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五
周易下經 咸.兌上.艮下程傳 《咸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天地,萬物之本。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繼以《恆》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恆》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咸,感也,以說為主。恆,常也,以正為本。而說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說焉。巽而動,剛柔皆應,說也。《咸》之為卦,兌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為《咸》也。艮體篤實,止為誠愨之義。
男女篤實以下交,女心說而上應,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誠感,則女說而應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婦之始也,所以論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為象。男下於女,婚姻之道成矣。恆二長相承者,夫婦之終也,所以論處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為象,女下於男,居室之倫正矣。損雖二少,而男不下女,則咸感之義微,益雖二長,而女居男上,則恆久之義悖。此下經所以不首《損》、《益》而首《咸》、《恆》與?咸,亨,利貞,取女吉。
本義 「咸」,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程傳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義,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復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則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則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則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則和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貞」,相感之道,「利」在於正也。不以正,則入於惡矣。如夫婦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說,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剛下,「二氣感應相與,止而說,男下女」之義,以此義「取女」,則得正而「吉」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無心之感也。無 初六,咸其拇。
本義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於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淺,欲進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
程傳 初六在下卦之下,與四相感,以微處初,其感未深,豈能動於人?故加人拇之動,未足以進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淺深輕重之異。識其時勢,則所處不失其宜矣。
集說 《朱子語類》:問:《咸》內卦艮止也,何以皆說動?曰:艮雖是止,然咸有交感之義,都是要動,所以都說動。卦體雖說動,然才動便不吉。
蔡氏清曰:「咸其拇」,辭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諸爻皆同。
又曰:《本義》雲,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此即以虛受人之理。《大傳》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周子所謂主靜,朱子所謂鑒空衡平,及先儒所謂無心之感者,皆謂此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義 「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當其處,又以陰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
程傳 二以陰在下,與五為應,故設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則先動,足乃舉之,非如腓之自動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動,則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動,以待上之求,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應五,故為此戒。復雲「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動,則「吉」也。
集說 王氏弼曰: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本義 「股」,隨足而動,不能自專者也。執者,主當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動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往」則「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九三以陽居剛,有剛陽之才,而為主於內。居下之上,是宜自得於正道以感於物,而乃應於上六,陽好上而說陰,上居感說之極,故三感而從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隨身而動者也,故以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隨物而動如股然。其所執守者,隨於物也。剛陽之才,感於所說而隨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九三處下體之上,所謂股也。三雖艮體,然以陽居陽,又有應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隨上體而動者也,以剛過之才,不能為主於內,而其所秉執者,在於隨上體而動焉,則躁動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案 「執其隨」,《本義》以為隨下二爻,《程傳》以為隨上,然隨之為義,取於雁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本義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當三陽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當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陽居陰,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設戒,以為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若「憧憧往來」,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則但其朋類從之,不復能及遠矣。
程傳 感者,人之動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動之微,腓取先動,股取其隨。九四無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當心之位,故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貞正則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則有悔也。又四說體,居陰而應初,故戒於貞。感之道無所不通,有所私系,則害於感通,乃有悔也。聖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暘,無不通,無不應者,亦貞而已矣。貞者,虛中無我之謂也。「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夫貞一則所感無不通。若往來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於一隅一事,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繫辭》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所感狹矣。天下之理一也,塗雖殊而其歸則同,慮雖百而其致則一。雖物有萬殊,事有萬變,統之以一,則無能違也。故貞其意,則窮天下無不感通焉,故日「天下何思何慮」。用其思慮之私心,豈能無所不感也?「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屈則有信,信則有屈,所謂感應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動也。有感必有應,凡有動皆為感,感則必有應,所應復為感,感復有應,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祟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前雲屈信之理矣,復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後信,蓋不屈則無信,信而後有屈,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龍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後能奮迅也。不蟄則不能奮矣,動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潛心精微之義,入於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潛心精微,積也。
致用,施也。積與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處其身,所以崇大其德業也。所為合理,則事正而身安,聖人能事,盡於此矣,故云:「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既雲「過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語終之,雲窮極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無加於此矣。
集說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事而無情。
楊氏時曰:九四脢之下,股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無不該,不可以位言也。
《朱子語類》:問:《咸》九四《傳》,說虛心貞一處全似敬。曰:蓋嘗有此語曰敬,心之貞也。
問:「瞳憧往來,朋從爾思」,莫是此感彼應,憧憧是添一個心否?曰:「往來」固是感應,「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來應。如正其義便欲謀其利,明其道便欲計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時,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聖人未嘗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這便是私了。
感應自有個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義理,卻不可不思。
問:「瞳憧往來」是心中憧憧然往來,猶言往來於懷否?曰:非也。又問:是憧憧於往來之間否?曰:亦非也。只是對那「日往則月來」底說,那個是自然之往來,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來,「憧憧」只是加一個忙迫底心,不能順自然之理。方往時又便要來,方來時又便要往,只是一個忙。
問:「憧憧往來」,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應。自然往來,如王者我感之也無心而感,其應我也無心而應,周遍公溥,無所私系。曰:也是如此。又問: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應,只是應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應、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間被我之惠者,則以我為恩,不被我之惠者,則不以我為恩矣。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動」,心之體。「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來」已失其寂然不動之體,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貞吉悔亡」,無心之感也,何思何慮之有?「憧憧往來」,私矣。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來」反《觀》九四之貞,只是往來付之無心爾。蓋盡吾所感之道,而人之應與否,皆所不計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來」,是把個往來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慮」,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應也。惟不必人之應,則不私己之感,其應者亦感,其不應者亦感,無一人之不感,亦無一人之不應,故「吉」而「悔亡」。「憧懂往來」者,施己之感,必人之應也。唯必人之應,則私己之感,應者則感,不應者則不感,而其應之,亦唯其感者即應,不感者則不應矣,故「朋從爾思」。蓋「憧憧往來」,思也,朋則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從而目之曰朋,猶雲朋黨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
本義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無私系,九五適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感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程傳 九居尊位,當以至誠感天下。而應二比上。若系二而說上,則偏私淺狹,非人君之道,豈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 集說 孔氏穎達曰:馬融云:「脢」,背也;鄭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肅云:「脢」在背而夾脊。諸說不同,大體皆在心上。
王氏宗傳曰:上六處《咸》之末,以口舌為容悅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說之。
「脢」,背肉也,與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則無親狎之悔矣。
上六,咸其輔頰舌。
本義 「輔頰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陰居說之終,處感之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傳 上陰柔而說體,為說之主。又居感之極,是其欲感物之極也。故不能以至誠感物,而發見於口舌之間,小人女子之常態也,豈能動於人乎?不直雲口,而雲「輔頰舌」,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曰頰舌也。「輔頰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說 王氏弼曰:「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咸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幢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郭氏忠孝曰:《易》稱「近取諸身」,獨《咸》、《艮》二卦言之為詳,而其成終有特異,豈非《咸》極於說,《艮》終於止耶?觀艮其輔,言有序為可知矣。
總論 鄭氏汝諧曰:卦言感應之理,六爻皆不純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為象。囿於有我,安能無所不感乎!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為主,而偏體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輔頰舌」,皆感其偏體者也。所感出於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間,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邱氏富國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體,下卦象下體。初在下體之下為「拇」,二在下體之中為「腓」,三在下體之上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體之下為心,五在上體之中為「脢」,上在上體之上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龔氏煥曰:《咸》以人身取象,與《艮》卦相類,但《咸》感《艮》止,感者動而止者靜,故《咸》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
恆.震上.巽下程傳 《恆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恆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恆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為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恆》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恆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本義 恆,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恆。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正,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傳 恆者常久也,《恆》之道可以亨通,恆而能「亨」,乃『無咎」也。恆而不可以亨,非可恆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恆於善,可恆之道也。小人恆於惡,失可恆之道也。恆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云「利貞」。夫所謂恆,謂可恆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恆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集說 《朱於語類》云:「恆」是個一條物事,徹頭徹尾不是尋常字,古字作,其說象一支船,兩頭靠岸,可見徹頭徹尾。
徐氏幾曰:《恆》有二義,有不易之恆,有不已之恆。「利貞」者,不易之恆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恆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於一偏,則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唯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本義 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入,故深以常理球之,「浚恆」之象也。占者如此,則雖正亦凶,而無所利矣。
程傳 初居下而四為正應,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勢。四震體而陽性,以剛居高,志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志,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浚」,深之也。「浚恆」,謂求恆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勢,求望於上之深,堅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無所往而利矣。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恆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恆安其處者也。柔微而不恆安其處,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終,淺與深,微與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時矣。
集說 陸氏希聲曰:常之為義,貴久於其道日以浸深,初為常始,宜以漸為常,而體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於其道之義,不可以為常,故「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漸,在乎積日累久,而後能成其功。是故為學既久,則道業可成,聖賢可到;為治既久,則教化可行,堯舜可至。若是之類莫不由積日累久而後至,固非驟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為事之始,責其長久之道,永遠之效,是猶為學之始,欲亟至於周孔;為治之始,欲化及於堯舜,不能積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於貞正之道,見其凶也。「無攸利」者,以此而往,必無所利,孔子曰;「欲速則不達」是也。
王氏申子曰:恆,久也。天下可久之事,豈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質柔而志則。質柔故昧於遠見,志剛故欲速不達,處恆之初,是方為可久之計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恆」。非急暴而不能恆,則必苟且而不可恆矣。貞固守此以為恆,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義,陸氏、胡氏、二王氏俱與《傳》義異,於卦義尤為精切可從。蓋凡事漸則能久。不漸則不能久矣。孟子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義 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傳 在《恆》之義,居得其正,則常道也。九陽爻,居陰位,非常理也。處非其常,本當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五復居中,以中而應中,其處與動,皆得中也,是能恆久於中也。能恆久於中,則不失正矣,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德之勝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識重輕之勢,則可以言《易》矣。
集說 程氏迥曰:《大壯》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蓋以爻明之也。
案 恆者,常也。中則常矣。卦唯此爻以剛居中,《大壯》之壯。戒於太過,而四陽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貴處後也,而卦唯初六為最後。此皆合乎卦義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辭可略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本義 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進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恆,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辭。
程傳 三陽爻,居陽位,處得其位,是其常處也。乃志從於上六,不唯陰陽相應,風復從雷,於恆處而不處,不恆之人也。其德不恆,則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謂有時而至也。「貞吝」,固守不恆以為恆,豈不可羞吝乎?集說 蘇氏軾曰:《咸》、《恆》無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恆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為德,過乎中則不能恆。三過乎中矣,且以剛居剛,而處巽之極。
過剛則躁,巽則不果,是無恆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過乎中則愈甚,《睽》、《歸妹》之類是 九四,田無禽。
本義 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傳 以陽居陰,處非其位,處非其所,雖常何益?人之所為,得其道,則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故以田為喻。言九之居四,雖使恆久如田獵而無禽獸之獲,謂徒用力而無功也。
集說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於中正。九四以陽居陰,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為治則教化不能行,撫民則膏澤不能下,足猶田獵而「無禽」可獲也。。
案 「浚恆」者,如為學太銳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漸也。「田無禽」者,如學不衷於聖而失其方,治不准於王而乖其術也。如此則雖久何益哉?韓愈與侯生釣魚之詩,即此「田無禽」之喻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本義 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五應於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恆久其德,剛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凶,況人君之道乎!在他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恆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恆也?集說 《朱子語類》:問:「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謂常其柔順之德固貞矣,然此婦人之道,非夫子之義。曰:固是如此,然須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恆其德貞」之象,占者若婦人則「吉」,夫子則「凶」。大抵看《易》須是曉得象占分明。
所謂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視其德而有吉凶耳。
邱氏富國曰:二以陽居陰,五以陰居陽,皆位不當而得中者也。在二則「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蓋二以剛中為常,而五以柔中為常也。以剛處常,能常者也。
以柔為常,則是婦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從婦之凶。
上六,振恆,凶。
本義 振者,動之速也。上六居《恆》之極,處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過動。
又陰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恆」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程傳 六居《恆》之極,在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動極。以陰居上,非其安處,又陰柔不能堅固其守,皆不常之義也,故為「振恆」,以振為恆也。振者,動之速也。如振衣,如振書,抖擻運動之意。在上而其動無節,以此為恆,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運動而無常也。居恆之終,處震之極,恆終則變而不能恆,震極則動而不能止,故有「振恆」之象。在上而動無恆,其「凶」宜矣。
總論 邱氏富國曰:恆中道也,中則能恆,不中則不恆矣。《恆》卦六爻,無上下相應之義,唯以二體而取中焉,則恆之義見矣。初在下體之下,四在上體之下,皆未及乎恆者,故泥常而不知變,是以初「浚恆」,四「田無禽」也。三在下體之上,上在上體之上,皆已過乎恆者,故好變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恆而上「振恆」也。唯二五得上下體之中,知恆之義者,而五位剛爻柔,以柔中為恆。故不能制義,而但為婦人之吉。二位柔爻剛,以剛中為恆,而居位不當,亦不能盡守常之義,故特言悔亡而已。恆之道,豈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恆》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義,鮮有全吉者,蓋以爻而配六位,則陰陽得失,承乘逆順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傳 《遯序卦》:「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則有去,相須之理也,遯所以繼恆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謂也。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陽性上進,山高起之物,形雖高起,體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進,天乃上進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違遯,故為遯去之義,二陰生於下,陰長將盛,陽消而退,小人漸盛,君子退而避之,故為遯也。
遯,亨,小利貞。
本義 遯,退避也。為卦二陰浸長,陽當退避,故為《遯》,六月之卦也。陽雖當遯,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陰浸長於下,則其勢不可以不遯,故其占為君子能遯則身雖退而道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長之故,而遂侵迫於陽也。小謂陰柔小人也,此卦之占,與否之初二兩爻相類。
程傳 遯者陰長陽消,君子遯藏之時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則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雖小人道長之時,君子知幾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齊,與時消息,無必同也,陰柔方長而末至於甚盛,君子尚有遲遲致力之道,不可大貞而尚利小貞也。
集說 朱子《易說》問:《遯》「小利貞」,《本義》謂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與小貞吉之類皆大小之小耳。曰:經文固無此例,以《彖傳》推之,則是指小人而言,今當且依《經》而存《傳》耳。
案 「小利貞」之義,《傳》義說各不同,據《易》例則似《傳》說為長。蓋至於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本義 遯而在後,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處靜俟,可免災耳。
程傳 它卦以下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進,故初乃為尾,尾在後之物也。遯而在後,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處微,既已後矣,不可往也,往則危矣。微者,易於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無災也。
集說 陸氏績曰:陰氣已至於二,而初在其後,故曰「遯尾」也。避難當在前而在後,故「厲」。往則與災難會,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穎達曰:「遯尾厲」者為遯之尾,最在後遯者也。小人長於內,應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內,是遯之為後,故曰「遯尾厲」也。危厲既至,則當危行言遜,勿用更有所往。
《朱子語類》:問:「遯尾厲,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當晦處靜俟耳,此意如何?曰:《程傳》作不可往,謂不可去也,言遯已後矣。不可往,往則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無災。某竊以為不然,遯而在後,尾也。既已危矣,豈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辭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為後,在前者見幾先遯,初柔而不能決,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後,「危厲」之象也。既已處後,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進往,則「危厲」益甚矣。
楊氏啟新曰:卦中以二陰為小人,至爻中則均退避之君子,蓋皆《遯》爻,則發《遯》義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為居先,何獨《遯》而取在後之義?曰:因卦義而變者也。
初於序則先,然於位則內也。遯者,遠出之義也,故以外卦為善。初居最內,豈非在後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內,何以為先幾乎?曰:《明夷》則以上卦為內,以上六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當內難也,如是則初又為最遠,與《遯》之義,正相反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單,莫之勝說。
本義 以中順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當如是。
程傳 二與五為正應,雖在相違遯之時,二以中正順應於五,五以中正親合於二,其交自固。「黃」,中色。「牛」,順物。「革」,堅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順道相與,其固如執系之以牛革也,莫之勝說,謂其交之固,不可勝言也。在《遯》之時,故極言之。
集說 吳氏綺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國家之責,不當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龔氏煥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與五應,雖當遯時,固結而不可遯者也,故有執用黃牛之革之象。謂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附錄 孔氏穎達曰:處中居內,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為所《遯》之主,物皆棄己而遯。何以執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則無能勝已解脫而去。
案 此爻《傳》義說亦不同,吳氏、龔氏則暢程《傳》之說。謂六二為五正應如肺腑之臣,義不可去,箕子所謂我不顧行遯是也。蔡氏則申《本義》之說,謂處遯以中順之道,如所謂危行言遜者,亦與不惡而嚴之義合。至孔氏則別為一說,謂其能羈縻善類而不使去,「執」,如《雅》詩「執我仇仇」之「執」,於經文「執之」兩字語氣,亦自恰合也,故並存其說。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本義 下比二陰,當遯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於小人,唯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程傳 陽志說陰,三與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遯貴速而遠,有所繫纍,則安能速且遠也?害於遯矣,故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懷恩而不知義,親愛之則忠其上,繫戀之私恩,懷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得其心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與二非正應,以暱比相親,非待君子之道。
若以正,則雖系不得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棄士民是也,雖危為無咎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九三無應於上,與二相比,處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
《遯》之為義宜遠小人,既繫於陰,即是有疾憊而致危厲也。親於所近,系在於下,施之於人,畜養臣妾則可矣,大事則凶,故曰「畜臣妾吉」。
胡氏瑗曰:為《遯》之道,在乎遠去。九三居內卦之上,切比六二之陰,不能超然遠遯,是有疾病而危厲者也。「畜臣妾吉」者,言九三既不能遠遯,然畜群小以臣妾之道,即得其吉。蓋臣妾至賤者也,可以遠則遠之,可以近則近之,如此則吉可獲也。
蘇氏濬曰:「畜臣妾吉」,示之以待小人之道,見其不可系也。蓋小人之《易》親,如臣妾之《易》以惑人,畜之法,止有不惡而嚴,嚴以杜其狎侮之奸,而不惡以柔其忿戾之氣。用畜臣妾之法以畜之,庶可以免疾憊而吉耳。
案 孔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然則不遠不近之間,豈非不惡而嚴之義乎?故當《遯》之時,有所系而未得去者,待小人以畜臣妾之道則可矣。胡氏、蘇氏說明白。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本義 下應初六,而乾體剛健,有所好而能絕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則吉,而小人否也。
程傳 四與初為正應,是所好愛者也。君子雖有所好愛。義苟當遯,則去而不疑, 集說 張子曰:有應於陰,不惡而嚴,故曰「好遯」。小人暗於事幾,不忿怒成仇,則私溺為慮矣。
朱氏震曰:「好」者情之所好也,君子剛決,以義斷之,舍所好而去,故「吉」。「否」者,不能然也。此爻與初六相應,處陰而有所系,故陳小人之戒,以佐君子之決。
案 「好」者,惡之反也。「好遯」,言其不惡也。從容以遯,而不為忿戾之行。孟子曰:予豈若是小丈夫然哉?怒悻悻然見於其面。正好遯之義也。「小人否」者,即孟子所謂「小丈夫」者也。
又案 「君子吉,小人否」,若以小人與君子相敵者言之,則否字解如《泰》、《否》之義,謂「好遯」者身退道亨,在君子固吉矣。然豈小人之福哉?自古君子退避,則小人亦不旋踵而履敗,是君子之遯者,非君子之凶,乃君子之吉。而致君子之遯者,非小人之《泰》,乃小人之《否》也。此義與《剝》上「小人剝廬」之指正同,蓋《易》雖不為小人謀,而未嘗不為小人戒也。《本義》以「小利貞」為戒小人之辭,似與此意亦合。
九五,嘉遯,貞吉。
本義 剛陽中正,下應六二,亦柔順而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則「吉」矣。
程傳 九五中正,遯之嘉美者也。處得中正之道,時止時行,乃所謂嘉美也,故為貞正而「吉」。九五非無系應,然與二皆以中正自處,是其心志及乎動止,莫非中正,而無私系之失,所以為「嘉」也。在《彖》則概言遯時,故云「與時行」「小利貞」,尚有濟遯之意。於爻至五,遯將極矣,故唯以中正處遯言之。遯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遠乃遯也,亦在中正而已。
集說 龔氏煥曰:「嘉遯貞吉」,即《彖傳》所謂「遯而亨也」。五當位而應,與時偕行者也。
案 此爻雖不主君位,然居尊則亦臣之位高者也。凡功成身退者,人臣之道,故伊尹曰:臣罔以寵利居成功,豈非遯之嘉美者乎!嘉之義,比好又優矣。
上九,肥遯。無不利。
本義 以剛陽居卦外,下無系應,遯之遠而處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寬裕自得之意。
程傳 「肥」者,充大寬裕之意。「遯」者,唯飄然遠逝。無所系滯之為善。上九乾體剛斷,在卦之外矣。又下無所系,是遯之遠而無累,可謂寬綽有餘裕也。遯者,窮困之時也。善處則為肥矣。其遯如此,何所不利?姜氏寶曰:四之「好」,不如五之」嘉」。五之「嘉」,不如上之「肥」。上與二陰無應無系,故「肥」。「肥」者,疾憊之反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下三爻艮也,主於止,故為不往,為執革,為「系遯」。上三爻乾也,主於行,故為「好遯」,為「嘉遯」。為「肥遯」也。
大壯.震上.乾下程傳 《大壯序卦》:「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遯為違去之義,壯為進盛之義。遯者,陰長而陽遯也,大壯陽之壯盛也,衰則必盛消息相須,故既遯則必壯,《大壯》所以次《遯》也。為卦震上乾下,乾剛而震動,以剛而動,大壯之義也。剛陽大也,陽長已過中矣。大者壯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壯》之義也。
大壯,利貞。
本義 「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程傳 《大壯》之道利於貞正也,《大壯》而不得其正,強猛之為耳,非君子之道壯盛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本義 「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於進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壯於進,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程傳 初陽剛乾體而處下,壯於進者也。在下而用壯,「壯於趾」也。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九在下用壯而不得其中。夫以剛處壯,雖居上猶不可行,況在下乎?故征則其「凶」。「有孚」,「孚」,信也,謂以壯往則得「凶」可必也。
集說 王氏弼曰:在下而壯,故曰「壯於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王氏申子曰:卦雖以剛壯為義,然爻義皆貴於用柔,蓋以剛而動,剛不可過也。趾在下而主於行,初乾體而居剛用剛,是壯於行而不顧者也。在上猶為過,況下下乎?其「凶」必矣。
九二,貞吉。
本義 以陽居陰,已不得其正矣。然所處得中,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止。故戒占者, 程傳 二雖以陽剛當《大壯》之時,然居柔而處中,是剛柔得中,不過於壯,得貞正而「吉」也。或曰:「貞」非以九居二為戒乎?曰:《易》取所勝為義,以陽剛健體,當《大壯》之時,處得中道,無不正也。在四則有不正之戒。人能識時義之輕重,則可以學《易》矣。
集說 王氏弼曰: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占」。
易氏祓曰:爻貴得位,《大壯》則以陽居陰為吉,益慮其陽剛之過於壯也,故二與四皆言「貞吉」。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本義 過剛不中,當壯之時,是「小人用壯」而君子則「用罔」也。「罔」,無也,視有如無,君子之過於勇者也,如此則雖正亦危矣。「羝羊」,剛壯喜觸之物。「藩」,籬也。「羸」,困也。「貞厲」之占,其象如此。
程傳 九三以剛居陽而處壯,又當乾體之終,壯之極者也。極壯如此,在小人則為「用壯」,在君子則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壯勇。君子志剛,故「用罔」。「罔」,無也,猶雲蔑也。以共至剛,蔑視於事而無所忌憚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正義為亂,剛柔得中,則不折不屈,施於天下而無不宜。苟剛之太過,則無和順之德,多傷莫與,貞固守此,則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壯,齒者齧,角者觸,蹄者踶,羊壯於首,羝為喜觸,故取為象。羊喜觸藩籬,以藩籬當其前也。蓋所當必觸,喜用壯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猶人尚剛壯,所當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壯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末及於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則曰「厲」也。
集說 京氏房曰:壯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
劉氏牧曰:「罔」,不也。君子尚德而不用壯。若固其壯,則「危」矣。
胡氏瑗曰:九三處下卦之上,當乾健之極,以陽居陽,是強壯之人也。以小人乘此,則必恃剛強陵犯於人,雖至壯極而不已,是用壯者也。君子則不然,雖壯而不矜,雖大而不伐,罔而不用其壯也。小人居強壯之時,動則過中,進則不顧,是猶剛狠之羊,雖藩在前,亦觸突而進,以至反「羸其角」,凶之道也。
郭氏雍曰:至三而壯矣,小人務勝人,故喜壯而用之。君子務勝己之私,是以勿用壯於外也。以用壯為正,則危矣。羊狠喜觸,用壯之象也;觸藩羸角,用壯而厲也。「君子用罔」者,君子罔以壯為用也。先儒或為羅網之罔,失之矣。
項氏安世曰;既曰;「小人用壯」,又曰「君子用罔」,勸戒備矣。又曰「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者,恐人以用剛居剛為得正也。
案 京氏以下諸家說「用罔」,與《傳》義異,以夫子《小象》文意參之,諸說近是。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
程傳 四陽剛長盛壯已過中,壯之甚也,然居四為不正,方君子道長之時,豈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貞則吉而「悔亡」。蓋方道長之時,小失則害亨進之勢,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剛而居柔,未必不為善也,《大過》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籬決開,不復羸困其壯也。高大之車,輪輹強壯,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壯於大輿之輹」。「輹」,輪之要處也。車之敗,常在折輹,輹壯則車強矣。雲壯於輹,謂壯於進也,輹與輻同。
集說 王氏弼曰:未有違謙越禮而能全其壯者也,故陽爻皆以後陰位為美。
鄭氏汝諧曰:居四陽之終,其壯易過,故必正吉則「悔亡」。群陽並進,非二陰之所能止,「藩決不羸」,其道通也。「壯於大輿之輹」,其行健也。
《朱子語類》云:九二「貞吉」只是自守而不進,九四卻是有可進之象。蓋以陽居陰,不極其剛,而前遇二陰。有藩決之象。所以為進,非如九二前有三四二陽隔之,不得進也。
俞氏琰曰:爻剛位柔,不極其壯,故因占設戒曰:「貞吉悔亡」。三以九四之剛在前,如藩籬之障而不能進,故觸而受羸,四以六五之柔在前,如藩籬剖破而無俟乎觸,故「不羸」。曰「藩決不羸」而不及羊,承九三之辭也。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本義 卦體似兌有羊象焉,外柔而內剛者也。獨六五以柔居中,不能牴觸,雖失其壯,然亦無所悔矣。故其象占如此。「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覺其亡也。或作疆塌之塌,亦通。《漢食貨志》埸作易。
程傳 羊群行而喜觸,以象諸陽並進。四陽方長而並進,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則難勝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則群陽無所用其剛,是喪其壯於和易也,如此則可以「無悔」。五以位言則正,以德言則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陽雖壯無所用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喪羊於易」,不若作疆埸之易。《漢書食貨志》疆埸之埸正作易,蓋後面有「喪牛於易」亦同此義。今《本義》所注,只是從前所說如此,只且仍舊耳。
胡氏炳文曰:《旅》上九「喪牛於易」,牛性順,上九以剛居極,不覺失其所謂順,此曰「喪羊於《易》 」,羊性剛,六五以柔居中,不覺失其所謂剛,自失其壯,故爻獨不言壯。
案 壯之道貴乎得中,九二方壯之時,以剛處中,壯之正也。至六五則壯已過矣,又以柔處中,則無所用其壯矣,故雖「喪羊」而「無悔」。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本義 壯終動極,故「觸藩」而「不能退」。然其質本柔,故又「不能遂」其進也。
程傳 「羝羊」但取其用壯,故陰爻亦稱之。六以陰處震終而當壯極,其過可知。
如羝羊之觸藩籬,進則礙身,退則妨角,進退皆不可也。才本陰柔,故不能勝己以就義,是不能退也。陰柔之人,雖極用壯之,心然必不能終其壯,有摧必縮,是不能遂也。其所為如此,無所往而利也。陰柔處壯,不能固其守,若遇艱困,必失其壯。失其壯則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艱」則得「吉」也。用壯則不利,知艱而處柔則吉也。居壯之終,有變之義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上六取喻甚巧,蓋壯終動極,無可去處,如羝羊之角掛於藩上,不能退遂。然「艱則吉」者,畢竟有可進之理,但必艱始吉耳。
易氏祓曰:三前有四,故為「觸藩」。四前遇陰,故為「藩決」。上六前無滯礙,而亦言觸藩者,處一卦之窮也。不能退者,在眾爻之上。不能遂者,亢而不可前進也。然能「艱則吉」,此《易》之所以備勸戒也。
案 五與上皆陰爻,而當陽壯已過之時,五猶曰「喪羊」而上反曰「羝羊觸藩」,何也?蓋「《易》者,像也」。羊之觸也以角,卦似兌,有羊象,而上六適當角位,故雖陰爻而亦云「觸藩」也。陰柔不至子羸角,但不能退、不能遂而已。「艱則吉」者,知其難而不敢輕易以處之也;故可進則進,不可進則退,《雜卦》謂「大壯則止」是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有以事理得中為正者,有以陰陽當位為正者,剛以柔濟之,柔以剛濟之,使不失其正,此事理之正也;以剛處剛,以柔處柔,各當其位,此爻位之正也。《大壯》之時義,其所謂「利貞」者,利守事理之正,不以爻位言也。是故九二、九四、六五三爻,不當位而皆利。初九、九三、上六三爻,當位而皆不利。又於九二、九四爻辭明言貞吉,於初九、九三爻辭明言「征凶」「貞厲」,聖人猶恐其未明也。又以《小象》釋之,於九二則曰「『九二,貞吉』以中也」,明正吉以中而不以位也;子六五則曰「位不當也」,亦明無悔在中不在位也。《易》之時義屢遷如此。
晉.離上.坤下程傳 《晉序卦》:「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物無壯而終止之理,既盛壯則必進,《晉》所以繼《大壯》也。為卦離在坤上,明出地上也。日出於地,升而益明,故為《晉》。晉,進而光明盛大之意也,凡物漸盛為進,故《象》云:「晉,進也。」卦有有德者,有無德者,隨其宜也。乾坤之外,雲「元亨」者,固有也。雲「利貞」者,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有不同者,《革》、《漸》是也,隨卦可見。《晉》之盛而無德者,無用有也。晉之明盛,故更不言「亨」。順乎大明,無用戒正也。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本義 「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 程傳 《晉》為進盛之時,大明在上,而下體順附,諸侯承王之象也,故為「康侯」。
「康侯」者,治安之侯也。上之大明,而能同德以順附,治安之侯也,故受其寵數,錫之馬眾多也。車馬,重賜也;「蕃庶」,眾多也。不唯錫與之厚,又見親禮,晝日之中,至於三接,言寵遇之至也。晉,進盛之時,上明下順,君臣相得,在上而言,則進於明盛;在臣而言,則進升高顯,受其光寵也。
集說 郭氏雍曰:《晉》卦取名之義,與《大有》略相類,《大有》火在天上,君道也。《晉》明出地上,臣道也,以人臣之進,獨備一卦之義。則臣之道至大者,非康侯安足以當之?案 《易》有《晉》、《升》、《漸》三卦,皆同為進義而有別。《晉》如日之方出,其義最優;《升》如木之方生,其義次之;《漸》如木之既生,而以漸高大,其義義次之,觀其彖辭皆可見矣。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本義 以陰居下,應不中正,欲進見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設不為人所信,亦當處以寬裕,則「無咎」也。
程傳 初居《晉》之下,進之始也。「晉如」,升進也。「摧如」,抑退也。於始進而言遂其進,不遂其進,唯得正則「吉」也。「罔孚」者,在下而始進,豈遽能深見信於上?苟上末見信,則當安中自守,雍容寬裕,無急於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則悻悻以傷於義矣,皆有咎也。故裕則「無咎」,君於處進退之道也。
集說 王氏安石曰:初六以柔進,君子也,度禮義以進退者也。常人不見孚,則或急於進以求有為,或急於退則懟上之不知。孔子曰:我待價者也。此「罔孚」而裕於進也。孟子久於齊,此「罔孚」而裕於退也。
《朱子語類》:問:初六「晉如摧如」象也,「貞言」占辭。曰:「罔孚,裕無咎」,又是解上兩句,恐「貞吉」說不明,故又曉之。
胡氏炳文曰:進之初,人多有未信者。然「摧如」在彼,而吾不可以不正,「罔孚」在人,而吾不可以不裕。「貞」與「裕」,皆戒辭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本義 六二中正,上無應援,故欲進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而受福於王母也。「王母」,指六五。蓋享先妣之言占,而凡以陰居尊者,皆其類也。
程傳 六二在下,上無應援,以中正柔和之德,非強於進者也,故於進為可憂愁,謂其進之難也。然守其貞正,則當得吉,故云「晉如愁如貞吉」。「王母」,祖母也,謂陰之至尊者,指六五也。二以中正之道自守,雖上無應援,不能自進。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當求之。蓋六五大明之君,與之同德,必當求之,加之寵祿,受介 集說 胡氏炳文曰:《小過》六二曰「遇其妣」,彼言祖妣,即此言「王母」也。
案 二五相應者也,以陰應陽,以陽應陰,則有君臣之象,以陰應陰,則有妣婦之象。不曰母而曰王母者,禮重昭穆,故孫祔於祖,則孫婦祔於祖姑。蓋以昭穆相配,《易》爻以相配喻相應也。此明其為王母,而《小過》只言「妣」,蒙上過其祖之文爾。
六五卦之主,而二應之,故有受福之義。
六三,眾允,悔亡。
本義 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眾所信而「悔亡」也。
程傳 以六居三,不得中正,宜有悔咎。而三在順體之上,順之極者也。三陰皆順上者也,是三之順上,與眾同志,眾所允從,其悔所以亡也。有順上向明之志,而眾允從之,何所不利?或曰,不由中正,而與眾同,得為善乎?曰:眾所允者,必至當也,況順上之大明,豈有不善也?是以「悔亡」。蓋亡其不中正之失矣。古人曰,謀從眾則合天心。
集說 吳氏曰慎曰:初「罔孚」,未信也;三「眾允」,見信也。信於下斯信於上,故弗信乎友,弗獲於亡矣。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本義 不中不正,以竊高位,貪而畏人,蓋危道也,故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雖正亦「危」也。
程傳 以九居四,非其位也。非其位而居之,貪據其位者也。貪處高位,既非所安,而又與上同德,順麗於上,三陰皆在己下,勢必上進,故其心畏忌之。貪而畏人者,「鼫鼠」也,故云「晉如鼫鼠」。貪於非據,而存畏忌之心,貞固守此,其危可知。言「貞厲」者,開有改之道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晉》之道,以順而麗乎大明,以柔進而上行,皆主乎順者也。
三雖不正,以其能順,故得其志而上行。四雖已進乎上,以其失柔順之道,故如「鼫鼠」之窮而不得遂。
案 此卦以彖辭觀之,則九四以一陽而近君,「康侯」之位也。參之爻義,反不然者,蓋卦義所主在柔,則剛正與時義相反。當《晉》時,居高位,而失靜正之道。乖退讓之節,貪而畏人,則非鼫鼠而何?「貞厲」者,戒其以持祿保位為常,而不知進退之義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本義 以陰居陽,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順從,故占者得之,則其「悔亡」。
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則「往吉」而「無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應其占耳。
程傳 六以柔居尊位,本當有悔,以大明而下皆順附,故其悔得亡也。下既同德順附,當推誠委任,盡眾人之才,通天下之志,勿復自任其明,恤其失得,如此而往,則 集說 劉氏牧曰:陽為躁動,陰為靜止。二五陽位,以陰居之,能節其動,故爻辭不稱晉,而皆曰「悔亡」。
石氏介曰:以道自怔,得之自是,失之自是,曾不以介意小人患得患失,恤也。
胡氏炳曰:事有不必憂者,「勿恤」,寬之之辭也,有不當憂者,「勿恤」,戒之之辭也。此曰「失得勿恤」,戒辭明矣,蓋當《晉》之時,易有患得患失之心,才柔又易有失得之累。大明在上,用其明於所當為,不當用其明於計功謀利之私也。
案 彖辭言康侯之被遇,而《傳》以柔進上行釋之,則聖人之意,以此爻當康侯而為卦主明矣。蓋凡卦皆有主,其合於彖辭者是也。九四高位而爻辭不善如此,則彖辭之,義,誠非六五不足以當之。「晉如鼫鼠」者,患得患失,鄙夫之行也。「失得勿恤」者,竭誠盡忠,君子之志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本義 「角」,剛而居上,上九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
程傳 「角」,剛而居上之物。上九以剛居卦之極,故取角為象。以陽居上,剛之極也。在《晉》之上,進之極也。剛極則有強猛之過,進極則有躁急之失。以剛而極於進,失中之甚也。無所用而可,唯獨用於「伐邑」,則雖「厲」而「吉」且「無咎」也。
伐四方者,治外也。伐其居邑者,治內也。言「伐邑」,謂內自治也。人之自治,剛極則守道愈固,進極則遷善愈速。如上九者以之自治,則雖傷於「厲」而「吉」且「無咎」也。嚴厲非安和之道,而於自治則有功也。復雲「貞吝」以盡其義,極於剛進,雖自治有功,然非中和之德,故於貞正之道為可「吝」也,不失中正為貞。
集說 張子曰:無可進而進,唯「伐邑」於內則可矣,如君子則知止也。
王氏宗傳曰:《晉》之上九,晉至於「角」,無所復進矣。唯能自反自克而內自治焉,則知危厲自警而獲吉矣,此所以無剛進之咎也。
《朱子語類》:看伯於與廬陵問答內《晉》卦「伐邑」說。曰:《晉》上九「貞吝」,「吝」不在克治,正以其克治之難,面言其合下有此吝耳。「貞吝」之義,只雲貞固守此則吝,不應於此獨雲於正道為吝也。
項氏安世曰:《晉》好柔而惡剛,故九四、上九皆以「厲」言之。四進而非其道,故為「鼫鼠」。上已窮而猶晉,故為「晉其角」。
陸氏振奇曰:當《晉》之時,聖人最喜用柔而不用剛,故四陰「吉」「悔亡」,二陽「厲」且「吝」也。
案 」晉其角」者,是知進而不知退者也。知進而不知退者,危道也。然亦有時事使然,而進退甚難者。唯內治其私,反身無過,如居家則戒子弟,戢僮僕;居官則杜交私,嚴假託,皆「伐邑」之謂也,如此則雖「危」而「吉無咎」矣。若以進為常,縱未 總論 邱氏富國曰:「晉」,進也,柔進而上行也,故卦專主柔進為義。六爻四柔二剛,六五一柔自四而升,已進者也,故「往吉無不利」。下坤三柔,皆欲進者,而九四以剛間之,故有「晉如鼫鼠」之象。
趙氏汝騰曰:下三爻皆柔順而坤體,故初二「吉」、三「悔亡」。四上以陽不當位,故「厲」且「吝」。唯五以柔明居尊位,故「往吉無不利」也。
龔氏煥曰:《晉》卦諸爻,皆以進為義。初二三五,柔之進。四與上,剛之進也。
四陰二陽,陰多「吉」而陽多「厲」者,《晉》以柔順為善,剛強則躁矣,故《彖傳》曰:「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卦之得名,其亦以柔為主與? 明夷.坤上.離下程傳 《明夷序卦》:「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夫進之不已,必有所傷,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晉》也,為卦坤上離下,明入地中也。反晉成明夷,故義與晉正相反。《晉》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賢並進之時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見傷之時也。日入於地中,明傷而昏暗也,故為《明夷》。
明夷,利艱貞。
本義 「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於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傳 君子當《明夷》之時,利在知艱難而不失其貞正也。在昏暗艱難之時,而能不失其正,所以為明君子也:集說 孔氏穎達曰:時雖互暗,不可隨世傾邪,故宜艱難堅固,守其貞正之德。
李氏舜臣曰:《易》卦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艱貞」,未有一卦全體以「利艱貞」為義者。此蓋睹君子之明傷為可懼,而危辭以戒之,其時可知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體,則離明也,傷之者坤;以六爻,則初至五皆明也,傷之者上;上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義》從《彖傳》以「利艱貞」為五。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義 飛而垂翼,見傷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時義當然,不得而避也。
程傳 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見傷之始也。九,陽明上升者也,故取飛象。昏暗在上,傷陽之明,使不得上進,是于飛而傷其翼也。翼見傷,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於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見事之微,雖始有見傷之端,未顯也,君子則能見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於行」,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窮之極也。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夫知幾者,君子之獨見, 集說 蘭氏廷瑞曰:陽剛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禍,見幾先遯。
項氏安世曰:「垂其翼」,不言夷,未傷也。「夷於左股」,言已傷也。說者以「垂其翼」為傷翼,非也,斂翼而下飛者,避禍之象也。
邱氏富國曰:初體離明,去上最遠,見傷即避,有飛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幾,義當速去。蓋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於食故也。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飛,遂垂斂其翼以向下,此見幾之明,不待難作而蚤避者也。夫知幾而早去,此君子獨見,主人固不識也,豈得無言?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本義 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體順,順時自處,處之至善也。雖君子自處之善,然當陰暗小人傷明之時,亦不免為其所傷。但君子自處有道,故不;能深相傷害,終能違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脛足之上,於行之用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為便,唯蹶張用左,蓋右立為本也。「夷於左股」,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也。雖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壯健之馬,則獲免之速而古也。君子為陰暗所傷,其自處有道,故其傷不甚。自拯有道,故獲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壯,則被傷深矣。故云「馬壯」則「吉」也。二以明居陰暗之下,所謂「吉」者,得免傷害而已,非謂可以有為於斯時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順之至文王以之。
案 《明夷》與《豐》卦略相似,然《豐》者明中之昏,《明夷》則昏極而不復明也。兩卦皆以上六為昏之主,六二為明之主。既為明之主,豈可不以救昏為急?故此之「夷於左股」者,與《豐》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馬壯」者,與《豐》之「有孚發若」同也。蓋未至於《豐》三之「折其右肱」,則猶有可為之理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本義 以剛居剛,又在明體之上,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暗主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成湯赴於夏台,文王興於羑里,正合此爻之義,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傳 九三離之上,明之極也。又處剛而進,上六坤之上,暗之極也。至明居下而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之救難,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本義 此爻之義未詳,竊疑左腹者幽隱之處;「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者,得意於遠去之義。言筮而得此者,其自處當如是也。蓋離體為至明之德,坤體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淺,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則極乎暗矣,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暗,而又足以傷人之明。蓋下五爻皆為君子,獨上一爻為暗君也。
程傳 六四以陰居陰,而在陰柔之體,處近君之位,是陰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順於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傷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順從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顯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隱僻之道自結於上。右當用,故為明顯之所;左不當用,故為隱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為用,世謂僻所為僻左,是左者隱僻之所也。四由隱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於左腹」。「入腹」,謂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
凡奸邪之見信於其君,皆由奪其心也。不奪其心,能無悟乎?「於出門庭」,既信之於心,而後行之於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蠱其心而後能行於外。
集說 楊氏時曰:「腹」,坤象也,坤體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獲明夷之心」,所謂求仁而得仁也,此微子之明夷也。
《朱子語類》云:《明夷》下三爻皆說「明夷」,是明而見傷者。六四說者卻以為奸邪之臣,先蠱惑其君心,而後肆行於外。下三爻皆說明夷是好底,何獨此爻卻作不好說?以意觀之,六四居暗地尚淺,猶可以得意而遠去。故雖入於幽隱之處,猶能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也。上六「不明晦」,則是合下已是不明。
胡氏炳文曰: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則將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則四尚淺也,猶可得意於遠去。「獲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於出門庭」者,微子之行遯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本義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貞之至也。「利貞」,以戒占者。
程傳 五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義,變動隨時。上六處坤之上,而明夷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本義 以陰居坤之極,不明其德以至於晦。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傳 上居卦之終,為《明夷》之主,又為《明夷》之極,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當遠照。明既夷傷,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於高,明當及遠,「初登於天」也,乃夷傷其明而昏暗,「後入於地」也。上,《明夷》之終,又坤陰之終,明傷之極者也。
集說 蘇氏軾曰: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胡氏炳文曰:下三爻以「明夷」為句首,四五「明夷」之辭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蓋唯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為其所夷也。
總論 蘇氏軾曰:力能求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無責於斯世,欲近者則入腹獲心「於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
家人.巽上.離下程傳 《家人序卦》: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夫傷困於外,則必反於內,《家人》所以次《明夷》也。家人者,家內之道,父子之親,夫婦之義,尊卑長幼之序,正倫理,篤恩義,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內離,為風自火出。火熾則風生。風生自火,自內而出也。自內而出,由家而及於外之象。二與五,正男女之位於內外,為家人之道。明於內而巽於外,處家之道也。夫人有諸身者,則能施於家。行於家者,則能施於國,至於天下治。治天下之道,蓋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於外耳。故取自內而出之象,為家人之義也。《文中子》書以明內齊外為義,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謂「齊乎巽」,言萬物潔齊於巽方,非巽有齊義也。如「戰乎乾」,乾非有戰義也。
家人,利女貞。
程傳 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則家道正矣。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獨雲「利女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則男正可知矣。
集說 楊氏時曰:家人者,治家人之道也。齊家自夫婦始,舜觀刑於二女,文王刑於寡妻,至於兄弟。「利女貞」者,言家道之本也。
林氏希元曰:所正雖在女,所以正之者則在夫,蓋主家之人也。
初九,閒有家,悔亡。
本義 初九以剛陽處有家之始,能防閒之,其「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程傳 初,家道之始也。「閒」,謂防閒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為之防閒,則不至於悔矢。治家者治乎眾人也,苟不閒之以法度,則人情流放,必至於有悔,失長幼之序,亂男女之別,傷恩義,害倫理,無所不至。能以法度閒之於始,則無是矣。故「悔亡」也。九剛明之才,能閒其家者也。不雲「無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閒故亡耳。
集說 王氏弼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晦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必「閒有家」,然後「悔亡」也。
胡氏炳文曰:初之時當閒,九之剛能閒,顏之推曰:教子嬰孩,教婦初來。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本義 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唯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陰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於家者也,故「無攸遂」,無所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愛而不能自守者,況柔弱之人,其能勝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為婦人之道,則其正也。以柔順處中正,婦人之道也。故在「中饋」則得其正而「吉」也。婦人居中而主饋者也,故云「中饋」。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義也。婦人之道,巽順為常,無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得婦人之正,故曰:「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王氏宗傳曰:「無攸遂」,示不敢有所專也。婦人之職,不過奉祭祀、饋飲食而已,此外無他事也。《詩》曰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采蘩以供祭祀,為不失職;采苹以供祭祀,為能循法度。推而上之,推而下之,其職守莫不皆然,是之謂「貞」而「吉」也。
《易》氏祓曰:六二柔順得位,與九五相應,女正位乎內者也,此爻正所以發明「利女貞」之義。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程傳 「嗃嗃」。未詳字義,然以文義及音意觀之,與「嗷嗷」相類,又若急束之意。九三在內卦之上,主治乎內者也。以陽居剛而不中,雖得正而過乎剛者也。治內過剛,則傷於嚴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過嚴,不能無傷,故必悔於嚴厲,骨肉恩勝,嚴過故悔也。雖悔於嚴厲,未得寬猛之中,然而家道齊肅,人心祗畏,猶為家之「吉」也。若「婦子嘻嘻」,則終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蓋對「嗃嗃」而言,謂與其失於放肆,寧過於嚴也。「嘻嘻」,笑樂無節也。自恣無節,則終至敗家,可羞吝也。蓋嚴謹之過,雖於人情不能無傷,然苟法度立,倫理正,乃恩義之所存也。若嘻嘻無度,乃法度之所由廢,倫理之所由亂,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則致敗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則至於凶,故未遽言凶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易傳》云:治家之道,在於正倫理,篤恩義。今欲正倫理,則有傷恩義。欲篤恩義,又有乖於倫理,如何?曰:須是於正倫理處篤恩義,篤恩義而不失倫理方可。
胡氏炳文曰:「嗃嗃」,以義勝情,雖「悔厲」而「吉」。「嘻嘻」,以情勝義,「終吝」,「悔」自凶而吉,「吝」自吉而凶。九三以剛居剛,若能嚴於家人者;比乎二柔,又若易昵於婦子者。三其在吉凶之間乎!故悔吝之占兩言之。
六四,富家大吉。
本義 陽主義,陰主利,以陰居陰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程傳 六以巽順之體,而居四,得其正位。居得其正,為安處之義。巽順於事而由正道,能保有其富者也。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則為「大吉」也。四高位而獨雲「富」者,於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案 四在他卦,臣道也,在《家人》卦,則亦妻道也。夫主教一家者也,婦主養一家者也,老子所謂教父、食母是也。自二之「在中饋」,進而至於四之「富家」,則內職舉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本義 「假」,至也。如假於大廟之假。「有家」,猶言有國也。九五剛健中正,下應六二之柔順中正,王者以是至於其家,則勿用憂恤而「吉」可必矣。蓋聘納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程傳 九五男而在外,剛而處陽,居尊而中正,又其應順正於內,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極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齊冢,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聖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則不憂勞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於外,二正家於內,內外同德,可謂至矣。
邱氏富國曰:三五陽剛,皆主治家者也。三剛而不中,失之過嚴,未免有悔厲之失。
五剛而得中,威而能愛,盡乎治家之道者,故人無不化,可以勿憂恤而「吉」也。或曰:治家之道尚嚴,在彖以嚴正為吉,五以相愛為義,何也?曰:嚴以分言,正家之義也;愛以情言,假家之義也。假有感格之義,故以相愛言之。
龔氏煥曰:「假」與格同,猶奏假無言,昭假烈祖之假,謂感格也。九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為「有家」之主,盛德至善,所以感格乎家人之心者至矣。王者家大人眾,其心難一。有未假者,勿用憂恤而自「吉」也。蓋初之「閒有家」,是以法度防閒之;至「王假有家」,則躬行有以感化之矣。
何氏楷曰:舜格於文祖,公假於太廟,格假互用可證。身范既端,故能感格其家,使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各得其所,以相敦睦,正家而天下定,故不待憂恤而「吉」也。
游氏曰:九五尊位,故以王言。假者感格之義,「王假有廟」,其義同也。
案 「假」字訓感格,諸說皆有明證可從。何氏之說,於《象傳》之義,尤為浹治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本義 上九以剛居上,在卦之終,故言正家久遠之道,占者必有誠信嚴威則「終吉」也。
程傳 上,卦之終,家道之成也。故極言泊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誠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則能常久,而眾人自化。為善不由至誠,己且不能常守也,況欲使人乎!
故治家以「有孚」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愛之間,慈過則無嚴,恩勝則掩義。故家之患,常在禮法不足,而瀆慢生也。長失尊嚴,少忘恭順,而家不亂者,未有之也,故必有威嚴則能「終吉」。保家之終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於卦終言也。
集說 王氏弼曰:家道可終,唯信與威。
蘇氏軾曰:凡言終者,其始未必然也。「婦子嘻嘻」,其始可樂。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王氏中子曰:家人之終,家道成也,故極言齊家久遠之道。齊家之道,以誠為本,以嚴為用。不誠則上下相欺,眾事不立。不嚴則禮法不存,瀆慢易生。如此而家道齊者,未之有也。故家人之終,以孚威二者言之。是二者,保家道之「終吉」者也。
何氏楷曰:治家觀於身,下五爻未及正身之義,故於此爻足其意。蓋探本之論,與《大象》「言有物,行有恆」相表里。
總論 吳氏曰慎曰:家人之道,男以剛嚴為正,女以柔順為正。初曰「閒」,三曰「厲」,上曰「威」,男子之道也。二四《象傳》皆曰「順」,婦人之道也。五剛而中,非不嚴也,嚴而泰也。
睽.離上.兌下程傳 《暌序卦》:「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家道窮則睽乖離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後,受之以《睽》也。為卦上離下兌,離火炎上,兌澤潤下,二體相違,睽之義也。又中少二女,雖同居而所歸各異,是其志不同行也,亦為《睽》義。
睽,小事吉。
本義 「睽」,乖異也。為卦上火下澤,性相違異,中女少女,志不同歸,故為《睽》。
然以卦德言之,內說而外明。以卦變言之,則自離來者,柔進居三。自中孚來者,柔進居五。自《家人》來者兼之。以卦體言之,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程傳 「睽」者,睽乖離散之時,非吉道也。以卦才之善,雖處《睽》時而「小事吉」也。
集說 程子曰:「小事占」者,止是方《睽》之時。猶足以至小事之吉,不成終《睽》而已,須有濟睽之道。
趙氏汝楳曰:睽蓋人情事勢之適然,聖人自有御時之方。「小事吉」者,就其睽異之中,有以善處之,則亦吉也。其《屯》之「小貞」,《洪範》之作內之時乎!
何氏楷曰:業已《睽》矣,斗:可以忿疾之心驅迫之也。唯不為已甚,徐徐轉移,此合睽之善術也,故曰「小事吉」。「小事」,猶言以柔為事,非大事不吉,而「小事吉」之謂。
案 「小事吉」之義,以爻義見「惡人」、遇巷,「噬膚」之類觀之,則趙氏、何氏之說是也。蓋周旋委曲,就其《易》者為之,皆「小事吉」之義。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
本義 上無正應,有「悔」也。而居睽之時,同德相應,其「悔亡」矣,故有「喪馬勿逐」而「自復」之象。然亦必見「惡人」,然後可以辟咎,如孔子之於陽貨也。
程傳 九居卦初,《睽》之始也,在睽乖之時,以剛動於下,有「悔」可知。所以得「亡」者,九四在上,亦以剛陽睽離無與,自然同類相舍,同是陽爻,同居下,又當相應之位,二陽本非相應者,以在睽故合也。上下相與,故能亡其悔也。在《睽》諸爻皆有應。夫合則有睽,本異則何睽?唯初與四雖非應,而同德相與,故相遇。馬者,所以行也。陽,上行者也。睽獨無與則不能行,是喪其馬也。四既與之合則能行矣,是勿逐而馬復得也。「惡人」,與己乖異者也。「見」者,與相通也。當《睽》之時,雖同德者相遇,然小人乖異者至眾。若棄絕之。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則失含弘之義,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見惡人」則「無咎」也。占之聖王, 集說 鄭氏汝諧曰:居《睽》之初,在卦之下,必安靜以俟之,寬裕以容之,睽斯合矣。「喪馬勿逐」,久則「自復」,安靜以俟之也。睽而無應,無非戾於己者,拒絕之則愈戾,故寬裕以容之也。合睽之道,莫善於斯。
項氏安世曰:「喪馬勿逐自復」,往者不追也。「見惡人無咎」,來者不拒也。此君子在下無應之時,處睽之道也。「見」,與迫斯可見之見同,非往見之也。若往見,則違「勿逐」之戒矣。
王氏申子曰:方《睽》之時,其睽未深,馬之失也未遠,惡人睽間之情未甚也。失馬逐之,則愈逐愈遠。惡人激之,則愈激愈睽。故」勿逐」而聽其「自復」,見之而可以免「咎」也。處《睽》之初,其道當如此。不然,睽終於睽矣。
何氏楷曰:靜以俟之,遜以接之,泊然若不見其睽者,夫唯不見其睽,而後睽可合。
案 此爻所謂不立同異者也,不求同,故「喪馬勿逐」。不立異,故見「惡人」。然唯居初處下,其睽未甚者,用此道為宜耳。立此心以為之本,然後隨所處而變通也。此爻「悔亡」,乃因無應。程子所謂合則有睽,本異則何睽者是也。與六五「悔亡」,詞同而義異。
九二,遇主子巷,無咎。
本義 二五陰陽正應,居睽之時,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乃為「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二與五正應,為相與者也。然在睽乖之時,陰陽相應之道衰,而剛柔相戾之意勝。學《易》者識此,則知變通矣。故二五雖正應,當委曲以相求也。二以剛中之德居下,上應六五之君,道合則志行,成濟睽之功矣。而居睽離之時,其交非固,二當委曲求於相遇,覬其得合也,故曰「遇主於巷」。必能合而後無咎。君臣睽離,其咎大矣。
「巷」者,委曲之途也。「遇」者,會逢之謂也。當委曲相求,期於會遇,與之合也。
所謂委曲者,以善道宛轉將就使合而已,非枉己屈道也。
集說 張氏清子曰:在《睽》之時,唯九二獨遇六五之主,故曰「遇主於巷」,《彖》所謂「得中而應乎剛」者,指此爻也。
蔣氏悌生曰:初九與九四同德相遇,二與五為正應,亦曰「遇」。《小象》釋六三亦曰「遇剛」,蓋當乖離之時,相求相合。在禮雖簡,而於情則甚切至。
案 《春秋》之法,備禮則曰「會」,禮不備則曰「遇」。《睽》卦皆言「遇」,「小事吉」之意也。又《禮》,君臣賓主相見,皆由庭以升堂。「巷」者,近宮垣之小徑,故古人謂循牆而走,則謙卑之義也。謙遜謹密,巽以入之,亦「小事吉」之意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本義 六三上九正應,而三居二陽之間,後為二所曳,前為四所掣。而當《睽》之時,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傷。然邪不勝正,終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集說 胡氏瑗曰:「天」當作而字,古文相類,後人傳寫之誤也。然謂而者,在漢法,有罪髡其鬢髮曰而。又《周禮》,梓人為筍虡作而,亦謂髡其鬢髮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本義 「睽孤」,謂無應。「遇元夫」,謂得初九。「交孚」,謂同德相信。然當《睽》時,故必「危」厲乃得「無咎」,占者亦如是也。
程傳 九四當《睽》時,居非所安,無應而在二陰之間,是睽離孤處者也。以剛陽之德,當睽離之時,孤立無與,必以氣類相求而合,是以「遇元夫」也。「夫」,陽稱。
「元」,善也。初九當《睽》之初,遂能與同德而亡睽之悔,處睽之至善者也。故目之為「元夫」,猶雲善士也,四則過中,為睽已甚,不若初之善也。四與初皆以陽處一卦之下,居相應之位,當睽乖之時,各無應援,自然同德相親,故會遇也。同德相遇,必須至誠相與。「交孚」,各有孚誠也。上下二陽以至誠相合,則何時之不能行?何危之不能濟?故雖處危「厲」而「無咎」也。當睽離之時,孤居二陰之間,處不當位,「危」且有「咎」也。以「遇元夫」而「交孚」,故得「無咎」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元夫」,謂初九也。處於卦始,故云「元」。
王氏申子曰:四居近臣之位,獨立無與,幸有初九同德君子,與之相遇,四能交之以誠,則睽不孤矣。然當《睽》之時,必危「厲」以處之乃得「無咎」。
案 四亦無應者也,然居大臣之位,則孤立無黨,乃正其宜,故以睽孤為「無咎」。
若「元夫」則非其所親厚者,故雖遇之而」交孚」,不害其為淡然而寡合。史稱諸葛亮法正,趨尚不同而以公義相取者,是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本義 以陰居陽,「悔」也。居中得應,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膚」,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程傳 六以陰柔當暌離之時,而居尊位,有「悔」可知。然而下有九二剛陽之賢,與之為應,以輔翼之,故得「悔亡」。「厥宗」,其黨也,謂九二正應也。「噬膚」,噬齧其肌膚,而深入之也。當《睽》之時,非人之者深,豈能合也?五雖陰柔之才,二輔以陽剛之道而深入之,則可往而有慶,復何過咎之有?以周成之幼稚而興盛王之治,以劉 集說 孔氏穎達曰:「宗」,主也,謂二也。
王氏申子曰:《睽》之諸爻皆言「睽」,獨二五不言「睽」而言合。「膚」者睽之淺,噬則合之深,君臣之合如此,可以往而有為,何「咎」之有?龔氏煥曰:《睽》與《同人》所謂「宗」,皆以其應言也。然「同人於宗」則「吝」,而睽「厥宗噬膚」則無咎者,處同人之世,則欲其公,不可以有私應;處《睽》之世則欲其合,不可以無正應。時義有不同也。
胡氏炳文曰:《噬嗑》六二曰「噬膚」,《睽》六五以九二為「厥宗噬膚」,《睽》二變即《噬嗑》也。或曰:二至上有《噬嗑》象,二五剛柔得中,故五以二為「宗」,其合也,如「噬膚」之易;二以五為主,其合也,有於巷之遭。「宗」,親之也,上當以情親下也。主,尊之也,下當以分嚴上也。
案 《睽》之時「小事吉」者,逕情直行則難合,委曲巽入則易通也。如食物然,齧其體骨則難,而噬其膚則易。九二遇我乎巷,是「厥宗」之來「噬膚」也。我往合之,睽者不睽矣。此其所以「悔亡」也,何「咎」之有?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本義 「睽孤」,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己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又自猜很而乖離也。「見豕負塗」,見其污也。「載鬼一車」,以無為有也。張弧,欲射之也。說弧,疑稍釋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實親也。「往遇雨則吉」,疑盡釋而睽合也。上九之與六三,先睽後合,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上居卦之終,《睽》之極也。陽剛居上,剛之極也。在離之上,用明之極也,睽極則咈戾而難合,剛極則躁暴而不詳,明極則過察而多疑。上九有六三之正應,實不孤,而其才性如此,自「睽孤」也。如人雖有親黨,而多自疑猜,妄生乖離,雖處骨肉親黨之間,而常孤獨也。上之與三,雖為正應,然居《睽》極,無所不疑。其見三如豕之污穢,而又背負泥塗,見其可惡之甚也。既惡之甚,則猜成其罪惡,如見載鬼滿一車也。鬼本無形,而見載之一車,言其以無為有,妄之極也。物理極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適東,東極矣,動則西也。如升高,高極矣,動則下也,既極則動而必反也。上之睽乖既極,三之所處者正理,大凡失道既極,則必反正理。故上於三,始疑而終必合也。
先張之弧,始疑惡而欲射之也。疑之者妄也,妄安能常?故終必復於正。三實無惡,故後說弧而弗射。睽極而反,故與三非復為寇讎,乃「婚媾」也。此「匪寇婚媾」之語,與他卦同,而義則殊也。陰陽交而和暢則為雨,上於三始疑而睽,睽極則不疑而合,陰陽合而益和則為雨,改雲「往遇雨則吉」。「往」者自此以往也,謂既合而益和則「吉」也。
集說 耿氏南仲曰:凡物之情,信然後合。合則愈信,疑然後睽,睽則愈疑。
《朱子語類》云:《小畜》之上九日「既雨既處」,《睽》之上九曰「往遇雨則吉」 邱氏富國曰:上本與三應,不孤也。睽極而疑生,故亦曰「睽孤」。豕、鬼,皆指三也。上睽疑而未敢親近乎三,如見豕背之負泥塗。又如載鬼滿於一車之中,始焉致疑則張弧,終焉釋疑則說弧,知其非為寇讎,乃我之婚媾也。自此以往,陰陽和暢,向之疑心群起者,至此盡冰釋而亡矣。
總論 馮氏當可曰:內卦皆睽而有所待,對卦皆反而有所應,初「喪馬勿逐」,至四「遇元夫」,而初四合矣,二委曲以求遇,至五「往何咎」,而二五合矣。三「輿曳」「牛掣」,至上「遇雨」,而三上合矣。天下之理,固未有終睽也。
吳氏曰慎曰:六爻皆取先睽後合之象,初之「喪馬」「自復」,即四之「睽孤遇元夫」也。二之「遇主於巷」,即五之「厥宗噬膚」也。三之無初有終,即上之張弧「遇雨」也。合六爻處睽之道而言,在於推誠守正,委曲含弘,而無私意猜疑之蔽,則雖睽而必合矣。
蹇.坎上.艮下程傳 《蹇序卦》:「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睽乖之時,必有蹇難,《蹇》所以次《睽》也。蹇,險陰之義,故為蹇難。為卦坎上艮下,坎,險也。艮,止也。險在前而止,不能進也。前有險陷,後有峻阻,故為《蹇》也。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本義 「蹇」,難也。足不能進,行之難也。為卦艮下坎上,見險而止,故為《蹇》。
「西南」平易,「東北」險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險。又卦自《小過》而來,陽進則往居五而得中,退則入於艮而不進,故其占曰「利西南」而「不利東北」。
當《蹇》之時,必見「大人」,然後可以濟難。又必守正,然後得「吉」。而卦之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則又貞之義也,故其占又曰「利見大人,貞吉」。蓋見險者貴於能止,而又不可終於止;處險者利於進,而不可失其正也。
程傳 「西南」,坤方。坤,地也,體順而易。「東北」,艮方。艮,山也,體止而險。在《蹇》難之時,利於順處平易之地,不利止於危險也,處順易則難可紓,止於險則難益甚矣。蹇難之時,必有聖賢之人,則能濟天下之難,故「利見大人」也。濟難者,必以大正之道,而堅固其守,故「貞」則「吉」也。凡處難者,必在乎守貞正。設使難不解,不失正德,是以「吉」也。若遇難而不能固其守,入於邪濫,雖使苛免,亦惡德也,知義命者不為也。
集說 王氏弼曰:「西南」,地也,「東北」,山也。之平則難解,之山則道窮。
范氏仲淹曰:《蹇》與《屯》近,然《屯》則動乎險中,難可圖也。《蹇》則止乎險中,難未可犯也。
案 《易》「西南」「東北」之義,先儒皆以坤艮二卦釋之,故謂西南屬地而子。《易》,東北屬山而險阻。然以文意觀之,所謂「西南」者,西方、南方。所謂「東北」者,東方、北方。非指兩隅而言也。此義自坤卦發端,而《蹇》、《解》彖辭申焉。參之諸卦大義,則坤者宜後而不宜先者也。《蹇》者宜來而不宜往者也。《解》或可以有往,而終以來復為安者也。然則「西南」當為退後之位,「東北」當為進前之方。坤在後之地,則可以「得朋」;在先之地,則利於「喪朋」。《蹇》當退而居後,不可進而居先,此兩卦之義也。難既解矣,或可以有進往,故無「不利東北」之文。然曰」利西南」者,終以退復自治為安也。蓋文王之卦,陽居「東北」,陰居「西南」,陽先陰後,陽進陰退,大分如此,似非險易之說也。
初六,往蹇來譽。
本義 「往」遇險,「來」得譽。
程傳 六居《蹇》之初,往進則益入於賽,「往蹇」也。當《蹇》之時,以陰柔無援而進,其蹇可知。來者對往之辭,上進則為往,不進則為來。止而不進,是有見幾知時之美,來則「有譽」也。
集說 王氏弼曰: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故「往」則遇「蹇」,「來」則得「譽」。
《朱子語類》:問:「往蹇來譽」。曰:來往二字,唯《程傳》言上進則為「往」,不進則為「來」,說得極好。今人或謂六四「往蹇來連」是來就三,九三「往蹇來反」是來就二,上六「往蹇來碩」是來就五,亦說得通。但初六「來譽」,則位居最下,無可來之地,其說不得通矣。故不若《程傳》好,只是不往為佳耳。
何氏楷曰:此卦中言「來」者,皆就本爻言,謂來而止於本位也。對往之辭,初六去險最遠,其止最先,獨見前識,正《傳》之所謂智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本義 柔順中正,正應在上,而在險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濟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當鞠躬盡力而已,至於成敗利鈍則非所論也。
程傳 二以中正之德居艮體,止於中正者也。與五相應,是中正之人,為中正之君所信任,故謂之「王臣」。雖上下同德,而五方在大蹇之中,致力於蹇難之時,其艱蹇至甚,故為蹇於蹇也。二雖中正,以陰柔之才,豈易勝其任?所以蹇於蹇也。志在濟君於蹇難之中,其「蹇蹇」者,非為身之故也。雖使不勝,志義可嘉,故稱其忠藎不為己也。然其才不足以濟蹇也,小可濟,則聖人當盛稱以為勸矣。
集說 王氏弼曰:處難之時,當位居中,以應乎五,執心不違,志匡王室者也。故 韓氏愈曰:《易》《蠱》之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則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所居之時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蠱》之上九,居無用之地,而致匪躬之節。《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則冒進之患生,曠官之刺興,志不可則,而尤不終無矣。
蘇氏軾曰: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四者,或遠或近,皆視其勢之可否,以為往來之節。獨六二有應於五,君臣之義深矣。是以不計遠近,不慮可否,無往無來,「蹇蹇」而已。君子不以為不智者,非身之故也。
楊氏萬里曰:諸爻聖人皆不許其往,唯六二、九五,無不許其往之辭者,二為王者之大臣,五履大君之正位,復不往以濟,而誰當任乎?九三,往蹇來反。
本義 反就二陰,得其所安。
程傳 九三以剛居正,處下體之上。當《蹇》之時,在下者皆柔,必依於三,是為下所附者也。三與上為正應,上陰柔而無位,不足以為援,故上往則蹇也。「來」,下來也。「反」,還歸也。三為下二陰所喜,故來為反其所也,稍安之地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九三與坎為鄰,進則入險,故曰「往蹇」;來則得位,故曰「來反」。
吳氏曰慎曰:九三剛正,為艮之主,所謂見險而能止者,故來而能反,止於其所。
案 《傳》義以反為反就二陰,孔氏、吳氏則謂止於其所。以孔子《象傳》觀之,則《傳》義理長,蓋三為內卦之主故也。
六四,往蹇來連。
本義 連於九三,合力以濟。
程傳 往則益入於坎險之深,「往蹇」也。居蹇難之時,同處艱厄者,其志不謀而同也。又四居上位,而與在下者,同有得位之正,又與三相比相親者也。二與初同類,相與者也。是與下同志,眾所從附也,故曰「來連」。來則與在下之眾相連合也,能與眾合,得處蹇之道也。
集說 荀氏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
案 荀氏以「來連」為承五,極為得之。《易》例,凡六四承九五,無不著具美於爻象者,況蹇有「利見大人」之文乎!若三則於五無承應之義,而為內卦之主,固不當與四並論也。
九五,大蹇朋來。
本義 「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剛健中正之德,必有朋來而助之者。古者有是德,則有是助矣。
集說 干氏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無位,故曰「大蹇」。
《朱子語類》:問:《蹇》九五何故為「大蹇」?曰:五是為蹇主。凡人臣之蹇,只是一事,至大蹇須人主當之。
又問:大「蹇朋來」之義:曰:處九五尊位,而居蹇之中,所以為「大蹇」,所謂遺大投艱於朕身。人君當此,則須屈群策,用群力,乃可濟也。
胡氏炳文曰:諸爻皆以「往」為蹇,聖人又慮天下皆不往,蹇無由出矣。二五君臣復不住,誰當往乎?是以於二曰「蹇蹇」,於五曰「大蹇」。
案 二五獨無「往」「來」之義,蓋君臣相與濟蹇者,其責不得辭,而於義無所避。
猶之《遯》卦諸爻皆「遯」,六二獨以應五,而固其不遯之志也。胡氏之說得之。凡《易》之應,莫重於二五,故二之稱「王臣」者,指五也;五之稱「朋來」者,指二也。如在下者占得五,則當念國事之艱難,而益致其匪躬之節。如在上者占得二,則當諒臣子之忠貞,而益廣其「朋來」之助。正如朱子說《乾》卦二五相為賓主之例也。推之《蒙》、《師》諸卦。無不皆然。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本義 己在卦極,往無所之,益以蹇耳。來就九五,與之濟蹇,則有碩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曉占者宜如是也。
程傳 六以陰柔居《蹇》之極,冒極險而往,所以蹇也。不往而來,從五求三,得剛陽之助,是以「碩」也。蹇之道,阨塞窮蹙。「碩」,大也,寬裕之稱。來則寬大,其蹇紓矣。《蹇》之極有出蹇之道,上六以陰柔,故不得出。得剛陽之助,可以紓蹇而已。
在《蹇》極之時,得紓則為「吉」矣。非剛陽中正,豈能出乎蹇也?「利見大人」,《蹇》極之時,見大德之人,則能有濟於蹇也。「大人」,謂五,以相比發此義,五剛陽中正而居君位,大人也。在五不言具濟蹇之功,而上六利見之,何也?曰,在五不言,以其居坎險之中,無剛陽之助,故無能濟蹇之義。在上六蹇極,而見大德之人則能濟於蹇,故為利也。各爻取義不同,如《屯》初九之志正,而於六二則目之為寇也。諸爻皆不言「吉」,上獨言「吉」者,諸爻皆得正,各有所善。然皆未能出於蹇,故末足為吉。唯上處蹇極 集說 《朱子語類》云:諸爻皆不言「吉」,蓋未離乎蹇中也。至上六「往蹇來碩吉」,卻是《蹇》極有可濟之理。
項氏安世曰:上六本無所往,特以不來為「往」耳。初六本無所來,特以不往為「來」耳。
案 《易》卦上與五雖相比,然無隨從之義者,位在其上,故於象如事外之人,不與二三四同也。唯有時取尚賢之義,則必六五遇上九乃可,《大有》、《大畜》、《頤》、《鼎》之類是也。然《隨》以九五遇上六,亦取下賢之義,則以卦義剛來下柔故耳。至於以上六遇九五,吉者絕少,而凶吝者多。蓋以漸染於陰,為剛中正之累,《大過》、《咸》、《夬》、《兌》之類是也。唯是卦有「利見大人」之文,而以九五為義者,則上六與五相近,可以反而相從,《訟》、《巽》之彖,以九五為「大人」矣。而上九以剛遇剛,則不相從也。
升彖亦言「用見大人」矣,而卦無九五,故言用見以別之。獨《蹇》、《萃》之彖,以九五為「大人」,而遇之者上六也。以柔遇剛,則有相從之義,故《萃》則「齎咨」,求萃於五而「無咎」:《蹇》則來就於五而得「吉」。《蹇》之上優於《萃》者,聚極則散,難極則解也。《乾》卦二五而外,爻辭言「利見大人」者,唯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