思的)學說,與其說是一般的價值學說,無寧說是與里嘉圖這個名字結在一起的成本學說(Kostentheore)。」實則,瓦格訥先生該能從「資本論」或西伯爾(Sieber)的著作——如果他懂得俄文——知道我和里嘉圖之間的差別。在里嘉圖,勞動不過當作價值量的尺度,從而在他的學說和貨幣性質之間,不能發現任何的關係。 瓦格訥先生說這「不是一般的價值學說」時,他,就他自己所指的事情來說,是完全正確的,因為他所謂的一般的價值學說,是把「價值」一辭,穿鑿附會來解釋的。他盡可以這樣做,因為在德意志的傳統上,「使用價值」和「價值」這兩個名辭,依然在教授們手裡混同著;因二者同有「價值」的名稱。但他又說,這是一個「成本學說」。他這句話,或是以一個同義反覆為根據;如果商品只表現價值,只表現某種社會物(人類勞動),一個商品的價值量,也只如我所說,由其內包含的勞動時間的量決定,從而,只是由一物生產所費(Kostet)的標準的勞動量來決定;而瓦格訥先生要證明相反的主張,斷言這種價值學說不是「一般的」,不過因為這不是瓦格訥先生心下所指的一般價值學說。不然,他這句話,就是胡說;因為里嘉圖(隨在斯密之後)把價值和生產價格混在一起;我卻已經在「經濟學批判」內,並且在「資本論」的一個註解內,明白指出,我不把價值和生產價格(那只是表現在貨幣形態上的生產成本)混同。為什麼不呢?我沒有對瓦格訥先生說明麼? 並且,照他說,我的處置是太隨便了。因為我只把「成本解在所謂勞動支出這個最狹隘的意義上。這必須先有這樣一種證明:即,資本家個人以資本為媒介所做的活動,即使全然沒有,生產過程也是可能的。但這個證明,還是不曾有過」。(見此處) 實則,有找證據的責任的,並不是我。瓦格訥應須先證明,社會的生產過程(不說生產過程一般)在極多數的共同體內,是不存在的。這種共同體,存在於私資本家出現之前,例如古代印度的共同體,古代斯拉夫的家族共同體等等。並且,瓦格訥也只能說:資本家階級對於勞動階級的榨取,簡言之,資本主義生產的性質,像馬克思說明的那樣,是正確的,但馬克思在這點上錯了:亞里斯多德錯誤地不把奴隸經濟當作是暫時的,馬克思卻錯誤地把資本主義經濟組織當作是暫時的。 「如果這一個證據不曾提出來,(那就是,如果資本主義經濟存在著)則(在這裡,露出了蝦足驢耳了)在事實上,資本利潤就是價值的一個『構成』要素,並不像社會主義的說法那樣,是勞動者身上的奪取或劫掠」。(見此處)什麼是「勞動者身上的奪取」(他的皮的奪取等等),是不能發明的。剛好相反。我是把資本家視為資本主義生產上的必要的機能者;並且極詳細地指出了,他不單是「奪取」或「劫掠」,並且實行剩餘價值的生產,所以,他要先幫助著把這種劫掠物創造出來。我詳細指出了,甚至在商品交換上,也只是等價物互相交換。資本家以勞動力的現實價值付於勞動力的所有者(勞動者)以後,便有完全的權利,與這種生產方法相應的權利,取得剩餘價值。但這一切都不足使「資本利潤」成為價值的「構成」要素,卻不過證明,在那非由資本家勞動「構成的」價值中,會被取去一部分,並且他「有權」把這個部分占有。那就是,這種占有,並不會侵害那種和商品交換互相照應的權利。 「那個學說,只片面地顧到這一個價值決定的要素」,(1.同義反覆。這個學說是錯誤的,因為瓦格訥有一個「一般的價值學說」,和它不一致。他以為,「價值」是由「使用價值」決定的,一般御用的教授,就是這樣說明。2.瓦格訥先生把價值解作各時候的市場價格,或和它有差別的商品價格,那是和價值極不相同的東西)「即成本,但沒有顧到別一個要素,即使用性,效用,或欲望要素」。(那就是沒有把「價值」和使用價值混在一起,在瓦格訥這一類天生就混混沌沌的人看來,這種混淆是盡善盡美的)。「它不但不從現時的交易關係,引出交換價值的形成」,(他是說價格的形成,那是和價值形成絕對無關的;不過,在現時的交換關係上,確實有一個交換價值的形成。這個形成是一般投機家,商品偽造者等人知道的。他們和價值形成過程沒有任何的關係;但對於「所形成的」價值,有一雙銳利的眼。此外,在勞動力的價值的決定上,我是從這個前提出發:即,它實際被支付了它的價值。但實際的情形,並不是這樣。謝夫勒先生在「資本主義論」內說這是「寬大的」,或與此近似的。他只是指一個科學上必要的假定。)「並且,還像謝夫勒在『神髓』,尤其是在『社會體』內巧妙完美(!)證明的那樣,它也不會生出這諸種關係;雖然這諸種關係,在馬克思所假設的社會國內,是必須要構想成的」。(所以,謝夫勒先生這樣愛好並這樣為我想成的社會國,就成了馬克思的社會國,不是謝夫勒想像中的馬克思的社會國了。)「這一點,可由穀物的例,予以適切的證明。在穀物的收穫量已經變化而需要量不生變化的時候,穀物的交換價值,即在社會公定價格制度內,也不能單憑成本來調節」。(這許多話,這許多無意義的話。第一,我不曾在任何地方說到「社會公定價格制度。」我在研究價值時,我是以資本主義的關係為對象,不是處理這個價值學說在一個社會國——那不是我構想的,只是謝夫勒先生替我構想的——內的應用。第二,在歉收時,穀物價格會提高。先是它的價值會提高,因為一個定量的勞動,將實現在較少的生產物內;其次,它的售賣價格會更提高。但這與我的價值學說有什麼關係呢?穀物越是在它的價值以上售賣,別的商品便會在它的自然形態或貨幣形態上,依相同的程度,越是在它的價值以下售賣,雖然它們的貨幣價格不會下落。價值總額依然不變,雖然這個價值總額用貨幣表現已經增大,從而,照瓦格訥說來,交換價值的總額也已經增大。情形會是這樣的,只要我們假設其餘各種商品的總額的下落程度,不足與穀物價格的提高程度相抵。但在這個場合,貨幣的交換價值會跌在它的價值以下;所以,不僅一切商品的價值總額依然不變,甚至在貨幣表現上,它也是依然不變,如果我們把貨幣也算在商品裡面。再者,穀物的價格提高,固然會超過穀物價值因歉收而起的提高程度,但這種提高,在社會國內,總要比在今日的穀物商人手裡更小一點。因為社會國自始就會這樣調整生產,所以,逐年的穀物供給,比較起來,最不受氣候變動的影響。生產量(供給)與需要,將有合理的調節。最後,謝夫勒幻想的社會公定價格如果實現了,那會證實或否決我的價值學說麼?不會的。在海船上或要塞上或在法國革命時,也曾實行強制規定,但那何曾影響到價值上來呢?「社會國」內的異常的事情,資本主義國的價值法則,從而價值學說云云,都不外是兒童的囈語而已!) 這位瓦格訥先生得意地引用勞(Rau)的話說,「為要避免誤解,必須確定價值一般的意義。照德文的用法,那應當作什麼解釋呢?那是指使用價值。」(見此處) 〔……〕價值概念之進一步的演繹: 主觀的價值和客觀的價值。從主觀方面說,最廣義的財的價值「財由其效用取得的重要性,……不是物自體所有的特性,雖然它也要以客觀上物的效用為前提,從而要以客觀的價值為前提。……在客觀的意義上,我們也把有價值的財,解作價值或諸價值。在這裡(!)財和價值,諸財和諸價值,就成為本質上一致的概念了」。(見此處) 照瓦格訥說來,普通稱做「使用價值」的東西是,被稱為「價值一般」,被稱為價值概念一般,不過他並沒有忘記,「這個這樣演繹的價值,便是使用價值」。他以前既把使用價值稱作「價值概念一般」稱作「價值一般」,此後又發現了,他只是就使用價值來胡說,從而是就使用價值來演繹——因為在今日,胡說和演繹,在本質上已經是同一的思想作用了。但在此際,我們卻覺得了,瓦格訥提出這種一向來的「客觀的」概念混淆時,曾發生一種怎樣的主觀的事情。那就是,他暴露了一個秘密。洛伯爾圖曾給他一封信,發表在一八七八年「杜賓根雜誌」上,在那裡,他(洛伯爾圖)說明了,為什麼他只舉出「價值的一種」,使用價值。「我(瓦格訥自己)贊成這個見解。在第一版,我就一度舉出了它的重要性」。「關於洛伯爾圖的說話」,瓦格訥說,「這是完全正確的;並且必須有這種見解,我們方才能夠把這種普通的不合邏輯的分割——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分割——改變過來;在第一版,我已經在第三節把這一點講過了」。(見此處注四)。在瓦格訥看來,好像我也主張,「使用價值」應完全由這種科學「離開」。(見此處)。 這一切都只是「胡說」。第一,我並不是從概念出發,所以我也不曾把它分割。我所由以出發的,只是勞動生產物在今日社會內所依以表現的最單純的社會形態,這就是「商品」。我的分析,先是在它的現象形態上分析它。在這裡,我發現了從一方面說,在它的自然形態上,它是一個使用物,換言之,是一個使用價值,從另一方面說,它是交換價值的擔當者,並且從這個觀點看,它就是交換價值。但交換價值之進一步的分析,卻指示了交換價值只是一個現象形態,是包含在商品內的價值之獨立的表現方法。然後,我再進而分析價值。我曾在第三十六頁(第二版即譯本第二十三頁)明白說:「我們在本章之始,曾依照通俗的說明,說商品是使用價值,又是交換價值。嚴格說,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商品是使用價值(使用對象)和價值。商品要表現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二重物,其價值須採取與其自然形態相異的現象形態,即交換價值的形態。……」所以,我不是把價值分作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把價值這個抽象體,分成這兩個對立物。不過,勞動生產物之具體的社會的姿態,「商品」,一方面是使用價值,另一方面是價值——不是指交換價值,因為這只是現象形態,不是實在的內容。 第二,只有不了解《資本論》內一個字的人,會因為《資本論》第一版一個註解(在那裡,我指斥了一切德國教授關於使用價值一般的胡言,並非難那些讀「商業入門書」,想由此在現實使用價值上知道一點東西的讀者),便推論說,對於他,使用價值是一點作用沒有的。使用價值當然不能有它的對立物(價值)的作用;它也和價值沒有關係。除了「價值」出現在「使用價值」的名稱上。如果可以這樣講,他們還可以說我是不管交換價值。交換價值只是價值的現象形態,不是價值。據我看,一個商品的價值。既不是它的使用價值,也不是它的交換價值。 當我們分析「商品」——最單純的經濟的具象物——時,我們要把一切與當前分析對象無關的關係,擱起來。在商品當作使用價值來說明的限度內,我們對於商品的說明,是儘量減少,並且我們還把使用價值——勞動生產物——所依以表現的特徵的形態擱起來。我曾說,「有效用而又為人類勞動生產物之物,可以不是商品。以自身勞動生產物滿足自身欲望的人,就只創造使用價值,不創造商品。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並且要生產為他人的使用價值——即社會的使用價值」(見此處)。(這就是洛伯爾圖的「社會使用價值」的根源)因此,甚至使用價值——當作商品的使用價值——也有一個歷史的特殊的性質。在生活資料由成員共同生產共同分配的原始共同體內,共同的生產物將直接滿足各成員各生產者的生活需要。生產物或使用價值的社會性質,就存在它的共同性上。(但洛伯爾圖卻相反地把商品之社會的使用價值,變作「社會的使用價值」一般,所以他是胡說) 所以,由以上推論起來,這一切話,在商品的分析上,都是全然胡說。因為,商品一面表現為使用價值或財,一面表現為價值。但在此際,卻扣上了庸俗的關於這樣諸種使用價值的考察。例如瓦格訥或一般德國教授所考察的「國有財產」,「公有財產」,甚至「健康」這一類的東西。這些東西,都不在商品界的領域內。當然,如果國家自為資本主義生產者,例如國營礦山或國營森林,則在這場合,它的生產物也是商品,也具有其他各種商品的特殊性質。 在別方面,這個蠢漢又忽略了,我在商品的分析上,並不是總留在商品所依以表現的二重方法上;我已立即向前進一步論到,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也是表現在商品的這二重意義上。一方面,它是有用勞動,即勞動的具體方法,並創造使用價值,別方面,它是抽象勞動,是勞動力在任何一種有用方法上的支出。(生產過程的說明,以後也就立在這一點上)我還曾進一步論到,「在商品價值形態的說明上,結局,在其貨幣形態的說明上,從而在貨幣的說明上,一個商品的價值,是表現在別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上,那就是在別一個商品的自然形態上。我還進一步論到,剩餘價值也是由勞動力一種特殊的任何他物都不會有的使用價值發生,以及其他等等。所以,在我手上,使用價值仍有極重要的作用,不過,它這種作用,和它在以往經濟學上的作用完全不同。它在考察上總是很重要,不過這種考察是由經濟形態的分析發生,決非由概念或名辭(『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反覆考究發生的。」 因此,在商品的分析上,我們也不要把資本論的定義,在商品的「使用價值」上面扣住。在我們分析商品諸要素時,這種定義必然是全無意義的。 在我的說明上,使瓦格訥先生討厭的,是這一件事:即,我沒有順他的意思,照德國舊來的教授們的研究做法,沒有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同。雖說德國社會是極落後的,但它也漸漸由封建的自然經濟脫離了,至少由封建自然經濟的支配脫離了,伸進到資本主義經濟裡面來了。雖然如此,教授們卻依然一隻足站在舊的塵埃上。這是當然的。他們由有產者的屬民,變作國家的屬民,一般政府的屬民了。所以,我們這位蠢漢——他不知道,我的分析不是從人出發,只是從一定的經濟社會時代出發,和德國教授們固執概念固執名詞的方法,沒有任何關係——說:「我贊成洛伯爾圖和謝夫勒的見解,認一切價值有使用價值性質,更加看重使用價值的評價,因為交換價值的評價,對於許多在經濟上極其重要的財貨,絕對不能適用」。(什麼事情叫他這樣說呢?他的職位呀!那使他必須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同!)「又,對於國家及國家的職務,以及若干公共經濟關係,交換價值的評價,也是不能適用的」。([6])。(這個情形,使我們想起化學這種科學成立以前的古化學家。因為在普通生活上統稱為牛奶油的Kockbutter,有一種白色狀態,他們就把一切Chlorice, Zinkbutter, Antimonbutter等等,都叫做牛奶油汁,並主張一切氯化合物,鋅化合物,銻化合物,都有牛奶油的性質。)這個無稽之談是這樣引起的:因為有一些財貨,特別是國家(一種財!)和它的職務(尤其是經濟學正教授們的職務)不是商品,所以商品內包含的諸對立性質,(那也會在勞動生產物的價值形態上表示出來,)必須互相混同。不過,就使瓦格訥之流的「職務」是依照他的使用價值,依照它的實在「內容」來評價,他們也未見得能取得更多;依照他們的「工價」(像瓦格訥說明的一樣,那是由社會公定價格制度決定的,)或依照他們的「薪給」來評價,他們的進入,也未見得就會更少罷。 〔這種妄談的唯一的根據是:在語言方面,價值(Wert或Würde)這個名詞最先是應用在有用物上。這種有用物,在成為商品以前,早就當作勞動生產物存在了。但這個事情,無關於商品價值之科學的決定。這好比,「鹽」這個字,在古代,最先是用在食鹽上,並且,從普林尼以來,糖也算在鹽類之內。(一切無色的可以在水內溶解並有特殊味道的固體,都是如此。)因此,糖這類東西,在那時,也被包括在「鹽」這個化學範疇內。〕 現在,我們要說到這個蠢漢的保證人,洛伯爾圖(他的論文,我曾在「杜賓根雜誌」上看到。)這個蠢漢從洛伯爾圖那裡引用的文句是: 在該文第四十八頁,他說:「只有一種價值,那就是使用價值。那或是個人的使用價值,或是社會的使用價值。前者與個人或共需要相對待,完全與社會組織無關的」。(這完全是胡說。參看「資本論」第一三三頁,那裡說,「勞動過程當作合目的的生產使用價值的活動,是與人類的生活形態無關,得在人類生活各種社會形態上共同適用」)〔但與個人相對待的,不是「使用價值」這個名詞,只是具體的使用價值。至若是什麼東西和他相對立,那完全取決於社會生產過程的階段,不是同社會組織相照應。洛伯爾圖只是說使用價值實際是當作使用對象和個人相對待,所以是當作個人的使用價值而與個人相對待麼?如果是這樣說,他所說的,就是一個無意義的同意複述,甚至是錯誤。因為,如果不說萊麥,大麥,小麥,或肉,(那對於佛教徒,就不是食料)這一類東西,教授位置或簡任官位置或勳章的欲望,對於個人,就只在一定的「社會組織」內,才是可能的。〕「第二,是一個由許多個別有機體結成的社會有機體的使用價值」。(見此處)。好角色!在這裡,它是指「社會有機體」的「使用價值」呢,是指一個「社會有機體」所有的使用價值呢(例如原始共同體的土地),還是指使用價值在一個社會有機體內的一定的「社會的」形態呢?(例如在商品生產行著支配的地方,在那裡一個生產者所供給的使用價值,是「為別人的使用價值」,並且在這個意義上,是「社會的使用價值」。)對這樣一個淺薄的人,是沒有什麼說頭的。 瓦格訥的浮士德又說:「交換價值只是社會使用價值在一定歷史時代發生的歷史的附屬物。當人們把交換價值當作使用價值之論理的對立物,拿來和它相對待時,他們就把一個歷史的概念,和一個論理的概念,放在論理的對立性上了。這是不照論理進行的」。([4])在同書,這個瓦格訥也發狂說:「這是完全不確的!」這個「人們」究竟是誰呢?洛伯爾圖無疑是指我。因為照麥耶(他的助手)說來,他曾寫一部厚書,反對「資本論」。誰在論理的對立性上呢?洛伯爾圖呀!在他看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二者,本來都是單純的「概念」。不過,在每個行情表上,每一種商品都實際在通過不合論理的過程,它一方面,當作財,當作使用價值,當作棉花棉紗鐵谷等等,與別種商品相區別,與別種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的「財」相區別,但同時在別一方面,它又當作價格,當作同一的本質,那就是在性質上相同,只在分量上有別。對於使用它的人,它是在它的自然形態上表現;但在它是交換價值的限度內,它卻在一個完全與此相異但與一切其他商品相同的價值形態上表現。在這裡,只有洛伯爾圖之類的德國教授們——他們是從價值這個「概念」出發,不是從「商品」這個「社會物」出發,他們把這個概念分成二重的,並由此進行,說明在這兩個幻想物中,那一個是真的『傑考布』——會有論理的對立性成為問題。 在這種虛飾的辭句之暗淡的背景中,只有這一個無聊的發現;那就是,在一切情形下,人必須要飲食等等,(人也不能長此沒有衣物食具居室和床鋪,雖然不是在一切情形下都如此,)簡言之,在一切情形下,人都須在自然界發現各種現成的外物,來滿足他的欲望,或由自然取得物品,加以製造,來滿足他的欲望。在他這種實際的經驗上,他實際是不斷把某一些外物當作使用價值,那就是不斷把這些外物當作他的使用的對象。所以,照洛伯爾圖說來,使用價值是一個論理的概念;所以,因為人必須呼吸,所以「呼吸」是一個論理的概念,不是身體上的「生理的」東西。洛伯爾圖的膚淺,當他把「論理的」概念和「歷史的」概念對立起來的時候,是全部暴露了。因為,他不過在價值(那在經濟學上是與商品的使用價值相對立的)的現象形態上,即交換價值上把握價值;因為,交換價值只在至少有一部分勞動生產物(即使用對象)當作「商品」的地方出現,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它要到一定的社會發展時期,在歷史發展的一定階段,方才出現。所以,交換價值就成一個「歷史的」概念了。如果洛伯爾圖——以下我就會見到,他為什麼看不到這一點——進一步分析商品的交換價值,(因為交換價值只在有多數商品,有不同諸種商品的地方,方才存在),他就會在這個現象形態背後,發現「價值」。如果他進一步研究價值,他就會進一步發現,在這場合,物(即使用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支出,只是等一的人類勞動力之支出;從而,這個內容,也是當作事物之對象的性質,當作物的性質來表現,雖然這種對象性並不表現在它(商品)的自然形態上,(也就因此,一個特殊的價值形態成了必要的。)並且,他應該還會發現,商品的「價值」,不過用一個歷史的發展了的形態,表現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在其他一切歷史社會形態內,也曾以各種不同的形態存在的。那就是,它不過用一個歷史的發展了的形態,表現勞動的社會性質,如果勞動是當作社會勞動力的支出。商品的價值,只是在一切社會形態內部存在的東西之一定的歷史的形態。被用來標示商品「使用價值」的社會使用價值,也是這樣。洛伯爾圖先有里嘉圖的價值量尺度,但也和里嘉圖一樣不了解價值的本質。比如,他就不了解原始共同體(當作集合勞動力的共同有機體)的勞動過程的共同性,也不了解他們的勞動在這種力的支出上的共同性。 在此際,進一步論述腐舊的瓦格訥,是贅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