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十七

李光地 《周易折中》
說卦傳集說 孔氏穎達曰:孔子以伏羲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繫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觀象於天,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主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末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謂之說卦焉。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本義 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莢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此聖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程子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謂有蓍而後畫卦。 蘇氏軾曰:介紹以傳命謂之贊天地鬼神不能與人接也,故以蓍龜為之介紹。 項氏安世曰:「生蓍」,謂創立用蓍之法,神不能占,以蓍言之,所以贊神出命,故謂之幽贊神明,即大衍所謂佑神也。 龔氏煥曰:項氏生蓍之說與本義不同,然以下文倚數立卦生爻觀之,似當以項氏之說為正。 蘇氏濬曰:「生蓍」,當以生爻之例推之。 參天兩地而倚數。 本義 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二偶,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二一二則為八。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偶,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偶於地,而立七八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為目奇偶,蓋占之奇偶,亦以「參兩」言之一,且以兩是偶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雲,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 陸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數在生菁之後,立卦之前,蓋用蓍得數,而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 案 「參天兩地」,以方圓徑田定之,亦其大致爾,實則徑一者不止圍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則張氏所謂以一包兩者是,蓋:大能兼地,故一併二以成三也,以算言 二二三為八也。以算言之,奇數起於一三,成於九七,偶數起於二四,成於八六,故以其成數紀陰陽,陽之進者為老,退者為少,陰之退者為老,進者為少也,以象言之,凡圓者以六而包一,虛其中則六也,實其中則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實其中則九也,虛其中則八也,陽圓陰方,陽實陰虛,故唯七圓而實,為盛陽,唯八方而虛,為壯陰,九雖實而積方,則陽將變而為陰矣,故為老陽,六雖虛而積圓,則陰將變而為陽矣,故為老陰也,其數皆自參兩中來,故曰「倚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本義 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此第一章。 集說 韓氏伯曰: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 孔氏穎達曰:《繫辭》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在觀變之前也。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謂命,命之在我之謂性,性之在物之謂理。 《朱子語類》:問:「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是就蓍數上觀否?曰:恐只是就陰陽上觀,未用說到蓍數處。 問既有卦則有爻矣,先言卦而後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見是卦,及細別之,則有六爻。又問陰陽剛柔一也,而別言之何也?曰:「觀變於陰陽」,近於造化而言,「發揮剛柔」,近於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見得「小往大來」陰陽消長之意,爻裡面使有包荒之類。 又云:和順於道德,是默契本原處,理於義,是應變合宜處,物物皆有理,須一一推窮,性則是理之極處,故云「盡」,命則性之所自來處,故云「至」。 問「窮理盡性至於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說,《易》上盡具許多道理,直是窮得物理,盡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書》說《易》者性命之原。 項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義既理,「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偶,在天之命,則為陰陽之道,在人之性,則為仁義之德,在地之宜,則為剛柔之理,「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自幽而言以至於顯,此所謂顯遒也, 陳氏淳曰:理與性對說,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為我所有者。 徐氏幾曰:如乾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貞」則其德,爻之「潛」、「見」「躍」、「飛」則其義,以一卦面統言之,所謂和順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謂理也,善觀《易》者,推爻義以窮天下之理,明卦德以盡一已之性,窮理盡性,則進退存亡得喪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龔氏煥曰:上句是自源而流,於句是自末而本,蓋必「和順於道德」,而後能「理於義」,必「窮理盡性」,而後能「至於命」也。 盧氏曰:立卦生爻,在聖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數之變說,卻是用《易》了,朱於謂未用說到蓍數處是也,聖人觀察天地變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既觀象立卦,又就卦中剛柔兩畫,或上或下,微細闡發出來,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何氏楷曰:數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從合而分,「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從分而合,理義非二也。程子謂在物為理處物為義是也,性命與道德非二也,于思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是也。窮盡至,皆造極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窮則逢其原,故窮理所以盡性,命者性之原,性盡則逢其原,故盡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總論 孔氏穎達曰:「昔者聖人」至「以至於命」,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何氏楷曰:此章統論蓍卦及爻辭。聖人,謂羲文周公,《乾鑿度》曰:垂皇策者羲,則自伏羲時已用蓍矣。卦爻辭至文王周公始系,此以知其總言之也。 案 此章次第最明,《易》為卜筮之書,而又為五經之原者,於此章可見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數者,起蓍筮之數也,立卦生爻,則指畫卦繫辭言之,是二者,蓍筮之體而言於後,明《易》為卜筮而作也,「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言卦畫既立,則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言爻辭既設,則有以窮盡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達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為教,而道德性命之奧存焉,然則以礻幾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跡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義 「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此第二章。 集說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 朱氏震曰:「易有太極」,陰陽者;太虛聚而有氣,柔剛者,氣聚而有體,仁義根於太虛,見於氣體,動於知覺者也,自萬物一源觀之謂之性,自稟賦觀之謂之命,自天地人觀之謂之理,三者一也,聖人「將以順性命之理」,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以立天地人之道,蓋互見也,易「兼三才而兩之」,六畫成卦,則三才合而為一,然道有變動,故「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郭氏雍曰:「分陰分陽」,非謂立天之道陰陽也,言三才二道,皆一為陰一為陽,見於六位也。「迭用柔剛」,非謂立地之道柔剛也,言三才陰陽,分為六畫,迭以九六柔剛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則曰「六畫」,兼明九六柔剛,而後謂之六位。 《朱子語類》云:陰陽剛柔仁義,看來當曰義與仁,當以仁對陽,仁若不是陽剛,如何作得許多造化,義雖剛,卻主於收斂,仁卻主發舒,這也是陽中之陰,陰中之陽,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賞罰,到賜與人自足無疑,便作將去,若是刑殺時,便遲疑不肯果決,這見得陽舒陰斂,仁屬陽,義屬陰處。 邱氏富國曰:上言「窮理盡性至命」,此言「順性命」,則《易》中所言之理,皆「性命」也,然所謂性命之理,即陰陽柔剛仁義是也,兼三才而兩之,言重卦也,方卦之小成,三畫已具三才之道,至重而六,則天地人之道各兩,所謂六畫成卦也。「分陰分陽」,以位言,凡卦初三五位為陽,二四上位為陰,自初至上,陰陽各半,故曰「分」。「迭用柔剛」以爻言,柔謂六,剛謂九也,位之陽者,剛居之,柔亦居之,位之陰者,柔居之,剛亦居之,或柔或剛更相為用,故曰「迭。」分之以示其經,迭用以為之緯,經緯錯綜,粲然有文,所謂「六位」「成章」也。 吳氏澄曰:性之理,謂人之道也,命之理,謂天地之道也,天之氣有陰陽,地之質有柔剛,人之德有仁義,道則主宰其氣質而為是德者也。 又曰:上文以「陰陽」為天之道,下「陰陽」二字,則總言六位也,六位之中,分初三五為陽位,二四上為陰位也,上文以柔剛為地之道,下「柔剛」二字,則總言六畫也,六畫之中,奇畫皆謂之剛,偶畫皆謂之柔也,位無質,故以「陰陽」名之,畫有質,故以「柔剛」名之,位之陰陽相間則分布一定,畫之柔剛不同,則迭用以居,《繫辭傳》所謂「物相雜曰文」,即此成章之謂也。 胡氏炳文曰:上章「和順於道德」,統言之也;「理於義」,析言之也,此章「六畫而成卦」,統言之也;「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六位而成章」,又析言之也。 蔡氏清曰:「立天之道」,非有以立之也,謂天道之立以陰陽也,其曰「分陰分陽」者,陰陽之自分也,其曰「迭用柔剛」者,剛柔之自迭用也,非有分之用之者也。 何氏楷曰:此章言卦畫「順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謂「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者,以一言蔽之也,性者人之理,命者天地之理,陰陽剛柔仁義,正所謂「性命之理」也,分陰陽,用柔剛,以斷吉凶而成亹亹,則仁義之道,固在其中矣。 案 上章總論易道,此章以下,專明卦也,上章雲「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和順於道 又案 「兼三才而兩之」,及「分陰分陽迭用柔剛」三句,先儒皆就《易》上說,細玩文義,當且就造化上說,「兼」字「分」字「用」字,皆不是著力字,言合三才之道而皆兩,此易所以六畫成卦也,三才之道,既以相對而分,又以更迭而用,此易所以六位成章也,如此方於故易兩字語氣相合,蔡氏說極貼。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本義 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咸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 項氏安世曰:八卦雖八,實則「陰陽」二字而已,是故位雖定而氣則通,勢雖相薄而情不厭,明本一物也。 龔氏煥曰:「定位」以體言,「通氣」「相薄」不「相射」以用言。天地,乾坤之定體,水火,乾坤之大用,山澤之氣,即水之氣,雷風之氣,即火之氣,而水火之氣,又天地之氣也。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本義 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神,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此第三章。 集說 《朱子語類》云:先天圖曲折,細詳圖意,若自乾一橫排至坤八,此則全是自然,故說卦雲「《易》逆數」也,若如圓圖,則須如此方見陰陽消長次第,雖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自冬至至夏至為順,蓋與前逆數若相反,自夏至至冬至為逆,蓋與前逆數者同,其左右與今天文家說左右不同,蓋從中而分,其初若有左右之勢爾。 陳氏埴曰:《易》本「逆數」也,有一便有二,有二便有四,有四便有十六,以至於六十四,皆由此可以知彼,由今可以知來,故自乾一以至於坤八,皆循序而生,一如橫圖之次,今欲以圓圖象渾天之形,若一依此序,則乾坤相併,寒暑不分,故伏羲以乾坤定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艮兌震巽,皆相對而立,悉以陰陽相配,自一陽始生,起冬至節歷離震之間為春分,以至於乾為純陽,是進而得其已生之卦,如今日複數昨日, 胡氏炳文曰;諸儒訓釋,皆謂已往而易見為順,未來而前知為逆,《易》主於前民用,故曰「《易》逆數也」。唯《本義》依邵子,以數往者順一段為指圓圖,而言卦氣之所以行,「易逆數」一段為指橫圖,而言卦畫之所以生,非《本義》發邵子之蘊,則學者孰知此所謂先天之學哉。 案 此節順逆之義,朱子之意如此,然與邵子本意,各成一說,蓋邵子本意,以三陰三陽,追數至一陰一陽處為順,自一陰一陽,漸推至三陰三陽處為逆,朱子則謂左方四卦數已生者為順,右方四卦推未生者為逆,兩說可並存。而邵子之說,於此兩章文義,尤為貫串,「天地定位」一節,自乾坤說到震巽,是「數往」也。雷以動之一節,自震巽說到乾坤,是「知來」也,此三句,是承上節以起下節,言圖象數往則順,知來則逆,如上節所列是順數,順數者尊乾坤次六子也,若建圖之意,則欲見陰陽之運行,功用之先後,所重在逆數,如下節所推也,諸說之詳,備《啟蒙》中。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亘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本義 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此第四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雲,互相備也。 張子曰: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故云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凡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大小暴緩,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朱氏震曰:前說乾坤以至「六子」,此說「六子」而歸乾坤,終始循環,不見首尾,《易》之道也。 《朱子語類》云:「雷以動之」以下四句,取象義多,故以象言,「艮以止之」以下四句,取卦義多,故以卦言。 項氏安世曰:自「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錯」,言先天之順象也,自「雷以動之」至「坤以藏之」,言先天之逆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對與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則終之以乾坤也。 金氏賁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後,總成功也,上以體言,此以功用言也。 吳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終坎離,此章始震巽終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雖皆明先天卦序,而後天始震之義,亦具其中矣。 又案 艮兌不言山澤,則是指氣言也,暑氣溫熱發生,故曰「兌以說之」。寒氣嚴凝收斂,故曰「艮以止之」,上傳於雷霆風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澤也,若雷以動積寒之氣,而「日以晅之」,風以散積暑之氣,而「雨以潤之」,則於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萬物皆相見」,「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萬物之所歸」,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本義 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 集說 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說,先儒以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處於於為之地,此大故無義理,雷風山澤之類,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豈可謂手足耳目皆用,而身無為乎。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綱紀於始終,三女巽離兌,以次而處綱紀之內,自東南至西皆陰,自西北至東皆陽,亦最齊整,故坤蹇彖辭,有西南東北之語。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義 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集說 鄭氏康成曰:「萬物出乎」震雷發聲以生之也,「齊乎巽」,風搖動以齊之也。 潔,猶新也。「萬物皆相見」,日照之使光大,萬物皆致養,地氣含養,使秀實也,萬物 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則便生,不止則不生,此艮終始萬物。 又曰:冬至一陽生,每遇至後則倍寒何也,陰陽消長之際,無截然斷絕之理,故相攙掩過,如天將曉,復至陰黑,亦是理也,大抵終始萬物盛乎艮,此盡神妙,須研窮此理。 鄭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嚴,嚴凝之氣,盛於西北。西北者,萬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養育萬物,萬物之生,盛於西南。西南者,萬物長養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於乾者,乾統三男也,巽離兌方位夾乎坤者,坤統三女也。 西北盛陰用事,而陰氣盛矣,非至健莫能與爭,故陰陽相薄,曰「戰乎乾」,而乾位焉,戰勝則陽氣起矣。 楊氏萬里曰:於帝言「致役」者。蓋坤,臣也。帝,君也。君之於臣,役之而已,於萬物言致養者。蓋坤,母也,萬物,子也,母之於子,養之而已,至於它卦不言戰而乾言戰。乾,西北之卦,陰盛陽微之時,陰疑子陽也,不然,則《坤》之上六,何以言「龍戰於野」。 項氏安世曰:後天之序,據太極既分之後,播五行於四時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東方,巽東南次之,離火主夏,故為南方之卦,兌乾二金主秋,故兌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為東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氣王也,坤陰土,故在陰地,艮陽土,故在陽地,震陽木,故正東,巽陰木,故近南而接乎陰,兌陰金,故正西,乾陽金,故近北而接乎陽,其序甚明。 徐氏幾曰:坎離,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氣,故離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動也,物生之初也,故居東。兌,說也,物成之後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屬木,巽亦屬木,震陽木也,巽陰木也,故巽居東南,巳之位也。兌屬金,乾亦屬金,兌陰金也,乾陽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陰土,艮陽土,坤居西南,艮居東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時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後天八卦以震巽離坤兌乾坎艮為次者,震巽屬木,木生火,故離次之,離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兌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環無窮,此所以為造化流行之序也。 龔氏煥曰:土之於物,無時而不養,今獨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養物,雖無時不然,然於西南夏秋之交,物將成就之時,土氣正旺,致養之功,莫盛於此,故曰「致役乎坤」,非它時不養,而獨養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養者成之漸,成者養之終,成而終者又將於此而始,此土無不在,其於養物之功,成始而成終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陰陽之正,木金土陰陽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胡氏炳文曰:離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兌秋 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蓋止則生意絕矣,成終而復成始,則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陳氏琛曰:火氣極熱,物無由而成,水氣極寒,物無由而生,唯土氣最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為萬物之所由出入者也,養身養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張氏振淵曰:成始只在成終內,無兩截事。 吳氏曰慎曰:氣不翕聚,則不能發散,物未堅實,則不能複種而生,未有不能成終而能成始者也,此貞下起元之理,主靜立本之道,蓋必體立而後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 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動而發散者,生機之始,雷厲而風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陽氣奮而物無不出,陰氣順而物無不齊,陽氣盛,而於陰則明極矣,陰精厚,順於陽則養至矣,陽之和足於內,陰之滋足於外,則說乎物而物成矣,雖然,天之道資陰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陰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終,莫非天也,而終始之際,見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為天也,由是役者於此休,故坎以習熟之義而司勞焉,動者於此止,故艮以動靜不窮之義而司成焉,夫文之位變乎羲矣,而其體用交錯之妙,動靜互根之機,則必合而觀之,然後造化之理盡。 孔子所以釋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諸儒或以五行言之,說亦詳密,故備載以相參考,然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盡者,蓋呂令以土獨王未月而為中央,則土位唯一也。 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則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唯坤艮二土,位於丑未,視月令則多其一,視京房則少其二,何也?蓋木之生火,金之生水,無所藉於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則土之功於是為著,又一歲之間,陰陽二氣,皆互相勝,陽勝陰,則為木之溫,火之熱,自卯至未,陽多之卦是也,陰勝陽,則為金之涼,水之寒,自酉至丑,陰多之卦是也,唯丑接於寅,未接於申,為三明三陽之卦,則二氣適均,而為中和之會,此所以獨為土德之居也,其精義亦非諸術所及,尚有先天後天列象交變之妙,見《啟蒙》附論中。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痰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本義 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集說 韓氏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無物,妙萬物而為言,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無為而無不為,故能成雷風等有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于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余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 朱氏震曰:張子云,一則神,兩則化。妙萬物者,一則神也,且動橈燥說潤終始萬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獨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氣也,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合則化,化則神。 項氏安世曰;動橈燥說潤盛,皆據後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氣變化,復據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氣順布,四季分王之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於先天之事也。 又曰:澤不為潤而為「說」者,「潤」者,氣之濕而在內者也;「說」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澤氣上浮而光溢於外,故說而可愛,若潤物之功,淫液而深長,則唯水足以當之。 吳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後,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萬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謂「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萬物有跡可見,而神在其中,無跡可見,然神不離乎物也,即萬物之中而妙不可測者,神也,故曰「妙萬物」。雷之所以動,風之所以橈,火之所以燥,澤之所以說,水之所以潤,艮之所以終始,皆乾坤之神也,動者發萌啟蟄震之出也,橈者吹拂長養,巽之齊也,燥者炎赫暴炙,離之相見也,說者欣懌充實,兌之說也,潤者滋液歸根,坎之勞也,終始者貞下起元,艮之成也。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後天,此第六章,則由後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言神則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動,風之所以橈,以至艮之所以終所以始,後天之所以變化者,實由先天而來,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陰陽之交合,後天雷動風橈,以次五行之變化,唯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後變化之妙亦如此。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動之」,萌而未舒,風以橈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長也,澤以說其外,水以潤其內,既說且潤矣,於是「艮以止之」,止則終,終則復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萬物者如是也,乃若能變能化,畢成萬物,則又在乎兩相為用,「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粱氏寅曰:神,即帝也,帝吝神之體,神者帝之用,故主宰萬物者,帝也,所以「妙萬物」者,「帝」之神也。 蔡氏清曰:如雷青於動,風青於橈,則滯於一隅,不得謂之妙,天地則役使六子,以造化乎萬物,而六子之伸縮變化,皆天地之為也,所以謂神當乾坤也,於此蓋可以驗合一不測之義,無在無不在之意,蓋神如君後,「六子」則六官之分職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後所主宰,然後六職交舉而治功成矣。 案 此章合羲文卦位而總贊之,蓋變易之序,後天為著,而變易之理,先天為明,變易者化也,「動萬物」、「橈萬物」、「燥萬物」,「說萬物」、「潤萬物」、「終始萬物」者也,變易者神也,所以變變化化,道並行而不相悖,使物並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跡也,統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見之功而謂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統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測之機而謂之妙。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本義 此言八卦之性情。 此第七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巽象風,風行無所不入,故為入;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 邵子曰:乾,奇也,陽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陰也,順也,故天下之順莫如地,所以順天也;震,起也,一陽起也,起,動也,故天下之動莫如雷;「坎,陷也」,一陽陷於二陰,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陽於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陰入二陽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風;「離,麗也」,一陽麗於二陽,其卦錯然成文而華麗也,天下之麗莫如火,故又為附麗之麗;「兌,說也」,一陰出於外而說於物,故天下之說莫如澤。 張子曰: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為坎,一附麗而不能去為離。 《朱子語類》云: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盡於八卦,而震巽坎離艮兌,又總於乾坤,曰「動」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麗」曰「說」,皆順底意思,聖人下此八字,極狀得八卦性情盡。 項氏安世曰:健者始於動而終於止,順者始於入而終於說,陽之動,志於得所止,陰之入,志於得所說。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剛之由動而靜也,自巽而兌者,陰之由靜而動也,坎離在中間,坎則自動而向於靜也,離則自靜而向於動也。 案 八卦以卦畫定名義在先,取象於雷風山澤等在後,孔氏之說,固不如邵子之說矣,然邵子說三陽卦,則既得之,其說三陰卦,以巽為陰入於陽,離為陰附於陽,則似未合經義蓋陰在內。陽必入而散之,陰在中,陽必附而散之,入與麗皆陽也,特以先有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本義 遠取諸物如此。 此第八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坎主水瀆,豕處污濕,故為豕;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兌說也。王廙雲,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 項氏安世曰:健者為馬,順者為牛,善動者為龍,善伏者為雞,質躁而外污者為豕,質野而外明者為雉,前剛而止物者為狗,內很而外說者為羊。 又曰:造化權輿雲,乾陽物也,馬故蹄園,坤陰物也,牛故蹄折,陽病則陰,故馬疾則臥,陰病則陽,故牛疾則立,馬陽物,故起無前足,臥先後足,牛陰物,故起先後足,臥先前足。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本義 近取諸身如此。 此第九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足能動用,故「震為足」也。股隨於足,則巽顧之謂,故「巽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主言語,故「為口」也。 龔氏原曰:其外園,諸陽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寬,眾陰之所藏者,腹也,足則在下而善動,股則從上而善隨,耳則內陽而聰,目則外陰而明,在上而止者乎也,在外而說者口也。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於下為動,手持於上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竅而見,耳外虛,目內虛,各以反對也。 案 諸儒說股義,唯余氏得之,蓋股者陰所伏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加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者,以其畫之次序言也。 又云:一索再索之說,初間畫卦時也不恁地,只是畫成八卦後,便見有此象耳。 項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為氣,末為形,中為精,雷風氣也,山澤形也,水火精也。 吳氏澄曰:萬物資始於天,猶子之氣始於父也,資生於地,猶子之形生於母也,故「乾稱父,坤稱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於乾,求取乾之初畫中畫上畫,而得長中少三男,乾交於坤,求取坤之初畫中畫上畫,而得長中少三女。「一索」,謂交初。「再索」,謂交中。「三索」,謂交上。以索之先後,為長中少之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義,乃朱子未改正之筆,當以語錄說為正,若專言揲蓍求卦,則無復此卦序矣。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蓋以三畫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稱者,尊之之辭。謂者,卑之之辭。 案 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順動入陷麗止說諸德,則名卦之義,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風山澤諸象者,為前圖位中已具。 乾求坤坤求乾之說,當從吳氏,《朱子語類》記錄偶誤。 乾為天,為環,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本義 《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人,大動運轉,故為「環」,「為君為父」,取其尊道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之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馬」,取具行健之其;瘠馬,骨多也;「駁馬」有牙如鋸,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邵子曰:木結實而種之,又成是木而結是實,木非舊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實生生之理也。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為始,猶物以乾為始也。 程氏迥曰:「為環」,天之體也;「為君」居上而覆下也;「為玉」,德粹也;「為金」,堅剛也;「為寒」,位西北也;「為冰」,寒之凝也;「為木果」,以實承實也。 《朱子語類》雲;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為寒為冰。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為毋也」;「為布」,取其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牆」,取其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崔氏憬曰:遍布萬物於致養,故「坤為布」,地生萬物,不擇美惡,故「為均」也,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 項氏安世曰:「吝嗇」其靜之翕,均其動之辟也,乾質故坤文,乾一故坤眾。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本義 《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集說 虞氏翻曰:「天玄地黃」,震天地之雜,故為「玄黃」。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敷」,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也;「為長子」,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色蒼也;「為萑葦」,竹之類也;「其於馬也」,為善明,取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自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極于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俞氏琰曰:陽長而不已,則其窮為乾之健,三爻俱變則為巽,故「為蕃鮮」。 蔡氏清曰:凡嫁之始生,皆為「反生」,蓋以其初間生意實從種子中出,而下著地以為根,然後種中萌芽乃自舉。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本義 《荀九家》有為楊為鸛。 集說 翟氏玄曰:「為繩直」,上二陽其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也。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輮曲直,巽順之謂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也;「為工」,亦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潔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性前卻;「為不果」,亦進遲之義也;「為臭」,取其風所發也;「為寡發」,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發;「為廣顙」,額闊發寡少之義;「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躁人 其風之勢極於躁急也。 項氏安世曰:繩直其齊,白其潔也。 案 「寡發」、「廣顙」、「多白眼」,皆取潔義,今人之額闊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潔者也。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本義 《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集說 宋氏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為美脊」,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無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輮矯,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人之有血,猶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里有陰,力弱不能重載也;「為通」,取行有孔穴也;「為月」,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鄭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間,故為「血卦。」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內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獨外影,曰,月體亦內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與水得日之光,亦光輝外射也。 案 坎以習險取「勞」義,故「加憂」、「心病」、「耳痛」者,人之勞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馬之勞也。多眚者,車之勞也。凡馬勞極,則心亟而屢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歷險之甚所致也。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搞。 本義 《荀九家》有:為牝牛。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日是火精也;「為電」,火之類也;「為中女」,離為中女:「為甲冑」,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 」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藤,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本義 《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集說 宋氏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虞氏翻曰:「為山」,故為徑路也。艮手,故「為指」。陽剛在上,故「堅多節」。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路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義為陽卦之小者也;「為門闕」,取其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堅凝故多節也。 項氏安世曰:「震為敷為蕃鮮」,草木之始也,「艮為果蓏」、草木之終也,果蓏能終而又能始,故於艮之象為切。 俞氏瑣曰:《周官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止物之不應入者。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剛在內,故為木之「堅多心」,艮之剛在外,故為木之「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本義 《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此第十一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門舌」,取西方於五事而言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稿稈之屬,則「毀折」也;果砧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鹵」,取水澤所停,剛鹹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姊為娣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推廣象類,使之明備,以資占者之決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廣八卦之象,幾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對取象者,如乾為天坤為地之類是也,上文「乾為馬」;此則「為良馬」、「老馬」、「瘠馬」、「駁馬」,上文「坤為牛」,此則「為子母牛」,「乾為木果」,結於上而園,「坤為大輿」,載於下而方,「震為決躁」,「巽為進退為不果」,剛柔之性也,震巽獨以其究言,剛柔之始也,坎內陽外陰,水與月剛內明外暗,離內陰外陽,火與日則內暗外明,坎中實,故於人「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離中虛,故於人為「大腹」,艮為「閽寺」「為指」,艮之止也,「兌為巫」「為口舌」,陰之說也;有相反取象者,「震為大塗」,反而艮則「為徑路」,「巽為長為高」,反而兌則「為毀折」;有相因取象者,「乾為馬」,震得乾初之陽,故於馬「為善鳴」、「馵 案 此章雖廣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備者,則非廣也,意前為歷代相傳,而此則《周易》義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