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 · 第二十四章 辛亥革命

第一節 革命運動之勃興 「中國之革命發軔於甲午之後,盛於庚子而成於辛亥。」 [1] 蓋甲午以後,中國之危亡可憂,清廷之顛倒益甚。維新立憲,兩無可能。孫中山先生奮起粵南,以革命之義號召天下,而四方誌士翕然風偃。不及二十年而竟光復神州,建造民國之宏功。主要因緣雖在乎先覺之倡導以及先烈之犧牲,而歷史環境未始無助成之效用也。 中國革命之遠因殆種於滿人之歧視漢族與漢族之仇恨滿人。清廷以塞外異族,乘中國內亂,奪取天下。明室遺老多抱種族思想, [2] 或蟄隱深山,或力謀恢復,屢經失敗,猶以「反清復明之宗旨,結為秘密團體。太平天國初起之時即曾得三合會之贊助。 [3] 中山先生鼓吹革命之始亦以洪門會館為對象」 [4] 。向使清廷入關之後,不以征服者自居,以平等待漢族,則經二百六十年之統治,兩族間之畛域或可歸於泯合。然而滿之於漢,始終歧視。初肆殘殺,嗣加鉗制。 [5] 積怨既深,排滿愈烈。及晚清屢受西國之侵侮,威望掃地,愚頑可嗤。於是遠識之士,怵於危亡,痛深種國。昔之郁而未發者,乃沛然而莫之能御矣。 光緒、宣統先後變法失敗,殆可認為革命之近因。種族思想之潛在力量雖極偉大,然而經二百餘年之壓制已非一般人士所能保有。倘使清室能洗心革面,於鴉片戰爭或太平天國之後即奮發有為,則富強可望,康梁等所夢想之君主立憲政治未始不可實現。無如當政者愚昧貪私,毫無覺悟。行新政則百計阻撓,使成具文。言立憲則心存詐偽,口惠無實。庚子一役尤極盡愚頑醜惡之能事。 [6] 觀清末二三十年中之朝政,不異自致顛覆,促愛國者使其速起革命也。 中山先生嘗謂「予自乙酉中法戰後始有志於革命」 [7] ,然此乃先覺獨到之抱負。革命運動之見於行事,實以甲午興中會之成立為起點。 [8] 蓋甲午以前,不特一般人士未足以語革命之義,中山先生亦猶存一線期望,欲藉現政府之力以先定富強大計,故於中日開戰之時一度上書北洋大臣李鴻章,說以富強之本。 [9] 繼知當時號稱練達如李者猶不足與有為,乃赴檀香山創立興中會,以別求民族自存自強之途徑。 [10] 及乙未九月九日廣州舉義,事雖失敗,而革命行動遂從此開始。陸皓東之供詞正可視為革命初期先烈思想之首次表現。供詞曰:「吾姓陸,名中桂,號皓東。香山翠微鄉人。年二十九歲。向居外處,今始返粵。與同鄉孫文同憾異族政府之腐敗專制,官吏之貪污庸懦,外人之陰謀窺伺。憑弔中原,荊榛滿目。每一念及,真不知涕之何從也!居滬多年,碌碌無所就。乃由滬返粵,恰遇孫君。客寓過訪,遠別故人,風雨連床,暢談竟夕。吾方以外患之日迫,欲治其標,孫則主滿仇之必報,思治其本。連日辯駁,宗旨遂定。此為孫君與吾倡行排滿之始。蓋務求驚醒黃魂,光復漢族。無奈貪官污吏,劣紳腐儒, 顏鮮恥,甘心事仇。不曰本朝深仁厚澤,即曰我輩食毛踐土。詎知滿清以建州賊種,入主中國。奪我土地,殺我祖宗,據我子女玉帛。試思誰食誰之毛!誰踐誰之土!揚州十日,嘉定三屠,與夫兩王入粵,殘殺我漢人之歷史尤多聞而知之,而謂此為恩澤乎!要知今日非廢滅滿清絕不足以光復漢族,非誅除漢奸又不足以廢滅滿清。故吾等尤欲誅一二狗官,以為我漢人當頭一棒。今事雖不成,此心甚慰。但我可殺而繼我而起者不可盡殺。公羊既歿,九世含冤。異人歸楚,吾說自驗。吾言盡矣!請速行刑。」 [11] 壯哉此供!真足以振革命之軍聲,懾滿人之心膽,不徒匹美《正氣歌》已也。 第二節 鄒容《革命軍》 辛亥以前之革命史可分為興中會與同盟會之兩時期。前者約自甲午至甲辰,為時十一年。後者自乙巳至辛亥,為時七年。在甲辰以前,中國民智未大開,附和立憲者較眾。其能接受革命大義者為數較少。故在此期中,革命行動思想均不及乙巳以後之廣遍、頻繁、豐富。然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蜀人鄒容著《革命軍》 [12] ,持極端排滿論以與《蘇報》相呼應。其書「語言淺顯而激烈,宣傳之力至偉」 [13] 。足為此期之一重要代表。鄒氏字蔚丹。少從成都呂翼文學。「與人言指天畫地,非堯舜,薄周孔,無所避。翼文懼,擯之。父令就學日本,時年十七矣。與同學鈕永建規設中國協會,未就。學二歲,陸軍學生監督姚甲有奸私事。容偕五人排闥入其邸中,榜頰數十,持剪斷其辮髮。事覺潛歸上海。與章炳麟見於愛國學社。 [14] 是時社生多習英吉利語。容調之曰,諸君堪為賈人耳。社生皆怒,欲毆之。廣州大駔,馮鏡如故入英吉利籍,方設國民議政廳於上海,招容。容詰鏡如曰,若英吉利人,此國民者中國民邪?英吉利國民邪?鏡如慚,事中寢。容既明習國史,學於翼文,復通曉《說文》部居。滿族如仇讎,乃草《革命軍》以擯滿洲。」 [15] 旋清廷追逮學社教習,容與章均下西獄。乙巳春,容病死獄中,年二十一矣。 《革命軍》凡七章,約二萬言。全書雖側重排滿,大鬯民族革命之義,而亦論及政治革命。故章氏序之,謂:「同族相代,謂之革命。異族攘竊,謂之滅亡。改制同族,謂之革命。驅除異族,謂之光復。今中國既滅亡於逆胡,所當謀者光復也,非革命云爾。容之署斯名,何哉?諒以其所規劃者不僅驅除異族而已。雖政教學術,禮俗材性,猶有當革者焉。故大言之曰革命也。」 鄒氏述革命之宗旨曰:「掃除數千年種種之專制政體,脫去數千年種種之奴隸性質,誅絕五百萬有奇披毛戴角之滿洲種,洗盡二百六十年殘慘虐酷之大恥辱,使中國大陸成乾淨土,黃帝子孫皆華盛頓,則有起死回生,還命返魂,出十八層地獄,升三十三天堂,鬱郁勃勃,莽莽蒼蒼,至尊極高,獨一無二,偉大絕倫之一目的,曰革命。」 [16] 此偉大之目的,達之固非易易,而必須兼采直接行動與革命教育之兩種步驟。直接行動以驅除異族,實現獨立為目標。其主要之條目為:(1)推倒滿洲人所立北京之野蠻政府;(2)驅逐住中國之滿洲人,或殺以報仇;(3)誅殺滿洲人所立之皇帝,以儆萬世,不復有專制之君主;(4)對敵干預我中國革命獨立之外國及本國人;(5)建立中央政府為全國辦事之總機關。 [17] 夫革命所以必須排滿者,非故為殘刻也。彼滿洲以漠北異類,入據神州,凌虐漢族,種種不平。 [18] 昔日彼視我如草芥,今日我視之為寇讎,咎由自取,又何疑於殘刻乎! 雖然,革命之工作非仇殺滿人即告圓滿也。蓋革命可分兩種。「有野蠻之革命,有文明之革命。」「野蠻之革命有破壞,無建設。橫暴恣睢,適足以造成恐怖之時代。如庚子之義和團,義大利之加波拿里,為國民增禍亂。文明之革命,有破壞,有建設。為建設而破壞。為國民講自由平等獨立自主之一切權利,為國民增幸福。」 [19] 吾人既知革命當求建設,則當承認訓練建設人才之必要。故必於著手之先,致力於民眾革命教育,於破壞之後,繼續推進此教育。 [20] 教育之要點有二:一曰「剖清人種」 [21] ,二曰「去奴隸性根」 [22] 。剖清人種者,所以立民族主義之基礎。故消極言之,必「不許異種人沾染我中國絲毫權利」。積極言之,「當知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 [23] 。去奴隸性根者所以立民權主義之基礎。就道德方面言之,必須(1)「養成上天下地惟我獨尊,獨立不羈之精神。」(2)「養成冒險進取,赴湯蹈火,樂死不辟之氣概。」(3)「養成相親相愛,愛群敬己,盡瘁義務之公德。」(4)「養成個人自治,團體自治,以進人格之人群。」 [24] 就政治方面言之,全國公民「人人當知平等自由之大義」,人人「當有政治法律之觀念」,人人當承認「政治者一國辦事之總機關也,非一二人所得私有之事也」。 [25] 革命之教育既已完成,則可進行革命之建設。臨時政府設暫行大總統副總統各一人,由各省議員公舉。全國無論男女,皆為國民,一律平等,一律擔負義務,享受權利。「生命,自由,及一切利益之事,皆屬天賦之權利」 [26] 。政府之目的正在保護人民權利。故「無論何時,政府所為有干犯人民權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舊日之政府,而求遂其安全康樂之心。迨其既得安全康樂之後,經眾公議,整頓權利,更立新政府,亦為人民應有之權利」 [27] 。雖然,此就民權之原則論之耳。事實上一國之政若竟如棋局之轉移不定,固非建國之道。欲求長久治安,非改立民主政體,決不能循他途以幸致。於是鄒氏揭出立政大綱六條曰:「一、定名中華共和國。一、中華共和國為自由獨立之國。一、自由獨立國中所有宣戰議和,訂盟通商,及獨立國一切應為之事,俱有十分權利、與各大國平等。一、立憲法。悉照美國憲法,參照中國性質而定。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國之自治法律。一、凡關全體個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設官分職國家上之事,悉照美國辦理。」 [28] 第三節 同盟會時代之革命思想 光緒乙巳八月,同盟會成立於日本東京,浙皖人士所組之光復會,會員泰半加入。 [29] 十二月,《民報》創刊。於是方興之革命潮流得一統一機關以策進行,急需之革命宣傳得一鮮明旗幟以資號召。然而吾人當注意者,在此期中,革命之行動與思想雖一貫受中山先生之指導,而會中諸子之言論固未能悉守三民、五權之大義。只須宗旨相符,立說盡可大同而小異。例如光復會員於民生主義之說頗有異義,中山先生不加斥責,且許為與同盟會同調之革命團體。 [30] 此足證先覺襟懷之寬大,未始非排滿事業早日成功之一原因。本節略述乙巳、辛亥間之革命言論。收采未廣,闕漏尚多,當俟異日補正。 吾人所當首述者為《民報》之「六大主義」。六大主義者:(1)顛覆現今惡劣政府;(2)建設共和政體;(3)維持世界之真正和平;(4)土地國有;(5)主張中國日本兩國之國民的聯合;(6)要求世界列強贊成中國之革命事業。胡漢民於第三期作《民報六大主義》一文以說明之 [31] 。分一、二、四三端為對內之主義,三、五、六三端為對外之主義,而謂諸端相合成為一革命之大主義。 胡氏說明顛覆惡劣政府之意義曰:「此造端之事業也。以吾多數優美之民族,鉗制於少數惡劣民族之下,彼不為我同化而強我同化於彼。以言其理則不順,以言其勢則不久。是故排滿者為獨立計,為救亡計也。」說者乃或以滿人已經漢化為解,不知彼既據我政府,奴我人民,猶以同化許之,真無恥之大者也。「吾人之民族思想不與政治思想相矇混。然所以痛心疾首而不可以終日安者,則以不能屈於被征服者之地位故也。」 [32] 異族之政府既傾,則當建設自主之共和政體。「夫君主專制政體之不宜於今世,無待辨者。而覘國者且問其政體之尚含有專制性質與否以為其文明程度之高下。然則20世紀苟創新政體者必思滌除專制,惟恐不盡。中國前此屢起革命卒無大良果,則以政體不能改造。故有明之勝元,不滿三百年而漢族復衰。異族之政府去矣,而代之者雖為同種人,而專制如舊,則必非國民心理之所欲也。」世之反對共和者或以國民程度不足為憂,或以缺乏歷史習慣為懼。「嗚呼!是非惟不知政治學也,又不足與言歷史。夫各國立憲之難未有難於以平民而戰勝君主貴族之兩階級者也。故美洲獨立,惟有平民,其立憲乃獨易,而民權亦最伸。吾國之貴族階級,自秦漢而來,久已絕滅。此誠政治史上一大特色(其元清以異種為制,行貴族階級者不足算)。今惟撲滿而一切之階級無不平(美國有經濟的階級而中國亦無之)。其立憲也,視之各國,有其易耳,無難焉也。」 [33] 又何必鰓鰓過慮,斤斤於開明專制之訓練,而不急起直追,以赴民權之建設乎? 對內之第三主義為土地國有。胡氏明之曰:「近世文明國家所病者,非政治的階級而經濟的階級也。於是而發生社會主義。其學說雖繁,而皆以平經濟的階級為主。其言大別,則分共產主義與集產主義,而土地國有又集產主義之一部也。世界惟民權立憲國可行集產主義。蓋其統治權在國家,其國家總攬機關為人民代表之議會,則社會心理反映於上,而國家以之為國民謀者其福。無所不平,非稍有政治階級者所能比也。然一切集產主義按以今茲吾國程度猶有未能行者。惟土地國有則三代井田之制已見其規模。以吾擇昔所固有者行之於改革政治之時代,必所不難。」考土地所以不應私有者,則以「土地為生產要素而非人為造成,同於日光空氣」。私有地權之起,「其始猶或有以勞動儲蓄得之為資本以供生產之用者,其繼則封殖日盛,地利為所專有,資本勞動者皆不能不依賴之,而所得為所先取焉。蓋勞動者每困於資本家,而資本家所以能困勞動者,又以勞動者不能有土地故。且土地價值因時代而異。社會愈文明,則其進率益大。比進率者非地主毫末之功,而獨坐收其利,是又不啻驅社會之人而悉為之仆也」 [34] 。種種流弊,於焉以生。此政體共和之後所以不可不繼之以土地國有也。 對外之三主義以維持世界和平為中心,而以中日聯合及列強贊成為附義。胡氏論和平曰:「和平為人類之福,猶一國之安寧秩序。是故擾世界之和平者為人道之賊。而今日文明諸邦其所持以通國際之情誼,謀一國之利益者,皆曰維持和平也。」同盟會以革命為志職,宜若有礙於和平。然而革命所欲破壞者不過一滿洲政府。「至彼政權盡褫而退就彼征服者之地位,則吾漢族且將無仇於其醜類,而況與我為鄰,平等為國者耶?且吾人之傾覆惡劣政府,直接為中國國民之幸福,間接為世界之和平也。何者?」則以中國積弱,供人侵略,均勢不能維持,而和平易於破壞。故「欲求真正和平,當始於中國為獨立強國之日。中國為獨立強國,則遠東問題解決,均勢問題亦解決也」 [35] 。夫中國何以能強,在乎中國之自強。此惟有俟諸建設共和政體之後。以新建民權獨立之國家,發揮固有和平之精神,內外安寧。此革命所以為世界和平之助也。 本和平主義以對外,則中國與世界各國均為友邦。然中日關係最切,又當視他國為親善。然而「中日兩國國際問題猶未解決也。日本所籌以對待中國者,其全體之意思不可具曉。而以吾人所知,則有兩派,其一曰侵掠主義,二曰吸收主義。第一派主之者無幾人。其政策亦過於武斷,且貽外交之憎忌,無勢力也。故兩派中以吸收派為占優勢。然曰吸收,則顯非平等相交之道。以支那四百兆之大民族,其間豈無自覺者。睹此主義之不誠,必以其不願下人者而深懷猜忌。如是兩國國民將不可合。蓋凡兩國交際,智取術馭,不可長也。中國人士對待日本者亦向分排日親日兩派。排日非大勢所宜。我之不能排日,猶日之不能排我。而親日者徒企人之我保而無實力以盾其後,亦非吾人所取也。吾人所謂兩國國民之結合,則為兩方之交誼。為中國者講求實力以保其對等之資格,使交際間自無所屈辱。而日本亦當泯厥雄心,推誠相與」 [36] 。如此則國民聯合,兩受其利矣。 世界和平,中日聯合,此革命成功以後之事也。當革命初起,建設未成之時,中國不可不求得列國之贊成。得之之道,「又在革命者之舉動能合於國際法與其勢力之如何。考之歷史,革命團體離其母國獨立,戰爭相持,而友邦率先承認之者,由母國視之,非所好也。而承認之國則不以是而卻顧。尊人道,表公理,明實益也」。雖然,贊成者,「非必求臂助於外人也。不為吾阻力,依於國際法之行動而宣告中立,則吾人之受賜已多矣」。不寧惟是,革命行為限於國內惡劣政府之推翻,絕不容搖動國家對外之義務。「於國際法舊政府雖傾覆,而其外交所訂之條約,則當承認於新政府而不失其效力。新政府當繼續其債務及其一切之義務。蓋外交上條約非舊政府之私,以國家之名義為之也。蓋債務亦國家負之。故新政府不能弛此負擔也。吾人革命軍起,必恪守國際法而行。滿政府已逐,則新立政府必承認其條約。即分割數省而宣告獨立,於各國之債權亦斷許其無損失也。」 [37] 中國革命既不求助於外人,則瓜分之禍無從而至。又不破壞外交,則阻撓之舉亦無由來。彼疑革命為危險艱難之業者,何啻杞人憂天墜乎? 六大主義大致根據三民主義,可視為同盟會時期受中山先生指導,公認之革命綱領。此外在《民報》或他處發刊之文字,則或偏重民族主義,或兼明民權、民生主義,或提倡暗殺,或抨擊君憲,內容偶相歧異,宗旨則皆如一。其專發民族革命大義者,如《民報》第二期增刊《天討》中 [38] 所載丁未軍政府討滿洲檄及其他檄文即為最著之例。朱執信之《心理的國家主義》 [39] ,章炳麟之《排滿平議》 [40] ,汪兆銘之《民族的國家》 [41] 等,則針對保皇黨立言,從學理上解釋民族國家之意義及必要。其推引民族革命而反立憲,主暗殺者,如朱執信之《論滿洲政府雖欲立憲而不能》 [42] ,吳樾之《意見書》 [43] ,徐旃麟、熊承基等之供詞 [44] ,皆其例也。而吳氏欲以暗殺促成革命,尤為當時暗殺主義最激烈之主張。其言有曰:「殺一儆百,殺十儆千。殺百殺千殺萬,其所儆者自可作比例觀。殺人不已,儆亦無已。安知乎東胡群獸有不見死見危而思出關走避乎?」若滿人不思走避,舉刃相抗,則暗殺者為其所殺,復仇者繼踵以起。「暗殺者吾黨之戰兵也,復仇者吾黨之援兵也。」兩者迭興,其用乃大。「以復仇為援兵,則愈殺愈仇,愈仇愈殺。仇殺相尋,勢不至革命不止。」 [45] 其兼明民權、民生者如陳天華之《論中國宜改創民主政體》 [46] ,章炳麟之《中華民國解》 [47] ,朱執信之《論社會革命當與政治革命並行》 [48] 等皆是。茲不縷述。原篇具在,讀者可取按也。 第四節 章炳麟 興中同盟會諸公多為實行家。其以一代學人投身革命,發為振聾起蟄之言詞者,當首推餘杭章太炎。章太炎名炳麟,字枚叔。慕顧亭林之為人,易名曰絳,號太炎。生於清同治八年,卒於民國二十五年(1869—1936)。少學於德清俞樾,治經術小學。嘗讀蔣氏《東華錄》,見呂留良、曾靜事,始發憤於異族之殘暴。繼讀王船山、全謝山諸人書,乃決光復漢族之志。與蔡元培結光復會,其宗旨「不離呂、王、全、曾之舊域」 [49] 。甲午兵敗後,曾為鄂督張之洞主《正義日報》以斥康有為。及睹《勸學篇》教忠之說,乃曰:「九世之讎從不能復,乃欲責以忠愛。忠愛則易耳,其俟諸革命之後。」遂棄去。旋赴台灣,欲效顧亭林躬歷九邊,墾田自食,以覘世變。所圖不遂,轉之日本。庚子後與中山先生晤於東京對陽館。 [50] 戊戌政變,康有為避居南洋,立保皇會。章氏時居上海,與蔡元培、吳敬恆、孫毓筠等設愛國學社,宣傳民族革命。弗善康氏所為,移書以責之。 [51] 尋以序刊鄒容《革命軍》及為《蘇報》撰文,系西獄三年。開釋後重赴日本,主編《民報》。辛亥革命軍興始歸國,與黎元洪、宋教仁等組統一黨。袁世凱使人賊殺宋,章氏謀討袁失敗,乃隻身北上,誘袁詬詈,被囚絕食十四日不死。民國六年護法之役任孫大元帥秘書長。十年前後,武人專橫。章氏倡聯省自治之說,以反抗武力統一。自十三年國民黨改組,遂不復預聞國政。晚歲設國學會於蘇州,專力講學著書。嘗自述曰:「莊生之玄,荀卿之名,劉歆之史,仲長統之政,諸葛亮之治,陸遜之諫,管寧之節,張機范汪之醫,終身以為師資。」 [52] 其旨趣可以略見矣。所著多收入《章氏叢書》中 [53] 。 章氏政治思想包含民族、民權及個人主義之三大端。茲依次略述於後。 章氏之民族革命主義遠承呂晚村、王船山之墜緒,而益之以近代之學說及濃摯之情感,其精警遂或過之。章氏同意船山,認血統為區分民族之根據,一掃純據文化以辨民族之舊說。章氏取《天演論》之大意以釋血統所由而分殊。曰:「物苟有志強力以與天地競,此古今萬物之所以變。」 [54] 人之為人,亦由乎此。「赭石赤銅箸乎山,莙藻浮乎江湖,魚游乎藪澤,果然貜狙攀援乎大陵之麓,求明昭蘇而漸為生人。人之始皆一尺之鱗也。化有蚤晚而部族殊,性有文獷而戎夏殊。」 [55] 於是乎大地上遂有種族之分,而文化亦隨以生高下之異。 就全世界言之,五洲之上,人種不同,而文化皆有高低之別。故每洲之上各有其戎夏之族類。章氏曰:「自大瀛海以內,外為 洲者五。赤黑之民,冒沒輕儳,不與論氣類。如印度歐美者則越海而皆為中國。其與吾華夏黃白之異,而皆為有德慧術知之氓。是故古者稱歐洲曰大秦,明其同於中國,異於葷鬻䝠戎之殘忍。彼其地非無戎狄也。處冰海者則有欵斯基穆人,燼瑞西普魯士而有之者則嘗有北狄,俶擾希臘及於雅典者則嘗有赫剌古利夷族。夫孰謂大地神皋之無戎狄,而特不得以是杚白人耳。戎狄之生,歐亞一也。在亞細亞者,禮義冠帶之族,厥西曰印度,東曰交趾。佗不著錄。或曰:朝鮮者韃靼之苗裔。余以為營州之域自虞氏著圖矣,卒成於箕子衛滿。及漢置玄菟樂浪,文教之興與上國同風,宜不得與韃靼為一族。然其隸郡縣才四百年,不如交趾等郡久。意者三韓 貉之種姓羼處其壤,則猶露之有鮮卑,奧之有匈牙利。總之傳於禹籍者近是。次朝鮮者日本之俗,同產或薦寢,老母跪而謁子,綱紀殊絕,其姓亦雜胡漢。其他大漠之南北蒙古厄魯特之窟,袤延萬里,犬種曰狄,亦自謂出於狼鹿。東北絕遼水,至乎挹婁,豸種曰貉。甌越以東,滇交趾以南,內及瓊之深山,蛇種曰蠻閩。河湟之間,驅牛羊而食,湩酪而飲,旃罽而處者,牧羊人曰羌。自回鶻之入,則羌稍陵遲衰微,亦混淆不得柝。是數族者,自羌以外,在亞細亞洲則謂之戎狄。其化皆晚,其性皆獷。雖合九共之辯有口者而不能與之華夏之名也。」 [56] 升歐美以同於中國,貶滿蒙以歸於夷狄,此誠空前之異義。雖然,猶有疑焉。人種出於演化,千萬年中豈無雜變,則種界何由定乎?章氏深知此事實,乃主張以有史以來為限斷。其言曰:「員輿以上人種五。其色黃白黑赤流黃。畫地州處,風教語言勿能通。其小別六十有三。然自太古生民,近者數十萬歲。亟有雜淆。則民種羯羠不均。古者民知漁獵,其次畜牧,逐水草而無封畛。重以部族戰爭,更相俘虜。羼然互效,各失其本。燥濕滄熱之異而理色變,牝牡接搆之異而顱骨變,名位階級之異而風教變,號令契約之異而語言變。故今世種同者古或異,今世種異者古或同。要以有史為限斷。誠不可見遠流也。」 [57] 抑又有進者,每一地域之中,往往人種錯雜。故言種族者不必「銖兩衡校於血統之間,而必以多數之同一血統者為主體」 [58] 。殊族之民受其撫治,則轉移而翕受之,不為獨立之種姓。 持此二標準以論中華民族,其界限至為明顯。漢人「建國大陸之上,廣員萬里,黔首浩穰,其始故不一族。太皞以降,力政經營,並包殊族,使種姓和齊,以遵王道者數矣。文字政教既一,其始異者終且醇化。是故淳維三韓出夏後,晉卿也。竄而為異,即亦因而異之。冉 朝蜀,甌越朝會稽。馴而為同,同則亦同也。然則自有書契以世本克典為斷,庶方駁姓悉為一家。久遠疑事非君子所質。自爾有歸化者因其類例,並包兼容。魏、周、金、元之民扶服厥角以奔明氏,明氏視以攜養櫱子,宜不於中夏有點。若其乘時僭盜,比于歸化類例固殊焉。有常典不赦」 [59] 。康有為嘗謂漢人非盡黃帝之子孫,滿洲為其諸子分封之所出。故漢非純中國,而滿漢為一族。吾人若從章氏之言,則康說不攻自破矣。 種姓之界限既明,章氏乃進而揭櫫民族政治自主之義,大意本於船山《黃書》,而詞語之激切亦略相頡頏。其言曰:「夫西徼以外,自古未嘗重得志於中國。而南方蠻髳之裔,尤顓愚無文理條貫。惟引弓之國嘗盜有冀州,或割其半而卒有居,三鬲六 以臨禹之域者,其遂為人乎?非也。其肖人形也,若禺與為也。其能人言也,若狌狌也。其不敢狂惑大倍於人義也,若麒麟也。麒麟雖馴,天祿辟邪雖神,不列於人,吾珍之字之,不獮殺之而止。其種類不足民,其酋豪不足君。嗚呼!民獸之不秩序也千有五百歲矣。凡大逆無道者莫劇篡竊。篡竊三世以後,民皆其民,壤皆其壤。苟無大害於其黔首,則從雅俗而後辟之,亦可矣。異種者雖傳銅瑁至於萬億世而不得撫有其民。何者?位蟲獸於屏扆之前,居雖崇,令雖行,其君之實安在?虎而冠之,猨狙而衣之,雖設醮醴,非士冠禮也。夫龍舉於華甬之下,乘雲霞,負凌兢, 雨注天下。號令非不施也,吾不事之以雨師之神。民獸之辨,亦居可見矣。不以形,不以言,不以地,不以位,不以號令。種姓非文,九逴不曰人。種姓文,雖以罪辜磔亦人。」 [60] 准此義以言之,則凡夷狄入據中國,其政權根本不能成立。驅逐胡虜,光復河山,遂為邏輯上無可避免之結論。章氏恐人疑其自貴之說,而為之解曰:「自貴其種而鳥獸殊族者,烝人之性所同也。」 [61] 又曰:「民族主義,自太古原人之世,其根性固已潛在。遠至今日乃始發達。此生民之良知良能也。」 [62] 然而吾人當深切注意。種姓雖可貴,苟無所維持之,則曩之由求明昭蘇而進化為人者,不免退歸顓愚以為獸。章氏講明衛、種戡天之道,而以致用、合群二者為重。生物學有器官怠用,退化殘廢之說。章氏采之以論種姓曰:「冰期非茸毛不足與寒氣格戰。致於今則鬚髮為無用,湊理之上遂無短毳矣。太古之馬,其蹄四指,足以破沮洳。今海內有大陸而馬才一指。然則滄熱燥濕之度變,物之與之競者其體亦變。且萬族之相軌,非直滄熱燥濕之比者也。若是,人且得無變乎。浸益其智,其變也侗長碩岸而神明。浸損其智,其變也若跛鱉而愚。其變之物,吾不知也。要之蛻其故用而成其新用。」然觀深邃魚蝦以不用目而皆瞽,則可知「人之怠用其智力者萎廢而為豦蜼」。今日亞洲之野人與猿,安知其非由萎廢者所化乎?此不能競用之過也。至於合群之效,亦有明徵。「益州之金馬碧雞,太古有其畜矣。沾沾以自喜,踽踽以喪群而亡其種,今僅征其枯臘。知群之道,細若貞蟲,其動翃翃,有部曲進退,而物不能害。山林之士避世離俗以為亢者,其侏張不群,與夫貪墨庸駑之夫,誠相去遠矣。然而其弊將絜生民以為蜼豦。故曰:鳥獸不可與同群」 [63] 也。 章氏區剖種姓之論,詞語深切明快,幾欲前無古人。然猶恐保皇黨藉口夷狄同化之說以殽亂之也,故更深探文化之本原,以為「文化相同自一血統而起」 [64] 。其意蓋謂種姓之殊雖以文化而大顯,而文化之異實緣種姓以自生。中國所以為中國,非由其有周孔之文化,乃由其為炎黃之類族。必有炎黃之類族,始能創周孔之文化。然則中國之文化既非他族所能共有,亦非他族所能仿效,其理至為顯明。「今有為金鐵主義說者 [65] 曰:中國雲者,以中外別遠近也。中華雲者,以華夷別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則中華之名詞不僅非一地域之國名,亦且非一血統之種名,乃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義無論同姓之魯衛,異姓之齊宋,非種之楚越,中國可以退為夷狄,夷狄可以進為中國。專以禮教為標準而無有親疏之別。其後經數千年混雜數千百人種而其稱中華如故。以此推之,華之所以為華,以文化言,決可知也。」彼曹致誤之端不一,要以附會聖人「援引《春秋》以誣史義」一端為最足惑俗欺世。「是說所因起於劉逢祿輩世仕滿洲,有擁戴虜酋之志,而張大《公羊》以陳符命。尚非《公羊》之舊說也。案中國自漢以上,視蠻閩貉狄諸族不比於人。故夷狄無稱人之例。《春秋》嘗書邢人狄人伐衛,齊人狄人盟於邢。 [66] 《公羊》不言其義。夫引異類以剪同族,蓋《春秋》所深誅。狄不可人而邢人齊人人之,則是邢人齊人自儕於狄也。非進狄人,實以黜邢人齊人。老子有言:正言若反。觀於《春秋》書狄為人,其言有隱,其聲有哀,所謂志而晦哉。」然則准之《春秋》,夷狄固不可以進於中國明矣。「其有貶黜諸華同於夷狄者,則《春秋》書晉伐鮮虞是。 [67] 何氏《解詁》曰: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是所以狄晉者,正以其自戕同氣,委陳蔡於夷而不顧耳。夫棄親昵而媚諸夷,又從而則效之,則宜為人心所深嫉。今人惡范文程、洪承疇、李光地、曾國藩輩或更甚於滿洲。雖《春秋》亦豈異是。若專以禮教為標準者,人之無道,至乎弒父蒸母而極矣。何《春秋》之書此者亦未嘗賤之如狄也。」章氏斷之曰:「《春秋》有貶諸夏以同夷狄者,未有進夷狄以同諸夏者。杞用夷禮則示貶爵文之文。若如斯義,滿洲豈有可進之律。正使首冠翎頂、爵號巴圖魯者,當退黜與夷狄等耳。」 [68] 文化既生於民族,則文化之盛衰存亡可以征民族之興廢起伏。凡文化昌大之民族決無覆滅之前例。「曠觀六合之邦家,雖起廢不常,盛衰相復,若其淪於異族,降為毫隸者,則亦鮮有。有之,必素無法律政治與愚昧無知之民也。」 [69] 抑民族文化之要素不外言語風俗歷史。三者喪一,其萌不植。滅國者每知此理,故致力於徵服者文化之摧殘。「露西亞滅波蘭而易其言語,突厥滅東羅馬而變其風俗,滿洲滅支那而毀其歷史。」 [70] 此皆無可如何,後人所哀。然所幸者中國自孔子保民開化,制歷史、布文籍、振學術、平階級, [71] 文運悠長,固非滿洲所能卒毀。所可慮者國人醉心西化,不待人之摧殘而先自棄其風俗歷史。蓋民族之具有特殊優美文化者,應各自保存,勿使淪沒。雖或以古今異宜,不無旁采他族之處,而未可全部儀刑也。「通達之國,中國、印度、希臘,皆能自恢 者也。其餘因舊而益拙,故走他國以求儀刑。儀刑之與之為進,羅甸、日耳曼是矣。儀刑之不能與之為進,大食、日本是矣。儀刑之猶半不成,吐蕃東胡是矣。」中國既為通達之國,豈有待於儀刑。即使儀刑外族,豈能與之為進,而必然有成乎?故「中國之不可委心遠西,猶遠西之不可委心中國也。」 [72] 章氏論民族界限及民族文化諸端雖頗致力於學理之研討,然其最後之目的則非求建立純粹之學理而欲為民族革命大業樹一學理之基礎。蓋吾人既知種姓自貴而不容混淆,夷狄非類之不容僭竊,則處今日滿洲政府統治之下,凡自認為黃帝子孫者豈可不怒髮衝冠,投袂奮起,以從事於光復乎?章氏嘗曰:「古之所謂革命者,其義將何所至耶?豈不曰:天命無常,五德代起,質文相變,禮時為大耶?夫如是則改正朔,易服色,異官號,變旗幟,足以盡革命之能事矣。名不必期於背古而實不可不務其愜心。吾所謂革命者非革命也。曰:光復也。光復中國之種族也,光復中國之州郡也,光復中國之政權也。」 [73] 此章氏民族思想之最大鵠的也。 民族革命之義易明。然而國猶多蒙昧者,康黨保皇立憲之說蔽之也。章氏辨之綦詳,不能悉述,略舉數端於下: 一曰康黨謂排滿為不必要,由於誤認滿洲已同化於漢人。蓋所謂同化者,必「己族為主人而使彼受吾統治」 [74] 。而「所以容異族之同化者,以其主權在我而足以翕受彼也。滿洲之同化非以受我撫治而得之,乃以陵轢顛覆我而得之」。彼已覆我邦家,攘我主權矣。是我之寇讎也。雖能同化,豈可不排? [75] 「是故排滿洲者,排其皇室也,排其官吏也,排其士卒也。若夫列為編民,相從耕牧,是滿人者則豈欲 刃其腹哉!」 [76] 種人順化,歸斯受之而已。 抑吾人當注意,章氏同化之說,實基於民族國家之觀念。蓋凡為民族必求獨立。欲求獨立,必有自決自由之政治組織。故曰:「民族主義者與政治相系而成名,非脫離政治之外別有所謂民族主義者。」 [77] 民族之國家既立,則異族入附者受之,異族內侵者排之。只須民族自主,固無事於排斥異族,使不得存身於國境之內。歐洲19世紀以來有所謂單族國家之理論者, [78] 其大意在「數國同民族則求合,一國異民族則求分。故意大里收合餘燼而建立王國,德意志糾合群辟而為連邦。此同民族之求合也。愛爾蘭之於英倫,匈牙利之於奧大利,亟欲脫離」。此異民族之求分也。此外如北美合異族之白人以排斥黑人,社會主義者聯合世界而歧視黃人,皆此狹隘民族排外思想之表現。「若吾黨之言民族主義,所挾持者則異是。惟曰以異民族而覆我國家,攘我主權,則吾欲與之分。既分以往,其附於職方者,蒙古之為國讎,則已解於半千歲上。准回青海,故無怨也。西藏則歷世內屬而又於宗教得中國之尊封者也。浸假言語風俗漸能變通,而以其族淳化於我,吾之視之,必非美國之視黑民。若縱令回部諸酋,以其恨於滿洲者刺骨,而修怨及於漢人,奮欲自立以復突厥花門之跡,猶當降心以聽,以為視我之於滿洲,而回部之於我可知也。至不得已而欲舉敦煌以西之地以斷俄人之右臂者,則雖與為神聖同盟可也。」 [79] 不寧惟是,「吾曹所執,非封於漢族而已。其他之弱民族有被征服於他之強民族而盜竊其政柄,奴虜其人民者,苟有餘力,必當一匡而恢復之。嗚呼!印度、緬甸滅於英,越南滅於法,辯慧慈良之種掃地盡矣。故吾族也則當返,非吾族也,孰有聖哲舊邦而忍使其遺民陷為台隸。欲圓滿民族主義者,則當推我赤心,救彼同病,令得處於完全獨立之地」 [80] 。抵抗侵略而不躬蹈侵略,自求解放而亦與人解放,章氏所陳真至醇至粹之民族主義,不夾雜絲毫帝國主義於其中者也。 康黨所說之二為變法足以圖存,革命不免召亂。自章氏視之,清廷既決無變法之能力,則除革命外別無救亡之途徑。康黨所大聲疾呼以為保皇之口實者,不過德宗變法圖強之志願耳。不知彼固無此誠意,亦且無此能力。德宗以庸才居大位,懾於太后,制於宗室,震於外人,故欲假美名以自固。「夫惎漢人知不可以鎮撫,恐富強則權去,故言變政而無實行。」 [81] 戊戌之事,真象不過如此。「曩令制度未定,太后夭殂。南面聽治,知天下之莫餘毒,則所謂新政者亦任其遷延墮壞而已。」 [82] 又況德宗之才,實漢獻唐昭之流亞。縱使誠心圖治,猶恐力有不及。而謂立憲大業可以立就,誰其信之乎? 革命召亡之說,亦不攻自破,姑舉數事言之,彼反對革命者每以人民程度不足為慮。「康長素以為中國今日之人心公理未明,舊俗俱在,革命以後必將日尋干戈,偷生不暇,何能變法救民,整頓內治?」章氏「應之曰:人心之智慧自競爭而後發生。今日之民智不必恃他事以開之,而但恃革命以開之」。「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舊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黃之猛劑而實補瀉兼備之良藥。」 [83] 不寧惟是。中國之人愚俗弊,固矣。論者盍一思其故乎。「夫中夏者塵為郡縣而國祚數斬,民無恆職。平世善柔之夫猶能逾超資次以取卿相。會遭變故而蜚躍者眾矣。當戎狄入主,降俘相躡,朝為穿窬而夕建麾葆者,不知其選數也。鬻國以求富,稱順民以致高位。」「人民習見其然,即自以勤業為迂闊。力耕勤賈與服勞於簡畢者,此皆世所品目以為鈍人者也。以便謅降敵得官,眾不齒數,即不能無肆威暴以監謗姍。習是稍久,長吏人人以為常道。」然則風俗之弊,其根本原因正在異族之政權。吾人正本清源,「當除胡虜而自植吾夏之人。宗國不 則恥以鬻降為寵。然後舉不失勞,官不失材,使向之善柔巧宦者無敢徼幸以致儋石。其意者驕泄漸除而勤業稍眾矣」。否則滿人不去,貪吏不除。雖有新法,無救時弊。而徒欲以立憲圖富強,「此所謂以孝經治黃巾也」。 [84] 章氏民族革命之論略如上述。就其思想全部觀之,此殆為章氏最大之貢獻。至其民權學說則含義較簡,可扼舉要點如下。 章氏認定凡政府皆罪惡, [85] 不得已而不能無政府,則惟有於革命之後採行「禍害差輕」之共和政體。然而共和者,非代議政府之謂。章氏反對代議,其主要之理由有三: 一曰代議為封建遺制,不適於平等之社會。章氏嘗謂:「代議政體非能伸民權,而適堙郁之。蓋政府與齊民才有二階級耳。橫置議士於其間,即分為三。政府誠多一牽掣者,齊民亦多一抑制者。代議者封建之變形耳。君主立憲,其趣尤近。上必有貴族院,下必審諦戶口土田錢幣之數,至織至悉。非承封建末流弗能。歐洲諸國憲政初萌芽,去封建直三四百歲。日本且不逮一世。封建之政,遇民如束濕薪。漸及專制,地主猶橫。於是更立憲政,民固安其故也。中國混一既二千稔,秩級已弛,人民等夷。名曰專制,其實放任也。故西方有明哲者率以中國人民為最自由。無故建置議士,使廢官豪民梗塞其間,以相陵轢。斯乃挫抑民權,非伸之也。」 [86] 且以中國史實征之,議院之制見於封建之世,而隨封建以衰滅。「周禮有外朝詢庶民,慮非家至而人見之也,亦當選其得民者以叩帝閽。春秋衛靈公以伐晉故遍訪工商。訖漢世去封建猶近,故昭帝罷鹽鐵榷酤,則郡國賢良文學主之。皆略似國會。魏晉以降,其風始息。至今又千五百歲。而議者欲逆返古初,合以泰西立憲之制。庸下者且沾沾規日本。不悟彼之去封建近而我之去封建遠。去封建遠者民皆平等,去封建近者民有貴族黎庶之分。與效立憲而使民有貴賤黎庶之分,不如王者一人秉權於上。規劃 落,則苛察不遍行,民猶得以紓其死。蓋震旦亦無他長耳。旁睨鄰國與我為左右手者,印度以四姓階級亡。西方諸國上者藩侯,下者地主,平民皆不得與抗禮。其廢君主,立總統者以貧富為名分,若天澤冠履然。彼其與印度興亡雖異,以階級限民則同。獨震旦脫然免是。」 [87] 吾人豈可舍己之長而效代議之制乎? 二曰中國地廣人眾,勢不能行代議。蓋行代議必舉議員,舉議員必按人口為比例。若行「通選」,俾凡民皆得投票,而如日本選率,十三萬人得一議員,則以四萬二千萬人口計,當有議員三千二百人。謦欬之聲已足以亂人語,遑論議事。若從列國之例,以七百員計,則是六十萬人而選其一。「愚陋恆民之所屬目,本不在學術方略,而在權力過人。以三千人選一人猶不能得良士,數愈闊疏,則眾所周知者愈在土豪。」以土豪為議員,「名曰國會,實為奸府」也。若行「限選」,則不外以識字或納稅為限制。識字之限,宜若甚妥。然當識字人少之時,則選權不在多數,當教育普及之後,則其勢歸於通選,是前舉之弊依然未去也。若以納稅為限,則其額數難於畫定。中國各省賦稅不齊。江浙特重而他省較輕。如納稅二圓為限,則江浙之農有田數畝即有選權,而西北諸省或空國不得投一票。此真不成政體矣。 [88] 三曰議員不能代表民意。代議之制,於一定期間選舉議員,必期滿而後改選。在任之時,「庶事多端,或中或否,民不能豫揣而授其意於選人。還人一朝登王路,坐而論道,惟以發抒黨見為期,不以發抒民意為期。乃及工商諸政,則未有不徇私自環者。歐洲諸國中選者亦有社會民主黨矣。要之豪右據其多數。眾寡不當則不勝。故議院者民之讎非民之友」 [89] 也。 章氏之反對代議,可謂至極。然而章氏固不反對民權共和也。彼以為代議之外別有更善之民權制度。約言之,其所主張者有三大端:一曰分四權,二曰宣民意,三曰行法治。 四權分立者,本之三權學說而加以變通。章氏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別加教育一權而為之說曰:「總統惟立行政、國防於外交則為代表,他無得與,所以明分局也。司法不為元首陪屬。其長官與總統敵體。官府之處分,吏民之獄訟皆主之。雖總統有罪得逮治罷黜,所以防比周也。學校者使人知識精明。長官與總統敵體,所以使民智發越,毋枉執事也。凡製法律不自政府定之,不自豪右定之,令明習法律者與通達歷史周知民間利病之士參伍定之,所以塞附上附下之漸也。」雖然,猶有疑焉。「今以法司、學官與總統敵,是即三總統矣。事有稽留則奈何。應之曰:總統不可眾建者,以其議論不決也。今法司與學官各視其事,不與行政國防相奸。責有專責,事有專任,非眾建之例」 [90] 也。 分權所以防專制息民困。然欲伸民權則不可不畀民以參政之機會。章氏主張:「民平時無得舉代議士。有外交宣戰諸急務,臨時得遣人與政府抗議,率縣一人。議既定,政府毋得自擅,所以急禍難也。民有集會言論出版諸事,除勸告外叛,宣說淫穢者,一切毋得解散禁止。有則得訴於法吏而治之,所以宣民意也。」 [91] 章氏民權思想之最大特點在注重法治,其言有曰:「代議不可行而國是必素定。陳之版法,使後昆無得革更。」又曰:「法律既定,總統無得改,百官有司毋得違越。有不守者,人人得訴於法吏。法吏逮而治之。」 [92] 章氏此論,乃言政治者所共喻,殆無新奇之義。然其闡明法治之來源與效用則頗有獨到之見解。彼認定上古官制起於士師,故法律為政治之根本。蓋「法字從薦,謂訟有不直者則神羊觸之。斯固古之神話。然以斯知法之本義,獨限於刑律而已。乃其後一切制度皆得稱法,此非官制起於士師之明證乎?」至於士師之起,則又原於軍吏。「法吏未置以前已先有戰爭矣。軍容國容既不理析,則以將校分部其民。其遺蹟存於周世者,《傳》曰:官之師旅。又曰:師不陵正,旅不逼師。是官秩之崇卑因部曲以為號也。將校自馬上得之,本無待文史冊籍之紛紛者。然自黃帝既有《李法》,申明紀律,執訊醜虜,不得無刑獄事。而聽辯受辭必有待於書契。其事繁碎,非躬擐甲冑者所能兼辦。於是乎有軍正元尉以司刑法。及軍事既解,將校各歸其部,而法吏獨不廢,名曰士師。」此後逐漸演變,「由士師而分其權。凡長民者皆謂之吏,凡治事者皆謂之司,而群吏之長謂之三吏三事,稍次者謂之卿士」。故由將校而士師,由士師而百官,依次邅蛻,一脈相存。然而士師既出之後,法律遂為政治社會盛衰之主要關鍵。「鋪觀載籍,以法律為詩書者其治必盛,而反是者其治必衰。」 [93] 吾人豈可不鑒之而以法治為重乎? 本此見解以論專制與共和,章氏得一透闢新穎之結論,以為專制共和,皆以任法而成,皆以不任法而敗。先就專制言之。世俗之見每以君主釋法行私為專制之實。章氏斥之,謂專制賴法治以行,君主釋法則失其制人之具。蓋「人主獨貴者政亦獨制。雖獨制,必以持法為齊。釋法而任神明,人主雖聖,未無不知也。惑於左右,隨於文辯,己之措置方制於人。何以為獨制乎?」中國二千年中惟秦始皇能行法治,亦惟始皇能收獨制之效。「秦皇負扆以斷天下,而子弟為庶人。所任將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後宮之屬,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自遂者。富人如巴寡婦築台懷清,然亦誅滅名族,不使併兼。嗟乎!韓非道八奸,同床、在旁、父兄皆與焉。世之議政者徒議同床、在旁,而父兄脫然也。秦皇以賤其公子側室,高於世主。夫其卓絕在上,不與士民等夷者,獨天子一人耳。天子以兼政勞民貴。帝族無功,何以得有位號?授之以政而不達,與之以爵而不衡。誠宜下替,與布衣黔首等。夫貴擅於一人,故百姓病之者寡。其餘蕩蕩平於浣准矣。」故曰:「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於秦也。」末俗狃於儒生仁義之說,「以秦皇方漢孝武,至於孝文,雲有高山大湫之異。自法家論之,秦皇為有守。非獨刑罰依科也,用人亦然。韓非有之曰:『明王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郡,猛將必發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賞,則爵祿厚而愈勸,遷官襲級則官職大而愈治。' [94] 漢武之世,女謁富溢。尤寵霍光,以輔幼主。平生命將,盡其嬖倖衛青貳師之倫。宿將爪牙,若李廣程不識者,非摧抑乃廢不用。秦皇則一任李斯王翦蒙恬而已矣。豈無便僻之使,燕呢之謁耶?抱一司契,自勝而不為也。孝武一怒則大臣莫保其性。其自太守以下,雖直指得擅殺之。文帝為賢矣。淮南之獄,案誅長吏不發封者數人。遷怒無罪以飾己名。世以秦皇為嚴,而不妄誅一吏也。由是言之,秦皇之與孝武則猶高山之與大湫也。其視孝文,秦皇猶賢也」 [95] 。 再就民主共和言之。世俗多知揚共和而抑專制。不悟共和而不守法以治,其弊不下於專制。共和之見稱於人,要以徇民意,選賢能二者為大。倘一探究竟,則其未為治道之正也可知。「凡政惡武斷,武斷與非武斷者,則聽法尚賢為之分。誠聽法,雖專任,與武斷奚比?誠尚賢,雖任眾,與武斷奚分?遠西之為政者分爭辯訟,不以非法黜民命,蒞官行政,不以非法免吏職。其言聽法,近之也。及其誰差一相,而左右柄國者惟相所好惡處之。舉總統者又踴是。大政革選,下及茸騎騶伍,亡不易位。斯非尚賢之弊耶?且眾選者誠民之同志哉!馳辯駕說以彰其名,又為之樹旗表,使負版販夫皆勸譽己。民愚無知,則以為誠賢。賢否之實,不定於民萌而操於小己。此猶出之內府,取之外府,求良田大宅者持人短長而辭苛奪之各,使人署券以效其地也。既選又樹其同己者以為陪貳。不考功實,不課疲能,而一於朋黨。下者乃持大賂名琛,田之租賦,市之幣余,嫡妻薦席,外婦奉匜,以求得當議官。司直交視而莫敢議其後。非武斷則何事乎?為說者曰:以不尚賢,故妄舉不為負,用私不為阿。應之曰:不尚賢者,謂遠前識而貴參驗,執前之有以期後之效也。是故其術盡於課功。借不課功。刻竹為籌,今探者自得大官,猶愈於比周賓正以得尊勢便位者矣。以刻竹為不可,則眾選者愈不立。則何也?事有前效,雖一人猶知之。事無前效,雖眾人不豫知也。故蕭何任淮陰侯也,得於獨斷。諸葛亮任馬謖也,以獨斷失之。唐堯用虞舜也,得於眾舉。其用伯鯀也,以眾舉負之。故釋技術便習,功比積累而尚賢者,任己任眾,其於眩亂均也。」 [96] 章氏此論徹底反對「人治」,抑儒墨而揚商韓。雖其於西洋法治與民治之運用猶有重大之誤解,其論武斷不足為專制,則真卓爾不刊之至理,吾人當無間然者也。抑章氏不徒斥武斷之人治,亦且深惡假口仁義以行刻核之德治。蓋行己與長民,為道互殊。「洛閩諸儒,制言以勸行己,其本不為長民。故其語有廉棱而亦時時軼出。夫法家者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與行己者絕異。」儒法所以殊途而不可參混者,其故不勞深求。「凡行己欲陵而長民欲恕。陵之至者止於釋迦。其次若伯夷陳仲,持以閱世,則《關雎》為淫哇,《鹿鳴》為流湎,《文王》、《大明》為盜言矣。不如是,人不與鳥獸絕。洛閩諸儒躬行雖短,其言頗欲放物一二,而不足以長民。長民者使人人得職,滌盪其性,國以富強。上之於下,如大小羊羜,相 而已,本不可自別於鳥獸也。」故以長民之道行己則失之過卑,以行己之道長民則失之過高。此商、韓任法所以苛陗而實寬大也。自明太祖誦洛閩儒言而以殘刻治國,儒法始相亂。「此明中世,人主喜怒僻違而不循法。諫官有所長短,不以法律彈正,時借洛閩重言以為柄矜。記所謂援其所不及,煩其所不知。人主窮迫,亦以其言檢下,下復相朋以要主。奸心雖知,人主孤立,則庶事叢脞,終於嫚令謹誅,萬事自此墜矣。」「清憲帝亦利洛閩。刑爵無常,益以恣睢。會遭平世,無櫐疑沮事者。 [97] 然而吏惑於視聽,官困於詰責,惴惴莫能必其性命。冤獄滋煩,莫敢緩縱。」以行己之道長民,利洛閩之言以亂法治,其禍遂至於此。《韓非》嘗曰:「人主不自刻以堯而責人臣以子胥。」 [98] 真足為長民者之箴也。 雖然,吾人勿誤會章氏,認其立言之意在摒絕仁義道德於政治生活範圍之外也。章氏深信立國不可以無道德,但長民者不可以行己之最高標準責人而強其所難耳。章氏嘗探索中國亡於外夷之故而歸咎於道德淪喪。其言曰:「曠觀六合之邦家,雖起廢不常,盛衰相復,若其淪於異族,降為台隸者,則亦鮮有。有之,必素無法律政治與愚昧無知之民也。中國之學術章章如彼,其民不可謂愚。秦漢以降,政雖專制,非無憲章箸於官府。良治善法足以佐百姓者亦往往而有。舉吾炎頊嬴劉之苗裔提封萬里,民籍鉅億,一旦委而棄之於胡羯,其根本究安在耶?」昔之論者或謂由於藩鎮削弱,或謂由於宋儒弛於《春秋》夷夏之防,或謂由於清代漢學精考證而惰於武事。此三說皆有未當。蓋州郡無兵,無解於漢族覆亡而不奮起光復之事實。明亡之後,民以韃靼為鄙夷之名,則夷夏之別固未嘗泯絕於其心。中國人口眾多,治漢學者未逮千分之一,何至遂為亡種之因。冥心思之,「吾於是知道德衰亡誠亡國滅種之根極也」 [99] 。 民族立國之道德「不必甚深言之。但使確固堅厲,重然諾,輕死生,則可矣」 [100] 。易詞言之,民族道德所倚仗者,「非倜儻非常之士,即強力敢死之人,以一者足以進取,一者猶足以自衛也」 [101] 。若夫怯懦狡詐爛熟之流,斯皆亡國敗種之惡德,為吾人所當湔洗革除者也。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又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102] 章氏所提倡之政治道德,其精神略近於此。然而吾人如徑謂章氏注重道德,同於儒家,則又不免陷於錯誤。儒家以道德為政治之最高目的,章氏以道德為政治必需之工具。蓋自章氏視之,道德所以可貴,以其在政治上有極大之功用。若在一特殊環境之下,不道德成為有用,則吾人固不妨許可之或競提倡之也。章氏舉史實以征之曰:「楚漢之際,風尚淳樸,人無詐虞。革命之雄起於吹簫編曲。漢祖所任用者,上自蕭何、曹參,其下至於王陵、周勃、樊噲、夏侯嬰之徒,大抵木強小文,不識利害。彼項王以勇悍仁強之德與漢氏爭天下,其所用皆廉節士。兩道德相若也,則必求一不道德者而後可以獲勝。此魏無知所以斥尾生孝己為無用,而陳平乃見寶於漢庭矣。季漢風節,上軼商周。魏武雖任刑法,所用將士愍不畏死,而帷幄之中參豫機要者,鍾、陳、二荀,皆剛方皎白士也。有道德者既多,亦必求一不道德者而後可以獲勝。故賈詡亦貴於霸朝矣。」然而漢魏以後,「風教陵夷,機械日構,至於今日,求一質直如蕭、曹,清白如鍾、陳、二荀,奮厲如王陵、周勃、樊噲、夏侯嬰者則不可得,而陳平、賈詡所在有之。盡天下而以詐相傾。甲之詐也,乙能知之。乙之詐也,甲又知之。其詐即亦歸於無用。甲與乙之詐也,丙與丁疑之。丙與丁之詐也,甲與乙又疑之。同在一族而彼此互相猜防,則團體可以立散。是故人人皆不道德,則惟有道德者可以獲勝」 [103] 。由此觀之,居今世而提倡道德,非以道德為政治之目的,實欲利用之以遂澄清天下之大業。宋儒所謂天理流行,雜念不起者,其言雖美,固非政治家之急務也。 章氏政治思想之第三要點為個人主義。章氏之種族革命學說遠承儒家之《春秋》,其民權制度之理想近乎法家之商、韓,而其個人主義之政治哲學則出入於道家、釋氏,而薰染於西洋之無政府主義。 章氏之政治哲學以個人為其中心點。彼認定個人之本身,即其生活之目的。一切之社會關係皆緣個人之自擇以產生,一切之社會制度皆為個人之自利而敷設。小我之於大我本無內在之義務。若強迫個人為社會而服役犧牲,且名此為義無所逃之責任,斯誠本末倒置,非文明世界所當有也。「蓋人者委蛻遺形,倏然裸胸而出。要為生氣所流,機械所制。非為世界而生,非為社會而生,非為國家而生,非互為他人而生。故人之對於世界社會國家與其對於他人,本無責任。責任者後起之事。必有所負於彼者,而後有所償於彼者。若其可以無負,即不必有償矣。然則人倫相處,以無害為其界限。過此以往,則鉅人長德所為,不得責人以必應為此」也。夫人類合群而居,彼此間固不能無往還,亦不免有相助相酬之行動。然而此皆出於個人之自決,非受命於天經地義而出於不容自己也。「吾為他人盡力,利澤及彼而不求圭撮之報酬。此自本吾隱愛之念以成,非有他律為之規定。吾與他人戮力,利澤相當,使人皆有餘,而吾亦不憂乏匱。此自社會趨勢迫脅以成,非先有自然法律為之規定。有人焉,於世無所逋負,采野穭而食之,編木堇而處之。或有憤世厭生,蹈清冷之淵以死。此固其人所得自主,非大群所當訶問也。」 [104] 雖然,大群非絲毫無所訶問也。「當訶問者云何?曰:有害於己,無害於人者,不得訶問之。有益於己,無益於人者,不得訶問之。有害於人者然後得訶問之。此謂齊物。」頃言人倫相處,以無害為界限,即此義也。吾人如欲一究其故,則亦顯而易知。「凡有害於人者謂之惡人,凡有益於人者謂之善人。人類不為相害而生,故惡非所當為,則可以遮之使止。人類不為相助而生,故善亦非人之責任,則不得迫之使行。」 [105] 《莊子》自謂「上不敢為仁義之操而下不敢為淫僻之行」 [106] ,庶幾得人倫之界限矣。 論者如以此言不合「公理」為疑,則章氏以為公理云云,本無神聖不可干之意義。「公理者猶雲眾所同認之界域。譬若棋枰方卦,行棋者所同認,則此界域為不可逾。然此理者非有自性,非宇宙間獨存之物,待人之原型觀念應於事物而成。洛閩諸儒喜言天理。天非蒼蒼之體,特以眾所同認,無有代表之辭。名言既極,不得不指天為喻。而其語有疵瑕,疑於本體自在。是故天理之名不如公理可以見其制自人也。驟言公理,若無害矣。然宋世言天理,其極至於錮情滅性。烝民常業幾一切廢棄之。而今之言公理者於男女飲食之事放任無遮,獨此所以為異。若其以世界為本根,以陵藉個人之自主,其束縛人亦與言天理者相若。彼其言曰:不與社會相扶助者是違公理,隱遁者是違公理,自裁者是違公理。其所謂公,非以眾所同認為公,而以己之學說所趣為公。然則天理之束縛人甚於法律,而公理之束縛人又幾甚於天理矣。」 [107] 章氏此論,本之戴震,旨在解放個人以矯名教綱常之流弊。其言雖不似李贄、譚嗣同等之偏激,而實與之共鳴。然而吾人試加辨析,則其說亦以過崇小我而有所未安。章氏公理人制之說固為休謨、康德以後一部分哲學家之所共持。然而謂公理出於眾認,非即謂個人不受公理之約束也。既眾認之矣,則約定俗成,所謂公理者勢必為大群言行之規律,非一家學說私理之謂也。章氏立說,於公理一辭先後變易其義,犯邏輯上之錯誤而不自覺,則其說之誣可不俟辨。不寧惟是,吾人姑承認公理無效之說,則章氏亦不免自相違迕。蓋公理果無效力,則個人當各行其是。相利相害,悉由自擇。惡人者人惡之。依章氏之說,倘個人不患見惡於同類,則彼既甘食其報,何妨加害於人。猥曰:「人類不為相害而生,故惡非所當為。」吾人試詰之曰:此言也,人類眾認之公理歟?章氏私學所趣之公理歟?抑宇宙獨存之公理歟?章氏何不自檢也。 章氏思想之困難尚不只此。章氏謂個人對社會不負償報之責任。倘其遺世獨立,大群實無可訶問。此說似辯,而不知其違於事實。《荀子》嘗謂「離居不相待則窮」 [108] ,立論雖簡,最足以破章氏之惑。章氏曰「鳥之哺養其雛,人之乳食其子,特愛情流衍則然。誠有生子不舉者,苟未至於戕殺侵凌之界,即不可以放棄責任相稽。所以者何?本未借力於此嬰兒,則不必有酬報,寧當以責任言之」乎?以矛陷盾,吾人當反問之曰:父之於子,姑認其毫無責任。子之於父母,豈本未有所借力乎?生子而舉,飢食之,寒衣之,育之教之。依章氏之說,父母之劬勞,即子女之逋負。人人有父母,是人人有責任矣。章氏又曰:「今夫人不與社會相扶助者,是勢所不能也。慮猶細胞血輸互相集合以成人體。然細胞離於全體則不獨活,而以個人離於社會則非不可以獨活。衣皮茹草,隨在皆足自存。顧人莫肯為耳。夫莫肯為則資用繁多,不得不與社會相系。故曰人不與社會相扶者,是勢所不能也。既已借力於人,即不得不以力酬人。有其借而無其酬,則謂之背於公理云爾。若誠肯為衣皮茹草之行者,既無所借,將安用酬?雖世不數見其人,而不得謂絕無其事,即不可以虛矯之公理齊之。」 [109] 章氏之言如此。吾人無俟深辨,即可知其誤解之處,至少有二:夫曰人莫肯為,則是借力者眾。為世不數見,衣皮茹草之畸人而廢億兆所資,合群相待之公理。有見於畸,無見於齊。此一誤也。夫曰世不數見,則幸而人莫肯為耳。向使人人趨於此獨活之道,則獸可絕,山可童。雖無借於人力,其奈天物之不瞻何?不明於人類資生之理,此二誤也。 吾人姑置得失之辨,試畢述章氏重己輕群之學說。章氏既持個人自足之義,引申推演,勢必得團體無實之結論。約言之,其說有三:一曰國家無自性,二曰國家非當設,三曰國家不神聖。 何謂國家無自性?章氏曰:「凡雲自性,惟不可分析,絕無變異之物有之。眾相組合,即各各有其自性。非於此組合上別有自性。」例如惟物論者命物質之不可析者曰原子。「若以原子為實有,則一切原子所集成者並屬假有。何以故?分之則各還為原子故。自此而上,凡諸個體亦皆眾物集成,非是實有。然對於個體所集成者,則個體且得說為實有,其集成者說為假有。國家既為人民所組合,故各各人民暫得說為實有,而國家則無實有之可言。非直國家。凡彼一村一落一集一會亦惟各人為實有自性,而村落集會則非實有自性。要之個體為真,團體為幻。一切皆然,其例不可以僂指數也。」 [110] 蓋國家生於組織。若解散其組織,則國家不復存在,而個人之自性如故。 雖然,猶有疑焉。近世國家學者認國家為主體,人民為客體。「原彼之意,豈不曰:常住為主,暫留為客,國家千年而無變易,人民則父子迭禪,種族遞更,故客此而主彼耶?若爾,請以溪流喻之。今此一溪,自有溪槽。溪槽者或千百年無改,而其所容受之水則以各各微滴奔湊集成,自朝自暮,瀑流下注。明日之水滴,非今日之水滴矣。是則亦可言溪槽為主體。槽中水滴為客體。而彼溪槽所指何事?左右有岸,下有泥沙,中間則有空處。岸與泥沙雖溪槽所因以成立,而彼自性是土,不得即指彼為溪槽。可指為溪槽者惟有空處。夫以空處為主體而實有之水滴反為客體,是則主體即空。空既非有,則主體亦非有。然此空者體雖虛幻,而猶可以眼識見量得之。若彼國家則並非五識見量所得。欲於國中求見量所得者,人民而外,獨土田山瀆耳。 [111] 然言國家學者亦不以土田山瀆為主體,則國家之為主體,徒有名言,初無實際可知已。或曰:國家自有制度法律。人民雖時時代謝,制度法律則不隨之以代謝。即此是實,故名主體。此亦不然。制度法律自有變更,非必遵循舊則。縱令無變,亦前人所貽之無表色耳。凡言色者,當分為三。青黃赤白,是名顯色。曲直方圓,是名形色。取捨屈伸,是名表色。凡物皆屬顯色形色,凡事皆屬表色。表色已過,而其所留遺之功能勢限未絕,是名無表色。如築橋樑,建城郭等,當其作役,即役人之表色。作役已畢,而橋樑城郭至千百年不壞,即此不壞之限為役人之無表色。其功能仍出於人,云何得言離人以外別有主體。然則國家學者倡此謬亂無倫之說以誑耀人,真與崇信上帝同其昏悖矣。」 [112] 何謂國家非當設?欲明此義,吾人當先究國家政府緣何以起。章氏持不同之五說,而旨悉歸於指明國家原始功用之邪惡卑賤,非所當設。一曰國家由御外而立。「一切物質皆有外延。此本當然之理。特以據有方分,互不相容,則不得已而生膚郭。植物有皮,介蟲有甲,乃至人及鳥獸皆有膚革,以護其肌。大者至於地球亦有土石為之外郛,使地藏金火得以安穩。此皆勢力所迫,不得自由。」「夫國家猶是也。亦有大山巨瀆天所以限隔中外者。然以人力設險為多。蒙古之鄂博,中國之長城,皆是類也。又不能為,則置界碑。又不能為,則虛畫界線於輿圖以為分域。凡所以設此外延者與蛤蚌有甲,虎豹有皮何異。然則國家初設本以御外為期。是故古文國字作或,從戈守一。先民初載,願望不過是耳。軍容國容漸有分別,則政事因緣而起。若夫法律治民,不如無為之化。上有司契,則其勢亦互相牽連,不可終止。 無外患,亦安用國家為?」況萬物本無外延,「實隨感覺翳蒙而有」 [113] 乎。二曰政府由爭殺而起。世人多以政府足以止爭,故認國家為必要。不知「原政府之初設也,本非以法律衛民而成,乃以爭地劫人而成」 [114] 。以國止爭,幾如以暴易暴。三曰君主由造酒而立。「古者謂人君為酋。酋者繹酒。酒官則曰大酋。 [115] 人君以名,何也?生民之嗜欲始於飽暖,卒於駘蕩其形性。以法式授酒材而得火齊者,其始不過數人。民歸之若嬰兒之求乳於母,則始以材藝登為王侯。」 [116] 四曰宰相由奴僕以興。「《尚書》載唐虞之世與天子議大事者為四岳。貴族世侯去人主不過咫尺。議有怫忤,亦無以面折廷爭為也,直持之使不得遂其行耳。小者卿尹之屬雖貴不及岳牧,其勢常足以自植。於是專制之君厭之,則為己心腹者惟奴僕與近侍。」試以伊尹之事征之。伊尹嘗為阿衡,亦為保衡。 [117] 蓋古者「天子居山,三公居麓」。麓所以衛山,「而衛門者名為衡鹿,亦即宰相」。 [118] 阿保者女師之稱。 [119] 《呂覽·本味》篇稱有姺氏以伊尹媵女。湯既引伊尹為腹心,而阿保之名無改。其後相襲,遂以阿保為三公。「本味」篇又云:「伊尹說湯以至味」。《曲禮》述夏商之制,太宰尚卑。其職本在治膳。自伊尹任政而冢宰之望始隆。至《周禮》天官大宰遂正位為五官長。然其所屬冗官猶是宮中治膳之職。而小宰治王宮之政令,九嬪世婦女御之屬皆以太宰為其長官 [120] ,後人所謂三公坐而論道者斷非本來之職掌也。五曰官制由法吏而出,法吏又自軍政以分。 [121] 其說已略見上文述章氏法治思想中,不勞於茲復舉。 何謂國家不神聖?吾人已知國家非當設,則此義亦至易明。國家之起原既不在保民興化之高尚事業,其出身已是微賤。矧國家本無自性,政事為個人之表色。「凡諸事業必由一人造成,乃得稱為出類拔萃。其集合眾力以成者,功雖烜赫,分之當在各各人中,不得以元首居其名譽,亦不得以團體居其名譽。」試以工場喻之。「夫工場主人於傭作者役其力,而擅美利於一己,世猶以為不均。然凡一熟貨之成,一者必有質料,二者必有作具,三者必有人力。此質料與作具者素皆生人所有。彼傭作者獨人力耳。是一熟貨成就之因主人當其二,傭作者僅當其一也。而所獲餘一切為主人所沒,議者且以盜竊名之。若夫國家之事業者,其作料與資具本非自元首持之而至,亦非自團體持之而至,還即各各人民之所自有。然其功名率歸元首,不然則獻諸團體之中。此其偏頗不均,不甚於工場主人之盜利乎?」抑吾人勿誤認元首團體所盜之功名為真足尊尚。章氏「以為眾力集成之事直無一可寶貴者。非獨蒞官行政為然,雖改造社會亦然。堯舜雲,亞力山德(大)雲,成吉思汗雲,華盛頓雲,拿破崙雲,俾士麻(麥)雲,於近世巴枯寧,苦(克)魯泡特金輩,雖公私念殊,義利事異,然其事皆為眾力集成,則與炊薪作飯相若,而代表其名者視之蔑如。以比釋迦、伊壁鳩魯、陳仲子、管寧諸公,誠不啻蠣甲之於犀角。雖一術一藝之師猶不足以相擬也。夫灶下執爨之業,其利於烝民者至多。然未有視為神聖者。彼國家之事業亦奚以異是耶?屍之元首則頗,歸之團體則妄。若還致於各各人民間,則無過家人鄙事而已。於此而視為神聖,則不異於事火咒龍也」 [122] 。 雖然,政府有由民選者,豈亦可加鄙賤乎?自章氏視之,共和小勝專制而實亦無足寶貴。試以歐美為例。「吾中國專制之世,宰相則用近臣。其樂為近臣者誠丑。然歐美君主共和之政抑豈有以愈是乎?凡為代議者營求入選,所費金無慮巨萬,斯與行賄得官何異?民主立憲,世人矜美法二國,以為美談。今法之政治以賄賂成,而美人亦多以苞苴致貴顯。夫佞悅眾人與佞悅一君者其細大雖有異,要之猥賤則同也。然則承天下之下流者莫政府與官吏議士若。行誼不修,賕賂公行,斯為官吏議士,而總其維綱者為政府。政府之可鄙寧獨專制。雖民主立憲猶將撥而去之。借令死者有知,當操金椎以趨冢墓下,見拿破崙、華盛頓則敲其頭矣。凡政體稍優者特能擁護吏民,為之興利,愈於專制所為耳。然其官僚猶頑頓無廉恥,非是則弗能被任用。故嘗論政府之於生民,其猶乾矢鳥糞之孳殖百穀耶?百穀無乾矢鳥糞不得孽殖,然其穢惡固自若。求無政府而自治者猶去乾矢鳥糞而望百穀之自長。以生民之待政府,而頌美之者猶見百穀之孳殖,而並以乾矢鳥糞為馨香也。」 [123] 英人潘恩嘗謂政府即在其最優境界中亦只為一必需之禍患。 [124] 章氏此論,毋乃相近。章氏於說明國家無自性、國家非常設及國家不神聖三義後,復一一為之解脫。一曰國無自性而可以愛,二曰國不當設而不可無,三曰國非神聖而可以救。其言曰:「前第一義既不認許國家為實有物,則凡言愛國者悉是迷妄。雖然,愛國之義必不因是障礙,以人心所愛者大半非實有故。」人愛指環逾於金粒,愛畫中之山水牛馬逾於真實之山水牛馬,愛過去未來之事物逾於現在之事物,皆其例也。不寧惟是。「處盛強之地而言愛國者,惟有侵略他人,飾此良譽,為梟為鴟,則反對之,宜也。乃若支那、交趾、朝鮮諸國,特以他人之翦滅蹂躪我而思還其故有者。過此以外,未嘗有所加害於人。其言愛國則何反對之有?」愛國之念,強國之民不可有,弱國之民不可無。亦如自尊之念,處顯貴者不可有,居窮約者不可無。要以自保平衡而已。「前第二義既不認許國家作用為當設,則凡言建國者悉是悖亂。雖然,建國之義必不因是障礙,以人所行事大半非當然故。飢者求菽麥,渴者求水漿,露處者求廊宇,號寒者求絮綿,此寧有當然之理耶?使人皆如靈龜則可以不食矣,人皆如雉子則可以不飲矣,人皆如飛鳧則可以不屋矣,人皆如游魚則可以不衣矣。非特爾也。草昧初民雖有飲食居服而猶與今人絕異。今人縱不能為龜雉鳧魚,獨不可為草昧初民乎?習於宴安而肌骨不如習日之堅定,去此則不足以自存。值歉歲,處圍城,析木皮以為食,有寧不入喙而死者,由其咽喉所習則然,以此知近世存在之術皆由勢不得已而為之,非理有當然而為之也。」建國之事,與此正同。內求安全,外迫侵侮,遂不得已而立政府,亦非理有當然也。「前第三義既不認許國家事業為神聖,則凡言救國者悉成猥賤。雖然,救國之義必不因是障礙。以人之自衛,不論榮辱。農夫擔糞以長稻粱,礦人沾體以致石炭。此其事至污辱也。而求食者不以為詬,是何也?人之軀骸本由腐臭不淨之物以成胚胎,其出入與便利同道。故一念及生,即不恤自處污垢。況於匡扶邦族,非專為一己而已。特世人執是以為高名,則不知集眾所成,其能力最為閡茸。而自旌其伐,尊於帝天。遂令志其事者毫毛未動,先有矜眾自貴之心。事之既成,又群奉以為大長。斯最可忿嫉者。若本其慘怛之心以為自衛衛人之計,則如里閭失火,相與抱瓮救之。雖焦頭爛額不以自多,惟曰行吾之素耳。此安論鄙賤與神聖哉!」 [125] 康有為論政,陳大同、小康二義。大同泯國家,小康有政府。章氏之個人主義亦包含政府有無之兩界。吾人頃所述者有政府的境界。下文當略述無政府之理想,以殿本章。 章氏遮撥國家,其意頗近於老莊。以乾矢鳥糞比國家,可謂不恭之至。自章氏視之,政府本為罪惡。彼善於此者有之,大利無害則未見。共和勝於獨制,固也。然而共和之弊亦甚大而不可掩,未足以為高尚之治道。而吾人按其實際,則國雖可以平亂,亦常可以致亂。以國治人,幾無異於飲鴆止渴。然則舍勢之不得已而論理之所當然,惟無政府為最適於人性。章氏乃著「五無」之說以撥其旨。 五無者,「一曰無政府。凡茲種族相爭,皆以有政府使其隔閔。假令政權墮盡,則犬馬異類,人猶馴狎而優容之,何有於人類?抑非專泯種族之爭而已。有錢幣在則爭奪生而階級起。於是以共產為生,則貿易可斷而錢幣可沉諸大壑矣。有軍器在則人將借是以為殺掠之資。於是鎔解銃炮,椎毀刀劍。雖未足以絕爭心,而爭具自此失矣。其他牝牡相交,父子相系,是雖人道之常,然有所昵愛則妒生,有所攝受則爭起。於是夫婦居室,親戚相依之事,必一切廢絕之,使人民交相涉入,則庶或無所間介矣。」 [126] 二曰無聚落。國家以自衛而產生,侵略亦以國家而發動,故欲弭戰爭,必先破國界。然「國界雖破而聚落猶未破,則慘烈之戰爭未已。何也?人類本平等,而所依之地本不平等,人類之財產可以相共而容,而地方之面積不能相共而容。夫共產者以為自喻適志矣。然地有溫潤寒苦之不同。處寒苦者盡力經營以化其地為膏腴,孰與攘奪膏腴之便。況氣候之燥潤慘舒,其難齊有百倍於地質者。自古溫潤之國率為苦寒人所兼併,顧溫潤國則未有蠶食苦寒國者。無他,苦寒國人視溫潤國為樂土,驅於欲望,則不憚斷脰摩頂以爭之。悅以使民,民忘其死。溫潤國人於苦寒地素無欣羨之心,則其不能兼併也亦宜。夫兩地皆有政府而苦寒必勝溫潤者,知其勝非政府所成,乃自然界所役使矣。」由此觀之,則無政府之用固未足獨致世界於昇平。「是故欲無政府,必無聚落。農為游農,工為游工,女為游女。苦寒地人與溫潤地人每歲爰土易室而居,迭相遷移,庶不以執著而生凌奪」 [127] 矣。 三曰無人類。世人以政府為眾惡之源,國家為群污之府。寧不謂爾。雖然,政府雲,國家雲,固無自性。此政府與國家者誰實成之,必曰人實成之。夫自人成之,自人廢之,斯固非絕特可驚之事。而成之根不斷,有其廢之,終必有成之者。不然,則原人本無政府之累,何以漸相垛積以有今日之穰穰者也。推原無政府之目的本在息世界之爭殺。然而爭殺之心,實為人類之天賦。「人之相爭,非止飲食牝牡之事。人之爭具,寧獨火器鋼鐵之倫。眶眥小忿則憎怨隨之,白刃未獲則拳力先之。縱大地悉無政府聚落,銷兵共產之製得以實行,而相殺毀傷猶不能絕其愈於有政府者。」 [128] 故息爭之業,必待息爭心,斷人道而後可成也。 斷人道者非殺滅人類之謂,斷其我見而已。「芸芸萬類,本一心耳。因迷見異,以其我見自封,而無形之外延因以張其抵力,則始凝成個體以生。是故殺機在前,生理在後。」爭殺之心即緣此我見以起。「人皆著我,則皆以為我勝於他,而好勝之念見之為爭。」雖無利害亦然,值有利害則益烈。平日所以勉強相安,未甚潰裂者,「有法律以閒之,有利慾以掣之也。人情莫不懷生而惡死。非饑寒交迫鋌而走險者,嚴刑在側,常有以挫其好勝之心。亦或逃遁法外,而令名既損,民所不與,攻難剽暴之徒與社會既不相入,則無窮之希望自此而終。此所以憚於猝發也。」若以性善之說為疑,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必可制克好勝之心,則應之曰:「人之所憐在彼弱小於我,而所憎在其敵對於我。即彼惻隱心者亦與好勝心同一根柢。」 [129] 我見不除,殺機固相依而長在也。 「雖然,必謂人將相殺,當以法律治之,而願政府之存者,是則甚謬。原政府之初設也,本非以法律衛民而成,乃以爭地劫人而成。今者法令滋彰,其所庇仍在強者。貧民以為盜受誅,寧止億兆。其或邏候森嚴,不得恣意,則轉死於煤坑中耳。至於帝國主義,則寢食不忘者常在劫殺。雖磨牙吮血,赤地千里,而以為義所當然。夫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此莊生所為憤嫉。今無政府雖不免於自相殘殺,必不能如有政府之多。」「夫鬥毆殺人者其心戇,計謀殺人者其惡深。獨力殺人者其害微,聚眾殺人者其禍劇。今政府固盡知此,法律所治,輕重有殊焉。而政府自體乃適為計謀聚眾以殺人者,則烏得不舍此之重而就彼之輕耶?古之言性惡者莫如荀卿。其見非不卓絕。猶雲當以禮法治之。荀卿之時,所見不出禹域。七雄相爭,民如草芥。然尚不如近世帝國主義之甚。隨俗雅化,以建設政府為當然,而自語相違實甚。何者?既知人性之惡,彼政府者亦猶人耳,其性寧獨不惡耶?檢以禮法,而禮法者又惡人所制也。就雲禮法非惡,然不可刻木為吏,則把持禮法者猶是惡人。以惡人治惡人,譬則使虎理熊,令梟將獍。熊與獍之惡未改,而適為虎與梟傅其爪牙,則正以性惡之故不得不廢政府」 [130] 也。 無人類為五無之最要,致治之中堅,故「一二大士超人者出誨之以斷人道而絕其孳乳,教之以證無我而盡其緣生。被化雖少,行術雖迂,展轉相熏,必有度盡之日。終不少留斯蠹以自禍禍他也」 [131] 。 無人類猶不足以證無上之果,故必繼之以無眾生與無世界以完成五無之功德。「四曰無眾生。自毛奈倫極微之物更互相生以至人類。名為進化,其實則一流轉真如。要使一物尚存,則人類必不能斷絕。新生之種漸為原人,久更侵淫,而今之社會,今之國家,又且復見。是故大士不住涅槃,常生三惡道中教化諸趣,令證無生而斷後有。此則與無人類說同時踐行者也。五曰無世界。世界本無,不待消滅而始為無。今之有器世界為眾生依止之所,本由眾生眼翳見病所成,都非實有。」 [132] 「是則眾生既盡,世界必無毫毛圭撮之存」 [133] 矣。 此五無者非能於一時成就。最先「二無」同時成就為一期,其次「二無」漸遞成就為一期,最後「一無」畢竟成就為遞見。 [134] 高蹈太虛,自行步驟,非可躐級以求者也。 章氏言「九世」之仇則滿腔熱血,述「五無」之論則一片冰心。寒暖相殊,先後自異。章氏所以如此者,雖或激於聞見,有為言之,而細繹其學說內容,亦自有其一貫之旨。蓋章氏之政治思想乃一深切沉痛而微妙之抗議也。抗議異族之壓迫,於是昌言種族革命。抗議苛政之食人,於是昌言五無四惑。其他一切解放個人,鼓吹平等,譏彈風俗,詆斥人類之議論,殆莫不含有抗議之意味。雖多出以典雅之詞,而究其意旨所趨,激烈或有過於鮑敬言、李卓吾、譚復生者。 [135] 秦漢以後二千年中,求其略可相擬者,惟有《無能子》之聖過、質妄、嚴陵、文王 [136] 諸說而已。吾人如謂章氏為中國最悲觀之政治思想家,殆無大誤。明乎此,則「五無論」與《大同書》之根本異趣,不難察見。康氏入世界觀眾苦,故欲破除「九界」。然「九界」既除則人類至樂。「安樂既極,惟思長生。」 [137] 是大同之理想,以悲觀為起點,而以樂觀為歸宿。章氏認世界為虛幻,故欲實現「五無」。雖信「五無」之先,必須復「九世」之仇,立「四制」之政。此不過「初級苟偷之法」,補苴釁隙之方。若非絕滅人道,不足以拯世界之沉濁。故章氏之政治哲學,一致悲觀而終於消極。吾人如謂《大同書》為享樂主義之烏托邦,則當命「五無論」為失望自殺之虛無主義矣。 * * * [1] 民國十三年廣州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2] 本書第十九章第二—三節。 [3] 本書第二十章此處注[51] 、此處注[52] 。 [4]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商務印書館二十七年初版),頁18。 [5] 本書第二十章第一節。 [6] 清廷欲憑藉以扶清滅洋之義和團乃無知之「教匪」。西太后以外人助康黨逃亡,不肯引渡,又沮廢立之謀,故思利用「拳匪」以泄積怨。乃庚子五月二十六日宣戰詔書有謂:「彼尚詐謀,我恃天理。彼憑悍力,我恃人心。無論我國忠信甲冑,禮義干櫓,人人敢死,即土地廣有二十餘省,人民多至四百餘兆,何難翦彼凶焰,張我國威。」真夢囈耳! [7] 「自傳」,《孫中山全書》(廣益本),乙酉當光緒十一年(1885)。 [8] 按《史稿》頁2,興中會名稱用於光緒十八年壬辰。《宣言》及《章程》則公布於甲午。 [9] 書見《全書》第四冊及《史稿》頁6—16。 [10] 《宣言》及《章程》見《全書》第三冊及《史稿》頁3—5。中山先生思想當於下編述其梗概。本章則略述辛亥革命以前興中同盟會諸公之思想。 [11] 《史稿》,頁655—660。 [12] 今有民國十七年上海民智書局「革命文庫」本。 [13] 《史稿》,頁463。 [14] 社乃上海南洋公學罷課後所改設之學校。蔡元培為代表,吳敬恆、章炳麟等為教員,《蘇報》其機關報也。 [15] 《太炎文錄》卷二「鄒容傳」。按容生卒當1885—1905年。 [16] 《革命軍》第一章「緒論」,頁1。 [17] 同書,第六章。 [18] 同書,第二章。 [19] 《革命軍》第三章,頁29。 [20] 同書,頁30。「革命之前須有教育,革命之後須有教育。」 [21] 同書,第四章。 [22] 同書,第五章。 [23] 同書,頁31。 [24] 同書,頁32。 [25] 同書,頁32。 [26] 《革命軍》,頁50—5l。按鄒氏天賦人權說純出洛克、盧梭,與中山先生《民權主義》中所論有別。 [27] 同書,頁52—53。 [28] 《史稿》,頁33—37。 [29]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卷中(民國十九年,上海革命文編輯社),頁21。 [30] 馮《史》,頁32。 [31] 今見《史稿》,頁477—487。 [32] 《史稿》,頁487—488。 [33] 《史稿》,頁479。 [34] 《史稿》,頁480—481。 [35] 同書,頁482—484。 [36] 《史稿》,頁484—485。 [37] 《史稿》,頁485—487。 [38] 今有民國十七年上海民智書局重印本。 [39] 原載《民報》,今見《朱執信集》(民國十年,上海建設社,二冊)上冊,頁1—6。 [40] 原刊《民報》,今收入《太炎別錄》卷一。 [41] 原刊《民報》。 [42] 原刊《民報》,今見《集》上,頁45—47。 [43] 見《血花集》上編(民國十七年,上海民智書局,「革命文庫」第三種)。 [44] 馮自由《史》,頁44—45、241。《血花集》下編,頁37、40。 [45] 《血花集》,頁4—5。 [46] 原刊《民報》,今見《陳天華集》(民國十七年,上海民智書局,「革命文庫」第四種)。 [47] 原刊《民報》,今見《別錄》卷一。 [48] 原刊《民報》,今見《集》上,頁19—33。 [49] 《檢論》卷九「大過附錄」(李燮和)《光復軍志序》。 [50] 《檢論·小過》。 [51] 書見《太炎文錄》卷二。 [52] 《菿漢微言》。章氏事略見《餘杭章先生行實學術紀略》(民國二十五年成都)。 [53] 民國十三年,上海古書流通處,石印二十冊。 [54] 《檢論》卷一「原變」。章氏著書多用古字,茲為便利計,此下引用酌改今體。 [55] 同書「原人」。 [56] 「原人」。 音且,渚也。杚音骨,平也。 [57] 《檢論》卷一「序種姓上」。 [58] 《別錄》卷一「中華民國解」。 [59] 「序種姓上」。 [60] 「原人」,鬲音歷,《爾雅》,鼎款足也。注款,曲也。疏款,闊也。《漢書》謂鼎空足曰鬲。 音弋,鼎耳在外。禺音遇,猴屬。為母猴也。瑁,天子所執圭。 ,音岑,霖也。逴,越過也。 [61] 「序種姓上」。 [62] 《文錄》卷二「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63] 《檢論》卷一「原變」。蜼,音據,獸似獮猴。豦,以醉切,似獮猴而大。 [64] 「中華民國解」。 [65] 按指專重聚財講武之維新派人物。 [66] 僖公十八年及二十年事。章氏於下文言吳本非夷狄,故自外則退之,自內則進之。不可引為進夷狄之例。 [67] 昭公十二年事。 [68] 「中華民國解」。 [69] 《別錄》卷一「革命道德說」。 [70] 《檢論》卷四「哀焚書」。 [71] 《文錄》卷二「駁建立孔教義」。 [72] 《國故論衡》下,「原學」。按章氏於此文中主張學泰西富強之術以救中國之貧弱。至於學術及一切非物質之文化,如哲學、道德、音樂、歷史、社會、文藝、醫學等均我之所長,無待外求。此何其與康長素相似也!又印度既為獨立之文化,中國何以又采其佛學?章氏立論即多取義於內典。此亦費解。 [73] 「革命道德說」。 [74] 《文錄》卷二「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75] 「中華民國解」。 [76] 《別錄》卷一「排滿平議」。 [77] 《別錄》卷二「社會通詮商兌」。 [78] The Mono-National State. [79] 《社會通詮商兌》。 [80] 《別錄》卷三「五無論」。 [81] 《檢論》卷七「無言」。 [82] 《文錄》卷二「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83] 「駁康書」。 [84] 《檢論》卷八「對二宋」。 [85] 詳見下。 [86] 《文錄》卷二「與馬良書」。 [87] 《別錄》卷一「代議然否論」。 [88] 《別錄》卷一「代議然否論」 [89] 同上。 [90] 《檢論》卷七「地治」,主張各省以市政司為方面官,以縣為地方自治單位。一省之中行政,司法與軍事分權。 [91] 《別錄》卷一「代議然否論」。 [92] 同上。 [93] 《文錄》卷一「古官制發原於法吏說」(《官制索隱》中之一篇)。 [94] 原注,「顯學」。 [95] 《文錄》卷一「秦政記」。 [96] 《文錄》卷一「非黃」。 [97] 語出《逸周書》。櫐音莘,眾也,盛也。 [98] 《文錄》卷一「釋戴」。 [99] 《別錄》卷一「革命道德說」。 [100] 同書卷一「革命道德說」。 [101] 同書卷一「箴新黨論」。 [102] 均見《論語·泰伯第八》。 [103] 「革命道德說」。 [104] 《別錄》卷三「四惑論」。 [105] 同上。 [106] 《莊子·駢拇》。 [107] 「四惑論」。 [108] 《荀子·富國》。 [109] 「四惑論」。 [110] 《別錄》卷三「國家論」。 [111] 同書卷三「五無論」曰:「莾瀁平原,入其域而視之,始見土地,次見人民,烏睹所謂國家者。」 [112] 「國家論」。 [113] 「國家論」。 [114] 「五無論」。 [115] 原注,見「月令」。 [116] 《檢論》卷七「地治」。又《文錄》卷一「官制索隱」,神權時代天子君山說謂:「古之王者以神道設教。草昧之世神人未分,而天子為代天之官。因高就丘,為其近於穹蒼。」「其意在尊嚴神秘,而設守固之義特其後起者也。」可比觀。 [117] 原注,分見《詩·商頌》及《書·君奭》。 [118] 天子居山說。此據《尚書》「納於大麓」。古文家太史公謂堯使舜入山林川澤,今文家歐陽夏侯謂堯使舜領天子事,如漢之尚書官。《左傳》曰:「山林之木,衡鹿守之。」鹿即麓也。衡鹿古為虞衡之官,亦即宰相所從出。漢有光祿勛,為天子門衛,勛者閽也。光祿者衡鹿也。衡橫光古為一字。漢又有黃門,為天子主門。黃即橫衡也。 [119] 「官制索隱」,專制時代宰相用奴說。引《後漢書·崔寔傳注》。 [120] 「宰相用奴說」。 [121] 「古官制發原於法吏說」。 [122] 「國家論」。 [123] 「官制索隱」序。 [124] Thomas Paine(1737—1809), Common Sense (1776), in Writings of T. P(Conway ed.)Vol. I, p.96.浦薛鳳《西洋近代政治思潮》下冊,頁465引。 [125] 「國家論」。 [126] 「五無論」。 [127] 同上。 [128] 「五無論」。 [129] 同上。 [130] 「五五論」。 [131] 同上。 [132] 「五無論」。 [133] 同上。 [134] 同上。 [135] 分見本書第十一章第三節、第十七章第二節及第二十一章第五節。 [136] 見本書第十三章第三節。 [137] 《大同書》,頁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