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的命運 · 八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不但與近代歐洲社會不同,抑且與他們中古社會亦甚兩樣:卻轉而與我們中國多分相似。此看古朗士fusfel de coulanges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可知。古氏書極精審,為此項研究中之名著,今有李玄伯先生譯本(商務出版)。譯者亦頗用心,於其所述許多情節有合於中國古禮古俗者。均引經據典為之註明。雖李君注文,未可完全贊同;然固有助於讀者了解西洋古代社會,正與吾土多相肖似也。
書中所述,一書總括就是:崇拜祖先,完全以家族體系組成底社會,所謂宗法社會者是。其社會所由組成,一恃乎宗教。他們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戰爭,亦有社交娛樂;但一切的一切,原本宗教而為宗教之事。那時人對於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彼此不能相通。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秘,隱相排斥嫉忌。所以嚴譯甄克斯《社會通詮》論到宗法社會的宗教,亦說:可私而不可公,本乎人而不出於天,宜幽而不宜顯,是其三特徵。積若干家而為「居里」;積若干「居里」而為部落,積若干部落而為邦。社會組織之擴大,與其宗教觀念信仰對象之發展,要必相因相待。組織最大止於邦,信仰亦至於邦神而止。然每個小範圍之祭祀、佳節、集會、首領各保存如故;此即謂之多神教。
後來希臘義大利千數邦中,其一——羅馬——竟可征服其餘,似為意想不到之事。這自是由於人類文化前進大勢之不可遏;而羅馬恰亦具有特殊條件,並且遵循了巧妙途徑。蓋經過好多世紀,人類生活不能不變,意識方面不能不開發進步,情操亦即不能株守於家神邦神的信仰崇拜。勢不免打破了邦,而前進至於更大組織局面。恰好羅馬人不是單純一族一宗教者,而是雜糅底。乃至「羅馬」之名,亦難確定屬於何種語言:有謂為特拉文者、有謂為希臘文者、有謂為拉丁文者、更有人信其為愛特利文。它的宗教與其他各邦皆有關係。古時人依宗教為結合,兩城若有共同信奉,即算親戚。羅馬注意保存凡與他城為親戚的證據。例如它歌唱愛王德母親的古神曲,可自稱庇羅奔乃斯人的親戚;它保存愛納的紀念,乃成義大利、西西里、希臘、特拉斯、小亞細亞,各處三十個城的親戚。它政策最巧妙底,是不強迫那些被征服者信奉它的神,卻將被服者的神增加到羅馬來。羅馬於是有較他邦皆多底神,皆多底宗教。它就用宗教吸引各邦,而統治一切。
當時人於其家神邦神底宗教,僅存習慣而精神已不屬,邦制度浸失其維繫;而羅馬征服各邦的事實進展又能不遠於其心理習慣,所以羅馬帝國之偉大局面就以造成。然而並沒有與這偉大局面相應底偉大宗教。只以舊宗教之衰,而羅馬興;羅馬盛時,舊宗教乃益衰。而由宗教荒乏,人們精神無主,羅馬亦不能不衰矣。這裡古朗士有幾句話,是值得介紹底——古人(初民)間彼此那般不同,那般自由(不羈)與善變,社會的關聯與統一是不易建立底。……自然必須有件事物,較實力為大,較利益為尊,較哲學學說為具體準確,較契約更為固定,它即在人人心中而對人人有權威。——這便是宗教信仰。莫有比它在精神上更有力量底了。信仰是我們頭腦的產物,而我們不能隨意改變它。它是我們的作品,而我們不自覺。它是「人的」,而我們以為「神」。它是我們力量之結果,但較我們更有力量。……人固然可以使自然降服於他,但人永是他自己思想的奴隸。
當時羅馬於此緊要處沒有好法,社會之腐化墮落遂不可免。直到基督教從東方傳來,填補這一缺欠,西洋古代文明乃得一意外底續命湯,而孕育出其近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