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史講稿 · 第一章 通論
引言
中國雖說是一個富有文學寶藏的古國,文學作品的數量頗不在少數,而且各體皆稱完備。每代都有新文體產生,但是將歷代文學的源流變遷,明白地公正地敘述出來,而能具有文學史價值一類的書,中國人自己所出的,反在日本人及西洋人之後。這是多麼令人慚愧的事。不過從前雖無整個的文學史出現,許許多多的文人倒有不少談到關於文學流變的種種問題,散見於零篇碎簡之內。而且其中頗有合乎近代論文的旨趣,及應用演進的理論,以說明過去歷代文學的趨勢的人。我們在這裡要舉一位清代大儒焦里堂的論文名著為代表。這篇也可以說這是中國人最先所著的一部具體而微的文學史。焦君的話,引在下面(見《易余籥錄》十五):
商之詩,僅存頌。周則備風、雅、頌,載諸三百篇者尚矣。而楚騷之體,則三百篇所無也。此屈、宋為周末大家。其韋玄成父子以後之四言,則三百篇之餘氣遊魂。漢之賦為周秦所無,故司馬相如、揚雄、班固、張衡,為四百年作者,而東方朔、劉向、王逸之騷,仍未脫周楚之窠臼。其魏、晉以後之賦,則漢賦之餘氣遊魂也。楚騷發源於三百篇。漢賦發源於周末。五言詩發源於漢之十九首,及蘇、李,而建安,而後歷晉、宋、齊、梁、陳、周、隋,於此為盛。一變於晉之潘、陸,宋之顏、謝。易朴為雕,化奇為偶。然晉、宋以前,未知有聲韻也。沈約卓然創始,指出四聲。自時厥後,變蹈厲為和柔。宜城(謝朓)、水部(何遜)冠冕齊、梁,又開潘、陸、顏、謝所未有矣。齊、梁者,樞紐於古、律之間者也。至唐遂專以律傳。杜甫、劉長卿、孟浩然、王維、李白、崔顥、白居易、李商隱等之五律七律,六朝以前所未有也。若陳子昂、張九齡、韋應物之五言古詩,不出漢魏人之範圍。故論唐人詩,以七律五律為先,七古七絕次之。詩之境至是盡矣。晚唐漸有詞,興於五代,而盛於宋。為唐以前所無。故論宋宜取其詞,前則秦(觀)、柳(永)、蘇(軾)、晁(補之),後則周(密)、吳(文英)、姜(夔)、蔣(捷),足與魏之曹、劉,唐之李、杜,相輝映焉。其詩人之有西崑、西江詩派,不過唐人之餘緒,不足評其乖合矣。
詞之體,盡於南宋。金元乃變為曲,關漢卿、喬夢符、馬東籬、張小山為一代巨手;乃談者不取其曲,仍論其詩,失之矣。有明二百七十年,鏤心刻骨於八股,如胡思泉、歸熙父、金正希、章大力數十家,洵可繼楚騷、漢賦、唐詩、宋詞、元曲,以立一門戶。而李(夢陽)、何(大復)、王(世貞)、李(攀龍)之流,乃沾沾於詩,自命復古,殊可不必者矣。夫一代有一代之所勝,舍其所勝,以就其所不勝,皆寄人籬下者耳。余嘗欲自楚騷以下,至明八股,撰為一集,漢則專取其賦,魏、晉、六朝至隋則專錄其五言詩,唐則專錄其律詩,宋專錄其詞,元專錄其曲,明專錄其八股,一代還其一代之所勝,然而未暇也。偶與人論詩,而紀於此。
從上面所引的焦君的文章,可得到下列種種觀念:
(一)闡明文學與時代之關係。他最能認清在什麼時代就產生什麼文學。「一代有一代之所勝」,「漢則專取其賦,魏、晉、六朝至隋則專錄其五言詩,唐則專錄其律詩,宋專錄其詞,元專錄其曲,明專錄其八股,一代還其一代之所勝」。
(二)認清純粹文學之範圍。中國人自來哲學與文學相混,文學又與史學不分,以致現在一般編文學史的,幾乎與中國學術史不分界限。頭緒紛繁,了無足取。焦君此篇所舉的歷朝代表文學作品,如楚騷、漢賦、唐詩、宋詞、元曲等,均屬於純文學方面。文學的面貌既被他認清楚了,講起來,才不至於夾雜不清。
(三)建立文學的信史時代。文學為感情之表征。有人類即有感情,有感情即有文學。「雖虞夏以前,遺文不睹,稟氣懷靈,理無或異。」但我們要講的是文學的信史。須以文學之著於竹帛,而且能夠確實證明是真的作品以為斷。因此,我國文學的信史時代,不得不因之而縮短。焦君所講斷自商代,因為他相信經古文家之說,以《商頌》為商代作品。他並不遠取《擊壤》《南風》《卿雲》等歌謠,甚至於葛天、伏羲時的選著,這是他的一種專崇信史的謹嚴態度。很可供後來講文學史者所取法。
(四)注重文體之盛衰流變。每種文體,都是最初時候很興盛,以後漸漸衰敗,終於另外出一種新文體來代替舊的。但新文體既產生之後,仍然有一班人保存著舊的文體。這種人「舍其所勝,以救其所不勝,皆寄人籬下者耳」。這種論調,是從前一般過於貴古賤今的文人所不敢出口的。
至於這篇中偶有誤點,如相信《商頌》的時代,及蘇、李詩,且把韋玄成祖孫誤為父子等。但大體的主張,是很值得我們注意的。
文學的意義之各種解釋
先從「文」的字義來說,《說文》載有二字:
(一)「文,錯畫也,象交文。」按此即現今流行的圖案畫之類。
(二)「彣,戫也。從彡從文。」此字每與彰字同用。
「彰,文章也。從彡從章,章亦聲。」
第二個彣字,與第一個不同之點,是多一個彡字。《說文》:「彡,飾畫毛文也。」凡與毛飾有關的字,如「須」「頿」「」等字,均從彡。而且從彡之字,多含有美意。如「修」字,從彡,引申為修美。文學也自然與美有關。不過美是一種超實用之物,正如吾人面上的鬚眉之類,有之,卻無大用,然缺之,便覺醜陋不堪。
且古來對於文字含義最泛,略分以下各種解釋:
(一)文字叫作文。
《左傳》:「有文在其手曰友。」《說文序》:「依類象形謂之文。」
(二)口語叫作文。
《左傳》:「言之不文,行之不遠。」
(三)文物叫作文。
《易經·賁卦》:「剛柔交錯為天文,文明以止為人文。」
(四)華美叫作文。
《論語》:「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這裡是文與質並舉的。
(五)禮樂制度稱為文。
《論語》美堯之詞:「煥乎其有文章。」
又:「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六)典籍稱為文。
《論語》:「文獻,不足征也。」《孟子》:「其文則史。」
以上所舉的,都是「文」字單用。最早書籍中將文學二字連用的,有《論語·先進》「文學:子游、子夏」一語。試看這兩位的文學怎樣,子游事跡及學問,不多見於古代篇籍,但在《檀弓》上,可見到他的種種逸事,大概是一位禮學家。子夏著述之多,為孔門弟子中的第一人。實為後代經師的遠祖。如此看來,《論語》中所講的文學,正和後世《史記》《漢書》說的「彬彬多文學之士」一樣,乃是泛指一切學術而言。與現今要談的文學的意義完全不同。今人所說的文學的意義,正與古人所舉的詩的定義很合。
《尚書》:「詩言志。」《樂記》:「詩,言其志也。」
《詩大敘》:「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關於大敘真偽的問題,三家詩均不曾道及。子夏作過《詩大敘》,或者為毛公偽托。然而此篇雖不出於子夏之手,至遲也不出於西漢的初年。其中的「情動於中,而形於言」兩句不是絕妙的文學定義嗎?
《詩》三百篇,漢人奪之為經,視為高文典冊,並不敢用文學的眼光去對待它。漢人以詞賦為文學,但此種事業,不見尊貴。當時皇帝每以俳優蓄文學之士,所以揚子云言:「童子雕蟲篆刻,壯夫不為。」曹子建亦深以當一文人為大恥,尚不及乃兄曹丕,知道文學的重要,稱為「不朽之盛業」。
自魏、晉直到盛唐,一般人對於文學的界限,都看得明晰,分得清楚,至於六朝人更長於文筆之分,故界說亦頗中肯。略舉幾條:
陸機有名的《文賦》大半講的是文之修辭,並找不到文之定義,只得勉強抽出二句:「思涉樂其必笑,言方哀而已嘆。」於此可見他正以為文乃由情而生的。
至於修史書,特辟文苑一門的,當以作《後漢書》之范曄為第一人。前乎此的《史記》,只在屈原、賈誼、司馬相如等列傳內,選載了他們所作的辭賦。《漢書》把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徐樂等人的傳,都歸入一卷之中。
《三國志·王粲傳》附載了同時的許多文人,卻並沒有為文人特立一欄。至於謝、沈等的《後漢書》又已失傳,內中有無文苑一門,不得而知。
當時因為文筆之分很嚴,所以文苑傳所收的文人,都是韻文的作者。范曄的《文苑傳》下說:「情志既動,篇辭為貴。抽心呈貌,非雕非蔚。殊狀共體,同聲異氣。言觀麗則,永監淫費。」按情志二句,顯然是受《詩大敘》「情動於中,而形於言」的影響而發生的。
直到齊、梁之間,才有論文之專書出現。最著者如劉勰之《文心雕龍》、鍾嶸之《詩品》。
《文心雕龍》:「昔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蓋《風》《雅》之興,志思蓄憤,而吟詠情性,以諷其上:此為情而造文也。」
《詩品敘》:「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盪性情,形諸舞詠。」
《南齊書·文學傳後論》:「文章者,蓋性情之風標,神明之律呂也。」
《梁書·文學傳後論》:「夫文者,妙發性靈,獨拔懷抱。」
我們再看梁代昭明太子所撰的一部總集,所謂文學的標準又是怎樣?他認為不是文學,而不入選者,有下四種:
(一)經——姬公……之籍,孔父之書。
(二)子——老、莊……之作,管、孟之流。蓋以立意為宗,不以能文為本。
(三)忠賢謀天之說辯。
(四)史乘。
必要合於「沈思翰藻」的條件,方得稱之為文,而後入選。阮元《讀〈文選序〉》,解釋此段最精,節抄如下:
昭明所選,名之曰文。蓋必文而後選也,非文則不選也。經也,史也,子也,皆不可專名之為文也。故《昭明文選序》後三段,特明其不選之故。必「沈思翰藻」始名之曰文,始以入選也。
蕭釋《金樓子·立言篇》:「至如不便為詩如閻纂,善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謂之筆。吟詠風謠,流連哀思,謂之文。」
綜合以上諸說,可見六朝所下「文」的定義,即前人對於「詩」的定義。惟當時文筆之分甚嚴。而所稱為文者,除內涵之情感以外,還注重形式方面,必求其合乎藻繪聲律的各種條件。
自漢至唐,文學之界域,大略如此。首先改變這種風氣的人,即唐代韓愈。他每以「筆」為「文」,他善於作散文。然而他同時的人,也只稱之曰筆。劉禹錫替他死後作的祭文,有「子長在筆,余長在論」,及杜牧的詩中所稱「杜詩韓筆」之說,並不承認他所作為文學正宗。及至宋代,文筆之界更混淆不清。蘇軾作《潮州韓文公廟碑》,把唐人所說的筆,亦名之曰文,謂退之「文起八代之衰」。嗣後更把文學的本體,弄得不明不白。如:
周敦頤說:「文,所以載道也。」
王安石說:「禮樂刑政,先王之所謂文也。」
此後直到清代,對於文學有明顯主張的,約分三派:
(一)桐城派 主單語,重散文,即古之所謂筆,此派以方苞為首。
(二)揚州派 主偶體,重駢文,即古之所謂文,以阮元為首。
(三)常州派 調和文筆之說,如張惠言等,均駢散兼工。
以上三派,論信徒之多,必推桐城派。若論立論之精準,即數揚州派。
近來的章太炎氏,又主張極廣義的:「凡著於竹帛者,謂之文。論其形式,謂之文學。」照他說來,太無限定。凡公司之股票、神廟之籤條,均可稱之為文,講來實不勝其煩。現在若要講文學的界限,與其失之太寬,不如失之太狹。故寧從阮氏之說,而不取章氏之論。
什麼是文學
無論什麼道理,只要不故意去追尋一種很玄妙的解釋,都能得著普通的意義。文學,這件東西,並非從天上掉下的。只是由人造的。從根本上說來,人就不是一個什麼玄妙的東西,不過是生物之一種。所以我們最好是從生物上,去給文學的起源,下個解釋。
一切生物的生存,都具有兩種目的。一為個體的維持,一為種族的維持。要求達到第一種目的,為「食」。要求達到第二種目的,為「色」。人們自然不能例外,故生活問題與配偶問題為人類往古來今之兩大事件,正如中國古人所謂「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西哲所說的「飢與愛」。但這兩種欲望,不一定人人都能夠滿足。有時個體生活,偏偏不能維持,種族生活,更說不上。於是因種種不滿,而發出欲望之呼號,甚至釀成戰爭的慘劇。人類因求生意志的不遂,和欲望不能如願以償,且同時又受社會上的風俗習慣的束縛,法律輿論的制裁,不能為所欲為,所以就發明了一種「移情」的方法,在實際生活上所獲得的許多煩惱,轉而向空虛的地方去求安慰。照這一點看來,文學與宗教恰有相似之處。然而二者發生的情形雖同,而最後的結果頗不一致。宗教造幻想以安慰將來,所希望的幸福,卻在身後。而文學則造幻想以安慰現在,正欲求得眼前之陶醉或解脫。
因文學與宗教在某點上有相同的作用,故宗教興盛之時,亦即文學發達之日。如建安之世,五斗米教盛行,而鄴中七子生於此時。東晉時有沙門慧遠倡淨土宗,當時彬彬文學之士最多。南北朝佛教勢焰不小,駢儷的作家可車載斗量。五代時人多信仰佛法,有大批詞人散居十國之中。大概由於時局紛擾,一般人生活失去常態,深感現世的不滿足,想另尋一塊理想之樂土以自適。不鑽入宗教之圈套,便逃入文學的領域。
有人說,文學的創造,為人生之藝術化,或又名之曰美化。我看也未必盡然,反不如說創造文學,是使人生活虛化,較為確切。以上所說的,都是關於「移情」一方面。
除了移情以外,還另外有一種作用。文學家最不愛說直話,美人芳草之詞,風雨雞鳴之喻,表現的語辭和內涵的意義不一定是那一回事,這可名之曰「移象」。即如模山范水,遊仙談玄,何嘗又不用是言在此而意在彼呢?
因文學是逃往於虛境者的產品,故文學說不上有什麼大的實用。又因為文學多產生於不滿足之際,故文學每多愁苦悲嘆之聲,如「《詩》三百篇,大底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屈原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然而文學一方面雖由窮愁而起,一方面又可以安慰窮愁。文人雖形容憔悴,亦能怡然自得。正如《詩品》所說:「窮賤易安,幽居靡悶,莫尚於詩。」
個體的維持與種族的維持,是一般生物和全人類的共同的要求。把這兩種要求表現在文學裡面,所以一種民族裡的作品,能博得任何民族的同情。這就叫作文學的普遍性,即《詩敘》所說「言天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這一人非是別人,就是作詩之人呀!
又從另一方面看去,文學是逃實入虛,而發泄不足之感情的利器。然同時因種種關係,又不容作者儘量發泄,請謂極浪漫之能事。尤以自來儒家之倫理觀念,極為文學之大障礙。所以《詩敘》上有「發乎情,止乎禮義」的話,就是要制止極奔放的熱情,使過於浪漫的情感有所節制。
日本廚川白村在他的《苦悶的象徵》一書中,解釋文學的起源,由於創造生活力之壓抑。創造生活所包者廣,即如消遣,亦即其中之一種,如公子或隱士之養鳥蒔花,興趣十分濃厚,至如獵人之天天捕鳥,園丁之日日栽花,反成苦境。又與其說馬之拉車,不如說車之推馬。因為馬並不願意自己拉車,乃由人駕車子催著馬走。而此拉車的馬,已失去它的創造生活了。
但是創造生活的被壓抑,由於實際生活之不滿足。如實際生活滿足以後,則創造生活力之受壓抑,必不如是其甚。文學之產生,是由於創造生活之被壓抑而生的反響。如是說來,凡是境遇充裕之人,必皆不能成為著名之文人了。其實不然,人永無滿足現狀之一日。生活一天,總要求向上一天。縱然一己的境遇,雖感覺得好,若對於其他境遇不如己的人表同情,自然便發生同感,亦能創造文學,如魏之貴為皇親之曹子建,唐之早年登科第之白香山,作詩多陳民間疾苦,清人中如納蘭容若之大貴,項蓮生之大富,而讀《飲水詞》與《憶雲詞》,可以不斷地看見他的悲哀情調,不像大富貴人家的口吻,所謂傷心人別有懷抱。這不是可以做證明嗎?
從以上的種種說法,可以知道文學是一樣什麼東西了。在此「未能免俗」,聊為文學下一種界說:
文學,是由於生活之環境上受了刺激而起情感的反應,借藝術化的語言而為具體的表現。
今人多謂文學為人生之表現,此乃指文學之對象,而忽略他的動機。或又謂文學,所以指示人生之途徑,又把文學弄成倫理學之奴隸。指示途徑,可說是它的副產品,與文學之本身無關。「情動於中」,正是文學的動機,也正是其內容,但這情感,不是白白髮生出來的,乃由於受環境之刺激而反應出來的。若如此說,則人生已包括在內。「而形於言」,乃兼及外表。這種語言,又和尋常日用品不同,是被藝術化的、有聲有色的。因純文學自然有它的音節,又不能用音樂以表現之。因音樂太抽象了,故貴乎用一種具體的語言。且文學最忌抽象的表現。與其空說春景鮮明,不如說「雜花生樹,群鶯亂飛」。與其空說秋容慘澹,不如說「裊裊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所以論列一種文學,對於作者的環境更當特別注重。在講文學史的人,尤其應該如此。有人又以為文學純為天才產物,本不受環境的限制。其實兩說都言之成理,然又各有所偏。古已有之,列舉如下:
(一)先天說 曹丕《典論·論文》:「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我國文人最喜談「氣」,解釋各不相同。這裡所指的氣,即是「才性」。後來清代姚鼐、曾國藩一般人所倡的陽剛陰柔之說,即從此生出。
(二)後天說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詩》三百篇,大底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屈原放逐,乃著離騷。」
謝靈運《擬鄴中集詩小敘》論王粲:「家本秦川貴公子孫,遭亂流寓,自傷情多。」論陳琳:「袁本初書記之士,故述喪亂事多。」
鍾嶸《詩品》論李陵:「使陵不遭辛苦,其為文亦何能至此。」
兩說不為無理,然先天、後天必兼而有之,始能卓然成文學名家。創造文學,必須天才,是不消說的。譬如天才是水,天才不豐富的,正如涸池淺沼。富有天才的,好比長江大河。然若水不遇風,則波平浪靜,毫無奇觀。或微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或狂風怒號,捲起萬頃波濤。後天的修養及其刺激,亦正如風一樣,既受先天之惠,復得後天之助,文學不患不成。若專恃天才,而無相當修養,不惟怠人志氣,即早成熟的,亦多華而不實,故講文學史的人,與其重先天,不若重後天還好些。
文學史之研究
文學史與文學本身之關係,與其他學術史與學術本身之關係,迥然不同。因為他種學術史,與其所敘述之學術的本身,都同是客觀的。文學史固然也是客觀的,然而被它敘述的文學本身,並不是客觀的。文學家之所以異乎常人的,就是能將一切客觀的事象,加以主觀之解釋:明明是空氣流蕩而成之風,竟說它在怒號;明明是由高就下之泉響,又說它在嗚咽。以數目來論「雖九死其猶未悔」,一個人怎能死到九次?「白髮三千丈」,古今中外哪有若長的頭髮?「南風吹山作平地」,「南山塞天地」,試問天下何處去尋如此之大風與峻岭?然而無害其為最優美之文學。以文學之創造,不妨完全摻入主觀的成見。可是拿這同樣的態度來研究文學史,那就糟透了。故研究文學史,要純粹立於客觀地位。「言之非艱,行之維艱。」談文學史的人,多半是愛好文學之士。凡人有所愛,必有所憎,如喜歡漢、魏的人,每罵八家為淺薄。而崇拜後者的人,又罵前者為假古董。不過我們要極力免除此種弊端,雖不敢說成消滅至於無,總要求能減至最低的限度。
因此,研究文學史,應注重事實的變遷,而不應注重價值之估定。所應具的態度,與研究任何史的態度,應該是一樣的。應具備:
(一)冷靜的態度 不染任何宗派色彩,不擁護何派,亦不詆毀何派。
(二)求信的態度 只問作品之真不真,不問作品之美不美。
(三)求因果的關係之注意 每種文學之產生,非突然的,必有其來因。既發生以後,必有其相當的影響與其後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