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小史 · 一 孔子
中國之文化,至周而具規模。但至春秋之時,原來之周制,在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面,皆有根本的改變。此種種大改變發動於春秋,而完成於漢之中葉,此數百年為中國社會進化之一大過渡時期。此時期中,人所遇環境之新,所受解放之大,除吾人現在所遇所受者外,在中國已往歷史中,殆無可以比之者。即在世界已往歷史中,除近代人所遇所受者外,亦殆無可以比之者。故中國之上古時期,誠歷史中之一重要時期也。
在一社會之舊制度日即崩壞之過程中,自然有傾向於守舊之人,目睹「世風不古,人心日下」,遂起而為舊制度之擁護者,孔子(西曆紀元前五五一—前四七九)即此等人也。不過在舊制度未搖動之時,只其為舊之一點,便足以起人尊敬之心。若其既已動搖,則擁護之者,欲得時君世主及一般人之信從,則必說出其所以擁護之之理由,與舊制度以理論上的根據。此種工作,孔子已發其端,後來儒家者流繼之。儒家之貢獻,即在於此。
然因大勢之所趨,當時舊制度之日即崩壞,不因儒家之擁護而終止。繼孔子而起之士,有批評或反對舊制度者,有欲修正舊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舊制度者,有反對一切制度者。此皆過渡時代舊制度失其權威,新制度尚未確定,人皆徘徊歧路之時,應有之事也。儒家既以理論擁護舊制度,故其餘方面與儒家意見不合者,欲使時君世主及一般人信從其主張,亦須說出其所以有其主張之理由,與之以理論上的根據。荀子所謂十二子之言,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人既有注重理論之習慣,於是所謂名家「堅白同異」等辯論之只有純理論的興趣者,亦繼之而起。蓋理論化之發端,亦即哲學化之開始也。孔子即此運動之開始者,故後人以之為「至聖先師」,雖不必對而亦非無由也。
孔子為當時舊制度之擁護者,故其對於當時政治之主張,以為苟欲「撥亂世而反之正」,則莫如使天子仍為天子,諸侯仍為諸侯,大夫仍為大夫,陪臣仍為陪臣,庶人仍為庶人。使實皆如其名,此即所謂正名主義也。孔子認此為極重要,故《論語》云:「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顏淵》)蓋一名必有一名之定義,此定義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義之所指,即君之所以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實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義。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義,皆盡其道,則「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當時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系之,而借題發揮曰:「觚不觚,觚哉!觚哉!」(《論語·雍也》)孔子以為當時因名不正而亂,故欲以正名救時之弊也。
孔子對於當時政治之見解為守舊的,但在道德哲學方面,則有甚新的見解,自成一系統,為後來儒家學說之基礎。此方面孔子之主要學說,為其對於仁之見解。《論語》中言仁處甚多。總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禮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論語》云:「巧言令色,鮮矣仁。」(《學而》)又云:「剛毅木訥近仁。」(《子路》)巧言令色矯飾以媚悅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鮮矣仁」;「剛毅木訥」之人,質樸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論語》又云:「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顏淵》)仁以同情心為本,故愛人為仁也。《論語》又云:「憲問:『……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為仁矣?』子曰:『可以為難矣,仁則吾不知也。』」(《憲問》)焦循曰:「孟子稱公劉好貨,太王好色,與百姓同之,使有積倉而無怨曠。孟子之學,全得諸孔子。此即己達達人,己立立人之義。必屏妃妾,減服食,而於百姓之饑寒仳離,漠不關心,則堅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絜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難,而仁已至矣。絕己之欲則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為仁也。」(《論語補疏》)
孔子又云:「民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論語·里仁》)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為過,然要之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觀過斯知仁矣」。《論語》又云:「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仁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須為合禮的流露也。
《論語》又云:「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雍也》)又云:「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有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為仁之方也矣。』」(《雍也》)「為仁之方」在於「能近取譬」,即謂為仁之方法在於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即所謂「忠」也。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所謂「恕」也。實行忠恕即實行仁。《論語》云:「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孔子一貫之道為忠恕,亦即謂孔子一貫之道為仁也。為仁之方法如此簡易。故孔子曰:「仁遠乎哉?吾欲行斯仁至矣。」
宋明哲學家陸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滿街都是聖人」,故以為人只須順其良知而行,即萬不致誤。孔子初無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順之而行而無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復禮為仁」。然禮猶為外部之規範,除此外部之規範外,吾人內部尚自有可為行為之標準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則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適當的分際。故仁為孔子「一貫」之道,中心之學說。故《論語》中亦常以仁為人之全德之代名詞,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論語·述而》)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同上)曰:「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論語·衛靈公》)此所謂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惟仁亦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統攝諸德。宰予以三年之喪為期已久,孔子謂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後孟子言:「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謂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為「殷有三仁」,是仁可包忠也。以後孟子言:「未有仁而後其君者。」《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謂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謂令尹子文及陳文子:「未知,焉得仁?」(《論語·公冶長》)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憲問》)是仁可包勇也。
觀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須其合禮,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順之而行矣。《論語》曰:「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又曰:「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同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微子》)
蓋依上所述,吾人行為之標準,至少一部分是在內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變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為,可因時因地,隨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當的不同。此所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謂「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也。若對於一切,皆執一定之規則,則即所謂「可與立,未可與權」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須其合禮,即是至好。至其發於行為,果為有利於社會或個人與否,不必問也。事實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禮的流露之發於行為者,對於社會多有利,或至少亦無害,但孔子則不十分注意於此。如三年之喪之制,本可以曾子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論語·述而》)之說,與以理論的根據,但孔子則只謂「不行三年之喪,則吾心不安,行之則吾心安」(《論語·陽貨》)。此制雖亦有使「民德歸厚」之有利的結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喪之制之理論的根據也。孔子不注重行為之結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為孔子辯護云:「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而猶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門晨門謂孔子為「知其不可而為之者」(《論語·衛靈公》)也。董仲舒謂:「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即「正其誼」、「明其道」也。至於道之果行與否,則結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謀」,不必「計」矣。《論語》云:「子罕言利。」(《子罕》)孔子云:「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此孔子及孟子一貫之主張,亦即其與墨家根本不同處也。
觀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學,極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後來儒家皆注重心理學。孔子云:「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論語·陽貨》)對於性雖未有明確的學說,然以注重心理學之故,性善性惡,遂成為後來儒家之大問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