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社會組織篇 · 第八章 都市
歐洲各國,多從自由市展擴而成,及國土既恢,而市政常保持其獨立,故制度可紀者多。中國都市,向隸屬於國家行政之下,其特載可征者希焉。現存之書,若《三輔黃圖》《長安志》《東京夢華錄》《夢粱錄》《武林舊事》《春明夢余錄》《日下舊聞》等,其間可寶之史料雖甚多,然大率詳於風俗、略於制度,其所記述又限於首都。至如《兩京》《三都》諸賦,則純屬文學作品,足資取材者益少。本章惟於所記憶之範圍內,對於一二首都為斷片的記述,而近世之商業都市則較詳焉,續蒐資料,更當改作也。
古代蓋無鄉市之別,「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公羊傳》宣十五年何《注》文),城郭不過農民積儲糗糧歲終休燕之地而已。其後職業漸分,治工商業者,吏之治人者,皆以闤闠域闕為恆居,於是始有「國」與「野」之分。野擴為村落,國衍為城市(《孟子·滕文公篇》:「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又《萬章篇》:「在國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周禮》中邦國都鄙對文,或國與鄙對文尤多,鄙即野也。《說文》:「或,邦也。」邦國之「國」字,實以「或」字為正文,外加圍者表垣壁保聚之意,即古代「秋冬入保」之地也)。
後此城市,可分為政治的、軍事的、商業的之三種,古代則同出一源。蓋築為崇墉以保積聚,以圉寇盜,而商旅亦於是集焉。其後政務漸擴,即以為行政首長所注地,為出令之中樞,故最初之都市皆政治都市也,市行政即占中央行政之重要一部分。《周禮·天官》之內宰,《地官》之司市、質人、廛人、胥師、賈師、司虣、司稽、肆長、泉府、司門、司關,《秋官》之禁暴氏、野廬氏、蠟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諸職,其所職掌,類皆今世市政府所有事也(內宰掌建國立市事;司市總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質人掌稽市之書契質劑,裁判買賣之爭議;廛人掌市之徵收事項;胥師、賈師察詐偽,平物價;司虣、司稽掌維持市之秩序;泉府掌官賣事業及金融;司門、司關掌入市稅;禁暴氏掌禁民眾之亂暴及不法集會者;野廬氏掌修理掃除道路、種樹及其他道禁;蠟氏掌掩埋市中屍骸;雍氏掌溝渠;萍氏掌水禁,其職略如水上警察;司寤氏掌夜禁;司烜氏掌火禁)。
使《周禮》若全部可信,則周時市政之特點略如下:一曰貨品須經市官檢查,有妨害風化或治安及窳偽者皆禁之(《司市》:「以政令禁物摩而均市,以賈民禁偽而除詐。凡市偽飾之禁,在民在商在賈在工者各十有二。」《王制》列舉某物某物不鬻於市者若干事,與此相應)。
二曰賣買契約有一定程式,由市官登記,市官得聽判商事訴訟,訴訟有「時效」的限制(《質人》:「掌成市之貨賄,凡賣買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三曰市官得斟酌情形,干涉物價之騰貴,貨物滯銷者,市官則買入之以轉賣於人(《賈師》:「凡天患,禁貴賣者,使有恆價,四時之珍異亦如之。」《泉府》:「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價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四曰市官得貸錢與民而取其息,略如現代之銀行(《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
五曰市有巡察之官,略如今之警察,犯違警罪者得處罰之(《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斗囂者與其暴亂者,出入相凌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掌執市之盜賊以徇。」《胥》:「執鞭度而巡其前……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禁暴民》:「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
六曰得收入市稅,或免之(《司關》:「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國凶扎則無關門之徵。」)。
七曰有專官司掌掃除道路及道旁種樹等事,又有專司救火者(《掌固》:「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野廬氏》:「掌國道路宿息林樹,掌凡道禁。」《司烜氏》:「以木鐸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八曰有公立旅館(《遺人》:「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周禮》雖不敢信為周公之書,然據其他傳記所散見,則春秋時列國國都,其行政實頗纖悉周備。故陳國司空不視途,道無列樹,而單襄公卜其將亡。孔子為魯司寇,而朝不飲羊,市無誑價(單襄公事見《國語·周語》「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篇,孔子事見《荀子·儒效篇》及偽《家語》)。
戰國時,舊邦次第翦滅,並為七雄,政治勢力漸趨於集中,而大都市亦隨之而起。齊表東海,泱泱大風,自管仲時即以工商立國,至威、宣而益盛,故稷下談士,萃文化之藪,臨畜戶著,極殷樂之觀(《史記·田敬仲世家》:「齊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齊策》:「臨菑之中七萬戶,……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彈琴、擊築、鬥雞、走狗六博、蹋鞠者。臨菑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祍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氣揚。」)。
自余各國都會故實,雖書闕有間,而弘敞殷盛,殆相仿佛(《越絕書》記:「吳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陸門八,其二有樓,水門八,南面十里四十二步五尺,西面七里百一十二步三尺,北面八里二百二十六步三尺,東面十一里七十九步一尺,吳郭周六十八里六十步。」所記里步,詳細如此,決非臆造,然則春秋戰國間吳故城,其大幾等今之北京矣。《越絕書》又言:「吳市者春申君所造,闕兩城以為市,在湖裡。」市而闕兩城為之,則其大可想。魏之大梁,趙之邯鄲,其實況雖無可考,然據《史記》信陵、平原諸《傳》,猶可仿佛其一二)。
秦漢以降,政治統一,全國視聽集於首都。秦始皇及漢諸帝,先後移各地強宗大俠豪富以實長安,所謂「三選七遷,充奉陵邑,所以強幹弱枝,隆上都而觀萬國。」(班固《西都賦》文)其政策與近世法王路易十四之鋪張巴黎蓋相似(《史記·秦始皇本紀》:「秦並天下……徒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周閣相屬。」《漢書·地理志》:「漢興,立都長安,徙齊諸田,楚昭、屈、景,及諸功臣家於長陵。後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併兼之家於諸陵,蓋亦以強幹弱支,非獨為奉山園也。」)。
西漢盛時,長安以政治首都同時並為商業首都,壯麗殷闐,超越前古(班固《西都賦》:「建金城其萬雉,呀周池而成淵。披三條之廣路,立十二之通門。內則街衢洞達,閭閻且千。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闐城溢郭,傍流百廛。江塵四合,煙雲相連。」張衡《西京賦》:「廓開九市,通闤第闠,旗亭五重,俯察百隧。」《三輔黃圖》:「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二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凡四里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門夾橫橋大道,市樓皆重屋。又有旗亭樓,在杜門大道南。又有當市樓,有令署以察商賈貨財買賣貿易之事,三輔都尉掌之。」)。
市民品流複雜,習俗豪侈,最稱難治(《西都賦》:「於是既庶且富,娛樂無疆。都人士女,殊異乎五方。游士擬於公侯,列肆侈於姬姜。鄉曲豪俊遊俠之雄,節慕原嘗。名亞春陵,連交合眾,騁騖乎其中。」《漢書·地理志》:「……是故五方雜厝,風俗不純。其世家則好禮文,富人則商賈為利,豪傑則遊俠通姦。瀕南山,近夏陽,多阻險,輕薄易為盜賊,常為天下劇。又郡國輻輳,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仿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過度。」按:據以上諸文,可見漢時長安,實具有近代各國大都市之規模)。
漢制掌市政之官,一曰京兆尹及長安令(東漢則河南尹與洛陽令),其常職雖同於郡國守相及縣令長,管其所屬郡縣之一切民事,然其課績實以首都治理之能舉與否為殿最。若比附今制,則京兆尹正如倫敦、巴黎之市長也。漢代以「徙郡國豪傑實關中」故,市民複雜,撫御最難,加以達官貴戚所聚,撓法者多,故京兆尹必以武健綜覈者為稱職。如雋不疑、韓延壽、趙廣漢、王尊、王章皆其選也。其夙以循良著稱如黃霸之流,一登斯職,聲譽頓減焉(《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分置左內史、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內吏更名左馮翊。」《漢書·張敞傳》稱:「京兆典京師,長安中浩穰,於三輔尤劇。」《雋不疑傳》稱:「不疑為京兆尹,京師吏民敬其威信。」《趙廣漢傳》稱:「廣漢為京兆尹,髮長安吏自將至博陵侯霍禹第搜索私屠酤,又率長安丞捕賊。」《張敞傳》稱:「敞為京兆尹,長安市無偷盜。」則長安吏卒皆統率於京兆尹可知。漢京兆尹職權甚大,可以專行誅殺,看《漢書》卷七十六《趙尹韓張兩王列傳》便知其概。《漢書·酷吏傳》:「義縱遷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尹賞以三輔高第選守長安令,得一切便宜從事。」《後漢書·董宣傳》:「特徵為洛陽令,搏擊豪強,莫不震慄。」又《周紆傳》:「征拜洛陽令,貴戚跼蹐,京師肅清。」可見兩漢之長安、洛陽二令苟得其人,則亦能行其職權)。
二曰執金吾,掌徼巡京師,擒奸討猾,其職略如今之警察[《唐六典》:「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尉掌徼循京師,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後漢書》注引《漢官》:「執金吾緹騎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世祖嘆曰:『仕宦當作執金吾。』」崔豹《古今注》(《玉海》引):「金吾,棒也,以銅為之,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焉。」按:此棒疑為衛士所執,若今警察之持棍。《北齊書·崔暹傳》:「暹為御史中尉,世宗出之東山,遇暹在道,前驅為赤棒所擊,世宗回馬避之。」北齊之御史中尉,其職正如漢之執金吾,導從皆持赤棒,時高澄正以世子執朝政,見之亦須避道也]。
三曰司隸校尉,初本暫設,與執金吾權限不甚分明,其後遂為統部之官,等於州牧,京師市政非所管矣[《漢書·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節從中都官徙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猾,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玉海》引《漢儀》:「司隸校尉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按:司隸本武帝末年為察捕巫蠱,一時權設,其職略如民國以來所謂軍警執法處衛戍總司令等。其職權與執金吾相混,亦正如總司令部之與警察廳爭權,其後權力日張,則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皆其屬部。故《漢·地理志》以京兆等郡為司隸所部,而六朝以降則直改稱「司州」矣。《後漢書·鮑永傳》:「永為司隸校尉,帝(光武)叔父趙王良尊戚貴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又辟鮑恢為都官從事,恢亦抗直不避強御。帝常曰:『貴戚且宜斂手以避二鮑。』……」按:此可見東漢初司隸職權之一斑!]。
上三官者,皆以國家大吏(官皆中二千石)而綰都市之政,其主要職責在摧豪強,糾奸慝,以維持市之秩序。至於市官有令丞等職,則皆小吏奉行細故,不足為重輕也(《漢書·百官表》:「京兆尹所屬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左馮翊所屬有長安四市四長丞。」)。
上三官者,後代遞相沿襲,而職權之伸縮,因時而異。西漢之京兆尹,在東漢、魏、晉則為河南尹,在東晉、宋、齊、梁、陳則為丹陽尹,在北魏都代時為萬年尹,遷洛後為河南尹,在後周及隋皆為京兆尹,唐則京兆、河南、太原三尹、五代、北宋則開封尹,南宋則臨安尹,遼則五京皆以留守行尹事,金則為大興府尹,元則大都路都總管,明清則順天府尹,民國復為京兆尹。歷代之中,兩漢及兩宋尹權最重。苟得其人,則於市政能有所整飭。六朝則恆為要人領兵者所兼,於吏事市政兩無關焉。唐則專為地方官監屬縣之治而已。元明皆以應辦官府供需,與清末各省首縣職權相類。清及民國則為地方官,略如唐制,京師坊市之事非所過問。此其大較也。
執金吾與司隸校尉,職權本相混。魏晉復漢初名為中尉,東晉稱北軍中侯,宋、齊、梁、陳皆為衛尉,北魏為城門校尉,隋為左右武侯大將軍,唐、五代為左右金吾衛大將軍,宋為左右金吾衛司仗司,金元為都指揮使司。明為錦衣衛親軍指揮使司,其後復設東廠以內監領之,故並稱廠衛。清為步軍統領,清末置警部及京師警察廳,警部後改為民政部。民國復改為內務部,又別置京師市政公所,以內務部次長領之,而步軍統領仍存,專管四郊,至十三年始並於警廳焉。又常有所謂衛戍總司令、警備總司令等與警察對峙,權力恆在其上。此歷代首都保安機關沿革之大凡也。
凡此組織,皆與市政之獨立、市民之自治絕無關係,然歷史事實之所以詔吾儕者實止於此。一言蔽之,則吾民族只有鄉自治之史跡而無市自治之史跡而已。首都如此,其他大小都市亦一皆由地方官吏主持,可以類推。
歷代都市狀況,雖故事雜記中間有記載,然皆瑣屑散漫,難可條次,今略舉其有述者,則:漢長安街道修廣平直,列樹甚多(《三輔決錄》:「長安城面三門,四面十二門,皆通逵九達以相經緯,衢路平正,可並列車軌。三途洞開,隱以金椎,周以林木,左出右入,為往來之徑,行者升降,有上下之別。」)。
東漢末,洛陽曾以機引水灑掃道路(《後漢書·宦者傳》:「作翻車渴烏,施於平門外橋西,用灑南北郊路,以省百姓灑道之費。」)。苻堅時,長安沿郊有旅館,街中有列樹,北魏孝文時之洛陽亦然(《晉書·苻堅載記》:「自長安至於諸州,皆夾路樹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驛,旅行者取給於途,工商販賣於道。百姓歌之曰:『長安大街,夾樹楊槐;下走朱輪,上有鸞棲。』」楊炫之《洛陽伽藍記》:「伊洛之間,夾御道有四夷館。……附化之民,萬有餘家,門巷修整,閭闔填列,青槐蔭陌,綠柳垂庭……」)。
北魏時洛陽市面積蓋甚大,商民以職業分別部居(《洛陽伽藍記》:「御道南有洛陽大市,周回八里。市東有通商達貨二里。里內之人盡皆工巧屠販為生,資財巨萬。市南有調音樂律二里,……市西有退酤治觴二里,……市北有慈孝奉終二里。……別有準財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諸工商貨殖之民,千金比屋,層樓對出……」)。
隋則於長安、洛陽盛開河渠(徐松《唐兩京城坊考》:「長安龍首渠、永安渠皆隋開皇三年開,清明渠亦開皇初開,洛陽通津渠隋大業元年開。」)。
陰渠之制,蓋起於漢武帝時。其後魏武帝行之於鄴,唐代似亦行之於洛陽(?),元明以降則大行於北京(《史記·河渠書》:「武帝初,發卒萬餘人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岸善崩,乃鑿井,深者四十餘丈,往往為井。井下相通行水,水頹以絕。商顏東至山嶺十餘里。」《水經注》:「魏武引漳流自城西東入,逕銅雀台下,伏流入城東注,謂之長明溝。」《唐兩京城坊考》:「泄城渠自含嘉倉出,流入漕渠。」名曰「泄城」,似是宣洩污水,其制為陰為陽,無考。今北京沿城之陰溝——即大明溝,蓋起於元代,明清因之,及民國而廢)。
盛唐長安中公園,蓋天子與庶民同樂(曲江宮殿櫛比,同時又為都人士游賞之地。杜詩:「江頭宮殿鎖千門。」其《麗人行》又寫士女雜沓遊冶之狀,且言「慎勿近前丞相嗔」,自余詩文紀曲江宴遊者甚多。文宗太和九年敕:「都城勝賞之地,唯有曲江,承平以前,亭館接連。近年廢毀,思俾葺修,要創置亭館者,給與閒地,任其營造。」)。
在今日研究古都市狀況,其資料較多者惟南宋之臨安(杭州)。蓋有吳自牧《夢粱錄》、周密《武林舊事》兩書,里巷瑣故,往往甄錄,又歐人《馬可·波羅遊記》亦多稱述焉。今於其坊陌之繁麗,士女之昌豐,不必多述,刺舉如下數事以見其概。
臨安全盛時人口蓋百萬(?),除官俸米由官支給外,每日民間食米由米鋪供給者尚需二千石(?),戶數約三十萬(?)(《夢粱錄》卷十八「戶口」條引《乾道志》人口十四萬五千八百八,《淳祐志》三十二萬四百八十九,《咸淳志》四十三萬二千四十六。其卷十六「米鋪」條則云:「城內外不下百十萬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諸司有該俸人外,細民所食,每日城內外不下二千餘石,皆需之鋪家。」《武林舊事》卷六:「俗諺雲,『杭州人一日吃三十丈木頭』,以三十萬家為率,大約每十家日吃擂搥一分,合而計之,則三十丈矣。」按:擂搥蓋舂米之杵)。
其人口登記甚周悉(《馬可·波羅遊記》:「每家必以家人姓名書之門上,妻子,奴隸,同居友人,須一一記入。人死則刪舊名,育兒則添新名,故國家周知人口多少。遠客至京師者,逆旅諸人須以客之姓名並來去時日登記入簿。」)。
其所屬市鎮十有五,略如今之分畫市區(見《夢粱錄》卷十三「兩赤縣市鎮」條)。
其市肆則以貨物種類分地段(《舊事》卷六「諸市」條載各行市所在地,如藥市在炭橋,花市在官巷,書坊在橘園亭等)。
其專管市政之官曰點檢司(?)(《夢粱錄》《武林舊事》多言點檢司辦某事某事,大概是管市政之官,其官似屬於戶部)。
市之收入,不得其詳,大抵酒稅占重要部分(《舊事》卷六:「點檢所酒息日課以數十萬計,而諸司邸第及諸州供送之酒不與焉。」)。
其民以服色辨職業(《夢粱錄》卷十八:「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巾裝著皆有等差,香鋪人頂帽披背子,質庫掌事裹巾著皂衫角帶,街市買賣人各有服色頭巾,可辨是何名目人。」)。
民俗敦厚,樂相友助,尤敬愛外客(《夢粱錄》卷十八「風俗」條:「人皆篤高誼,若見外方人為人所欺,眾必為之救解,或有新搬來居,則鄰人爭藉動事遺獻湯茶,指引買賣,吉凶事出力與之扶持。」又云:「富家每沿門親察貧家,遇夜以碎金銀或錢令插於門縫以周其苦。俾侵晨開戶,得之如自天降。」《遊記》:「其人從未有執兵器自衛者,亦無喧譁忿爭之事。工商家與人貿易,尤誠樸無欺,待外國人尤懇摯,忠告輔助如不及。」又云:「國中絕無莠民,夜不閉戶。」)。
其學校有大學,學生一千七百十六人;有醫學,學生二百五十人(看《夢粱錄》卷十五「學校」條)。
其慈善事業有施藥局,慈幼局,養濟院,漏澤園及米場、柴場(施藥局每年官撥錢十六萬貫,以賞罰課督醫員;慈幼局雇乳媼育棄兒,養濟院收養老病者,漏澤園十二所收葬遺骸,米場、柴場,官收買柴米,以原價售與貧民。詳見《夢粱錄》卷十八「恩沛軍民」條。《遊記》云:「路有殘疾不能謀生者,即引至病院,公費給養。無疾遊民,則迫充公役。」)。
其巡警分二十二區,其救火事業設備極周[看《夢粱錄》卷十「防隅巡警」條,「帥司節制軍馬」條(原文太長不錄)。《遊記》亦言:「地多火災,故火禁極嚴,救火極敏捷,萬二千石橋,每橋有司擊柝者,救火者由各橋麋集,動以千數。」淳祐《臨安志》卷六:「輦下繁盛,火政當嚴,自趙公與籌尹正京邑,因嘉定以來成規,增置灊火軍兵總為十二隅七隊,皆就禁軍數內抽撥。」此當時消防隊沿革之大凡也。該志詳述各區人數,十二隅共千一百二十二人,灊火七隊共八百七十六人,城南北廂灊火隅兵千八百人,城外四隅千二百人,合計四千九百九十八人]。
有保險倉庫數十所,設於水中央[《夢粱錄》卷十九「塌房」條:「城郭內北關水門裡,有水路周回數里,於水次起造塌房數十所,為屋數千間,專以假賃與市郭間鋪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貨,四面皆水,不惟可避風燭,亦可免偷盜,必月月取索假賃(租錢)者,管巡廓錢也(因須支給守夜巡警薪水)。」]。
有公設浴室三千所(《遊記》云:「其民好潔,間日輒浴,浴室之美備洪大為天下最。」)。
有公設酒樓十一所,極壯麗(《武林舊事》卷六月臚舉其名如和樂樓、豐樂樓等,云:「已上並官庫,每庫設官妓數十人,各有金銀酒器千兩以供飲客之用,每庫有祗直者數人,名曰下番。……凡餚核盃盤,各隨意攜至,庫中初無庭人。……」按:吳文英、周密皆有《登豐樂樓長詞》《調寄鶯啼序》,讀之可見此項酒樓游賞之勝,豐樂樓後因大學學生爭坐鬧事,停止公開。見《舊事》卷五)。
私家園林亭館皆公開遊覽(《舊事》卷五《湖山勝慨篇》所記皆公共遊覽之地,其中私人園館甚多。私館公開,蓋宋時風俗如此,觀《洛陽名園記》可知。至今西湖諸園,依然為半公開的,亦沿宋舊也)。
公園亦天子與庶民同樂(《舊事》卷三載朱靜佳六言詩:「柳下白頭釣叟,不知生長何年?前度君王游幸,賣魚收得金錢。」又載:孝宗常經斷橋旁小酒肆,見太學生俞國寶所題《風入松》一詞,為之改竄。可見天子雅游,不異民庶)。
全市有石橋一萬二千座,高者雖大艦亦可通行,道路皆以石礫築成。兩旁設分道,各闊十步,其下為溝以泄積水,有公差常司淘運(俱見《遊記》。所謂溝者為陽溝抑陰溝,俟查原文乃明。《夢粱錄》卷十三:「街道巷陌,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門通渠,道路污泥,差僱船只搬載鄉落空閒處。」)。
諸如此類,可紀者甚多。在九百餘年前有此等市政,良可以無慚於世界其他都市。書闕有間,不能一一論列也。
複次,述商業都市。
春秋前之商業,不足以成都市。商業都市,蓋萌芽於春秋之末,而漸盛於戰國中葉以後。當時政治都市,實惟各國之都,然自工商業勃興,則地之交通利便為貨物集散綰轂者,自然為商旅所萃,而新都市興焉。故范蠡逐時於陶,呂不韋居奇於陽翟,皆非國都也(《史記·貨殖列傳》:「范蠡乘扁舟游於五湖,在陶為朱公。朱公以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按:陶,今山東定陶縣。《史記·呂不韋列傳》:「不韋,陽翟大賈也。」按:陽翟,今河南禹縣)。
秦漢以降,政治都市集於一。此外則以商業所萃為發展主要條件,司馬遷序傳《貨殖》,最能了解此中消息,《傳》中所舉當時大都市如下:
甲、關中區域(潼關以西。今陝西、四川、甘肅諸省)。
(一)長安(今陝西長安縣)。「關中自汧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秦孝文、繆居雍,隙隴、蜀之貨物而多賈。獻、孝公徙櫟邑,櫟邑北卻戎翟,東通三晉,亦多大賈。武、昭治咸陽,因以漢興,長安諸陵四方輻輳,並至而會,地小人眾。……」
(二)巴蜀(今四川)。「巴蜀亦沃野,地饒卮、姜、丹沙、石、銅、鐵、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馬、氂牛。然四塞,棧道千里,無所不通,唯褒斜綰轂其口。」
(三)天水(今甘肅通渭縣)、隴西(今甘肅狄道縣)、北地(今甘肅環縣)、上郡(今陝西榆林道及內蒙鄂爾多斯左翼地)。「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
乙、三河區域(今河南全省及山西南部)。
(一)河東之楊(今山西洪洞縣)、平陽(今山西臨汾縣)。「楊、平陽西賈秦翟,北賈種代。種代,石北也,地邊胡,數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氣任俠,為奸,不事農商,然迫近北夷,師旅亟往,中國委輸,時有奇羨……故楊、平陽陳椽其間得所欲。」
(二)河內之溫(今河南溫縣)、軹(今河南濟源縣)。
「溫、軹西賈上黨,北賈趙、中山。中山地薄人眾,猶有沙丘紂淫地余民,民欲儇急,仰機利而食。」
(三)河南之洛陽(今河南洛陽縣)。「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
(四)潁川(今河南禹縣)及南陽之宛(今河南南陽縣)。「潁川、南陽,夏人之居也。……南陽西通武關、鄖關,東南受漢、江、淮,宛亦一都會也。俗雜好事業多賈,其任俠交通潁川。」
丙、燕趙區域(今直隸)。
(一)趙故都邯鄲(今直隸邯鄲縣)。「邯鄲亦漳河之間一都會,北通燕涿,南有鄭衛。鄭衛俗與趙相類,然近梁魯,征重而矜節,濮上之邑徙野王,野王為氣任俠。」
(二)燕故都燕(今京師)。「夫燕亦勃碣之間一都會也,南通齊趙,東北邊胡,上谷至遼東。地踔遠,人民希,數被寇,大與趙代俗相類,而民鵰悍少慮,有魚鹽棗栗之饒。北鄰烏桓、扶餘,東綰貉、朝鮮、真番之利。」
丁、齊、魯、梁、宋區域(今山東全省及河南東部、江蘇北部)。
(一)齊故都臨菑(今山東濟南)。「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魚鹽。夫臨菑亦海岱之間一都會也……其中具五民。」(二)陶(今山東定陶縣)、睢陽(今河南商丘縣)。「夫自鴻溝以東,芒碭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陽,亦一都會也。……好稼穡,雖無山川之饒,能惡衣食,致其畜藏。」
戊、楚越區域(今淮河及長江流域各省及其以南)。
(一)西楚之楚故都江陵(今湖北江陵縣)。「夫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輕易發怒,地薄,寡於積聚。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東有雲夢之饒。」
(二)西楚之陳(今河南陳留縣)。「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利,其民多賈徐、僮取慮。」
(三)東楚之吳(今江蘇蘇州)。「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此東楚也。其俗類徐、僮。朐繒以北俗則齊,浙江南則越。夫吳自闔廬、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遊子弟。東有海鹽之饒,章山之銅,三江五湖之利,亦江東一都會也。」
(四)南楚之楚故都壽春(今安徽壽縣)及合肥(今安徽合肥縣)。「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其俗大類西楚。郢之後徙壽春,亦一都會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
(五)越之番禺(今廣東廣州)。「九疑、蒼梧以南至儋耳者,與江南大同俗、而揚越多焉。番禺亦一都會也。珠璣、犀、瑇瑁、果、布之湊。」
據《貨殖傳》所言:「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故上表所謂第一區域者,實占當時全國財富之過半。而其唯一大都市即京師長安,巴蜀隴西諸地,實不過長安之貿易區域及物品供給地而已。故《傳》中亦不數其都市之名,蓋關中都市之發達,為絕對的集中狀態也。此外大都市,則在今河南者七,在今直隸、山東、山西、安徽者各二,在今江蘇、湖北、廣東者各一,其他諸省無聞。可見當時經濟狀況,北豐而南嗇。其在北地,則西部尤殷賑焉。今所謂東南富庶之區者,西漢全盛時,則「江淮以南,無凍餒之民,亦無千金之家」,氣象適相反矣。
漢後,江淮以南逐漸開拓。三國時吳之鼎立,以至晉宋兩次南渡,在政治上為分化發展,經濟上亦當然隨之為轉移。長江流域及東部沿海岸線陸續發生新都市,二千餘年間,變化殊著,其大勢別在《地理篇》論之,今不詳敘。
現代之商業都市,大約可以現行之八十九個大小通商口岸總括無遺。換言之,則今日海關常關所在地即全國商業集散之要所。再換言之,則商業市之繁榮,實以對外貿易之關係為主要條件也。今專就此部分為歷史的觀察,說明我國「通商口岸」之來歷。
中外交通,自漢初即以廣州為孔道,《貨殖傳》所謂:「番禺一都會,珠璣、犀、瑇瑁果布之湊。」蓋貨品自海外來者集焉。東漢末,中國與羅馬之海道交通,殆即以交州或廣州為鍵(《後漢書·西域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瑇瑁。」)。
中國、印度間之海通,西漢時似已頗盛,其海程見班《志》,而綰轂之者則廣東也(《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都甘盧國,自夫都甘盧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返矣。」據此則漢時航路出發點,不在今廣州市而在今廣州灣。已程不,丁謙謂屬南印度境,待考)。
廣州以通商關係故,自漢至隋,繼續發達。觀官吏貪黷之跡,可想見市廛殷賑之概(《晉書·吳隱之傳》:「廣州包帶山海,珍異所出,一篋之寶,可資數世……故前後刺史皆多黷貨。」《南齊書·王琨傳》:「廣州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十萬也。」《隋書·侯莫陳穎傳》:「時朝廷以嶺南刺史縣令貪鄙,蠻夷怨叛,妙簡清吏以鎮撫之。」)。
隋末迄唐,大食(阿剌伯)、波斯人與中國貿易極盛,中國通商口岸,因此漸擴充及於廣州以外。外國人著述中關於此方外之記載,最古者為九世紀中葉阿剌伯地理學家伊般哥達比(Ibnkhordadbeh)之《道程及郡國志》。[此書1865年譯成法文,1889年重譯成荷蘭文。據歐洲學者所考定,大概為844年至848年間(唐武宗會昌四年至宣宗大中二年)作品。此書吾未得見,以下所引,據日本桑原騭藏著《伊般哥達比》中之《支那貿易港》文中(《史學雜誌》三十卷十號),但桑原亦未見原書,亦從歐人論文中轉引雲]
據彼書所記,則中國當時通商口岸有四:最南者為Loukin,迤北曰Khanfou,更迤北曰Djaufau,最北曰Kantou。經東西學者考證辨難之結果,則第一口岸為龍編,實今安南境之河內;第二為廣府,即廣州;第三為泉府,即廈門;第四為江都即揚州。[原書略云:「自Semb(此為印度地名,即玄奘《西域記》之瞻波,義淨《寄歸傳》之占波,《新唐書》之占婆)至中國第一口岸Loukin,水陸路皆約一百Farsange,由此往Khanfou,海行四日,陸行二十日,由Khanbon行八日至Djanbou,更行六日至Kontou。」此四市所在地,東西學者不一其說。今據桑原所徵引,定為以上四地,其各家所根據之理由恕不詳引]
還觀中國記載,則當時沿海大市實惟此四處。文宗太和八年曾下詔言「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之當保護,令各節度使優待。嶺南蓋包舉龍編、廣州二地,福建則泉州,揚州則江都也[《全唐文》卷七十五太和八年詔:「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悅。如聞比年長吏多務徵求,嗟怨之聲,達於殊俗……其憐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使常加存問……任其來往通流,自為交易。」按:唐時安南都護府屬嶺南道,龍編即嶺南節度使下之一縣(看《舊唐書·地理志》上)。伊般書中四市,此詔僅舉三地,以兩市隸嶺南也]。
當時回教隨大食商人勢力入中國,其根據地亦即廣、泉、揚三州(明何喬遠《閩書》卷三七:「……門徒有大賢四人,唐武德中來朝,遂傳教中國。一賢傳教廣州,二賢傳教揚州,三賢、四賢傳教泉州。」)。
故知唐時通商口岸可指數者,實如伊般氏所云也。今依其順序加以敘述。
其一龍編,即今安南之河內(《續漢書·郡國志》引《交州記》云:「龍編縣西帶江,有仙山數百里。」《舊唐書·地理志》「嶺南道安南都護府」條下云:「貞觀元年置。」《元和郡縣誌》卷三十八:「龍編縣在交州東南四十五里。」)。
蓋外船入境之第一碼頭,先經彼而後達廣州(《舊唐書·地理志》:「交州都護,制諸蠻,其海南諸國大抵在交州南及西南,居下海中洲上,相去或三五百里,三五千里,遠者二三萬里。」「自漢武以來,朝貢必由交趾之道。」唐李肇《國史補》卷下:「南海舶,外國船也,每歲至安南、廣州。」)。
中唐以後,且曾議於其地設市舶司焉(《陸宣公奏議》卷十八有《論嶺南請於安南置市舶中使狀》一篇,內云:「嶺南節度使奏:『近日船舶多往安南市易。』……」)。
其名亦屢見於詩人謳歌及公牘(沈佺期有《度安海入龍編》一詩,見《全唐詩》卷四。陸龜蒙詩云「路入龍編海舶遙」,見《全唐詩》卷二十三。高駢《回雲南牒》敘平定安南事跡云:「比者親征海裔,克復龍編。」見《全唐文》卷八十二)。
蓋自兩漢時,今兩廣之地,全屬交州刺史治,而龍編實為其首府(東漢建安十五年,交州刺史始移治番禺),故入唐猶為商業重鎮,駸駸與廣州爭席。及清光緒十一年以後,安南割隸法國,龍編繁盛之跡,只留供讀史者之憑弔而已。
其二廣州。廣州自漢以來既為一都會,及唐則市舶使在焉。海關之起源,總管對外貿易而直隸於政府者也,其始置之年無考「市舶使為唐代創置無疑,但自《唐六典》至《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皆不載其官,故無從考其始置之年(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百二十言貞觀十七年始置,實誤引《宋史》紹興十七年之文,桑原氏辨之甚詳)]。
惟玄宗開元初既有是官,似是特派大員專領(市舶使之名最初見於史者曰周慶立。《新唐書·柳澤傳》云:「開元中監嶺南選,時市舶使周慶立造奇器以進。」又《冊府元龜》卷五四六云:「柳澤開元二年為嶺南監選使,會市舶使右衛威中郎將周慶立,波斯僧及烈等廣造奇器異巧以進。……」似其官為特派,非節度使兼領。又《舊唐書·玄宗紀》:「開元二年,周慶立為安南使舶使。」似其時舶使駐安南也)。
時亦似宦官任之(《通鑑》卷二二三胡《注》:「唐置市舶使於廣州,以收商舶之利,時以宦者為之。」《舊唐書·代宗紀》:「廣德元年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呂太一逐廣南節度使張體,縱下大掠廣州。」杜甫詩:「自平中官呂太一,收珠南海千餘日。」即記其事。又《新唐書·盧奐傳》稱:「奐為南海太守,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幹其法。」按:奐為玄宗時人,則中官領市舶,自玄宗末年已然矣)。
其後蓋兼領於節度使焉(柳宗元為馬總作《嶺南節度使饗軍堂記》云:「……其外大海多蠻夷,由流求,訶陵,西抵大夏、康居,環水而國以百數,則統於押蕃舶使焉。內之輻員萬里以執秩拱壁,時聽教命;外之羈縻數萬里,以譯言贄寶。歲帥貢職,合二使之重以治於廣州,故賓軍之事,宜無與校大。」據此知市舶使亦名押蕃舶使,由節度使兼領,故曰合二使之重莫與校大也。此文作於憲宗元和八年,或者自呂太一叛亂後,朝廷鑒其禍乃收其權於節度使也。《唐書·黃巢傳》:「……巢又丐安南都護廣州節度使,書聞,右僕射於琮議:『南海市舶利不貲,賊得益富而國用屈。』……」可見唐末亦以節度使領市舶,故巢欲得之而朝議靳不與也)。
蓋當唐全盛時,海外交通之發達,為從來所未有。正如韓愈所云:「唐受天命為天子,凡四方萬國,不問海內外,無大小,時節貢水土百物,大者特來,小者附集。」(《送殷員外序》)而綰轂其口者實惟廣州,故廣州市之殷闐,為天下最。李肇記其事云:
南海船母歲至安南、廣州,師子國舶最大,梯而上下數丈,皆積寶貨。至,則本道奏報,郡邑為之喧闐。有蕃長為主領,市舶使籍其名物,納舶腳。……(《國史補》卷下)
又天寶九載,僧鑒真往游日本,道出廣州,記其所睹情形云:
江中有婆羅門、波斯、崑崙等船,不知其數,並載香藥珍寶,積載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師子國、大石國、骨唐國、白蠻、赤蠻等往來居住,種類極多。州城三重,都督執六纛,一纛一軍,威嚴不異天子。(鑒真書中國失傳,日本有之,名曰《唐大和上東征傳》。見《群書類從》卷六十九)
韓愈嘗為文送嶺南節度使鄭權赴任,亦云:
其海外雜國,若耽浮羅、流求、毛人、夷亶之州、林邑、扶南、真臘、干陀利之屬,東南際天地以萬數,或時候風潮朝貢,蠻胡賈人,舶交海中。(《送鄭尚書序》)
觀此則廣州繁榮之狀——外國人來往之多,民物之殷阜,略可想見。故當時印度乃至西域各國人皆呼廣州曰「中國」,長安則曰「大中國」(義淨《求法高僧傳》卷上:「有一故寺,但有磚基,厥號支那寺。」自注云:「支那即廣州也,摩訶支那即京師也。」按:摩訶譯言大)。
據鑒真「往來居住,種類雜多」之文,知外國人雜居城中者不少,此外同樣之記載尚多[《舊唐書·王鍔傳》:「廣人與夷人雜處,地征簿而叢求於川市。鍔能計居人之業而榷其利,所得與兩稅相埒。」王虔休《進嶺南王館使院圖表》(《全唐文》卷五一五)云:「今年波斯古暹本國二舶順風而至……寶舶荐臻,倍於恆數。……除供進備物之外,並任蕃商列肆而市。」]。
故廣州具殊方詭俗,詩人往往詫嘆,形諸吟詠[《圖書集成》卷一三一四引《廣東通志》(舊志)云:「自唐設結好使於廣州,自是商人立戶,迄宋不絕。詭服殊音,多留寓流濱灣泊之地,築室聯城以長子孫。使客至者,往往詫異,形諸吟詠。陸龜蒙詩:『居人愛近環珠浦,候吏多來拾翠洲。賨稅盡應輸紫具,蠻童多學帶金鉤。』」按:張九齡《送廣州周判官》詩:「海郡雄蠻落。」王建《送鄭權尚書之南海》詩:「敕設薰爐出,蠻辭咒節開。」張籍《送鄭尚書赴廣州》詩:「海外蠻夷來舞蹈。」又:「蠻聲喧夜市。」皆足為當時諸蠻雜居之證]。
有時長官處置失宜,則惹起騷動(《資治通鑑》卷二〇三:「廣州都督路元叡,為崑崙所殺。元叡暗懦,僚屬侵漁不已。商胡訴於元叡,元叡索枷欲系治之,群胡怒,有崑崙袖劍直登廳事,殺元睿及左右十餘人而去。」按:《舊唐書·南蠻傳》云:「林邑已南,皆拳發黑身,通號為崑崙。」崑崙蓋唐時對印度及馬來人之通稱)。
甚者相率為寇亂(《舊唐書·西戎傳》「波斯」條:「乾元元年,波斯與大食同寇廣州,劫倉庫,焚廬舍,浮海而去。」按:此殆如英法聯軍之燒圓明園矣。杜甫《諸將》詩:「回首扶桑銅柱標,冥冥氛祲未全銷。越裳翡翠無消息,南海明珠久寂寥。」即詠其事)。
據當時阿剌伯商人之旅行記,則當乾符五年黃巢陷廣州時,回教徒、景教徒、祆教徒被害者已十二萬人,則外國人流寓之多可想[唐五代時阿剌伯人之中國旅行記,近代陸續發現譯成歐文者不少,內中有一部為阿蒲卓(AhouZeyd)所著,記回回曆二六四年(西紀878)有大盜Banshoa攻陷Khanfou,摩哈默教徒、基督教徒、穆護教徒被殺者十二萬(據日本坪井九馬三《史學研究法》引》。回曆二六四年即乾符五年,《新唐書·僖宗紀》言黃巢以乾符六年陷廣州,而《舊唐書·盧攜傳》《新五代史·南漢世家》皆雲事在五年,然則阿蒲卓書所云Khanfou者即廣府,其所云大盜Banshou者必黃巢之訛無疑。《唐書·黃巢傳》稱「巢焚室廬,殺人如蓻」,其屠戮固不限於外國人。然此役亦可謂千年前之義和團矣]。
黃巢亂後,廣州元氣固大傷,然在唐末猶不失為一樂土。五代時南漢劉氏割據其地,尚極侈靡焉(昭宗大順元年,劉崇龜任嶺南節度使,時黃巢亂後十二年也。《廣州府志》卷七十六紀其事云:「崇龜至廣州,修理城隍,撫恤瘡痍,嶺海靖安,民夷賴之。」是廣州並未十分殘破之證。《五代史·南漢世家》云:「唐末,南海最後亂。僖宗之後,大臣出鎮者,天下皆亂,無所之。惟除南海而已。」亦廣州較為寧謐之證)。
其三泉州。泉州為唐時通商口岸,可據之史料較乏,然福建為當時外商湊集之一區域則甚明[《唐會要》卷百:「天祐元年,三佛齊使者蒲栗訶至福建。」《文苑英華》卷四五七載乾寧三年授王潮威武軍(福州)節度使制云:「閩越之間,島夷斯雜。」《五代史記》卷六八記王審知政績,稱其「招來海中蠻夷商賈」。此皆唐時福建通商之證。前所述文宗太和八年詔明言嶺南、福建、揚州蕃商,則蕃商悉集此三區甚明]。
福建中則泉為首辟,據當時回教傳播區域可推[前文引何喬遠《閩書》稱:「摩哈默德四門徒,其二人各傳教廣州、揚州,其二人傳教泉州。」今揚州故跡雖無可考,然廣州現存有懷聖寺番塔(今粵人所稱花塔街),宋方信孺《南海百詠》謂創建於唐時。泉州現存清淨寺,有阿剌伯文之碑,謂創建於宋大中祥符二年(據桑原騭藏著《蒲壽庚事跡》),則唐代回教,隨大食商人勢力以入中國,而其最初根據地為廣、泉二州蓋事實也]。
泉州至南宋以後,駸駸奪廣州之席,為全國第一口岸,其事實當在下文別論之。
其四揚州。揚州為唐時第一大都市,時有「揚一益二」之稱(《資治通鑑》卷二五九「唐昭宗景福元年」條下云:「先是揚州富庶甲天下,時人稱揚一益二。」)。
為鹽鐵轉運使所在地,東南財政樞軸寄焉(唐代最著名之財政家劉晏,整頓鹽鐵及漕運,即以揚州為根據地。宋洪邁《容齋初筆》卷九云:「唐世鹽鐵轉運使在揚州,盡干利權,判官多至數十人。商賈如織,故諺稱『揚一益二』,謂天下之盛,揚為一而蜀次之也。」)。
王象之《輿地紀勝》(卷三十七)云:「自淮南之西,大江之東,南至五嶺、蜀漢,十一路百州遷徙貿易之人往還,皆出揚州之下,舟車日夜灌輸京師者居天下十之七。」此雖宋人記述之言,其所述者實唐以來情狀也(《唐書·李襲譽傳》:「揚州江吳大都會,俗喜商賈。」又《蘇環傳》:「揚州地當衝要,多富商大賈。」皆唐代揚州商業極盛之證。又《唐會要》卷八十六載代宗大曆十四年詔書云:「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民事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肄貿易者罷之。」則當時揚州為利權淵藪可知)。
大抵因海岸、江岸變遷之結果,揚州地勢,今昔頗殊。在盛唐時,揚州城蓋距江岸甚近,其江岸又距海岸甚近,海船出入已便焉(唐李頎《送劉昱》詩:「鸕鶿山頭片雨晴,揚州郭里見潮生。」又李紳《入揚州郭詩序》:「潮水舊通揚州郭內,大曆以後,潮信不通。」此可為中唐以後揚州岸移海遠之證)。
坐是蕃客麋集,教徒沓來(文宗太和八年詔言:「揚州蕃客。」《閩書》記:「一賢傳教揚州。」俱見前引)。
波斯胡店,往往而有(明謝肇淛《五雜俎》卷十二:「唐時,揚州常有波斯胡店。《太平廣記》往往稱之,想不妄也。」按:《太平廣記》未及細查,當更有資料可采)。
偶值兵亂,則外商罹其難者且不少(《舊唐書·田神功傳》:「神功兵至揚州,大掠居人……大食、波斯賈胡死者數千人。」此肅宗上元元年事也。可見當時揚州外僑不少)。
狹邪曲巷,且多賈胡足跡,供詩人謔笑之資(《全唐詩·諧謔二》載崔涯《嘲妓》詩云:「雖得蘇方木,猶貪玳瑁皮。懷胎十個月,生下崑崙兒。」崔涯與白居易同時,集中多揚州遊冶詩)。
觀此可知揚州為唐代第一都市,即以對外貿易論,其殷盛亦亞於廣州矣。後經五代之亂,揚州糜爛最劇,自此不復為互市重鎮(《舊唐書·秦彥傳》:「江淮之間,廣陵大鎮,富甲天下。」「自畢師鐸、秦彥之後,孫儒、楊行密繼踵相攻,四五年間,連兵不息,廬舍焚盪,民戶喪亡,廣陵之雄富掃地矣。」觀此可知揚州衰落之原因。南宋洪邁《容齋隨筆》卷九「唐揚州之盛」條下云:「本朝承平百七十年,尚不能及唐之什一,今日真可酸鼻也。」可見經北宋百餘年間,揚州迄不能恢復,重以金軍蹂躪,南宋後益不可問矣)。
宋代頗獎勵對外貿易,先後置市舶司之地七,元因之,而其地頗有異同。明初因元舊,中葉以後,因倭寇而始設海禁,末年還馳焉。清初以鄭氏據台灣,禁海益嚴。康熙二十二年,台灣平,始弛禁,設江海、浙海、閩海、粵海四海榷關。大抵由宋初迄清之道光,沿海諸市雖遞有盛衰,而廣州、泉州、寧波、上海恆保持優越地位,後此《南京條約》之所謂「五口通商」者,即沿歷史上基礎而成立也。今列舉宋、元、明三朝之重要海港如下。
宋代市舶司所在地及建置沿革,據《宋史》食貨、職官兩志可考見者如下:
一廣州(開寶四年置),二杭州(初置年不詳,熙寧九年議罷,未行,南宋乾道二年罷),三明州(今寧波。同上),四泉州(元祐二年置,南宋建炎初罷,未幾復),五密州板橋鎮(今膠州青島。元祐三年置),六秀州(今松江。宣和間置監官),七江陰(紹興二十九年置市舶務),八溫州(初置年不詳)。
元置市舶司七,後漸裁併,僅存其三。《元典章》(柯劭忞《新元史》卷六十二引)及《元史·食貨志》記其名如下:
一廣州(初置年不詳,大抵因宋之舊。至元二十五年改稱海南博易市舶提舉司),二泉州(至元十四年置),三杭州(初置年不詳,至元三十年罷),四慶元(今寧波。至元十四年置),五上海,六澉浦(今海鹽。上二地皆至元十四年置,大德二年罷,併入慶元),七溫州(初置年不詳,至元三十一年併入慶元)。
明代市舶司置罷不常,其曾置者則有以下諸市:
一太倉黃渡(此為一市抑二市待考。吳元年置,洪武三年罷),二明州(洪武初置,洪武七年罷,永樂元年復,嘉靖元年再罷,三十九年再復,四十四年再罷,萬曆中再復),三泉州(同上),四廣州(洪武初置,洪武七年罷,永樂元年復。嘉靖後全國舶司總於此市),五交趾、雲南(永樂初置。為兩官分領兩地,抑一官兼領兩地,司署設在何處,皆待考)。
據上所述,合以清初之四海關,則自唐迄明各通市之廢興如下表:
上諸市中,揚州、安南,唐以後皆漸衰落。安南今且淪為異域,雲南據樊綽《蠻書》所記,似唐時已頗占重要位置(《蠻書》云:「大銀孔南有婆羅門、波斯、闍婆勃泥、崑崙數種,外通交易之處多諸珍寶。」),宋則至斧畫江等諸化外,元亦不聞經略。惟明始一措意焉,後亦無聞。太倉暫興旋替,溫州僅為寧波附庸,皆不復細敘,惟敘自余各市狀況。
其一廣州。宋初廣、杭、明三舶司並立,而廣州實占全國對外貿易額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清梁廷枏《粵海關志》引北宋畢仲衍之《中書備對》,記神宗熙寧十年之貿易統計表,而加按語云:「謹按《備對》所言,三州市舶司所收乳香三十五萬四千四百八十九斤,其內明州所收惟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所收惟六百三十七斤,而廣州所收者則有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七十三斤,是雖三處置司,實只廣州最盛也。」朱彧(北宋末人)《萍洲可談》卷二云:「崇寧初,三路各置提舉市舶司,三方惟廣最盛。」按:所謂三路者,廣南東路,福建路,兩浙路也。是時泉已開市矣]。
南宋及元,雖一時為泉州所壓倒,然廣州終常保持優勢。他地市舶司,屢有裁併,惟廣則除海禁時代外,常為互市門戶,歷千年無替(絕對的海禁時代,一為明嘉靖元年迄三十九年,二為清順治元年迄康熙二十二年。廣州閉關,惟此兩時期耳)。
清康熙海禁開後,首設粵海關總西南洋互市之樞,至鴉片戰役後,則以條約定為五口通商之第一口焉(《廣東通志》卷一八:「康熙二十四年開南洋之禁,番舶來粵者歲以二十餘柁為率。至則勞以牛酒,牙行主之,所謂『十三行』是也。」)。
其二泉州。泉州自唐太和時已為蕃客走集之地,入宋而浸盛,當真宗時其地僑民蓋已甚多。創建頗壯麗之回教寺院,故神宗時已感有置市舶司之必要,哲宗時遂實行(泉州清淨寺創建於大中祥符二三年之間,有現存阿剌伯文碑記為證,前文已引及。則當時泉州外僑之多可想。《宋史·食貨志》:「熙寧五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請置司泉州,其創法講求之。』……」又云:「元祐二年增置市舶司於泉州。」)。
南宋以杭州為行在所,泉州以晉江轉輸內地便利故,駸駸奪廣府之席,為全國對外通商之總門戶(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二云:「若欲船泛外國買賣,則自泉州便可出洋。」可見當時以泉州為海外航線之出發點)。
及其末年,泉州市舶提舉官有西域人蒲壽庚者,且能舉足輕重以制宋元興亡之鍵。泉之為重於天下可概見矣(蒲壽庚,《宋史》《元史》皆無傳。其人蓋阿剌伯人,先世僑居廣州,久以豪富聞。壽庚遷於泉,提舉泉市舶三十餘年,宋末任為福建招撫使。杭州陷,宋少帝逃至泉,欲依之,壽庚不納,旋以泉降元,殺戮宋宗室。宋不能偏安於閩粵,實壽庚之由。近日本桑原騭藏著《蒲壽庚事跡》一書,考證其全部史實,為歷史界一傑作)。
入元,泉州仍繼續其在商市中所占之最優地位。《元史》記西南諸蠻夷所在,大率以泉為計里之起點焉(《元史·外夷傳》「爪哇」條下云:「自泉南登舟海行者,先至占城而後至其國。」又「馬八兒」條下云:「自泉州至其國約十萬里。」此類尚多)。
當時歐洲人來游者如馬可·波羅之流,咸稱之為全世界第一商埠,入明清不替,道光後以廈門為五口通商之一焉[《馬可·波羅遊記》稱泉州為塞登(Zayton),其書云:「塞登為外國商人入蠻子國(元人稱南宋為蠻子國)之大埠,凡外國貨物,必先至此然後轉輸至他處。即胡椒一項,經塞登輸入中國者,與經亞歷山大輸入歐洲各國者,蓋為百與一之比例。此埠實世界獨一無二之大商埠也。」按:泉州稱為塞登者,桑原氏考證為「剌桐」之譯音。蓋宋時泉州亦稱剌桐城雲。此外,當時阿剌伯人稱剌桐城為世界第一大市者尚多,俱見桑原所引。]。
其三杭州。杭在北宋為海船輻輳之區,故初置三舶司而杭與居一焉(歐陽修《杭州有美堂記》:「閩商海賈,風帆浪舶,出入於江濤浩渺煙雲杳靄之間。」可見其時杭州海舶之盛)。
其後舶司或與明州合併,或獨立(《宋史·食貨志》「開寶四年,始置市舶司於廣州,後又於杭、明置司。」據此似是杭、明同時並置,然《玉海》卷一八六則云:「後又置於杭,淳化中徙於明之定州。」然則先置於杭,後乃由杭徙明耳。徙明之年,《玉海》僅雲「淳化中」,不得其確年。乾道《臨安志》卷二云:「提舉市舶衙舊在城中,淳化三年四月庚午移杭州市舶司於明州定海縣。」則知在淳化三年,且日月皆可考矣。《玉海》又云:「咸平中,杭、明各置司。」《文獻通考》卷六十二云:「『咸平二年九月庚子,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聽蕃官從便。』據此,當是太祖開寶間置司杭州,太宗淳化三年廢杭司而移於明,真宗咸平二年乃杭、明並置。《宋史》混言之,誤也。」)。
南宋則杭為行在所,乾道間曾罷舶司,未幾旋復(《宋史·職官志》云:「乾道初,臣僚言兩浙市舶冗蠹,可罷。從之。」然淳祐《臨安志》卷七云:「市舶務舊在保安門外。淳祐八年,撥歸戶部,於浙江清水閘河岸新建,牌曰行在市舶務。」則淳祜間杭州明有市舶務,不知何年復置也。咸淳《臨安志》卷九亦有市舶務之記事)。
據元代西域人所記載,則宋元之間杭城蓋劃出二三市區專為外國人居留之地[有阿剌伯人伊般白都達(IbnBatuta)於元順帝至正六年(1346)著有《記南宋杭都事》之書,言:「城內分六區,第二區為猶太人,基督教徒及拜日教之突厥人所居,第三區則回教徒所居,其市場與回教國無異。」(日本《史學雜誌》第二十七編第十號藤田豐八著《宋元時代杭州海港篇》所引)]。
中國故書所記,亦多有景教、回教、摩尼教徒雜居之痕跡(明田汝成《西湖遊覽志》卷十六:「舊十方寺在薦橋西,元僧也里可溫建。」按:也里可溫為元代基督教徒之稱。又卷十八云:「真教寺在文錦坊南,回回大師阿老丁所建。先是宋室徙蹕,西域夷人安插者多從駕而南,元時內附者又往往編管江浙閩廣之間,而杭州尤夥。」又云:「靈壽寺,江浙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爾建,本畏吾氏世族,故稱為畏吾寺,俗訛為義烏寺。」按:此即白都達所謂拜日教之突厥人,其寺實摩尼教寺也)。
然自元以後,杭州漸為明州所掩,不復能占兩浙商業市第一流位置。
其四明州慶元。今之寧波,在宋為明州,在元為慶元。當北宋初年,曾移杭州舶司於此,其後與杭並立(見前注),入元則杭為明絀矣(《元史·食貨志》:「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三於慶元、上海、澉浦。」而杭州不與焉)。
杭屈於明之故,蓋因海岸變遷,杭漸不適於碇泊,明則恃內河轉運之便,灌輸內地(宋姚寬《西溪叢話》卷上引無名氏之海潮說云:「今觀浙江之口,起自纂風亭,北望嘉興大山,水闊二百餘里,故海商舶船,畏避沙潬,不由大江,惟浮餘姚小江,易舟而浮運河,達於杭越矣。」按:據此知杭州商舶日少之故,由於錢塘江所淤沙灘太大,不適碇泊,而寧波有餘姚小江,接連運河,可通杭州、紹興各地也)。
寧波以交通優便故,元初江浙間雖三市並立,非久皆並於慶元(《元史·食貨志》:「大德二年並上海、澉浦入慶元市舶提舉司,直隸中書省。」)。
明則專為日本通市之地(《明史·食貨志》:「市舶司……洪武初……設於寧波、泉州、廣州,寧波通日本……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為二艘。」)。
嘉靖間,日人以爭互市真偽哄於長官,遂引起倭寇之難。於是寧波封鎖,而全國海禁且緣之而起。中國自唐宋以來皆獎勵互市,輓近政策之變,自茲始也(《明史·食貨志》:「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設、朱素卿分道入貢,互爭真偽。市舶中官賴恩納素卿賄,右素卿,宗設遂大掠寧波。給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市舶既罷,日本海賈往來自如,海上奸豪與之交通,法禁無所施,轉為寇賊。二十六年,倭寇百艘,久泊寧台,數千人登岸焚劫……乃嚴海禁,毀余皇。」)。
明清之交,浙東為明守者有年,清康熙二十二年間開海禁,仍置浙海關於寧波,道光二十二年,遂為五口通商之一。
其五溫州。南宋及元曾開市,非久遂罷,無得而詳述焉(《元史·食貨志》稱:「至元三十年以溫州市舶司併入慶元。」溫市何時旬置,無考,想為期甚暫)。
其六澉浦。今海鹽也,宋末開市(?),元因之,非久亦並歸慶元(明王樵《槜李記》:「澉浦在海鹽之西,宋元時通番舶之處。」宋常棠《澉水志》:「市舶場在鎮東海岸,淳祐六年創市舶官,十年置場。」《元史·食貨志》:「至元三十年,泉州、上海、澉浦、溫州、廣州、慶元市舶司凡七所。」元姚桐壽《樂郊私語》云:「澉浦市舶司,前代不設,惟宋嘉定間置有騎都尉監本鎮鹽課耳。國朝至元三十年,以留夢炎議置市舶司。」按:以上各書所言,互相違異,據《澉水志》則宋已置司,且能確指其年與地。據《樂郊私語》則雲「前代不設」,且明述其創之年與建議之人,而《宋史》亦絕不言有澉浦置司事。兩說孰當,更待考證。又《元史》及《續文獻通考》皆言澉浦司置於至元十四年,姚相壽雲在三十年,疑姚較可信)。
其七秀州、上海。秀州在宋時領嘉興、華亭、海鹽、崇德四縣,屬兩浙路。宣和中始置市舶務於華亭之青龍江浦,實今日上海市場之嚆矢(《宋史·食貨志》:「宣和元年,秀州開青龍江浦,舶船輻輳,請復置監官。先是政和中,置務設官於華亭縣,後江浦湮塞,蕃舶鮮至,止令縣官兼掌。至是復設官專領焉。」)。
華亭為舊松江府附郭,南宋時既為通商名縣(宋孫覿《鴻慶居士集》卷三十四《朱公墓志銘》云:「華泉據江瞰海,富室大家,蠻商舶賈,交錯於水陸之道,為東南第一大鎮。……」)。
青龍江在城北七十里,明隆慶間始即其地分置青浦縣,蓋宋時海舶出入之所(《明一統志》「松江府」條下:「青龍江在府城北七十里,上接松江,下通滬瀆,吳孫權造青龍戰艦於此,故名。」明隆慶六年分青龍鎮置青浦縣,亦見《明一統志》)。
然吳淞江為大江入海尾閭之泄,淤積最易,故宣和元年青龍雖一度開浚,及南宋淳熙開又復堙塞(宋袁燮《絜齋集》卷十二《羅公行狀》云:「華亭河流斷絕,邑宰劉璧相視青龍江可通潮,而湮廢已久,集丁夫,給官價,不超五日,浚七十餘里,潮達縣市。」按:此文所記為淳熙十四年事,上距宣和元年僅六十八年)。
今之上海,本華亭屬,舊名華亭海。青龍湮後,江岸南徙,宋末已發展為市,及元而折置縣治。歷明迄清,至今遂為國中第一市場(《明一統志》:「上海本華亭縣地,居海之上洋,舊曰華亭海。宋時商販積聚,名曰上海市。元至元中,置上海縣。」明曹學佺《松江志勝》云:「按《永樂大典》載《郟亶水利考》謂:『松江南有大浦十八,中有上海、下海二浦。』今縣治之左有大川,曰黃浦,亦曰上海浦,縣之得名以此。」按:以上兩條,記上海沿革及其名稱之由來,甚明。《文獻通考》卷六十二載宋乾道間臣僚言「市舶置司,乃在華亭」,疑即指「華亭海」,即今上海地)。
其八江陰。在北宋時亦為賈船走集之所(《王荊公詩集》卷三十四有一題云:「予求守江陰未得,酬昌叔憶江陰見及之作。」詩云:「黃田港北水如天,萬里風檣看賈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間魚蟹不論錢。」)。
南宋初曾置市舶務,蓋來者多高麗賈客雲[江陰市舶務《宋史》食貨志、職官志皆未載,不知設於何年,惟《文獻通考》一言之(詳下條)。袁燮《絜齋集》卷十七《趙公墓志銘》云:「擢隆興元年進士第……歷江陰縣……有市舶務,公兼之。高麗之至者,初止一艘,明年六七焉。語人曰:吾聞長官清正,所以來此。」是袁燮時其官猶存也]。
蓋南宋以都浙故,浙中設官特多,市舶之在兩浙路者凡五處,江陰軍其一也(《宋史·食貨志》紀宋時市舶,其在兩浙者僅及杭、明、秀三州。《職官志》則言:「福建廣南各置務於一州,兩浙市舶乃分建於五所。」所謂「五所」者未嘗舉其名。《文獻通考》卷六十二引乾道初臣僚言:「兩浙惟臨安、明州、秀州、溫州、江陰軍凡五處有市舶。」此足補《宋史》之闕矣)。
其九太倉。蓋明太祖初起時互市之所,未幾而廢(《明史·食貨志》:「市舶司提舉官……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
其十密州板橋鎮。今青島也,自晉以來,即為中國與印度交通孔道(法顯歸國時,舟泊於長廣郡之勞山,即青島也。西域僧遵此路來朝者尚有數人。見《高僧傳》。今未及細檢,容更補註)。
北宋之初,其地海上貿易已頗盛[有蔡齊者,官密州,范仲淹為作墓志銘,稱其「力請放海利以救東人」(見《範文正集》卷十二)。歐陽修為作行狀,稱其「使民得賈海易食以救飢,東人至今賴之」(見《歐陽文忠公集》卷□)。據此知前此密州有海禁,至仁宗時由蔡齊解放]。
至神宗元豐間,遂議置板橋市舶司,哲宗元祐間實行,徽宗政和間益趨繁盛(《宋史·食貨志》元豐五年知密州范鍔言:「板橋瀕海,東則二廣、福建、淮浙,西則京東、河北、河東三路商賈所聚,海舶之利,顓於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橋鎮置抽解務。……」元祐三年,鍔等復言:「……若板橋市舶法行,則海外諸貨物積於府庫者,必倍於杭、明二州。……乃置板橋市舶司。」楊時《龜山集》卷三十四《陸愷墓志銘》云:「乞監密州板橋鎮,鎮瀕海,海舶麋至,多異國珍寶。」按:此蓋徽宗大觀、政和間事)。
密州所以勃興之故,蓋緣淮南一帶,既因唐末五代之亂而衰落,而北宋建都汴梁,北方宜有海港以為灌注,恰值當時對高麗貿易正盛,故密為其最適之地點焉(《萍洲可談》卷二:「元豐待高麗人最厚,沿路亭傳皆名高麗亭。高麗人泛海而至明州,則由二浙溯汴至都下,謂之南路。或至密州,則由京東陸行至京師,謂之東路。……」按:此文敘汴梁與海岸交通狀況最明了)。
南北海路交通,在此時似亦已盛開,而北之密,南之明,即為兩主要港(姚寬《西溪叢話》:「今自二浙至登州與密州,皆由北洋。水極險惡,然有自膠水鎮三日而抵明州定海者。」)。
宋南渡後,密州實為宋金互市之要地(《宋史·李全傳》:「膠西當寧海之沖,百貨輻輳,全使其兄福守之,為窟宅計,時互市始通。北人尤重南貨,價增十倍。全誘商人至山陽,以舟浮其貨而中分之,自淮轉海,達於膠西。」)。
元行海運,此為運河入海處,置海倉焉(《萊州府志》:「元至元時,海運故道入海處,尚有海倉遺蹟。」)。
明初為倭寇滋擾,逐漸衰落,海禁後益無可紀。直至近代,德日先後占領,迄今葛藤未絕焉(《山東通志》云:「黃島在膠州東南六十裏海中,舊有居民,因倭寇遷避,遺址多存。」)。
以上十地,並前文所述之揚州、龍編,可稱為自唐以來中國沿海十二大都市。尤大者為廣、泉、揚、杭、明、秀六州,其他六地次之。最盛時期為唐宋,元尚繼續保持,自明以迄清中葉則為中落時期。其原因,蓋緣波斯、大食人在唐宋時正為全世界商業活動最主要之民族。其人無政治野心,壹惟以通商為務,我國人亦以懷柔遠人之態度歡迎之保護之,耦俱無猜焉。都市之繁榮,彼我皆利賴之。明清以還,波斯久衰,大食亦日已不競。葡萄牙、荷蘭先後代興,其勢力未能大伸於遠東。故東西互市,頓呈中落之象。中間倭寇滋擾,幾與明祚相終始,國人厭惡外夷之心日益甚,馴至有海禁之設。清中葉後,英人橫行海上,馴至有「毒藥戰役」,我師熸焉,作城下盟。今之所謂通商口岸,非復昔所云矣。各市商業狀況,當於《通商篇》別述,今但刺取僑民掌故與市政有連者論次一二雲。
外人除通商市外是否可以雜居內地,唐以前法制無可考(唐文宗太和八年詔書言:「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任其來往通流,自為交易。」似當時無雜居內地之禁)。
宋初,蓋僅聽在廣州居止,不得適他地,崇寧間始由市舶司發給護照來往焉(《宋史·食貨志》:「崇寧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從舶司給券,毋雜禁物奸人。初,廣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廣州,聽其往還居止,而大食諸國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東販易,故有是詔。」)。
即在通商市中,原則上亦只許居城外(朱熹《文公集》卷九十八《傅自得行狀》云:「化外人法不當城居。」可見南宋時法律上明有此規定,大抵自唐時已然矣)。
外人所居地謂之「蕃坊」,名義上頗類今租界矣。蓋起自唐時,宋後沿之[朱彧《萍洲可談》云:「廣州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彧書成於宋徽宗宣和元年(據《直齋書錄解題》),則北宋時確有蕃坊可知。然蕃坊恐不止起於宋,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百四引《投荒錄》云:「頃年在廣州蕃坊,獻食多用糖蜜腦麝,有魚俎,雖甘香而腥臭自若也。」《投荒錄》為唐文宗太和中房千里所著,見《新唐書·藝文志》,則唐之中葉,廣州既有蕃坊矣]。
明則政府特建館舍以居之(《明史·食貨志》:「永樂三年,以諸蕃貢使益多,乃置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廣東通志》卷一八〇引郝《志》云:「置懷遠驛於廣州城蜆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間以居番人。」據此知福建、浙江兩驛亦必有建屋矣)。
清則牙商築室招待焉(《廣東通志》卷一八〇:「番舶來粵則勞以牛酒,牙行主之,所謂『十三行』也,皆起重樓台榭為番人居停之所。」按:十三行今為西關街名,在城中極繁盛處,蓋昔日番商租界遺址也。十三行招待番商,蓋鴉片戰役前尤然)。
宋時蕃坊所在,廣、泉、杭三州尚約略可考,廣州蓋在城西南(廣州蕃坊所在確地,今難考。惟據《廣東通志》卷二一八引金《志》云:「舊府學在西城蕃市通衢。」則蕃市在城西可知。又引黃《志》云:「明市舶提舉司署在府城外西南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樓故址。」又云:「海山樓建於嘉祐中,……在鎮南門外,山川拱揖,百越偉觀此為第一,樓下即市舶亭。」市舶亭計當與蕃坊相近也。又引郝《志》云:「明懷遠廢驛在府城西。」先輩或言今濠畔街為懷遠驛站故址。要之,宋以來外僑皆居城西南,殆無可疑。昔時珠江江面必較今為闊,故在城西南一里之海山樓即臨大江。《萍洲可談》記其形勝云:「廣州市舶亭,枕水,有海山樓,正對五洲,其下謂之小海。」)。
泉州蓋在城南(南宋趙汝適《諸蕃錄》卷上記:「大食巨商施那幃僑寓泉南,且在泉州城外東南作叢冢為賈胡之公葬地。」又言:「南毗國蕃商時羅巴智力干父子住居泉南。」又言:「天竺僧囉護哪在泉州城南建寶林院。」據此,則當時泉州蕃坊在城南可知)。
杭州蓋在城東清泰門內(《西湖遊覽志》云:「三太傅祠,在薦橋東,舊十方寺基也,元僧也里可溫建。」又云:「文錦坊在薦橋西。」又云:「真教寺在文錦坊南,元延祐間回回大師阿老丁所建。先是宋室徙蹕,西域夷人安插者多從駕而南。元時內附者又往往編管江浙閩廣之間,而杭州尤夥。」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十八云:「杭州薦橋側首有高樓八間,俗謂之八間樓,皆富貴回回所居。……」則薦橋一帶為外僑所聚居,甚明。薦橋在何地耶?《遊覽志》云:「清泰門在城東,宋名崇新門,俗稱薦橋門。」據此諸條,杭州蕃坊地可以略定矣。前文引伊般具都達所言杭城第二、第三市區,即其地也。《輟耕錄》又云:「聚景園回回蕞冢在焉。」聚景園又在何處耶?徐逢吉《清波小志》卷上云:「聚景園在清波門外,孝宗致養之地……此《武林舊事》所載,今則為番回埋骨之地。」嘉靖《仁和縣誌》云:「舊城基南路有回回墳。」則宋聚景園故址入元為回回墳者,明時在舊城基南可知。舊城基又在何處耶?《遊覽志》又云:「張士誠據兩浙,改築杭城,自艮山門、清泰門展出三里,而絡市河於內,此其舊基也。」據此則清泰門內一帶地即所謂薦橋附近者,在張士誠以前實為城外,宋元蕃坊即在此)。
然所謂「化外人法不當城居」者,不過法律上有此規定云爾。事實上因禁網疏闊之故,城居者蓋亦不少(宋樓鑰《攻媿集》卷八十八《汪大猷行狀》云:「蕃商雜處民間。」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〇四云:「自唐設結好使於廣州,自是商人立戶,迄宋不絕。詭服殊音,多流寓海濱灣泊之地,築石聯城以長子孫。……禁網疏闊,夷人隨商,翱翔城市。」)。
唐代蕃人雜居廣州事,前文已述(看第八十葉),至宋時則有蒲姓之酋豪,世居廣州城中,實為宋末賣國奴蒲壽庚之祖(宋岳珂《桯史》卷十一:「番禺有海獠雜居,其最豪者蒲姓,號曰番人,本占城之貴人也。既浮海而遇風濤,憚於復反,乃請於其主,願留中國以通往來之貨,主許焉。其家歲益久,定居城中,屋室侈靡逾制,使者以其非吾國人,不之問。」)。
蕃商在唐時則波斯最富(波斯胡賈之豪奢,見於唐人筆記小說中者甚多,不可悉舉。李商隱《雜纂》卷上有「不相稱」一條,所列舉者一窮波斯,二病醫人,三瘦人相撲,四肥大新婦。波斯不宜有窮人,此段小滑稽語句,可代表晚唐時人感想),在宋時則阿剌伯最富[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三云:「諸蕃國之富盛多寶貨者,莫如大食國。」《桯史》卷十一所記豪商蒲姓者,即大食人也。岳珂記其人赴知州宴時豪侈之狀云:「其揮金如糞土(賞犒),輿皂無遺,珠璣香貝,狼藉座上。」]。
其商人至能報效私財以修城池[《宋史·外國傳》「大食國」條下云:「熙寧中,其使辛押陀羅進錢銀,助修廣州城,不許。」按:使所云使者,蓋前此商人皆以貢使為名,其實則僑商耳。蘇轍《龍川略志》(《天下郡國利病書》引)別有關於辛氏之紀事云:「番商辛押陀羅者,居廣州數十年矣,家資數百□緡。」明楊思謙《泉州府志》卷四云:「嘉定四年,守鄒應龍以賈胡簿錄之貲請於朝而大修之,城始固。」是熙寧中雖不許蕃商助修廣州城,嘉定間卻許其助修泉州城矣]。
其僑民首領,名曰蕃長,又有都蕃長,實為後此領事、總領事之濫觴(《萍洲可談》卷二:「廣州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唐會要》卷一百:「天祐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齊國入朝進奉,使都蕃長蒲訶栗為寧遠將軍。」),亦名曰蕃首,或呼之為番酋(《宋史·大食傳》記都蕃首蒲陀羅離慈事。唐劉恂《嶺表錄異》記在番酋家食棗事)。
蕃長雖以蕃人為之,但須經朝命,非如今領事官由彼國簡派也(《宋史·大食傳》云:「熙寧中,其使辛押陀羅乞統察蕃長司公事,詔廣州裁度。」又云:「都蕃首保順郎將蒲阨婆離慈表令男麻勿奉貢物,乞以自代,詔但授麻勿郎將。」可見蕃長次經政府任命,不輕授,且常須經廣州吏察核保舉)。
故其人實為中國官吏,服中國之服(《萍洲可談》卷二:「蕃長用蕃官為之,巾袍履笏如華人。」)。
其關於外人犯罪之裁判,據《唐律疏議》所規定:
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卷六《名例》)
此實為領事裁判權之嚆矢。蓋守「因其風不易其俗」之訓,以寓「懷柔遠人」之意,純出於恩惠的特許,非有所脅而然也(《疏議》云:「化外人謂蕃夷之國別立君長者,各有風俗,製法不同。其有同類自相犯者,須問其本國之制,依其俗法斷之。異類相犯者,若高麗之與百濟之類,皆以國家法律論定刑名。」按:此疏解釋律文甚明。例如英人與英人爭訟,則適用英國法律。英人與法人爭議,則適用中國法律也。至英法人與中國人爭訟,須用中國法律,自無待言)。
《明律》則改為「凡化外人犯罪者並依律擬斷」,無復中外之別(《明律》注云:「化外人即外夷來降之人及收捕夷寇散處各地方者皆是。」對於化外人之解釋與《唐律疏議》不同,恐非是。蓋來降人等,已變成中國人,不必別立規定也。明代外人僑寓者視唐宋為少,且不見有蕃長等官,則其一切受治於本國法律固宜)。
依《唐律》本意,則中國法官審判外人罪犯時,「須問其本國之制,依其俗法斷之」云爾,原則上並不以審判權授諸外人也。然對於外國而一一調查其「俗法」,為事頗繁難,故為程序簡易起見,往往委蕃長以便宜從事,然亦限於輕微罪而已,罪稍重者仍付正式法庭(《萍洲可談》卷二:「蕃人有罪,詣廣州鞫實,送蕃坊行遣,……徒以上罪,則廣州決斷。」)。
然而官吏偷惰,奉行不善,時或放棄職權委諸外人,甚至中外斗訟之案,亦依蕃例「樓鑰《攻媿集》卷八十八《特進汪公(大猷)行狀》云:「蕃商雜處民間,而舊法與郡人爭鬥,非至折傷,皆用其國俗。」]。
惟伉直守法之長吏,每當官而行,不稍假借(《宋史·王渙之傳》:「渙之知福州,未至,復徙廣州。蕃客殺奴,市舶使據舊比,止送其長杖笞,渙之不可,論如法。」又《汪大猷傳》:「大猷知泉州。故事,蕃商與人爭鬥,非傷折罪,皆以牛贖。大猷曰:『安有中國用島夷俗者?苟在吾境,當用吾法。』」又《張昷之傳》:「徒廣南路轉運使,夷人有罪,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昷之請一以漢法從事。」)。
其有濫用此特許的恩惠與惰力的習慣,而認為正當權利為治外法權之要求者,實自明成化間之日本人始,論史者有餘恫焉耳(《明史·日本傳》云:「成化四年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於市,有司請治其罪,詔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刑。』且自服不能鈴束之罪,帝俱赦之。自是使者益無忌。」按:清啟曲解《唐律》條文,不服裁判,而朝廷亦竟優容之。此領事裁判權痛史之第一幕也矣)。
(19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