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補 · 原儒墨

(一)本篇所討論之問題 民國十六年,我在《燕京學報》發表《孔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一文(《燕京學報》第二期)。在那篇論文裡,我說:「本篇的主要意思,在於證明孔子果然未曾製作或刪正六經。即令有所刪正,也不過如教授老儒之選文選詩。他一生果然不過是一個門徒眾多的教授老儒;但後人以至聖先師等尊號與他加上,亦並非無理由。」(頁二三四)我又說:「孔子抱定一個『有教無類』的宗旨,『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如此大招學生,不問身家,凡繳學費者即收,一律教以各種功課,教讀各種名貴典籍。這是何等的一個大解放。故以六藝教人或不始於孔子;但以六藝教一般人,使六藝民眾化,則實始於孔子。」(頁二四一) 過了兩年,傅孟真先生由廣州北來,示以他在中山大學所印之講義,內有《戰國子家敘論》。在此《敘論》里,他有一節「論戰國諸子,除墨子外,皆出於職業」(油印講義本頁四)。他說:「百家之說,皆由於才智之士,在一個特殊的地域,當一個特殊的時代,憑藉一種特殊職業而生。」(同上)他以為「儒家者流,出於教書匠」(同上,頁九)。 又過了兩年,得見錢賓四先生的《諸子系年》稿本。其中有論及儒家之起原之部分。《諸子系年》現在尚未出版,但關於儒家之起原,錢先生已在別處論及。錢先生說:「《說文》,儒、柔也,術士之稱,柔乃儒之通訓,術士乃儒之別解。」「儒為術士,即通習六藝之士。古人以禮、樂、射、御、書、數為六藝,通習六藝,即得進身貴族,為之家宰小相,稱陪臣焉。孔子然,其弟子亦無不然。儒者乃當時社會生活一流品,正猶墨為刑徒苦役,亦當時社會生活一流品也。」「孔子不僅藉藝術以進身,孔子既明習藝術,乃判其孰中禮孰不中禮,而推本於周公文王。曰:文武之道,布在方策,我好古敏以求之,思欲以易夫當世。故其告子夏曰:女為君子儒,毋為小人儒。儒僅當時生活一流品,非學者自錫之嘉名,故得有君子有小人,而孔子戒其弟子勿為小人儒也。」(《古史辨》第四冊序,頁一至二) 最近胡適之先生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里發表《說儒》一文(《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在這篇論文裡,胡先生亦以為儒乃一種職業,乃社會生活一流品;此流品乃孔子之儒家所自出,孔子雖亦此流品中之一人,而因有特殊關係,故有其特殊的地位。 以上所述關於儒家之起原之說,我以為是對的。大概一個問題,到真正解決之時,大家對於他的解決,總會有不約而同的見解。胡先生以相禮為儒之職業之一。這一點亦是對的。 不過胡先生以為「最初的儒都是殷人,都是殷的遺民」(《集刊》頁二三七),「他們負背著保存故國文化的遺風,故在那幾百年社會驟變,民族混合同化的形勢之中,他們獨能繼續殷商的古衣冠,也許還繼續保存了殷商古文字言語。在他們自己民族的眼裡,他們是『殷禮』(殷的宗教文化)的保存者與宣教師」(同上,頁二四二)。這一點傅孟真先生亦主張之(看傅先生的《周東封與殷遺民》,《集刊》同期)。不過他們關於此點之證明,我以為尚有可商之處。又關於孔子之地位一點,胡先生承認孔子在中國歷史中之特殊地位,這是我所極其贊同的;不過他以為孔子乃當時所認為應殷民族之「懸記」而生之「救世主」,「他(孔子)從一個亡國民族的教士階級,變到調和三代文化的師儒」(《集刊》頁二六九)。對於這一點,我也很持疑問。我這一篇論文,對於儒家之起原,不再有所論列,因為我認為對的說法,已竟如上述說過了。不過對於儒之起原,我打算借與胡先生討論之便,發表一點意見。照我們現在的說法,儒家與儒兩名,並不是同一的意義。儒指以教書相禮等為職業之一種人。儒家指先秦諸子中之一學派。儒為儒家所自出,儒家之人或亦仍操儒之職業,但二者並不是一回事。 關於墨家所自出,傅先生以為「墨家者流,出於向儒者之反動,是宗教的組織」(《戰國子家敘論》油印本頁十)。「向儒者之反動」並不是一種職業,所以傅先生先秦諸子出於職業之說,就不得不把墨子除外了。但儒墨二家是先秦兩大宗派,而且皆具有深厚的社會勢力。先秦諸子出於職業之說,是很好的;但若不能把墨家之起原也包括在內,則此說能否成立,就很成問題了。錢先生以為墨出於「刑徒苦役」,是比較好一點的說法。但「刑徒苦役」,仍嫌太泛,且除「墨」字可解為刑徒外,別的證據也很少。所以在這篇論文裡,我打算對墨家之起原,亦發表一點新的意見。我贊成傅先生先秦諸子出於職業之說。但我以為墨家之所自出,不但不是此說之例外,而且是此說之一有力的例證。 所以本篇所討論之主要問題是:(一)儒之起原;(二)墨家之起原。 (二)論儒不必與殷民族有關 在民國十六年,我發表了《孔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一文後,我本來即打算再作一文論儒之起原。後來因為材料太少,所以未作。在孔子以前的書上,我們沒有見過儒這個字。《周禮》有「儒以道得民」(《周禮·天官》)之文,但《周禮》是晚出之書。我們雖不必用今文經學家之說,以為《周禮》全書乃劉歆所偽造。但《周禮》為「周公致太平之書」之說,恐怕現在沒有人能持之。此外《左傳》上有「唯其儒書」之言,但此言見於哀公二十一年,亦是孔子以後之事。在此情形之下,我們若欲證明在孔子五六百年以前即已有儒,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極不容易的。 照胡先生的說法,在殷商滅亡以後,就有儒了。但他所引以證明此說之證據,都是孔子以後之人說其人當時之儒之話(《易》需卦一條,不能作證據,說詳下)。孔子以後之人,例如墨子,其時代上距殷商滅亡,約六七百年。約如現在到南宋中間之時代。假如我們因為現在人有關於飛機之說話,遂斷定南宋也有飛機,那不是很奇怪麼?胡先生所引《墨子》、《檀弓》、《荀子》中對於儒批評敘述之話,皆是說當時之儒是如此。這中間有幾個命題:(一)當時有儒;(二)當時之儒是如此;(三)古代有儒;(四)古代之儒是如此。用(一)、(二)證(四),即已有很大的危險;若以(一)、(二)證(三),那恐怕是不可能。 說儒字之本義,涵有柔弱之義,也缺乏較早的證據。不過此說是可通的。我也以為儒字有柔弱之義。不過我所以持此說之理由,與胡先生不同。下文自明。現在我們所要說明者,即儒字雖有柔義,儒之一種人,雖可稱為弱者,但不必與亡國民族有關係。例如女子是弱者,其弱乃對於男子而言。小孩是弱者,其弱乃對於成人而言。亡國民族也不必皆是持柔道之弱者。例如宋是殷民族之遺,但宋人並不弱。胡先生因為宋國有個正考父謙卑自牧,遂以為「宋國所以能久存,也許是靠這種祖傳的柔道」(《集刊》頁二五六)。其實在《左傳》上看來,宋並不靠柔道立國。例如宣公十四年「楚子使申舟聘於齊曰:『無假道與宋』」。「及宋,宋人止之。華元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楚人果伐宋,把宋國圍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之程度;然而華元還說:「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宣公十五年)這是何等的剛強。先秦的書上,常說到宋人之愚。照華元這種辦法,可以說是「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由此看來,我們若無別的證據,不能因為儒之可稱為弱者,遂斷定其與亡國之殷人有關。 (三)殷周文化異同問題 關於這一點,胡先生所舉別的證據幾條,我們於下文將分別討論之。在未討論之先,我們要先討論一個較為普通的問題,以為以下討論之根據。 我們看胡傅二先生的論文,我們覺得他們似乎完全注意於殷、周民族問題。傅先生是當然的,因為他講的是「周東封與殷遺民」。關於這一點,我的意見是殷周雖為二不同民族,原有的文化亦不必一樣,但在殷末周初之際,殷周民族間之界限已似亦不如胡傅二先生所想像之顯著。武王伐紂,舊說全認為政治問題,固不必是;而如胡傅二先生之全認為種族問題,似乎亦不必是。傅先生也承認「周初東征的部隊中,當不少有范文虎、留夢炎、洪承疇、吳三桂一流的漢奸」(《周東封與殷遺民》,《集刊》頁二八五)。「漢奸」固可有,但後來周公使管蔡監殷,管蔡竟以殷畔,周公東征,又誅管蔡。似乎這個全部鬥爭中,實是政治種族問題,兼而有之。即退一步,我們承認殷周之爭,完全是種族問題;但在這時候殷周文化有什麼主要不同,也是很難說的。即再退一步,我們承認在殷周之際,殷周之文化實有主要不同;但自武王克殷而「王天下」之後,周已承襲了殷文化,其情勢略如殷之於夏。舊說以「三代」文化一貫,大致是不錯的。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為討論方便起見,我們姑只說殷周。依孔子此說,我們可注意三點:(一)周禮「因」殷禮,即有殷周並有之禮。(二)周禮「損」殷禮,即有周禮無而殷禮有之禮。(三)周禮「益」殷禮,即有周禮有而殷禮無之禮(此所謂禮,皆制度文物之總名)。(二)、(三)兩種,大概比較很少,所以孔子說「可知也」。所以儒家書中講到三代之禮之別時,其別只在小節上。例如《論語·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以松」、「以柏」、「以栗」雖不同,而都有社。其餘《禮記》中類此者尚多。總可見三代之相承,其禮之屬於(二)、(三)種者較少。至於「周監於二代」(《論語·八佾》),其制度更完備,所以孔子以為可損益者更少,故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明於此則我們所謂某人行殷禮者,必須證明其所行為屬上述(二)種之禮。不然,其所行或為殷禮而亦周禮也。例如今人之穿馬褂,馬褂為清代之便禮服而亦民國之便禮服;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某人穿馬褂,即斷定其為穿清代服裝之遺老。 (四)論儒之「古言服」 胡先生引《墨子》「公孟子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後仁。」以為「《墨子》書中說當時的儒,自稱他們的衣服為『古服』。周時所謂『古』當然是指那被征服的殷朝了」(《集刊》頁二三七)。但我們試看《墨子》書中此段下文,即知並不必然。下文是:「墨子曰:子(公孟子)法周而不法夏,非古也。」據此,公孟子之古言服,乃是周言周服,墨子時所謂「古」不必即「指被征服的殷朝」。公孟子之古言服,既即是周言周服,而何以又是「古」言「古」服呢?關於這一點,我們要知道春秋戰國,在經濟、社會、政治、思想各方面,都是一個大轉變時期。舊說以此時期為「世衰道微」、「禮壞樂崩」之時期,即是為此。在各方面制度皆有劇烈轉變之時,因為思想之繁複,新名詞之增加,新文法之應用,言語也有劇烈轉變。而衣服方面也必常有新花樣出來。用新名詞新文法之言語,在初行時為「新文學」;及行之既久,大家習為故然,不用新名詞新文法者,即成為「古言」了。新花樣之衣服,在初行時為「奇裝異服」;及行之既久,大家習為故然,原來非「奇裝異服」之衣服,即成為「古服」了。故公孟子之「古言」之古,乃對當時充滿新名詞新文法之「新文學」而言;其「古服」之古,乃對當時新花樣之「奇裝異服」而言。儒家是擁護傳統反對變革者,故其言服亦不隨潮流變革。及隨潮流者之新,已成為故然,儒家之人之言服,遂成為古言服,然而實仍是周制。所以墨子以為公孟子「法周而不法夏」,仍「非古也」。 《墨子》書中又說:「公孟子戴章甫。」(《公孟》)而《士冠禮·記》云:「章甫,殷道也。」胡先生以此為儒服即殷服之證(《集刊》頁二三七),又將何解?關於這一點,我們須要注意上節所述之殷周文化異同問題。如果章甫是殷冠一點有什麼重要的意義,章甫須只是殷冠而不是周冠方可。如章甫是殷周並用之冠,則我們不能因為某人或某種人戴章甫,即斷定其與殷有關。猶之我們現在不能因為某人或某種人穿馬褂,即斷定其與滿人有關。《論語》公西華說:「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先進》)宗廟會同,乃重大典禮。參加其事者,穿戴似必須合時王之制。如有人以亡國民族之衣冠參加,似不相宜。據此,則章甫雖起原於殷,而亦為周制所用。不過後來「奇裝異服」成為流行衣服之時,章甫不常為人所用;而儒者依然戴之,故為當時所奇怪了。歐洲自上次大戰後,生活日趨簡易。戰前中上階級,及大旅館中食客,吃飯必穿禮服。近則穿者極少,而大旅館中之招待、侍者,則依然堂哉皇也的穿禮服。久而久之,此禮服即成為古服,或成為侍者服,亦未可知。儒以相禮教書為職業,故終日穿著禮服,大搖大擺。迨後生活簡易,別人不穿禮服,而儒者仍終日穿之,所以有些禮服遂為古服、儒服了。 (五)論儒與「商祝」 胡先生說:「《士喪禮》與《既夕禮》(即《士喪禮》的下篇),使我們知道當時的喪禮須用祝,其職務最為繁重。《士喪禮》二篇中明說用『商祝』凡十次。用『夏祝』凡五次。泛稱『祝』凡廿二次。舊注以為泛稱『祝』者都是『周祝』。其說甚無根據。細考此兩篇絕無用『周祝』之處;其泛稱祝之處,有兩處確指『商祝』,有一處確指『夏祝』。其他不明說夏與商之處,大概都是『商祝』。」(《集刊》頁二五一)照我們的看法,舊注以為泛稱「祝」者都是「周祝」,其說是可通的。因為《士喪禮》二篇中,明分「祝」為三種,即「夏祝」、「商祝」、「祝」。《士喪禮》為周人之書,對於「周祝」只稱「祝」,本是很在情理的。若泛稱「祝」者亦指「商祝」,則《士喪禮》中又何必作「商祝」與「祝」之區別呢?胡先生以為「細考此二篇,絕無用周祝之處」。此是不以「祝」為周祝之故。若以「祝」為周祝,則《士喪禮》中用周祝之處,比用殷祝還多一倍。胡先生以為「不明說夏與商之處,大概都是商祝」。其所根據是「因為此種士喪禮雖然偶有雜用夏周禮俗之處,其根本的禮節仍是殷禮,故相禮的祝當然以殷人為主」(《集刊》同上)。這個假定,正是胡先生文中所要證明的。所以若無別的證據,我們還覺得舊注所說,似與《士喪禮》的文義較合。 我並不否認《士喪禮》所說之禮「根本仍是殷禮」。因為我是承認「周因於殷禮」之說的。但是若說《士喪禮》所說之禮只是殷禮,在周只民間之殷人行而統治階級之周人不行,則大有問題。因為行士喪禮之「士」,本身就不是庶民。照其所說的那些派頭,也不是庶民所能辦的。胡先生在此點似乎也未主張此說。但在此點若未主張此說,則於三年之喪之服制,似乎也不能以為只是殷人行之,而周人不行。三年之喪亦明載於《儀禮》。就《士喪禮》這兩篇說,喪葬之禮如此的繁重。孝子要「居倚廬,寢苫枕塊,不稅絰帶,哭晝夜無時,非喪事不言。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初喪之禮既如此,以後的喪服不像是幾個月可以了的。初喪的禮既如此,則以後二十五個月的三年之喪真是「如白駒之過隙也」。關於這一點,我們於下文另有討論。 我們既不否認《士喪禮》所說之禮,「根本仍是殷禮」,為什麼不從胡先生所主張,以為「祝」都是「殷祝」呢?其原因是:一則胡先生所主張,與經文文義不合。二則我們以為這些禮既是殷周並行之禮,似不必以為必為殷人所包辦。經中明言夏祝,殷人包辦之局,本來已經是不成的了。 我們再看原來的儒者是不是「商祝」呢?我們即承認原來的儒者是殷人,《士喪禮》中所說祝都是商祝,商祝及祝,亦都是殷人;但若無別的證據,我們仍不能說原來的儒者就是商祝。相禮是儒者職業之一,這是對的;但相禮與作祝是兩回事。關於儒者作祝之證據,胡先生只舉二則。即《檀弓》所記:「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飾棺牆,置翣,設披,周也。設崇,殷也。綢練設旐,夏也。」「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褚幕丹質,蟻結於四隅,殷士也。」胡先生以為「按《士喪禮》的既夕禮,飾柩,設披,都用『商祝』為之。可見公西赤公明儀為『志』,乃是執行《士喪禮》所說的『商祝』的職務」(《集刊》頁二五一)。「志」字作何解釋,胡先生未說明。我以為此「志」字,有計劃之意。公西赤是孔門一個自命為善於相禮者。他的志願是:「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論語·先進》)「小」是謙辭,所以孔子說:「赤也為之小,孰能為之大?」孔子死時,這個大喪,由他主持計劃,飾棺牆,置翣,設披,是照著周禮;設崇,是照著殷禮;綢練設旐,是照著夏禮。大概孔門弟子以為孔子是大人物,所以他的喪事,兼用三代之禮。子張之喪,公明儀替他計劃。大約對於當時之禮,也少有出入,所以《檀弓》特記之。這與作祝皆似無關係。 (六)論《周易》 胡先生以為《周易》「需卦所說似是指一個受壓迫的智識階級,處此憂患險難的環境,待時而動,謀一個飲食之道,這就是儒」(《集刊》頁二四八)。胡先生又以為《易》之作者,乃殷亡後之殷人。「所謂《周易》,原來是殷民族卜筮的書的一種。」(《集刊》頁同上)《周易》需卦之需,照其文義講應該是動詞。爻辭中,「需於郊」、「需於沙」等,皆證明此點。要把需字讀為儒,則「儒於郊」、「儒於沙」即為不詞;非於儒字下加一「在」字講不通。「增字解經」,已為不可;況且「需」讀為「儒」,恐怕亦無別例。至於胡先生所以以《周易》為殷亡後殷人之作,其理由是:(一)「全書表現出一種憂危的人生觀」;(二)「書中稱『帝乙歸妹』,『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更可見作者是殷人」(《集刊》頁同上)。大概後世讀《易》之人,總不易完全脫離「《易傳》」之影響。若離了「《易傳》」,原來只作筮占用之《易》中,是否有「人生觀」,已是問題。至於其人生觀是否「憂危」,更屬待考了。即令《易》中有此種人生觀,而亦不必與亡國民族有關,因持此種人生觀者不必皆亡國民族也。「帝乙歸妹」等,本當時幾個有名故事,不必殷人方知之。這些也不必多論。因為照《左傳》上看起來,《周易》確是「周」易,而且是官府之書,並非民間所有。例如趙宣子聘於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為王也』」(《左傳》昭公二年)。此可見雖以晉之大國,趙宣子之貴族,必至魯,又觀書於太史氏,始能見《易》;見後又嘆周公之德,則《易》為周之統治階級之書,可以想見。《左傳》又說:「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莊公二十二年)據此則《周易》為周史所掌,初必王室有之。魯為周公之後,曾分得周之「祝宗卜史」(《左傳》定公四年祝佗說),故能有之。陳則必有奔去之周史,始能有也。此《周易》之所以為「周」易也。據此則《周易》非亡國殷人所作之民間之書,甚明。 (七)論三年之喪 胡先生所舉以證明儒與殷民族有關之證據,要以三年之喪為殷禮,而且只為殷禮一條,為最有力了。此說倡自傅先生,於胡先生很有用。因為他們的說若能成立,則三年之喪不但是殷禮,而且非周禮,最合乎證明儒講殷禮之用。不過我們仔細研究起來,我們覺得胡傅二先生之說之能立與否,還是很可疑的。關於這一點,我們於上第五節中,已附帶論及。茲再就胡傅二先生所提證據討論之。 孟子勸滕世子行三年之喪,滕國父兄百官說:「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而孔子說:「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胡先生說:「如果孔子不說誑,那就是滕國父兄百官扯謊了」;如果滕國父兄百官不扯謊,那就是孔子說誑了。胡先生認此為一大困難。直至傅先生說出,此困難始解除。傅先生之說,即以三年之喪乃「殷之遺禮,而非周之制度」,行於民間之殷人,而不行於統治者之周人。孔子之言,乃就前者而言;滕父兄之說,乃就後者而言。孔子與滕父兄皆不扯謊。(《集刊》頁二四四) 其實我們如果注意於春秋戰國為「禮壞樂崩」之時代,則胡先生所認為之困難,並不是困難。滕父兄所謂魯先君,照文義可指近來已死之君,原不必上指周公伯禽。例如諸葛亮說:「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此先帝乃指先主,非指高祖、光武。春秋以降,本為「禮壞樂崩」之時代。到孟子之時,人多已不行三年之喪,及孟子勸滕世子行之,父兄狃於近習,而不欲行。此與孔子「天下之通喪也」之言,本沒有衝突。蓋孔子所說,乃禮之常;而滕父兄所說,乃近世之變也。 傅先生說:「如謂此制(三年之喪)乃周之通制,則《左傳》、《國語》所記周人之制,毫無此痕跡。」(《集刊》頁二八八)此亦殊不盡然。胡先生即替我們找著了痕跡。《左傳》說:「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弗遂,宴樂以早,亦非禮也。」(昭公十五年)胡先生引此證周王事實上不行三年之喪。我在我的《哲學史》中卻引此以證三年之喪為周制,為周王所應該行而在事實上未行者(《中國哲學史》商務本頁九〇)。因為三年之喪若非周制,若非王所應該行,則叔向不能以王之不行之為非禮也。至於胡先生所引《春秋》文公襄公[1]納幣逆女兩條,文公納幣,《左傳》以為禮也;《公羊傳》以為非禮(《集刊》頁二四五)。因為行三年之喪者不一定皆主行三十六月之喪,普通是「二十五月而畢」。《左傳》按二十五月算,故以為禮也。《公羊傳》按三十六月算,故以為非禮。這一條我們雖不能引為文公三年之喪之證,因為他可因他事而晚娶。但此條確不能引為文公不行三年之喪之證。襄公未行三年之喪,他大概即在滕父兄所指魯先君之內了。 喪服服制,與宗法制度有密切關係。《儀禮·喪服》中所說之服制:子為父,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父為長子,皆服三年之喪。父為什麼為長子服三年之喪呢?《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喪服傳》)鄭注說:「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殷人有兄終弟及之制,似乎不十分重視長子。今《儀禮·喪服》中如此重視長子,則其所講一套之服制,明是周制。我說他是周制,並不否認他亦是殷制。其根本大概仍是殷制,不過為長子三年這一點,或是周人所「益」。 (八)論殷民族有無「懸記」 孔子自命不凡,其當時人有以之為「天縱」之聖人者;至少在孟子時有「五百年必有王者興」之預言。這些都是事實。漢人之孔子受天命為素王之說,及宋儒之道統說,皆就此推衍。不過此與殷民族無關。殷民族是否「曾有過一個民族英雄復興殷商的懸記」(《集刊》頁二五七),因之也很是一個問題。至少胡先生所舉之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曾有。 宋襄公有復興殷商之雄心,在公子目夷之言中可以看出。但此不必與有懸記有關。關於此一點,有一關於字句間之考證問題,可以順便提出。依《左傳》,當泓之戰前,「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弗可赦也已」,杜預誤讀為「弗可,赦也已」。胡先生以為應讀「弗可赦也已」,以為「子魚先反對襄公爭盟。到了將戰,他卻主張給楚兵一個痛快的打擊。故下文力主趁楚師未濟時擊之」。「『弗可赦也已』,即謂既要做中興殷商的大事,這回不可放過敵人了。」(《集刊》頁二五六至二五七)我以為胡先生對於「弗可赦也已」之讀法是不錯的。我向來就是用這個讀法。不過胡先生對於此句之解釋,我以為恐怕不對。我們知道子魚對於襄公圖霸,向來反對,而且向來認為照襄公的做法,宋國必有大禍。觀於僖公二十一年襄公兩次與楚人交涉時子魚之言可見。及二十二年,「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云云;諫是諫止其將戰,杜預的解釋本不誤。子魚以為「天之棄商久矣」,而襄公將興之,襄公之罪是不可赦的了。即「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胥午語);「違天必有大咎」(《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楚王語)之意。此是襄公將與楚戰時之言。及後果戰於泓,兩軍已對壘了,子魚為戰術上的關係,請於楚師未既濟而擊之,襄公不聽。這是以後事,與「弗可赦也已」無關。若照胡先生的解釋,則「弗可赦也巳」,應作「弗可舍也已」。不然,宋怎麼能「赦」楚呢?《左傳》隱公十一年鄭伯說:「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子魚之言,正此一類的話,不必與什麼懸記有關。若專就子魚此言,似乎更可證明當時殷民族沒有什麼懸記。若有什麼懸記,襄公又自以為是應懸記,子魚又是「主張給楚兵一個很痛快的打擊」(如胡先生所說),則子魚之言,應該是「天之棄商久矣,今天又欲興之,弗可舍也已」。若照我對於「弗可赦也已」之解釋,則子魚之意,乃以為襄公違天必有大咎;此可證明當時並沒有什麼殷民族復興之懸記。而宋襄公「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之言,亦不像有什麼自以為上應懸記之自信力。 胡先生改《商頌·玄鳥》「大糦是承」,為「大艱是承」。其理由因為「殷自武丁以後,國力漸衰,史書所載,已無有一個無所不勝服的『武王』了」。故以為「此詩乃是一種預言」。「這個未來的武王,能無所不勝。能用『十乘』的薄弱武力,而承擔大艱。」(《集刊》頁二五七至二五八)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說,關於武王之一點,舊注中本來有些解釋,不必改字,可以講通。而且現在用甲骨文材料,研究殷史者,已發現在殷之末世,還有一個武功很大之時期(看董作賓先生《甲骨文斷代研究》,《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上冊頁三六六至三七三;吳其昌先生《叢甲骨金文中所涵殷歷推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頁二九七至二九九)。並不如胡先生所說:「武丁以後已無一個無所不勝服的『武王』了。」頌之為體,乃鋪揚過去功德,以發皇先烈者。其敘過去功德,或有不實之處。但若以將來幻想,納入頌中,恐無此例。 (九)論孔子是否「與殷商有一種密切之關係」 其餘胡先生所舉之例,不過皆只足以證明孔子之自命不凡,及當時人之以他為聖人;不足以證明殷民族有什麼懸記。而且孔子雖自命不凡,他卻仍不離乎儒之態度。此點所謂儒之態度,是指儒之必須「依人成事」之一點而言。儒本是預備為人所用之一種人。到後來其中雖有自命不凡者,不反以教書相禮自滿,而以繼往開來、平治天下自命,但欲達其目的,仍必有人用之方可。孔子周遊列國,遊說干君,無非望人之用之。甚至於有些陪臣,如費之公山弗擾,及中牟之佛肸,對魯之季氏,晉之趙氏,宣布獨立之時,來召孔子,孔子也打算去。他一生志願,在於學周公。周公是否繼武王而稱王,本是一個問題。但在儒家之傳說中,周公只是一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之相。孔子只以周公自許,因為他始終自處於為人所用之地位。他固然也說:「文王既歿,文不在茲乎?」(《論語·子罕》)也可以說他有學文王之意,不過這是就「文」說,即就文王在儒家傳說中在文化上之地位說。在儒家傳說中,文王為古代文化學術之繼承者,如孟子所說,「五百年必有王者興」之公式中,以文王繼湯是其例。孔子在文化學術方面,欲繼文王之「道統」;在政治方面,欲有周公之建樹。所以說:「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論語·陽貨》)所以必為東周者,因東周乃周公之建樹也。孔子心中,必常想慕周公,故不「夢見周公」,即自嘆其衰也(《論語·述而》)。孔子始終自處於為人所用之地位,他將死時,「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檀弓》)之言,更可證明此點。他雖有「天下宗予」之野心,而「天下宗予」仍須靠明王之興。若「明王不興」而因之天下不能宗他,他亦只好付之長嘆而已。此不足為孔子病,因原來之儒,本是為人所用之人也。不過若以孔子為應懸記而生之救世主比之耶穌,則此耶穌未免太「乏」了。 傅先生亦以為「孔子儒家與殷商有密切之關係」(《集刊》頁二八八)。其理由為:(一)《檀弓》述孔子將死時之言,「自居殷人」。(二)孔子常言夏、殷、周,可見其「對於殷周,一視同仁。所謂從周,正以其『後王燦然』之故,不曾有他意」。(三)孔子欲為東周,自比文王,「有繼周而造四代之意」,無「矢忠於周室之心」。(四)「孔子自比於老彭,老彭是殷人;又稱師摯,亦殷人;稱高宗不冠以殷商字樣,直曰『《書》曰』;稱殷三仁,尤有餘音繞樑之趣」(《集刊》頁二八七至二八八)。按孔子本是殷人,他說他自己是殷人,不過報告事實,不見得有什麼重要意義。孔子以為「三人行,必有我師」(《論語·述而》);「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論語·公冶長》)。所以他一生願學之人甚多。《論語》:「衛公孫朝問於子貢曰:『仲尼焉學?』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子張》)孔子無所不學,所以亦無常師。但其學人,多不過取其一端。例如他自比於老彭,不過是取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論語·述而》)之一端。至其平生整個志願,則為學文王周公,所謂「文武之道」,如上文所說。為什麼他自比於老彭,即為對殷之好意,而學文王周公,則為對周之不忠呢?稱高宗不加殷商,則因承上文「《書》云:高宗諒陰」而言。且古時稱人,不一定必帶其國號。如言禹不必言夏禹,言桀不必言夏桀,言堯不必言唐堯,言湯不必言商湯,此例甚多。至於言「殷有三仁」乃普通尚論古人,不必有什麼故國之思。孔子不但言「殷有三仁」,且言「周有八士」(同見《論語·微子》),其例一也。不過傅先生在此點之主要意思,確可引人注意者,即孔子對於周制,亦常有改善之之意及其不完全矢忠於周室。不過我們如注意兩件事,即可知此一點並沒有什麼奇怪。我們知道,秦漢以前,中國並沒有像以後之真正統一,所謂殷周之王,實是介乎後世之所謂王與霸之間。例如我們說夏殷亡國了,其實尚有杞宋在,對於周室,「有不純臣之義」,不過是名義上的服從。在這種情形之下,一般人對於周室之忠,決不能如後世一般人對於後世之天子之忠一樣。而孔子講起三代來,有「一視同仁」之樣子,亦是不足為奇的。我們又知孔子之時,已是周室不振,「王綱解紐」之時代,孔子處此絕續之交,要想有點更改,亦是當然的;以後諸子,無不如此。不過孔子之志事,仍不過是學周公,上文已詳。又孔子之欲應公山弗擾及佛肸之召,在當時孔子之地位,本來是不生道德問題的。下文另詳。 (十)論儒之起原 照我們的看法,儒之起是起於貴族政治崩壞以後,所謂「官失其守」之時。胡先生的對於儒及孔子之看法,是有點與今文經學家相同。我們的看法,是有點與古文經學家相同。所謂儒是一種有知識、有學問之專家;他們散在民間,以為人教書相禮為生。關於這一點,胡先生的見解,與我們完全相同。我們與胡先生所不同者,即是胡先生以為這些專家,乃因殷商亡國之後,「淪為奴虜,散在民間」(《集刊》頁二四二)。我們則以為這些專家,乃因貴族政治崩壞以後,以前在官的專家,失其世職,散在民間,或有有知識的貴族,因落魄而亦靠其知識生活。這是我們與胡先生主要不同之所在。 胡先生所舉以證明他的主張之證據,我們上文已略有討論。我們現在再問在貴族政治未崩壞以前能不能有散在民間之專家呢?我們以為是不能的。胡先生以為殷商亡國以後,原有的那些在官的專家,及殷商之貴族,皆淪為奴虜,或散在民間;他引《左傳》祝佗說,及《書·多方》,以證明殷商貴族之淪為奴隸,以之比於「希臘的知識分子做了羅馬戰勝者的奴隸」(《集刊》頁二四一)。其實這個比恐怕是不對的。照祝佗所說:「分魯公以殷民六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丑,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照《多方》所說:「爾乃尚有爾土,爾乃尚寧干止。」照此所說,則殷商貴族,仍各有其土地,各有其人民,不過昔為殷臣,今為周臣而已。其分於魯者,仍各有其職事,在庶民之眼光觀之,仍是在官者。貴族政治時代,所有知識禮樂,皆貴族所專有。庶民本不能有知識禮樂,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典禮》)。禮樂專家不能散在民間;在民間者皆勞力治於人之人也。 及貴族政治崩壞以後,貴族多有失勢貧窮而養不起自用之專家者。於是在官之專家,乃失業散之四方。如《論語》所載「大師摯適齊,亞飯干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鞀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罄襄,入于海」(《微子》,從孔鄭說,以此所記為春秋時事)之類。又如上所引《左傳》周史以《周易》干陳侯之類。貴族不能自養知識禮樂專家,於是在官之專家失業散在民間,此即所謂「官失其守」,所謂「禮失而求諸野」也。貴族既不能自養專家,而專家之用仍不可少,如教育子弟、喪葬典禮之事,仍須專家。於是昔日在官之專家,今仍操其舊業,不過不專為一家貴族之專家,而成為隨時為人雇用,含有自由職業之性質。猶之昔日大家之自用廚子,今因主人不用,失業而自開館子。昔日主人不能自用廚子,而因亦不得不吃館子。昔日之主人中亦有因家道衰敗而自為開館子之廚子者,如孔子即其人也。儒之初仍以伺候貴族為多。如孔子所教弟子,多為貴族家臣。儒所相禮之家,多為貴族。此可於《論語》、《檀弓》中見之。 這即是儒之起原。後來在儒之中,有不止於以教書相禮為事,而且欲以昔日之禮樂制度平治天下,又有予昔之禮樂制度以理論之根據者,此等人即後來之儒家。孔子不是儒之創始者,但乃是儒家之創始者。後世既為儒家之天下,故孔子亦為後世之「至聖先師」。 (十—)論儒俠 儒即「士」之一種。在貴族政治崩壞以前,大概沒有「士」之階級。所謂士之階級,即是一種人,不治生產,而專以賣技藝材能為口之資。在貴族政治未崩壞以前,有技藝材能之專家,皆為貴族所專養專用者,即皆是在官者,故不自為階級。及貴族政治崩壞以後,在官之專家,流在民間,以賣其技藝為生,凡有權有錢者皆可臨時雇用之。於是士之階級出。士字之本義,似是有材能者之通稱。如《書·多士》所說「爾殷多士」,《詩·文王》所說「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似皆泛指有材能者而言。《論語·微子》所說「周有八士」,亦以士為有材能者。然在貴族政治之時,世官世祿,未有專以賣技藝材能為口之階級。及後有此種人,士之名遂專用於此種人。如戰國時國君及貴公子養士,其所養即此種人也。 此種人大別言之,可分為二類:一為知識禮樂之專家,一為打仗之專家;或以後世之名詞言之,即一為文專家或文士,一為武專家或武士。用當時之名詞言之,則一為儒士(儒士之名,見《墨子·非儒下》)一為俠士。韓非子謂「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顯學》),即指此二種人也。儒為文專家。故「衛靈公問陣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論語·衛靈公》)後世多以此乃孔子謙詞,或以為此乃孔子惡戰爭之辭,其實孔子所說,乃是事實。儒本只是知識禮樂之專家也。 上文第二節謂儒可有弱義,我以為儒之弱乃對於俠而言。此等文專家終日峨冠博帶(古服),咬文嚼字(古言),「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孟子·離婁》),以視武專家之「冠雄雞,佩豭豚」(詳下),「言必信,行必果」(《墨子·兼愛下》)者,當然為柔弱迂緩也。 (十二)墨家之起原 在貴族政治未崩壞以前,出兵打仗,貴族即是將帥,庶民即是兵士。及貴族政治崩壞以後,失業之人乃有專以幫人打仗為職業之武專家,即上述之俠士。此等人自有其團體,自有其紀律。墨家即自此等人中出;墨子所領導之團體,即是此等團體。此等人之生活,可於《墨子》書中見之。 何以知墨子所領導之團體,即是此等團體呢?這有許多證據。《淮南子》謂「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泰族訓》)。可見墨子所領導之團體,向來是以善戰得名的。《墨子·公輸篇》:「公輸般為楚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子墨子聞之,起於齊,十日十夜,而至於郢。」他到郢後,對楚王說:「臣之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可見墨子嘗率其弟子,幫人打仗。因此墨子弟子之中,有戰死者。《墨子·魯問篇》:「魯人有因子墨子,而學其子者。其子戰而死。其父讓子墨子。子墨子曰:『子欲學子之子,今學成矣。戰而死,而子慍,是猶欲糶,糶售則慍也。』」可見學戰及實際參加戰爭,乃墨子之弟子所應有之工作。(《墨子》此段亦可解為魯人求墨子介紹其子學戰於別人,從別人戰死。如此亦可證墨子與此等打仗專家有關係。)墨子為人謀國,有時亦多從軍事之觀點立論。如《墨子·七患》說:「子墨子曰:『國有七患。七患者何?城郭溝池不可守,而治宮室,一患也。邊國至境,四鄰莫救,二患也。先盡民力無用之功,賞賜無能之人,民力盡於無用,財寶虛於待客,三患也。仕者持祿,游者愛佼,君脩法討臣,臣懾而不敢拂,四患也。君自以為聖智,而不問事,自以為安疆,而無守備,四鄰謀之不知戒,五患也。所信者不忠,所忠者不信,六患也。畜種菽粟不足以食之,大臣不足以事之,賞賜不能喜,誅罰不能威,七患也。以七患居國,必亡社稷;以七患守城,敵至國傾。』」在《墨子》書中,我們又可見墨子嘗勸人養武士。《墨子·貴義篇》:「子墨子謂公良桓子曰:『衛,小國也。處於齊晉之間,猶貧家處於富家之間也。貧家而學富家之衣食多用,則速亡必矣。今簡子之家,飾車數百乘,馬食菽粟者數百匹,婦人衣文繡者數百人。若取飾車食馬之費,與繡衣之財以畜士,必千人有餘。若有患難,則使百人處於前,數百於後,與婦人數百人處前後,孰安?吾以為不若畜士之安也。』」此所謂士,明是武士。 於此可見墨子與孔子之一大不同處。孔子是「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而墨子則講軍旅之事,而瞧不起俎豆之事之繁文縟節。《墨子》書中,有講守備兵法者二十篇。蓋此為其團體之衣食之資,與儒之禮樂同。 《墨子·公輸篇》說:「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子墨子九拒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子墨子之守圉有餘。」《墨子·備城門》以下,多講守備之法,及守備器械。蓋武士原本為打仗專家;及後因戰爭器械進步,武士中如墨子所領導之團體,且亦為製造戰爭器械之專家。遇參加戰爭時,則皆攜其新式器械加入。如墨子所說:「臣之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墨子等既精於製造器械,則對於物理學算學等之知識必亦較進步,所以《墨經》中有關於此方面之研究。 (十三)論儒俠之共同道德 儒墨雖不同,而皆為賣技藝材能之專家。有權力者皆可臨時用之。如一時無人用之,則即有失業之象。孟子說:「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出疆必載贄。」「古之人三月無君則吊。」「士之失位也,猶諸侯之失國家也。」「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孟子·滕文公下》)其求用之急可見。至於墨之亦為人用,則《呂氏春秋·上德篇》所記墨者巨子孟勝事,最可證明。孟勝受了楚國陽城君之委託,替他守國。「毀璜以為符,約曰:『符合聽之。』」後來陽城君犯了罪,出走於外。「荊收其國。孟勝曰:『受人之國,與之有符,今不見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諫孟勝曰:『死而有益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於世不可。』孟勝曰:『不然,吾於陽城君也,非師則友也,非友則臣也。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於墨者矣。求賢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這就是說:我們受人之託,須忠人之事。否則墨者之招牌一壞,以後再沒有人敢用墨者了。孟勝果死之,「弟子死之者八十三人」。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當時所謂「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戰國策》記豫讓語),後世所謂「食王的爵祿,報王的恩」,此乃士之道德,武士固如此;文士亦然。文士若只教書相禮,原沒有大幹系。但若做官有職守,或有守土之責時,則其責任,亦即重大了。「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論語·泰伯》)文士既做官守土,則往往亦須參加軍事。「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禮記·檀弓》)此可見文士方面亦謂受人之「托」、「寄」,或為人辦事,皆須盡忠為之,如有不濟,則須以身殉之。《左傳》所記子路死衛亂事甚詳。衛太子蒯瞶欲復國。與其姊,衛大臣孔悝之母,定計,入於孔悝家中。「迫孔悝於廁,強盟之,遂劫以登台。欒寧將飲酒,炙未熟,聞亂,使告季子。」季子即子路,時為孔氏宰。「季子將入,遇子羔將出,曰:『門已閉矣。』季子曰:『吾姑至焉。』子羔曰:『弗及,不踐其難。』季子曰:『食焉,不避其難。』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門。公孫敢門焉,曰:『無入為也。』季子曰:『是公孫也,求利焉而逃其難。由不然,利其祿必救其患。』有使者出,乃入。曰:『太子焉用孔悝?雖殺之,必或繼之。』且曰:『太子無勇,若燔台半,必舍孔叔。』太子聞之懼。下石乞盂黶敵子路,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柴也其來,由也死矣。』」(《左傳》哀公十五年)子路為孔氏宰,以死救孔悝;此可與孟勝死陽城君難事,先後輝映。不過儒士對於死難一點,似有時不如俠士之板執。孟子說:「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孟子·離婁下》)蓋儒家注重「時中」,「可以死,可以無死」,須視當時情形而定,不能執一一定的規律,以應一切的事變。如此次衛亂,子羔即以為「弗及,不踐其難」。而子路則以為「食焉,不避其難」。蓋子羔純為儒,而子路則近於俠也(子路似原系俠士出身,詳下)。孔子亦知之,故聞衛亂即曰:「柴(即子羔)也其來,由也死矣。」 士如受某人之用,則即忠於其事。反之如未受某人之用,則士對之亦無任何義務。如公山弗擾以費叛,召孔子,孔子欲往。佛肸以中牟叛,召孔子,孔子亦欲往。後世對此,頗有懷疑孔子何以欲往從叛逆者。但孔子在當時雖亦受弟子之責難,而弟子未有以君臣之義責之者。因孔子並未為季氏及趙氏之臣,故對之亦無任何義務也。 有權力者對於士,可以臨時用之。士對於用之者之義務,亦只對於其所託之事,或對於在其用之之時所發生應辦之事,盡忠竭力而止。如孟勝受陽城君之託,只守國一事。如有符來,孟勝將「國」交出即止。但因無符來,又不能禁止別人收國,所以孟勝非「死之」不可。又士之報用之者之程度,亦視用之者之待遇若何而異。「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下文孟子又與宣王辯論在如何情形之下,臣方與舊君有服(《孟子·離婁下》)。子思亦論此事(見《禮記·檀弓》)。戰國時有名的俠士豫讓亦說:「范中行氏以眾人遇臣,臣故眾人報之。知伯以國士遇臣,臣故國士報之。」(《戰國策·趙策》)可見這一方面之道德,在儒俠均是一樣。 (十四)論墨家與普通俠士不同之處 墨家雖出於俠,而與普通的俠有不同處。亦猶儒家雖出於儒,而與普通的儒,亦有不同處。墨家與普通的俠不同處,大約有三點可說。 (一)俠士為幫人打仗專家,而墨家者流為有主義的幫人打仗專家。墨子非攻,專替被攻者之弱小國家打仗。如《公輸篇》所說,墨子聞楚將攻宋,即趕緊自往楚國勸止攻宋,並先遣其弟子三百人持其守具,在宋城上,等候楚兵。《墨子·備城門》以下二十篇,大約皆講守備之器械及守備之法。攻人之器械及攻人之兵法,墨子特意不講。 (二)墨子不僅為有主義的打仗專家,且亦進而講治國之道。《墨子·魯問篇》云:「子墨子曰:翟嘗計之矣。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農之耕。分諸天下,人不能得一升粟。藉而以為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天下之飢者,既可睹矣。翟慮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婦人之織。分諸天下,人不能得尺布。藉而以為得尺布,其不能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翟慮披堅執銳,救諸侯之患。盛,然後當一夫之戰。一夫之戰,其不御三軍,既可睹矣。翟以為不若誦先王之道,而求其說;通聖人之言,而察其辭。上說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國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被堅執銳,救諸侯之患」,正是普通俠士之行為。墨子以為此不過一夫之勇,故更進而講求治國平天下之道。此亦正如儒家者流,自講求禮樂制度,進而講求治國平天下之道也。墨子於此點,似受孔子儒家影響。故《淮南子·要略》云:「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 (三)俠士之團體中本自有其道德,墨子不但實行其道德,且將此道德系統化,理論化,並欲使之普遍化,以為一般社會之公共的道德。關於此點,下文當詳述之。 (十五)論儒家墨家之教義之社會的背景 士之階級之人,為社會上之流動分子。在貴族政治時代,貴族及在官者,下及庶民,皆世守其業。貴族世有其土,世治其民。在官者之專家及庶民,世辦其事,世奉其君,並無流動分子。及貴族政治崩壞,乃有失去世業之流民,以構成士之階級。此失去世業之流民,大約可分為二種:一為昔日在官之專家,如祝宗卜史,禮官樂工,而今失職者,或為昔日之貴族而今失勢者。此等上層失業之流民,多成為儒士。其原業農工之下層失業之流民,多成為俠士。猶之今日知識階級之人,多來自社會之中上層;而當匪當兵者,多來自社會之下層。故儒士所擁護之制度,及所行所講之道德,多當時上層社會所講所行者。而俠士所擁護之制度,及所講所行之道德,多為當時下層社會所講所行者。在此方面,儒士與俠士不同。儒家出自儒士,將儒士所擁護之制度,及其所講所行之道德,系統化,理論化,並欲以之普遍行於一般社會。墨家出自俠士,亦將俠士所擁護之制度,及其所講所行之道德,系統化,理論化,並欲以之普遍行於一般社會。所謂「各欲以其道易天下」。在此方面,儒家與墨家又正相同。 儒士多來自社會上層之失業流民,此可於孔子、孟子起居排場中見之。《墨子·備梯篇》說:「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給使。不敢問欲,子墨子其哀之,乃管酒塊脯,寄於大山,昧葇坐之,以醮禽子。」墨子師弟起居之簡單刻苦,以視孔子之「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論語·先進》),「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沽酒市脯不食」(《論語·鄉黨》),及孟子「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孟子·滕文公下》)之排場,所差甚大。《墨子·貴義篇》說:「子墨子南遊於楚,見楚獻惠王,獻惠王以老辭,使穆賀見子墨子。子墨子說穆賀,穆賀大悅,謂子墨子曰:『子之言則誠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墨子之道,為賤人之所為,則其所主張之制度,及所講所行之道德,乃近於下層社會者,可以見矣。 兼愛為墨家最有名之學說。其最後目的,欲使天下人皆視人如己,互相幫助。「以兼為正,是以聰耳明目,相與視聽乎。是以股肱畢強,相為動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誨。是以老而無妻子者,有所待養,以終其壽。幼弱孤童之無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長其身。」(《兼愛下》)大約俠士之團體中,皆主「有福同享,有馬同騎」,墨子所領導之團體中,似確講並行此道德。《墨子·耕柱篇》說:「子墨子游荊耕柱子於楚。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二三子復於子墨子曰:『耕柱子處楚無益矣。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毋幾何,而遺十金於子墨子曰:『後生不敢死,有十金,願夫子之用之也。』子墨子曰:『果未可知也。』」此可見墨子所領導之團體中,皆有錢大家花,有飯大家吃也。又《魯問篇》,墨子謂弟子曹公子云:「今子處高爵祿,而不以讓賢,一不祥也。多飯而不以分貧,二不祥也。」以富濟貧,亦墨子所領導之團體中所講所行之道德。此道德即後世之「俠義」團體中亦講之行之。墨家兼愛之教,即將此道德理論化,並欲以之普遍化於一般社會也。儒家持其宗法之觀點,故主張愛有差等,以為如愛無差等,則不足以別親疏。故曰:「墨氏兼愛,是無父也。」(《孟子·滕文公下》) 孔子弟子中,子路似系一俠士出身者。《史記》謂:「子路性鄙,好勇力,志伉直,冠雄雞,佩猳豚,陵暴孔子。孔子設禮,稍誘子路。子路後儒服委質,因門人請為弟子。」(《仲尼弟子列傳》)《集解》徐廣引《尸子》曰:「子路,卞之野人。」據此,則子路出身於下層社會並先為俠士甚明。「冠雄雞,佩猳豚」,似為當時俠士之服飾。子路為孔子弟子後,其以前所學,仍未盡改。如孔子以軍旅之事為「未之學」而子路則喜軍旅。他的抱負是:「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論語·先進》)他又「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論語·公冶長》),皆俠士道德,孔子對於他,大概很看不慣。他所以說:「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論語·公冶長》)又說:「野哉由也!」(《論語·子路》)又說:「為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論語·先進》)子路死時之慷慨捐生,亦近俠士,詳上。 尚同為墨家之政治學說,其說以為政府之起原,乃人鑒於無主則亂之害,「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天子政長既立,則其下皆須絕對服從之。「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此對上絕對服從之道德,亦似為俠士之團體中所講所行者。墨子所領導團體中,以巨子為首領,眾皆從其號令。《呂氏春秋》記孟勝將死陽城君之難,「使二人傳巨子于田襄子。孟勝死,弟子死之者八十三人。二人已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勝於荊,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傳巨子於我矣。』不聽,遂反死之。墨者以為不聽巨子。」(《上德篇》)又腹為墨者巨子,其子殺人,秦惠王已赦之。「腹對曰:『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呂氏春秋·去私篇》)此皆可見尚同為墨子所領導團體中之道德,即後世「俠義」團體中亦繼續行之。儒家依其宗法之觀點,以父子之關係,例君臣之關係,故在其心目中,治者對於被治者之關係,不若此嚴峻。又《墨子·尚同篇》中所說「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初視之,似頗突兀,因中國政治哲學中,向無此說也。若知此說本出於俠士團體中所行之道德,則可知其並非自天降下。蓋俠士團體之首領,其第一次固可由推選而來。後世「俠義」團體中,如《水滸傳》中所說晁蓋、宋江之取得首領地位,亦皆由推選來也。 信有有人格的上帝及鬼神之存在,能賞善罰惡,本為下層社會之人之信仰,至墨子時,因當時經濟、政治、社會、思想,各方面所起之變化,此等舊信仰亦漸不能維持人心。墨子以為世亂之源,起於此等舊信仰之失墜,故竭力提倡此等舊信仰,而有天志、明鬼等學說。此亦猶儒家者流以為世亂之源,起於傳統的制度之崩壞,故竭力擁護傳統的制度,而有正名等學說。皆不悟舊信仰之失墜及舊制度之崩壞,乃世變之結果,而非其原因。在此方面,儒墨同為守舊的。不過一守原來上層社會之舊,一守原來下層社會之舊耳。 節葬短喪,亦為就下層社會之人之觀點,所立之主張。蓋厚葬久喪,自下層社會窮人之觀點視之,尤為有更改之必要。蓋下層社會之窮人,既窮而又須每日工作,方能口。厚葬則須多花錢,久喪則妨礙做事。不如富人之有錢,有閒,多花錢無大關係,不做事亦無大關係。墨子純就此觀點立論,以反對厚葬久喪。且創為新制,以資遵守。《墨子·節喪下》云:「子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氣無菹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此明言墨子制為葬埋之法,則此法為新制也。《節葬下》又云:「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由此更可知墨家所主張乃墨子就下層社會窮人之觀點所立之新制;儒家所主張,乃當時上層社會之君子所應行之成規。 節用非樂,亦就下層社會窮人之觀點,以反對上層社會之人之奢侈享受。儒家則就上層社會之人之觀點,以主張貴賤之分,禮樂之用。 墨子所領導之團體,亦為製造戰爭器械專家。故《墨經》中有關於物理學算學等方面之研究,上文已詳。因有此研究,故亦有就此研究推衍而純講推理方法之處。故《墨經》中亦講及邏輯及知識論方面之問題。 就以上所論,則儒家墨家之所以不能同,而立於相反的地位,實有必然的理由。在當時墨翟與孔子並稱,亦非無故;蓋二人所代表之學派,皆具有甚深的社會背景,及甚大的社會勢力也。後儒家得勢,墨家不振,亦有其必然的理由。蓋歷代之統治者,無論其出身如何,一為統治者,即為上層社會之人,故必用就上層社會觀點立論之政治社會哲學也。然墨家雖不振,而俠士之團體,及其中所講所行之道德,則仍繼續存在。後世《水滸傳》等小說中所寫,及後世秘密社會中所有,之人物道德,是其表現也。不過此等人常被壓於社會之下層,為「士君子」所不道而已。 自晚周至清末,中國社會,未有大變。儒士俠士,皆繼續存在,皆攜其技藝材能,以備有權力者之用之。即如《水滸傳》中之人物,其最後志願,亦為願受招安,以圖「上進」。又如黃天霸之「改邪歸正」,是其例也。所謂「學成文武藝,賣於帝王家」,此一般「士」之心理也。 其有雖有技藝材能,而不屑,或不願「賣於帝王家」者,則為隱士。道家之學,即出於隱士,已詳於余之《中國哲學史》中。孔子一生,屢與隱士接觸。《論語》中所記「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以德報怨」,大約即此等人之主張也。 此外陰陽家者流,出於方士;名家者流,出於辯士;法家者流,出於法術之士;當別論之。 原載《清華學報》第十卷第二期(二十四年四月) [1] 「襄公」,應作「襄仲」。——本版責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