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十九
易學啟蒙聖人現象以畫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後世之人,皆有以決嫌疑,定猶豫,而為迷於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謂盛矣。然其為卦也,自本而干,自干而枝,其勢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為蓍也,分合進退,從橫逆順,亦無往而不相值焉,是豈聖人心思智慮之所得為也哉。特氣數之自然,形於法象,見於圖書者,有以啟於其心而假手焉爾。近世學者,類喜談《易》而不察乎此,其專於文義者,既支離散漫,而無所根著,其涉於象數者,又皆牽合傅會,而或以為出於聖人心思智慮之所為也,若是者予竊病焉,因與同志,頗輯舊文,為書四篇,以示初學,使毋疑於其說雲。
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於邵子為多。蓋不讀邵《易》,則茫不知《啟蒙》、《本義》之所以作。
本圖書第一《易大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孔安國云:「河圖者,伏羲氏王天下,龍馬出河遂則其文,以畫八卦。洛書者,禹治水時,神龜負文而列於背,有數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
集說 朱子答袁樞曰:以《河圖》、《洛書》為不足信,自歐陽公以來,已有此說,然終無奈《顧命》、《繫辭》、《論語》皆有是言,而諸儒所傳二圖之數,雖有交互而無乖戾,順數逆推,縱橫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圖》與《易》之天一至 劉歆云: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錫《洛書》法而陳之,九疇是也。《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里。
關子明云:《河圖》之文,七前六後,八左九右,《洛書》之文,九前一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
集說 朱子書《河圖》、《洛書》曰:讀《大戴禮》書,又得一證甚明。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語,而鄭氏注云:「法龜文也」,然則漢人固以九數者為《洛書》也。
又偶讀《漫記》曰:子華子論《河圖》之二與四抱九而上躋,六與八蹈一而下沈,五居其中,據三持七,巧亦甚矣,唯其甚巧,所以知其非古書也。
案 鄭注《大戴禮》是確證,至子華子,則位置雖明,但錯以《洛書》為《河圖》,故朱子疑其非古書。
邵子曰: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二中以定律歷,二終以紀閏余,足所謂曆紀也。方者土也,畫州井地之法,其仿於此乎。州有九,井九百畝,是所謂畫州井地也。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敘之而作《范》也。蔡元定曰:古今傳記,自孔安國劉向父子、班固皆以為《河圖》授羲,《洛書》錫禹。關子明、邵康節,皆以十為《河圖》,九為《洛書》。蓋《大傳》既陳「天地五十有五」之數,《洪範》又明言「天乃錫禹洪範九疇」,而九宮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正龜背之象也。唯劉牧臆見,以九為《河圖》,十為《洛書》,託言出於希夷,既與諸儒舊說不合,又引《大傳》以為二者皆出於伏羲之世,其《易》置圖書,並無明驗,但謂伏羲兼取圖書,則《易》、《范》之數誠相表里,為可疑耳。其實天地之理,一而已矣,雖時有古今先後之不同,而其理則不容於有二也。故伏羲但據《河圖》以作《易》,則不必豫見《洛書》,而已逆與之合矣。大禹但據《洛書》以作《范》,則亦不必追考《河圖》,而已暗與之符矣。其所以然者何戰?誠以此理之外,無復它理故也。然不特此爾,律呂有五聲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數,究於六十,日名有十干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數,亦究於六十,二者皆出於《易》之後,其起數又各不同,然與《易》之陰陽策數多少自相配合,皆為六十者無不合若符契也。下至運氣參同太乙之屬雖不足道,然亦無不相通,蓋自然之理也。假令今世復有圖書者出,其數亦必相符,可謂伏羲有取於今日而作《易》乎?《大傳》所謂「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者,亦汛言聖人作《易》作《范》,其原皆出於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與「莫大乎蓍龜」之類,《易》之書豈有龜與卜之法子?亦言其理無二而已爾。
此一節,夫子所以發明《河圖》之數也。天地之間,一氣而已,分而為二,則為陰陽,而五行造化,萬物始終,無不管於是焉。故《河圖》之位,一與六共宗而居乎北,二與七為朋而居乎南,三與八同道而居乎東,四與九為友而居乎西,五與十相守而居乎中。蓋其所以為數者,不過一陰一陽,以兩其五行而已。所謂天者,陽之輕清而位乎上者也。所謂地者,陰之重濁而位乎下者也,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所謂「天數五」也。陰數偶,故二四六八十皆屬乎地,所謂「地數五」也,天數地數,各以類而相求,所謂「五位之相得」者然也。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此又其所謂「各有合」焉者也。積五奇而為二十五,積五偶而為三十,合是二者而為五十有五,此《河圖》之全數,皆夫子之意,而諾儒之說也。至於《洛書》,則雖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說,已具於前,有以通之,則劉歆所謂經緯,表里者可見矣。
案 中間述《大傳》處,是夫子之意,天一生水之類,則是諸儒之說,蓋諸儒舊說,皆以五行說圖書,故朱子於《啟蒙》、《本義》,因而仍之,它日又曰:《河圖》、《洛書》於八卦九章不相著,未知如何也。然則朱子之意,蓋疑圖書之精蘊,不盡於諸儒之所云者爾。
或曰:《河圖》、《洛書》之位與數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於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一對二,三對四,而五居中,六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偶數對,陰陽有合,而數之體以立。聖人所謂「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者,此其類也。體立矣不變則數不行,故陽以三左行,陰以二右行,三其一為三,而居東,三其三為九,而居南,三其九為二十七,而七居西,三其二十七為八十一,而一復居北,等而上之,至於億兆,其餘數之位皆然。二其二為四而居東南,二其四為八而居東北,二其八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為三十二,而二復居西南,上而億兆亦然。八位既列,五仍居中,而數之用以通,聖人所謂「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者,此其類也。
鮑氏雲龍曰:以《洛書》變數推之,陽以三左行,天圓徑一圍三。三,天數也。一在北:一而三之,三在東;三其三為九,而居南;九而三之,三九二十七而居西;三其二十七為八十一,而一復居於北。北而東,東而由,南而西,西而復北,循環不窮,有以符;天道左旋之義。地方徑一圍四,兩其二也,蓋以地上之數起於二,而陰資以為始,位在西南而右行,二而二之為四,而居東南,二而四之為八,而居東北:二其八為十六,而居西北,二其十六為三十二,而二復居西南本位。西南而東南,東南而東北,東北而 案 朱子此條,己盡圖書之大義。蓋以生數統成數而同處其方者,自五以前為方生之數,自五以後為既成之數。陰生則陽成,陽生則陰成,陰陽二氣,相為終始,而未嘗相離也。以奇數統偶數而各居其所者,四正之位,奇數居之;四維之位,偶數居之。陰統於陽,地統於天,天地同流,而定分不易也。揭其至以示人,而道其常者數至十而始全,缺一則不全矣。故曰數之體主於陽以統陰,而肇其變者,始於一,終於九,所以起因乘歸除之法,故曰數之用。然生成之理則明矣,而正維之位所自定者,唯趙氏鮑氏之說,為能推明其義,諸家皆不及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數之始,一陰一陽而已矣。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陰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圍三者以一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圍四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陰而為二,是所謂「參天兩地」者也。二二之合,則為五矣,此《河圖》、《洛書》之數,所以皆以五為中也。
案 三二之合,五也,一四之合,亦五也,一一二二之積,又五也,三二四四之積,又五之積也,此五所以為數之會而位之中與。
然《河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之象焉。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卜一點,地二之象也,其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其右一點,地四之象也,其中一點,天五之象也。《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焉。其下一點,亦天一之象也,其左一點,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點,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也,其上一點,則天九之象也,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蓋陽不可易,而陰可易,成數雖陽,固亦生之陰也。曰:中央之五,既為五數之象矣,然其為數也,奈何?曰:以數言之通乎一圖,由內及外,固各有積實可紀之數矣,然《河圖》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數,以附於其生數之外。《洛書》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類以附於奇數之側,蓋中者為主,而外者為客,正者為君,而側者為臣,亦各有條而不紊也。
集說 翁氏泳曰:《河圖》東北陽方,則主之以奇,而與合者偶,西南陰方,則主之以偶,而與合者奇。
吳氏曰慎曰:陽始北而終西,一三陽尚微,故居內。七九陽盛而著於外也,必實其中而後能著乎外,故五居中。陰始南而終東,二四陰尚微,故居內。六八陰盛而凝於外也,必堅乎外而後能實其內,故十居中。自中而外,陽之生長,自外而中,陰之收藏,觀於草木之枝葉果實,亦可見矣。
五,生數之終,十,成數之終,而藏於中,此「太和」之所以「保合」深固,而生機之所以充實於內也。
案 此段即與上生數統成數奇數,統偶數一段相發明。以生數統成數者,生數常居內而為主,成數常居外而為客。如一歲之寒暑往來,一月之陰魄死生,一日之晝夜進退,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曰:《河圖》主全,故極於十,而奇偶之位均,論其積實,然後見其偶贏而奇乏也。洛書主變,故極於九,而具位與實,皆奇贏而偶乏也。必皆虛其中也,然後陰陽之數,均於二十而無偏耳。
案 此段亦與上段數之體、數之用相發明。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曰《河圖》以生出之次言之,則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復於中,而又始下也。以運行之次言之,則始東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左旋一周而又始於東也。其生數之在內者,則陽居下左而陰居上右也,共成數之在外者,則陰居下左,而陽居上右也。《洛書》之次,其陽數,則首北次東次中次西次南,其陰數,則首西南次東南次西北次東北也。合而言之,則首北次西南次東次東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東北而究於南也。
其運行,則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復克水也,是亦各有說矣。曰:其七八九六之數不同何也?曰《河圖》六七八九,既附於生數之外矣,此陰陽老少進退饒乏之正也,其九者,生數一三五之積也,故自北而東,自東而西,以成於四之外。其六者,生數二四之積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於一之外。七則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則六之自北而東者也,此又陰陽老少、互藏其宅之變也。《洛書》之縱橫十五而七八九六,迭為消長,虛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則參伍錯綜,無適而不遇其合焉,此變化無窮之所以為妙也。曰:然則聖人之則之也,奈何?曰:則《河圖》者虛其中,則《洛書》者總其實也。《河圖》之虛五與十者,太極也,奇數二十偶數二十者,兩儀也。以一二三四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離坎,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巽艮者,八卦也。《洛書》之實,其一為五行,其二為五事,其三為八政,其四為五紀,其五為皇極,其六為三德,其七為稽疑,其八為庶徽,其九為福極,其位與數尤曉然矣。
集說 《朱於語類》云:《洛書》本文,只四十五點。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古字畫少,恐或有模樣,但今無所考。漢儒此說未是,恐只是以義起之,不是數如此,蓋皆以天道人事參互言之:五行最急,故第一;五事又參之,故第二;身既修,可推之於政,故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驗之於天道,故五紀次之;又繼之以皇極居五,蓋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紀,乃可以建極也,六三德,乃是權衡此皇極者也,德既修矣,稽疑庶征繼之者,著其驗也,又繼之以福極,則善惡之效,至是不可加矣,皇極非大中也,皇乃天子,極乃極至,言皇建此極也。
吳氏曰慎曰:《河圖》虛中宮以象太極,故周子曰「無極而太極」,《洛書》主中五以為皇極,故曰皇建其有極。
陰陽皆自內始生,窮外而盡,觀四時之寒暑相推,萬物之榮枯生死可見。《河圖》 《洛書》上三數象天,中三數象人,下三數象地,人能參天地,贊化育,建中和,故歸重於五皇極焉。
案 吳氏三條,於圖書卦疇,深有發明。所謂無極有極雲者,則《易》、《范》之第一義也,其以先天圖合《河圖》,語尤真切。聖人所謂則之者,為其理之符契耳,豈必規規於點畫方位而求密合哉!《洛書》以四正之參數象天,四隅之兩數象地,中宮之合數象人,吳氏分三重者,似亦本於《大戴禮》子華子之說,然今以《洪範》考之,蓋始於一二三,中於四五六,終於七八九,而各以相天道,建主極,協民居,為之先後次第,自日用飲食修己治人之近,層累增高,至於上下同流而後已焉,皆所謂得其理而不規規於點畫方位以求密合者。大抵《易》卦以八為節,其根起於兩儀也,《範疇》以九為節,其根起於三才也,知《易》、《范》所起之根,則知「圖書」所蘊之妙矣。
曰:《洛書》而虛其中,則亦太極也,奇偶各居二十,則亦兩儀也,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縱橫十五而互為七八九六,則亦四象也,四方之正,以為乾坤離坎,四隅之偏,以為兌震巽艮,則亦八卦也。《河圖》之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則固《洪範》之五行,而五十有五者,又九疇之子目也,是則《洛書》固可以為《易》,而《河圖》亦可以為《范》矣。且又安知「圖」之不為書,「書」之不為「圖」也邪!曰:是其時雖有先後,數雖有多寡,然其為理則一而已。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圖」,而初無所待於「書」,《范》則大禹之所獨得乎「書」,而未必追考於「圖」耳。且以《河圖》而虛十,則《洛書》四十有五之數也,虛五則大衍五十之數也,積五與十,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則又皆大衍之數也。
《洛書》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為大衍之數矣,積五與十,則得十五,而通為《河圖》之數矣,苟明乎此,則橫斜曲直,無所不通,而《河圖》、《洛書》,又豈有先後彼此之間哉!
原卦畫第二朱子答袁樞曰:伏羲之《易》,初無文字,只有一圖以寓其象數,而天地萬物之理,陰陽始終之變具焉。文王之《易》,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為作《傳》者是也。孔子既因文王之《易》以作《傳》,則其所論,固當專以文王之《易》為主,然不推本伏羲作《易》畫卦之所由,則學者只從中半說起,不識向上根原矣,故「十翼」之中,如「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太極兩儀四象八卦,而天地山澤雷風水火之類,皆本伏羲畫卦之意。今新書原卦畫一篇,亦分兩義,伏羲在前,文王在後。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大傳》又言包羲畫卦所取如此,則《易》非獨以《河圖》而作也,蓋盈天地之間,莫非太極陰陽之妙,聖人於此,仰觀俯察,遠求近取,固有以超然而默契於其心矣。故自兩儀之末分也,渾然太極,而兩儀四象六十四卦之理,已粲然於其中。自太極而分兩儀,則太極固太極也,兩儀固兩儀也,自兩儀而分四象,則兩儀又為太極,而四象又為兩儀矣,自是而推之,由四而八,由八而十六,由十六而三十二,由三十二而六十四,以至於百千萬億之無窮。雖其見於摹畫者,若有先後而出於人為,然其已定之形,已成之勢,則固已具於渾然之中,而不容毫髮思慮作為於其間也。程子所謂加一倍法者,可謂一言以蔽之,而邵子所謂畫前有《易》者,又可見其真不妄矣,世儒於此,或不之察,往往以為聖人作《易》,蓋極其心思探索之巧而得之,甚者至謂凡卦之畫,必由蓍而後得,其誤益以甚矣。
集說 謝氏良佐曰:堯夫《易》數甚精,明道聞說甚熟,一日因監試無事,以其說推算之皆合,出謂堯夫曰:堯夫之數,只是加一倍法,以此知《太玄》都不濟事。
朱子答虞大中曰:太極兩儀四象八卦,此乃《易》學綱領,開卷第一義,孔子發明伏羲畫卦自然之形體,孔子而後;千載不傳,唯康節明道二先生知之,蓋康節始傳先天之學而得其說,且以此為伏羲之《易》也。《說卦》天地定位一章,「先天圖」乾一至坤八之序皆本於此,然康節猶不肯大段說破《易》之心髓全在此處。不敢容易輕說,其意非偶然也。明道以為加一倍法,其發明孔子之言,又可謂最切要矣。
《易》有太極太極者,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稱,形器已具,而其理無聯之目,在《河圖》、《洛書》,皆虛中之象也。周子曰:「無極而太極。」邵子曰:「道為太極。」又曰:「心為太極。」此之謂也。
案 太極之在《易》書者雖無形,然乾即太極也,偏言之,則可以與坤對,亦可以與「六子」並列,專言之,則地一天也,「六子」亦一天也。故程子曰:夫天,專言之則道也,以形體言謂之天,以主宰言謂之帝,以妙用言謂之神,以性情言謂之乾,其言可謂至矣。雖然畫卦之初亦未有乾之名,其始於一畫者即是也,摹作圓形者,始自周子,朱子蓋借之以發《易》理之宗,學者不可誤謂伏羲畫卦,真有是象也。
太極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為一畫者二,是為兩儀,其數則陽一而陰二,在《河圖》、《洛書》則奇偶是也。周子所謂「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邵子所謂「一分為二」者,皆謂此也。
集說 朱子答袁樞曰:如所論兩儀,有曰乾之畫奇,坤之畫偶,只此乾坤字便未穩當,蓋儀,匹也,如俗語所謂一雙一對雲耳,自此再變至第三畫,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當其為一畫之時,方有一奇一偶,只可謂之陰陽,未得謂之乾坤也。
兩儀生四象「兩儀」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二畫者四,是謂「四象」,其位則太陽一;少陰二;少陽三;太陰四。其數則太陽九;少陰八;少陽七;太陰六。以《河圖》言之,則六者一而得於五者也,七者二而得於五者也,八者三而得於五者也,九者四而得於五者也。以《洛書》言之,則九者十分一之餘也,八者十分二之餘也,七者十分三之餘也,六者十分四之餘也。周子所謂「水火木金」,邵子所謂「二分為四」者,皆謂此也。
集說 朱子答程迥曰:所謂「兩儀」為乾坤初爻,「四象」為乾坤初二,相錯而成,則恐立言有未瑩者,蓋方其為「兩儀」,則未有「四象」也,方其為「四象」,則未有八卦也,安得先有乾坤之名,初二之辨哉?「兩儀」只可謂之陰陽,「四象」方有太少之別,其序以太陽少陰少陽太陰為次,此序既定,遞升而倍之,適得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
又答袁樞曰:「四象」之名,所包甚廣,大抵須以兩畫相重四位成列者為正,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七八九六者,其數之實也。其以陰陽剛柔分之者,合天地而言也,其以陰陽太少分之者,專以天道而言也,若專以地道言之,則剛柔又自有太少矣,推而廣之,縱橫錯綜,凡是一物,無不各有四者之象,不但此數者而已矣。
《語類》云:《易》中七八九六之數,向來只從揲蓍處推起,雖亦吻合,然終覺曲折太多,疑非所以得數之原。因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說,極為捷徑,蓋因一二三四, 四象生八卦「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三畫者八,於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其位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河圖》,則乾坤離坎分居四實,兌震巽艮分居四虛。在《洛書》,則乾坤離坎分居四方,兌震巽艮分居四隅。《周禮》所謂三《易》「經卦皆八」,《大傳》所謂「八卦成列」,邵子所謂「四分為八」者,皆指此而言也。
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四畫者十六,於經無見,邵子所謂「八分為十六者」是也,又為『兩儀」之上,各加八卦,又為八卦之上,各加「兩儀」也。
案 四畫十六者,為八卦之上,各加「兩儀」,又為「四象」之上,各加四象也。
於經雖無見,然及六十四卦既成之後,以其自二至五,四爻互之,或自初至四,或自三至上,或自四而又至初,或自五而又至二,或自上而又至三,錯綜顛倒互之,皆得《乾》、《坤》、《既濟》、《末濟》、《剝》、《復》、《垢》、《夬》。《漸》,《歸妹》、《大過》、《頤》、《解》、《蹇》、《睽》、《家人》諸卦適合十六之數,孔子於雜卦發其端矣。漢儒互卦之說,蓋本諸此也。邵子詩云:四象相交,成十六事。即以此四畫者,為四象相交者爾,學者誤以上文天地否泰十六卦當之,失其指矣。
四畫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五畫者三十二,邵子所謂「十六分為三十二者」是也,又為「四象」之上,各加八卦,又為八卦之上,各加四象也。
案 五畫三十二者,自初至三,可互一卦,自三至五,又可互一卦,六十四卦既成之後,依此法錯綜,顛倒互之,則得《復》、《垢》、《頤》、《大過》、《屯》、《鼎》、《恆》、《益》、《豐》、《渙》、《坎》、《離》、《蒙》、《革》、《同人》、《師》、引臨》,《遯》、《成》、《損》、《節》、《旅》、《中孚》、《小過》、《大壯》、《觀》、(大有》、《比》、《夾》、《剝》、(乾》、《坤》諸卦亦適合三十二之數,先儒亦有以是說互卦者,如《損》、《益》皆互《頤》,《頤》象離為龜,故《損》、《益》二五言「十朋之龜」之類。
五畫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六畫者六十四,則「兼三才而兩之」,而八卦之乘八卦亦周,於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易》道大成矣。《周禮》所謂三《易》之別,皆六十有四,《大傳》所謂「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邵子所謂「三十二分為六十四者」是也。若於其上各卦,又各生一奇一偶,則為七畫者百二十八矣;七畫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則為八畫者二百五十六矣;八畫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則為九畫者五百十二矣;九畫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則為十畫者干二十四矣;十畫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則為十一畫者二干四十八矣;十一畫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則為十二畫者四千九十六矣。
此焦贛《易林》變卦之數,蓋亦六十四乘六十四也,今不復為圖於此,而略見第四篇中。
若自十二畫上,又各生一奇一偶,累至二十四畫,則成千六百七十七萬七千二百一十六變,以四千九十六自相乘,其數亦與此合,引而伸之,蓋未知其所終極也,雖未見其用處,然亦足以見《易》道之無窮矣。
案 《易林》之數,蓋古占筮之法,《洪範》占法,「曰貞曰悔」,夫以八卦變為六十四言之,則八卦貞也,重卦悔也,《春秋傳》「貞風悔山」是也。以六十四卦變為四千九十六言之,則六十四卦貞也,變卦悔也,《春秋傳》「貞屯悔豫」是也,因卦畫之生生無盡,故占筮之變化無窮,焦贛能知其法,而至各綴之以辭則鑿矣,邵朱二子,所為傳心之要者在此。
集說 朱子答林栗曰:太極兩儀四象八卦,生出次第,位置行列,不待安排,而粲然有序,以至於第四分而為十六,第五分而為三十二,第六分而為六十四,則其因而重之,亦不待用意推捧,而與前之三分焉者,未嘗不吻合也。比之並累三陽以為乾,連疊三陰以為坤,然後以意交錯而成「六子」,又先畫八卦於內,復畫八卦於外+以旋相加而 又答袁樞曰:若要見得聖人作《易》根原直截分明,不如且看卷首橫圖,自始初只有兩畫時,漸次看起,以至生滿六畫之後,其先後多寡既有次第,而位置分明不費辭說,於此看得,方見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來,聖人只是見得分明,便只依本畫出,元不曾用一豪智力添助。蓋本不繁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於其間也。及至卦成之後,逆顧縱橫,都成義理,千般萬種,其妙無窮,卻在人看得如何,而各因所見為說,雖若各不相資,而實未嘗相悖也。蓋自初未有畫時,說到六畫滿處者,邵子所謂「後天之學」也,卦成之後,各因一義推說,邵子所謂「先天之學」也。先天後天既各自為一義,而後天說中,取義又多不同,彼此自不相妨,不可執一而廢百也。
《浯類》問自一陰一陽,見一陰一陽又各生一陰一陽之象,以圖言之,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節節推去,固容《易》見,就天地間著實處,如何駿得?曰:一物上又自各有陰陽,如人之男女陰陽也,逐人身上,又各有這血氣,血陰而氣陽也,如晝夜之間,晝陽而夜陰也,而晝陽自午後又屬陰,夜陰自子後又屬陽,便是陰陽各生陰陽之象。
又云:先天圖直是精微,不起子康節,希夷以前元有,只是秘而不傳,次第是方士輩所相傳授,《參同契》中,亦有些意思相似,揚雄《太玄》,全模仿《易》,他底用三數,《易》卻用四數,他本是模《易》,故就他模底句上看《易》,也可略見得《易》意思。
又云:自有《易》以來,只有邵子說得此圖如此齊整,如揚雄(太玄》,便零星補湊得可笑。若不補,又卻欠四分之一,補得來,又卻多四分之三,如《潛虛》之數用五,只似如今算位一般,其直一畫則五也,下橫一畫則為六,模二畫則為七,蓋亦補湊之書也。
黃氏瑞節曰:先天圖與太極圖同時而出,周邵二子不相聞,則二圖亦不相通,此勿論也。陳瑩中云:司馬文正與康節同時友善,而未嘗有一言及先天之學,邵伯溫雲,伊川在康節時,於先天之學非不問,不語之也。即二先生之論,則先天圖在當時,豈猶未甚著邪,陳瑩中雲,先天之學,以心為本,其在《經世書》者,康節之餘事耳。又曰:闡先聖之幽,微先天之顯,不在康節之書乎,然則朱子以前表章尊敬此圖者,了翁為有見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邵子曰:此一節,明伏羲八卦也。八卦相錯者,明交相錯而成六十四也,「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數往」也。「知來者謹」,若逆天而 自震之初為冬至,離兌之中為春分,以至於乾之末而交夏至焉,皆進而得其已生之卦,猶自今日而追數昨日也,故曰「數往者順」。其右方,自巽之初為夏至,坎艮之中為秋分,以至於坤之末而交冬至焉,皆進而得其未生之卦,猶自今日面逆計來日也,故曰「知來者逆」,然本《易》之所以成,則其先後始終,如橫圖及圓圖右方之序而已,故曰「《易》逆數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若自乾一橫排至坤八,此則全是自然,故《說卦》云: 「《易》逆數也。」皆自己生以得末生之卦,若如圓圖,則須如此,方見陰陽消長次第,震一陽,離兌二陽,乾三陽,巽一陰,坎艮二陰,坤三陰,雖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
附錄 項氏安世曰:「數往者順」,以指上文,「知來者逆」,以指下文,「是故《易》逆數也」,此一句以起下文八句也。上文據八卦已成之後,對面數之,其序順而理明,故曰「數往者順」。下文據八卦始畫之初,左右對畫,而上下逆生,故曰「知來者逆」。
非聖人於順之外別為逆象也,此之逆象,即上文之順象。
章氏潢曰:自乾純陽,歷兌離以至一陽之震,自坤純陰,歷艮坎以至一陰之巽,非數往之順乎?自震一陽,歷離兌以至乾之純陽,自巽一陰,歷坎艮以至坤之純陰,非知來之逆乎?左旋則總為「知來」,有旋則總為「數往」,但《易》以「知來」為主,生生不窮,是以逆而數之。
案 邵子所謂左旋者,猶言向左而旋耳。所謂右行者,猶言向右而行耳,與歷家所謂左旋右轉,義正相反,各為一說也。其所謂「已生一未生」,正指陰陽生生而言,如章氏之說,而項氏說尤得前後聯貫語氣。蓋其順數者,既如上文所列矣,而圖之作,主於逆數,故其終始生成,又如下文之所敘也。朱子之解似又自為一說,學者分別觀之。
又曰:太極既分,兩儀立矣,陽上交於陰,陰下交於陽,而四象生矣。陽交於陰,陰交於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於柔,柔交於剛,而生地之四象。八卦相錯,而後萬物生焉,是故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猶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愈大則愈小,愈細則愈繁。
集說 《朱子語類》:問:程《易》乾辭下解雲,聖人始畫八卦,三才之道備矣,因而重之,以盡天下之變,故六畫而成卦。或疑此說卻是聖人始畫八卦,每卦便是三畫,聖人因而重之為六畫,似與邵子一分為二,而至六十四為六畫,其說不同。曰:程子之意,只雲三畫上疊成六畫,八卦上疊成六十四耳,與耶子說誠異,蓋康節此意,不曾說與程子,程於亦不曾問之,故一向只隨他所見去。但程子說聖人始畫八卦,不知聖人畫八卦時,先畫甚卦,此處便曉不得。
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長之,巽以消之。長則分,分則消,消則翕也,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兌離坎艮再交也,故震陽少而陰尚多也,巽陰少而陽尚多也,兌離陽浸多也,坎艮陰浸多也。
又曰:無極之前,陰含陽也,有象之後,陽分陰也。陰為陽之母,陽為陰之父,故母孕長男而為《復》,父生長女而為《姤》,是以陽起於《復》,陰起於《垢》也。
案 周子所謂「無極而太極」者,以陰陽之奉體言之,《中庸》所謂「天命之性」也。邵子所謂「無極」者,以動靜之樞紐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