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密鑰 · 七、觀三相品
本品觀察三相,所謂三相即有為法的三個法相:生、住、滅。按《俱舍論》的觀點,一切法包括在有為法和無為法當中。有為法,即由因緣而生、無常性、具有生住滅三相的法,比如五蘊所攝的法;無為法,即非由因緣而生、常有、不具有生住滅三相的法,包括抉擇滅、非抉擇滅、虛空三個法,如果是《大乘俱舍論》,就有八個無為法。
小乘認為一切萬法是空性不合理,因為佛陀親自宣說過有為法和無為法,尤其是有為法,佛說它的法相就是生住滅。既然佛經里宣說了生住滅,那怎麼會是空性呢?不以教證,以生活中的現量也可以證實生住滅。比如眼前的柱子,它首先有產生,中間有安住,最後有毀滅,這樣的過程,不用教證,現量就可以了達。因此,生住滅是真實存在的。既然有生住滅,有為法也肯定存在。這是對方的觀點。
這一品我們要遮破生住滅,說明生住滅等一切法只是世俗中如夢如幻的顯現。
庚二、(觀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證廣說;二、以教證總結。
辛一、(以理證廣說)分三:一、遮破有為法;二、遮破無為法;三、遮止與聖教相違。
壬一、(遮破有為法)分二:一、破生住滅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為法。
癸一、(破生住滅三法相)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子一、(總破)分三:一、觀察有為無為而破;二、觀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
丑一、(觀察有為無為而破):
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
如果生是有為法,就應該具有生住滅三個法相;如果生是無為法,又怎麼叫有為法的法相呢?
對方認為:有為法存在,因為生住滅這三個法相存在,《大雲經》云:「諸比丘,此等三法,即為有為法之法相。有為法具生,具滅,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變易。」
那我們就要問:在這三個法相裡面,其中的生是有為還是無為?「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依你們所說,凡是有為法就必定有三相,既然如此,它是有為法,就應該具有生住滅三相。這是給他們發一個太過 1 。不但是生,住、滅也是如此,是有為就應該有三相。比如說「住」,是有為還是無為?是有為,也肯定要有生住滅三相;還有「滅」,是有為還是無為?是有為,也要有三相。所以,如果生住滅是有為法,就應該有三相。當然,如果再追問,就會有法相無窮的過失。
「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如果生是無為法,那為什麼說它是有為法的法相呢?顯然對方不敢這樣承認,因為,如果有為法的法相成了無為法,那怎麼表示有為法呢?如果有為法的法相可以是無為法,那麼一切法都混亂了,柱子的法相可以是虛空,瓶子的法相也可以是石女兒……所以,生是無為法也不合理。同樣,住、滅也不是無為法。
丑二、(觀察分散聚集而破):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一時聚三相?
如果生住滅三相分散而住,那麼誰也不能成為有為法的法相;分散不行,在同一處、同一時又怎麼能聚集三相呢?所以,無論聚散,都不能成立有為法。
這一頌觀察有為法的三相,看它們是分散成立,還是聚集成立?比如說柱子,柱子有生住滅三個法相,由這三相表示柱子是有為法。但怎麼表示呢?是分散還是聚集?如果是分散,那就會出現只有生而沒有住和滅的情況,因為它們是分開的,既然是分開的,在一時當中用一個法相來表示柱子是可以的。但有沒有這種只有生的柱子呢?當然沒有,在整個世界上也找不到。那只有住而沒有生和滅或者只有滅而沒有生和住的柱子找得到嗎?也找不到。所以,以分散的方式安立法相,不能成立有為法。如果是聚集,三個法相在同一時、同一境上聚集,這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按名言常規,生在前面,住在中間,滅在最後,有了這樣的順序,這三個法相同一時間在柱子上具足就不可能。所以,以聚集的方式安立法相,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個人要存在,他或者以分散的方式存在,或者以聚集的方式存在,如果這兩個方式都不是,那麼從什麼角度安立他的存在呢?根本沒辦法安立。同樣的道理,如果聚集不成立,分散也不成立,那就說明這三個法相是不存在的。
《中觀根本慧論》有各種各樣的抉擇方法,有時是一體多體,有時是分散集聚,有時是時間的先後等等,這每一個推理都蘊涵著尖銳的智慧。在這些理證面前,不管對方承不承認因果,也不管是外道還是內道,凡是諸法不空的理由都無法立足。所以,希望大家好好運用這些推理。
丑三、(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過而破;二、斷除過失。
寅一、(以太過而破):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無即非有為。
如果說生住滅還有有為法的法相,那就有法相無窮的過失;如果說生住滅不具有有為法的法相,那就不是有為法了。
表面來看,說有為法具有三相似乎很有道理。比如瓶子、柱子等有為法,它們首先有生,中間有住,最後有滅,這些我們都看到了,也知道萬事萬物都不超離這一特性。所以,這種說法好像有道理。
但我們以中觀理證來觀察的時候就要問,你們的生住滅是否也具足生住滅的法相呢?比如這根柱子,它有生住滅三個法相,而其中柱子的生,它具不具足有為法的法相?柱子的住具不具足有為法的法相?柱子的滅具不具足有為法的法相?對方或者說具足法相,或者說不具足法相,只有這兩條路。
如果對方說生住滅也具足有為法的法相,比如生,它也有生生、生住、生滅三個法相;那我們要繼續問,這個生生是否也具足法相?如果說它也具足,那麼這第三個生——生生的生,它有沒有生住滅的法相……這樣一直推下去,就變成無窮無盡了。為什麼呢?因為你們說生是有為法,它有有為法的法相,既然如此,哪一個生不是有為法?不具有為法的法相呢?所以,如果說生也具足這樣的法相,就會有無窮無盡的過失。生是這樣,住、滅也是如此。
「無即非有為」,如果說生住滅不具足有為法的法相,那它們也就不是有為法了。具足有為法的法相才是有為法,現在它們不具足有為法的法相,就不是有為法了。不是有為法就成了無為法,但「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生住滅都成了無為法了,能不能作有為法的法相呢?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說生住滅不具足有為法的法相也不成立。
薩迦班智達的《量理寶藏論》在觀察法相和事相時,有相似的推理。推的時候也這樣問,法相有沒有法相?如果說有法相,那麼第二個法相有沒有法相?這樣推下去,就有無窮的過失。如果說沒有法相,那麼這個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為它沒有法相的緣故。這一因明的觀察方式和中觀的觀察方法基本相同。
這樣的破法很尖銳:既然生住滅是有為法的法相,那我們把生住滅作為事相來觀察,它們有沒有法相?如果有,再把它們的法相作為事相,看有沒有法相……這樣一直推下去,前前作為事相、後後作為法相,都有法相,那就無窮無盡了。如果生住滅沒有法相,那它們就不是有為法了。如果說前面的生住滅有法相,後面的沒有,那麼從哪一個開始不具有法相,它就不是有為法。不是有為法就是無為法,無為法能不能表示前面的有為法?肯定不行。所以,我們這樣觀察,對方沒辦法回答。
這是以說太過的方式遮破的。
寅二、(斷除過失)分二:一、第一斷過;二、第二斷過。
卯一、(第一斷過)分二:一、說過;二、斷過。
辰一、(說過):
「說過」是指對方說我們中觀宗的過失。
這裡的對方是正量部。作為小乘根本四部之一,正量部的見解和其他宗派有點差別,他們承認一個不可思議的我。在佛經里有這樣一段記載:有人問佛:「我或補特伽羅到底存不存在?」如果釋迦牟尼佛說不存在,有些外道就接受不了;如果說存在,就相違,因為本來無我。所以,佛陀沒有回答。見佛不答,正量部的祖師便認為有一個不可思議的我,再加上佛經里也有我和諸蘊非一體、非異體的教理,依靠這些,正量部的祖師就建立了自己的宗派。
佛教有四法印: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對於這些法印,正量部不承認無我,所以他們的見解和外道是一樣的。但從行為上看,他們又和內道相同。所以,總的來看正量部還是屬於佛教。
我認為這裡的對方應該是正量部,但有些講義說是克什米爾的有部宗。不管怎樣,對方的觀點是肯定的,他們認為自己沒有無窮的過失。雖然對方承認有為法具有生等法相、生生等隨相,但他們認為法相和隨相是互生的,所以沒有無窮的過失。對方說:
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
生生產生本生,本生產生生生,所以沒有無窮的過失。
剛才我們說,生具足法相就有無窮的過失,不具足法相就成了無為法。現在對方反駁這個觀點,說沒有這個過失。為什麼呢?對方認為:一個法產生時,實際有十五個法一起產生。比如說一個煩惱產生時,此事相法(煩惱)本身,加上它的七個根本法相——生、有、住、老、無常、邪解脫、非出離(這和《俱舍論》中所說的本相差不多),然後加上七個隨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無常的無常、邪解脫的邪解脫、非出離的非出離,這樣總共有十五個法同時產生。有漏善法和煩惱法的安立方式相同;而無漏善法的根本法相中與前不同的是正解脫和出離,隨法相也有相應的變化。關於這十五種法的安立方法有很多,每個論師的觀點也不同,《中論釋》的腳註中附錄了一些,大家可參考。
頌詞中的「本生」是根本法相,「生生」是隨法相。比如瓶子,它的根本法相是本生,隨法相是生生。這和《俱舍論》安立「相」的方式差不多,學過了《俱舍論》,理解起來也很容易。對方認為:本生的來源是生生,生生的來源是本生,有這兩個法相就夠了,兩個互相產生,不會有無窮的過失。對方的觀點有點像「雞生蛋、蛋生雞」,生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兩個相輔相成,互相依存。他們認為這樣就不會有無窮的過失。
辰二、(斷過)分三:一、破生生生本生;二、破本生生生生;三、破彼二之答。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若謂是生生,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說生生使本生產生,但生生實際從本生而生,那又怎麼能生本生呢?
我們首先破生生生本生。你們剛才說過,生生的來源是本生,既然它的來源是本生,又怎麼能生出本生呢?按你們的說法,本生應該是因,生生是果,沒有本生就沒有生生。如果是這樣,那麼後成立的生生,又怎麼能產生在它之前的本生呢?根本不可能。就如兒子從父親而生,父親是因,沒有父親也就沒有兒子;如果說兒子生父親,就毫無道理。所以,說生生能生本生,是不合理的。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說本生產生了生生,但本生從生生而生,那又怎麼能生生生呢?
這一頌破本生生生生。如果說本生的來源是生生,既然它從生生而生,又如何產生生生呢?這裡還是依據對方互生的觀點,只要詞句上變一下,也很容易理解。就好像雞生蛋、蛋生雞,如果說雞是蛋生的,那麼蛋是因,雞是果,雞怎麼能生出生它的那個蛋呢?所以,說本生能生生生也不合理。
巳三、(破彼二之答):
前面破了正量部的觀點。破的時候,首先破了生生生本生。既然生生的來源是本生,它的本體還未成立——或者說還要靠本生來成立,此時它怎麼能生本生呢?就像石女的兒子,它的本體不成立,怎麼能產生其他的事物呢?不可能產生。就像生生生本生不合理一樣,本生生生生也不合理。
這裡有部宗認為:如果說本生生生生、生生生本生是次第性的,我們也覺得不合理,但實際上它們是同時的,是在正生時同時產生了對方。對方的意思是說,當生生正在產生時——也就是正生時,生了本生;當本生正在產生時,生了生生。
大家學了《俱舍論》,知道有部宗有一個獨特的觀點,就是三世實有。他們認為未來存在,現在存在,過去也存在。那麼未來如何存在呢?他們說未來法的得繩 2 在現在位上存在;或者說未來的法現在就存在著,它們像排隊一樣,到了現在位時,只是換了位置而已。正因為如此,他們認為從未來進入現在也就是正在產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生生可以生本生,本生可以生生生。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時,彼生可成立。
如果生生還未生就能生本生,那你們所謂的正生時生,就可以成立。
如果真的有這樣一種情況——生生還沒有產生就能生本生,那你們說正生時生是成立的。但實際上有沒有這種情況呢?根本沒有。頌詞表面上好像承認了對方的觀點,說未生的法如果能生,那么正生時就可以生。但這是一種假設,說明正生實際就是未生,未生不能生,正生也就不可能生了。
對方所謂的正生時——現在正在產生,實際就是未生。比如本生,說它從未來進入現在——正在產生,實際也就是說它的本體還沒有圓滿,它的本體還沒有圓滿就是個未知數,和未生沒有任何差別。為什麼呢?因為任何一個事物或者已經完成——它的體已經現前了,或者還沒有完成——它的體還未現前。已經完成的是已生;還沒有完成的,像正在產生,實際就是未生。未生的法能不能生其他的法呢?當然不能,未生的法還沒有本體,怎麼能生呢?既然未生的法不能生,那麼所謂正生時互生也就不能成立了。
比如苗芽,在人們的世俗觀念中可能認為有一種狀態,它不是未生,也不是已經生完了,而是正在產生。但這種正生實際是經不起觀察的。為什麼呢?因為苗芽或者已經生出來了,或者還沒有生出來,生出和不生出以外,有沒有一個第三品的狀態呢?根本沒有,因為我們用世間最細微的剎那或微塵來觀察時它根本不可能成立。既然沒有正生時,又怎麼會有正生時的產生呢?
卯二、(第二斷過)分二:一、對方之回答;二、斷除過失。
辰一、(對方之回答):
前面我們發了一個太過,說生住滅如果有有為法之法相,就有無窮的過失,如果沒有就成了無為法;並在「第一斷過」中破了對方互生的觀點。現在是「第二斷過」,先說對方的觀點: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就像燈能夠自照,也能夠照亮他物一樣,生法能夠自生,也能夠產生他法。
對方說:生住滅有有為法的法相就有無窮的過失,沒有就成了無為法,我們自宗並沒有這個過失。為什麼呢?「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就像一盞燈,它能遣除自己的黑暗——照亮自己,也能照亮自己以外的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一切有為法的生也是如此,比如這根柱子,它的生不但可以產生自己,也可以產生有為法的柱子。不但是生,住、滅也是如此,住不但可以安住自己,也可以安住柱子;滅不但可以滅儘自己,也可以滅盡柱子。所以,在生住滅的法相之外再不用其他的法相了。
這是經部的觀點(果仁巴大師在他的註疏中也說:這是經部的觀點,是他們對中觀宗的辯論)。對方用燈火的比喻說明有為法之法相是實有的。燈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他物;同樣的道理,一切有為法的生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法。
辰二、(斷除過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義不成立。
巳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極其過分而破。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一、驅除黑暗不成立;二、燈暗同時不成立;三、燈暗不觸更不合理。
未一、(驅除黑暗不成立):
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
燈的自體中沒有黑暗,它的光明所及之處也沒有黑暗,只有破除黑暗才叫照,無暗可破也就沒有照了。
這裡我們破燈能遣除黑暗的比喻。燈的自體中不會有黑暗,因為它是光明的本性;燈的光明安住的地方也不會有黑暗,因為有了光明,黑暗不可能同時存在。在燈的自體和它的光明安住的地方都沒有黑暗,那能不能說照亮呢?不能這麼說。因為只有在有黑暗的情況下,遣除了黑暗才叫照亮,根本沒有黑暗——自體及光明所處的地方都沒有黑暗,怎麼能說遣除黑暗呢?不能遣除黑暗,就不叫照亮。
所以,所謂遣除黑暗或者照亮,只是人們的一種說法,是人們無始以來的一種分別而已,並不能真實成立。
或許很多人還在疑惑:電燈為什麼不能除暗?經堂里有了電燈才能離開黑暗,這是它的功能,所以應該有遣除黑暗的現象。為什麼龍猛菩薩要否認這些名言呢?
我們要知道名言是假立的,因為六根並不是正量。如果眼耳鼻舌等是正量,那麼佛陀就不必宣說正量了。儘管我們看到了燈遣除黑暗,但這只能在名言中成立;真正去觀察的時候,所謂遣除黑暗是不成立的。
人們的認識往往與佛教相違,他們認為不存在的前世後世、清淨剎土等,佛教卻認為存在;但這些名言中存在的法在勝義中並不存在。不過,世人也並不是一味排斥佛教。雖然當我們學佛出家時,有些人認為我們發瘋了;但當他們出現一些疾病、遇到一些災難的時候,就開始向佛教求保佑:「你們是不是有一種方法?能不能……」實際生活中這種現象屢見不鮮,他們首先認為我們顛倒,待到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實在無法解決的時候又來找我們。有些金剛道友也是這樣,沒出家以前根本不理解出家生活,認為出家人都發瘋了,但後來他自己越來越苦,這才覺得出家生活並不像他們那樣苦,因為出家人可以整天在佛法的薰陶中悠閒自在地生活。漸漸地,他們也能夠接受我們的「苦」,並且也知道原來是自己發瘋了。
為什麼會有這些現象呢?因為世人並不知道佛法的深奧意義,始終被顛倒的實執迷惑著,一旦有了一些切身體會,他們就不得不回過頭來審視自己的幼稚。
愚痴和邪見往往會導致盲目的排斥。如果已經皈依了三寶,但自相續還是難以抑制地生起「這也不對、那也不對、佛經也不過如此」等邪見,那就非常可怕。所以,作為佛教徒應依止善知識堅持聞思,這樣才能遣除自相續的邪見。否則,雖然形式上已經皈依了佛門,但內心並沒有真正的皈依。
那皈依的界限是什麼呢?喬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說:即使虔誠恭敬地祈禱、供養三寶,卻未解決自己即生的任何痛苦,此時仍然相信三寶的加持力不可思議,知道一切痛苦是自己的業力所致而對三寶不生絲毫邪見,這就是皈依的界限。所以,祈禱三寶卻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於是懷疑三寶沒有加持,這就說明皈依的界限還沒有達到。真正皈依三寶的人無論遇到什麼違緣,他對三寶不僅不會起任何邪念,而且會把違緣轉變成修行的助緣,這說明皈依已經到量。
皈依以後還要發菩提心,那發心的界限是什麼呢?喬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說:不管任何眾生對自己散播謠言甚至殺害,也不對他生嗔,反而全力以赴給予幫助,進而發願乃至菩提果之間都要對他進行饒益,這就是發起菩提心的界限。很多人自認為大圓滿的瑜伽士,但當別人稍微說幾句謠言、作一點損害的時候,就拿起刀子要報復,這就說明他們連世俗菩提心還沒有生起。如果皈依和菩提心還沒有究竟,那其他的境界也難以生起,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所以,我們應時常觀察,看別人無緣無故說自己的過失、害自己的時候能不能安忍?如果不但不嗔恨、不報仇,反而以今生來世乃至菩提果的一切善根回向於他,這就說明真的生起了菩提心。
未二、(燈暗同時不成立):
此燈正生時,不能及於暗。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暗?
既然燈火剛剛產生的時候不能觸及黑暗,那燈火怎麼能破除黑暗呢?
對方認為:雖然燈火剛剛產生時和黑暗同時存在,但就像兩個人打架,強的出現後,弱的就被趕走了;同樣的道理,燈火一產生,黑暗就被遣除了。
破曰:燈火剛剛產生的時候根本接觸不到黑暗,也可以說它見不到黑暗。因為燈火一產生,黑暗就不在了。如果燈的光明一生起,哪怕在極短的時間裡和黑暗共存,也可以說它觸及了黑暗,只有觸及了黑暗才可以說破除黑暗。就像兩個人住到一起,勢力大的人讓弱者遷單 3 ,也是他們見了面以後的事。所以,說光明遣除了黑暗,一定要有一個接觸才可以。但光明和黑暗是互不並存的相違,光明一生起,黑暗當下就隱匿了。碰也沒碰著,怎麼能說遣除它呢?就像柱子打敗了石女兒一樣,說有遣除了無,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實際意義上遣除是不成立的。
我拿著燈照亮屋子,在未經觀察的情況下,可以認為這是遣除了黑暗。但這只是由串習力所導致的一種實執,是一種迷亂。以中觀的道理來觀察它乃至世間的一切所作所為,其實都是具有欺惑性的。我們相信眼耳鼻舌的見聞覺知,相信我們所想到的,但都被欺惑了。現在我們以理觀察以後,知道以前的快樂和痛苦都是不真實的,乃至現在的種種名言也都根本不成立。其實我們的生活就是在做夢。夢裡既有光明也有黑暗,迷亂的意識顯現了這些,像清醒的時候一樣,我們當時也這樣執著,認為光明遣除了黑暗。但對一個醒覺的人來講,他知道這都是迷亂的夢的顯現,夢裡面雖有能遣和所遣,但畢竟不存在。
所以,我們對這些道理應該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只有這樣,才會對心的本體有所認識,才會對大慈大悲的佛陀以及高僧大德們的教言生起不共的信心。
未三、(燈暗不觸更不合理):
燈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暗。
如果燈火未觸及黑暗也能破暗,那麼此間的燈火就可以破除一切世間的黑暗。
對方認為:燈火雖然未觸及黑暗,但還是可以遣除它。
如果燈火不接觸黑暗也能遣除黑暗,那我們小小屋子裡的這盞燈應該能遣除世間的所有黑暗。為什麼呢?因為「不接觸」的情況是一樣的,屋子裡的燈「不接觸」屋子裡的黑暗,它破暗了;那麼這盞燈「不接觸」整個世間的黑暗,它也應該能破一切暗。如果說破暗是有條件的,只是能力所及的黑暗它能夠破除,無法遣除整個世界的黑暗。那我們以能立等同所立的因也可以破除。
所以,如果對方說不接觸也可以破暗,那我們只要會用應成派的寶劍,就可以砍斷對方愚痴的頭顱,遣除他的邪見。
午二、(極其過分而破):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
暗亦應自暗,亦能暗於彼。
如果燈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那麼黑暗也應該能既暗蔽自己,又暗蔽他物。
燈的特點是照亮,黑暗的特點是暗蔽。如果對方的觀點成立,燈的確能照亮自己、照亮他法,那麼黑暗也應該能遮蔽自己、遮蔽他法。如果黑暗真的把自己遮蔽了,那我們就見不到黑暗,因為所謂遮蔽就是使事物看不見。自己能遮蔽自己,也就沒有黑暗了。沒有黑暗,晚上就不用拿電筒了。這是對方的過失。
如果對方說其他的法可以遮蔽,但黑暗本身卻不能遮蔽,那我們用中觀應成派的三大不共因進行破斥,對方就無話可說。
以上破了經部宗的燈喻,下面破意義。
巳二、(意義不成立)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午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這個生法如果還沒有產生,怎麼能自生呢?如果它已經生了,既然生了,又何必再生呢?
對方說生法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還舉了個燈自照照他的比喻。前面我們破了比喻,現在破意義。破意義當中先破自生。
破自生的時候,我們從兩個時間狀態上來觀察。比如柱子的生法,它是未生的自生?還是已生的自生?「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如果這個生法還沒有產生,本體還沒有成立,那怎麼能自己產生自己呢?第一剎那的本體都不成立——還沒有自己,怎麼能自己生自己呢?就好像說石女兒生石女兒,世人聽了也覺得是鬧笑話,所以不合理。第二個方面,「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如果生法已經自生了,那麼生完了再生,這就有很大的矛盾,生了又何必再生呢?比如柱子的本體已經形成了,還需不需要再次形成呢?沒有必要。如果本體已經形成了還要再去產生它,就會有兒子生了再生、青稞的芽生了再生等無窮以及無意義的過失。所以,已經生了自生也不合理。
午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觀察三時而破;二、觀察生有無其他生而破。
未一、(觀察三時而破)分三:一、總破三時生;二、別破正生生;三、破緣起不合理之說。
申一、(總破三時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生法不能生已生的法,不能生未生的法,也不能生正生的法,這個道理去來品中已經作了回答。
在前喻中,對方說燈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這個比喻表示什麼呢?它表示一切有為法的生不但可以自生,還可以生他。剛才我們破了自生,現在破生他。
我們用三個時間來觀察。你們所謂的生他,所生的是過去的、未來的還是現在的法?如果是過去的法,「生非生已生」,已經過去的法就是已生,已經生完了再生就沒有必要。就像青稞已經生了芽,再生就不合理。如果是未來的法,「亦非未生生」,也不是生未來的法。未來的法是未生,還沒有產生,跟石女的兒子沒什麼差別,一個不存在的未生法怎麼能生呢?所以,也不是未生的法生。那是不是正生的法生呢?「生時亦不生」,正在生的法也不生。一個法要生,它的本體或者已經生了,或者還沒有產生,除了這兩種情況以外,所謂的正在產生是不成立的。
這種觀察三時的推理,前面第二品《觀去來品》中已經觀察過了,「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這種推理用在這裡的破他生方面也可以。
我們破了自生又破他生,可能有人會想:《觀因緣品》破自生他生,這裡也破自生他生,重不重複呢?宗喀巴大師在《理證海》當中說:這沒有重複的過失。前面破自生他生是從因緣的角度,而這裡是從有為法法相的角度。當觀察因緣生法的時候,認為它有自生他生,就要破;而從有為法的本體來看,如果認為它的法相——生能夠自生生他,這也要破。所以不重複。
這裡講的每一個頌詞應該比較好懂。《中論》就是這樣,最困難的是《觀去來品》,如果《觀去來品》的推理過了關,後面就沒什麼大的問題。以前法王如意寶第二次講《中論》的時候雖然不是特別廣,但第二品還是講了幾遍。講幾遍以後有些人才明白,所以《觀去來品》還是比較難。比較難的地方,即使重複幾遍,有時候也不好懂。以前華智仁波切講一個竅訣,重複了九遍,有個人還是不懂。華智仁波切說:如果還不懂,那你就太笨了,我對河邊的漁夫重複九遍,他們也肯定懂。
我看我們這裡多數人還可以。好的方面,大約百分之十的人,頌詞的詞句和意義都記得特別清楚;也有百分之五十的人,《中論》的推理基本上明白。但另一方面,百分之二十的人可能似懂非懂;也有百分之十的人聽是好好聽了,應該有傳承;但還有百分之十的人,有時候有傳承,有時候沒有。所以,層次是不同的。
當然,不管在哪個場合,人和人的智慧不可能全部相等。不管在哪個國家,哪個民族,哪個團體,人與人都存在著一些差別。不過在我看來,有這些差別,俱生的成分不是主要的,多數還是看有沒有精進。有了精進,學問也很容易得到;沒有精進,像中觀這樣的教義,再聰明也不好懂。
申二、(別破正生生):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爾時而得生?
如果說正生時有生,這一點已經被遮破了,無法成立。這樣一來,正在生的法如何依生法而生呢?
對方認為:不是未生的法生,也不是已生的法生,而是現在正生的法生。
以前抉擇去的時候很多人認為:雖然未去沒有去,已去也沒有去,但正在去有去,比如一邊跑一邊看自己的腳步和地面,這明明有去。但只要我們詳細觀察,就知道正在去時也沒有去。觀察正生時生的道理也一樣。正生時有沒有生呢?沒有生,因為根本沒有正生時。比如苗芽,如果它已經形成了,這是已生;還沒有形成,就是未生。有沒有正生呢?一般人都認為應該有個正在發芽的狀態,用細微的智慧可以看得到。但當我們以最細微的剎那和微塵從時間和物質兩方面來觀察的時候,或者是已生或者是未生,根本沒有一個剎那、一個微塵的正生存在。所以,在觀察萬法的時候,任何世俗的感覺都是靠不住的,任何眼根其實不能見,任何心其實不能感知,這就是真相。不觀察的時候,有生住滅,有過去、未來和現在,一切恍恍惚惚的現象都存在著;但一觀察,任何法都得不到。這是破生時。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如果說正生時肯定有生,但我們破了生時,生時生也就不成立了;這一點前面破去的時候,也已經破過了。「是事」,藏文中是指正生時生這件事,也就是說,此時生這件事不成立。「云何依生法,爾時而得生」,如果正生時生不成立,那麼爾時——正生時,怎樣依著生法而生呢?根本不能生。
申三、(破緣起不合理之說)分二:一、說緣起空性的合理性;二、破未來法的產生存在。
酉一、(說緣起空性的合理性):
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
任何法如果依著眾緣而生,那它就是寂滅的體性。所以,生法和生時這二者都是寂滅的。
對方認為:如果說一切萬法不生,那就破了緣起法。但緣起法是所有佛法的精華,連緣起法都破了,你們中觀宗就沒有任何建立,不屬於任何佛教宗派了。
破曰:中觀宗並沒有破緣起法。我們宣說空性,不但不破緣起法,反而更加弘揚了緣起法。為什麼呢?因為緣起法只有在空性的基礎上才能建立;如果不空,就不可能建立。緣起和空性其實是一味的,因緣而生的,就是空性,就是寂滅性,也就是如來。經云:「誰見緣起,彼見正法;誰見緣起,彼見如來。」意思是說,任何人見到緣起,也就見到了真實的佛法;任何人見到緣起,也就見到了如來的本面。《大圓滿心性休息》里也有《聖寶源經》的教證:「何人了達寂滅法,彼見自然如來尊。」誰了達了緣起空性的寂滅法,也就見到了自然的如來聖尊。這裡所謂的如來,不是世俗中的如來,而是指具有寂滅相的如來本面。所以,我們宣說的緣起空性符合佛陀的究竟密意。
你們也說緣起,但實際上從因緣而生的法,它的本體肯定是空性,並不實有。如《無熱惱龍王請問經》云:「緣生則不生,彼生無自性,依緣說空性。」因緣所生的法是不生的,因為它的生沒有自性,所以,依緣而生的緣故,一定是空性。世人一般認為,正因為是因緣生的法,所以不空。但佛經說,正因為是因緣生的法,所以是空性,如果不空,就不是因緣生了。「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既然依眾緣而生的法都是空性,是寂滅性,那麼生法和生時也是寂滅性。依小乘的觀點,當有為法產生的時候,生和生時就成立了。但它們也是緣起的法,所以也是空性。
我們不要認為正在產生的法、已經產生的法不是空性,其實它依著因緣而生,就已經說明它是空性。為什麼呢?因為一個法是空性才可以顯現。像我們眼前正在顯現的萬事萬物,它能顯現並不是因為實有,是因為空性才可以顯現。為了說明這個道理,上師如意寶以前經常用一個比喻。比如鏡子裡顯現山河大地的影像,正因為這些法在鏡子裡不是真實存在,所以才能顯現;如果是真實存在,一個小小的鏡子豈能容納那麼大的山?同樣,正因為一切萬法的本性不成立,所以它可以顯現。這個道理,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比喻來了達。
佛陀為了引導一些實執很重的眾生,最初的確說了緣起法,說了不空,但這是針對外道和初入佛門者的一種方便。其實並不是不空,而是空的。所謂空或不空,我們一定要分開勝義和世俗並應辨別了義不了義。在了義的勝義諦當中,現在顯現的任何法都是假象,不空的法芝麻許也得不到。這就是無與倫比的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緣起空性。為什麼佛陀的善說是所有學說中的第一?因為只有佛陀如實了達了一切萬法的本相,又如實宣說了這一殊勝道理,所以是第一。
酉二、(破未來法的產生存在):
若有未生法,說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豈可生?
如果真的有未生法,那麼說未生法生是可以的,但所生的未生法不成立,不成立又豈能生呢?
有部宗認為:因為三時實有,所以未生法是存在的。未生法像排隊一樣,一個一個次第來到現在。比如未來的瓶子、未來的柱子、明年的莊稼等未生法,它們住在未來位上,雖然未生,但將來一定會生。所以,未來的法可以生。
破曰:未生法的本體,如果以理證觀察能夠成立,說它有生也是可以的。但未生法的本體根本不成立,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雖然你們認為有未生法,但這只是宗派的說法而已。既然沒有這樣的法,那如何產生它呢?所以,未生法是不生的。
《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里提到了三種註疏,有可能是指無畏論師、清辯論師、安慧菩薩所著的註疏。但也有可能是比較著名的三大註疏:月稱菩薩的《顯句論》,清辯論師的《般若燈論釋》,還有佛護論師的《佛護論》。
在這三個註疏中,後兩句譯為:「此法先已有,更復何用生?」以另一種方式宣說了未生法不生的道理:假如未生法已經成立,已經存在了,又何必再生呢?顯然沒有必要。這個譯文是前譯,和鳩摩羅什大師的譯文相同。而全知麥彭仁波切按後譯作了闡釋,所以和漢文的譯法稍有不同。
未二、(觀察生有無其他生而破)分二:一、反問;二、駁斥。
申一、(反問):
若言生時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如果說正生時的生法能生所生的果法,那麼哪裡還有其他生法,能產生這個生法呢?
在「他生非理」這個科判中,前面已經抉擇了三時都無生法。現在有人堅持認為:正在產生的時候有一個生法,比如苗芽,它正在產生的時候,就是此時的這個生法讓它產生了。對此龍猛菩薩反問:如果是生時的生法能夠有所生,那麼這個生法自身,哪裡還有其他的生法讓它產生呢?
實際上沒有其他生法。比如這根無常的柱子,它在一剎那一剎那地產生,對於正在產生的每一個剎那,對方認為有一個生法讓它生。但我們觀察這個生法,它有沒有另一個生法讓它產生呢?對方要麼說有,要麼說沒有,只有這兩方面的回答,除此以外沒有別的回答方式。我們是在對方實有承許的基礎上提出問題的。對方說有一種自性的生法,我們就問這個生法有沒有其他的生法?不管對方回答有還是無,都站不住腳。
申二、(駁斥):
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如果說生法還有其他生法讓它產生,那麼生生就成了無窮;如果說離開了生生而有生法,那麼萬法都不必靠生法而生了。
「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如果生法還有其他的生法讓它產生,那麼生生就成了無窮。比如柱子靠生法而生,如果說生法是有為法,所以它也有生法——生生,那麼這個生生有沒有其他的生法?然後第三個生法有沒有它的生法?這樣一直推下去,始終找不到終點,所以有無窮的過失。而且,由於始終要有其他的生,所以生生無窮,這樣一來,柱子的產生也就無法成立了。「離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如果離開了第二個生法——生生,這個生法還能夠生,那它就不用依靠其他的因緣,成了自生或無因生了。生法如此,同為有為法的一切萬法,也應該不必觀待生法而生了。但自生是不合理的,前面破過了;而如果是無因生,就有恆有恆無的過失。所以,不論有沒有其他的生法,都不能生。
這一頌在清辯論師的《般若燈論釋》中譯作:「若起更有起,此起無窮過,若起無起起,法皆如是起。」起就是生的意思,意義上差不多。
以上是總破有為法的生住滅三相;下面是別破。宗喀巴大師也說過,前面總破時都是以生為例,但我們心裡一定要知道:住、滅的總破也應該包括在前文的頌詞當中。
子二、(別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滅。
丑一、(破生)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寅一、(以前理而破):
有法不應生,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此義先已說。
有的法不應該生,無的法不應該生,亦有亦無的法也不應該生,這個道理前面已經說過了。
我們現在破的是有為法的法相——生住滅,前面是總破,現在是別破。別破的時候我們先破生。
「有法不應生」,有的法,自己的本體已經成立了,這樣的法不應該生。如果有的法還要生,就有很多過失,比如兒子已經生了還要繼續生,房子修完了還要繼續修,飯吃飽了還要繼續吃等等,有很多和世間名言相違的地方。「無亦不應生」,無的法,自己的本體不存在,這樣的法千百個因緣集聚也不可能生。「有無亦不生」,有和無二者相違,相違的法同處一體根本不成立,所以也不生。「此義先已說」,這個道理前面《因緣品》中已經宣說了,如頌云:「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而在龍猛菩薩的其他論典中也有,如《七十空性論》云:「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
這是以前面的道理而破。
寅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諸法正在滅的時候不應該有生,因為生滅相違;法不是正在滅也不應該有生,因為不是正在滅的法根本不存在。
這一頌我們觀察是正在滅時有生,還是非正在滅時有生。比如柱子,它是正在滅時有生?還是非正在滅時有生?
如果說是正在滅時有生,那麼「是時不應生」,此時是不應該生的。為什麼呢?因為滅和生完全相違。比如小孩子呱呱落地了,這是生;老年人也好,年輕人也好,離開了人間,這是滅,生和滅完全相違,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正在滅的時候不可能生。如果說不是正在滅時有生,這也不合理,因為「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不是正在滅的法,整個世間是找不到的。一切有為法在剎那生滅,哪一個法不是正在滅呢?我們觀察法相,就是觀察有為法,因為無為法沒有生住滅的法相。但在有為法的範疇當中,沒有不是正在滅的法。沒有這樣的法,怎麼談它的生呢?所以,不是正在滅時也沒有生,因為根本沒有這樣的法。
正在滅的時候不生,不是正在滅的時候也不生,除了滅和不滅,有沒有其他的法呢?根本沒有。這是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丑二、(破住)分四:一、觀察三時而破;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三、抉擇諸法不離老死相而破;四、觀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寅一、(觀察三時而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無生云何住?
不住的法不能住,已住的法不能住,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一切法無生怎麼會有住呢?
不住的法,也就是還沒有住的法,住的本體尚未成立,它怎麼會有住呢?如果還沒有住法也能住,那麼石女的兒子也可以住了,有這個過失。所以,不住法不能住。住法——已經住的法,也不可能住。住的行為已經過去了,過去了就不存在了,所以也不能住。那麼住時——正在住的時候有沒有住呢?也沒有住。因為住和不住以外,沒有一個正在住,這和去、不去以外沒有正在去一樣。要麼是已住,要麼是未住,沒有正在住,當然也就沒有正在住時的住了。世間有正在住的名言,比如「你正住在這裡」,名言可以這樣安立。但這些名言跟理證的觀察不會有任何衝突,因為一個是顯現,一個是它的本體,沒有矛盾。
從住的三時來觀察,一切法沒有住;而從住觀待生的角度,「無生云何住」,前面已經破了生,沒有生哪裡有住呢?所以,住是不成立的。
寅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諸法正在滅的時候不應該有住,因為住滅相違;法不是正在滅時也不應該有住,因為不是正在滅的法根本不存在。
前面觀察是否正滅,這裡也觀察是否正滅,但二者有差別。前面是破生,這裡是破住。那諸法是正在滅的時候住還是不是正在滅的時候住?如果是正在滅的時候住,這是不合理的。因為住和滅完全相違,住的時候不可能滅,滅的時候也已經不是住了。用世間的語言,如果是人和動物,住就是活著,滅就是死亡;如果是其他事物,保持原狀叫住,消失就是滅。所以,住和滅完全相違,正在滅,怎麼會有住呢?不應該有住。如果說不是正在滅的時候有住,這也不合理。前面我們觀察生的時候已經觀察過了,不是正在滅的法,整個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沒有這樣的法,怎麼會有它的住呢?所以,不論是否正在滅,都沒有住。
這個不住的道理,不說佛教中萬法無常的見解,或者空性的觀點,就是世間的物理學和哲學,也都有建立。他們說一切萬法沒有一個是靜止的,全部在運動。恆時在運動,在變化,也就是恆時都在滅,因為不滅就不可能有運動和變化。所以,一般的世間學問也承認沒有不滅的法。沒有這樣的法,或者說沒有不是正在滅的時候,自然沒有它的安住了,就像沒有石女的兒子,也就沒有他的相貌端嚴一樣。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寅三、(抉擇諸法不離老死相而破):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世間一切有為法皆是老、死之相,始終不見一個法遠離老、死而住。
世間上的萬事萬物都是無常的法,都有老、死的相。老是陳舊、衰老,事物一點一點不斷變化,這叫做老;而死是最終的毀滅。一切有為法都有這種變化和毀滅,所以我們始終見不到遠離老、死而住的法。人類也是一樣,有生就有老、死。有人認為,像蓮花生大師那樣獲得了永恆不變的長壽持明果位,就沒有老、死。但喬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說,蓮花生大師的虹身成就是果位上的一種特點,並不是有為法的不滅。
所以,從有為法的角度來講,任何法不可能離於老死。《大圓滿前行》和《俱舍論》都講了,整個器世界有成、住、壞、空的過程。我們知道,這個過程始終是遷變的,即使是住,也不是一個恆常的狀態,它也隨著時間在變化。就像我們的佛堂、經堂以及城市裡的高樓大廈一樣,這些似乎不變的建築,其實都在逐漸逐漸趨向毀滅。我們的身體也是這樣,從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到老年,最後到死亡,時時刻刻在變化著。所以,不管是外器世界還是內情世界,任何法都在不斷地變化和毀滅。
《旅途腳印》里有一段關於無常的文字,裡面引用了《紅樓夢》的一個偈子:「試看春殘花漸落,便是紅顏老死時,一朝春盡紅顏老,花落人亡兩不知。」我們的實際生活也確實如此,花落了,人死了,但誰知道無常啊?誰又真正認識了這種自然的道理?春夏秋冬,花開花落,我們的生命也從青春瞬間到了暮年,誰能阻擋?很多人見到臉上出現了難看的「花紋」,就去做手術,但衰老還是加重了。為什麼呢?因為誰也阻擋不了時光的流逝,老死是一個自然的規律,無法避免。世間人付出了大量財力、物力,用盡一切辦法想獲得永遠的青春美滿,可是到頭來還是徒勞無益。
所以,對我們真正有益的就是佛法。通達了萬法的無常本性,一旦自他出現無常,我們都不會傷心,會坦然面對。因為一切有為法都不離老死。如《解憂書》云:「地上或天間,有生然不死,此事汝豈見,豈聞或生疑?」眾生有生而不死,我們聽也沒有聽過,見也沒有見過;人都會死,這一點誰也不會懷疑。作為佛教徒,我們對人的生老病死,對萬法的無常已經通達了,通達後就能坦然面對。從出生的那一剎那開始,一直在趨向死亡,這個道理,我們一定要生起定解。
寅四、(觀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住法不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能依靠其他的法而住,就如生法不自生,也不依靠其他的法而生一樣。
這是破住的最後一個問題,從自住和他住兩方面來觀察。
如果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一個住法,那麼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再沒有別的方式。但這兩種方式都不成立。首先,住法不能自己住自己。自己住自己要有一個動作,這樣就成了自己對自己起作用。但自己和自己是一個物體,所以不可能對自己起作用,就像寶劍不能自割,輕健者不能騎到自己的肩上一樣。如果能自住,那麼《寶積經》、《楞伽經》等經中所說的過失就不能避免。其次,住法也不能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如果它要依靠其他的住法,那麼其他的住法有沒有住法?第三個住法有沒有住法?這樣觀察下來就有無窮的過失。既然自住和他住都不合理,又沒有第三種住的方式,那麼住不成立。
未經觀察的時候我們認為有「住」,如我「住」在這個屋子裡,行「住」坐臥等等,乃至佛經里也有「住劫」等的概念。但實際上這些只有在名言中才稱之為「住」,而勝義中根本不存在。宗喀巴大師的註疏中引用了《等持王經》(《三摩地王經》)的教證:「此等法不住,此等無有住,無住稱為住,自本體不得。」意思是說,諸法本來是不住的,沒有住人們以為有住;觀察住的本體,其實了不可得。《攝集經》云:「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識不住。」所以,住是不存在的。
聽說有個人想在佛學院小住,「我暫時在喇榮小住一段時間,買到房子就住一段時間,買不到緣分也就盡了;別人對我的態度好我就住,不好就不住了。」他的說法不太對。到佛學院來,別人的態度好不好不是關鍵,要看能不能得到法。能得到一點法,解決了自身的煩惱,我覺得這才是有意義的,是最關鍵的問題。
不管怎麼樣,住、不住都是名言,迷亂的眾生認為這些有,但沒有任何理由。而我們依靠理證,從自住、他住上觀察能成立住不存在。
住不存在,佛經里為什麼還有這些名相呢?這一點佛陀解釋過:住的本體不存在,但觀待人們的假想分別,可以說有住。所以,雖然我們有「我的住處」、「我住下來」等的名言,但這只是名言的說法,真正觀察的時候,一切萬法不生,怎麼會有住呢?住是假象,這就是我們觀察的結果。
《大圓滿心性休息》講:未經觀察的時候,萬法似乎是存在的;但稍加觀察,這些法又不存在;再詳細觀察,所謂不存在的空性或無有也不存在。意思是說,只要我們善加抉擇,就能抉擇到離一切戲論;而真正達到這樣的境界,也就找到了我們的本來面目。
所以,我覺得很多眾生確實很可憐,不管是學顯宗還是密宗,不懂這個問題,非常可憐!而我們遇到了善知識,聽到了中觀的竅訣,的確很有福報。說沒有生住滅,雖然剛開始聽會有些吃驚,但聞思久了,我們的執著也就淡了。的確,從小受的教育讓我們覺得有生、有住、有滅;我們也現量見到花朵在春天開放,夏天安住,秋天又一朵一朵凋落。在這樣的教育和現量之下,我想誰也擺脫不了執著。但我們現在學了中觀這一無上法門,只要依靠大乘善知識的引導,依靠龍猛菩薩、月稱菩薩的理證,我們的相續逐漸逐漸薰陶下去,最後真的就會知道,其實我們眼耳鼻舌面前的一切,全是假象。就像我們在做夢,夢裡有花開花落,有自然顯現的很多形象,但第二天醒過來一看,除了迷亂意識的顯現以外,根本不存在。好好想想夢的道理,再看看我們的生活,對空性一定會深有體會。
我們是來修行的,所以,每一個推理希望大家對照自己的相續,結合實際生活,在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中體會和運用這些推理,這是很好的修行。可能在運用的過程中會有些困難,覺得銜接不起來,但我們還是要努力去作。因為聞思的目的就是要遣除自相續的煩惱,我們在生活中有煩惱,就要這樣去遣除。無始以來,我們的煩惱已經根深蒂固了,修行唯一的目的就是遣除煩惱。有時候我們聞思,用理證抉擇諸法的空性,以此斷除煩惱;有時候我們依靠上師的竅訣來安住,用安住斷除煩惱;有時候我們懺悔、念咒,以這種方式斷除煩惱。所以,千方百計地斷除煩惱,這是每一個修行人唯一該作的事情。
抉擇住法不存在,從名言的角度,我們很容易體會到無常。無常本是名言的實相,是激勵我們珍惜人身,勤勉修行的方便,但有人認為:現在不能修行無常,如果修無常,因為上師也是無常,那對上師就難起信心。這是一種愚痴的說法。如果上師是無常的緣故,你就不起信心,那釋迦牟尼佛也顯示無常,你為什麼信佛呢?因此,正因為諸佛及上師都示現無常,你應更加生起信心,這才是如理作意,但我們的心卻很顛倒。
丑三、(破滅)分六:一、觀察三時而破;二、觀察住不住而破;三、觀察因果而破;四、觀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觀察有實無實而破;六、觀察自滅他滅而破。
寅一、(觀察三時而破):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任何法在已滅盡時不能滅,在尚未滅盡時不能滅,於正滅時也不能滅。諸法皆是無生,哪裡有滅呢?
任何法若有滅,應在滅法的三時中成立,或者在已滅時滅,或者在未滅時滅,或者在正滅時滅,此外則不會有滅。然而經過觀察,這三時中都不存在滅法。
首先,法在已滅時不能滅。一個法產生了以後趨入毀滅,在毀滅以後是否還有滅呢?沒有滅。已經滅盡的法如何再滅呢?如清辯論師在《般若燈論釋》中云:「如人已死,不復更死。」人死了以後,能否再死一次呢?顯然不能。同樣的道理,滅盡的法也不能再滅,因為它的相續已斷,並無可滅的本體。如果滅了以後仍有滅,那就會有滅法無窮的過失。因此,任何法已滅盡時,不存在滅法。
其次,法在未滅時不能滅。或許有人認為:已滅的法的確不能滅,但未滅的法肯定有滅。比如我們活在世間的人,誰也不知何時死亡,也許明天,也許再過一段時間,此時雖然還沒有死,但在未來終歸一死。所以,未滅法的滅是存在的。這是他們的想法,但這種想法也未經觀察。為什麼呢?因為法在未滅時其本體是存在的,存在與滅相違,如何能滅呢?如果說未來有滅法,但未來的滅法尚未產生,尚未產生的法如何在未滅的現在法上存在呢?顯然不可能。因為現在是有,就像瓶柱等法;而未來滅法是無,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有和無無法並存。另外,即使有未來滅法,它只能屬於未來的法,未來的法未生,哪裡有滅呢?如果未生法也有滅亡,那有石女的兒子也有死亡的過失。因此,法在未滅時不存在滅法。
最後,法在正滅時也不能滅。沒有詳細觀察時,我們會認為有正滅時,比如一個人已經奄奄一息,此時我們說他正在死亡。但實際觀察時並沒有正在死的狀態,因為如果沒有斷氣則是未死,已經斷氣則是已死,除此之外,不是斷氣也不是未斷氣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世間名言中雖有「某人正在斷氣」的說法,但從最細微的剎那觀察,未死、已死之間並無一剎那存在。由此可知,所謂正死時只是一種妄念,其實並不存在。關於微塵與剎那的抉擇方式,《中觀四百論》中有詳細宣說,大家可以參考。由於正滅時不存在,正滅時的滅法也就不能成立了。
以上通過三時進行觀察:已滅的法不能滅,未滅的法不能滅,正滅的法也不能滅。由此可知,滅法不成立。
除了以三時抉擇無滅以外,也可以由無生推知無滅。第一品中抉擇了一切萬法無有四生,即無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而本品也以無自生他生等理證,闡述了無生的道理。既然萬法最初無生,那麼它最後的毀滅也肯定得不到。世間雖有壞滅或死亡的說法,比如醫生說病人:過兩天會死,正在死,已經死了。雖有這種說法,但這是不懂教理人的一種邪執,其實並不存在真實的死亡或壞滅。就如夢中狂象之死,覺醒的人誰會承認無生的狂象有死亡?同樣的道理,既然萬法無生,怎麼會有壞滅呢?以上以三時及無生的方式遮破了滅法。
我們學習中觀,應該有一些深刻的體會。特別是講考的時候,每一頌最好能講得廣一點,根據自己的體會稍加發揮,這就很好;如果只是完成任務一樣一帶而過,這樣不對。所以在講的過程中,你們可以稍廣一點,不然太略了,我都覺得不好意思,因為每天的內容只有六七頌,你一個人講完了,別人就沒講的了。因此,對於每一頌的內容應該深入,首先是字面上的解釋和推理,然後結合自己的相續,結合我們的現實生活進行分析,這樣一步步講下來,你對頌詞的詞句和意義的理解也就體現出來了。
不過也要注意一點:不管我們怎麼講,千萬不能脫離原文。我最擔心你們有些人以後講經說法時,詞句一旦解釋不來,就隨便用其他道理敷衍過去。這是非常不好的事情!現在有些法師就是這樣,講《金剛經》、《楞嚴經》等經典時,經中的比喻或意義講不來,他就說一個笑話,或者講一則公案,就這樣過下去了。這樣非常不好。因此,希望大家不論是現在講考,還是以後弘法,講任何經論乃至最細微的詞句時,都一定不要離開原文的軌道。這非常重要。在原文意義的基礎上,你再依自己的智慧和理解來發揮,這也是需要的。但你在發揮的時候,如果跟原文沒有一點瓜葛,沒有一點關係,這實在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對於這一點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注意!否則,我就非常擔心一些嘴巴稍微會說的人,他把原文放在那裡,原文的外、內、密意根本不懂,卻在旁邊講得天花亂墜,其實也沒有一點意義。
寅二、(觀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如果是有住的法,則該法不應有滅;如果是不住的法,則該法也不應有滅。
有住的法,即正存在的法。一法如果存在,說它有滅則不合理。為什麼呢?比如現在正在顯現的柱子、瓶子或經堂,如果這些法真實存在,也即它們的本體正在安住,那怎麼能滅呢?滅是間斷法的相續,令法不再繼續存在,這明顯與住的性質相違。就像一個人的存活和死亡,活著的不可能死,死了的也不可能活著,二者完全相違,豈能並存?因此,有住的法不會滅。
不住的法,即無有本體安住、不存在的法。由於不住的法剎那不住,無有片刻停留的機會,所以它的本體並不存在。就像石女兒、龜毛、兔角以及虛空中的鮮花一樣,無有本體的不住法在整個世界上何處也不存在,這樣的法如何談它的滅呢?因此,不住的法也不會滅。
或許有人認為:不是住與不住的法滅,而是先有住然後有滅。但這種說法也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住法本身並不存在,這在前文以三時中無住,以及住之前無生的推理都作過抉擇。既然住本身都不存在,如何能有它的滅呢?因此,所謂先住後滅也是不成立的。
寅三、(觀察因果而破):
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因法在因位時不會由自己毀滅,在果位時也不會由他法毀滅。
對方認為:滅法是存在的,因為在產生果以後,因要毀滅,就如牛奶變成酸奶時,牛奶要毀滅一樣。
破曰:在因法變成果法時有因法的毀滅的說法並不合理。如果存在因法的毀滅,那它是在因位時由自己毀滅,還是在果位時由他法毀滅呢?就如牛奶,它是在處於牛奶階段時由自己毀滅,還是在變成酸奶時由酸奶毀滅?
如果說牛奶在因位時,即處於牛奶階段時由自己毀滅,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當處於牛奶的狀態時,牛奶的本體並未失去,此時哪裡有牛奶的壞滅?如果說就是牛奶自己將自己毀滅,那就有自己對自己起作用的過失。自己對自己起作用,如寶劍鋒自割,輕健者自騎等等,這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自己可以對自己起作用,那麼作者與作業則成了一體;或者相反,因為有了能作所作,一體也成了他體。因此,自己毀滅自己不能成立。
如果說牛奶變成酸奶時,由酸奶毀滅,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因為不論此因果二者接不接觸,酸奶都不能毀滅牛奶。首先,如果因果接觸,則成了因果同時。為什麼呢?因為因果不同時,則不能接觸,就像過去與現在、現在與未來,由於前後不同時,所以無法接觸;而因果若要接觸,酸奶階段時就應有牛奶存在,如是也就成了因果同時。但因和果同時,這種觀點連世間最愚痴的牧童也不會承認。其次,如果因果不接觸,則果不能滅因。酸奶沒有接觸牛奶,怎樣毀滅它呢?此時若有毀滅,那麼東山的鐵錘也應該可以摧毀西山的瓶子,而整個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不接觸的法,也都可以彼此毀滅。顯然這是不應理的。所以,因果不接觸,果就不能滅因。由以上觀察可以了知,不論因果接觸與否,果法滅因都不能成立。既然因法不能由自己毀滅,也不能由果法毀滅,那所謂滅法就不能成立。
中觀的理證符順於諸法實相,是事勢理,有智者應細細推究並依此樹立正見。全知麥彭仁波切說:對於不願聽受真理的人,我們無話可說;但對於追求真理的人,我們宣說中觀正見,相信他會因此而了知世間邪說極不應理。全知麥彭仁波切是文殊菩薩的化身,他的話講道理的人一定會深受感染。
寅四、(觀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正如一切諸法的生相不可得,滅相也了不可得。以沒有生相的緣故,可以推知亦無滅相。
第一品以及本品抉擇了諸法生相了不可得,沒有生相也就沒有滅相。本頌科判中的「能遍」即是指生和滅,就本頌來講,就是指生。有生則有滅,有滅則有生,以因明而言,生滅是互相周遍之因,二者互為能遍所遍,是一對無則不生的因果。本頌「生相不可得」,即是指能遍不可得,如果滅相所必定依靠的生相不成立,那麼滅相也不能成立。
《中觀四百論》亦云:「生既無所來,滅亦無所往,如是則三有,如何非如幻?」意思是說:既然諸法之生無所從來,而滅也無有所往,那麼整個三有輪迴為何不是一種幻化呢?它完全是一種幻化,只不過眾生執於各種迷亂顯現而已。前文以觀察自生、他生等方式,抉擇了萬法的實相都是無生。一切萬法既然沒有生相,那所謂的滅相又從何而來呢?所以,無生則無滅。比如一個人從未產生,未曾來到這個世間,那怎麼會有他的死亡呢?又如虛空中的鮮花從未依因緣而生起,那麼,「虛空中的鮮花凋落了」,這種情況會不會有呢?不會有。因此,任何法的滅,它唯一的前提就是生,沒有生,滅不可能存在。
其實,生滅不存在是我們對治煩惱的殊勝方便。人們往往認為真實有煩惱在自相續中生起、安住以及依緣而滅,在凡夫的迷亂顯現中,這些法存在,但以正理觀察時,所謂煩惱的生滅是不存在的。如《般若二萬頌》云:「諸法如幻之自性,不生不住亦不滅。」《大圓滿虛幻休息》亦云:「一切諸法如幻化一般,最初無生,中間無住,最後無滅。」這樣的教言,在《中觀四百論·破有為相品》中也有宣說。因此,我們真正對生住滅的自相有了認識,那對一切萬法,不管是外境的紛然顯現,還是內心的分別幻變,皆可了知毫無自性。全知麥彭仁波切也有教言說:沒有幻化師,他所變化的幻化相也將銷聲匿跡。意思是說,若首先能對生住滅三相不存在之理產生深深的定解,那對魔術幻化般之外境的耽執,也將煙消雲散。
因此,平時我們應觀察自心的來源、住處和滅處,這是初修大圓滿的關鍵,也是抉擇並證悟空性的唯一方法。雖然中觀是大圓滿的前行,但前行與正行一定要結合起來修。有人認為前行只在最初修一修,正行時就不用修了,但這是一種錯誤想法。曾有人打電話說:「我現在前行基本修完了,下面正行修什麼呢?」聽他的意思,好像前行修完就不必再修了,草草修一遍,目的就是過了以後好修正行,就像吃飯前先喝口茶一樣,但這是不對的!以前的高僧大德們都將前行作為正行修法那樣對待,這在華智仁波切的《大圓滿前行》中講得很清楚。而現在的有些人偏偏認為前行不殊勝,只有正行才殊勝,所以他們修前行時,只是隨便修一下就過了。當然,一方面來說前行的確是入門法,修前行是為了趨入正行;但從另一方面而言,像觀察心的來源、住處、滅處這樣的修法,其實已是大圓滿中非常甚深的修法了。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忽視《中論》的推理,尤其是無生、無住、無滅,若能對此先生起定解,再趨入大圓滿本來清淨的正行修法,將不會有困難。若敷衍了事,那麼作為大圓滿前行的空性見就難以產生,以後即使進入大圓滿正行的甚深修法,也難以得益。但如果我們以中觀的推理方法,抉擇出包括自心的一切萬法沒有生住滅,並對此生起定解,那麼對於修持大圓滿正行本來清淨也不是很困難的事情。法王如意寶也講過:聽受過《中論》等中觀教言的人,對他們引導比較容易;而一點也沒有聽過的人,除非信心特別大,否則很難引導。因此,不要放棄中觀的聞思!
很多人剛一開始非常興奮:「我要學《中論》!一定要認真!」接下來兩三天都睡不著,一直精進。可是現在,他慢慢放鬆,一天比一天放鬆,逐漸所有的螺絲都掉了……這些人的聞思態度,我看不慣!《格言寶藏論》中說:做事的人總要別人囑咐、催促,連旁生也做得到;而沒有催促也能自覺行持,這才是智者的行為。但有些人每天都要我說,說明天要講考,他就稍微看一下書。對於這種人,薩迦班智達有一個比喻:有些氂牛,要用石頭、棍棒來打,它才勉強走幾步;沒有打,它就一直站在那兒。希望大家精進,不要做這種人。如果你覺得這個法對你很重要,對眾生也很重要,你就自覺地聞思,我覺得這樣非常好。但看到大家情緒低落,精進不起來,確實有點失望!佛學院的生活條件還可以,有吃有穿,在這樣的環境裡,你們應該增上信心,精進聞思,不要虎頭蛇尾。有些人剛學《中論》的時候信誓旦旦,但過了一段時間,他又失去信心了。這種態度不好!
我那天說過:一個人在一輩子裡,傳這樣的法很難得。在我的印象中,法王如意寶傳《中觀莊嚴論釋》只有一次,《中論釋》只有一次,而某些大圓滿法也只傳過一兩次。所以,你們學習《中論》的機會,有沒有第二次很難說,而我傳講也不一定有第二次。因此,現在有這個機會,希望大家不要放鬆。
寅五、(觀察有實無實而破)分二:一、有實不可滅;二、無實不可滅。
卯一、(有實不可滅):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相。
如果是有實法,則不應有毀滅。因為在一個法的本體上,不應該既有有相又有無相。
觀察萬法是否有滅,也可以從有實無實的角度分析。如果是有實法,如柱子、瓶子等,這樣的法是否有滅呢?沒有。為什麼呢?我們知道,有實法即是指該法的自性成立,而所謂滅是指它的自性不成立。也就是說,二者一個是未壞滅,一個是壞滅;一個是有本體,一個是本體失壞;一個存在,一個不存在。有實法與它的滅二者有天壤之別,完全相違,相違的有和無豈能在同一本體上並存?清辯論師在《般若燈論釋》中說:「以相違故,譬如水火。」水存在之處,火肯定不存在;火存在之處,水肯定不存在。在其他講義里,多以光明與黑暗為喻,有實法喻為光明,它的滅則喻為黑暗,由光明黑暗不會同在一處,可知有實法與它的滅不會並存。因此,是有實法,則沒有滅。
在我們的分別念中,總是認為有實法先存在,然後毀滅。實際上,這只不過是一種迷亂執著。對此我們可以問:有實法是存在(未滅)時滅,還是不存在(已滅)時滅?如果是存在時,則不可能滅,因為存在的緣故;如果是不存在時,也不可能滅,因為已滅的法再滅,就有兩個滅法、兩個滅者的過失了。因此,將柱子首先存在然後壞滅稱為有實法滅,這不過是名言中的假立,並非真實。而無始以來的無明習氣如迷亂眼翳般覆蓋了本具智慧,令我們無法現見萬法的本來面目,只能見到眼前浮現的各種迷亂顯現,並執以為實。但我們要知道,這畢竟是虛偽的,經不起任何觀察。
卯二、(無實不可滅):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如果是無實法,也不應該有毀滅,譬如人身上沒有第二頭,因此也不能說斷掉第二頭。
本頌前兩句從意義上成立無實法無滅。所謂無實法,即本體不成立的法,如無瓶、無柱、石女兒、虛空中的鮮花及龜毛、兔角等等。既然無實法的本體不存在,怎麼會有它的滅呢?好比虛空中從未產生五彩繽紛的鮮花,誰會說冰雹把它們摧毀了呢?又好比石女的兒子從未降生,誰會為他的死亡哭泣呢?
本頌後二句是以比喻說明無實法無滅。比喻中的「第二頭」,是指人身上的第二個頭。一般來講,人只有一個頭,不可能有第二個頭。既然沒有第二頭,那麼斷除第二頭的說法也就不成立了。無實法就如這第二個頭,其本體不存在,自然不會有它的壞滅。關於第二頭,也有論師這樣解釋:一個人的頭被割斷以後,就沒有第二個頭可以割斷。這種解釋也可以理解。
此處說無有第二頭,是就絕大多數而言,並不是說沒有兩個頭的情況。兩個頭的人或動物,過去有,現在也有。比如兩頭蛇或連體嬰兒,它們都是兩個生命以業力而連在一起。《釋迦佛廣傳》中也有記載:世尊與提婆達多在過去世中,曾一起轉生為共命鳥,他們的身體連在一起,頭不相同。據說泰國就有一對二十幾歲的連體女孩,她們小時候一起生活還可以。但長大以後,兩人都非常苦惱,因為性格不同,愛好也不同,所以經常發生摩擦,比如到了晚上,一個想睡一個不想睡等等。後來二人都表示:「我們寧可死,也不願再這樣生活下去了!」經二人一再要求,醫生為她們做了分離手術,但手術之後二人都死了。此外,一個人斷了頭還能不能活呢?一般來說是不能活的,但《前世今生論》中也引用過一個公案,說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就見過一個斷頭人,雖然他的頭已經斷了三年,卻一直活著。這也說明眾生的業力確實不可思議。
學習了以上兩個頌詞,我們知道有實法與無實法都無有滅。通常我們認為滅法存在,不是有實法滅,就是無實法滅,但這只是我們的分別念,實際並不存在。滅法不存在,並非在觀察以後,有的變成了沒有,而是它本來就沒有。如佛經云:「不生不滅。」其中「不滅」,就是指一切萬法本不存在,所以說不滅,並不是指觀察之後的結果。全知無垢光尊者亦云:「觀察之時皆無有,如是未察時亦無。」意思是說,我們在如理觀察時,一切萬法的確不存在;其實在未觀察時,同樣不存在。
我們來到這個世間,一直不能了知這個道理。不管年輕人、老年人,因為受過各種邪說的教育,所以總是將不存在的法認為存在,存在的法認為不存在,具有這樣的顛倒邪執。學了中觀以後,我們應該樹立正見。
寅六、(觀察自滅他滅而破):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諸法不能以自相滅,也不能以他相而滅,就如諸法不能自相生,也不能他相生一樣。
假如一切法有滅,則或以自滅,或以他滅。所謂自滅,即自己壞滅自己,比如人的自殺,或者事物的自然毀壞;所謂他滅,即由他法而壞滅,比如人的他殺,或者事物被他法所摧毀。然而,所謂自滅他滅都是未經觀察的說法,其實並不存在真實的滅。
首先,自滅不成立。因為自己只有一個本體,不能成立能滅所滅,沒有能滅所滅就不能成立滅法;如果出現能滅所滅兩個法,又與一法相違。此外,若有自滅,那自己也能對自己起作用,如寶劍鋒自割,指尖自觸,舌頭自舔,眼根自見等等,很多自作用的過失就會出現。因此,自滅無法成立。
其次,他滅也不成立。如果有為法以滅法而滅,而滅法又需要滅法,如是則有無窮的過失;若滅法不需要滅法,那滅法就成了無為法。如果有為法以其他的法而滅,比如說瓶子以鐵錘來滅,那當瓶子未被鐵錘摧毀前,它是否成了虛空一般的常住無為法呢?顯然不可能,因為它是無常的,是剎那滅的。所謂鐵錘摧毀瓶子,只是終止了它的相續,創造了碎片,並未真實毀滅瓶子。因此,所謂他滅也不成立。既然無有自滅他滅,就說明滅不成立,這如同無有自生他生的道理一樣。
以上抉擇了無有生住滅。此時有實宗又疑惑地問:沒有生住滅則沒有有為法,那你們中觀宗對萬事萬物的存在如何抉擇?中觀宗回答:在觀察勝義諦時,不要說生住滅,連生住滅的事相本體也不存在,乃至不存在也不存在,總之,萬法皆遠離一切戲論;而在名言中,我們承認如夢如幻的生住滅,以及一切有為法的存在,雖然它的本體是空,但在眾生面前的迷亂顯現依然存在。由此可見,由於中觀宗在抉擇勝義中無芝麻許實質性的同時,也承認世俗中的無欺顯現,所以沒有任何過失。
本品依靠諸多理證,以總破、別破的方式對有為法的法相進行了觀察,相信很多人會有一些深入的體會。為什麼這裡對有為法的分析這麼細緻呢?因為一般眾生都認為有為法存在,而對無為法的存在,幾乎沒有什麼執著。正是對有為法自性的執著,導致了人們對實相的迷惑。而這一法我執產生的根本來源,就是對一切有為法的強烈實執。我們以上述理證觀察以後,就會對生住滅不存在之理深信不疑;以生住滅不存在,又會了知它們所表示的事相有為法也不存在,這樣就可以破除這種執著。因此我想,只要我們如理抉擇,一定會在自相續中生起定解。當然,這種定解需要你在聽聞以後再再思維,沒有思維,任何定解都是不會生起的。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為法):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
由於生住滅三法相不成立,所以事相有為法也不存在。
生住滅是有為法的法相,有為法是事相。前文我們以較廣的方式抉擇了生、住、滅不存在,此處則歸結遮破有為法:既然生住滅不成立,那麼有為法也無法成立,沒有法相豈能有事相?就如沒有石女兒的不共特法,自然無法安立石女兒一樣。對於有為法的認識,小乘宗以無常遮破了常有的邪執,其實無常即是生住滅的本性。《阿含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然而,雖然他們承許無常,卻仍未擺脫實有的執著,並試圖以生住滅成立有為法的存在。但當中觀宗以勝義理論遮破生住滅以後,也就遮破了無常,並徹底破除了他們對有為法的實有執著。
對於生住滅的遮破,在《七十空性論》、《中觀四百論》等論典中也有闡述,大家可以參閱。在了達了生住滅不存在以後,則可以切實體會到,一切有為法不存在。
壬二、(遮破無為法):
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既然有為法不存在,那又如何會有無為法呢?
對方認為:有為法存在,以無為法存在的緣故。
按《俱舍論》觀點,無為法有三種:抉擇滅、非抉擇滅、虛空。而按照《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的觀點,無為法有八種: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非抉擇滅、抉擇滅、不動、想受滅。
一般而言,對方將滅諦(抉擇滅)涅槃叫做無為法,認為它是一種不空的法。然而我們觀察這一無為法,其實它是依有為法而建立的,既然有為法不存在,那無為法也根本不可能存在。因為互相觀待的法,當一者不存在時,另一者也無法存在,就如有和無,瓶不存在,無瓶也不存在,或者此和彼,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存在,等等。因此,觀待有為法而建立的無為法是不成立的。此外,對方所謂的涅槃,其實並未離開有、無、二俱、二非四邊。但涅槃並不是有實法,若涅槃是有實,那麼它雖名無為,也仍落入有為法的範疇,如本論《觀涅槃品》云:「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涅槃也不是無實法,如本論又云:「涅槃若非有,無實亦不成。」如果認為涅槃是二俱的法,也不合理,因為究竟涅槃是不住有無的大無為法,有無二俱則成了有為法,如本論云:「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涅槃也不是有無二非的本體,如論云:「分別非有無,如是名涅槃。若有無成者,非有非無成。」因此,所謂的涅槃無為是離開四邊的大空性。
全知果仁巴在他的《中論註疏》中說過:現在藏地有人把唯識宗的觀點認為是中觀的究竟觀點,他們認為實有的法界無為法就是中觀的究竟見,這是值得深思的。果仁巴大師是在表達他對覺囊派某些論師的不滿,因為某些覺囊派論師認為無為法本體永恆存在。不僅在藏地雪域,現在漢地的某些法師,也認為究竟的無為法是一種實有存在。雖然他們口頭上說在弘揚玄奘大師、窺基法師的唯識宗,並推自己是所有宗派中至高無上的宗派,但實際情況是,他們並不了解佛陀二轉法輪的意義,自己已落入了一種實有耽著之中。如果看到龍猛菩薩這一偈,他們該如何解釋呢?是要否認龍猛菩薩,在實相中建立一個不空的法嗎?那如來的《般若經》又如何解釋呢?雖然果仁巴大師駁斥了覺囊派的觀點,但他肯定清楚,覺囊派的究竟觀點並非如是。因此我覺得,真正要深思的,是漢地一些承許無為法不空的有相宗。
壬三、(遮止與聖教相違):
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就如幻化、夢境、乾闥婆城一樣虛假不實,所謂的生住滅,其相也是如此。
對方認為:你們說生住滅不存在,這與教證相違,如《大雲經》云:「諸比丘,有為法有生、有滅,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轉變。」因此,說生住滅空,不是與教證相違了嗎?
《大雲經》及其他相關大小乘經典中,的確宣說了一切有為法存在生住滅,這一點我們不否認。但這是了義還是不了義呢?不了義。為什麼呢?因為佛陀針對不能直接趨入實相的眾生,才宣講了生住滅三相,而就二、三轉法輪的了義觀點而言,生住滅是不成立的。此處單從了義空性來看,生住滅並不存在;說有生住滅時,就是說名言中在眾生面前存在一種迷亂幻現。
經論中多以比喻宣說有為法的相狀,而本頌則針對生、住、滅,分別宣說了如幻、如夢、如乾闥婆城。一切法本來無生,如咒師所幻化的象、馬,或銀幕上的人、物等,其實沒有真實的本體。一切法本來無住,如夢中所享受的色聲香味觸等外境,並無一法能夠真實成立。一切法本來無滅,如乾闥婆城,乾闥婆城也叫尋香城,是由乾闥婆神在開闊的沙漠或海洋上空所顯現的一種城市,它沒有真實,但顯現存在。這種現象現代人也經常見到,人們叫它海市蜃樓。科學家對此覺得稀奇,但他們解釋成陽光與水蒸氣的融合現象:當水蒸氣上升,與反射的陽光交會時,中間便顯現各種相狀。但這種解釋,恐怕連他們自己也難以信受,因為這些顯現很複雜且並非雜亂無章。以前就有這樣的報道:海洋上首先現起雲霧,一般呈灰色,沒有彩色。然後雲霧顯現為城市,城市裡有高樓、平房;平房上有煙囪,煙囪里冒出一縷縷的煙;底下有街道,街道上有轎車……這些現象的確很奇特。科學的解釋顯然不合理。總之,滅相就如這海市蜃樓、空中樓閣一般。以上對應一切法無生、無住、無滅,宣說了三個比喻,以此便可了知生住滅的本體。
關於這三個比喻,其他經論中也經常使用,《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中觀四百論》云:「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六十正理論》云:「如芭蕉無實,如乾闥婆城。」在演培法師整理的講記中,說小乘人依這三個比喻可以說明無常、無我,並非指萬法空性。我們認為,此處是以這三個比喻說明中觀宗未破壞名言,並以此成立與教證不相違。生住滅乃至一切萬法表面雖有顯現,但其本體都如幻化等比喻那樣,毫無實質性。要想通達其中的所有意義,一定要聞思全知無垢光尊者的《大圓滿虛幻休息》。《虛幻休息》通過八大比喻,圓滿抉擇了一切萬法都是虛幻。佛陀在初轉法輪中宣說了蘊界處等有實法,我們要想在此基礎上通達二轉法輪的般若空性,一定要以幻化八喻等來了達一切萬法根本無有自性。
我們在聞思過程中,應該不緊不松地希求真理,應該堅持到底,因為空性法門的確非常難得。由於以前未串習過空性,初學者可能有陌生的感覺,總覺得與自己有很大隔閡。但我想,當你聞思一段時間以後,一定會通達。以前有人對《俱舍論》有信心,而對《中論》沒有信心,但通過自己的努力及道友的幫助,他對《中論》的信心也生起來了。有了信心,聞思也有興趣,那在《中論》中會獲得不可思議的利益。多年以來我總在想:如果能講一遍《中觀根本慧論》,我就心滿意足了!因為這是龍猛菩薩解釋佛陀二轉法輪究竟密意的根本論典。因此,對大乘佛法有信心的人,你們對《中論》應該生信心,因為它的加持力非常大。雖然有的人暫時聽不懂,但僅是聽聞到空性法門的利益也不可思議。在我們的阿賴耶識上播下了般若空性的種子以後,下一世遇到佛法,空性的種子習氣很快會復甦,而成為利根。因此,聞思空性對我們生生世世都有相當大的功德和利益。
辛二、(以教證總結):
《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阿含經》云:「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陽焰;行似芭蕉;識譬幻事。」
《楞伽經》云:「有為無為無自體相,但彼凡夫愚痴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夢見抱兒。」
《般若波羅蜜經》云:「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有為非無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為非無為者,此是般若波羅蜜。』」
《月燈三昧經》云:「譬如有童女,夜臥夢產子,生欣死憂戚,諸法亦復然。如幻作多身,謂男女象馬,是相非真實,諸法亦復然。如淨虛空月,影現於清池,非月形入水,諸法亦復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響,聞聲不可得,諸法亦復然。譬如春日中,輝光所焚炙,陽焰狀如水,諸法亦復然。見野馬如水,愚者欲趣飲,無實可救渴,諸法亦復然。如虛空無雲,忽然起陰噎,知從何所出,諸法亦復然。如焰尋香城,如幻事如夢,觀行相空寂,諸法亦復然。」
《七十空性論》云:「行如尋香城,幻發及陽焰,水泡水沫幻,夢境旋火輪。」
《入行論·智慧品》云:「猶如芭蕉樹,剝析無所有,如是以慧觀,覓我見非實。」
《入中論》云:「若見夢境尋香城,陽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兒非有性。」
《中觀寶鬘論》云:「陽焰現似水,其實並非水。如是蘊似我,非我非實有。」
《六十正理論》云:「許諸法緣生,猶如水中月,非真亦非無,不由彼見奪。」
《中觀根本慧論·觀三相品》傳講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