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度史研究 · 附錄

我願意利用這個機會作一些改正,並且就對我的著作的一些批評意見作一些答覆。改正如下(以下頁碼系指原著頁碼。——譯者): 24頁,26行:「官方讀法」應為「大眾讀法」。 24頁,28行:「大眾讀法」應為「其他讀法」。關於「開通元寶」或「開元通寶」的兩個改正,我感謝哥倫比亞大學王其成(音譯,Chichen Wang)教授的指教。 26頁,27行:「1898年」應為「1889年」。關於銅元的改正以及89頁上關於俄羅斯—中國銀行的建立時間的改正,我感謝卡恩先生(E.Kann)的指教,他是《中國的通貨》(上海,1926年和1927年)的作者。 27頁,20行:「有一個正方形的孔」應作「特意留有方孑」。對於這一條關於寶藏錢幣的改正,我要感謝鮑克(H.F.Bowker)先生的指教,他是《遠東錢幣目錄》(紐約,1943年)的編撰者。 48頁,33~34頁:「英國香港元」(1866—1868年發行),應為「英國(香港)元」(1866—1868年在香港鑄造,從1895年起在印度鑄造)。 49頁,第1行,「英國香港元」應為「英國元」。關於英國元的改正,我感謝《銀幣》(布盧姆明頓,1939年)的作者萊文斯(Dickson H.Leavens)先生的指教。 89頁,41行:「1911年」應為「1896年」。 107頁,20行:(以及書中其他幾處的)「Okutaira」應為「Okudai -ra」。 108頁,29行:「Okutaira Mashahiro」應為「Okudaira Masahi -ro」。 109頁,33行:「3.24」應作「3.23」。 133頁,31行:「Okutaira Masairo1.14 n」應作「Okudaira Masahiro1.12 n」。 在一封日期署為1953年4月2日的信中,鮑克(Bower)先生作了「特意留有方孔」的更正,他提出了如下的批評: 在6.12段,你寫道,沒有任何宋代的紙幣保存下來。假如你去波士頓藝術博物館,你會發現他們的收藏品中有兩張宋代鈔票,還有唐、西遼、明代和清代的鈔票。在我的錢幣目錄第180項,它們得到仔細描述,並且給出了圖樣,有些還是彩色的。 我注意到,賈德( Carter,譯者按T.F.Carter)已對《泉布統志》中的鈔票的可靠性提出了疑問。我還注意到上述著作270頁對面的那一頁中,戴維斯所畫的西遼鈔票與《泉布統志》中畫出的那一張實際是一回事,這使我確信,伯希和對他正在談論的東西並無所知。 對於這一批評,我在1953年4月8日的信中答覆道: 關於早期紙幣問題,我恐怕不能同意你在涉及到《泉布統志》和戴維斯( A.M.Davis)《某些古老的中國鈔票》時那種不加批判的意見。這些書中的唐代與宋代的鈔票是不可靠的。只需提幾處明顯的失誤。用「寶鈔」來指「鈔票」,使用「內閣」和「閣部」來指代Cabinet(內閣)或政廚權力機構,以及對銀賦予重要的地位,都是與時代不符的。 《太平洋歷史學評論》22.2(1953)201頁上有愛伯哈德教授對我的著作的評論。他評論道:「因此,就迄今所知的而言,這本書可以認為是一部關於中國的貨幣與信用方面的簡要、有批判力而又可靠的論述。」對他的評論,我感到榮幸。然而,他說「只有一句話談到了公元1至7世紀期間的圓形錢幣問題(24頁)」,這卻是不正確的。關於這一論題的材料,可見於段落3.13(23頁),4.2,4.3,4.4(30~31頁),還有4.20,4.21,4.22(36頁)。他對缺少參考書目的批評也不能成立。要求一本小書去列出所有的現有資料,很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再說,幾乎所有重要的參考材料都已直接或間接地見諸我的注釋之中。 補充與改正[1] 在以下注釋中,括弧中的數字表示所發文章在《哈佛亞洲研究雜誌》上的卷次和頁碼。 (17.331)——關於同治年號的意思,參見芮瑪麗(Mary C.Wright)《王朝名稱的內容:歷史學與文獻學的用處》,《亞洲研究雜誌》18.1(1958年),103~106頁。根據文祥對威瑪妥(Thomas Wade)詢問的答覆,同治這個名稱表達了「同歸於治」即一同回歸到(或恢復到)一種有序狀態。芮瑪麗博士的斷言即「私人日記,包括李慈銘那很有名而又是漫談式的日記,什麼也沒有說中」(104頁),卻是不對的。見註解5,胡塞(Harry Hussery)《可敬的祖宗,慈禧的生活與時代,1835—1908年,中國的女皇帝》,1949,「同治」被譯為「普遍的寧靜」(117頁)。 (17.341)——關於王朝的「自然生命」,注意到一種傳統說法為那些統治了整個中國但持續時間少於一個世紀的王朝(秦、隋、元)賦予閏位(最初用於《漢書》99c.30a,指王莽的新朝)這一名稱,這也是有趣的。參見,何棟如,《皇祖四大法》,6,17a。 (18.302)——根據被收入類書《居家必用事類全集》辛集15.11b的一本供政府吏員使用的手冊《吏學指南》,在元代,人們在「假」即「假期(借用的時間)」和「暇(閒暇時間)」之間作了區分。這一區分似乎是相當武斷而且也可能並沒有嚴格地遵守。當然,這兩個字在古代文本中可以和「Leave」與「holiday」交換地使用。這兩個漢字當中,後者被認為是此類意義中的原初含義。 (15.315)——關於在高麗史書上被稱做「其人」的人質。參見李光麟在《學林》(Hak Lim)3(1954)1~25頁上所寫的文章。 (15.516)——關於魏晉時代的人質。參見佐久間吉也(Sakuma kichiya)在《福島大學學藝學部論集》8.1(1957)1~16頁上所寫的文章。 (15.518)——據李惟中《涇渠圖說》(序言1342年,收入於《長安圖志》1784年刊本之中)下.18b,在元代的軍事屯區中,兩頭牛組成一「具」。本頁的翻譯可能應作相應更正。 (15.520)——郗超的論文《奉法要》可見於徐理和(K.Zürcher),《佛教對中國的征服》,1959,164~176頁。 (20.50)——宮崎道三郎論《羨不足》的文章已被收入《亞洲史研究》(ァジァ史研究),1957,1~26頁中。 (12.218)參見周法高《古代的稱數》,見《中央研究院院刊》(1954)129~212頁。 (12.219)——參見布目潮渢(Nonume Chōfū)在《立命館文學》148(1957)633~543頁(原文如此——譯者)上的文章。 (12,222)——韋利(《真正的三藏》(The Real Tripitaka),1952,278頁)對包括術語「二分半」和「大二分半」在內的這一段的理解有所不同。見賴肖爾(E.O.Reischauer)(《園仁日記》,1955年,34,44頁)採用了本文給出的解釋。 (13.531)——這部李劍農所著的中國古代經濟史曾以《先秦兩漢經濟史稿》為名在1957年刊印過。參見,尤其是其中的127~140頁。 (13.540)——關於「開阡陌」的意義,參見,守屋美都雄(Moriya Mitsuo)在《中國古代的社會與文化》(1957年)中的文章211~238頁。 (13.541)——有人主張不應是「蘆菔」或「蘿蔔」,蘆可能指「瓠盧」或「葫蘆」。 (13.547)——論漢代的軍役和勞役。參見西田太一郎(Nishida Taichirō)在《東方學》10(1955)37~47頁上的文章,以及米田賢次郎(Yoneda Kenjirō)在《東方學》(Tohō gakūhō)京都,27(1957),189~212頁。 (9.123)——論魏晉時期的土地制度和稅制問題。參見《中國歷代土地制度問題討論集》1957年。關於術語「占田」和「課田」的解釋,參見天野元之助(A mano Motonosuke)在《人文研究》8.9(1957)963~980頁上的文章。 (9.130)——參見白樂日《論蘇州經濟》(Le traitééconomique「soueééchou」)《通報》42.(1953)。 (9.133)——有人主張,不是「舊的(既有的)3匹絲綢和3斤綿的賦稅」,該文應譯為「舊的(既有的)2匹絲綢和2(或3)斤綿的賦稅。」然而,我對作這一校勘沒有把握。 (9.151)——論魏晉朝的軍事農屯,參見西島定生(Wishijima Sadao)在《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0(1956)1~84頁上的文章。 (13.174)——參見謝和耐《五至十世紀中國社會中的佛教經濟狀況》,1956年。 (13.186)——1952年,我查檢了(法國)國家圖書館(Biblio the que Nationale)中的伯希和手稿「伯希和中國2638」,並證實了唱的用法是拍賣性銷售。 (13.190)——論撲買,參見慕阿德(A.C.Moule)《行在所(Ouin sai,譯按指杭州)考,附馬可波羅遊記校注補》,1957年,39頁,以及人矢義高(Iriya Yoshitaka)在《東洋史研究》11.4(1951)54~76頁中的文章。文章非常具有學術性,但人矢義高對引自《西湖老人繁勝錄》(涵芬樓秘笈刊本)19a中描寫撲買的不易解讀之段落的理解卻是不當的,他對文本中的斷句有錯誤。我將這段嘗試性地翻譯如下:「當冬至日臨近的時候,在首都中(由商販們)設獎供人們通過拋錢來賭博,這是一個習俗。(獎品則包括)大蝦、栗子、揚王糞(Young Lord’s dried salt fish)等等(「糞」應作「煮」)。在大多數情況下,百姓進行「十不雜」(即十枚錢幣同一面落地,十個(面或十個反面)的賭博。(人們付)三枚錢幣即可拋一次,賭注是一隻鬥雞外加2,000錢的紙幣會子或1,500枚足貫的現錢。假如所有錢幣中除一枚以外都同一面落地,就允許免費拋三次,這樣的賭博在街上隨處可見。」 (16.365)——彭信威《中國貨幣史》,1954,第二卷,圖板43,繪製了一幅可能是南宋時期在杭州用來印製過會子的青銅板。另參見他在266~269頁的討論。 (16.365)——還要指出,「千斯倉」和「萬斯倉」也是元朝政府糧倉的名稱,這也是有趣的。參見《元史》85.14a。 * * * 【注釋】 [1] 譯者對該部分進行了技術處理。原文中所指出的印刷錯誤已在譯文中改正,對正文的補充也改用了中文譯本的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