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二千年史 · 三 國

自曹丕代漢稱帝(220年),至元帝禪位於司馬炎(265年),凡五主,共四十六年。 文皇帝。姓曹,名丕、字子桓,魏王操之太子,受漢禪即皇帝位。改元黃初(七年),在位凡七年。 明皇帝。名叡,文帝太子,嗣立,改元太和(六年)、青龍(四年)、景初(三年),在位凡十三年。 廢帝。名芳。明帝無子,養芳及秦王詢,宮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來者。青龍三年,立為齊王。明帝崩,嗣立,改元正始(九年)、嘉平(五年)。為司馬師所廢,在位凡十四年。 廢帝。名髦,文帝孫,東海定王霖子。正始五年,封郯縣高貴鄉公。齊王廢,公卿迎立之,即位,改元正元(二年)、甘露(四年)。以討司馬昭不克,遇弒,在位凡六年。 元帝。名奐,初名璜,操孫,燕王宇子。司馬昭既弒高貴鄉公,迎立之,即位,改元景元(四年)、咸熙(二年)。司馬炎代魏,封為陳留王,在位凡六年。 (以上據《通考•世系考》及《三國•魏志》) 蜀世系 自劉備稱帝(221年),至後主降魏(263年),凡二主,共四十三年。 昭烈皇帝。姓劉,名備、字玄德,涿郡涿縣人,漢景帝子中山靖王勝之後。獻帝建安十九年,領益州牧。二十四年,進位漢中王。二十五年(黃初元年),魏文帝稱尊號,或傳漢帝見害,乃發喪制服,即皇帝位,改元章武(二年),在位凡二年。 後主。名禪,昭烈帝子,嗣立,元建興(十五年)、延熙(二十年)、景耀(五年)、炎興(一年)、降於魏,封安樂縣公,在位凡四十一年。 (以上據《通考•世系考》及《三國•蜀志》) 附帝系表 吳世系 自孫權稱王(222年),至晧降晉(280年),凡四主,共五十九年。 大帝。姓孫,名權、字仲謀,吳郡富春人,長沙太守堅之子,討逆將軍策之弟。魏文帝受漢禪,稱吳王,改元黃武(凡七年)。稱帝,改元黃龍(三年)、嘉禾(六年)、赤烏(十三年)、太元(二年)。凡在王位七年,帝位二十四年,共三十一年。 廢帝。名亮,大帝少子。赤烏十三年,太子和廢,遂立亮為太子。大帝崩,嗣立,改元建興(一年)、五鳳(二年)、太平(二年)。權臣孫琳黜之為會稽王,在位凡五年。 景帝。名休,大帝第六子,初封琅邪王,孫琳廢亮而立之,即位,改元永安(六年),在位凡六年。 晧。大帝之孫,太子和之子,初封烏程侯,景帝崩,吳人迎立之,即位,改元元興(一年)、甘露(一年)、寶鼎(三年)、建衡(三年)、鳳皇(三年)、天冊(一年)、天璽(一年)、天紀(四年)。晉咸寧末,武帝令將軍王濬等率兵伐吳,晧戰敗,詣降。太康元年,徙晧洛陽,封歸命侯。在位凡十七年。 (以上據《通考•世系考》及《三國•吳志》) 附帝系表 一 三國之分立 曹操迎漢獻帝居許昌,遂挾天子以令諸侯,用兵四征,東破呂布,北滅袁氏,奄有中原河北諸州之地,勢力稱最強。是時孫氏已據有江東,其勢亦張。 建安五年(200年),策薨,以事授權……長史張昭……乃改易權服,扶令上馬,使出巡軍。是時惟有會稽、吳郡、丹陽、豫章、廬陵,然深險之地猶未盡從……張昭、周瑜等,謂權可與共成大業,故委心而服事焉……待張昭以師傅之禮,而周瑜、程普、呂范等為將率,招延俊秀,聘求名士魯肅、諸葛瑾等,始為賓客。分部諸將,鎮撫山越,討不從命。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操因北方底定,遂移師南向荊州,並欲威服江東。時劉備寄居荊州,乃與孫權結合,共破曹兵於赤壁。備自領荊州牧,旋入據巴蜀,戡定漢中。三分形勢,至此遂成。 建安五年(200年),曹公東征先主。先主敗績……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譚,先主故茂才也,將步騎迎先主……譚馳使白紹,紹遣將道路奉迎……駐月余日,所失亡士卒,稍稍來集。曹公與袁紹相拒於官渡。汝南黃巾劉辟等,叛曹公應紹,紹遣先主將兵與辟等略許下……先主還紹軍,陰欲離紹,乃說紹南連荊州牧劉表。紹遣先主將本兵復至汝南,與賊龔都等合眾數千人……曹公既破紹,自南擊先主。先主遣縻竺、孫乾,與劉表相聞。表自郊迎,以上賓禮待之,益其兵,使屯新野。荊州豪傑歸先主者日益多……十二年(207年)……曹公南征表,會表卒,子琮代立,遣使請降。先主屯樊,不知曹公卒至,至宛乃聞之。遂將其眾去,過襄陽……曹公以江陵有軍實,恐先主據之,乃……輕軍到襄陽。聞先主已過,曹公將精騎五千急追之……及於當陽之長坂,先主棄妻子,與諸葛亮、張飛、趙雲等……走……漢津……濟沔,遇表長子江夏太守琦,眾萬餘人,與俱到夏口。先主遣諸葛亮,自結於孫權。權遣周瑜、程普等水軍數萬,與先主併力,與曹公戰於赤壁,大破之,焚其舟船……曹公引歸。先主表琦為荊州刺史,又南征四郡(武陵、長沙、桂陽、零陵)……皆降……琦病死,群下推先主為荊州牧,治公安。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十六年(211年),益州牧劉璋,遙聞曹公將遣鍾繇等向漢中討張魯,內懷恐懼……迎先主……璋增先主兵,使擊張魯……先主北到葭萌,未即討魯,厚樹恩德以收眾心。明年(十七年,212年)……嫌隙始構……璋勑關戍諸將,文書勿復關通先主。先主大怒……勒兵向璋……十九年,夏,……進圍成都,數十日。璋出降……先主復領益州牧。諸葛亮為股肱,法正為謀主,關羽、張飛、馬超為爪牙,許靖、糜竺、簡雍為賓友……二十年……張魯已降曹公。曹公使夏侯淵、張郃屯漢中,數數犯暴巴界……二十三年,先主率諸將進兵漢中……二十四年……夏,曹公……引軍還。先主遂有漢中……群下上先主為漢中王。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曹操位望日尊,權勢益盛。子丕繼之,乃篡漢室。西蜀劉備、東吳孫權,相繼稱帝。 太祖武皇帝,沛國譙人也,姓曹,諱操,字孟德……建安元年(196年)九月……以太祖為大將軍,封武平侯……十三年(208年)六月,以公為丞相……十八年(213年)五月……命公為魏公……二十一年(216年)五月,天子進公爵為魏王……二十五年(220年)正月……王崩。 (《三國•魏志》卷一《武帝》) 文皇帝,諱丕……武帝太子也……太祖崩,嗣位為丞相魏王……延康元年(220年)十月……漢帝以眾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持節奉璽綬禪位。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建安二十五年(220年)魏文帝稱尊號……傳聞漢帝見害,先主乃發喪制服……即皇帝位於成都武擔之南。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建安二十五年(220年)……魏文帝踐阼……十一月……封……為吳王。(逾年,敗劉備,復與魏絕,改元黃武元年)……黃龍元年(229年)四月……即皇帝位。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二 三國之疆域 東京無復朔方,改交趾曰交州,凡十二州。司隸所部如故。及三國鼎跱,吳得揚、荊、交三州,蜀得益州,魏氏猶得九焉。 (《宋書》卷三五《州郡志序》) 魏氏據中原,有州十三,司隸、荊、豫、兗、青、徐、涼、秦、冀、幽、並、揚、雍,有郡國六十八。(據《三國郡縣表》,考曹魏實有郡國九十三。)東自廣陵、壽春、合肥、沔口、西陽、襄陽,重兵以備吳;西自隴西、南安、祁山、漢陽、陳倉,重兵以備蜀。 (《通考》卷三一五《輿地考一》) 蜀主全制巴蜀,置益梁二州,有郡二十二,以漢中、興勢、白帝並為重鎮。 (《通考》卷三一五《輿地考一》) 吳主北據江,南盡海,置交、廣、荊、郢、揚五州,有郡四十有三,以建平、西陵、樂鄉、南郡、巴邱、夏口、武昌、皖城、牛堵圻、濡須塢並為重鎮。其後得沔口、邾城、廣陵。 (《通考》卷三一五《輿地考一》) 三國疆域簡表 三國之建都地,分述如下。 漢昭烈於沔陽,立為漢中王,即位武擔之南,都成都。 (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 魏武為魏公,都鄴。文帝復都洛陽。黃初二年(221年),以譙為先人本國,許昌為漢之所居,長安為西京之遺蹟,鄴為王業之本基,與洛陽號曰五都。 (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 吳大帝屯吳。建安十三年(208年),初鎮丹徒,築京城。十六年(211年),徙治秣陵。十七年(212年),城楚金陵邑,號石頭,改秣陵為建業。黃武二年(223年)自公安都鄂,改鄂為武昌。黃龍元年(229年)遷都建業,陸遜輔太子登留武昌。歸命侯甘露元年(265年),徙武昌,後還都建業。 (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 三 三國之制度 1.官制 甲 中央 (子)上公 魏無太師,初年惟置太傅,以鍾繇為之,後置太保,以鄭沖為之,位在三司上。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先主為漢中王,以許靖為太傅,後無考。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孫亮建興元年(253年),以諸葛恪為太傅。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丑)丞相 建安十三年(208年)正月……漢罷三公官,置承相、御史大夫。六月,以公為丞相。 (《三國魏志》卷一《武帝》) 章武元年(221年),以諸葛亮為之。建興元年(223年),開府。六年(228年),自貶三等,以右將軍行丞相事,旋復官。及薨,遂不復置。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吳丞相,黃武中置。寶鼎元年(266年),分置左右丞相,未幾復舊。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寅)太尉 黃初四年(223年)六月……太尉賈詡薨……八月,以廷尉鍾繇為太尉。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章武三年(223年)丞相亮上言,請太尉告宗廟。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建衡三年(271年)置(范慎)。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卯)大司馬 大司馬,漢制以冠大將軍、驃騎、車騎之上,以代太尉之職。故恆與太尉迭置,不並立。黃初二年(221年),以曹仁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蜀先主為大司馬,置前後部司馬,及營司馬。延熙二年(239年),蔣琬由大將軍進大司馬。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吳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大司馬。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辰)大將軍 建安元年(196年)七月……洛陽殘破,董昭等勸太祖都許。九月,車駕出轅而東,以太祖為大將軍。 (《三國魏志》卷一《武帝》) 黃初二年(221年)四月,以車騎將軍曹仁為大將軍。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蜀建興十三年(235年),蔣琬為大將軍。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吳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為上大將軍,諸葛瑾為大將軍,後遂並設。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大將軍……漢末猶在三公上。魏黃初中,又有上大將軍,以曹真為之。明帝青龍三年(235年),晉宣帝(司馬懿)自大將軍為太尉,然則大將軍在三司下矣,其後又在三司上。自漢東京大將軍不常置,為之者皆擅朝權。至晉景帝(司馬師)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後以叔父孚為太尉,奏改大將軍在太尉後,位次三司下。後復舊,在三司上。 (《通典》卷二九《職官一一》) 魏黃權以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開府之名,自此始也。 (《通典》卷三四《職官一六》) (巳)九卿 建安十八年(213年),魏國初置六卿。文帝即位,置九卿。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魏九卿,與漢同。 (《通典》卷二五《職官七》) 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 (楊晨《三國會要》卷九《職官》) 以上系沿襲漢制設置之官,但自光武委政權於尚書,而三公遂失其職。魏氏復設中書省,尚書之權為之大減,蓋專制政體日加演進。執政大臣皆為皇帝之私人,與古制天子副貳之義,迥不相侔。此中國政治,經千百年而無澄清之望者,而魏實其關鍵也。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並掌機密。中書監始於此也。及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為專任,其權重矣。 (《通考》卷五一《職官五》) 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尚書。 (《通典》卷二二《職官四》) 乙 地方 刺史溫恢……為揚州刺史。 (《三國魏志》卷一五《溫恢傳》) 太守魏制,太守皆加將軍名號。 (洪飴孫《三國職官表下注》) 何夔……出為城父令,遷長廣太守。 (《三國魏志》卷一二《何夔傳》) 縣尉尉漢諸縣皆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魏因之。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中央官之權,日見剝奪,而地方官之權,轉日見膨漲,適成一反比例。 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 魏文帝黃初三年(222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假黃鉞,則總統外內諸軍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司馬文王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 2.兵制 魏制略如東漢,南北軍如故。魏武為相國,置武衛營,相府以領軍主之。文帝增置中營,於是合武衛、中壘二營,以領軍將軍並五校統之。是時有中左右前軍各一帥,又有中護中領軍、領護軍將軍各一人。黃初中,復令州郡典兵,州置都督,尋加四征四鎮將軍之號。又置大將軍都督,中外兵之柄,世在司馬氏,而魏祚移矣。 (《通考》卷一五一《兵考三》) 昭烈初置五軍,其將校略如漢,而兵有突將、無前、賨叟、青羌、散騎、武騎之別。諸葛亮卒,蜀兵耗矣。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吳多舟師,而兵有解煩、敢死兩部,又有車下虎士、丹陽青巾、交州義士及健兒、武射之名。調度亦無法。大率強者為兵,羸者補戶,至有二百餘家,輒皆料取,以他郡羸民遷補其處。其後又以五子分將,而吳遂亡。 (《通考》卷一五一《兵考三》) 3.刑法 蕭何定律……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漢時決事,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又司徒鮑昱,撰嫁娶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其後天子(魏文帝)又下詔,改刑制,命陳群、劉邵等刪約舊科,旁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 (《通典》卷一六《三刑一》) 4.學校 甲 京師學 黃初五年(224年)四月,立太學,制五經課試之法。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魏文帝黃初五年(224年),立太學於洛陽。時慕學者始詣太學為門人,滿二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罷遣。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經者,聽須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掌故滿二歲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隨後輩複試,試通亦為太子舍人。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其高第為郎中……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擢高第,隨才敘用;不通者,隨後輩複試,試通亦敘用。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乙 地方學 明帝即位,封柔延壽亭侯……柔上疏曰:「……昔漢末陵遲,禮樂崩壞……太祖初興,愍其如此,在於撥亂之際,並使郡縣立教學之官。高祖即位,遂闡其業,興復辟雍,州立課試。於是天下之士,復聞庠序之教,親俎豆之禮焉……今博士皆……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以崇顯儒術帥勵怠墯也。……臣以為博士……宜隨學行優劣,待以不次之位……以勸學者。」 (《三國魏志》卷二四《高柔傳》) 永安元年(258年)十二月……詔曰:「……自建興以來,時事多故……其案古置學官,立五經博士,核取應選,加其寵祿。科見吏之中,及將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業。一歲課試,差其品第,加以位賞。」 (《三國吳志》卷三《孫休》) 5.選舉 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人錯雜,詳核無所。延康元年(220年),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 (《通典》卷一四《選舉二》) 按九品之制,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興兵,衣冠士族,多離於本土,欲征源流,遽難委悉。魏氏革命,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儻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審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 (《通典》卷一四《選舉二注》) 江表傳載,權正月(赤烏二年,239年),詔曰:「郎吏者,宿衛之臣,古之命士也。間者所用,頗非其人。自今選三署,皆依四科,不得以虛辭相飾。」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注》) 蜀諸葛亮秉政,懲惡舉善,量材授任,不計資敘。(註:時犍為郡守李嚴,以楊洪為功曹。嚴未去郡,而洪巳為蜀郡守。洪門下書佐何祇有才策,洪未去郡,而祇巳為廣漢郡守。後李嚴、廖立皆得罪,或廢或徙,聞亮卒,垂泣發疾以死。) (楊晨《三國會要》卷一六《選舉》) 四 三國時代之諸族 1.諸族之內屬 甲 匈奴 獻帝……自長安東歸。右賢王去卑,與白波賊帥韓暹等,侍衛天子,拒擊李傕、郭汜。及帝還洛陽,又從遷許,然後歸國。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單于來朝,魏武因留於鄴,而遣去卑歸監其國也……始分其眾為五部,立其中貴者為帥,選漢人為司馬以監督之。 (《通典》卷一九五《邊防一一》) 魏末,復改帥為都尉,其左部都尉所統可萬餘落,居於太原故泫氏縣;右部都尉可六千餘落,居祁縣;南部都尉可三千餘落,居蒲子縣;北部都尉可四千餘落,居新興縣;中部都尉可六千餘落,居太陵縣。 (《晉書》卷九七四《夷傳匈奴》) 乙 烏桓 烏丸、鮮卑即古所謂東胡也……漢末,遼西烏丸大人丘力居,眾五千餘落;上谷烏丸大人難樓,眾九千餘落,各稱王。而遼東屬國烏丸大人蘇仆延,眾千餘落,自稱峭王;右北平烏丸大人烏延,眾八百餘落,自稱汗魯王,皆有計策勇健。中山太守張純叛,入丘力居眾中,自號彌天安定王,為三郡烏丸元帥,寇略青、徐、幽、冀四州,殺略吏民。靈帝末,以劉虞為幽州牧,募胡斬純首,北州乃定。後丘力居死,子樓班年小,從子蹋頓有武略,代立,總攝三王部眾,皆從其教令。袁紹與公孫瓚,連戰不決。蹋頓遣使詣紹求和親,助紹擊瓚破之。紹矯制賜蹋頓難峭王汗魯王印綬,皆以為單于。後樓班大峭王率其部眾,奉樓班為單于,蹋頓為王。然蹋頓多畫計策……袁尚敗奔蹋頓,憑其勢復圖冀州,會太祖平河北……建安十一年(206年),太祖自征蹋頓於柳城……乃擊破其眾,臨陣斬蹋頓首……速附丸樓班烏延等走遼東,遼東悉斬傳送其首。其餘遺迸皆降,及幽州、并州、柔所統烏丸萬餘落,悉徙其族居中國,帥從其侯王大人種眾與征伐。由是三郡烏丸為天下名騎。 (《三國魏志》卷三○《烏丸傳》) 丙 鮮卑 鮮卑(註:《魏書》曰……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和連材力不及父,而貪淫斷法不平,眾叛者半。靈帝末年,數為寇鈔,攻北地。北地庶人善弩射者,射中和連,和連即死。其子騫曼小,兄子魁頭代立。魁頭既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代立。自檀石槐死後,諸大人遂世相襲也。)步度根既立,眾稍衰弱。中兄扶羅韓,亦別擁眾數萬為大人。建安中,太祖定幽州。步度根與軻比能等,因烏丸校尉……上貢獻……軻比能……殺扶羅韓……步度根由是怨比能……後數與軻比能更相攻擊,步度根部眾稍寡弱……至黃初五年(224年),步度根詣闕貢獻……軻比能本小種鮮卑,以勇健斷法平端,不貪財物,眾推以為大人……比能眾遂強盛,控弦十餘萬騎……青龍三年(235年)中,雄(幽州刺史王雄)遣勇士韓龍刺殺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彌加厥機皆為大人。 (《三國魏志》卷三○《鮮卑傳》) 丁 西域及東夷之賓服 書稱東漸于海,西被於流沙,其九服之制,可得而言也。然荒域之外,重譯而至,非足跡車軌所及,未有知其國俗殊方者也……魏興,西域雖不能盡至,其大國龜茲、于寘、康居、烏孫、疎勒、月氏、鄯善、車師之屬,無歲不奉朝貢,略如漢氏故事。而公孫淵仍父祖三世有遼東,天子為其絕域,委以海外之事,遂隔斷東夷,不得通於諸夏。景初中,大興師旅,誅淵,又潛軍浮海,收樂浪、帶方之郡。而後海表謐然,東夷屈服。 (《三國魏志》卷三○《東夷傳序》) 2.蜀漢之南進 建興元年(223年)夏,牂牁太守朱褒擁郡反。先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闓反,流太守……於吳,據郡不賓。越嶲夷王高定亦背叛……三年(225年)三月,丞相亮南征四郡,四郡皆平。改益州郡為建寧郡,分建寧、永昌郡為雲南郡,又分建寧、牂牁為興古郡。 (《三國蜀志》卷三《後主》) 建興三年(225年)春,亮率眾南征,其秋悉平。(註:《漢晉春秋》曰,亮在南中,所在戰捷。聞孟獲者,為夷漢並所服……既得……縱使更戰,七縱七禽而亮猶遣獲。獲止不去曰:「公天威也,南人不復反矣。」遂至滇池,南中平。)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建興十四年(236年)武都氐王苻健請降……初越嶲郡,自丞相亮討高定之後,叟夷數反,殺太守……是後太守不敢之郡……除嶷為越嶲太守,嶷將所領往之,誘以恩信,蠻夷皆服……蘇祁邑君冬逄,逄弟隗渠等,已降復反,嶷誅逄……而渠逃入西徼。渠剛猛捷悍,為諸種深所畏憚……為反間……殺渠,渠死。諸種皆安。 (《三國蜀志》卷一三《張嶷傳》) 3.吳平山越 建寧二年(169年)……九月……丹楊山越圍太守陳夤,夤擾破之。(註:山越本亦越人,依阻山險,不納王租,故曰山越。寇擾郡縣,蓋自此始。其後孫吳悉取其地,以民為兵,遂為王土。) (《資治通鑑》卷五六《漢紀四八靈帝上之上》) 建安五年(200年),策(孫策)薨,以事授權……是時惟有會稽、吳郡、丹陽、豫章、廬陵,然深險之地猶未盡從……曹公表權為討虜將軍,領會稽太守,屯吳……分部諸將,鎮撫山越,討不從命……嘉禾三年(234年)……八月,以諸葛恪為丹陽太守,討山越。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慈……與繇(揚州刺史劉繇,與慈同郡。)俱奔豫章,而遁於蕪湖,亡入山中,稱丹陽太守。是時策(孫策)已平定宣城以東,惟涇以西六縣未服。慈因進住涇縣,立屯府,大為山越所附。策躬自攻討,遂見囚執,策即解縛……署門下督,還吳,授兵,拜折衝中郎將。後劉繇亡於豫章,士眾萬餘人,未有所附。策命慈往撫安焉。 (《三國吳志》卷四《太史慈傳》) 術(袁術)表賁(孫策從兄)領豫州刺史,轉丹陽都尉,行征虜將軍,討平山越。 (《三國吳志》卷六《孫賁傳》) 吳主權徐夫人……兄矯,嗣父琨侯,討平山越,拜偏將軍。 (《三國吳志》卷五《吳主權徐夫人傳》) 蓋隨策(孫策)及權(孫權)擐甲周旋,蹈刃屠城。諸山越不賓,有寇難之縣,輒用蓋為守長……凡守九縣,所在平定。遷丹陽都尉,抑強扶弱,山越懷附。 (《三國吳志》卷一○《黃蓋傳》) 韓當……幸於孫堅……為別部司馬。及孫策東渡,從討三郡,遷先登校尉,授兵二千,騎五十匹。從征劉勛,破黃祖,還討鄱陽,領樂安長,山越畏服。 (《三國吳志》卷一○《韓當傳》) 是時丹陽深地,頻有奸叛。(治)亦以年向老,思戀土風,自表屯故鄣,鎮撫山越。諸父老故人莫不詣門,治皆引進,與共飲宴,鄉黨以為榮。在故鄣歲余,還吳。 (《三國吳志》卷一一《朱治傳》) 五 三國鼎峙之局 1.三國之和戰 甲 蜀吳之連和 蜀昭烈帝恥關羽之沒,大舉伐吳,為吳陸遜所敗。 章武元年(魏黃初二年,221年)……初,先主忿孫權之襲關羽,將東征。七月,遂帥諸軍伐吳。孫權遺書請和,先主盛怒不許……二年(222年)二月,先主自秭歸(湖北秭歸縣)率諸將進軍,緣山截嶺,於夷道猇亭駐營。自佷山通武陵,遣侍中馬良,安慰五谿蠻夷,咸相率響應。鎮北將軍黃權,督江北諸軍,與吳軍相拒於夷陵道。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黃武元年(222年),劉備率大眾來向西界。權命遜為大都督假節,督朱然、潘璋、宋謙、韓當、徐盛、鮮于丹、孫桓等五萬人拒之。備從巫峽建平連圍至夷陵界,立數十屯……諸將並曰,「攻備當在初,今乃令入五六百里相銜持。經七八月,其諸要害皆以固守,擊之必無利矣」。遜曰:「備是猾虜,更嘗事多。其軍始集,思慮精專,未可干也。今住已久,不得我便,兵疲意沮,計不復生。掎角此寇,正在今日。」乃先攻一營不利。諸將皆曰:「空殺兵耳。」遜曰:「吾已曉破之之術。」乃勅各持一把茅,以火攻拔之,一爾勢成,通率諸軍同時俱攻……破其四十餘營……備升馬鞍山,陳兵自繞。遜督促諸軍四面蹙之,土崩瓦解,死者萬數。備因夜遁……僅得入白帝城,其舟船器械、水步軍資,一時略盡……備大慚恚曰:「吾乃為遜所折辱,豈非天邪?」 (《三國吳志》卷一三《陸遜傳》) 逾年,昭烈崩於永安宮(四川奉節縣)。諸葛亮輔政,復與吳好。 章武三年(223年)春,先主於永安病篤,召亮於成都,屬以後事……建興元年,封亮武鄉侯,開府治事……且遣使聘吳,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乙 魏吳之和戰 初吳大帝欲圖荊州關羽,稱臣於曹魏。既破蜀兵,復相齟齬。 黃武元年(222年)……初權外託事魏,而誠心不款。魏欲遣侍中辛毗、尚書桓階,往與盟誓,並征任子。權辭讓不受。九月,魏乃命曹休、張遼、臧霸出洞口,曹仁出濡須,曹真、夏侯尚、張郃、徐晃圍南郡。權遣呂范等督五軍,以舟軍拒……二年(223年)三月……魏軍皆退。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魏文帝作舟師,親往征吳,亦無功而還。 黃初六年(225年)三月……帝為舟師東征。五月,幸譙……八月,帝遂以舟師自譙循渦入淮……十月,行幸廣陵故城,臨江觀兵,戎卒十餘萬,旌旗數百里。是歲大寒,水道冰,舟不得入江,乃引還。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至諸葛亮最後出師武功時,吳亦出兵響應,未幾即還。 嘉禾三年(234年)五月,權遣陸遜、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權率大眾圍合肥、新城。是時蜀相諸葛亮出武功。權謂魏明帝不能遠出,而帝遣兵助司馬宣王(懿)拒亮,自率水軍東征。未至壽春,權退還。孫韶亦罷。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青龍二年(234年)五月……孫權入居巢湖口,向合肥、新城。又遣將陸議、孫韶,各將萬餘人入淮沔。六月,征東將軍滿寵進軍拒之……七月,帝親御龍舟東征。權攻新城,將軍張穎等拒守力戰。帝軍未至數百里,權遁走,議、韶等亦退。 (《三國魏志》卷三《明帝》) 丙 蜀魏之相距 建興三年(225年)……亮……乃治戎講武,以俟大舉。五年(227年)率諸軍北駐漢中……六年(228年)春,揚聲由斜谷道取郿,使趙雲、鄧芝為疑軍,據箕谷。魏大將軍曹真,舉眾拒之。亮身率諸軍攻祁山,戎陣整齊,賞罰肅而號令明。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叛魏應亮,關中響震。魏明帝西鎮長安,命張郃拒亮。亮使馬謖督諸軍在前,與郃戰於街亭。謖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郃所破。亮……還於漢中……冬,亮復出散關,圍陣倉。曹真拒之。亮糧盡而還……九年(231年)亮復出祁山,以木牛運,糧盡退軍,與魏將張郃交戰,射殺郃。十二年(234年)春,亮悉大眾,由斜谷出,以流馬運,據武功五丈原,與司馬宣王(懿)對於渭南。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為久住之基……相持百餘日。其年八月,亮疾病,卒於軍。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司馬懿與諸葛亮相守百餘日,亮數挑戰,懿不出。亮乃遺懿巾幗婦人之服……亮遣使者至懿軍,懿問其寢食及事之煩簡,不問戎事。使者對曰:「諸葛公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覽焉,所噉食不至數升。」懿告人曰:「諸葛孔明,食少事煩,其能久乎?」 (《資治通鑑》卷七二《魏紀四》) 亮死後,至姜維主兵事,屢出兵攻魏,均無功而還。 2.蜀及魏之亡 甲 魏之滅蜀 蜀後主寵宦官黃皓亂政,姜維又畏禍出屯,實予魏以可乘之機。 景耀五年(262年)維……還住沓中……宦官黃皓等弄權於內,右大將軍閻宇與皓協比。而皓陰欲廢維樹宇,維亦疑之,故自危懼,不復還成都。 (《三國蜀志》卷一四《姜維傳》) 魏乘蜀衰弱,遂遣將往征之。 景元四年(263年)五月,詔……征西將軍鄧艾,督帥諸軍趣甘松、沓中,以羅取維(姜維)。雍州刺史諸葛緒,督諸軍趣武都、高樓,首尾踧討……又命鎮西將軍鍾會,由駱谷伐蜀。 (《三國魏志》卷四《陳留王》) 姜維據守劍閣,魏師不得志。鄧艾涉險度陰平,進迫成都,後主迎降,蜀亡。 艾自陰平(甘肅文縣南)道,行無人之地七百餘里,鑿山通道,造作橋閣,山高谷深,至為艱險,又糧運將匱,頻於危殆。艾以氈自裹,推轉而下,將士皆攀木緣崖,魚貫而進。先登至江由(四川江油縣),蜀守將馬邈降。蜀衛將軍諸葛瞻(亮子)自涪還綿竹(四川綿縣),南列陳待艾。艾……大破之,斬瞻……進軍到雒。劉禪遣使奉皇帝璽綬為箋,詣艾請降。艾至成都,禪率太子諸王及君臣六十餘人,面縛輿櫬詣軍門。艾執節解縛焚櫬,受而宥之。 (《三國魏志》卷二八《鄧艾傳》) 明年(咸熙元年,264年)正月……後主舉家東遷,既至洛陽……命劉禪為安樂縣公。 (《三國蜀志》卷三《後主》) 乙 晉之代魏 魏明帝崩,遺詔以曹爽、司馬懿共輔政。 明帝……寢疾,乃引爽入臥內,拜大將軍、假節鉞、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與太尉司馬宣王(懿)並受遺詔輔少主。……齊王即位……丁謐畫策,使爽白天子,發詔轉宣王為太傅,外以名號尊之,內欲令尚書奏事,先來由己,得制其輕重也。爽弟義,為中領軍;訓,武衛將軍;彥,散騎常侍侍講。其餘諸弟,皆以列侯侍從,出入禁闥,貴寵莫盛焉。南陽何晏、鄧颺、李勝,沛國丁謐,東平畢軌,咸有聲名,進趣於時。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及爽政,乃復進敘,任為腹心。 (《三國魏志》卷九《曹真附曹爽傳》) 正始八年(247年)四月……曹爽……專擅朝政,兄弟並典禁兵,多樹親黨,屢改制度。帝(司馬懿)不能禁,於是與爽有隙。五月,帝稱疾不與政事。 (《晉書》卷一《宣帝紀》) 司馬懿乘爽隨天子外出,勒兵拒之,誣以大逆,族誅爽等。懿復當國,政歸司馬氏。 正始十年(249年)正月,車駕朝高平陵,爽兄弟皆從。宣王部勒兵馬,先據武庫,遂出屯洛水浮橋,奏爽曰:「……背棄顧命,敗亂國典,內則僭擬,外專威權。」……奏「……罷爽、義、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臣輒力疾將兵,屯洛水浮橋,伺察非常。」爽得宣王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為……侍中許允、尚書陳泰,說爽使早自歸罪。爽於是遣允、泰詣宣王歸罪請死。乃通宣王奏事,遂免爽兄弟,以侯還第……廷議……爽……包藏禍心,蔑棄顧命,乃與晏、颺及當(張當)等謀圖神器,范(桓范)黨同罪人,皆為大逆不道。於是收爽、義、訓、晏、颺、謐、軌、勝、范、當等,皆伏誅,夷三族。 (《三國魏志》卷九《曹真附曹爽傳》) 懿卒,子師繼掌國柄,權勢益張,因行廢立之事。 正元元年(254年)……司馬師秉政,以豐(李豐)為中書令。是時太常夏侯玄有天下重名,以曹爽親(爽外弟)不得在執任,居常怏怏。張緝以後父去郡家居,亦不得意。豐皆與之親善。師雖擢用豐,豐私心常在玄。豐在中書二歲,帝數召豐與語,不知所說。師知其議己,請豐相見,以詰豐。豐不以實告,師怒,以刀鐶築殺之,送屍付廷尉。遂收豐子韜及夏侯玄、張緝等,皆下廷尉……誅韜、玄、緝……皆夷三族……帝以李豐之死,意殊不平。安東將軍司馬昭鎮許昌,詔召之使擊姜維。九月,昭領兵入見……左右勸帝因昭辭殺之,勒兵以退大將軍。已書詔於前,帝懼不敢發。昭引兵入城,大將軍師乃謀廢帝。師以皇太后令,召群臣會議,以帝荒淫無度,褻近倡優,不可以承天緒。群臣皆莫敢違。乃奏收帝璽綬,歸藩於齊……迎高貴鄉公髦於元城。 (《資治通鑑》卷七六《魏紀八》) 師卒,弟昭繼之,專橫尤甚。魏帝髦不勝其忿,討之不克,為昭所殺。 景元元年(260年)四月,詔有司率遵前命,復進大將軍昭位相國,封晉公,加九錫。帝見威權日去,不勝其忿。五月,召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謂曰:「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吾不能坐受廢辱,今日當與卿自出討之。」……帝遂拔劍升輦,率殿中宿衛蒼頭官僮,鼓譟而出。昭弟屯騎校尉伷,遇帝於東止車門,左右呵之,伷眾奔走。中護軍賈充,自外入逆,與帝戰於南闕下……濟(太子舍人成濟)即抽戈前刺帝殞於車下。 (《資治通鑑》卷七七《魏紀九》) 昭以平蜀之功,進封晉王。昭卒,子炎繼之,遂受魏禪。 咸熙二年(265年)八月,相國晉王薨,晉太子炎紹封襲位,總攝百揆……十二月,天祿永終,歷數在晉。詔群公卿士具儀,設壇於南郊,使使者奉皇帝璽綬冊,禪位於晉嗣王。(註:《魏世譜》曰,封帝為陳留王。) (《三國魏志》卷四《陳留王》) 兩漢三國之社會 一 人民生活狀況 1.正賦 甲 田賦 高祖……天下既定……輕田租,什五而稅一。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秦……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景二年(前155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王莽……令曰:「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建武六年(30年)十二月……詔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 肅宗……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 (《後漢書》卷七三《朱暉傳》) 延熹八年(165年)八月,初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註:畝十錢也。) (《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中平二年(185年)二月……稅天下田,畝十錢。 (《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靈帝欲鑄銅人,而國用不足,乃詔調民田,畝斂十錢。 (《後漢書》卷六一《陸康傳》) 魏武初平袁氏,以定鄴都,令收田租,畝粟四升。 (《通考》卷二《田賦考二》) 乙 算賦 按《高祖紀》(《漢書》卷一下),十一年,詔曰:「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是算賦為錢百二十。其入於司農者,六十三錢而已。 四年(前203年)八月,初為算賦。(註: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漢書》卷一上《高帝紀上》) 六年(前189年)十月……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註:應劭曰……漢律,人出一算……唯賈人與奴婢倍算。) (《漢書》卷二《惠帝紀》) 孝文皇帝……民賦四十。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漢法,常因八月算人。 (《後漢書》卷一○上《皇后紀序》) 丙 口賦 元鳳四年(前77年)正月……毋收四年五年口賦。(註: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也。) (《漢書》卷七《昭帝紀》) 元平元年(前74年)二月,詔……減口賦錢,有司奏請滅什三,上許之。 (《漢書》卷七《昭帝紀》) 五鳳三年(前55年)三月……減天下口錢。 (《漢書》卷八《宣帝紀》) 禹以為古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天子(元帝)下其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自此始。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丁 更賦 元鳳四年(前77年)正月……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註: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迭為之,一月一更,是謂卒更也。貧者欲得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 (《漢書》卷七《昭帝紀》) 戊 戶賦 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庶民農工商賈,率一歲萬息,二千戶,百萬之家,即二十萬。而更繇租賦出其中,衣食好美矣。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2.稅捐 甲 鹽鐵 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惠高后時……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漢書》卷三五《吳王濞傳》) 武帝……即位……兵連而不解……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治鑄鬻鹽,財或累萬金……於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大農上鹽鐵丞孔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註:蘇林曰,牢價直也……如淳曰……牢盆鬻鹽盆也。)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郡有鹽官鐵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後漢書》卷三八百《官志五》) 肅宗議復鹽鐵官,眾諫以為不可。詔數切責,至被奏劾,眾執之不移,帝不從。 (《後漢書》卷六六《鄭興附鄭眾傳》) 章和二年(88年)四月……詔曰:「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復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探觀舊典,復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寧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錢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後漢書》卷四《和帝紀》) 獻帝建安初,置使者監賣鹽。時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寧,皆企願思歸,而無以自業。於是衛覬議,以為鹽者國家之大寶……今宜依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勸耕積粟,以豐實關中。遠者聞之必兢還。魏武於是遣謁者僕射監鹽官……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 成都既平,以連為什邡令。轉在廣都,所居有績,遷司鹽校尉。較鹽鐵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國用……遷蜀郡太守、興業將軍,領鹽府如故。(《三國蜀志》卷一一《王連傳》) 先主定益州,置鹽府校尉,較鹽鐵之利。後校尉王連,請乂及南陽杜祺、南鄉劉乾等,並為典曹都尉。 (《三國蜀志》卷九《呂乂傳》) 丹陽地勢險阻,與吳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山出銅鐵,自鑄甲兵。 (《三國吳志》卷一九《諸葛恪傳》) 乙 榷酤 天漢三年(前98年)二月……初榷酒酤。 (《漢書》卷六《武帝紀》) 昭帝……令民得以律占租,賣酒升四錢……罷酤、占租、賣酒錢,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矣。占不以實,則論如律也。租即賣酒之稅也,賣酒升四錢,所以限民不得厚利爾。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王莽篡漢,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壹等因此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 (《三國吳志》卷七《顧雍傳》) 丙 均輸 大司農屬官,有……均輸平準……令丞。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元封元年(前110年)……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而許之……一歲之中……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東漢章帝時,尚書張林上言:「宜自交趾、益州上計吏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所謂均輸也。」詔議之。尚書僕射朱暉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非明主所宜行。」帝不從。其後用度益奢。 (《通考》卷二○《市糴考一》) 丁 捐輸 算緡錢元狩四年(前119年)冬……初算緡錢。(註:李裴曰,……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師古曰,謂有儲積錢者,計其緡貫而稅之。)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公卿言……異時算軺車賈人之緡錢,皆有差下,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軍市租  魏尚為雲中守,軍市租盡以給士卒。 (《漢書》卷五○《馮唐傳》) 市籍租  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 (《漢書》卷八六《何武傳》) 藳稅  已奉谷租,又出藳稅。(註:師古曰,藳禾稈也。)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海租  增海租三倍。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海稅  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註:師古曰,海丞主海稅也。) (《漢書》卷一二《平帝紀》) 算船車  元光六年(前129年)冬,初算商車。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公卿言……異時算軺車……皆有差下,請算如故……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租六畜  租及六畜。 (《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贊》) 翟方進……請……更算馬牛羊。(註:張晏曰……馬牛羊頭數出稅算,千輸二十也。) (《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 保養軍馬  王莽末,邊兵二十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給,數橫賦斂。又一切稅吏民貲,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註:師古曰,保者不許其死傷。)吏盡復以予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義錢  順帝時,長吏二千石,聽百姓謫罰者輸贖,號為義錢。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助修宮  靈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道行費  靈帝……又令郡國貢獻,先輸中府,名為道行費。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按《困學紀聞》(卷一二)引桓譚新論,漢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於都內為禁錢。少府所領園地作務八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又《晉書》(卷六○)《索琳傳》雲,漢天下貢賦三分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兩說不同,而漢之財用可得大概。 3.職役 甲 更役 二年(前155年)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按高紀,二年五月,漢王屯滎陽,蕭何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註: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云: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師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則知漢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今景帝更為異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則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漢書》卷五《景帝紀》)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註:師古曰,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謂給中都官者也。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於古也。)……漢興,循而未改。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文皇帝……偃武行文……丁男三年而一事。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乙 鄉役 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漢高祖二年(前205年)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繇戍。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一》)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 (《後漢書》卷三八《百官志五》)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長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惡事,以告監官。 (《後漢書》卷三八《百官志五》) 丙 泛役 三年(前192年)春,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五年(前190年)正月,復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漢書》卷二《惠帝紀》) 元狩三年(前120年)秋……發謫吏,穿昆明池。 (《漢書》卷六《武帝紀》) 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卒治河者,為著外繇六月。(註:師古曰……以卒治河有勞,雖執役日近,皆得比繇戍六月也。著謂著於簿籍。)……後二歲,河複決……作治六月乃成……治河卒非受平賈者,為著外繇六月。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建平二年(前5年)六月……葬(丁太后)定陶,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 (《漢書》卷一一《哀帝紀》) 4.貨幣 甲 黃金 秦並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古時不以白金為幣,專用黃金,而黃金甚多。尉繚說秦王賂諸侯豪臣,不過三十萬金,而諸侯可盡。漢高祖以四萬斤與陳平,使為楚反間,不問其出入。婁敬說帝都關中,田肯說帝當以親子弟封齊,即各賜五百斤。叔孫通定朝儀,亦賜五百斤。呂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斤。陳平交歡周勃,用五百斤。文帝即位,以大臣誅諸呂功,賜周勃五千斤,陳平、灌嬰各二千斤,劉章、劉揭各千斤。吳王濞反,募能斬漢大將者,賜五千斤,列將三千斤,裨將二千斤,二千石一千斤。梁孝王薨,有四十萬斤。武帝賜平陽公主千斤,賜卜式四百斤。衛青擊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軍受賜二十餘萬斤。昌邑王賜故臣君卿千斤。宣帝既立,賜霍光七千斤,廣陵王五千斤,諸王十五人各百斤,賜孔霸二百斤,賜黃霸百斤。元帝賜段會宗、甘延壽、陳湯各百斤。成帝賜王根五百斤。王莽聘史氏女為後,用三萬斤;賜孝單于千斤,順單于五百斤。莽末年,省中黃金,萬斤者為一匱,尚有六十匱。黃門鉤盾尚方處,處各有數匱。(以上見本紀及各本傳)可見古時黃金之多也。後世黃金日少,金價亦日貴,蓋由中土產金之地已發掘淨盡,而自佛教入中國後,塑像塗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窮鄉僻壤,無不有佛寺,即無不用金塗,以天下計之,無慮幾千萬萬。此最為耗金之蠹。加以風俗侈靡,泥金寫經,貼金作榜,積少成多,日消月耗……此所以日少一日也。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漢多黃金》) 漢時,黃金上下通行,故文帝賜周勃至五千斤。宣帝賜霍光至七千斤。而武帝以公主妻欒大,至金萬斤。衛青出塞,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梁孝王薨,藏府余黃金四十餘萬斤。館陶公主近幸董偃,令中府曰:「董君所發,一日金滿百斤。」……乃白之。王莽禁列侯以下不得挾黃金,輸御府受直……後漢光武紀言,王莽末,天下旱蝗,黃金一斤,易粟一斛,是民間亦未嘗無黃金也。董卓死,塢中有金二三萬斤……昭烈得益州,賜諸葛亮、法正、關羽、張飛金各五百斤……尚書疏,漢魏贖罪,皆用黃金。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一《黃金》) 史記平準書,一黃金一斤。(原註:《漢書食貨志》,黃金方寸而重一斤。)臣瓚曰,秦以一鎰為一金。(原註:孟康曰,二十四兩曰鎰。)漢以一斤為一金,是漢之金,已減於秦矣。《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惠帝紀注》:師古曰,諸賜金不言黃者,一斤與萬錢。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一《黃金》) 笮融……乃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以錦采,垂銅盤九重。 (《三國吳志》卷四《劉繇傳》) 江表傳曰,晧……使尚方以金作華燧、步搖、假髻以千數,令宮人著以相撲,朝成夕敗,輒出更作。工匠因緣偷盜,府藏為空。 (《三國吳志》卷五《孫和何姬傳注》) 乙 白金,即銀錫也。 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鑄官赤仄……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余,終廢不行。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元狩四年(前119年)冬……造白金。 (《漢書》卷六《武帝紀》) 孝武始造白金三品,尋廢不行。(原註:謝肇淛曰,漢銀八兩,直錢一千。當時銀賤而錢貴……閻氏曰,按孝武始造白金三品,乃雜鑄銀錫為之,此即漢書安息國以銀為錢之制。竟認作銀非……王莽即真,始直用銀。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是為銀貨二品。)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一《銀》) 丙 白鹿皮 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 元狩四年(前119年)冬……造……皮幣。 (《漢書》卷六《武帝紀》) 時張湯用事,帝與湯造白鹿皮幣,以問大司農顏異。對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上不悅。湯奏異腹誹坐死。 (《通考》卷八《錢幣考一》) 丁 錢幣 秦並天下……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二年(前186年)七月……行八銖錢……六年,六月……行五分錢。(註:應劭曰,所謂莢錢者。) (《漢書》卷三《高后紀》) 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元狩四年,前119年),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益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鉛。(註:臣瓚曰,許慎雲,鉛銅屑也。)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其明年(五年,前118)……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奸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磨取鉛。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註:應劭曰,所謂子紺錢也。如淳曰,以赤銅為其郭也。)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元鼎二年,前115年)……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自孝武元狩五年(前183年)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通考》卷八《錢幣考一》) 漢承秦半兩,已為莢錢,為四銖,為三銖,為五銖,為赤仄,為三官,為四出,為小錢,凡九變。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一《錢法之變》)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次七分三銖,曰么錢一十;次八分五銖,曰幼錢二十;次九分七銖,曰中錢三十;次一寸九銖,曰壯錢四十。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建武十六年(40年)始行五銖錢,天下賴其便。 (《通考》卷八《錢幣考一》) 桓帝……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錢薄……宜改鑄大錢。」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陶上議……帝竟不鑄錢。 (《後漢書》卷八七《劉陶傳》) 靈帝中平三年(186年)鑄四出文錢,錢皆四道。 (《通考》卷八《錢幣考一》) 初平元年(190年)二月……悉椎破銅入、鍾虡及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無文章肉好,無輪郭,不磨……自是後,錢貨不行。 (《三國魏志》卷六《董卓傳》) 黃初二年(221年)三月……初復五銖錢……十月……以谷貴,罷五銖錢。 (《三國魏志》卷二《文帝》) 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買。至明帝代,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於事為便。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通典》卷八《食貨八》) 蜀先主劉備攻劉璋,與士眾約,若事定,府庫百姓,孤無取焉。及拔成都,士眾皆舍干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甚憂之。西曹掾劉巴曰:「易耳。但當鑄錢。一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備從之。數月之間,府庫充實。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銖者,大小秤兩如一焉,並徑七分,重四銖。 (《通典》卷八《食貨八注》) 嘉禾五年(236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赤烏元年(238年)春,鑄當千大錢。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吳孫權……赤烏元年(238年)鑄一當千大錢,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 (《通典》卷八《食貨八注》) 5.實業 甲 農 趙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畎,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畎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畎,長終畝。一畝三畎,一夫三百畎,而播種於三畎中……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教田,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 (《漢書》卷二四上《食貸志上》) 董仲舒說上(武帝)曰:「……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王莽……纂位……下令曰:「……富者質而為邪,貧者窮而為奸,俱陷於辜,刑用不錯。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與九族鄉黨,犯令法至死。」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天下墾田,多不以實……建武十五年(39年)詔下州郡檢核。 (《後漢書》卷五二《劉隆傳》) 以上均關乎田制,而當時君主亦甚重農事,以增賦入。 文帝即位……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賈誼說上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今背本而趨末……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蹶……今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上感誼言……躬耕以勸百姓。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十二年(前168年)三月……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力田,為生之本也……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漢書》卷四《文帝紀》) 上以為勃海太守……遂見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郡中皆有畜積,吏民皆富實。 (《漢書》卷八九《龔遂傳》) 元和二年(85年)二月……帝耕於定陶。詔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國家甚休之。其賜帛,人一匹,勉率農功。」 (《後漢書》卷三《章帝紀》) 漢代重農,有勸農之使,尤疏治水利,北方開發進步,與有關焉。 韓……乃使水工鄭國間說秦。令鑿涇水,自中山西邸瓠口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注填閼之水,溉舃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名曰鄭國渠。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是時鄭當時為大農,言曰:「異時關中漕粟,從渭中上度,六月而罷。而漕水道九百餘里,時有難處引,渭穿渠,起長安,並南山下至河,三百餘里。徑易漕度,可令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田,此損漕省卒,而益肥關中之地得谷。」天子以為然,令齊人水工徐伯表,悉發卒數萬人穿漕渠,三歲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後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頗得以溉田矣。 (《史記》卷二九《河渠書》) 元鼎六年(前111年)……兒寬為左內史,奏請穿鑿六輔渠,以益溉鄭國傍高卬之田。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太始二年(前95年),趙中大夫白公復奏穿渠。引涇水,首起谷口,尾入櫟陽,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餘頃,因名曰白渠。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河東守番系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浦坂下……」上以為然。發卒數萬人,作渠田……久之,河東渠田廢。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其後嚴熊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惡地……於是為發卒萬人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岸善崩,乃鑿井,深者四十餘丈,往往為井,井下相通行水,水以絕商顏……始穿得龍骨,故名曰龍首渠。作之十餘歲,渠頗通,猶未得其饒。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召信臣……遷南陽太守……時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瀆,起水門提閼,凡數十處,以廣溉灌,歲歲增加,多至三萬頃……信臣為民作均水約束,刻石立於田畔,以防分爭。 (《漢書》卷八九《召信臣傳》) 乙 商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 (《史記》卷三○《平準書》) 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貨。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未作貰貸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註:索隱,郭璞雲,占自隱度也,謂各自隱度其財物多少,為文簿送之官也。)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 (《史記》卷三○《平準書》) 置平準於京師……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 (《史記》卷三○《平準書》) 當時賤商,多方以剝奪之。然商人努力貿易,在經濟上,仍占重要位置。 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 (《史記》卷三○《平準書》) 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執,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永安二年,三月……詔曰,自頃年以來……多違此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 (《三國吳志》卷三《孫休》) 廟記雲,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凡四里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門夾橫橋,大道市樓皆重屋,又曰旗亭。樓在杜門大道南,又有當市樓,有令署,以察商賈貨財買賣貿易之事,三輔都尉掌之。直市在富平津西南二十五里,即秦文公造,物無二價,故以直市為名。 (《三輔黃圖》卷二) 時監軍御史為奸,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 (《漢書》卷六七《胡建傳》) 丙 礦 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秦破趙,遷卓氏……致之臨卭,大喜。即鐵山鼓鑄,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擬於人君。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 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賈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臨卭,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鐵冶為業……家致富數千金……而曹邴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巨萬。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 邯鄲郭縱,以鐵冶成業,與王者埒富。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 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通考》卷八《錢幣考一》) 丁 物產 總之楚越之地地廣人希,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隨蠃蛤,不待賈而足,地勢饒食,無饑饉之患……沂泗水以北,宜五穀桑麻六畜,地小人眾,數被水旱之害……三河宛陳亦然……燕代田畜而事蠶……故曰:「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 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 (《史記》卷三○《平準書》) 6.一代盛衰之總述 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駟,而將相或乘牛車……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伯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梁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黜媿辱焉。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惠高后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慾長幼養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告訐之俗易……風流篤厚,禁罔疏闊。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自是之後,嚴助、朱買臣等,招來東甌,事兩越,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開路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賈滅朝鮮……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及王恢設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而相奉……財賂衰耗而不贍……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 (《史記》卷三○《平準書》) 天子(武帝)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業。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帝王世紀曰,……至於孝平……民戶又息……漢之極盛也。及王莽篡位,續以更始、赤眉之亂,至光武中興,百姓虛耗,十有二存……永平、建初之際,天下無事,務在養民,迄於孝和,民戶滋殖。及孝安永初、元初之間,兵飢之苦,民人復損。至於……靈帝,遭黃巾。獻帝即位,而董卓興亂,大焚宮廟,劫御西遷,京師蕭條,豪傑並爭,郭汜、李傕之屬,殘害又甚。是以興平、建安之際,海內凶荒,天子奔流,白骨盈野……雄雌未定,割剝庶民。 (《後漢書》卷二九《郡國志一注》) 今察洛陽,浮末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者,什於浮末。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 (王符《潛夫論》卷三《浮侈篇》) 王侯貴戚豪富,尤多宇之民,舉驕奢以作淫侈,高負千萬,不肯償責。小民守門,號哭啼呼,曾無怵惕慚怍哀矜之意。 (王符《潛夫論》卷五《斷訟篇》)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 (《後漢書》卷七九《仲長統傳昌言損益篇》) 魏武克平天下,文帝受禪,人眾之損,萬有一存。 (《通考》卷一○《戶口考一》) 青龍中,營治宮室百姓失農時。群上疏曰:「禹承唐虞之盛,猶卑宮室而惡衣服,況今喪亂之後,人民至少……加邊境有事……宜……講武勸農……今舍此急而先宮室,臣懼百姓遂困。」 (《三國魏志》卷二二《陳群傳》) 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夔以郡初立,近以師旅之後,不可卒繩以法。乃上言曰:「……非觀民設教隨時之意……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太祖從其言。 (《三國魏志》卷一二《何夔傳》) 永安二年(259年)三月……詔曰:「……今欲廣開田業,輕其賦稅,差科強羸,課其田畝,務令優均,官私得所。使家給戶瞻,足相供養,則愛身重命,不犯科法。」 (《三國吳志》卷三《孫休》) 時倉廩無儲,世俗滋侈。核上疏曰:「今寇虜充斥,征伐未已……而徒使百姓消力失時。到秋收月,督其限入,奪其播殖之時,而責其今年之稅,如有逋懸,則籍沒財物,故家戶貧困,衣食不足。宜暫息眾役,專心農桑。古人稱一夫不耕,或受其飢,一女不織,或受其寒……軍興以來,已向百載,農人廢南畝之務,女工停機杼之業。推此揆之,則蔬食而長飢,薄衣而履冰者,固不少矣。」 (《三國吳志》卷二○《華核傳》) 二 學術思想 (1)秘閣藏書 武帝置太史公,命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至於孝成,秘藏之書,頗有亡散。乃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命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太醫監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就,向輒撰為一錄,論其指歸,辨其訛謬,敘而奏之。向卒後,哀帝使其子歆嗣父之業,乃徙溫室中書於天祿閣上。歆遂總括群篇,撮其指要,著為七略。一曰集略,二曰六藝略,三曰諸子略,四曰詩賦略,五曰兵書略,六曰術數略,七曰方技略,大凡三萬三千九十卷。王莽之末,又被焚燒。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光武中興,篤好文雅。明章繼軌,尤重經術。四方鴻生鉅儒,負表自遠而至者,不可勝算。石室蘭台,彌以充積,又於東觀及仁壽閣集新書。校書郎班固、傅毅等典掌焉。並依七略而為書部,固又編之以為漢書藝文志。董卓之亂,獻帝西遷,圖書縑帛,軍人皆取為帷囊,所收而西,猶七十餘載。兩京大亂,掃地皆盡。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魏氏代漢,采掇遺亡,藏在秘書中外三閣。魏秘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秘書監荀勗,又因中經更著新簿,分為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贊、汲冢書。大凡四部,合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但錄題及言,盛以縹囊,書用緗素。至於作者之意,無所論辯。惠懷之亂,京華盪覆,渠文籍,靡有孑遺。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2.兩漢學術之盛 甲 經學 漢初承秦亂之餘,經籍散逸,而學者各本家法教授,派別遂分。 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漢興,去聖帝明王遐遠,仲尼之道又絕法度,無所因襲,時獨有一叔孫通略定禮儀。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至孝惠之世,乃除挾書之律……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錯,從伏生受尚書……詩始萌牙,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 (《漢書》卷三六《劉向附劉歆傳》) 惠帝除挾書之律,儒者始以其業行於民間。猶以去聖既遠,經籍散逸,簡札錯亂,傳說紕繆,遂使書分為二,詩分為三。論語有齊魯之殊,春秋有數家之傳,其餘互有踳,不可勝言。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 至武帝罷黜百家,尊崇五經。經各置博士,以教弟子,於是學者莫敢逾其範圍。茲取諸名家之說,得列於學官者,表之於下。 兩漢學官簡表 及至季年,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煩重破碎,不足以饜學者之心,而爭論遂起,致有今古文之爭。今文者,漢通行之隸書寫經,古文則科斗文也。 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 (《史記》卷一二一《伏勝傳》) 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 (《漢書》卷三六《劉向附劉歆傳》) 文有今古之分者,孔壁書科斗文字,安國以今文讀之。蓋秦已來,改篆為隸,或以今文寫書,安國據以讀古文。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序》) 首請立古文者為劉歆,雖遭眾嫉視,未克實行,終假王莽之力,得立學官。 歆校秘書,見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為眾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哀帝崩,王莽持政。莽少與歆俱為黃門郎,重之。白太后……及王莽篡位,歆為國師。 (《漢書》卷三六《劉向附劉歆傅》) 東漢學官,仍依西漢,古文諸家,迄未得立。然賈馬之徒,讚揚古文,風靡一時,鄭玄繼之,其學愈盛。 賈逵,字景伯,扶風平陵人也……父徽,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兼習國語、周官,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惲,學毛詩於謝曼卿……逵悉傳父業……雖為古學,兼通五家榖梁之說……逵數為帝(明帝)言,古文尚書與經傳爾雅詁訓相應。詔令撰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古文同異。逵集為三卷,帝善之。復令撰齊、魯、韓詩與毛氏異同,並作周官解故……建初八年(83)乃詔諸儒各選高才生,受左氏榖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由是四經遂行於世……逵所著《經傳義詁》,及《論難》百萬餘言……學者宗之。 (《後漢書》卷六六《賈逵傳》) 馬融,字季長,扶風茂陵人也……融才高博洽,為世通儒,教養諸生,常有千數。涿郡盧植,北海鄭玄,皆其徒也。……著《三傳異同說》,注《孝經》、《論語》、《詩》、《易》、《三禮》、《尚書》、《列女傳》、《老子》、《淮南子》、《離騷》。 (《後漢書》卷九○上《馬融傳》) 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造太學受業,師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曆、九章算術,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西入關,因涿郡盧植,事扶風馬融……初中興之後,范升、陳元、李育、賈逵之徒,爭論古今學。後馬融答北地太守劉環,及玄答何休,義據通深,由是古學遂明……凡玄所注《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孝經》、《尚書大傳》、《中侯乾象曆》,又著《天文七政論》、《魯禮禘袷義》、《六藝論》、《毛詩譜》、《駁許慎五經異義》、《答臨孝存周禮難》,凡百餘萬言……齊魯間宗之。 (《後漢書》卷六五《鄭玄傳》) 至靈帝時,刻石經於太學,垂為正則,經學之盛極矣。 熹平四年(175年),靈帝乃詔諸儒,正定五經,刊於石碑……樹之學門,使天下咸取則焉。 (《後漢書》卷一○九上《儒林傳序》) 邕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謬,俗儒穿鑿,疑誤後學,熹平四年(175年),乃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議郎張馴、韓說,太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冊於碑,使工鐫刻,立於太學門外。於是後儒晚學,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兩,填塞街陌。 (《後漢書》卷九○下《蔡邕傳》) 乙 史學 (子)史記 網羅天下放失舊聞……原始察終,見盛觀衰……上記軒轅,下至於茲。著十二本紀……作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凡百三十篇。 (《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 漢武帝時,始置太史公,命司馬談為之,以掌其職。時天下計書,皆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遺文古事,靡不畢臻。談乃據左氏《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接其後事,成一家之言。談卒,其子遷又為太史令,嗣成其志。上自黃帝,訖於炎漢……謂之《史記》,遷卒以後,好事者亦頗著述,然多鄙淺,不足相繼。 (《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 (丑)漢書 彪既才高,而好述作,遂專心史籍之間。武帝時,司馬遷著《史記》,自太初以後,闕而不錄。後好事者,頗或綴集時事,然多鄙俗,不足以踵繼其書。彪乃繼采前史遺事,傍貫異聞,作後傳數十篇……子固……固字孟堅……博貫載籍,九流百家之言,無不窮究……父彪卒,歸鄴里。固以彪所續前史未詳,乃潛精研思,欲就其業……召詣校書部,除蘭台令史……成世祖本紀……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奏之。帝乃復使終成前著書。固……故探撰前紀,綴集所聞,以為《漢書》。起元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為《春秋考紀》(謂《帝紀》),表志傳凡百篇。(註:紀十二、表八、志十、列傳七十。)固自永平中始受詔,潛精積思二十餘年,至建初中乃成。當世甚重其書。 (《後漢書》卷七○上《班彪附子班固傳》) 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字惠班,一名姬,博學高才……兄固著《漢書》,其八表及天文志,未及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閣,踵而成之。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諸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後又詔融(馬融)兄續(《後漢書•馬援附傳》:續字季則。)繼昭成之。 (《後漢書》卷一一四《曹世叔妻傳》) (寅)漢紀 帝(獻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 (《後漢書》卷九二《荀叔附荀悅傳》) (卯)東觀漢記 先是明帝召固(班固)為蘭台令史,與諸先輩陳宗、尹敏、孟冀等,共成《光武本紀》擢固為郎,典校秘書。固撰後漢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其後劉珍、劉毅、劉陶、伏無忌等相次著述東觀,謂之《漢記》。及三國鼎峙,魏氏及吳,並有史官。 (《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 丙 文學 漢初詞人,順流而作,陸賈扣其端,賈誼振其緒,枚馬同其風,王揚騁其勢,皋朔已下,品物畢圖。繁積於宣時,校閱於成世,進御之賦,千有餘首……觀夫荀結隱語,事數自環;宋發巧談,實始淫麗;枚乘兔園,舉要以會新;相如上林,繁類以成艷;賈誼鵩鳥,致辨於情理;子淵洞簫,窮變於聲貌;孟堅兩都,明絢以雅贍;張衡二京,迅發以宏富;子云甘泉,構深瑋之風;延壽靈光,含飛動之勢。凡此十家,並辭賦之流也。及仲宣靡密,發端必遒;偉長博通,時逢壯采;太沖安仁,策勛於鴻規;士衡子安,底績於流制;景純綺巧,縟理有餘;彥伯梗概,情韻不匱,亦魏晉之賦首也。 (劉勰《文心雕龍》卷二《詮賦篇》) 事孝景帝為武騎常侍……會景帝不好辭賦。是時梁孝王來朝,從遊說之士,齊人鄒陽、淮陰枚乘、吳莊忌夫子之徒,相如見而說之,因病免。客游梁,梁孝王令與諸生同舍,相如得與諸生游士居,數歲,乃著子虛之賦。 (《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 子皋……從行至甘泉雍河東,東巡狩,封泰山,塞決河宣房,游觀三輔離宮館,臨山澤弋獵射馭,狗馬蹴鞠刻鏤。上有所感,輒使賦之。為文疾,受詔輒成,故所賦者多。司馬相如善為文而遲,故所作少而善於皋。皋賦辭中自言,為賦不如相如。 (《漢書》卷五一《枚乘傳》) 東方朔,字曼倩……待詔公車……以朔為常侍郎,遂得愛幸……乃拜朔為太中大夫、給事中……時方外事胡越,內興制度,國家多事。自公孫弘以下,至司馬遷,皆奉使方外,或為郡國守相,至公卿。而朔嘗至太中大夫,後常為郎,與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詼啁而已……朔因著論,設客難己,用位卑以自慰諭……又設非有先生之論。 (《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 揚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人也……雄少而好學,不為章句訓詁,通而已……贊曰:雄……以為經莫大於易,故作太玄;傳莫大於論語,作法言;史篇莫善於倉頡,作訓纂;箴莫善於虞箴,作州箴;賦莫深於離騷,反而廣之;辭莫麗於相如,作四賦。皆斟酌其本,相與放依而馳騁雲。 (《漢書》卷八七《揚雄傳》) 褒既為刺史作頌,又作其傳。益州刺史因奏褒有軼材,上乃征褒……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 (《漢書》卷六四下《王褒傳》) 揚子云曰:「軍旅之際,戎馬之聞,飛書馳檄,用枚皋;廊廟之下,朝廷之中,高文典冊,用相如。」 (《西京雜記》卷三) 時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衡乃擬班固兩都,作二京賦,因以諷諫。精思傅會,十年乃成。 (《後漢書》卷八九《張衡傳》) 陳思王植,字子建……善屬文……時鄴銅爵台新成,太祖悉將諸子登台,使各為賦。植援筆立成,可觀。太祖甚異之。 (《三國魏志》卷一九《陳思王植傳》) 典略曰……臨菑侯植……數與修(楊修)書。書曰:「……昔仲宣(王粲字)獨步於漢南,孔璋(陳琳字)鷹揚於河朔,偉長(徐幹字)擅名於青土,公幹(劉楨字)振藻于海隅,德璉(應瑒字)發跡於大魏,足下高視於上京。當此之時,人人自謂握靈蛇之珠,家家自謂抱荊山之玉也。」 (《三國魏志》卷一九《陳思王植傳注》) 《典論》曰:「今之文人,魯國孔融(字文舉)、廣陵陳琳、山陽王粲、北海徐幹、陳留阮瑀(字元瑜)、汝南應瑒、東平劉楨,斯七子者,於學無所遺,於辭無所假,咸自以騁騏驥於千里,仰齊足而並馳。」 (《三國魏志》卷二一《王粲傳注》) 吳書曰,紘見柟榴枕,愛其文,為作賦。陳琳在北見之,以示人曰:「此吾鄉里張子綱所作也。」後紘見陳琳作《武庫賦》、《應機論》,與琳書,深嘆美之。琳答曰:「自仆在河北,與天下隔,此間率少於文章,易為雄伯。故使仆受此過差之譚,非其實也。今景興在此,足下與子布在彼,所謂小巫見大巫,神氣盡矣。」 (《三國吳志》卷八《張紘傳注》) 《機雲別傳》曰:「……機(陸機)天才綺練,文藻之美,獨冠於時。」 (《三國吳志》卷一三《陸遜附陸抗傳注》) 以上皆以詞賦擅長。至於詩,五言極盛。 逮漢李陵,始著五言之目矣。古詩眇邈,人世難詳,推其文體,固是炎漢之制,非衰周之倡也。自王、揚、枚、馬之徒,詞賦競爽,而吟詠靡聞,從李都尉迄班婕妤,將百年間,有婦人焉,一人而已。詩人之風,頓已缺喪,東京二百載中,惟有班固詠史,質木無文。降及建安,曹公父子篤好斯文,平原兄弟郁為文棟,劉楨王粲為其羽翼。 (鍾嶸《詩品》卷上) 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註:師古曰,始置之也,樂府之名,蓋起於此。)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漢書》卷二二《禮樂志》) 武帝……始立樂府,總趙代之音,撮齊楚之氣。延年以曼聲協律,朱馬以騷體制歌,桂華雜曲,麗而不經;赤雁群篇,靡而非典……至於軒代鼓吹,漢世鐃挽,雖戎喪殊事,而並總入樂府。 (劉勰《文心雕龍》卷二《樂府篇》) 吾言斷以古詩十九首,及蘇李贈答為始,十九首或稱枚乘所作。其孤竹一篇,則傅毅所作。蓋漢武好尚文詞,故當時才士各爭新斗奇,創為此體。 (趙翼《陔余叢考》卷二三) 漢武宴柏梁台賦詩,人各一句,句皆用韻。後人遂以每句用韻者為柏梁體。然柏梁以前,如漢高《大風歌》,荊卿《易水歌》……可見此體已久有之,不自柏梁始也。但聯句之每句用韻者,乃為柏梁體耳。 (趙翼《陔余叢考》卷二三) 丁 書學 漢興而有草書,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時,齊相杜度,號善作篇,後有崔瑗、崔寔,亦皆稱工。杜氏結字甚安,而書體微瘦;崔氏甚得筆勢,而結字小疎。弘農張伯英者,因而轉精甚巧,凡家之衣帛,必書而後練之,臨池學書,池水盡黑。下筆必為楷則,號匆匆不暇草書,寸紙不見遺,至今世尤寶其書,韋仲將謂之草聖。伯英弟文舒者,次伯英。又有姜孟穎、梁孔達、田彥和及韋仲將之徒,皆伯英弟子,有名於世,然殊不及文舒也。羅叔景、趙元嗣者,與伯英並時,見稱於西州,而矜巧自與,眾頗惑之。故英自稱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羅趙有餘。河間張超亦有名,然雖與崔氏同州,不如伯英之得其法也。 (《晉書》卷三六《衛瓘傳》) 蔡邕,字伯喈,陳留圉人也……熹平四年(175年)……秦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冊於碑,使工鐫刻,立於太學門外。於是後儒晚學,咸取正焉……初帝好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本頗以經學相招,後諸為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 (《後漢書》卷九○下《蔡邕傳》) 魏略曰,淳(邯鄲淳)一名竺,字子叔,博學有才章,又善蒼雅、蟲篆、許氏字指。 (《三國魏志》卷二一《王粲傳注》) 衛覬,字伯儒,河東安邑人……好古文鳥篆隸草,無所不善。 (《三國魏志》卷二一《衛覬傳》) 文章敘錄曰,誕(韋誕)字仲將,太僕端之子,有文才,善屬辭章……初邯鄲淳、衛覬及誕,並善書有名。 (《三國魏志》卷二一《劉劭傳注》) 潁川鍾繇,魏太尉,同郡胡昭,公車征二子,俱學於德昇,而胡書肥,鍾書瘦。鍾書有三體,一曰銘石之書,最妙者也;二曰章程書,傳秘書教小學者也;三曰行狎書,相聞者也,三法皆世人所善。 (張彥遠《法書要錄》卷一) 3.思想界之變遷 鬼神術數,自古分流。至春秋之季,而有老、孔、墨三家,同時各有所發明,然於古說未能盡去也。至秦乃皆折而入於上古鬼神術數之說,非諸家子弟之不克負荷也。 騶子(衍)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採用之。而宋毋忌、正伯僑、充尚、羨門子高,最後皆燕人,為方仙道形解銷化,依於鬼神之事。鄒衍以陰陽主運,顯於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也。 (《史記》卷二八《封禪書》) 漢初承大亂之後,人尚安靜無為,黃老之說,盛行於世。 竇太后治黃老言,不好儒術。 (《史記》卷一二《孝武帝紀》) 竇太后好黃帝老子言,景帝及諸竇不得不讀老子,尊其術。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 儒家一派,固以推闡孔氏業自負,然亦以陰陽五行之變,附會其說。董仲舒、劉向其表著者也。蓋秦漢之學派,其質干有三,一儒家,二陰陽,三黃老。一切學術,均以此三者離合而成之,特儒家為時君所尊,故獨稱盛。 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榖梁《春秋》,數其禍福,傅以洪範。 (《漢書》卷二七上《五行志上》) 董仲舒,廣川人也,少治《春秋》……仲舒治國,以春秋災異之變,推陰陽所以錯行,故求雨閉諸陽,縱諸陰,其止雨反是……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及上疏條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屬,(註:師古曰,皆其所著書名也。)複數十篇,十餘萬言,皆傳於後世。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向字子政……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為武王陳五行陰陽休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 (《漢書》卷三六《劉向傳》) 西漢之末,更有讖緯之學。 河洛七緯,推步災異。(註:七緯者,「易緯」稽覽圖,乾鑿度,坤靈圖,通卦驗,是類謀,辨終備也;「書緯」璇璣鈐,考靈耀,刑德放,帝命驗,期授也;「詩緯」推度災,記歷樞,含神霧也;「禮緯」含文嘉,稽命征,斗威儀也;「樂緯」動聲儀,稽耀嘉,葉圖征也;「孝經緯」授神契,鉤命決也;「春秋緯」演孔圖,元命包,文耀鉤,斗樞,感精符,合誠圖,考異郵,保乾圖,漢含孳,佑助期,握誠圖,潛潭巴,說題辭。) (《後漢書》卷一一二上《樊英傳》) 光武中興,尚斤斤以赤伏符為天命,而桓譚之流,曾從劉歆、揚雄游者,毅然不信。其後王充以時儒拘墟,因痛詆鬼神符瑞之說。 王充,字仲任,會稽上虞人也……到京師,受業太學,師事扶風班彪,好博覽而不守章句……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充好論說,始若詭異,終有理實……著論衡八十五篇,二十餘萬言。(註:袁山松書曰,充所作《論衡》,中土未有傳者。蔡邕入吳始得之,恆秘玩以為談助。其後王郎為會稽太守,又得其書。及還許下,時人稱其才進。或曰,不見異人,當得異書。問之,果以《論衡》之益,由是遂見傳也。抱朴子曰,時人嫌蔡邕得異書,或搜求其賬中隱處,果得《論衡》,抱數卷持去。邕丁寧之曰,唯我與爾共之,勿廣也。) (《後漢書》卷七九《王充傳》) 是故《論衡》之造也,起眾書並失實,虛妄之言,勝真美也……《論衡》諸篇,實俗間之凡人所能見……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虛實之分……今《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偽,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於前也。 (王充《論衡》卷二九《對作篇》) 夫儒生之業《五經》也。南面為師,旦夕講授章句,滑習義理,究備於《五經》可也,《五經》之後,秦漢之事,無不能知者,短也。夫知古不知今,謂之陸沈。然則儒生所謂陸沈者也,《五經》之前,至於天地始開,帝王初立者,主名為誰,儒生又不知也。夫知今不知古,謂之盲瞽。《五經》比於上古,猶為今也。徒能說經,不曉上古,然則儒生所謂盲瞽者也。 (王充《論衡》卷一二《謝短篇》) 世信虛妄之書,以為載於竹帛上者,皆賢聖所傳,無不然之事,故信而是之,諷而讀之。睹真是之傳,與虛妄之書相違,則並謂短書不可信用。夫幽冥之實尚可知,沈隱之情尚可定,顯文露書,是非易見。籠總並傳非實事,用精不專,無思於事也。夫世間傳書諸子之語,多欲立奇造異,作驚目之論,以駭世俗之人,為譎詭之書,以著殊異之名。 (王充《論衡》卷四《書虛篇》) 讖書又言,堯母慶都野出,赤龍感己,遂生堯。《高祖本紀》,言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見蛟龍於上,已而有身,遂生高祖。其言神驗,文又明著,世儒學者,莫謂不然。如實論之,虛妄言也……堯高祖審龍之子,子性類父,龍能乘雲,堯與高祖亦宜能焉……若夫牡馬見雌牛,雄雀見牝雞,不相與合者,異類故也。今龍與人異類,何能感於人而施氣……世好奇怪,古今同情,不見奇怪,謂德不異。 (王充《論衡》卷三《奇怪篇》) 如武帝之時,有李少君,以祠灶辟穀卻老方見上,上尊重之。少君匿其年及所生長,常自謂七十……久之,少君病死……如少君處山林之中,入絕跡之野,獨病死於岩石之間,屍為虎狼狐狸之食,則世復以為真仙去矣。 (五充《論衡》卷七《道虛篇》) 世謂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 (王充《論衡》卷二○《論死篇》) 魏晉清談,以周易、老、莊為本。蓋苦於儒家之瑣碎拘忌,及法家之綜核名實,始流為放蕩之行,而思想又為之一變。 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莊立論,以為天地萬物皆以無為為本。無也者,開物成務,無往不存者也。 (《晉書》卷四三《王戎附王衍傳》) 阮瑀……子籍,才藻艷逸,而倜儻放蕩,行己寡慾,以莊周為模則……時又有譙郡嵇康,文辭壯麗,好言老莊。 (《三國魏志》卷二一《王粲傳》) 魏明帝殂,少帝(原註:史稱齊王。)即位改元正始……一時名士風流,盛於雒下,乃共棄經典而尚老莊,蔑禮法而崇放達……自此以後,競相祖述。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三《正始》) 4.製造與發明 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遂乃研核陰陽,妙盡璇璣之正,作渾天儀,著《靈憲算罔論》,言甚詳明。 (《後漢書》卷八九《張衡傳》) 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元興元年(105年)奏上之。帝(和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 (《後漢書》卷一○八《蔡倫傳》) 亮性長於巧思,損益連弩,木牛流馬,皆出其意。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 扶風馬鈞,巧思絕世……舊綾機五十綜者五十躡,六十綜者六十躡……患其喪巧費日,乃皆易以十二躡……見諸葛亮連弩,曰:「巧則巧矣,未盡善也。」言作之可令加五倍。又患發石車敵人之於樓邊縣濕牛皮中之則墮,石不能連屬而至,欲作一輪,縣大石數十,以機鼓輪為常,則以斷縣石飛擊敵城,使首尾電至。嘗試以車輪縣甓數十,飛之數百步矣。 (《三國魏志》卷二九《杜夔傳注》) 景初二年,十二月,詔書報倭女王曰:「……今以絳地交龍錦五匹,絳地縐粟罽十張,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答汝所獻貢直。又特賜汝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 (《三國魏志》卷三○《東夷傳倭人》) 三 風俗 1.西漢遊俠東漢氣節 西漢承戰國之餘,布衣遊俠之風,依然昌熾。 繇是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藉王公子勢,競為遊俠……皆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及至漢興,禁網疏闊,未之匡改也……布衣遊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鶩於閭閻,權行州域,力折公侯。眾庶榮其名跡,覬而慕之,雖其陷於刑辟……死而不悔。 (《漢書》卷九二《遊俠傳序》) 東漢光武,獎勵名節,故士多卓特之行。 自戰國豫讓、聶政、荊軻、侯嬴之徒,以意氣相尚,一意孤行,能為人所不敢為,世競慕之。其後貫高、田叔、朱家、郭解輩,徇人刻己,然諾不欺,以立名節,馴至東漢,其風益盛。蓋當時薦舉徵辟,必采名譽,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赴之。好為苟難,遂成風俗。其大概有數端。是時郡吏之於太守,本有君臣名分,為掾吏者,往往周旋於死生患難之間。如李固被戮,弟子郭亮,負斧鑕上書,請收固屍;杜喬被戮,故掾揚匡,守護其屍不去,由是皆顯名。(固喬二傳)第五種為衛相,善門下掾孫斌,種以劾宦官單超兄子匡,坐徙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孫也。斌知種往必被害,乃追及種於途,格殺送吏,與種俱逃,以脫其禍。(種傳)太原守劉,以考殺小黃門趙津,下獄死。王允為郡吏送喪,還平原,終三年乃歸。(允傳)公孫瓚為郡吏,太守劉君坐事徙日南。瓚身送之。自祭父墓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送守日南,恐不得歸,便當長辭。」乃再拜而去。(瓚傳)此盡力於所事,以著其忠義者也。傅奕聞舉將沒,即棄官行服。(奕傳)李恂為太守李鴻功曹,而州辟恂為從事。會鴻卒,恂不應州命,而送鴻喪歸葬,持喪三年。(恂傳)樂恢為郡吏,太守坐法誅,恢獨行喪服。(恢傳)桓典以國相王吉誅,獨棄官收葬,服喪三年,負土成墳。(典傳)袁逢舉荀爽有道,爽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爽傳)此感知遇之恩,而制服從厚者也……又有以讓爵為高者。西漢時,韋賢卒,子元成應襲爵,讓於庶兄宏。宣帝高其節許之(元成傳)至東漢鄧彪,亦讓封爵於異母弟,明帝亦許之。(彪傳)劉愷讓封於弟憲,逃去十餘年。有司請絕其封,帝不許。賈逵奏當成其讓國之美,乃詔憲嗣。(愷傳)此以讓而得請者也。桓榮卒,子郁請讓爵於兄子汎,明帝不許,乃受封。(郁傳)丁綝卒,子鴻請讓爵於弟盛,不報,鴻乃逃去,以採藥為名。後友人鮑駿遇之於東海,責以兄弟私恩,絕其父不滅之基。鴻感悟,乃歸受爵。(鴻傳)郭躬子賀,當襲,讓與小弟而逃去。詔下州郡追之,不得已,乃出就封。(躬傳)徐防卒,子賀當襲,讓於弟崇,數歲不歸。不得已,乃就封。(防傳)此讓而不得請者也……又有輕生報仇者。崔瑗兄為人所害,手刃報仇亡去;魏朗兄亦為人所害,朗白日操刀,殺其人於縣中;蘇謙為司隸校尉,李暠案罪死獄中。謙子不韋,與賓客掘地道,至暠寢室,值暠如廁,乃殺其妾與子。又疾馳至暠父墓,掘得其父頭以祭父。(見各本傳)……又有代人報仇者。何容有友虞緯高,父仇未報而病將死,泣訴於容。容即為復仇,以頭祭其父墓;郅惲有友董子張,父為人所殺,子張病且死,對惲欷歔不能言。惲曰,「子以父仇未報也。」乃將賓客殺其人,以頭示子張,子張見而氣絕。(亦見各本傳)……蓋其時輕生尚氣,已成習俗,故志節之士,好為苟難,務欲絕出流輩,以成卓特之行……舉世以此相尚,故國家緩急之際,尚有可恃以搘拄傾危。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五《東漢尚名節》) 新莽居攝,頌德獻符者,遍於天下。光武有鑒於此,故尊崇節義,敦厲名實……而風俗為之一變。至其末,朝政昏濁,國事日非,而黨錮之流,獨行之輩,依仁蹈義,捨命不渝……故范曄之論,以為桓靈之間,君道粃僻,朝綱日陵,國隙屢啟,自中智以下,靡不審其崩離;而權強之臣,息其窺盜之謀,豪俊之夫,屈於鄙生之議,所以傾而未頹,決而未潰,皆仁人君子心力之為。可謂知言者矣……而孟德既有冀州,崇獎跅弛之士。觀其下令再三,至於求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原註:建安二十二年八月令,十五年春令,十九年十二月令,意皆同。)於是權詐迭進,奸逆萌生。故董昭太和之流,已謂當今年少,不復以學問為本,專更以交遊為業,國士不以孝悌清修為首,乃以趨勢求利為先。至正始之際,而一二浮誕之徒,騁其智識……習老莊之教,風俗又為之一變。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三《兩漢風俗》) 2.奢侈之風 天漢元年(前100年)秋,閉城門大搜。(註:臣瓚曰,《漢帝年記》,六月,禁逾侈。七月,閉城門大搜,則搜索逾侈者也。……師古曰,……逾侈者,逾法度而奢侈也。)……二年(前99年)秋……大搜。 (《漢書》卷六《武帝紀》) 永始四年(前13年)……六月……詔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或乃奢侈逸豫,務廣弟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寖以成俗……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 (《漢書》卷一○《成帝紀》) 建初二年(77年)三月,詔曰:「……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有司廢典,莫肯舉察……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為之禁,先京師而後諸夏。」 (《後漢書》卷三《章帝紀》) 永初元年(107年)九月,詔三公,明申舊令,禁奢侈,無作浮巧之物,殫材厚葬。 (《後漢書》卷五《安帝紀》) 元初五年(118年)七月……詔曰:「舊令制度,各有科品……比年雖獲豐穰,尚乏儲積,而小人無慮,不圖久長。嫁娶送終,紛華靡麗,至有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京師尚若斯,何以示四遠。設張法禁,懇惻分明,而有司惰任,訖不奉行……且復重申,以觀後效。」 (《後漢書》卷五《安帝紀》) 永興二年(154年)二月……詔曰:「……務存儉約,申明舊令。」 (《後漢書》卷七《桓帝紀》) 2.嫁娶 宣帝……時……吉上疏言得失曰:「……竊見當世趨務,不合於道者,謹條奏……吉意以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舉子。」 (《漢書》卷七二《王吉傳》) 送死殫家,遣女滿車。 (桓寬《鹽鐵論》卷五《國病篇》) 五鳳二年(前56年)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勿行苛政。」 (《漢書》卷八《宣帝紀》) 富貴嫁娶,車駢各十,騎奴侍僮,夾轂節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是故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 (王符《潛夫論》卷三《浮侈篇》) 上言早婚與浮侈之害。 遷淮陽太守……徙潁川……歷召郡中長老……數十人,設酒具食……為陳和睦親愛,銷除怨咎之路,長老皆以為便,可施行。因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 (《漢書》卷七六《韓延壽傳》) 傅子曰,「太祖愍嫁娶之奢僭,公女適人,皆以皂帳,從婢不過十人。」 (《三國魏志》卷一《武帝注》) 上言限制與改革。 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註:晉灼曰,娶天子女,則曰尚公主。國人娶諸侯女,承翁主……師古曰,翁主者,言其父自主婚也。) (《漢書》卷七《二王吉傳》) 上言主婚者。 元始三年(公元3年)春……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軺並馬。(註:服虔曰,軺音謠,立乘小車也,並馬驪駕也。) (《漢書》卷一二《平帝紀》) 上言婚禮,漢代婚娶不論行輩,且不諱私夫。 漢惠帝後張氏,乃帝姊魯元公主之女,則帝之女甥也。呂后欲為重親,遂以配帝,立為皇后。是以甥為妻也。哀帝後傅氏,乃帝祖母傅太后從弟之女。太后初為元帝昭儀,生定陶共王,王生哀帝,是哀帝乃傅太后之孫。而傅太后欲重親,以侄女妻之,則以外家諸姑為妻也。漢時法制,疏闊如此。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婚娶不論行輩》) 武帝姊館陶公主寡居,寵董偃,十餘年。主欲使偃見帝,乃獻長門園地。帝喜,過主家。主親引偃出,偃奏館陶公主人偃昧死拜謁,帝大歡樂,呼為主人翁。(東方朔傳)武帝女鄂邑蓋公主寡居。昭帝初立,年八歲。主以長姊入禁中供養帝,而主素私通丁外人。帝與霍光聞之,不絕主歡,詔外人侍長公主……(霍光傳)……《東方朔傳》:謂自董偃後,公主貴人多逾禮制,蓋上行下效,勢所必至也。(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漢公主不諱私夫》) 4.喪祭 七年(前173年)六月,帝崩……遺詔曰:「……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 (《漢書》卷四《文帝紀》) 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眾職並廢喪禮。元初中,鄧太后詔,長吏以下不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愷獨議曰:「詔書所以為制服之科者……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宜……以身先之。」……太后從之。 (《後漢書》卷六九《劉般附劉愷傳》) 元初三年(116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依此制。」太后從之。至建光中,尚書令祝諷、尚書孟布等奏:「以為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光武皇帝絕告寧之典,貽則萬世,誠不可改。宜復建武故事……從諷、布、議。」遂著於令。 (《後漢書》卷七六《陳寵附陳忠傳》) 文帝黃初三年(222年)作終制。帝崩,國內服三日。 (《通考》卷一二一《王禮考一六》) 章武三年(223年)四月,先主殂……遺詔:「……百寮,發哀滿三日,除服。」 (《三國蜀志》卷二《先主》) 嘉禾六年(237年)正月,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制。」 (《三國吳志》卷二《孫權》) 漢人以宗廟之禮,移於陵墓。有人臣而告事於陵者。蘇武自匈奴還,詔奉一大牢,謁武帝園廟是也。有上冢而會宗族故人,及郡邑之官者。樓護為諫大夫,使郡國,過齊,上書求上先人冢,因會宗族故人;班伯上書,願過故郡,上父祖冢,有詔太守都尉以下會是也。有上冢而大官為之供具者。董賢為侍中駙馬都尉,上冢有會,輒大官為供是也。有贈諡而賜之於墓者。陰興夫人卒,肅宗使五官中郎將持節即墓賜策,追諡興曰翼侯是也。有人主而臨人臣之墓者。光武至湖陽,幸樊重墓;霍峻葬成都,先主率群寮臨會弔祭,因留宿墓上是也。有庶民而祭古賢人之墓者。曹昭《東征賦》,「蘧氏在城之東南兮,民亦饗其丘墳」是也。人情所趨,遂成習俗。其流之弊,有如楊倫行喪於恭陵者矣,有如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者矣。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五《墓祭》) 古之葬者……後世以楸梓槐柏杔……其後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楩楠,邊遠下士,亦競相仿效……古者墓而不崇……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或至刻金鏤玉,檽梓楩楠……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崇侈上僭。 (王符《潛夫論》卷三《浮侈篇》) 5.服飾 甲 衣服 西漢未定公服之制。至東漢明帝,始備袞冕之服。 漢初定,與民無禁。(註:師古曰,國家不設衣服車旗之禁。) (《漢書》卷一○○上《敘傳上》) 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禮學,郊祀之服,皆以袀玄。漢承秦故。 (《後漢書》卷四○《輿服志下》) 漢承秦弊,西京……未能有所制立。及……明帝,乃始采《周官》、《禮記》、《尚書》及諸儒記說,還備袞冕之服。 (《晉書》卷二《輿服志》) 明帝永平中,議乘輿備文日月十二章,刺繡文,三公諸侯用山龍九章,九卿以下用華蟲七章,皆備五采,大佩赤舃履,以承大祭。 (《通典》卷六一《禮二一》) 公卿、列侯、中二千石夫人,入廟佐祭者服皂絹上下。助蠶者縹絹上下。自二千石夫人以上至皇后,皆以蠶衣為朝服,公主、貴人、妃以上,嫁娶得服錦綺羅縠繒采十二色,重緣袍。特進列侯以上,錦繒采十二色。六百石以上,重練采九色,禁丹紫紺。三百石以上,五采,青絳黃紅綠。二百石以上,四采,青黃紅綠。賈人緗縹而已。(註:緗布黃色。) (《通考》卷一一四《王禮考九》) 魏氏多因漢法。 (《通典》卷六一《禮二一》) 至於庶民則衣青綠,趨役之人則衣白。 永始四年(前13年)六月……詔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 (《漢書》卷一○《成帝紀》) 董君綠幘傅。(註:師古曰,綠幘,賤人之服也。傅著也,即今之臂也。) (《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 成帝……微行……私奴客……皆白衣袒幘。 (《漢書》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中之上》) 師古曰,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 (《漢書》卷七二《龔勝傳注》) 叔孫通儒服,漢王憎之。乃變其服,服短衣楚制。 (《史記》卷九《叔孫通傳》) 盡賣其車騎,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爐,相如身自著犢鼻褌。 (《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 初充召見犬台宮,自請願以所常被服冠見上(武帝),上許之。充衣紗縠禪衣,(註:師古曰,紗縠紡絲而織之也,輕者為紗,縐者為縠。禪衣制若今之朝服中禪也。)曲裾後垂交輸,(註:張晏曰,曲裾者,如婦人衣也。如淳曰,交輸割正幅,使一頭狹若燕尾,垂之兩旁,見於後。)冠禪步搖冠,飛翮之纓。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 取親中裙廁牏,身自浣灑。(註:師古曰……中裙若今言中衣也。) (《漢書》卷四六《石奮傳》) 更始元年(23年)九月……時三輔吏士,東迎更始,見諸將過,皆冠幘,而服婦人衣,諸於繡镼,(註:字書無镼字,讀《漢書》作……諸於上加繡,如今之半臂也。)莫不笑之。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上》) 乙 冠冕 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及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也……八年(前199年)三月……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 (《漢書》卷一《高帝紀》) 天子冠通天冠,諸侯王冠遠遊冠,公侯冠進賢冠。公、王冠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博士冠兩梁,千石、六百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天子十二旒,三公九,諸侯、卿七,其纓與組,各如其綬之色……祠宗廟則長冠裼玄,其武官太尉以下及侍中常侍,皆冠惠文冠。侍中常侍加貂蟬。御史冠法冠,謁者冠高山冠。其鄉射行禮,公卿冠委貌……執事者皮弁服,宮門僕射冠卻非,大樂郊社祝舞者冠建華……舞者所冠亦為冕,車駕出後有巧士冠。 (蔡邕《獨斷》) 魏因漢故事,明帝好婦人之飾,冕旒改用珊瑚珠。 (《通典》卷五七《禮一七》 ) 幘者,古之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所服也。孝武帝幸館陶公主家,召見董偃,偃傅青褠綠幘……董仲舒,武帝時人,其上兩書曰,「執事者,皆赤幘,知皆不冠者之所服也。」元帝額有壯發,不欲使人見,始進幘服之。群臣皆隨焉。然尚無巾,如今半幘而已。王莽無發,乃施巾。故語曰:「王莽禿,幘施屋。」 (蔡邕《獨斷》) 後漢末,王公名士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豹之徒,雖為將帥,皆著縑巾。(註:按巾六國時,趙魏之間,通謂之承露。袁紹戰敗,幅巾渡河。按此則庶人及軍旅皆服之。用全幅皂而向後幞發,謂之頭巾,俗人謂之幞頭。) (《通典》卷五七《禮一七》) 嘗於陳梁間行,遇雨,巾一角墊。時人乃故折巾一角,以為林宗巾(泰字林宗)。 (《後漢書》卷九八《郭泰傳》) 初魏造白帢,橫縫其前以別,後名之曰顏帢。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魏明帝著繡帽,被縹紈半袖,嘗以見直臣楊阜。阜諫曰:「此於禮何法服邪?」帝默然。 (《宋書》卷三○《五行志一》) 丙 舃履 徐兗之郊謂之屝,自關而西謂之屨,中有木者謂之復舃,自關而東復履。其庳者謂之,下禪者謂之鞮,絲作之者謂之履,麻作之者謂之不借。 (揚子《方言》卷四) 延熹中,京都長者皆著木屐。 (《後漢書》卷二三《五行志一》) 丁 婦人髻 《東觀記》曰,明帝馬皇后美發,為四起大髻。 (《後漢書》卷一○上《馬皇后紀注》) 桓帝元嘉中,京都婦女作愁眉、啼粧、墮馬髻、折要步、齲齒笑。所謂愁眉者,細而曲折;啼粧者,薄拭目下,若啼處;墮馬髻者,作一邊;折要步者,足不在體下;齲齒笑者,若齒痛,樂不欣欣。 (《後漢書》卷二三《五行志一》) 漢高祖又令宮人梳奉聖髻。 (馬縞《中華古今注》卷中) 長安語曰:「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廣眉,四方且半額;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 (《後漢書》卷五四《馬援附馬廖傳》) 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 (《漢書》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中之上》) 6.飲食 餅謂之飥,或謂之餛。 (揚子《方言》卷一三) 光武自薊東南馳……至饒陽無蔞亭,時天寒烈,眾皆飢疲,異上豆粥。明旦,光武謂諸將曰:「昨得公孫(異字)豆粥,饑寒俱解。」 (《後漢書》卷四七《馮異傳》) 諸葛亮南征,將渡瀘水,土俗殺人首祭神。亮令以羊豕代。取面畫人頭祭之,饅頭名始此。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二五《引事物紀原》) 至王莽始有啖面……之文。 (史繩祖《學齋佔畢》卷四) 會稽人顧翱……事母至孝。母好食雕胡飯,常帥子女,躬自採擷。 (《西京雜記》卷五) 五侯不相能,賓客不得往來。婁護豐辯,傳食五侯間,各得其歡心。競致奇膳,護乃合以為鯖,世稱五侯鯖,以為奇味焉。 (《西京雜記》卷二) 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郁養強執,或穿掘萌芽。」 (《後漢書》卷一○上《鄧皇后紀》) 豆腐,淮南王劉安造,又名黎祁。 (高士奇《天祿識余》卷上) 酸醎酢淡辨濁清。 (史游《急就章》第十五) 自漢以來,常嚴酒禁。 後元年(前163年)三月……詔曰:「……無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與。」 (《漢書》卷四《文帝紀》) 漢興有酒酤,酤禁。其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永興二年(154年)九月……詔曰:「……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後漢書》卷七《桓帝紀》) 漢末,曹操表奏酒禁,孔融爭之。 (《通考》卷一七《征榷考四》)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 (《三國蜀志》卷八《簡雍傳》) 7.家族 甲 家教 何……為家,不治垣屋。曰:「後世賢,師吾儉。不賢,毋為勢家所奪。」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 (《漢書》卷四六《石奮傳》) 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 (《漢書》卷七一《疏廣傳》) 龍伯高,敦厚周慎,口無擇言,謙約節儉,廉公有威。吾愛之重之,願汝曹効之。杜季良,豪俠好義,憂人之憂,樂人之樂,清濁無所失。父喪致客,數郡畢至。吾愛之重之,不願汝曹効也。 (《後漢書》卷五四《馬援傳》) 樊宏……父重……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 (《後漢書》卷六二《樊宏傳》) 陳萬年……為郡吏……以高第入為右扶風……內行修,然善事人。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竟代定國(於定國)為御史大夫……子咸,字子康……萬年嘗病,命咸教戒於床下,語至夜半,咸睡,頭觸屏風,萬年大怒,欲杖之……咸叩頭謝曰:「具曉所言,大要教咸也。」 (《漢書》卷六六《陳萬年傳》) 乙 分居 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 (應劭《風俗通義》卷四《過譽篇》) 靈獻之世……選用失於上……貢舉輕於下……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行,父別居。」 (葛洪《抱朴子外篇》卷二《審舉篇》) 蔡邕……與叔父、從弟同居,三世不分財,鄉黨高其義。 (《後漢書》卷九○下《蔡邕傳》) 丙 居鄉 召馴,字伯春……俶儻不拘小節……以志義聞鄉里,號之曰,「德行恂恂召伯春。」 (《後漢書》卷一○九下《召馴傳》) 張湛……矜嚴好禮,動止有則……及在鄉黨,詳言正色,三輔以為儀表。 (《後漢書》卷五七《張湛傳》) 同郡袁紹,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將入郡界,乃謝遣賓客曰:「吾輿服豈可使許子將(劭字)見?」遂以單車歸家……劭與靖(劭從兄)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 (《後漢書》卷九八《許劭傳》) 度遼將軍皇甫規,解官歸安定。鄉人有以貨得雁門太守者……書刺竭規,規臥不迎……有頃,又白王符在門。規素聞符名,乃驚遽而起,衣不及帶,屣履出迎……時人為之語曰:「徒見二千石,不如一縫掖。」 (《後漢書》卷七九《王符傳》) 東萊司馬均……字少賓,安貧好學,隱居教授,不應辟命,信誠行乎州里。鄉人有所計爭,輒令祝少賓,不直者終無敢言。 (《後漢書》卷六六《賈逵傳》) 寔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爭訟,輒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 (《後漢書》卷九二《陳寔傳》) 蔡衍……以禮讓化鄉里。鄉里有爭訟者,輒詣衍決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 (《後漢書》卷九七〈蔡衍傳》) 丁 豪宗 漢初徙六國世家大族於關中,實納婁敬之議,所以塞亂源也。 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且實關中。 (《漢書》卷四三《婁敬傳》) 九年,十一月,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漢代抑制豪強貲富,吏事亦以此為能。一代大家族頗少,獨世祿後家不受限制,故金、張、許、史,及東京諸後族,乃為高門之始。 濟南氏,宗人三百餘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於是景帝拜都為濟南守,至則誅氏首惡。 (《漢書》卷九○《郅都傳》) 遷為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 (《漢書》卷九○《義縱傳》) 王溫舒……遷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 (《漢書》卷九○《王溫舒傳》) 遷潁川太守。郡大姓原、褚,宗族橫恣,賓客犯為盜賊,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廣漢既至數月,誅原、褚首惡。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 為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為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其亂如此。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 (《漢書》卷九○《嚴延年傳) 8.奴婢 漢代有私奴,有官奴。私奴由於掠賣,或掠他族為奴。 高祖乃令民得賣子。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羌無弋爰劍者……羌人謂奴為無弋,以爰劍嘗為奴隸,故因名之。 (《後漢書》卷一一七《西羌傳》) 安定降羌燒何種,脅諸羌數百人反叛,郡兵擊滅之,悉沒入弱口為奴婢。 (《後漢書》卷一一七《西羌傳》) 私人蓄奴,以之計富,且令奴作生產事業。 卓王孫僮客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 (《漢書》卷五七上《司馬相如傳上》) 蓄奴者眾,國家始有限制之法。 綏和二年(前7年)六月……詔曰:「……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其議限列,有司條奏……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不在數中……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 (《漢書》卷一一《哀帝紀》) 官奴由於犯罪,官給廩食,年五十得免為庶人,不免亦得買賣。 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游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鉅萬,宜免為庶人。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正始七年(246年)八月,詔曰:「屬到市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復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 (《三國魏志》卷四《齊王芳》) 光武為救濟私奴婢,屢有詔免除,其風終不能革。 建武二年(26年)五月……詔曰:「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上》) 七年,五月……詔「吏人遭飢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十一年,二月,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八月……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十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十二年,三月,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十三年,十二月,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託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十四年,十二月,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賣者無還直。」 (《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 延平元年(106年)六月……詔……曰:「……諸官府郡國王侯家奴婢,姓劉及疲癃羸老,皆上其名,務令實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