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與超越 · 第九章 犯罪及預防

阿德勒 《自卑與超越》
罪犯的行為也具備一定的人類行為的合理性,他們和普通人一樣。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我們了解犯罪並不是一個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模式的反應,而且能找出形成的原因,並把它當成是可以解決的,那麼我們就有信心能改變犯罪的問題。 1 犯罪心理 我們依據個體心理學將人們分成了不同的類型。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並沒有很明顯。我們發現:罪犯和問題兒童、神經官能症患者、自殺者、酗酒者、性慾倒錯者,他們雖然各有不同的失敗表現,但是他們是同一類型的人。他們都是在處理生活問題上遭到了挫折,特別是在面對同一個問題時,總是失敗。久而久之,就失去了社會興趣,不願意負責任,不關心他人。 要想了解罪犯,還有另外一點是很重要的,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克服困難。每一個人都在努力達成目標,如果實現了,我們就會有優越感,並能感到自己的強大。杜威教授稱之為對安全的追求,還有人將之稱為人類的自我保全方法。不管我們怎麼想,事實上總是有一種自下而上的動力驅使我們前進。我們一直在努力地從卑微到優越、從失敗到勝利、從底層到上層。因此,當我們發現罪犯有這種想法的時候,我們就不必驚訝。 罪犯的做事方式及態度都表現出他在努力解決問題,他在追求成功和優越感。雖然他們很努力,但是他們所追求的方向是錯誤的,這就導致了他的行為不符合社會的要求。 許多人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有些人認為罪犯不是正常人,比如,有些科學家認為罪犯是心智低能者。還有些人認為是遺傳導致的,他們認為罪犯是天生的。還有些人認為是環境導致的犯罪,也是無法改變的。如果我們認同了這些觀點,那犯罪問題也就無從解決了。我們要想在有生之年消除這種人間悲劇,就不能無奈地說:「這是遺傳的,沒有任何辦法解決!」 無論環境還是遺傳都不是絕對性的因素。在同一個家庭或者同一個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常常是完全不同的結果。罪犯有時候出自教養很好的家庭,有時候出自家裡有犯罪前科的家庭。另外許多經歷過家人入獄的情況的孩子,也會成長為很優秀的孩子。另外還有一種現象讓犯罪心理學家迷惑不解,即有些喜歡偷盜的犯罪分子,常常在從事偷盜將近30年時就會開始轉變了,不再作惡。如果按前面說的,一個人犯罪是由於環境或者遺傳造成的,那麼這種現象就解釋不通了。我認為也許是他的人生態度改變了,或者是得到了滿足,處境也比較優越了,不再需要通過偷盜來滿足自己了。或者他年齡大了,不再有體力來做這件事了。 在我們打算進一步研究犯罪之前,我們要先澄清罪犯都是瘋子的觀念。雖然有很多精神失常的人也會犯罪,但是他們的罪卻是完全不用的類型。他們的犯罪是在自己完全不了解自己的情況下做的,而他們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同樣低智者也是如此,在背後出謀劃策的人才是真正的主謀。他們給心智低能者提供了美好的願望,並激起了他們的衝動,讓他們代替自己去執行犯罪計劃。有些慣犯就是這樣哄騙年輕人犯罪的。 罪犯們的合作能力也是不盡相同的,有的這種能力較強,有的則較弱。比如,有的人僅限於小偷小摸,有的人則非大案不做;有的人是主謀,有的人則只是從犯。為了更清楚地了解這些犯罪經歷,我們必須了解他們對人生的態度。 罪犯的目標也是在追求優越感,只是他們所追求的對社會沒有貢獻,也不與他人合作,只是一種想像出來的一種自我超越。罪犯也有不同的合作能力,有的確實很嚴重,有的較輕微。例如有的人會犯下很嚴重的罪行,有的人只是做一些小惡。如果要探討罪犯的不同之處,我們還需要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個人生活模式。 一個人的生活模式是在小時候就形成了的。因此,這並不是能輕易改變的。只有自己了解到形成時所犯的錯誤,才有可能改變過來。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受到無數次侮辱和輕視,甚至失去了生活的各種權利,卻仍然照舊,一再犯同樣的錯誤。 當然,在困難加重時,犯罪率會增大。然而這並不能夠說明是因為經濟不好才導致了犯罪。只能說明,人們的行為由於受到了限制,他們無法充分與他人合作。在環境良好的情況下,許多人就沒有犯罪的想法,可是一旦環境變惡劣,面對的困難越來越多,他們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的生活模式和解決問題的方式才是決定性因素。 從個體心理學的經驗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罪犯不會關心他人。如果生活中有些問題,他們無法解決,他們可能就不會再按照常規生活了。 個體心理學把生活的問題分成三大類。 第一類是人際關係問題。罪犯也有自己的朋友,他們都是同一類人,他們之間也有真正的友誼,但是他們不和正常社會的一般人交朋友。 第二類是職業問題。許多罪犯都認為自己的工作異常辛苦,他們不願意像其他人那樣去奮鬥,去克服。很多有意義的工作都需要與他人的合作,這恰恰是罪犯所缺乏的能力。因此,罪犯並沒有做好工作的準備,他們一旦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就會放棄努力,推卸責任。就像是我們讓一個不具備任何地理知識的人去參加地理考試。 第三類是感情的問題。要想擁有美好的感情生活,對配偶的關心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發現,多數被送進監獄或感化院的犯人在進入之前就患上了性病。這個現象說明,他們所尋求的愛情是一種簡單的追求。他們把伴侶當成一種財產,性就是占有或者征服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維持正常的伴侶關係。有很多罪犯會說:「如果我不能自由地得到想要的東西,那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現在,我們可以糾正犯人了。我們首先要教會他們和他人合作的能力。將他們關進監獄裡體罰是沒有意義的。社會並不能將罪犯與社會完全隔離開,他們也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生活。他們不是愚笨也不是心智低下。他們的結論對他們自己來說是明智的,只是這不符合大眾所公認的想法。也許有罪犯會說:「那個人有條很棒的褲子,我怎麼沒有,我要殺死他。」在匈牙利曾經出過一宗刑事案件,幾個婦女被告投毒殺人。其中一位婦女被送進監獄時,她說:「我的兒子得了重病,他還是個混混,我不得不把他毒死。」如果她並不想與人合作,我們又能怎麼做呢?她很清楚自己做了什麼,只是她的思考角度與常人不同。她對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性有一種錯誤的認識。 他們缺乏合作精神,但這一點並不是最主要的。罪犯都比較膽小。當他們面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就選擇逃避的方式。我們可以從他們所犯的罪行中和他們面對生活的方式中看出他們的懦弱。有些犯罪行為其實是一種軟弱的表現,他們是在追求一種自己幻想出來的優越感目標,誤以為自己是英雄。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的人生態度,也是缺乏常識的表現。當他們想到自己斗過了警察時,還會有一種驕傲感。他們會想「警察一定抓不到我」。 確實,當他們被抓進警察局審問時,總能獲知他們犯過的其他罪行。這是很令人遺憾的事。當他們暴露後,就會想:「這次是我太大意了,下一次一定要多加小心才行。」如果他們逃過了追捕,他們就會認為自己比其他人厲害,他們追求優越感的目標就實現了。他們還會為得到同伴的讚揚而高興。我們必須改變罪犯的這種想法,讓他們意識到這些錯誤的做法並不是真正的英勇。我們在家庭、學校或者監獄中都可以做到這一點。 造成這種錯誤的想法的原因主要在於父母和家庭。也許是母親不夠負責任,不懂得如何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或者父母的關係不和諧,父母之間互相不信任,母親很可能不想讓孩子將社會興趣擴展到包括他的父親在內的其他人身上。她只想自己帶著他,嬌生慣養,孩子自然缺乏合作精神。 此外,這個孩子也許一直是家庭中的小皇帝,但到三四歲的時候,另一個孩子出生了,他就失去了小皇帝的地位。這些都有可能是造成不具有合作精神的因素。如果我們仔細調查最讓他煩惱的生活,就可以看到,他的麻煩是從早年的家庭經驗中就已經開始了,產生影響的並不是環境本身,而是孩子對其地位的誤解。 家裡如果有一個孩子由於天賦高,受到父母更多的關注,其他的孩子就會遠離他,不願意和他相處。他如果誤解了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成為神經症患者或者走上犯罪的道路。 從孩子剛入學開始,我們就能看出來他們是否缺乏合作精神。缺乏合作精神的孩子不擅長和其他孩子交朋友,他們不喜歡老師,也無法集中精神好好上課。老師如果意識不到,不給他特殊的關照,他可能會往更不好的方向發展。結果往往會是他們得不到老師的鼓勵和教導,受盡冷嘲熱諷。備受打擊後自然會排斥學校生活。他對別人的興趣也漸漸喪失,目標也越來越動搖,慢慢轉向錯誤的方向。 貧窮也很容易讓人產生錯誤的想法。在貧寒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很容易遭到社會的歧視。他家總是很拮据,艱難維持生計。從小他就開始幫助家裡補貼家用。日後,當他看到許多生活富裕的人過著很優越的生活時,他就會感到心理不平衡。認為那些人不應該享受如此多的財富。因此,在貧富差距較大的地區,犯罪率也較高。嫉妒不是一個好的心理現象,它會導致貧困家庭中的兒童很容易產生誤解,認為得到富裕生活的優越感的方法就是靠不勞而獲得來的。 我發現,身體上的缺陷也可以導致人產生自卑感。這個觀點在某一方面認同了神經學和精神病學中的遺傳理論。然而,最初我將這個觀點寫出來的時候就意識到,這種自卑感的產生並不應怪罪於身體的缺陷,而在於我們的教育方法不合理。如果能正確地引導有身體缺陷的孩子,他們也可以像普通人那樣關心他人。假如沒有人對他們進行正確地引導,他們便會變得自私,不關心他人。 有很多人患有內分泌失調,但是我們也無法說清楚內分泌腺的具體作用。因此,我們要將一個有內分泌失調的孩子培養成具有合作精神的人,必須先不把身體缺陷這一點考慮在內。 我們在犯罪分子中發現了大量孤兒。這個原因就只能怪我們的社會了。因為沒有人和機構教會他們合作的精神,他們也不懂關心他人。私生子也是同樣的情況,因為一直缺乏家人的關愛,他們也沒有關心他人的意識。被遺棄的孩子也是因為得不到他人的關心,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犯罪分子中長相醜陋的人也不少,這些看似為那些主張遺傳論的人提供了證據,但是,那些相貌醜陋的人心裡會怎麼想呢?他們是極其不幸的。也許他們是不同種族的混血兒,天生就有一張不吸引人的面孔,也沒有可人的外貌,他們常常遭到歧視。他們的一生可能都忍受著痛苦,甚至包括快樂的童年。但是,如果我們能用正確的方法來教導這些孩子,他們是可以成長為優秀的社會人的。 另外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在犯罪分子中,有時我們也會發現一些英俊瀟灑的男孩或男人,如果說長相差或者有身體殘缺的人是由於遺傳不良的基因導致的,那麼這些相貌良好的人該怎麼解釋呢?事實上,他們是寵壞了的孩子,同樣沒有培養出與人合作的意識,他們沒有社會責任感。 2 罪犯的類型 罪犯可以區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他們完全不關注他人,認為他人都是敵人。他們認為沒有人欣賞自己。另一種是被寵壞的孩子。他們經常會抱怨:「都怪我母親把我慣壞了,所以我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父母們都想把自己的孩子培養成社會棟樑,可能只是不具備合適的教育方法。如果整天嚴加看管,天天板著臉,肯定是行不通的。如果放任孩子自作主張,有求必應,如此他們就容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品性。當他們的願望有一天不能實現時,他們就會變得怨天尤人,開始怪罪他人或者環境。 下面我們舉幾個例子說明。儘管這些案例的內容並不是為了此觀點而寫的。我先講一個盧克夫婦合寫的《五百種犯罪生涯》書中的案例,書里寫了一個名叫「棘手約翰」的男孩,他檢討自己的犯罪生涯時說:「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變成這個樣子。一直到十五六歲,我都是一個乖孩子。我喜歡運動,也喜歡從圖書館借書看,生活井井有條。後來,我父母逼迫我退學,讓我去工作,每周只給我50美分的零用錢,其餘的都被父母拿走了。」 他其實是在控訴自己的父母。如果我們能了解他的家庭情況,就能真正知道他犯罪的原因了。現在,我們只能斷定:他與父母的關係不和諧。 「我工作了將近一年後,開始有了一個女朋友,她是個很愛玩的女孩。」 我們發現很多罪犯都是把感情寄托在一個喜愛他的女子身上。讓人頭疼的是,他女友很愛享受生活,可是他每周只有50美分的錢可以用。這將對他合作能力形成巨大的考驗。我們不認為錢是維持愛情的唯一因素,並且他應該清楚世界上還有很多女孩子。如果我遇到他當時的狀況,我就會直接指出「這個女孩不適合你,她是一個過於貪圖享受的女孩」。然而,每個人的價值觀是不同的。 「在當代,一個禮拜50美分根本不可能玩得好。我老爸又不肯多給我錢,我感覺很難過,也很痛苦,總想著怎樣才能多賺一點錢。」 按照常識,我們會告訴他:「你得更加努力工作,多賺一些錢。」但是他卻想著不勞而獲,因為他想通過哄女朋友玩讓自己也快樂,他才不管其他的呢。 「有一天我在街上遇見一個陌生人,很快我就和他混熟了。」 遇見陌生人也是對他的一次考驗。有正常合作意識的人是不會被輕易引誘的,但是他已經有了邪念,就容易被人帶壞了。 「這個陌生人是『老大』,是一個老道的賊,聰明機靈,對偷盜很有一套。和他一起行動的時候,每次都很順利。所以我就開始跟著他了。」 他的父母有一棟房子,父親是工廠里的一個領班,周末他們才能有空全家團聚。他們家裡有三個小孩,除他之外,其他人從來沒有過任何犯罪的記錄。我很好奇那些堅信遺傳決定論的科學家們怎麼看待這件事情。這個男孩還承認自己在15歲時就開始與異性發生性關係了。有人一定會說他是一個好色之徒,但其實他只是為了滿足自己,讓自己快樂,他對別人並沒有興趣。他是為了讓自己在這方面得到別人的讚賞和崇拜。 在他16歲時,由於他和同伴偷盜民宅而被捕了。我們發現他在其他方面也證實了我們所說的觀點。他希望自己是受人崇拜、被人追捧的人,為了吸引女孩子的注意,她不惜給她們買單。他戴著一頂大蓋帽,領部繫著一條紅色的大手帕,腰間還插著一把槍。簡直就像一個西部的綁匪一樣。他是一個自負的人,想表現得像個英雄一樣,但又沒有真的本事。對於警察指控他的各種罪名,他全部都承認了,還揚言「還有更多的呢」,他對法律權利完全沒有顧忌。 「我覺得生命沒有什麼活下去的意義,所謂的正常生活對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我對於此除了蔑視別無其他。」 這些思想都是一種潛意識,他對此沒有了解,根本不知道這些連貫起來意味著什麼。他認為生活充滿了負擔,但是他卻不明白自己為什麼如此泄氣。 「我學會了不信任他人,大家都說賊不互偷,這其實是錯的。我之前有一個同伴,我對他極好,但是他卻反過來害我。」 「如果我有了足夠的錢,我一定會像其他人一樣踏實生活。我想說,如果我有足夠的錢可以用,我就不需要工作了,我討厭工作,以後我也絕不會工作。」 他這些話想表達的是:「讓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是精神壓抑,我壓抑著自己的欲望,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一點值得我們仔細分析。 「我每次犯罪都不是預謀的,是我恰好開車到某個地方,那裡有東西會引誘我,我就控制不住欲望,就把它偷走了。」 他認為自己是一個英雄,根本不承認這是一種懦夫的表現。 「我第一次被警察抓到時,我身上帶著價值14000元的珠寶,正打算把這些賣掉換成錢,然後去見女朋友。」這種人通過給女孩花錢,輕易贏取滿足感,他們都認為這是一種真正的勝利。 「監獄裡設有各類學習班,我要儘可能去多聽課,但不是為了改過自新,而是為了讓自己成為更厲害的人,提升作案技能!」 這表示他對人類極度仇恨。不僅如此,他根本不想繼續生存了。他說:「如果我有自己的孩子的話,我一定會殺死他,因為我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上,本身就是一種犯罪。」 那麼該怎樣感化這樣的人?除了讓他重建和別人的合作關係外,別無他法。我們要讓他明白他的想法錯在了哪裡。我們需要追溯他童年時代的經歷,找到他最早產生對人生的誤解的事情,以便幫助他糾正想法。在這個案例中,我對他的事知道得不太多,所以只能靠自己來推測。他應該是家中的長子,起初他受盡寵愛,後來其他孩子出生了,他的地位也隨之失去。如果我的推測是對的,我就會發現:像這樣的小事都可能阻礙他發展出與人合作的能力。 約翰說,他在被送進監獄後,受盡虐待,出去後充滿了對社會的仇恨。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監獄中的暴行可能被犯人看成是一種對強韌性的挑戰,不斷地被教導重新做人,也被他們當成是一種挑戰。他們想當英雄,很樂於接受這些挑戰。他們認為自己正在和全世界作對,他們要讓自己抗爭到底。如果一個人開始和全世界對抗,那麼這個世界上也就沒有比挑戰更能刺激到他的了。 在問題兒童的教育上,讓他們接受挑戰也是最錯誤的教育方式。孩子們都希望自己能成為強者,常常會想:「我們要看誰更厲害,看誰能撐的時間最長。」他們和罪犯的心理類似。但是如果他們足夠明智的話,是可以逃離法律的制裁的。在監獄裡,如果對罪犯提出各種挑戰,顯然是極為錯誤的做法。 我再來看一個謀殺犯的例子。他殺死了兩個人,在殺人之前,他把自己的想法都記在了日記里。這本日記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研究的線索,讓我們能看清他的犯罪過程和動機是什麼。任何的罪犯在犯案前都不是沒有任何計劃的,並且他們對自己的行為還會找到合理的解釋。在犯罪分子遭到審訊時,沒有一個人不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即使是罪犯,也能看出他在尋求某種社會責任感。但是,他們卻想逃離這種責任感的束縛。因此,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說中,拉斯科爾民科夫躺在床上想了兩個月,考慮是否該去犯罪。他總是問自己:「我是拿破崙,還是一個膽小怕事的人?」終於他用這個想法說服了自己,欺騙自己,從而達到犯罪的目的,其實罪犯也都知道他做的不是有意義的生活面,他也知道什麼樣的生活是有意義的。但是他們的懦弱讓他們無法接受過一種有意義的人生。正是因為他們沒有奉獻社會的能力,才越發的膽小和軟弱。生活的所有問題都是需要合作才能解決的,他們卻缺乏合作精神。 下面是從這本日記裡面摘抄出來的句子: 「人們都討厭我、嫌棄我、甚至家人都不理我。我什麼都不想顧及了,我已經受不了了。我可以任人欺辱,但是吃飯問題怎麼解決呢?肚子可是不聽話的。」 他開始為自己找藉口了。 「有人說我會死在絞刑架上,但是餓死和絞死又有什麼區別呢?」 在另一個案例里,一個母親跟她的孩子說:「我知道你早晚會將我勒死的。」果不其然,在男孩17歲時,勒死了他的媽媽。 殺人犯的日記里還有這樣的話:「反正無論如何我都是要死的。我就沒與什麼可顧忌的了,我喜歡的女孩子也不理我了,我一無所有,別人拿我也沒有辦法。」 他想要喜歡的女孩子能接受他,但是他沒有得體的衣服也沒有錢。他認為女孩就是一項財產,只要擁有她,愛情和婚姻的問題就都迎刃而解了。 「事已至此,我不得不出此下策了,我要將她奪取過來,否則我也將徹底滅亡!」 這樣的人做事情一般都比較極端,他們就像一個小孩子,要麼得到所有的東西,要麼就是什麼都不要。 「我將一切都準備好了,就等著星期四來實施了。謀殺目標也已經選好了,就等著時機了,時機一到,我就要做這件非常人能做的不一般的大事了。」 他將自己看作一個偉大的英雄:「這是一件極其慘烈的事情,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做的。」他帶了把刀,殺死了一個男人。這真不是每一個人都做得出來的事。 「就像牧羊人驅策羊群一樣,飢餓也驅使著人們去做惡。我也許明天就見不到太陽升起了,不過我已經不在乎了。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忍受飢餓。我已經無法再繼續忍受了。犯罪必定要付出代價,但這也比被活活餓死要強。如果餓死了,就沒有人會關注我。但如果我犯了罪,有很多人會來看我,還會有人對我表示同情。沒有一個人像我現在這麼煎熬、這麼害怕。」 實際上,他並沒有像他想像出來的英雄那樣。審訊時,他說:「儘管我沒有刺穿他的心臟,但是他死了,我也會被判處死刑,遺憾的是,我一輩子都沒有穿過像這樣高貴漂亮的衣服。」這時,他的作案動機已經從飢餓換成了衣服。他辯解說,「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事。」罪犯對自己行為的辯解各不相同,有時候他們在犯案前會先喝酒,以便推卸責任。 這些都證明了他們得經過艱難的掙扎才能突破社會感覺的束縛。在每一個對犯罪生涯的描述中,我相信都能發現這一點。 3 合作的重要性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該如何做呢?如果我的說法是正確的,即我們總能從罪犯的生涯中看到那些缺乏社會興趣,沒有養成合作精神的人在追求著一種虛假的個人優越感,那我們該如何做?對待罪犯和對待神經症患者類似,我們都毫無辦法,除非教會他們與人合作。但是,我們不能過分強調這一點。如果我們能使罪犯關注人類的幸福,開始關注他人,讓他們學會合作,那麼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即使是罪犯,也會尋求某種社會責任感 但這並不是那麼容易能做到的。我們不能讓他們做太簡單的事情,也不能讓他們做超出能力範圍的事情難為他們。我們不能指出他的錯誤,和他爭吵。他用自己的方式看待這個世界已經持續多年了。我們必須找出他人生態度形成的原因,才能改變他們的看法。在四五歲的時候,他們的性格就已經形成了。他們的人生態度和對世界的認識同樣是在那時就已經形成的。因此,我們必須糾正這些早期已經形成的錯誤認識。 當他們依靠著錯誤的態度來看待他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時,就會用行動證明,他們自己的思想是正確的。例如有個人說,「天下人都在侮辱我,虧待我」,他做事的時候,就會努力找尋能夠支持這一觀點的素材,此外的事則注意不到。他們只對自己的觀點感興趣。所以,我們如果要糾正他們,必須從他們產生這種態度的最初開始分析了解。 其實,對於罪犯的體罰,不會起到任何作用。學生受到老師處罰,不但不會讓他樂於與別人合作,反而會讓他感到更加失望,結果造成成績下滑,甚至自我放棄。誰會在一個天天挨罵的環境中產生興趣呢? 當孩子失去自信心,就開始排斥老師、同學,厭惡學習。他就想要逃離學校,四處遊蕩,尋求隱匿之所。之後他又遇到了和他同病相憐的孩子,他們一起逃學,互相理解。不僅不責怪他,反而給了他新的「希望」,將希望寄托在一些毫無意義的方面上。 這些孩子是不應該被生活所打敗的。我們不應該讓他們喪失希望。要是我們給予他們鼓勵,他們也許就能懸崖勒馬,走上正路。下面我們舉例說明罪犯為什麼會把懲罰看成是社會與他作對。 體罰沒有效果還有其他原因。很多罪犯並不珍惜他們的生命。他們很多時候甚至想到了自殺。因此,無論是體罰還是槍斃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沒有任何恐懼。他們想要證明警察沒有他們厲害。這也是他們應對挑戰的一種方式。如果警察體罰他們,他們就會頑強抵抗到底,這樣做,也是有一種和警察一決高下的意味。 這就是他們面對一切挑戰的思維模式。他們把社會當成一種連續不斷的衝突,並想在其中獲勝。如果我們也這麼想的話,那剛好符合了他的想法。坐電椅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挑戰,罪犯會認為這些都是對他們的挑戰,處罰越重,難度越大,對他們來說,取得勝利的欲望就越強烈。很多罪犯都抱有這種想法。當他們即將被執行死刑時,有的人還在想,「如果我不那樣做,就不會被抓住了。我不應該把手帕掉在那!」 我們能做的就是找出罪犯在兒童時期所遭受到的對合作的妨礙。個體心理學認為,在五歲左右,一個人的人生態度就已經形成了。但他的發展也會受到遺傳和環境的影響。然而,孩子帶了些什麼東西到這世界上來,以及他的遭遇並不是很重要。他們如何利用它們,如何看待它們,這才是最重要的。我們對遺傳能力其實是一無所知的。我們要考慮的是他所處的的情境的各種可能性以及他把它們運用至何種程度。 培養孩子對其他人產生興趣是很重要的。有時候,一個孩子要是被媽媽寵愛,別的孩子就不大樂意和他玩耍,當他對這件事發生誤解時,就很容易成為犯罪生涯的起點。如果家裡有一個天賦很高的孩子,那麼常常和他一起玩的就會成為問題兒童。例如,家裡弟弟長得可愛,他的哥哥就會覺得失寵受冷落。於是,他就會搜尋各種被人忽視的證據。他的行為開始反常,由於他覺得自己受到別人的剝削,他會開始偷竊。被發現後,自然受到懲罰,反過來,他又會認為這些人都是在與他為敵。 如果父母在孩子面前經常抱怨生活的艱難,孩子也會受到影響,不利於他們社會興趣的發展。如果父母經常說他們的鄰居或親戚的壞話,他們也會受到同樣的影響。等孩子長大後,對同胞的為人也會產生同樣的感覺。如果他們開始反對他們的父母,我們也不用吃驚。孩子如果沒有社會興趣,就只剩自私了。這些孩子會認為:「我有什麼理由為別人效力呢?」當他用這種態度無法解決生活的問題時,他會猶豫不決,他把和生活鬥爭當成很艱難的事情,但如果他傷害了別人,他也不會在意。 下面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犯罪的發展路線。在一個家庭里,次子是一個問題兒童,但是他身體很健康,也沒有任何遺傳缺陷。大兒子是家中最受寵愛的人。次子也想像哥哥一樣被寵愛,他一直想超過哥哥,就像生活中充滿了比賽一樣。他的合作能力沒有培養出來,很依賴他的媽媽,總想從媽媽那裡索取東西。生活也總是不能如意,哥哥在學校里是尖子生,他卻是班上的差生。 他的控制欲很強,經常呵斥家中的女僕,就像將軍指揮士兵一樣。女僕非常疼愛他,在他20歲的時候,女僕還是誠服地接受他的指揮。他總是對接到的工作深感不安,最終一事無成。一遇到困難,就會找母親解決,因此他也常常受到母親的責備。 有一天,他突然結婚了,他的困難也隨之增加。但是,他看重的是他早於哥哥結婚,並把此事當成自己超過哥哥的一件大事。由此可以看出,他把自己看得很低,想通過這種微不足道的小事來獲取勝利。事實上,他根本還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結婚後,夫妻不和,經常吵架。他母親也沒有錢再資助他了,他訂購了一架鋼琴,因為付不起錢,被送進了監獄。我們可以從他童年時代便看出他以後行徑的基礎。他一直生活在哥哥的陰影下,就像一株被擋住陽光的小樹苗。他覺得自己受到了很多侮辱和忽視,而哥哥出盡風頭。 另外還有一個例子,有一個抱負遠大的女孩,她非常嫉妒她的妹妹,無論是在家還是在學校,她都處處表現出對妹妹的不友好。有一天,她偷了同學的錢,受到了處罰。幸運的是,我有機會向他解釋事發的原因,消除她對妹妹的嫉妒心理。並且,我也告訴了她們的父母這件事,讓他們不再造成妹妹受偏愛的現象。這是20年前發生的事情了,現在這個女孩已經長大成人,並結婚生子,從那以後,她再也沒有犯過大錯。 我們前面已經討論過關於兒童成長過程中的各種危險狀況,現在,我再總結一次。因為我們必須認清他們犯罪的原因,才能真正幫助到他們。容易有犯罪傾向的兒童一共有三類:一是身體有缺陷的孩子,二是被寵壞的孩子,三是受到忽視的孩子。 身體上有缺陷的孩子認為自己被自然剝奪了天賦的權利,除非他們受到對別人產生興趣的訓練,否則他們總是更自私。他們處處想要控制別人。我曾經看到過一個例子,一個男孩子因為追求女友被拒,覺得自己受到侮辱了,就去讓一個年輕的小男孩去刺殺她。被寵壞的男孩子總是想著他們的母親,他們無法對其他人產生興趣。沒有一個孩子是被徹底拋棄的。但是,在孤兒、私生子、棄嬰、醜陋和殘疾兒童之間,我們也發現了很多是被忽視的孩子。因此,罪犯主要分為兩種類型:醜陋而被忽視的孩子和英俊而被溺愛的孩子。我曾試圖發現罪犯的深層人格結構。我發現,個體心理學的概念能讓我們對此有所認識。 下面我從費爾巴哈所著的一本古老德國書中的選出幾個例子加以說明。 (一)康拉德的案例。他和一個工人合謀殺了自己的父親。父親一向輕視他,對他很粗魯暴力。有一次,男孩和父親爭執動了手,他就把孩子帶上法庭。法官對孩子說道:「你父親秉性頑劣,我們也拿他沒有辦法!」此時,這位法官的話已經對他產生了影響。家裡人開始改變父親的性格,想改善父子的關係,但是還是沒能奏效。後來,父親帶了一個很輕浮的女人回家,並把男孩趕了出去。這個孩子後來認識了一個工人,工人很同情他,並勸男孩殺了自己的父親。男孩起初為了母親沒有殺他,但是家裡情況越來越糟,他最終還是聯合這個工人動了手。 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孩子並不能把社會興趣擴展到自己的父親身上。他愛他的母親,而且很尊敬她。在他放棄掉這些社會興趣之前先為自己找到了推卸責任的理由。當他獲得工人的支持,再借著一股怒氣,他才敢向父親下手。 (二)瑪格麗特·史文齊格,人稱「投毒女」。她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外表瘦小丑陋。她就像個體心理學所描述的,很想受到別人的關注,卻處處受到冷落。 在她遭受很多次打擊之後,她開始絕望,她曾經三次想要投毒殺掉別的女人,為了占有她們的丈夫。她覺得是她們搶了她的東西,除此之外,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才能得到這些「自己的東西」。此外,她還利用假裝懷孕或者自殺來博取這些男人的關懷。在她寫的自傳里(很多罪犯都愛寫自傳),我們看到這樣的話:「我每次做了壞事,都會想:『為什麼要為他們感到悲哀呢,反正他們早已經對不起我了。』」她雖然不太了解自己的想法,但是這也為個體心理學中潛意識觀點提供了證據。 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看出她是如何開始犯罪的,並為自己的罪行找到了藉口。當我跟別人說要學會合作,要培養對別人的興趣時,我總能聽到這樣的話:「可是別人也不關心我啊!」我就會說:「總是有人要先開頭的,如果別人不和你合作是他們的事,我的觀點是你自己先開頭,不管別人合作不合作。」 (三)N.L,他是家中的長子,有一隻腳有殘疾,教養不是很好。在家裡作為大哥,看管弟弟們。他在家中的地位是比較優越的,這本可以成為一條積極的因素,但是他成為了一個蠻橫暴躁的人。他甚至罵他的母親:「滾吧,老太婆!」並把他的母親趕了出去。 我們感到很悲哀,他對自己的母親都不感興趣了。如果我們能了解他的童年生活,就能知道他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他曾失業了很長時間,沒有收入,又得了病。有一天,在找工作再次失敗後,回家的路上,他和弟弟發生了爭執,並殺死了他。現在我們可以看出他合作的程度,當他處於失業、沒錢、患上性病的困難境況下,他就難以為繼了。 (四)有一個孤兒被一位婦女收養了,養母很寵愛他,後來他的性格變得越來越惡劣。他常常與人競爭,總想著超過別人,並得到大家的關注。他的養母依舊對他寵愛有加,縱容他。最終他成了一個到處騙錢的騙子。他的養父母家境不錯,錢財最終被他揮霍一空,並將他們趕了出去。 因為養母的不良教育和過分縱容,讓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認為欺詐能解決生活中的一切問題。養母愛他超過了愛自己的親生兒女,這使他更加為所欲為。他認為自己不能靠正當的方法來獲取成功,這也反映出他把自己放在了低下的位置。 孩子們都不應該被這種不利於合作的自卑感所影響。在生活面前,並沒有哪個人是註定要被打敗的。我們必須告訴罪犯錯在哪裡,為什麼做錯了,並且要培養他們的社會興趣和合作能力。我們如果能讓罪犯認識到他們的行為並非是英勇無畏,而是懦弱的表現。那麼罪犯自己的藉口也就不攻自破了,將來他們也不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在所有的犯罪個案中,無論描述是怎樣的,我們都能從中看到兒童時期對錯誤生活模式的形成的影響。缺乏合作是這種模式的表現。與人合作的能力是後天加以訓練的,遺傳與否根本不能成為問題。合作的潛能是與生俱來的,但是潛能的發揮是由後天的訓練決定的。關於罪犯的討論,這一個觀點就足夠了,除非我們能找到擅於合作的罪犯。我沒見過這種人,也沒有聽說過有人遇見過這種人。 防止走上犯罪道路的最佳方法就是與他人合作。如果意識不到這一點,我們就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培養孩子的合作能力就像給他們上地理課一樣,這是一個真理,是可以傳授的。就像無論是成人還是兒童,他們只有具備充分的地理知識才能坦然地去參加地理科目考試,如果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那麼考試結果可想而知。 4 如何矯治犯罪行為 關於犯罪問題的討論已經接近尾聲,我們必須勇敢面對犯罪的事實。人們探索了上千年,依舊沒能找出解決的正確方法。曾經我們找出的方法都效果不大,犯罪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原因就在於我們從沒有去幫助罪犯糾正錯誤的生活模式。如果不對這方面加以分析,那麼任何時候我們都不會解決這個問題。 罪犯的行為也具備一定的人類行為的合理性,他們和普通人一樣。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我們了解犯罪並不是一個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模式的反應,而且能找出形成的原因,並把它當成是可以解決的,那麼我們就有信心能改變犯罪的問題。我們前面已經講過,犯罪的形成和罪犯的母親、父親、同伴、社會對他的偏見,以及生存環境的困難等因素都有關係。我們發現,各種各樣的罪犯和失敗者他們最大的共同之處就在於缺乏合作精神,缺乏社會興趣。我們必須培養他們的合作能力,此外沒有其他的能改變他們的方法。 罪犯和一般的失敗者還是有一些不同的。罪犯在長期反抗合作之後,已經喪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的信心。這時,他將活動的重心轉到了一些毫無用處的方向上。比如他會和與他合得來的罪犯們合作犯罪。但是,他的活動空間有限,他將自己禁錮在一個很小的範圍內。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他是有多麼沒有信心。因為信心和勇氣是合作能力的一部分。 罪犯一直都在準備著犯罪,他們總想找到逃脫罪行的藉口。要想打破社會常識的束縛並不是容易的事情,它具有相當大的抗拒力。但是如果一個人想犯罪的話,他總是要想出一個可以支撐的藉口,這個藉口可以是他曾經受到的委屈,也可以是自己憤怒的情緒,通過這些理由來克服他的障礙。我們可以了解到他一直企圖尋找對環境的解釋,以及他為什麼總是無功而返。他一直以來都是用自己的眼光來審視這個世界,而這種態度已經根深蒂固了。除非我們找到他們形成這種態度的原因,否則我們也無從改變。但是,興趣可以讓我們找出真正能夠幫助他的方法。 當一個人處於困境,又缺乏勇氣來面對時,就容易想到通過犯罪來解決。尤其是在一個人窮困潦倒的時候。此時,他像所有人一樣,追求著安全感和優越感的目標,他渴望著走出困境。但是,他的追求總是不能如願以償。他的願望是自己想像出來的優越感目標,而他達成目標的方法是自欺欺人地把自己當成法律和社會組織的征服者。不顧及社會法律的約束,不在乎警察的管制等等。 比如,當他毒害別人的時候,他認為這是他的勝利之舉,他常常會以此麻醉自己。他在第一次被警察抓住之前有過前科,因此他在事情敗露的時候想的是:「我要是再當心一點,就不會被抓住了。」 從這些描述,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自卑。他試圖逃避工作的情景,還想遠離那些需要和別人發生聯繫的生活和工作。他認為自己不能很好地處理這些事情。他不肯和人合作的習性會更加他的困難,大多數的罪犯都來自非技術性的勞工。他形成了一種毫無價值的優越感來隱藏起他的自卑情結。他認為自己又勇敢又優秀,然而我們能把一個生活上的失敗者稱為英雄嗎?罪犯其實活在自己想像的世界中,他常常幻想:「我是世界上最厲害的人,哪個人看不慣我,我就消滅他!」 「我比所有人都聰明。就算我犯了事也沒有人能把我怎麼樣。」 我們在前文已經了解了在童年時期心理負擔過重和被寵壞的孩子是如何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我們需要對身體有缺陷的孩子給予特殊的照顧,以便培養他們的社會興趣,將興趣點引導到他人的身上。另外那些不被喜愛的孩子也都處於這種情境:他們很少與人合作,也不明白合作可以讓他們受到歡迎並贏得別人的情感,從而解決問題。那些被家長寵壞的孩子一直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根本沒有被教育過要憑藉自己的努力來獲取東西。他們認為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該順從他,迎合他,否則他就會覺得世界很不公平。在每一個罪犯個案的背後都能找出上述的某種情況。他們缺乏合作的能力,一旦遇到困難就會不知所措。所以,讓他們養成合作能力才是我們最應該做的事情。 現在,我們已經具備了充分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個體心理學也已經告訴了我們如何才能改變每一個罪犯。但是,試想,如果我們對每一個罪犯都用這種方式改變,這是多麼艱巨的工作。不幸的是,生活中,大多數人都是在困難超出某一極限時,他們就放棄了合作。這就是在不景氣的時期犯罪率會上升的原因。因此,如果我們想要用這種方式來消除犯罪,我們就要對大多數的人進行教育。但是要把每一個罪犯或潛在性罪犯都改造成對社會有用的人,是不大可能的。 然而,我們能做的事情還有很多。我們可以做一些能夠減輕他們生活負擔的事情。比如幫助失業者和沒有知識的人獲得一份工作,這樣至少他們還能保留一部分合作能力。這樣做可以減少犯罪案件。 此外,我們還需要給孩子進行職業培訓,以便他們能對未來的生活做好充分準備,在職場中,也會更加輕鬆。我們對待罪犯也該如此。雖然我們不可能對每一個罪犯進行矯正訓練,但是我們可以利用集體培訓來解決。例如,我們可以和他們共同討論問題,通過回答問題開啟他們的心靈,形成正確的人生態度。我們應該教會他們正確認識自己,增加自信心,提升他們面對生活的勇氣。我相信,這必然能產生良好的效果。 我們還可以做的是消除貧富差距,抵制奢靡腐化的風氣。如果富人們炫富揮霍會讓一些窮人產生嫉妒心理。他們會當成是對他們的一種挑戰。 懲罰對於智障兒童和問題兒童不起作用,這一點我們已經知道了。因為這也會被他們當成一種挑戰,他們總想著與社會對抗。如果我們能不談他們的名字和罪行,情況也許會好一些。我們應該改變罪犯的生活模式而不是嚴厲制裁。嚴厲的刑罰只能讓事情變得更糟,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 如果能破獲更多的案件,對我們的工作也是大有好處的。據我了解,逍遙法外的人至少有將近一半的比例。沒有抓到的犯罪分子,等於給他們提供了積攢經驗的機會。這一點,我們已經有所改進,並且在一直不斷向更好的狀態發展。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無論是在監獄裡還是出獄後,都不能再讓罪犯受到侮辱。如果有可能實現的話,我們應該派一個對社會問題和合作的重要性都有深度了解的人去矯治罪犯。 就算是這樣做了,也不能大量減少犯罪的數量。幸運的是,我們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假如我們能將孩子們培養成具有社會興趣的人,培養他們對別人的興趣,使他們的合作能力得到充分發揮,那麼他們就不會容易受人誘惑,也會大大降低犯罪率。無論到了什麼時候,他們對別人的興趣都不會完全喪失,他們解決生活困難的能力也會比我們這一代人強。 他們成人後還會影響到自己的家庭,孩子。我們很快就能見到成效。孩子變得樂觀、抱負遠大、自強不息是每一個父母的最大期望。在我們培養孩子的同時,父母和教師也受到了正面的影響。 接下來,我們討論下我們該從哪裡開始,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來實施。我們需要培訓孩子的父母嗎?當然不需要,這並不能帶來多大成效,那些最應該得到訓練的父母都不會面對我們的,也不會接受我們的意見。我們能不能把孩子都監視起來呢,顯然這個方法也不可行。 解決這個問題最佳的方案就是將教師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可以培訓教師,再讓他們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並糾正孩子的錯誤,發展他們的社會興趣,關注他人。正是因為家庭不能解決孩子人生中的所有問題,人們才設立了學校。我們為什麼不利用學校來培養孩子的合作能力呢? 總之,如果一個人不與他人合作,對別人不感興趣,不想為人類做出貢獻,那麼他的人生只能是一片荒蕪,也不會遺留下任何有用的東西。只有懂得奉獻的人,才會有所成就,如果我們以此來教育孩子,那麼他們成人後會樂於與人合作,即使遭遇困境,他們也會勇敢面對,以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