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史講義 · 附二: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各國政治變革大事年表
前613—591文十四至宣十八楚莊王有茅門之法。太子車違法之茅門,廷尉斬其輈而戮其御。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楚令尹虞丘子薦孫叔敖為令尹。虞丘子家干法,孫叔敖執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言於王曰:「奉國法而不黨,施刑而不骫,可謂公平。」見《說苑·至公》
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尹之族也而釋之。子文召廷理而責之。廷理懼,遂刑其族人。見同上
前621文六晉趙盾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獄。
前594宣十五魯初稅畝。
前590成元魯作丘甲。
前562襄十一魯作三軍,三分公室。
前548襄二十五楚庀賦,數甲兵: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濕皋,井衍沃。量入修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卒、甲楯之數。
前543襄三十鄭子產為政,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
前539昭三晉政在家門,民無所依。欒、郤等八家貴族,降在皂隸。
前539昭三齊田氏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民歸之如流水。
前538昭四鄭子產作丘賦。
前537昭五魯四分公室。
前536昭六鄭鑄刑鼎鑄書於鼎,晉叔向詒書責之。
前513昭二十九晉鑄刑鼎。
前501定九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
前493哀二晉趙鞅與鄭戰於鐵,誓師曰:「克敵者,……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
前484哀十一楚白公勝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其家無筦籥之信,關鍵之固。大斗斛以出,輕斤兩以內納。
前483哀十二魯用田賦。
前383楚悼十八至十九楚以吳起為相,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損不急之官以撫養戰士,又令貴人實邊遠廣虛之地。國以富強。見《韓非子·和氏》、《奸劫弒臣》、《喻老》,《呂氏春秋·貴卒》及《史記》
前359—339秦孝公十至三十秦用商鞅變法,國富兵強。
前328楚懷王初年楚屈原為左徒,王使為憲令,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原不與。因被讒見黜。
前316燕王噲五年燕王以國讓其相子之。三年,國內大亂。齊人伐燕,取之。
前307趙武靈王十九年趙變胡服、騎射。
前221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統一中國,廢分封制,立郡縣。
前213—212秦始皇三十四至三十五年秦丞相李斯建議儒生以古非今,燒詩書百家語,設禁挾書律。次年,鎮壓反動派,坑儒生四百六十人。
《新書·春秋》:楚懷王心矜,好高人。無道而欲有伯王之號。鑄金以象諸侯人君,令大國之王編鞭而先馬。梁王御,宋王驂乘。周召畢陳,滕、薛、衛、中山之王,皆象使隨而趨。
《漢書·刑法志》:子產相鄭而鑄刑書,晉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李奇注云:「先議其犯事,議定然後斷其罪,不為一成之刑著於鼎也。」師古曰:「虞舜則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周禮》則之典五刑,以詰邦國,非不豫議,但弗宣露,使人知之。」王引之曰:議讀為儀,儀度也。謂度事之輕重以斷其罪,不豫設為定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