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釋 · 十一 觀本際品

麥彭仁波切 《中論釋》
丁十一(觀本際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前際不可得,後際不可得,中部亦不可得」等,宣說了無有本際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認為:雖然你們破斥了人我,以及其比喻火與木柴的存在。然而,因為輪迴存在,所以輪迴中的流轉者人我還是存在的。如果人我不存在,那麼五種眾生的流轉,包括從前世來至今世,以及從今世趨往來世的一生一死的承接,又是由誰來進行輪轉的呢? 佛陀也云:「生、老、死之輪迴無始亦無終。」又云:「眾生具備無明之遮障,三有之普行者為三有之連環結所縛而行於輪迴,其流轉之前際不可得。」既然存在輪迴,則輪迴者人我也是應該存在的。 為了抉擇輪迴不成立,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所依之輪迴不成立;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三、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 己一、所依之輪迴不成立: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 如果輪迴存在,則輪迴者人我也存在,然而輪迴的本體卻是不成立的。因為,在詢問「輪迴是否有前際」之時,即使是大聖者能仁也會以「無有」作為回答。如云:「諸比丘,生、老、死之輪迴無始亦無終。」如果輪迴存在,則必須如同瓶子一般具有前際分。然而,輪迴卻猶如旋火輪 一般,其前際分根本了不可得。 因此,輪迴是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的。因為此生死輪迴的前際不可得,後際也不可得。此處的「始」「終」,是指前後際,而不是先後次第的意思。 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 如果對方認為:中部總是存在的吧。 輪迴既沒有前際,也沒有後際,又怎麼可能存在中部呢?中部也是需要觀待前後際才能成立的。因此,輪迴在勝義當中如同虛空一般。在名言當中雖然沒有前際,但卻有後際,如同種子一樣。 己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庚一、略說: 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 因為沒有前中後,所以輪迴也不可能存在。輪迴中的生老二者,無論是以先後次第,還是以同時的方式,其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廣說: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 生則無老死,不死而有生。 (原譯: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為什麼不合理呢? 因為,如果先成立生,然後成立老死。那麼這種(首先成立的)生就不具備老死,生也就成了恆常不滅的法;還有,因為在此之前沒有老死,也就是沒有死而有生,這種生也就成了無因。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無因豈能成? (原譯: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是則為無因,不生有老死。) 如果後成立生,先成立老死。也就成了類似於不具備生的老死,作為老死自身的因——生在之前並不存在,(老死)又怎麼可能產生呢?絕不可能! 生及於老死,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是二俱無因。 生與老死二者也不可能同時存在,否則就成了正在產生的時候也正在死亡,相違的此二者位於同時,則成了生死二者之前的因都不存在。相對於生而言的老死,與相對於老死而言的生在之前都不具備,則其二者就無需互相觀待,而成了獨立自主的個體,因為相互的因是不必觀待的。 庚三、攝義: 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死? 既然生與老死無論以先後順序,還是同時存在都不可能,又怎麼能妄加分別,創立出「生與老死存在」的胡言呢?這種立論是毫無道理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 非但於輪迴,本際不可得。 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原譯: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非但於生死,本際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不僅僅是所謂的「輪迴」不存在本際,而且包括因與果、法相與事相、受以及受者、能知與所知等等在內的,其他具有互相觀待關係的任何法,以及輪涅之量果、所量、計量單位等一切諸法,都不成立一者在之前成立的本際,以及同時共存的情況。 成立觀待關係的一切法,在勝義中其自性為空性,在世俗中也是如幻而成立。(我們可以對因果關係進行分析,假設因果以先後的次序而成立,)如果因在前面,不存在其能夠安立的因;如果果在前面,也不存在之前產生果的因。如果(因果)於同時相互不觀待而成立,則兩者都成了無因。 用以上的道理,也可以類推法相與事相等等一切觀待之法。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一觀本際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