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筮考 · 周易古筮考卷之七 四爻動五爻動六爻動
四爻動
朱子曰:「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以下爻為主。經、傳無明文,以例推之,當如此。」
按:四爻動之占,傳、《記》亦有。朱子謂無明文者,未詳考也。特晉郭璞、魏趙輔和等占法皆與朱子之例異耳。故後人頗非朱說。
晉郭璞為桓茂倫筮嫂病飧兔必愈
晉丞相掾桓茂倫嫂病困,慮不能濟。令郭璞卦,得賁之豫。其《林》曰:「時陰在初卦失度,殺陰為刑鬼入墓。建未之月難得度,消息卦爻為扶助。馮馬之師乃寡嫗,自然奇救宜飧兔。子若恤之得守故。」卜時四月,降陰在初而見陽爻,此為失度。四月殺陰在申,申為木鬼與殺陰並,又身為卯變入乙未,未是水墓,馬午為火,馮亦馬,申是殺陰,以火性消之。巽為寡婦,兔屬卯,飧兔謂破墓出身。茂倫歸,求得兔,令嫂食之,便心痛不可忍,於是病癒。
按:此純以納甲推,不用辭。
占時在四月,四月為巳月,巳刑申,故郭自注云「四月殺陰在申」。占辭言馮馬,馮疑是寡嫂姓也。「鬼入墓、建未之月難得度」者,因賁卦按納甲法世在初爻值卯鬼,本宮艮土,卯木克土,故為鬼。變為豫卦初爻未,未為木墓,木長於亥,王於卯,墓於未,絕在申。故曰「鬼入墓」。六月建未,世身既為卯木,至未月身入墓矣,不死而何?故曰「難得度」也。
食兔得愈者,兔為木,克未土,故曰「破墓」。
北魏趙輔和為人筮父疾
北魏趙輔和善易筮。有人父疾,托輔和筮,遇乾之晉。慰諭令去。後告人云:「乾之遊魂,乾為天為父。父變為魂而升於天,能無死乎?」後如其言。
按:此以八宮卦名占。
乾之遊魂者,因晉為乾宮第七卦,第七卦為遊魂卦。第八卦名歸魂。凡占卦遇遊魂、歸魂者,不吉。
乾卦變到第五爻為山地剝,為乾宮第六卦。其乾卦上爻不能變,其第七卦須從山地剝退後,四爻變為陽爻,是為晉卦。晉卦系退後再變而成,故曰「遊魂」。
唐王諸筮入解
唐天寶十四年,王諸入解,筮遇乾之觀。謂已及賓王,觀四爻利用賓於王。而大人未見。言變至四爻,不及五爻利見大人也。遂遇祿山變而返。
按:此以卦辭推,而與朱子說尤異。
元張留孫筮得賢相
元張留孫待詔尚方,因論黃老治道貴清靜,聖人在宥天下之旨,深契主衷。及上將以完澤為丞相,命留孫筮之。得同人之豫。曰:「同人柔得位而進乎乾,言二爻陰與九五陽應,故下言君臣合。君臣之合也。《豫》『利建侯』,命相之事也。何吉如之?願陛下勿疑。」及拜完澤,天下果以為賢。
按:此全以《彖》辭占,與朱子說亦異。
乾健離明,文明以健,故知為賢相。況之卦又有建侯之利乎?
五爻動
朱子曰:「以之卦不變爻占。」任啟運曰:「以不變爻占。」
按:如朱子之說,則舍本卦不用。如任氏之說,則本卦、之卦並重,只取其靜者耳。而按之古人筮案,皆不盡然。朱子未詳考,只引《左傳》艮之隨為例,謂當以隨不變爻「系小子」、「失丈夫」為占,以成其說。豈知即穆姜言觀之,仍以繇辭為占耳。
穆姜筮往東宮
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杜註:《周禮》,太卜掌三《易》,《連山》、《歸藏》皆以七八為占,故言遇艮之八。史曰:「是為艮之隨。惟艮二爻不變。注云:史疑遇八為不利,故更為《周易》占變爻,得隨卦而論之。而姜亦指《周易》以析之也。隨其出也,君出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彖》辭。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干也。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固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則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李剛主曰:艮,止也。爻皆變,二不變。五君也,二小君也。艮為門闕,小君止於是而不變,薨於東宮之象也。故史以為不利,而別用《周易》變占得隨,以欺穆姜耳。穆姜謂隨必「元亨利貞,無咎」,否則「有咎」。固正解也。
按:此筮獨二爻靜。任啟運曰:「眾爻動而此爻獨靜,則必有所以靜之故。」劉禹錫曰:「宜以少占也。」朱子曰:「此筮應以『系小子』,『失丈夫』為占。」二爻辭。而觀之本文,亦殊不然也。
晉張軌筮據河西
晉時張軌為散騎常待,征西軍司馬,軌以時方多難,陰圖據河西。筮之,遇泰之觀。惟泰四爻不變。乃投策喜曰:「霸者兆也。」於是求為涼州。
按:此似以觀四爻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為推,故云「霸者之兆」。與劉禹錫、朱子等說合。惟遇泰下乾,乾為首為君;上坤,坤為土為地,是得土地為一方君主之象,故曰「霸」。較取四爻辭義更勝,又似與朱子等說不合也。
晉郭璞避難筮行焦丘吉凶
郭璞與族戚避難至猗氏,賊遽至,諸人惶窘。從猗氏至河北有一間徑名焦丘,可避賊,惟不通車,只可步行,極險難過。遂自筮之如何,得隨之升。其《林》曰:「虎在山石,馬過其左。兌虎震馬,互艮山石。駁為功曹,猾為主者。駁猾能伏虎。某云:惜不注駁猾象。垂耳而潛,不敢來下。兌虎去不能見。爰升虛邑,《升·九三》爻辭。遂釋某云:疑字誤。魏野。」隨時制行,卦義也。升,賊不來,《小象》升虛邑,無疑也。知無寇。然當時河北之魏亦荒敗,便知《林》義。示行人,說欲從此道之義,咸失色喪氣,無有贊者。或雲林殆誤,不可輕信。璞知眾人陰貳,乃獨約十餘家,涉此徑詣河北。後賊果攻猗氏,合城覆沒無遺育。之河北者得全。
按:此以卦象及卦辭占,皆與前法不合。
原注皆混入正文,殆璞自注傳抄久混淆。茲特將原注分列句下。而《洞林》原本又有小字注,不知為誰,故加某雲以別之。
「虎在山石」者,隨上兌為虎,二至四互艮,艮為山為石,而兌虎恰在山上也。「馬過其左」者,震為馬,在隨下卦,故曰「過其左」。駁猾二句不能解。「垂耳而潛」者,言變升,二至四互兌在卦中,故曰「潛」,曰「不下」。《升·九三·象》云:「升虛邑,無所疑也。」故決賊不來,無寇警也。況《隨》、《升》卦辭皆元亨無咎也。
梁武帝筮同泰寺災
梁大同中,同泰寺災。帝召太史令虞履筮之,遇坤之履。曰:「無害。其繇云:『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坤》繇辭。《文言》云:『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帝曰:「斯魔也。酉應見卯,金來克木,卯為陰賊,鬼而帶賊,非魔而何?」
按:此虞履以繇辭占,而不用之卦,與前法異。而武帝又以納甲推,謂為魔也。
按:納甲法,坤世在上六值酉,應在六三值卯,故曰「酉應見卯」,謂卯為世酉應也。酉金卯木,故曰「金克木」。
卯為陰賊者,坤宮土屬陰,卯木克土,故為陰賊。賊者,害也。又卯在坤宮,於六親值鬼,故曰「鬼而帶賊」。
梁武帝與闖公射鼠
梁天監中,有蜀闖、 傑、 、仉 四公謁武帝。帝見之甚悅,因命沈隱侯約作覆,將與百僚共射之。時太史適獲一鼠,約匣而緘之以獻,帝筮之,遇蹇之噬嗑。帝占成。群臣受命獻卦者八人,有命待成俱出。帝占置諸青蒲,申命闖公揲蓍。對曰:「聖人布卦,依象辨物,何取異之?請以帝命。」言不必另占,即帝所得之卦而推之。
時八月庚子日巳時,闖公舉帝卦撰占置於青蒲而退。即帝卦撰成占辭而退。讀帝占曰:「先蹇後噬嗑,是其時。內艮外坎,是其象。坎為盜,其鼠也。艮象不只為鼠,因坎為盜,鼠性盜,故決其為鼠。居蹇之時,動而見噬嗑,其拘系矣。《噬嗑》六爻四『無咎』,一『利艱貞』,非盜之事。《上九》『荷校滅耳凶』,是因盜獲戾,必死鼠也。」群臣蹈舞,呼萬歲。帝自矜其中,頗有喜色。次讀八臣占辭,皆無中者。末啟闖公占,曰:「時日王相,必生鼠矣。八月酉金而日子。子水,子鼠,金生水,故曰「王相」,曰「生鼠」。且陰陽晦而入文明,言坎變為火。從靜止而之震動,言下艮變為震,艮止。失其性必就擒矣。言鼠陰性,變相皆陽,故曰「失其性」。金盛之月,八月金盛。制之必金。子為鼠,辰與艮合體。辰者,時也。時子屬鼠,艮亦為鼠,故曰「合體」。坎為盜,又為隱伏。隱伏為盜,是必生鼠也。能為盜必生。金數於四,其鼠必四。八月為金。按後天卦配《河圖》象,四九為金,居兌。又以先天卦配《洛書》,兌數亦四。兌數四,故知鼠為四也。離為文明,南方之卦。日中則昃,況陰類乎?《晉》之繇曰『死如棄如』,按:死如棄如,為《離》卦四爻辭。《晉·初》爻辭為晉如摧如。而闖公以死如棄如屬之晉卦者,偶誤耳。其義相同也。又《晉·九四》云:晉如鼫鼠,貞厲。是晉與鼠有關也。實其事也。日斂必死。」既見生鼠,百僚失色。而尤闖公曰:「占辭有四,言四鼠也。今者唯一,何也?」公曰:「請剖之。」帝性不好殺,自恨不中。至日昃鼠且死矣,因令剖之,果姙三子。
按:此以卦象辭占,然與朱子等所言之法仍異也。特為詳註,以期易解。
按:鼠終死,帝占亦皆中也。如以帝為不全中,則射者只射目前;目前只一鼠,闖亦不全中也。
按:此筮有李恕谷與毛西河問答,所推雖不當,然用心則勤,錄以備參考。
李問:此種瑣屑,似兩晉以後管輅、郭璞諸筮法,不知與推易之法及春秋太史諸占筮同異若何?且兩卦正互順逆,皆無兌象,而曰「金盛」,曰「數四」,某未解也。
毛答:此即推易法,與春秋太史占筮並無不合。特其說有未當者。既曰坎艮,則不俟推測而即知為鼠。何則?夫子明曰坎為豕,艮為狗,為鼠。則未有狗、豕而可入匣者。此不必以隱盜顯拘,從卦象求也。況既變噬嗑,則更與黔喙之屬有明證者乎?且鼠必不死,梁武、闖公各有誤者。舍蹇則之噬嗑,則蹇足雖不行,而噬口尚能齧,不死也。去坎陷艮止,而就燥與動,則燥出瀆 ,動可決行,又不死也。且艮為鬼冥門,死象也,今乃變為震之反生,又不死也。艮為鼠,今之卦二至四仍有艮,又不死也。若雲日中則昃,他物畏日昃,鼠不畏日昃。至如逮晚鼠死,則在射後矣。射只當前,與後何涉?此當時傳會也。至若金盛數四之說,春秋太史無有以時氣占者,更屬荒唐。本卦之卦並無一兌,兌四之數於何見之?子所言固不謬耳。按:西河、恕谷所引,乃《雜記》割裂不全之《四公記》,並未見原文。原文載明,時八月庚子巳時,故曰「時日王相」,故曰「數四」。今未見原文,推其說而不得,遂目之為荒唐。闖公荒唐乎?抑西河荒唐乎?賴世人研《易》者少,無從發其覆耳。
又問:艮為鼠,夫子之言也。然夫子於離亦言為蠃、為蚌、為龜、為蟹、為鱉。今噬嗑有離,何以不曰此龜、蠃屬乎?按:蹇亦互離,何必之卦。
答:善哉問也。但占物之法以遇卦為主,遇卦有物則不必更占之卦。龜與蠃,究之卦物也。然物可兼占,惜當時君臣見不及此,無有以龜、鼠作兼占者。既占為鼠,即當雲坎為水為濕,而艮為山為門闕,是必有水中之物去隱濕而登艮山,可以藏諸室獻諸闕者。得非龜乎?況之卦之離顯有龜名,則此中是龜亦容有之。特吾謂必是鼠不是龜者,坎為盜,龜不盜也。噬嗑能齧物,龜不齧物也。震為動為躁決,龜能動不能躁決也。則鼠長耳。使春秋太史而占物,當必如是。
按:蹇卦世主申,而當酉月子日,故曰「時日旺相」。彼毛西河於納甲全無所知,而參考又陋。然動敢謾罵,頗有三家村學究無往而不聖人氣象。
六爻動
朱子曰:「乾坤占二用,余占之卦之《彖》辭。」
任啟運曰:「『乾坤占二用』,是也。『余占之卦之《彖》辭』,非也。蓋朱子誤以用九為變坤,用六為變乾耳。然則坤盡變,何不占乾元亨利貞之四德?而止占利永貞之二德乎?則以全卦占事之久,近始終可知也。」
按:如任氏之說,「乾坤占二用」亦非耳。何是之有?其「見群龍無首吉」、「利永貞」之非占辭,說已詳《用九》《用六》解中,茲不復贅。
又按:《用九》《用六》若為占辭,則乾坤二卦有七爻矣,毛西河《仲氏易》曾辨之。
唐王庭湊筮為節度使
唐長慶中,成德兵變,殺節度使田宏正,而擁立部將王庭湊。初,庭湊微時,鄴有道士為卜,得乾之坤。曰:「坤,土也,地也。大位當臨而旄節不遠,兼有土地山河之力。」復問壽幾何,子孫幾何。曰:「公三十年後當有二王。」已而庭湊立十三年。蓋庾文也。景崇、鎔皆王。
按:此全以之卦推。而原本乾坤不占二用也,二用非占辭也。乾世在上爻。古法以一爻值五年,故三十年。乾為君,重乾故二王。
宋筮金主亮入寇首落地
宋時,金主亮入寇。筮得蠱之隨。占者曰:「我有震威,本卦為貞故稱我。蠱三至五互震。而外當毀折,之卦為悔故曰「外」,隨上兌,兌為毀折。敵敗之象也。內我外敵。且兩互之漸,隨三至五互巽,二至四互艮,合之為風山漸。《漸》之辭曰:『夫征不復。』其何能返?且艮上變柔,蠱艮上九變隨兌上六。巽初變剛,蠱內巽初六變隨內震初九,故曰「剛」。隨自否來,頭落地矣。」否上九與初六易位為隨。乾為首,乾爻自上落下,故曰「首落地」。後亮果兵敗,被殺。
按:此純以卦變卦象推,本卦之卦並重。與任氏說合。
筮林補遺
吳尚廣筮孫皓庚子年青蓋入洛
吳陸抗既平步闡,孫皓意張大。令尚廣筮並天下,遇同人之頤。曰:「吉,庚子青蓋當入洛陽。」皓由是不修德政,有窺上國之心。及皓之降,歲正庚子。
按:此與孫皓前筮見卷六。當為一事,紀載不同耳。尚廣蓋避禍不敢正言,謬謂為吉。而又不欲沒其實,故刻入洛之歲。豈知實被俘入洛也。其刻庚子者,同人內卦離,離為火為午,頤又為大離;至子年沖而兼克,故知必滅。
梁鄧元起筮入蜀知不還
梁鄧元起初為益州刺史,及巴東,聞蜀亂,使蔣光濟筮之,遇蹇。喟然嘆曰:「吾豈鄧艾而及此乎?」後果如筮,不能還也。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蜀西南也,故往利。還則東北矣,故不利。後魏高祖筮南征遇革而止
《後魏書》:高祖欲南討,詔太常卿王諶筮之。遇革,曰此『湯武革命』之卦也。群臣莫敢言。任城王澄曰:「革者,更也。將欲應天順人,革君臣之命,湯武得之而吉。陛下帝有天下,重光累葉。今日卜征,可雲伐叛,不得雲革命,未可為吉也。」高祖厲色叱之,後悟乃止。
按:此純以卦義推。
後周梁孝元射盒中金玉琥珀指環又筮使至
後周梁孝元精伎術。南平嗣王恪,嘗以銅盒盛金、玉、琥珀指環,請孝元射覆。卦遇姤之履卦。曰:「上既為天,其體則圓。指環之象,金玉在焉。寅爻帶牛,寅則為虎。琥珀生光,在盒中央。盒中之物,凡有三種。按卦而談,或輕或重。」恪於是神服。
又以壬申日寅時筮南軍何時有信,遇剝之艮。孝元曰:「使還,已在門外。」遣之往,果如所言。賓客驚其妙而問之。孝元曰:「艮為門,時在寅,與日辰並,故知之耳。」按:申子辰驛馬在寅,占時恰遇寅,剝上六又寅,故知驛馬到門。
按:前卦姤上乾,乾為天,天體圓,又為金玉,故有環象。定為指環者,小盒不能盛臂環也,是決其有金環、玉環矣。然姤互三乾,又巽數三,故知圓象之物有三種,金玉得二種。餘一種因姤本宮乾二爻主寅,姤初爻則為丑,變履三爻亦主丑,丑牛,故曰「寅爻帶牛」。寅為虎,居丑土中。夫虎之生於土中者,必琥珀也。況履二至四互離,離為光,琥珀有光,是餘一種之圓物必為琥珀無疑矣。是以卦象兼納甲推也。
其第二占,剝上艮,艮為門,上爻主寅值妻財。妻財者役使之神,而艮為門,是役使者已到門矣。況剝三爻亦值妻財,變為艮值申,恰與日並,故益知使已到門也。亦以卦象兼納甲推也。
金樓子孟秋筮雨
金樓子云:孟秋之月,亢旱。乃端策揲蓍,遇復不動。既而言曰:「庚子爻為世,於金七月建申,申子辰又三五合,必在此月五日庚子。」果得甘雨。
按:復世在初爻庚子,子水,水長生於申,王於子,墓於辰。七月建申,申子辰合成水局,是子水甚王,值子日尤王矣,故雨。三五合者,蓋復下卦三爻辰土,上卦五爻亥水,亦地上有水之象也。
又十七日筮雨
金樓子又於十七日筮雨,遇坎之比。曰:「坎者水也,子爻為世,其在今夜三更乎?地上有水,稱之為比,其必有甘雨乎?」至夜果雨。
按:坎世在上爻子,卦既為水,世又值子水,至夜三更子時水益王矣。況比又為地上有水之象,故決其有雨。
又為桃文烈筮雨
又桃文烈謂金樓子曰:「此二十一日將雨,其在虞淵之時。」余乃筮之,遇謙之小過。曰:「坤艮之象,皆在土宮。非值無雨,乃應開霽。」既而星如玉李,月上金波,果晴。
按:坤艮皆為土,土克水,故知無雨。
又射人名
又有人名裹襞紙中,請金樓子射之。得鼎卦。曰:「鼎卦上離為日,下巽為木。日下安木,杲字也。」此是典簽裴重歡疏潘杲名?與余射之。他驗皆如此也。
按:此以卦象及卦所屬五行推。
五明道士筮王庭湊否泰
唐《耳目記》云:長慶之代,鄴中有五明道士者,不知何許人,善陰陽曆數,尤攻卜筮。成德軍節度使田弘正誅求不息,民眾怨咨。時王庭湊為部將,遣使於鄴。既至,忽有微恙,因詣五明先生卜否泰。卦成,而三錢並舞,良久方定,而六位俱重。道士曰:「此卦純乾變純坤。坤,土也,地也。大夫將來秉旄不遠,兼有土地山河之分。事將集矣,曷速歸乎?」庭湊掩耳而走。是夜復得異夢,即辭歸。未及旬,兵變,殺弘正,推庭湊為主。朝廷遣裴度討之,趙人拒命。二年,會文皇立,詔加節制,子尚主。在位十三年,卒贈太師。凡五世六主二王,一百零一年而滅。初,庭湊即立,迎五明於府,從容問曰:「將來祿壽,請更推之。」五明曰:「三十年。十三之倒也。後裔有二王。」此卦已見前。比較詳。
黃賀筮劉干功名
唐昭宗時,有黃賀者,鞏洛人。避亂游趙,家於常山,以卜筮為業。時趙王鎔幼,燕軍寇北郊,王方選將拒之。有勇士陳立、劉干投刺軍門,願以五百人嘗寇,王壯而許之。即夜大捷,燕人駭退。立戰歿,乾唱凱而旋。王悅,賜馬數匹,金帛稱是。俄為閹人所譖,曰:「此皆陳立之功。」王母何夫人聞之,曰:「身死為君,未若全身為國。」即賜錦衣銀帶,加錢二十萬,擢為中堅尉。
初,干詣賀,卜卦成。謂干曰:「是卦也,火水未濟,終有立也。九二之動,曳輪貞吉。以正救難,往有功也。變而之晉,明出地中。奮發光揚,恩澤相接。子今行也,利用御戎,大獲慶捷。王當有車馬之賜。其間小釁,不足憂之。」
按:上卦為未濟之晉。二爻動,即以二爻辭斷,兼用之卦詞意。遇卦之卦鎔而為一,與《左傳》占法略同,而不用納甲。又按納甲,子孫為寶爻,寶爻發,固宜多得齎賜。
又為張師筮病
贊皇縣尉張師,臥病經年,日覺危殆。請賀卜之,得無妄。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請停理療,五日必大瘳也。」師果應期而愈。
按:上筮獨取五爻詞,或五爻發也。然筮得鼎卦者,四爻不發,亦嘗取折足象。筮無定法也。
又為張師筮夢
又數十年,張師夢白鳥飛翔,墮於雲際。既覺,恍惚不樂。召賀卜之。卦成,賀慘然曰:「朝來寢息,不有夢乎?必若有夢,其飛禽之象乎?且雷震山上,鳥墜雲間。聲跡兩銷,不可復見。願加寶愛,樂天委命可也。」師竟不起。
按:雷在山上,小過。「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賀不以吉斷者,時與位不同也。
又為段誨筮喪馬
又藁城鎮將段誨,夜宿郵亭,馬斷韁而逸,數日不知所適。使人詣肆而筮之。賀曰:「據卦,睽也。初九動者,應有亡失之事,無乃『喪馬』乎?『勿逐自復』,必有縶而送之者。」回未及舍,已有邊鄙惡少牽而還之。時人謂賀為易聖。
按:《睽·初九》:「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句句驗,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