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二十一
《啟蒙》附論朱子之作《啟蒙》,蓋因以象數言《易》者,多穿穴而不根,支離而無據。然《易》之為書,實以象數而作,又不可略焉而不講也,且在當日言圖書卦畫蓍數者,皆創為異論以毀成法,師其獨智而訾先賢,故朱子述此篇以授學者,以為欲知《易》之所以作者,於此可得其門戶矣。今摭圖書卦畫蓍數之所包蘊,其錯綜變化之妙,足以發朱子未盡之意者凡數端,各為圖表而系之以說,蓋所以見圖書為天地之文章,立卦生蓍為聖神之製作,萬理於是乎根本,萬法於是乎權輿,斷非人力私智之所能參,而世之紛紛撰擬,屑屑疑辨,皆可以熄矣。
《大傳》言《河圖》,曰一二,曰三四,曰五六,曰七八,曰九十,則是以兩相從也。《大戴禮》言《洛書》,曰二九四,曰七五三,曰六一八,則是以三相從也。是故原《河圖》之初,則有一便有二,有三便有四,至五而居中;有六便有七,有八便有九,至十而又居中,順而布之,以成五位者也。原《洛書》之初,則有一二三,便有四五六,有四五六,便有七八九,層而列之,以成四方者也。若以陽動陰靜而論,則數起於上,故《河圖》之一二本在上也,三四本在右也,六七本在下也,八九本在左也,《洛書》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上而下也,於是陽數動而變易,陰數靜而不遷,則成《河圖》、《洛書》之位矣。如以陽靜陰動而論,則數起於下,故《河圖》之一二本在下也,三四本在左也,六七本在上也,八九本在右也。《洛書》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下而上也,於是陽數靜而不遷,陰數動而交易,則又成《河圖》、《洛書》之位 自《洛書》以三三積數,為數之原,而自四以下,皆以為法焉,何則?三者天數也,故其象圓,如前圖,居四方與居四偶者,或動或靜,居中者一定不易而各成縱橫皆十五之數矣。四者地數也,故其象方,如後圖,居中居四偶與居四方者,或動或靜,亦各成縱橫皆三十四之數矣。自五五以下,皆以三三圖為根,自六六以下,皆以四四圖為根,而四四圖,又實以三三圖為根,赦《洛書》為數之原,不易之論也!今附四四圖如左(即後二圖),以相證明,其餘具數學中,不悉載。
此以十六數自左而右自上而下列之第一圖,其居中與居四偶者不易,而居四方者變易,則成縱橫皆三十四之數第二圖。
若居四方者不易,而居中與居四偶者變易,亦成縱橫皆三十四之數第三圖。
此以十六數自右而左,自下而上列之第一圖,用前法變為兩圖第二圖第三圖。
並得縱橫皆三十四之數,但其不易者,即前之變易者,而其變易者,即前之不易者此第二圖同前第三圖,此第三圖同前第二圖,蓋亦陰陽互為動靜之理雲。
一 三 九 七用中兩率,三九相乘為二十七,以一除之得二十七,以二十七除之得一。
若用一與二十七相乘,以三除之得九。以九除之得三。
二 四 八 六用中兩率,四八相乘為三十二,以二除之得十六,以十六除之得二。
若用二與十六相乘,以四除之得八,以八除之得四。
《大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地之數,皆自少而多,多而復還於少,此加減之原也。又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天數以三行,地數以二行,此乘除之原也,是故《河圖》以一二為數之體之始,《洛書》以三二為數之用之始。然《洛書》之用,始於參兩者,以叄兩為根也,實則諸數循環互為其根,莫不寓乘除之法焉,而又皆以加減之法為之本。今推得洛書加減之法四,乘除之法十六,積方之法五,勾股之法四,各為圖表以明之如左(即如下)。
洛書加減四法一用奇數左旋相加,得相連之偶數。
一加三為四,三加九為十二。
九加七為十六,七加一為八。
若用奇數減左旋相連之偶數,得右旋相連之奇數。
七域十六為九,一減八為七。
一用偶數左旋相加,得相連之偶數。
二加六為八,六加八為十四。
八加四為 I一二,四加二為六。
若用偶數減左旋相連之偶數,得右旋相連之偶數。
六減八為二,八減[一四為六。
四減十二為八,二減六為四。
一用奇數右旋加偶數,得相連之奇數。
一加六為七,七加二為九。
九加四為十三,三加八為十一。
若用奇數減相連之奇數,得相連之偶數。
一減七為六,七減九為二。
九減十三為四,三減十一為八。
一用偶數右旋加奇數,得相對之奇數。
二加九為十一,四加三為七。
八加一為九,六加七為十三。
若用奇數減相對之奇數,得相連之偶數。
九減十一為二,三減七為四。
一減九為八,七減十三為六。
洛書乘除十六法一用三左旋乘奇數,得相連之奇數。
三二如九,尋九二十七。
三七二十一,三一如三。
一用八左旋乘偶數,得相連之偶數。
八八六十四,八四三一卜二。
八二一十六,八六四十八。
一用三左旋乘偶數,得相連之偶數。
三四一十二,三二如六。
三六一十八,三八二十四。
一用八左旋乘奇數,得相連之偶數。
八三二十四,八九七十二。
八七五十六,八一如八。
一用二右旋乘偶數,得相連之偶數。
二二如四,二四如八。
一用七右旋乘奇數,得相連之奇數。
七七四十九,七九六十二。
七三二十一,七一如七。
一用二右旋乘奇數,得隔二位之偶數。
二九一十八,二三如六。
二一如二,二七一十四。
一用七右旋乘偶數,得相連之偶數。
七二一十四,七四二十八。
七八五十六,七六四十二。
一用一乘奇數,得本位之奇數。
一一如一,一三如三。
一九如九,一七如七。
一用六乘偶數,得本位之偶數。
六六三十六,六八四十八。
六四二十四,六二一十二。
一用一乘偶數,得本位之偶數。
一二如二,一四如四。
一八如八,一六如六。
一用六乘奇數,得相連之偶數。
六七四十二,六九五卜四。
六三一十八,六一如六。
一用四乘偶數,得相對之偶數。
四四一十六,四六二十四。
四二如八,四/\二寸』二。
一用九乘奇數,得相對之奇數。
九九八十一,九一如九。
九三二十七,幾七六十三。
一用四乘奇數,得隔二位之偶數。
四九三十六,四七二十八。
四一如四,四三十二。
一用九乘偶數,得相對之偶數。
九二一十八,九八七十二。
九四三十六,九六五十四。
凡除法,除其所得之數,得其所乘之數。
《洛書》乘除十六法,可約為八法,何則?五者河洛之中數,自此以上,由五以生, 數有合數,有對數,合數生於五,對數成於十,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此合數也,皆相減而為五者也。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此對數也,皆相併而為十者也。在《河圖》,則合數同方,而對數相連。在《洛書》,則合數相連,而對數相對。相合之相從者,六從一也,七從二也,八從三也,九從四也,如前乘除十六法。相對之相從者,九從一也,八從二也,七從三也,六從四也,女垢積方五法。凡以合數共乘一數,所得之數必同。乘偶既同數,乘奇則同報。若各自乘焉,則又必合矣,如三三得九,八八六十四。以對數共乘一數,所得之數必對,如三三得九,七三二十一。若各自乘焉,則又必同矣,如一一得一,九九亦八十一,二二得四,八八亦六十四。是以自乘之數,相合之相從者,此得自數,則彼亦得自數也,如一得一,六得六。此得對數則彼亦得對數也,如四得六,九得一。此得連數,則彼亦得連數也。如三得九,八亦得四,二鍀四,七亦得九。相對之相從者,此得自數,則彼得對數也。如一得一,九亦得一,六得六,四亦鍀六。此得連數,則彼亦得連數也,如三得九,七亦撂九,二得四,八亦得四。要皆會於一六四九而齊焉。故開平方之自乘數,止於一六四九而《洛書》之位。一六四九居上下以為經,二七三八、居左右以為緯者,此也。
《洛書》對位成十互乘成百圖一與九對成十,十自乘其積一百。九自乘八十一;一自乘一;一乘九、九乘一,俱為九,共十八;合之一百,與十自乘積同。
二與八對成十。八自乘六十四;二自乘四;二乘八、八乘二,俱十六,共三十二;合之一百。
三與七對成十。七自乘四十九;三自乘九;三乘七、七乘三,俱二十一,共四十二;合之一百。
四與六對成十。六自乘三十六;四自乘十六;四乘六、六乘四,俱二十四,共四十八;合之一百。
中五含五成十。五自乘二十五;又五自乘二十五;又五互乘各二十五,共五十。合之一百。
勾三,股四,弦五。
勾九,股十二,弦十五。
勾二十七,股三十六,弦四十五。
勾八十一,股一百零八,弦一百三十五。
此《洛書》四隅合中方,而寓四勾股之法者,推之至於無窮法皆視此。
河洛未分未變方圖《河圖》之數,五十有五,《洛書》之數,四十有五,合為一百,此天地之全數也,以一百之全數,為斜界而中分之,則自一至十者,積數五十有五,自一至九者,積數四十有五,二者相交,而成河洛數之兩三角形矣。凡積數自少而多,必以三角,而破百數之全方,以為三角,其形不離乎此二者,下諸圖之根,實出於此。
河洛未分未變三角圖《河圖》之數,自一至十;《洛書》之數,自一至九。象之已分者也。圖則生數居內,成數居外,書則奇數居正,偶數居偏,位之已變者也。如前圖破全方之百數,以為河洛二數,又就點數十位,中涵冪形之九層,以為河洛合一之數,則雖其象未分,其位未變,而陰陽相包之理,三極互根之道,已粲然默寓於其中矣。故為分析以明之,如後 點數應《河圖)十位周圍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內一重二九一十八,外一重三九二十七,除中心,凡五十四。
若自上而下作三層,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內一重二六一十二,外一重三六一一十八,除中心,凡三十六。
若自十而下作三層,亦如之。
冪形應《洛書》九位周圍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內一重三九二十七,外一重五九四十五,凡八十一。
若自上而下作三層,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內一重三六一十八,外一重五六三十,凡五十 以上諸圖,本同一根,雖積數若異,而其為九六之變則一也。九六可分為內外中之三重,亦可分為上下中之三層,就每重每層論之,則九為天而包地,六為地而涵於天,心為人而主乎天地。統三重而論之,則外為天,內為地,而中為人也。統三層而論之,則上為天,下為地,面中為人也。又合而論之,則九六者,在天為陰陽,在地為剛柔,在人為陰陽剛柔之會,而其心則天地人之極也,以上下分者,其心有三,所謂三極之道,三才各具一太極也;以內外分者,其心惟一,所謂人者天地之心,三才經體一太極也。
此圖之中,渾具理象數之妙者如此,故分而為圖,則應乎陰陽剛柔之義,根於極而迭運不窮,「聖人則之」,「易有太極,是生兩儀」,陽九陰六,命爻衍策者此也。分而為書,則應乎三才之義,主於人而成位其中,「聖人則之」,皇極既建,彝倫攸敘,參天貳地,垂範作疇者此也。或曰:《河圖》、《洛書》,出於兩時,分為兩象,今以一圖括之可乎?曰:十中涵九,故數終於十,而位止於九,此天地自然之紀,而圖書所以相經緯而未嘗相離也。非有十者以為之經,則九之體無以立,非有九者以為之緯,則十之用無以行,不知圖書之本為一者,則亦不知其所以二矣。或曰:《河圖》、《洛書》,有定位矣,今以為有末變者何與?曰:《易大傳》之言《河圖》也,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順而數之,此其未變者也。又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分而置之,此其定位者也,如《易》卦一每生二,以至六十有四,則其未變者也,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則其定位者也,不知未變之根,則亦不足以識定位之妙矣。
冪形為算法之原此圖左方注者,本數也,自一至九而用數全矣。中列注者,加數也,一加二為三,二加三為五,至於八加九而為十七,皆以本數遞加,而每層之冪積如之。右方注者,乘數也,一自乘一,其冪積一,二自乘四,其冪積合一三兩層而為四,至於九自乘八十一, 圖形合《洛書》為象法之原人為天地心圖凡有數則有象,象不離乎數也,萬象起於方圓,而測方圓者以三角,此勾股所以為算之宗也。圓者天象,方者地象,三角形者人象,何則?天之道如環無端,故其象圓也。
地之道奠定有常,故其象方也。人受性於天,受形於地,猶三角之形,其心則圓之心,其邊則方之邊也。今就九數而三分之?則一者圓之根也,而十數之內,唯六角八角,為有法之圓形,其自十以後,角愈多以至於無角者視此矣,此一六八所以為圓象之數也。
先後天陰陽卦圖先天之陽卦,曰震離兌乾;其陰卦,曰巽坎艮坤。後天之陽卦,曰乾震坎艮,其陰卦,曰坤巽離兌,不同何也?蓋先天分陰陽卦,自兩儀而分之,由陽儀以生者,皆陽卦也;由陰儀以生者,皆陰卦也。後天分陰陽卦,自爻畫以定之,其以陽為主者,皆陽卦也;其以陰為主者,皆陰卦也。先天則因乎畫卦之序而中分之,後天則卦之已成,觀其爻畫之多寡而命之也,其理如何?曰:陽儀上有陰卦,此所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也。
陰儀上有陽卦,此所謂「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也。其法象之自然者如何?曰:火之炎熱光明,其為陽也,明矣。澤者水之積濕,為陽氣所驅,以滋潤萬物者也,是亦陽也,水之幽暗寒肅,其為陰也,明矣。山者土之隆起,與地為一體者也,是亦朋也。是放先天之卦,陰陽之象之正也,其變而後天,則火與澤從風而俱為陰,水與山從雷而俱為陽,蓋有由矣。凡陰陽之氣,未有不合而成者也,然有感應先後之別焉,先有陽而遇陰者屬陽,先有陰而遇陽者屬陰,有陽氣在下將發而遇陰壓之,則奮而為雷矣,有陽氣在中將散而遇陰包之,則郁而為雨矣,有陽氣直騰而上而遇陰承之,則止而為山矣,此皆主於陽而遇陰,所以皆為陽卦也。有陰在內,陽氣必入而散之,觀之陰霾盡而後風息可見也,有陰在中,陽氣必附而散之,觀之薪芻盡而後火滅可見也;有陰在外,陽氣必敷而散之,觀之濕潤盡而後澤竭可見也。此皆主於陰而遇陽,所以皆為陰卦也。總而淪之,唯乾純陽,坤純陰,不可變也。雷陽動之始,凡陰生之始,亦不可變也,火溫暖,澤發散,故以用言之則陽,然火根於陰之燥,澤根於陰之濕,故以體言之則陰;水寒涼,山凝固,故以用言之則陰,然水根於陽之噓而流,山根於陽之矗而起,故以體言之則陽。先天之象,著其用也,後天之象,探其根也,正如仁之發生為陽,而其柔和亦可以為陰,義之 後天卦以天地水火為體用圖造化所以為造化者,天地水火而已矣,《易》卦雖有八而實唯四,何則?風即天氣之吹噓而下交於地者也,山即地形之隆起而上交於天者也,雷即火之郁於地中而搏擊奮發者也,澤即水之聚於地上而布散滋潤者也。道家言天地日月,釋氏言地水火風,西人言水火土氣,可見造化之不離乎四物也。故先天以南北為經,而天地居之體也,以東西為緯,而水火居之用也。後天則以天地為體,而居四維,以水火為用,而居四正。雷者火之方發,故動於春;及火播其氣,則王於夏矣;澤者水之未收,故散於秋;及水歸其根,則王於冬矣。水火為天地之用,故居四正以司時令也。天氣聯兆於西北,至東南而下交於地,《易》所謂』天下有風」《娠》也。故乾巽相對而為天綱,地功致役於西南,至東北而上交於天,《易》所謂「天在山中」《大畜》也,故坤艮相對而為地紀。天地為水火之體,故居四維以運樞軸也,天地水火,體用瓦根,以生成萬物,此先後天之妙也。
若以卦畫論之,則震即離也,一「陰閉之於上則為震,兌即坎也,一陽敷之於下則為兌,巽即乾也,一陰行於下則為巽,艮即坤也,一陽亘於上則為艮,是以六十四卦始《乾》、《坤》,中《坎》、《離》,而終於《既濟》、《末濟》,,則知造化之道,天地水火盡之矣。
先天卦變後天卦圖此圖先天凡四變而為後火也,蓋火之體陰也,其用則陽,而天用之,故乾中畫與坤 先天卦配河圖之象圖圖之左方,陽內陰外,即先天之震離兌乾,陽長而陰消也;其右方,陰內陽外,即先天之巽坎艮坤,陰長而陽消也,蓋所以象二氣之交運也。
後天卦配《河圖》之象圖先天卦配《洛書》之數圖直列《洛書》九數,而虛其中五以配八卦。
陽上陰下,故九數為乾,一數為坤,因自九而逆數之,震八坎七艮六。乾生二陽也,又自一而順數之,巽二離三兌四,坤生三陰也,以八數與八卦相配,而先天之位合矣。
後天卦配《洛書》之數圖火上水下,故九數為離;一一數為坎,火生燥土,故八次九而為艮;燥土生金,故七六次八而為兌為乾;水生濕土,故二次一而為坤;濕土生木,故三四次二而為震為巽:以八數與八卦相配,而後天之位合矣。
《洛書》之左邊,本一二三四也;其右邊,本九八七六也。然陰陽之道,丑未之位必交,《洛書》之二與八,正東北西南之維,丑未之位,此其所以互《易》也。以此類之,則先天圖之左方,坤巽離兌;其右方,乾震坎艮,以震巽互而成先天也。後天圖之左方,坎坤震巽;具才;方。離艮兌乾,以艮坤互而成後天也。
據先儒說,圖書出有先後,又或謂並出於伏羲之世,然皆不必深辨,先聖后聖,其揆一也,況天地之理,雖更萬年,豈不合契哉,《洛書》晚出,而其理不妨已具於《河圖》之中,是故以《易》象推配,亦無往而不合也。
先後天卦生序卦雜卦圖說先天圖者,序卦之根也。
序卦之法,以兩卦相對為義,有相對面翻覆不可變者,《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是也 c有相對而翻覆可變者,《屯》、《蒙》以後,《既濟》、《未濟》以前,五十六卦皆是也。就五一卜六卦之中,則翻覆而二體不《易》者十二卦,《需》,,,《訟》、《師》、《比》、《泰》、《否》、《同人》、《大有》、《晉》、《朋夷》、《既濟》、《未濟》也。翻覆而二體皆易者十二卦,《隨》、《蠱》、《咸》、《恆》、《損》、《益》、《震》、《艮》、《漸》、《歸妹》、《巽》、《兌》也。其翻覆而止於一體易者三十二卦,則自《屯》、《蒙》至《渙》、《節》皆是也。蓋翻覆而不可變者,法八卦之乾坤坎離也。翻覆而可變者,法八卦之震艮巽兌也。就翻覆可變之中,其二體不《易》者,又皆乾坤坎離相交者也。其一體不易者,亦皆交於乾坤坎離者也。唯震艮巽兌相交之卦,則二體皆易焉,《頤》、《中孚》、《大過》、《小過》,雖為震艮巽兌相交之卦,而翻覆不可變者,《頤》、《中孚》具離之象,《大過》、《小過》具坎之象也,故《序卦》以之附於《坎》、《離》、《既濟》、《未濟》,為其具離坎之象焉爾。
先天圖八卦,兩兩相對,《序卦》之根也,乾與坤對,坎與離對,震與巽對,艮與兌對。相對而不相交,所以定《序卦》之體也,然既相對,則必相交,四正之卦相交,則雖翻覆而其體不易,四維之卦相交,則翻覆而其體遂易矣。若四正之卦、與四維之卦雜交,則易者生,不易者半,所以極《序卦》之用也,足故「天地定位,上經所以始於《乾》、《坤》,中於《否》、《泰》也,「山澤通氣,雷風相薄」,下經所以始於《咸》、《恆》,中於《損》、《益》也,「水火不相射」,上下經所以終於《坎》、《離》、《既濟》、《未濟》也。
後天圖者,雜卦之根也。
雜卦,即互卦也,互卦之法,或上去一畫而下生一畫,或下去一畫而上生一畫,則其體遂變矣。互體所成,凡十六卦,其陽卦從陽卦,陰卦從陰卦者八,《乾》、《坤》,《頤》,《大過》、《蹇》、《解》、《家人》、《睽》也。其陽卦交陰卦,陰卦交陽卦者亦八,《剝》、《復》、《夬》、《姤》、《漸》、《歸妹》、《既濟》、《未濟》也,以交互之法求之,乾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陽,或下去一陽,上生一陽,仍是乾矣。坤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或下去一陰,上生一陰,仍是坤矣。唯震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則變為坎;下去一陽,上生一陽,則變為艮。巽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陽,則變為離;下去一陰,上生一陰,則變為兌。坎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則變為艮;下去一陰,上生一陰,則變為震。離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陽,則變為兌:下去一陽,上生一陽,則變為巽。艮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陽,則變為震;下去一陰,上生一陰,則變為坎。兌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則變為 後天圖八卦,陰陽上下畫互變,雜卦之根也,何則?後天之卦,有各從其類以相變者焉,有各得其對以相變者焉,乾居西北,而三陽從之,坤居西南,而三陰從之,此各從其類者也。乾與巽對,坎與離對,艮與坤對,震與兌對,此各得其對者也,相從者除乾坤純陽純陰不變外,坎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則為艮;艮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陽,則為震;震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則復為坎,此三陽相次之序也。巽而上去一一陽,下生一陽,則為離;離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陽,則為兌;兌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陰,則復為巽;此三陰相次之序也。相對者,乾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陰,則為巽;坎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陽,則為離;艮而上去一陽,丁生一陰,則為坤;震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陽,則為兌;此四陽卦變為對位四陰卦之序也。巽而下去一陰,上生一陽,則為乾;離而下去一陽,上生一陰,則為坎;坤而下去一陰,上生一陽,則為艮;兌而下去一陽,上生一陰,則為震;此四陰卦變為對位四陽卦之序也。然尋其對位相變之根,則又自父母男女長少而來,蓋四陰卦,兌為最少,離為中,巽為長,坤為老。四陽卦,艮為最少,坎為中,震為長,乾為老。凡變者自少而老。故兌而卜去一陰,下生一陽,則變為乾矣。
離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陰,則變為坎矣。巽而上去一陽,下生一陰,則變為艮矣。坤而上去一陰,下生一陽,則變為震矣。四陽卦之變,自陰而來,故又變而為對位之四陰也。
艮而下去一陰,上生一陽,則變為巽矣。坎而下去一陰,上生一陽,則變為離矣。震而下去一陽,上生一陰,則變為坤矣。乾而丁去一陽,上生一陰,則變為兌矣。四陰卦之變,自陽而來,故又變而為對位之四陽也。
合而觀之,凡陽卦相變者,震變坎艮也,坎變震艮也,艮又變震坎也。凡陰卦相變 大衍圓方之原凡方圓可為比例,唯徑七者,方周二十八,圓周二十二,即兩積相比例之率也,用其半,故若十四與十一。合二十八與二十二,共五十,是大衍之數,函方圓同徑兩周數。
大衍勾股之原勾三,其積九。股四,其積十六。
弦五,其積二十五。
合之五十,是大衍之數,函勾股弦三面積。
蓍策之數,必以七為用者,蓋方圓之形,唯以徑七為率,則能得周圍之整數。勾股之形,亦唯以三四為率,則能得斜弦之整數。徑七,固七也,勾三股四之合亦七也,是故論方圓周圍之合數則五十,論勾股弦之合積亦五十,此大衍之體也。因而開方,則不盡一數。
而止於四十九,此大衍之用也。開方而不盡一數,則瞢策之虛一者是已,方面之中,函八勾股,而又不盡一數,則蓍策之掛一者是已,唯老陽老陰之數,與此密合,故作圖以明之。
全方四十九。
中含大方六六三十六,為過揲之數。
小角一一如一,一六五互乘為十二,並成十三,為掛扐之數。
此與前《洛書》以自乘互乘為積方之法同,但《洛書》用對數,如一與九之類足也,大衍用合數,則一與六是也。
老陰數合勾股法全方四十九。
勾三股四,其積六,四因之得二一卜四,為過揲之數。
弦五,其積二十五,為掛扐之數。弦實亦函四勾股積,而多勾股較一。
十數之中,除一一不變,自二二至十十,皆可成方,然唯三三則五數居其中,七七則二十五數居其中,此二者為能得天地之中數,余則不能也。蓋三二者《洛書》之數也,七七者菁策之數也,《洛書》之數,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則又成四勾股之數,而以中萬為弦之法焉。蓍策之數,二十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則又具四勾股之積而即以二十五為弦之實焉,是故卦數之八,合乎《河圖》之四也,為其虛五十者同一根也。蓍數之七,合乎《洛書》之三也,為其用中五者同一根也,聖人因心之作,與天地自然之文,其相為經緯者如此。
大衍迎日推策法史稱黃帝迎口椎策,所謂策者,蓋即神蓍也。推衍策數以候日月,故曰「迎日推策」。
考之後代,譚卦畫者多以曆法推配,然孔子未嘗言也,唯於「大衍之數」,則曰「象四時」「象閏」,又曰「當期之日」,則蓍策之與曆法相表里也,可見矣。顧有以理言之而肖似者,有以數推之而密合者,以理言而肖似者,孔子《大傳》所陳是也。蓋四十九算,排列成方,以勾股之數求之,則零一者歸於中而為心;以開方之法求之,則零一者歸於 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百分。
凡三萬六十五百二十五分。以天數二十五除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為日數。又以地數三個除日數,得四十八容七分,為月數。是為大衍用數。
《大傳》言蓍數,而以《河圖》之數首之,故一年全數,以二十五除之得日數者。
日有曉午昏夜凡四限,四分期日,為一千四百六十一也;以三十除之得月數者,月有朔望,上下弦凡四限,四分歲月,每月三十日算,為四十八零七分也,與大衍用數相應。
揲策合左右共四十八,應四十八弦,每弦七日半,為期日歲月之經數,三百六十。
掛策一,應氣盈之餘數,五日四分日之一。
以初變為主。
日法十。
揲策應弦,每弦以十分為率。
掛策應氣盈五日四分日之一,於日法為十分弦之七。
扐策合陰陽共十二,得少則四為陽,得多則八為陰,應十二朔,每朔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為一歲之實數,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
掛策一,應朔虛之餘數,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亦以初變為主,月法十九。
肋策應朔,每朔以十九分為率。
掛策應朔虛十日九百四十分口之八百二十七,於月法為十九分朔之七。
以初變之揲策枘策計之,揲策四十八,以應四十八弦之整數,其「掛一,』餚,以應氣盈五日四分口之一也;抽策十二,以應十二朔之實數,其,掛一者,以應朔虛十日八百二十七分也。據四分曆法,每口九百四十分,故一歲之氣盈,有五日二百三十五分。
一歲之朔虛,此合氣盈總算,有十日八百二十七分,每弦七日四百七十分,如日法十分弦之七,則為五日二百三十五分矣;每朔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如月法十九分朔之七,則為十日八百二十七分矣。月每日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以十,九為法,日月之法不同,而其餘分皆七。故漢儒卦氣,每卦直六口,尚餘七分,每卦直六門七分者,門以八十分為法也。蓋歲數二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四乘而三除之,為四百八十七,故四百八十七者,歲策也,,每卦直六日,六八四十八,得四百八個分,又餘七分,歲策之根也。積六十卦,直三百六十日,余分之積,共四百二十分,以日法除之,為五日四分日之一。古今曆法,一章之內,有七閏月昔,法由茲起也。其在蓍數,則何以見掛一之策,為餘七之算乎?蓋亦以生菁之法而知之爾。
過揲為正策,乾策三卜六,合六爻二百一十有六。坤策二十四,合六爻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個,當一期之日數。
掛扐為余策,乾策一十二,合六爻七十八,坤策二十五,合六爻百五十。
凡二百二十有八,當一章之月數。正策以三十為進退之法,故其合皆六十,余策以十九為進退之法,故其合皆三十八,三十者,日法也,十九者,朔法也。
「二篇之策」為全策,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干九百一十二,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零八。
凡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閏終之總數。
此因《大傳》之說而推備之者。歲者,正數也,太陽主之;閏者,餘數也,太陰主之。故《堯典》始而殷正四時,則曰「日中」「日永」「日短」,此以太陽為主者也,終則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此以太陰為主者也。蓍策之正數三百有六十,當一期之日,蓋日周大而為一期,故為太陽所主也。其餘數二百一二十有八,當一章之月,蓋氣朔分齊而為一章,故為太陰所主也,其全數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閏終之總數,蓋三卜二月而閏一月,其辰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年而閏一年,其日萬有一千五百二十。此則日月正余會終,蓍卦齊同之數也。
歷代之歷,歲分消長不同,故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有餘者,亦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不足者,然舉其中者以演其變者,則四分為常法,故顓頊曆《周髀經》皆用之,而司馬遷曆書述焉,蓋古法也。
乾策坤策圖以地平線分周天之度為二,各一百八十度,日出入朦景昏旦各十八度,共二十六度, 《大傳》曰:「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故各一百八十者,寒暑晝夜並行之體數也。然陽生而陰殺,陽明而陰暗,故陽饒而陰乏,陽盈而陰虛。今以晝夜平分推之,其自然之數如此,若一歲寒暑之候,則若邵子之說,開物於寅末,是亦先十八日也,閉物於戌初,是亦後十八日也,以故萬物之數,萬有一千五百二十,其從陽者六千九百一十二,其從陰者四千六百八,生氣常盛,則為豐年,善類常多,則為治世,其消息盈虛之理,亦若是而已矣。
加倍變法圖此圖用加一倍法,如第二層兩一,生第三層中位之二,並左右兩一成四,是倍二為四也,第三層一二各生第四層中位之三,並左右兩一成八,是倍四為八也,下放此,出於數學中,謂之開方求廉率,其法以左一為方,右一為隅,而中間之數,則其廉法也。第三層為平方,第四層為立方,第五層六層七層,為三乘四乘五乘方,於成卦之理,亦相肖合、伺則?陽大陰小,陽如方,陰如隅,分居兩端,陰陽合則生小問之兩象。如平:廳之方隅合而生兩廉,其長如方,其廣如隅也。又乘則生中間之六卦,如立方之方隅合而生六廉,三平廉根於方,而其厚如隅,二長廉根於隅,而其長如方也。故開方之法,雖相乘至於無窮,莫不依方隅以立算,成卦之法,雖相加至於無窮,莫不根陰陽以定體。成卦之始,一陰一陽,每每相加而已,及卦成而分析觀之,則自一畫至六畫,唯純陰純陽者常不動,其餘則方其為四象也;中間一陰一陽者二,方其為八卦也;中間一陰二陽者三,一陽二陰者三,方其為四畫也;中間一陰三陽者四,一陽三陰者四,二陰二陽者六,方其為五畫也;中間一陰四陽者五,一陽四陰者五,二陰三陽者十,二陽三陰者十,及其六畫之既成也;中間一陰五陽者六,一陽五陰者六,二陰四陽者十五,二陽四陰者十五,三陰三陽者二十。
朱子卦變之圖,以此而定也,蓋其倍法同於畫卦,而其多寡錯綜之數,則卦變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