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二千年史 · 南北朝世系
自南宋文帝元嘉十六年(439年),魏統一北方,至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滅陳統一止,共一百五十一年。
南朝
宋 自劉裕代晉(420年),至順帝禪於齊(479年),凡八傳,共六十年。
高祖武皇帝 姓劉,名裕,字德輿,彭城綏輿里人,勇健有大志,僅識文字,以賣履為業,好摴蒲,為鄉閭所賤。劉牢之擊孫恩(妖人倡亂),引裕參軍事,以功為下邳太守。後討平桓玄,遂執朝政,平後秦歸,進爵宋王。旋受晉禪,即皇帝位,國號宋,改元永初(三年)。在位凡三年。
少帝 名義符,武帝長子。嗣立,改元景平(一年)。帝與宰相徐羨之、傅亮、謝晦等有隙,為羨之等所廢,尋弒之。在位凡一年。
太祖文皇帝 名義隆,武帝第三子,封宜都王。少帝廢,大臣迎立之。改元元嘉(三十年)。帝即位後,討羨之、亮、晦,均誅之。躬勤政事,孜孜無怠,政平訟理,自江左之政,所未有也。太子劭無道,欲廢之,劭乃弒帝。在位凡三十年。
世祖孝武皇帝 名駿,文帝第三子,封武陵王。誅劭繼立,改元孝建(三年)、大明(八年)。帝疏忌宗室,削弱其權,多所翦除,大臣亦有遭殺戮者。在位凡十一年。
前廢帝 名子業,孝武帝長子,嗣立,改元永光、景和。帝荒淫無度,而刻薄與孝武相同,舊臣多被誅戮。湘東王劉彧(為帝幽囚,備遭辱苦),密結帝左右壽寂之等弒之。
太宗明皇帝 名彧,文帝第十一子,封湘東王。廢帝遇弒,繼立,改元泰始(七年)、泰豫(一年)。初,廢帝欲殺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勛(孝武子),長史鄧琬奉之起兵,帝即位,諭罷兵,不聽,稱帝於尋陽。是時四方貢計,並詣尋陽,朝廷所保,唯丹陽、淮南等數郡而已。旋命沈攸之等討平之。於是益忌孝武子孫,誅殺殆盡。帝末年,大事營建,軍旅不息,府藏空虛,天下騷然,民不堪命,宋業遂衰。在位凡八年。
後廢帝 名昱,明帝太子,嗣立,改元元微(四年)。帝荒淫過於前廢帝,左右陽玉夫弒之。在位凡四年。
順皇帝 名准,明帝第三子、封安成王。廢帝殞,蕭道成奉太后命立之,改元昇明(三年)。在位凡三年。禪於齊,尋遇害,宋亡。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宋書》紀、傳。)
附帝系表
齊 自蕭道成代宋(479年),至和帝禪於梁(502年)。凡七傳,共二十四年。
太祖高皇帝 姓蕭,名道成,字紹伯,東海蘭陵人。父承之仕宋,至南泰山太守。承之為宋將,數與北方相攻戰。道成以將門子,亦屢與征討。宋明帝之世,漸見信用,及平桂陽王休范之亂,(休范,文帝子。明帝卒,後廢帝立,休范為江州刺史,舉兵反,襲建康,道成討平之。)威望始隆。蒼梧王(後廢帝)遇害,迎立順帝,進封齊王。後廢順帝自立,國號齊,建元建元(四年)。在位凡四年。
世祖武皇帝 名賾,高帝長子,嗣立,改元永明(十一年)。帝從高帝同起艱難,留心政治,永明之政,比元嘉焉。在位凡十一年。
廢帝鬱林王 名昭業,武帝長孫,嗣立,改元隆昌。為西昌侯蕭鸞所弒。
廢帝海陵恭王 名昭文,文惠太子長懋(武帝子)第二子也。蕭鸞奉之繼立,改元延興,尋復廢之。在位凡四月。
高宗明皇帝 名鸞,高帝兄子也。既廢二王,繼立,改元建武(四年)、永泰(一年)。帝殺高武子孫無遺,蕭氏遂衰。在位凡五年。
廢帝東昏侯 名寶卷,明帝第二子,嗣立,改元永元(三年)。淫昏嗜殺,為南朝諸帝之最。帝殺尚書令蕭懿,其弟衍為雍州刺史起兵反,率眾東下,敗帝軍,圍建康。帝為新除雍州刺史王珍國、侍中張稷等所害。在位凡三年。
和帝 名寶融,明帝第八子,封南康王,出為荊州刺史。蕭衍反,奉為帝。東昏侯既被殺,即帝位,改元中興(一年)。在位凡一年,禪於梁,齊亡。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參以《南齊書》紀、傳。)
附帝系表
梁 自蕭衍代齊(502年),至敬帝禪於陳(557年)凡四傳,共五十六年。
高祖武皇帝 姓蕭,名衍,字叔達,南蘭陵中都里人,齊之同族也。齊明帝時,為雍州刺史鎮襄陽,知齊將亂,潛造器械,密為之備。及兄懿被殺,遂起兵,入建康,立和帝,獨攬政權,進爵梁王,尋廢和帝自立,國號梁。建元天監(十八年)、普通(七年)、大通(二年)、中大通(六年)、大同(十一年)、中大同(一年)、太清(三年)。帝勤政事,尚文學,境內稱治。晚年好佛,三次捨身同泰寺,由是政刑不立,百度廢弛。又納東魏將侯景,終為景所制,憂憤而死,在位凡四十八年。
太宗簡文皇帝 名綱,武 帝第三子,昭明太子卒,立為太子。嗣立,改元大寶(二年),受制於侯景,復為所弒。在位凡二年。
世祖孝元皇帝 名繹,武帝第七子,封湘東王,為荊州刺史,鎮江陵。侯景篡立,乃遣陳霸先、王僧辯分道討誅景,即帝位,都江陵,改元承聖(三年)。西魏攻之,城陷遇害。在位凡三年。
敬皇帝 名方智,元帝第九子,封晉安王。魏克江陵,陳霸先、王僧辯等迎之至建康,以太宰承制,尋即帝位,改元紹泰(一年)、太平(二年)。在位凡(三年),禪於陳,梁亡。
後梁 自蕭詧建國(梁敬帝紹泰元年,555年),至後主滅於隋(陳後主禎明元年,587年),凡三傳,共三十年。
中宗宣皇帝 名詧,武帝孫也。大通時,封岳陽王,為雍州刺史鎮襄陽。侯景執政時,與湘東王繹(元帝)相攻,戰敗降於西魏。及敬帝立,魏亦立詧於江陵使稱帝,以兵守之,為北朝之附庸,改元大定(七年)。在位凡七年。
世宗明皇帝 名巋,宣帝第三子。嗣立,改元天保(二十四年)。在位凡二十四年。
後主 名琮,明帝太子。嗣立,改元廣運(二年)。在位凡二年,為隋所廢。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梁書》紀、傳《周書•蕭詧傳》。)
附帝系表
陳 自陳霸先代梁(557年),至後主滅於隋(589年),凡五傳,共三十三年。
高祖武皇帝 姓陳,名霸先,字興國,吳興長城下若里人。初仕梁,為廣州刺史蕭映中直兵參,以高要太守起兵討侯景,與王僧辯同有大功。西魏害元帝,乃同迎晉安王承制。北齊送貞陽侯蕭明(蕭懿子,守彭城為魏所俘),來主梁嗣,僧辯納之。帝殺僧辯,黜蕭明,而立晉安王(敬帝),遂專朝政,進爵為陳王。已而廢敬帝自立,國號陳,建元永定(三年)。在位凡三年。
世祖文皇帝 名蒨,武帝兄道譚之長子,封臨川王。繼立,改元天嘉(六年)、天康(一年)。帝起自艱難,知民疾苦,明察儉約,尤勤政事,為陳之令主。在位凡七年。
廢帝 名伯宗,文帝長子。嗣立,改元光大(二年)。為安成王頊所廢,在位凡二年。
高宗宣皇帝 名頊,文帝之弟。繼立,改元太建(十四年)。在位凡十四年。
後主 名叔寶,宣帝太子。嗣立,改元至德(四年)、禎明(三年)。帝荒淫無度,興土木,寵女色,尚浮華,長於文學而輕武士。將帥有過,輒奪其兵,配以文吏,於是臣民解體,國勢益衰。隋文帝開皇九年,遣兵伐陳,入建康,擒叔寶。在位凡七年,陳亡。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陳書•紀傳》。)
附帝系表
北朝
魏 既奄有北方,當宋一代,為其最強盛之時。至齊稍衰,至梁而分為東魏、西魏,東魏篡於齊,西魏篡於周。周又滅齊,而篡於隋。隋再滅後梁及陳,始結南北對峙之局,中國始復歸於一,以成秦漢以後第二回之大一統局面。
魏 自拓跋珪改稱魏王(晉孝武帝太元十一年,386年),至恭帝禪於周(556年),凡十七傳,共一百七十一年。
太祖道武皇帝 姓拓跋,名珪,其先世為代北鮮卑君長。秦苻堅自淮南敗歸,國中大亂,珪稱代王,旋改稱魏王,建元登國(十年)、皇始(二年),取燕稱帝,國號魏。改元天興(六年)、天賜(五年)。帝晚年嗜殺,朝野危懼,其子清河王紹弒之。在位凡二十三年。
太宗明元皇帝 名嗣,道武帝長子,封齊王,誅紹繼立,改元永興(五年)、神瑞(二年)、泰常(八年),在位凡十五年。
世祖太武皇帝 名燾,明元帝長子。嗣立,改元始光(四年)、神(四年)、延和(三年)、太延(五年)、太平真君(十一年)、正平(一年)。帝時擊破夏國,滅北燕、北涼,統一北方。晚年以太子晃監國,為宦官宗愛所構,以憂卒,後悟其無罪,追悼不已,宗愛懼,弒之。在位凡二十八年。
高宗文成皇帝 名濬,太武帝嫡孫。宗愛弒太武帝,立南安王余,余謀奪愛權,愛怒,又弒之。帝繼立,改元興安(二年)、興光(一年)、太安(五年)、和平(六年),在位凡十四年。
顯祖獻文皇帝 名弘,文成帝長子。嗣立,改元天安(一年)、皇興(四年)。帝慕黃老浮屠之學,有遺世之志,傳位於太子,自稱太上皇。在位凡五年。
高祖孝文皇帝 名宏,獻文帝太子。嗣立(宋明帝泰始七年,471年,改元延興(五年)、承明(一年)、太和(二十三年)。帝遷都洛陽,改姓元氏,為魏之令主。在位凡二十九年。
世宗宣武皇帝 名恪,孝文帝第二子。嗣立,改元景明(四年)。正始(四年)、永平(四年)、延昌(四年)。在位凡十六年。
肅宗孝明皇帝 名詡,宣武帝第二子。嗣立,改元熙平(二年)、神龜(二年)、正光(五年)、孝昌(三年)、武泰。為母胡太后所殺。在位凡十二年。
敬宗孝莊皇帝 名子攸,獻文帝孫,彭城王勰第二子,封長樂王。明帝殂,爾朱榮立之,改元永安(二年)。帝誅爾朱榮,為爾朱兆所殺。在位凡二年。
長廣王 獻文帝孫,咸陽王禧子。孝莊帝殺爾朱榮,爾朱兆反,據晉陽,奉曄為帝,改元建明(一年)。及兆入洛陽,執孝莊帝,挾還晉陽,縊殺之。又以曄疏遠,無人望,廢之。在位凡一年。
節閔帝亦稱前廢帝 名恭,獻文帝孫,廣陵王羽子。爾朱兆等廢曄,遂立恭,改元普泰。爾朱氏敗,為高歡所殺。
後廢帝 名朗,太武帝子晃玄孫,章武王融第三子,為渤海太守。高歡起兵討爾朱氏,乃推戴之立於信都,改元中興(一年)。歡既得志,殺節閔帝,帝亦被害。在位凡一年(兩廢帝同時並立)。
孝武皇帝 名修,孝文帝孫,廣平王懷之第三子。封平陽王,高歡迎立之(梁武帝中大通四年,532年)。改元太昌、永興、永熙(三年)。帝欲圖歡不勝,奔於宇文泰。於是魏分東西(中大通六年,534年)。帝尋為泰所殺。在位凡三年。
東魏
孝靜皇帝 名善見,孝文帝之玄孫,河清王亶之世子。孝武既入關,高歡奉立為帝,改元天平(四年)、元象(一年)、和興(四年)、武定(八年)。在位凡十七年,禪位於齊(高洋),東魏亡。
西魏
文皇帝 名寶炬,孝文帝之孫,京兆王愉之子,封南陽王。孝武被害,宇文泰立之,改元大統(十七年)。在位凡十七年。
廢帝 名欽,文帝長子。嗣立,不建年號,在位凡二年。為宇文泰所廢,尋弒之。
恭皇帝 名廓,文帝第四子。嗣立,在位凡三年,禪位於周(宇文覺),西魏亡。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魏書》紀、傳。)
附帝系表
齊 自高洋代東魏(梁簡文帝大寶元年,550年),至幼主滅於周(陳宣帝太建九年,577年),凡六傳,共二十八年。
顯祖文宣皇帝 姓高名洋,字子進,渤海蓨人,高歡之次子,受東魏禪,國號齊,建元天保(十年)。帝初得國,頗能治其軍民,後嗜酒昏狂,濫殺無辜,凡所作為,如有心疾。在位凡十年。
廢帝 名殷,文宣太子。嗣立,改元乾明,為常山王高演所弒。
孝昭皇帝 名演,高歡第六子。殺殷繼立,改元皇建(一年)。在位凡一年。
世祖武成皇帝 名湛,高歡第九子。繼立,改元太寧(一年)、河清(三年)。荒怠無道,齊政始亂。後禪位於太子,稱太上皇。在位凡四年。
後主 名緯,武成帝長子。嗣立,改元天統(五年)、武平(六年)、隆化(一年)。為周兵所逼,傳位於太子恆,自稱太上皇。在位凡十二年。
幼主 名恆,後主之長子。嗣立,改元承光(一年)。周師破鄴,後主與帝俱亡走,為周所獲。在位凡一年,齊亡。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北齊書》紀傳。)
附帝系表
周 自宇文覺代西魏(梁敬帝太平元年,556年),至靜帝禪於隋(陳宣帝太建十三年,581年),凡五傳,共二十六年。
孝閔帝 姓宇文,名覺,代郡武川鮮卑人,宇文泰之第三子,受西魏禪,國號周,不改元。晉公護久專政,帝欲除之,反為所害。在位凡一年。
共宗明皇帝 名毓,泰之長子,護廢殺孝閔帝,迎而立之。改元武定(二年)、武成(二年),復為護所殺。在位凡四年。
高祖武皇帝 名邕,泰之第四子。繼立,改元保定(五年)、天和(六年)、建德(六年)、宣政(一年)。帝立之十二年(建德元年,572年),誅護,始親政。帝沈毅有智謀,克己勵精,聽覽不倦,用法嚴整,群下畏服,至於征伐之處,躬在行陣,滅北齊,統一北方。在位凡十八年。
宣皇帝 名贇,武帝長子。嗣立,改元大成。帝荒淫無度,周政遂衰。帝棄位於太子闡,稱天元皇帝。
靜帝 名闡,宣帝長子。嗣立,改元大象(二年)、大定(一年)。初,宣帝立隋公楊堅之女為後,(堅,楊忠之子。忠初從宇文泰入關,以功封隋公,賜姓普六茄氏。)及殂,靜帝年幼,內史上大夫鄭譯等,矯詔引堅輔政。堅大殺周宗室,盡握朝權。相州總官尉遲迥,鄭州總管司馬消難,益州總管王謙等,起兵討堅,皆為堅所敗。帝禪位於隋(楊堅)。在位凡三年,周亡。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周書》紀、傳。)
附帝系表
附帝系表
一 南北朝之疆域
1.南朝
宋 都建業。
自夷狄亂華,司、冀、雍、涼、青、並、兗、豫、幽、平諸州,一時淪沒……江左又分荊為湘,或離或合。凡有揚、荊、湘、江、梁、益(寧)、交、廣,其徐州則有過半,豫州唯得譙城而已。及至宋世,分揚州為南徐,徐州為南兗,揚州之江西悉屬豫州。分荊為雍,分荊湘為郢,分荊為司,分廣為越,分青為冀,分梁為南北秦。太宗初,索虜南侵,青、冀、徐、兗及豫州、淮西,並皆不守。自淮以北,化成虜庭,於是於鍾離置徐州,淮陰為北兗,而青冀二州治贛榆之縣。
(《宋書》卷三五《州郡志序》)
宋武北平廣固(滅南燕),西定梁益(滅後蜀),又克長安(滅後秦),盡得河南之地。長安尋為赫連勃勃所陷,至廢帝滎陽王景平中,虎牢以西,復陷於後魏。今大較以孝武大明為正,凡二十有二州,揚治建業,南徐治京口,徐治彭城,南兗治廣陵,兗治瑕,南荊河治歷陽,荊河治汝南,江治潯陽,青治臨淄,冀治歷城,司治義陽,荊治南郡,郢治江夏,湘治臨湘,雍治襄陽,梁治南鄭,秦亦治南鄭,益治成都,寧治建寧,廣治南海,交治龍編,越治臨鄣,郡凡二百三十有八,縣千一百七十有九。初文帝元嘉中,遣將北伐,水軍入河克魏確磝(山東東阿南山)。滑台、虎牢、洛陽四城。其後又失,又分軍北伐。西軍克弘農、開方二城,以東攻滑台不克,而平確磝守之,尋皆敗退。於是後魏主太武,總師經彭城,臨江屯於瓜步(江蘇儀征縣南),退攻盱眙,不拔而旋。明帝時,後魏又南侵,淮北、青、冀、徐、兗四州,及荊河州西境悉陷沒,則長淮為北境,僑徐兗於淮南,(註:淮陰立兗州,鍾離立徐州。)立青冀二州寄治贛榆。其後十餘年,而宋亡。然初強盛也,南鄭、襄陽、懸瓠(河南汝南縣)、彭城、歷城、東陽,皆為宋氏藩捍。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齊 都建業。
齊氏淮北之地,所以全少,青州治朐山,冀治渦口,荊河治壽春,北兗治淮陰,北徐治鍾離(安徽鳳陽縣),又置巴東治巴,其餘州郡,悉因宋代。州二十有三,郡三百九十有五,縣千四百七十有四。其後頻為後魏所侵。至東昏永元初,沔北諸郡,相繼敗沒。又遣軍北伐,敗於馬圈,退屯盆城,又失壽春。(註:永元二年,荊河州刺史裴叔業,以城叛入魏。)後三年齊亡。始全盛也,南鄭、樊城、襄陽、義陽、壽春、淮陽、角城、漣口、朐山(江蘇東海縣),為重鎮。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梁 都建業。侯景亂後,元帝都江陵,魏人滅之,敬帝復都建業。
梁氏州郡,多沿舊制。天監中,州二十有三,郡三百五十,縣千二十有五,其後更有析置。大同中,州百有七,郡縣亦稱於此。自侯景逆亂,建康傾陷,墳籍散逸,不可得而詳焉。初武帝受禪數年,即失漢川及淮西之地。(註:天監三年,梁州刺史夏侯道遷,以本部叛降後魏,自劍閣以北並陷沒。又魏將元英破將軍馬仙埤於義陽失地。)其後諸將頻年與魏軍交戰於淮南淮北,互有勝負……中大通初,大舉北伐,淮北城鎮相次克平,直至洛陽,暫為梁有,其後又復漢中。至東魏將侯景以河南地降,逆亂相尋,有名無實。及景平後,江北之地,悉陷高齊,漢川蜀川,及於西魏。大抵雍州、下溠戍、夏口、白苟堆、硤石城、合州、鍾離、淮陰、朐山為重鎮。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陳 都建業。
陳氏比於梁代,土宇彌蹙,西不得蜀漢,北失淮肥,以長江為境,有州四十有二,郡百有九,縣四百三十有八。宣帝大建中,頻年北伐,諸將累捷,盡復淮南之地,更經略淮北,大破齊軍於呂梁。及旋師,屬高齊國亡,又總軍北伐至呂梁,周軍來拒,又大破之。旋為周軍所敗,悉虜其眾,自是江北之地,盡沒於周。又以長江為界,及隋軍來伐,遣將守狼尾灘、荊門、安蜀城、公安,巴陵以下,並風靡退敗。隋軍自採石(註:隋將韓擒虎龍陷之)、京口(註:賀若弼襲陷之),渡江而平之。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2.北朝
魏 初都平陽,孝文帝遷洛陽。
後魏起自北方,至道武率兵下山東,攻拔慕容寶(後燕)中山,遂有河北之地,於是遷都平城。慕容氏喪敗,遣將南略地,至於滑台、許昌、彭城。明元帝泰常中,始於滑台、許昌置兵鎮守,太武帝時,又得蒲阪、長安、統萬(破夏)。神中,宋師來伐,確磝、滑台、虎牢戍將皆不守,尋並復之。太延以後,東平遼東(滅北燕),西平姑臧(滅北涼),於是西至流沙,東接高麗,所未得者,漢中及南陽、懸瓠、彭城、青州之南而已。其後帝自南征,遂臨瓜步,宋淮北城鎮守將多有敗沒。獻文天安初,自河之南,長淮之北,皆為魏有。孝文遷都洛陽,頻歲親征,皆渡淮沔。宣武初,又得壽春,續收漢川至於劍閣,兼得淮西之地。莊帝時,梁軍洛陽,數旬敗走,爾後內難相繼,不暇外略。三四年後,分為東西魏矣,皆權臣擅命。自永安末年,爾朱世隆稱兵入洛,圖籍散亡,不可詳記。今按舊史,管州百十有一,郡五百十有九,縣千三百五十有二。自太武以後,漸更強盛,東征西伐,克定中原,屬宋明以後,及於齊梁,國土漸蹙,自守不暇,雖時有侵掠,而退不旋踵。故魏之城鎮,少被攻圍,因利進取,不常所守也。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齊 都鄴。
北齊神武,東魏天平末,大舉西伐至蒲津。西魏乘勝攻陷陝州,神武西至沙苑,西軍又勝襲陷洛陽。明年,西師又至於河陰。時拒守河陽城,西師敗歸。其後神武攻圍西魏玉壁,不克。西師來伐,至於邙山。後神武又圍玉壁,不克。文襄遣將圍潁川,拔之。於是,河南自洛陽之西,河北自晉州之西,悉入西魏。文宣之代,命將略地,南際於江矣。武成河清中,築戍於軹關。其年,周軍至洛陽敗還。後主武平中,陳軍來侵,盡失淮南之地,周師攻拔河陰大城。後主隆化末,西師攻拔晉州,因之國滅。自東西魏之後,天下三分,梁陳有江東,宇文有關西,高氏據河北,有州九十有七,郡百六十,縣三百六十有五。(《讀史方輿紀要》註:《後周書》,周滅齊得州五十,郡一百六十二。時齊共有六十州,其淮南十州先沒於陳。)當齊神武之時,與周文帝抗敵十三四年間,凡四出師大興西伐,周師東討者三焉。自文宣之後,才守境而已。大抵西則姚襄城、洪洞、晉州、武平關、柏崖、軹關、河陽,南則虎牢、洛陽、北荊州、孔城防、汝南郡、魯城,置兵以防周寇。及陳師侵軼,數歲齊亡,南境要害,未遑制置也。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周 都長安。
周文帝,西魏大統中,東魏師至蒲津。文帝東征,克陝州,兼得宜陽郡、邵郡,東師又至沙苑。後文帝東征至河陰,先勝後敗,築城於玉壁。文帝又至邙山,先勝後敗,得梁雍州。廢帝初,克平漢中,又遣軍平蜀。文帝西征至姑臧,後又平江陵。自是疆理西有姑臧,西南有全蜀,南至於江矣。其河南自洛陽之東之北,河東自平陽之界,屬於高齊。至武帝建德中,東征拔齊晉州城,尋又東征,破齊師於晉州城下,乘勝平齊。後遣軍破陳軍於呂梁。其東南之境,盡於長沙。通計州二百十有一,郡五百八,縣千二十有四。當全盛戰爭之際,則玉壁、邵郡、齊子嶺、通洛防、黃櫨三城、宜陽郡、陝州、主剗、三荊、三鴉鎮,置兵以備東軍。
(《通典》卷一七一《州郡一》)
按自東晉以迄隋初,南北州郡,建置紛如,最為淆亂。所立州郡縣之數,多難實舉,大抵江左則紛綸於晉宋,增於齊,甚於梁;北方則元魏正始(宣武帝)之際,下逮東西魏之餘,同一繁複者也。
魏晉以來,遷徙百計,一郡分為四五,一縣割成兩三,或昨屬荊豫,今隸司兗,朝為零桂之士,夕為廬九之民,去來紛擾,無暫止息。版籍為之渾淆,職方所以不能記。
(《宋書》卷一一《律志序》)
自夷狄亂華,司、冀、雍、涼、青、並、兗、豫、幽、平諸州一時淪沒,遺民南渡,並僑置牧司,非舊土也。江左……凡有揚、荊、湘、江、梁、益、交、廣,其徐州則有過半,豫州唯得譙城(河南夏邑縣)而已。及至宋世……太宗初,索虜南侵……自淮以北,化成虜庭……地理參差,其詳難舉。實由名號驟易,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曆不算,尋校推求,未易精悉。
(《宋書》卷三五《州郡志序》)
梁天監十年(511年)以前,大抵因宋齊之舊,是後州名浸多,廢置離合,不可勝紀。大同二年(536年),朱異奏頃置州稍廣,小大不倫,請分五品,其位秩高卑,參僚多少,皆以是為差。於是上品二十州,次十州,又次八州,又次二十三州,下二十一州。時方事征伐,恢拓境宇,北逾淮汝,東距彭城,西開牂牁,南平俚洞,(註:交廣界表俚人,依阻深險,各自為洞。)紛綸甚眾,故異請分之。其下者皆異國之人,徒有州名,而無土地。或因荒徼之民,所居村落,置州及郡縣,刺吏守令,皆用彼人為之,尚書不能悉領,山川險遠,職貢鮮通。五品之外,又有二十餘州,不知處所。凡一百七州,又以邊境鎮戍,雖領民不多,欲重其將帥,皆建為郡,或一人領二三郡。州郡雖多,戶口耗矣。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四)
天保七年(556年)十一月,詔曰:「……兩漢承基,曹馬屬統,其間損益,難以勝言。魏自明帝孝昌之季,祿去公室,政出多門……是使豪家大族,鳩率鄉部,托跡勤王,規自署置……牧守令長,虛增其數,求功錄實,諒足為煩……而丁口滅於疇日,守令倍於昔辰……要荒之所,舊多浮偽;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循名督實,事歸烏有。」
(《北齊書》卷四《文宣帝紀》)
尚希時見天下州郡過多,上表曰:「……竊見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所謂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閒,並小為大……」帝隋高祖覽而嘉之,於是遂罷天下諸郡。
(《隋書》卷四六《楊尚希傳》)
南北朝疆域簡表
南北朝僑立州郡至繁,茲依晉宋志為綱,分疏南北各州。州數與志不盡合,則存廢不時之故。
二 南朝之治亂
1.宋初之政治
宋自文帝以後,諸王作亂,自相殘殺,以無關大局,故僅記其初政。
甲 武帝之人才政治
京兆韋華……叛晉奔於興。興引見東堂謂華曰:「晉自南遷,承平已久,今政化風俗何如?」華曰:「晉主雖有南面之尊,無總御之實,宰輔執政,政出多門,權去公家,遂成習俗。刑綱峻急,風俗奢宕,自桓溫謝安已後,未見寬猛之中。」
(《晉書》卷一一七《載記第一七•姚興上》)
自晉中興以來,朝綱弛紊,權門兼併,百姓流離,不得保其產業。桓玄頗欲釐改,竟不能行。帝既作輔,大示軌則,豪強肅然,遠近禁止……先是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奪,百姓薪采漁釣,皆責稅直,至是禁斷之。
(《南史》卷一《宋武帝紀》)
據此觀之,可見世族專政之害。武帝出身草澤,思懲其弊,頗加抑制,而佐命元勛,多出寒門,惟當時門戶之見,積重難返。凡寒族而登要路者,率以恩倖目之,而史家並有恩倖傳之作,未免失衡。至武帝所拔擢之人,率建殊功,茲略舉數人,以概其餘。
劉穆之,字道和,小字道人,東莞莒人也。世居京口,初為琅邪府主簿……往見帝,帝謂曰:「我始舉大義,須一軍吏甚急,誰堪其選?」穆之曰:「無見逾者。」帝笑曰:「卿能自屈,吾事濟矣。」即於坐受署。從平建鄴諸大處分,皆倉卒立定,並穆之所建,遂動見諮詢……帝北伐……轉穆之左僕射,領監中軍二府軍司……穆之內總朝政,外供軍旅……卒,帝在長安……聞問驚慟……以根本虛,乃馳還彭城……諡曰文宣。穆之少時家貧,誕節嗜酒食,不修拘檢。好往妻兄家乞食,多見辱,不以為恥。
(《南史》卷一五《劉穆之傳》)
檀道濟,高平金鄉人也,世居京口,少孤……宋武帝建義,道濟與兄韶祗等從平京城,俱參武帝建武將軍事。累遷太尉參軍,封作唐縣男……武帝北伐,道濟為前鋒,所至望風降服,徑進洛陽……武帝受命,以佐命功,改封永修縣公。
(《南史》卷一五《檀道濟傳》)
朱齡石,字伯兒,沛郡沛人也,世為將……齡石少好武,不事崖檢……武帝克京城,以為建武參軍……以平蜀功,封豐城侯。
(《南史》卷一六《朱齡石傳》)
乙 文帝元嘉之治
文帝勵精治,二十七年間,稱為小康。
元嘉八年,閏六月,詔曰:「自頃農桑惰業,游食者眾,荒萊不辟,督課無聞。一時水旱,便有罄匱,不深存務本,豐給靡因。郡守賦政方畿,縣宰親民之主,宜思獎訓,導以良規,咸使肆力,地無遺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若有力田殊眾,歲竟,條名列上。」
(《宋書》卷五《文帝紀》)
十七年十一月……詔曰:「前所給揚、南徐二州百姓田糧種子;兗、兩豫、青、徐諸州,比年所寬租谷,應督入者,悉除半。今半有不收處,都原之;凡諸逋債,優量申減。又州郡估稅,所在市調,多有煩刻;山澤之利,猶或禁斷;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諸如此比,傷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務盡優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別言,不得苟趣一時,以乖隱恤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稱朕意焉。」
(《宋書》卷五《文帝紀》)
二十一年正月……大赦天下,諸逋債在十九年以前,一切原除。去歲失收者,疇量申減,尤弊之處,遣使就郡縣隨宜賑恤。凡欲附農而種糧匱乏者,並加給貸。營千畝,諸統司役人,賜布各有差。
(《宋書》卷五《文帝紀》)
帝注重民生,務以休養為事,觀上各詔,可見其關懷之切。而整頓吏治,猶皇皇如恐不及。
元嘉三年,五月……詔曰:「……今氛祛盪,宇內寧晏,旌賢弘化,於是乎始。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稱職之良,閨蓽一介之善,詳悉列奏,勿或有遺。若刑獄不恤,政治乖謬,傷民害教者,具以事聞。」
(《宋書》卷五《文帝紀》)
帝聰明仁厚,雅重文儒,躬勤政事,孜孜無怠。加以在位日久,惟簡靖為心,於時政平訟理,朝野悅睦,自江左之政,所未有也。又性存儉約,不好奢侈。
(《南史》卷二《宋文帝紀》)
及正位南面,歷年長久,綱維備舉,條禁明密,罰有恆科,爵無濫品,故能內清外晏,四海謐如。
(《南史》卷二《宋帝紀論》)
帝復好文學,重教化,大興學校,(見制度)而搜集圖書,尤於文化上,裨益不鮮。
宋元喜八年,祕書監謝靈運造《四部目錄》,大凡六萬四千五百八十二卷。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序》)
按文帝即位之初,承累勝之餘,兵力尚強,故能抗拒北方。而魏氏正當草創,懲於苻秦之敗,無併吞江南之志,宋得於此期間,致力政事。厥後宿將被疑而誅,魏兵南下,雖臨江而還,然所過殘破,元嘉之政衰矣。
2.梁武之中興
齊高、武二代,皆起自艱難,即位之後,措置稍省。厥後骨肉相殘,阢隉不寧,益以東昏之暴,國祚遂移。梁武承其凋敝之後,銳意圖治,頒律令,設學校,(均見制度),民得生養,境內又安。故天監之治,稱中興焉。帝尤篤學,力加提倡,南朝文風,於斯更盛。
少而篤學,洞達儒玄,雖萬機多務,猶卷不輟手,燃燭側光,常至戊夜。造《制旨孝經義》、《周易講疏》,及六十四卦《二系》、《文言》、《序卦》等義,《樂社義》,《毛詩答問》,《春秋答問》,《尚書大義》,《中庸講疏》,《孔子正言》,《老子講疏》,凡二百餘卷,並正先儒之迷,開古聖之旨。王侯朝臣,皆奉表質疑,高祖皆為解釋。修飾國學,增廣生員,立五館,置五經博士。天監初,則何佟之、賀、嚴植之、明山賓等覆述制旨,並撰吉、凶、軍、賓、嘉五禮,凡一千餘卷。高祖稱制斷疑,於是穆穆恂恂,家知禮節。大同中,於台西立士林館,領軍朱異、太府卿賀琛、舍人孔子袂等遞相講述。皇太子宣城王亦於東宮宣猷堂及揚州解開講。於是四方郡國,趨學向風,雲集於京師矣。兼篤信正法,猶長釋典,制《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複數百卷。聽覽餘閒,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聽眾常萬餘人。又造《通史》,躬制贊序,凡六百卷。天情睿敏,下筆成章,千賦百詩,直疏便就,皆文質彬彬,超邁今古……凡諸文集又百二十卷……又撰《金策》三十卷。草隸尺牘,……莫不奇妙。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
論曰:「……及據圖籙,多歷歲年,製造禮樂,敦崇儒雅。自江左以來,年逾二百,文物之盛,獨美於茲。」
(《南史》卷七《梁武帝紀下》)
梁武帝天監五年,置集雅館,以招遠學。又詔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在從師者,皆入學。幸國子學,策試胄子,賜訓授之,司各有差。
(《通考》卷四一《學校考二》)
帝晚年迷信佛教,政務廢弛,遂為禍亂之階。
天監十六年,三月,敕太醫不得以生類為藥,公家織官紋錦飾,並斷仙人、鳥獸之形,以為褻衣裁翦,有乖仁恕。於是祈告天地宗廟,以去殺之理,欲被之含識,郊廟牲牷,皆代以面。
(《南史》卷六《梁武帝紀上》)
中大通元年,九月……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上釋御服,披法衣,行清淨大舍,以便省為房,素床瓦器,乘小車,私人執役,升講堂法坐,為四部大眾開《涅槃經》題。群臣以錢一億萬,奉贖皇帝菩薩大舍,僧眾默許。百辟詣寺東門,奉表請還臨宸極,三請乃許,帝三答書,前後並稱頓首。十月,又設四部無遮大會,道俗五萬餘人。會畢,帝……還宮。
(《南史》卷七《梁武帝紀下》)
晚乃溺信佛道,日止一食,膳無鮮腴,惟豆羹、糲飯而已……非宗廟祭祀大會、饗宴及諸法事,未嘗作樂。勤於政務,孜孜無怠……然仁愛不斷,親親及所愛愆犯,多有縱舍。故政刑弛紊,每決死罪,常有哀矜涕泣,然後可奏。
(《南史》卷七《梁武帝紀下》)
帝篤尚文雅,疏簡刑法。自公卿大臣,不以鞠獄為意,奸吏柄權弄法,賄賂成市,枉濫者多。大率二歲刑以上,歲至五千人,徒居作者具五任,其無任者著升械,若疾病,權解之。是後囚徒,或有優劇,時王侯子弟,多驕淫不法。上年老,厭於萬機,又專精佛戒,每斷重罪,則終日不懌。成謀反逆,事覺,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橫,或白晝殺人於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匿於王家,有司不敢搜捕。上深知其弊,而溺於慈愛,不能禁也。
(《通考》卷一六《五刑考四》)
3.侯景之亂
景雖為禍於梁,然南朝經此巨創,愈衰弱不振,而以北制南之形勢遂成,關鍵所在,故特表而記之。
侯景,字萬景,魏之懷朔鎮人也……為鎮功曹史。魏末,北方大亂,乃事邊將爾朱榮,甚見器重……後以軍功為定州刺史。始,魏相高歡微時,與景甚相友好,及歡誅爾朱氏,景以眾降,仍為歡用……使擁兵十萬,專制河南……及歡疾篤,其世子澄矯書召之,景知偽,懼禍……乃以太清元年……上表求降……帝由是納之,於是封景河南王……高澄嗣事……遣其將慕容紹宗圍景於長社,景急……請救於西魏。魏遣五城王元慶等率兵救之,紹宗乃退……澄……乃遣軍相繼討景……景退保渦陽……即授南豫州刺史……魏人入懸瓠,更求和親,帝……許之……於是遂懷反計……又知臨賀王正德(文帝子宏之子,帝初養為子,許以為太子。既而生統,正德還本,怏怏不滿意),怨望朝廷,密令要結,正德許為內啟。二年八月,景遂發兵反於豫州……景發壽春……襲譙州……乃自採石濟……蕭正德先屯丹陽郡,至是率所部與景合……景乘勝至闕下……不克,士卒死者甚多。乃止攻,築長圍以絕內外……景立蕭正德為帝……自為相國……運漕路絕,野無所掠……拜表偽降……請割江右四州地……然後解圍濟江……許焉,遂於西華門外設壇……共盟……守埤者止二三千人,並悉羸懦……景……攻城……眾悉上。自為大都督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其侍中使持節大丞相王如故……降蕭正德為侍中大司馬……帝……每徵求,多不稱旨,至於御膳亦被裁抑,遂懷憂憤,感疾餒崩……迎簡文即位……殺蕭正德……乃廢簡文……迎豫章王棟即皇帝位……初,景既平建業鄴,便有篡奪志,以四方定,故未自立。既而巴陵失律,江郢喪師,猛將外殲,雄心內沮,便欲速僭大號……受禪……大赦改元(國號曰漢)……王僧辯等進營於右頭城北,景列陣挑戰,僧辯大破之。景既退敗,不敢入宮,斂其散兵屯於闕下……百餘騎東奔……自滬瀆入海。至胡豆洲,前太子舍人羊鯤殺之,送於王僧辯。
(《南史》卷八○《侯景傳》)
侯景之亂,影響於南朝傳統文化之喪失者甚大。
燒東宮台殿,遂盡。所聚圖籍數百廚,一皆灰燼……王克開台城門,引裴之橫入宮,縱兵蹂掠。是夜遺燼,燒太極殿,及東西堂延秘署皆盡,羽儀輦輅,莫有孑遺。
(《南史》卷八○《侯景傳》)
梁有秘書監任昉、殷鈞《四部目錄》。又《文德殿目錄》,其術數之書更為一部,使……祖暅撰其名,故梁有五部目錄。普通中,有處士阮孝緒……采宋齊已來王公之家,凡有書記,參校官簿,更為《七錄》:一曰《經典錄》,紀六藝;二曰《記傳錄》,紀史傳;三曰《子兵錄》,紀子書、兵書;四曰《文集錄》,紀詩賦;五曰《技術錄》,紀數術;六曰《佛錄》;七曰《道錄》。其分部題目,頗有次序……梁武敦悅詩書,下化其上,四境之內,家有文史。元帝克平侯景,收文德之書,及公私經籍,歸於江陵,大凡七萬餘卷。周師入郢,咸自焚之。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序》)
胡風傳入江南,實由侯景為始。史家記景事,如「橐駝」、「垂腳坐」,皆著特筆,以見南朝在景前,無其物,並無其制。
受禪文物,並依舊儀,以轜車床載鼓吹,橐駝負犧牲,輦上置筌蹄、(按筌蹄不詳其制。《南史•侯景傳》上索筌蹄,曰:「我為公講,劉孝標有謝太子五色藤,筌蹄啟。」疑為麈尾之類。)垂腳坐……自篡立後,時著白紗帽,而尚披青袍。或以牙梳插髻,床上常設胡床及筌蹄,著靴,垂腳坐。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
三 北朝之治亂
1.魏之興起
魏之先,出自黃帝軒轅氏。黃帝子曰昌意,昌意之少子受封北國,有大鮮卑山,因以為號。其後世為君長,統幽都之北,廣漠之野。畜牧遷徙,射獵為業,淳樸為俗,簡易為化,不為文字,刻木結繩而已,時事遠近,人相傳授,如史官之紀錄焉。黃帝以土德王,北俗謂土為拓,謂後為跋,故以為氏。其裔始均,仕堯時,逐女魃於弱水北,人賴其勛。舜命為田祖。歷三代至秦漢,獯鬻、獫狁、山戎匈奴之屬,累代作害中州,而始均之裔不交南夏,是以載籍無聞。積六七十代,至成皇帝諱毛立,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威振北方。
(《北史》卷一《魏紀一》)
宣帝(成帝後五傳)南遷大澤,方千餘里。厥土昏冥沮洳,謀更南徙,未行而崩……獻皇帝鄰立(又七傳),時有神人,言此土荒遐,宜徙建都邑。獻帝年老,乃以位授於聖武皇帝,命南移,山谷高深,九難八阻,於是欲止。有神獸似馬,其聲類牛,導引歷年乃出,始居匈奴故地。其遷徙策略,多出宣獻二帝,故時人並號曰推寅,蓋俗雲鑽研之義。
(《北史》卷一《魏紀一》)
按魏至宣帝,始有傳說,以先俱托諸神話而偽造者。然其本來之居地,以遷徙經過路程「昏冥沮洳」等語推之,其地或在今西伯利亞,未可知也。
後魏之先,為鮮卑索頭(南人稱魏為索虜),部,世居北荒,後漸徙而南,居匈奴故地。至拓跋力微(魏書稱神元帝),遂徙居定襄之盛樂(呼和浩特之北)。四傳至祿官(昭帝),分其國為三部(晉惠帝元康五年,295年):一居上谷之北,濡源(今灤河源)之西,自統之;一居代郡參合陂(近山西大同)之北,使兄子猗 (桓帝)統之;一居盛樂,使猗弟猗 盧(穆帝)統之。其後猗盧遂總攝三部。晉永嘉四年(310年)并州刺史劉琨討劉虎(匈奴鐵弗氏酋長,北史作劉武,避唐諱)及白部,(註:皆鮮卑種,在并州西北。)請兵於猗盧,大破之。琨因表猗盧為大單于,以代郡封之,為代公。猗盧以封邑去國懸遠,乃帥部落自雲中入雁門,從琨求陘北地,琨與之,由是益盛。晉愍帝建興二年(314年)進猗盧為代王,食代、常山二郡。其後國亂,四傳至鬱律(平文帝),築城於東木根山徙居之。又再傳至紇那,為石虎所敗,徙都大寧。紇那國亂,(猗 後害紇那,立子賀傉,臨朝稱制。時人謂之女國)翳槐(鬱律子)有其地,乃復城盛樂而居之。其弟會翼犍代立(昭成帝,立於晉成帝咸康四年,338年)國益強東自滅貊,(註:今朝北鮮北境)西及破落那,(註:今甘肅西北塞外)南距陰山,北盡沙漠,悉皆歸服。晉咸康六年,什翼犍始都雲中(山西大同縣)之盛樂宮。既而劉衛辰(劉虎之孫,虎死,子務桓立,與代講和。務桓死,弟閼頭立,復與代構釁。後為務桓子悉勿祈所逐,逃歸於代。悉勿祈死,弟衛辰代立。)引苻秦兵(堅遣苻洛伐之)擊代。代亂,秦兵趨雲中,遂定代地。(什翼犍病,不能戰,避於陰山之北。秦軍退乃還,其子實君弒之。秦聞訊,復伐之,遂殺實君。)分代民為二部,自河以東屬別部大人劉庫仁(註:庫仁,什會翼犍之甥,亦劉衛辰族也),自河以西屬劉衛辰。
(顧祖禹《讀史方與紀要》卷四)
太祖道武皇帝,諱珪,昭成皇帝嫡孫……昭成崩,苻堅遣將內侮,將遷帝長安,賴燕鳳乃免。堅軍既還,國眾離散,堅使劉庫仁、劉衛辰分攝國事。南郡大人長孫嵩及元他等盡將故人眾,南依庫仁。帝於是轉在獨孤部……晉敗苻堅於淮南,慕容文等殺劉庫仁,弟眷代攝國部……劉庫仁子顯殺眷而代之,乃將謀逆……帝乃陰結舊臣長孫犍、元他等,因幸賀蘭部。其日,顯果使人殺帝不及……姚萇殺苻堅……帝即代王位……帝親征劉顯,顯奔慕容永,盡收其部落……衛辰遣子直力鞮寇南部,帝大破之……衛辰父子奔遁……滅之……自河以南諸部悉平……定國號……為魏。
(《北史》卷一《魏道武帝紀》)
先是,鮮卑慕容垂,僭號中山。晉孝武太元二十一年(396年)垂死,開(即珪)率十萬騎圍中山。明年四月,克之,遂王有中州,自稱曰魏,號年天賜。九年,治代郡桑乾縣之平城,立學官,置尚書曹。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
按魏至道武帝創製設官,略具國家之規模。惟北方之俗,未能盡退,用刑最酷,果於殺戮,至末年而尤甚。
天賜六年夏,帝不豫……朝臣至前,追其舊惡,皆見殺害。其餘或以顏色變動,或以喘息不調,或以行步乖節,或以言辭失措,帝皆以為懷惡在心,變見於外,乃手自毆擊,死者皆陳天安殿前。於是朝野人情,各懷危懼,有司懈怠,莫相督攝,百工偷劫,盜賊公行,巷裡之間,人為希少。
(《魏書》卷二《太祖道武帝紀》)
按道武帝為其子清河王紹所弒。明帝討紹自立,又服寒食散,不能治事,傳位於太武帝。太武擊滅夏、北燕、北涼,統一北方,國勢益強。然連年用兵,國頗虛耗。文成帝立,守之以靜,民乃復安。獻文帝繼立,好佛,傳位於孝文帝。太后馮氏弒獻文帝而稱制,凡十五年,馮太后卒,孝文帝始親政。
2.孝文帝之改制
帝深慕華風,銳意模仿改革,於是魏之制度,始厘然而大備。魏於此時,最稱興盛,然以崇尚文治之故,消滅雄武之風,他日之衰微,亦肇端於此。其初改制,與政治及民生最有關係者為班祿、均田、戶籍三種,茲分志如下:
甲 班祿
時官無祿,力唯取給於民。寬善撫納,招致禮遺,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又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產豐富,而百姓樂之。諸鎮之中,號為能政。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附崔寬傳》)
拜允中書令……司徒陸麗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布衣,妻子不立。」高宗(文成帝)怒曰:「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方言其貧。」是日,幸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時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採自給。
(《魏書》卷四《八高允傳》)
和平二年,正月,詔曰:「刺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故編戶之家,困於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於此。其一切禁絕,犯者十匹以上皆死。」
(《魏書》卷五《高宗文成帝紀》)
按魏初,百官無祿,取給於人民,廉者不得溫飽,貪者坐擁厚資,實政之最粃者。旋知其弊,勒為厲禁,然不制祿以養廉,徒恃法以誅贓吏,非正本清源之計也。孝文帝時,淮南王他,奏求依舊斷祿。文明太后(時臨朝稱制)令召群臣議之,尚書中書監高閭乃上表,請准其奏。
自中原崩否,天下幅裂,海內未一,民戶耗滅,國用不充,俸祿遂廢。此則事出臨時之宜,良非久長之道……饑寒切身,慈母不保其子;家給人足,禮讓可得而生。但廉清之人,不必皆富;豐財之士,未必悉賢。今給其俸,則清者足以息其濫竊,貪者足以感而勸善。若不班祿,則貪者肆其姦情,清者不能自保,難易之驗,灼然可知。
(《魏書》卷五四《高閭傳》)
帝從其請,乃下詔班祿,並嚴定罰章,以止貪墨。
太和八年,(齊武帝永明二年,484年)六月,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先朝因循,未遑釐改。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魏書》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紀上》)
九月……詔曰:「俸制已立,宜時班行,其以十月為首,每季一請。」於是內外百官,受祿有差。
(《魏書》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紀上》)
乙 均田
時民困飢流散,豪右多有占奪。安世乃上疏曰:「臣聞量地畫野,經國大式,邑地相參,致治之本……田萊之數,制之以限。蓋欲使土不曠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獨膏腴之美,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所以恤彼貧微,抑茲貪慾,同富約之不均,一齊民於編戶。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三長既立,始返舊墟,盧井荒毀,桑榆改植。事已歷遠,易生假冒,強宗豪族,肆其侵凌,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又年載稍久,鄉老所惑,群證雖多,莫可取據……爭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採……欲令家豐歲儲,人給資用,其可得乎?愚謂今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審其徑術,令分藝有準,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則無私之澤,乃播均於兆庶……然後虛妄之民,絕望於凱覦,守分之士,永免於凌奪矣。」高祖深納之。後均田之制,起於此矣。
(《魏書》卷五三《李孝伯附李安世傳》)
太和九年(齊武帝永明三年,485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不栽樹木者謂之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余,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分,雜蒔余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別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諸有舉戶老小癃殘無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踵七十者,不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諸還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還受。諸土廣民稀之處,隨力所及。官借民種蒔,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諸地狹之處,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又不足,不給倍田;又不足,家內人別減分……樂遷者聽……進丁受田者,恆從所近,若同時俱受,先貧後富;再倍之田,放此為法。諸遠流配謫,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給其所親;未給之間,亦借其所親。諸宰民之官,各隨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丙 戶籍
太和十年二月,初立黨、里、鄰三長,定民戶籍。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於公賦。(太和)十年,給事中李衝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鄉人強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復復征戍,余若民。三載亡愆,則陟用陟之一等。」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後魏初,不立三長,唯立宗主督護。所以人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謂之蔭附……太和十年,納給事中李沖之說,遂立三長。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孝文帝復以平城地寒,國俗鄙陋,遂違眾議,而遷都於洛陽。群情不免滋擾,旋即平定。然去塞遼遠,邊防從此遂輕,六鎮旋變,遂伏亡魏之機。
乃獨謂澄曰:「今日之行,誠知不易,但國家興自北土,徙居平城,雖富有四海,文軌未一,此間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風易俗,信為甚難。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茲大舉,光宅中原。任城意以為何如?」澄曰:「伊洛中區,均天下所據。陛下制御華夏,輯平九服,蒼生聞此,應當大慶。」
(《魏書》卷一九《中任城王雲附子澄傳》)
太和十七年(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年)八月……發京師,南伐,步騎三十餘萬……帝戎服執鞭,御馬而出。群臣稽顙於馬前,請停南伐。帝乃止,仍議遷都計……詔征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將作大匠董爵,經始洛京……初,帝之南伐,起宮殿於鄴西……十八年,正月,朝群臣於鄴宮……十九年,六月,詔遷洛,人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九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
(《北史》卷三《魏孝文帝紀》 )
車駕南伐……至於洛陽,霖雨不霽,仍詔六軍發軫。高祖戎服,執鞭御馬而出,群臣啟顙於馬首之前……高祖乃諭群臣曰:「今者興動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後……若不南鑾,即當移都於此,光宅中土,機亦時矣。」……高祖初謀南遷,恐眾心變舊,乃示為大舉,因以協定群情,外名南伐,其實遷也。舊人懷土,多所不願,內憚南征,無敢言者,於是定都洛陽……沖機敏有巧思……洛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堂寢,皆資於沖。勤志強力,孜孜無怠,旦理文簿,兼營匠制,几案盈積,剞劂在手,終不勞厭也。
(《魏書》卷五三《李沖傳》)
性機巧,頗能畫刻……及華林殿詔修舊增新,改作金墉門樓,皆所措意,號為妍美。
(《北史》卷九○《蔣少游傳》)
平城……土氣寒凝,風砂恆起,六月雨雪,議遷都洛京。(南齊武帝)永明九年,遣使李道固,蔣少游報使。少游有機巧,密令觀京師宮殿楷式……少游安樂人,虜宮室制度,皆從其出。
(《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
按據此知北魏營建,垂為隋唐規模,而其實摹自南朝。足證建築之文明,至此時復南北混合為一,上起秦漢,下迄明清,有一脈相傳之系統。
乞為恆州,遂轉陸睿為定州,以泰代焉。泰不願遷都,睿未及發而泰已至,遂潛相扇誘,圖為叛。乃與睿……等謀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頤不從,偽許以安之,密表其事,高祖乃遣任城王澄率並肆兵以討之……泰等伏誅。
(《魏書》卷二七《穆崇附穆泰傳》)
恂不好書學,體貌肥大,深忌河洛暑熱,意每追樂北方……高祖幸崧岳,恂留守金墉,於西掖門內與左右謀,欲召牧馬,輕騎奔代……領軍元儼勒門防遏,夜得寧靜……高祖……還,引恂數罪……乃廢為庶人……賜恂死。
(《魏書》卷二二《廢太子恂傳》)
孝文帝既遷都於洛,乃大革舊俗,表面上雖曰從漢,鮮卑遺風播於民間者,勢力乃愈趨深固。證以齊、周、隋及唐初風俗,可以知中原舊風俗在此時期中泯沒殆盡矣。
丁 改姓氏
太和二十年(齊明帝建武三年,496年)正月,詔改姓為元氏。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魏主下詔,以為北人謂土為拓,後為跋,魏之先出於黃帝,以土德王,故為拓跋氏。夫土者黃中之色,萬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姓或重複,皆改之。
(《資治通鑑》卷一四○《齊紀六》)
魏氏本居朔壤,地遠俗殊,賜姓命氏,其事不一……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自後兼併他國,各有本部,部中別族,為內姓焉……太和十九年,詔曰:「代人諸胄,先無姓族……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令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賬,送門下以聞。」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戊 斷北語
魏初,鮮卑語與漢語並行,孝文帝特禁之。
太和十有九年,六月,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高祖曰:「……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各宜深戒,如此漸習,風化可新。」
(《魏書》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
己 禁胡服
太和十年,正月,帝始服袞冕,朝饗萬國……始制五等公服。(通鑑註: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緋、綠、青。法服袞冕,以見郊廟之服。)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太祖天興六年,詔有司制冠服,隨品秩各有差。時事未暇,多失古禮。世祖經營四方,未能留意,仍世以武力為事,取於便習而已。至高祖太和中,始考舊典以制冠服,百寮六宮,各有差次。
(《魏書》卷一○八之四《禮志四》)
高祖……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何為而違前詔?」
(《魏書》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
庚 婚名族
太和七年,十有二月,詔曰:「……周世始絕同姓之娶,斯皆教隨時設,治因事改者也。皇運初基,中原未混,撥亂經綸,日不暇給,古風遺朴,未遑釐改,後遂因循,迄茲莫變。朕……思易質舊,式昭惟新,自今悉禁絕之。有犯,以不道論。」
(《魏書》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紀上》)
高祖……詔曰:「……至於諸王娉合之儀,宗室婚姻之戒……人乏窈窕,族非百兩,擬匹卑濫,舅氏輕微,違典滯俗,深用為嘆。以皇太子茂年,宜簡令正,前者所納,可為妾媵。將以此年,為六弟娉室。長弟咸陽王禧,可娉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次弟河南王干,可娉故中散代郡穆明樂女。次弟廣陵王羽,可娉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次弟潁川王雍,可娉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隴西李沖女。季弟北海王詳,可娉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
(《魏書》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
辛 重文學
太和中,改中書學為國子學,建明堂、辟雍……又開皇子之學。及遷都洛邑,詔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高祖欽明稽古,篤好墳典,坐輿據鞍,不忘講道。劉芳、李彪諸人,以經書進;崔光、邢巒之徒,以文史達。其餘涉獵典章,閒集詞翰,莫不縻以好爵,動貽賞眷。於是斯文郁然,比隆周漢。
(《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序》)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自太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之文也。自余文章,百有餘篇。愛奇好士,情如饑渴,待納朝賢,隨才輕重……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魏書》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紀下》)
3.魏之衰亡
甲 靈胡後稱制
魏道武帝為防外戚擅政,仿漢武殺鉤弋夫人事,立太子即殺其母,遂相沿成為家法。
初,帝母劉貴人賜死,太祖(道武帝)告帝曰:「昔漢武帝將立其子,而殺其母,不令婦人後與國政,使外家為亂。汝當繼統,故吾遠同漢武,為長久之計。」帝素純孝,哀泣不能自勝。
(《魏書》卷三《太宗明元帝紀》)
至宣武帝好佛,始廢其法,胡太后遂得臨朝稱制,濁亂朝政。
宣武靈皇后胡氏……既誕肅宗,進為充華嬪。
(《魏書》卷一三《宣武靈皇后傳》)
梁天監十一年,十月,魏立皇子詡為太子,始不殺其母。
(《資治通鑑》卷一四七《梁紀三》)
十四年正月……魏主有疾殂……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領軍將軍於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迎太子詡於東宮……即皇帝位(即孝明帝)……高后(宣武帝後)欲殺胡貴嬪,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於忠,忠問計於崔光,光使置貴嬪於別所,嚴加守衛,由是貴嬪深德四人。
(《資治通鑑》卷一四八《梁紀四》)
及肅宗(孝明帝)踐阼……尊為皇太后,臨朝聽政……太后得志,逼幸清河王懌,淫亂肆情,為天下所惡。領軍元乂(太后之妹夫)、長秋卿劉騰等,奉肅宗於顯陽殿,幽太后於北宮,于禁中殺懌……自劉騰死,乂又寬怠,太后與肅宗及高陽王雍為計,解乂領軍,太后復臨朝,大赦改元。自是朝政疏緩,威恩不立,天下牧守,所在貪婪。鄭儼汙亂宮掖,勢傾海內,李神軌、徐紇,並見親侍。一二年中,位總禁要,手握王爵,輕重在心……文武解體,所在亂逆,土崩魚爛,由於此矣。
(《魏書》卷一三《宣武靈皇后傳》)
魏宣武帝,篤信佛教,營造石窟,費資頗鉅。胡太后繼之,耗財尤多,又賞賜無度。國儲頓罄,苛取於民,民不聊生,禍變以作。
景明(宣武帝)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准代京靈岩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復造石窟一,凡為三所。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肅宗熙平中,於城內太社西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神龜、正光(孝明帝)之際,府藏盈溢,靈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數賚禁內左右,所費無貲……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征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稟食及肉,悉二分減一……孝昌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憑公田者,畝一斗,又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乙 六鎮之變
魏初,因北有柔然之患,乃緣邊置六鎮,各配兵以防禦之。中葉以後,役同廝養,不加重視,於是郁極而思變。
初魏都平城,於緣邊置六鎮,曰武川(山西大同縣北塞外)、曰撫冥(山西大同縣北塞外武川之東)、曰懷朔(山西右玉縣北塞外)、曰懷荒(山西大同縣蔚縣東北與河北相近)、曰柔玄(山西天鎮縣之北)、曰御夷(河北懷安縣西北),皆恃為藩衛。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四)
魏蘭根,巨鹿……人也……尚書令李崇……以蘭根為長史,因說崇曰:「緣邊諸鎮……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徵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官婚班齒,致失清流。而本宗舊類,各居榮顯,顧瞻彼此,理當憤怨……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為民,入仕次敘,一準其舊,文武兼用,威恩並施。此計若行,國家庶無北顧之慮矣。」崇以奏聞,事寢不報。
(《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
深上書曰:「……昔皇始以移防為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廢仕宦,至乃偏得復除,當時人物,忻慕為之。及太和在歷,僕射李沖當官任事,涼州士人悉免廝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征鎮驅使,為「虞侯」、「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多復逃胡鄉,乃峻邊兵之格,鎮人浮游在外,皆聽流兵捉之。於是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遊宦……自定鼎伊洛,邊任益輕,唯底滯凡才,出為鎮將,轉相模習,專事聚斂。或有諸方奸吏,犯罪配邊,為之指蹤,過弄官府,政以賄立,莫能自改。
(《北史》卷一六《廣陽王建附子深傳》)
拓跋氏起自雲朔,據有中原,兵戎乃其所以為國也。羽林、虎賁,(見制度兵制)則宿衛之兵;六鎮將卒,則禦侮之兵,往往皆代北部落之苗裔,其初藉之以橫行中國者。(註:孝文詔軍士自代來者,皆以為羽林、虎賁。)自孝文定鼎伊洛,務欲以夏變夷,遂至矯枉過正,宗文鄙武,六鎮兵卒,多擯抑之,有同奴隸,邊任浸輕,裔夷內侮,魏之衰弱,實肇於此。
(《通考》卷一五一《兵考三》)
至孝明帝正光四年(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柔然入擾懷荒鎮,事變遂因之而作。
武衛將軍於景,忠之弟也,謀廢乂,乂黜為懷荒鎮將。及柔然入寇,鎮民請糧,景不肯給,鎮民不勝忿,遂反,執景殺之。未幾,沃野鎮民破六韓拔陵聚眾反,殺鎮將,改元真王,諸鎮華夷之民,往往響應。
(《資治通鑑》卷一四九《梁紀五》)
自破六韓拔陵崛起,六鎮盡變,兵爭不已,秦隴以西,冀並以北,皆鋒鏑之區。茲將其擁眾建號者,表列之於下。
魏末群雄簡表
丙 爾朱氏之亂
爾朱榮,字天寶,北秀容人也。其先居於爾朱川,因為氏焉,常領部落,世為酋帥。高祖羽健登國初,為領民酋長……從駕平晉陽,定中山,論功……以居秀容川,詔割方三百里封之,長為世業……榮襲爵後……四方兵起,遂散畜牧,招合義勇,給其衣馬……秀容內附。胡民乞扶莫於破郡,殺太守。南秀容牧子萬子乞真反叛……并州牧子素和婆侖嶮作逆。榮並前後討平之……加使持節,安北將軍,都督恆朔討虜諸軍……率眾至肆州。刺史尉慶賓畏惡之,閉城不納。榮怒,攻拔之,乃署其從叔羽生為刺史……自是榮兵威漸盛,朝廷亦不能罪責也。尋……都督並、肆、汾、廣、恆、雲六州諸軍事。
(《魏書》卷七四《爾朱榮傳》)
魏靈太后再臨朝以來,嬖佞用事,政事縱弛……盜賊蜂起,封疆日蹙。魏肅宗(孝明帝)年浸長,太后自以所為不謹,恐左右聞之於帝,凡帝所愛信者,太后輒以事去之,務為壅蔽,不使帝知外事……榮常與元天穆,及帳下都督賀拔岳密謀,欲舉兵入洛,內誅嬖倖,外清群盜……徐紇說太后,以鐵券間榮左右。榮聞而恨之。魏肅宗亦惡儼、紇等(鄭儼、徐紇,皆太后幸臨),逼於太后,不能去。密詔榮舉兵內向,欲以脅太后。榮以高歡為前鋒,行至上黨,帝復以私詔止之。儼、紇恐禍及己,陰與太后謀鳩帝,帝暴殂。太后立……故臨洮王寶暉世子釗……釗始生三歲,太后欲久專政,故貪其幼而立之。
(《資治通鑑》卷一五二《梁紀八》)
肅宗之崩,事出倉卒,時論咸言鄭儼、徐紇之計,於是朝野憤嘆……立臨洮王子釗為主,年始三歲,天下愕然。及武泰元年,梁武帝大通二年(528年),爾朱榮稱兵渡河,太后盡召肅宗六宮皆令入道,太后亦自落髮。榮遣騎拘送太后及幼主於河陰……並沉於河。
(《魏書》卷一三《宣武靈皇后傳》)
榮遂起兵晉陽,自上黨入河內,至河陽,立長樂王子攸(敬宗孝莊皇帝),而沉胡太后、幼主釗於河。遂入洛陽,留其黨元天穆總朝政而還。榮復討擒賊帥葛榮於鄴北,冀、定、瀛、滄、殷五州悉定。會梁人送元顥(魏北海王,爾朱榮入洛,奔於梁。梁武帝乘魏亂,於大通二年,即魏建義元年,以為魏王,送之北還,遂入洛陽)入洛。魏主北走(河內郡),榮復南擊顥,收洛陽,河南悉定。又遣將侯淵討平幽州賊帥韓樓。爾朱天光討擒關中賊帥万俟丑奴等,關隴悉定。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四)
榮身雖居外,恆遙制朝廷,廣布親戚,列為左右,伺察動靜……莊帝外迫於榮,恆快怏不悅,兼懲榮河陰之事,恐終難保……於是莊帝密有圖榮之意。三年(永安)九月,榮啟將入朝……榮至入見,即欲害之,以天穆在並,恐為後患,故隱忍未發……及天穆至,帝伏兵於明光殿東廊,引榮及榮長子菩提、天穆等俱入。坐定,光祿少卿魯安、典御李侃 等抽刀而至。榮窘迫,起投御坐,帝先橫刀膝下,遂手刃之。安等亂斫,榮與天穆、菩提同時俱死。
(《魏書》卷七四《爾朱榮傳》)
汾州刺史爾朱兆(榮從子)聞榮死,自汾州帥騎據晉陽。世隆(榮從弟)至長子,(世隆從榮入洛,榮被害,奉榮妻率眾逃走。)兆來會之,共推太原太守行并州事長廣王曄(獻文帝孫)即皇帝位……謀引兵向洛……倍過兼行,從河橋西涉渡……兆騎叩宮門,宿衛乃覺……矢不得發,一時散走……兆騎執帝,鎖於永寧寺……敬宗詔河西賊帥紇豆陵步蕃使襲秀容。及兆入洛,步蕃南下,兵勢甚盛,故兆不暇久留,亟還晉陽以御之,使爾朱世隆、度律(榮從父弟)彥伯(榮從弟)等留鎮洛陽,兆遷敬宗於晉陽……縊敬宗於晉陽三級佛寺。
(《資治通鑑》卷一五四《梁紀一○》)
爾朱世隆鎮洛陽……密議以長廣王疏遠,又無人望,欲更立近親……廣隆王恭……即位(即前廢帝,又謂之節閔帝)……時天光(榮從祖兄子)專制關右,兆奄有並汾,仲遠(榮從弟)擅名徐兗,世隆居中用事,競為貪暴……四方之人,皆惡爾朱氏,而憚其強,莫敢違也。
(《資治通鑑》卷一五五《梁紀一一》)
高歡出於懷朔,為群盜(從杜洛周),尋歸爾朱榮。永安(孝莊帝)中,爾朱榮以歡為晉州刺史。榮死,爾朱兆以河西賊紇豆陵步蕃侵晉陽,召歡併力破之。因使歡統六鎮降眾(葛榮部眾,皆六鎮破六韓拔陵、杜洛周及鮮于修禮之眾。榮敗,流入並、肆二十餘萬,大小二十六反,誅夷者半,猶草竊不止),建牙陽曲川。無何,請就食山東。(註:冀、定、瀛、相、殷,皆在太行山東。)乃出滏口,至信都,高乾等開門納之。(時乾等起義兵,據冀州。)遂起兵信都,兼有殷州,奉勃海太守元朗為帝(即後廢帝)。爾朱兆等擊之,敗於廣阿,歡因進軍拔鄴。兆等合軍攻歡於鄴,大敗。斛斯椿等因拒爾朱,據河橋,盡誅其族。歡入洛,幽魏主恭,並廢朗而立平陽王修,以歡為大丞相,還鎮鄴。尋擊爾朱兆,取晉陽,建大丞相府居之。永熙二年(梁武帝中大通五年,533年),復襲秀容,兆走死。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四)
丁 魏分東西
神武(高歡)之入洛也,爾朱仲遠部下都督橋寧,張子期自滑台歸命。神武以其助亂,且數反覆,皆斬之。斛斯椿由是內不自安,乃與南陽王寶炬,及武衛將軍元毗、魏光祿王思政,構神武於魏帝……魏帝……貳神武……於是以斛斯椿兼領軍,分置督將及河南、關西諸刺史……初,神武自京師將北,以為洛陽久經喪亂……不如鄴,請遷都……至是復謀焉,遣兵千騎鎮建興,益河東及濟州兵於白溝,虜船不聽向洛諸州,和糴粟運入鄴城……魏帝乃……下詔罪狀神武,為北伐經營。神武亦勒兵宣告曰:「……為斛斯椿讒構……今者南邁,誅椿而已。」……魏帝徵兵關右……遣大行台長孫承業、大都督潁川王斌之、斛斯椿共鎮武牢;汝陽王暹鎮石濟;行台長孫子彥,帥前恆農太守元洪略鎮陝;賈顯智率豫州刺史斛斯元壽(椿弟)伐蔡俊。神武使竇泰與左廂大都督莫多婁貸文逆顯智,韓賢逆暹。元壽軍降泰。貸文與顯智遇於長壽津,顯智陰約降,引軍退。軍司元玄覺之,馳還請益師。魏帝遣大都督侯幾紹赴之,戰於滑台東,顯智以軍降,紹死之……魏帝躬率大眾,屯河橋……神武乃引軍渡河。魏帝……未決,而元斌之與斛斯椿爭權不睦,斌之棄椿徑還,紿帝云:「神武兵至。」即日魏帝遜於長安,神武入洛……立清河王世子善見……是為孝靜帝。魏於是始分為二,神武以孝武既西,恐逼崤陝,洛陽復在河外,接近梁境,如向晉陽,形勢不能相接,依議遷鄴……神武……還晉陽,自是軍國政務,皆歸相府。
(《北史》卷六《齊神武帝紀》)
宇文泰,出於武川。(註:其先為遼西宇文部,後居武川。)永安末,爾朱榮使從賀拔岳入關中,岳以泰行原州事。爾朱氏亡,岳都督關西諸州,表泰為夏州刺史。永熙三年,岳為秦州刺史侯莫陳悅所殺,眾共推泰為主,泰馳入平涼。魏主修即命泰統岳軍,泰遂擊殺悅,兼有秦隴,撫定關中。會魏主為高歡所逼,泰因迎魏主入長安,東克潼關,與高歡相距,魏主以泰為大丞相。未幾,鳩魏主而立南陽王寶炬,東與高歡角逐於河、汾、汝、潁間。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四)
按東魏政權,操之於高歡;西魏政權,操之於宇文泰,二魏名存而實亡矣。其後高洋篡東魏,是為北齊;宇文覺篡西魏,是為北周,而魏氏遂亡。
4.齊周之對峙
甲 齊之興滅
齊文宣(高洋)初代東魏而得國,頗能治其軍民。後嗜酒昏狂,濫殺無辜,賴有楊愔總攝機衡,彌補其缺,政業得以不墜。
及登極之後,神明轉茂,外柔內剛,果於斷割,人莫能窺。又特明吏事,留心政術,簡靖寬和,坦於任使。故楊愔等得盡於匡贊,朝政粲然……至於軍國機策,獨決懷抱,規謀宏遠,有人君大略……六七年後,以功業自矜,遂留情耽湎,肆行淫暴……內外憯憯。
(《北史》卷七《齊文宣帝紀》)
及居端揆,權綜機衡,千端萬緒,神無滯用。自天保(文宣帝)五年以後,一人喪德,維持匡救,實有賴焉。
(《北齊書》卷三四《楊愔傳》)
文宣……自六年之後,帝遂以功業自矜,恣行酷暴……然帝猶委政輔臣楊遵彥(愔字)彌縫其闕。故時議者竊云:「主昏於上,政清於下。」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傳至武成,荒怠無道,齊政始亂。後傳位於子緯(後主),任用群小,國勢益衰。
後主任陸令萱、和士開、高阿那肱、穆提婆、韓長鸞等宰制天下,陳德信、鄧長顒、何洪珍參預機權。各引親黨,超居非次,官由財進,獄以賄成,其所以亂政害人,難以備載。諸官奴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得富貴者,將以萬數……特愛非時之物,取求火急,皆須朝征夕辦。當勢者因之貸一而責十焉,賦斂日重,徭役日煩。人力既殫,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各分州郡。下逮鄉官,亦多降中者,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於是州縣職司,多出富商大賈,競為貪縱,人不聊生……凡此諸役,皆漸於武成,至帝而增廣焉。
(《北史》卷八《齊幼主紀》)
時周武帝在位,勵精圖治,見齊政衰敗,遂議伐之。惟齊將斛律光猛勇善戰,頗多顧忌,及光以讒誅,而周兵即東下矣。
光……雖極貴盛(時為左丞相),性節儉,簡聲色……行兵……軍營未定,終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脫介冑,常為士卒先……自結髮從戎,未嘗失律,深為鄰敵懾憚。罪既不彰,一旦屠滅,朝野惜之。(周勛州刺史韋孝寬忌光英勇,乃作謠言,謂光將反,齊權臣祖珽等構之,遂被害。)周武帝聞光死,赦其境內。
(《北史》卷五四《斛律光傳》)
建德四年(北齊後主武平六年,陳宣帝太建七年,575年),七月……召大將軍以上於大德殿,帝親諭以伐齊之旨……上親帥六軍,眾六萬,直指河陰。八月……拔河陰大城,攻子城未克,上有疾。九月,班師……五年十月……帝總戎東伐……克晉州……十二月,齊主自并州帥眾來援。帝以其兵新集,且避之,乃詔諸軍班師。齊主遂圍晉州……度河,與諸軍合。十二月,次晉州……帝……勒諸軍擊之……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并州,齊眾大潰……率諸軍追齊主……大軍次并州。齊主……走鄴……帝帥六軍趣鄴。六年正月,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恆……自號太上皇。帝至鄴,帥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齊主先送其母及妻子於青州,及城陷,帥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將軍尉勤追之……禽齊主及其太子恆於青州。
(《北史》卷一○《周武帝紀》)
乙 周之興滅
宇文泰之專制西魏,崇儒好古,政治上一切設施,均摹擬古制。而其遺制,遂為隋唐所源本,當時計畫之人物,則蘇綽與盧辯也。
蘇綽,字令綽,武功人……少好學,博覽群書,尤善算術……太祖(泰) ……任之以政……參典機密,自是寵遇日隆。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賬(課役之大數)、戶籍(戶口之籍)之法……太祖方欲革易時政,務弘強國富民之道,故綽得盡其智能,贊成其事。減官員,置二長,並置屯田,以資軍國。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先治心……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恤獄訟……其六均賦役……太祖甚重之,常置諸座右。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賬者,不得居官。自有晉之季,文章竟為浮華,遂成風俗。太祖欲革其弊,因魏帝祭廟,群臣畢至,乃命綽為大誥,奏行之……自是之後,文筆皆依此體。
(《周書》卷二三《蘇綽傳》)
盧辯,字景宣,范陽涿人……少好學,博通經籍……自魏末離亂,孝武西遷,朝章禮度,湮墜咸盡。辯因時制宜,皆合軌度……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見制度)。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
(《周書》卷二四《盧辯傳》)
宇文泰時,吏治整理,國力強盛,但終身為西魏丞相。泰卒,子覺嗣,始篡魏,而政權操諸從兄宇文護手。翌年,欲除護,反為護所弒,立明帝(泰子),護又弒之,而立其弟武帝。武帝為英明之主,卒能內誅權臣,外滅齊氏,復統一北方。
帝沉毅有智謀。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跡,人莫測其深淺。及誅護之後,(建德元年,572)始親萬機,克己勵精,聽覽不怠,用法嚴整,多所罪殺……屬意於政,群下畏服……以海內未康,銳情教習,至於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征伐之處,躬在行陣。性又果決,能斷大事,故能得士卒死力。
(《周書》卷六《武帝紀下》)
繼武帝者為宣帝,荒淫無度,周政遂衰。傳位於靜帝,自稱天元皇帝,未幾死。靜帝年幼,宣後父楊堅輔政,勤王之兵遂起。
尉遲迥……為相州(治鄴)總管……以隋文帝當權,將圖篡奪,遂謀舉兵……眾咸從命……乃自稱大總管,承制署置官司……迥所管相、衛、黎、毛、洺、貝、趙、冀、瀛、滄……青、膠、光、莒諸州,皆從之,眾數十萬……又北……通突厥,南連陳人……隋文帝於是徵兵討迥,即以韋孝寬為元帥……又遣高熲馳驛督戰……孝寬……至鄴……失利而卻……高熲與李詢……因其擾而乘之,迥大敗,遂入鄴。迥走保北城,孝寬縱兵圍之。迥……乃自殺。
(《周書》卷二一《尉遲迥傳》)
王謙……進……益州總管,時謙令司錄賀若昂奉表詣闕。昂還,具陳京師事勢,謙……將圖匡復,遂舉兵……隋文即以睿(梁睿)為行軍元帥……討之……謙先無籌略……任用多非其才。乃聞睿兵奄至,惶懼,乃自率眾迎戰……軍皆叛。謙以二十騎奔新都,縣令王寶斬之。
(《周書》卷二十一《王謙傳》)
司馬消難……為交州總管。隋文帝輔政,消難既聞蜀公迥不受代,遂欲與迥合勢,亦舉兵應之……隋文帝命襄州總管王誼為元帥,發荊襄兵以討之……消難聞誼軍將至,夜率其麾下歸於陳。
(《周書》卷二一《司馬消難傳》)
楊堅削除異己,勢力養成,遂代周而自立,建國號曰隋。(按隋本作隨,以周齊不遑寧處,乃去辵作隋。以辵訓走故也。)
5.北方之邊患
北朝邊患,初為柔然,末為突厥,茲特分述之。
甲 柔然
蠕蠕(東胡之苗裔,即鮮卑種。可汗阿那環啟魏主云:「臣先世緣由,出於大魏。」)姓郁久閭氏。始神元(魏始祖力微)之末,掠騎有得一奴,發始齊眉,亡本姓名,其主字之曰木骨閭。木骨閭者,首禿也。木骨閭與郁久閭聲相近,故後子孫因以為氏。木骨閭既壯,免奴為騎卒。穆帝時,坐後期當斬,亡匿廣漠溪谷間,收合逋逃,得百餘人,依純突鄰部。木骨閭死,子車鹿會雄健,始有部眾,自號柔然。後太武以其無知,狀類於蟲,故改其號為蠕蠕。車鹿會既為部帥,歲貢馬畜……冬則徙度漠南,夏則還居漠北。
(《北史》卷九八《蠕蠕傳》)
柔然之強盛,始於社侖(木骨閭七傳),以屢侵北魏邊,知識漸增,立法置戰,始為北邊之患。
太祖……擊破之。社侖遠遁漠北,侵高車,深入其地,遂並諸部,凶勢益振……其西北有匈奴余種……盡為社侖所並,號為強盛,隨水草畜牧。其西則焉耆之地,東則朝鮮之地,北則渡沙漠,窮瀚海,南則臨大磧,其常所會庭則敦煌。張掖之北,小國皆苦其寇抄,羈縻附之,於是自號丘豆伐可汗。丘豆伐,猶魏言駕馭開張也。可汗,猶魏言皇帝也……太祖謂尚書崔玄伯曰:「蠕蠕之人,昔來號為頑嚚……今社侖學中國,立法置戰陳,卒成邊害。」
(《魏書》卷一○三《蠕蠕傳》)
唯柔然所用之兵,皆高車之眾,實不足以當大敵,每為魏所破。
無都統大帥,當種各有君長,為性粗猛,黨類同心,至於寇難,翕然相依。斗無行陣,頭別衝突,乍出乍入,不能堅戰。
(《北史》卷九八《高車傳》)
柔然旋降旋叛,為北邊之患,實與元魏相終始。直至北齊文宣帝天保三年(552年),為突厥所破,始底於亡。其立國制度及風俗,略舉如下:
社侖……北徙弱各水,始立軍法,千人為軍,軍置將一人;百人為幢,幢置帥一人。先登者賜以虜獲,退懦者以石擊首殺之,或臨時捶撻。無文記,將帥以羊屎粗計兵數,後頗知刻木為記。
(《魏書》卷一○三《蠕蠕傳》)
蠕蠕之俗,君及大臣,因其行能,即為稱號,若中國立諡。既死之後,不復追稱。
(《魏書》卷一○三《蠕蠕傳》)
明帝之後,中原喪亂,未能外略。阿那瑰統率北方,頗為強盛……阿那瑰因入洛陽,心慕中國,立官號,僭擬王者,遂有侍中、黃門之屬。
(《北史》卷九八《蠕蠕傳》)
蠕蠕……魏自南遷,因擅其地,故無城郭,隨水草畜牧,以穹廬居。辮髮,衣錦,小袖袍,小口袴,深雍靴。其地苦寒,七月流澌亘河。
(《南史》卷七九《北狄傳》)
乙 突厥
突厥興起,史有三說,分列之如下:
突厥者,其先居西海之右,獨為部落,蓋匈奴之別種也,姓阿史那氏。後為鄰國所破,盡滅其族。有一兒年且十歲,兵人見其小,不忍殺之,乃刖足斷其臂,棄草澤中,有牝狼以肉餌之。及長,與狼交合,遂有孕焉。彼王聞此兒尚在,重遣殺之,使者見在狼側,並欲殺狼。於時若有神物,投狼於西海之東,落高昌國西北山。山有洞穴,穴內有平壤,茂草周回數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長,外托妻孕,其後各為一姓。阿史那即其一也,最賢,遂為君長,故牙門建狼頭纛,示不忘本也。漸至數百家。經數世,有阿賢設者,率部落出於穴中,臣於蠕蠕。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或雲,突厥本平涼雜胡,姓阿史那氏。魏太武皇帝滅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蠕蠕,世居金山之陽,為蠕蠕鐵工。金山形似兜鍪,借號兜鍪突厥,突厥因以為號。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又曰,突厥之先,出於索國,在匈奴之北。其部大人曰阿謗步,兄弟七十人,其一曰伊質泥師都,狼所生也。阿謗步等性並愚痴,國遂被滅。泥師都既別感異氣,能徵召風雨,娶二妻,雲是夏神、冬神之女。一孕而生四男,其一變為白鴻;其一國於阿輔水,劍水之間,號為契骨;其一國於處折水;其一居跋斯處折施山,即其大兒也。山上仍有阿謗步種類,並多寒露,大兒為出火溫養之,鹹得全濟。遂共奉大兒為主,號為突厥,即納都六設也。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姓。阿史那,是其小妻之子也。都六死,十母子內欲擇立一人,乃相率於大樹下,共為約曰:「向樹跳躍,能最高者,即推立之。」阿史那子年幼而跳最高,諸子遂奉以為主,號阿賢設。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以上所記,雖涉於荒渺,然細加探討,即可知突厥乃為匈奴之一種,初居於近塞地方,知識較高,故能為鐵工。魏太武帝滅沮渠氏,突厥亦破滅,逃遁而北。以地理推之,所謂金山,即阿爾泰山;劍水即謙河。則其興起,即在唐努烏梁海境內也,其與齊周交通,則自土門始。
其後曰土門,部落稍盛,始至塞上市繒絮,願通中國。西魏大統十一年(梁武帝大同十一年,東魏孝靜帝武定三年,545年),周文帝遣酒泉胡安諾槃陁使焉……十二年,土門遂遣使獻方物。時鐵勒將伐蠕蠕,土門率所部邀擊破之,盡降其眾五萬餘落,恃其強盛,乃求婚於蠕蠕。主(蠕蠕)阿那瑰大怒,使人詈辱之……土門亦怒,殺其使者,遂與之絕,而求婚於魏。周文帝許之。十七年六月,以魏長樂公主妻之……廢帝元年(560)正月,土門發兵擊蠕蠕,大破之……阿那瑰自殺……土門遂自號伊利可汗,猶古之單于也;號其妻為可賀敦,亦猶古之閼氏也。亦與齊通使往來。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土門死,子科羅立。科羅……且死,舍其子攝圖,立其弟俟斤。是為木桿可汗。俟斤……勇而多知,務於徵伐……西破嚈噠,東走契丹,北並契骨,威服塞外諸國。其地東自遼海以西,至西海萬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屬焉。(《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突厥闢土既廣,國力強盛,遂挾其勢以憑陵齊、周。時齊、周分爭,畏而結之,以為外援。於是結婚姻,遺繒帛,買其歡心,而突厥之勢愈強。
俟斤死,復舍其子大邏便而立其弟,是為他缽可汗……自俟斤以來,其國富強,有凌轢中夏之志。朝廷既與之和親,歲給繒絮錦采十萬段。突厥在京師者,又待以優禮,衣錦食肉,常以千數。齊人懼其寇掠,亦傾府藏以給之。他缽彌復驕傲,乃令其徒屬曰:「但使我在南兩個兒孝順,何憂無物邪?」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突厥內部頗有組織,非純無文化者。茲略舉之於下。
(子)官制
可汗者,猶古之單于。妻號可賀敦,猶古之閼氏也。其子弟謂之特勒,別部領兵者皆謂之設。其大官屈律啜,次阿波,次頡利發,次吐屯,次俟斤,並代居其官,而無員數,父兄死則子弟承襲。
(《舊唐書》卷一九四上《突厥傳上》)
其別部曲兵者曰設,子弟曰特勒,大臣曰葉護,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發,曰吐屯,曰俟斤,曰閻洪達,曰頡利發,曰達於,凡二十八等,皆世其官而無員限,衛士曰附離。
(《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
(丑)刑法
其刑法,反叛、殺人及奸人之婦,盜馬絆者,皆死。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奸人女者,重責財物,即以其女妻之。斗傷人者,隨輕重輸物。傷目者,償以女,無女則輸婦、財。折支體者,輸馬。盜馬及雜物者,各十餘倍征之。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寅)生活
其俗畜牧為事,隨逐水草,不恆厥處。穹廬氈帳,被髮左衽,食肉飲酪,身衣裘褐。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卯)禮俗
死者停屍於帳,子孫及親屬男女各殺羊馬,陳於帳前祭之。繞帳走馬七匝,詣帳門,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葬日,親屬設祭,及走馬剺面,如初死之儀,表為塋,立屋中,圖畫死者形儀,及其生時所戰陣狀。常殺一人,則立一石,有至千百者。又以祭之羊馬頭,盡懸之於標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飾,會於葬所,男有悅愛於女者,歸即遣人聘問,其父母多不違也。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可汗恆處於都斤山……每歲率諸貴人,祭其先窟。又以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祭天神……敬鬼神,信巫。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辰)文化
其書字類胡,至不知年曆,唯以草青為記。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齊有沙門惠琳,被掠入突厥中。因謂佗缽曰:「齊國富強者,為有佛法耳。」遂說以因緣果報之事。佗缽聞而信之,建一伽藍,遣使聘於齊氏,求《淨名》、《涅槃》、《華嚴》等經,並《十誦律》。佗缽亦躬自齋戒,繞塔行道,恨不生內地。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
四 南北朝之和戰
1.戰爭之概況
南北對峙,時起衝突,但北強於南,歷次戰爭之結果,勝利多屬之北方。而南朝疆宇日削,國勢日蹙,終為北朝所並。
劉裕相晉,滅慕容超而復青齊,降姚洸而復洛陽,滅姚泓而復關中。其後關中雖為赫連勃勃所奪,而泝河西上時,遣王仲德在北岸陸行。魏將尉建棄滑台,仲德入據之。自後魏屢攻,得而復失……直至魏太武帝(宋文元嘉二十七年,遣王元謨等北伐。)遣安頡攻拔洛陽,克虎牢,克滑台。帝臨江起行宮於瓜步,宋饋百牢,乃班師。於是河南之地,多入魏。魏孝文帝時,宋薛安都以彭城、畢眾敬以兗州、常珍奇以懸瓠,俱屬於魏。張永、沈攸之與魏戰,又大敗。(宋明帝泰始二年,魏獻文帝天明安元年,466年)於是宋遂失淮北四州(徐、兗、青、冀)及豫州淮南地(汝南、新蔡、譙、梁、陳、南頓、潁川、汝陽、汝陰等郡)。其後(齊明帝永泰元年,即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與魏戰敗,失沔北南陽、新野、南鄉、北襄、城西汝南、北義陽等郡),齊將裴叔業又以壽春降魏(齊東昏侯永元二年,魏宣武帝景明元年)。於是淮北之地,亦盡入於魏,故蕭齊北境,已小於宋。迨梁武帝使張紹惠取宿豫,蕭容取梁城,韋睿取合肥(天監五年五月),以及義陽、邵陽之戰,浮山堰之築(天監十三年築,十五年成,尋潰),兩國交兵,爭沿淮之地者十餘年,互有勝負……魏末爾朱榮之亂,北海王顥奔梁,梁立為魏主,使陳慶之送之歸國,深入千里。(大通二年,魏孝莊帝永安元年,遣陳慶之將兵送魏北海王顥還,自銍城入魏國,西至洛陽,凡克三十二城。又北渡河,取河內。)孝莊帝北走,顥遂入洛,梁之勢幾振。其後顥戰敗被擒(爾朱榮將兵攻之),魏仍復所失地,而梁之地尚無恙也。及侯景之亂,西魏寇安陸,執司州刺史柳仲禮,盡沒漢東之地(梁簡文帝大寶元年),其淮陽、山陽、淮陰等地,俱降東魏。鄱陽王范又以合州降東魏,東魏遂盡有淮南之地。景又攻陷廣陵,使郭元建守之。景敗,元建以廣陵降北齊,(註:時東魏孝靜帝,已遜位於齊文宣。)於是江北亦為北齊所有。是時蕭繹在江陵,乞師於西魏(為侯景所逼),令蕭循(梁、秦二州刺史)以南鄭與西魏,西魏遂取漢中(循不可,宇文泰遣達奚武攻克之)。繹稱帝於江陵(即元帝),武陵王紀自成都起兵伐之(時已稱帝)。西魏使尉遲迥攻成都,以救繹。及紀為繹所殺,而迥亦取成都,於是蜀地盡入於西魏矣(均元帝承聖元年事)。是時梁之境,自巴陵至建康,惟以長江為限;荊州界北盡武寧,西拒峽口。而岳陽王蕭詧,以繹殺其兄譽(譽封河東王,時為湘州刺史。因討侯景,與繹有隙,繹攻殺之),遂據襄陽降西魏。西魏遣于謹等伐江陵,克之,殺元帝(承聖三年十二月,西魏恭帝元年,554年)。乃以江陵易襄陽,使詧為梁王,而襄陽亦入於西魏矣。元帝歿後,王僧辯、陳霸先立其子方智(敬帝)於建業。北齊文宣納蕭淵明(攻彰城時為東魏所獲),入為梁主(王僧辯迎立之),陳霸先廢殺之,仍奉方智。其時徐嗣徽(譙、秦二州刺史)、任約(南豫州刺史)降北齊,方據石頭城。(霸先東攻義興太守韋載。徐乘京師無備,遂取之,引齊兵入。)文宣又遣蕭軌、柳達摩、東方老等來鎮石頭,為霸先所擒殺,金陵之地,得以不陷。計是時江以北,盡入於北齊;西境則蜀中及襄陽,俱入西魏;江陵又為蕭詧所有,梁地更小於元帝時矣。陳霸先篡位,因之以立國,其地之入於周者(註:西魏恭帝遜位於周),惟湘州,在江之南。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一二《南朝陳地最小》一節)
初,齊人因江陵之亡,取郢州(即江夏。梁敬帝初,司徒陸法和以郢附齊)。又東拔譙郡,取皖城,克東關。既納蕭淵明,乃歸郢城於梁。及淵明廢,徐嗣徽以譙、秦二州降齊,引齊兵入姑孰,據石頭,旋敗卻。復自蕪湖東下,戰於台城南北,霸先大破之(梁敬帝太和元年六月),自是齊兵不復渡江。然江北之地,悉沒於齊矣。又湘州刺史王琳(通款於魏,欲攻陳霸先),據州不下,東略郢州。霸先遣將侯安都等擊之,軍敗,琳進據江州(陳武帝永定元年十月),奉蕭莊為主。(莊,湘東世子方之子,封永嘉王。齊人初攻建康,莊質於齊,琳請於齊而立之。)會齊兵東下,戰於蕪湖,敗奔齊(陳文帝天嘉元年,齊廢帝乾明元年),江郢之地乃歸於陳。而後梁主又因琳軍之東,遣將略取長沙、武陵、南平、巴陵諸郡,歸之於周(陳武帝永定二年十二月),周人使梁戍之。琳既平,於是遣侯瑱等西略巴湘,周人復增兵戍守。久之,巴陵、湘州降,(陳文帝天嘉元年,周將獨孤盛領水陸軍趨巴湘,太尉侯瑱自尋亮陽御之。十二月,周巴陵城主尉遲憲降。二年正月,湘州城主殷亮降。)周軍引去。於是武陵、天門、南平、義陽(僑置)、河東(僑置)、宜都諸郡始為陳境。其後(陳宣帝)太建五年,(齊後主武平四年,573年,後主荒縱國亂,陳乃乘之。)遣吳明徹等北伐,(吳明徹克壽陽城,斬王琳。七年閏九月,又大破齊軍於呂梁。)淮南州郡次第降下,淮北亦皆響應。九年(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因周人滅齊,復命明徹圖淮北,攻圍彭城。周將王軌馳救,引輕兵據淮口,遏陳船歸路。明徹引還至清口(即淮口),敗沒。(太建十年,周武帝宣政元年,578年,明徹大敗於呂梁,與將卒皆被囚俘。)十一年(周靜帝大象元年),周將韋孝寬等渡淮,江北之地盡為所略。十二年(大象二年),司馬消難復以鄖、隨、溫、應、土、順、沔、澴、岳九州,及魯山等鎮來降,(楊堅輔政,鄖州總管司馬消難舉兵,戰敗,遂奔於陳。)周復取之,卒不能振,以至於亡。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經卷四》)
2.通聘重使才
南北通好,頗重使才,自梁以後,益重才華。凡為使,必擇其容止可觀,文學優贍者,以充任之,亦當時之風尚也。
南北通好,務以俊乂相矜,銜命接客,必盡一時之選,無才地者,不得與焉。梁使每入,鄴下為之傾動,貴勝子弟,盛飾聚觀,禮贈優渥,館門成市……魏使至梁,亦如梁使至魏。
(《北史》卷四三《李諧傳》)
時與梁和,妙簡聘使,邵與魏收,及從子子明,被征入朝。當時文人,皆邵之下,但以不持威儀,名高難副,朝廷不令出境。
(《北史》卷四三《刑邵傳》)
贍經熱病,面多瘢痕,然雍容可觀,辭韻溫雅,南人大相欽服。陳舍人劉師知見而心醉,乃言:「常侍前朝通好之日,何意不來?今日誰相對揚者?」其見重如此。
(《北史》卷二四《崔贍傳》)
其南北通使,增重鄰國者,略舉數人於下:
太延中,以前後南使不稱,妙簡行人,游雅薦推應選……使劉義隆,(宋文帝)南人稱其才辯。
(《魏書》卷四八《高允附高推傳》)
齊永明二年,使魏,武帝謂曰:「以卿有將命之才。」
(《南史》卷三三《裴昭明傳》)
游明根……性貞慎寡慾,綜習經典……高祖以其小心敬慎,每嗟美之……使於劉駿(宋武帝),直使明僧暠相對,前後三返,駿稱其長者,迎送之禮有加。
(《魏書》卷五五《游明根傳》)
彪……使於蕭頤……將還,頤……以殊禮相送……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群臣賦詩以送別,其見重如此。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諤。
(《魏書》卷六二《李彪傳》)
天平末,魏欲與梁和好。朝議將以崔悛為使主,悛曰:「文采與識,悛不推李諧,口頰,諧乃大勝。」於是以諧……盧元明……李業興……聘焉。梁武使朱異覘客,異言諧、元明之美。諧等見,及出,梁武目送之,謂左右曰:「朕今日遇勍敵。卿輩常言北間都無人物,此等何處來?」
(《北史》卷四三《李諧傳》)
聘使至梁,梁武謂之曰:「伯陽之後,久而彌盛。趙李人物,今實居多。」
(《北齊書》卷二九《李渾傳》)
神武南上,帝西入關,收……副王昕使梁。昕風流文辯,收辭藻富逸,梁主及其群臣咸加敬異。先是南北初和,李諧、盧元明首通使命,二人才器,並為鄰國所重。至此,梁主稱曰:「盧、李命世,王魏中興,未知後來復何如耳?」
(《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
世宗初……陳氏請敦鄰好,詔彥穆使焉。彥穆風韻閒曠,器度方雅,善玄言,解談謔,甚為江陵所稱。
(《周書》卷三六《崔彥穆傳》)
選使既如上述,則接待聘使,亦必擇有才行者以充之。
融少而神明,警惠博涉,有文才……上(武帝)以融才辯……使兼主客,接虜使房景高、宋弁。弁見融年少,問主客年幾。融曰:「五十之年,久逾其半。」因問在朝聞主客作《曲水詩序》,景高又云:「……實願一見。」融乃示之。……弁……曰:「昔觀相如《封禪》,以知漢武之德。今覽王生詩序,用見齊王之盛。」
(《南齊書》卷四七《王融傳》)
北虜使來,繪以辭辯,敕接虜使。事畢,當撰語辭,繪謂人曰:「無論潤色未易,但得我語亦難矣。」
(《南齊書》卷四八《劉繪傳》)
夬少勤學,有局干……永明(武帝)中,與魏和親,敕夬與……任昉同接魏使,皆時選也。
(《梁書》卷一九《宗夬傳》)
岫文雖不逮沈約,而名行為時輩所與,博涉多通……永明中,魏使至,有詔妙選朝士有詞辯者,接使於界首。以岫兼淮陰長史迎焉。
(《梁書》卷二六《范岫傳》)
纘好學……晝夜披讀,殆不輟手……普通(梁武帝)初,魏遣彭城人劉善明詣京師請和,求識纘。纘時年二十三,善明見而嗟服。
(《梁書》卷三四《張纘傳》)
天安(魏獻文帝)初……以溫敏敬慎,高宗親愛之,累遷主客令。蕭賾使劉纘朝貢,安世美容貌,善舉止,纘等自相謂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
(《魏書》卷五三《李孝伯附李安世傳》)
蕭……梁武帝弟安成王秀之子也,性溫裕,有儀表……博觀經史,雅好屬文……東魏遣李諧、盧元明使於梁,梁武帝以辭令可觀,令……受幣於賓館。
(《周書》卷四二《蕭傳》)
陸卭……少機悟,美風神。好學不倦,博覽群書,五經多通大義,善屬文……名譽日高,儒雅搢紳,尤所推許……自梁魏通和,歲有交聘,卭每兼官燕接。在帝席賦詩,卭必先成,雖未能盡工,以敏速見美。
(《北齊書》卷三五《陸卭傳》)
時蕭衍使……劉孝儀等來朝貢。詔昕……迎於境上。
(《魏書》卷八五《邢昕傳》)
祖珽……神情機警,詞藻遒逸,少馳令譽,為世所推……其文典麗,由是神武聞之……江南使人來聘,為中勞使……珽弟孝隱,亦有文學,早知名,詞章雖不逮兄,亦機警有辯……魏末為散騎常侍,迎梁使。時徐君房庾信來聘,名譽甚高,魏朝聞而重之,接對者多取一時之秀。盧元景之徒,並降階攝職,更遞司賓。孝隱少處其中,物議稱美。
(《北齊書》卷三九《祖珽傳》)
裴讓之……少好學,有文情,清明俊辯,早得聲譽……梁使至,帝令讓之攝主客郎。
(《北齊書》卷三五《裴讓之傳》)
道衡……專精好學……其後才名益著……武成即位,兼散騎常侍,接對周陳二使……陳使傅聘齊,以道衡兼主客郎接對之。贈詩五十韻,道衡和之,南北稱美。
(《北史》卷三六《薛辯附薛道衡傳》)
3.軍事之影響
南北構兵,徵調頻仍,軍費浩繁,遂不得不多方搜括矣。
元嘉二十七年,二月……以軍興減百官俸三分之一。三月,淮南太守諸葛闡求減俸祿,同內百官。於是州及郡縣丞尉,並悉同減。
(《宋書》卷五《文帝紀》)
元嘉二十七年……軍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有司又奏軍用不充,揚、南徐、兗、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資滿五千萬,僧尼滿二千萬者,並四分換一,過此率討事息即還。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
建元(高帝)初,狡虜遊魂,軍用殷廣。浙江五郡,丁稅一千,乃有質賣妻兒以充此限。道路愁窮,不可聞見,所逋尚多,收上事絕。
(《南齊書》卷二六《王敬則傳》)
齊自永元(東昏侯)以後,魏每來伐,繼以內難。揚、徐二州人丁,三人取兩,以此為率。遠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輸米既畢,就役如故。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天監四年,十月……是歲以興師費用,王公以下,各上國租及田谷以助軍資。
(《梁書》卷二《武帝紀中》)
天監十三年……時,魏降人王足,陳計求堰淮水以灌壽陽……咸謂淮內沙土漂輕不堅實,其功不可就,高祖弗納。發徐揚人率二十戶取五丁以築之,假絢節,都督淮上諸軍事,並護堰。作役人及戰士,有眾二十萬,於鍾離南起浮山(安徽旴貽縣西),北抵巉石(安徽五河縣東),依岸以築土,合脊於中流。十四年,堰將合,淮水漂疾,輒複決潰……乃伐樹為井幹,填以巨石,加土其上,緣淮百里內,岡陵木石,無巨細必盡。負擔者肩上皆穿,夏日疾疫,死者相枕……是冬又寒甚,淮泗盡凍,士卒死者十七八……十五年四月,堰乃成,其長九里,下闊一百四十丈,上廣四十五丈,高二十丈,深十九丈五尺。夾之以堤,並樹杞柳,軍人安堵,列居其上……八月,淮水暴漲,堰悉壞決,奔流於海。
(《梁書》卷一八《康絢傳》)
普通六年,五月,修宿豫堰,又修曹公堰於濟陰……大通二年,二月,築寒山堰。
(《南史》卷七《梁武帝紀下》)
天嘉元年,三月,詔曰:「……興師以來……府藏虛竭,杼軸歲空。」
(《陳書》卷三《文帝紀》)
先是(文成帝)太安中,高宗以常賦之外,雜調十五,頗為煩重,將與除之。尚書毛法仁曰:「此是軍國資用,今頓罷之,臣愚以為不可。」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延興三年(宋後廢帝元元年),十月,太上皇帝將南討,詔州郡之人,十丁取一充行,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
(《北史》卷三《魏孝文帝紀》)
魏自永安(孝莊帝)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官有徵代,皆權調於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迭相糾發,百姓愁怨,無復聊生。尋而六鎮擾亂,相率內徙,寓食於齊晉之郊,齊神武因之以成大業。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空竭。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夫,以備邊要。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其後南征諸將,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是時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常廩,並省州郡縣鎮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干,(南齊有童干,若今驅使門仆之類。)以節國之費用焉。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因戰爭之結果,人口減少,互相擄掠,以供役使。
宋明帝泰始五年(魏獻文帝皇興三年)五月,魏徙青、齊民於平城,置升城、歷城民望於桑乾,立平齊郡以居之。自余悉為奴婢,分賜百官。魏沙門統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遇凶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灑掃,魏主並許之。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徧於州鎮矣。
(《資治通鑑》卷一三二《宋紀一四》)
自晉宋以後,經在魏境。江淮以北,南人皆謂為虜。是時以賞俘貿酒者,一人裁得一醉。
(《南史》卷九《陳武帝紀》)
建德六年,二月……詔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人,偽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公私,並放免之。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
(《北史》卷一○《周武帝紀》)
當時曾提倡生育,亦可見人口減少之一斑。
永明七年,正月……申明不舉子之科。若有產子者,復其父。
(《南史》卷四《齊武帝紀》)
建武四年,正月……詔人產子者,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新婚者蠲夫役一年。
(《南史》卷五《齊明帝紀》)
敕曰:「……東南不賓,為日已久。先朝已來,置之度外。今天下戶口減半,未宜窮兵極武。」
(《北史》卷六《齊神武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