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歐洲史 · 第五卷 學問復興
第二十章
百年戰爭
第一節
百年戰爭前之英國
十四、十五兩世紀之歐洲史,吾人依下列之次序而敘述之。第一,英國王有要求法國王位之舉,且有百年間之戰爭,二國之紛亂及其改革,頗有互相關聯之處,故英國、法國兩國史,用合敘之法。第二,再述教會及其改良之計劃。第三,繼述文明之進步,尤重義大利諸城,蓋諸城固當日文明之領袖也。並旁及印字機之發明,及十五世紀後半期地理上之非常發見。第四,再繼述十六世紀初年西部歐洲一帶之狀況,使讀者瞭然於宗教改革之由來。
茲先敘述英國之情形。Edward第一(一二七二年至一三○七年)以前之英國君主僅領有大Britain島之一部分。在英國之西者,有Wales,為土著Briton種人所居之地,其地多山,日耳曼種人不能征服也。在英國之北者有蘇格蘭王國,獨立以與英國對峙,其王偶然有承認英國為上國者。Edward第一即位以後,竟能永遠征服Wales,暫時征服蘇格蘭。
數百年來,英國人與Wales人每有邊疆之戰事,William the Conqueror不得已在Wales邊境之上,設伯爵封土數處為防禦之用,Chester,Shrewsbury,及Monmouth諸城,皆昔日Normandy人駐兵之地也。Wales人屢有騷擾英國邊境之事,故英國王有屢次用兵之舉。然欲永久征服之,實不可能。蓋Wales人往往敗退入山,英國兵士一無所得,每廢然而返故也。Wales人之力能抵抗英國人之侵入者,雖地勢有險可守使然,然其地詩人提倡愛國熱忱之功,亦正不少。若輩每以為其同胞將來必有恢復英格蘭之一日。
英國王Edward第一既即位,令Wales親王Llewellyn來行臣服之禮。Llewellyn本桀驁不馴者,不奉命,英國王乃率兵征之,凡二次而敗之。Llewellyn於一二八二年陣亡,Wales遂入附於英國。Edward第一分其地為區,傳入英國之法律及習慣,其調和政策,頗著成效,故百年之間,僅叛一次。Edward第一不久封其子為Wales親王,此種稱號至今尚為英國王太子所沿用。
蘇格蘭之徵服,較Wales尤難,蘇格蘭之古代史,極其複雜。當Anglo及Saxon種人入侵英格蘭時,Forth灣以北之山國,有Celt種人曰Pict者居之。當時在蘇格蘭西岸者有小王國為愛爾蘭之Celt種人所建,其族名曰Scot。十世紀初年,Pict種人承認Scot種人之王為其主,編年史家漸以Scot種人之地名其王國,故有蘇格蘭之稱。他日英國王每以邊疆之地予蘇格蘭王,其地介於Tweed河及Forth灣之間,即今日之「低區」也。此區之人種及語言皆與英國同,至於「高區」則仍屬Celt種,而用Gael語言。
蘇格蘭王居於低區而以Edinburg為其首都,在蘇格蘭史上極為重要。William the Conqueror入侵英國以後,英國人及Normandy貴族之不滿於英國王者,多遁入蘇格蘭之低區,而成他日之望族,如Balliol及Bruce等,均能力爭蘇格蘭之自由。當十二、十三兩世紀時代,蘇格蘭因受Anglo種人及Normandy人文明之影響,頗為發達,在南部尤甚,城市亦日形發達。
至Edward第一在位時代,英格蘭及蘇格蘭之戰爭方始。當一二九○年蘇格蘭之王統中斷,其時要求王位者不一其人。若輩為免除內亂起見,故折衷於英國王。英國王允之,唯要求新王須承認英國王為其天子。蘇格蘭人無異議,英國王乃決令Robert Balliol為蘇格蘭王。然Edward第一忽有逾分之要求,蘇格蘭人怒,其王並宣言不再稱英國王之附庸。而且蘇格蘭人並與英國王之敵法國王Philip the Fair同盟。嗣後英國法國間每有爭端,蘇格蘭人必援助英國之敵。
一二九六年Edward第一有親征蘇格蘭之舉,以平其地之叛亂。宣言Balliol既有叛逆之跡,故沒收其封土以直隸於英國王,並迫其地貴族之臣服。英國王為鞏固其權利起見,故將蘇格蘭王行加冕禮時所用之石座日Scone石者,攜之歸國。蘇格蘭屢叛,Edward第一思有以合併之。遂開此後三百年間英格蘭與蘇格蘭間之戰禍,至一六○三年蘇格蘭王James第六入英國為王,稱James第一時方止。
蘇格蘭之能維持其獨立者,Robert Bruce之功居多,彼能合貴族與人民而為一,自為其首領。當一三○七年時Edward第一率兵北上,以平Bruce之叛,卒因年老力衰,中道去世。其子Edward第二柔弱無能,承繼王位。蘇格蘭人乃承認Bruce為王,敗Edward第二於Bannockburn地方,時一三一四年也。然英國人至一三二八年方被迫而承認蘇格蘭之獨立。
當英國與蘇格蘭戰爭時,低區之蘇格蘭人漸與北部高區之人民聯合。又因蘇格蘭獨立之故,故英國與蘇格蘭兩國之民族,遂有互異之點。吾人試讀蘇格蘭詩人如Burns,小說家如Scott及Stevenson輩之著作,即可想見蘇格蘭人特性之如何。
第二節
百年戰爭之開始
所謂百年戰爭者,為英國法國君主間之戰事,為期雖久,而屢次中輟。其起源約如下述:英國自其王John有不德之行,失去歐洲大陸之Normandy及其他Plantagenet朝領土之一部分。然英國王仍保有Guienne公國,而承認法國王為天子。此種狀況,當然非產生困難不可。蓋法國王正在壓制國內諸侯以伸張其王室權力故也。為英國王者當然不願法國王有直轄英國領土Guienne之舉,而法國王Philip the Fair以後諸君,則正常有此種要求,兩國衝突之舉,遂不能免。
英國與法國之戰爭本不可免,至Edward第三要求法國王位後,其勢益迫。蓋Edward第三之母Isabella為法國王Philip the Fair之女。一三一四年Philip the Fair死後,其三子相繼即位,然均無嗣,故Capetian朝之直系,至一三二八年而中絕。法國人宣言據法國成法,女子不得入即王位,並不得傳其位於其子,故Edward第三之要求實不正當。法國人乃以Philip the Fair之侄Philip第六為王,是為法國Valois朝之始。
其時英國王Edward第三年尚幼稚,故對於法國王位之解決,並無異議,並為領有Guienne之故,願為法國王之附庸。然不久英國王知Philip第六不但有伸其勢力於Guienne之舉,並有遣兵援助蘇格蘭人之事,乃提出入繼法國王位之要求。
英國王既宣布其要求,Flanders諸城,頗表示援助之意。蓋法國王Philip第六曾力助Flanders伯平定諸城之叛亂,以阻止其獨立之建設也。至是諸城聞英國有要求法國王位之舉,莫不思叛法國以助英國王。當是時也,Flanders工商業之發達,實為西部歐洲之冠。Ghent城之工業,Bruges城之商業,莫不獨步一時。然諸城之興盛,大都有賴於英國羊毛之輸入,紡之織之以銷售於各國。一三三六年Flanders伯,或系受Philip第六之指使,下令監禁英國人之在Flanders者。英國王亦下令禁止羊毛之輸出與紡織品之輸入以抵制之。同時並保護Flanders工匠之來英國者,使之居於Norfolk一帶地,從事紡織之業。於此可見Flanders人之希望Edward第三入王法國,原在於維持其與英國通商之關係。若輩曾勸英國王入侵法國,至一三四○年英國王並以法國王徽百合花加諸英國王獅徽之上。
Edward第三雖無驟然興兵之舉,然英國之海軍屢敗法國之艦隊於海上。至一三四六年,英國王率兵在Normandy地方登陸,既蹂躪其地,乃沿Seine河而上幾達巴黎,中途為法國軍隊所阻,不得已北退而駐於Crécy地方,與法國軍隊大戰於此。英國軍隊大勝;世人乃曉然於曾經訓練之步兵,如設備完全行動一致者,必能戰勝封建時代之騎士。法國之騎士,雖能勇往直前,然不能進退自如,故英國兵士箭飛如雨,法國軍隊不能支,死者無算。是役也,英國王太子功獨大,因身穿黑色之甲冑,故世稱之為「黑太子」。
英國王既敗法國軍隊,遂圍Calais城,不久陷之,逐其地之居民而以英國人實之。此城嗣後附屬於英國者凡二百年之久。十年之後,戰事重啟,黑太子再大敗法國軍隊於Poitiers;法國王John被虜,英國王攜之入倫敦,時一三五六年也。
第三節
百年戰爭中英法兩國之狀況
法國軍隊既屢敗於Crécy及Poitiers,國民均歸罪於君主及朝廷官吏之無能。故第二次戰敗之後,全級會議有實行監督政府之計劃,蓋是時法國王因增加軍費,不得不求國民之允許,故有召集國會之事也。全級會議中之有城市代表,始於Philip the Fair時代,至是人數較教士及貴族尤多,乃提出改革之案,就中最重要者為全級會議無論法國王召集與否,開會須有定期;國帑之徵收及支出,不應盡由法國王處置之,應受國民代表之監督。巴黎人民聞之喜,乃起而援助之,然因舉動過於激烈,反阻改革計劃之實行,而法國遂一返昔日君主獨裁之舊。
此次法國政治改革之失敗,有可注意之端二:第一,此次改革黨之目的及巴黎暴民之舉動,與一七八九年之革命頗為相仿。第二,法國全級會議之歷史,與英國國會之歷史絕然不同。法國王遇需款時,每有召集全級會議之舉,然其目的在於徵求同意以便易於徵收而已。為法國王者始終主張君主有不征民意而徵稅之權利。至於英國,則自Edward第一以後,為英國王者每承認徵收新稅須得國會之同意。至Edward第二時,則凡關係國家安寧之事,無不徵求人民代表之意見。故當法國全級會議漸形失勢之日,正英國國會漸形得勢之秋。每遇英國王有徵收新稅之舉,則國會必申改革秕政之請,英王之政策,因之遂受國會之拘束矣。
英國王Edward第三深知黑太子雖著戰功,法國王雖為俘虜,然欲征服法國,實不可能。故於一三六○年與法國訂Bretigny之約,規定英王不但不再要求法國之王位,並不再要求Normandy及Loire河以北之舊日領地。同時法國王以Poitou, Guienne, Gascony諸地及Calais城予英國,許英國王不必再承認法國為上國。英國王領土之在法國者,至是占有法國領土三分之一。
然此次和約,實難持久。黑太子奉其父命統治Guienne,橫徵暴斂,大失民望。當法國王Charles第五(一三六四年至一三八○年)入侵英國領土時,勢如破竹;蓋是時英國王Edward第三年老力衰,而黑太子又復大病垂危也。故當一三七七年Edward第三去世時,英王領土之在法國者,僅留Calais一城及Bordeaux迤南一帶狹長之地而已。
Edward第三死後三十年間,英國法國間之戰事,實已中止。法國所受之損失,較英國為巨。第一,所有戰爭,均在法國領土中行之;第二,自Bretigny和約以後,法國兵士多賦閒無事,流為盜賊,姦淫虜掠,人民苦之。Petrarch曾於此時遊歷法國,嘗謂不信此時之法國竟凋零至此。「吾所見者可怖之荒涼及極端之貧困,荒蕪之田地及頹廢之居室而已。即在巴黎附近一帶,亦多見火焚兵劫之跡。路上無人,通衢生草。」
戰爭之後,加以一三四八年之黑死病疫。是年四月,疫傳至Florence;至八月而入法國與德國;再傳入英國自西南而北,在一三四九年英國全部均受其害。此種疫癘,與天花、霍亂諸病同,均自亞洲傳入。染病者二三日即死。歐洲人之染疫而死者,其數不可知。相傳法國某地之人民,生存者僅得十分之一,又某地則十六分之一;巴黎某醫院中日死五百人云。至於英國則染疫死者約占全國人口二分之一。Newenham寺中本有修道士二十六人,僅存住持一人及修道士二人,死者既眾,故地價大落。
第四節
英國佃奴制度之廢止
當時英國之農民頗有不滿政府之意,蓋原於染疫而死者之為數太多,而英國政府又有重征於民為繼續戰爭之舉也。是時為農民者大都隸屬於封土,負有封建之徭役及租稅。其時自由農民之得以自由工作者為數本不甚多。自經黑死疫以後,工人之數大減,工資驟增,而自由工人遂漸形重要。故工人不但有要求加薪之舉,而且有隨時易主之行也。
此種增薪之要求,在當時甚以為異,政府有下令禁止要求加薪之舉。凡工人不願領大疫以前所定之工資而工作者,則處以監禁之刑。一三五一年頒發工人律,嗣後百年間同樣法律之頒發者不一而足,然遵守者蓋寡。佃奴與工人之要求增薪者,仍時有所聞。即此可見國會幹涉供給與需要之定律,固難望其成功也。
舊日之采邑制度,至是漸廢。舊日之佃奴,多往來各地,自謀生活。漸疾視昔日之徭役及租稅。一三七七年,地主中曾有向國會請願者,謂佃奴已不願納其習慣上之租稅及盡其佃奴之義務雲。
人民不滿之象,漸普及於全國。試讀《農夫Piers之幻想》一詩,即可見當日農民狀況困苦之一斑。此不過一例而已。當日以韻文及散文所著之小冊著作不一而足,均以描摹人民苦況為主。工人律之實行益增地主與工人之惡感。加以徵收新稅,人民益恨,蓋一三七九年時,英國政府規定凡年在十六歲以上者,均須納丁口稅;次年又有徵稅以備與法國戰爭之舉也。
一三八一年,Kent與Essex兩地之農民叛,決意向倫敦進發,沿途農民及工人之加入者,不一而足。不久英國之東南部,群起叛亂。地主及教士之居室,頗有被焚者,凡丁口稅冊及封建租稅清冊,尤盡力銷毀之以為快。倫敦城中之表同情於叛黨者開門以迎,官吏有被執者,叛黨殺之,平民中有思擁少年英國王Richard第二為其領袖者。英國王殊無援助之意;唯出與叛黨遇,允廢佃奴制度,叛黨遂四散。
英國王雖食言,然佃奴制度,驟形衰敗。為佃奴者類以金錢代工作,佃奴制度之特點,至是消滅。為地主者或傭人以耕其地,或租其地以與人。租地而種者,每不能迫令其地中之租戶納封建之租稅。故英國自農民之叛以後六七十年,佃奴類皆變為自由民,佃奴制度,廢止殆盡。
第五節
百年戰爭之後半期
英國王Edward第三死後三十年間,英國法國間之戰爭,幾乎中輟。黑太子之幼子Richard第二,繼其祖父之王位,國內貴族爭雄,迄無寧歲。英國王不得已於一三九九年被逼退位。Lancaster族之Henry第四(一三九九年至一四一三年)入承大統。新王殆因得位不正,故不敢放縱;至其子Henry第五(一四一三年至一四二二年)時,方有與法國繼續戰爭之舉。其時法國內部紛擾,故英國王於一四一四年有要求法國王位之事。
法國王Charles第五,英明有為,恢復國土於英國人之手,至一三八○年卒。Charles第六即位,不久即染瘋疾,王族中人群起以爭王位。其時國內分二黨:其一以Burgundy公為領袖,雄據德國法國間之地。其二以Orleans公為首領。一四○七年Orleans公為Burgundy公所慘殺,兩黨之間遂起內亂。而Orleans公入侵英國之計劃,亦為之中輟。
英國王Henry第五之要求法國王位,本無真正之根據。Edward第三之與法國開戰,一因法國王有侵犯Guienne及援助蘇格蘭之舉,一因英國王得Flanders諸城之援助也。至於Henry第五之與法國開戰,純欲立功國外以冀得國民之歡心而已。然其第一次戰役於一四一五年在Agincourt地方大敗法國軍隊,其光榮不亞Crécy或Poitiers之二役。英國之步兵手攜弓箭,再敗法國之騎兵。英國軍隊乃征略Normandy一帶地,再向巴黎而進。
法國Burgundy黨及Orleans黨,鑒於英國人之得勢,正有攜手言和之意,不意Burgundy公方跪而與王太子之手接吻時,為仇人所刺而死。其子Philip the Good襲其父爵,以為其父之被殺,太子實與謀,故與英國人合以反攻太子。法國王不得已於一四二○年與英國王訂Troyes和約,規定法國王Charles第六卒後,法國王位必傳諸英國王Henry第五。
二年之後,英國王Henry第五及法國王Charles第六均先後去世。Henry第五之子Henry第六,生僅九閱月,據和約彼當承繼英國與法國之王位。然其時法國人之承認Henry第六為王,僅北部之地。幸其叔Bedford公統治有方,故不數年間,英國人竟征服法國Loire河以北之地;至於南部之地,則仍屬Charles第六之子Charles第七治下。
法國王Charles第七尚未加冕。故法國人仍以太子稱之。優柔而驕慢,既不能力阻英國人之侵略,亦不知激起人民愛國之熱忱。未幾法國東境某村中有女子曰Arc之Joan者出。此女本天真爛漫,與常人無異者,然鑒於國家大難之方殷,忽發悲憫之想。彼常見幻象及音聲,令其出而勤王,攜太子赴Rheims行加冕之禮。
當彼以彼之使命告人時,莫或之信,彼欲見太子,亦莫或為之先容。然彼自信極篤,卒排除各種疑慮及障礙,得法國王之信任,率兵馳赴Orleans以解其地之圍。此城本為南部法國之鎖鑰,英國人圍困之者已數閱月,城中人已力盡不能支。Joan乘馬披甲而往,勇往直前,士氣大壯,遂大敗英國人,Orleans之圍乃解。彼乃挾太子至Rheims在大禮拜堂中行加冕之禮,時一四二九年七月十七日也。
Joan至是以為大功告成,急欲引退。法國王不允,不得已再繼續從軍。然因戰功太著,忌者漸多,即其所率之兵士,亦頗以居女人下為恥。當一四三○年五月中Joan防守Compiégne時,忽落於Burgundy公之手,遂售諸英國人。英國人恨甚,思有以報復之,乃宣言Joan實女巫,與鬼為伍者。由教士審判之,判以信奉異端之罪,焚之於Rouen城,時一四三一年也。此女之勇敢及其沉毅,見者無不心折,即行刑者亦為之感動。英國兵士某曾大呼曰:「吾人失敗矣——吾人焚死一聖人。」英國人在法國之勢力,果自此失敗,蓋有Joan之精神及模範,法國軍隊中之士氣為之復壯也。
英國國會因英國軍隊屢次失敗,不願再予政府以軍費。Bedford本治國有方者,至一四三五年去世;Burgundy公Philip the Good遂脫離英國之同盟復與法國王Charles第七合。Philip新得Netherlands之地,領土大增,實力雄厚,既與法國王和好,英國人戰勝法國之舉,益無希望。自此以後,英國人在法國之勢日衰。一四五○年失Normandy。三年之後,南部法國之英國領土亦入於法國王之手。百年戰爭至是告終。英國人雖尚保有Calais城,然英國人之不能再伸其勢力於歐洲大陸之上,則已不成問題矣。
第六節
英國之玫瑰戰爭
英國自百年戰爭告終之後,即繼以玫瑰戰爭,蓋王族爭奪王位之戰也。英國王Henry第六所屬之族曰Lancaster,以紅色玫瑰為徽,至於York公之族人,思奪王位者,則以白色玫瑰為徽。兩族各有富而有力之貴族援助之。此期之英國史,無非貴族間爭勝、陰謀、叛離、暗殺等陳跡之紀載。為貴族者每因遺產或婚姻種種關係,廣擁領土。國內公伯,每與王室有密切之關係,故遇王室紛爭之日,若輩即混入政潮中也。
當時王族之勢力,已不再依賴其附庸。若輩與君主同,每募兵以自衛。其時國內之遊民甚多,只求有室可居,有酒可飲,莫不趨之若鶩,而為貴族之「扈從」(Retainer)。其主人凡遇扈從有困難時,有援助之義務,而為扈從者則對於有害主人利益之人,有恫嚇或暗殺之責任。百年戰爭終止之後,社會中之不良分子,返國而為貴族之扈從,極為當時人民之患。威嚇司法之官吏,操縱國會議員之選舉,均若輩之職務也。
此次戰爭之陳跡,吾人不必細述之。戰端啟於一四五五年,至Tudor朝之Henry第七即位時止,先後遷延凡三十年之久。數戰之後,York族之領袖Edward第四於一四六一年即英國之王位,國會承認之,並宣布Henry第六及其先人為僭主。Edward第四精明強悍,故能維持其王位至一四八三年去世時。
Edward第四卒,其子Edward第五(一四八三年)沖齡即位。其叔Gloucester公Richard攝政。不三閱月而有篡位之舉,稱Richard第三(一四八三年至一四八五年)。Edward第四之二子,均被殺於倫敦塔中。此種暗殺之舉,大失人望。其時有覬覦王位者,又有陰謀篡奪之舉。Richard第三於一八四五年在Bosworth Field戰場之上戰敗陣亡。英國王位遂入Tudor朝Henry第七之手。Henry第七雖其母為Edward第三之後,然對於英國王位,初無要求之權利。彼乃急求國會之承認,並娶Edward第四之女為後,遂合Lancaster與York兩族而為一。
玫瑰戰爭之結果,極其重要。國內極有勢力之貴族,均因參預戰爭之故,或陣亡,或被戮,死者大半。國王之權力,因之益大,竟能操縱國會,使為己用。此後百餘年間,Tudor朝之君主無不大權獨攬,唯其意之所欲為。昔日Edward輩及Lancaster朝諸君所建之自由政府,因之暫行停頓矣。
第七節
百年戰爭後之法國
法國自百年戰爭之後,君主有常備軍之組織,故權力大增。當時封建制度中之軍隊,早已廢止。即在百年戰爭以前,法國貴族之從軍者,已領有相當之軍費,不再負供給軍隊之義務。然當時之軍隊,雖由君主所命之官吏統率之,而其實則無異獨立。蓋軍餉發放無定期,故為兵士者每有虜掠之舉。戰事將終,兵士之騷擾尤烈,其勒索方法,慘酷備至,故人民至以「剝皮之人」稱之。一四三九年,全級會議贊成法國王消滅此種惡風之計劃。規定此後凡不得君主許可者,不得召募軍隊,凡軍官由君主任命之,至於兵士之人數,及軍器之性質,亦由君主規定之。
全級會議承認法國王得徵收一種永久之稅曰Taille者,為邊防軍費之用。此實國民代表失策之尤。蓋君主此後不但擁有常備軍,而且有徵收賦稅之權利也。故法國王與英國王異,不必時時向國民代表求其許可,而政府收入,自然源源而來也。
法國王如欲組織強有力之國家,非先消滅國內諸侯之勢力不可,蓋若輩廣擁封土,每與君主分庭抗禮也。舊日之封建諸侯,在十三世紀時,大部分為法國諸君所削奪,St. Louis之功業尤盛。然St. Louis及其子孫,每分封行省與其王子為「食邑」,以抵制異姓之諸侯。因此法國之舊封建制未盡廢止,而新封建制又復發生,巨室如Orleans, Anjou, BourbonAnjou, 及Burgundy諸族,莫不威震國中。吾人試觀當日之地圖,即可知當日法國君主伸張勢力之不易。貴族之權力,雖早就減削,如貴族不得鑄幣、擁常備兵及徵稅;中央司法之權力亦已伸入諸侯之領土中。然鞏固中央政權之事業,至Charles第七之子Louis十一(一四六一年至一四八三年)在位時,方告厥成功也。
法國王附庸中之最有勢力者,莫過於Burgundy公Philip the Good(一四一九年至一四六七年)及其子Charles the Bold(一四六七年至一四七七年)法國王Louis十一即位前百年,Burgundy公絕嗣,一三六三年,法國王John第二以其地封其幼子Philip。嗣因婚姻關係及種種意外之事,領土大增,至Philip the Good時代,Burgundy之領土已包有Franche-Comte, Luxembourg, Flanders, Artois, Brabant,及其他在荷蘭、比利時之城市等。
Charles the Bold當其父未去世以前,曾與國中其他之附庸聯盟以反抗法國王Louis十一。稱公之後,乃一意於二事之實行。第一,征服Lorraine,蓋此地介於Franche Comte與Luxembourg之間,中分其領土為二部也。第二,擬建國於法國德國之間,而自王其地。
此種雄心,當然為法國王及德國皇帝所不願聞。Louis十一盡其力以破壞其計劃;而德國皇帝則當Charles the Bold前赴Trier加冕時,竟不願代為舉行。然Charles the Bold所受之恥辱,尤有較甚者。彼因瑞士人有助敵之舉,思有以報之,不意為瑞士人所敗者再,時一四七六年也。
次年Charles the Bold又有強占Nancy城之舉,未成功而死。傳其領土於其女Mary,不久即贅德國皇太子Maximiliam為婿。法國王Louis十一本已占有Burgundy公國,至是乃大為懊喪。此次聯姻之結果在於Netherlands地方入於奧地利,其重要至皇帝Charles第五時代而益著。
Louis十一之功業,尤有較摧殘封建諸侯與恢復Burgundy領土為尤巨者,即伸張王權是也。彼設法以承繼法國中南兩部——如Anjou, Maine, Provence等——之領土,至一四八一年諸地均入於法國王之手。凡昔日與Charles the Bold聯盟之諸侯,彼皆一一克服之。拘禁Alençon公;殺Nemours公。法國王之政治目的,固甚可佩;然其方法則殊卑鄙。有時彼似以奸雄之奸雄自豪也。
英國、法國,經百年戰爭之後,莫不較昔為強。兩國之君主,皆能掃蕩國內之巨族,封建制度之危險,因之排除殆盡。中央政府之權力,日形擴大。工商諸業,漸形興盛,中央之軍政各費,有所取資,故能維持全國之秩序,實行中央之法律。為君主者不必再有賴於諸侯。總而言之,英國與法國,至是漸成為民族之國家,人民皆具民族之感情,承認君主為其行政之元首。
君權鞏固,其影響遂及於中古教會之地位。蓋當時教會不僅一種宗教機關而已,而且具有政治職權之國際國家也。茲故再述十三世紀末年至十六世紀初年之教會史。
第二十一章
羅馬教皇與宗教大會
第一節
法王Philip the Fair與教皇之爭權
中古時代教會與教皇之勢力所以能遠駕當時政府之上者,一部分原於當日無強有力之君主,能得人民之援助以與之對壘也。當封建制度風行時代,歐洲實無政府之可言,故維持秩序,施行法律,保護懦弱,提倡學問諸責,均由教會負之。然一旦近世國家有發達之象,種種困難,隨之而起。為教士者當然不願棄其久享之特權,而信此種權力為若輩所應有。至於國家方面,既有統治之能力,自能保護其國民,對於教士及教皇之干涉,漸不能忍。俗人之有學問者漸形增加,為君主者不必賴教士以進行其政務。故君主不願教士之獨享特權,亦不願教士之廣擁財產。此種狀況,卒引起教會與國家關係之問題,歐洲人之解決此問題,實始於十四世紀,至今尚未完全解決也。言其要者,有下列數端:
(一) 選舉主教與住持之權,應屬於教皇乎?抑應屬於國王乎?教皇與國王,當然均願援引其戚友以厚一己之勢力,而且教皇對於教士,每可令其輸款;為國王者,當然存嫉忌之心。
(二) 國王徵稅於教會財產,其限制如何?教會財產常有增加,對於國庫,可無供獻乎?教會中人,以為財產雖富,然辦理教育,執行教務,維持教堂,救濟貧苦等,所費甚巨。唯據教會法律之規定,國用極窘時,教士得自由「樂助」耳。
(三) 此外國家與教會,又有關於司法上之爭執。蓋當日教會有法院,而教士則獨隸於教會之法庭者也。尤為不堪者,則教徒可上訴於教皇,而教皇每一反國王之判決是也。
(四) 最後又有教皇干涉各國內政之問題。蓋當時人均知教皇之權力甚巨,然究竟有無限制,則雖教會中人,亦復不明。
教皇與皇帝之爭權,吾人上已略述之矣。至於教會維持權力之困難,以法國王Philip the Fair與教皇Boniface第八之爭權為最著之例。Boniface第八於一二九四年就任,抱有雄心,且具有能力者也。教會與君主之爭執,始於英國與法國君主之徵稅於教士。蓋其時君主既徵稅於猶太人及城市之民,而封建之租稅,又復搜羅已盡,則其注意於擁有巨資之教士,亦勢所必至者。英國王Edward第一因國用不支,於一二九六年有徵收教士不動產五分之一之舉。法國王Philip the Fair則始有徵收教士及俗人財產百分之一之舉,俟又改為徵收五十分之一。
教皇Boniface第八對於此種教士俗人不加區別之徵稅方法,提出抗議,即一二九六年之有名教皇命令曰Clericis laicos者是也。宣言俗人本常有仇視教士之舉,法國王此舉,實忘其無管理教士及其財產之權,而足以表示此種仇視之態度。故教皇下令凡教士,包括修道士在內,不得教皇允許者,無論有何理由,不得以教會之收入或財產之一部分納諸君主。同時禁止君主或諸侯不得徵稅於教士,否則逐之於教會之外。
當教皇下令禁止教士納稅於國王之日,正法國王Philip the Fair下令禁止金銀輸出國外之秋。教皇收入之大源為之中斷,蓋法國教會因之無從輸款於教皇也。教皇不得已乃放棄其逾分之主張。次年彼乃宣言彼實無意干涉教士之納其封建租稅於國君或貸款於政府。
是時教皇雖有與國王爭執之事,然教皇勢力之宏大,實莫逾於此時,觀於一三○○年教皇Boniface第八所舉行之百年慶典,即可見其梗概。相傳是年歐洲各地人民之赴羅馬城觀禮者有二百萬人,城中街道雖已加廣,而擁擠斃命者頗不乏人。人民之布施金錢於St. Peter墓前者不計其數,故教皇不得已傭二人手執草耙以拾之。
然不久Boniface第八即知基督教諸國雖仍視羅馬城為宗教之中心,而民族國家則已不承認教皇為政治之元首。當彼遣使赴法國命其王Philip the Fair釋放Flanders伯時,法國王宣言教皇使者之出言不遜,罪同叛逆,竟遣法學家一人赴羅馬請教皇削其使者之職而懲戒之。
Philip the Fair多任法學者為廷臣,故法學者實統治法國。若輩研究羅馬法律有素,故極慕羅馬皇帝之專權。以為世界之上,唯政府為獨尊,教皇有傲慢之行為,理宜加以懲戒。Philip the Fair乃於一三○二年召集全級會議以討論之,代表中不但有教士及貴族之代表,而且並包有城市之代表。全級會議既聞政府之報告,乃決議力助政府。
Philip the Fair之法學顧問中,有名Nogaret者,願往見教皇。既抵義大利乃募兵向居於Anagni之教皇Boniface第八而進。當教皇正擬驅逐法國王於教會之外時,Nogaret率兵侵入教皇之宮中,加教皇以侮辱。羅馬城中人迫Nogaret於次日退出城外,然教皇之氣已為其所奪,不久去世,時一三○三年也。
Philip the Fair思永除教皇之患。於一三○五年陰使人選Bordeaux大主教為教皇,唯教皇機關須移入法國。新教皇乃召教皇內閣員赴Lyons城,加冕稱Clement第五(一三○五年至一三一四年)。Clement第五始終居於法國,往來於各寺院中。奉法國王命,不得已行審判已故教皇Baniface第八之舉,定其有罪,廢止其命令之大部分。凡昔日曾攻擊教皇者均赦免之。不久教皇Clement第五為取悅於法國王起見,又有審判神廟騎士團之事,廢其團,沒收其在法國之財產以予法國王。於此可見國中而有教皇,利益殊大。一三一四年教皇Clement第五卒。以後之教皇遂移居當時法國邊境外之Avignon城。建宏大之皇宮於其地,教皇居此者先後凡六十年。
第二節
移居Avignon之教皇與Wycliffe
教皇之離羅馬城而久居於外,自一三○五年起至一三七七年止。世人因教皇遠居,教會受禍甚巨,故名之為「巴比倫俘囚」(Babylonian Captivity)。此期中之教皇,類皆良善而誠懇者;然皆法國人為之,且因其居處與法國朝廷相去不遠之故,故人多疑教皇為法國王之傀儡。加以教皇宮中,頗染奢淫之習,教皇之信用,益形墮落。
教皇既移居Avignon,其義大利領土中之收入,當然較居羅馬城時為少。不敷之數,不得不取資於賦稅之增加,而教皇宮中之費用,為數尤巨。教皇籌款之方法不當,尤為時人所不滿,如以教會中之要職予其近臣;凡要求教皇之「法外施恩」者,及主教授職時或大主教收受領帶時,莫不徵收巨費,凡上訴於教皇法院者亦然。
教會中之位置如主教及住持等,每年收入,甚為可觀,故教皇為增加其收入起見,每盡力於收任命權為己有。又遇教會官吏出缺時,教皇每保留補充後任之權。彼有時欲市恩於某人,則先許以某地主教或住持之位置,俟現任者去世時則實授之。凡用此法被任之人曰「候補者」(provisors),極為時人所不喜。此輩每系外國人,故人民均疑若輩之目的在於巨大之進款而已,初無熱心教務之意也。
反抗教皇之暴斂者以英國為最力,因當時英國法國間正在戰爭之中,英國人皆以教皇為贊助法國者也。一三五二年,英國國會通過議案,規定凡夤緣教皇而得教會中之位置者均以不法之徒論,無論何人,均得自由加害之。受害者既為君主及國家之敵,不得要求賠償。英國雖有此種法律之規定,然終不能阻止教皇之任命教會官吏。英國教士之輸款於Avignon教皇者仍源源不絕也。一三七六年英國國會曾宣言教皇在英國所征之稅,實五倍於英國王之收入。
是時批評教皇及教會政策之最著者,為牛津大學教員John Wycliffe其人。彼約生於一三二○年;至一三六六年教皇Urban第五因英國王John曾誓願為教皇之附庸,故有要求英國入貢之舉,吾人方知有Wycliffe其人。英國國會宣言國王之舉動,並未經國民之同意,無束縛人民之權利。Wycliffe乃始盡力以證明英國王John與教皇所訂之契約為無效。十年之後,彼主張如教會財產有濫用時,國家有處置之權,教皇除根據《福音》而行動外,別無他種權利,教皇聞之乃下令反對之。不久Wycliffe竟進而攻擊教皇機關、贖罪券、朝拜聖地及崇拜聖人等;最後並反對變質原理之真確。
然Wycliffe之事業,並不以攻擊教士之主張及行動為限。彼創設「樸素牧師」(Simple Priests)團,往來行善,且以身作則以挽回一般教士之墮落。
Wycliffe急欲傳播其思想於人民之中,並養成其高尚之精神生活,故有翻譯《聖經》為英國文之舉。彼並用英國文著法談多篇。彼為英國散文之始祖,曾有人謂「其文句短而健勁,其情感之綺靡,諷刺之尖刻而雅致,與其熱忱之豪勇頗足以彌補英國文之不足,至今尚令讀者生一種美感也」。
時人多以Wycliffe及其「樸素牧師」有煽動人民之嫌,卒釀成農民之叛。此種論調無論其正確與否,而Wycliffe之貴族同志則漸有離異之跡。然彼卒能於一三八四年善終。其同志雖受虐待,然其主張竟由John Huss傳入Bohemia,為他日教會之患。歐洲學者之攻擊教皇及教會,當推Wycliffe為首。彼死後百五十年,方有Martin Luther改革宗教之舉。
第三節
教會之分離與Pisa宗教大會
一三七七年教皇Gregory十一返駐羅馬城,教皇之遠居外國者,至是蓋已七十年,教皇之勢力及威信,大為減少。然教皇返駐羅馬城後所失之威信,較居於Avignon時所失尤有大者。
Gregory十一返羅馬城後一年而去世,內閣員乃有集會選舉教皇之舉,閣員中法國人居多。若輩一面目擊羅馬城中狀況之蕭條及秩序之紊亂,一面又念及Avignon之安樂,頗為惆悵。乃決意選一願居於Avignon者為教皇。當若輩在教皇宮中密室內討論之時,羅馬城中人之圍聚宮外者,大聲要求選舉羅馬城中人,或至少義大利人,為教皇。閣員不得已選舉義大利之修道士Urban第六為教皇,以為彼必能孚閣員之希望也。
不意新教皇並無移居Avignon之意。對待閣員,甚為嚴厲,並提議改革若輩之惡習。諸閣員不能忍,乃退入羅馬附近之Anagni城,宣言若輩因受羅馬城中人之威脅,故不得已而選出可厭之Urban第六。諸閣員乃另選新教皇,稱Clement第七,仍移居Avignon。Urban第六對於閣員之叛離,並不介意,竟另任二十八人為閣員。
此次兩教皇之選舉,實為「大分離」(Great Schism)之始。此種狀況,延長至四十年之久,教皇之地位,益受世人之攻擊。昔日教皇二三人並存之事,不止一次,然皆由皇帝擁戴之,誰為正統之教皇,極易辨別。至於此次之選舉,歐洲人對於閣員被迫而選Urban第六之言,頗難斷定其真偽,故無人能斷定二人之中,誰系合法之教皇。同時所謂教皇內閣團者,又有二組。因之義大利人則贊成Urban第六,而法國人則服從Clement第七,英國人則因恨法國人之故而承認Urban第六,蘇格蘭人則因與英國為仇之故而援助Clement第七。
教皇二人,似均有同等之權利,各以基督之代表自命;各欲享教皇之特權,互相痛罵,互欲廢立。教皇既現分離之象,主教住持亦遂有分裂之情,每有主教二人各得一教皇之承認者,彼此紛爭,莫衷一是。教會內容,益不堪問。種種弊竇,至是益著,益予攻擊教會者如Wycliffe輩以口實。時人目擊此種情形,實難再忍,議論紛起,不但對於教會分離之補救方法,有所討論,即教皇機關之性質及應否存在,亦成問題。教會分離四十年間之討論,遂成十六世紀新教革命之先聲。
二教皇與兩方內閣員之間屢有彼此協商之舉,然當時人鑒於二方之自私自利,結果毫無,遂漸生召集大會以資解決之想。以為宗教大會既代表西部歐洲基督教之國家,則其地位當然居於教皇之上也。此種大會,當羅馬帝國末造,在東部已屢次舉行,始於皇帝Constantine時代之Nicæa大會,規定教皇之原理及教徒教士應守之法規。
當一三八一年時,巴黎大學已主張召集大會以解決二教皇之紛爭,使西部歐洲之教會仍合為一。因此遂生出宗教大會之地位是否居於教皇之上之問題。主張宗教大會之地位應在教皇之上者,以為教皇內閣員選舉教皇之權本由教會中人全體所付予;今閣員既有分裂教皇機關之舉,則教會全體,當然有干涉之權;且全體宗教大會系受聖靈之陶鑄,其權力當然在教皇之上。其時反對此種主張者,則謂教皇之權力直接受諸基督,故其地位在教會全體之上;而且教皇雖不常行使其最高之職權,曾予大會以自由,然教皇自始即有最高之權力。故宗教大會不得教皇之承認者,不得視為大會,蓋大會無教皇,斷不足以代表基督教徒全體也。更有進者,教皇本系最高之立法者;教皇得取銷大會之議決案與前任教皇之命令;教皇可以判斷他人,而不受他人之判斷。
二教皇間之交涉及討論,為時甚久,卒無結果。二方之閣員不得已於一四○九年決定在Pisa地方開宗教大會以解決之。其時教士之赴會者雖不一其人,各國之君主雖亦頗為關切,然大會之舉動,倉猝無方。大會議決召一四○六年所選之羅馬教皇Gregory十二及一三九四年所選之Avignon教皇Benedict十二前赴Pisa。不意二教皇均不應召而至,大會乃定以違命之罪議決廢之。再由大會另選新教皇一人,不期年而卒,乃以素著惡名之John二十三為教皇。大會所以選彼為教皇者,以彼著有勇武之名故。以為教皇而欲保護其領土以抵抗Naples國王,非教皇雄武不可,蓋當時Naples國王曾宣言欲奪教皇之領土也。不意被廢之二教皇,均不遵大會之議決,自稱教皇如故。故Pisa大會不但不能解決教會之分離,而且反使教皇增出一人,成鼎足三分之勢雲。
第四節
Constance宗教大會
Pisa大會既失敗,乃不能不另開宗教大會。教皇John二十三聽皇帝Sigismund之勸告,不得已允開宗教大會於德國皇城Constance地方。Constance大會於一四一四年秋間開會,為最有關係之一國際公會。開會凡三年,當日歐洲全部人民無不注目。與會者,除教皇與皇帝外,有教皇閣員二十三人,大主教及主教三十三人,住持一百五十人,公伯一百人,其他下級教士與貴族無算。
此次大會應解決之問題有三:(一) 廢立三教皇另選一人以統一教會,挽救分離。(二) Bohemia一帶因受Huss主張之影響,異端之勢頗盛,足為教會之患,應設法以撲滅之。(三) 教會流弊,甚為顯著,應加以一般之改革。
(一) 此次大會之成功,當以挽救教會之分離為最重要。教皇John二十三在大會中極形侷促。彼深恐大會中不但有廢立教皇之舉,或且有調查一己過去劣跡之事。乃於次年三月間,微服遁走,留其閣員於大會中。大會中人聞教皇遁走,大為驚恐,蓋恐教皇脫身走,必有解散大會之舉也。大會乃於一四一五年四月六日頒布其最有名之議決案,宣言大會之地位應在教皇之上。以為宗教大會之權力,直接受自基督,無論何人凡不奉大會之命者,應受相當之懲罰。
大會中宣布教皇John二十三之罪狀並議決廢止之。John二十三因孤立無助,不得已而屈服。羅馬教皇Gregory十二,事理較明,故自願於七月中辭職。至於Benedict十三則較為剛愎,竟不允辭職。其時援助Benedict十三者僅有西班牙人,至是大會中人令西班牙人叛其教皇,並遣代表赴大會。一四一七年七月Benedict十三被廢。是年十一月,大會中之教皇閣員,選舉新教皇稱Martin第五。教會分離之事至是乃告終止。
(二) Constance大會開會第一年,即有撲滅異端之討論。先是英國王Richard第二於Wycliffe未死以前娶Bohemia之女公主為後,英國與Bohemia之交通因之頗為繁密,英國改革家之著作遂多流傳於Bohemia中,為其地之宗教改革家所注意。Bohemia地方之改革家以John Huss(約生於一三六九年)為最著,彼對於Bohemia之利害及教會之改革,極具熱忱,故在Prague大學中,勢力甚大。
Huss主張基督教徒對於有罪過之教士,不能自登天堂者,不應服從之。此種主張,當然為教會中人所不容,以為有破壞秩序之險。反對Huss者,則謂凡正式任命之教士,為教徒者均應服從之,蓋教士之統治教徒,以法律為根據,不能問其賢否也。總而言之,Huss不但辯護Wycliffe之主張,而且宣傳危及政府與教會之議論。
Huss自信必能使大會中人信其主張之正當,故自願前赴Constance。彼於赴會以前,曾領有皇帝Sigismund所予之護照,說明無論何人,不得加害於Huss之身,並許Huss得隨時離開Constance。不意一四一四年十二月,彼竟被大會所拘禁。即此可見中古時代對於異端態度之一斑。皇帝Sigismund提出抗議,大會乃答以凡異端均不在君主法權之內,故法律不能承認給予異端之護照。大會並宣言對於有害教會之信誓,均不應遵守之。蓋當時人以為異端之罪,甚於殺人,袒護異端,實為大惡,故雖以皇帝之尊,亦不能庇一Huss也。
大會對待Huss之方法,在吾人視之,雖甚嚴酷,然在大會中人視之,則已甚寬大。大會特允公開審判,頗望Huss取消其主張,而Huss終不允。大會乃依當日之習慣,要求Huss自承其主張之謬誤,取消其主張,而且宣傳與其主張相反之原理。大會中對於彼之主張之是非,並未加以深究,僅決定其主張是否與教會見解相同而已。
最後大會定Huss以異端之罪。一四一五年七月六日置Huss於城門之下,再予以悔過自新之機會。彼仍不顧,乃褫其牧師之職,交諸政府。政府中人不再加審訊,以火焚而殺之。投其屍灰於Rhine河中,以免為其同志所崇拜。
Huss之被焚,反促進Bohemia地方異端之傳布。自一四一九年至一四三一年間,德國人有屢次興兵進攻Bohemia之舉。兩種民族間之惡感,因之大增,至今尚未消解。Bohemia之異端,類皆勇武善戰,不但敗退德國人而且侵入德國境內。
(三) Constance大會之第三件大事,為教會內部之改革。大會自教皇John二十三遁走後,曾有改革教會之議決。當時欲改革教會,雖不可驟冀,而教會流弊之減少,則機會甚好。蓋大會本一甚大之代表機關,而當時人又極望大會之能實行改革教會之舉也。其時抨擊教士陋習之小冊書籍,不一而足。所舉惡行,類皆多年之積習,前數章中已述及之,茲不再贅。
然當時雖人人承認教會之流弊,而大會迄無救濟之方法。討論研究者,凡三易寒暑,大會中人漸生厭倦之心,知改革之無望。最後於一四一七年十月九日,通過議案,宣言昔日因不能常常召集宗教大會之故,以致教會之中,弊端百出,故嗣後每十年應開宗教大會一次。以為如此則教皇之大權有所限制,與英國王之權力為國會所限制相同也。
此外並條舉教會中流弊之應改革者,提交新教皇與大會中一部分會員研究而實行之。就中如教皇閣員之數目、性質及國籍;教皇有權任命之教士;教皇法院得以審判之案件;廢立教皇之理由及方法;撲滅異端之方法;以及「法外施恩」之贖罪券等。
總而言之,Constance大會,除恢復教會之統一以外,無甚結果。Huss雖被焚,而異端並不因之而消滅。改革教會之事,雖討論三年,卒無實行之能力。日後教皇雖有下令改革之舉,而教會之腐敗亦並不因之稍減也。
第五節
Basel及Ferrara宗教大會
Bohemia之異端有竭力抵抗武力征服之舉,遂激起西部歐洲一帶之注意及同情。一四三一年最後之十字軍為Bohemia之異端所敗。教皇Martin第五不得已召集宗教大會籌議撲滅之方法,即史上之Basel大會是也。此次大會之會期,延長至十八年之久。最初大會之勢力甚巨,實駕教皇之上,至一四三四年大會並有與Bohemia異端中之溫和者媾和之舉,其勢力可謂已達極點。然大會始終與教皇Eugene第四為難,教皇乃於一四三七年下令解散之,並另召集大會於Ferrara。Basel大會遂議決廢教皇另選一人以繼之。此種舉動,頗失時人對於大會之信用。大會之威信漸漸喪失,至一四四九年仍復承認舊日之教皇為正統。
同時Ferrara大會於一四三八年開會,專心討論東西兩教會合一之問題。其時東部羅馬帝國因有Ottoman土耳其人之入逼,危在旦夕。政府中人力勸東部皇帝急與西部羅馬教會言和,以為如此,則羅馬教皇必能設法供給軍械與軍隊以資防禦。當東方教會代表赴Ferrara大會時,兩方對於教義上之不同,無甚出入,然教會領袖當屬何人,則爭持難決。最後東方教會竟承認羅馬教皇為首領,唯東方主教之權利及特權,應屬例外。
羅馬教皇Eugene第四有複合東西兩教會之功,極受西部歐洲人民之讚頌,而希臘教士東歸後,則備受東部人士之唾罵,以為此種讓步,罪同忤逆。此次大會之結果,言其重要者如下:(一) 羅馬教皇雖經Basel大會之反對,乃恢復其宗教上領袖之地位。(二) 希臘學者中頗有留居西部歐洲者,西部歐洲人研究希臘文學之熱忱,益為之激起。
此後終十五世紀之世,再無宗教大會之召集,為教皇者亦類皆專心於教皇領土之整理。自教皇Nicholas第五(一四四七年至一四五五年)以後,多能以提倡文化為己任。自一四五○年至宗教改革時前後凡十七年,實教皇最專心於政治上之利害及羅馬城之裝飾之時代也。
第二十二章
義大利諸城及學問復興
第一節
Venice城
當英國法國間有百年戰爭之日,與德國內部小邦紛擾之秋,義大利實為歐洲文化之樞紐。義大利諸城如Florence, Venice, Milan及其餘諸城,莫不景況隆盛,文物燦然,為西部歐洲諸國夢想所不到。諸城中文學美術之進步,有異尋常,故歐洲史中名此期為Renaissance,即「復生」之意。當時義大利諸城,與古代希臘諸城同,實系小邦之性質,各城各有特異之生活與制度。吾人於研究學問復興以前,不能不略述當日諸城之狀況何似。
十四世紀初年之義大利與Hohenstaufen諸帝在位之日同。可分為三部:南部有Naples王國。中部有教皇之領土,在教皇領土之西北者則為城邦林立之地,即學問復興之中心也。
義大利諸城中之最著名者,莫過於Venice,其重要在歐洲史上與巴黎、倫敦相等。此城位置於Adriatic海上離大陸約二英里許一群小島之上。島外有狹長之砂洲,足障風浪。此種位置,本不宜於巨城之建設;然當五世紀中葉,義大利居民因其地荒僻而孤立,故多避匈奴人之難於此。日久之後,漸知此地實宜於商業,故當十字軍未興以前,Venice已有與他國通商之跡。其勢力漸向東發展,在東方一帶獲有領土。吾人試觀有名之St. Mark禮拜堂,其圓頂與裝飾,頗似Constantinople之建築,亦可見其與東方交通影響之一斑。
Venice之伸其勢力於義大利大陸,實始於十五世紀初年。蓋該城與北部歐洲之交通,端賴Alps山之棧道,若任其勁敵Milan城所獨占,危險殊甚也。而且Venice或願自鄰近諸地輸入食糧,不願再仰給於海外之領土。加以當日義大利諸城,除Venice以外,莫不領有附郭一帶地。Venice名雖共和,然有少數人把持政權之傾向。約一三○○年時,城中人民,除少數望族外,均已不能參預代表人民之「大議會」(Grand Council)矣。
一三一一年,Venice始設著名之「十人會議」(Council of Ten)會員任期一年,由「大議會」選舉之。一切政務,無論外交內政,均由十人會議與公(doge)一人主持之,而對於大議會負責任。故城中政權實操諸少數人之手。十人會議之內容,極其秘密,絕不如Florence城之公開討論,反足以引起無數之革命。蓋Venice人類皆專心於商業,無參政之餘暇。故十人會議之種種政策,雖近專制,絕不若其他諸城每有叛亂之傾向。Venice之政府,自一三○○年至一七九七年為Napoleon所滅時,實無甚變更也。
第二節
Milan城
義大利諸城中,大都由專制僭主統治者居多,而以Milan城為最著。當十四世紀初年,曾經組織同盟以抵抗Frederick Barbarossa之諸城,頗有變成專制政體者。各城君主,互相征伐,迄無寧歲。Milan城中僭主Visconti族之事跡,極足以代表當日義大利僭主之政策也。
Visconti族之勢力,實為Milan之大主教所建設。彼於一二七七年將當日城中握有政權之望族拘於三鐵籠之中。乃設法請皇帝任其侄Matteo Visconti為皇帝之代表。不久Milan人承認Matteo為其統治者。Matteo死,乃傳其位於其子。Visconti族中人之統治Milan城者,先後凡一百五十年。
Visconti族中最著名之僭主,首推Gian Galeazzo(一三八五年至一四○二年)。彼先毒殺其叔而得位。即位之始頗有征服義大利北部之勢,然為Florence共和國所阻。不久Gian Galeazzo亦死。吾人觀於Gian Galeazzo一生之行動,實最足代表義大利僭主之特點。長於政治,能組織完備之政府;召集國內之文人,隨侍左右;興造美麗之建築,足見其熱忱美術之一斑。然彼之行事,絕無原理,凡城市之不能以武力征服或金錢購買者,則不惜用極卑劣之方法以得之。
義大利僭主之性情殘忍者不一而足。然吾人須知若輩本非正統之君主,故其勢力之能否維持,以能否壓制人民及能否抵抗鄰城僭主之侵略為衡。因之諸城之僭主類多聰慧之人,治國有方,提倡文學與美術,不遺餘力。然為僭主者,每樹敵於國中,故猜疑之心極盛。蓋彼深知一己之地位,甚為危險,隨時可以被刺或被毒也。
義大利諸城間之戰事,類皆以僱傭之軍隊任之。戰事將起,僭主即與備僱傭軍隊之領袖曰Condottieri者,預商酬資。此種軍隊對於戰爭,本無利害關係,故戰鬥不甚出力。蓋兩方之目的,僅在於虜人而已,初無虐待之必要也。
有時被雇之軍官既得一城,每占為己有。如一四五○年Milan城之事,即其一例。其時Visconti族已絕嗣,城中公民乃雇軍官名Francesco Sforza者以抵抗Venice城之入侵。Sforza既敗Venice人,遂盤踞Milan城而不去,並傳其位於其子若孫。
吾人試讀Florence城之歷史家Machiavelli所著之《君主》( The Prince )一書,即可曉然於義大利僭主之地位及其政策之為何。Machiavelli著書之意,殆備當日君主參考之用。關於僭主維持地位之方法,討論極詳。甚至僭主食言之程度及僭主可殺之人數,亦復加以研究。Machiavelli以為不遵信誓及排除政敵之僭主,其所得利益每較具有天良之勁敵為優也。
第三節
Florence城
義大利諸城中之最重要者,當推Florence城,其歷史與Venice及Milan二城異。在Florence城,各階級中人均有參政之權利。因之引起憲法上之變更及黨爭之紛糾。得勢之政黨,每逐其政敵於城外。蓋Florence人視其城為其母邦,視被逐為最可痛心之刑罰也。
至十五世紀中葉,Florence城之政權入於巨族Medici之手。族中人類皆開明之輩,每監視選舉,隱操選擇官吏之權。故人民雖有參政之名,而Medici族則握有政權之實。此族中之最有名者為Lorenzo he Magnificent(一四九二年卒)。在位之日,實Florence城中文學美術極盛之時代也。
吾人試游今日之Florence城,每得一種學問復興時代之矛盾印象。城中巨族之宏大居室,雄踞道旁。其下層每用巨石造成,有同堡壘。窗牖之上,護以鐵柵,則又似監獄。然試入其室中,則陳設每極其奢華而美麗。蓋其時城中之秩序雖亂,而人類美術之發達,實以此時為最也。
Florence實近世知識之城。其他民族之天才曾有勝於義大利人者。……然除希臘之Athens城外,唯有Florence之人民觀念最富,天性最慧,眼光最銳,最機警,最精密。義大利人之細密精神實存於Florence人精氣之中。Florence之優勝即羅馬人,Lombardy人,及Naples人,亦莫不知之。……至於Florence人在文學上、美術上、法學上、學問上、哲學上及科學上之領袖地位,義大利人均承認之。
第四節
Dante
十三世紀實為歐洲人熱心求學之一時代,吾人曾述及之矣。諸大學蔚然興起,西部歐洲之學子,趨之若鶩,著名思想家如Albertus Magnus, Thomas Aquinas及Roger Bacon輩,皆著有宗教、科學及哲學之大著作。一般人民亦莫不樂聞各國方言所著之詩歌及傳奇。建築家發明新式之建築,加以雕刻家之援助,宏麗無倫。然則吾人何以獨稱十四及十五二世紀為學問復興,抑若西部歐洲一帶至十四世紀方研究文藝耶?
案「學問復興」四字,本系不明白十三世紀事業之著作家所創。若輩本極推崇希臘、羅馬之著作者,故以為不研究古文,則文化之程度,斷不能達於絕頂。至於今日,則研究歷史者,類皆瞭然於十三世紀之歐洲,實具有知識與美術之野心。
故吾人對於十四、十五二世紀學問復興之見解,不能不異於百年前之歷史家。唯當十四世紀中葉時,西部歐洲之思想、風尚、書籍、建築、圖書等,實發生一種重大之變化,吾人實應仍稱之為學問復興。吾人慾明其性質如何,莫若研究十四世紀時二大名家之著作,所謂二大名家,即Dante與Petrarch是也。
Dante(一二六四年至一三二一年)在歷史上為著名之詩人,故世人每與Homer, Virgil, Shakespeare輩相提並論。然歷史家之所以不能不研究Dante,則並不在其設想之新奇,與其聲韻之悅耳。彼之學問,極其淵博;彼實一學者與科學家,不僅為一詩人而已。吾人讀其著作,即可知一三○○年時思想家所見世界之狀況如何,及當日思想家知識範圍之廣狹。
Dante與十三世紀之學校哲學家不同,並非教士。彼實Boethius以後之第一世俗學者,能以知識貫輸於不識拉丁文之俗人。彼雖長於拉丁文,然其名詩The Divine Comedy,獨用義大利文所著。義大利文為近世重要文字之最後起者,殆因義大利之拉丁文為多數義大利人所深諳者為時最久之故。然Dante以為純用拉丁文為著作之用,在當時已有矯揉造作之病。彼並信當日義大利人之僅諳義大利文者,不但喜讀其詩篇,並且喜讀其科學之著作,故其科學名著 The Banquet 亦用義大利文著成。
吾人試讀Dante之著作,即知中古學者對於宇宙,並不一無所知。若輩雖仍信宇宙以地球為中心,日月星辰四面環繞,然亦習知天文現象上之重要者數種。若輩已知地球為圓球形,並略知其大小。亦知凡物質之有重量者皆有向心力。故人在地球之下面,可無下墮之虞。若輩並知地球此方為晝時,則彼方為夜。
Dante雖頗喜研究當日風行之神學,並仍推崇Aristotle為「唯一哲學家」(the philosopher),然同時極崇拜其他希臘、羅馬之名著作家。當彼幻想遊行陰世時Virgil實為其嚮導。彼因得瞻古代異教名人之風采,並面覿名詩人Horace, Ovid及詩人泰斗Homer其人。當彼曲肱而臥於綠色草原之上時,並遇多數之古代名士——Socrates, Plato及其他希臘哲學家,caesar, Cicero, Livy, Seneca及其他羅馬之文人。彼因廁身於此輩名人之間,光榮逾度,故名人間之言論,彼竟嗒然無一字以傳之。彼對於若輩之信奉異教,並不介意,彼雖以若輩為不能上登極樂之天堂,然若輩所居之地亦正既安且適,群現無憂無喜之色,互相談論於其中。
第五節
Petrarch
尊崇古代著作家之熱心,始於Dante,至Petrarch而益著,世人多稱Petrarch為「第一近世人」(the first modern man)。西部歐洲學者之完全脫離中古之學問,與使人賞識希臘、羅馬之文學,當推Petrarch(一三○四年至一三七四年)為第一。當中古時代,大學中所研究者,以論理學、神學及Aristotle著作之訓詁為主。十二及十三兩世紀之學者,雖嘗讀古代拉丁之著作,然絕無賞識之能力,且不知以此種著作為高尚教育之根據。
Petrarch嘗謂當彼幼年讀Cicero之著作時,雖不明其意為何,然愛其聲韻鏗鏘,不忍釋手。日後彼遂以搜集羅馬古書為其一生之目的。彼不但為好學不倦之人,而且以身作則,具有激起他人求學精神之力。彼使學者生研究拉丁古文之興味;而且始終盡力於搜羅散佚,以激起當時人藏書之熱忱。
吾人須知Petrarch及學問復興初年諸人所遇之困難,實屬不一而足。其時希臘、羅馬之著作,並無曾經校正之佳本。偶獲斷簡殘篇,即視同吉光片羽,引為生平幸事,而書中之是否舛謬百出,又無法可以證明。Petrarch鑒於當日抄寫古書之謬誤過多,嘗謂假使Cicero或Livy有復生之日,披讀舊作,必廢然曰,此非吾之文也,此或某蠻人所著之文也!
Petrarch影響之遍及西部歐洲,當世實無倫匹,與後世之Erasmus及Voltaire同。彼不但與義大利之學者書札往還,討論學問,即義大利以外之名士,亦復與之時相切磋。吾人試讀其信札,頗可窺見當日之知識生活狀況也。
據上所述,可知Petrarch不但提倡拉丁名著之研究,亦且有功於推翻當日大學中所通行之學問。彼之圖書館中,竟不願藏有十三世紀學校哲學家之著作。彼與Roger Bacon同,極不喜當時學者崇拜Aristotle著作之謬誤譯本。至於論理學一科,彼以為少年人固可習之,若以成年之人而習此種學問,實為可厭。
Petrarch雖以義大利文所著之詩著於世,然與Dante不同,不信國語之可用。彼竟謂彼以義大利文所著之短詩,實彼幼年時所作之遊戲文章,鄙不足道。蓋彼本熱心於研究拉丁文學者,其藐視國語,勢所必至。在彼心目之中,義大利之文字語言,實屬簡陋,以之為普通人民日用之需固有餘,若與拉丁文相提並論,則實有天淵之別。而且當日義大利人之崇拜拉丁著作,正與今日英國人之崇拜Chaucer與Shakespeare著作同,頗有依依不捨之象。故十四、十五兩世紀之義大利學者,不過仍奉古代本國之文學為其模範,盡力以摹仿古文為事耳。
第六節
古文學者
中古文人之摹仿古文者,始以羅馬之文學為模範,繼以希臘之文學為典型,後人稱此輩為「古文學者」(humanists)。若輩不再研究Peter Lombard所著之《意見》一書。對於神學,興味漸少,每專心研究Cicero之著作以求得文人雍容嫻雅之習。
自此以後,凡希臘、羅馬之文學,總稱之為「古文」(humanities)。自Petrarch卒後百年間,義大利人之研究古文者,有同宗教。吾人慾知當時何以重視古代之文學,必先知當日西部歐洲所有之名著本無如吾人今日所有之名著之多。今日歐洲各國各有以國語所著之文學,盡人能解。除譯有古籍之佳本外,並有無數之名家著作,如Shakespeare, Voltaire及Goethe等,皆四百年前之所無。故吾人生於今日,雖不識希臘、拉丁之文,而古今之名著,不難接近。至於中古時代,則絕無此種之利益。一旦對於神學、論理學及Aristotle著作之研究生有厭心,則其熱心研究羅馬、希臘之文學為其文體與生活之模範,亦勢之不得不然者矣。
古文學者自私淑異教之著作家以後,對於中古時代此生與來世關係之見解,漸生排斥之心。若輩每嚮往Horace之主張。而以修道士之犧牲一己為可笑。以為人生行樂須及時,未來之世界正無庸鰓鰓過慮為也。有時古文學者,並公然攻擊教會之主張;唯外貌上則多示忠順教會之意,而古文學者之為教皇廷臣者,亦正不一其人也。
當日考古之精神既盛,所謂高尚教育之觀念,大生變化。當十六世紀時,德國、英國、法國之學校,因受遊學義大利者之影響,始以拉丁及希臘之文學為教授之根據,以代中古之科目。至十九世紀末年西部歐洲大學中,方漸以科學與歷史等科目,代昔日之希臘文與拉丁文;而至今歐洲學者尚有以古文之價值遠在其他科目之上者。
十四世紀之古文學者,類不諳希臘文。西部歐洲方面希臘文之知識當中古時代雖不絕如縷,然始終不聞有人思讀Plato, Demosthenes, Aeschylus,或Homer諸人之著作者,而此種著作,亦為當時圖書館中所無。Petrarch及其同志見Cicero及Horace之著作中,嘗有提及希臘文學之處,故對於希臘文學之興味,遂油然發生。Petrarch去世未幾,Florence城有聘請Constantinople人Chrysoloras來任該城大學希臘文教授之事。
其時Florence城中有少年學生名Leonardo Bruni者,聞Chrysoloras之將至也,曾有自問之言,傳諸後世。「爾若不能領略Homer, Plato, Demosthenes及其他大詩人、哲學家與雄辯家之著作,爾寧不失去爾之最良利益耶?爾亦可與若輩相往還以若輩之知慧染爾之身。爾將任此種黃金機會之失去耶?蓋義大利人之不諳希臘文學者已七百年,而吾人均知所有語言文字實來自希臘。爾亦知熟悉希臘文大有裨益於知識之增進與快樂之增加否耶?羅馬法之教員,到處有之,爾毋慮無繼續研究之機會,然教希臘文者,則僅有一人而已,爾若交臂失之,爾將無師可以受業矣。」
其時學子之習希臘文者甚多,Chrysoloras乃著近世第一部希臘文法一書以備學生之用。不久希臘之名著,漸形普及,與拉丁名著不相上下。義大利人甚至有前赴Constantinople專習希臘文者;自東方教會為欲抵抗土耳其人起見與西方教會時相往還以後,希臘學者頗有前赴義大利者。當一四二三年時,有一義大利學者攜希臘書籍二百三十八冊以抵Venice,希臘文學至是遂遷入沃壤焉。當時手抄及校訂希臘、羅馬之書籍者不一而足;而宏麗之圖書館亦多建築於此時。如Medici族、Urbino公及教皇Nicholas第五,莫不盡力於此。即在今日教皇圖書館中圖書之豐富,尚名滿世界也。
第七節
近世科學之發端
Roger Bacon宣言,假使吾人專心研究普通之事物,而不習古書,則科學之發明,必能遠駕於魔術所能者之上。彼謂將來人類,必能飛翔空際,有如飛禽;必有無馬之車,其行甚速;必有無槳之船,其駛如飛;必能造橋,而不用支柱。
Roger Bacon之言,至今已驗。近世科學家及發明家之受賜於希臘人及羅馬人者甚寡。希臘哲學家,雖亦有注意自然之科學者,然無意於實驗,或發明儀器,以資研究之用。若輩對於自然律,知之甚少,而謬見甚多。Aristotle以為宇宙以地球為中心,日月星辰,環而繞之,永遠不變。又以為重體下墜較輕者為速。世界萬物,均由四質造成,即土、氣、水、火是也。希臘人與羅馬人,絕不知有所謂指南針、火藥、印字機及水蒸氣之用途,更無所謂機器。
當十三世紀時代,人類史上,有種種大發明。自指南針發明以後,航海者多遠遊無慮。凹鏡與凸鏡之原質亦發明於此時。至十三世紀末,已有眼鏡。吾人今日之望遠鏡、顯微鏡、分光器及攝影機之發達,莫不以凸凹鏡為根據,有功於科學上者極巨。亞拉伯之數字,至是亦起而代昔日繁笨之羅馬數字。Roger Bacon已知硫磺、火硝與木炭之混合物,有炸裂之性。彼死後三十年,火藥之用遂始。在Florence城中,有一三二六年時之文字一篇,詳言銅炮及子彈之製造方法,至今尚存。至一三五○年,德國之火藥廠至少已有三城有之。法國與英國之書中,亦嘗提及火藥之用途。
然在一百五十餘年後,火藥方起代昔日之武器。至一五○○年時,諸侯之城堡已失其保衛之能力,遂一變而為君主之王宮與諸侯之別墅。昔日甲冑、弓箭、槍鏢、城堡、城牆等,至是均無所可用。
自指南針、凸凹鏡、火藥等發明以來,世界文明,為之一變。此外尚有一種發明,其關係甚大,即印字機是也。
十五世紀之義大利學者,頗能激起時人研究希臘、羅馬古籍之熱忱,從事於古書之搜集,抄傳校訂翻譯,不遺餘力。同時德國及荷蘭之人士,則盡力於印字機之發明。希臘人、羅馬人及中古時代人,欲得新籍,端恃手抄。抄書之專家,每能運用翮筆,舒展自如,筆跡精細整齊,與印刷者無異。然用此種方法抄書,進行定必甚慢,當Lorenzo the Magnificent之父Cosimo擬設立圖書館時,曾與書商約雇抄書者四十五人。二年之間,得書僅二百卷而已。
而且印字機未發明以前,欲二書之形式一致,實不可能。抄書者雖極其謹慎,尚難免錯誤之虞,其不謹慎者,則亥豕魯魚,定必觸目皆是。故當時大學中規定凡學生在教科書中見有錯誤之處,須報告於教師以改正之,以免讀者之誤會。自印字機發明以後,在短時間內能印出同樣之書多冊。故果能慎於排印,則同版所印之書,均校正可信矣。
自回教徒征服埃及之後,歐洲紙草之來源中斷,故中古時代人多以羊皮紙(parchment)代之。唯因價值甚貴之故,故即使印字機早已發明,為用亦難甚廣。唯自十三、十四兩世紀以後,回教徒仿中國人造紙之法,傳入歐洲,故歐洲在印字機未發明以前,已以普通之紙代昔日之羊皮紙矣。
用印字機所印之大書,當以一四五六年在Mayence地方所印之《聖經》為最早。一年之後,有名之Mayence《聖詩篇》印成,書上之印有年月者,此為第一。然小冊書籍之以木刻活板印成者,尚有較此為古者。在德國諸城中,印書者仍沿用昔日抄書者所用之字體,謂之Goth體,或稱「黑體」。至於義大利,則第一印字機實設於一四六六年,不久應用一種形似古代羅馬碑刻之體。此體與今日普通所行用者頗同。義大利人亦發明一種斜行體(italic type)所占紙面空間較少,故一頁之字數,能較普通體所印者為多。當時印書之人,頗能悉心從事,故其印工之精良,幾與今日之佳本無異。
第八節
十四世紀之美術
當日之愛美精神及對於人與天然之興趣,以學問復興時代義大利之美術上所表現者為最著。中古時代美術上習慣之束縛至是打破。繪畫家與雕刻家雖仍多從事於宗教上之作品,然十四世紀時代義大利之美術家,漸受古代美術殘品之陶鑄,並受生氣勃發及美麗可愛之世界之影響。與昔日美術家尤異者,則十四世紀美術家之想像,遠較昔日為自由。美術家本人之志趣及理想,漸成為作品上之重要原質,不似昔日之強行壓制之。學問復興時代之美術史,乃一變而為美術家史。
Goth式之建築,在義大利方面,始終無根深蒂固之觀。義大利人建築禮拜堂,仍沿用昔日之羅馬式。故Goth式風行於北部歐洲之日,正學問復興時代義大利之建築家盡力於發揮羅馬式之秋。若輩之細工,頗有仿自古代者,如柱頭與飛檐等,而義大利建築之淳樸與結構之美麗,則真可謂得希臘、羅馬建築之神髓。義大利既受古代文學之遺產,則其受古代建築之影響,亦固其所。故學問復興時代之建築,以結構整齊,細工美麗著於世。
古代美術之影響,以及於雕刻上者為最早而最著。其時為新派雕刻之領袖者,當推Pisa之Niccola(一二○六年至一二八○年)。彼曾悉心研究古代雕刻之殘片——在Pisa地方所發見之石棺及大理石刻花瓶各一件。彼之傑作,首推Pisa浸禮堂中之講台,其所刻之人物,直仿古人模範。唯雕刻之術,受古代美術之影響,雖稱最早,而進步殊慢;直至十五世紀時,義大利之雕刻方向獨立創造方面發展雲。
學問復興初年之繪畫,大抵壁畫居多;所謂壁畫,即直接繪諸教堂或王宮石膏壁上之畫。此外亦有畫諸神壇周圍之木板上者,唯為數甚少。至於用畫架在布上或木板上所繪之畫,則至十六世紀時方風行一世。
當十四世紀時,義大利之繪畫,非常發達,實第一大繪畫家Giotto(約一二六六年至一三三七年)提倡之功。當彼未出世以前,所有壁畫類皆與手抄書中之畫飾同,板滯無生氣,自Giotto出世以後,繪畫之術為之一變。其時古代繪畫之品,本已不傳,Giotto實無所憑藉,故不能不獨立以研究繪畫問題,而彼當然僅能開其解決之端而已。彼所繪之樹木風景,有似諷刺畫;所繪面貌,大致相同;所繪衣裳之褶紋,亦平直板滯。然彼之目的在繪前人所想不到之畫——即繪有生氣、有思想、有感情之男若女是也。而且彼之材料亦不僅以《聖經》中之人物為限。彼所繪之畫,以描寫St. Francis之一生為最著名,此種材料實最足以感動十四世紀時之人民與美術家者也。
Giotto在十四世紀美術上影響之大,殆因彼不但以善繪著名,亦且長於建築,有時並計劃凸景備雕刻之用。以一美術家而兼習各藝,固學問復興時代特點之一也。
第九節
十五世紀之美術
十五世紀,世人稱之為學問復興之初期時代,其時義大利之美術,發達進步,穩而且速。至十六世紀乃達於最高之點。中古時代之陳規至是完全脫去,古代美術之模範,亦已研究無遺。藝術既日臻精美,故美術家理想之表示於作品上者,遂遠較昔日為自由。
Florence城在十五世紀時,實為美術之中心。當時最著名之雕刻家,大部分之繪畫家與建築家,或生於該城,或成其最佳之作品於此。當十五世紀初半期,雕刻術復為當時美術界之領袖。Ghiberti在Florence所雕之浸禮堂銅門,約至一四五○年方告成功,為學問復興時代雕刻品中之最美者。Michael Angelo宣言此種銅門實合極樂園門之用。試與十二世紀Pisa大禮拜堂之門相較,則前後變化之跡,一望可知。與Ghiberti同時者,有Luca della Robbia(一四○○年至一四八二年)其人,以善雕凸景於玻璃磚及大理石上著名,至今在Florence城中尚有存者。
十五世紀初半期之有名繪畫家,修道士Fra Angelico實居其一。彼在San Marco及他處寺院所繪之壁畫,極足反照其一種愛美與樂道之忱。
第十節
十六十七兩世紀之美術
Florence城為美術中心後,至Lorenzo the Magnificent秉政時代,因提倡甚力之故,其美術遂達於極盛之境。一四九二年Lorenzo卒,Savonarola繼起,美術中心遂移入羅馬城而為歐洲大都會之一。教皇Julius第二與Leo第十,性愛美術,用盡心力廣延當日之著名美術家與建築家,從事於St. Peter禮拜堂與Vatican皇宮之建築及裝飾。
以圓頂為禮拜堂之觀念,極動學問復興時代建築家之心。此種觀念之實現,至重修St. Peter禮拜堂而造於絕頂。重修之舉,始於十五世紀,至一五○六年教皇Julius第二再繼其工作,終十六世紀之世,至十七世紀而工竣。主持工程者皆當日極有名之美術家,如Raphael及Michael Angelo皆在其內。其計劃屢經變更,最後乃決用拉丁式之十字架形,上蓋圓頂,其直徑達一百三十八尺。規模宏大,望之令人生畏。昔日羅馬教皇之居於Lateran宮中者,凡千餘年。自教皇由Avignon返羅馬後,遂廢而不用。另於St. Peter禮拜堂之右,造Vatican宮,為起居之所。宮中之室,大小凡數千間,以義大利名繪畫家之畫裝飾之,或以古代偶像實之。吾人試游今日之Venice, Florence及羅馬諸城,每得目睹當日美麗之建築圖畫等美術品也。
當十六世紀時,學問復興時代之美術,乃達最盛之域。此期中最有名之美術家凡三人——即Leonardo da Vinci, Michael Angelo及Raphael是也。Leonardo與Michael Angelo並長建築、雕刻及繪畫三種美術,而造詣極深。若輩作品之美麗重要,實非數言可盡。Raphael與Michael Angelo之壁畫與畫品,至今遺留者尚多,Michael Angelo並留有造像,吾人正不無賞鑒之資。至於Leonard之作品,完全傳下者甚少。其影響之及於當時美術上者,殆較Raphael與Michael Angelo為尤大,蓋彼之藝術,極其淵博,多出自心裁,且始終專心於新法之發明及應用。彼實一試驗家也。
Florence城雖已非美術之中心,而美術家則仍不一而足,就中尤以Andrea del Sarto為最著。然當十六世紀時,美術中心除羅馬外,當推Venice。Venice繪畫之特點,為光耀奪目之顏色。Titian(一四七七年至一五七六年)之畫,實為代表。
義大利美術之名既大著於世,北部歐洲諸國之美術家遂多遊學於義大利,學成而返國。Giotto卒後百年間,有Flanders美術家兄弟二人名Van Eyck者,不但繪畫之術,可與義大利人媲美,即其著色之方法,亦遠在義大利人之上。不久,當義大利繪畫達於極盛之日,正德國之Albrecht Dürer(一四七一年至一五二八年)及Hans Holbein與義大利之Raphael及Michael Angelo爭勝之時。Dürer之藝術,尤以銅板之雕刻名於世,至今尚無人能駕而上之者。
當十七世紀時,Alps山南之繪畫,漸形衰替,而荷蘭與Flanders之美術家則正從事於繪畫之美術,就中以Rubens(一五七七年至一六四○年)與Rembrandt(一六○七年至一六六九年)為最著。又有Flanders之繪畫家名Van Dyck者,以善繪肖像著名。至於西班牙,則在十七世紀時有名繪畫家一,其藝術之精美,甚至遠駕義大利最大美術家之上,其人為誰,即Velasquez(一五九九年至一六六○年)是也。其藝術與Van Dyck同,亦以擅長肖像著於世。
第十一節
地理上之發見
自印字機發明以後,大有利於知識之傳播。不久又有多次之海上航行,引起他日地球全部之探險。西部歐洲之知識界限,為之大擴。古代希臘人及羅馬人之地理知識,僅以歐洲南部、非洲北部及亞洲西部為限;至於中古時代人,則並此而忘之。十字軍人曾遠赴埃及與亞洲之敘利亞。當Dante生時,曾有二Venice商人Polo兄弟東遊中國,備受元代君主之優待,第二次東遊時,Polo兄弟中有一人並攜其子名Marco Polo者同行。遊行亞洲凡二十年,至一二九五年返國。Marco乃著遊記行於世,讀者莫不驚奇。書中雖盛稱日本為黃金之島嶼,及Moluccas群島與錫蘭島之香料市場,然絕不能起西部歐洲人東遊之興趣也。
約當一三一八年時,Venice與Genoa直接由海道與Netherlands通商。商船往來,每經Lisbon,因之激起葡萄牙人之商業熱忱。至十四世紀中葉,葡萄牙之航海家發見Canary群島、Madeira群島及Azores群島。前此無人敢探非洲之海岸以達於Sahara瘠地以外者。非洲本不易探險者,既無良港,而當時又信熱帶之地難以居人。然至一四四五年,航海家忽於海邊沙漠之外,望見一草木繁茂之區,遂名其地為「綠角」(Cape Verde)。非洲南部皆屬沙漠之觀念,至是消滅。
此後三十年間,葡萄牙人繼續南向而進,以冀發見非洲之南端而覓得直通印度之航路。至一四八六年Diaz環繞好望角。十二年之後(一四九八年)Vasco da Gama鑒於Columbus之發見新大陸,乃有環繞好望角渡過印度洋以達印度Calicut之舉。
亞拉伯之香料商人,對於西部歐洲之航海家頗懷猜忌之意,蓋深知歐洲人之目的,在於建設直通印度之航路也。前此地中海與南洋群島間之香料貿易,本為回教徒所壟斷,再由義大利商人轉售於西部歐洲各國。然回教徒始終不能阻止葡萄牙人與印度土酋之締約與商埠——如Goa及其他地方——之建設。一五一二年,葡萄牙之航海家抵Java與Moluccas群島,並建炮壘於其地。至一五一五年,葡萄牙已成為海上商業強國之一,東方香料,源源輸入Lisbon。義大利諸城之商業,至是遂一蹶不振。
歐洲人全球探險之最大原因,莫過於獲得香料之希望。因之航海家有多次之航行以冀得直達東方之路。有環繞非洲者,有一直向西而行者。自美洲發見以後,則有環繞美洲之南北兩端者,甚至有環繞歐洲北岸者。當時歐洲人對於香料之熱忱,何以如此之烈,吾人實難索解。實則當時食物運輸既緩,冰之為用,又不通行,故保存之方,唯香料之是賴。且食物之易腐敗者,加以香料,即可入口。故歐洲人之視香料,有同珍寶,非無故也。
其時有思想之人,多以為向西航行,必可直抵印度。當時對於地球之大小及形式,仍以紀元後一五○年間天文家Ptolemy之著作為標準。據彼之計算,地球之面積約小於今日吾人所知者六分之一。又因Marco Polo極道東遊道途之遙遠,故西部歐洲人以為向西赴日本,其路程必較近。
第一次西航之計劃,似始於Florence之醫士名Toscanelli者其人,彼於一四七四年將其計劃陳諸葡萄牙王。至一四九二年,有Genoa之航海家名Columbus者(生於一四五一年),航海之經驗本甚豐富,得西班牙王之助,攜船三艘向西而進,冀於五周後達日本。自離Canary群島三十二日後,乃抵San Salvador島,自信已抵東印度群島中。再進而發見Cuba島,以為此即亞洲之大陸。再達Haiti島,誤為日本。嗣後Columbus雖西航三次,並沿南美洲海岸南下至Orinoco河口止,然至死尚自信為已直達亞洲也。
自Vasco da Gama及Columbus航海成功之後,英國人Magellan於一五一九年至一五二二年間有環航地球之舉。歐洲人對於新地之狀況,漸形明了。探險於北美洲沿岸一帶地者,英國人居多,若輩之希望覓得西北航路以達香料群島者,先後凡百餘年。
自新大陸發見以後,西班牙人Cortez有征服美洲之舉,而以一五一九年征服墨西哥之Aztec帝國為始。不數年間,Pizarro建設西班牙之勢力於秘魯。歐洲人對待土人,極其殘忍,每不以人類視之。至是西班牙遂繼葡萄牙而雄霸海上。當十六世紀時新世界之財富源源輸入西班牙,故西班牙之富強,為當日西部歐洲諸國之冠。至十六世紀末年,「西班牙大陸」一帶(The Spanish Main)——即南美洲之北岸一帶地——冒險者接踵而至,其性質乃商而兼盜者也。就中英國人居多,他日英國海上商業之發達,此輩人實肇其基。
第二十三章
十六世紀初年之歐洲
第一節
皇帝Maximilian第一與Hapsburg族領土之擴充
十六世紀初年,歐洲史上有重要之事實二。(一) 因種種婚姻關係,西部歐洲大部分之領土,入於一人統治之下,即皇帝Charles第五是也。彼所受之遺產有Burgundy,西班牙、義大利之一部,及奧地利之領土;至一五一九年被選為皇帝;領土之廣,自Charlemagne帝國以後,此為第一。在其領土之中者,有Vienna, Brussels, Madrid, Palermo, Naples, Milan諸名城,甚至墨西哥城,亦在其內。其領土之創設與瓦解,實近世歐洲史上之大事。(二) 當Charles第五入即帝位之日,正宗教革命開始之秋。其結果則教會破裂,分成二大派,新舊對壘,以迄於今。本章之目的在於說明Charles第五帝國之由來,範圍及性質,以便讀者瞭然於新教革命之影響於政治上者為何。
吾人於敘述Charles第五統一帝國之先,不能不注意二事:第一,須知Charles第五所屬之Hapsburg族如何興起;第二,此後之西班牙何以漸形得勢於西部之歐洲。
德國諸君不能如法國王Louis十一與英國王Henry第七之建設強有力之國家。自稱「皇帝」以來,名號雖尊,而困難實巨,吾人上曾述及之。一面皇帝欲合德國與義大利而為一,一面教皇與皇帝之敵聯合以來攻,德國皇帝幾有一敗塗地之勢。加以帝位不能世襲罔替,權力益弱。蓋德國之帝位,雖有父子相傳之跡,然新帝必經選學而後可。故國內諸侯每於選舉皇帝時,必多方設法限制皇帝之權力,以免其干涉若輩之特權與獨立。其結果則自Hohenstaufen族衰亡以後,德國國內,四分五裂,諸邦之中,無一大者,而有極小者。
德國經過一期之虛君時代,至一二七三年Hapsburg之Rudolf被選為皇帝。Hapsburg族發祥於瑞士之北部,其城堡至今尚存。Rudolf為該族之第一能者;自強占奧地利與Styria二公國後,其地位與勢力,遂乃鞏固,兩地為他日奧地利領土之中堅。
Rudolf去世百五十年後,德國之諸侯每選奧地利領土中之君主為皇帝,故德國帝位,事實上無異為Hapsburg族所世襲。然Hapsburg族之皇帝,類皆專心致志於本族領土之擴充,而對於徒有虛名之神聖羅馬帝國,則頗為漠視。故Voltaire嘗謂所謂神聖羅馬帝國,已非「神聖」,亦非「羅馬」,亦非「帝國」。
十六世紀初年之皇帝為Maximilian第一(一四九三年至一五一九年),專心從事於國外領土之擴充,不甚注意國內政權之鞏固。彼與其先人同,必欲得北部義大利之地以為快。因與Charles the Bold之公主結婚,遂得Netherlands之地。較此尤為重要者,則Hapsburg族之勢力及於西班牙是也。
第二節
西班牙之興起及Charles第五之稱帝
西班牙自被回教徒征服之後,其歷史與西部歐洲其他各國大不相同。其最大結果之一,即為西班牙人民大部皆改奉回教。當十世紀時,西部歐洲一帶,黑暗異常,獨西班牙之亞拉伯文明,極其隆盛。其時西班牙之人種,有羅馬人、Goth種人、亞拉伯人及Berber種人,雖甚複雜,久已同化。農工商諸業以及藝術與科學,無不蒸蒸日上。Cordova一城,人口有五十萬眾,有宏大之王宮,有大學,有回教禮拜寺三千處,有公共浴場二百處,規模宏大,實冠西部之歐洲。當西部歐洲教士僅能讀書寫字之日,Cordova大學之學生,數以千計。然此種隆盛之景象,為期僅百年而止。至十一世紀之中葉,Cordova之回教王國,土崩瓦解。不久非洲方面又再有入侵西班牙之舉。
同時基督教之國家,仍存在於西班牙北部之山中。自一○○○年以來,即有基督教小國——Castile, Aragon及Navarre——之建設。就中Castile王國尤能南向以排擠日就墮落之亞拉伯人,至一○八五年恢復Toledo城。Aragon亦合併Barcelona之地與Ebro河流域,國土大擴。至一二五○年,基督教徒與回教徒經過多年之戰爭,Castile之領土竟達西班牙半島之南端,而包有Cordova與Seville諸大城。至於葡萄牙之領土,是時已與今日無異。
西班牙之回教徒世稱為Moor,此後二百年間,尚能維持其勢力於Granada山國中與半島之南部。蓋當此期中,西班牙之王國以Castile為最大。國內有王位之爭,同室操戈,無暇外顧也。
西班牙君主中之第一有名者,當推Castile女王Isabella其人。彼於一四六九年與Aragon王太子Ferdinand結婚,其結果則Castile與Aragon兩國合而為一,西班牙乃始為歐洲史上之重要國家。此後百年間,西班牙武力之強,實為西部歐洲各國之冠。Ferdinand與Isabella頗能從事於半島之徵服。一四九二年攻陷Granada城,回教徒在西班牙之根據地,至是蕩然無存。
同年Columbus得女王Isabella之助,發見新大陸,西班牙之海外富源,因之開闢。十六世紀之西班牙,富強甲天下,大都原於美洲金銀之流入。Cortes與Pizarro之劫奪墨西哥及秘魯諸城,與新世界銀礦之開拓,皆足以使西班牙之隆盛景況獨步一時。
不幸西班牙之基督教徒,有虐殺猶太人及回教徒之舉,此二種人本皆以勤儉著名,而西班牙人之生活,實此兩種人之工作有以維持之。Isabella之排除異教徒,極具熱誠,故有恢復異端裁判所之舉。此後數十年間,異端之被逮及被焚者不知凡幾。西班牙之惡名,遂因之與異端裁判所以共傳。至一六○九年,西班牙之回教徒,驅除已盡。虐殺之結果,則有用之國民為數大減,而國家元氣亦為之大傷。十六世紀時富強之機會,因此坐失。
德國皇帝Maximilian第一既得Burgundy之地,尚為不滿。彼並令其子Philip娶西班牙Ferdinand與Isabella所生之女Joanna為妻。Philip於一五○六年卒,其妻Joanna憂鬱過度,乃得瘋疾,難繼大統;其冢子Charles遂有繼統之望。即他日之Brabant公、Antwerp邊防使、荷蘭伯、奧地利大公、Tyrol伯、Castile, Aragon及Naples與西班牙美洲領土之王也。——此尚不過舉其重要稱號之一部分而已。
一五一六年,Ferdinand去世,Charles年僅十六歲,本生長於Netherlands,至是入即西班牙之王位。西班牙人多驕慢而猜忌,頗不喜Charles之官吏。西班牙諸邦中,頗示反對之意,蓋是時西班牙本非統一之邦也。諸邦中均要求Charles先承認其權利並允許其改革之要求,方允承認Charles為王。
是時Charles欲為西班牙王,似甚棘手。然年未二十,又有較大之稱號與責任,加諸其身。Maximilian第一向抱有以其孫入繼帝位之志。一五一九年,Maximilian卒,諸侯乃選Charles為皇帝,法國王Francis第一曾欲入繼帝統而不得。Charles從未到過德國,且不諳德國語,而當彼入即帝位之日,又值Luther叛離教會之秋,國內紛爭,不易解決。此後吾人改稱西班牙王為皇帝Charles第五。
第三節
法王Charles第八之入侵義大利
吾人慾明了Charles第五在位時代之歐洲,與其一生之戰事,不能不先明白當日各國君主所注意之問題。義大利半島何以忽成為西班牙、法國,與德國之戰場,吾人尤不能不加以研究。
法國王Charles第八(一四八三年至一四九八年)之政才,遠不若其父Louis十一。彼抱有遠征土耳其人以奪得Constantinople之雄心。因欲實現其計劃,乃先著手於Naples王國之占領,以為Naples雖屬於Aragon,於理應為其父之遺產。遂率兵入義大利。義大利雖不願有強國入並其半島之南部,然諸小邦實無聯合禦侮之傾向。而義大利諸邦中,且反有慫恿Charles第八之入侵者。
假使Lorenzo the Magnificent尚存,則彼或有組織同盟從事抵抗之舉,然彼已於一四九二年去世,正當Charles第八入侵之前二年。Lorenzo之子不能維持其父之權力;其時有Dominic派之託缽僧名Savonarola者,因熱心傳道之故,在Florence城中,頗占勢力。彼自以為先知者,宣言義大利之罪惡甚大,上帝不久有懲罰之舉;又謂如欲逃上帝之怒,莫如從速放棄罪過與快樂之生活。
當Savonarola聞法國王有入侵義大利之舉,以為此即「上帝之鞭」,雖足為教會之患,然亦足以澄清教會之流弊。至是彼之預言,似乎已應,聞者莫不驚惶。Charles第八將近Florence之時,城中人群起作亂,劫掠Lorenzo之王宮,逐其三子而出之。建設共和,Savonarola乃大得勢。Florence城中人開門迎Charles第八入城,不意法國王面目可憎,身材短小,大為失望。若輩遂表示不願屈服於法國王之意,並謂如法國人慾占據Florence城作久居計者,則若輩必盡力以反抗之。Savonarola向法國王言曰:「爾居Florence,城中人實苦之,而爾亦徒耗光陰而已。上帝命爾改革教會者也,爾其進行爾之高尚使命矣。恐上帝一旦加怒於汝,必且另選他人以代爾實行其計劃也。」法國軍隊因之駐於Florence城中者僅一周,即南下。
Charles第八在義大利所遇之第二人,為教皇Alexander第六,其性情適與Savonarola相反。自教會分離與宗教大會以後,為教皇者,每從事於義大利中部領土之組織。當時之教皇幾與普通義大利之國君無異。然教皇之政治計劃,進步甚慢,蓋因為教皇者每系老耄之人,時間甚促,實現為難;而且每專心於親友之援引,反置領土之組織於不顧。自教皇有此種私心自用,盪矩踰閑之方法後,教會之信用,益形墮落。
教皇Alexander第六(一四九三年至一五○三年)系出西班牙之Borgia族,其公然放蕩,為義大利所罕見。彼竟公然為其子孫謀長久之計,抑若自忘其所處之地位為何。彼曾欲在Florence之東方,建設公國以予其子caesar Borgia。而caesar之罪惡,則較其父尤巨。彼不但殘殺其仇敵,並令人刺死其弟,投其屍於Tiber河中。時人均以教皇父子二人為精於用毒藥以殺人之術者。Machiavelli所著之《君主》中,極推崇caesar Borgia之為人,以為彼之性質,實可以代表成功之君主雲!
教皇聞法國王之入侵,驚惶殊甚,彼雖身為基督教之首領,竟與信奉回教之土耳其王商議抵抗法國王之法。然卒不能阻止法國王之入羅馬城,不久法國王再南向Naples而進。
法國軍隊,所向披靡,雖Naples亦不久即入於其手。然法國王與其軍隊,漸形驕縱,婦人醇酒,相習成風,軍隊因之解體。同時法國王之敵,亦有聯合來攻之舉。Aragon王Ferdinand既慮Sicily島之淪亡,皇帝Maximilian第一亦雅不欲法國之徵服義大利。Charles第八漸陷入危險之境,至一四九五年,一敗之後,即返法國,亦可謂見機者矣。
Charles第八遠征義大利之結果,驟視之似乎甚微,而其實則甚巨。第一,歐洲人恍然於義大利內部之瓦解。自此至十九世紀後半期,義大利之地,多為外國君主所領有,奧地利與西班牙之勢力尤巨。第二,法國人頗羨慕義大利美術與文化之高尚。為貴族者類皆改其昔日之城堡為安樂之別墅。義大利之學問,不但傳入法國,而且傳入英國與德國。故義大利此後不但在政治上為外國之犧牲,即其學問復興以來所占文化上之盟主地位,亦永遠失去雲。
自法國王離開Florence後,Savonarola仍繼續其改革之事業,冀將Florence城造成模範之邦,為義大利中興之領袖。其始彼之計劃,通行無阻,當一四九六年舉行四旬齋前祭典(Carnival)時,不復如昔日Lorenzo the Magnificent時代之奢華而盡歡。次年並令城中人聚所有阻人入聖之「浮華」——淫書、圖畫、珠寶、玩物等——於城政府公署前曠地上焚毀之。
然Savonrola之仇敵甚多,雖同派中之託缽僧亦有恨之者。至於Francis派之託缽僧,則因Savonarola聲望甚隆之故,頗懷猜忌之心,謂彼實非真先知者。其敵人中反對最力者,尤以教皇Alexander第六為首推,蓋彼本不喜Savonarola改革之主張,且力勸Florence城中人仍與法國王聯盟者。不久城中人亦漸不信任Savonarola之為人。一四九七年教皇下令逮捕之,定以異端並藐視教皇之罪。次年絞殺之,焚其屍身於一年前焚毀「浮華」之物之處。
同年法國王Charles第八去世,無子,其遠親Louis十二入繼大統,有再入侵義大利之舉。其祖母系出Milan之Visconti族,故Louis十二不但要求Naples而且要求Milan為其領土。彼乃率兵入攻Milan城而陷之。並於一五○○年密與Aragon王Ferdinand締結瓜分Naples之約。法國與西班牙聯合出兵以征服Naples。不久二國之意見相左,四年之後,法國王售Naples之權利於Ferdinand。
第四節
十六世紀初年歐洲之政情
一五○三年教皇Julius第二就任,其性質與其前人實無大差別。好勇善戰,曾親身披甲冑率兵以赴前敵。Julius第二本Genoa人,故懷有仇恨Genoa之商業勁敵Venice之心。Venice曾占據教皇領土北界之數城,益觸教皇之怒,誓將Venice城變成漁村。Venice之使臣答曰:「至於爾,聖父,如爾再無理者,吾人將使爾變為村中之牧師。」
一五○八年教皇有提倡組織Cambray同盟之舉,以滅Venice為目的。德國、法國、西班牙及教皇商訂瓜分Venice大陸領土之法。其時德國皇帝Maximilian第一,甚欲獲得與奧地利毗鄰之地,法國王Louis十二則思擴充其Milan公國之領土,至於教皇與Ferdinand,則各欲得其應得之領土。
四強合力征服Venice,本屬易如反掌之事,Venice人懼,急與教皇言和,教皇許之。教皇雖與諸侯訂有同盟之約,至是竟誓以撲滅外國之「蠻族」為己任。反與Venice同盟,並嗾使英國王Henry第八入攻法國。至於德國皇帝,教皇宣言彼實「與新生之嬰孩無異,無能為患」。此次對法國之「神聖同盟」卒使法國損失Milan城,並於一五一二年逐法國人於義大利之外。然義大利內部之紛糾,並不因此而解除也。
教皇Julius第二卒於一五一三年,Lorenzo the Magnificent之子繼其任,稱Leo第十(一五一三年至一五二一年)。彼與其父同,極喜美術與文學,然絕無宗教上之感情。極欲繼續用武,以備分封其侄之用。
法國王Louis十二卒,Francis第一(一五一五年至一五四七年)即位,抱有恢復Milan之志。新王即位時,年僅二十歲,為人和藹可親,行動任俠,故國人以「雅王」稱之。彼與教皇Leo第十及英國王Henry第八同,提倡文化,不遺餘力,故法國當時之文學,燦然可觀。然彼實非政治家,不能有一定之政策,Voltaire謂彼之「行事無不或作或輟也」。
Francis第一即位之始,即立功於國外。彼率兵越峻岭而入義大利,敗瑞士人於Marignano地方。乃進占Milan城,遂與教皇訂約。教皇允法國王可保留Milan,法國王亦贊成教皇將Florence城復入附於Medici族之計劃。不數年後Florence共和國一變而為Tuscany大公國。自是以後,Florence之文化,不復如昔日之盛矣。
法國王Francis第一與皇帝Charles第五,本甚和好,然因種種關係,二人之間,嘗起戰爭。法國在當日介於Charles第五領土之間,並無天然疆界。而且法國王與德國皇帝均要求Burgundy公國與Burgundy伯國(即Franche-Comté)為己有。Charles第五又以為根據彼之祖父Maximilian第一之權利,Milan城應屬於彼。三十年間兩君間之戰爭,連年不息,實為他日法國與Hapsburg族二百年間戰事之先聲。
當德國與法國戰爭將起之際,均以獲得英國王之援助為事。蓋英國王之援助,在當時有舉足輕重之勢,而英國王亦頗欲參預歐洲之事也。英國王Henry第八於一五○九年繼其父Henry第七之王位,年僅十八歲。彼與法國王Francis第一同面貌美而莊,和藹可近。彼曾殺死強迫國民「貸款」之官吏二人,因之頗得民心之嚮往。而且以有學問著於世。彼始娶Charles第五之姑Aragon之Catherine為後,並任Thomas Wolsey為大臣,以備顧問。
一五二○年Charles第五起程赴德國,在Aix-la-Chapelle地方行加冕禮。中途入英國,冀阻止英國與法國之聯合,納賄於Wolsey,蓋Wolsey至是已由教皇Leo第十任為閣員,又極得英國王之信任也。Charles第五許Wolsey以年金。事竣後離英國而入Netherlands行加冕之禮,再入德國召集Worms公會,此實Charles第五入德國之第一次。此次公會中之重要事件為討論大學教授Martin Luther反對教會問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