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訟(卦六)

周振甫 《周易譯註》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 [1] 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2] 「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譯文】 《訟》卦:有俘虜,(加以)閉塞,警惕著,中間是吉的,終於凶(被逃跑了)。看到大人有利。渡過大河不利。 《彖傳》說:《訟》卦,(上乾下坎,)上剛下險,險而又健,引起爭訟。《訟》卦:「有孚,窒,惕,中吉」,剛健來而行動中正。「終凶」,爭訟是不可能成功的。「利見大人」,崇尚中正之道。「不利涉大川」,(渡大河時與人爭吵,)會掉入深水中的。 《象傳》說:(天上水下,)天與水相背而行,成《訟》卦。君子因此做事考慮好開頭(避免爭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 [3] 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 [4] 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5] 六三:食舊德, [6] 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 [7] 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 [8] 終朝三褫之。 [9]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譯文】 倒數第一陰爻:不做完所做的事,受到小的譴責,但結果是吉的。 《象傳》說:「不永所事」,爭訟是不可長久的。雖然「小有言」,它的是非辯別已經明白。 倒數第二陽爻:(貴族)沒有勝訟,歸來時,他的采邑內奴隸三百戶逃跑了,無災禍。 《象傳》說:「不克訟」,「歸逋(其邑人)」是逃跑。從下級控訴上級,患害的到來是自取的。 倒數第三陰爻:靠祖業過活,占問危險,結果是吉的。有人從事戰爭,沒有成功。 《象傳》說:「食舊德」,順從上位是「吉」的。 倒數第四陽爻:(貴族)沒有勝訴,回來就命令改變(爭訟)。安於占問,是吉。 《象傳》說:「復即命渝」,「安貞」,是不會有失誤。 倒數第五陽爻:爭訟大吉。 《象傳》說:「訟元吉」,因合於正道。 最上陽爻:有人賜給他大帶,一天裡三次賜與三次奪去。 《象傳》說:因為爭訟受到服飾的賞賜,也是不值得敬重的。 【說明】 《訟》卦 ,坎下乾上,水下天上。《周易淺述》:「天水違行,乾剛在上以制下,坎險在下以伺上。又為內險外健,己險彼健,皆訟之象。」訟指控訴,指鬥爭,「乾剛」「坎險」的上下相爭,正指鬥爭。「有孚窒」,俘虜被閉塞,「惕,中吉」,主人警惕,是吉的;「終凶」,終於逃跑,是凶的,這就是俘虜與主人的鬥爭。「不克訟」,不能勝訴,這是指訴訟。「或從王事,無成」,「從王事」當指戰爭,「無成」指沒有取勝,這也是指鬥爭。「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指貴族內部的鬥爭。 《彖傳》結合卦象的上乾下坎,作了解釋:「上剛下險」,構成爭訟。對「有孚窒,惕,中吉」,也作了解釋,「剛來而得中也」,中即中正,得中正之道,俘虜沒有逃跑,所以吉。對「終凶」說成「訟不可成也」,即俘虜終於逃跑,說明鬥爭還會爆發的。此外像「訟元吉」,《象傳》說明「以中正也」,因原告是正確的,所以訴訟大吉。再像「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敗訴了,怎麼「安貞吉」呢?因為敗訴後改變態度,服從判決,《象傳》所謂「不失」,不再錯失,所以吉了。《象傳》在這裡只是作些說明。 【注】 * * * [1] 孚:同俘,俘虜。窒:《周易集解》:「窒,塞止也。」 [2] 得中:得到中正之道。 [3] 言:譴責。 [4] 逋:逃走。 [5] 掇:拾取。 [6] 舊德:祖業。 [7] 渝:變。 [8] 鞶帶:大的皮帶,古代官員命服的一種。 [9] 終朝:一天。褫(sī斯):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