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今注今譯 · 未濟
未濟 錯既濟 綜既濟
未濟1,亨,小狐汔濟2,濡其尾,無攸利。
今注
1 未濟:卦名,事未成的意思。水火不交,不相為用,且六爻皆失位,故為未濟。《序卦》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2 汔濟:虞翻曰:「汔,幾也;濟,濟渡,狐濟幾渡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今譯
未濟,在事之未完,終會完成,終於必濟,故亨通。有小狐幾乎渡過了河,但沾濕了它的尾,得不償失,故無所利的。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今譯
未濟能得亨通,是因柔順(指六五)而得中道。小狐汔濟,是因未出於中,未能濟渡的意思。濡其尾無所利,是因不能繼續前進,以貫徹始終。雖然六爻皆是不當其正位,但剛柔能互相應援,所以終能亨通。
今釋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濟,成也。六爻皆錯,故稱未濟也。否、艮為小狐,艮為狐,獸之長尾者也,尾謂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無攸利,不續終也。」按:未濟自否卦來,否上乾天下坤地,二之五,五之二,二爻五爻易位則成未濟,故云天地交,六爻皆不當位,故錯,謂皆失位也。否二至四互艮。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今譯
離火在坎水的上面,這是未濟的象徵,君子體察此現象,即慎於辨別物類,使不紊亂,又居處以道(方即道的意思,方有方術、道術之意。《繫辭傳》:「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使之必濟。
今釋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潤下,雖復同體,功不相成,所以未濟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則物咸濟矣。」此足供吾人參研。
初六1,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今注
1 初六:是指本卦第一爻*的爻位而言。
今譯
初六以陰居陽位,當未濟之時,所以有渡河而沾濕了它的尾巴的現象,這是羞吝的事情。象辭上說:「濡其尾」,是說不知事理之極,不能渡河而勉強渡河了。
今釋
虞翻曰:「應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按:初六以陰居陽,故失位。應於九四,然內卦坎為水,三至五互坎亦水,故濡其尾矣。
九二1,曳2其輪,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今注
1 九二:是指本卦第二爻*的爻位而言。
2 曳:拖曳之意。
今譯
九二當未濟之時,以陽剛居中,終能必濟,所以有拖著它的車輪以濟的象徵,這在未濟的時候,更應守正以獲吉。象辭上說:「九二貞吉」,是說守著中道,而行著正道的意思。
今釋
姚信曰:「坎為曳,為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二應於五,而隔於四,止而據初,故曳其輪。處中而行,故曰貞吉。」此是本爻設辭之根據。按:九二居內卦之中,上應於九五,而為四所隔,四陽近五,二不得應,故止而不前,以據初六。
六三1,未濟,征2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今注
1 六三:是指本卦第三爻*的爻位而言。
2 征:行。
今譯
六三以陰居陽位,當未濟之時,是未能濟渡,而前行有凶的。不過在患難之中,能勇於冒險以求出險,這是唯一進取之路,故有利於濟渡大的河川的象徵。象辭上說:「未濟征凶」,是說其位不當之故。
今釋
荀爽曰:「未濟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內,婚姻未成,征上從四,則凶。利下從坎,故利涉大川矣。」此足供吾人參研。按:未濟外卦離為中女,內卦坎為中男。女外男內,女上男下,故未成。
九四1,貞吉,悔亡,震2用伐鬼方3,三年,有賞於大邦4。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今注
1 九四:是指本卦第四爻*的爻位而言。
2 震:動。
3 鬼方:古代的匈奴,北方之國。
4 大邦:大國。
今譯
九四居未濟之時,以陽剛濟之,終能必濟,故有以正獲吉,無悔的現象。如天子動而討伐北方的匈奴,三年一定有功,可以獎賞有功勞的人於大國之內。象辭上說:「貞吉悔亡」,是說其志能行的關係。
今釋
虞翻說:「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變之震,體師,坤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為年,為大邦,陽稱賞,四在坤中,體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於大邦。」李鼎祚曰:「坎為志,震為行,四坎變震,故志行也。」按:九四失位,變陰則得位。而二至四互震,三至五互坤,初至五有師卦的現象。未濟二至五體既濟。
六五1,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2吉也。
今注
1 六五:是指本卦第五爻*的爻位而言。
2 暉:光輝、光彩。
今譯
六五以柔處中,而居尊位,當未濟之時,乘承皆陽剛,(上下皆陽)得陽剛之助,終能必濟,故以正而獲吉,沒有後悔之事。這是君子的光輝,有孚信於人,是吉利的。象辭上說:「君子之光」,是說他的光輝照耀而吉利的意思。
今釋
虞翻曰:「之正則吉,故貞吉無悔。動之乾、離為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謂二,二變應已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稱孚也。動之正,乾為大明,故其暉吉也。」按:六五失位,變陽則得正,而外卦成乾,乾陽為君子之象。二亦失位,變陰則得應己。
上九1,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今注
1 上九:是指本卦最上一爻*的爻位而言。
今譯
上九以陽剛,居未濟之終,是終能濟渡的,故有孚信於飲酒,這是無咎的。但以陽處陰,位既不正,如不知節制,則樂極生悲,沉湎不已,必會喝得大醉,而有沾濕他的頭的象徵。這樣的話,就會失去了孚信,而不能達必濟之成了。象辭上說:飲酒而至沾濕其首,這是沉湎過度,不知節制的關係。
今釋
虞翻曰:「坎為孚,謂四也,上之三,介四,故有孚。飲酒,流頤中,故有孚於飲酒。終變之正,故無咎。乾為首,五動,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謂若殷紂沉湎於酒,以失天下也。節,止也,艮為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矣。」按:未濟下卦坎,三至五亦互坎,上九應六三,然介於不正之九四,四體坎,坎為酒,四變則二至上體頤,故飲酒流頤中。上九失位,終變陰而得正。六五變陽,則外卦成乾,而在坎酒之中,故濡首。未濟,六爻皆失位,故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