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 · 第二十六章 明之文物
歷代史書,所志藝文、經籍,大抵兼舉前代及當時所有之書籍,惟《明史》不志前代之書,第述有明一代之著作。
《明史·藝文志》:「四部之目,昉自荀勖,晉、宋以來因之。前史兼錄古今載籍,以為皆其時柱下之所有也。明萬曆中,修撰焦竑修國史,輯《經籍志》,號稱詳博,然延閣廣內之藏,竑亦無從遍覽,則前代陳編,何憑記錄?」「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數莫考、疑信未定者,寧闕而不詳雲。」
其數為十萬零五千九百七十四卷。觀其一朝之人著作之富,則其當時之文化,可以推想。史稱北京文淵閣貯書近百萬卷,
《明史·藝文志》:「明太祖定元都,大將軍收圖籍致之南京,復詔求四方遺書,設秘書監丞,尋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樂四年,帝御便殿閱書史,問文淵藏書。解縉對以尚多闕略,帝曰:『士庶家稍有餘資,尚欲積書,況朝廷乎!』遂命禮部尚書鄭賜遣使訪購,惟其所欲與之,勿較值。北京既建,詔修撰陳循取文淵閣書一部至百部,各擇其一,得百櫃,運致北京。宣宗嘗臨視文淵閣,親披閱經史,與少傅楊士奇等討論。……是時秘閣貯書約二萬餘部,近百萬卷,刻本十三,抄本十七。」
蓋宋、遼、金、元之書,悉萃其中,故卷數之富,為歷代館閣所未有也。秘閣之外,行人司藏書亦富,
《識小錄》(王夫之):「翰林名讀中秘書而實無一書之可讀,惟行人司每一員出使,則先索書目以行,購書目中所無者,多至數冊,少亦必一冊,納之司署,專設司吏一人,收貯簡曬,故行人司藏書最富。」
蓋古者太史採風陳詩之遺也。其他貴族縉紳儒流士庶藏書之家,尤指不勝屈。若朱睦、
《明史諸王傳》:「鎮國中尉睦字灌甫,鎮平王諸孫,被服儒素,覃精經學。」《萬卷堂書目跋》(睦):「余宅西遊息之所,建堂五楹,以所儲書環列其中。仿唐人法,分經、史、子、集,用各色牙籤識別。經類凡十一:《易》《詩》《書》《春秋》《禮》《樂》《孝經》《論語》《孟子》、經解、小學,凡六百八十部,六千一百二十卷;史類凡十二:正史、編年、雜史、制書、傳記、職官、儀注、刑法、譜牒、目錄、地誌、雜誌,凡九百三十部,一萬八千卷;子類凡十:儒、道、釋、農、兵、醫、卜、藝、小說、五行家,凡一千二百部,六千零七十卷;集類凡三:楚詞、別集、總集,凡一千五百部,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卷。編為四部。」
葉盛、
《乾隆蘇州府志》(習嶲):「崑山葉文莊公盛宅,在東城橋西。公生平嗜書,手自讎錄,至數萬卷。」
《靜志居詩話》(朱彝尊):「文莊儲藏之目為卷止二萬餘,然奇秘者多,亞於冊府。」
楊循吉、
《澹生堂藏書訓》(祁承):「楊儀部君謙[1],性最嗜書,家本素封,以購書故,晚歲赤貧,所藏十餘萬卷。」
何良俊、
《列朝詩傳》:「何良俊字元朗,少而篤學。……每喟然嘆曰:吾有清森閣在東海上,藏書四萬卷。」
王世貞、
《少室山房筆叢》(胡應麟):「王長公[2],小酉館在弇州園涼風堂後,凡三萬卷,二典不與,構藏經閣貯焉。」
胡應麟、
《澹生堂藏書訓》:「婺州胡元瑞以一孝廉,集書至四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卷。」
黃虞稷、
《黃氏千頃齋藏書記》(錢謙益):「虞稷之先人,少好讀書,老而彌篤,自為舉子,以迄學官,修脯所入,衣食所余,未嘗不以市書也。藏書千頃齋中,約六萬餘卷。余小子裒聚而附益之,又不下數千卷。」[3]
徐、
《紅雨樓家藏書目序》(徐):「合先君子、先伯兄所儲,可盈五萬三千餘卷。」
毛晉、
《同治蘇州府志》:「毛晉世居迎春門外七星橋,少為諸生,性嗜捲軸。湖州書舶雲集於門,邑中為之諺曰:『三百六十行生意,不如鬻書於毛氏。』前後積至八萬四千冊,構汲古閣、目耕樓以庋之。」
謝兆申等,
《筆精》(徐):「邵武謝兆申好書,盡罄家資而買墳籍,藏蓄幾盈五六萬卷。」
皆收藏至二三萬卷以上。其范氏之天一閣,
《茶餘客話》(阮葵生):「范欽號東明,喜購舊本,兩浙藏書以天一閣為第一。」
錢氏之絳雲樓,
《絳雲樓書目題詞》(曹溶):「虞山宗伯所積,幾埒內府,視葉文莊、吳文定及西亭王孫或過之。……晚歲居紅豆山莊,出所藏書,重加繕治,區分類聚,棲絳雲樓上,大櫝七十有三。」
尤為目錄家所艷稱。士大夫咸以嗜書殖學為務,故能上紹唐、宋,而下開有清之文治焉。
官書之風,以明為盛。
《書隱叢說》(袁恬):「官書之風,至明極盛。內而南北兩京,外而道學兩署,無不盛行雕造。官司至任,數卷新書與土儀並充饋品,稱為書帕本。」「孫毓修曰:明時官司衙署刊本,周弘祖《古今書刻》略載之。明祖分封諸王,各賜宋板書帖,諸王亦能於養尊處優之餘,校刊古籍,模印精審,至今見稱。如沈、唐、潞、晉、徽、益諸藩,皆有傳刻。」
南北兩監,藏板至夥,歷代正史,一再雕印。
《南雍志》(黃佐):「梓刻本末《金陵新志》所載集慶路儒學史書梓數,正與今同。則本監所藏諸梓,多自舊國子學而來[4]。自後四方多以書板送入。洪武、永樂時,兩經修補,板既叢亂,旋補旋亡。成化初,祭酒王懙會計亡數,已逾二萬篇。弘治初,始作庫供儲藏。嘉靖七年,錦衣衛閒住千戶沈麟奏准校刊史書,禮部議以祭酒張邦奇、司業江汝璧學博才裕,使將原板刊補。其廣東原刻《宋史》差取付監,《遼》《金》二史原無板者,購求善本翻刻,以成全史。」「後邦奇、汝璧遷去,祭酒林文俊、司業張星繼之,方克進呈。」
《善本書室藏書志》(丁丙):「北監二十一史,奉敕重修者,祭酒吳士元、司業黃錦也。自萬曆二十四年開雕,閱十有一載,至三十四年竣事,皆從南監本繕寫刊刻。」
書坊之多,以燕京、江、浙為盛。
《經籍會通》(胡應麟):「今海內書凡聚之地有四:燕市也,金陵也,閶闔也,臨安也。閩、楚、滇、黔則余間得其梓,秦、晉、川、洛則余時友其人,輦下所雕者,每一當浙中三,紙貴故也。越中刻本亦希,而其地適當東南之會,文獻之衷,三吳七閩,典籍萃焉。吳會、金陵,擅名文獻,刻本至多,巨冊類書,咸會萃焉。自本方所梓外,他省至者絕寡。燕中書肆,多在大明門之右,及禮部門之外,及拱宸門之西。武林書肆,多在鎮海樓之外,及涌金門之內,及弼教坊、清和坊,皆四達衢也。金陵書肆,多在三山街及太學前。姑蘇書肆,多在閶門內外及吳縣前,書多精整,率其地梓。……凡刻之地有三:吳也,越也,閩也。蜀宋本稱最善,近世甚希。燕、粵、秦、楚今皆有刻,類自可觀,而不若三方之盛。其精,吳為最,其多,閩為最,越皆次之;其直重,吳為最,其直輕,閩為最,越皆次之。」
工匠刻書,價值亦廉。
《茶香室續鈔》(俞樾):「明劉若愚《酌中志》云:刻字匠徐承惠供,本犯與刻字工銀每字一百,時價四分。因本犯要承惠僻靜處刻,勿令人見,每百字加銀五厘,約工銀三錢四分。今算妖書八百餘字,與工銀費相同。按此知明時刻書價值至廉,今日奚翅倍之也。」
然如《永樂大典》之巨書,當國家財力全盛之時,亦未能付諸雕板,是亦至可惜之事也。
明代儒臣奉敕編輯之書至夥,而卷冊最富者,無過於《永樂大典》。
《明史·藝文志·類書類》:「《永樂大典》二萬二千九百卷。原註:永樂初,解縉等奉敕編《文獻大成》既竣,帝以為未備,復敕姚廣孝等重修,四歷寒暑而成,更定是名。成祖制序,復以卷帙太繁,不及刊布。嘉靖中,復加繕寫。」
其書以韻為綱,而以古書字句排列於下,以便檢尋。而體例不一,至有舉全部大書悉納於一韻之一字中者,與前此類書割裂原文以事相次者有別。故元以前佚文秘典所不傳者,轉賴其全部全篇收入,得以復見於世。
《四庫全書總目》:「《明實錄》載成祖諭解縉等:嘗觀《韻府》《回溪》二書,事雖有統,而採摘不廣,紀載太略。爾等其如朕意,凡書契以來經、史、子、集百家之書,至於天文、地誌、陰陽、醫卜、僧道、技藝之言,備輯為一書,無厭浩繁云云。故此書以《洪武正韻》為綱,全如《韻府》之體。其每字之下,詳列各種書體,亦用顏真卿《韻海鏡原》之例。惟其書割裂龐雜,漫無條理,或以一字一句分韻,或析取一篇以篇名分韻,或全錄一書,以書名分韻,與卷首凡例多不相應,殊乖編纂之體。……然元以前佚文秘典世所不傳者,轉賴其全部全篇收入,得以排纂校訂,復見於世。」
當明之世,南北二京,僅有寫本三部。
《四庫全書總目》:「《永樂大典》: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目錄六十卷。……明永樂元年七月奉敕撰,二年十一月奏進,賜名《文獻大成》。總其事者,為翰林院學士兼右春坊大學士解縉,與其事者,凡一百四十七人。既而以所纂尚多未備,復命太子少保姚廣孝、刑部侍郎劉季篪,與縉同監修。與其事者,凡二千一百六十九人,於永樂五年十一月奏進,改賜名曰《永樂大典》[5]。並命複寫一部,鋟諸梓,以永樂七年十月訖工[6]。後以工費浩繁而罷[7]。定都北京以後,移貯文樓[8]。嘉靖四十一年,選禮部儒士程道南等一百人,重錄正副二本,命高拱、張居正校理[9]。至隆慶初告成,仍歸原本於南京[10]。其正本貯文淵閣,副本別貯皇史宬[11]。明祚既傾,南京原本與皇史宬副本並毀。今貯翰林院庫者,即文淵閣正本,僅殘闕二千四百二十二卷。顧炎武《日知錄》以為全部皆佚,蓋傳聞不確之說。書及目錄共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七卷,與原序原表併合。《明實錄》作二萬二千二百一十一卷,《明史·藝文志》作二萬二千九百卷,亦字畫之誤也。」
議者雖請鐫印,頒發國學,訖未實行。
《野獲編》(沈德符):「甲午春,南祭酒陸可教有刻書一疏,謂文皇帝所修《永樂大典》,人間未見,宜分頒巡方御史各任一種校刊匯成,分貯兩雍,以成一代盛事。上即允行,至今未聞頒發也。按此書至二萬餘卷,即大內止寫本一部。至世宗重錄,以備不虞,亦至穆宗朝始告竣。效勞諸臣,俱敘功優升,若付梨棗,更豈易言。」
至清僅存殘本一部,修《四庫全書》時,曾就其中輯錄古書數百種。
《四庫全書總目》:「今裒輯成編者,凡經部六十六種,史部四十一種,子部一百三種,集部一百七十五種,共四千九百四十六卷。」
然其可采者尚多,翰林之嗜古者,往往從而抄輯。至光緒庚子之亂,毀於兵燹,今只存六十四冊。
《京師圖書館善本書目》:「《永樂大典》六十冊[12],明解縉等撰,嘉靖重錄正本,存二支、九真、十八陽、十九庚、二十尤、六姥、四霽、五御、一屋、二質等韻。」「此書尚有四冊,留教育部。」
尚有零冊散入外國,頗為外人珍視,美之圖書館曾以珂羅版影印一冊焉。
京師圖書館藏有美國圖書館長勃特蘭博士所贈珂羅版印《永樂大典》一冊,自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卷至一萬九千七百八十六卷,僅一服字韻中,繪衣服圖甚多。
明代取士,專重科舉,試以制義,至清猶沿其法,此世所詬病也。
《明史·選舉志》:「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詩》《書》《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曰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雲。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為第三場。初設科舉時,初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廷試,以三月朔。鄉試,直隸於京府,各省於布政司。會試,於禮部。主考,鄉、會試俱二人,同考,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提調一人,在內京官,在外布政司官。會試,禮部官監試二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舉子,則國子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晚未納卷,給燭三支。文字中迴避御名、廟號及不許自序門地。彌縫編號,作三合字。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朱,謂之朱卷。試士之所,謂之貢院。諸生席舍,謂之號房。人一軍守之,謂之號軍。試官入院,輒封鑰內外門戶。在外提調、監試等謂之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謂之內簾官。廷試用翰林及朝臣文學之優者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候臨軒。或如所擬,或有所更定,傳制唱第。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然明初立法,實非專尚時文。
《日知錄》(顧炎武):「《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八月,京師及各行省開鄉試,初場《四書》疑問本經義及《四書》義各一道[13],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復以五事試之,曰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書,通於六義;算,通於九法;律,觀其決斷。……此真所謂求實用之士者矣。至十七年,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文辭增而實事廢。蓋與初詔求賢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餘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
其後展轉流變,士益不務實學,至有「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之嘆。
《日知錄》:「十八房之刻,自萬曆壬辰《鉤玄錄》始。旁有批點,自王房仲選程墨始。至乙卯以後,而坊刻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生會課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於蘇杭。而中原北方之賈人,市買以去,天下之人,惟知此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貴,此之謂學問,此之謂士人,而他書一切不觀。昔丘文莊當天順、成化之盛,去宋元未遠,已謂士子有登名前列,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先後、字書偏旁者,舉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讀,讀之三五年,而一幸登第,則無知之童子,儼然與公卿相揖讓。而文武之道,棄如弁髦。嗟乎!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昔閔子馬以原伯魯之不說學而卜周之衰。余少時見有一二好學者,欲通旁經而涉古書,則父師相交譙呵,以為必不得顓業於帖括,而將為坎坷不利之人,豈非所謂大人患失而惑者歟!」
蓋人心嗜利苟得,有可以簡陋而得虛榮者,則相率從之,而目務實用者為迂遠。雖有善法,不時時為之改良,其歸宿亦猶是耳。
明初最重學校,以學校為科舉之本;而出身學校者,可不必由科舉。
《明史·選舉志》:「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
觀明初國學之制及國子生之盛,殆遠軼於唐、宋。
《明史·選舉志》:「國子學之設,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厚給廩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靴。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歷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米月二石。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其優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惟朔望給假,余日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道。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工課。衣冠、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夜必宿監,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以白祭酒。監丞置集愆簿。有不遵者書之,再三犯者決責,四犯者至發遣安置。其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其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例。司教之官,必選耆宿。」
各地土官,及日本、琉球、暹羅諸國,皆有官生入監讀書。
《明史·選舉志》:「直省諸士子云集輦下。雲南、四川皆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永、宣間,先後絡繹。至成化、正德時,琉球生猶有至者。」《續文獻通考·學校考》:「洪武三年,高麗遣其國金濤等四人來學,次年濤成進士歸。自是日本、琉球、暹羅諸國皆有官生入監讀書,朝廷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雲南、四川等土官時遣子弟民生入監者甚眾,給賜與日本諸國同,監前別造房百間居之。」
《長安客話》(蔣一葵)曰:「國初高麗遣金濤等入太學,其後各國及土官亦皆遣子入監。監前別造房居之,名王子書房。今太學前有交趾號舍,蓋成祖設北監以來,所以處交趾官生者。」
其學生最盛之時,幾及萬人。
《南雍志·儲養考》(黃佐):「永樂十八年,監生九千五百五十二人。」「十九年,九千八百八十四人。」「二十年,九千九百七十二人。」「二十一年,九千八百六十一人。」「二十二年,九千五百三十三人。」
而整理田賦,清查黃冊,興修水利等事,皆命監生為之。
《南雍志》:「洪武二十年春二月戊子,魚鱗圖冊成。先是上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蘇松富民畏避徭役,以土產詭寄親鄰佃仆,相習成風,奸弊百出。於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隨糧多寡,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四人,使集裡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量其方圓,次其字號,悉書主名及丈尺四至,編類為冊。繪狀若魚鱗然,故名。至是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隸、蘇州等府縣冊成進呈,上喜,賜淳等鈔錠有差。」「二十四年八月乙卯朔,初令監生往後湖清查黃冊。」「戶部所貯天下黃冊,俱送後湖收架,委監察御史二員、戶科給事中一員、監生一千二百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戶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冊徑奏。其官員監生合用飲饌器皿等項並膳夫,俱於國子監取用。如不敷,於都稅司並上元、江寧縣等衙門支撥。其後奏准本監惟供給監生,凡官員監生吏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過湖曬晾。」「二十七年八月乙亥,遣監生及人材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給道里費而行。」
或繕寫書籍,或學習翻譯,
《南雍志》:「永樂二年十月丁巳,翰林院進所纂錄韻書,賜名《文獻大成》。上以其未備,遂命重修,以祭酒胡儼兼翰林院侍講及學士王景等為總裁,開館於文淵閣,禮部簡能書監生繕寫。」「五年三月癸酉,命禮部選監生胡敬、蔣禮等三十八人隸翰林院習譯書。人月給米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館於長安右門之外處之,以四夷字學,分為四齋,命都指揮李賢以錦衣衛軍守門,務令成業。」
或以特事遣使,或以巡狩從行。
《南雍志》:「永樂元年四月,頒敕二萬道,令監生馬宗誠等齎之,賜道里費。」「二年正月丁未,遣監生劉源等三十三人分行郡縣,訪求高皇帝御製詩文。」「七年二月壬午,巡狩北京,車駕發京師,擇吏部歷事監生四十人,譯寫四夷文字監生十三人以從。」
而分部歷事,
《南雍志》:「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壬寅,初令監生年長者分撥諸司,歷練政事……建文二年十月,定監生歷事考核法。歷事各衙門者,一年為滿,從本衙門考核,分上中下三等引奏。上等不拘選用,中等、下等仍歷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級,隨材任用;下等者回監讀書。」
隨時任官,尤為重視。
《續通考》:「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擢監生六十四人為布政使等官。先是天下初定,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嘗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既而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至是乃盡擢劉政、龍鐸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御史[14]。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台諫之選,亦出於太學,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時雖復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蓋明之國學,第為儲才之地,並無畢業之期。以師儒督其學,以世務練其才,隨時選任,不拘資限,斯實從古以來惟一重用學校人才之時代。世徒以明祖定八股試士之制,遂謂其欲使天下英雄腐心於無用之空文,豈知當時事實,並不如是。第其後偏重科舉,而學校又有納粟之例,流品日雜,學生始不為天下所重耳。
《續通考》:「宣宗以後,進士日益重,薦舉浸廢,舉貢日益輕,迨開納粟之例,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
明代國學,有南北兩監,
《續通考》:「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設北京國子監。……在城東北隅,即元國學遺址。明初為北京府學,至是改焉。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之分矣。」
此外府、州、縣、衛無不有學,教養之法甚備。
《明史·選舉志》:「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學有額田,
《續通考》:「洪武十五年四月,賜學糧,增師生廩膳。」「初制,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至是命凡府、州、縣田租入官者,悉歸於學,俾供祭祀及師生廩膳。仍定為三等,府學一千石,州學八百石,縣學六百石,應天府學一千六百石。各設吏一人以司出納,學生月給廩膳米一石。」
教有規定,
《續通考》:「洪武二十五年,定禮、射、書、數之法。(一)頒行經、史、律、誥、禮儀等書,生員皆須熟讀精通,以備科貢考試。(一)朔望習射。於學校外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四矢,以次相繼。長官蒞射。射畢,中的飲三爵,中鵠飲二爵。(一)習書,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一)數學,務精通《九章》之法。」
《顏氏學記》(戴望):「祁州學碑刻洪武八年頒學校格式,六藝以律易御,禮、律、書為一科,訓導二員教之。樂、射、算為一科,訓導二員教之。守令每月考試,三月學不進,訓導罰俸半月。監察御史、按察司巡歷考試,府生員十二名,州八名,縣六名。學不進者,守令、教授、訓導罰俸有差,甚多則教官革職,守令笞四十。三代後無此學政,亦無此嚴法,誰實壞之?……王源曰:三代以後,開創帝王可與言三代治道者,明太祖一人而已。」
學生名額,復迭有增加。
《明史·選舉志》:「生員雖定數於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宣德中,定增廣之額: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士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
惜其後學生僅務考試,而埋首於時文,明初善制,以漸而廢。提學者亦只分諸生等第,不復問六藝之科目耳。
《明史·選舉志》:「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一等前列者,視廩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廩、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其充補廩、增給賞,悉如歲試。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
府、州、縣學之外,又有社學。
《續通考》:「洪武八年正月,詔天下立社學。……詔曰:『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導民善俗,稱朕意焉。』於是鄉社皆置學,令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令。」「二十年,令社學子弟讀誥律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誦多寡,次第給賞。」「英宗正統元年,詔有俊秀向學者,許補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訪保明師,民間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社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法。」
官吏之留心民事者,恆以興舉社學為務。
《王文成全書·興舉社學牌》:「看得贛州社學鄉館教讀,賢否尚多淆雜,是以詩禮之教久已施行,而淳厚之俗未見興起。為此牌仰嶺北道督同府縣官吏,即將各館教讀,通行訪擇,務使學術明正、行止端方者,乃與茲選。官府仍籍記姓名,量行支給薪米,以資勤苦;優其禮待,以示崇勸。其各童生之家,亦各通飭行戒,務在隆師重道,教訓子弟。毋得因仍舊染,習為偷薄,自取愆咎。」
社會教讀,且與有地方風化之責。
《王文成全書·頒行社學教條》:「先該本院據嶺北道選送教讀劉伯頌等,頗已得人。但多系客寓,日給為難,今欲望以開導訓誨,亦須量資勤苦,已經案仰該道通加禮貌優待,給以薪米紙筆之資。各官仍要不時勸勵敦勉,令各教讀務遵本院原定教條,盡心訓導,視童蒙如己子,以啟迪為家事;不但訓飭其子弟,亦復化喻其父兄;不但勤勞於詩禮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與士民趨向之心。」
觀王文成《訓蒙大意》,亦可見當時教讀督責幼兒之法,及儒者研究教育之學說焉。
《王文成年譜·訓蒙大意》(錢德洪)示教讀劉伯頌等曰:「今教童子者,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專務,其培植涵養之方,則宜誘之歌《詩》,以發其志意;導之習《禮》,以肅其威儀;諷之讀《書》,以開其知覺。今人往往以歌《詩》、習《禮》為不切時務,此皆末俗庸鄙之見,烏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大抵童子之情,樂嬉戲而憚拘檢,如草木之始萌芽,舒暢之則條達,摧撓之則衰痿。故凡誘之歌《詩》者,非但發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號呼嘯於詠歌,宣其幽抑結滯於音節也。導之習《禮》者,非但肅其威儀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讓而動盪其血脈,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諷之讀《書》者,非但開其知覺而已,亦所以沉潛反覆而存其心,抑揚諷頌以宣其志也。若責其檢束而不知導之以禮,求其聰明而不知養之以善,彼視學舍如囹獄而不肯入,視師長如寇讎而不欲見矣,求其為善也得乎?」
宋、元之間,書院最盛,至明而浸衰。蓋國學網羅人才,士之散處書院者,皆聚之於兩雍,雖有書院,其風不盛。
《續通考》:「初太祖因元之舊,洪武元年立洙泗、尼山二書院,各設山長一人。憲宗成化十二年,命江西貴溪縣重建象山書院。孝宗弘治元年,以吏部郎中周本言,修江南常熟縣學道書院。武宗正德元年,江西按察司副使邵寶奏修德化縣濂溪書院,其時各省皆有書院,弗禁也。」
其後國學之制漸隳,科舉之弊孔熾,士大夫復倡講學之法,而書院又因之以興。王陽明講學之所,若龍崗書院,
《王文成年譜》:「正德三年在龍場……夷人日來親狎,以所居湫濕,乃伐木構龍崗書院以居之。」
若貴陽書院,
《王文成年譜》:「正德四年在貴陽……提學副使席書聘主貴陽書院。」
若濂溪書院,
《王文成年譜》:「正德十三年在贛……九月修濂溪書院……四方學者輻輳,始寓射圃,至不能容,乃修濂溪書院居之。」
若稽山書院,
《王文成年譜》:「嘉靖三年,在越……辟稽山書院,聚八邑彥士,身率講習以督之。於是蕭璆、楊汝榮、楊紹芳等來自湖廣,楊仕鳴、薛宗禮、黃夢星等來自廣東,王艮、孟源、周銜等來自直隸,何秦、黃弘綱等來自南贛,劉邦來、劉文敏等來自安福,魏良政、魏良器等來自新建,曾忭來自泰和。宮剎卑隘,至不能容,蓋環坐而聽者三百餘人。」
若敷文書院,
《王文成年譜》:「嘉靖七年,巡撫兩廣……興南寧學校……委原任監察御史降揭陽縣主簿季本主教敷文書院。」
既皆隨處經營,隱然以復古學校為己任。而同時如鄒守益之築復古書院,
《王文成年譜》:「鄒守益謫判廣德州,築復古書院以集生徒,刻《諭俗禮要》以風民俗。」
湛若水之建白沙書院,
《明史·湛若水傳》:「若水生平所至,必建書院以祀獻章。」
又與陽明相應和。比陽明歿而建書院以祀之者尤夥,
《王文成年譜》:「嘉靖四年十月,立陽明書院于越城。……門人為之也。在越城西郭門內光相橋之東。後十二年丁酉,巡按御史門人周汝貞建祠於樓前,匾曰『陽明先生祠』。」「嘉靖九年,門人薛侃建精舍於天真山,祀先生。」「十三年,鄒守益建復古書院於安福,祀先生。」[15]「十六年,僉事沈謐建書院於文湖,祀先生。」「十九年,周桐、應典等建書院於壽岩,祀先生。」「二十一年,范引年建混元書院於青田,祀先生。」「二十三年,徐珊建虎溪精舍於辰州,祀先生。」「二十七年,萬安同志建雲興書院,祀先生。」「陳大倫建明經書院於韶,祀先生。」「二十九年,史際建嘉義書院於溧陽,祀先生。」「三十三年,劉起宗建水西書院,祀先生。」「三十五年,趙鏜修復初書院,祀先生。沈寵建仰止祠於崇正書院,祀先生。」「四十二年,耿定、羅汝芳建志學書院於宣城,祀先生。」
學校性質幾變而為宗教性質,世宗因言者請毀書院而嚴禁之,殆以此故。
《續通考》:「世宗嘉靖十七年四月,吏部尚書許讚請毀書院,從之。……十六年二月,御史游居敬疏斥南京吏部尚書湛若水倡其邪學,廣收無賴,私創書院,乞戒諭以正人心。帝慰留若水,而令所司毀其書院。至是讚復言撫按司府多建書院,聚生徒,供億科擾,亟宜撤毀,詔從其言。」
然一方面撤毀,而一方面依舊建設[16],是其時社會勢力,固不下於政府也。萬曆間,張居正當國,再申嚴禁,亦未盡革。迄居正敗,其事復興。
《野獲編》(沈德符):「書院之設,昉於宋之泰山、徂徠及白鹿洞,本朝舊無額設明例。自武宗朝,王新建以良知之學,行江浙、兩廣間,而羅念庵、唐荊川諸公繼之,於是東南景附,書院頓盛。雖世宗力禁,而終不能止。嘉靖末年,徐華亭以首揆為主盟,一時趨鶩者,人人自托吾道。凡撫台蒞鎮,必立書院,以鳩集生徒,冀當路見知。其後間有他故,駐節其中,於時三吳間竟呼書院為中丞行台矣。今上初政,江陵公痛恨講學,立意剪抑。適常州知州施觀民以造書院科斂見糾,遂遍行天下拆毀,其威令之行,峻於世廟。江陵敗,而建白者力攻,亦以此為權相大罪之一,請盡行修復,當事者以祖制所無折之,其議不果行。近年理學再盛,爭以皋比相高,書院聿興,不減往日。李見羅在鄖陽,遂拆參將衙門改造,幾為武夫所殺,於是人稍有戒心矣。至於林下諸君子相與切磋講明,各立塾舍名書院者,又不入此例也。」
明末書院之著者,曰首善,曰東林。以講學者忤魏閹,遂並天下書院毀之。
《續通考》:「神宗萬曆十年,閣臣張居正以言官之請,概行京省查革,然不能盡撤。後復稍稍建,其最著者,京師曰首善書院,江南曰東林書院。」
《燕都遊覽志》:「首善書院在宣武門內左方,天啟初,都御史鄒元標、副都御史馮從吾為都人士講學之所。大學士葉向高撰碑誌,禮部尚書董其昌書。黨禍起,魏忠賢矯旨毀天下書院,搥碎碑,嗣即其地開局修歷。」
《春明夢余錄》(孫承澤):「東林,無錫書院名也。宋儒楊時建,後廢為僧寺。萬曆中,吏部考功郎顧憲成罷歸,即其地建龜山祠,同志者為構精舍居焉。乃與行人高攀龍等開講其中,及攀龍起為總憲,疏發御史崔呈秀之贓,呈秀遂父事魏忠賢,日嗾忠賢曰:『東林欲殺我父子。』既而楊漣、左光斗交章劾忠賢,益信呈秀之言不虛也。於是遂首毀京師書院,而天下之書院俱毀矣。」
魏閹敗,儒者復立書院講學。劉宗周之證人書院,其尤著者也。
《明史·劉宗周傳》:「宗周始受業於許孚遠,已入東林書院,與高攀龍輩講習。馮從吾首善書院之會,宗周亦與焉。越中自王守仁後,一傳為王畿,再傳為周汝登、陶望齡,三傳為陶奭齡,皆雜於禪。奭齡講學白馬山,為因果說,去守仁益遠。宗周憂之,築證人書院,集同志講肄。且死,謂門人曰:學之要,誠而已,主敬其功也。」
明儒講學之所,自書院之外,復有寺觀祠宇之集會,月有定期,以相砥礪。
《王文成年譜》:「嘉靖四年,先生歸姚江,定會於龍泉寺之中天閣,每月以朔、望、初八、廿三為期。書壁以勉諸生曰: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承諸君之不鄙,每予來歸,咸集於此,問學為事,甚盛意也。然不能旬日之留,而旬日之間,又不過三四會,一別之後,輒復離群索居,不相見者,動經年歲,然則豈惟十日之寒而已乎?若是而求萌櫱之暢茂條達,不可得矣。故予切望諸君勿以予之去留為聚散,或五六日,或八九日,雖有俗事相妨,亦須破冗一會於此,務在誘掖獎勵,砥礪切磋,使道德仁義之習,日親日近。則勢利紛華之染,亦日遠日疏,所謂相觀為善,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者也。相會之時,尤須虛心遜志,相親相敬。大抵朋友之交,以相下為益,或議論未合,要在從容涵育,相感以成。不得動氣求勝,長傲遂非;務在默而成之,不言而信。」
陽明門人,集會尤盛。
《王文成年譜》:「嘉靖十一年正月,門人方獻夫合同志會於京師。……歐陽德、方獻夫等四十餘人始定日會之期,聚於慶壽山房。」「十二年,門人歐陽德合同志會於南畿。……遠方誌士四集,類萃群趨。或講於城南諸剎,或講於國子雞鳴,倡和相稽,疑辯相繹。」
徐階靈濟宮之會,聽者至數千人。
《明史·羅汝芳傳》:「汝芳為太湖知縣,召諸生論學,公事多決於講座。遷刑部主事,歷寧國知府。民兄弟爭產,汝芳對之泣,民亦泣,訟乃已。創開元會,罪囚亦令聽講。入覲,勸徐階聚四方計吏講學,階遂大會於靈濟宮,聽者數千人。」
《明儒學案·徐階傳》(黃宗羲):「先生受業聶雙江,故得名王氏學。及在政府,為講會於靈濟宮,使南野、雙江、松溪分主之,學徒雲集至千人。其時癸丑甲寅,為自來未有之盛。丙辰以後,諸公或歿或去,講壇為之一空。戊午何吉陽自南京來,復推先生為主盟,仍為靈濟之會,然不能及前矣。」
當時講學之巨子,所至集會開講,至老不衰。
《明史·錢德洪傳》:「德洪既廢,遂週遊四方,講良知學。時士大夫率務講學為名高,而德洪、王畿以守仁高第弟子,尤為人所宗。」《陳時芳傳》:「年八十餘,猶徒步赴五峰講會。」《王畿傳》:「畿既廢,益務講學,足跡遍東南,吳、楚、閩、越皆有講舍。年八十餘,不肯已,善談說,能動人。所至聽者雲集,每講雜以禪機,亦不自諱也。」
隨時舉示,亦無定法。
《明儒學案·耿定理傳》:「京師大會,舉中義相質,在會各呈所見,先生默不語。忽從座中崛起拱立曰:『請諸君觀中。』因嘆曰:『舍當下言中,沾沾於書本上覓中,終身罔矣。』在會中因有省者。其機鋒迅利如此。」
樵夫、陶匠、農工、商賈,無人不可聽講,無人不可講學。
《明儒學案》:「樵夫朱恕,泰州草堰場人,聽王心齋講,浸浸有味,每樵必造階下聽之。飢則向都養乞漿,解裹飯以食,聽畢則浩歌負薪而去。」「陶匠韓樂吾,興化人,以陶瓦為業。慕朱樵而從之學,久之,覺有所得,遂以化俗為任,隨機指點。農工商賈從之游者千餘,秋成農隙,則聚徒談學。一村既畢,又之一村,前歌后答,弦誦之聲,洋洋然也。」
斯實前世之所未有也。
明人之集會講學,蓋本於文士之以詩文結社。自元季以來,東南士夫盛聯詩社,
《明史·張簡傳》:「當元季,浙東西士大夫以文墨相尚,每歲必聯詩社,聘一二文章巨公主之。四方名士畢至,宴賞窮日夜。詩勝者輒有厚贈。」
至明而其風不衰。
《明史·林鴻傳》:「閩中善詩者稱十才子,鴻為之冠,閩人言詩者悉本於鴻。……無錫浦源,慕鴻名,逾嶺訪之。造其門,鴻弟子周元、王元請誦所作,曰:『吾家詩也。』鴻延之入社。」《謝榛傳》:「李攀龍、王世貞輩結詩社,榛為長,攀龍次之。」《李攀龍傳》:「攀龍之始官刑曹也,與濮州李先芳、臨清謝榛、孝豐吳維岳輩倡詩社。王世貞初釋褐,先芳引入社,遂與攀龍定交,明年先芳出為外吏。又二年,宗臣、梁有譽入,是為五子。未幾,徐中行、吳國倫亦至,乃改稱七子。諸人多少年,才高氣銳,互相標榜,視當世無人。七才子之名播天下。」《王世貞傳》:「世貞好為詩古文,官京師,入王宗沐、李先芳、吳維岳等詩社。」《袁宏道傳》:「宏道年十六,為諸生,即結社城南,為之長。」
達官為之倡,而山人名士附之。
《野獲編》(沈德符):「山人之名本重,如李鄴侯僅得此稱。不意數十年來,出遊無籍輩,以詩卷遍贄達官,亦謂之山人。始於嘉靖初年,盛於今上之近歲,吳中人遂有作山人歌曲者,而情狀著矣。」
《明史·王稚登傳》:「嘉隆、萬曆間,布衣、山人以詩名者十數,俞見文、王叔承、沈明臣輩,尤為世所稱。然聲華烜赫,稚登為最。」
始則標榜風雅,交通聲氣,繼則聯結黨朋,干預政事,至其季世之復社,且以嗣東林則幟。故文人之社與儒者之會,實有相互之關係焉。
《明史·張溥傳》:「溥集郡中名士相與復古學,名其文社曰復社。……四方啖名者爭走其門,盡名為復社。溥亦傾身結納,交遊日廣,聲氣通朝右。所品題甲乙,頗能為榮辱,諸奔走附麗者輒自矜曰:吾以嗣東林也。執政大僚由此惡之。里人陸文聲者,輸貲為監生,求入社,不許。文聲詣闕言,風俗之弊,皆原於士子,溥、採為盟主,倡復社亂天下。」[17]
明代詩文字畫,均有名家,然無特創之體。其特創者,惟八股文,以王鏊、唐順之、歸有光、胡友信為最。
《明史·歸有光傳》:「有光制舉義,湛湛經術,卓然成大家。後德清胡友信與齊名,世並稱歸、胡。」「明代舉子業最擅名者,前則王鏊、唐順之,後則震川、思泉。思泉,友信別號也。」
順之、有光皆能為古文,然其古文亦有八股文氣息。八股文既盛行,於是有匯選評點之本,而學者之治古書,往往亦用此法,故明代批評經史子集之書最多,是亦一時之風氣也。
《經史百家簡編序》(曾國藩):「自六籍燔於秦火,漢世掇拾殘遺,征諸儒能通其讀者,支分節解,於是有章句之學。劉向父子勘書秘閣,刊正脫誤,稽合同異,於是有校讎之學。梁世劉勰、鍾嶸之徒,品藻詩文,褒貶前哲,其後或以丹黃識別高下,於是有評點之學。三者皆文人所有事也。前明以《四書》經義取士,我朝因之,科場有句股點句之例,蓋猶古者章句之遺意。試官評定甲乙,用朱墨旌別其旁,名曰圈點,後人不察,輒仿其法,以塗抹古書,大圈密點,狼藉行間。故章句者,古人治經之盛業也,而今專以施之時文。圈點者,科場時文之陋習也,而今反以施之古書。末流之遷變,何可勝道。」[18]
時文之外,小說、戲曲頗有創製。今世所傳《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金瓶梅》等,皆明人所著。
《交翠軒筆記》稱《三國演義》為明人作,《郎潛紀聞》稱《三國志》為羅貫中所作。《水滸傳》相傳為元施耐庵著,而《七修類稿》謂系羅貫中作,《茶香室續鈔》亦稱《水滸傳》為洪武越人羅貫中作。《冷廬雜識》稱《西遊記》為嘉靖中淮安吳承恩作。《金瓶梅》則相傳為王世貞作,以毒唐順之者也。
今人以小說為純文學,則明代小說之盛,當軼於古文之價值矣。元代傳奇以質樸勝,即最有名之《西廂》《琵琶》諸記,亦多質過於文。至明之湯顯祖、阮大鋮等所編傳奇,則綜各種文體,皆入於詞曲中,尤可見文藝之進化。至魏良輔等以崑曲著,則又因傳奇之盛興,而自製新調也。
《琵琶行》(吳偉業):「百餘年來操南風,《竹枝》《水調》謳吳依。里人度曲魏良輔,高士填詞梁伯龍。」注引陳僖《客窗偶筆》:「昆有魏良輔者,造曲律,世所謂崑腔者自良輔始。」
《靜志居詩話》(朱彝尊):「梁辰魚字伯龍,崑山人,雅善詞曲,所撰《江東白苧》,妙絕時人。時邑人魏良輔能喉囀音聲,始變弋陽、海鹽故調為崑腔,伯龍填《浣紗記》付之。」
明太祖以僧為帝,其立國極重釋教,明之諸儒講心學者,又多出入於釋氏。然禪門如溈仰、雲門、法眼三宗,俱已失傳,惟臨濟、曹洞蟬聯不絕,
《答汪魏美問濟洞兩宗爭端書》(黃宗羲):「今溈仰、雲門、法眼三宗俱絕,存者惟曹洞、臨濟耳。」
而隋、唐諸宗更無論矣。明僧之著者,僅萬曆間紫柏、雪浪、蓮池、憨山諸僧,
《列朝詩集·閏集》(錢謙益)有憨山大師德清、紫柏大師真可、蓮池大師袾宏、雪浪法師洪恩等傳。
大抵以禪宗參淨土,未能特創一宗也。明之佛教,較之歷代,當以刻經之多,為其時之特色。考佛藏雖自北宋以來,已有官私諸本,
《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藏經種類:(一)宋朝官板蜀本;(二)宋朝私板福州本;(三)南宋私板思溪本;(四)元代私版普寧寺本;(五)元代官本。」
而明代所刻最多,官刻者既有南北兩藏及石藏,
《續釋氏稽古略》(幻輪):「永樂十八年,旨刻大藏經,板二副,南京一藏,六行十七字;北京一藏,五行十五字。」[19]「旨石刻一藏,安置大石洞。聖旨:向後木的壞了,有石的正。」
又有武林、徑山二本。
《大藏經雕印考》:「南北二藏刊刻之後,浙之武林,仰承德風,更造方冊,歷歲既久,其刻遂湮。……《緣山目錄》稱法珍尼為欲刻宏通簡便的方冊本,決意自斷其臂,激發四方。由是海內感動,或破產鬻子以應之。至三十餘年始告成功,此則方冊之創製也。」[20]「《緣山目錄》稱萬曆十四年,有密藏禪師者,追悼珍尼藏板之歸於烏有,欲繼興方冊藏板,化緣時熟,經五六十年,藏板方成……《縮藏目錄序》稱,比時緇素,如響之應,紫柏、憨山等等碩德羽翼之,陸光祖、袁了凡、馮開之等贊成之,始刻於五台山。未幾藏師沒,幻余禪師代之,亦遷化。其初與藏師共事者四十人,至萬曆二十九年存沒各半,其半之繼續刊刻者,不知告終於何年。其辛苦勤勞,可謂至矣。爾來海內緇素,得以翻閱大藏,皆密藏師之賜也。」
徑山改梵夾為方冊,於嘉興楞嚴寺發售,無論僧俗,皆可按價購買,其功尤盛於從前之刻藏。
《大藏經雕印考》:「宋、元諸藏,與明本所異者,實在根本目的。宋、元之刻藏,以藏經為法寶,欲藏之於名山大剎而崇拜之,明本則以普及於天下為事。」
明末諸儒,多通內典,即緣佛藏流通之影響也。
世譏明人之學多空疏,實亦不可概論。明之研究詩文心學者,固亦多博洽之士,他如李時珍之著《本草綱目》,
《明史·方技傳》:「李時珍字東璧,蘄州人,好讀醫書。醫家《本草》,自神農所傳,止三百六十五種,梁陶弘景所增亦如之。唐蘇恭增一百一十四種,宋劉翰又增一百二十種,至掌禹錫、唐慎微輩先後增補,合一千五百五十八種,時稱大備。然品類既繁,名稱多雜,或一物而析為二三,或二物而混為一品。時珍病之,乃窮搜博採,芟煩補闕,歷三十年,閱書八百餘家,稿三易而成書,曰《本草綱目》。增藥三百七十四種,厘為一十六部,合成五十二卷。首標正名為綱,余各附釋為目,次以集解詳其出產形色,又次以氣味、主治附方。書成,將上之朝,時珍遽卒。未幾,神宗詔修國史,購四方書籍。其子建元以父遺表及是書來獻,天子嘉之,命刊行天下,自是士大夫家有其書。」
宋應星之著《天工開物》,
《重印天工開物記》(丁文江):「宋應星,字長庚,江西奉新縣北鄉人,萬曆四十三年乙卯舉人。崇禎七年,任分宜教諭,著《天工開物》。十年,刊行。書計十八卷九冊,凡食物、被服、用器以及冶金、制器、丹青、珠玉之原料工作,無不具備。說明之外,各附以圖。三百年前,言工業天產之書,如此其詳且明者,世界之中,無與比倫。」
方以智之著《物理小識》,
《明末理學闡微》(錢嘉淦):「當有明末造,愛新覺羅氏興於滿洲,國家運命,危在旦夕。山林隱逸者流,抱殘守缺,從事著述,而理學亦起於此時。至崇禎十六年,即西曆1643年,適彼理學界之雙明星,意人卡利利(Galileo)逝,而英人奈端(Newton)生之翌年,有密山愚者方以智著《物理小識》六卷,公諸世。大別為十六門,即天、歷、風雷雨暘、地、占候、人身、醫要、醫藥、飲食、衣服、金石、器用、草木、鳥獸、神鬼方術、異事,搜羅綦廣,時有精義。今中國若後於現世界文明數世紀,而當奈氏之前,已有此著,誠可引以自豪者矣。」
今之講博物及物理者,多盛稱其書,正不得以「空疏」二字該明之一切學者也。又明之儒者多究心於武事,如王守仁、唐順之等兼資文武,既見於史傳,
《王文成年譜》:「先生留情武事,凡兵家秘書,莫不精究。」
《明史·唐順之傳》:「順之於學無所不窺,自天文、樂律、地理、兵法、弧矢、句股、壬奇、禽乙,莫不究極原委。」
至其末年,尚有陳元贇者,以拳術開日本之柔道。
《陳元贇與柔道始祖》(下川潮):「陳元贇字義都,明之虎林人,寬永十五年(崇禎十年)避亂來我國,以支那之拳法,傳福野七郎右衛門等。」
此明之風氣與清不同者也。
明代工藝之盛,有軼於前代者數事。一曰陶器,江西景德鎮之磁器,莫盛於明,以諸帝之年號名其窯,而一朝有一朝之特色。
《南村隨筆》:「景德鎮所造,永樂尚厚,成化尚薄,宣德青尚淡,嘉靖青尚濃。成青未若宣青,宜彩未若成彩。」「宣德祭紅以西紅寶石末入渤,凸起瑩厚如堆脂。」
《陶說》(朱琰):「宣德窯選料制樣,畫器填款,無一不精。此明窯極盛時也。」
宜興陶器亦始於明,
《陽羨名陶錄》(吳騫):「今吳中較茶者,壺必言宜興瓷,雲始萬曆間大朝山[21]寺僧,傳供春。供春者,吳氏小史也。至時大彬以盛。」
雅淡質素,與景德磁以濃彩勝者不同。蓋明人講求服用,務極風雅,故工藝因之以興也。一曰漆器,亦多古所未有。
《物理小識》:「漆器永樂果園廠制最精,有剔紅、填漆、戧金、倭漆、螺鈿諸種。近徽吳氏漆絹胎鹿角灰磨者,螺鈿用金銀粒雜蚌片成花者,皆絕,古未有此。」
一曰銅器,宣德中以銅鑄鼎、彝、爐、鬲等,是為宣德爐,其材料多選各國各地絕精之物為之,如暹羅國風磨銅、天方國硇砂、三佛齊國紫石、渤泥國胭脂石、琉球國安瀾砂及辰州珠砂、雲南棋子等。每銅一斤,煉十二次,僅存銅精四兩,光色煥發。又以赤金、水銀等物塗而熏之,故與尋常銅器迥異(詳見《宣德鼎彝譜》)。是皆明代工藝美術之特色也。至若南京報恩寺塔,九級八面,咸覆以五色琉璃瓦,建築經二十九年始成[22],為中外人士所艷稱。
《陶庵夢憶》(張岱):「中國之大古董,永樂之大窯器,則報恩塔是也。報恩塔成於永樂初年[23],非成祖開國之精神、開國之物力、開國之功令,其膽智才略足以吞吐此塔者,不能成焉。塔上下金剛佛像千百億金身,一金身,琉璃磚十數塊湊成之。其衣褶不爽分,其面目不爽毫,其鬚眉不爽忽,斗筍合縫,信屬鬼工。聞燒成時,具三塔相,成其一,埋其二,編號識之。今塔上損磚一塊,以字號報工部,發一磚補之,如生成焉。夜必燈,歲費油若干斛。天日高霽,霏霏靄靄,搖搖曳曳,有光怪出其上,如香菸繚繞,半日方散。永樂時,海外夷蠻重譯至者,百有餘國,見報恩塔必頂禮讚嘆而去,謂四大部洲所無也。」
北京宮殿及曲阜孔、顏諸廟,雕刻石柱,咸精深華美,至今猶存,可以推見明之注重工藝矣。
元以蒙古人入主中夏,其冠服車輿雜用宋、金之制,並存其族之舊俗,故天子有冕服,儒士有唐巾,皆沿中夏之法。惟常服之質孫,則為胡服。
《元史·輿服志》:「質孫,漢言一色服也。天子質孫,冬服十有一等,夏服十有五等。百官質孫,冬服九等,夏服十四等。」「按其制有暖帽、鈸笠、比肩等。暖帽、鈸笠大致如滿清之暖帽、涼帽,比肩則今所謂背心也。」
明祖崛起濠上,驅逐胡人,爰詔衣冠悉如唐制。
《明史·太祖本紀》:「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衣冠如唐制。」
此實漢族戰勝異族之標識,而《明史·輿服志》僅稱其車服尚質,酌古通今,合乎禮意,
《明史·輿服志》:「太祖甫有天下,考定邦禮,車服尚質。酌古通今,合乎禮意。」
不言其取別胡元之意,蓋諱之也。明之服制,雖與古禮亦不盡同,然上自袞冕,下至深衣,大抵皆周、漢以來相承之式。自滿清入關,辮髮胡服,而明人多抵死不從者,實亦文野之教殊也。
明代階級之制甚嚴,宮室服用,均有等差。
《明史·輿服志》:「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後、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員任滿致仕,與見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子孫許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用金漆及獸面錫環。家廟三間,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樣瓦獸,梁、棟、斗栱、檐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廊、廡、庖、庫從屋,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斗栱、檐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五架,綠油,獸面錫環。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檐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品官房舍,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後,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許那移軍民居止,更不許於宅前後左右多占地,構亭館,開池塘,以資游眺。」「庶民廬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栱,飾彩色。三十五年,復申禁飭,不許造九五間數,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其物力,但不許過三間。正統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間少者,不在禁限。」「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余用銀。三品至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余皆瓷、漆。木器不許用朱紅及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銀,余用瓷、漆。百官,床面、屏風、槅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朱漆。」「建文四年,申飭官民;不許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許朱紅金飾。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止許用金。商賈、技藝家器皿不許用銀。余與庶民同。」「明初,庶人婚,許假用九品服。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帶巾,改四方平定巾,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止許綢、絹、素紗,其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首飾、釵、鐲不許用金玉、珠翠,止用銀。六年,令庶人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頂,帽珠止許水晶、香木。十四年,令農衣綢、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綢、紗。」「二十三年,令耆民衣制,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廣一尺,袖口五寸。……正德元年,禁商販、僕役、倡優、下賤不許服用貂裘。」
即平居相見,官民亦有分別。
《明史·禮志》:「洪武五年令,凡鄉黨序齒,民間士農工商人等平居相見,及歲時宴會謁拜之禮,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長者居上。十二年令,內外官致仕居鄉,惟於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禮。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與同致仕官會,則序爵;爵同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須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凌侮者論如律。凡民間子孫弟侄甥婿見尊長,生徒見其師,奴婢見家長,久別行四拜禮,近別行揖禮。其餘親戚長幼悉依等第,久別行兩拜禮,近別行揖禮,平交同。」
然明初甚重耆民,其糧長至京者,得朝見。其老人得聽斷鄉間獄訟,
《日知錄》:「明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或多至十餘萬石。運糧至京,得朝見天子。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洪熙元年,巡按四川監察御史何文淵言:太祖令天下州縣設立老人,必選年高有德、眾所信服者,使勸民為善,鄉閭爭訟,亦使理斷。」「《太祖實錄》載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擇民間年高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鄉之詞訟。若戶婚田宅鬥毆者,則會裡胥決之。事涉重者,始白於官。若不由里老處分,而徑訴縣官謂之越訴。」
其儒者蒞官,亦有以鄉約輔官治者。
《王文成全書·南贛鄉約》:「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會期以月之望,立約所於道里平均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不能改者,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人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人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親族鄉里,一應鬥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
蓋雖官治極盛之時,亦時時思以民治為基本,第未能一切決於民治,而使之蕩然平等耳。
* * *
[1] 名循吉,吳人。
[2] 即世貞,太倉人。
[3] 此據虞稷自稱。
[4] 按元代刻史,多分路雕刻。若建昌路刊《南北史》,瑞州路刊《隋書》之類,不能舉十七史而同在一處刊刻。至明匯集其板,始有匯刻全史之舉。
[5] 以上俱見《明實錄》。
[6] 事見明趙友同《存軒集》。
[7] 見《舊京詞林志》。
[8] 文樓即今之宏義閣。
[9] 事見《明實錄》。
[10] 見《舊京詞林志》。
[11] 事見《春明夢余錄》。
[12] 清翰林院書。
[13] 原註:洪武三年開科,以《大學》「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二節,《孟子》「道在邇而求諸遠」一節,合為一題,問二書所言平天下大指同異,此即宋時之法。
[14] 按《明史·選舉志》:「洪武初,擇年少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等入學讀書,賜以衣帳。命於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歷事監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擴等入文華、武英堂說書,謂之小秀才。其才學優贍、聰明俊偉之士,使之博極群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謂之老秀才。」故《續考》舉李擴等為言。
[15] 按復古書院之建已見前,此時特祀之耳。
[16] 如混元、雲興等書院,皆建於嘉靖十七年以後。
[17] 張采,溥同里人,號婁東二張。
[18] 按宋呂祖謙選《文章關鍵》、謝枋得選《文章軌範》,始創評點選本,然於古人全書未有評點者。明代選本之加評點者不可勝記,而古書如《尚書》《左傳》《史記》《莊子》等皆有詳圈密點之本。歸有光、鍾惺等皆可稱評文家。
[19] 據常盤大定《大藏經雕印考》,南藏為太祖時所刻。
[20] 舊刻藏經皆梵夾本,故方冊本為創製。
[21] 當是金沙寺。
[22] 自永樂十年至宣德六年。
[23] 此說誤,據《江寧府志》,永樂十年敕工部造九級琉璃塔,至宣德六年,凡二十九年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