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二十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
案參兩之說,先儒不同。馬融、王肅,並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鄭玄云:天地之數,備於十。乃參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托大衍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必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虞翻云:謂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倚,馬融訓依,虞、王訓立。按參兩者,乃數之本原。馬、王謂一三五為參天,二四為兩地,夫一二三四五乃生數,故數止於五;五數既立,以此為本,加一為六,二為七,三為八,四為九,而蓍數乃出。然則六七八九之成數,皆原於一二三四之生數,故曰倚數。言數皆依此立也。馬、王之說是也。天奇地耦,大衍五十,兩地也;用四十有九,參天也。分二,兩地;掛一,參天。揲四,兩地;歸奇,參天。三變得三奇,三三而九,參天也。三變得三耦,二三得六,兩地也。三變而兩奇一耦,則為八,兩地也。兩耦一奇則為七,參天也。蓋欲知來,必先極數。而極數之法,必參兩回互,以此為本也。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一三五陽,二四六陰。柔爻居陰位,剛爻居陽位,則當位。否則失位。以此為用。虞翻曰:和順謂坤,道德謂乾。以乾通坤,謂之理義;以乾推坤,謂之窮理。以坤變乾,謂之盡性。性盡理窮,故至於命。巽為命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此先天卦位也。天地定位,言乾位南坤位北也。薄,入也。射,厭也。錯,雜也,交也。言八卦方位,陽錯陰,陰錯陽,無一卦不相對,無一爻不相交也。此純指先天八卦之方位形式,故特申之曰八卦相錯。《太玄·玄告》,准《說卦》者也。《玄告》云:天地相對,日月相劌,山川相流,輕重相浮。又曰:南北定位,東西通氣,萬物錯處於其中。按天地相對,南北定位,即謂乾南坤北也。曰日月相會,東西通氣,謂離東坎西也。天地水火,四正卦也。曰山川相流,輕重相浮,萬物錯處於其中,即謂四隅卦也。正釋此也。又《乾鑿度》曰: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臣北,父坐子伏。《易》若以坤西南、乾西北為定位,尚得謂天在上,地在下乎?尚得謂君南臣北乎?當然別有所指。《乾鑿度》又云:天地之道立,山澤雷風水火之象定矣。其散布用事也,震生物於東方,離長之於南方,兌收之於西方,坎藏之於北方。與下帝出乎震之方位同。夫曰散布用事,則震東兌西,離南坎北,未用事之先不在此也明矣。《乾鑿度》於乾南坤北,變為離南坎北之故,言之可謂悉矣。數往者順,謂四陽卦;知來者逆,謂四陰卦。陽性強健其動直,自內往外順行,故曰數往者順。陰性斂嗇閉藏,自外來內逆行,故曰知來者逆。逆,迎也。陽往陰來,自然相遇。相遇然後相交,易道乃成,故曰《易》逆數也。言陽逆陰,陰逆陽,故能定位通氣,相薄不相射也。此仍言八卦相錯之理。相錯,故陰陽能相逆。不相錯,則陰自陰,陽自陽,胡能相值而相交哉?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暄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匹耦對舉,與前節位同,不過先六子後父母耳。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馬國翰曰:此《連山易》文。見干寶《周禮注》引。按此言後天卦位,《周易》用之。恐人不知,故下節即《連山易》文,逐字逐句而詳釋其義,並明指其方位,以見與上文所言方位絕不同也。帝,神也。即主宰萬物者也。舊解皆忽略下節乃解釋此節,致此節皆成贅文。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歸,藏也。至冬則萬物皆歸命於坎,故曰勞卦。《坤·彖傳》云:乃終有慶。終謂亥,萬物終於亥,艮先天居之,故曰成終。萬物生於寅,艮後天居之,故曰成始。其以丑為歲終,寅為歲始說此者,雖巧合,然違易理。《易》之計歲,以冬至為界。過冬至兩月,而猶曰終萬物,可乎?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來知德曰:此專明六子之功用。然孤陽孤陰,不能生物,必依先天卦位,使六子相錯相交,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此言八卦之性情。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此所謂遠取諸物。巽為雞,《九家》云:應八風也。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杭辛齋曰:雞善伏。按巽為伏。然上兩解皆未必協,則謂其義至今未明可也。兌為羊,純取其形似。舊解謂羊性狠者,非也。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此近取諸身。坎,窞也,故為耳。經亦以兌為耳。皆取其形。舊解謂坎北方屬腎,腎主耳;又謂坎北方主聰,故為耳,皆非。以上二十四象,昔人謂之本象。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索,求也。陰與陽互相求。《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是也。陽求陰得三男,陰求陽得三女,而以初中上三爻為次序。實經之所用,不與盡同。如《隨》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大過》以巽為女妻、以兌為老婦,與此正相反。蓋以二人言,先生者為長,次為幼;而以一人言,則初爻為幼,至上而老矣。此其理除《焦氏易林》外,余無知者。《易林》以兌為老婦,巽為少齊,初讀之皆莫明其義,後乃恍然知其悉本於《易》也。朱子謂《說卦》之象,求之於經,亦不盡合。誠哉其有不合!蓋《說卦》乃自古相傳之象,至《周易》愈演愈精,故經所用象,不盡與《說卦》同。虞翻等必執《說卦》以解經,至《大過》創為二應上、初應五之惡例,以求其合,其誤遂不可言矣。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依《九家》本增,下同。 )
金玉象其純粹。西北不周風,陰寒之地,故為寒冰。乾舍於離,南方火,故為大赤。乾健,故為馬。凡物皆有初壯究,故由良馬而老而瘠而駁。木果形皆圜,無他義。其以駁為食虎豹之獸;或又本陸機《詩疏》,謂駁為木,皆非。乾上故為衣。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坤德遍布萬物以致養,故為布。《外府》注云:布,泉也。凡錢,藏者曰泉,行者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按巛本為水,故象泉布。萬物資地成熟,故為釜。坤閉,故吝嗇。不擇而生,故為均。坤為牛,地生生不已,今之童牛,不日又生子而為母矣,故為子母牛。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坤文,故為帛。坤為水,故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為玉,為鵠,為鼓。
龍、駹通,而駹與尨通。《說文》:尨,多毛犬也。鄭作尨,雲取日出色。虞作駹,雲蒼色。案《周禮·秋官·犬人》:掌犬牲,凡幾珥沉辜用駹。註:故書駹作龍。疏:雜色牲。即雜色犬牲也。又《春官·牧人職》:用駹。《御史職》:駹車。注皆云:故書駹作龍。是駹古作龍。清儒依虞說,多從駹。豈知龍、駹音同通用,龍即駹,非誤字也。特詁為龍,或只詁為雜色,不詁為犬牲,則誤耳。又《易林》夬之屯云:尨吠有威,行者留止。巽寡發,震多毛,震為威,為鳴,故為尨。是鄭讀與焦同。敷,干寶云:敷為花貌。《易林》亦以震為花。此象卦形。余說皆誤。《九家》云:蒼筤,青也。震為周為虛(《歸妹》上六承虛筐也 ),竹與萑葦皆有節,下陽象之,上二陰象其圓而中空。馬足白為馵,陽在下故足白。的顙,白顛也。初陽生,故曰反生。宋衷曰:陰在上,陽在下,故為反生。謂枲豆之類,皆戴甲而生。按宋注最為精切,格物入微,取象之妙入微,而經生知之者寡。陽息至三,乾健反覆成巽,巽為垣墉,故為蕃。蕃、藩通。《詩·小雅》營營青蠅,止於蕃,是也。巽為寡,故為鮮。《詩》:終鮮兄弟。《傳》:鮮,寡也。玉色白或青,故為玉。有謂為王之訛者,證以《易林》象,非也。鵠、鶴古通。為聲音,故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為楊,為鸛。
陸績云:風,土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為風(故《易林》亦以坤為風 )。巽柔故為繩。巽風故直。工,《說文》:巧飾也。象人有規矩。徐鍇曰:為巧必遵規矩法度,然後為工。按巽為順,能順規矩,遵循法度,故為工。風可進可退,故不果。經屢以巽為疑,同此也。臭,氣也。風散則氣至,故為臭。巽隕落,故寡發。震為發,反巽故寡發。廣顙取上二陽象。多白眼,按離為目,中爻陰黑睛,上下陽目中之白;今二陽皆在上,睛伏在下,故多白眼。利市三倍,似取流通,或取入義。究為震,故曰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 ,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為隱伏,為憂,為心病,為美脊,為亟心,為通,為堅多心,皆以陽在陰中而取象。以乾辟坤,故為溝瀆。曲者使直為矯,直者使曲為 。水性可曲可直也。可曲,故可為弓輪。水在地,猶人之有血。乾大赤,坎得乾之中爻,故亦為赤。月者水之精,故坎為月。為憂,故下首。下首猶低頭也。坎隱伏,故為盜。坎為屋極,故為宮,為棟。坎陽在中,健而直,故為棘,為蒺藜。坎陽陷陰中,不能移動,如法律之固定,如桎梏之在手足,故為法律,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為牝牛。
取火之明,故為日,為電。中虛,故為大腹。余象皆取外堅。離中枯,故科上槁。經皆以艮為龜,亦外堅故。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為鼻,為虎,為狐。
震為大塗,反之則為徑路。為山,故為石,外堅故也。門闕、閽寺,皆象形。指能屈伸制物,與手同義,故為指。狗,虞翻云:上已有狗,當為拘字之誤。按拘亦音鉤,《禮·曲禮》:若仆者降等則自下拘之。註:拘,取之也。《釋文》:拘,古侯反。是拘與狗音同,故通用,而其義為取,仍由手取象。狗、拘,亦猶龍、駹,羊、陽之通用,不可謂龍、羊之為誤字也。凡經書字如此者,必有其故,詳細推考,自能得其故,不必遽為改字。艮為穴,鼠穴居,故為鼠。黔喙,《易林》作黔啄。《說文》:喙,口也。啄,鳥食也。馬、鄭皆謂為虎豹之屬。實虎豹無黔喙者。若啄則專屬之鳥,鳥之剛在喙,艮剛在上,故為黔喙。凡鳥之鷙者,無不黔啄。《易林》以艮為鷹、鸇、雕、隼,本此也。剛在外,故堅多節。鼻者面之山,故艮為鼻。乾為虎,艮得乾上爻,故亦為虎。狐穴居,故亦為狐。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為常,為輔頰。
巫以口舌用事,故為巫。上缺,故為毀折。陰下附於陽,故為附。爻絕於上,故為決。兌之附決,猶巽之進退也。朱仰之云:地不生物曰剛鹵。按,《釋名》:地不生物曰鹵。《左傳》襄三十五年:楚子木使表淳鹵。註:淳鹵,埆薄之地。蓋剛者地不柔和,鹵者磽确,故不生物,與毀折義合。許慎謂鹵為西方咸地,非也。兌為少女,故為妾。兌為羊,鄭謂羊、養音同通用。養,炊婦,更賤於妾。似較虞作羔為近。輔頰,取卦形。常,《九家》云:西方神也。
上所增象,依《九家》本。漢人注經,十八九皆用之,何逸之有?先儒以他本皆無,獨《九家》有之,不敢列入,乃謹慎之意。豈知經若本無,《九家》何敢擅增?況證以《易林》及漢魏人注,幾人人知之,為說經者所不可離,不得名曰逸象。經文之字,各本多寡異同者多矣,茲何足異?故揀擇而從則可,謂為逸象則名不副實。
序卦傳
上經始《乾》、《坤》,終《坎》、《離》,而以《否》、《泰》為樞紐。下經始《咸》、《恆》,終《既》、《未濟》,而以《損》、《益》為樞紐。其間次序,皆有深意。聖人慮後世妄人,或有亂其卦序者,故為此以綰轂之,其意義可不深求也?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離麗者,言一陰麗於二陽之間。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 (指《咸》卦 ) 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伏羲未定婚禮以前,人皆知有母,不知有父,故曰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節者符也,以竹為之,各持其一,合之以為信,《周禮·地官》掌節是也。物不可終離,故受之以《節》,節之用在合,故與離對文。合而符則信,故曰節而信之,全指符節言。舊解皆誤。
雜卦傳
《十翼》以《雜卦》終,與六十四卦以《未濟》終義同也。蓋六十四卦,卦序皆文王所定,其起訖皆有深義,不可動搖。然易道以不窮為義,六十四卦至《既濟》而六爻定,定則窮矣,故殿以《未濟》,使之復通。六十四卦上經始天地,下經始夫婦,此不易者也,故《雜卦》仍之。而以《井》、《困》居上經之末,以《損》、《益》為樞紐;以《未濟》、《夬》居下經之末,以《否》、《泰》為樞紐。損益否泰,後先互易,明文王之意先天道後人事,孔子之意先人事後天道也。先人事,《井》取其不窮,《困》而不失其亨,故以為上經之殿。聽天道,則事之濟不濟命也,剛健果決,自強不息,終焉以赴之耳,故以《未濟》、《夬》終。仍窮變通久之義也。謂之為雜者,言雜糅各卦,使上下經互易,不與文王卦序同。非孔子不敢有此改作,亦非孔子無此神化之筆也。彼七十二賢,固不敢創製如斯也。
以上所言,《雜卦》殿《十翼》之義也。至其所言必錯綜對舉者,何也?以見卦象正則如此,反則如彼也。正象,《說卦》舉其端。《說卦》所未言者,可類推也。至覆象,則無言者。然如《大過》九五枯楊,人尚知為反巽。獨正覆象相雜,如《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則以二至上正反震也。如《左傳》以《謙》為敗言,則以《謙》下艮與震相反也。如《困》曰:有言不信。則以三至上正覆兌也。如《震》曰:婚媾有言。則以二至上正覆震相背也。如《中孚》曰:鶴鳴子和。則以二至五正反震相對,如相應也。鳴鶴在陰者,則以二至五正反艮,正則為山陽,反則為山陰也。又六三云: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則以二至五正反艮震,震則或鼓或歌,艮則或泣或罷也。如此之類,經內甚多。除《焦氏易林》外,二千年說者無不誤。夫子蓋預知之,故於最後之《雜卦》申其義。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比》五雖坎,然當位居尊,故樂。《師》二入淵,故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臨》二陽撫臨萬民,有施惠之意。震往,故曰與。反之為《觀》,則萬民仰五,有乞求之意,故曰求。艮為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屯》二陽皆當位,故不失其居。《蒙》二陽皆失位,故曰雜。物相雜則文生,故曰著。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震動故起,反則止矣。《泰》損下一陽以益上,故《損》為衰之始(再三損則成《否》 )。《否》移上一陽以益下,故《益》為盛之始(再三益則成《泰》 )。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王引之云:古時與待通。恐天災至,畜以待飢。義本《坤靈圖》。《無妄》互艮,艮為火,故災。焦、京皆以《無妄》為大旱卦。自艮火象失傳,虞氏即不知其義。
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陽上升,故不來。謙不自滿,故輕。豫自足,故怠。怠,虞作怡。按怠、怡皆從心,本一字,故古常通用。《史記·始皇本紀》:視聽不怠。劉歆《烈女贊》:言行不怠。注並作怡。怡則自足,與謙輕反。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
頤中有物,故曰食。火在山下,與《明夷》同,故曰無色。兌陰在上,故曰見。巽陰在下,故曰伏。故巽亦為盜賊,為寇戎,為豕,與坎同象。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
志在隨時,不執其故。《廣韻》:飭,整備也。蠱則飭者,亂極思治也。爛自《姤》始,至《剝》而極。《復》則陽反。日在上,故晝。誅,傷也。明傷則夜矣。
井通而困相遇也。
井養而不窮,故通。《困》剛掩,陽陷陰中,不通。
自《乾》、《坤》至此仍三十卦,合上經數。自《咸》、《恆》至《夬》,仍三十四卦,合下經數。
咸速也,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
感則無遠近,無弗屆,故事莫速於感。反之為《恆》,則不速而久。渙者散也,故曰離。反之為《節》,則合而不離,故曰止。
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
緩則和矣,和則易矣。反之則難。《睽》離女在上卦,故曰外。反之在內,故曰內也。
否泰反其類也。
陰陽交為類。《否》陰交陽,《泰》陽交陰,故曰反。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
止則不退,反之則退。眾則不親,反之則親。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革,更改舊有,故曰去故。鼎,亨飪待熟,故曰取新。過,失也。失則不信,反之則信。
豐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
多與寡相反,上與下相反。《豐》,雷電皆至,故多。《旅》,互巽為寡,艮為鰥,故親寡。火炎上,水潤下。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小畜》巽為寡。履者行也,故不處。《需》險在前,故不進。《訟》天水違行,故不親。寡則獨處,反之則不處矣。不親則異行,與需之不行亦正相反。
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
顛,隕也。下巽隕落。頂滅澤中,故顛。《姤》坤遇乾,乾剛坤柔。
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
《漸》陰皆居陽後,故待男行。《頤》求口食,得養之正。《既濟》六爻當位而止其所,故曰定。
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女終夫家,故以嫁為終。《既濟》三陽皆比陰,內剛外柔,與《泰》理同,故不窮;《未濟》三陽皆居陰前,內柔外剛,與《否》理同,故窮。程子謂三陽不當位故窮。豈知三女亦不當位,豈獨三男?然而不窮者,以三女皆承陽也。程子謂求之多年,不得其義,後得之於成都箍桶者,蓋託辭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沈善登云:《雜卦》以乾剛坤柔始,以《夬》剛決柔還復為乾終,是舉全《易》渾成一乾。按此說最得《夬》卦居終之義。自《大過》以下,不兩卦反對,宋儒頗疑為錯簡。然曰女之終,男之窮,上下對文,似非錯簡。惟義仍反對。《大過》死,反之則得養;《姤》柔遇剛,反之則剛決柔;《漸》女有待而行,反之則不待而嫁矣;《既濟》定,窮則不定。雖不對舉,而義仍反對。虞翻謂《大過》死,《大過》下《姤》,故次以《姤》;上《夬》,故以《夬》終。亦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