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 第三章 孔子以前及其同時之宗教的哲學的思想

馮友蘭 《中國哲學史》
孔子以前,無私人著作,今搜集《詩》、《書》、《左傳》、《國語》中所說,足以代表孔子以前及其同時之宗教的、哲學的思想者,以見孔子以前及其同時人智之大概。 一 【鬼神】 人在原始時代,當智識之初開,多以為宇宙間事物,皆有神統治之。《國語》云: 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謂重黎實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神明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謂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禍災不至,求用不匱。及少皥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無有要質。民匱於祭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荐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楚語下》,《國語》卷十八,《四部叢刊》本,頁一至二) 此所說雖不盡系歷史的事實,然古代人之迷信狀況,大約類此。覡巫尚須為神「制處、位、次主」,則神之多可知。神能降福、受享、能憑降於人,則系有人格的可知,及乎「民神雜糅」之際,「民神」且「同位」,「神」且「狎民則」,則神之舉動行為,且與人無異矣。此時人有迷信而無知識,有宗教而無哲學。此時人之所信,正如希臘人所信之宗教,其所信之神,正如希臘人之神。至於夏、商以後,則有「天」、「帝」之觀念起,似一神論漸有勢力,然多神論亦並未消滅。《左傳》、《國語》除「天」外,尚多言及神。周厲王時苪良夫曰: 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周語上》,《國語》卷一頁六) 《左傳·桓公六年》,季梁云: 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左傳》卷二,《四部叢刊》本,頁七) 又莊公十年,曹劌曰: 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傳》卷三頁六) 《國語·惠王十五年》,有神降於莘。內史過曰: 國之將興,其君齊明衷正,精潔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饗而民聽,民神無怨,故明神降之。觀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國之將亡,其君貪冒辟邪,淫佚荒怠。……民神怨痛,無所依懷。故神亦往焉,觀其苛慝,而降之禍。……若由是觀之,其丹朱之神乎?(《周語上》,《國語》卷一頁十二至十四) 《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云: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左傳》卷五頁七) 《國語·晉語·文公四年》,胥臣曰: 億寧百神而柔和萬民,故《詩》云:「惠於宗公,神罔時恫。」(《晉語》四,《國語》卷十頁二十五) 《國語·周襄王十八年》,王曰: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周語》中,《國語》卷二頁五) 《左傳·襄公十四年》師曠曰: 夫君,神之主也,而民之望也。(《左傳》卷十五頁十六) 又昭公元年,劉定公曰: ……其趙孟之謂乎?……棄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左傳》卷二十頁六) 以上所引,屢言百神,可知神之眾。神人並稱,而執政者之最大責任,在於「億寧百神而柔和萬民」,否則「神怒民叛」,必不能久。周襄王又以上帝與百神並稱,則上帝不在百神之內。內史過以有神降於莘之神為丹朱之神,則至少所謂神之一部分,即是人鬼。關於鬼之記載,《左傳》中有數處。《墨子·明鬼篇》亦多述古代關於鬼之傳說。此對於鬼神之信仰以後漸衰。孔子「敬鬼神而遠之」;(《雍也》,《論語》卷三,《四部叢刊》本,頁十七)「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論語》卷二,頁四至五)又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進》,《論語》卷六頁四)蓋孔子對於鬼神之存在,已持懷疑之態度,姑存而不論;墨子則太息痛恨於人之不信鬼神,以致天下大亂,故竭力於「明鬼」。 二 【術數】 宇宙間事物,古人多認為多與人事互相影響。故古人有所謂術數之法,以種種法術,觀察宇宙間可令人注意之現象,以預測人之禍福。《漢書·藝文志》曰: 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史官之廢久矣,其書既不能具,雖有其書而無其人。《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春秋時,魯有梓慎,鄭有裨灶,晉有卜偃,宋有子韋。六國時,楚有甘公,魏有石申夫。漢有唐都,庶得粗粗。……序數術為六種。(《前漢書》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頁五十) 六種者,一天文,《藝文志》曰: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紀吉凶之象,聖王所以參政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三) 二歷譜,《藝文志》曰: 歷譜者,序四時之位,正分至之節,會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殺生之實。故聖王必正歷數以定三統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會,凶阨之患,吉隆之喜,其術皆出焉。此聖人知命之術也。(《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四) 三五行,《藝文志》曰: 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書》云:「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言進用五事以順五行也。貌言視聽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亂,五星之變作。皆出於律歷之數而分為一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六) 四蓍龜,《藝文志》曰: 蓍龜者,聖人之所用也。《書》曰:「女則有大疑,謀及卜筮。」《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於蓍龜。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七) 五雜占,《藝文志》曰: 雜占者,紀百事之象,候善惡之徵。《易》曰:「占事知來。」眾占非一,而夢為大。故周有其官,而《詩》載熊羆虺蛇眾魚旐之夢,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蓋參卜筮。(《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八) 六形法,《藝文志》曰: 形法者,大舉九州之勢,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凶。猶律有長短,而各征其聲,非有鬼神,數自然也。然形與氣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無其氣,有其氣而無其形;此精微之獨異也。(《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九至五十) 此六種術數中,蓍龜雜占之見稱述於《左傳》者甚多。《左傳》中屢言「卜之」、「筮之」,卜者,龜也;筮者,蓍也。「眾占非一,而夢為大。」《左傳》中所述占夢之事,皆用雜占之法也。《左傳》謂周內史叔服「能相人」。荀子中有《非相篇》,謂:「古者有姑布子卿,今之世梁有唐舉,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稱之。」(《荀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一)即「形法」之術也。其天文歷譜五行三術,《左傳》中可見者,如昭公八年: 楚滅陳。晉侯問於史趙曰:「陳其遂亡乎?」對曰:「未也。……陳,顓頊之族也。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今在析水之津,猶將復由。」(《左傳》卷二十二頁三) 又昭公九年: 夏四月,陳災。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左傳》卷二十二頁四至五) 又昭公十年: 春,王正月,有星出於婺女。鄭裨灶言於子產曰:「七月戊子,晉君將死。」(《左傳》卷二十二頁六) 又昭公十五年: 春,將禘於武公,戒百官。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見赤黑之祲,非祭祥也,喪氛也,其在蒞事乎?」(《左傳》卷二十三頁十一) 又昭公十七年: 冬,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鄭裨灶言於子產曰:「……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左傳》卷二十三頁十八至十九) 又昭公十八年: 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殺毛伯過而代之。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昆吾侈惡積熟,以乙卯日與桀同誅。)稔之日也。……」(《左傳》卷二十四頁一) 又昭公三十二年: 夏,吳伐越。……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左傳》卷二十六頁十四) 就此所引觀之,史趙、裨灶、梓慎、申須、萇弘、史墨,皆即天然現象,及其他「天之道」以預測人事。其所用之術,有顯然為「天文」者,有似雜「歷譜」、「五行」者。要之所謂「天文」、「歷譜」、「五行」,皆注意於所謂「天人之際」,以為「天道」人事,互相影響。以後所謂陰陽五行家,皆即此推衍,於中古哲學史中,有甚大勢力。 三 【天】 於百神之外,又有天、帝。《尚書·湯誓》云: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致天之罰。(《尚書》卷四,《四部叢刊》本,頁一) 在不足一百五十字之演說辭中,言天至於三次。《詩·商頌》云: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湯。……方命厥後,……受命不殆,……殷受命咸宜。……(《玄鳥》,《詩》卷二十,《四部叢刊》本,頁十二至十三) 在不滿百字之頌辭中,而言天、帝,及受命至於五次。《國語》云: 虢公夢在廟,有神人面白毛虎爪執鉞立於西阿。公懼而走。神曰:「無走。帝命曰:『使晉襲於爾門。』」公拜稽首,覺,使史嚚占之。對曰:「如君之言,則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晉語二》,《國語》卷八頁五至六) 《詩》、《書》、《左傳》、《國語》中,言天、帝之處甚多,多指有人格的上帝。茲不能具引。據史嚚之言,則天與神之關係,可以概見。大約上帝為至高無上之權威,亦設官任職。諸神地位權力,次於上帝,而服從之。此正中國一般平民之宗教的信仰,蓋在古而已然者也。 在中國文字中,所謂天有五義:曰物質之天,即與地相對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謂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運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無奈何者,如孟子所謂「若夫成功則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運行,如《荀子·天論篇》所說之天是也。曰義理之天,乃謂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說「天命之為性」之天是也。《詩》、《書》、《左傳》、《國語》中所謂之天,除指物質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論語》中孔子所說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 四 【一部分人較開明之思想】 但至春秋時,有一部分較開明之士,漸不信鬼神及所謂天道。如《左傳·莊公三十二年》,史嚚云: 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左傳》卷三頁二十一) 昭公十八年,子產云: 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傳》卷二十四頁一) 定公元年,士彌牟曰: 薛征於人,宋征於鬼,宋罪大矣。(《左傳》卷二十七頁一至二) 此雖未否認所謂天道及鬼神之存在,然對之已取「敬而遠之」之態度矣。 此外則即在甚早之時,亦已有試以陰陽之說,解釋宇宙間現象者。《國語·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 周將亡矣。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川源必塞。(《周語上》,《國語》卷一頁十一) 《左傳·僖公十六年》,「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周內史叔興曰: 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出也。吉凶由人。……(《左傳》卷六頁一) 《國語·越王勾踐三年》,(魯哀公元年)范蠡曰: 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驕,勞而不矜其功。夫聖人隨時以行,是謂守時。天時不作,弗為人客。人事不起,弗為之始。……惟地能包萬物以為一,其事不失。生萬物,容畜禽獸。然後受其名而兼其利。美惡皆成以養其生。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必有以知天地之恆制,乃可以有天地之成利。……因陰陽之恆,順天地之常。柔而不屈,強而不剛。……天因人,聖人因天。人自生之,天地形之,聖人因而成之。(《越語下》,《國語》卷二十一頁一至三) 以陰陽解釋宇宙現象,雖仍不免籠統混沌之譏,然比之以天帝鬼神解釋者,則較善矣。范蠡所說之天,為自然之天,其言頗似《老子》,恐即《老》學之先河也。 五 【人之發現】 至於社會中之種種制度,人初亦以為系天帝所製作,《書》曰: 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皋陶謨》,《尚書》卷二頁八) 又曰: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孟子》引,見《梁惠王》下,《四部叢刊》本,卷二頁五) 又曰: 皇帝清問下民,……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後成功,惟殷於民。(《呂刑》,《尚書》卷十二頁八) 《詩》云: 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大雅·烝民》,《詩》卷十八頁十七) 又云: 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大雅·皇矣》,《詩》卷十六頁十五) 「帝之則」即上帝所制之禮教制度也。古時希臘諸國之制度,其人亦以為系神所製作,蓋古人大都有此種見解也。 及春秋之世,漸有人試與各種制度以人本主義的(Humanistic)解釋。以為各種制度皆人所設,且係為人而設。鄭桓公時,史伯云: 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姟極。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於是乎先王聘後於異姓,求財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鄭語》,《國語》卷十六頁五至六) 「以他平他謂之和」;如以鹹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為咸之「他」;咸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謂「和實生物」也。若以鹹味加鹹味,則所得仍是鹹味。咸與咸為「同」,是則「以同裨同」,「同則不繼」也。推之若只一種聲音,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音樂。如只一種顏色,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文彩。必以其「他」濟之,方能有所成。此提出「和」「同」之異,以說明禮樂及各種制度之所以須豐繁。後來晏子亦有類此之議論。《左傳·昭公二十年》云: 齊侯至自田,晏子侍於遄台。子猶馳而造焉。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無言,時靡有爭。」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傳》卷二十四頁十一) 此外說禮樂政刑之起源及其功用者,《左傳·桓公二年》,臧哀伯曰: 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紘,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游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照臨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左傳》卷二頁二至三) 此說人君所以用禮樂,乃欲以使「百官戒懼而不敢易紀律」。又昭公六年,叔向詒子產書曰: 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閒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彊,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左傳》卷二十一頁十二至十三) 此反對子產之公布刑法,雖為守舊的見解,然固能與刑法以人本主義的解釋也。又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曰: 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五味,發為五色,章為五聲,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為夫婦,外內,以經二物;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捨,怒有戰鬥。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是以長久。」(《左傳》卷二十五頁七至八) 此言禮樂刑罰之功用,在於使民不昏亂;而其來源,則由於人之能摹仿天地。 即祭祀,亦有人與以人本主義的解釋。觀射父曰: 祀所以昭孝息民,撫國家,定百姓也,不可以已。夫民氣縱則底,底則滯,滯久不震,生乃不殖,是用不從。其生不殖,不可以封。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時,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禮,士庶人不過其祖。日月會於龍,土氣含收,天明昌作,百嘉備舍,群神頻行,國於是乎蒸嘗,家於是乎嘗祀。百姓夫婦,擇其令辰,奉其犧牲,敬其粢盛,絜其糞除,慎其采服,禋其酒醴,帥其子姓,從其時享,虔其宗祝,道其順辭,以昭祀其先祖。肅肅濟濟,如或臨之。於是乎合其州鄉朋友婚姻,比爾兄弟親戚;於是乎弭其百苛,殄其讒慝,合其嘉好,結其親暱,億其上下,以申固其姓。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天子褅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牛刲羊擊豕,夫人必自舂其盛。況其下之人,其誰敢不戰戰兢兢,以事百神。天子親舂褅郊之盛,王后親繰其服。自公以下,至於庶人,其誰敢不齊肅恭敬,致力於神。民所以攝固者也,若之何其舍之也。(《楚語》下,《國語》卷十八頁四至五) 「肅肅濟濟,如或臨之」,是不必有臨之者也。知不必有神臨之,而猶祭祀者,蓋欲藉此機會,使鄉黨親族,得一聚會,並訓練其虔敬之心。故祭祀之用,在「民所以攝固者也」。以此觀點觀之,則祭祀即荀子所謂君子以為「人道」而百姓以為「鬼事」也。(《荀子·禮論篇》,參看本書本篇第十四章第四節)又《國語》展禽曰: 夫祀,國之大節也,而節,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為國典。……夫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鯀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穀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故有虞氏褅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褅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褅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褅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褅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魯語》上,《國語》卷四頁七至九) 此以報恩之義為祭祀之根據。由此觀點觀之,祭祀亦「人道」而非「鬼事」也。 各種制度,既皆受人本主義的解釋,則所謂君者,亦失其聖神不可侵犯之尊嚴。《國語·魯語》云: 晉人殺厲公,邊人以告。成公在朝。公曰:「臣殺其君,誰之過也?」大夫莫對。里革曰:「君之過也。夫君人者,其威大矣。失威而至於殺,其過多矣。且夫君也者,將牧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縱私回而棄民事,民旁有慝,無由省之,益邪多矣。若以邪臨民,陷而不振,用善不肯專,則不能使。至於殄滅而莫之恤也,將安用之?」(《魯語上》,《國語》卷四頁十五)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曰: 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何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體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故《詩》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三後之姓,於今為庶。主所知也。」(《左傳》卷二十六頁十五至十六) 此以臣弒其君為可,在當時實一種革命的言論也。雖「左氏浮誇」,其所述此諸人之言,難免無增加文飾,然此諸人之言之根本意思,則固皆有人本主義之傾向也。希臘「智者」普魯太哥拉斯(Protagoras)有言:「人為一切事物之準則」(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上所引諸人之言,亦有此意。不過諸人或為世業之史官,或為從政之貴族,不能如希臘「智者」之聚徒講學,宣傳主張。所以中國思想史上權威之地位,不得不讓孔、墨等後起諸子占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