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歐洲史 · 第三卷 皇帝與教皇之爭雄及十字軍

何炳松 《中古歐洲史》
第十二章 十世紀及十一世紀之德國與義大利 第一節 德國初年之歷史及Otto第一之事業 Charlemagne帝國東部之歷史,與西部之法蘭西不同。凡經中古四百年之競爭,至十三世紀時,吾人遂知Louis the German之子孫遠不若St. Louis輩之能建設王國以貽之於後世。自十三世紀至Napoleon時代,歐洲政治上所謂德國者,實一群大小不同之獨立國而已。離今五十餘年之前,方有德意志帝國之組織,而普魯士實為其領袖。 試覽Charlemagne卒後百年之德國地圖,則知帝國東部四分五裂,為諸地之公者實與君主無以異。此種公國之淵源,已不可考,然有二事焉,足以說明其由來。第一,Louis the German之子孫,類皆柔弱而無能,故昔日為Charlemagne所壓制之民族精神,至是重起,群擁戴各族之領袖。第二,當日蠻族入侵,實逼處此,先之以北蠻,繼之以Moravian種人,再繼之以匈牙利人。其時既無強有力之中央政府,足以保民,則國民之求助於各地領袖,亦勢所難免者矣。 此種公國,德人稱之為「血族公國」(stem duchies),林立國中,為患王室。所謂統一,充其量至同盟為止。故九一九年,國內貴族選舉Saxony公國之Henry第一為王時(九一九年至九三六年),彼絕不欲有削奪諸公權力之舉。其時四境多故,彼實有賴於國內諸公之援助。他日Slav族之壓服,及匈牙利人之驅逐,彼實預為之地,不過其子Otto第一即位後,方告成功雲。 Otto第一(九三六年至九七三年)世稱大王,實德國史中之非常人也。彼雖無廢止國內公國之舉,然每能奪其地以予其子弟及戚友,同時並減削其權力。例如其弟Henry雖叛亂二次,卒封之為Bavaria公。又因其婿Conrad之叛,乃封其有學問之弟Cologne大主教Bruno為Lorraine公以代之。舊日之公,或因絕嗣或因叛亂,多喪其公國。諸公國中絕無有賢能之主,世襲罔替者。故諸公國多相繼入於國王之手中,而國王亦遂握有任意委任之權利。 當十世紀中葉,德國之東北兩部界線,尚未分明。Elbe河外之Slav族,嘗有騷擾Saxony邊疆之舉。Otto第一不但抵禦之而已;並建設主教教區,如Brandenburg, Havelberg等,為他日德意志帝國之政治中心,Elbe河與Oder河間之殖民及傳道事業,莫不因之而促進。 而且彼並永阻匈牙利人之入侵。彼於九五五年大敗匈牙利人於Augsburg附近地方,追逐之以達於德國邊疆之上。匈牙利人乃遷居於自有領土中,遂奠民族國家之首基,發達之後,卒成東部歐洲重要動力之一。Bavaria公國一分之地,另建奧地利邊防區(Austrian Mark),為他日奧地利帝國發祥之地。 第二節 神聖羅馬帝國之起源 Otto第一之最大功業,應以干涉義大利內政為第一,卒致有稱帝之舉。歐洲史中之最黑暗者,莫過於八八七年Charles the Fat被廢以後義大利及羅馬教皇之經驗。當日政情,已不甚可考,吾人所知者,唯有Spoleto公、Friuli侯及Burgundy諸王先後入即義大利之王位而已。加以回教徒之入侵,益形紛糾,故德國法國雖常有內亂,而較之義大利之擾亂,則和平多矣。Charles the Fat廢后之三十年間,義大利王之被教皇加冕而稱帝者凡三人。再三十年間西部歐洲遂無皇帝,至Otto第一南下,皇帝之稱號方復見於史上。 其時凡有志之君主,多視義大利為戰場。Otto第一於九五一年第一次越Alps山而南入義大利,娶某王之寡婦為後。彼雖未行加冕之禮,而世人皆以義大利之王目之。不久其子叛,乃返德國。然十年之後教皇又因求其援助,召之南下。Otto第一急應命而來,盡逐教皇之敵人,教皇乃以帝冕加諸其首,Otto第一遂稱皇帝,時九六二年也。 Otto第一之加冕與Charlemagne之加冕同為中古史極有關係之事。Otto第一既稱帝,德國諸王之責任加重,卒因不能勝任而失敗。三百年間,德國諸王一面盡力於德國之統一,同時又不能不顧及義大利及羅馬教皇。戰爭頻仍,犧牲重大,其結果則一無所得。義大利既不服皇帝之管束,羅馬教皇又復建設其獨立,而德國本國,亦因之四分五裂,成小邦林立之局。 Otto第一自身之經驗,即足以證明德國皇帝與教皇關係之不幸。Otto第一方北向,教皇即有違反協定之舉。新帝遂不得不南返並召集宗教大會以謀教皇之廢立。然羅馬人不願迎立Otto第一所擁戴之教皇,Otto第一不得不再返義大利,圍羅馬城以迫其承認。不數年後,Otto第一又有第三次南征之舉,以擁護其所選之教皇。蓋其時之教皇又有被羅馬人驅逐之事也。 以後諸帝,莫不有屢次南征義大利之舉,軍費浩大,軍事棘手。——第一次入義大利加冕,以後則或為廢抗命之教皇,或為護忠順之教皇,干戈屢起。此種遠征之結果,每甚紛擾。加以德國國內之諸侯,本有狡焉思逞之志,一旦皇帝遠出,益復乘機以擴充其勢力。 Otto第一以後之德國君主,在羅馬加冕之後,每棄其「東Frank種人之王」舊號而不用,自稱「羅馬人之永遠莊嚴皇帝」(Emperor Ever August of the Romans)。後人名其帝國曰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名義上國祚綿延至八百餘年之久,然其與古代羅馬帝國之不同,較之Charlemagne帝國之於羅馬帝國尤甚。德國君主既兼領德國與義大利之王位,故除選舉教皇權利外,其權力之巨實與皇帝無異。然德國諸帝,每不能在國內建一強有力之國家,徒虛耗其精力於與教皇之競爭。卒致教皇之勢力,日盛一日,而所謂帝國者,則僅存其影而已。 第三節 Conrad第二與Henry第三 Otto第一以後之繼起者,茲不能詳述之。若輩與Otto第一同,一面應付迭起之內亂,一面抵禦外侮之頻仍,而Slav種人之為患尤甚。普通以為帝國之極盛時代為Conrad第二(一○二四年至一○三九年)及Henry第三(一○三九年至一○五六年)在位時代,此二君實為Franconian朝之始。昔日Saxon族之帝祚,實止於一○二四年。 一○三二年Burgundy王國入附於Conrad第二。Burgundy王國之領土廣大而重要,久為帝國之一部分,一面有利於德國義大利二國之交通,一面又為德國與法國之中介。帝國東境之外,Slav種人於十世紀後半期組織波蘭王國。波蘭王雖嘗與皇帝戰,而始終承認德國皇帝為其天子。Conrad亦仿Otto之政策,盡力將國內諸公國予其子Henry第三,封之為Franconia, Swabia,及Bavaria之公。此實君權基礎之最鞏固者矣。 Conrad第二及Henry第三雖多能而有為,然十一世紀初半期神聖羅馬帝國之得能為西部歐洲強國者,大都原於當日無對峙之國家。蓋法國君主尚未竟其建設中央政府之功,而義大利雖不願俯首聽命於皇帝,然亦始終不願與他國聯合以抗皇帝。 第四節 教會及其領土 Henry第三所應付之最要問題,莫過於教會之大改革。教會之改革,本已著手進行,假使實行之後,則不但皇帝監督教皇之權力為之一掃而空,即皇帝對於主教及住持之權力,亦復剝奪殆盡。而德國皇帝每予主教及住持以封土,冀其援助帝室者。改革教會之舉,雖非直接反對皇帝,然歐洲君主中最受此種改革之影響者,實推德國皇帝為首也。 吾人慾明了教會改革之為何,及因改革而發生之皇帝與教皇之爭端,不能不先明了Henry第三時代教會之狀況。其時教會勢力之衰微,威信之墮落,及內部之瓦解,漸形顯著,正與Charlemagne帝國之瓦解為諸侯封土同。其所以致此之由,則大都因教士領土之廣大。君主、諸侯、地主等,向以捐施領地於主教教區及寺院為功德,故西部歐洲之土地,頗有入於教士之手者。 當地主開始受封或分封其領土時,教會財產自然亦加入封建關係之內。為君主或地主者每分其領土以與教士或俗人。為主教者每為君主或其諸侯之附庸,與其他附庸無異。為住持者亦每納其寺院於鄰近之諸侯,以求其保護,再受其地為封土。 然教會領土與普通封土,有大不同之點一。據教會法律之規定,凡主教及住持均終身不得有妻室,故不能有子孫以傳其領土。其結果則擁有領土之教士,一旦去世,不能不另選他人以繼之。教會中之習慣,凡主教皆由主教教區中之教士選舉之,唯須得人民之批准。「凡由教士選出之主教得人民之承認時,即為教會之正式主教。」至於住持,則據St. Benedict清規之規定,由寺院中修道士選舉之。 雖有此種之規定,然至十世紀及十一世紀時,主教及住持均由君主及諸侯選派之。形式上主教及住持之選舉,一仍昔日方法之舊;然為諸侯者每表示其意中所有之人,如其不然,則每不願交其領土以予主教或住持。故選舉之權,實握諸諸侯之手。蓋為主教者,不但被選而已,而且必經諸侯之「銓敘」(Invested)及領土之獲得也。 因為假使為教士而無領土,則將無利益之可言。故封建諸侯實有控制教士之能力。當教士被選之後,諸侯乃行「敘爵」(Investiture)之舉。新選之主教與住持,先向諸侯行「臣服之禮」(Homage)誓為彼之「人」,諸侯乃以封土及權利授與之。財產與宗教威權,似無甚區別。為諸侯者每授主教以指環及手杖為宗教權力之標幟。夫以魯莽之武人而有決定主教之選舉,已屬可怪,再有授予宗教權力及標幟之權,更為可怪。而有時諸侯並自為主教,則尤為可怪者也。 教會當然以宗教威權為重,而以財產為輕。既唯有教士方有授與宗教威權之權利,則教士當然可以任意任命教士,而不必得俗人之同意。同時為君主者,則每以為凡為主教或住持者,不定皆能管理封建之國家,如十一世紀時代德國諸地之大主教教區及主教教區,即其著例。 總而言之,當日主教之地位,實甚駁雜。一,就教會官吏之地位而論,則主教在教區之內,負有宗教上之義務。凡牧師之選擇與授職,訴訟之審判,及儀節之舉行等,均主教一人之責也。二,凡屬於主教教區之領土,無論其為封土與否,均由主教管理之。三,就封建中附庸之地位而論,則主教對於諸侯,每負有封建之徭役及租稅,供給軍隊之責,亦在其中。四,在德國自十一世紀初年以後,國王每予主教以伯爵之權利。因之為主教者,得徵收關稅,鑄造泉幣,及實行其他種種政務。故為主教者任職以後,即有種種權利與義務同時並起。 故一旦禁止國王參預「敘爵」之舉,不但有害其封建上之權利,而且剝奪其監督官吏之權力;蓋為主教及住持者,事實上每與官吏無異也。而且在德國、法國二國中,國王每利用教士以壓制諸侯之勢力。故國王對於教士之為何如人,亦有不能不過問之勢。 第五節 教會之流弊 此外又有足以危害教會之富源者一事。教會本有禁止教士娶妻之規定,然在十世紀及十一世紀時,則義大利、英國、德國、法國諸地之教士,類皆公然婚娶而無忌。其時正人君子每以此種習慣為教士墮落之明證,以為為教士者應專誠於上帝之侍奉,不應有家室之累也。不特此也,假使教士可以婚娶,則必抱為子孫計之想,教會之財產不且分裂而盡耶?故除非永禁教士不得婚娶,則教會之封土亦將與諸侯之封土同為世襲之區矣。 除教會領土受封建制度之同化,及教士有婚娶之習慣二種危險外,教會方面並有弱點一焉,即買賣教會官吏是也。假使教士之責任綦重,而收入之為數甚微,則行賄夤緣之事,斷不致有發生之傾向。然主教與住持之收入每甚豐巨,而其義務則在正人眼中觀之,固甚重大,而不法之徒則每漠視而不理。收入既大,名位既高,而威權又巨,故世家望族莫不爭先恐後,以獲得教會中之地位為榮。為君主及諸侯者既握有敘爵之權,亦樂得擇肥而噬之也。 買賣教會官吏之罪過,當時以為最不德者。此種罪過,名曰Simony。所謂Simony源於魔術家名Simon者,據《使徒行傳》中所載,謂彼曾予Peter以金錢,請使徒Peter予以授予神力之權。使徒痛責之,嗣後教會中對於以金錢購買神權者每深惡而痛疾之——「爾之銀與爾同亡,因爾思以金錢獲得上帝之賜也」。 實則當時之購買教會官吏者,為數並不甚多。而時人之所以必欲得而甘心者,則巨大之收入與地位之榮譽而已。而且君主或諸侯之受賄也,並不以此為賣官鬻爵之舉也,不過與教士同享權利而已。中古時代之往來事務,無一不以金錢為伴侶。教會之領土,管理本甚得法;收入本屬豐巨。教士之被選為主教或住持者,其收入每較其所需者為多,故為國王者每望其源源接濟其空虛之國庫也。 故教會中買賣官吏之跡,其來有由,而在當日則亦勢所難免者。然此種惡習,流弊極大,不但上級教士有賄賂公行之譏,即下級教士亦有相率效尤之跡。蓋主教既費巨大之金錢以得其地位,當然望下級牧師之有所供給。為牧師者,亦往往因實行宗教上之義務——如行浸禮、婚禮及葬禮等——過事誅求,以補其不足。 當十一世紀初年,教會因廣擁領土之故,頗有展入封建制度紛糾狀況中之危險。其時教會之官吏有同封建制度中之附庸,而不足以代表教皇領下之國際制度。十世紀中之教皇不但不能伸其勢力於Alps山之外,即彼之本身亦受中部義大利貴族之束拘。彼之重要,遠不若Rheims或Mayence之大主教。在十世紀中以教會之柔弱與墮落,而欲使之為歐洲之領袖,誠歷史上之非常革命矣。 第六節 皇帝與教皇爭雄之開端 其時羅馬城中之巨室,握有選擇教皇之權,並利用教皇之權以把持城中之政務。當一○二四年Conrad第二加冕為帝時,竟有選舉俗人為教皇之舉。繼其後者,為一年僅十齡之童子Benedict第九其人,不但年少無知,而且宅心不正。然其族人竟能維持其地位至十年之久,至彼欲娶妻時方止。羅馬人聞教皇有婚娶之意,乃大嘩,逐而出之。某主教本擁有巨資,至是遂起而代之,不久又有第三者,篤信宗教而有學問,用巨款購得Benedict第九之權利,自稱Gregory第六。 皇帝Henry第三,鑒於此種情形之不堪,乃有干涉之舉。於一○四六年入義大利,在羅馬城之北Sutri地方召集宗教大會,教皇三人中因之被廢者二人。教皇Gregory第六不但辭職,並手撕其袍而碎之,自承購買教皇地位之罪大惡極。Henry第三乃設法另選德國主教某為教皇,就任之後,即為Henry第三及其後行加冕之禮。 Henry第三於此時入義大利,並解決三教皇之爭持,其結果之宏大,在中古史上極其重要。Henry第三既使羅馬教皇脫離義大利政治之漩渦,遂於不知不覺之中建樹勁敵一人以與皇帝對壘,百餘年後,其勢力並駕諸皇帝之上而為西部歐洲最有權勢之人。 二百年間為教皇者,對於歐洲之安寧,多不甚負責任。原來建設一種國際專制君主國以駐在羅馬城之教皇為元首,本非易易。多端困難,不易排除。大主教之於教皇,與封建諸侯之於君主同,每不欲教皇權勢之增大,教皇而欲握宗教之大權,非先壓服大主教不可。民族趨向,有害於教會之統一,亦非制止之不可。國王諸侯,每享有選擇教會官吏之權,亦非剝奪之不可。買賣教會官吏之陋習,急宜革除。教士婚娶之傾向,急宜阻止。全體教士之道德墮落,尤宜挽救。 終Henry第三之世,選擇教皇之權,雖操諸皇帝,然皇帝頗有意於教會之改良,並選德國之賢能教士以充任教皇之職。就中最重要者,當推教皇Leo第九(一○四九年至一○五四年)其人。觀於彼之一生,可見教皇不但可為教會之元首,而且可為國王及皇帝之領袖。Leo第九不願自承為皇帝所派之教皇。彼以為皇帝固可以援助或保護教皇,然斷不能創造教皇。故彼之入羅馬也,以信徒自待,遵照教會之陳規由羅馬人選舉之。 Leo第九曾親身遊歷法蘭西、德意志及匈牙利諸地,志在召集宗教大會以廢止買賣教會官吏及教士婚娶之惡習。然為教皇者,類皆年老力衰,出遊之舉,既困而且險。故Leo第九以後之教皇,每遣教使曰Legate者,分布於西部歐洲諸國之中,正與昔日Charlemagne時代之巡按使同。相傳Leo第九之政策,大抵受副助祭Hildebrand之影響。Hildebrand即他日之有名教皇Gregory第七,中古教會之建設,彼實與有功焉。 第七節 改革教會之動機 教會脫離俗人拘束之第一步,實始於Nicholas第二。彼於一○五九年下令將選舉教皇之權奪諸皇帝及羅馬人民之手,以予教皇內閣員(Cardinal)。此令之意,顯然在於排除一切世俗之干涉。至今選舉教皇之權,尚在內閣員之手中。 主張改革者既使教皇脫離俗人之拘束,遂著手於解放全部教會之舉。第一,凡娶有妻室之教士禁其執行宗教上之任務,並禁教徒毋得參預若輩之教務。第二,剝奪君主及諸侯選擇教士之權,以為此種權力之存在,實教會墮落之最大原因。此種政策所遇之阻力,當然較改革選舉教皇方法所遇者為巨。Milan城人民因教皇有驅逐已婚教士之舉曾起而作亂,教皇所遣之教使幾罹喪身之禍。至於禁止教士不得收受俗人封土之令,則教士與諸侯多不遵命。此種改革事業之艱巨,至一○七三年Hildebrand就教皇之職自稱Gregory第七時益形顯著。 第十三章 Gregory第七與Henry第四之衝突 第一節 教皇之主張 Gregory第七著作之中,有文名Dictatus者,將教皇之權力,臚列無遺。其主要者如下:教皇享有獨一無二之稱號;教皇為唯一之主教,可以廢立或遷調其他之主教。凡未得教皇之許可者,無論何種宗教大會均不能代表基督教諸國。羅馬教會從未錯誤,亦永無錯誤。凡與羅馬教會不合者,不得為純正基督教徒。凡不得教皇讚許之書籍,均不可信。 不特此也,Gregory第七並進而主張教皇有為公平起見限制政府之權。彼謂「唯教皇之足,受所有君主之接吻」;教皇可以廢止皇帝,而且可以「解除人民對於不公君主之忠順」。凡上訴於教皇者,無人能定其罪。無人能撤銷教皇之命令,而教皇得宣布世俗君主之命令為無效。教皇之行為,無論何人,不得加以判斷。 上述之主張,並非傲慢之要求,實系一種政治原理之表示。主張者亦正不僅Gregory第七其人。吾人於批評Gregory第七主張之先,不能不注意者有二事:第一,中古時代所謂「國家」並無如吾人今日所有之政府組織。所謂國家,以封建諸侯為代表,本以擾亂秩序為事者也。Gregory第七有一次曾謂政權系惡人受魔鬼之主使而發明,此言實鑒於當日君主之行動,有感而發者也。第二,吾人須知Gregory第七所要求者,並非由教會管理政府,不過教皇為教徒安寧起見,應有限制惡劣君主及否認不公法律之權。假使失敗,則教皇當然有解除人民忠順惡劣君主之權。 Gregory第七既被選為教皇,即欲實現其所抱之觀念。分遣教使前赴歐洲各國,自後教使一職遂成教皇統御西部歐洲之利器。彼勸法國、英國、德國之君主痛改前非,聽其忠告。彼向英國王William the Conquror謂教皇與君主均系上帝所建設,為世界上最大之權力,正如日與月為天體中之最大者。唯教皇之權力顯然在君權之上,因教皇對於君主負有責任者也。一至末日Gregory第七對於君主有同牧童之於羊群不能不負君主行為之責雲。彼勸法國王毋再有售賣教會官吏之舉,否則將逐之於教會之外,並解除法國人民忠順之義務雲。Gregory第七之所以為此,似非抱有世俗之野心,蓋亦出諸公平正直之意者也。 第二節 Gregory第七與Henry第四之爭執 Gregory第七之改革計劃,如果實行,其影響必及於歐洲各國。然就當日之狀況而論,則教皇與皇帝之爭衡,實所難免。茲述其起源於下。德國王Henry第三於一○五六年去世,遺其後Agnes與六歲之太子以維持其王室之威信,而其時又正當諸侯抗命之秋。 一○六五年Henry第四年方十五歲,宣布成年親政。即位之初,即有Saxon種人之叛亂,一生困難,於是乎始。Saxon種人宣布Henry第四有建造城堡於其地之舉,並遣軍隊入其地以擾其民。Gregory第七頗覺有干涉之義務。以為德國王年少無知,必聽信佞臣之言故有壓抑Saxon種人之舉。 吾人鑒於Henry第四之境遇困難,而彼竟能維持其君主之地位,殊為可異。當Saxon種人之叛也,Henry第四致函教皇曰:「吾輩獲罪於天,而且在爾之前,已不足稱為爾之子矣。」然一旦叛亂平靖,彼即忘其服從教皇之言。彼每與教皇所不齒之官吏互相往來,並仍以若輩充任德國之主教,絕不顧教皇之禁令。 Gregory第七以前之教皇,曾屢有禁止教士受俗人敘爵之舉。Gregory第七於一○七五年重申前令,正與Henry第四開始衝突之時。所謂敘爵,即由君主或諸侯將封土及權利正式轉移於新選教士之謂。Gregory第七禁止俗人敘爵之舉,無異革命。蓋主教與住持往往即系世俗政府之官吏。其在德國及義大利,則若輩之權力與伯無異。不但君主之政務有賴若輩而進行,即君主之壓制附庸,亦有賴若輩之援助。 一○七五年之末季,Gregory第七遣教使三人往見德國王,並函責Henry第四行動之非是。Gregory第七明知一紙空文,必難生巨大之影響,故令教使於必要時,可施以恫嚇之舉。教使向Henry第四述其罪惡之多而且巨,不但應屏諸教會之外,而且應永失其人民忠順之忱。 教使之出言過激,不但觸德國王之怒,而且主教中亦頗有因之反與德國王為友者。一○七六年Henry第四於Worms地方召集宗教大會,德國主教之赴會者數達三分二以上。宣言Gregory第七被選之不當,並有種種不德之行,故議決廢之。所有主教宣言不再忠順教皇Gregory第七,並公言其已廢。德國主教之援助國王,驟聞之似屬不倫。實則教士之得為教會之官吏,德國王之力而非教皇之力,故有力助國王之舉雲。 Henry第四曾致函於Gregory第七,力言彼盡心竭力以維護教皇,不意教皇誤認其謙恭為恐懼。函末謂:「爾竟敢反抗上帝授予吾輩之主權,爾竟敢剝奪吾輩之主權,抑若吾人得王國於爾之手中。抑若王國與帝國均在爾之手中而不在上帝之手中。……我,Henry為奉天承運之王,暨所有主教,敢正告曰:下來,自爾之御座下來,並世世受人之唾罵。」 Gregory第七答書曰:「嗚呼,第一門徒Peter,其聽余言。上帝授余以權力為爾之代表。余根據此端,並為爾教會之名譽及光榮起見,用上帝名義,撤回皇帝Henry之子德國王Henry統治德國及義大利之權,蓋彼有侮辱教會之舉也。余並解除所有教徒誓忠於彼之義務;且禁止無論何人,不得以國王待之。」又因Henry第四常與教皇所不齒之教士往還之故,再宣布驅逐Henry第四於教會以外。 Henry第四既被教皇所廢,諸事益形棘手。甚至國內教士亦復取旁觀之態度。Saxon種人及德國之諸侯,不但不反對教皇之干涉,而且群思乘機竊發以驅逐Henry第四而易新主。然德國之諸侯卒決議予國王以自新之機會。嗣後Henry第四非與教皇言和,不得行使政治上之職務。如一年之內,不照行者,則以被廢論。同時並請教皇赴Augusburg與諸侯商議廢立Henry第四之事。其時抑若教皇行將實行其監督政府之舉焉。 Henry第四懼,乃急思有以尼教皇之行。於一○七七年隆冬南下越Alps山,中途遇教皇於Canossa城堡中,德國王赤足蔽衣立於教皇居室門外凡三日之久,後經近臣之勸告,Gregory第七方允開門以納之。中古教會勢力之宏大,即此可見一斑。 第三節 Henry第四之末年 Henry第四既被赦,德國諸侯殊不滿意;蓋若輩昔日要求國王與教皇言和之目的,本在於增加國王之困難而已。若輩於是另選新王以代之。嗣後三四年間,國內新舊王黨人互相殘殺。教皇Gregory第七始終嚴守中立,至一○八○年再逐Henry第四於教會之外。宣言剝奪其王權及榮譽,並禁止基督教徒不得服從德國王。 然此次Henry第四之被逐,與第一次被逐之結果適相反。此次Henry第四被教皇驅逐以後,親黨反因之增加。德國教士再群起以援助國王而廢教皇。其時Henry第四之勁敵已陣亡,乃另選教皇攜之入義大利,其目的在於擁立新選教皇而自稱皇帝。Gregory第七用力抵拒之者凡二年,然羅馬城終陷落於Henry第四之手。Gregory第七乃退走,不久卒。卒之日,曾言曰:「吾愛公平而恨不正,故吾被逐而死。」後世之讀史者莫不以其言為確當雲。 Henry第四之困難,並不因Gregory第七之去世而解除。自後二十年間,Henry第四盡力於維持一己在德國及義大利二地之權利。彼之勁敵之在德國者為Saxon種人及跋扈之諸侯。其在義大利,則教皇正盡力於國家之建設有同世俗之君主。同時教皇並慫恿Lombardy諸城起而反抗皇帝。 德國之內亂尚未盡平,Henry第四於一○九○年又因義大利有蠢動之象,率兵南下。不久為義大利人所敗,Lombardy諸城遂乘機組織同盟以抗之。一○九三年,Milan, Cremona, Lodi,及Piacenza諸城組織攻守同盟以自衛。Henry第四往來於義大利者前後凡七年,無功而歸。不意回國之後,其子因被諸侯擁戴之故,竟違抗其父。內亂益甚,Henry第四不得已而退位。一一○六年卒。 Henry第四卒,其子Henry第五即位(一一○六至一一二五年),在位之事業,仍以敘爵問題為最大。教皇Paschal第二雖願承認德國王所選之主教,唯提議Gregory第七反對世俗敘爵之命令仍須實行,自後教士不得再向封建諸侯行臣服之禮。一方面Henry第五宣言如教士而不誓忠於君主,則不以領地、市鎮、城堡、關稅及種種主教特權予之。 雙方爭持既久,卒於一一二二年有Worms之宗教條約,在德國方面之敘爵之爭,遂為之解決。皇帝嗣後允教會得自由選擇主教及住持,並允不再授主教與住持以指環及手杖。唯選舉之事,須在君主之前舉行,而君主得另行授予封土及世俗特權之禮,以王節觸其首而已。主教所享之宗教權力,顯然由教會中人授予之;君主雖然不予新選教士以世俗之特權,而直接選派之權利則因此剝奪以盡矣。至於皇帝對於教皇,則自Henry第四以來,教皇之就任者多不經皇帝之承認,亦無人視皇帝之承認為必要雲。 第十四章 Hohenstaufen族諸帝與羅馬教皇 第一節 皇帝Frederick第一 Frederick第一,世稱Barbarossa,即「紅須」之意,於一一五二年即位為德國王,為德國皇帝中之最有興趣者;吾人試讀其在位之紀載,借可知十二世紀中之歐洲狀況。自彼即位後,所謂中古之黑暗時代漸告終止。自六世紀至十二世紀之歐洲史,吾人所有之資料,大都根據於修道士所著之紀年史。著作者類皆無知無識毫不經心之輩,而且往往生於後代,見聞不確。至十二世紀末年,史料漸形豐富而複雜。城市生活亦漸有可考之紀載,吾人不須再依賴修道士之著作。當時歷史家之最具哲學眼光者當推Freising之Otto。著有 Frederick Barbarossa 傳及世界史,為吾人研究當時歷史之最重要資料。 Frederick第一之志向,在於恢復舊日羅馬帝國之光榮及其勢力。彼自命為Caesar, Justinian, Charlemagne,及Otto the Great之後繼者。彼以為帝位之神聖不亞於教皇。當彼被選為皇帝時,曾向教皇宣言帝國「系上帝所授予」,而且並不要求教皇之承認。然彼一生因欲維持其皇帝權利之故,故困難極多。一方面國內諸侯時有跋扈之虞,一方面羅馬教皇常有爭權之舉。如以Lombardy諸城負固不服,無法統御,卒致為諸城所敗而一蹶不振。 第二節 Lombardy諸城之政情 Frederick第一以前與Frederick第一以後時代之不同,其最著者,當推城市生活之發達。前此之歷史,吾人所聞者皇帝也,教皇也,主教也,及封建諸侯也;自此以後,則城市興起,足為君主之敵矣。 Charlemagne去世以後,Lombardy諸城之政權漸入於主教之手,有同諸伯。城中景況,漸形隆盛,勢力亦漸伸張於附郭一帶之地。工商諸業,既漸發達,富民貧民均漸抱參預政治之心。Cremona曾驅逐其主教,毀其城堡,不再納其租稅。他日Henry第四亦激起Lucca城反抗其主教,並允自後主教、公、伯等不再干涉其自由。其他諸城亦相繼脫去主教之羈絆,城中政權由公民所舉之官吏主持之。 城中之工匠界中人絕無參政之機會,故常有叛亂之舉。加以城中貴族,時有黨爭,紛擾特甚。同時各城之間,互爭雄長,戰事尤頻。然義大利諸城雖日處於紛擾狀況之中,卒成為工業、學問及藝術之中心,在歷史上除古代希臘諸城外,殆難比似。而且諸城類能維持其獨立至數百年之久。Lombardy諸城既有援助教皇之舉,Frederick第一在義大利之困難,因之增加不少。蓋教皇與義大利諸城均願德國王為德國徒擁虛名之君主也。 第三節 Frederick第一與Lombardy諸城 Lombardy諸城中以Milan之勢力為最盛,每欲伸其勢力於四鄰,故極為四鄰所不喜。Lodi城中難民二人向新選皇帝申訴Milan之暴虐。Frederick第一之代表既至其地,竟受侮辱;皇帝之璽,亦被踐踏。Milan對於皇帝之態度,與其他諸城同,若皇帝不來干涉其內政,則未始不承認其為天子。Frederick第一既欲得皇帝之冕,又欲察Milan之用意為何,故於一一五四年有率師南下之舉。計Frederick第一遠征義大利者凡六次,此實為其第一遭。 Frederick第一駐兵於Roncaglia之平原,接見Lombardy諸城之代表。代表中多陳述其疾苦,對於Milan之傲慢,尤多微詞。Genoa城饋Frederick第一以鴕鳥、獅及鸚鵡諸物,足見當日海上商業之一斑。Frederick第一聽Pavia之訴苦,即移師圍攻Tortona並毀其城。乃向羅馬城而進,Milan遂乘機攻近鄰之城市二三處,以懲其援助皇帝之罪;同時並援助Tortona城之公民重建其城。 當Frederick第一與教皇Hadrian第四第一次晤面時,Frederick第一對於手握教皇馬鐙一事,頗示猶豫之意,教皇大不悅。Frederick第一嗣知此系習慣上應為之事,遂不復堅持。時羅馬城中適有革命之舉,故教皇頗有賴於Frederick第一之援助。羅馬城中之領袖名Arnold者,叛而另組政府。Frederick第一之援助教皇,雖不甚力,然亂事不久即平。Frederick第一既加冕稱帝之後,即回德國。教皇因困難未盡除而皇帝即舍之不顧,頗為失望。日後又有種種誤會,教皇與皇帝之感情益惡。 至一一五八年Frederick第一再回義大利,開大會於Roncaglia。自Bologna地方召集研究《羅馬法》者數人及諸城之代表,決定皇帝之權利為何。會議結果宣言皇帝之威權如下:皇帝為公伯之天子;有任命官吏,徵收關稅及非常軍費,鑄造錢幣之權;並享有漁稅、鹽稅及銀礦稅。凡個人或城市能證明其已得皇帝之承認而享有此種權利者,則允其繼續享受;否則由皇帝享有之。諸城之權利,類皆繼自主教者,故每無從證明皇帝之承認;故此種議決,無異消滅諸城之自由。皇帝之收入當時固大有增加;然此種政策之過度及徵稅官吏之苛刻,其結果必將激起諸城之反抗。蓋驅逐帝國官吏之事,固諸城之生死關頭矣。 Frederick第一曾下令Crema城,命自毀其牆,Crema不奉命,皇帝遂攻而陷之。令城中人只得孑身走,走既盡,乃縱兵士大肆劫掠而毀之。不久Milan城亦有驅逐皇帝官吏於城外之舉。皇帝率兵攻陷之,於一一六二年下令毀其城。許其人民移居於舊城附近之地。不久Milan人民有重建城市之舉,足征皇帝之毀壞並不過甚雲。 第四節 Frederick第一之失敗 Lombardy諸城之唯一希望在於聯盟,而聯盟之舉,又復為皇帝明令所禁止者。Milan城被毀之後,諸城即有陰謀聯絡之跡。Cremona, Brescia, Mantua及Bergamo四城,聯合以抗皇帝。Milan城既得教皇及同盟之援助,重建新城。其時Frederick第一正圍攻羅馬城以擁戴其所選之教皇,深恐諸城之攻其後,乃於一一六七年北返德國。不久Lombardy同盟並包有Verona, Piacenzd, Parma及其他諸城。同盟諸城併合力另建新城一處,以備屯駐軍隊為反抗皇帝之用。以教皇Alexander第三之名名其城曰Alessandria,蓋Alexander第三為反對德國王最力之一人也。 Frederick第一居德國數年,稍理內政,再南下入義大利。於一一七六年在Legnano地方為Lombardy同盟軍所敗,蓋Frederick第一之援軍不至,而Milan城又為同盟之領袖頗能盡力於軍事故也。皇帝之軍隊一敗之後不能再振。 嗣經羅馬教皇Alexander第三之調停,兩方開大會於Venice,訂停戰之約,至一一八三年乃變為永久之Constance和約。Lombardy諸城恢復其權利,諸城雖承認皇帝為天子,然皇帝不得再有干涉諸城內政之舉。並規定Frederick第一須承認教皇。 自此以後,在義大利方面之反對皇帝黨,漸有Guelf之稱。Guelf一字,自德國Welf族而來。德國昔日有名Welf者,於一○七○年被德國王Henry第四封為Bavaria公。其子娶北部德國之女公,領土益廣。其孫Henry the Proud尤傲慢,併入贅Saxony公而為其承繼者。因此Welf族遂為Hohenstaufen族皇帝諸侯中之最強而且跋扈者。 Frederick第一既敗績歸國,因Guelf族領袖Henry the Lion(Henry the Proud之子)不發援軍,遂與之戰。逐Henry而出之,並分裂Saxony公國。蓋彼鑒於諸侯廣擁領土之危險,故以分裂舊日之公國為其政策也。 第五節 Henry第六 Frederick第一於離國從軍於十字軍之先,封其子Henry第六為義大利王。而且為伸其勢力於義大利南部起見,令其子Henry娶Naples及Sicily王國之女嗣為後。德國及義大利因之仍複合而為一,為德國王之患。Naples及Sicily王國本承認教皇為天子者,德國王與教皇衝突之機,因之復啟。其結果則Hohenstaufen族卒自取滅亡之禍。 Henry第六(一一九○年至一一九七年)在位之日甚短,而困難甚多。Guelf黨之領袖Henry the Lion當Frederick時代曾誓離德國不再為患,至是有返國組織叛亂之舉。內亂方靖,Henry第六又不得不南下以救Sicily王國。蓋是時有Norman種人名Tancred者,正有樹幟以叛德國王之舉也。教皇本視Sicily為其封土,至是亦解除該地人民忠順德國王之義務。同時英國之Richard the Lion-hearted率兵赴聖地,中途亦與Tancred同盟。 Henry第六之遠征義大利,大為失敗。其後為Tancred之軍隊所俘,其軍隊則沿途多染病而死。而Henry the Lion之子,本為質於Henry第六者,至是亦復遁走。Henry第六於一一九二年方返德國,而國內又叛。幸而英國王Richard自聖地返國,偷經德國境,為德國王所獲。德國王視英國王為Guelf黨之同盟,要其輸巨款以自贖。Henry第六之軍餉因之有著,為平定德國及義大利叛亂之用。不久Tancred死,南部義大利之王國,復入德國王之手。然德國王始終不能使德國之諸侯承認德國與義大利之聯合,及帝位由Hohenstaufen族世襲二事也。 Henry第六正擬建設世界大帝國,其志未竟成而卒,年僅三十二歲,遺其國於其沖齡之子,即他日著名之Frederick第二也。當Henry第六臨終之日,正歷史上最著名之教皇即位之秋。當時教皇之政權,幾駕Charlemagne或Napoleon而上之。教皇Innocent第三在位時之教會,當於另一章中詳述之。茲先述Frederick第二時代教皇與皇帝之爭執。 第六節 教皇Innocent第三之得勢 Henry第六卒後,德國即「變為四面受風鞭策之海」。國內如此之紛擾,如此之破裂,抑若無再恢復和平及秩序之望。Henry第六之弟Philip最初以攝政王自居,然不久被選為羅馬人之王后,遂以皇帝自待。不料Cologne之大主教召集大會另選Henry the Lion之子Brunswick之Otto為德國王。 昔日Guelf族與Hohenstaufen族之爭端,因之重啟。二王均求助於教皇Innocent第三,教皇亦公然以仲裁人自命。Otto對於教皇極願讓步;同時教皇亦慮Hohenstaufen族勢力之復盛,乃於一二○一年承認Otto為德國王。Otto致函教皇曰:「吾之王位如無爾手之援助者,早已化為塵土矣。」 德國內亂繼起,勢難收拾,Otto亦漸失國人之望。不意其勁敵Philip於一二○八年被人所刺而死。教皇乃下令德國之主教及諸侯之不援助Otto者,則逐之於教會之外。次年Otto赴羅馬城行加冕禮,然因其儼然以義大利之皇帝自居,極為教皇所不喜,蓋彼竟有入侵Sicily王國之舉也。其時Sicily王為Henry第六之子Frederick其人。 Innocent第三至是忽不承認Otto為皇帝,宣言彼實受Otto之欺。教皇決意以Frederick為皇帝,唯預防其為危險之敵人。當Frederick於一二一二年被選為王時,凡教皇所要求者,無不滿口應允。 教皇一面指導帝國之政務,一面並表示其權力於其他各國,而在英國尤著。先是一二○五年Canterbury之修道士不與英國王John商議,擅舉其住持為大主教。新選之主教急赴羅馬城求教皇之承認。同時英國王強迫修道士另選其財政大臣充之。教皇Innocent第三竟均不承認,並召Canterbury修道士之代表令其另選Stephen Langton為大主教。英國王John怒甚,盡逐Canterbury之修道士於國外,Innocent第三乃下令英國教士一律閉其教堂之門,停止教堂職務,驅逐英國王於教會之外。並謂英國王如不俯首聽命者,將奪其王位以予法國之Philip Augustus。法國王Philip乃急召募軍隊為征服英國之備,英國王懼,於一二一三年屈服於教皇。甚至將英國交予教皇,再受之為教皇之封土,英國王至是遂為教皇之諸侯。同時英國王並允每年入貢於教皇。 Innocent第三至是可謂已達其目的。皇帝Frederick本為教皇所擁戴者,而以其Sicily王之地位而論,則為教皇之諸侯,英國王亦然。教皇不但主張而且維持其干涉歐洲諸國內政之權利。一二一五年在羅馬城Lateran宮中開第四次國際大會。主教、住持及君主諸侯與城市代表之赴會者以百計。議決之案類皆關於改革教會排除異端者。並承認Frederick第二之被選為皇帝,再驅逐Otto於教會之外。 第七節 皇帝Frederick第二與教皇 一二一六年教皇Innocent第三卒,遺其困難於其後起者,所謂困難即皇帝Federick第二(一二一二年至一二五○年)其人也。皇帝本生長於Sicily,頗受亞拉伯文化之影響。彼嘗反對當時人所抱之觀念。故其敵嘗誣皇帝為非基督教徒,謂彼嘗言摩西、耶穌及摩訶默均系欺騙他人之人。Frederick第二兩目近視,禿首,身材短小;然其組織Sicily王國,具征其能力之巨。編訂法典為統治南部義大利王國之用。Sicily王國組織之完善,君權之伸張,實為歐洲史上第一近世國家也。 Frederick第二與教皇之爭執,茲不能詳贅。教皇不久即知Frederick第二專心建設一強有力之國家於義大利南部,同時並伸其勢力於Lombardy諸城,足為教皇腹心之患。為教皇者以為實逼處此,斷不能堪。故皇帝之一舉一動,每召教皇之猜疑及反對,且盡其力以破壞皇帝及其族系。 Frederick第二於Innocent第三未卒以前,曾有遠徵聖地之允許,故與教皇爭勝之機會,因之大受影響。彼因政務殷繁,故教皇雖屢次督促,而十字軍之遠征屢次延期而不舉。教皇不能再忍,乃逐之於教會之外。Frederick第二不得已乃起程東征,武功甚盛,再克復聖城Jerusalem而自為其王。 然Frederick第二之行動仍屢觸教皇之怒。教皇開宗教大會以痛責之。最後教皇並廢Frederick第二而另立德國王。一二五○年Frederick第二卒,其子維持Sicily王國者數年;不久教皇以Sicily王國予法國王St. Louis之弟Charles of Anjou。Charles率兵南下入Sicily王國,Hohenstaufen族之勢力,至是乃掃地無餘。 Frederick第二既卒,中古歐洲之帝國亦於是告終。雖一二七三年Hapsburg族之Rudolf被選為德國王,德國王亦自稱為皇帝;然皇帝之南下赴羅馬城行加冕之禮者,數人而已。且嗣後為皇帝者亦不再抱征服義大利領土之意。德國內部,四分五裂,所謂君主,徒擁虛名。皇帝無都城,亦無組織完善之政府。 至十三世紀之中葉,吾人漸知德國與義大利均不能如英國、法國之能成為強有力之統一國家。其在德國,則公國也,伯國也,大主教教區也,主教教區也,住持領土也,自由城也,無不形同獨立之邦焉。 至於北部義大利諸城,本已獨立,互相往還,有同獨立之國家。至十四十五兩世紀時,義大利之城市為近世文化發祥之地。Venice與Florence壤地雖偏小,竟為歐洲當日之重要國家。半島之中部,雖系教皇之領土,然教皇每不能令其領土中之城市俯首聽命。至於義大利南部,則Naples王國為法國人所有,而Sicily一島,則入於西班牙人之手。 第十五章 十字軍 第一節 十字軍之起源 中古時代之事實,以十字軍之役為最奇而且趣。所謂十字軍,乃西部歐洲君主及騎士東征敘利亞以恢復聖地於回教徒土耳其人之手之舉也。當十一十二兩世紀中,每三十年間必有西部歐洲十字軍東征一次。每年必有朝謁聖地之信徒數十人或數百人東行之舉。二百年間西部歐洲各種人之赴西部亞洲者,絡繹不絕。或遷居於聖地,或從事於戰爭,或專心於商業,或攜奇聞異事以返告於國人。 關於十字軍之史料,如此豐富;關於十字軍之軼事,如此離奇;故世之述十字軍者每連篇累牘,不厭其繁。實則十字軍之役,不過歐洲人多次遠征之一。十字軍之影響於西部歐洲方面者——與他日英國人之徵服印度及殖民北美洲同——當然甚大;然十字軍之戰役詳情,與西部歐洲史實在無甚關係也。 當七世紀時,摩訶默死後不久,亞拉伯人即征服敘利亞一帶地,Jerusalem聖城遂入於回教徒之手。其時回教徒對於聖地,亦頗示尊敬之意,故歐洲基督教徒之朝謁聖地者,每得通行而無阻。然十一世紀Seljuk土耳其人至小亞西亞之後,基督教徒之赴聖地者,途中每受其凌虐。加以一○七一年東部羅馬皇帝為土耳其人所敗,失小亞西亞一帶地。土耳其人既占有Nicaea之炮壘,與帝都Constantinople遙遙相對,實為東部羅馬皇帝之患。皇帝Alexius(一○八一年至一一一八年)即位之後,頗思驅逐回教徒而出之。繼自知能力薄弱,乃求援於羅馬教皇Urban第二。教皇乃於一○九五年在法國Clermont地方開宗教大會,下召集十字軍之令。十字軍之役實始於此。 教皇Urban第二於演講中,力勸騎士及步兵毋再勇於私鬥,自相殘殺,應用其力以援救在東方受苦之基督教徒。如其不然,則土耳其人之勢力行且西入歐洲以壓制西部歐洲之教徒。「救主之聖墓,現為污濁之民族所占,若輩公然侮辱吾人之聖地,應足以激起爾輩之義憤矣。」Urban第二並謂法國地瘠而民貧,至於聖地則滿地乳蜜。「其向聖墓之道而行矣;奪其地於惡劣民族之手而占為己有可也。」教皇之演講既竟,聽講者異口同聲曰:「此乃神意。」教皇乃言此語應為從戎於十字軍者之鼓氣聲。凡軍士前赴聖地系十字架於胸前,返國時則系諸背後,為神聖使命之標幟。 普通以為十字軍之役,純出諸中古時代篤信宗教之熱忱。然究其原動力,亦正不一而足。從軍之徒,不僅篤信宗教者、好奇者與冒險者諸種人而已。貴族中有欲獲得領土於敘利亞者,商人中有欲擴充商業於東方者,此外亦有因逃避責任而從軍者與犯罪而思逃避刑罰者。故Urban第二特勸「勇於私鬥者」及「曾為盜賊者應急充基督之兵士」。吾人觀於十字軍人之行動,足見此類人數之多。然十字軍人中之目的,亦有較愛冒險、謀領地為高尚者。純以恢復聖墓為目的而東往者,亦正不一其人也。 教皇曾允凡從軍於十字軍者得代替罪過之懺悔。如為恢復聖地而陣亡者,則可以上登天國。後來教會並允許凡十字軍人之負債者,得不付利息,並得將其封土抵押以貸款,毋庸得封建諸侯之允許。凡軍人之妻子財產,均由教會保護之。有敢侵奪者,則逐之於教會之外。凡此種種,均足以激起時人從軍之熱忱,十字軍之役之所以鬨動一時者此也。 第二節 第一次十字軍 Clermont之宗教大會開會時,在十一月。一○九六年春日以前,凡勸導興十字軍之人——就中Peter the Hermit尤著——已在法國及沿萊茵河一帶召募成軍。應募者,有農民,有工匠,有流民,甚至有婦人,有兒童,無不一意以恢復二千英里以外之聖墓為職志。群信長途跋涉,必蒙天祐,既抵其地,定操必勝之券。此軍分為數隊,由Peter the Hermit, Walter the Penniless及其他騎士統率之。中途軍士被匈牙利人屠殺者頗不乏人。一部分竟抵Nicaea卒為土耳其人所戮。此不過百年間十字軍軍情之一例而已。至於個人或團體因欲赴聖地而死者尤不可勝數也。 然十字軍中之中堅人物,應推騎士。Clermont大會之後一年,西部歐洲貴族即募集軍隊為東征之用。據教皇之計算,謂共有三十萬人。分途出發,以Constantinople為聚齊之地。各軍之重要者,有法國南部Provence之志願軍,由教使及Toulouse伯Raymond統率之;有德國之居民——Lorraine人居多——由Bouillon之Godfrey及其弟Baldwin統率之,二人均為他日Jerusalem之王;有法國及南部義大利Norman種人所組織之軍隊,由Bohemond及Tancred統率之。 唯上述著名之騎士,並非率有真正之軍隊,凡兵士均單獨進行,無服從軍官之義。騎士及軍人雖往往群集於著名首領之下,然各人有更換首領之自由。為領袖者亦每重視一己之利益,不甚注意全軍之安寧也。 十字軍人既群集於Constantinople,忽與東部帝都中人發生衝突。皇帝Alexius因Godfrey不願行臣服之禮,下令攻擊其軍隊之駐在都城附郭者。皇帝之公主曾目擊當日之情形,著有紀載,將當時十字軍人之行為粗暴,形容盡致。而十字軍人亦痛罵「分離之希臘人」為奸人、懦夫及謊言者。 東部皇帝之意,本在於利用西部歐洲人之援助,以驅逐土耳其人而恢復小亞西亞。而西部歐洲之騎士,則志在分裂征服之領土,據為己有。日後希臘人及西部歐洲人均有與回教徒同盟自相殘殺之跡,其亦無恥甚矣。東部歐洲人與西部歐洲人之關係,觀於圍攻Nicaea城一事即可見一斑。當該城之將陷也,希臘人與土耳其人約,允其先入城。希臘軍既進城,乃閉其門不納西部歐洲人,請其再向前敵而進。 十字軍所遇之同盟,真能力助十字軍者,當首推Armenia之基督教徒。Baldwin得其援助而征服Edessa,遂自王其地。諸軍官故意逗留不進,中途圍攻富而且巨之Antioch城者,前後凡一年之久。於是Bohemond與Toulouse伯有爭奪該城之事,自相爭鬥,卒為Bohemond所有。而Raymond則南向侵略Tripoli附近一帶地。 一○九九年之春日,十字軍人凡二萬眾,南向Jerusalem城而進。既抵其地,則城牆堅固,攻擊不易,而城外食糧缺少,又無製造軍器之材料,軍心尤不易固。幸而Genoa之商船適抵Jaffa,軍需無慮,不數月而陷Jerusalem城。十字軍既入城,乃盡殺城中之居民。Bouillon之Godbrey被選為該城之主,稱為「聖墓之防護者」。不久卒,其弟Baldwin於一一○○年離Edessa南下繼其任,盡力於擴充Jerusalem王國之領土。 其時西部歐洲人在西部亞洲所建設之小國凡四:即Edessa, Antioch, Tripoli附近一帶地,及Jerusalem王國是也。Baldwin入治Jerusalem王國後,領土益廣,彼因得Venice及Genoa海商之援助,竟占有Acre, Sidon及其他沿海諸地。 此種消息,既達西部歐洲,歐洲人於一一○一年又有成群結隊再興十字軍之舉。中途在小亞西亞地方多死亡相繼,其達Jerusalem者少數人而已。故舊日西部歐洲人之在其地者,孤立無援,只得自盡其力以組織其征服之地。 西部歐洲人能否久據地中海東岸之地,全視其君主所建設之殖民地之力量如何。西部歐洲人之久居於敘利亞一帶者,人數多寡,吾人已不可知,然大都朝謁聖墓之後即行回國者居其多數,則可斷言者也。不過當時賴有一部分之兵士願留居聖地以抵抗回教徒耳。而且當時土耳其人亦有同室操戈之舉,故對於驅逐西部歐洲人一事,亦不甚盡力也。 第三節 騎士團 十字軍興之結果,其最堪注意者為幾種奇異團體之組織——醫院騎士團(Hospitalers)、神廟騎士團(Templars)及Teuton騎士團——其精神實兼修道士與兵士而有之。故騎士鐵甲之外並穿僧衣。醫院騎士團之由來,原於第一次十字軍以前,其時有修道士組織團體為救護十字軍人貧病之機關。不久貴族之騎士亦允其加入,故一變而為軍人之團體。此種慈善團體,與昔日之寺院同,在西部歐洲一帶每受有領土之布施,並在聖地管有寺院數處。自十三世紀歐洲人撤兵退出敘利亞後,醫院騎士團之總機關移入Rhodes島上,繼又移至Malta島上,至今尚存,總機關移設羅馬城中。 當醫院騎士團未變為軍人組織之先,有法國騎士數十人於一一一九年組織成隊以負沿途保護十字軍人之責。既抵聖地,乃駐軍於Jerusalem城內王宮之中,此宮系昔日Solomon廟之舊址,故此團即名為神廟騎士團。教會中人多贊助之。此團之騎士穿白衣,飾以紅色十字架,並有服從、貧苦、不娶三志願,其純潔與修道士無異。他日神廟騎士團之名大著於歐洲,即公侯君主亦多有加入為團員者。 神廟騎士團自始即系貴族性質,不久即擁有巨資,足以自立。歐洲各國莫不有此團徵收賑款者之足跡,徵收所得,則匯寄諸駐在Jerusalem之團長(Grand Master)。西部歐洲人多以城市、教堂、領土或金錢以布施之。Aragon王曾擬以其國土三分一予之。教皇則以種種特權予其團員。凡神廟騎士團中人得享蠲免教稅及地稅之特權,並直轄於教皇;不必負封建之義務,凡主教不得驅逐該團中人於教會之外。 此團之勢力既巨,漸形驕縱,諸侯教士,多猜忌之。即Innocent第三亦責該團容納惡人之非是。至十四世紀初年,教皇與法國王Philip the Fair合力以解散之。當時人以為該團中人多有不德之舉——如信奉異端,崇拜偶像,侮辱耶穌及其宗教等。團員中有被焚而死者,有瘐死於獄中者。乃廢其團,並籍沒其財產。 至於Teuton騎士團之所以有名,在於十字軍役後該團中人有征服異教徒普魯士人之舉。因此Baltic海之濱,遂有新基督教國之建設。此團於十六世紀初年解散,以其領土改建普魯士公國。 第四節 第二次以後之十字軍 離第一次十字軍興後五十年,因Edessa城於一一四四年被土耳其人所陷落,西部歐洲人乃有興第二次十字軍之舉。此次軍興之原動力為St. Bernard其人,沿途演講,以激起歐洲人從軍之熱忱。曾向神廟騎士團言曰:「凡基督教徒而殺死聖地之異教徒者必受酬賞,如果陣亡,則受賞尤在意中。基督教徒應以為異教而死為榮,因基督亦因之而有榮也。」法國王立即允許出兵,至於皇帝Conrad第三則至St. Bernard力勸之後,方首肯雲。 至於此次從軍之人,據歷史家Freising之Otto之言,則頗有曾為盜賊者混雜其間。St. Bernard曾言曰:「在無數軍人之中,除極惡之人及不信宗教者、瀆神者、殺人者、妄誓者外,其從軍也,有二得焉。歐洲喜其去,而Palestine則喜其來;若輩蓋有二用焉。……」此次行軍之詳情,茲不具述。一言以蔽之,則失敗而已。 四十年後Jerusalem城於一一八七年為回教名王Saladin所陷。於是引起西部歐洲之第三次十字軍。與其役者有德國王Frederick Barbarossa,英國王Richard the Lion-hearted,法國王Philip Augustus。吾人觀當日之紀載,則知基督教諸君主雖有互相猜忌之心,而基督教徒與回教徒之關係,則有互相尊重之象,殊為歷史上所罕見者。一一九二年Richard與Saladin結休戰之約,允基督教徒得以安然朝謁聖地。 至十三世紀時,十字軍之遠征多集中於埃及,蓋埃及為當日回教勢力之中心也。本世紀中第一次十字軍因受Venice商人之慫恿,忽有轉向而征服Constantinople城之舉。此外Frederick第二及St. Louis輩之遠征,此處不再詳述。至一二四四年Jerusalem城永陷入於回教徒之手。自後西部歐洲人雖有念及恢復聖城者,然至十三世紀末年,十字軍之役,已可謂告終矣。 第五節 十字軍之結果 西部歐洲人對於聖地有永久興味者,至少有一種人,即義大利之商民是也,就中尤以Genoa, Venice,及Pisa三城之商人為最。昔日聖地之能恢復者,義大利商人接濟軍需之力居多。為商人者本以貿利為務者也,故每陷一城若輩必要求在城中劃地一區為建設市場、船埠、教堂等之用。此種區域直轄於商人之母城。Venice城甚至分遣行政官駐在Jerusalem王國中之各地。Marseilles城在Jerusalem城中亦有獨立之區域。至於Genoa則領有Tripoli伯國中之地。 此種新商業,大有影響於歐洲亞洲間之永久關係。東方印度及其他諸地之物產——如絲也,香料也,樟腦也,麝香也,珍珠也,及象牙也——均由回教徒販運至Palestine及敘利亞諸城;再由義大利商人運往法國、德國。東方奢侈之風,至是漸傳入西部歐洲矣。 而且十字軍之影響於戰術上者亦甚大。蓋西部歐洲之兵士,自希臘人方面傳入古代羅馬人攻城之方法也。因之西部歐洲城堡之建築為之一變,上已述及之。自十字軍興以後,紋章之學大盛,所謂紋章乃各團騎士所用之徽章,以自別於他人者也。 十字軍之結果影響於歐洲者,讀者觀於上述之事,即可知其大略。法國人、德國人、英國人之遠遊東方者數以千計。若輩來自僻壤,除村落城堡以外,本一無所知。至是忽現身於巨城之中,廁身於不嘗見民族之內。必能激起其思想而予以新觀念,可想而知。故十字軍之役,無異一種教育之運動。十字軍人所遇者之知識每在若輩之上,就中尤以亞拉伯人為最。同時並將奢侈之觀念攜歸國中。 西部歐洲所受十字軍之賜,雖不為少,然亦有自Constantinople傳入者,或自Sicily及西班牙之回教徒傳入者,不盡皆由十字軍人攜歸者也。而且當十二及十三兩世紀時,歐洲城市已漸興盛,工商諸業已漸發達,大學亦已漸建設。若謂無十字軍之興,即無此種種之進步,蓋謬論也。故吾人可斷十字軍之東征,僅足以促進西部歐洲之進步而已,而西部歐洲之進步,則並不自十字軍東征之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