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社會組織篇 · 第一章 母系與父系

近世社會學者,多言人群之始,先有母系而後有父系。母系雲者,以母為家族中心,子孫皆從母為系屬也。現代尚有存其影響者,例如暹羅。此階級是否為凡人群所必經,是否為我民族所曾經,今尚未得完證,然古籍中固有足供此問題研究之資者。 許慎《五經異義》述今文家經說云:「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神話所傳,如華胥履人跡而生伏羲(見《詩含神霧》及《孝經鉤命決》),安登感神龍首而生神農(見《春秋元命苞》),女節感流星而生少昊(見《宋書·符瑞志》),女樞感虹光而生顓頊(見《山海經》及《詩含神霧》),慶都感赤龍而生堯(見《春秋合誠圖》),女嬉吞薏苡而生禹(見《吳越春秋》及《論衡》)。諸如此類,太史公所謂言不雅馴者,姑勿深論。至如商、周之祖契、稷,史家皆謂帝嚳之子,然《玄鳥》之詩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長發》之詩曰:「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生民》之詩曰:「厥初生民,時維姜嫄。」《閟宮》之詩曰:「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是生后稷。」此皆商、周人祀祖廟之樂章,皆頌其妣而不及其祖,使商、周果帝嚳之胤,詩人曷為舍而不言?以吾儕所觀察,「無父感天」說之由來,可作兩種解釋:其一,後人慾推尊其祖為神聖以示別於凡人,乃謂非由精血交感所產而為特種神靈所託化,如基督教徒謂瑪利亞以處子而誕基督,此則全屬宗教的作用,無與於事實也;其二,則當婚姻制度未興以前,只能知母為誰氏,不能知父為誰氏,此則母系時代自然之數也。之二說者,後說為近之。(《公羊傳》云:「謂為天之子也可,謂為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不言父之子而曰母之子,恐亦是母系時代之成語) 四裔諸族,亦多有無父感生之傳說。如槃瓠蠻之祖為犬,高車突厥之祖為狼,蒙古之祖亦為狼,九臣蠻之祖感浮木,滿洲之祖感朱果之類。其所以不能確指其父之故,皆可以母系之一原則解釋之。《宋書》《齊書》皆言鮮卑索頭部從母為姓,亦可為初民多經母系時代之一證。 《說文》「姓」字下云:「人所生也。古之神聖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從女,從生。」《白虎通·姓名篇》云:「姓者生也,人稟天氣所以生者也。」可見姓之起源,實以母為中心,而於父無與,故其文從女。古之著姓,若姚,若姒,若姬,若姜,若媯,若嬴,若姞,若妘,字皆從女。若以姓為我國最古之團體,則一姓者即一母系之稱也。《堯典》所謂「平章百姓」,即善能處理多數之母系團體也。 推想母系時代之情狀,必以親屬牝交為最便利,則其時之團體,蓋純粹的同一血統而無外雜者也。故《國語》曰:「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若後世姓從父衍,一父一母所生之子,當然兼函兩姓之血統,則同德同類何以稱焉?故知《國語》彼文,實「姓」字最初之定義。不同一母系者謂之異姓,截然為一別血統,故相視為非我族類也。 同姓不婚之制,至周代始確立,然其理論殆早發生於母系時代。《國語》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子產曰:「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此殆積母系時代長期間之經驗,乃發見血統交合不利傳種之生理上原則,流傳至春秋間,而士大夫猶常齗齗然以為戒也。故司空季子之言婚姻曰「異德合姓」,謂合兩異血統為匹耦也。至於周,乃應用此原則以嚴立法制,行之三千年,至今莫或敢畔。《大傳》云:「系之以姓,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由今日觀之,「姓」之意義已變,一姓相傳閱百年,所雜血統已不知凡幾,無復德類同異之問題。同姓不婚,幾等於無意義,反不如中表不婚之尤為合理。然此非所論於母系正盛及初蛻變之時代也。(社會學者言母系時代有以甲系之男為乙系之女所公有者,在吾國古籍中不見此痕跡,但當其已發見同姓不殖之原則而婚姻制度尚未確立時,或當有此制以為過渡。周制,諸侯娶於一國,同姓兩國從而媵之。其事頗奇異,其習慣所由來不可考,不知與此制有關否) 我國若曾有母系時代,則此時代以何時終止耶?若承認稷、契為母系人物,則當是唐、虞時此風猶存。要之,母系必俟婚姻制度確定後始消滅,而婚姻制度之漸立,恐亦始於唐、虞之際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