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二千年史 · 隋世系

自楊堅代周(581年)至楊侑禪於唐(618年),凡三傳,共三十八年。 高祖文皇帝,姓楊,名堅,弘農華陰人。代周,建元開皇(二十年)改元仁壽(四年)在位凡二十四年。 煬皇帝,名廣,高祖次子。嗣立,改元大業(十三年)。帝游江都,為宇文化及等所弒,在位凡十三年。 恭皇帝,名侑,煬帝太子昭之子,封代王。煬帝東巡,命留守西京。李淵入長安,奉之為帝,遙尊煬帝為太上皇。淵尋廢之,改元義寧(一年)在位凡一年。 恭帝,名侗,亦昭之子,封越王。煬帝東巡,命留守東京。王世充入洛陽,得煬帝凶問,奉以為帝,尋廢之。 秦王浩,煬帝弟秦王俊之子。宇文化及弒煬帝,遂立浩為帝,尋復殺之。 (以上據《隋書》及《通考•帝系考》) 附帝系表 自晉惠帝永興元年(304年)劉淵稱大單于,同時李雄稱帝於蜀,中國統一之局遂破。自是以後,神州板蕩,分裂為數十國,中間起滅無恆,不能自靖者亘二百八十五年。直至隋文帝楊堅陷建康(589年),天下復歸於一統。故隋在中國史局上,亦重要之關鍵也。統觀前後史跡,不但政權統治上有顯著之不同,即民族文化消長上,亦有莫大之關係。蓋自漢末,鮮卑之勢已盛於北方,中更三國之亂,漸次南侵,降及晉室不振,遂成「五胡亂華」之局。惟諸族居內地久,習染華俗,漸失其剛勁之風。至隋則中土已漸強,一變永嘉以來之形勢,楊氏雖執政未久,終能遺唐室以廣大疆域之機。此則讀隋唐史者,所不可不知者也。 一 隋之統一事業 隋文帝承周之後,開皇七年滅後梁,九年滅陳,遂統一中國。其所措施,分述之如下。 1.疆域 高祖受終,維新朝政,開皇三年,遂廢諸郡。洎於九載,廓定江表,尋以戶口滋多,析置州縣。煬帝嗣位,又平林邑,更置三州。既而並省諸州,尋即改州為郡(大業三年三月)。乃置司隸刺史,分部巡察。五年,平定吐谷渾,更置四郡。大凡郡一百九十,縣一千二百五十五,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墾田五千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四十一頃。其邑居、道路、山河、溝洫、砂磧、鹹鹵、丘陵、阡陌,皆不預焉。東西九千三百里,南北萬四千八百一十五里,東南皆至於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隋氏之盛,極於此也。 (《隋書》卷二九《地理志序》) 隋州郡簡表 2.官制 甲 中央 自三國至隋文帝統一以前,中國執政者,無論統一或割據,大率非北族即軍人,因此影響於制度者甚巨。自漢以上,相權極重,降及三國,獨劉氏規模漢制,故諸葛亮舉宮中、府中、營中之事,總攬於一手。自魏晉以下,所有相國、丞相之名號,皆成奸雄圖纂者之階梯,而非平時所置之實官。至三公之位,亦僅為優禮大臣之虛號,不親政事,不置府僚,無其人則缺者也。政權所寄則在三省,魏初設秘書省,後改中書省,此外則有尚書、門下兩省。南北朝通行之制,尚書令一人,左右僕射二人,尚書五人,是謂八座。中書面受機宜,門下掌封駁,尚書執行之,以分代丞相之職。各代雖間有損益,然其大要如此。後周曾一度遠師周禮置六卿(天官、冡宰之類),命尚書令盧辯草其制,此實魏晉以來所未有。楊堅代周,即首除其制,仍以六部隸尚書,以復魏晉之舊。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隋文帝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其於庶僚,頗有損益……至煬帝初存稽古,多復舊章,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台、五省、五監……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為盛矣。 (《通典》卷一九《職官一》) 按文帝所定中央官制,大體皆依前代。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但亦只增刪裁併,或改易名稱而已。茲就煬帝時之中央官制,列表於下。 隋代中央官制簡表 乙 地方 地方制度,在秦漢時本只郡縣兩級。而每州皆置刺史,直隸於丞相,官階雖卑,而可以制太守。末世地方權重,乃增置州牧,地方制度,一變而為三級制矣。東晉以後,疆土日蹙,乃多僑置州郡,無其地而有官者比比,於是固有州郡轄地乃日小。隋統一以後,州郡名稱雖異,轄境大小,實無所別。文帝乃始廢郡,以州治民。煬帝時,復廢州置郡,郡置太守,縣置縣令。僑州郡至是盡廢。 隋代中央官制簡表 地方官僚屬,後周時由主官自辟,隋則悉歸於吏部。 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寮,則長官自辟,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 (《隋書》卷七五《劉炫傳》) 丙 官品及祿 曹魏定官品,創為九品之制。梁又分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則以居下者為劣。蓋品之制,非梁所專用也,正、從九品之制,始於後魏。每品正、從復分上、中、下三級,蓋一品之間,復析為六。至隋,始確定為十八階,遂為後世所不能廢。 隋置九品,品各有從。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為上、下,凡三十階。自太師始焉,謂之流內,流內自此始焉。又置視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從,自行台尚書令始焉,謂之視流內,視流內自此始。 (《通典》卷一九《職官一》)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大業),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至於食祿,隨品級而差別。 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並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3.兵制 隋之兵制,沿用後周之「府兵」制。籍民為兵,擇其魁健有才力者,蠲其租調,令刺史於農隙教練之,合為百府。每府置主將,故以得名。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隋制十二衛,曰翊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御衛、曰候衛,為左右,皆有將軍以分統諸府之兵。府有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以相統治。又有驃騎、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驃騎曰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 (《唐書》卷五○《兵志》) 開皇十年五月,詔曰:「魏末喪亂……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朕甚愍之。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以上為平時制度。至煬帝伐高麗,軍隊另有編制。 大業八年正月(伐高麗)……左右十二軍(各)……凡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每軍大將、亞將各一人。騎兵四十隊,隊百人,十隊為團。步卒八十隊,分為四團,團各有偏將一人。其鎧胄、纓拂、旗幡,每團異色……其輜重散兵等,亦為四團,使步卒挾之而行。 (《資治通鑑》卷一八一《隋紀五》) 煬帝南遊江都,從者又有驍果之名。 大業九年正月……置折衝、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將官,以領驍果。(驍果軍從駕禁軍,蓋選諸軍中之驍果者,故以命名。) (《隋書》卷四《煬帝紀下》) 義寧(恭帝)二年(即大業十四年)三月,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等,以驍果作亂。 (《隋書》卷四《煬帝紀下》) 4.刑法 秦漢以後之法律,經晉朝一度大改革,大體趣於完善。復經隋朝一番損益,而輕重更覺適宜,故在西洋法律未輸入以前,沿用至千餘年,無大更變也。至於隋律,乃兼宋、魏、晉與拓跋氏兩種法系,而加以斟酌者。 高祖既受周禪,開皇元年,乃詔……高熲……等更定新律。三年……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定留唯五百條,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盜賊,八曰斗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至煬帝初年,患其深刻,重加修訂。 煬帝即位,以高祖禁綱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惡之條。……三年(大業)新律成,凡五百條,為十八篇,詔施行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二曰衛宮,三曰違制,四曰請求,五曰戶,六曰婚,七曰擅興,八曰告劾,九曰賊,十曰盜,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倉庫,十四曰廄牧,十五曰關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偽,十八曰斷獄。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隋之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種。前代死刑,有磬、斬、絞、裂等,隋則止於絞斬而已。茲列表如下。 由是觀之,隋之刑制,實較前代為進步。史家論之云: 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車輻、鞋底、壓踝、杖桄之屬,楚毒備至,多所誣伏。雖文致於法,而每有枉濫,莫能自理。至是盡除苛慘之法,訊囚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自漢文除肉刑,以髠笞代之,髠法過輕,笞法過重,每至於死亡。魏晉以來病之,然不知減笞數,使之不死,乃徒欲復肉刑以全其生。肉刑終不可復。及隋唐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而後肉刑之討論,至此乃告一終結。 文帝又以用律者,多致踳駁,罪同論異。故對於決死囚,尤格外慎重之。 開皇十二年八月,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開皇十六年八月,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初尚設置律員,後為防弊,俱罷免之。凡為地方官者,均須習律。 於是置律博士弟子員,斷決大獄。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開皇五年……詔曰:「人命之重,懸在律文,刊定科條,俾令易曉……因襲往代,別置律官,報判之人,推其為首,殺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罰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為政之失,莫大於斯。其大理律博士、尚書刑部曹明法、州縣律生,並可停廢。」自是諸曹決事,皆令具寫律文斷之。六年,敕諸州長史已下,行參軍已上,並令習律。集京之日,試其通不。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文帝暮年,頗以任法自矜,往往施法外之刑,罪及瑣細。煬帝嗣位,於五刑之內,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後事變迭興,刑複流於嚴酷。此則獨裁政治之為害,非制度之咎矣。 5.學校 隋初自京邑達乎四方,皆啟黌舍。文帝仁壽元年,以生徒多而不精,於是下詔罷之。 詔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於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務,弘益風範。朕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庠序,開進仕之路,佇賢雋之人。而國學胄子,垂將千數,州縣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范,才任國用。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簡省,明加獎勵。」於是國子學唯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並廢。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煬帝好文學,遂將學校恢復。 大業元年閏七月……詔曰:「君民建國,教學為先;移風易俗,必自茲始……晉承板蕩之運,掃地將盡,自時厥後,軍國多虞,雖復黌宇時建,示同愛禮,函丈或陳,殆為虛器……上陵下替,綱維靡立……實由於此。朕纂承洪緒,思弘大訓,將欲尊師重道,用闡厥繇,講信修睦,敦獎名教……其國子等學,亦宜申明舊制,教習生徒,具為課試之法,以盡砥礪之道。」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煬帝即位,復開庠序,國子、郡縣之學,盛於開皇之初;徵辟儒生,遠近畢至,使相與講論得失於東都之下。納言定其差次,一以聞奏焉。於時舊儒多已凋亡,二劉(信都劉士元、河間劉光伯)拔萃出類,學通南北,博極古今,後生鑽仰……所制諸經義疏,搢紳咸師宗之。既而外事四夷,戎馬不息,師徒怠散,盜賊群起……方領矩步之徒,亦多轉死溝壑,凡有經籍,自此皆湮沒於煨塵矣。 (《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序》) 6.選舉 隋初舉士,仍依九品中正之制,開皇中罷廢之,改為薦舉。 中正魏置……北齊郡縣皆有之……隋初有,後罷而有州都。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於時晉王(煬帝)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並為「州都督」,引師為主簿。 (《隋書》卷四六《韋師傳》) 魏晉以後,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別流品。隋時避楊忠諱,改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四○《北史》) 其舉人之法如下。 開皇七年正月……制諸州歲貢三人。 (《隋書》卷一《高祖紀上》) 開皇十八年七月……詔京官五品已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惟薦舉亦多弊,煬帝乃改革之,始建進士科,令士人投牒自進。遂為唐室科舉之所本。 自後周以降,選無清濁。及盧愷攝吏部尚書,與侍郎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別物類,頗為清簡。而譖訴紛紜,愷及道衡皆除名。煬帝始建進士科。 (《通典》卷一四《選舉二》) 近煬帝始置進士之科,當時猶試策而已。 (《舊唐書》卷一一九《楊綰傳》) 至於敘官,隋氏亦加釐革,集權中央。 尚書舉其大者,侍郎銓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內一命以上之官,州郡無復辟署矣。 (《通典》卷一四《選舉二》) 大業八年九月……詔曰:「……四海交爭,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設官分職,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勛敘。莫非拔足行陣,出自勇夫;學之道,既所不習;政事之方,故亦無取。是非暗於在己,威福專於下吏。貪冒貨賄,不知紀極;蠹政害民,實由於此。自今已後,諸授勳官者,並不得回授文武職事。庶遵彼更張,取類於調瑟;求諸名制,不傷於美錦。」 (《隋書》卷四《煬帝紀下》) 7.音樂 自「五胡亂華」,胡樂傳入,而琵琶、箜篌、胡笳等器,充斥中原。古之雅樂,幾至絕跡。隋初時,西域之樂正興,風靡上下,文帝雖欲革之而不能也。 開皇二年,齊黃門侍郎顏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今太常雅樂,並用胡聲。請馮梁國舊事,考尋古典。」高祖不從……俄而柱國沛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於是詔太常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然淪謬既久,音律多乖,積年議不定……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祇婆,從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譯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故林鐘一宮,七聲二聲並戾。其十一宮,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高祖張樂試之……妥因陳用黃鐘一宮,不假余律。 (《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 開皇九年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於普明等復居其職。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牛弘遂因鄭譯之舊,又請依古五聲六律,旋相為宮。雅樂每宮但一調,唯迎氣奏五調,謂之五音。縵樂用七調。祭祀施用,各依聲律尊卑為次。高祖猶憶妥言,注弘奏下,不許作旋宮之樂,但作黃鐘一宮而已。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以上為隋代國樂之大概。此外有胡樂。 龜茲者,起自呂光滅龜茲,因得其聲。呂氏亡,其樂分散。後魏平中原復獲之,其聲後多變易。至隋,有西國龜茲、齊朝龜茲、土龜茲等凡三部。開皇中,其器大盛於閭閈。時有曹妙達、王長通、李士衡、郭金樂、安進貴等,皆妙絕弦管,新聲奇變,朝改暮易,持其音技,估炫公王之間,舉時爭相慕尚。高祖病之,謂群臣曰:「聞公等皆好新變,所奏無復正聲,此不祥之大也……存亡善惡,莫不系之……宜奏正聲。聲不正,何可使兒女聞也。」帝雖有此敕,而竟不能救焉。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又有伎樂。 開皇初,定令置七部樂:一曰國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麗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國伎,六曰龜茲伎,七曰文康伎。又雜有疏勒、扶南、康國、百濟、突厥、新羅、俀國等伎……大業中,煬帝乃定清樂、西涼、龜茲、天竺、康國、疏勒、安國、高麗、禮畢,以為九部,樂器工依創造。既成,大備於茲矣。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復有散樂。 始齊武平中,有魚龍、爛漫、俳優、侏儒、山車、巨象、拔井、種瓜、殺馬、剝驢等,奇怪異端,百有餘物,名為百戲。周時,鄭譯有寵於宣帝,奏征齊散樂人,並會京師……開皇初,並放遣之。及大業二年,突厥染干來朝。煬帝欲夸之,總追四方散樂,大集東都……千變萬化,曠古莫儔,染干大駭之。自是皆於太常教習。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亘八里,列為戲場……三年,駕幸榆林,突厥啟民朝於行宮,帝又設以示之。六年,諸夷大獻方物,突厥啟民以下,皆國主親來朝賀。乃於天津街盛陳百戲,自海內凡有奇伎,無不總萃……關西以安德王雄總之,東都以齊王暕總之……彈弦擫管以上,一萬八千人。大列炬火,光燭天地,百戲之盛,振古無比。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又樂工之眾,過於前代,樂戶之名,始於是時。 煬帝矜奢,頗玩淫曲。御史大夫裴蘊,揣知帝情,奏括周齊梁陳樂工子弟,及人間善聲調者,凡三百餘人,並付太樂。 (《隋書》卷一三《音樂志序》) 自漢至梁、陳樂工,其大數不相逾越。及周並齊,隋並陳,各得其樂工,多為編戶(樂戶所自始)。至六年(大業),帝乃大括魏、齊、周、陳樂人子弟,悉配太常,並於關中為坊置之。其數益多前代。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8.服制 太常少卿裴正奏曰:「……後魏已來,制度咸闕。天興之歲,草創繕修,所造車服,多參胡制……周氏因襲,將為故事。大象承統,咸取用之,輿輦衣冠,甚多迂怪……其魏、周輦輅,不合制者,已敕有司,盡令除廢。然衣冠禮器,尚且兼行……今請冠及冕,色並用玄。唯應著幘者,任依漢晉。」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文帝可其議。於是採用東齊之法,規定服制。據《隋書•禮儀志》所載,「乘輿」有兗、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幘、白紗帽、白帢之制。(宋齊之間,天子宴私,著白高帽,士庶以烏,其制不定。)服有五,若兗服、祭服之類。「百官」有祭服、朝服(亦名具服)、公服(亦名從省服)、絳褠衣公服。(褠衣即單衣之不垂胡者也。袖狹,形直如褠內。)六品已下,從七品已上,去劍佩綬。「武人」服武弁、絳朝服、平巾幘、紫衫、大口袴。隋文帝始服黃。百官常服,同於匹庶,皆著黃袍。高祖朝服亦如之,唯帶加十三環以為差異。凡南北朝以來,所謂胡服,如幞頭、具帶、靴,及紫、緋、綠之衣,自此皆定為章服矣。 煬帝時師旅務殷,車駕多行幸。百官行從,唯服袴褶,而軍旅間不便。至六年(大業)後,詔從駕涉遠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貴賤異等,雜用五色,五品已上通著紫袍,六品已下兼用緋綠,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黃。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笏……晉宋以來,謂之手板。今還謂之笏,以法古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已下,兼用竹木。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複下曰「」,單下曰「履」。夏葛冬皮……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烏,履同烏色。諸非侍臣皆脫而升殿。凡 ,唯冕服及具服著之,履則諸服皆用。唯褶服以靴。靴,胡履也,取便於事,施於戎服。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二 隋之開邊 1.對外之用兵 甲 突厥 突厥興起,至佗缽可汗,尤稱強盛。隋初時,佗缽卒,本部發生內亂,分裂為四,勢力為之一挫。其分立情況如下。 及佗缽卒,國中將立大邏便,以其母賤,眾不服。庵羅(佗缽子)母貴,突厥素重之。攝圖最後至,謂國中曰:「若立庵羅者,我當率兄弟以事之;如立大邏便,我必守境,利刃長矛以相待矣。」攝圖長而且雄,國人皆憚,莫敢拒者,竟立庵羅為嗣。大邏便不得立,心不服庵羅,每遣人罵辱之,庵羅不能制,因以國讓攝圖。國中相與議曰:「四可汗之子,攝圖最賢。」因迎立之,號伊利俱盧設莫何始波羅可汗,一號沙缽略,治都斤山。庵羅降居獨洛水,稱第二可汗。大邏便乃請沙缽略曰:「我與爾俱可汗子,各承父後,爾今極尊,我獨無位何也?」沙缽略患之,以為阿波可汗,還領所部。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隋初突厥四可汗簡表 沙缽略勇而得眾,北夷皆歸附之。及高祖受禪,待之甚薄,北夷大怒。會營州刺史高寶寧作亂,沙缽略與之合軍,攻陷臨渝鎮。上敕緣邊修保鄣、峻長城以備之,仍命重將出鎮幽、並。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隋文帝初欲以武力征服突厥,然勞師動眾,不免耗國。遂採用離間之策。 晟先知攝圖、玷厥、阿波、突利等叔侄兄弟,各統強兵,俱號可汗,分居四面,內懷猜忌,外示和同,難以力征,易可離間。因上書曰:「……臣於周末,忝充外使,匈奴倚伏,實所其知。玷厥之於攝圖,兵強而位下,外名相屬,內隙已彰,鼓動其情,必將自戰。又處羅侯者,攝圖之弟,奸多而勢弱,曲取於眾心,國人愛之。因為攝圖所忌,其心殊不自安,跡示彌縫,實懷疑懼。又阿波首鼠,介在其間,頗畏攝圖,受其牽率,唯強是與,未有定心。今宜遠交而近攻,離強而合弱,通使玷厥,說合阿波,則攝圖回兵,自防右地。又引處羅遣連奚霫,則攝圖分眾,還備左方。首尾猜嫌,腹心離阻,十數年後,承釁討之,必可一舉而空其國矣。」上省表大悅……皆納用焉……反間既行,果相猜貳。 (《隋書》卷五一《長孫晟傳》) 策略既行,然後對於一部為邊患者,大舉用兵以懲之。 沙缽略妻,宇文氏之女,曰千金公主,自傷宗祀絕滅,每懷覆隋之志,日夜言之於沙缽略。由是悉眾為寇……自木硤、石門兩道來寇武威、天水、安定、金城、上郡、弘化、延安,六畜咸盡。天子(文帝)震怒,下詔曰:「往者魏道衰敝,禍難相尋,周濟齊衡,分割諸夏。突厥之虜,俱通二國。周人東慮,恐齊好之深。齊氏西虞,懼周交之厚。謂虜意輕重,國逐安危,非徒並有大敵之憂,思減一邊之防。竭生民之力,供其來往;傾府庫之財,棄於沙漠。華夏之地,實為勞擾。猶復劫剝烽戍,殺害吏民,無歲月而不有也……朕受天明命,子育萬方,愍臣庶之勞,除既往之弊,以為厚斂兆庶,多惠豺狼,未嘗感恩,資而為賊,違天地之意,非帝王之道。節之以禮,不為虛費;省徭薄賦,國用有餘。因入賊之物,加賜將士;息道路之民,務於耕織。清邊制勝,成策在心;凶丑愚暗,未知深旨。將大定之日,比戰國之時,乘昔世之驕,結今時之恨。近者盡其巢窟,俱犯北邊。朕分置軍旅,所在邀截……且彼渠帥,其數凡五,昆季爭長,父叔相猜。外示彌縫,內乖心腹,世行暴虐,家法殘忍。東夷諸國,盡挾私讎;西戎群長,皆有宿怨……」於是以河間王弘,上柱國豆盧、竇榮定,左僕射高熲,右僕射虞慶則,並為元帥,出塞擊之。沙缽略率阿波、貪汗二可汗等來拒戰,皆敗走遁去。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沙缽略以阿波驍悍,忌之。因其先歸,襲擊其部,大破之……阿波還無所歸,西奔達頭可汗。達頭……舊為西面可汗,既而大怒,遣阿波率兵而東,其部落歸之者將十萬騎,遂與沙缽略相攻。又有貪汗可汗,素睦於阿波,沙缽略奪其眾而廢之,貪汗亡奔達頭。沙缽略從弟地勤察,別統部落,與沙缽略有隙,復以眾叛歸阿波,連兵不已。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達頭可汗,舊為西面可汗。(突厥木桿可汗時,分為東西兩部而治之,其分部酋長亦稱可汗,其主則稱大可汗。) 自分裂後,凡為沙缽略所攻敗者,均依歸達頭,成為兩大勢力,而突厥遂分為東西矣。其勢既分,隋氏仍用離間手段以削弱之,結果,東西突厥,皆請和稱臣。 沙缽略既為達頭所困,又東畏契丹,遣使告急,請將部落度漠南,寄居白道川內。有詔許之,詔晉王廣以兵援之……沙缽略因西擊阿波,破擒之。而阿拔國部落,乘虛掠其妻子。官軍為擊阿拔,敗之,所獲悉與沙缽略。沙缽略大喜,乃立約以磧為界……其妻可賀敦,周千金公主,賜姓楊氏,編之屬籍,改封大義公主。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都藍為其麾下所殺,達頭自立為步迦可汗,其國大亂。遣太平公史萬歲出朔州以擊之。遇達頭於大斤山,虜不戰而遁……尋遣其弟子俟利伐,從磧東攻啟民。上又發兵助啟民守要路,俟利伐退走入磧……仁壽元年……泥利可汗及葉護俱被鐵勒所敗,步迦尋亦大亂。奚霫五部內從步迦奔吐谷渾,啟民遂有其眾,歲遣朝貢。大業三年四月,煬帝幸榆林,啟民及義成公主來朝行宮……啟民上表曰:「……乞依大國服飾法用,一同華夏……」帝以為不可。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啟民……疾終……立其子咄吉世,是為始畢可汗。表請尚公主,詔從其俗。大業十一年,來朝於東都。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西突厥……大邏便,為處羅侯所執。其國立鞅素特勒之子,是為泥利可汗。卒,子達漫立,號泥撅處羅可汗。其母向氏,本中國人,生達漫而泥利卒,向氏又嫁其弟婆實特勒。開皇末,婆實共向氏入朝,遇達頭亂,遂留京師,每舍之鴻臚寺。處羅可汗居無恆處,然多在烏孫故地……撫御無道,其國多叛,與鐵勒屢相攻,大為鐵勒所敗。時黃門侍郎裴矩在敦煌,引致西域,聞國亂,復知處羅思其母氏,因奏之。煬帝遣司朝謁者崔君肅齎書慰諭之……適會其酋長射匱遣使來求婚。裴矩因奏曰:「處羅不朝,恃強大耳,臣請以計弱之,分裂其國,即易制也。射匱者,都六之子,達頭之孫,世為可汗,君臨西面。今聞其失職,附隸於處羅,故遣使來以結援耳。願厚禮其使,拜為大可汗,則突厥勢分,兩從我矣。」帝曰:「公言是也。」……召其使者,言處羅不順之意,稱射匱有好心,吾將立為大可汗,令發兵誅處羅,然後當為婚也……射匱聞而大喜,興兵襲處羅。處羅大敗,棄妻子,將左右數千騎東走……遁於高昌……帝遣裴矩將向氏親要左右,馳至玉門關晉昌城。矩遣向氏使詣處羅所,論朝廷弘養之義,丁寧曉諭之,遂入朝。 (《隋書》卷八四《西突厥傳》) 自齊周以來,北方崛起之諸族,至是遂為隋氏外交政策所制勝。然所恃者,唯一離間手段,故只能收效於一時,不能維持於久遠。迨隋政稍衰,又復起而為邊患,其勢更強。 大業十一年……車駕避暑汾陽宮。八月,始畢率其種落入寇,圍帝於雁門。詔諸郡發兵赴行在所,援軍方至,始畢引去。由是朝貢遂絕……隋末亂離,中國人歸之者無數,遂大強盛,勢陵中夏。迎蕭皇后,置於定襄。薛舉、竇建德、王世充、劉武周、梁師都、李軌、高開道之徒,雖僭尊號,皆北面稱臣,受其可汗之號。使者往來,相望於道也。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乙 吐谷渾 吐谷渾,初起在西晉之末,後臣服於魏。及魏衰亂,始稱可汗,漸為邊害。隋初,雖奉表稱藩,仍懷覬覦。煬帝時,與鐵勒合擊破之,遂郡縣其地。 吐谷渾,本遼西鮮卑徒河涉歸子也。初,涉歸有二子,庶長曰吐谷渾,少曰若洛廆。涉歸死,若洛廆代統部落,是為慕容氏。吐谷渾與若洛廆不協,遂西度隴,止於甘松之南,洮水之西,南極白蘭山數千里之地,其後遂以吐谷渾為國氏焉。當魏周之際,始稱可汗,都伏俟城……其主呂夸,在周數為邊寇。及開皇初,以兵侵弘州。高祖以弘州地曠人梗,因而廢之。遣上柱國元諧率步騎數萬擊之……諧頻擊破之……呂誇大懼,率其親兵遠遁。其名王十三人,各率部落而降……開皇十一年,呂夸卒,子伏立,使其兄子無素,奉表稱藩,並獻方物,請以女備後庭……十六年,以光化公主妻伏……明年(十七年),其國大亂,國人殺伏,立其弟伏允為主,使使陳廢立之事,並謝專命之罪,且請依俗尚主。上從之。自是朝貢歲至,而常訪國家消息,上甚惡之。煬帝即位,伏允遣其子順來朝。時鐵勒犯塞,帝遣將軍馮孝慈出敦煌以御之。孝慈戰不利,鐵勒遣使謝罪請降。帝遣黃門侍郎裴矩慰撫之,諷令擊吐谷渾以自效。鐵勒許諾,即勒兵襲吐谷渾,大敗之,伏允東走保西平境。帝復令觀王雄出澆河,許公宇文述出西平以掩之,大破其眾。伏允遁逃,部落來降者十萬餘口……自西平臨羌城以西,且末以東,祁連以南,雪山以北,東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為隋有。置郡縣鎮戍,發天下輕罪徙居之。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 吐谷渾初起之組織,及風俗物產,大致情況如下。 有城郭而不居,隨逐水草。官有王、公、僕射、尚書、郎中、將軍。其主以皂為帽,妻戴金花,其器械衣服,略與中國同。其王公貴人,多戴冪。婦人裙襦,辮髮,綴以珠貝。國無常稅,殺人及盜馬者死。余坐,則征物以贖罪。風俗頗同突厥。喪有服制,葬訖而除……有大麥、粟、豆。青海周回千餘里,中有小山。其俗至冬,輒放牝馬於其上,言得龍種……嘗得波斯草馬,放入海,因生驄駒,能日行千里。故時稱青海驄焉。多氂牛,饒銅鐵、硃砂。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 丙 高麗 自漢武帝平定朝鮮,終漢之世,相安無事。厥後高句麗肇興,日臻強盛,至隋依然臣服,朝貢不絕。煬帝欲復漢世舊疆,兼恐其與突厥連和,因征其主來朝不至,乃發兵親討,騷動天下,為隋亡一大原因。至高麗之立國,略敘之如下。 高麗之先,出自夫余。夫余王嘗得河伯女……遂……生……子……名曰朱蒙……朱蒙棄夫余,東南走……朱蒙建國,自號高句麗,以高為氏。朱蒙死,子閭達嗣。至其孫莫來,興兵,遂並夫余。至裔孫位宮,以魏正始(廢帝芳)中,入寇西安平,毌丘儉拒破之。位宮玄孫之子曰昭列帝,為慕容氏所破,遂入丸都,焚其宮室,大掠而還。昭列帝後為百濟所殺,其曾孫璉通使後魏。璉六世孫湯,在周遣使朝貢,武帝拜湯上開府遼東郡公、遼東王。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其國內之政情風俗。複列之如下。 其國東西二千里,南北千餘里,都於平壤城,亦曰長安城,東西六里,隨山屈曲,南臨水。復有國內城、漢城,並其都會之所,其國中呼為三京。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官有太大兄,次大兄,次小兄,次對盧,次意侯奢,次烏拙,次太大使者,次大使者,次小使者,次褥奢,次翳屬,次仙人,凡十二等。復有內評、外評、五部褥薩。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人皆皮冠,使人加插鳥羽。貴者冠用紫羅,飾以金銀。服大袖衫,大口袴,素皮帶,黃革履。婦人裙襦加襈。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兵器,與中國略同。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人稅,布五匹,谷五石。遊人則三年一稅,十人共細布一匹。租戶一石,次七斗,下五斗。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反逆者,縛之於柱,而斬之,籍沒其家。盜則償十倍,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樂有五弦琴、箏、篳篥、橫吹、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每年初,聚戲於水之上。王乘腰輿,列羽儀以觀之。事畢,王以衣服入水,分左右為二部,以水石相濺擲,喧呼馳逐,再三而止。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俗好蹲踞,潔淨自喜。以趨走為敬,拜則曳一腳。立各反拱,行必搖手,性多詭伏。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寢,婦人淫奔,俗多游女。有婚嫁者,取男女相悅,然即為之,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財聘之禮。或有受財者,人共恥之。死者殯於屋內,經三年,擇吉日而葬。居父母及夫之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埋訖,悉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於墓側,會葬者爭取而去。敬神鬼,多淫祠。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高祖受禪,湯後遣使詣闕,進授大將軍,改封高麗王。歲遣使朝貢不絕……及平陳之後,湯大懼,治兵積穀,為守拒之策……湯……卒,子元嗣立……請封王,高祖優冊元為王。明年(開皇十八年)元率靺鞨之眾萬餘騎,寇遼西營州。總管韋衝擊走之。高祖聞而大怒,命漢王諒為元帥,總水陸討之。下詔,黜其爵位。時饋運不繼,六軍乏食,師出臨渝關,復遇疾疫,王師不振。及次遼水,元亦惶懼,遣使謝罪。上表稱遼東糞土臣元云云。上於是罷兵,待之如初,元亦歲遣朝貢。煬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啟民可汗,並親詣闕貢獻。於是征元入朝,元懼,藩禮頗闕。大業七年,帝將討元之罪。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煬帝征遼,凡大舉三次用兵,皆無功,苟且成和。未幾,群雄並起,無暇東顧。高麗益輕中國,至竭唐初太宗、高宗兩世兵力,始獲平定,屬於中國,復漢晉之舊。 大業七年(611年)二月……上自江都御龍舟入通濟渠,遂幸於涿郡。詔曰:「……高麗高元,虧失藩禮,將欲問罪遼左。」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大業八年正月,大軍集於涿郡……下詔曰:……於是親總六師,用申九伐……今宜授律啟行,分麾屆路……左第一軍可鏤方道,第二軍可長岑道,第三軍可海冥道,第四軍可蓋馬道,第五軍可建安道,第六軍可南蘇道,第七軍可遼東道,第八軍可玄菟道,第九軍可扶餘道,第十軍可朝鮮道,第十一軍可沃沮道,第十二軍可樂浪道;右第一軍可黏蟬道,第二軍可含資道,第三軍可渾彌道,第四軍可臨屯道,第五軍可候城道,第六軍可提奚道,第七軍可踏頓道,第八軍可肅慎道,第九軍可碣石道,第十軍可東暆道,第十一軍可帶方道,第十二軍可襄平道,凡此眾軍,先奉廟略,駱驛引途,總集平壤……總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號二百萬。其饋運者倍之……上御師臨戎於遼水橋……車駕度遼,大戰於東岸。擊賊破之,進圍遼東……時諸將各奉旨,不敢越機。既而高麗各城守,攻之不下……宇文述等敗績於薩水……九軍並陷,將帥奔還,亡者二千餘騎。班師。 (《隋書》卷四《煬帝紀下》) 大業九年,帝復親征之。乃敕諸軍以便宜從事,諸將分道攻城,賊勢日蹙。會楊玄感作亂,反書至,帝大懼,即日六軍並還。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悉銳來追,殿軍多敗。十年,又發天下兵。會盜賊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絕,軍多失期。至遼水,高麗亦困弊,遣使乞降,囚送斛斯政以贖罪。帝許之,頓於懷遠鎮,受其降款……歸至京師,以高麗使者親告於太廟,因拘留之。仍征元入朝,元竟不至。帝敕諸軍嚴裝,更圖後舉,會天下大亂,遂不克復行。 (《隋書》卷八一《高麗傳》) 2.西域之交通 西域久不通中土,煬帝務勤遠略,遂復與之交通。 東西魏時,中國方擾,及於周齊,不聞有事西域……隋開皇、仁壽之間,尚未雲經略。煬帝時,乃遣侍御史韋節、司隸從事杜行滿使於西藩諸國……得瑪瑙杯……佛經……十舞女、師子皮、火鼠毛而還。帝復令聞嘉公裴矩,於武威、張掖間往來,以引致之。其有君長者四十四國,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轉相諷諭。大業中,相率而來朝者,四十餘國。帝因置西戎校尉以應接之。 (《北史》卷九七《西域傳序》) 裴矩為主張通西域最力之人,故於其風土、交通考察甚明,有詳確之紀載。 時西域諸蕃紀載,多至張掖與中國交市,煬帝令矩掌其事。矩知帝方勤遠略,諸商胡至者,矩誘令言其國俗山川險易,撰《西域圖記》三卷,入朝奏之。其序曰:「臣聞禹定九州,導河不逾積石;秦兼六國,設防止及臨洮。故知西胡雜種,僻居遐裔,禮教之所不及,書典之所罕傳。自漢氏興基,開拓河右,始稱名號者,有三十六國。其後分立,乃五十五王。仍置校尉、都護,以存招撫。然叛服不恆,屢經征戰,後漢之世,頻廢此官。雖大宛以來,略知戶數,而諸國山川,未有名目。至如姓氏、風土、服章、物產,全無纂錄,世所弗聞。復以春秋遞謝,年代久遠,兼併誅討,互有興亡。或地是故邦,改從今號;或人非舊類,因襲昔名。兼復部民交錯,封疆移改,戎狄音殊,事難窮驗。于闐之北,蔥嶺以東,考於前史,三十餘國。其後更相屠滅,僅有十存……臣既因撫納,監知關市,尋討書傳,訪采胡人,或有所疑,即譯眾口。依其本國服飾儀形,王及庶人,各顯容止,即丹青模寫,為《西域圖記》,共成三卷,合四十四國。仍別造地圖,窮其要害。從西頃以去,北海之南,縱橫所亘,將二萬里,諒由富商大賈週遊經涉,故諸國之事,罔不遍知……發自敦煌,至於西海,凡為三道,各有襟帶。『北道』從伊吾,經蒲類海、鐵勒部、突厥可汗庭,度北流河水,至拂菻國,達於西海。其『中道』從高昌、焉耆、龜茲、疏勒,度蔥嶺。又經鈸汗、蘇對沙那國、康國、曹國、何國、大小安國、穆國,至波斯,達於西海。其『南道』從鄯善、于闐、朱俱波、喝槃陀,度蔥嶺。又經護密、吐火羅、挹怛、忛延、漕國,至北婆羅門,達於西海。其三道諸國,亦各自有路,南北交通。其東女國、南婆羅門國等,並隨其所往,諸處得達。故知伊吾、高昌、鄯善,並西域之門戶也;總湊敦煌,是其咽喉之地……但突厥、吐渾,分領羌胡之國,為其擁遏,故朝貢不通……不有所記,無以表威化之遠也。」 (《隋書》卷六七《裴矩傳》) 煬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於送迎,糜費以萬萬計……大業五年,西巡河右。西域諸胡,佩金玉,被錦罽,焚香奏樂,迎候道左。帝乃令武威、張掖士女,盛飾縱觀。衣服車馬不鮮者,州縣督課,以誇示之。其年,帝親征吐谷渾,破之於赤水……於是置河源郡、積石鎮。又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3.海外關係 甲 流求 流求國(即今台灣)居海島,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隋大業元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海師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同到流求國。言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二年)復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夕國人所用。」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流求不從,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 (《北史》卷九四《流求國傳》) 乙 倭 倭國  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里,於大海中依山島而居。……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比孤,號阿輩雞彌,遣使詣闕。上令所司訪其風俗。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新羅、百濟,皆以倭為大國……大業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國書曰:「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云云。」帝覽不悅,謂鴻臚卿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明年(四年),上遣文林郎裴世清使倭國……其王與世清來貢方物,此後遂絕。 (《北史》卷九四《倭國傳》) 丙 赤土 赤土國  ……在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於是南經雞籠島,至於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以舶三百艘來迎……月余,至其都。王遣其子邪迦請與駿等禮見……婆羅門二人導路,至王宮。駿等奉詔上。王以下皆坐。宣詔訖,引駿等坐,奏天竺樂……其大方丈因謂駿曰:「今是大國臣,非復赤土國矣。」……尋遣邪迦隨貢方物……令婆羅門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浮海十餘日,至林邑東南,並山而行……循海北岸,達於交趾。駿以六年春,與邪迦於弘農謁帝。帝大悅,授駿等執戟都尉,邪迦等官賞各有差。 (《北史》卷九五《赤土國傳》) 丁 真臘 真臘國  在林邑西南……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至……其國北多山阜,南有水澤,地氣尤熱,無霜雪……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並立像於其館。隋大業十二年,遣使貢獻。 (《北史》卷九五《真臘國傳》) 戊 婆利 婆利國  自交趾浮海,南過赤土丹丹,乃至其國……隋大業十二年,遣使朝貢。 (《北史》卷九五《婆利國傳》) 三 隋代人民生活狀況 隋文帝躬行節儉,輕徭薄賦,以致開皇二十年間,治臻小康。煬帝繼之,內縱游觀,外事四方,徵調頻繁,供億無度。流離載途,海內嗟怨,而大亂復作矣。隋祚最短,史籍無多,當時社會情形,至不明瞭。茲欲考求此時期中人民生活之狀況,自不得不就其關於經國之制度,以探索之。 1.賦稅制度 甲 均田 均田之制,創於後魏,經齊、周而至於隋,皆相承襲,不過微有損益而已。 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厥後人口日增,調劑之法,惟有開墾。 開皇十二年……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議者咸欲徙就寬鄉……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九年,任墾田千九百四十萬四千二百六十七頃……至大業中,天下墾田五千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四頃。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乙 賦稅 隋之賦稅,稍變六朝之制,以有均田也。 丁男一床(一夫一婦謂之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麻土以布。絹以匹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仆隸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三年正月……減調絹一匹為二丈。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丙 力役 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煬帝即位……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仍依周制,(周制: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於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上為定製,尚有例外者。 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丁 雜稅 高祖……除入市之稅。(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稅市入者,人一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後周……掌鹽,掌四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盬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飴鹽,於戎以取之。凡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開皇三年……先是,尚依周末之弊……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戊 貨幣 高祖既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當時幣制,紊亂至極。在後周之初,尚用魏錢,雖更鑄布泉之錢,而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嗣復有大布及永通萬國之鑄,然私鑄仍所不免。隋文帝鑄新錢,而舊錢依然流通。但錢既雜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乃極力設法提倡新幣,以期畫一。 開皇三年四月,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詔行新錢已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以貿易不止。四年,詔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然百姓習用既久,尚猶不絕。五年正月,詔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新幣既已暢行,又各地設爐鼓鑄,足供社會之需要。惟奸人貪利,私鑄仍多,雖嚴刑不能禁也。 開皇十年,詔晉王廣聽於揚州立五爐鑄錢……十八年,詔漢王諒聽於并州立五爐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於鄂州白紵山有銅鉚處錮爐鑄錢。於是詔聽置十爐鑄錢。又詔蜀王秀聽於益州立五爐鑄錢。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鑞。錫鑞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詔乃禁出錫鑞之處,並不得私有採取……其後奸狡,稍漸磨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仿效,錢遂輕薄。乃下惡賤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準,不中樣者不入於市。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數年之間,私鑄頗息。大業已後,王綱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或剪鐵、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於亡。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2.等級制度 等級制度,至六朝而嚴。當時各炫其門閥,以望族為士,以平民為庶,遂有舊門、次門、後門、勛門、役門之分。要而言之,重在「官」也。降及隋室,其風未泯。官與庶民固有尊卑之分,而農與工商,亦有軒輊之異。略舉數事,以概其餘。 開皇十六年六月,制工商不得進仕。 (《隋書》卷三《高祖紀下》) 有品爵……並免課役。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開皇十六年六月……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隋書》卷二四《高祖紀下》) 大業五年二月……制魏周官不得為蔭。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觀上各事,顯重「官閥」而賤「工商」。此外有奴婢、樂戶等階級,又次之。 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3.戶籍制度 當時課取力役於人民者,以丁口計,是以戶籍制度,最關重要。開皇初頒定新令。 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五為閭,閭四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偽,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賬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高熲……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奸無所容矣。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條奏皆令貌閱,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又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是歲大業五年也。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按自晉末以來,大家族制度盛行,容奸隱賦,易釀禍亂,故隋文帝析而分之。至大家族之為害。據《通典》(卷三《食貨三》)所載,頗可參考。雖為齊人之事,但齊隋相去不遠,或當相承未改也。其言曰: 宋孝王撰《關東風俗傳》曰:「昔六國之亡,豪族處處而有,秦氏失御,競起為亂。及漢高徙諸大姓齊田、楚景之輩,以實關中,蓋所以強本弱末之計也。文宣之代,政令嚴猛,羊、畢諸豪,頗被徙逐。至若瀛冀諸劉,清河張宋,并州王氏,濮陽侯族,諸如此輩,一宗近將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獻武初在冀郡,大族蝟起應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幾為大患,有同劉元海、石勒之眾也。凡種類不同,心意亦異,若遇間隙,先為亂階。時宋世良獻書,以為魏氏十姓八氏,三十六姓,皆非齊代腹心。請令散配郡國無士族之處,給地與人,一則令其就彼仕宦,全其門戶;二則分其氣勢,使無異圖。文宣不納。數年之後,乃濫戮諸元,與其酷暴誅夷,未若防其萌漸,分隸諸郡。」 4.物產 隋文帝時,天下承平,人得休息,故物產亦頗豐饒。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於京師,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至於各地出產,據《隋書•地理志》所載,分別列表於後。 隋代各地物產簡表 5.商業 隋氏統一南北,交通無梗,往來懋遷,較前為易。政府雖賤視商人,而人民從事貿易,較前代尤為進步。 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煬帝即位……始建東都……徙……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富商、大賈至數萬家,則當時各地商務之繁盛可知。而洛陽為當時商賈集中之地,可無疑義。 初,煬帝置四方館於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 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按張掖互市,至設官監之,其繁盛可知。至海外貿易,在東晉以後漸盛。隋通流求、日本諸國,沿海如廣州、泉州、杭州等地,外人紛集,與我國交易。至唐,遂有「市舶使」之設置。 6.工藝 甲 技巧 素居永安,造大艦,名曰五牙。上起樓五層,高百餘尺。左右前後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 (《隋書》卷四八《楊素傳》) 煬帝……造龍舟、鳳、黃龍、赤艦、樓船、篾舫。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舊制,五輅於轅上起箱,天子與參乘同在箱內。稠曰:「君臣同所,過為相逼。」乃廣為盤輿,別構欄楯,侍臣立於其中。於內復起須彌平坐,天子獨居其上。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冪。 (《隋書》卷四五《秦孝王俊傳》) 造觀風行殿,上容侍衛者數百人。離合為之,下施輪軸,推移倏忽,有若神功。 (《隋書》卷六八《宇文愷傳》) 初,稠制行殿及六合城,至是帝於遼左與賊相對,夜中施之。其城周回八里,城及女垣,合高十仞。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四圍置闕,面別一觀,觀下三門,遲明而畢。高麗望見,謂若神功。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又造六合殿、千人帳,載以槍車。車載六合三板,其車軨解合交叉,即為馬槍。每車上張幕,幕下張平一弩,傅矢五人,更守兩車之門。施車軨馬槍,皆外其轅,以為外圍。次內布鐵菱,次內施蟄鞬。每一蟄鞬,中施弩床……床上施璇機弩,以繩連弩機。人從外來,觸繩,則弩機旋轉,向觸所而發。 (《隋書》卷一二《禮儀志七》) 時中國久絕玻璃之作,匠人無敢厝意。稠以綠瓷為之,與真不異。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乙 度量 冀州俗薄,市井多奸詐。煚為銅斗、鐵尺,置之於肆,百姓便之。上聞而嘉焉,頒告天下,以為常法。 (《隋書》卷四六《趙煚傳》) 丙 紡織 波斯嘗獻金綿錦袍,組織殊麗,上命稠為之。稠錦既成,逾所獻者。 (《隋書》卷六八《何稠傳》) 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豫章之俗,頗同吳中……有夜浣紗而旦成布者,俗呼為「雞鳴布。」 (《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 丁 雕刻 陸河《汾燕閒錄》云:隋文帝開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敕廢像遺經,悉令雕板,此印書之始……雕本肇自隋時,行於唐世,擴於五代,精於宋人。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 按印刷之術,蓋由刻碑變化而來。隋文帝敕令雕板,遂開吾國印刷術之始,然民間猶未通行。唐時,益州始有墨板。五代、後唐時,馮道請鏤板刻九經,置之國子監。至宋、而蜀本、閩本、浙本始大盛。 戊 測量 詢創意造渾天儀,不假人力,以水轉之,施於暗室……天時合如符契……詢作馬上刻漏,世稱其妙。 (《隋書》卷七八《耿詢傳》) 總之,隋時人民生活狀況,在文帝時最稱豐盈。至煬帝耗費有加,而民不堪命矣。 按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傳,則未見其有以為富國之術也。蓋周之時,酒有榷,鹽池、鹽井有禁,入市有稅。至開皇三年而並罷之。夫酒榷、鹽鐵、市征,乃後世以為關於邦財之大者,而隋一無所取,則所仰賦稅而已。然開皇三年,調絹一匹者,減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減為三十日,則行蘇威之言也。繼而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復十年。自余諸州,並免當年租稅。十年,以宇內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放。十二年,詔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則其於賦稅,復闊略如此。然文帝受禪之初,即營新都徙居之。繼而平陳,又繼而討江南嶺表之反側者,則此十餘年之間,營繕征伐,未嘗廢也。史稱帝於賞賜有功,並無所愛。平陳凱旋,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則又未嘗嗇於用財也。夫既非苛賦斂以取財,且時有徵役以糜財,而賞賜復不吝財,則宜用度之空匱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說而不可得,則以為帝躬履儉約,六宮服澣濯之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非燕享不過一肉。有司嘗以布袋貯乾薑,以氈袋進香,皆以為費用,大加譴責。嗚呼,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者,信利國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 (《通考》卷二三《國用考一》) 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人……又於皂澗營顯仁宮,苑囿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澠池,周圍數百里。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奇禽異獸於其中。開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於洛。又自板渚引河,達於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樹以柳。又……往江南諸州采大木,引至東都。所經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里。而東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時帝將事遼碣,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賦之入益減矣。又造龍舟、鳳、黃龍、赤艦、樓船、篾舫。募諸水工,謂之殿腳,衣錦行幐,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帝御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艫相接二百餘里。所經州縣,並令供頓獻食……又盛修車輿、輦輅、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為氅眊者,皆責焉。徵發倉卒,朝命夕辦。百姓求捕,綱罟遍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而買於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踴……又……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於送迎,糜費以萬萬計。明年(大業三年),帝北巡狩,又興眾百萬,北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綿亘千餘里,死者大半。四年,發河北諸郡百餘萬眾,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五年……又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西方諸郡運糧以給之。道里懸遠,兼遇寇抄,死亡相續。六年,將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詔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貲產,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七年冬,大會涿郡……以舟師濟滄海,舳艫數百里,並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所在皆以征斂供帳軍旅所資為務,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九年,詔又課關中富人,計其資產出驢,往伊吾、河源、且末運糧……又發諸州丁,分為四番,於遼西柳城營屯。往來艱苦,生業盡罄……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四 隋之建設事業 1.開河渠 煬帝為巡遊及有事於高麗,遂開河渠,溝通南北,後世利之。 甲 廣通渠 開皇四年,詔曰……若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於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故東發潼關,西引渭水,因藉人力,開通漕渠,量事程功,易可成就……於是命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隋都長安)東至潼關,三百餘里,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賴之。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乙 通濟渠 大業元年三月……發河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通濟渠。自西苑引谷洛水,達於河;自板渚(河南汜水縣東北)引河通於淮。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開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於洛。又自板渚引河達於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樹以柳。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煬帝大業元年三月……發河南、淮北諸郡民前後百餘萬,開通濟渠。自西苑引谷洛水達於河,復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又自大梁之東,引汴水入泗,達於淮。又發淮南民十餘萬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渠廣四十步,渠旁皆築御道,樹以柳。 (《資治通鑑》卷一八○《隋紀四》) 丙 永濟渠(即衛河) 大業四年正月,詔發河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丁 江南河 大業六年十二月……敕穿江南河,自京口至餘杭(浙江杭縣),八百餘里,廣十餘丈。 (《資治通鑑》一八一《隋紀五》) 2.鑿馳道 煬帝巡遊所至,鑿山築路,北路交通,為之一變。 上(煬帝)即皇帝位……發丁男數十萬掘塹,自龍門(山西河津縣),東接長平汲郡(河南汲縣),抵臨清關(河北新鄉縣東北,今名臨清鎮),度河至浚儀(河南開封縣)、襄城(河南襄城縣),達於上洛(陝西商縣),以置關防。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大業三年五月……發河北十餘郡丁男,鑿太行山,達於并州,以通馳道。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發榆林北境,至其牙。東達於薊,長三千里,廣百步,舉國就役,開為御道。 (《資治通鑑》一八○《隋紀四》) 3.築長城 隋北固邊防,屢次修築長城。 高祖……受禪……令發丁三萬,於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至黃河,西拒綏州,南至勃出嶺,綿亘七百里。明年(開皇六年)上復令仲方發丁十五萬,於朔方已東,緣邊險要,築數十城,以遏胡寇。 (《隋書》卷六○《崔仲方傳》) 開皇七年二月……發丁男十萬餘,修築長城。 (《隋書》卷一《高祖紀上》) 大業三年七月……發丁男百餘萬,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大業四年七月,發丁男二十餘萬築長城,自榆林谷而東。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4.營宮室 甲 新都 開皇二年六月……詔左僕射高熲……等創造新都……名新都曰大興城。 (《隋書》卷一《高祖紀上》) 乙 東都 煬帝即位……始建東都……每月役丁二百萬人。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丙 顯仁宮 大業元年三月……又於皂澗營顯仁宮,采海內奇禽、異獸、草木之類,以實園苑。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 丁 西苑 大業元年五月,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內為海,周十餘里。為蓬萊、方丈、瀛洲諸山,高出水百餘尺,台觀殿閣,羅絡山上,向背如神。北有龍鱗渠……縈紆注海內,緣渠作十六院,門皆臨渠……窮極華麗。 (《資治通鑑》卷一八○《隋紀四》) 戊 迷樓 煬帝晚年……項升……能構宮室……先進圖本……帝覽大悅……凡役夫數萬,經歲而成……千門萬牖……工巧之極,自古無有也……人誤入者,雖終日不能出。帝幸之,大喜,顧左右曰:「使真仙遊其中,亦當自迷也。可目之曰迷樓。」 (韓偓《迷樓記》) 煬帝迷樓,上張四寶帳,帳各異名:一名散春愁,二名醉忘歸,三名夜酣香,四名延秋月。 (馮贄《南部煙花記》) 按史稱煬帝自長安至江都,置離宮四十餘所。雖多,久而益厭,每游幸,左右顧矚,無可意者,不知所適。仍備責天下山川之圖,躬自歷覽,以求勝地,可置宮苑者。遂又有晉陽、汾陽諸宮之營建焉。 五 隋之學術思想 自東漢至魏晉,中國之學術思想界,大起變遷,趨重哲學,由煩碎考古時代轉入于思想深邃時代,即為儒學、玄學之興廢也。隋統一南北以後,趨重經學、文學,融和南北,已開三唐之盛。此時期中,王通著《中說》,力倡孔孟之教,主張復興禮樂。蓋苦於南北分裂,胡漢雜糅,而有統一之要求。另一方面,則承玄學消歇之後,而為新儒教之建設。唐時,韓愈、李翱繼之以論道、論性。及宋,而理學盛興,皆由《中說》為之倡。 1.學術 甲 經學 隋代以前,北方學者大抵謹守漢儒師說。至於南人,則崇王肅之說。隋氏統一,南方之學,亦漸流傳北地。 《易》 梁陳,鄭玄、王弼二注,列於國學。齊代唯傳鄭義。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按所謂今者,指唐初而言,後仿此。)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書》 梁陳所講,有孔(孔安國《尚書》為王肅所偽造)鄭二家。齊代唯傳鄭義。至隋,孔鄭並行,而鄭氏甚微。 (《隋唐》卷三二《經籍志一》) 《詩》 鄭玄作《毛詩箋》。齊詩魏代已亡,魯時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禮》 《周官》六篇,《古經》十七篇,《小戴記》四十九篇,凡三種。唯鄭注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春秋左氏》 晉時杜預,又為《經傳集解》。《穀梁》范寧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預注,俱立國學。然《公羊》、《穀梁》,但試讀文而不能通其義。後學「三傳」通講,而《左氏》唯傳服義。至隋,杜氏盛行,服義及《公羊》、《穀梁》浸微。今殆無師說。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孝經》 梁代,安國及鄭氏二家,並立國學。而安國之本,亡於梁亂。陳及周、齊,唯傳鄭氏。至隋,秘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送至河間劉炫。炫因序其得喪,述其議疏,講於人間,漸聞朝廷。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論語》 古論先無師說。梁、陳之時,唯鄭玄、何晏,立於國學,而鄭氏甚微。周、齊鄭學獨立。至隋,何、鄭並行。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乙 圖讖 自光武以圖讖興,其說遂盛行於世,至隋禁絕之。 宋大明中,始禁圖讖。梁天監已後,又重其制。及高祖受禪,禁之逾切。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緯相涉者,皆焚之;為吏所糾者至死。自是無復其學。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開皇十三年二月……制:「私家不得隱藏緯候、圖讖。」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然讖緯之學雖廢,而占卜、相術、望氣等依然盛行。(見《隋書•藝術傳》) 丙 佛學 佛教因後周之禁,驟見衰歇。至隋文帝信佛,其教復盛。 開皇元年,高祖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於秘閣。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大業時,又令沙門智果,於東都內道場撰諸經目,分別條貫,以佛所說經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雜經。其餘似後人假託為之者,別為一部,謂之疑經。又有菩薩及諸深解奧義,贊明佛理者,名之為論及戒律。並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別。又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之為記。凡十一種。 (《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詔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其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並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岳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至於魏晉談玄之風,至此已衰。道家末流,乃假託神仙,以符籙、丹鼎而為號召矣。 2.搜集圖書 隋時搜集圖書最勤,得書最多。雖偽撰不少(據《劉炫傳》),然《隋書•經籍志》所著錄,盛極古今,遂開唐宋學術一新紀元。 開皇三年,秘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訪異本。每書一卷,賞絹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及平陳已後,經籍漸備,檢其所得,多太建時書,紙墨不精,書亦拙惡。於是總集編次,存為古本,召天下工書之士,京兆韋霈、南陽杜等,於秘書內補續殘缺,為正副二本,藏於宮中。其餘以實秘書內外之閣,凡三萬餘卷。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序》) 煬帝即位,秘閣之書,限寫五十副本。分為三品,上品紅琉璃軸,中品紺琉璃軸,下品漆軸。於東都觀文殿東西廂,構屋以貯之,東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又聚魏已來古蹟名畫,於殿後起二台,東曰妙楷台,藏古蹟;西曰寶台,藏古畫。又於內道場集道佛經,別撰目錄。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序》) 煬帝好讀書著述,自為楊州總管,置王府學士至百人,常令修撰……自經術、文章、兵、農、地理、醫、卜、釋、道,乃至蒱博鷹狗,皆為新書……共成三十一部,萬七千餘卷。(按此即後世類書,及《永樂大典》、《圖書集成》之所由昉。) (《資治通鑑》卷一八二《隋紀六》) 初,西京嘉則殿有書三十七萬卷。帝命秘書監柳顧言等詮次,除其複重猥雜,得正御本三萬七千餘卷,納於東都修文殿。 (《資治通鑑》卷一二八《隋紀六》) 3.文學 隋之文學,亦襲六朝之餘風。文帝惡文詞之綺靡,有意改革,加以勒禁。 甲 文 江左宮商發越,貴於清綺。河朔詞義貞剛,重乎氣質。氣質則理勝其詞,清綺則文過其意……此其南北詞人得失之大較也……梁自大同之後,雅道淪缺,漸乖典則,爭馳新巧……周氏吞併梁荊,此風扇於關右,狂簡斐然成俗,流宕忘反,無所取裁。高祖初統萬機,每念斫雕為樸,發號施令,咸去浮華。然時俗詞藻,猶多淫麗,故憲台執法,屢飛霜簡。 (《隋書》卷七六《文學傳序》) 李諤……遷治書侍御史……上書曰:「……魏之三祖……更尚文詞,競騁文華,遂成風俗。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遂復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篤。於是閭里童昏,貴游總丱,未窺六甲,先制五言……遞相師祖,久而愈扇……」開皇四年,普詔天下,公私文翰,並宜實錄。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馬幼之文表華艷,付所司治罪。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鑽仰墳集,棄絕華綺。 (《隋書》卷六六《李諤傳》) 至煬帝好文詞,專以詩賦取士。 煬帝初習藝文,有非輕側之論。暨乎即位,一變其風,其《與越公書》、《建東都詔》、《冬至受朝詩》,及《擬飲馬長城窟》,並存雅體,歸於典制。雖意在驕淫,而詞無淫蕩。故當時綴文之士,遂得依而取正焉。 (《隋書》卷七六《文學傳序》) 時之文人,見稱當世,則范陽盧思道、安平李德林、河東薛道衡、趙郡李元操、巨鹿魏澹、會稽虞世基、河東柳辯、高陽許善心等。或鷹揚河朔,或獨步漢南,俱騁龍光,並驅雲路……其潘徽、萬壽之徒,或學優而不切,或才高而無貴仕。 (《隋書》卷七六《文學傳序》) 乙 書法 此外書法,亦與文學極有關連,顏之推曾綜論之。隋氏獨重楷隸,今觀隋碑,已多與北體結構不同。 梁氏秘閣散逸以來,吾見二王真草多矣……晉宋以來,多能書者。故其時俗,遞相染尚,所有部帙,楷正可觀,不無俗字,非為大損。至梁天監之間,斯風未變。大同之末,訛替滋生。蕭子云改易字體,邵陵王頗行偽字,前上為草,能傍作長之類是也。朝野翕然以為楷式……至為一字,唯見數點,或妄斟酌,遂便轉移。爾後墳籍,略不可看。北朝喪亂之餘,書跡鄙陋,加以專輒造字,猥拙甚於江南。 (《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七《雜藝篇》) 按《北史•儒林傳》,黎景熙從崔浩學「楷篆」,頗與許氏(說文)有異。趙文深少學「楷隸」,雅有鐘王之則。冀俊善「隸書」,特工模寫。則楷隸即今之行草,隸書即今之楷書,唯楷篆不識作何標格。自隋之統一,南北派書法,乃合而為一,開唐以後虞、褚、顏、柳之端緒。 丙 音韻 其字義訓讀,有《史籀篇》、《蒼頡篇》、《三蒼》、《埤蒼》、《廣蒼》等諸篇章,《訓詁》、《說文》、《字林》、《音義》、《聲韻》、《體勢》等諸書。自後漢佛法行於中國,又得西域胡書,能以十四字貫一切音,文省而義廣,謂之婆羅門書。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昔開皇初,有儀同劉臻等八人,同詣法言……論及音韻,以今聲調既自有別,諸家取捨,亦復不同。吳楚則時傷輕淺,燕趙則多傷重濁,秦隴則去聲為入,梁益則平聲似去。又支(章移切)脂(旨夷切)魚(語居切)虞(遇俱切)共為一韻,先(蘇前切)仙(相然切)尤(於求切)侯(胡溝切)俱論是切。欲廣文路,自可清濁皆通;若賞知音,即須輕重有異……因論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選精切,除削疏緩……法言即燭下握筆,略記綱紀……遂取諸家音韻,古今字書,以前所記者,定之為《切韻》五卷,剖析豪氂,分別黍累。 (《廣韻•陸法言切韻序》) 丁 國語 後魏初定中原,軍容號令,皆以夷語。後染華俗,多不能通。故錄其本言,相傳教習,謂之國語。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按《北齊書•神武紀》,與《顏氏家訓》所載,彼時鮮卑人事戰爭,而漢人事耕稼,漢人亦謹事鮮卑人,學鮮卑語。《隋書•經籍志》所載國語(即鮮卑語)之書甚多。隋與四方交通,意外國語文,亦必極盛,如唐所謂六蕃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