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鼎(卦五十)

周振甫 《周易譯註》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 [1] 聖人亨以享上帝, [2] 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3]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4] 【譯文】 《鼎》卦:大吉,通順。 《彖傳》說:(《鼎》卦巽下離上,木下火上,)《鼎》的卦象是用木入火,烹煮食物。聖人烹煮食物來祭祀上帝,大加烹煮食物來養聖賢。(巽下離上,謙下明上,)是謙遜而耳目聰明;(《鼎》的初六上升到六五,而爻都是陰爻,是柔,)是柔進而上升。(《鼎》的九二是陽爻,是剛,居下卦之中;六五是陰,居上卦之中,剛柔相應,)是柔得中而與剛相應,因此大通順。 《象傳》說:(巽下離上,木下火上,)木上有火,是《鼎》卦。君子因此端正位子,完成上級命令。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 [5] 無咎。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 [6] 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7]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8]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 ,其形渥,凶。 [9] 《象》曰:「覆公 」,信如何也。 [10] 六五:鼎黃耳金鉉, [11] 利貞。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 [12] 大吉,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譯文】 倒數第一陰爻:鼎的腳顛倒在上,利於倒出鼎中壞物。得到妾(用作正妻),因她的兒子,無害。 《象傳》說:「鼎顛趾」,沒有悖謬。「利出否」,因為母從子貴而得為正妻。 倒數第二陽爻:鼎里有食物,我的配偶有病,不能就我同吃,(但病會痊癒,)吉。 《象傳》說:「鼎有實」,謹慎它的去處。「我仇有疾」,終於沒有災害。 倒數第三陽爻:鼎耳壞了,它搬動不了,鼎里的野雞肉沒有吃,天正下雨,(落入鼎里,)美味虧損,可悔恨,(可以改煮,)終於吉。 《象傳》說:「鼎耳革」,不宜挪動。 倒數第四陽爻:鼎的腳折斷了,翻倒了公的美味,他在屋內受刑,凶。 《象傳》說:「覆公 」,確是怎樣(真無可如何)。 倒數第五陰爻:鼎銅耳、銅的橫槓,占問有利。 《象傳》說:「鼎銅耳」,(以六五的)正中來成為富的。 最上的陽爻:鼎用鑲玉的槓,大吉,沒有不利。 《象傳》說:「玉鉉」在上位,(上九陽爻在上,六五陰爻在下,上下配合,)剛柔調節好。 【說明】 《鼎》卦巽下離上,木下火上。《周易淺述》:「取義則以木從火,烹飪之義,故為《鼎》。」「水火不可同處,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易堅為柔,變生為熟,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按《序卦》說:「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也。」《革》故《鼎》新是結合的。《鼎》的特點是水火相濟來完成烹飪來達到取新的效果。《鼎》卦講烹飪貴和,所以《彖傳》稱「得中而應乎剛」,「得中」即和,「應乎剛」即剛柔相應,即水火既濟,才能完成烹飪,恰到好處。《象傳》稱「君子以正位凝命」,指從政治上做到恰到好處,持正以居其位,完成上級的命令,也需要恰到好處。 對《鼎》卦也有不同解釋,先看卦辭:「 (巽下離上)《鼎》:元吉,亨。」對這個卦辭的解釋:(一)孫星衍《周易集解》:「何妥曰:古者鑄金(銅)為此器,能調五味,變故取新,以成烹飪之用,以供宗廟,次養聖賢。天子以天下為鼎,諸侯以國為鼎,變故成新,尤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亨通。」這裡指出,《鼎》卦的意義是「變故取新」。所以是大吉而通順。(二)李鏡池《周易通義》:「卦中因飲食器而涉及飲食和與飲食有關的事。」究竟《鼎》卦的取名有什麼意義不講。比較起來,(一)說講了「變故取新」的意義,與爻辭合,因取(一)說。 再看爻辭:「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孫星衍《周易集解》:「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空)。而今陰在下(巽下, 為下卦,四畫,成偶數,為陰卦),則是為覆鼎也,鼎覆則趾倒矣。」又:「施鼎以出穢,得妾以為子,故無咎也。」這是說,覆鼎以出穢,把鼎內的穢物倒出。以妾為正妻,因她母以子貴。這樣解,與變故成新相合。(二)李《周易通義》:「腳是走路,現在有折足之象,故占出門是否有利。事實上他後來得到了別人的妻和子作家庭奴隸。這很可能是個貴族商人,通過貨幣債務剝削來的。」按「鼎顛趾」,指鼎的腳顛倒,沒有講人有折足之象,不合一。「利出否」,利於倒出壞東西,占的是吉或凶,回答的是吉或是凶,沒有回答「出門是否有利」,這就不成其為回答,不合二。「得妾以其子」,得妾(為妻)因她的兒子做了嫡子,解作「得到了別人的妻和子作家庭奴隸」,原文是「妾」,改成「妻」,改成「別人的妻」,加上「作家庭奴隸」,原文都沒有,不合三。因此這裡用(一)說。 再看:「九三: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一)高亨《周易大傳今注》:「有人用鼎煮雉肉,由廚房移往餐室,鼎耳忽脫落,其行停止。雉肉尚未食,天正下雨,雨水入鼎中,美味虧毀,可謂悔矣,然雉肉可以改烹,終為吉。」(二)李《周易通義》:「鼎耳壞了。這是象占。是否意味著出門打獵將有阻礙?天正要下雨,倒霉,不能出門打獵,家裡的野味不要吃光,得留著。『終吉』,終於度過了雨天。吃完,天就晴了。」按「鼎耳革,其行塞」,「其行」指鼎耳的搬動,不指人的出門打獵,不合一。說「不食」,不是「沒有吃光」,不合二。「方雨虧悔」是承「雉膏」說的,不指下雨不能出外打獵,不合三。「終吉」,也指「雉膏」說,不指天晴可以出去打獵,不合四。因此用(一)說。 再看:「九四:鼎折足,覆公 ,其形渥,凶。」(一)《周易大傳今注》:「鼎足斷,鼎身倒,公之 傾覆於地,其形汪汪然。此喻人負重責而才力不勝,以致敗公侯之事,是凶矣。」(二)《周易通義》:「形渥:虞翻作『刑渥,大刑也』。……奴隸偶不小心,把貴族的鼎足弄折了,倒瀉了鼎里的粥。結果受了大刑,死去活來。」(三)孫《周易集解》:「鄭康成曰: ,美饌。鼎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形(刑)之。」按(二)(三)兩說俱可通,但鼎三足喻三公像似更合,故用(三)說。 【注】 * * * [1] 鼎:古代烹煮食物的器具。巽:猶入。亨:同烹。飪:煮熟。 [2] 享:祭祀。 [3] 是以:以是,因此。亨:通順。 [4] 凝命:定命,完成命令。 [5] 鼎顛趾,利出否:孫《周易集解》:「鼎覆則趾倒矣。」「否:謂不善之物也。取妾以為室主(正妻),亦顛趾之義也。處鼎之初,將在納新,施鼎以出穢,得妾以為子,故無咎也。」「出否」,指倒出穢物。否音《否》卦之否。「得妾以為子」,把妾作為正妻,為了她生了兒子,立為嫡子,母以子貴,所以升為正妻。 [6] 仇:配偶。即:就。 [7] 慎所之:同上:「有實之鼎,不可復有所取。才任已極,不可復有所加。」鼎里有了東西,不能再裝東西。 [8] 鼎耳革:革,變,指鼎耳不能貫槓來抬走。其行塞:鼎的抬走受到阻礙。雉膏不食:鼎中的野雞肉沒有吃。方雨虧:雨落鼎中損壞美味。終吉:再煮過還是好的。 [9] (sù束):美饌。渥(wò握):鄭玄作「剭」,在屋內受刑。 [10] 信如何:確是怎樣,實無可奈何。 [11] 金鉉(xuàn宣,去聲):銅的橫槓,貫鼎耳來抬鼎用的。 [12] 玉鉉:飾玉的橫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