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簡編 · 第四章 清朝統治的鞏固與疆域的奠立
清朝在順治時期,鎮壓了各地農民起義軍並戰勝南明,基本上占領了整個漢族地區。對待新占領的封建經濟高度發展的漢族地區如何進行統治和管理,便成為滿族統治者面臨的新課題。是按照滿族的傳統制度,還是按照漢族的制度來建立統治,在滿族貴族內部展開激烈的爭議,並進而演為不同集團的相互傾軋。順治帝的繼承者康熙帝親政後,依靠滿漢官員的支持,成功地解決了這個複雜的歷史任務。康熙帝基本上採用了適應漢族地區發展水平的封建統治制度,並對滿族奴隸主勢力的發展加以限制。由吳三桂發動的漢人軍閥的反清戰爭即所謂「三藩戰爭」失敗後,康熙帝進一步建立起完整的封建的政治制度,並採取措施以促進封建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清朝的封建統治從而得到鞏固。
康熙時期完成的另一巨大的歷史任務,是建立了對邊疆各民族地區的統治,從而基本上奠立了中國的版圖。在東南,台灣鄭氏降附後,台灣地區直接歸於清朝統轄。在東北,制止了俄國的侵略,訂立尼布楚條約,劃定東北疆界。清朝在戰勝蒙古準噶爾部之後,直接統屬喀爾喀蒙古諸部,並建立起對西藏地方的統治。康熙時期的清朝作為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已經基本形成。
康熙帝晚年,圍繞太子的廢立,滿漢官員擢廢無常,政局日益不穩。「寬仁」政策實施的結果,各級官員貪墨成風,吏治日益敗壞。清王朝剛剛鞏固起來的封建統治,很快顯露出衰敝的徵象。康熙帝的繼承者雍正帝即位後,採取一系列的強硬措施,大力整頓吏治,清朝政局重新呈現振作的氣象。雍正時,與俄國訂立恰克圖條約,劃定北部疆界。擊潰準噶爾部在西北的勢力,並加強了對西藏的統治,為乾隆時期的強盛之局奠定了基礎。
本章簡要敘述康熙、雍正兩朝的歷史發展,著重在政治、軍事方面。關於這一時期的經濟、文化狀況,將在本書第六、第七章中一併敘述。
第一節清朝統治的鞏固
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正月,順治帝病死。三子玄燁(清聖祖)即帝位,改明年年號為康熙。議政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四人輔政。順治帝死後,由皇太后(孝莊後)頒布遺詔,對順治帝的政績做了全面的否定。這個所謂「遺詔」襲用順治帝的名義,實際上顯然出於皇太后和輔政大臣的意旨。它臚列順治帝在位十八年的十四條罪狀,第一條即是「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其他各條的主要內容有:對滿洲宗室諸王貝勒等「晉接既疏,恩惠復鮮;」對滿洲諸臣,不能信任,委任漢官,以致滿臣無心用事;任用宦官,設立十三衙門;對皇太后子道不終,對董鄂妃喪禮過從優厚,以及朝政不能聽言納諫,宮中未能節省,經營殿宇靡費甚多等等。這個所謂「遺詔」,是皇太后和守舊的滿洲貴族對順治帝、多爾袞採用漢族封建制統治制度的一個猛烈的抨擊。它的實質,是公開宣布排斥漢官漢俗,恢復清太祖、太宗時的舊制。康熙皇帝即位後,鰲拜等輔政大臣,在太皇太后支持下,極力貫徹這個方針,清朝的統治向著滿洲舊制的道路逆轉。
(一)四大臣輔政
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四大臣,都不是滿族宗室親王。他們受命輔政,佐皇帝執掌國政,這在清太祖、太宗的舊制中也是沒有過的。輔政大臣索尼,赫舍里氏,滿洲正黃旗。蘇克薩哈,納喇氏,滿洲正白旗。遏必隆,鈕祜祿氏,鰲拜,瓜爾佳氏,兩人俱隸滿洲鑲黃旗。上三旗的四大臣在順治帝親政後,已相繼擢任議政大臣,或兼領侍衛內大臣(統率侍衛親軍,翊衛扈從),控制了議政王大臣會議。順治帝死後,索尼等向滿洲諸王貝勒說:「今主上遺詔,命我四人輔佐沖主。從來國家政務,惟宗室協理。索尼等皆異姓臣子,何能綜理。今宜與諸王貝勒等共任之。」諸王回答說:「詔旨甚明,誰敢幹預。四大臣其勿讓。」順治帝死後,四大臣由控制議政會議進而掌握了朝政。
四大臣中,索尼年最長,位最尊。一六六五年(康熙四年),索尼孫女被立為皇后,索尼一家成為顯赫的貴戚。鰲拜恃有戰功,結黨擅權,遏必隆依附鰲拜。蘇克薩哈原為多爾袞舊屬,在政治上無一定的主張,且與索尼、鰲拜不和。索尼與鰲拜成為主要的決策者。自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至康熙六年(一六六七年)輔政時期,四大臣在仰法太祖、太宗的名義下,恢復了若干舊制。
一、恢復舊制
革除十三衙門順治時設十三衙門,「遺詔」已列為一罪。一六六一年二月,四大臣輔政後即首先宣布革去十三衙門,「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製行,內官俱永不用。」(《聖祖實錄》卷一)但實際上內廷仍用閹官,由內務府統領。
廢內閣復三院一六六一年六月,廢除內閣和翰林院,恢復太宗時舊制,仍設內三院。各設滿漢大學士和滿洲學士、漢軍學士、漢學士。下詔說:「朕茲於一切政務,欲率循祖制,咸遵舊章。」內秘書院巴哈納(滿)、金之俊、胡世安為大學士,內國史院額色赫(滿)、成克鞏、衛周祚為大學士,內弘文院蔣赫德、李霨為大學士。漢大學士六員,以後有缺不再推補。定製為三員,即三院各一員。順治時的漢軍大學士范文程,已在一六五四年(順治十一年)乞休,一六六六年(康熙五年)病死。洪承疇在康熙即位後乞致仕,一六六五年病死。
重定滿漢官品級滿漢官員品級,太宗時滿官高於漢官。順治時滿漢劃一。四大臣輔政時,恢復太宗時舊制,滿大學士為正一品,漢大學士為正二品。滿尚書正一品,漢尚書正二品。以下各級的滿官品級均高於漢官。但漢軍官員即遼東編入漢軍旗的官員與「漢人」官員,一體升轉,不再區別。
更換圈地圈地是在漢族地區推行滿族計丁授田制的措施。一六五三年(順治十年)已詔令永行停止。多爾袞執政時,將鑲黃旗應得之地撥與正白旗。一六六六年鰲拜提出鑲黃旗圈地在右翼之末,不合八旗次序,當與正白旗的薊州、遵化、遷安諸州縣地交換,正白旗地不足者,另外圈占民地補足。鰲拜之議傳出後,有關地區農民恐換耕地,多拋荒不耕,驚惶奔訴。鰲拜稱旨:將鑲黃旗涿州壯丁遷至順義等縣。正白旗通州以東大路北邊地撥給鑲黃旗。差員將正白旗滿洲地,投充人地,皇莊地等丈量,秋收後酌議分撥。大學士兼戶部尚書蘇納海(滿洲正白旗人)、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等奉命經理。蘇納海上疏稱地土分撥已久,且以前已有不再圈地的聖旨,請將鰲拜之議駁回。朱昌祚上疏清停圈換。王登聯也密奏「旗地待換,民地待圈,皆拋棄不耕,」亟請停止。鰲拜大怒,將蘇納海及朱昌祚、王登聯等處死。准戶部擬議,鑲黃旗遷出壯丁四萬零六百名,撥地二十萬三千晌,由薊州、遵化、遷安三處正白旗地及民地、投充漢人地等撥給,不足者由延慶州民地撥補。正白旗遷出壯丁二萬二千三百六十一名,撥地十一萬一千八百零五晌,由玉田、豐潤二縣民地、漢人投充地、開墾地及永平等處漢人投充地中撥給。不足者由永平、灤州、樂亭、開平民地撥給。(《八旗通志》卷六十二)事實上正白旗與鑲黃旗遷出的壯丁,並不是換到對方的田地,而是各自圈占了民地。所謂「圈換」,其實是在京畿地區恢復推行圈地制。繼續占奪漢民土地。八旗人民也因遷移新地,棄業流離,造成極大的紛擾。鰲拜一舉殺三大臣,康熙帝無法制止,鰲拜權勢薰灼,不可一世了。
二、對農民軍和抗清義軍的鎮壓
夔東十三家的敗滅四大臣輔政,繼續鎮壓抗清的農民軍。一六六三年(康熙二年)消滅了李自成軍的餘部李來亨、郝搖旗等領導的夔東十三家農民軍。
李自成軍餘部在一六五○年,由高一功及李錦義子李來亨率領到達巴東的西山,與原在這裡的郝搖旗、劉體純部會師。郝搖旗、劉體純等在西山與在鄖西抗清的王光興、王光昌等南明軍聯合,稱為夔東十三家軍。郝搖旗、劉體純等據守荊巴大江以北,王光興等據守大江以南,姚(一作搖)天動、黃龍領導的農民起義軍與譚文、譚詣、譚宏領導的抗清隊伍據守夔敘一帶。十三家軍公推劉體純、王光興總領軍務。高一功在途中戰死,李來亨率師來會,據守巴東的茅麓山,建立帥府。他們招徠流亡人民,開荒種地,訓練部隊,奉明東安王朱宗蒗為主,號召「勤王滅虜(清朝)」,給清朝以很大的威脅。一六五二年十一月,洪承疇奏報朝廷,「湖廣南有孫可望抗拒,北有郝搖旗、一隻虎(李錦諢號,這裡指的是李來亨)屯聚。」一六五九年,清軍大舉進攻貴州、雲南,劉體純、李來亨、譚文等十六營。溯江而上,圍攻重慶,震動整個四川,牽制了南進的清軍。由於譚詣、譚宏殺害譚文降清,破壞了十三家軍的作戰計劃。
一六六三年初,清廷調集陝西、湖北、四川省兵力,進攻夔東十三家軍。陝西總督白如梅、提督王一正,進攻房竹一帶,遭到郝搖旗的阻擊;四川總督李國英進攻昌寧一帶,遭到劉體純、袁宗第的阻擊;湖廣總督張長庚、提督董學禮由彝陵進攻西山,遭到李來亨的阻擊。秋季,戰爭逐漸集中在湖廣鄖襄西山一帶。清軍由楚、蜀兩路夾攻,李來亨等退守山寨,清軍無法前進。李來亨命戰士剃髮,夾雜在商販中,混入清軍兵營。李來亨從山寨出兵攻擊,清軍迎戰,大營中忽立大旗,呼號起火,清兵潰敗。張長庚的楚軍退守彝陵,李國英的蜀軍也被郝搖旗打退。八月,清廷任命穆里瑪為靖西將軍、圖海為定西將軍,又調西安將軍傅喀禪,率領八旗兵圍攻西山。十月,李來亨、郝搖旗等向四川巫山發動進攻,川督李國英乞兵增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軍集中八旗主力攻擊天池寨,與十三家軍決戰。劉體純戰敗自殺,郝搖旗、袁宗第在黃草坪被俘犧牲,明東安王被擒。李來亨軍三萬人陷入敵人包圍,在缺糧斷水的情況下,堅持鬥爭。穆里瑪、圖海指揮八旗兵和三省綠營兵進攻茅麓山,攻破山寨。李來亨全家舉火自焚,壯烈犧牲。自李自成退出北京以來,大順農民軍堅持抗清鬥爭近二十年。李來亨、郝搖旗失敗犧牲,農民軍被最後消滅了。
南明的覆亡順治一朝已經基本上消滅南明旗幟下的各地抗清義軍。康熙帝即位時,只有遁居緬甸的南明永曆帝(桂王)和金門島上的魯王兩支殘餘勢力。
南明永曆帝逃往緬甸後,雲南永昌的李定國、白文選軍仍奉永曆年號,曾多次出兵入緬。順治帝死後,李定國、白文選連兵入緬,迎永曆帝,與緬兵大戰,不能進。這時,吳三桂稱王雲貴,與緬甸盟誓,許在邊地貿易。一六六一年九月,吳三桂派兵入緬,追擊永曆帝。白文選降清。十二月,吳三桂駐兵緬境。緬甸獻出永曆帝。康熙元年(一六六二年)正月,吳三桂向清廷報捷。四月,在昆明將永曆帝及皇子皇孫等處死。李定國聞訊,憤恨嘔血而死。
魯王原曾上表永曆帝,得張煌言等擁戴。鄭成功在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十二月去台灣,一六六二年五月在台灣病死。子鄭經繼承王位。張煌言曾企圖聯絡鄭經,再奉魯王監國,未能實現。張煌言孤軍困守臨門,曾三次向寄居金門的魯王上書。臨門與金門的海上通路被清軍截斷,一六六二年九月,魯王死在金門。次年十月,清靖南王耿繼茂等領兵攻打廈門,邀荷蘭夾板船邀擊。鄭經軍敗走,清軍攻占廈門及金門島。鄭氏失廈門,兵力集中到台灣和澎湖島上。張煌言孤軍求進,一六六四年三月,與東蚶島上的舊部阮春雷聯合,結集戰艦百餘艘,停駐三都島。清軍來襲,損失慘重。張煌言率殘部至舟山島。六月,張煌言被迫解散隊伍,逃往海上的懸嶴島。七月,被清軍察知,擒捕張煌言,押解至寧波,又轉往杭州。解船行至錢塘江畔,一僧人向船中投擲紙條,上寫:「此行莫作黃冠想,靜聽文山(文天祥)正氣歌。」張煌言含笑賦詩作答,說:「生比鴻毛猶負國,死留碧血欲支天。」張煌言到杭州,嚴詞拒絕清軍的勸降。在獄中壁上寫《採薇吟》一首,說:「予生則中華兮,死則大明;寸丹為重兮,七尺為輕。」在杭州被殺。
南明兩王覆滅,李定國、張煌言相繼敗死,廣大江南地區已全部入於清朝的統治。只有台灣鄭氏還在繼續抗清。三、對江南地主士大夫的控制
四大臣輔政,對順治朝新占領的江南地區的地主文人,繼續實行嚴厲的控制,製造了一系列事件。
斬鄭芝龍鄭芝龍降清後,子鄭成功繼續在福建抗清。一六五九年,鄭成功領兵直抵長江,攻下鎮江,進至南京城下。沿途漢人士民紛紛來附或持酒犒師。鄭成功敗退後,清朝追究迎附鄭軍的官民,處死、流徙達千餘人,被稱為「通海案」(清朝指鄭成功為「海逆」)。一六六一年十月,輔政大臣斬鄭芝龍及子世恩、世蔭,依謀叛律,族誅鄭氏二百餘人。鄭芝龍已降清十餘年,與鄭成功抗清並無干係。斬鄭芝龍實際上是對漢人降官的一個威懾。
奏銷案一六六一年順治帝死後,四大臣即諭吏部,責成各級官員,督催錢糧。「今後經管錢糧各官,不論大小,凡有拖欠參罰,俱一體停其升轉,」「如限內拖欠錢糧不完,或應革職,或應降級處分。」(《聖祖實錄》卷一)三月,制定直隸各省巡撫以下州縣以上征催錢糧未完分數處分例。又諭戶部:「近觀直隸各省錢糧逋欠甚多,征比難完,率由紳衿藐法,抗糧不納。地方官瞻徇情面,不盡法征比。嗣後著該督撫責令通府州縣各官立行禁飭,嚴加稽察。如仍前抗糧,從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報,該督撫嚴察,一併題參重處。」(《聖祖實錄》卷二)六月,江寧巡撫朱國治疏奏蘇、松、常、鎮四府抗欠錢糧文武紳士一萬三千五百餘人,衙役二百五十四名。刑部議現任官降二級調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贓治罪。褫革的紳士均交本處枷責鞭打。逮捕其中三千人械送刑部議處。次年五月始放還。江南地主拖欠錢糧,左右官府,自晚明以來已成慣例。這次嚴加處治,逼完錢糧。從江蘇開始,安徽、浙江等地相繼褫革縉紳。江南地主官員遭到沉重打擊。一時名士如吳偉業、徐乾學、徐元文、翁叔元、韓爌等都被降調或革籍(學籍)。
明史案一六六三年明史案起,江南的官員文士再次遭到鎮壓。這年,被罷免的原歸安知縣吳之榮,向滿洲將軍松魁告發:湖州富戶莊廷■購得明朱國楨所著明史稿本,續補天啟、崇禎兩朝事,由莊廷■署名刊刻。其中對滿洲多有斥責。松魁移交江蘇巡撫朱昌祚(漢軍鑲白旗人)查處,莊廷■以重賄得免。刪去指斥滿洲語重刊。吳之榮又以原刊本上告。刑部查處此事。莊廷■已死,斬弟莊廷鉞。禮部侍郎李令皙曾為明史作序,也被處死,四子均斬首。朱昌祚委罪於學官,得免(後在直隸總督任內被鰲拜處死,見前)。歸安、烏程學官均處斬。由此牽連到湖州太守,以及參事辦案、校刊及「購逆書」之人,被處死者七十餘人,發邊地充軍者數百人。晚明以來,江南文士集會結社,議論朝政,成為風氣。明清之際,鼓吹民族思想,抗清復明。清朝輔政大臣以明史案興起大獄,旨在壓制江南漢人的反滿思想,控制文士的輿論,用意是顯然的。
削弱吳三桂吳三桂自順治初年降清,引清兵入關。多爾袞許他「封以故土,晉為藩王」。多爾袞進駐北京,命吳三桂領兵南下,冊封平西王,不曾進京參政。吳三桂連年領兵鎮壓李自成軍及雲貴南明軍,一直效忠於清朝。總督軍務的大學士洪承疇至雲南視師,上疏請如元、明故事,以王公坐鎮。吳三桂成為明沐英一樣的鎮守雲南的藩王。一六六一年康熙帝即位後,吳三桂擒斬永曆帝及皇子。次年,進封為親王,兼領貴州。一六六三年二月,敕雲貴兩省總督、巡撫聽從節制(敕書撰入「聽王節制」語。見《聖祖實錄》卷八)。兩省官員均由吳三桂承制任免,號為「西選」。此後,吳三桂又出兵鎮壓貴州彝族安坤等的反清起義。一六六五年擒安坤。一六六七年五月,吳三桂請辭總管兩省事務。輔政大臣乘機命吏部議復,稱旨「應將該藩所管各項事務,照各省例,責令該督撫管理」,大小文官亦照各省例,由吏部題授(《聖祖實錄》卷二十二)。這實際上是解除了吳三桂統管雲貴兩省的事權,只做領兵將軍。所謂「藩王」的權力被削弱了。
(二)康熙帝親政
四大臣輔政,恢復舊制,貶抑漢官,使得順治時期一度緩和了的各種矛盾重又激化起來。一六六七年五月,吏部議復削奪吳三桂政柄的次日,即六月朔日,內弘文院侍讀熊賜履遵旨條奏四事給康熙皇帝。一是「政事紛更而法制未定」。指責「急功喜事之人又從而意為更變。但知趨目前尺寸之利以便其私,而不知無窮之患,已潛滋暗伏於其中」,請求將國家制度詳慎會議,勒成會典,頒示天下。二是「職業墮廢而士氣日靡」。指責「近見各衙門大小臣工,大率緘默依阿,絕少實心任事之人。甚至托老成慎重之名,以濟尸位素餐之計。樹議者謂之疏狂,任事者目為躁競」,請求「申飭滿漢諸臣,虔衷酌理,實意任事。是則曰是,非則曰非。漢官勿以阿附滿官為工」。三是「學校廢弛而文教日衰」。指出「學校為賢才之藪,教化之基,而學術事功之根底也。今者庠序之教,缺焉不講。師道不立,經訓不明」。請求「隆重師儒,興起學校」。「非六經語孟之書不讀,非濂洛關閩之學(宋代理學)不講」。四是「風俗僭侈而禮制日廢」。指出「今日風俗奢侈凌越,不可殫述。一裘而費中人之產,一宴而靡終歲之需」,「此飢之本、寒之源,而盜賊獄訟凶荒所由起也」,請求「皇上躬行節儉為天下先。自王公以及士庶,凡宮室車馬衣服僕從,一切器用之屬,俱立定經制,限以成數,頒示天下。」(《聖祖實錄》卷二十二)熊賜履疏上,鰲拜大怒,以為是對他的指責,要對熊賜履從重治罪,賴康熙帝回護得免。
四大臣輔政時,索尼年老,鰲拜權勢日盛。鰲拜弟穆里瑪受命為靖西將軍,鎮壓李來亨軍有功,超授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世襲二品爵號),握有兵權。鰲拜兄弟與秘書院大學士班布爾善(太祖曾孫)、吏部尚書阿思哈、侍郎泰必圖、兵部尚書噶褚哈、工部尚書濟世、內秘書院學士吳格塞及鰲拜的子侄等結為一黨,把持朝政。一六六七年,康熙帝已十四歲。三月間,索尼上疏請帝親政。太皇太后不允。康熙帝留疏不發。六月,索尼病死。七月,康熙帝得太皇太后允准,宣詔親政。清朝政局又開始了新的局面。
一、康熙帝親政
康熙帝親政,鰲拜等仍同輔政。索尼死後,班行章奏多出自鰲拜。康熙與鰲拜集團的衝突不可免了。
鰲拜殺蘇克薩哈輔政大臣中,原屬多爾袞正白旗的蘇克薩哈素與鰲拜不和。一六六六年更換圈地之議更使兩人的矛盾發展為公開的衝突。一六六七年七月,康熙帝親政後,鰲拜繼續專權。蘇克薩哈即上疏請辭輔政,守先帝陵寢。康熙帝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具奏。和碩康親王傑書與諸王大臣查處此案。鰲拜與班布爾善等誣諂蘇克薩哈請辭即是「不願歸政」,列構二十四條罪狀,以大逆論處。蘇克薩哈與長子內大臣查克旦均應凌遲處死,餘子六人、孫一人、侄二人皆處斬立決。家產籍沒,妻孥並交內務府。旗人前鋒統領白爾赫圖、侍衛額爾德也處斬立決。此案上奏後,康熙帝知鰲拜懷怨構罪,不允所請。鰲拜強奏累日,迫使康熙帝同意改處蘇克薩哈絞刑,其餘如議。鰲拜除去他的政敵蘇克薩哈後,權勢更盛。康熙帝更加難以控制了。
康熙帝除鱉拜鰲拜以鑲黃旗瓜爾佳氏而掌握朝政,得到了鈕祜祿氏遏必隆的依附。這不僅使康熙帝難以實際親政,而且也對整個愛新覺羅氏皇族構成了威脅。在滿洲八旗的上三旗中,鰲拜、遏必隆僅能控制鑲黃旗,與原屬多爾袞的正白旗和皇室的正黃旗日益處在矛盾之中。鰲拜恢復舊制,貶抑漢官,當然更遭到漢人官員的反對。康熙帝親政後,熊賜履於一六六八年遷秘書院侍讀學士。再次上疏說:「朝政積習未祛,國計隱憂可慮」,請康熙帝接見儒臣,講論「道術是非之辯,政事得失之由」。(《聖祖實錄》卷二十七)鰲拜傳旨詰問回奏,擬以「妄行冒奏」罪降二級調用。康熙帝命免予議處。熊賜履的奏疏反映漢族地主官員期待清朝實行儒學以維護封建統治的願望,與鰲拜等的恢復舊制形成尖銳的對立。
鰲拜專權,威脅到皇族和皇帝,原來支持輔政四大臣的太皇太后轉而支持康熙皇帝向鰲拜奪回政權。索尼第二子索額圖(康熙皇后叔父)原領侍衛。康熙親政後,一六六八年授任吏部侍郎。次年,自請解任,在皇帝左右效力,仍為一等侍衛,助康熙帝除鰲拜。一六六九年五月,康熙帝在鰲拜入見時,命侍衛將鰲拜逮捕,交議政王審問。親王傑書等勘問鰲拜三十條罪狀,議將鰲拜立斬,親子兄弟斬首,妻及孫為奴,家產籍沒。遏必隆依附鰲拜有罪狀十二,議革職立絞。班布爾善附和鰲拜,結黨行私,有罪狀二十一,議革職立斬。康熙帝詔諭,念鰲拜「累朝效力年久」,「朕不忍加誅,姑從寬免死」,革職拘禁。鰲拜後死於獄中。遏必隆削職免罪。鰲拜一黨的班布爾善、穆里瑪、阿思哈、泰必圖、噶褚哈、濟世、吳格塞及鰲拜侄塞本特、納莫均處死。康熙帝在太皇太后支持下,順利地消除鰲拜黨人,一舉奪回了政權。所以,他後來說:「設無祖母太皇太后,斷不能致有今日成立」(《聖祖實錄》卷一三二)。
康熙帝統治的建立康熙帝從朝廷中清除鰲拜一黨後,建立起新的統治。索額圖是逮捕鰲拜的主要功臣。康熙帝任他為內國史院大學士兼佐領,佐理軍政。又擢任熊賜履為國史院學士。康熙帝經常與他討論治國之道,他建言:「臣觀今日大勢」,「根本之計在內地不在邊疆,在朝廷不在四方」。「然求治甚急,將紛更叢脞,為弊滋甚,所講欲速不達也。」(康熙《起居注》十一、十二年)熊賜履參預謀議,對康熙帝的影響是顯然的。康熙親政後,曾命弘文院學士明珠(滿洲正黃旗人,納喇氏)查閱淮揚河工。鰲拜敗後,任明珠為刑部尚書,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充經筵講官。四大臣輔政時,遼東漢人老臣范文程、洪承疇、寧完我等相繼去世。鰲拜敗後,康熙帝繼續任用各部漢官,沒有作太多的變動。一六七○年,因遏必隆無重大罪過,也恢復公爵,宿衛內廷。康熙奪回政柄,較快地建立了他的統治。
二、康熙帝的諸措施
康熙帝生母佟佳氏原為漢軍旗人。康熙帝生於北京,自幼學習漢文化,於遼東滿洲舊俗並非親歷,與那些出身奴隸主的老一輩滿洲貴族,經歷全然不同。自清太祖建國至康熙帝親政已經過了半個世紀,輔佐康熙帝的滿漢大臣,也多是清朝建國後才參預政事。康熙帝除鰲拜後,在索額圖、熊賜履等人輔佐下,適應滿漢官員的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新措施。
昭雪諸臣康熙帝除鰲拜後,首先為遭到鰲拜迫害致死的諸王大臣平反昭雪,恢復爵位。一六六九年六月,詔諭吏部、兵部:「蘇克薩哈雖系有罪,罪止本身,不至誅滅子孫後嗣,此皆鰲拜等與蘇克薩哈不和,挾仇滅其子孫後嗣」,「白爾黑圖等並無罪犯,因系族人,連坐誅戮」,命給還蘇克薩哈、白爾黑圖原官(《聖祖實錄》卷三十)。兩部查明此案內革職的文武官員,也復原官。七月,詔復大學士蘇納海、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等原官,給予諡號。諸人之子承蔭入國子監讀書。
停止圈地一六六九年六月間,康熙帝諭戶部說:「滿漢軍民,原無異視,務俾各得其所,乃愜朕心。比年以來,復將民間房地圈給旗下,以致民生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深為可憫。自後圈占民間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給還民間。」(《聖祖實錄》卷三十)無地旗人,拔給古北等口外空地耕種。
恢復內閣順治時實行的內閣制,四大臣輔政時曾經廢除,復行太宗時的內三院制。一六七○年八月,康熙帝又改革內三院制、恢復內閣和翰林院,均按順治十五年舊制。內閣中和、保和、文華三殿設大學士。九月,以圖海、巴泰為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索額圖、李霨為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杜立德、魏裔介為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對喀納為文華殿大學士兼工部尚書。熊賜履為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
圖海,滿洲正黃旗人,馬佳氏。順治時官至弘文院大學士,議政大臣。康熙帝即位,為滿洲正黃旗都統,受命為定西將軍鎮壓李來亨部。康熙親政,復為弘文院大學士,是滿洲貴族中較有聲望的大臣。漢人李霨,直隸高陽人,順治三年進士,一六五八年為秘書院大學士。四大臣輔政時,為弘文院大學士,對四大臣輔政有所匡正。杜立德,直隸寶坻人,順治時歷任工、兵、刑等部侍郎,一六五九年為刑部尚書。康熙即位,調戶部、吏部。鰲拜敗後,為國史院大學士。魏裔介,直隸柏鄉人,順治三年進士,官至左都御史。四大臣輔政時,進吏部尚書,拜秘書院大學士,居中調和異同,有所匡正,與熊賜履同為漢人中較有影響的大臣。對喀納,滿洲正黃旗人,鈕祜祿氏。順治時,官至刑部侍郎。四大臣輔政期間,任刑部尚書。一六六八年,授任國史院大學士。
劃一滿漢官員品級四大臣輔政時,改變順治時制度,漢官品級低於滿官,以實行抑漢方針。一六七○年三月,康熙帝又依順治十五年定製,將滿漢大學士、尚書至各部員外郎的品級劃一,實際上是提高了漢官的地位。
頒布聖諭康熙帝親政後,即講讀《周易》、《尚書》等儒家經典,研習道學。一六七○年十月,詔諭禮部,「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為亟,而以教化為先」,「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出十六件大事,令文武官員督率實行。(一)敦孝弟以重人倫;(二)篤宗族以昭雍睦;(三)和鄉黨以息爭訟;(四)重農桑以足民食;(五)尚節儉以惜財用;(六)隆學校以端士習;(七)黜異端以崇正學(道學);(八)講法律以儆愚頑;(九)明禮讓以厚風俗;(十)務本業以定民志;(十一)訓子弟以禁非為;(十二)息誣告以全良善;(十三)誡窩逃以免株連;(十四)完錢糧以省催科;(十五)聯保甲以弭盜賊;(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禮部題奏,稱為「聖諭十六條」,「通行曉諭八旗並直隸各省府州縣鄉村人等,切實遵行」。(《聖祖實錄》卷三十四)這所謂「聖諭十六條」似不免空泛,但都是針對當時混亂的社會秩序,有所為而發。貫穿於十六條的中心思想則是維護漢族封建制的儒家學說,主要是程朱道學。十六條的頒布,無異宣布了康熙帝的執政綱領。後來雍正帝加以發揮解釋,成為「聖諭廣訓」,對清朝一代政治有深遠的影響。
回鄉祭祖康熙帝生長漢地,不習滿族舊俗,也從未到過故鄉遼東。他確定了繼承漢族封建制的施政綱領後,還必須尊重滿族的傳統,以獲得滿族故老的支持。
一六七一年九月,康熙帝以國家一統,祭告太祖太宗為名,回盛京祭祖。沿途接納蒙古親王朝見。至盛京城外,祭太祖太宗陵。巡視盛京內外城地,年老及鰥寡孤獨者都賞賜銀兩。祭祀之後,召見盛京將軍及現任解任文武大小官員賜宴。八十以上老人至帝前賜飲。又召見披甲被傷老病退甲閒散四百餘人,各賜銀兩。另發銀二萬兩賞給寧古塔兵丁。康熙帝又諭戶、刑等部侍郎,說「奉天系祖宗發祥重地。奉天府、寧古塔等處,除十惡死罪不赦外,凡已結未結死罪,俱著減等。其軍流徒杖等俱著寬釋。自山海關至奉天府所屬地方,康熙十年、十一年分,正項錢糧俱著豁免。」(《聖祖實錄》卷三十六)康熙帝通過回鄉祭祖,成功地爭取到遼東地區未遷入關的滿族故老的擁戴。十月,啟程回京,臨行前又諭寧古塔將軍,對赫哲、費雅喀(飛牙喀)族「廣布教化」。
編修典制康熙帝制定施政方針後,還必須修訂各項具體的法令制度,才能付諸實行。一六七○年五月,採納江南道御史張所志的建策,開始編修《會典》,以確定各項制度。令各部院衙門將太祖、太宗、世祖時定例及現行事宜查明送內院纂修。一六七三年六月,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隸隨主殉葬,進一步削弱了八旗奴隸制的殘餘。
康熙帝在除鰲拜後的三、四年間,採取多種措施,使得輔政時期激化了的各種矛盾得到一些緩和。當康熙帝還沒有來得及進一步訂立制度時,一六七三年爆發了吳三桂為首的「三藩」反清戰爭,迫使清朝不得不以全力來對付這場聲勢浩大的戰亂。
(三)「三藩」反清的失敗與台灣鄭氏的降附
一六七三年十一月,鎮守雲南的平西王吳三桂擁兵反清,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陝西、甘肅等地的漢人將官相繼起兵響應,連續攻入湖南、江西、浙江等省,形成延續八年之久的規模浩大的反清戰爭。據守台灣的鄭經也在福建沿海各地繼續與清兵激戰。親政不久的康熙帝,面臨著嚴重的威脅。
一、「撤藩」與戰亂的發動
一六四四年,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受封為平西王。一六四九年,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分別領兵南下作戰,加封王號。孔有德駐守廣西,封定南王,一六五二年死於桂林。子孔廷訓襲封,被李定國部俘獲處死。耿仲明領兵入廣東,封靖南王,子繼茂、孫精忠襲封王號,一六六○年移駐福建。尚可喜駐守廣東,為平南王。這些遼東降將加封王號,不同於一般的漢人將領,成為鎮守一方的軍閥,子孫世襲王爵。他們率領的軍隊,也不同於一般的漢人軍兵,而成為藩王的私屬。雖然不隸屬於滿洲八旗,但按照漢軍八旗的規定編制,可與漢軍旗一樣地圈占土地給與士兵。順治帝與多爾袞以封王的辦法,利用漢族降將去鎮壓抗清的農民軍和南明軍,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們作戰得勝即可占據一方,因而盡力為清朝去消滅敵人。但康熙帝即位,除台灣以外的南明軍已被消滅後,這些軍閥與清朝的矛盾便逐漸尖銳了。
軍閥中權勢最大、兵力最強的藩王,是一六六二年以來鎮守雲南的吳三桂。四大臣輔政實行排漢政策,免去吳三桂節制雲貴督撫的事權,並擬裁減雲南綠旗兵(吳三桂招降的漢兵)五分之二。吳三桂的行政權被削奪,兵權也將被削弱,他和清朝的矛盾日益加深。
一六七三年三月,鎮守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奏請返回遼東養老,以子尚之信承襲王爵駐粵。康熙帝命吏部議復:「查藩王現存,子無移襲之例,應無庸議。」議政王大臣等議奏稱:「今粵省已經底定,既議遷移,似應將該藩家屬兵丁,均行議遷。惟廣東左右兩營綠旗官兵,仍留該省。」這實際上是撤銷了尚氏的藩封,遷返遼東。清廷撤藩令下,吳三桂與耿精忠兩藩王不能不上疏請撤。七月間,吳三桂上疏說,身在崖疆已十六年,「今聞平南王尚可喜有陳請之疏,已蒙恩鑒,准撤全藩。仰恃鴻慈,冒干天聽,請撤安插」。耿精忠也上疏說:「近見平南王尚可喜乞歸一疏,已奉諭旨。伏念臣部下官兵,南征二十餘年,仰懇皇仁,撤回安插」。吳耿兩王上疏,顯然是迫於形勢,仍望清廷予以慰留。康熙帝交議政王大臣等會議:稱「福建今已底定」,「靖南王既請自福建遷移,應將王本身並標下十五佐領官兵家口,均行遷移」。但對吳三桂的請撤,諸王大臣議論不同,擬兩議上奏。一議主張撤雲南藩,吳三桂及所屬官兵遷移至山海關外。一議主張仍令吳三桂鎮守雲南。大臣中以索額圖、圖海為首,多主後議。明珠及刑部尚書莫洛、戶部尚書米思翰等主前議。康熙帝因吳三桂「所奏情詞懇切」,決定準予撤藩,遷移關外,諭戶部對所需房屋田地等項預為料理。派遣禮部侍郎折爾肯、翰林院學士傅達禮持詔書前往雲南,召吳三桂北上。
順治時南下作戰的滿洲諸王貴族,在戰事平定後相繼北返,本是常理。但對吳三桂來說,康熙帝的倉促決定則是剝奪了他在雲南的王權,撤銷了藩封。吳三桂接到詔書,完全出乎意外,決定起兵反清。部下諸人議論不同。吳三桂的親信劉茂遐以為,「明亡未久,人心思舊」,如果扶立明室後裔東征,老臣宿將必將願為前驅。方光琛以為,吳三桂若起兵反清擁明,以前出關向清乞師,還可以自解,擒殺明永曆帝便無法解釋。劉、方兩人各自說出了事情的一面。吳三桂起兵反清,將會得到降清明將的響應。但以擁明為號召,便與吳三桂一貫的行徑格格不入,難以自圓。吳三桂降清以來,始終效忠於清朝,與南明為敵,直到擒殺南明桂王父子,從無擁明反清的打算,而只滿足於世守雲南,割據稱藩。撤藩事起,吳三桂倉促起兵,顯然只是由於權力受到削弱,但仍然不能不以擁明為藉口。十一月二十一日,吳三桂殺死雲南巡撫朱國治,發布檄文,詭稱擁戴傳說中的明宗室朱三太子,興明討清。自稱「原鎮守山海關總兵官、今奉旨總統天下水陸大師、興明討虜(清)大將軍。」檄文說:他引清兵入關,是因為看到李自成進京,崇禎帝自殺,「不得已歃血訂盟,許虜(清)封藩,暫借夷兵十萬,身為前驅,斬將入關。」後見清朝建都北京,「方知拒虎進狼之非,莫挽抱薪救火之誤」。「以故避居窮壤養晦待時,選將練兵,密圖恢復」。吳三桂的這些辯解,自是違背事實的遁詞,是沒有多少說服力的。但是,他在檄中指責清廷,「道義之儒悉處下僚,斗筲之輩咸居顯職。君昏臣暗,吏酷官貪」,聲稱將在甲寅年(一六七四年)正月元旦推奉朱三太子稱帝,建年號周啟,並已移會耿精忠和鄭經,調兵三百六十萬,直搗燕山(《華夷變態》卷二)。這些措施在當時的漢人官員將領中,仍然很足以鼓動人心。
吳三桂的反訊傳到京師,康熙帝和朝中大臣也是完全出乎意外,難於舉措。索額圖以為吳三桂之反,是撤藩而引起,主張將建議撤藩的大臣處死。康熙帝不准此議,但急命停止廣東、福建兩王的「撤藩」令,以防止戰亂的蔓延。定南王孔有德之子被李定國處死後,孔有德婿孫延齡曾請求繼承王爵,清廷不准。吳三桂亂起,康熙帝即命孫延齡為撫蠻大將軍,統率定南王藩下四部。康熙帝發布詔書,譴責吳三桂「早年窮蹙來歸,晉封王爵」,「反覆亂常,不忠、不孝、不義、不仁,為一時之叛首,實萬世之罪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原留京師為額駙,實際上是作為質子。康熙帝立即處死吳應熊及子世霖,以表示對吳三桂反亂的堅決鎮壓。
清朝得報,吳三桂起兵後,將向湖南進發。康熙帝立即派都統巴爾布率滿兵三千由荊州往常德,都統珠滿領兵三千由武昌往岳州。隨後任命郡王勒爾錦為寧南靖寇大將軍,統率八旗兵赴荊州阻擊吳三桂部。命西安將軍瓦爾喀率騎兵赴四川,武英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莫洛駐紮西安,經略陝西軍事。吳三桂倉促起兵,清朝倉促應戰。一場大戰在雙方都缺乏準備的情況下展開了。
二、反清戰爭的發展
吳三桂起兵後,即傳檄各地,與漢族軍將相聯絡。各地區的漢族將官,多是明朝舊臣,他們降清後,和清朝之間依然存在著嚴重的矛盾。四大臣輔政時期,鰲拜等排抑漢官打擊文士的措施,必然要引起武官的不安,矛盾的激化並不限於藩王。吳三桂的發難,成為一個導火線。各地漢人官員將領,紛紛起兵響應。吳三桂的割據之戰迅速發展成為大規模的反清戰爭。
貴州四川起兵一六七三年十一月吳三桂在雲南起兵後,貴州提督李本深首先響應。巡撫曹吉申、總兵王永清降附。次年正月,四川巡撫羅森、提督鄭蛟麟、總兵吳之茂、譚宏等響應吳三桂,起兵反清。西南雲貴川三省不戰而統於吳三桂的麾下。
進兵湖南江西——吳三桂控制西南後,即以主力進攻湖南。一六七四年二月,吳三桂派遣部下楊應寶進攻常德,原廣東提督楊遇明在城內作內應,一舉攻下常德。吳三桂婿夏國相進攻澧州,清守城官兵起兵響應。都統吳應麒進攻岳州,清守城參將李國棟迎降。清長沙巡撫盧震棄城逃走,副將黃正卿、參將陳武衡開長沙城迎吳三桂軍。湖南長沙、常德、澧州、岳州全為吳三桂軍占有。清湖北襄陽總兵楊來嘉也在襄陽起兵響應。清軍統帥勒爾錦領兵到荊州,不敢渡江作戰,坐失湖南。吳三桂親到常德督戰,由長沙進兵,攻取江西三十餘城。
福州耿精忠起兵吳三桂起兵反清,康熙帝急令追回對靖南王耿精忠的撤藩令,然而為時已晚,反勢已成。一六七四年三月,耿精忠響應吳三桂起兵,在福州自稱總統兵馬大元帥,分兵進攻浙江和江西。東路由總兵曾養性率領攻打浙江的溫州、台州。西路由總兵白顯忠率領,攻入江西的廣信、建昌、饒州。另一路由都統馬九玉領兵出仙霞關,進攻金華和衢州。
廣西孫延齡起兵——康熙帝安撫孫延齡,封為撫蠻將軍,命他統領原屬定南王的官兵,固守粵西。一六七四年二月,孫延齡自稱安遠大將軍,起兵反清。吳三桂封他為臨江王。清柳州提督馬雄也起兵響應。廣西全省都脫離了清朝的統治。
台灣鄭經進軍一六六二年鄭成功死後,子鄭經繼承王位,據台灣,繼續抗清。清朝幾次遣使招降,鄭經提出如琉球、朝鮮事例,清廷不允。吳三桂起兵移書鄭經,協同進軍。耿精忠也請鄭經出兵援助,許以漳、泉二府。一六七四年四月初一日,鄭經以南明桂王年號,稱永曆二十八年,發布檄文。內稱:「令者,虜亂日甚,行事乖方,積惡已稔,天奪其魂,以致吳王倡義於滇南,耿王反正於閩中,平南、定南各懷觀望,秦蜀楚越莫不騷動,人望恢復之心,家思執箠之遂」,說他將領兵百萬,樓船數千,「征帆北指,則燕齊可搗,遼海可跨。旋麾南向,則吳越可掇,閩粵可聯」。「所願與同志之士,敦念故主之恩,上雪國家之仇,下救民生之禍。」(《華夷變態》卷二)鄭經留長子克■守台灣,與諸將馮錫范等領兵渡海,入思明州(原中左所),取同安,進取泉州。耿精忠失約,不肯交出泉州,雙方衝突,耿部守將潰去。鄭經軍入泉州。耿精忠部攻潮州,清潮州總兵劉進忠降鄭經。鄭經在思明州整頓軍兵,確定稅制,建成抗清的據點。
陝西王輔臣反清——陝西提督王輔臣原為吳三桂藩下總兵官。吳三桂起兵後致書聯絡,王輔臣將吳三桂的書札呈送清廷,因而取得信任。一六七四年八月,王輔臣率兵兩千隨從清大學士、兵部尚書莫洛自陝西向四川進軍。十二月,途經寧羌,王輔臣襲殺莫洛,附吳三桂,領兵北走平涼。吳三桂封王輔臣為平遠大將軍,北攻陝甘。一六七五年二月,王輔臣攻占蘭州。陝甘府州將官起兵響應。固原、秦州、鞏昌、定邊、靖邊、臨洮、慶陽、綏德、延安、花馬池等地都為王輔臣所占有。
自一六七三年十一月吳三桂發難以來的一年多時間裡,西北起自陝甘、東南至於台灣、福建到處燃起了反清的烈火。只有廣東的尚可喜,在清朝停止撤藩後,上書效忠清朝,康熙帝晉封他為親王,以保住廣東。北方駐懷慶的河南、河北總兵蔡祿和江西南瑞總兵楊富準備起兵,被清朝發覺處死。一六七五年春季的形勢是:反清的地區發展到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台灣的全部,福建、陝西、甘肅、湖南的大部,湖北、江西、浙江的一部,戰爭波及十一省,清朝失去了對大部分漢族地區的控制。與順治時南下作戰的情形不同,清朝在這場戰爭中從開始即處在被動的地位,面臨的威脅是嚴重的。
三、清軍的反攻
「撤藩」之議導致如此規模巨大的戰亂,自是出於康熙帝意外,戰爭的發展如此迅猛,也是吳三桂始料所不及。面對各省漢將紛紛起兵的形勢,吳三桂停留於封授虛銜,而沒有能夠及時組織協同作戰,指揮全局。各地將官長期處於各自起兵各自為戰的局面。人們向吳三桂建議迅速渡江北上直取金陵,扼守江淮,同時出兵四川,占據關中,與清朝爭奪中原。吳三桂年高而望輕,自知不易得到廣泛的擁戴,缺乏必勝的信心。他不肯輕易渡江遠離雲貴,仍然企望割據一方,裂土稱王。吳三桂的猶豫不前,使清軍獲得了反攻的時機。
一六七四年夏,康熙帝派出滿族諸王,領大兵南下,傾全力鎮壓戰亂。多羅貝勒尚善為安遠靖寇大將軍攻岳州,安親王岳樂為定遠平寇大將軍攻江西,簡親王喇布為揚威大將軍鎮守江南,多羅貝勒洞鄂為定西大將軍,與莫洛合兵由陝攻川。康親王傑書為奉命大將軍、貝子傅喇塔為寧海將軍,由浙江攻打福建。又命尚可喜節制廣東官兵,攻打廣西。一六七五年,清軍制定的戰略是,以主要兵力由江西袁州攻取長沙,占領湖南以控扼廣西。由於王輔臣在陝甘起兵,迫使清朝不得不改變計劃,在陝甘和江西、福建開闢兩個戰場,與王輔臣部、耿精忠部展開激戰。
陝甘戰場——一六七五年四、五月間,清軍洞鄂部在甘肅與王輔臣部交戰,王部在臨洮、洮州、河州連續敗陣。閏五月,清軍奪回花馬池和秦州,包圍蘭州。六月,王輔臣連續失綏德、蘭州、鞏昌、延安、定邊諸城,被清軍截斷了與四川聯絡的通道。七月,王輔臣被圍於平涼。九月,王部攻打固原,獲勝。一六七六年二月,清廷又任命大學士圖海為撫遠大將軍,指揮洞鄂部等陝西軍馬進攻。五月,敗王輔臣於平涼城北,用大炮攻城。洞鄂進軍陝甘時,清朝一面爭取甘肅提督張勇協同作戰,加封張勇為靖逆侯。一面又派出使臣向王輔臣招降。康熙帝在詔諭中甚至說王輔臣殺莫洛,是由於莫洛「心懷私隙」,「朕之知人未明」,「咎在朕躬,於爾何罪」。清軍圍攻平涼,再次頒布詔書,赦免城內官兵。六月,王輔臣開城降清。清廷赦王輔臣罪,復原官,加太子太保,隨圖海駐軍漢中。陝西地區的反清戰爭失敗了。
浙贛閩戰場——清軍傑書與岳樂兩路分別向浙江和江西進軍,直取福建,向耿精忠軍展開攻擊。清軍仍然是「剿撫並用」,在進軍途中招降。一六七五年四月,岳樂在江西招撫官兵五萬多人。五月,敗耿軍於長興,占領建昌。閏五月,耿精忠部反擊,攻取饒州,被清軍奪回。六月,江西清軍奪取石峽,被耿精忠部擊敗。清軍署副都統雅僰戰死。七月,岳樂軍占領江西浮梁、樂平、宜黃、崇仁等縣,招降官兵六萬餘人。八月,浙江戰場上,傅喇塔軍攻占黃岩,耿精忠部將曾養性敗逃。十月,清軍進取溫州,攻占太平、樂清等縣。
一六七五年初,耿精忠與鄭經互相通使,協同對清作戰。十一月,鄭經出兵攻陷漳州,斬清澄海公黃芳度,又取興化、汀州。十二月鄭經水軍進攻溫州,清水師提督常進功等自定海關出海抵禦。一六七六年三月,傑書遣傅喇塔等進軍溫州。耿精忠部將曾養性等率兵來戰,被清軍擊敗。
六月,耿精忠部耿繼善棄建昌。八月,傑書遣都統賴塔等攻衢州,耿部馬九玉敗逃。九月,清傑書部傅喇塔、李之芳等追擊馬九玉,入仙霞關。耿部金應虎降。十月,傑書抵延平。耿精忠窮蹙,遣子耿顯祚去清軍請降。傑書軍進駐福州。耿精忠開城迎降。清軍命他隨軍攻打鄭經。曾養性也在溫州降清。
十一月,鄭經遣部將許輝進攻福州,在烏龍江設營。清軍渡江激戰,鄭經部敗走,清軍進取興、泉、汀、漳四州。一六七七年二月,鄭經軍戰敗,棄漳州返廈門。福建又為清軍占領。
廣西戰場——孫延齡據廣西起兵,與孔有德舊將駐守南寧的線國安不和。線國安病死,孫延齡自稱安遠王。清廷派官招撫。一六七六年冬,孫延齡部將原慶陽知府傅弘烈勸孫延齡降清。孫妻孔四貞(孔有德女)也向孫延齡勸降。孫延齡遣傅弘烈去江西迎清兵。吳三桂偵知,派從孫吳世琮領兵進攻桂林,殺孫延齡,吳世琮留部將李廷棟守桂林。孫延齡部下劉彥明等殺李廷棟,與線國安子線成仁等降清。孔四貞到北京投降。駐守柳州的馬雄,降清後不久,再度起兵攻南康,敗走。馬雄病死,子馬承蔭降清。
廣東戰場——廣東藩王尚可喜效忠清朝,得保王封,請以次子尚之孝承襲王爵,長子尚之信不服,父子間由此不和。一六七六年春,吳三桂部自湖南出兵,攻打廣東肇慶。尚之信乘機幽禁尚可喜,舉兵附吳三桂反清。清總督金光祖、巡撫佟養鉅等隨尚之信反。吳三桂授尚之信招討大將軍,輔德親王。清軍在福建、廣西獲勝。十二月,尚之信又遣使向移駐南昌的清簡親王喇布行營請降。清朝命他立功自效。號為「三藩」之一的尚之信,只是由於爭奪王位,在吳三桂發動的反清戰爭已轉入低潮時才鋌而走險。幾個月後便又向清朝投降,在整個戰爭中處於無足輕重的地位。
一六七六年冬到次年春,整個戰爭形勢發生了急劇的轉變。王輔臣、耿精忠、孫延齡相繼降清,鄭經敗走。吳三桂日益孤立了。
四、反清戰爭的失敗
吳三桂攻占湖南後,主力軍一直在湖南鎮守。一六七五年清軍來攻,兩方互有勝負。岳樂軍屢攻長沙、萍鄉,均不能下。湖南吳三桂軍仍是善戰的勁旅。一六七六年春,吳三桂兵入廣東,尚之信起兵響應。吳三桂另派部將韓大任攻下吉安。清岳樂軍攻下萍鄉,再攻長沙。吳三桂婿胡國柱緊守長沙。吳三桂自松滋移駐嶽麓山聲援。韓大任奪回萍鄉,截斷清軍後路。康熙帝命喇布自江西出兵援岳樂軍,進至吉安,戰敗。陝甘王輔臣降清後,康熙帝調遣攻打陝西的穆占軍南下荊州,專力攻打湖南。一六七七年初,穆占與岳樂軍夾攻長沙。長沙尚未攻下,韓大任先在吉安逃走。吳三桂自嶽麓山移駐衡州,出兵廣西,殺孫延齡,企圖打開通路,由於孔四貞等降清受到阻遏。一六七八年初,岳樂軍攻下平江、湘陰,在湘潭招降吳三桂水師將軍林興珠,命為建義將軍。清穆占軍連續攻下永興、郴州、桂陽等十三城。喇布軍進擊韓大任,至寧都,韓大任敗走,向福建清軍投降。吳三桂部將馬寶、胡國柱等攻打永興,清軍都統宜理布、護軍統領哈克山敗死。穆占領兵堅守。
這年,吳三桂已是六十七歲,起兵反清作戰已有六年。戰爭形勢逆轉,部下勸他稱帝封臣,以鼓舞士氣。三月一日,吳三桂在湖南衡州建號周國,自稱周帝,建年號昭武,以衡州為定天府。部下諸將分封為國公、郡公、侯、伯。在雲、貴、川和湖南舉行鄉試,考選士人。吳三桂此舉,反而拋棄了「興明」的旗幟,在軍事不利的情況下,在政治上也更加陷於孤立。明朝舊臣不再有人起來響應。吳三桂稱帝不久,即臥病不起。八月,病死在衡州。吳三桂孫吳世璠(吳應熊子)自雲南來奔喪,行至貴陽繼位稱帝,改年號洪化。到衡州迎柩回雲南。吳世璠稱帝,更無政治威望,敗亡已不可免。但憑藉吳氏在西南多年蓄積的兵力,仍與清朝堅持爭戰了三年之久。
清軍在東南戰場均獲勝,又得吳三桂死訊,以為是反攻的大好時機。康熙帝急令各路軍馬分道出擊,展開大規模的進攻。
湖南方面——湖南清軍喇布部進軍衡州,貝勒察尼授安遠靖寇大將軍,領兵猛攻岳州,配合水師烏船百艘,沙船四百三十八艘。根據林興珠的建議:半泊君山,截常德糧道;半泊扁山、香爐峽、布袋口諸處,並沿九貴山駐紮綠營,斷長沙、衡州的接應。清軍幾次出擊,敗吳軍吳應麒部,派人招撫吳應麒部下官兵。吳軍總兵陳華、李超降清。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年)正月,清軍乘勢攻克岳州,吳軍陳珀等投降。荊州清軍大舉進攻澧州、常德、長沙。吳三桂的守城官兵,紛紛棄城逃走。清軍占領長沙,肅清湖南,吳軍退守貴陽。
廣西方面——傅弘烈迎接清軍進廣東後,聲稱「廣西全省便可一面當之」。清朝任命他為撫蠻將軍、廣西巡撫,募兵作戰。他先後收復潯州、梧州等地,屢立戰功。準備進軍雲貴,請求清朝派兵支援。清朝將軍莽依圖等畏縮不前,退兵梧州、德慶,傅弘烈孤軍據守梧州。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年)正月,清廷命令莽依圖與尚之信率軍水陸並進,配合傅弘烈,大敗吳世琮部,攻克桂林、南寧、收復廣西。次年二月,馬承蔭(馬雄子)又在柳州反,誘殺傅弘烈。六月,馬承蔭降清,被解送京師處死。
四川方面——一六七九年五月,寧夏提督趙良棟願獨當一面,進軍四川。清朝也認為:當前各路敵人敗退,據守險要,無需專恃騎兵,可用綠旗步兵之力。十月,康熙帝命趙良棟與甘肅提督張勇、平涼提督王進寶等進軍四川,說:「自古漢人叛變,亦惟以漢兵剿平,彼時豈有滿兵助戰哉。」(《平定三逆方略》卷四十七)十一月,王進寶攻占漢中,十二月攻克保寧,吳軍大將王屏藩自殺。清軍乘勝占領順慶,趙良棟收復略陽、成都,吳軍將軍以下官員百餘人投降,又在建昌大敗胡國柱。圖海取興安,湖廣提督徐治都在巫山敗楊來嘉,攻占夔州、重慶。清朝奪回四川。
雲貴方面——雲貴是吳三桂軍的基地。清軍奪取湖南、四川,即對雲貴發動總攻。命貝子彰泰代替安親王岳樂為定遠平寇大將軍,統率軍隊進攻雲貴,總督蔡毓榮為綏遠將軍,率領綠旗兵從沅州出發,作為先頭部隊;王進寶留守四川,趙良棟為勇略將軍兼雲貴總督,從四川進軍;賚塔為平南將軍,從廣西進軍。康熙帝頒詔招撫吳軍將領胡國柱、馬寶、郭壯圖、夏國相、吳應麒等人說:「爾等本系吳三桂藩下之人,曾受世職」,若即歸順,既往不究,「不特保全家口,亦可建立功名」。(《聖祖實錄》卷八十五)
一六八○年十月,湖南清軍先後攻克鎮遠、平越、貴陽,吳世璠、吳應麒等退軍守雲南。次年初,清軍攻永寧州,吳世璠派兵二萬出擊,在北盤江西的江西坡列象陣,與清軍決戰,大敗而歸。廣西清軍從田州進攻西隆州、安籠所,在黃草壩與吳世璠軍決戰,衝破象陣,攻克曲靖,與湖南清軍在嵩明會師。二月,清軍進攻雲南省城昆明,從歸化寺到碧雞關連營數十里。吳世璠派兵襲滬、敘,但不能牽制清軍,扭轉戰局。雲南各地文武官員,先後投降清朝,吳世璠在昆明困守孤城。九月,趙良棟帶兵從四川趕到昆明,主張大舉攻城,迅速結束戰爭。他說:「我等大兵,連營四布,不就近速戰,迨至日久,米糧不繼。滿兵無妨,綠旗兵何以存立耶?」趙良棟帶領標兵,奪取得勝橋。彰泰進軍圍城,在歸化寺大敗吳軍。守城將領線域策劃逮捕吳世璠降清,吳世璠、郭壯圖自殺,十二月十九日線域開城投降。吳三桂發動的反清戰爭徹底失敗了。
清軍進軍廣西時,多次調令尚之信出兵參戰,尚之信不聽調遣。巡撫金儁與都統王國棟等上疏劾尚之信「猶有異志」,密謀殺之信。康熙帝下詔逮捕尚之信審訊。一六八○年七月間被處死。耿精忠降清後,部下參領徐鴻弼告耿精忠尚蓄逆謀。傑書請斬耿精忠。康熙帝以為,各地軍兵正在受撫投降,不宜驟誅精忠,宜令自請來京師,以便妥貼處置。一六八○年,耿精忠到京師入覲,康熙帝令法司拘捕審訊。一六八一年吳世璠敗後,次年,將耿精忠及部將曾養性等並處死。
自一六七三年吳三桂起兵以來,戰爭先後延續了八年之久,波及十幾個省區,清朝喪失莫洛以下將領多人,調動的綠旗兵即有四十萬眾。各地區連年戰亂,民不聊生。清朝遭受的打擊是沉重的。戰爭的發展,基於明朝舊將與清朝的矛盾。但戰爭的發難者吳三桂並無任何政治威望。他的倉促起兵只是由於藩王地位不保,意在割據稱王,也並無遠大的計劃。各地將官分散作戰,既缺乏清朝那樣的嚴密的軍事政治組織,又缺乏勝任的領導者,失敗是不可免的。但是,清朝贏得這場戰爭,也並非輕而易舉。康熙帝並不諱言這場戰爭的艱難,說「勞師動眾,兵民困苦已極。若以為摧枯拉朽,容易成功,則辭過其實。」(《清聖祖實錄》卷九十九)戰爭過後,康熙帝命行告祭禮,與民更始。群臣請上尊號,以彰皇帝功德。康熙帝不允,說當初朕決意撤藩,以致吳三桂背叛。現在幸得殲滅。倘再延數年,朕決意遷撤之舉,將何以自解?又說:「不圖吳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騷動,偽檄一傳,四方響應。八年之間,兵民交困」,「議事之人,至今尚多,試問當日曾有言吳三桂必反者否?」(《聖祖實錄》卷九十九)清朝平亂得勝之後,康熙帝仍然認為戰亂的爆發原來出乎意料,對當年倉促撤藩猶存悔意。昭槤《嘯亭雜錄》記此事說康熙帝預見吳三桂必反,故先發制之,顯然並不可信。但是,這場意外的長期戰亂,卻也使清朝經受了嚴峻的考驗。年輕的康熙帝親政不久,即領導了這場艱難的大戰,並且終於取得了勝利。這使他在滿漢臣僚中的威望大為提高。康熙帝的統治更加鞏固了。
五、台灣鄭氏的降附
一六七七年冬,鄭經退守廈門。次年又連續出兵攻占沿海十餘城堡。一六七九年又派部將劉國軒等人分路進軍,六月攻占海澄,消滅清軍三萬餘人,並占領長泰、同安、惠安、平和等縣。劉國軒領兵圍漳州,遣別部圍泉州,與清軍相持。一六八○年三月,清軍聚水師來攻,劉國軒退走廈門。清軍攻下廈門,鄭經率師退回台灣。次年正月,在台灣病死,年三十九歲。鄭經繼承父志,奉南明永曆年號,是南明將領中堅持抗清的最後一人。鄭經死後,後嗣又起糾紛。長子鄭克■被侍衛馮錫范等殺死,立次子克塽襲延平王。清朝得鄭經死訊,六月間即分派綠旗舟師,規取澎湖、台灣。福建總督姚啟聖與內閣學士李光地奏請起用施琅,攻取台灣。施琅原是鄭成功的部將,於一六五一年(順治八年)降清,官至福建水師提督。一六六七年調京師任內大臣。康熙帝對施琅進行了長期的考察,一六八一年十月,再次起用他為福建水師提督,協同進取。一六八二年,戶部尚書梁清標疏請緩徵台灣。施琅奏稱:「臣於水師營中,簡選精兵二萬餘,戰船三百艘,已足破滅海寇。請令督撫趣辦糧餉給臣軍,而獨任臣以討賊」(《聖祖實錄》卷一○五)。台灣劉國軒率二萬人踞守澎湖,沿岸築短牆,置腰銃,環二十餘里為壁壘。一六八三年六月,施琅率領戰船出征,百船分列東西,自督五十六船分八隊進兵。經過海上激戰,全殲鄭氏水師,占領澎湖,劉國軒敗走台灣。七月,康熙帝下令招撫台灣軍民,如能投誠,既往不咎,「仍從優議敘,加恩安插,務令得所。」(《聖祖實錄》卷一一一)台灣掌握兵權的劉國軒「率先」倡議降清,得到馮錫范等人附議,於是遣使議降。鄭克■在降表中說:「昔也威未見德,無怪鳥駭於虞機;今者誤已知迷,敢後麟遊於仁圃。」(江日昇《台灣外記》卷十)八月,施琅統兵入鹿耳門,進駐台灣。鄭克■剃髮出迎,交出延平王金印。鄭克■等往北京朝見,受封為公爵,劉國軒、馮錫范為伯爵,俱隸上三旗。
一六八三年底,康熙帝遣侍郎蘇拜等至福建,與督撫議善後事宜。有人主張遷其人,棄其地。施琅上疏反對說:「台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四省(江、浙、閩、粵)之要害」。「斷斷乎其不可棄。」倘若外國乘機占據,「沿海諸省,斷難晏然無虞」。(施琅《靖海紀事》下卷《恭陳台灣棄留疏》)康熙帝與議政王大臣等反覆商議,決定在台灣設府,由福建省管轄。台灣府下設台灣、諸羅、鳳山三縣,派兵駐守。鄭成功父子在台灣經營二十二年,開發農田,開展海外貿易,台灣經濟得到發展。此後,台灣府歸於清朝統治,直屬於福建。
(四)漢人文士的任用與康熙帝南巡
康熙帝除鰲拜後,即銳意改變輔政時期的排漢政策,以消除滿漢官員間日益嚴重的矛盾。但由於倉促撤藩而導致了矛盾的大爆發,形成八年的戰亂。康熙帝從吳三桂發動的戰亂中得到的經驗是:必須爭取漢人特別是江南漢人的支持,才能以鞏固清朝的統治。戰爭後期和戰爭之後,康熙帝多方面招任漢人官員文士。江南士人經由各種途徑,大批進入清朝政權,儕於統治集團的行列。
徵招博學鴻儒康熙十七年(一六七八年)正月,康熙帝對吳三桂作戰取得決定性勝利時,頒發詔書,徵招「博學鴻儒」,令在京官員和各省督撫舉薦有聲望的儒生文士來京。次年(己未年)三月,各地薦舉的文士一百四十三人,在體仁殿考試詞賦,後世稱為「己未詞科」。應試前先由康熙帝賜宴,給卷作詩二十韻。取名士彭孫遹、朱彝尊、湯斌、汪琬等五十餘人(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俱入翰林院。原已有官品者授侍讀、侍講,曾中進士者授編修,生員以上授檢討。被舉薦到京沒有入試的,也授職放還。考試不完卷者也予入等。取錄的五十名中,順天直隸人六名、山東、河南、陝西各一名,其餘均為江南(包括浙江、江西)名士。入翰林院的文士俱受命纂修明史。這次「博學鴻儒」科,顯然不同於一般的科舉考試,而是旨在招攬南方士人,以消除反抗力量。己未開科正是吳三桂稱帝病死的第二年。吳三桂建號周國,放下了興明的旗幟。康熙帝招攬儒士,纂修明史,以表明繼承明朝的正統,江南文士越來越多地投服於清朝。
康熙帝南巡台灣鄭氏降附,戰爭全部結束之後,一六八四年康熙帝親自到山東和江南巡視,稱為「南巡」。九月,詔諭戶部說:「朕此番巡歷,原以撫恤編氓,問俗觀風。」這所謂「問俗觀風」,即了解江南的風土人情,「撫恤編氓」則是此行的政治目的,即安撫南方的漢族人民。康熙帝在九月末出行,十月至濟南。孔子後裔衍聖公孔毓圻率子孫迎駕。至泰安州,登泰山,祭東嶽廟。康熙帝手書「普照乾坤」四字,在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處建亭懸額。經宿遷至桃源縣。巡視黃河北岸治河工程。再由水路經淮安、高郵、揚州至鎮江,登金山、焦山。過常州,無錫至蘇州府城。蘇州是明代著名的繁華城市。康熙帝對侍臣說:「向聞吳閭繁盛,今觀其風土,大略尚虛華,安佚樂,逐末者眾,力田者寡。」所謂「逐末」當指工商業的繁盛,為北方所不及。十一月初,康熙帝至江寧府城。遣內閣學士席爾達祭明太祖陵,並親自往明太祖陵拜奠。詔諭江南、江西總督、江蘇巡撫說:「明太祖天資英武,敷政仁明,芟刈群雄,混一區宇,肇造基業,功德並隆」,令地方各官對明陵不時巡察,守陵人用心防護,不准附近旗丁居民踐踏。每年舉行春秋二祭,「以副朕崇重古帝王陵寢之至意」(《聖祖實錄》卷一一七)。康熙帝自江寧迴鑾,歸途在曲阜停留,祭孔子廟,行三跪九叩禮,自製祝文說:「先師德侔元化,聖集大成,開萬世之文明,樹百王之儀範」(同上書)。又親書「萬世師表」匾額,懸掛於大成殿上。康熙帝祭明太祖陵,以示崇重前朝,旨在消除明遺民的敵對情緒。祭孔子廟,以示對漢文化的尊重,旨在爭取漢民眾的擁戴。康熙帝巡行沿途需用之物,均由內務府供備,不取民間,不准地方官員借端妄派。褒獎江寧知府于成龍為官廉潔,擢任安徽按察使。斥責漕運總督滿人邵甘居官不謹,令至京候旨。康熙帝的這些舉動,為緩和滿漢之間的矛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漢人文士的倚用康熙帝在戰亂的年代,銳意任用漢人文士。熊賜履以翰林院掌院學士進為經筵講官,為康熙帝講儒學。吳三桂亂起後,一六七五年,超授熊賜履為武英殿大學士兼刑部尚書。次年因票擬錯誤奪官。一六八四年,康熙帝南巡至江寧召見熊賜履,一六八八年又起用為禮部尚書。順治時的老儒魏象樞,一六七四年官至戶部侍郎,一六七八年授左都御史。博學鴻儒考試一等的湯斌(河南睢州人)授翰林院侍講,一六八一年任日講起居注官,轉侍郎,次年為《明史》總裁官,一六八四年擢任內閣學士,出任江寧巡撫,在江寧迎接康熙帝南巡。在此前後,康熙帝還先後擢任徐乾學、徐元文、王鴻緒、韓菼翁、叔元、彭孫遹等江南名士入內閣或翰林院。他們都曾在順冶十八年的「江南奏銷案」中被褫革削籍。此時或任內閣學士、或授侍郎、尚書,參預朝政。一六八五年,康熙帝召試翰林院、詹事府(原為太子東宮屬官,順治時裁撤,康熙十四年復置,掌經史文章之事)等文臣,徐乾學考試第一,韓菼第二,受詔褒獎。徐乾學擢任內閣學士(例推巡撫),名振一時。
康熙帝自幼習漢文化,戰爭期間仍不斷研讀儒家經書,命內閣、翰林院文臣充日講官。康熙帝也自己講解朱熹注,與講官議論。一六七七年,他自著《日講四書講義序》,說「萬世道統之傳,即萬世治統之所系也,」「道統在是,治統亦在是」。顯然,康熙帝研習儒學,目的在於了解漢人的統治方法,充任日講官的文臣也參與議論政事。皇宮乾清門右階下設南書房,選擇文臣入值,日侍皇帝左右。翰林院侍讀學士、江南桐城人張英受命入值,賜第西安門內。文臣得居禁城之內,為前此所未有。大臣明珠舉薦浙江錢塘文士高士奇為詹事府錄事,遷內閣中書,也賜居西安門內入值。入值南書房的文臣不僅為康熙帝日講經書,議論詩文,而且備康熙帝顧問,代擬密諭。康熙十七年閏三月,奉召入值的翰林院掌院學士陳廷敬(山西澤州人)記他的見聞說:「張君敦復(張英字),一日之中恆在上前,暫退輒復宣召。或當食吐哺,疾趨宮門。漏下十許刻乃歸。日夜無暇晷矣。竊計敦復立朝之日多,家食之日少。」(《午亭文集》卷三八)張英、高士奇實際上成為康熙帝倚信的左右手,參預政議。徐乾學擢任內閣學士,也入值南書房,為康熙帝所倚用。吳三桂亂後,漢人武將反清遭到失敗,漢人文臣卻在此時進入了統治集團的核心。康熙帝利用傳統的儒術去征服漢族的臣民,漢族的封建文化也在征服滿族的康熙帝。
第二節封建統治制度的確立
康熙帝擊敗了漢族武將的反抗,又爭取到漢族文士的支持。一六八四年,康熙帝南巡以後,清朝統冶區內開始呈現出穩定的局面。從一六四四年多爾袞領兵入關到這時已經四十年了。在這四十年間,清朝經過與被統治民族漢族的反覆鬥爭,終於取得了勝利,鞏固了它的統治。在這四十年間,清朝也不能不從實踐中逐步地放棄滿族傳統的奴隸制轉而接受漢族的封建制度和漢族傳統的封建文明。雖然傳統的奴隸制殘餘,仍在某些方面繼續存在影響。但是,清朝已是作為一個封建王朝,奠定了它對全中國的統治。
一六九○年(康熙二十九年),《會典》修成,基本上記錄了康熙二十五年時確立的各項封建統治制度,下面分別敘述清朝此時建立的政治、軍事、經濟各項制度和措施。
(一)政治、軍事制度
康熙帝除鰲拜後,陸續改訂政治制度。「三藩」戰後,政治制度漸致完備,軍事制度則作了較多的改革。
一、中央官制
國家機構繼續實行內閣制,下設六部及理藩院。另設翰林院主管文事。皇族及宮廷事務設置專門機構掌理。
內閣一六七○年,恢復內閣,職權又有所加強。內閣設大學士(無定員,經常為滿漢各二人),加殿、閣銜,兼某部尚書。滿漢大學士承旨草擬詔諭,處理章奏。各直省的題本和各地臣民的密封申訴呈文,均由通政使司(設通政使二人)匯收登錄後送內閣查處。各部院及八旗題本,亦由通政使收遞。內閣票擬詔、敕,經皇帝批閱後,交由中書科繕寫,六科發出。軍國要務由此均經由內閣。實錄館、明史館等機構亦由內閣統屬。一六七七年,文臣入值南書房後,特頒詔旨多由在南書房行走的大臣秉承帝旨辦理。
六部康熙時,沿順治定製,仍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政務。各部設滿漢尚書各一人,侍郎各一人。部下設司,長官稱郎中,也稱部郎;副長官稱員外郎,簡稱員外。下有主事、筆帖式等官員。
吏部掌全國文職官員的考核、升降、賞罰、任免。戶部管理戶籍、田地、賦役、財政。戶部錢法堂有寶泉局,掌管鑄錢。禮部掌管國家典禮儀制、學校和科舉,接待外國使臣。兵部主管全國軍事及武職官員的考核任免,還管武生考試及軍械、驛站、郵傳等事。與兵部有關的太僕寺,設卿二人,少卿三人(滿一人漢二人,後裁為各一人),掌管養馬和牧地事務。滿洲八旗兵與漢人綠營兵各有軍事系統指揮(見下節),兵部無權調遣。
刑部主管司法行政,掌全國刑罰政令,與都察院、大理寺合稱三法司。都察院設左都御史二人、左副都御史四人,掌監察和諫議,參予審判。大理寺設卿二人、少卿三人(滿一人漢二人,後裁為各一人),審核案件。重大案件,須由三法司會辦。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審定。工部主管修建宮殿、城池、興修水利等工程。右侍郎還兼管錢法堂寶源局(設滿漢監督各一人)監收銅鉛及鑄造事務,鑄錢專供工程費用。尚書或侍郎還和欽派的大臣共掌火藥局,負責火藥之存儲與領給。工部屬員參預京師河渠和街巷的修治。
內閣和六部的各級官員,均規定滿漢並用,各有定員。官員出缺,始能補授。因此被稱為「官缺」制。康熙帝大批任用漢人官員。官有定額定製,則可以合法地任用漢官,又可以保證滿人官員的權位,控制漢官。康熙帝多次強調「滿漢一體」。但六部郎中、員外郎等下級官員,滿缺多於漢缺。筆帖式(滿文文書)專用滿洲八旗和蒙古、漢軍旗人,多至千人。銀庫、緞匹庫、顏料庫等被稱為「優缺」的一般官職,也多授予滿人,藉以安置八旗貴族子弟。康熙帝利用官缺的選授,調諧滿漢之間的矛盾,保持了政局的穩定。
理藩院清太宗崇德時曾設蒙古衙門,後兼管回、藏等族事務,擴為理藩院。一六五九年(順治十六年)裁併於禮部。四大臣輔政時期,復設理藩院,管理滿、漢以外的各族事務。康熙親政後相沿不改。理藩院設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由滿族及蒙古族人充任,無漢官。理藩院與六部平行,獨立執政。
翰林院康熙帝在復設內閣的同時,恢復翰林院的設置。設掌院學士滿漢各一人,兼禮部侍郎銜。下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滿、漢各三人。編修、檢討等官,無限額。翰林院掌文史之事,並備皇帝顧問,為皇帝草擬禮儀性的文告。翰林院學士品級,與內閣同。可充任經筵講官、南書房行走。
翰林院下設庶常館,為新進士深造進修之所。每科朝考後,名列前茅者被選為庶吉士,稱「庶常」。庶常入館學習,稱「館選」。
起居注館記錄皇帝言行,設於太和門西廡。置記注官滿四人,漢八人(後有增加),以日講官兼任。
國史館撰修清太祖以來歷代國史。從翰林院學士中簡選總裁和編修官。
翰林院官員的品級雖不甚高,但因接近皇帝,常為進身之階。清朝漢人大學士和各部尚書,幾乎全部是翰林出身。國子監祭酒、司業,內閣學士等官,非翰林不得除授。
皇族與宮廷機構朝廷中專設若干機構管理皇族與宮廷事務,不屬於內閣。主要有:
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務。清太祖之父顯祖本支子孫稱宗室,用黃帶;顯祖伯叔兄弟各支子孫稱覺羅,用紅帶。宗室與覺羅俱為皇族。宗人府設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由親王、郡王充任。掌管皇族繼嗣、封爵、授職、調遷、降革、賞罰等事,編纂玉牒(皇族譜系),登記生死檔冊。
內務府——管理宮廷事務。宮廷中的財政收支、皇室膳食、衣裝、祭祀、游幸以及宿衛宮城的上三旗軍營事務,都由內務府掌管。最高長官稱總管內務府大臣,由滿族王公大臣兼任或另行簡用。下設坐辦堂郎中、主事、筆帖式等官。內務府的直屬機構有七司三院,分理諸事,機構龐大,人員眾多。官員三百餘人,統屬夫役、內監等近萬人。
敬事房——四輔政大臣時期,裁撤十三衙門,詔令永不用內官,但前明內監仍繼續在宮廷為皇室服役。一六七七年五月,設敬事房,置總管、副總管、專管內監的甄別、任免、調遷、賞罰等事務,實際上又恢復了內監的任用。
二、地方官制
順天府和奉天府清朝建都北京,置順天府,設府尹一人,品級同於各省巡撫及京卿。管轄大興、宛平二縣與近京十九(後增為二十二)州縣的行政事務。大興、宛平以外的州縣,兼屬直隸總督。奉天府是清朝舊都。作為「留都」,設府尹一人,管所屬府、廳、州、縣漢人民事。並依朝廷建置設戶、禮、兵、刑、工五部(兵部為康熙三十年增置),各設滿侍郎一人,不設尚書。另設盛京內務府,管理滿人事務。均統屬於盛京將軍。
督撫司道清沿明制,分設直省。清初建置屢有變易。康熙時漸形成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江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湖南(康熙三年,湖南分省。仍沿順治時制度稱偏沅巡撫。雍正時始改稱湖南巡撫)、湖北、四川、陝西、甘肅十八直省,每省設巡撫一人。又在兩江(江南、江西)、川陝、湖廣、兩廣、福建、雲貴設置總督,建制歷年不一。
總督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主管軍事,兼管民政和監察地方官員,是地方要員。巡撫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主管一省民政事務,為一省政務長官,(直屬軍營,稱「撫標」)又稱「撫軍」、「撫院」或「撫台」。
各省巡撫以下,設承宣布政使司,長官為布政使,又稱「藩司」、「藩台」,主管民政、財政,向所屬府州縣宣布政令。與承宣布政使司平行的機關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稱按察使,又稱「臬司」、「臬台」、「廉訪」,主管司法、刑獄和驛遞事務。撫台、藩台、臬台,俗稱「三台」,是省一級的主要官吏,其輔佐官員稱道員。
道員又稱「道台」,是根據各省情況設立的糧儲、屯田、兵備、驛傳、水利、鹽法等道的長官,掌管所屬各項事務。作為布政使輔佐的參政道、參議道駐守在一定地方,稱為分守道。按察司副使、僉事道分巡某一帶地方,稱為分巡道。
府縣省與州縣之間設府,知府一人,統管幾縣。佐貳官員有同知、通判。同知亦稱司馬,通判亦稱別駕,與知府合稱「三堂」(知府為正堂、同知為左堂、通判為右堂),分掌督糧、緝捕、水利等事。州是府屬的行政單位,有直隸州與散州之別。直隸州也統管數縣,職同一府,設知州、州同、州判等官。知府以下,分駐境內各地的官員,自成行政單位者,稱為廳,是府屬的機構。廳也有直隸廳與散廳之別。直隸廳與府同級,長官稱同知、通判。
散州、散廳與縣平行。縣是基層政權機構,知縣是「親民」之官,即直接統治本縣人民。賦役、訴訟、文教等事,都由知縣管理。知縣的輔佐是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縣丞、主簿分管戶籍、錢糧、緝捕等事,典史司稽察和管理獄囚,巡檢為駐守縣內重要鄉鎮的派出人員,負責巡邏緝捕,維持治安。上項人員通稱佐貳,是知縣的助手。
府縣所屬之城廂、市鎮、村屯等基層組織,沿襲明制有里甲或里社。一百一十戶為一里,設里長。另推丁多的十人為甲長,每甲管十戶,是為里甲(江南州縣名里為「圖」,稱圖甲)。里(圖)甲長收繳當地賦稅。以後徵收田賦改為官收官解,納戶自封投櫃。一七○八年(康熙四十七年),申令設保甲以編審居民,維持治安。保甲制逐漸代替了里甲制。
專職官員各地方除行政長官外,還設有分掌經濟、文教事業的專職官員。地位較高的主要官員如下:
學政——掌管一省教育事業的長官稱提督學政,簡稱學政。從翰林或進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等部院官員中選派。選派前,需經過考試,合格者方可簡放。任期三年,辦事衙門稱「學院」。
漕運總督——江南平定後,東南各省徵收的米糧通過運河運往北京,稱「漕運」。每年額定四百萬石。督辦漕運事務的最高長官稱漕運總督,衙署設在淮安,管轄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
河道總督——督辦黃河、運河的堤防、疏浚工程的長官稱河道總督。順治初設一人,駐山東濟寧,稱「總河」。一六七七年(康熙十六年),移督江蘇清江浦。
鹽政——掌管鹽業徵稅、調濟鹽價、督察所屬鹽務官員,統稱鹽政,由各省督撫兼管。管理鹽務的衙門稱都轉鹽運使司,長官稱鹽運使,設於長蘆(駐天津)、兩淮(駐揚州)、兩浙(駐杭州)及山東、河東(山西)、兩廣等地。不設鹽運使司的省分設鹽法道。鹽法道與鹽運使的職責是督察鹽場生產和管理鹽價、運鹽等事宜。
地方各級官員也有固定的滿、漢官缺。督撫一級滿缺多於漢缺,府縣地方長官主要是漢人。
三、兵制
清軍原以滿洲八旗兵為主要兵力,太宗時,降清的蒙古、漢人軍兵分編為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此後,陸續收編的亡明漢人降軍,稱為綠旗兵,又稱綠營。三藩戰後,康熙帝對清朝兵制主要是對綠營兵製做了較多的改革。滿洲八旗兵
滿洲八旗來源於滿洲氏族部落組織。奴隸制時期的兵丁是自由民,作戰擄掠奴隸即可上升為奴隸主階級。因此,八旗兵勇猛善戰,不同於漢族服役的士兵。
八旗分左右兩翼。右翼是正黃旗、兩紅旗、鑲藍旗。左翼是鑲黃旗、兩白旗、正藍旗。每旗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統轄本旗軍民,掌管兵馬、錢糧以及戶籍、田地等事項;所屬參領五人(後增設副參領五人),承上啟下,管轄若干佐領。旗人戶籍都在八旗各佐領中,登記戶主氏族、官爵或閒散(無職者),備載父、兄、弟、子侄及戶下人等。三年比丁(查驗)一次,身高五尺以上或年滿十八歲的人為壯丁(進關前後每佐領二百人,康熙十三年約為一百三、四十人),驗看騎射,從中挑選兵匠。每佐領選充親軍二人,上三旗隸屬領侍衛內大臣,下五旗隸宗室王公;前鋒二人,隸前鋒統領;護軍十七人,隸護軍統領;步軍領催二人,步軍十八人,隸步軍統領;鳥槍護軍三人,鳥槍驍騎四人,炮驍騎一人,隸火器營;領催五人,驍騎二十人,弓匠一人,鐵匠或鞍匠一人,各隸本旗都統。
清朝定都北京後,滿洲八旗兵成為保衛國家,鎮壓人民的工具,並連年被派往各地作戰。有「禁衛」(禁旅)、「駐防」之別。
禁旅八旗兵駐在北京。八旗兵丁分在京城各地,鑲黃旗在安定門內,正白旗在東直門內,鑲白旗在朝陽門內,正藍旗在崇文門內;正黃旗在德勝門內,正紅旗在西直門內,鑲紅旗在阜成門內,鑲藍旗在宣武門內。本旗都統率領驍騎按居止方位值班巡徼。八旗左右兩翼,各設前鋒統領一人,護軍統領一人,分別率領護軍參領、護軍校以及護軍營兵。前鋒營、護軍營平時警衛宮禁,皇帝外出巡幸則保衛行營。提督九門步軍統領一人,率領左右翼步軍總尉、步軍尉步兵,守衛外禁門、巡警城內、防火捕盜。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前鋒、護軍、驍騎,原歸領侍衛內大臣統率,後歸內務府總管大臣統率,守衛宮禁。火器營為特種兵,由王公大臣充任總統。滿洲八旗兵被皇帝視為最可靠的軍事力量,是國家根本所系。禁旅八旗兵以滿洲八旗為主,留守京城,保衛皇室,稱為京旗。遇有戰事,派出作戰,戰後仍回京城。駐防八旗兵,分駐全國各軍事重鎮,總數約數萬人,後漸有增加。
來源於氏族成員的滿洲八旗兵原來作戰時自備馬匹器械,擄掠財物奴隸歸兵丁所有。得充兵丁作戰是光榮而有利的職業。清朝占領北京後,禁止擄掠,八旗兵丁仍須承受負擔。早在一六五五年(順治十二年)時,戶部尚書陳之遴就指出:「遠涉數千里,長征一二年。出兵之時,買馬置械,措費甚難。凱旋之日,馬倒器壞,又須買補。滿兵月糧幾何,堪此重費。」(《清朝經世文編》卷三十五)八旗兵成為國家軍兵,馬匹器械改由朝廷專設機構餵養和製作,兵丁靠朝廷發給糧餉生活。康熙時定製:前鋒、親軍、護軍、領催、弓匠長月給餉銀四兩,驍騎、弓匠、鞍匠三兩。此外,每年各給米四十八斛。步軍領催月給銀二兩,步軍一兩五錢,鐵匠一至四兩,年各給米二十四斛。炮手二兩,年給米三十六斛。八旗騎兵糧餉,相當於當時七品官(年俸四十五兩、米四十五斛)的俸祿,遠比綠旗兵優厚。但八旗兵丁駐守京城,脫離農事,單靠糧餉和朝廷的賞賜過活。旗丁家口日繁,生計日蹙。聚集在京城,無所事事,遊手好閒,戰鬥力也日漸削弱。康熙一朝,隨著封建統治的確立,八旗兵由奴隸制軍兵轉化為封建國家的軍隊。八旗兵丁的「生計問題」,越來越嚴重了。
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
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也有禁旅與駐防之別,編制基本上與滿洲八旗相同。但漢軍八旗每佐領下置領催四人,馬兵三十人,步軍領催一人,步軍十二人,共計四十七人,與滿洲八旗略異。
編入漢軍八旗的兵丁,不再是分屬滿洲八旗的奴隸,而是國家直屬的軍隊。其地位當然低於滿洲八旗,但因降清較早作戰有功,軍事、政治地位又都優於入關後的漢人降軍綠旗。
吳三桂、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等藩王,所率領的舊部雖按八旗制度編制,設統領,但各自成系統,並不隸屬滿洲八旗或漢軍八旗。在歷年作戰中,收降的綠旗兵,也由藩王直接管轄。「三藩」戰後,康熙帝將吳三桂藩下人丁編入內務府三旗,分遣到遼東各地。尚之信藩下十五佐領兵丁,改屬駐防廣州的漢軍旗。耿精忠藩下十五佐領兵丁,改屬福州的漢軍旗。原屬孔有德藩下的兵丁,也編入漢軍旗。
綠旗兵
清軍在作戰中陸續收降明軍,多達幾十萬人,不可能繼續依照八旗建制。降軍另行編組,旗幟概用綠色,因此被稱為綠旗兵。綠旗兵以營為主要的基層編制,因而又稱為「綠營」。
綠旗兵的編制,大體上是省設提督,省內重地設鎮,由總兵官統領。下設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職。總督、巡撫等地方官員節制綠旗官兵。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各有幾營標兵(督標、撫標、提標、鎮標),專備調遣。副將所屬官兵稱「協」,駐守要地。參將至守備所屬官兵,都稱為「營」,防守城邑、鄉鎮,守兵稱為「汛」,駐防巡邏的地區稱「汛地」。京城設巡捕三營兵共有五千餘人(後增至萬人),由步軍統領兼轄。全國共設六十六個鎮(總兵官),約有綠旗兵六十萬人,是清朝的重要支柱。「三藩」戰爭中先後被調遣作戰的綠旗兵即有四十餘萬人。
「三藩」戰後,康熙帝對各地綠旗兵製作了下列改革:
(一)綠旗兵的將官由兵部任免,提督、總兵等大員,兵部開列,請旨簡放,後來副將也改為開列。參、游、守備等官,邊疆及省會衝要地方由督撫提鎮揀選才技優長、諳練地方的人員題補、調補,其餘各缺由兵部推升;千總、把總由督撫提鎮撥補。這就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升調製度,兵部掌握軍事行政大權。將官不能世守一方,統率一軍。「三藩」戰爭中立有大功的趙良棟,也被調離原領的綠旗。
(二)將領升調,不准攜帶兵丁。康熙《會典》規定:「凡擅帶營兵:提督、總兵官等升任別省,將本省營內經制兵丁帶赴新任者,十名以下罰俸一年,十名以上於現任內降一級。」將領不能再豢養自己的私人武裝力量,明末軍隊中的家丁親兵制度被廢除了。
(三)將帥調兵,需要呈報皇帝批准。康熙《會典》規定:「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不待回報,輒於所屬擅調軍馬,及所屬擅發與者,各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沒有皇帝的「御寶聖旨」,將帥不能調動本部兵丁,兵權更集中於皇帝了。
康熙帝對綠旗兵丁也存有戒心,曾說:「凡地方有綠旗兵丁處,不可無滿兵。滿兵縱至糧缺,艱難困迫,至死斷無二心。若綠旗兵丁,至糧絕時,少或窘迫,即至怨憤作亂。」(《清聖祖實錄》卷二七四)為加強對綠旗兵的控制,綠旗將官出缺時,可派滿人補任。滿洲八旗兵與綠旗兵共同作戰時,綠旗官兵要接受八旗將領的指揮。
四、法制
康熙時,承襲順治朝的法律,編修則例。司法機構與程序也漸趨完備。
律例的編修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時,開始訂立法制,以維護奴隸主國家的統治。與歷史上其他民族初建國時的情形相似,清太祖時的原始的法律也著重在禁止反叛和竊盜。禁反叛主要是在禁止奴隸主貴族和自由民的叛亂,以維護統治秩序。奴隸反抗,主人可以隨意處死,不須執法。禁竊盜主要是在保護私有財產。清太宗時,始有成文的法令,稱為「盛京定製」。順治帝即位,多爾袞領兵入京,任用漢官統治漢地。明令宣布漢人犯法仍依明律治罪。一六四五年(順治二年),據明律參稽滿族的舊法編修清律。次年三月,修成刊布,名為《大清律集解附例》。以順治帝名義撰寫的序文,說是「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基本上是明律的重刊,加進了滿族舊制的內容。所謂「附例」即附錄案例,以說明律文續有增刪。康熙初年,存三百二十一條。康熙帝親政後,繼續實行順治律,命大學士兼刑部尚書對喀納將律文予以校正。一六七九年,又命滿漢大臣會同更改條例,別自成書,名為「現行則例」。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將現行則例正式附入《大清律》頒行。隨後又命刑部尚書圖納、大學士張玉書等於每篇之後,增加疏解,以注釋律義(未正式頒行)。
司法順治帝時採用明制,康熙帝繼續沿襲。朝廷最高司法機關為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尚書例由大學士兼領,權位極重,與明制又不盡相同。外省刑案統由刑部覆核,京都案件也由刑部審理。不須三法司會審者,都察院及大理寺即無權過問。三法司會審的案件,也由刑部主稿。刑部受理的案件,每月要向皇帝匯奏。順治時設有督捕衙門,緝捕逃人,隸兵部。一六九九年(康熙三十八年)裁撤,所屬機構也並於刑部。
地方司法,仍沿明制,由行政機關兼理。縣官承審戶、婚、田土諸案及笞杖輕罪,稱為「自理」。重大案件須報府,轉呈按察使,以至巡撫、總督。徒刑以下案件,可由督撫定罪。流刑與死刑,均須呈報刑部覆核。地方各級審定的案件,罪犯不服,允許向上級申訴。
地方重大案件判處死刑,經刑部覆核,由六部尚書與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等九人,習稱「九卿」會同定案,例在每年八月進行,稱為「秋審」。霜降後至冬至前,審理刑部審決的京城案件,稱為「朝審」。每年夏季自小滿後十日至立秋前一日,大理寺官員、刑部承辦司與各道御史會審京城的笞杖等輕罪案件,稱為「熱審」。
滿漢官員犯罪,須先呈報皇帝請旨,司法機構不得自行提審。滿族宗室犯罪,須由宗人府審理。京城步軍統領衙門審理旗民。內務府慎刑司專理上三旗案件。其他漢人官衙不得審判滿人。地方府縣審理滿人案件無權判決,須呈報滿人將軍、副都統、理事同知審處。
刑名清律沿襲明律,刑名仍以笞、杖、徒、流、死五刑為主刑。笞用小竹板責打十下至五十下,凡五等。杖用大竹板打六十至一百下,五等。徒自杖六十徒一年至杖一百徒三年,凡五等。流是流放二千里至三千里,又三等。死刑分絞、斬兩等。五刑共分二十等,稱為刑等。處刑時依據罪情輕重,減等或加等。
主刑之外,較斬刑尤重者有凌遲、梟首示眾、戮屍諸刑。較流刑為重者有遷徙(安置遠地不准回籍)、充軍(二千里至四千里五等)、發遣(發至邊地軍中為奴)諸刑。
滿人在處刑時也優於漢人,可依律「減等」或「換刑」。滿人監禁收入專設的內務府「監所」,宗室入宗人府「空房」,不入一般監獄。
法律內容順治至康熙時的律例,基本上沿用明律,即沿用漢人維護封建統治的法律。清律類分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即以六部所轄分為六個系統。六律中都貫穿著維護封建國家皇帝與臣民,家庭中父子、夫婦,社會上地主與農民的統治關係。源於唐律的「十惡」是不赦的大罪,謀反與謀大逆(謀毀宗廟宮室)者不問首從,均凌遲處死。子孫毆打父母、祖父母者處死,祖父母、父母打死違反教令的子孫只杖一百,故殺的也只徒一年。妻子毆打丈夫者杖一百,毆打致疾者處死。丈夫打妻子不至折傷,不治罪。折傷以上,也減罪二等。丈夫打死小妾者,徒三年。因過失殺妻妾者,不論罪。佃戶見田主,不論老幼,都行以少事長之禮。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兩以上違三月笞一十,五十兩以上笞二十,百兩以上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並追本利給主。豪勢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債強奪負債者孽畜產業,杖八十,例准「納贖」,即出錢贖免。清律的各項規定,維護封建的經濟關係以及社會、政治關係的階級性質,是很明顯的(參見薛允升《讀例存疑》)。
清律沿襲明律而「參以國制」,仍然維護殘存的滿族奴隸制度,以保護奴隸主對奴隸的統治。家生奴僕及契買奴僕,須世世為奴。奴婢不能與良人通婚。奴婢毆打主人處死。但主人殺奴婢,處杖刑或徒刑。這較之主人可以任意殺死奴婢的奴隸制度來,多少有所限制。
五、科舉、學校
各級官員的選任,滿官主要來自八旗貴族,由皇帝「特簡」(任命)或會推(推舉)。漢官雖也有特簡與會推,但主要來源是科舉。科舉被視為漢人官員出身的「正途」。滿官由科舉出身者甚少。
科舉考試順治時已行科舉。康熙帝舉行博學鴻儒科,為科舉定例之外特設的「制科」。正規的科舉考試,仍沿明制,每三年舉行一次。先在各省城考試,稱為「鄉試」。參加鄉試者必須是府州縣的生員,通稱諸生(秀才)。各府州縣學每年考取童生一次,考試合格者入學為生員。生員參加鄉試得中,稱為舉人,第一名為解元。舉人可於第二年到京師禮部應考,稱為會試。會試合格的人為貢士,第一名為會元。貢士再赴宮中太和殿應試,稱為殿試或廷試,由皇帝出題策問。殿試發榜分三甲,一甲為狀元、榜眼、探花三人,二甲和三甲人數不定。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統稱為進士。二甲首名稱「傳臚」。殿試後狀元授職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職翰林院編修。進士還要在保和殿進行朝考,名列前茅的人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稱為「館選」。庶吉士在庶常館讀書三年,考試散館。成績優秀者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其餘分別授官,可遷調至高位。進士因以予館選為榮。不予選的進士,分別授任各部主事等朝官或州縣官。
科舉又有武科,以考選將官,多在文科試後舉行。也分鄉試、會試、殿試,考試內容分外場和內場,外場試馬箭、步箭、開硬弓、舞刀、掇石等技勇,內場試策問或默寫武經。中選者的稱謂與文科相同,但標明「武」字以示區別,如武舉人、武進士、武狀元等。應鄉試者為各省的武生員,但綠營兵丁也可應試。殿試中選者,一甲進士可授副將、參將、游擊、都司,二、三甲進士授任守備、署守備。
科舉考試內容仍沿明制,以儒家經書為主。文章程式也限用明代以來的八股文。所謂八股,是起二比(又叫提比)、中二比、後二大比、末二比(又叫束比)。一比即一股。比即比對,起、中、後、末的兩比,句子的長短、字的繁簡、聲調的抑揚,都要相對成文。比與比之間用一二句或三四句串連起來。叫做出題、過接。束比後用一二句收篇,叫做收結。有下文的則改收結為落下。舉子作文,必須依此格式。
以經學文義為內容,以八股為形式的科場文章,自是束縛人們思想和才華的陳詞老調,絲毫不能顯示應考者的政治才能。士人習作這種死板的時文,以為求官得祿的必由的途徑。清朝通過實行科舉考試,起到網羅漢族文士的作用。但這樣考取的文士進入官僚的行列,政治日趨腐敗,也是必然的。
學校清承明制,並無教育兒童的初級學校。城鄉多有塾師開設的私塾,教兒童識字、讀四書,作應考入學的準備。富有的官員地主之家,則延請教師在家教授子弟,或設家塾,允許親友的子弟來學。童生考入府州縣學試四書文義和律詩。府學每年錄取生員定額四十名,州學三十名,縣學二十名,取得生員(秀才)資格,即可應鄉試。學校只是科舉的準備,生員讀書也只是為了中舉得官。
朝廷專設的最高學府是國子監(太學),學員是貢生或監生。貢生有恩貢(慶典恩升的正貢)、歲貢(生員以年資升貢)、拔貢(自各省生員選拔)、優貢(優等生員入監)、副貢(鄉試舉人五名取副榜一名入監)、例貢(依例捐納入監)六類。監生有蔭監(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的子弟入監)及優監、例監三類。監生在國子監學習三年期滿,可任通判、知縣等官或參加科舉考試。
學校與科舉相聯接,主要是培養官員。生員被視為未來的官員,因此在地方上也享有種種特權。進學為秀才,即可免除丁糧,州縣官也要以禮相待。秀才犯法,須先請學政革籍(革除學籍)才能審處。各地生員恃有特權,多交結豪紳為非作惡。思想家顧炎武說:「今天下之出入公門以撓官府之政者,生員也。倚勢以武斷於鄉里者,生員也。與胥吏為緣,甚有自身為胥吏者,生員也。官府一拂其意,則群起而哄者,生員也。把持官府之陰事而與之為市者,生員也。」(《顧亭林詩文集》文集卷一)進學生員不限年齡,從十幾歲至六、七十歲,都可為生員。估計全國不下五十萬人。科舉不中或並不想參加科舉考試,而只求擁有特權,以保身家的生員,據顧炎武估計約占十分之七,即三十五萬人。各省每年送部的貢生、監生,往往並非優異,甚至目不識丁,只是「思得職銜,誇耀鄉里。」秀才自稱儒戶,監生自稱官戶,在各地包攬錢糧,武斷鄉曲。
捐納順治時開始有捐納入監之制。士人捐納粟米,即可入國子監學習。一六七四年,因「三藩」戰起,亟需軍費,開始有捐納文官之例。捐納錢米可得官缺,等候選授。一六七七年左都御史宋德宜奏稱:開例三載,已捐知縣五百餘人,請予停止。清兵攻占雲南後,停止捐例。到康熙晚年,又曾恢復。國子監生和知縣官缺,可用錢米捐納而得,事實上是對科舉學校制度的一個衝擊,也是為地主富戶進入仕途開闢了又一個途徑。
(二)穩定社會秩序與恢復經濟的措施
「三藩」戰爭之後,康熙帝逐步鞏固了政治、軍事統治。但經過半個世紀的戰亂,社會生產遭到長期的破壞,田園荒蕪,人民逃移。殘破的社會經濟也亟待恢復。康熙帝又陸續採取了一系列經濟措施,以求恢復生產、穩定社會秩序。
一、「與民休息」與賦稅制度的改訂
「三藩」戰後,清朝面臨著一些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
(一)人民流移。早自明天啟年間以來,各地廣大農民即被迫逃離家園並投入了農民起義的隊伍。明末規模浩大的農民戰爭席捲十餘省,參加起義的農民多至數十萬。他們在對明軍和清軍的作戰中,付出了巨大的犧牲。清軍與南明軍的長期戰爭,也帶來了大量的傷亡。清初在東北和華北地區實行「圈地」、「投充」,大批農民被迫逃移。自清太祖以來,清軍實行擄掠,大批人民被擄到遼東為奴。順治時雖曾禁止俘奴,但八旗貴族將領在作戰中仍沿慣例擄掠。「三藩」戰爭中,清軍在各地擄掠大批財物和人口。自明天啟以來的五十多年間,自遼東至江南和西南,廣大農民在長期戰亂中,或被屠殺,或被擄掠,或被迫逃亡,出現了大規模的流移。「三藩」戰後,各地官員紛紛奏報當地人口大量減少。
(二)田地荒蕪。人民大量流移,必然造成田地的大量荒廢。早在一六五二年(順治九年),山東巡撫夏玉即指出,湖廣、江西、河南、山東、陝西五省,「所報荒亡地土有十之三、四者,有十之五、六者」(《明清史料》丙編第四本)。一六六一年,康熙帝即位前,依據田賦統計的耕地只有五百四十九萬二千餘頃,相當明初統計數字的十分之六。山海關外地帶,更是「沃野千里,有土無人」(《聖祖實錄》卷二)。康熙帝即位後,各地多有田地荒蕪的報道。廣西羅城據說是「遍地榛莽,縣中居民僅六戶」(《清史稿》卷二七九),浙東寧波等六府即有荒地三十一萬五千餘畝(《清史稿》卷二五二)。全國各地的情況不同,但普遍出現大量荒地則是事實。
(三)賦稅紊亂。清初沿襲明制,賦稅分為丁賦與田賦兩種。人丁以十六歲為成丁,登冊納稅,至六十歲除名免納。賦稅額依據《萬曆會計錄》的規定徵收。丁稅征銀,又稱丁銀。各地區丁銀數並不一致。一般為一丁納銀一、二錢。個別地區可少至一、二分,多至數兩。田賦依田畝數向占有者徵收錢(銀)糧。田地依肥瘠分為三等九則。每年春季和秋冬間分二次徵稅。錢糧稅額各地也不一致。如直隸每畝稅銀九厘至一錢四分一厘,米一升半至一斗九升三合。丁賦與田賦通稱為地丁錢糧,是清朝的基本財政收入。人民大量流移,田地大量荒蕪,清朝的賦稅剝削,不能不陷於混亂。自順治初年,財政即入不敷出,連年戰爭需用大量的軍費,更加重了錢糧的需求。清朝在宣布免除明朝的「三餉」後,又依明制逐年徵收「加派」的稅銀,一年多至四百餘萬兩(順治後期,正賦歲入不過一千八百多萬兩)。加重收稅的結果,又必然要轉致人民的逃亡和田地的荒蕪。
康熙帝幼讀儒書,親政後面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汲取前代帝王的統治方術,制定了「與民休息」的執政方針。一六七二年詔諭說:「從來與民休息,道在不擾。與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聖祖實錄》卷四十)但是,撤藩之議卻引起了長期的反清戰爭。戰爭之後,康熙帝重申前旨說:「今天下承平,休養民力,乃治道第一要義」。康熙帝的所謂「民」,包含著地主與農民兩個對立的階級,他的「與民休息」,也包含著兩個不同的方面。
一方面是保護地主階級的剝削利益,以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爭取他們對清朝的支持。與鰲拜等執政時銳意打擊江南漢人地主的政策相反,康熙帝一再對江南地主示以優容。一六八七年告諭江蘇巡撫田雯說:「至地方豪強,亦往往為害於民。此輩不可不懲,然政貴寬平,不必一一搜訪,反致多事」。(《聖祖實錄》卷一三○)一六九○年又對江蘇巡撫鄭端說:「江蘇地方繁華,人心不古,鄉紳不奉法者多」。「爾只須公而忘私,亦不必吹毛求疵,在地方務以安靜為善。」(《聖祖實錄》卷一四八)康熙帝在位期間,一直堅持優容漢人地主的方針。直到五十四歲時,還下諭指責已免職的江蘇巡撫張伯行「為巡撫時,每苛刻富民」,說「地方多殷實之家是最好事。彼家貲皆從貿易積聚,並非為貪婪所致,何必刻剝之以取悅窮民乎。」(《聖祖實錄》卷二六六)地主剝奪農民積累財富受到保護,雖然「窮民」不悅,清朝還是成功地爭取到漢人地主的擁戴。
「與民休息」的另一方面是:招集流民,獎勵開墾荒田,減輕地主和農民對國家的賦稅負擔,以扶植農業生產。「三藩」戰後的幾十年間,康熙帝遵循這一方針,推行了一系列的具體措施。
贖免俘奴清軍在征討「三藩」的戰爭中,繼續在各地俘掠漢人為奴。一六七七年,江西清軍在各處搶掠,漢人被俘為奴者日眾。外廷諸臣連章上奏,請求發放回家或准予取贖。康熙帝雖知清軍俘掠,但在用兵之際,不得不「姑示寬容」。一六七九年七月京師地震。康熙帝告誡群臣,地震示警,列舉過愆六事。其一是,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多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賊,將良民廬舍焚毀,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為救民水火,實是陷民水火。八月,九卿議復:領兵諸王將軍借通賊為名,將良民廬舍燒毀,擄掠子女搶奪財物者,領兵將軍等革職,諸王貝勒等交宗人府從重治罪。「其擄掠人口,仍給本家。」(《聖祖實錄》卷八十三)福建地區連年戰爭頻繁。八旗兵撤軍時,驅擄男婦兩萬餘人。福建總督姚啟聖悉令贖還為民,八旗兵得贖金,各欣然而去。浙東地區連年俘掠奴婢甚多,被贖免者有數萬人。
獎勵墾荒清朝自一六四四年(順治元年),即已制定招徠流民開墾荒田的條例。州縣衛所荒地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荒地原主開墾,官給牛種,三年起科(科稅)。一六四九年又規定各地方招徠各處流民,不論原籍本籍,編入保甲,開墾荒田,給以印信執照,永准為業(《清朝文獻通考》卷一)。但順治時長期作戰,人民流移有加無已,荒地的開墾收效甚微。康熙帝親政後,御史徐旭齡在一六六八年奏報說,墾荒行之二十餘年而無效。康熙帝繼續採取措施,獎勵墾荒。鼓勵無地少地的農民開墾荒田,也鼓勵地主對荒地的經營和占有。一六七一年,「准貢監生員民人墾地二十頃以上,試其文義通順者以縣丞用」,「一百頃以上,文義通順者以知縣用」(《清朝文獻通考》卷二)。一六七六年又規定,延長墾荒收稅的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起科」。但是,墾荒收到實效,還是在「三藩」戰爭之後的年代。長期戰亂後,全國呈現相對穩定的局面,流移的人民逐漸恢復正常的生產。荒田的開墾也隨之日漸形成高潮。四川地區自明末以來,經歷多年的戰爭,人民逃移甚眾。一六八五年,巡撫姚締虞請敕令流離外省的富戶鄉紳返回四川,說「若召回鄉宦一家,可抵百姓數戶。紳宦既歸,百姓亦不召而自至。」(《清史稿》卷二十四)但此後四川的農業生產逐漸恢復,湖廣、江西、廣東、廣西等地的流民相繼來四川墾荒就業。一六九○年,朝廷議准:流離四川民戶,情願居住墾荒者,將地畝永給為業。自各地來四川墾荒者更多。二十年後,到一七○九年時,康熙帝曾詔諭四川巡撫年羹堯說:「比年湖廣百姓,多往四川開墾居住,地方漸以殷實」,「爾須使百姓相安」(《聖祖實錄》卷二三九)。四川在康熙時期是人口和田畝增長最為顯著的省分。其他荒地較多的省區,如直隸、山東、山西、河南諸省,墾荒也日漸擴展。據《清朝文獻通考·田賦考》的記錄,一六八五年各省的田畝數均較康熙初年有顯著的增長。農民墾荒,雖可延期納稅,但不免要遭受官府的多方敲剝,甚至荒地墾熟又被地主強占而去。但在獎勵墾荒的政策下,無地少地的農民有地可耕,多少促進了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依據清朝徵收田賦的統計,一六六一年康熙帝即位時,共有田五百四十九萬二千五百七十七頃。一六八五年,即已增加到六百零七萬八千四百二十九頃。此後,增長更快。不納稅的新墾田和隱瞞的田畝,不在田賦統計之內。實際的墾田當遠遠超過田賦的記錄。
減免賦稅康熙帝曾自稱,「朕惟帝王致治,裕民為先,免賦蠲(捐)租實為要務。」(《清聖祖聖訓》卷二○六)四大臣輔政時,各地遇有災荒或戰事,賦稅難於徵收,不得不實行捐免。康熙帝親政後,則把減免賦稅作為他的執政方針。三藩戰後,更加推行這一方針,每年都留下了捐免地丁錢糧的記錄。一省數省或數縣因水旱災荒,或多年積欠,無法完納,賦稅可以捐免。朝廷慶典或康熙帝出巡所經之地,也可以作為特恩減免賦稅,稱為「恩蠲」。捐免包括丁銀、田賦和積欠的賦稅。一七○九年十一月,戶部張鵬翮奏報說:「臣查戶部冊籍,自康熙元年起,以至於今,所免錢銀共萬萬兩有餘,是誠亘古所無也。」(《聖祖實錄》卷二四○)康熙帝要將康熙五十年的地丁錢糧全部捐免。戶部會議,自五十年起,視各省之大小,三年內輪流捐免一年賦稅,稱為「普免」。據見於記載的各省、縣局部減免賦稅的記錄,自康熙元年至五十年共有四百餘次。江南巡撫湯斌曾在奏請減免錢糧的奏疏中說:錢糧「原非可完之數,與其赦免於追呼既窮之後,何若酌減於徵比未加之先。」(《江南通志》卷六十八)錢糧的減免,無疑能收到減少反抗,安定社會的作用。減免丁銀,地主與農民均可受益。減免田賦,受益者主要是地主和有地的農民,無地的佃戶並無利益。一七一○年(康熙四十九年)又規定:「嗣後凡遇蠲免錢糧,合計分數,業主蠲免七分,佃戶蠲免三分。永著為例。」(《聖祖實錄》卷二四四)這所謂佃戶捐免三分,即免納約當三分田賦的地租。地主剝削農民,多方巧取,佃戶未必即能依制受益。但有此規定,佃戶總還可以有所依據,多少減輕些負擔。三藩戰後,康熙帝實行減免賦稅的方針三十餘年,他自稱「蠲租之詔屢下,墾荒之令時舉」(《聖祖實錄》卷一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統治秩序的穩定。
滋生人丁免賦據《清聖祖實錄》所載歷年人口田畝和錢糧賦稅的記錄,自康熙二十一年到五十年的三十年間,有了顯著的增長。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人丁一千七百二十三萬五千餘,田地(包括山盪畦地)五百三十一萬五千餘頃,征銀二千二百一十八萬餘兩,糧(米、豆、麥)六百二十七萬一千餘石。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萬一千餘,田地(包括山盪畦地)六百九十三萬餘頃,征銀二千九百九十萬四千餘兩,糧(米、豆、麥)六百九十一萬二千餘石。由於田地開闢和人口增殖,雖然清王朝多次減免賦稅,國家的錢糧徵收仍有很大的增長。征銀增加七百多萬兩,糧增加六十多萬石。但多年來居民大批流移,各地人民為逃避賦稅,人丁與田畝的實際數字均有很多隱瞞。康熙帝說他親自巡幸的地方,所至詢問,「一戶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納錢糧,或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納錢糧」。國家賦稅增加後,國用已無不足。康熙帝稱「朕故欲知人丁之實數,不在加征錢糧」。在普免錢糧一年之後,康熙帝又在一七一三年(康熙五十二年)二月詔諭大學士等:「朕覽各省督撫奏編審人丁數目,並未將加增之數盡行開報。今海內承平已久,戶口日繁。若按見在人丁加征錢糧,實有不可。人丁雖增,地畝並未加廣。應令直省督撫,將見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勿增勿減,永為定額。其自後所生人丁,不必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增出實數察明,另造清冊題報。」(《聖祖實錄》卷二四九)康熙帝的這一詔諭,是對人丁稅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即將人丁稅額固定在康熙五十一年的額數,以後新增人丁,只報實數,不納錢糧,被稱為「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人民丁稅負擔多少有所減輕,也使隱瞞的現象大為減少。據《聖祖實錄》所載,一七一三年各地另行奏報的滋生人丁有六萬四百五十五人。實際滋生人丁當不只此數。這可能是由於新制初行,尚未取信於民,因而仍不免隱瞞。次年奏報的滋生人丁數即增至十一萬九千餘,一七一五年增至十七萬三千餘,一七一六年增至十九萬九千餘,此後歷年滋生丁數均有增長。一七二一年增至四十六萬七千餘。所謂「滋生人丁」,依清制當是指年滿十六歲的男丁,並不包括婦孺在內。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時,滋生人丁超過九十萬,他們出生時正是康熙帝實行不加賦之後的年代。「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制的實行,逐漸減除了人口的隱瞞現象,相對地接近於實數。客觀上則促使人口迅速增長。但此制實行既久,原來定額的人丁死亡或年滿六十歲而被除名,定額數交由本戶或親戚的人丁抵補,這又不免產生種種流弊。
整飭吏治康熙帝所制定的墾荒減賦等措施,都必須通過地方官吏來實行。因而,整飭吏治又成為恢復生產和鞏固統治的必要措施。一六六七年,康熙帝初親政時,熊賜履即上疏指出:「蠲賦則吏收其實而民受其名,賑濟則官增其肥而民重其瘠。」(《聖祖實錄》卷二十二)一六七九年,京師地震。康熙帝告諭群臣,官吏的六項「弊政」是「召災之由」。一是民生困苦已極,地方官吏諂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錢糧分數及給發銀米賑濟,地方官吏苟且侵漁,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大小問刑官員枉坐人罪,恐嚇索詐;六是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康熙帝指令九卿詳議,由吏部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康熙帝不時出巡各地,察訪官員優劣,對清廉執法的官員予以褒獎,對貪酷官員嚴予懲辦。直隸巡撫于成龍,原任知縣,以廉明著聞,擢升至巡撫。康熙帝稱讚他「凡親戚交遊相托者,概行峻拒。所屬人員並戚友間有饋遺,一介不取」。「歷官廉潔,家計涼薄」(《聖祖實錄》卷九十四)。其後又擢任江南總督。于成龍前後居官二十餘年,死後家無積蓄,據說室中只存綈袍一襲。被稱為「天下第一廉吏」。直隸巡撫滿人格爾古德執法嚴明,反對大學士明珠圈占民地,被稱為「鐵面」,也受到康熙帝的褒獎。滿族貴族山西巡撫穆爾賽,在任內科派百姓,每兩稅銀加征「火耗」至三、四錢,多方勒索貪污。康熙帝交九卿議罪。滿漢大臣因穆爾賽勢大,欲從平易歸結。康熙帝大怒說,穆爾賽身為大吏,貪酷已極。九卿會議,並未詳明議罪。真有彌天手段。又說:「朕不行立斷,誰肯執法?」將穆爾賽判絞刑處死。雲南布政使張霖、浙江布政使黃明等,也都因貪污罪處死。康熙帝對滿漢官員,獎勵廉能,懲治貪污,無所回護,對整飭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順治初年,曾有官員「三載考績」的制度,但在連年戰爭中,並未能嚴格實行。三藩戰後,康熙帝銳意整飭,自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以後,對軍政官員多方考核。據《聖祖實錄》記載,此後三十多年間,因廉能受到表彰的官員凡七百多人,因老病而「致休」者兩千六百餘人,因「才力不及」和「浮躁」被降調者有一千五百餘人。因「不謹」和「軟罷(疲)」而革職者一千五百餘人。此外,受到懲處的貪官共五百餘人。康熙帝整飭吏治,當然並不能如他所說「盡除積弊」,但對官吏的腐敗和貪刻,多少有所限止,作用還是積極的。
康熙時,對民間徵稅的辦法也有所改革,以防止地方官吏的貪污侵漁。順治時曾編修《賦役全書》頒發各地照依執行。另有黃冊(戶口冊)與魚鱗冊(地畝冊)作為徵稅的依據。納稅的戶發給「易知由單」,寫明應納的銀米數目。徵稅時用二聯的「截票(串票)」,一存地方官府,一發民戶收執。在實行中,官吏從中作弊,將截票強留不給,或另立名目,任意科斂,將已完作未完,多征作少征。一六八七年曾命重編賦役全書,並未頒行。但將易知由單停刊。一六八九年另制三聯單,一存州縣,一付差役追比,一付花戶(納稅戶)報照。但在實行中仍不免作弊。一七○○年,又改制滾單。每里之中,以五戶或十戶共為一單,各戶下註明田地銀米數目。滾單發給里甲的甲首,依次滾催。賦稅的徵收依靠地方保甲,以限制官吏差役從中侵漁。據說實行後,民以為便。
康熙帝在他的統治時期,特別是三藩戰爭之後,全面接受了漢族的封建統治制度和統治方法。在所謂「與民休息」的方針下,經過墾荒減賦,整飭吏冶,成功地鞏固了清朝對漢族地區的統治。社會生產從而逐漸得到恢復。清朝國用漸足,正是生產發展的一個標誌。雖然社會經濟的發展尚未達到明朝盛時的水平(詳見另章),但在半個世紀的戰亂之後,漢族地區的社會秩序相對地穩定,人民得以重建家園,從事正常的生產。這即足以被人們稱頌為「太平盛世」了。廣大農民所承受的國家與地主的封建剝削無疑仍是沉重的。但清王朝一再減免賦稅,使農民與地主的矛盾不致激化,即使在水旱荒年,農民群眾也還得有生路可走,康熙帝也因而被稱頌為盛世的「仁君」。舊史學家所稱「康熙之治」的實際含義,是滿族的奴隸制與漢族的封建制經過長期的反覆的鬥爭之後,雖然在局部範圍仍然保留著滿族的奴隸制,但整個說來,漢族地區已經建立起了清朝的封建制的統治。
二、開海與開礦
順治時,南明將領據東南沿海開展抗清鬥爭。清朝下令不准官民出海貿易。鄭成功父子據有台灣,清朝在一六六○年(順治十七年)下令「遷海」,迫使沿海居民內遷三十里。明代與南洋、日本諸國的海上貿易,曾經是國內商業發展的重要環節,清初基本上中止。只有台灣鄭氏繼續開展海外經營。三藩戰後,康熙帝下令開海,准允沿海居民遷回舊居,開放原來的海禁,以發展海外貿易。又在雲南等地開礦,以發展手工業生產。開海
清朝禁海期間,沿海官民仍在進行走私貿易。康熙帝曾說:「向雖嚴海禁,其走私貿易,何嘗斷絕」。據統計,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間,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戰後,一六八一年春,福建巡撫吳興祚,即奏請「應定西洋、東洋日本等國出洋貿易,以便收稅」。當時派往廣東處理三藩善後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請留用原來為尚之信經營海外貿易的商人沈尚達、周文遠等一百三十人。但在廷議時,滿洲大學士明珠與內閣學士李光地等均持異議,以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寧少此項銀兩,何用奸人重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灣鄭氏尚未降附,暫停此議。一六八三年台灣鄭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決定廢止海禁,開海貿易。對奉差福建廣東回京後的內閣學士席柱說:「先因海寇,故海禁不開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說:「凡議海上貿易不行者,皆總督巡撫自圖射利故也。」(《聖祖實錄》卷一一六)九月,康熙帝在給大學士等的詔諭中,曾對開海的目的有所說明。他說:「向令開海貿易,謂於閩粵邊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財貨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貿易,非貧民所能,富商大賈,懋遷有無,薄征其稅,不致累民,可充閩粵兵餉,以免腹里省分轉輸協濟之勞。腹里省分錢糧有餘,小民又獲安養,故令開海貿易」(《聖祖實錄》卷一一六)。
一六八四年,清朝對海上貿易先後作了若干具體規定:一、沿海廣東、福建、江南、浙江、山東與直隸省,聽百姓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名姓,取具保結,發給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四省設海關,管理來往船隻,並徵收稅銀。外國貢船所帶貨物不再收稅,其餘私來貿易者,聽所差部臣照例收稅。三、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盡行停止。若有違禁將硫磺、軍器等物,私載在船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
當時海外貿易發展到日本、東南亞,遠至歐洲。東洋即日本,在當時中國對外貿易中居於首位。據日本長崎交易所的記載,清朝沿海城鎮,包括上海、寧波、南京,福州、泉州、廈門、漳州、潮州、高州、廣州等地,先後都有商船前往貿易。日本在長崎設「唐人館」,專供中國商人居住。到長崎貿易的華人商船,康熙二十三年為二十四艘,次年增為八十五艘,康熙二十七年多達一百九十二艘,商人船夫共一萬餘人。日本政府為了限制白銀外流,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頒布「亨貞令」,對中國商船的數量與商品額進行限制,因而此後略有減少。每艘商船到長崎後都要寫一份簡要報告,後來被輯為《華夷變態》一書。據該書統計,從一六八五年至一七一四年的三十年間,赴日本長崎的「唐船」共計二千五百多艘,平均每年八十五艘多(包括部分南洋商船,大部分是華僑商人)。比前此每年平均三十艘左右增加二倍多。
東南亞包括巴達維亞(雅加達)、暹羅、呂宋、柬埔寨、越南、爪哇、麻六甲等國。明末清初有大批華僑來到這裡墾荒經商。清朝開海後,沿海商人及東南亞的華僑商人,不僅往返交易,而且在中國——東南亞——日本之間,從事海上販運,轉手買賣。其中以雅加達的貿易最為發達。一六八五年,從福州、廈門開赴雅加達的商船「十餘艘」,一七○三年增加到二十艘。到其它國家的商船,每年為三、四艘或五、六艘不等。總計每年赴東南亞的商船,大約為三十艘到四十艘左右。
順治至康熙初年,歐洲國家,首先是荷蘭,接著是英、法、葡萄牙等國,相繼與清朝建立貢市貿易關係。一六五六年,准荷蘭「八年一次來朝」,一六六三年,「著二年來貿易一次」,一六六六年又定,「其二年貿易,永著停止」。英法等國的貢市貿易,一六六八年題准,「船不許過三隻,每船不許過百人」,但無時間限制。一六八五年廢止海禁後,與西方國家的海上貿易也逐漸發展起來。次年議定:荷蘭「應准五年一次,貿易處所止許在廣東福建兩省」。一六八四年,在廈門設立「洋行」,一六八六年在廣州設立十三行,實有四、五十家。分別經營進出口貿易,並代納稅銀。英法等國商船,除以澳門為居留地外,一六八八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頭街西,建紅毛館一區」,作為商船停泊與中轉貿易之地。
清朝的海外貿易,輸出品主要是生絲和絲織品,其次是茶葉、瓷器、藥材、皮革、白糖、紙張、書籍等。《華夷變態》載有一六八六年一份赴日商船載運的貨物清單,計有「白絲三百擔,重綢五百捆零(每捆一百尺),人參六百零斤,中綢紗二百捆,紅綃五十捆,剪絨二百八十籠,什物不數,白糖四千擔,冰糖二千擔,藥材二百零擔,毛邊紙三百捆」。其中白絲三百擔,絲織品六百五十捆,合六萬五千匹。同年,有四艘荷蘭商船,在福州購買白絲五萬斤,以及大量絲織品。福建省管轄的台灣府,每年輸出紅糖二萬擔,鹿皮九萬張,在海外貿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輸入商品,日本主要是銅,是清朝鑄錢必需的原料,一六八五年,海關共辦銅二百九十六萬九千二百二十八斤,動支稅銀二十九萬六千九百二十二兩八錢。後來不斷增加。銅一向是日本對中國的主要輸出品。其次是海產品,包括海參、鮑魚、魚翅、統稱「俵物」。從東南亞輸入的商品,除海產外,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西歐商船帶來了一些工藝品,還販運南洋海產,並載運大量白銀,到中國購買生絲、綢緞、茶葉、瓷器等特產。據廣東巡撫楊琳奏報:一七一六年到廣州的法蘭西船六隻、英國船二隻,俱系載銀來廣置貨。全年統共到有外國洋船十一隻,共載銀約有一百餘萬兩。廣東貨物不能買足,系各鋪戶代往江浙買貨。可見其貿易也有相當規模。
清朝在海外貿易中一直處於有利的地位。據佚名《東倭考》記述,「大抵內地價一,至倭(日本)可易得五,及回貨,則又以一得二」。據日本長崎交易所的統計,從順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間,日本外流金額為二百餘萬兩,銀額為三千七百多萬兩,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東南各省手工製造業與沿海城鎮的興起。廈門是對南洋的主要港口,廣州是對西洋貿易的主要港口,寧波是對日貿易的主要港口。康熙時期,蘇州、杭州、南京、廣州的絲織業,蘇州、廈門的造船業,福建、廣東的製糖業,佛山的冶鐵和制鍋業,景德鎮的制瓷業等的發展,都與海外貿易密切相關。康熙帝曾說:「朕南巡時,見船廠問及,咸雲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康熙時任明史館編修的姜宸英曾對康熙二十三年開海後的情景有過一段生動的描述:「民內有耕桑之樂,外有魚鹽之資,商舶交於四省,遍於占城、暹羅、真臘、滿剌加、悖泥、荷蘭、呂宋、日本、蘇祿、琉球諸國。⋯⋯凡藏山隱谷方物、瓖寶可效之珍,畢至闕下,積輸入於內府,於是恩貸之詔日下,積澤汪�,耄倪歡悅,喜見太平,可謂極一時之盛。」(《姜先生全集》卷一)姜宸英的描述,顯見有意歌頌昇平,但清朝開海後,海外貿易日漸發展,則是事實。
礦業的開發
順治時,曾在山東開採銀礦,在直隸古北口、喜峰口等地開採鐵礦,均由官辦或旗辦(滿洲八旗官員採辦)。一六七九年,戶部等議定錢法十二條,許民間開採銅鉛。由道員總理,府佐分管,州縣官專司。民間採礦,八分聽民發賣,二分交官。採取銅鉛,先聽地主(礦地主人)報名採取,如地主不採,許本州縣人報采,許雇鄰近州縣匠役。採取金銀礦,採礦者得六分,官收四分。
三藩戰後,漢族地區結束了長期的戰亂。清朝更加鼓勵民間採礦,以增加稅收,補充國用和軍需。原由吳三桂鎮守的雲南地區,銅礦豐富。一六八二年,敕准雲貴總督蔡毓榮的建策,獎勵雲南采銅。此後各省礦冶也陸續開採。明代的礦冶,萬曆時曾有較快的發展。明朝對礦冶的專制統治和長期的戰爭,使許多地區的礦采遭到破壞而中止。清朝對礦采的獎勵,又使各地礦采逐漸得到恢復。廣東羅定、海陽和陽山的鐵、鉛礦,廣西南丹、賀縣的錫礦,四川邛州、蒲江的鐵礦,湖南衡州、永州兩府的銅鐵錫鉛以及貴州的水銀鉛礦,山東萊陽與陝西臨潼的銀礦,河南涉縣的銅礦等,都在康熙時期陸續開採。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全國大型礦廠只有九個,次年即增加到二十九個。經過二十餘年的經營,到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時,見於記載的大型礦廠有六十六個。礦業的恢復與發展,使清朝增加了賦稅收入,也為手工業的恢復與繁榮提供了條件。
(三)黃河的治理
治理黃河水患,是康熙時期的又一項重大的措施。「三藩」戰爭期間,治河即已開始。戰後繼續修治。治河工程前後延續二十六年。康熙帝初次南巡時,即往視察治河。此後,又先後「南巡」五次,觀察河道的修治。治理黃河成為康熙帝著意經營的一件大事。
黃河自明弘治年間,因築堵黃陵岡,被迫改道南遷,在清口處與淮河和大運河匯流,由雲梯關入海。黃河自上游夾帶泥沙而下,年久河床淤積,在清口與淮水交匯,經常形成倒灌。黃淮入於運河,又在沿途決口,衝決堤防。一六六一年間,黃河在各地決口先後十餘次。一六六二年至一六七六年間,黃河決口的記錄多達六十餘次,造成大患有十餘起。一六七七年夏季多雨,黃淮並漲,沿途堤壩崩溢三十餘處。淮水入於運河,黃水倒流四溢,淮揚七州縣(山陽、鹽城、高郵、寶應、江都、泰州、興化)成為一片汪洋。黃河連年為患,為清朝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威脅。一是黃河南北兩岸河南、山東、安徽、江蘇等省經常發生水災,淹沒民居和莊田,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社會的安定。二是連年水患使經由大運河的漕運受到阻遏。清朝仰給東南的糟糧不能北運,嚴重影響朝廷的財賦收入。康熙帝曾說,三藩、河務和漕運是他聽政後的三件大事。河務與漕運相互關聯,治理黃河是首要的任務。
一、靳輔等治河
一六七七年四月,任命靳輔為河道總督,開始了對黃河的有計劃的治理。
靳輔字紫垣,隸漢軍鑲黃旗,順治時曾任內閣中書。康熙初,擢至內閣學士。一六七一年,出任安徽巡撫。康熙帝稱獎他「實心任事」,加兵部尚書銜。一六七七年授河道總督後,專任治河之事。靳輔受任,連上八疏,請將治河、導淮、濟運合為一體,綜合修治。請撥工銀二百四十八萬兩,留漕糧濟工食,廣招饑民,寓賑於工。靳輔提出的治河計劃,經康熙帝允准。隨即在各地修築治黃工程。(一)疏浚清江浦以下河身,導黃入海,以挑出之泥土培築兩岸河堤,引水沖刷海口。(二)堵塞高家堰等黃淮各處決口,將殘缺單薄堤岸加高加闊,下築坦坡固堤,並建縷堤(堤內之逼水堤)、格堤(大堤與縷堤間之橫堤),迫使黃河回復故道。(三)在高家堰以西至清口開引水河,引淮水沖刷黃河淤沙;深挑清口至清水潭運河,築偃月形堤,河名永安河,堤名永安堤。(四)在宿遷縣增築歸仁堤,又修建減水壩多處,以備特大洪水時宣洩,減輕下流堤岸壓力。
靳輔在督修河工的過程中,得到幕客錢塘人陳潢的協助。陳潢在工程開始之前,曾沿河考查水情,了解河患原委,得出治水必先治沙的認識。他汲取明代治黃的水利家潘季馴「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論,發明了「開引堵決法」(於決口上流開引河沖刷故道,便於堵塞決口)、「放淤固堤法」(堤外修月堤,月堤建涵洞,使清水從涵洞出月堤外,泥沙淤月堤內,以固河堤),並創建減水壩,開渠調節流量,避免河水衝決堤岸。靳輔採納了陳潢的這些創議,使治河工程得以順利進行。一六八二年,靳輔奏稱各項工程已次第告竣,海口大辟,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已除。靳輔治河的第一階段取得了勝利。一六八三年,康熙帝南巡,察看治河工程。九月自京師起程,在山東郯城召見靳輔,併到清口、高家堰等處察看,見沿河船隻往來無阻,對靳輔等獎諭有加。
一六八三年起,進入治河的第二階段,主要是改善運河航道,使漕運暢通。北上漕船出清口後,需在黃河中逆駛一百八十里。黃河浪激,逆水行船費時而多險。靳輔在陳潢協助下,自駱馬湖始,經宿遷、桃源至清河仲家莊開鑿了一百八十里的中河。中河通航後,漕運船隻減少風險,也節約纖挽費用。一六八八年春季工程告竣。漕運無阻,民船北上,也可直達通州,便利了南北交通(《河防述言·雜誌》)。
河南地在江蘇上游,倘河南有失,蘇北河道必致敗壞。靳輔親至河南勘察黃河河道,遂築成考城,儀封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丘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滎陽埽工三百十丈。河南堤工的完成,鞏固了治河的成果。
一六八四年,安徽按察使于成龍(另一于成龍,字振甲)受命修治海口及下河,聽靳輔節制。于成龍劾靳輔開中河累民,並力主開浚海口泄積水,與靳輔治河方略不合。靳輔以為:「下河地卑于海五尺,疏海口引潮內侵,害茲大。」主張築堤束水,以敵海潮。並將「堤內涸出田畝,丈量還民。余招民屯墾,取田價償工費」(《清史稿·靳輔傳》)。原來壩內低洼田地經過疏導逐漸涸出後,當地地主紳宦早已霸占私墾。靳輔派人清厘,遂起怨謗(《河防述言·辨惑》)。康熙召靳輔、于成龍到京,交付廷議,朝臣各持一說。康熙帝問籍隸淮揚諸臣意見。侍讀喬萊(寶應人)等代表淮揚地主利益,企圖將涸出土地占為己有,反對靳輔實行屯田和取價的作法,謂:「從成龍議,工易成,百姓(指地主)有利;從輔議,工難成,百姓田廬墳墓多傷損」(《清史稿·靳輔傳》)。一六八八年,給事中劉楷、御史郭琇、漕運總督慕天顏等交章彈劾靳輔屯田累民。康熙帝召靳輔廷辨,靳輔仍堅持己見,但稱屬吏奉行不善,招致民怨,引咎自責。由此被罷革。陳潢也以「屯田擾民」罪,被逮入京,病死。
二、黃河工程的修築
靳輔自一六七七年受命治河,至一六八八年罷任,前後十年間,基本上奠定了修治黃河的規模,制止了大的水患。此後十餘年間,主要是對治河工程加以修築或改建,以鞏固治河的成果。
靳輔罷任後,康熙帝以閩浙總督王新命代為河道總督。王新命任河督三年,並無建樹。一六九二年,康熙帝又罷王新命,再次起用靳輔治河。靳輔請於黃河兩岸植柳種草,多設涵洞以利灌溉。又請加築中河遙堤,堵塞張莊舊運河口,以完成原定的計劃。這年十一月,靳輔病死,康熙帝再命于成龍督河。
于成龍出任河道總督後,一反前此對靳輔的攻訐,全依靳輔的治河方案辦理。一六九四年于成龍進京,康熙帝問他:「爾嘗短靳輔,謂減水壩不宜開,今果何如?」成龍說:「臣彼時妄言,今亦視輔而行」。于成龍請將高家堰土堤改為石築,以加固堤防。一六九五年丁父憂,漕督董安國代為河督。董安國於馬家港築攔黃壩,在雲梯關外挑引河導黃入海,黃河水路不暢,再次發生決口。一六九八年,康熙帝罷董安國,再起用於成龍為河督。一六九九年春,康熙帝第三次南巡,親視高家堰歸仁堤等處。見工程日漸塌毀,指責攔黃築壩,致使黃河壅塞,清口堵塞而使漕運梗阻。于成龍因病乞假,康熙帝命在任所就醫。次年,于成龍死於任所。兩江總督張鵬翮受命為河道總督,繼任河務。
四川遂寧人張鵬翮,康熙九年進士,一六八九年任浙江巡撫,一六九八年為江南江西總督。一六九九年康熙帝南巡,扈從入京,受命往察川陝總督貪污案。康熙帝稱讚張鵬翮說「天下廉吏,無出其右」。一七○○年夏,張鵬翮受命入辭,康熙帝命他毀攔黃壩以通下流。他到任後隨即折除攔黃壩,疏浚海口,築堤束水入海,改名大通口。又加固高家堰,堵閉唐埂六壩,使淮水趨清口。因清口淤墊,於張福口開引河,引淮水歸故道敵黃,黃淮合流而下,中河離黃河南岸太近,水漲時有倒灌之虞,張鵬翮改北岸為南岸,另筑北堤,截舊中河水入流,稱新中河。挑渠疏導淮揚七屬下河,使積水入海,涸出田土。張鵬翮治河三年,取得顯著成效。康熙四十二年(一七○三年)正月,康熙帝第四次南巡,三月視察高家堰等處堤工,乘船歷黃河南岸諸堤,再渡黃河,過宿遷,經濟寧州、滄州、天津,在楊村下船登岸回京。對臣下說:「朕此番南巡,遍閱河工,大約已成功矣」(《聖祖實錄》卷二一一)。這時,不僅漕運無阻,而且出現了「清水暢流敵黃,海口大通,河底日深,黃水不虞倒灌」的局面(《清史稿·河渠志一》)。兩岸被淹農田,日漸恢復耕作,黃河下游水患大體廓清。
康熙時治理黃河,前後歷時二十六年,主要是在下游築堤御水,修復故道,並未能根治中上游的水土流失。但在連年水患之後,黃河下游暫免潰溢,漕運得以暢通,對於穩定社會秩序,恢復農業生產,作用是重大的。康熙帝在一七○五年第五次南巡,對臣下說:「初次到江南時,船在黃河,兩岸人煙樹木,皆一一在望。三十八年則僅見河岸。四十二年則河去岸甚低,是河身日刷深矣。自此日深一日,豈不大治!聞下河連年皆大熟,亦從前所未有也」(《聖祖御製文》第三集卷七)。
三、渾河的修治
治黃的同時,對近畿的渾河,也進行了修治。渾河源出山西,因河水渾濁而得名,水流湍急多泥沙,有小黃河之稱。上游稱為桑乾河,至京畿順天,宛平界,稱盧溝河。此河下游縱橫蕩漾,經常改道遷徙,因而又被人們稱為無定河。河水經常泛濫,永清、霸州、固安、文安等地,都受其害。一六九七年,康熙帝親臨河上,測量水情。次年,命于成龍自良鄉老君堂舊河口起,經固安、永清,至東安狼城河修築河堤,開闢河道,導渾河出霸州柳岔口三角淀,至天津西沽入海。共浚河一百四十里,築南北堤一百八十里,賜名永定河。一七○○年,康熙帝又令河督王新命改南岸為北岸,開新河。此後,雖仍有決口發生,但可隨決隨堵,四十年間不再有大的水患。
第三節邊疆地區的統治與經營
康熙帝在漢族地區確立了封建秩序,又相繼在邊疆各民族地區建立起統治,擴展了清朝的領域。
東北地區是滿族興起的故地。康熙帝在這裡遇到了新的敵人俄國侵略者。經過堅決的鬥爭,勝利地把他們擊退。康熙帝以中國的名義與俄國訂立了《尼布楚條約》,確立了東北邊疆。隨後訂立制度,加強了東北地區的軍事政治統治,並在這一地區進行經濟開發。黑龍江和松花江流域,陸續出現了許多新的城市,工商業呈現前所未有的發展。
漠南蒙古諸部在清初已經降附。漠北喀爾喀蒙古與清朝建立了朝貢關係。漠西厄魯特蒙古四部占據天山南北,並且控制了西藏地區。占據伊犁河流域的準噶爾部成為厄魯特蒙古中最強大的一部,與清朝為敵。康熙帝經過長期的戰爭,擊敗準噶爾部。漠北喀爾喀蒙古歸於清朝直接統治,建立起盟旗制度。經過與準噶爾部的反覆鬥爭,清朝驅逐了準噶爾在西藏的勢力,冊封六世達賴喇嘛(後稱七世)和五世班禪額爾德尼,並在西藏建立起噶倫制度。
康熙帝經過近四十年的邊疆戰爭,取得重大勝利,確立了對蒙古、西藏地區的統治。
(一)東北的經營與反擊沙俄的戰爭
一、清初的東北地區
清初的東北地區,即山海關外,北越外興安嶺,東至於海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是滿族興起的故地。山林之中和江河之畔還居住著從事畜牧或漁獵的若干部落,他們同屬於通古斯語系。明代經營遼東各地,漢族農民陸續遷往遼瀋地區屯駐開墾。嘉靖時,墾地三百六十八萬畝,有居民三十八萬餘人。努爾哈赤和皇太極時,又把大批的漢人擄掠到遼東。一六四四年,多爾袞與順治帝先後率眾入關。滿洲八旗將士家口和役使的奴僕,約有數十萬人自盛京遷至北京及其周圍地區。
清朝的舊都盛京,由正黃旗內大臣何洛會任留守盛京總管,在熊岳,錦州,興京等十五城,分兵駐守。駐守盛京的八旗兵,每旗設協領一員,滿人章京四員,蒙古、漢軍各一員,佐領共四十八員。其他十四處也設章京二至四員,共有佐領三十五員。一六四六年(順治三年),盛京內大臣改為昂邦章京。
順治初年,清軍在各地作戰,盛京及其他各城留駐的八旗兵,不斷被調遣到山海關內各地,補充軍力。明清之際,遼瀋地區幾經戰亂,關內移住的漢民多相繼逃回。滿人大批入關後,原來被俘的漢人也大量逃亡。一六五三年,牡丹江上游的重鎮寧古塔,設昂邦章京(原為駐防章京),以加強對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的統治。同時,又頒布「遼東招民墾殖條例」,獎勵漢人農民去遼東開墾,但並未能收到成效。一六六一年,奉天府尹張尚賢在奏疏中陳述當地的情形說:遼河以東只有奉天、遼陽、海城三處人民湊集。河東和河西所謂「腹里」的廣闊地區,竟是「荒城廢堡,敗瓦頹垣,沃野千里,有土無人」(《聖祖實錄》卷二)。
開原以外興安嶺以南,東至庫頁島地區,主要是人數不多的各少數民族,分散在山林江河之間。黑龍江中上游石勒喀河到精奇里江口一帶,兩岸住有索倫、達斡爾(打呼兒)、鄂倫春等族,清朝統稱他們為索倫部。松花江下游烏蘇里江兩岸住有赫哲族。黑龍江下游兩岸和庫頁島上,有費雅喀人、奇勒爾人和庫頁人,濱海有恰克拉人。這些少數民族多從事狩獵。只有達斡爾人經營農業和飼養家畜,在東北諸族中,經濟、文化水準最高。清朝入關以前,索倫部設置牛錄章京統領。其他各族則依據原有氏族部落組織,以氏族長為姓長(哈喇達),部落長為鄉長(噶珊達)。索倫、達斡爾族的部分居民,曾被編入滿洲八旗。
二、俄國的入侵與清朝的反擊
蒙古貴族在十三世紀時建立的欽察汗國(又稱金帳汗國),在十五世紀時已陷於分裂。一四八○年,欽察汗國被莫斯科公國的依萬三世領兵擊敗,隨後又被克里木汗國摧毀。一五四七年莫斯科的依萬四世建立俄羅斯國家,自稱沙皇(源於羅馬帝號愷撒)。一五五四年,征服伏爾加河流域諸汗國並侵入克里木島。依萬四世的繼承者沙皇費多爾時,將西伯利亞汗國侵併。封建農奴制的俄國,為謀求商業資本的積累,日益向外掠奪。一六一三年,羅曼諾夫家族的米海依爾被選任沙皇。俄國貴族在對波蘭作戰的同時,繼續向東方侵掠。一六四三年,俄國駐雅庫次克的督軍派出被稱為哥薩克(流散的各族人)的騎兵一百三十二名,越過外興安嶺,侵入黑龍江流域,並在精奇里江達斡爾人住區肆行擄掠。達斡爾居民在莫爾迪奇村奮起抵抗。哥薩克兵敗走,沿黑龍江兩岸擄掠,繼續遭到各族人民的反擊。一六四六年(順治三年)入侵的哥薩克兵只剩下五十人逃回,俄國由此得知清朝在黑龍江流域防務空虛,繼續派遣更多的哥薩克兵進行侵略。由哈巴羅夫和斯捷潘諾夫統帶的兩批哥薩克兵,相繼侵入黑龍江流域,在一六五○年冬攻占了黑龍江北達斡爾人的城堡雅克薩,以此為據點擴大侵略。一六五二年,俄國雅庫次克官員公然向清朝提出侵占黑龍江土地的無理要求。這時,清軍主力集中在江南作戰,連年分兵北上抗擊。在烏扎拉、呼瑪爾、尚堅烏黑和松花江口,不斷擊敗哥薩克侵略軍。一六五八年,俄國侵略軍首領斯捷潘諾夫在松花江上被清軍擊斃。一六六○年,清軍基本肅清了入侵的俄國哥薩克軍。次年,康熙帝即位,四大臣輔政,將盛京昂邦章京改設為鎮守遼東等處將軍(康熙四年,改為鎮守奉天等處將軍,後稱盛京將軍)。寧古塔昂邦章京改設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後改稱吉林將軍)。又將黑龍江中上游以北的索倫、達斡爾人南遷到嫩江之濱,黑龍江、烏蘇里江和松花江下游的一些居民,遷移到牡丹江和松花江上游,以求安全。俄國侵略軍向貝加爾湖以東出兵,侵占了蒙古茂明安部的牧地尼布楚,並在一六六五年再次侵占了雅克薩城,繼續竄犯黑龍江流域。
新滿洲的編組康熙帝親政,即面臨著抗擊俄國侵略,收復雅克薩城的任務。一六七一年,他東巡盛京祭祖後,在吉林附近召見寧古塔將軍巴海,告諭巴海對邊疆各族要「廣布教化」,對羅剎(俄羅斯)「尤當加意防禦,操練士馬,整備器械,毋墮狡計。」(《聖祖實錄》卷三十七)隨後,即將邊地各族,進行軍事編組,以加強邊防。
居住在松花江、烏蘇里江和黑龍江流域的部分赫哲族和分布在濱海渾春河一帶的庫雅拉人,按滿洲軍事制度編組軍兵,設置佐領,號為「新滿洲」(伊徹滿洲)。一六七三年,康熙帝在北京召見新滿洲佐領四十人,優加升賞。一六七六年,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寧古塔設副都統。新滿洲軍兵編組後,有四十佐領駐防吉林和寧古塔,三十一佐領移駐盛京、錦州、廣寧、義州四城,另有八佐領調駐北京。新滿洲各族人原來多從事漁獵。編組後依滿洲制度授田,從事農耕,以便就地訓練和駐防。
布特哈八旗黑龍江中上游的索倫、達斡爾、鄂倫春等族,原已按滿洲制度編為索倫部統轄。由於俄國入侵,居民被迫遷至嫩江。一六六五年,又依旗制設索倫佐領二十九員。一六六七年,從事農耕的達斡爾人,另編為十一佐領。一六六九年,定索倫總管為三品官,副總管為四品官。從事狩獵的索倫諸部被稱為「布特哈(打牲)八旗」,每年向清朝貢納貂皮。雅克薩城被俄軍侵占後,原屬該城的達斡爾部,也編入布特哈八旗。一六七一年八月,索倫副都統及屬下參領、佐領、驍騎校等各級軍兵統領共一百四十餘人到北京朝見。此後,加強整飭訓練。一六七四年時,布特哈八旗兵已有五千五百二十四名,成為一支重要的軍事力量。
一六八一年,三藩反清戰爭基本結束。次年四月,康熙帝再次東巡,至烏喇(吉林)泛舟松花江,考察形勢。九月,又派副都統郎談、彭春到達斡爾、索倫地方,偵察被俄國侵占的雅克薩城防地形和水陸交通。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正月,郎談、彭春回京後奏稱:發兵三千,即可收復雅克薩。康熙帝以為,應先在黑龍江「建城永戍」,加強邊防。副都統薩布素率領烏喇寧古塔官兵一千人,到璦琿築城駐防。後又增調五百人加強駐軍,達斡爾兵士近五百人到璦琿附近的額蘇里屯田。十月,康熙帝任命薩布素為「鎮守璦琿等處將軍」(即黑龍江將軍),統轄松花江以西、外興安嶺以南的黑龍江中上游地區。這樣,東北地區便由黑龍江、寧古塔、奉天三名將軍分兵駐防,完成了軍事部署。為保證軍需供應的暢通,又在璦琿與吉林一千三百四十里之間,設立驛站十九處,由漢族流人充當站丁。又派戶部尚書伊桑阿,到烏喇督造戰艦,修治盛京與遼河、松花江、黑龍江的水上運輸,以便向璦琿運送糧草軍械。理藩院與戶部官員,到索倫與蒙古地區,「督理農務」,徵調糧食、馬匹和牛羊,作支援戰爭的準備。
收復雅克薩康熙帝在加緊整飭邊防的同時,一六八三年九月,諭理藩院曉諭俄國,「倘執迷不悟,留我邊疆,彼時必致天討,難免誅罰」(《聖祖實錄》卷一一二)。一六八五年春,康熙帝見邊防漸固,決計出兵反擊俄國侵略者,收復雅克薩城。任命彭春為統帥,調京營八旗兵約六百人,福建藤牌兵四百二十人,連同璦琿駐防的二千人,對俄作戰。布特哈八旗與蒙古族人民,偵察敵情,安設驛站,供應軍需。五月二十二日,清軍分水陸兩路進攻雅克薩,以戰艦封鎖江面,使用大炮攻城。城中俄軍不敵,首領托爾布津出城乞降,誓不再來雅克薩侵擾。康熙帝命釋放俄軍俘虜六百餘人回國。清軍焚毀雅克薩城堡,撤回璦琿整休。俄軍退後,盤踞在尼布楚的統領伊萬,又派遣托爾布津領兵返回雅克薩,築城設防。一六八六年二月,清兵二千人,在薩布素、郎談的率領下,再次進攻雅克薩。七月,清軍四面挖壕築壘,圍困敵軍。九月攻城,托爾布津被炮火擊斃。八百多名俄軍敗死,最後只剩下六十六人。這時,俄國派出使臣到北京,要求解雅克薩之圍,進行邊界談判。清軍主動撤離雅克薩,雙方開始談判的準備。
中俄《尼布楚條約》的簽訂一六八五年末,俄國任命御前大臣、將軍費·阿·戈洛文為全權大臣,組成談判使團。俄國沙皇秘密訓令使團:
「兩國應以黑龍江為界,否則就以左岸支流比斯拉特河(即牛滿河)或結雅河(即精奇里江)為界,再其次以雅克薩為界。但俄國在黑龍江及其支流有通商的權利」。妄圖通過談判,侵占清朝邊地。一六八八年五月,康熙帝命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等組成對俄談判使團。康熙帝諭令索額圖等:「尼布潮(楚)、雅克薩、黑龍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屬之地,不可少棄之於鄂羅斯」,照此「畫定疆界,准其通使貿易。」(《聖祖實錄》卷一三五)六月,使團行至克魯倫河附近,遭到蒙古準噶爾部的阻擊,退回北京。後經兩國重新協商,於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八日(一六八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尼布楚正式開始談判。
在尼布楚談判中,中俄使團展開了激烈的爭辯。戈洛文反誣清朝挑起戰爭,提出「兩國以黑龍江至海為界」的無理要求。索額圖當即嚴加駁斥,指出俄國侵略了中國的領土,中國才被迫自衛反擊,並嚴正聲明:「鄂嫩、尼布潮(楚)系我國所屬毛明安諸部落舊址,雅克薩系我國虞人阿爾巴西等故居」,後為俄國所竊據(《聖祖實錄》卷一三五)。俄國應歸還侵占中國的領土。索額圖遵照康熙帝的密諭,堅持必須收復雅克薩,但「如彼使者懇求尼布潮,即可以額爾古納河為界。」清朝企圖作出重大的領土讓步,以換取邊疆的穩定。戈洛文喜出望外,進而堅持以結雅河為界,拒絕交回雅克薩,致使談判陷入僵局。清朝使團擔任翻譯的隨員傳教士張誠(法國人)、徐日升(葡萄牙人)等,在會下往返協商,從中斡旋。兩位傳教士得知康熙帝可能同意俄國人每年去北京貿易,受清使團的委託,去俄國使團的營帳交涉。俄國使團認為「去北京進行自由貿易,是期待已久的最大利益。因此他們可以接受皇帝(康熙帝)提議的分界線。」(《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日譯本第一集)當晚,傳教士帶回了條約的俄文本。在此之前,俄國曾經三次派遣使團去北京,尋求通商途徑,未獲結果。這次意外地如願以償。經過十六天的談判交涉,七月二十四日(公曆九月七日),中俄《尼布楚條約》正式簽字,樹立界碑。簽約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以流入黑龍江之綽爾納河(即烏倫穆河)附近之格爾必齊河為兩國之界,此河發源處石大興安嶺以至於海,亦為兩國之界。嶺南一帶土地及流入黑龍江大小諸川,應歸中國管轄;嶺北一帶土地及川流,應歸俄國管轄。
一、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亦為兩國之界,河以南諸地盡屬中國,河以北諸地盡屬俄國。南岸之墨里勒克河口諸房舍,遷移北岸。
一、俄國在雅克薩城所建城障,應盡行除毀,俄民之居此者,應悉帶其物用,盡數遷入俄境。
一、兩國獵戶人等,不得擅越已定邊界。若有一、二人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繫,遣送各官吏,審知案情,當即以法處罰。若十數人,相聚或持械捕獵,或殺人搶掠,並須報聞兩國皇帝,依罪處以死刑。既不以少數人民犯禁而備戰,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一、此約訂立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罷論。自兩國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後有逃亡者,各不收納,並應械繫遣還。
一、現在俄民之在中國或華民之在俄國者,悉聽如舊。
一、自和約已定之日起,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並許其貿易互市。
一、和好已定,兩國永敦睦誼,自來邊境一切爭執永予廢除,倘各嚴守約章,爭端無自而起。
《尼布楚條約》是清朝與外國締結的第一個正式條約。清朝收回了被俄國侵占的部分領土,阻止了俄國對黑龍江流域的侵略。俄國由此合法占有中國的尼布楚地區。《尼布楚條約》簽訂後,繼續劃定了兩國中段邊界。一六九三年,俄國派遣義傑斯出使中國,談判貿易問題。清朝准許俄國商隊每隔三年來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免稅貿易八十天。俄國政府的商隊,由此得以向中國傾銷西伯利亞的皮毛,並採購茶葉、緞布等運回本國,獲利很大。
三、東北地區的經營
清朝在訂立《尼布楚條約》後的三十年間,加強了對東北邊境地區的軍事、政治統治和經濟開發。
建城設防清朝在璦琿築城設防之後,一六八六年又在墨爾根建城,駐紮索倫、達斡爾旗兵十五佐領。尼布楚訂約後,一六九一年修築齊齊哈爾城,駐兵十六佐領。在宜臥齊地方(今尼爾基)設立布特哈總管衙門,統領各族兵民。康熙末年增編到一百零八個佐領。
寧古塔將軍的轄區,一六九二年修築伯都訥城,設付都統駐防。當地的錫伯族和卦爾察族人編旗為兵,設協領六名統帶訓練。一七一四年在三姓(依蘭)築城,設協領統轄,赫哲人編組為四佐領駐防。在琿春建城,將庫爾喀族人編為三佐領駐防。
旗丁與旗地清朝對東北各族推行滿洲八旗制度,據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的統計,吉林、寧古塔編旗的新滿洲,共有三千二百五十三丁,一萬一千一百八十人,分駐在盛京、錦州、廣寧、義州四城,由三十一名佐領統帶,披甲種地,頂補當差。一六八二年,巴爾虎蒙古編為十佐領,共五千餘戶,一千餘丁,分駐盛京、開原等八城。一六九九年,裁撤八城駐防旗丁的老弱,另由伯都訥調遣錫伯壯丁二千名頂補。盛京附近地區,先後遷來各族旗丁六千五百餘丁,連同家屬約有二萬餘人。此外,原來調駐北京的旗丁也陸續遷回盛京。對於盛京周圍的各族旗丁,清朝實行滿洲八旗的授田制。據一六七九年(康熙十八年)戶部官員在東北丈量,東起撫順,西至寧遠,南自蓋平,北至開原的耕地共計三千二百九十萬四千九百三十畝,其中二千七百六十二萬二千二百八十畝定為「旗地」。滿蒙等各族的旗丁,每丁給地五晌(三十畝)。其餘作為「民地」,由漢人耕作。定為旗地的田地上,還設立皇室糧莊三百零五所,其中二百二十一所設在河西,直屬京師內務府。其餘八十四所,屬盛京內務府。盛京戶部另設官莊一百二十七所。
黑龍江將軍轄區,自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在璦琿築城屯田。璦琿、墨爾根、齊齊哈爾等城和布特哈八旗相繼建立官莊六十一所,公田十一處。編旗的官兵則在附近授田墾殖。
寧古塔將軍轄區,在吉林、寧古塔、伯都訥等城和打牲烏拉,設立官莊七十四所。
東北各地的皇莊和官莊,役使大批的漢族農民進行生產。這些漢人的來源是:(一)流人。順治十一年到康熙七年間,盛京刑部統計,從刑部和督捕衙門流徙到尚陽堡的罪犯即有三千五百一十五名,連同家屬共五千九百一十四人。三藩戰爭後,三藩的部屬大批被流放到盛京充當莊田壯丁或到黑龍江充當驛站站丁。還有大批「從寬免死」的罪犯,流放到東北邊地為奴。近人估計,順康雍百年間,東三省之流人,近十萬人。(二)買賣。檔案記錄,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盛京正黃旗下的一名莊頭,即購買男女人丁十八名之多(《盛京內務府檔·京來檔》康熙八年七月十二日)。一七一二年,明確規定準許關外各處旗人來京買人,由駐地將軍發給部印文。可見入關購買漢人已很普遍。(三)籍沒。官員犯罪,家屬籍沒為奴,被流徙到東北邊地。(四)投充。明末以來陸續去東北墾荒的漢人,被迫投身旗下,編入莊田。以上這些來源不同的漢人,身份是壯丁或奴僕。流放的罪犯自帶鐵索,打死勿問。
民戶與民地旗地以外的民地,系由漢族農民開墾。他們被稱為民戶,是自耕的農民。
明清之際,民戶大量逃移。一六五三年(順治十年)頒布「遼東招民開墾條例」,鼓勵山海關內各地漢族農民去東北地區開墾。設遼陽府,轄遼陽、海城兩縣,以統治漢族農民。一六五七年,遼陽府改為奉天府。據一六六一年(順治十八年)的統計,奉天府尹管轄下的民戶共計五千五百五十七丁,耕地六十萬九百三十三畝。應招出關開墾的農民,尚不及關內一縣之數。康熙初年,戰事暫停,去東北開墾的漢族農民大量增加。一六六六年,增設為兩府九縣(州)。奉天府轄遼陽州與承德(瀋陽)、鐵嶺、蓋平、開原、海城等縣。新設錦州府,轄寧遠州與廣寧縣、錦縣。一六六八年,康熙帝又停止實行「遼東招民開墾條例」,漢人出關須辦理起票記檔等手續,以為限制。但直隸、山東、河南等地的農民,仍然大批流入關外。一六八五年時,兩府各州縣所轄民戶,共計兩萬六千二百二十七丁,耕種田地增至三百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九畝,較一六六一年增長了五倍多。
民地的漢族民戶,直接向官府交稅,與旗地的壯丁、奴僕地位不同。民地與旗地存在著不同的經濟關係,也實行不同的政治制度。旗地仍實行滿洲的八旗制度,民地則實行府縣制的統治。
邊地諸族松花江、黑龍江下游、烏蘇里江兩岸以及庫頁島上的赫哲、費雅喀、鄂倫春、奇勒爾、庫雅喇、恰克拉、庫耶等族未編旗的居民,在原來的氏族組織的基礎上,由姓長、鄉長統領,歸寧古塔副都統統轄。清廷規定,每戶每年要進貢貂皮一張。一六七六年,編定黑龍江下游及烏蘇里江兩岸貢貂者共一千二百零九戶。以後,又陸續增加了七百零一戶。一六九○年,庫頁島上的庫耶人首領,曾與奇勒爾、費雅喀、鄂倫春等族一道到北京貢納貂皮(《聖祖實錄》卷一四九)。清廷以「宗女」嫁給邊地諸族首領以為羈靡。嫁去的「宗女」,不少是民女。各族人民稱之為「皇姑」,滿語稱為「薩爾罕錐」。
邊地諸族人貢貂,清廷例有回賜,稱為「賞烏綾」(財布)。賞賜分為五等,一等賜薩爾罕錐,二等賜姓長,三等賜鄉長,四等賜子弟(姓長、鄉長之子弟,又稱穿袍人),五等賜白人,即各族平民。賞賜物主要是各種服裝穿戴和日用品。據說,清朝得一張貂皮,須費銀十兩。旨在「羈靡諸部,固我邊陲」。
城市與商業東北地區人口的增長與耕地的擴大,促使城市商業日漸發展。一六六八年停止招民開墾,但並不限制商人去關外貿易。直隸、山西等地漢族的皮毛商、山東回民的販牛商等各地商人大批到東北地區往來貨販。一六七六年盛京城市稅收銀二千一百三十兩,其中主要是商稅。一六八○年增長到三千兩。錦州府城建立的初年,稅銀只有六百七十餘兩,到一七○八年時,增至一千六百餘兩,以後又陸續增加到一千九百餘兩。寧古塔城順治時城中尚無漢人。康熙末年已有居民三、四百家,商賈三十六家,主要是經營布帛雜貨和飲食業。隨著商業的發展,明代作為邊防軍鎮的城市,逐漸形成為貿易中心。城市中飲食業與典當業也隨之興起。康熙末年,盛京城中有酒肆上千家,當鋪約有三十家,錦州城內有當鋪十九家。其他中小城市中,當鋪、酒肆和燒鍋(釀酒業)等也很發達。邊地漁獵民族用貂皮等到城市交易。赫哲族每年到寧古塔販賣貂皮,換取布匹、糧食、鐵鍋、食鹽等生活用品。寧古塔的商人又把貂皮送到北京販賣。在邊地城鎮中,漢族商人還向滿洲官兵賒賣貨物,從而在當地取得一定的勢力。
東北商業中,人參的收購是一項特殊的交易。人參是東北地區特產的名貴藥材,采參獲利甚大。清初即已劃定區域,將一百一十處參山分配給八旗各牛錄,分別採掘。吉林打牲總管衙門所收人參專供皇室需用。一六八四年時,烏蘇里江之富欽河、訥恩圖河上游山中,發現新的產參區。這時,烏喇、寧古塔一帶人參採挖已盡,八旗旗丁得清朝允准不再分山,俱到烏蘇里江附近山中采參。滿洲旗丁視采參為特權。大批漢人流民也到烏蘇里江附近山中私自采參,不能禁止。山東、山西的流民,每年三、四月去產參地偷采,至九、十月間返回。一六九四年,黑龍江將軍薩布素奏報說:每年去吉林、寧古塔等偷采人參者,不下三、四萬人。一七○九年,實行「參票法」,仿照頒發鹽引的辦法,每年發參票兩萬張,作為采參的憑證。一萬張發給滿洲兵丁,一萬張發給商人承包,由內務府抽收參課(稅)。商人承包采參,獲得大利。一七一四年,皇商王修德等即承參票八千張。每票交官參稅課二兩五錢,銀十兩。但向「刨夫」(采參人)徵收的人參,每票多至二十餘兩(每兩價銀二十兩)。漢人私自入山偷采的人參也多由官員或商人購去。爭購人參成為一項獲利巨大的商業經營。
遼瀋地區自順治至康熙,先後九十餘年不斷開發,據一七二四年統計,已墾地一千二百四十萬畝,有城市十五座。吉林、黑龍江地區新建城市八座。這些城市既是軍兵駐防之所,又是商業貿易中心。滿漢及邊地各族開展著物品的交換,活躍著經濟生活,與明代遼東的景象大不相同了。
(二)厄魯特諸部的興起和清朝對蒙古的統治
清朝建國前,皇太極已經臣服了漠南蒙古諸部。漠北和林故地至阿爾泰山的喀爾喀蒙古三大汗,曾在一六三八年(崇德三年)遣使向清朝進貢,此後成為定製。漠西蒙古四部,是瓦剌的後裔,清人稱為四衛拉特,在西北地區遊牧。杜爾伯特部在額爾齊斯河流域。土爾扈特部在雅爾(塔爾巴哈台)地區。和碩特部在今烏魯木齊地區。準噶爾部在伊犁河流域。衛拉特四部又統稱為厄魯特。順治時,清軍集中兵力南下作戰,厄魯特蒙古諸部在西部地區得到發展。康熙時,清軍與準噶爾部進行了長期的戰爭,進而統治了蒙古諸部。
一、蒙古和碩特的興起和對藏族的控制
和碩特部在漠西四部中是較為強盛的一部,與準噶爾部為鄰,一六三七年(崇德二年)分道東遷。顧實汗(固始汗)圖魯拜琥率部遷至青海地區遊牧。顧實汗弟巴噶斯率部遷徙到河套地區。顧實汗在一六三七年即遣使去盛京,向清朝進貢。順治帝即位後,又遣使祝賀。順治帝詔命顧實汗統轄諸厄魯特。
明代蒙古和藏族地區關係密切。蒙古俺答汗曾請求明朝派遣藏族喇嘛去蒙古傳布佛教,並在一五七八年(明萬曆六年)請宗喀巴弟子根敦主巴的第三世呼畢勒汗鎖南嘉錯去到青海。俺答汗賜給鎖南嘉錯以大批禮物,並封贈「達賴喇嘛」稱號。「達賴」蒙古語意為海洋,是崇高的象徵。按照轉世的制度,鎖南嘉錯被稱為三世達賴。追稱前世根敦主巴為一世達賴,根敦嘉錯為二世達賴。三世達賴也贈給俺答汗以「轉十金法輪咱克喇瓦第·徹辰·汗」的崇高宗教稱號,並通過俺答汗向明廷貢納方物,請求敕封。明神宗賜給僧衣、采緞、食茶等物,授予大覺禪師稱號。三世達賴又自青海去鄂爾多斯蒙古地區傳教。一五八八年(萬曆十六年),明朝加封三世達賴為大國師。次年,三世達賴病死。轉世的四世達賴是生在青城(呼和浩特)的蒙古俺答汗的長孫、法名雲丹嘉錯。蒙古與藏族的關係更加密切了。
這時,藏族的喇嘛教仍存在不同的教派。被稱為紅教的傳統舊派(紅帽派)與宗喀巴創立的黃教格魯派相互敵視。達賴喇嘛是格魯派的領袖,住在拉薩的哲蚌寺。後藏地區只有日喀則的扎什倫布寺,由宗喀巴的另一弟子克主結轉世的喇嘛主持,此外都還為紅教所控制。四世達賴曾應邀到扎什倫布寺巡視。此後,扎什倫布寺的轉世喇嘛只保持宗教上的領袖地位,而政治事務統屬於前藏的達賴。但後藏地區的執政者第悉(攝政)對前藏也有政治權力。《蒙古源流》等書沿用蒙古人的習慣稱謂,稱他為「藏巴汗」,即「藏人的汗」。事實上,藏族中從來並沒有過「汗」的稱號。這時的「藏巴汗」是彭錯南傑,他與紅教派相結合以反對黃教。四世達賴要把他的勢力擴展到後藏,不能不和紅教及藏巴汗發生衝突。一六一一年(明萬曆三十九年),四世達賴喇嘛回到拉薩哲蚌寺。彭錯南傑也到了拉薩,謀求和解,但遭到黃教僧俗的抵制。四世達賴被迫逃到桑耶躲避糾紛。藏巴汗的勢力卻在發展,併吞了前藏的大部分地區。萬曆四十四年(一六一六年)十二月,四世達賴雲丹嘉錯病死。
轉世的五世達賴羅桑嘉錯,於一六一七年出生在帕木竹巴系的貴旅家庭。這時帕木竹巴在政治上已與後藏分離,宗教上仍奉紅教。但羅桑嘉錯出生的窮結家族卻同情於黃教格魯派。五世達賴是由這時主持扎布倫寺的羅桑卻吉堅贊喇嘛尋認的。這時後藏的彭錯南傑已死,子噶瑪丹均繼為藏巴汗,對轉世的達賴予以抵制,對他與蒙古的關係深懷疑慮。一六二一年(清天命六年),蒙古軍入藏,受到噶瑪丹均的抵抗。噶瑪丹均軍萬餘人戰敗。羅桑卻吉堅贊等出面向蒙古軍請和,噶瑪丹均軍免遭屠戮。一六三一年(天聰五年),藏巴汗噶瑪丹均又聯合帕木竹巴等舊派貴族反對黃教,五世達賴被迫逃離拉薩。
一六三五年(天聰九年)秋,察哈爾蒙古卻圖部王子阿爾斯蘭領兵來到拉薩。他支持紅教的藏巴汗反對黃教。但出於擄掠的目的,他又去攻打藏巴汗,攻下日喀則和江孜,四出焚掠。阿爾斯蘭因被告發而被他的父王下令殺死。顧實汗與準噶爾部的巴圖魯渾台吉聯合消滅了蒙古卻圖部。顧實汗來到拉薩,五世達賴贈給他「持教法王」的宗教稱號。顧實汗也對達賴屬下的官員給予封號。顧實汗返回和碩特部後,一六三八年(崇德三年)曾遣使邀請五世達賴,但未能成行。藏巴汗對黃教的敵視,促使五世達賴和黃教格魯派僧俗更加依靠蒙古的支持,並請求顧實汗出兵援助。一六四○年,顧實汗為了解除黃教在東部的威脅,出兵攻打康(喀木)區信奉本教的必里王。次年,征服康區六「崗」,必里王被殺。蒙古兵駐西藏中部,擊敗藏巴汗噶瑪丹均的軍兵。戰爭繼續了七個月之後,一六四一年底,擒殺藏巴汗。次年,攻下了後藏首府日喀則。
在戰爭進行中,達賴喇嘛、藏巴汗和紅教喇嘛噶瑪巴曾分別上書清帝皇太極。攜帶信件的使者在一六四二年(崇德七年)十月到達盛京,住留八月,返回西藏。這時,藏巴汗已被處死。顧實汗授五世達賴羅桑嘉錯以十三萬戶,扶立他為全藏的領袖,同時任命一名第巴(藏語,地方執政者)參予執政。一六四五年(順治二年),又加給住持札什倫布寺的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的稱號(四世班禪),分治後藏。班禪是「班第達·禪布」的省稱,意為大聖者。
順治帝即位後,即遣使往迎五世達賴。一六四六年(順治三年),達賴遣使祝賀順治帝即位。一六五二年十一月,五世達賴到達北京,朝見順治帝。次年二月離京返藏,順治帝賜給金印,加封號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達賴喇嘛得到清朝的封贈,統治全藏和各地喇嘛教。他在政治上受到蒙古和碩特部顧實汗的控制,但又可通過教權控馭蒙古諸部。一六五三年,順治帝詔封顧實汗為「遵文行義敏慧顧實汗」,賜金冊、印。次年,顧實汗返回拉薩,在哲蚌寺病死。
顧實汗之子達延汗等在一六五九年從青海到拉薩,不久即離去。顧實汗任命的第巴已死。五世達賴獨專藏政,後藏貴族又發動叛亂。同年十二月,達延汗返回西藏,鎮壓了叛亂。並在次年七月,任命青海的濟善駐藏參予執政。一六六八年(康熙七年),達延汗死,子達賴汗繼位。一六七一年三月,在拉薩舉行了即位慶典。一六七九年五世達賴自行委任桑結嘉錯為第巴執政。一六八二年九月,五世達賴病死。第巴桑結嘉錯掌管藏政,長期隱瞞五世達賴的死訊,仍以達賴的名義進行活動。這時,北方的蒙古準噶爾部在噶爾丹汗統治下,正在向外擴張。
二、準噶爾部興起與喀爾喀蒙古降清
清朝建國前後,蒙古諸部的形勢是:一六三五年林丹汗敗死,內蒙古諸部均歸於清朝統治。外蒙古喀爾喀諸部向清朝進九白之貢,與厄魯特諸部同被稱為「朝貢之國」。和碩特部在青海地區興起,南下控制了西藏。準噶爾部隨後又在伊犁地區興起,據有天山南北,並北上向外蒙古諸部擴張。土爾扈特部向西發展,與俄國貿易,並在一六三九年進入裏海東岸,統治了當地的土庫曼人。杜爾伯特部依附於準噶爾部,也有部分部民隨土爾扈特部西遷。
喀爾喀蒙古與厄魯特蒙古諸部,面臨著俄國侵略勢力的威脅。蒙古各部之間也存在種種矛盾。一六三四年,準噶爾部的首領哈喇忽喇去世。第二子呼圖霍慶接受達賴喇嘛加給的稱號巴圖爾渾台吉,成為準噶爾的執政者。準噶爾部與和碩特部曾發生衝突,但當和碩特部遷移青海後,兩部即告和解。一六四○年九月,厄魯特和喀爾喀部領主曾在塔爾巴哈台(今塔城)會盟,制定《衛拉特法典》,以協調各部之間的關係。次年,巴圖爾渾台吉派兵參加顧實汗去西藏的軍隊。和碩特部的鄂齊爾圖(顧實汗兄拜巴噶斯汗之子)娶巴圖爾渾台吉之女為妻,兩部結成姻親。達賴喇嘛加給鄂齊爾圖以車臣汗的稱號。巴圖爾渾台吉娶土爾扈特部女為妻,從而和土爾扈特部也建立起良好的關係。當俄國的使臣邀約準噶爾部共同攻打土爾扈特部時,遭到巴圖爾渾台吉的嚴詞拒絕。巴圖爾渾台吉一再抵制了俄國的侵略企圖,並在一六四七年與俄國中斷了聯繫。
大約在順治十年(一六五三年)左右,巴圖爾渾台吉死。有子十二人,各有自己的臣民,相互間展開了爭奪政權和領地的鬥爭。第五子僧格在和碩特部鄂齊爾圖的支持下,在順治末年,才正式成為準噶爾部的執政者(那顏)。一六六六年(康熙五年),僧格曾遣使向清朝進貢。此後,康熙六年、八年,連續遣使納貢,並接受清朝的賞賜(《聖祖實錄》卷二十四、三十一)。在此期間,俄國不斷遣使臣前來招誘,被僧格拒絕。一六六七年,僧格曾率領四千餘人組成的軍兵,抗擊了入侵的俄國侵略軍。但是,準噶爾貴族內部的爭鬥並未停息。一六七○年,僧格被異母兄策臣(巴圖爾渾台吉長子)及卓特巴巴圖爾(巴圖爾渾台吉次子)殺害。巴圖爾渾台吉第六子僧格的胞弟噶爾丹,自幼即去西藏,隨達賴喇嘛修習佛法,曾被授予呼圖克圖(活佛)的尊號。僧格被殺時,他二十六歲,在達賴喇嘛和第巴桑結嘉錯等支持下返回準噶爾部,擊殺策臣,卓特巴逃往青海。噶爾丹扶立僧格的次子索諾木阿拉布坦執政。索諾木還是不滿五歲的幼兒。政權全歸噶爾丹掌握。噶爾丹娶和碩特部鄂齊爾圖女為妻,以取得和碩特部的支持。
噶爾丹在鞏固了他的統治後,兼併了他的叔父楚琥兒烏巴什的領地,並在一六七七年殺害了和碩特部的鄂齊爾圖車臣汗。噶爾丹遣使到北京,向清朝奉表入貢,呈獻繳獲的弓矢等物,以求得到清朝對他襲殺車臣汗的認可,被康熙帝拒絕。次年,噶爾丹進占天山南路地區,統治了當地的維吾爾族(回部),並侵擾青海。這時,噶爾丹已在天山南北地區,擁有二十萬戶,六十萬人眾,形成一大勢力。噶爾丹自立為汗,並隨即得到五世達賴的認可。一六七九年,第巴桑結嘉錯以五世達賴名義,加號噶爾丹為「博碩克圖汗」。噶爾丹由此更得以向信奉喇嘛教的蒙古諸部擴展其勢力。一六八二年,五世達賴死後,第巴桑結秘不發喪。噶爾丹繼續得到第巴桑結的支持。
噶爾丹自立為汗,占據天山南北後,進而向蒙古喀爾喀諸部擴展其勢力。喀爾喀蒙古諸部早已向清朝稱臣納貢。但不象漠南蒙古四十九旗那樣編入旗制,由清朝直接統治。喀爾喀三大汗各有自己的領地,相互爭奪。一六六二年,扎薩克貴族羅布藏謀殺扎薩克圖汗旺舒克,爭奪汗位。旺舒克兄綽墨爾根自立為汗,部眾多逃依左翼士謝圖汗察琿多爾濟。康熙帝下詔廢綽墨爾根,另立旺舒克弟成袞為汗。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正月,扎薩克圖汗成袞兩次上疏康熙帝報聞。康熙帝遣使敕諭達賴喇嘛:「喀爾喀扎薩克圖汗屢次疏言右翼子弟人民離散,奔入左翼,索之未還」。「朕與爾俱當遣使往諭,將扎薩克圖汗離散人民給還,俾兩翼永歸於好。」(《聖祖實錄》卷一一四)西藏第巴以達賴名義派出的使者,在這年冬季行抵青城時病死。次年,再遣噶爾亶西勒圖前往。康熙帝派遣理藩院尚書阿喇尼去喀爾喀調解。成袞病死,子沙喇承襲扎薩克圖汗位。一六八六年八月,阿喇尼與噶爾亶西勒圖召集喀爾喀兩翼扎薩克圖汗與土謝圖汗在呼倫貝爾地區會盟,宣讀康熙帝諭旨,令其和好。兩汗遵旨盟誓,「兩翼互相侵占之台吉人民,令各歸本主」(《聖祖實錄》卷一二七)。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年)正月,土謝圖汗與車臣汗等上疏康熙帝說,「聖主弘恩無計酬報」,「請上尊號」。康熙帝不允,說:「自茲以後,無相侵擾」,「更勝於上朕尊號」。車臣汗死,康熙帝敕諭土謝圖汗和達賴喇嘛,立車臣汗長子為汗。康熙帝對喀爾喀蒙古力行安輯,曾取得一定的成效。
喀爾喀蒙古兩翼的矛盾,使噶爾丹得以利用。喇嘛教傳入喀爾喀蒙古諸部後,宗喀巴第三弟子轉世的活佛哲布尊丹巴駐在外蒙古,統領教務,仍尊達賴為喇嘛教最高領袖。在兩翼中,哲布尊丹巴支持土謝圖汗。噶爾丹指責哲布尊丹巴不尊禮達賴喇嘛派往蒙古的使者西勒圖,藉以攻擊土謝圖汗。一六八七年八月,土謝圖汗向康熙帝奏報,噶爾丹將興兵來攻。康熙帝敕諭土謝圖汗和噶爾丹「息爭修好」,勸阻興兵,並告達賴喇嘛調解(《聖祖實錄》卷一三一)。噶爾丹不聽,領兵三萬餘,招誘扎薩克圖汗等攜眾叛去。土謝圖汗領兵追擊,扎薩克圖汗沙喇被俘,死。噶爾丹又遣弟多爾濟扎卜領兵至喀爾喀擄掠人畜,被土謝圖汗子噶爾旦台吉追及,殺死。一六八八年秋,噶爾丹親自領兵自杭愛山後攻掠喀爾喀左右翼,土謝圖汗子噶爾旦台吉戰敗。哲布尊丹巴遣使向清朝告急。哲布尊丹巴等自克魯倫河敗逃至蘇尼特地帶,接近清朝邊防。七月,康熙帝派遣侍讀海三代等去哲布尊丹巴處偵探,途遇噶爾丹使者,帶回噶爾丹的奏疏,請求清朝對敗逃的哲布尊丹巴和土謝圖汗「或拒而不納,或擒以付之」(《聖祖實錄》卷一三六)。康熙帝遣侍衛阿南達往諭噶爾丹罷兵議和。又命安親王岳樂領兵去蘇尼特汛界駐防。噶爾丹分兵三路,東進的一路至呼倫貝爾地帶。康熙帝命科爾沁諸王及盛京都統出兵備御。康熙帝親自出巡塞外,察看內蒙古地區形勢。
八月間,阿南達回報,七月二十七日行至克魯倫河以北喀喇烏蘇地帶,探知噶爾丹曾告知達賴喇嘛使臣說:「若與土謝圖汗和,則吾弟多爾濟扎卜之命,其誰償之!」「我盡力征討五、六年,必滅喀爾喀,必擒澤卜尊丹巴(即哲布尊丹巴)。」(《聖祖實錄》卷一三六)八月初,土謝圖汗與噶爾丹在鄂爾渾諾爾之地相遇,激戰三日。土謝圖汗戰敗,逃依哲布尊丹巴。康熙帝駐烏里雅蘇台地帶,詔諭領侍衛內大臣佟國維、內大臣明珠、理藩院尚書阿喇尼等調遣八旗兵丁駐紮張家口外,漠南蒙古各旗兵駐邊防守,歸化城兩旗兵丁駐紮城內。九月初,再遣京師八旗及大同、宣府等地軍兵前往邊境。
九月間,土謝圖汗與弟西地西里巴圖爾率領左右兩翼台吉和部眾至汛地卡倫乞降。哲布尊丹巴也率部眾乞降。沿邊一帶蒙古諸台吉均隨從內附。康熙帝命議政王大臣集議。議奏:「厄魯特、喀爾喀向來歸化,職貢有年。今交惡相攻,喀爾喀國破。土謝圖汗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等誠心請降,應受而養之,俾其得所。」(《聖祖實錄》卷一三七)康熙帝命阿喇尼面見哲布尊丹巴和土謝圖汗,宣布諭旨。土謝圖汗等將從降台吉名字及部落人口數目開送。計戶二千,人口二萬。續到者另行開送。清朝對來降者給以賑濟,後來者又有二萬人。
噶爾丹見清朝大兵出動,土謝圖汗等降清,隨即遣使向清廷進貢,並請照常貿易。康熙帝命岳樂等撤回軍兵。十月,阿南達等往見噶爾丹。噶爾丹自稱「我並無自外於中華皇帝、達賴喇嘛禮法之意」,但又指責土謝圖汗與哲布尊丹巴,擒殺扎薩克圖汗及弟多爾濟扎卜,不可容。康熙帝詔諭土謝圖汗及哲布尊丹巴與噶爾丹會盟,「自致其過」,「永議和好」。土謝圖汗、哲布尊丹巴不聽,上疏自陳。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年)正月,康熙帝又遣使宣諭噶爾丹及達賴喇嘛,譴責土謝圖汗「違旨興兵」,要噶爾丹永息兵戎。三月,又命阿喇尼持敕書往見噶爾丹,勸其休戰。十月,阿喇尼回奏,已於八月間面見噶爾丹密談。噶爾丹稱,「我身安樂之策,孰者為善,伏祈聖上指示,願得遵行。但澤卜尊丹巴、土謝圖汗等首亂,無故起兵,⋯⋯前此再三陳奏,為此兩人耳」(《聖祖實錄》卷一四二)。噶爾丹西行遊牧,阿喇尼返回陳奏,康熙帝不再遣使。降清的土謝圖汗、哲布尊丹巴以下諸台吉部眾,俱照漠南四十九旗制編為旗隊。任授扎薩克(執政官),「指示法禁,如四十九旗例施行」(《聖祖實錄》卷一四二)。車臣汗伊爾登於一六八八年病死。康熙帝命其子吳默赫襲爵。車臣汗所屬諸台吉也增授扎薩克汗,收集離散之眾,編為旗隊。
三、烏蘭布通之戰與噶爾丹汗的敗死
烏蘭布通之戰喀爾喀部落降附於清朝,是對噶爾丹的一大打擊。但噶爾丹汗並不甘於失敗,西行到科布多,建立營帳,企圖依靠俄國沙皇的支持,再次向土謝圖汗進攻。準噶爾部與俄國毗鄰,早已有貿易往來,相互通使。一六八八年初,當噶爾丹侵入喀爾喀時,俄國派出與清朝談判的代表戈洛文曾經派兵向喀爾喀蒙古發動進攻,遭到蒙古部眾的抗擊,被迫撤退。一六八九年俄國與清朝簽訂《尼布楚條約》後,已不再有能力發動侵略戰爭。但噶爾丹仍對俄國存在幻想。遣使向俄求援。一六九○年春,又派遣達爾罕宰桑到伊爾庫茨克會見戈洛文,要求他出兵支援準噶爾進攻土謝圖汗。戈洛文含糊其詞地答應俄軍將配合行動,並派遣基比列夫隨同去噶爾丹處商談。戈洛文的許諾其實是一個騙局,旨在推動蒙古各部自相殘殺,藉以從中漁利,攫取情報。
噶爾丹汗聽信戈洛文的許諾,六月間進軍烏爾渾河,以追擊土謝圖汗為名,越過清朝呼倫貝爾邊防地界。康熙帝命科爾沁、巴林、翁牛特及烏珠穆沁等旗蒙古兵赴阿喇尼處防備。噶爾丹向烏珠穆沁使者聲稱:「我攻我仇喀爾喀耳,不敢犯中華界」。噶爾丹軍入烏珠穆沁剽掠。阿喇尼統率的蒙古軍在烏爾渾河地方夜襲噶爾丹營,準噶爾軍自山上繞出,阿喇尼軍大敗。基比利夫坐觀戰事,回俄國報告。康熙帝交部議阿喇尼等「違命速戰,以致失利」,革去議政,降四級調用。遣使諭噶爾丹,「尚書阿喇尼等不請旨而擊汝,非本朝意也」。噶爾丹深入烏珠穆沁地。七月,康熙帝親征。命裕親王福全為撫遠大將軍,皇子胤禔為副,出古北口。恭親王常寧為安北大將軍,出喜峰口。八月初一日,清軍在烏蘭布通地方與噶爾丹軍交戰。噶爾丹將一萬頭駱駝綑紮臥地,背上搭箱垛,蓋濕氈,列陣于山下依林阻軍隔河列陣,火器在前,遙攻中堅,突破「駝城」,騎兵、步兵衝鋒陷陣,大敗噶爾丹軍。噶爾丹經過四天的激戰,損失了大量的人員和輜重,戰敗逃走。遣使持書至軍前,聲稱:「今倘蒙皇上惠好,自此不敢犯喀爾喀」。康熙帝遣侍郎額爾賀圖隨同伊拉古克三喇嘛持敕書往諭,不得再侵掠喀爾喀人畜,清軍不行追殺。十月,噶爾丹又具疏謝罪,聲稱「惟當領遵諭旨,奉行不違而已」。
當噶爾丹東侵時,其侄策旺阿拉布坦占據伊犁河流域,擄掠準噶爾部人畜西去。噶爾丹兵敗後,逃至科布多一帶。飢睏乏食。十二月,上疏「請恩賜白金,以育眾庶」。康熙帝特賜白金千兩。
烏蘭布通之戰是一個轉折。在此以前,噶爾丹雖然力圖擴張,但對清朝亟表「恭順」,以求得到清朝的支持。烏蘭布通之戰,噶爾丹誤信俄國的愚弄,闖入清界,被清軍戰敗。此後,清朝雖然仍圖安輯,但視噶爾丹為狡黠不可信,在邊地加強戰備。噶爾丹拒不降清,敗滅不可免了。
多倫盟會烏蘭布通之戰前後,土謝圖汗等屬下部眾,先後有十數萬人降清。噶爾丹敗北後,一六九一年四月,康熙帝親自北上巡察,長子胤禔、三予胤祉隨行。五月初,在多倫諾爾召集漠南四十九旗與喀爾喀七旗蒙古諸首領集會,以調協蒙古諸部之間的關係,確立清朝的統治制度。會前諭令土謝圖汗、哲布尊丹巴等具疏請罪,在會上赦免。扎薩克圖汗沙喇已死,令其子策妄扎卜承襲汗位。車臣汗也應召與會。會上定議,清朝對喀爾喀蒙古照漠南四十九旗例建立制度。喀爾喀七旗分編為三十四旗。三大汗仍保留汗的稱號。屬下各旗不再沿用蒙古的濟農、諾顏諸名號,統依清制由清朝封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爵位,旗下設參領、佐領等職。三十四旗均遵行清朝的法令。五月初四日,康熙帝在多倫檢閱軍兵,頒賞喀爾喀三十四旗。初六日啟程返京。四十九旗王、貝勒等貴族在路左,喀爾喀諸王、貝勒等在路右跪送。喀爾喀蒙古從此完全處於清朝的統治之下。
康熙帝應蒙古貴族之請,在多倫敕建匯宗寺,成為喇嘛教的宗教中心和政治集會的場所。此後,康熙帝經常到此巡察,喀爾喀諸部也來此「述職」。
多倫盟會之後,噶爾丹在蒙古人中更為孤立了。
昭莫多之戰多倫盟會後,六月間康熙帝遣使告諭達賴喇嘛,喀爾喀已內屬編旗,扎薩克圖汗屬下人等在達賴喇嘛處者應歸還原主。並在諭中指責達賴的使臣濟隆在噶爾丹營中,對噶爾丹的攻掠不加勸阻。告諭達賴喇嘛,噶爾丹再稍犯喀爾喀降人,「朕必發大兵,分路前進,務期剿滅之」(《聖祖實錄》卷一五二)。一六九三年,噶爾丹上疏自陳,又請驅逐哲布尊丹巴、土謝圖汗兩人。五月,康熙帝下諭斥責,並勸其來降。噶爾丹拒不降清,圖謀再舉。八月,康熙帝又北上巡視,至烏里雅蘇台。從哈密俘虜中得知噶爾丹部眾牛羊已盡,在烏郎塢耕種。一六九四年六月,噶爾丹與策旺阿拉布坦攻戰,康熙帝敕令加強寧夏邊防。
噶爾丹經過幾年的恢復,又在策劃侵掠喀爾喀。清朝探得消息。一六九四年六月,諭領侍衛內大臣等:「若果噶爾丹來近土喇,擾害喀爾喀,我軍有可乘之機,將軍等相度而行。倘我師未至之先,彼已過而前進,則從後襲之。」(《聖祖實錄》卷一六四)康熙帝命費揚古統率軍兵,作好戰爭準備,並令邊地諸將密切注視噶爾丹的動向。
康熙三十四年(一六九五年)正月,噶爾丹遣使至北京朝貢,仍上疏清除土謝圖汗和哲布尊丹巴。康熙帝遣回貢使,不令進邊,下詔斥責。七月,費揚古奏報:「噶爾丹進兵至塔米兒地方。」康熙帝調集各地軍兵,待噶爾丹前來,一舉消滅。九月,清軍得報,噶爾丹兵劫掠喀爾喀之後,退往土喇河西去。十月,康熙帝諭令西安、寧夏滿漢兵從西路進軍。十一月,費揚古報,噶爾丹駐軍於土喇河西巴顏烏蘭之地,宜分軍進剿。康熙帝命大軍進剿噶爾丹。部署大兵分為三路,東路由薩布素將軍率領盛京、寧古塔和黑龍江兵,沿克魯倫河進兵。西路兵統歸費揚古指揮,自歸化城進兵。中路由京城及宣化府綠旗兵組成,暫不發兵。一六九六年二月,康熙帝自科爾沁親王處得到密報,噶爾丹仍在巴顏烏蘭,以為機不可失。親自率中路兵出征,經科圖進軍巴顏烏蘭。命西路歸化城和陝西、寧夏兵同時進發,於四月下旬在土喇河與中路軍會集。
康熙帝進軍途中,得費揚古報西路軍遲延到邊。康熙帝恐噶爾丹逃竄,不待西路軍至,親率中路軍進兵。五月,抵克魯倫河畔,噶爾丹已領兵逃匿。康熙帝追擊三日,不及。命輕騎搜索巴顏烏蘭附近地帶。五月十二日,自拖諾山回師。
費揚古等統領的西路兵與孫思克等陝西、寧夏綠旗兵,於五月十三日到達土喇河畔昭莫多附近。清軍沿途疲弊,在昭莫多紮營。以逸待勞,誘敵來戰。噶爾丹軍被誘出戰,清軍誘敵深入,在昭莫多展開激戰。噶爾丹軍大敗,死兩千餘人,降清和被俘者三千餘人。噶爾丹妻也在作戰中戰死。噶爾丹率數十騎敗逃,一蹶不振了。
噶爾丹敗後,部眾或散或降。康熙帝實行招撫,以孤立噶爾丹。十月間,康熙帝親至歸化城,傳諭噶爾丹部眾來降。留大臣一人,在歸化城受降安置。噶爾丹西逃至哈密一帶。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年)正月,哈密額貝杜拉伯克在巴爾庫爾地方擒獲噶爾丹之子,解送清副都統阿南達軍前。二月,康熙帝啟程去寧夏,再度親征。諭議政大臣:「噶爾丹窮迫已極,宜乘此際速行剿滅,斷不可緩。朕今親臨寧夏,相度機宜。⋯⋯克成大事,正在此舉。」(《聖祖實錄》卷一八○)青海蒙古諸部遣使來降。三月初,康熙帝抵寧夏,察知噶爾丹在薩克薩特呼里克,遂遣使招降,並將進兵之事告諭策旺阿拉布坦。大將軍費揚古奉詔發兵。噶爾丹逃至阿察阿穆塔台地方,於閏三月十三日病死(一說自盡)。屬下三百戶,送噶爾丹屍體降清。
四、對蒙古諸部的統治
康熙帝擊敗噶爾丹後,只有策旺阿拉布坦統領的準噶爾部眾繼續在伊犁河流域活動。其餘蒙古各部大都歸於清朝直接統治之下。清朝在漠南、漠北和漠西相繼建立起對蒙古諸部的統治制度。
漠南蒙古漠南蒙古早在清太宗皇太極時,即已降附。清朝隨即分旗,分佐領,封扎薩克。漠南二十四部編為四十九旗,改變了蒙古貴族與各旗間原有的隸屬關係。各旗設扎薩克一人執政,統由清朝皇帝封授蒙古王公貴族充任。世襲者也須經清帝敕准。各旗扎薩克管理旗地、編查戶口、整飭軍備、審理案件,並定期向清朝進貢,覲見皇帝。扎薩克有過,清朝可以撤免。各旗之下分設佐領,每佐領有壯丁一百五十名。統治制度基本上是推行滿洲八旗制度(與金國時期降附的八旗蒙古不同)。
鄰近的幾個旗(原屬一部或數部)每隔三年由扎薩克會盟一次,推一人為盟長,由清帝任命。盟長主持盟會,商議軍政事務,平時指揮各旗扎薩克。各盟由理藩院管轄,並受所在地區的將軍、都統節制。四十九旗組成六盟:哲里木盟、卓索圖盟、昭烏達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他們分別由盛京將軍、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和綏遠城將軍節制。六盟四十九旗統稱為內扎薩克蒙古。察哈爾八旗和歸化城土默特兩旗,分別由察哈爾都統和綏遠將軍直接統轄。不參加四十九旗盟會的察哈爾八旗原為林丹汗的部屬,一六三五年(天聰九年)林丹汗子額哲降清,受封為親王,部眾編旗,在義州地區住牧。一六七五年(康熙十四年)二月,布爾尼(額哲侄,襲王爵)起兵反清。清朝任命信郡王鄂扎為撫遠大將軍前往鎮壓,察哈爾八旗部眾被遷移到宣化、大同邊外,由察哈爾都統統轄,不設扎薩克,官員也不得世襲。歸化城土默特兩旗,原為俺答汗後裔的部屬。附清後,又反。一六三六年被清朝分編為旗,後歸綏遠城將軍統轄。察哈爾八旗和歸化城土默特兩旗也稱為內屬蒙古,清朝對它的統治比內扎薩克蒙古更為嚴密。
漠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在多倫會盟後,已確定統治制度。依漠南之制,將原屬土謝圖汗、扎薩克圖汗和車臣汗的蒙古部眾分編為三十四旗,分別統屬於三汗,不另設盟。噶爾丹敗亡後,三汗部眾返回漠北故地。康熙帝加封在戰亂中有功的蒙古台吉為扎薩克,編為五十五旗。漠北各旗與漠南各旗並立,被稱為外扎薩克蒙古。
漠西諸部和碩特部鄂爾齊圖汗被噶爾丹襲殺後,部眾潰散。顧實汗之孫和羅理率廬帳萬餘,避居大草灘,得清朝允准,在甘州東北阿拉克山遊牧。噶爾丹敗亡後,和羅理請求清朝依照扎薩克蒙古體制設旗,分編佐領,不設盟。
青海地區的和碩特部八台吉在噶爾丹敗後,謁見康熙帝。康熙帝封達什巴圖(顧實汗子)為和碩親王。其餘台吉也分別封授貝勒、貝子和公爵,但未設立旗制。
原來遭受噶爾丹侵擾的哈密維吾爾人,清朝稱為「回部」。一六九七年,哈密額貝杜拉伯克,俘獻噶爾丹之子降清。清朝封他為扎薩克,編旗統治,如內扎薩克蒙古制度。
(三)西藏地區統治的建立
一六八二年五世達賴死後,第巴桑結嘉錯匿喪不報,並以達賴的名義支持噶爾丹。康熙帝與噶爾丹作戰中,從俘虜處得知五世達賴已死,桑結專政。一六九六年八月,敕諭第巴桑結說:「爾第巴原系達賴喇嘛下司事之人,⋯⋯今觀爾陽則奉宗喀巴之教,陰則與噶爾丹朋比」,「先是爾以久故之達賴詐稱尚存,遣濟隆胡土克圖至噶爾丹所,烏蘭布通之役為噶爾丹誦經,且擇戰日。且噶爾丹敗,又以講和為詞,貽誤我軍,使噶爾丹得以遠遁」。敕令第巴桑結:(一)奏明達賴喇嘛已故始末,尊奉班禪主持喇嘛教,應召來京;(二)執濟隆胡土克圖;(三)押解青海博碩克圖濟農所娶噶爾丹之女進京。康熙帝的敕諭最後說,「如有一項不遵,即發大兵問罪」(《聖祖實錄》卷一七五)。次年三月,第巴上疏請罪,奏陳達賴死事,遵旨定議班禪來京。又陳請緩解濟隆和噶爾丹之女。清廷議復,仍令押解來京,宥第巴罪。
五世達賴去世已有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第巴桑結曾私自認定一六八三年出生的仁青倉央嘉錯為達賴轉世,立為六世達賴。清廷不予承認,稱之為假達賴。蒙古和碩特部顧實汗之孫達賴汗,在噶爾丹敗後,曾上疏清朝慶賀。不久死去。次子拉藏汗襲位。第巴桑結圖謀毒害拉藏汗未逞。拉藏汗被逐出西藏。一七○六年,拉藏汗領兵數百名返回拉薩,殺第巴桑結,將假達賴事陳奏清廷。康熙帝命護軍統領席柱、學士舒蘭為使,往封拉藏汗為「詡法恭順汗」,並命將假達賴押解來京。十二月,青海西寧喇嘛商南多爾濟奏報:假達賴行至西寧口外病死。次年,拉藏汗另立阿旺伊喜嘉錯為轉世的達賴喇嘛,青海蒙古諸台吉不予承認,彼此爭論。康熙帝遣內閣學士拉都渾赴西藏看驗。拉都渾回奏青海眾台吉等與拉藏汗不睦,西藏事務不便令拉藏汗獨理,應遣官一員,前往西藏協同拉藏汗辦理事務。一七○九年二月,康熙帝遣侍郎赫壽前往辦理西藏事務,加強了對西藏的統治。次年,赫壽擢任漕運總督,離藏。
準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在噶爾丹敗後,仍在伊犁河流域活動,拒不降清,勢力達到烏魯木齊和吐魯番地區,不斷向清朝統治的哈密地區竄擾。清兵在巴爾庫爾和阿爾泰等處嚴密防守,也不時西進襲擊。一七一五年,吏部尚書富寧安奉命至甘州,總領軍事。次年十月,康熙遣護理西安將軍額倫特領西安兵駐西寧,聽富寧安調遣,以防策旺阿拉布坦侵擾青海。十二月,巴爾庫爾將軍祁里德上疏,請派巴爾庫爾之兵明年攻取吐魯番。一七一七年三月,富寧安授靖逆將軍,祁里德為協理將軍駐巴爾庫爾。出兵八千五百名,分為三隊,不斷襲擊吐魯番。當準噶爾部在吐魯番迎戰清軍時,策旺阿拉布坦已另派一支軍兵由弟策零敦多布率領,經阿里克路侵入了西藏。清廷全力注視吐魯番,八月才從俘虜處得知策零敦多布自去年十一月即向西藏進軍的情報。康熙帝全出意外,仍以為「今此兵或征取拉藏收取西邊地方,或幫助拉藏侵犯青海,俱未可定」。依然繼續加強青海的兵備。富寧安統率的三路軍襲擊吐魯番之後撤回。十月間,青海和碩特蒙古台吉羅布藏丹津奏報:策零敦多布領兵三千來西藏,欲滅拉藏汗,拉藏汗整兵迎敵,已交戰數次。康熙帝仍不以為意,認為「策零敦多布等之兵,疲弊已極,除陣亡病死外,未必滿二千,又安能取得拉藏城地」,只命防備策零敦多布敗後恣掠。康熙帝對臣下說:「今策旺阿拉布坦本屬小丑,不足為慮」。「今因其移兵到藏,道路甚遠,又無接應,自去年十月起行,今年七月方到」,「兵亦不用多,二百餘人便可破之矣」(《聖祖實錄》卷二七五)。與康熙帝的估計相反,策零敦多布在八月間統兵六千,與拉藏汗接戰。十月末攻下拉薩布達拉宮,拉藏汗於十一月初一日被殺,子蘇爾扎被俘(《聖祖實錄》卷二七八)。一七一八年二月,清廷才接到拉藏汗去年十月間請求救兵的奏疏。康熙帝不明形勢,輕敵致誤,準噶爾部輕取拉薩,清廷震動了。
拉藏汗原來扶立的阿旺伊喜嘉錯,不被承認。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年)正月,康熙帝諭理藩院「班禪胡土克圖為人安靜,熟諳經典,勤修貢職,初終不倦,甚屬可嘉」(《聖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三),依照封達賴喇嘛之例,封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額爾德尼,滿語珍寶,尊稱),給以印冊,以穩定西藏局勢。西藏護法喇嘛則認定康熙四十七年(一七○八年)出生在里塘的羅布藏格桑嘉錯為達賴轉世,被奉為呼必爾罕,一七一七年,被青海諸台吉迎至西寧宗喀巴廟。策零敦多布據拉薩後,囚禁阿旺伊喜嘉錯,並招誘里塘營官喇嘛。清廷急速調兵里塘,聲言保護呼必爾罕之本鄉。
一七一八年六月,駐西寧的西安將軍額倫特與侍衛色楞分道進兵。七月,至齊諾郭勒,與策零敦多布軍交戰。額倫特至喀喇烏蘇力戰,九月,失敗陣亡。清朝失將軍,損失是嚴重的。康熙帝從輕敵疏誤中取得經驗,在西寧和四川分別調集重兵,從容布署,又分路偵察準噶爾部情勢。一七一九年六月,四川都統法喇令副將岳鍾琪帶領綠旗兵占領里塘,處斬抗拒的第巴,進而進兵巴塘。巴塘第巴受撫投降,法喇領兵在巴塘駐紮,作進軍的準備。八月,清廷得知蒙藏僧眾均奉格桑嘉錯為達賴轉世,正式封授格桑嘉錯為達賴喇嘛,定於明年派遣大臣率領大兵護送達賴進藏登座。十二月,康熙帝親自定議,兩路大兵進藏。阿爾泰、巴爾庫爾兩路之兵會合,襲擊吐魯番、烏魯木齊,以使策旺阿拉布坦首尾不能相顧。明年二月,大兵隨達賴進藏。康熙帝告諭議政大臣和軍前召至大臣等說:「朕意如此,事關重大,不可急迫,從容周詳定議為是。」大臣等議奏:進藏之兵增至一萬二千名護送達賴,派大臣一員為將軍統理。六月下旬,分兵襲擊吐魯番和烏魯木齊。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年)正月,康熙帝再次下詔說:「策旺阿拉布坦之人霸占藏地,以我兵遠隔,不能往救。」「今滿漢大臣咸謂不必進兵。朕意此時不進兵安藏,賊寇無所忌憚。或煽惑諸番部,將作何處置耶?故特諭爾等,安藏大兵,決宜前進。」(《聖祖實錄》卷二八七)皇子胤禔為撫遠大將軍駐在青海木魯烏蘇,督辦軍務。宗室延信(康熙帝侄)為平逆將軍送達賴進藏,自青海出兵。四川總督年羹堯請任護軍統領噶爾弼為定西將軍,領雲南、四川兩處兵馬進藏。康熙帝敕封達賴為「弘光覺眾第六世達賴喇嘛」,派滿漢官兵及青海諸台吉之兵護送。四十九旗扎薩克和喀爾喀蒙古也令遣使會送。清軍協同蒙古諸部護送六世達賴進藏,在宗教上和政治上都取得主動地位,在軍事上也作了周密的部署,雖然路途險阻,勝利在望了。
清軍進兵,以青海為主力。策零敦多布自領準噶爾兵迎擊青海延信軍,分兵二千六百人阻擊南路噶爾弼軍。噶爾弼軍八月初自拉里前進,沿途招降各地的喇嘛和第巴,聚集皮船渡河。八月二十三日起兵,攻取拉薩,封閉達賴倉庫,紮營固守,處決策零敦多布授為總管之喇嘛五人。策零敦多布與延信軍遇,三戰皆敗,逃往伊犁。九月初八日,延信自達木啟程,送達賴進藏。九月十五日,十五歲的六世達賴至布達拉宮坐床登座。囚禁的阿旺伊喜嘉錯被解回京師。清軍順利地獲得全勝。
清兵留兵四千駐拉薩。延信在一七二一年四月回京,命噶爾弼駐藏。噶爾弼稱病罷。九月,策旺諾爾布為定西將軍駐藏,以額駙阿寶、都統武格參軍事。清廷廢除第巴執政的舊制,參用拉藏汗時設噶倫(政務官員)的制度,封賞西藏有功貴族四人以爵位,俱為噶倫執政。阿里第巴康濟鼐封貝子,管理衛藏和阿里地方政務。空布第巴阿爾布巴亦封貝子,協助康濟鼐總領西藏事務。第巴隆布奈封輔國公,管理前藏政務。頗羅鼐授扎薩克一等台吉,管理後藏政務。四噶倫中,康濟鼐為第一噶倫。康熙帝建立起對西藏的統治,親制平定西藏碑文,在拉薩立石。
第四節統治集團的紛爭與人民的反抗
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作為清朝初期的皇帝,他主要完成了兩件大事。一件是結束了滿洲貴族內部關於統治制度的紛爭,基本上依照漢族的傳統制度建立起封建制統治。另一件是在東北、蒙古和西藏等地區建立起對邊疆各族的統治,奠定了清朝的版圖。只是準噶爾部仍占據伊犁河流域,不時在邊地竄擾。
康熙後期的形勢是:滿漢貴族地主與廣大農民、手工業者等被壓迫階級的矛盾,統治階級內部爭奪權利的矛盾等,都日益激化。貪賂風行,吏治日漸敗壞。清朝的統治陷入重重矛盾之中。
關於康熙時期社會經濟領域的狀況將在另章論述。下面主要敘述統治集團的內部紛爭與人民的反抗等史實。
(一)朝臣傾軋與立太子的紛爭
順治時期,朝臣之爭主要是滿洲貴族大臣之間的鬥爭。它實質上是滿族奴隸制與漢族封建制兩種統治制度的矛盾的反映。滿洲貴族在統治了漢族地區後,鬥爭的焦點是如何對待漢族傳統的統治制度和統治階級。在清初的任官制度中,八旗滿洲、蒙古、漢軍與漢人(關內漢人)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但不象元朝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不同待遇。持有不同主張的滿洲貴族對待漢軍、漢人,或倚任或排斥,成為清初政治鬥爭的主要內容。康熙帝親政誅鰲拜後,漢族地主特別是江南文士經由科舉而大批進入朝臣的行列。「三藩」反清戰爭之後,漢族官員的勢力進一步增長。隨著封建統治制度的逐步建立,康熙朝的朝臣之爭,主要表現為由滿漢官僚合組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鬥爭。
一、索額圖、明珠兩集團的對立
康熙帝依靠索額圖的支持,誅除鰲拜集團。索額圖由此成為康熙帝左右的重臣,任國史院大學士。一六七○年,建內閣,為保和殿大學士,一六七二年加太子太保。康熙帝皇后(孝仁後)赫舍哩氏,為索額圖兄噶布喇之女,一六七四年五月,生皇子胤礽,次年立為太子。索額圖以皇親而為國相,專權貪賄,攫取巨大財富。朝鮮來清的使臣回報說,索閣老「專權用事,賄賂公行,人多怨之」(朝鮮《李朝肅宗實錄》一)。
滿洲正黃旗人明珠,出身葉赫納喇氏貴族。歷任侍衛、內務府總管、弘文院學士、刑部尚書、左都御史。一六七二年任兵部尚書。康熙帝閱兵,稱他陣列甚善,軍容整肅。明珠曾附和撤藩之議,吳三桂反,索額圖上疏請誅建策撤藩者。康熙帝不許,說「此出自朕意,他人何罪?」一六七五年,調任吏部尚書。次年,授武英殿大學士,累加太子太師。明珠擅政,權勢僅次於索額圖。結納黨羽,貨賄山積,形成又一個專權貪賂的官僚集團。
一六七九年七月,京師地震。左都御史魏象樞上疏劾索額圖、明珠受賄徇私。次年,索額圖因病請解任。康熙帝稱讚他「勤敏練達」,改命為內大臣,授議政大臣。明珠一黨由此更加專擅。
明珠黨中,漢官余國柱是僅次於明珠的要員。湖廣大冶人余國柱,順治九年進士。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由戶科給事中擢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寧巡撫。據說余國柱每年都要饋獻明珠萬金,以為常(《嘯亭雜錄》卷四)。一六八四年,轉左都御史,改任戶部尚書。余國柱結黨行私,被指為「余秦檜」。明珠一黨的要員還有滿人大學士勒德洪,歷任工、刑、戶部尚書佛倫,漢人吏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李之芳。地方官員中有雲貴總督蔡毓榮、湖廣巡撫張汧(音千qiān)等。一時稱為「北黨」。一六八七年二月,蔡毓榮被劾隱藏吳三桂孫女為妾,匿取逆財,減死籍沒,發往黑龍江。同月,余國柱受任為武英殿大學士。
索額圖解任後,一六八四年因弟心裕等驕縱,索額圖不能教,被奪去內大臣、議政大臣、太子太傅。一六八六年,又授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結納李光地等漢人儒臣,奉事皇太子胤礽,在朝中仍擁有相當的勢力。明珠一黨則陰反皇太子。朝臣有侍皇太子者,即加排斥。一六八四年,余國柱調任戶部尚書,離江寧。康熙帝改任理學名儒湯斌為江寧巡撫。余國柱向湯斌索賂四十萬兩饋送明珠,湯斌不理。一六八六年,明珠等舉薦湯斌為太子師傅,陰謀坑害湯斌。康熙帝授湯斌禮部尚書、管詹事府事。一八六七年五月,明珠、余國柱等指斥湯斌輔太子失禮,並告訐湯斌在江寧任時文告有「愛民有心,救民無術」語,指為誹謗朝廷。湯斌自陳愚昧,請加處分。康熙帝仍留任湯斌,九月改工部尚書。十月,湯斌病死。
康熙帝漸覺明珠一黨奸惡貪賂。一六八七年十二月,御史陳紫芝參劾明珠黨的湖廣巡撫張汧,「蒞任未久,黷貨多端」,「甚至漢口市肆招牌,亦指數派錢」。張汧被革職拿問。康熙帝下諭說:「科道職在糾參。張汧貪婪,無人敢言。陳紫芝獨能參劾,甚為可嘉。」新任直隸巡撫于成龍向康熙帝密奏:「官已被明珠、余國柱賣完」。康熙帝詢問供職南書房的錢塘文士高士奇。高士奇原為明珠所薦引,也說明珠黨貪婪。康熙帝問:「為何無人劾奏?」士奇答:「人誰不畏死?」康熙帝說:「他們的勢力還能重於四輔臣(指鰲拜等)麼?我要除去即可去,有什麼可怕!」士奇說:「皇上作主,還有什麼不能除去!」高士奇與左都御史徐乾學密謀參奏,由僉都御史郭琇奏呈。據傳,參奏之稿事先都曾呈康熙帝,請加改定。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年)正月,郭琇疏上,彈劾明珠、余國柱「植黨類以樹私,竊威福以惑眾」。列舉罪行八款,並說「漢人之總攬者,則余國柱,結為死黨,寄以腹心。」「督撫藩臬缺出,余國柱等無不輾轉販鬻」「是以督撫等官遇事朘剝,小民重困」(蔣氏《東華錄》卷十四)。二月,康熙帝召集內閣大臣,說朝中大臣,三五成群,互相交結,徇庇同黨,圖取貨賂,作弊營私。種種情狀,確知已久。「廷議如此,國是何憑?」將勒德洪、明珠革去大學士,交領侍衛內大臣酌用。李之芳致休回籍。余國柱革職。佛倫等解任(《聖祖實錄》卷一三三)。內閣三殿滿漢大學士當時共有五人,勒、明、李、餘四人同時被革,是清朝中樞一次重大的變動。
二、南黨的紛爭
一六八八年,明珠黨敗後,戶部尚書管兵部事梁清標(正定人)與禮部尚書、滿人伊桑阿並任大學士,原任刑部尚書江南丹徒人張玉書為兵部尚書,徐乾學為刑部尚書,吏部侍郎李天馥為工部尚書,組成新的內閣。
徐乾學是江南崑山大族地主,又是著名文士。康熙九年會試一甲第三名,稱探花。弟徐元文是順治十六年狀元。弟徐秉義是康熙十二年探花。時稱「崑山三徐」。崑山徐氏在順治末年的江南奏銷案中曾遭株連。康熙帝親政後,徐乾學入值翰林院,考試第一,聲名大震。康熙一朝,歷年科舉取士,江浙人都很多,據統計,約占三分之一以上。翰林院的江南漢人官員以徐乾學為首,形成集團號為「南黨」。南黨接近皇帝,草擬詔令,具有一定的權勢。高士奇為康熙帝所倚信,也屬南黨。
徐乾學、高士奇,不久也遭到彈劾。一六八八年春,審訊張汧貪污案,張汧供出曾向徐乾學行賄,並涉及高士奇和工部尚書陳廷敬(山西澤州人)。康熙帝命止質訊,「戒勿株連」。徐乾學上疏稱「為貪吏誣構」,請「放歸田裡」。五月,康熙帝准徐乾學罷任,但仍領修書總裁。高士奇、陳廷敬亦上疏請歸田裡,康熙帝命解任修書。徐乾學罷任後,弟徐元文為左都御史,進為刑部、戶部尚書。江南常熟人翁叔元為工部尚書。次年,徐元文擢任大學士。南黨在朝,仍是一大勢力。熊賜履於一六七六年被索額圖糾劾,奪官。一六九○年,復起為禮部尚書,值經筵,是南黨以外身居顯要的儒士。
郭琇彈劾明珠後,一六八九年充經筵講官,為左都御史。郭琇,山東即墨人,不屬南黨。九月間,上疏劾高士奇與原左都御史王鴻緒(江南婁縣人,康熙十二年榜眼)植黨營私,招權納賄。高士奇在一六八九年春曾隨康熙帝南巡,仍得倚信。郭琇劾高士奇在隨從南巡時,受納文官饋送萬金。郭琇疏上,康熙帝命高士奇、王鴻緒「休致回籍」。十月,右都御史許三禮(河南安陽人,順治十八年進士)上疏彈劾徐乾學,「乘修史為名,出入禁廷,與高士奇相為表里」,「招搖納賄」。徐乾學抗疏自辯。許三禮再上疏,列舉徐乾學及徐氏家族,科舉考試舞弊,納賄置產等罪狀九款,說京師三尺童子都知道「四方寶物歸東海(徐乾學),萬國寶珠送澹人(高士奇)」。大學士徐元文上疏為徐氏家族辯解,並說許三禮在考選之後曾請執弟子禮被拒,數日之間又來誣告,殊難臆測。康熙帝對許三禮嚴加申斥,免予處分。徐乾學給假回籍,編修會典。
徐乾學一再受到非南黨漢人言官的參劾,康熙帝對徐乾學一再優容,實際上是對南黨和江南地主士大夫的優容。徐乾學回鄉後,崑山縣徐氏家族稱霸一方,操縱官府,子弟橫行鄉里,更加肆無忌憚。現存檔案中,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間,徐乾學一家被控橫行不法的事件即有二十餘起(《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五輯)。明珠案中,兩江總督傅拉塔(滿洲鑲黃旗人)曾被指為與明珠交通。一六九○年,傅拉塔上疏彈劾大學士徐元文與解任尚書徐乾學放縱家人「招搖納賄,爭利害民」,列罪十五款。巡撫洪之傑「趨炎附勢」。康熙帝命徐元文「休致回籍」,洪之傑降調,不再審理。一六九一年四月,因明珠案被免職的尚書佛倫,被任為山東巡撫,追究前任巡撫錢珏包庇濰縣知縣朱敦厚貪污案,查明朱敦厚曾請託徐乾學密函錢珏疏通。徐乾學被奪職。郭琇在一六八九年冬曾被錢珏反控托薦私人未果,挾嫌誣劾,被降五級調用。次年,郭琇休致。
徐學乾失勢,北黨起而報復。朝中黨爭愈演愈烈。一六九一年十一月,康熙帝詔諭吏部,說:「乃近見內外各官,間有彼此傾軋,代異黨同,私怨交尋,牽連報復。或己所銜恨,而反囑人代糾,陰為主使。或意所欲言,而不直指其事,巧陷術中。雖業已解職投閒,仍復吹求不止,株連逮於子弟,顛覆及於身家」。「朕總攬機務已三十年,此等情態,知之最悉」。「倘仍執迷不悟,復踵前非,朕將窮極根株,悉坐以交結朋黨之罪」(《聖祖實錄》卷一五三)。康熙帝致力消弭朋黨,仍繼續貫徹爭取江南士大夫的執政方針。一六九四年,又召徐乾學、高士奇、王鴻緒等進京修書。適徐乾學病死,詔復尚書官職。王鴻緒入京,授為工部尚書。高士奇入京,仍直南書房。
三、誅索額圖與廢太子
在索額圖與明珠黨爭中,太子胤礽是索黨的支持者,明珠黨則是反太子派的結合。明珠敗後,索額圖再被起用。一六八九年,索額圖率領使團與俄國談判,身負重任。一六九○年以後,又連年領兵與噶爾丹軍作戰,屢立戰功。原來被革去的爵位,又全恢復。一七○一年,以年老乞休,但在朝中仍擁有強大的勢力,並且是太子胤礽最倚信的支持者。朝臣中索額圖黨逐漸演為太子黨。康熙帝對太子時疑時信。圍繞著太子的廢立,釀成長期的紛爭。
誅索額圖一六九○年至一六九七年間,康熙帝兩次親征準噶爾部,留太子胤礽在京師執政。一六九七年九月,康熙帝返回京師,認為太子改變素行,將內務府總管海喇孫及膳房人花喇拿問處死。所謂改變素行,據康熙後來所說,主要是指皇太子所用諸物俱用黃色,所定一切儀制,都與皇帝相同。康熙帝這時實際上已懷疑是出於索額圖指使。對太子胤礽和索額圖日益疑慮。
一七○二年九月,康熙帝巡視河南,閱視河工。十月,皇太子至德州稱病不行,康熙帝召索額圖前來視疾。十六天後,康熙帝下諭迴鑾,閱視河工改在來年。留胤礽在德州調理疾病。十一月十六日,皇太子胤礽病癒回京。一七○三年春,康熙帝再次南巡,至杭州。三月,返抵京師。五月間,據索額圖家人的告發,下諭斥責索額圖「背後怨尤,議論國事」,說「伊之黨類,朕皆訪知」。舉出阿朱達、麻爾圖、額庫禮等多人,指斥「伊等結黨,議論國事,威嚇眾人」。並說:「至索額圖之黨,漢官亦多。朕若盡指出,俱至滅族」。命索黨「與索額圖絕交,將所行之事舉出」,否則「必被索額圖連累致死」(《聖祖實錄》卷二一二)。隨後又諭刑部將索黨麻爾圖、額庫禮等鎖禁。阿朱達因是年老舊臣,得到寬恕。又傳諭索額圖說:「爾家人告爾之事,留內三年,朕有寬爾之意,爾並無退悔之意,背後仍怨尤,議論國事,結黨妄行。爾背後之言,不可宣說,爾心內甚明。」又說:「朕將爾行事指出一端,就可在此正法。尚念爾原系大臣,朕心不忍」,著交宗人府拘禁(同上書)。索額圖之子並家內要人俱交拘禁。索額圖死於獄中。後來康熙帝曾稱因索額圖助太子「潛謀大事」,「將索額圖處死」。索額圖出身滿族貴族,兩代俱為輔臣,朝臣中黨羽甚眾。索額圖被處死,朝野震動。
廢太子康熙帝誅索額圖後,依然疑慮重重,常常舉措失度。五年之後,一七○八年五月間,率領太子胤礽與長子胤礽、十三子、十四子、十五子、十六子、十七子、十八子等,巡視塞外。八月,至鄂爾多斯。十八子胤礽重病。九月初,行至蒙古布爾哈蘇台地方。初四日,康熙帝命太子胤礽跪見。諸王大臣齊集行宮之前,斥責胤礽對胤礽患病「毫無友愛之意。因朕加責讓,伊反忿然發怒。」決意廢太子。宣諭說:胤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訓」,「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惡愈張,僇辱在廷諸王貝勒大臣官員,專擅威權,鳩聚黨羽,窺伺朕躬,起居動作,無不探聽」,「有將朕諸子不遺噍類之勢」。並說:「從前索額圖助伊潛謀大事,朕悉知其情」,「今胤礽欲為索額圖復仇,結成黨羽。令朕未卜今日被鴆,明日遇害,晝夜戒慎不寧。似此之人,豈可付以祖宗弘業」。宣布將胤礽廢斥拘禁。康熙帝廢太子,顯然是出於對索額圖黨的疑慮。同時又宣布,將索額圖兩子及胤礽的親隨四人正法。是日,胤礽病死。
康熙廢胤礽後,仍然疑慮重重,惴惴不安。九月十一日,對滿族大臣說,「今皇太子所行若此,朕實不勝憤懣。至今六日,未嘗安寢」。兩天後,又宣諭內大臣等:「近觀胤礽行事,與人大有不同。⋯⋯語言顛倒,竟類狂易之疾,似有鬼物憑之者」。回京後,將胤礽幽禁在上駟院旁的氈帳之內,特命皇長子胤礽和皇四子胤礽(雍正帝)看守。康熙又對諸皇子及領侍衛內大臣、滿族大學士、尚書等宣布:「今胤礽事已完結。諸阿哥(皇子)中,倘有藉此邀結人心,樹黨相傾者,朕斷不能姑容也」。但是,胤礽廢后,太子虛位,圍繞太子廢立的黨爭,更加不可遏止。
(二)理學的提倡與西學的傳入
一、理學的提倡
康熙帝面對著清朝內部的重重矛盾,在他的晚年越來越著意研究程朱理學(道學),從中尋求維護封建統治的權術。
康熙帝自幼即學習漢文化,研讀經史。親政後任用儒臣,實行漢制,目的仍在於爭取漢人地主階級的支持,以鞏固清朝的統治,並未把漢儒的理學作為執政的指導思想。「三藩」反清戰爭時,儒臣魏象樞諫阻用兵,力主招撫,康熙帝棄而不用。台灣鄭氏降服後,理學名臣李光地建策棄地不守,康熙帝仍采施琅策統治台灣。噶爾丹之亂,李光地諫奏,依《易》經卜卦,出兵不利。康熙帝平亂後,說:「汝輩漢人說予向征噶爾旦(丹)時,不必如此窮黷。」「噶爾旦邊釁一動,兵疲於奔命,民窮於轉餉,欲休養生息,得乎?所以予不憚親征,去此大害。今而後庶可言休養生息四字」(《榕村語錄續集》卷十八)。噶爾丹敗亡後,各地戰事大體平定,康熙帝轉而整飭內政,日益倡用程朱理學。
一六九七年,法國傳教士白晉向法皇路易十四報告說:「康熙皇帝是儒教的教主,這個資格加強了這位皇帝的權威。」(《康熙皇帝》)一七一一年時,康熙帝曾自稱:「朕御極五十年,聽政之暇,勤覽書籍。凡四書、五經、通鑑、性理等書,俱經研究。」康熙帝在一七○一年以後的二十年間,更加致力於理學的研討。一七一三年,康熙帝命熊賜履、李光地等編輯《朱子全書》,並親自撰序言,說「非先王之法不可用,非先生(指朱熹)之道不可為。反之身心,求之經史,手不釋卷。數十年來,方得宋儒之實據。」又說:「朕讀其書,察其理,非此不能知天人相與之奧,非此不能治萬邦於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於天下,非此不能內外為一家。」李光地曾說:「朱子之意與皇上同,皇上近來大信朱子之言。」(《榕村語錄續集》卷七)一七一七年,康熙帝並為新編《性理精義》一書撰序。康熙帝非常自覺地以程朱理學作為治天下的統治思想,依用熊賜履、李光地、張伯行等儒臣,極力提倡理學,以穩定清王朝的統治秩序。
標榜「仁政」康熙帝親政後的三、四十年間,不斷嚴懲貪污,獎勵廉吏清官,以維護其統治。康熙帝曾說:「治天下以懲貪獎廉為要。」又說:「朕恨貪污之吏,更過於噶爾丹。此後澄清吏治,如圖平噶爾丹,則善矣。」(《聖祖實錄》卷一八三)康熙帝親政初期,確曾出現過一些著名的清官,但以後的官場逐漸腐敗,貪墨風行。康熙帝力言「澄清吏治」,也正證明吏治之不清。平噶爾丹後,康熙帝標榜仁心仁政,變懲貪為寬政,以圖穩定政局。張鵬翮以清廉著稱,對下甚嚴。康熙帝對他說:「從來大儒持身接物當如光風霽月。爾平日亦講理學,乃一味苛刻嚴厲,豈所謂光風霽月乎?況大臣受朝廷委任,必需為國為民,事事皆有實濟。若徒飲食菲薄,自表廉潔,於國事何濟耶?」康熙帝甚至公然允許官吏貪取。一七○九年九月,對河南巡撫鹿佑說:「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州縣官只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稱好官。其實系貪黷無忌者,自當參處。若一概從苛糾摘,則屬吏不勝參矣。」(《聖祖實錄》卷二三九)康熙帝晚年標榜仁政,放縱官吏貪剝,其實是對不勝參的官吏們的妥協。提倡寬政的結果,吏治更加敗壞了。
控馭臣下程朱理學把封建的政治學說哲學化,一個顯著的特點是不僅論述統治的理,並且還論述被統治的理,告誡人們自覺地去接受統治。自稱「得宋儒之實據」的康熙帝,確已理解到這個奧秘,並著意加以利用。他曾對進講的儒臣說:「向來進講,但切君身。此後當兼寓訓勉臣下之意,庶使諸臣皆有所警省。」(《聖祖實錄》卷一一一)又說:「使果系道學之人,惟當以忠誠為本。豈有在人主之前作一等語,退後又別作一等語者乎?」(《聖祖實錄》卷一六三)他告誡那些自稱信奉理學的漢大臣說:「大凡人臣事君之道,公而忘私乃為正理,且理學諸書中,亦不過辨別公私二字。事君者果能以公勝私,於治天下何難?若挾其私心,則天下必不能治。」(《聖祖實錄》卷二五六)漢人大臣力圖以程朱理學影響康熙帝,以維護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康熙帝則以理學為武器,要求漢人臣僚對皇帝無私地忠誠。
統治社會程朱理學的社會、政治學說以封建綱常為主要內容。君臣、父子、夫婦稱為三綱。不僅把政權家族化,也還把每個家族政權化,在血緣關係上建立起統治與被統治的準則,從而維護整個的社會秩序。康熙帝遵從理學的準則,一再下詔褒揚各地的孝子節婦,標榜「以孝治天下」。一七一三年,康熙帝詔諭大學士宣揚孝弟,說「倘天下皆知孝弟為重,此誠移風易俗之本,禮樂道德之根。」(《聖祖實錄》卷二五四)一七一八年,又對臣下說:「朕臨御天下垂六十年,仰惟祖宗付託之重,知天子以乂安海內為孝。」「夫人皆知孝行之為先,則臣節必砥,此即經學之本也。」(《聖祖實錄》卷二七八)皇帝行孝即要統治海內。臣民行孝,即要服從皇帝的統治,在家孝父,在朝忠君。這就是所謂的「以孝治天下」。一七○六年頒布的聖諭十六條(見前)是康熙帝實行理學政治的綱領,也是「教化」臣民的條規。十六條通行曉諭滿洲八旗並直隸各省督撫,轉行府州縣鄉村廣大居民。每月朔望日,各地村莊都要向村民講解十六條,以推行「教化」。清朝此後的歷代皇帝,奉康熙聖諭十六條為祖宗之法,影響極大。
宋代理學至朱熹而漸完備,宋理宗時始被尊為官方學說,但南宋不久即告滅亡。元仁宗、文宗曾先後提倡理學,舉行科舉考試,表彰孝子節婦。但元朝的統治隨即衰落,理學並未能在政治思想上占據統治地位。明初再度倡行理學,萬曆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人的興起,理學在社會上已不再能控制人們的思想和言行。康熙帝倡行理學用以指導政治,並在社會上大力宣揚,深入到各地農村。理學的倫常說教,經康熙帝提倡而普及於全國,影響是深遠的。
二、西學的傳入與傳教士的禁逐
康熙帝自即位以來,不僅隨漢人儒臣學習儒家經書,也還從西方傳教士學習天文歷算等自然科學知識。這在歷代皇帝中是極為罕見的。但是,西方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又不能不和理學的倡用形成嚴重的矛盾。
早在明朝萬曆年間,義大利耶穌會士利瑪竇等來到中國,帶來西方著述和工藝品。利瑪竇留居北京,曾得到明神宗的賞識。據統計,明萬曆至清順治時,翻譯出版的西方宗教和科學技術書籍,多達一百五十餘種。晚明士大夫研習西學,一時成為風氣。明禮部侍郎徐光啟與德國耶穌會士湯若望等依西法改訂曆法,編成《崇禎曆書》,未及頒行而明朝復亡。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年)五月,湯若望上書多爾袞,請用新曆,稱天主教「以勸人忠君孝親貞廉守法為務。」次年清朝正式廢明大統歷,改用湯若望等編制的時憲歷。湯若望得到清廷的信用,一六五三年為通政使,加號「通玄教師」。江南徽州官生楊光先自稱「素以理學自信」、著《辟邪論》,又上「正國體疏」,指責天主教是「無父無君」、「五倫俱廢」的邪教,西洋之學是「左道之學」,並控告湯若望「暗竊正朔,惑眾謀反。」順治帝不予審理。一六六四年(康熙三年),楊光先再次上疏,指控湯若望「邀結天下人心,叛形已成」。輔政大臣逮湯若望入獄,廢時憲歷,復用明大統歷。次年,命楊光先為欽天監正,楊的好友吳明烜為監副。楊光先又著書,題為《不得已》,攻擊西學,稱「寧可使中夏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湯若望出獄後病死。
康熙帝親政後,康熙六年(一六六八年)十二月,比利時傳教士南懷仁上疏,指責吳明烜所制康熙八年歷種種差誤。康熙帝傳諭:「曆法關係重大」,「應以合天象為主。」命大臣圖海、李霨、索額圖、明珠等二十八人同往觀象台測驗。一六六九年二月,在觀象台觀測星象測量日影以校定曆法。楊光先託故不行,由吳明烜與南懷仁應對。觀測結果,「南懷仁所言逐款皆符,吳明烜所言逐款皆錯。」(《聖祖實錄》卷二八)康熙帝決定復用時憲歷,任南懷仁為欽天監副(一六七三年升為監正)。楊光先從寬免死。
曆法的考辨促使年輕的康熙帝發憤學習西方科學知識。他後來自稱:「朕思己不知,焉能斷人之是非?因自憤而學焉。」(《庭訓格言》)康熙帝在經筵學習儒學的同時,延聘南懷仁和葡萄牙人徐日升,義大利人閔完我等輪番進講自然科學。每天約二、三小時,先後持續十餘年之久。據說,他曾先後學習天文、數學、地理、醫藥、音樂、繪畫以及歐洲哲學、拉丁語文等知識,都能粗通大意。南懷仁在一六七四年製成大型天文儀器,置於觀象台,被授任太常寺卿。
康熙帝對西方天主教傳教士日益信用,南懷仁請求羅馬教廷增派傳教士來華。一六八七年,法國傳教士張誠、白晉等五人來到北京。一六九○年,清朝派出使團去尼布楚與俄國舉行談判。張誠、徐日升等曾被任為使團譯員,在談判中奔走於雙方之間。西方傳教士進而參予了清朝的外交活動。一六九三年,白晉受命為清朝皇帝的欽差,去歐洲延聘人才。一六九八年白晉返回北京,隨同前來者有巴多明等十餘人。
西方傳教士得到清朝皇帝的信用,天主教也隨之在清朝各地日益廣泛的傳播。一六六九年任用南懷仁時,原曾曉諭直隸各省禁止立堂入教。但事實上各地天主教勢力在不斷發展。一六九一年,浙江巡撫張鵬翮曾重申康熙八年上諭,禁止浙江各地傳習天主教。傳教士通過信教的大臣佟國綱等向康熙帝請求弛禁。一六九二年,康熙帝傳諭「各處天主堂仍照舊存留。凡進香供奉之人,不必禁止。」(《奉教正褒》)康熙帝取消禁令,天主教迅速發展,遍及十五省。據一七一○年統計,全國教徒多達三十餘萬人。
天主教的教義和理學的倫常說教尖銳對立。明末,耶穌會士利瑪竇來華傳教,援引天主教義傅會理學的倫常,允許教徒祭天、祭祖和祭孔。利瑪竇身著中國儒士冠服,被稱為「西儒」。清初,湯若望、南懷仁、白晉等傳教也都遵從利瑪竇的方式,稱為「利瑪竇規矩」。一六九二年弛禁後,天主教勢力日益強大。以西班牙傳教士為主的天主教托缽修會之一的多明我會,聯合聖方濟會,堅持宣傳上帝是至高無上的唯一主宰,攻擊耶穌會允許中國教徒祭天、祭祖、祭孔,是對教義的背棄。雙方都上書羅馬教皇,相互指責,被稱為「禮儀之爭」。一七○四年,新任教皇克羅門十世決斷:中國教徒祭天、祭祖、祭孔,實屬異端,應予禁止。鐸羅攜帶禁止異端的諭令前來中國。康熙帝傳諭:「慎無擾亂中國」;來華的西人必須「謹守法度」,勸鐸羅返回。鐸羅行抵南京,竟然擅自公布教皇諭令,要求傳教士和中國教徒「一體遵照勿違」。康熙帝怒其抗旨,將鐸羅押送澳門。
教皇的禁令也自然要在漢人臣僚中引起強烈的反應。一七○六年,康熙帝對理學名臣李光地、熊賜履等說:「汝等知西洋人漸漸作怪乎?將孔夫子亦罵了。予所以好待他者,不過是用其技藝耳。歷算之學果然好。你們通是讀書人,見外面地方官與知道理者,可俱道朕意。」(《榕村語錄續集》卷六)次年三月,康熙帝斷然傳諭各國傳教士:「自今以後,若不遵利瑪竇規矩,斷不准在中國住,必逐回去」(《康熙帝與羅馬使節關係文書》)。
康熙時期,歐洲各國已先後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向外殖民。各國傳教士來華,以傳教為主要任務,傳播西方科學技術只是輔助的手段,同時也不能不在政治上為本國政府的殖民利益服務。康熙帝企圖使傳教士服膺於理學的封建倫常,而單純地「用其技藝」,這當然不能不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與教廷發生嚴重的衝突。一七一八年,羅馬教皇克羅門十一世正式公布了禁止異端的禁令。一七二二年,羅馬教廷派遣教士嘉樂攜帶「禁約」來中國見康熙帝。「禁約」規定,在中國之西洋人和中國天主教徒,不許用「天」字,不許祭孔子、祭祖宗,不許依中國規矩留牌位在家,如不遵守,依天主教規處罰。康熙帝接見嘉樂,駁斥說:「爾教王條約與中國道理大相悖戾」,「只可禁得西洋人,中國人非爾教王所可禁也。」並明確宣布此後禁止天主教在中國流行,傳教之人除會技藝之人留用外,其餘均回西洋。嘉樂被斥離去。康熙帝隨令廣東等地禁止天主教。傳教士陸續離華返國。
理學戰勝天主教,更加鞏固了其思想統治的地位。
(三)吏治敗壞與人民的反抗
一、吏治的敗壞
康熙帝提倡理學,標榜仁政,對官吏的貪風由寬容演為妥協,吏治日益敗壞。
康熙帝曾公然提出,廉吏並非一文不取,火耗取一分即是好官,實際上是公開准許官吏加派火耗營私。所謂「火耗」即稅戶向官府交納稅銀,額外加成,歸州縣官吏私有,並向上司饋送。加火耗既屬合法,其他各種名目的加派也層出不窮。一六八四年山西地方加派的火耗,一兩即加至三、四錢(《聖祖實錄》卷一二二)。一六九七年,御史荊元實奏報說:「蓋言州縣居官一月不派費,則不能安其位,猶之京官賃房一月不出租,則不能安其居也」。(《皇清奏議》卷二十三)一七○一年,御史李發甲詳細地陳奏說:「一官入省,省費有派,夫馬有派,贄見有派,中伙長隨跟役有派。上官一飯,封齎四兩、六兩不等。上官一席,封賞十二至二十四兩不等。而又捏為公務,押令某府州縣捐銀若干,或百金或三、四百金,或一、二千金。又且上官之父母生辰有公祝之禮,生子生孫有三朝滿月之禮。至於平日之生辰禮節,定為常規,無足論矣。」「每歲民間正項錢糧一兩,有派至三兩、四兩、五、六兩以至十兩」,「而於朝廷正供之外,輒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皇清奏議》卷二十三)大官對小官,小官對小民,層層刻剝,最後都加到廣大農民的身上。一七○二年,湖南巡撫趙申喬奏報湖南地方情形說:「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增至數倍者」,「百姓窮蹙不支,多致流離轉徙」(《聖祖實錄》卷二一一)。
康熙帝晚年實行寬政,甚至對於證據確鑿的重大貪污案件,也任意寬縱,與早期嚴懲貪污,形成鮮明的對比。一七一○年,御史參劾戶部堂官希福納等侵貪戶部內倉銀六十四萬餘兩,參予貪污的官吏多達一百數十人。康熙帝說「朕反覆思之,終夜不寐,若將伊等審問,獲罪之人甚多矣」(《聖祖實錄》卷二四二)。經九卿複議,只將希福納革職,其餘官員勒限賠完,免其議處。次年三月,康熙帝對大學士等大臣說:「治天下之道,以寬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論其大者。今張鵬翮居官甚清,在山東兗州為官時,亦曾受人規例。張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書甚多。刻一部書,非千金不得,此皆從何處來者?此等處亦不必究。兩淮鹽差官員送人禮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聖祖實錄》卷二四五)。
康熙帝寬縱官吏貪剝,雖然得以使各級官員上下相安,與廣大人民間的矛盾,卻日益激化了。
二、人民的反抗
清朝在大規模戰爭過後,封建經濟逐漸恢復,農民群眾遭受地主階級的壓榨也日益深重,出現大批的破產流民。官吏的肆意加派,更使廣大農民饑寒交迫,不斷舉行各種形式的反抗鬥爭。
杭州反加派鬥爭——一七○七年六月間,浙江巡撫加派公費,下屬州縣,擬每畝加三。這年又值大旱,歉收,百姓數千人到巡撫門前抗議,督撫被迫出告示安民(《文獻叢編·王鴻緒密繕小折》)。十一月間,太倉州北門外永樂庵地方,有大批群眾,頭裹紅布,豎立旗幟聚集。官兵出動鎮壓,群眾散走(《李煦奏摺》)。
江浙搶米鬥爭——杭州的鬥爭,影響到江浙兩省。一七○八年,戶部尚書王鴻緒奏報江浙情形說:「近因官法廢弛,又有不軌之徒在內煽惑,遂有市井奸民,倡率饑民吵鬧官府,打劫富家,一呼而集遂致數百人,官府一時無法」。江寧因糶賣官米刻剝居民,群眾聚集搶米鋪三四十家。王鴻緒說:「其餘江浙之各府州縣在在有之。至各府州縣之村鎮奸民,聚眾以米貴為名,抄搶富家者,尤不可勝數。」(《文獻叢編·王鴻緒密繕小折》)。
泉州搶米鬥爭——一七一一年時,福建泉州府永春、德化兩縣聯界地帶貧民以陳五顯等四人為首,聚集至二千餘人搶奪富戶米糧,抗拒官兵。陳五顯等在各處張示揭帖說:屢次捐免錢糧,地方官員不曾施及百姓,「故我等窮民窘於衣食,不得已而為此。若各處富戶不將屯積米石糶賣,我等必搶奪。」康熙帝得報,也不能不承認:「伊等原非盜賊,因年歲歉收乏食,不得已行之耳」(《聖祖實錄》卷二四六)。官兵大舉出動,對搶米的貧民殘酷鎮壓,斬殺八十餘名,逮捕一百四十五名。負傷逃走者甚眾。
雩都抗租賦鬥爭——一七一三年,江西雩都縣佃戶丘蘭秀、陳萬餘、丁介卿等率眾要求「除賦捐租」,圍攻地主趙唐伯的田莊。當地廣東人馬天祥等在各處響應,聚眾千人。地主趙唐伯向縣衙報告。官兵逮捕四十餘人入獄監禁。陳萬餘等率眾據守禾豐。十一月間,官兵前來鎮壓,陳萬餘率眾作戰,失敗被擒,被斬首犧牲。次年,官府又將獄中三十餘人處死。
興國抗租鬥爭——一七一三年時,江西興國縣也暴發了佃戶抗租的鬥爭。興國縣衣錦鄉佃戶李鼎三率領當地佃戶和閩、廣遷來的農民,共約數千人,向縣官要求「田骨田皮許退不許批」,並勒石為例(同治《興國縣誌》)。鬥爭獲得勝利,反抗的佃戶即組織「會館」,進行長期的抗租鬥爭。每年秋收,倡議「七收、八收」,即將二成或三成交租。田主如按原來高額收租,佃戶即聚集起來,奪回多收地租收入會館。當地農民以「會館」為鬥爭的組織和基地,堅持抗租達十三年之久。至雍正時才被官府勒令將會館焚拆。
宜陽反加派鬥爭——一七一六年,河南宜陽縣的農民群眾進行了反加派的鬥爭。河南巡撫李錫傳令八府所屬州縣加派田賦,每畝地私派銀四厘,又藉故科派馬捐。群眾二千餘人在亢珽等率領下起而反抗,將宜陽知縣擒捕。官兵前來鎮壓,搶回知縣。亢珽等聲言:「皇上因李錫居官甚劣,已取進京。若李錫伏誅,我等情願引頸受刑。」康熙帝諭:「李錫居官固屬不堪,但此賊不盡拿獲,斷乎不可。」即派刑部尚書等乘驛急往當地,「嚴加查獲詳審,一面於彼處正法,一面奏聞。」(《聖祖實錄》卷二七三)亢珽抗拒官兵失敗,自縊死。其他領導者十五人被清朝處斬,十五人處絞。二十四人流放到三姓等地做奴隸。
無錫人民鬥爭——康熙末年(具體年代不詳),江蘇無錫縣人民因縣令李牧殘酷成性,草菅人命,村民數百人嘯聚山中反抗。村民劉三公布李牧殘酷殺人數十事。李牧派捕役下鄉擒拿,劉三率兵抵抗,逃匿後被捕。黃印《錫金識小錄》記載說:「劉自知必死,訊時辭色侃侃,歷數其惡(指李牧)。備受極刑,終不委靡乞哀,下於獄,瘐死獄中。」
如上所舉,一七○七年以來,各地人民的反抗鬥爭連綿不斷。雖然這些鬥爭都還限於局部地區,規模也很小,但它不斷地衝擊著清朝的統治,顯示著康熙末年社會矛盾在日趨激化。
三、禁礦與禁海
康熙帝面對著各地農民的鬥爭,同時注意到對遊民、手工業者的防範。一七一二年,告諭臣下說:「朕前諭各省督撫,查拿越省遊行者,另有深意。蓋謂奸惡之徒,有為僧道而行者,亦有為市藥賣卦而行者。⋯⋯明代李自成即其驗也。不予為之計可乎?」(《聖祖實錄》卷二五○)一七一四年,京師城內的遊民即達數十萬人。康熙帝認為:這些人原來都是來京師貿易傭工者,因貿易無資,「棲泊京師,入於匪類者甚多。」(《康熙起居注》)京師如此,各省區更為嚴重。
明末礦工和沿海工商遊民曾不斷舉行反官府的鬥爭。康熙帝以「安民防亂」為名,一再實行「禁礦」、「禁海」,以防止手工業工人、海上商販和各類遊民的反抗。
禁礦——礦業的開採是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必要的條件。康熙帝親政初年,曾開放礦禁,工商業因而得到發展。一七○四年,康熙帝傳諭:「開礦事情,甚無益於地方,嗣後有請開採者,俱著不准行。」(雍正《會典》卷五十三)這還只是不准再開新礦,已有之礦業尚未禁止。所謂「無益於地方」即不利於統治。次年,御史景月畛上疏請禁閉廣東海陽縣礦,說是「聚眾幾至十餘萬,強梁爭兢,時時有之。」(《聖祖實錄》卷二二一)廣東巡撫隨即上疏,說廣東商民何錫已開礦六十四處,在廠之人約二萬有餘,請予封禁,得到康熙帝的允准。何錫在商民中,開礦規模最大,因而首遭封禁。由此開始了對各地礦廠的封禁。
一六一三年,四川提督奏稱:「蜀省一碗水地方聚集萬人開礦,隨逐隨聚。」康熙帝命大學士與九卿會議礦事。議復後決定:(一)除雲南督撫雇本地人開礦和皇商王綱明等在湖廣、山西雇本地人開礦以外,其他各省未經開採之礦,仍行禁止。(二)本地貧民已開採的小礦,姑免禁止。由地方官查明姓名造冊。(三)外省人不許開採,並嚴禁本處豪強富戶設廠。這幾項規定,即不准開新礦、開大礦,不准外省人游移,只許當地貧民小規模開採。但在實行中,逐漸擴大封禁範圍,陸續停止整個地區的礦采。在此以前,一七一一年時已封禁湖南鉛礦。此後,一七一四年,停止郴州銀礦和河南全省的礦采。一七一五年,嚴行封禁廣州所屬礦場。一七一八年又停止四川全省各廠。事實上,廣東、四川和河南的礦采,已全遭封禁。
雲南的礦業,尤其是銅礦的開採,自元代已稱發達。歷代相傳,清初仍是全國最發達的礦業。一七○五年,雲南總督貝和諾,廢除原來由商民開礦,官府抽稅二分,余銅聽民自售的舊制,改為官收余銅,不准私賣。商民礦業受到打擊,日漸衰落。一七一○年,雲南澂江府屬路南州之開太廠、羊腳跡廠被封禁。一七一五年,雲南官員請求准開銀礦。康熙帝與大學士等論議。李光地奏對:「今議開礦以蘇民困,請著令禁止。土著貧民無產業職事者,許人持一銚而越境者有誅,則奸民不致聚徒山澤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康熙帝采此議,以防民變。李光地記述說:「蓋明季礦徒之禍,上所素念故也。於是特旨不准行。」(《李光地年譜》)一七一九年又封禁雲南運一廠、獅子廠、華祝箐廠。雲南境內其他廠礦,也半開半閉,礦采日益蕭條。雲南銅礦年產曾達四百萬斤,課稅八萬餘兩。康熙末年下降到一百萬斤,課稅僅二萬餘兩。
禁海——康熙帝在禁礦之後又在一七一六年實行海禁,對海外貿易規定禁條,嚴加限制。
清朝初年,南明和鄭成功家族據東南沿海反抗清朝。清朝統治台灣後,康熙帝實行「開海」,海上貿易逐漸發達,促進了東南各省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也使清朝增加了關稅收入。直到一七○八年,都察院以江浙米外運過多致使米價騰貴為由,請禁商船出洋,康熙帝仍不允准。一七一一年,康熙帝又駁回了吏部因海上發生盜劫案請禁海上貿易的奏疏。一七一六年,康熙帝之所以要禁止南洋貿易和限制出海,主要是由於防範東南沿海人民與海外聯繫,據地抗清。康熙帝在實行海禁前,曾說:「朕訪問海外有呂宋、噶剌巴兩處地方,噶剌巴乃紅毛國泊船之所,呂宋乃西洋泊船之所,彼處藏匿盜賊甚多。內地之民希圖獲利,往往於船上載米帶去,並賣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處之人,不可不豫為措置也。」又說「海外有呂宋、噶剌巴等處常留漢人。自明代以來有之,此即海賊之藪也。」「台灣之人時與呂宋地方人互相往來,亦須豫為措置。」(《聖祖實錄》卷二七○)江蘇巡撫張伯行奏請禁海,兵部與廣東、閩浙官員擬定禁海辦法,奏准實行。主要是:(一)呂宋、噶剌巴等處,不許商船前往貿易。東洋(日本)貿易照舊。(二)嚴禁出賣船隻到海外。違者,知情同去之人皆立斬。禁止販賣糧食出口。出洋船隻,每日每人只准帶食米一升、余米一升。如果超額,嚴拿治罪。(三)限制百姓外出謀生,禁止留居海外。有人留在外國,知情同去之人枷號三月。留下之人,行文國外,解回立斬。
一七一六年實行海禁後,極大地限制了海外貿易和沿海各省工商業的發展。對日本貿易,雖未做新的規定,但日本這時已實行「鎖國」政策,限制中國去日商船,由每年八十艘減為三十艘,並規定了貿易限額和多種限制手續。中日貿易因而大減。東南亞諸地,自晚明至清初,沿海各省大批居民前往留住墾荒或經營工商。海上來往頻繁。一七一六年禁海後,海上一片荒涼。西方國家的貿易商船,清朝「聽其自來,不許往販。」每年來華商船不過幾艘,影響遠不能與東南亞相比。
康熙帝禁海,旨在防範沿海人民反抗,但實行的結果卻又增加了沿海人民生計的困難,激化了矛盾,廣東普寧知縣藍鼎元著《論南洋事宜書》,論述閩廣形勢說,「閩廣人稠地狹,田園不足於耕,望海謀生,十居五六。內地賤菲無足輕重之物,載至番境皆同珍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藝,以及女紅針黹,皆于洋船行銷。歲收諸島銀錢貨物,百十萬入我中土,所關為不細矣。南洋未禁之先,閩廣家給人足。游手無賴亦為欲富所驅,盡入番島,鮮有在家饑寒竊劫為非之患。既禁之後,百貨不通,民生日蹙。」又說:「一船之敝,廢中人數百家之產,其慘目傷心,可勝道邪?沿海居民蕭索岑寂,窮困不聊之狀,皆因海禁。」他最後認為:「今禁南海,有害無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貧,貧者困,驅工商為游手,驅游手為盜賊耳。」(《鹿州初集》卷三)海禁之後,沿海工商被迫失業。藍鼎元的記述,大體上是符合實情的。
四、台灣農民起義
台灣遠在海疆,清朝設府統治,官吏的貪污刻剝,較陸上更加橫暴。康熙帝實行禁海後,為防範台灣人民與呂宋往來,統治極為嚴厲。一七二一年,台灣農民在朱一貴等領導下,舉行了大規模的武裝起義。
一七二一年春,台灣知府王珍在鳳山縣徵收糧稅,肆意刻剝,並逮捕入山伐竹的農民二三百人進行勒索。出錢者釋放,不出錢者重責四十大板,驅逐過海,趕回原籍。王珍又監禁因地震過後唱戲謝神的百姓四十多人,指為「無故拜把」治罪。台灣農民群情激憤,起義爆發了。
四月十九日,農民朱一貴、黃殿、李勇、吳外等五十二人在羅漢山焚表結拜,發動武裝起義。朱一貴原是福建漳州長泰人,一七一三年來到台灣。曾充當轅役,被革,以養鴨為生。康熙時期,東南地區民間一直流傳著明室後裔朱三太子的傳說。康熙帝禁海,民間流傳南洋有所謂「前明苗裔」也是原因之一。台灣起義者適應民間的傳聞,稱朱一貴為明朝皇室後人,推為領袖。起義群眾聚集一千餘人,以山竹製成尖槍作武器,占據岡山,樹立起義大旗,上寫「激變良民,大明重興,大元帥朱。」
駐台灣府城的清朝總兵歐陽凱得知起義的消息,急派右營游擊周應龍率領清兵四百及新港、目加留灣、蕭壠、麻豆四社的高山族兵丁前去鎮壓。岡山離府城僅三十里,周應龍進兵,第一天走了五里即駐軍,第二天走了十五里又止營。起義軍夜出,繳獲清軍鳥槍、藤牌等軍械甚多,周應龍隔溪相望,不敢出救。台灣各縣人民紛紛起義響應。南路起義軍由杜君英領導,在淡水檳榔林招集粵東種地傭工客民數百人起義,與陳福壽、劉國基等商議奪取台灣府庫,並派兵百餘人與朱一貴等聯絡。郭國正、翁義在草潭起義;戴穆、江國論在下埤頭起義;林曹、林騫、林璉在新園起義;王忠在小琉球起義,都願與朱一貴、杜君英合作,共同進攻台灣府城。二十七日,朱一貴、杜君英在赤山兩路夾攻清軍,擊斃千總陳元,活捉把總周應遂,周應龍愴惶逃入府城。朱一貴軍乘勝追擊;杜君英率領陳福壽、劉國基等軍進攻鳳山縣南路營,殺死把總林富。清守備馮定國自殺,參將苗景龍逃匿萬丹港漁寮,被起義軍搜獲處死。清軍戰敗的消息傳到台灣府城,文武官員各遣家屬連夜逃命,紛紛爭舟搶渡鹿耳門。
二十八日,總兵官歐陽凱、游擊劉得紫率兵千餘人,台灣協標水師副將許雲率兵一千五百人,紮營春牛埔。中夜自相驚擾,鎮兵四故,二十九日黎明清軍稍集。五月一日,朱一貴率領數萬起義軍來攻。劉得紫領兵在中路口堵截;歐陽凱、許雲率兵在春牛埔迎擊。朱一貴、杜君英合兵奮力衝殺,清軍把總楊泰為內應,刺歐陽凱墜馬。起義軍殺歐陽凱,擊斃副將許雲、游擊游崇功,生擒游擊劉得紫、守備張成。台協水師中營游擊張彥賢,左營游擊王鼎等率領殘兵敗卒,逃往澎湖;右營游擊周應龍等附商船逃歸內陸;台廈道梁文宣、知府王珍、同知王禮等盡驅港內商船漁艇出鹿耳門渡海。朱一貴率領起義軍占領台灣府城,開府庫,取金銀。又開紅毛樓(即荷蘭人所築之赤嵌樓),獲得貯存的原屬鄭成功的軍器,火藥、大炮、刀槍、彈藥無數。義軍北路賴池、張岳、鄭維晃、賴元改等也攻陷了諸羅,擊殺北路營參將羅萬倉。旬日之間,便摧毀了清朝在台灣的統治,取得了重大勝利。
五月三日,起義軍擁戴朱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布告中外,申述反清復明的宗旨,號召全國人民推翻清朝。起義軍建立官職,有國師、太師、國公、將軍等稱號。派驍將鄭定瑞、蘇天威領兵三千,鎮守鹿耳門。
從台灣逃出的清朝文武官員,五月二,三日麇集澎湖。澎湖協標將弁,不知所措,家屬雜沓登舟,將渡廈門,被守備林亮制止。清水師提督施世驃見到逃往廈門的船隻,才知道台灣爆發了農民起義,急忙調兵渡海。浙閩總督滿保也趕到廈門,調南澳鎮總兵藍廷珍率領水陸軍鎮壓台灣起義軍。先後調遣到台灣的清兵共有一萬二千多人,大小船隻六百餘艘,舵工水手六千餘名。
清朝調兵反攻之際,起義軍內部已發生分裂。朱一貴軍紀嚴明,禁止淫掠。國公戴穆強娶民間婦女,被朱一貴處死。太師洪陣私賣起義軍信札,被朱一貴正法。杜君英原要立自己的兒子杜會三為王,遭到反對。杜軍不服從命令,擄掠婦女財物。被擄人口中有國公吳外的戚屬,吳外請求釋放,杜君英不理。朱一貴派楊來、林璉去勸他放回,杜君英將楊來、林璉捆綁。朱一貴與國公李勇、郭國正等整兵討伐杜君英。杜君英戰敗,挾持數萬人北走虎尾溪,至貓兒干屯札。起義軍戰士分裂成兩支,給敵人以各個擊破的機會。
清淡水營守備陳策,率淡水侯觀德、李直三等地主武裝,乘隙襲擊朱一貴。諸羅縣地主陳徽也率兵攻陷縣治。陳策派人赴澎、廈請求援兵,滿保、施世驃先後發兵一千七百人往援。各地地主武裝更加猖狂鎮壓農民起義軍。
六月十三日,施世驃等從澎湖出發,十六日抵鹿耳門外。起義軍一支由蘇天威率領據守險要,發炮抵抗,戰鬥十分激烈。清軍入鹿耳門,起義軍退守安平鎮,被清軍攻陷。朱一貴派楊來、顏子京、張阿山、翁飛虎率八千義軍反攻安平。十九日又派李勇、吳外等率數萬人再攻安平,遭到清軍夾擊。義軍喪失了主動地位,退保府治,沿岸列炮固守。
六月二十日夜,西港仔地主帶領清守備林亮官兵一千三百名,在西港仔登岸。二十一日晚,清南澳總兵藍廷珍自率水師五千五百餘人到西港仔與林亮等會合。次日分兵八路,向起義軍進攻。黃殿率領起義軍迎敵,遭到伏擊。起義軍當夜襲擊清營,又中埋伏,受到了嚴重挫折。
六月二十三日,藍廷珍進至蔦松溪,直逼府城。朱一貴率數萬義軍退走,清兵分為南北二路追擊。被起義軍俘虜的游擊劉得紫乘隙逃走,組織地主武裝,向起義軍進攻。陳策也率地主武裝與清兵會合。朱一貴率領千餘人退至溝尾莊。莊主楊石、楊旭、楊雄等已接受藍廷珍給與的守備、千總銜札,合謀誘捕朱一貴。閏六月初五日夜,楊旭齊集六莊的丁壯,以守護為名,將義軍所攜火炮用水灌濕,夜半大舉攻擊。起義軍從夢中驚醒,倉促反抗。朱一貴被楊旭的伏兵擒捉,吳外、陳印等突圍。藍廷珍審訊朱一貴,他昂然屹立,辱罵敵人,腿骨被打斷仍英勇不屈。後被押解到北京處死。杜君英父子被蘭廷珍招降,隨後也被解送北京處死。
朱一貴被捕後,起義軍餘部仍在王忠等領導下堅持鬥爭,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四月王忠在鳳山境內被俘,起義軍全部失敗。
(四)太子的廢立與諸王紛爭
自一七○八年九月太子胤礽被廢至康熙帝病死的十多年間,圍繞著太子的廢立形成長期的紛爭。
一、胤禩謀立的失敗
康熙帝廢胤礽後,未立新儲。諸皇子及黨附諸臣密謀爭立。
康熙帝共有三十五子,其中十五子早殤,一子出繼,實有十九子。長子胤禔系惠妃納喇氏所生,故不得立為太子。二子胤礽出於康熙帝第一位皇后——大臣索尼之孫女赫舍里後。後生胤礽而卒。三子胤祉封郡王,四子胤禛、五子胤祺、七子胤祐、八子胤禩均封貝勒(六子胤祚早卒)。諸子各自結交權臣,招納門客,植黨互斗。胤禔不得立而心忌胤礽,康熙帝曾說他「黨羽甚多」,「聞各處俱有大阿哥之人」(《聖祖實錄》卷二三七)。胤禔並蓄養「飛賊」刺客,暗害異己。胤礽廢后,胤禔立即向康熙帝陳奏,請立八子胤禩。胤禩為良妃王氏所生,亦不出於正後。胤禔陳奏說:「相面人張明德曾相胤禩必大貴。」並說:「今欲誅胤礽,不必出於皇父之手。」(《聖祖實錄》卷二三四)康熙帝大怒,斥他「凶頑愚昧」。皇三子胤祉乘機揭發胤禔曾用喇嘛魘術謀害胤礽。康熙帝將胤禔革爵幽禁,張明德等凌遲處死。康熙帝傳諭:「如有人譽胤禩,必殺無赦。」胤禩被革去貝勒,為閒散宗室。
二、胤礽的再立
康熙帝廢胤礽時,曾說他「似有鬼物憑之者」。胤禔魘咒事揭發後,康熙帝曾召胤礽入見,釋禁居宮。說:「今胤礽之疾,漸已清爽,亦自知其罪」,並說胤礽以前的悖亂行事,俱由於索額圖父子(《聖祖實錄》卷二三五)。一七○八年十一月,康熙帝命滿漢大臣議立太子事。左副都御史勞之辨等,見康熙帝已釋胤礽,希圖迎合康熙帝的意旨,密奏復立胤礽為太子,說「乞速渙新綸,收回成詔,敕部擇吉早正東宮」。康熙帝見奏,不悅,斥勞之辨行為奸詭,革職回籍。擁胤禩的滿漢大臣又乘機推舉胤禩。滿大臣阿靈阿(遏必隆之子)、鄂倫岱(佟國綱之子)、揆敘(明珠之子)等貴族及漢人尚書王鴻緒等私下計議,舉胤禩。奏稱:「皇上辦事精明,天下無人不知曉,斷無錯誤之處」,已廢太子決不可改易,請立胤禩為太子。康熙帝不允,說胤禩「未嘗更事,近又罹罪,且其母家亦甚微賤」(《聖祖實錄》卷二三五)。
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年)正月,康熙帝決意復立太子胤禩,因而又懷疑推舉胤禩的大臣,有人操縱,傳諭追查,說:「此事必舅舅佟國維,大學士馬齊以當舉胤禩默喻於眾,眾乃畏懼伊等,依阿立議耳。」(《聖祖實錄》卷二三六)佟國維是康熙帝生母孝康章皇后之弟,又是康熙帝第三位皇后佟佳氏之父,故稱為舅舅。佟佳後已死,無子。佟國維原屬漢軍旗,康熙初改隸滿洲鑲黃旗,曾仕內大臣、議政大臣。一七○四年以年老致仕。康熙帝予以寬免,不加深責,要他以後「不於諸王阿哥中結為黨羽」,「不有所依附而陷害其餘」(《聖祖實錄》卷二三六)。隨後,將大學士馬齊(滿洲鑲黃旗人)拘禁追究。
一七○九年三月,康熙帝舉行立太子的大典,宣告復立胤礽為太子。康熙帝同時也對其他皇子加封晉爵,以圖穩定局勢。八子胤禩已在胤礽被釋後即恢復了貝勒爵位,三子胤祉、四子胤禛、五子胤祺這時都由郡王晉封為親王。七子胤祐由貝勒晉封郡王。十子胤■封郡王。九子胤禟、十二子胤祹、十四子胤禵封貝子。
太子胤礽復位,諸皇子晉封,上距一七○八年九月廢太子,前後不滿半年。在這半年中,諸王大臣多陷入諸子紛爭之中,康熙帝反覆失措,朝廷更加動盪。朝鮮使臣閔鎮厚向朝鮮肅宗報告說:「胡人持皇帝陰事告外人無所隱。如乍廢太子,旋復其位;毆曳馬齊,仍官其子。處事已極顛倒」(朝鮮《李朝肅宗實錄》三)。
三、胤礽再廢與紛爭再起
康熙帝復立太子胤礽,多方扶植,作繼承皇位的準備。康熙帝曾說:「伊(指胤礽)所奏欲責之人,朕無不責。欲處之人,朕無不處。欲逐之人,朕無不逐。惟所奏欲誅之人,朕不曾誅。」「凡事如所欲,以感悅其心,冀其遷善也。」(《聖祖實錄》卷二五一)康熙帝去熱河行宮或到江南塞北巡視,太子胤礽即留居京師。一些滿漢大臣見太子胤礽繼承皇位的大勢已定,便紛紛依附到太子周圍。胤礽也結納臣僚門客,四處索取貨賄和美女,驕縱日甚。
一七一一年夏,康熙帝去熱河行宮(避暑山莊)。得密告,太子胤礽處有滿大臣多人聚飲,結為朋黨。康熙帝嚴查此事。十月間回京,即鎖拿都統鄂繕、兵部尚書耿額、刑部尚書齊世武、副都統悟禮等多人,斥責為依皇太子結黨。並指斥耿額乃索額圖之家奴,依太子結黨是要為索額圖復仇。康熙帝將此案交宗人府審理,並與貪污受賄案一併追查。審訊長達七個月之久,牽連臣僚多人。一七一二年四月定案,耿額、齊世武、託合齊等以受賄罪絞死。其他官員分別議處。康熙帝說「此等事俱因太子胤礽所致」,說他「不仁不孝,難於掩蓋。徒以言語貨財,買囑此等貪濁諂媚之人潛通信息,尤屬無恥之甚矣。」定案後,康熙帝隨即奉皇太后去熱河避暑,命太子胤礽隨行。刑部在京結案行刑。九月底,康熙帝返京,即傳諭諸皇子拘執胤礽。十月,將胤礽「廢黜禁錮。」(《聖祖實錄》卷二五一)
太子胤礽自再立至再廢,不滿三年,此時已年近四十。康熙帝決意再廢太子,顯然是在懷疑太子黨形成,將會謀奪皇位。康熙帝傳諭說:「今之人善者少而惡者多。胤礽秉性兇殘,與惡劣小人結黨。胤礽因朕為父,雖無異心,但小人輩懼日後被誅,倘於朕躬有不測之事,則關係朕一世聲名。」(《聖祖實錄》卷二五一)康熙帝認定臣下善者少惡者多,對太子和臣僚疑慮重重。朝中臣僚也在太子廢立之爭中進退維谷,朝夕惴惴,至有「兩處總是一死」的流言。朝鮮使者向本國報告說:「皇帝心甚不快,頻有乖常之事,大小臣僚如在針氈。」(朝鮮《李朝肅宗實錄》三)。
康熙帝對太子胤礽,兩立兩廢。廢后又希冀再立。一七一三年,戶部尚書趙申喬疏請再立太子,康熙帝不准。一七一五年,拘禁中的胤礽借治病的機會,以礬水寫密信給宗室普奇,要普奇保舉他為大將軍,親信數人為將軍,託太醫傳遞。事被揭發,康熙帝將普奇治罪。一七一七年,漢人大學士王掞、御史陳嘉猷等相繼上疏,請復立胤礽。康熙帝怒加申斥,指為「植黨希榮」,充軍西北(王掞以子奕清代戍)。一七一八年翰林院檢討朱天保(滿人)奏稱「儲位重大,未可移置如棋」,力言胤礽仁孝,請復立為太子。康熙帝斥責說:「爾雲二阿哥仁孝,爾何由知之?」竟將朱天保處斬。朱天保父朱都納,曾任兵部尚書,年老致仕,因助天保上奏,也被枷示幽禁。朱都納婿戴保也因參預此事,被處死。
八皇子胤禩原來謀立不成。胤礽被廢後,胤禩又謀繼立,被康熙帝察覺。一七一四年十一月,康熙帝出巡塞外,駐蹕遙亭。胤禩往祭亡母,遣太監赴遙亭向康熙帝請安。康熙帝大怒,指為「藐視朕躬」,在帷帳前將所遣太監夾訊,追查胤禩黨羽事。隨即傳諭諸皇子,指斥胤禩原曾謀殺胤礽,並說:「胤禩仍望遂其初念,與亂臣賊子等結成黨羽,密行險奸,謂朕年已老邁,歲月無多,及至不諱,伊曾為人所保,誰敢爭執,遂自謂可保無虞矣。」「朕恐後日必有行同狗彘之阿哥,仰賴其恩,為之興兵構難,逼朕遜位而立胤禩者。」(《聖祖實錄》卷二六一)康熙帝時刻擔心皇子發動政變,指胤禩為「大奸大邪」,嚴加監視。
十四皇子胤禵在一七一八年受命為撫遠大將軍,進討準噶爾部。出師前,康熙帝親自授印,並命用正黃旗纛。朝中因而傳言,允禵已「默承儲眷」。皇位繼承遷延未決,朝臣議論紛紜。
四、胤禛繼位
在皇子爭奪儲位的鬥爭中,圖謀繼立的皇四子胤禛在康熙帝面前亟表恭順,不露形跡,暗中結納朝臣,多方活動。
胤禛母烏雅氏,護軍參領威武之女,並非出身顯貴,在妃嬪中地位低微。一六七八年十月生胤禛,次年,始為德嬪,一六八一年進為德妃。一六九八年,胤禛二十一歲,封貝勒。一七○八年十月,康熙帝向諸王大臣論及諸皇子優劣,說:「惟四阿哥,朕親撫育,幼年時微覺喜怒不定,至其能體朕意,愛朕之心,殷勤懇切,可謂誠孝。」胤禛隨即上奏,稱「頃者復降褒綸,實切感愧。」並說「喜怒不定四字,關係臣之生平」,請求諭旨內「恩免記載」。康熙帝再傳諭,說是「偶然諭及,無非益加勉勵之意。此語不必記載。」十一月,康熙帝已決意復立胤礽,傳諭諸皇子及諸王大臣說:「前拘禁胤礽時,並無一人為之陳奏。惟四阿哥性量過人,深知大義,屢在朕前為胤礽保奏。似此居心行事,洵是偉人。」胤禛知胤礽廢立不定,急忙陳奏否認,說:「臣奉皇父諭旨,謂臣屢為皇太子胤礽保奏,臣實無其事。皇父褒嘉之旨,臣不敢仰承」(《聖祖實錄》卷二三五)。次年春,康熙帝復立胤礽為太子,並加封諸皇子,胤禛晉封為雍親王。
胤禛為雍親王時,已年逾三十。倚信滿人戴鐸為之謀畫。戴鐸勸他「戒急用忍」,說「我主子(指胤禛)天性仁孝,皇上前毫無所疵。其諸王阿哥之中,俱當以大度包容,使有才者不為忌,無才者以為靠。」胤禛不僅招納門客、結交權臣,也力求與兄弟諸王和睦相處,不露謀位的跡象。一七一三年,康熙帝再次廢胤礽後,戴鐸寫密信給胤禛,說「當此緊要之時,誠不容一刻放鬆也。否則稍為懈怠,倘有高才捷足者先主子而得之,我主子之才智德學,素俱高人萬倍,人之妒念一起,毒念即生,至勢難中立之秋,悔無及矣。」(《文獻叢編》第三輯)胤禛與戴鐸加緊暗中活動。理學名臣李光地在太子廢立中超逸避禍。康熙帝幾次問他,他只是說建儲大事「惟宜聽天心獨斷,臣何敢遽贊一詞。」康熙帝再廢太子後,更加倚信李光地,說「大臣中每事為我計萬世者,惟此一老臣耳。」(《李光地年譜》)一七一六年,李光地告假回福建故鄉。康熙帝特召晉京,商議建儲大事。戴鐸得知消息,急去李光地處密謀立胤禛共享富貴。事後,他向胤禛密報,說:「奴才聞知驚心,特於彼處(指李光地)相探。彼雲目下諸王,八王最賢等語。奴才密向彼云:八王柔懦無為,不及我四王爺聰明天縱,才德兼全,且恩威並濟,大有作為。大人如肯相助,將來富貴共之。彼亦首肯」(《文獻叢編》第三輯)。
一七一七年十一月,康熙帝召集諸皇子及滿漢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入宮,傳長篇口諭。康熙帝說他年將七旬,在位已五十餘年。「自康熙四十七年大病之後,過傷心神,漸不及往時。」他歷敘梁武帝為侯景所逼,隋文帝不能預知煬帝之惡以至宋太祖燭影之類的疑案,然後說:「死生常理,朕所不諱。惟是天下大權,當統於一。十年以來,朕將所行之事,所存之心,俱書寫封固,仍未告竣。立儲大事,朕豈忘耶?」最後說:「若有遺詔,無非此言。」(《聖祖實錄》卷二七五)康熙帝在此諭中暗示他已定計立儲,告誡皇子諸王大臣勿謀廢立,只是並未將繼承者言明。
一七二二年(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六十九歲的康熙帝在寢宮病死。死後,宮中傳出遺詔,內稱「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聖祖實錄》卷三百)雍親王胤禛(清世宗)奉詔即位,改明年年號為雍正。李光地已在康熙五十七年病死。雍正帝即位後,追封為「太子太傅」。
第五節清朝封建專制統治的加強
雍正帝(世宗)四十五歲即皇帝位,五十八歲病死。前後在位僅十三年。在這十三年中,康熙時期建立起來的封建統治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雍正帝採取一系列的強硬措施力矯康熙帝晚年的種種積弊。積重難返的清朝政局,一時頗有振作的氣象。清朝皇帝對臣下的統治,卻由此更加嚴厲和專制。清王朝的賦稅制度和某些社會經濟制度也在這一時期,有所改革。雍正帝還加強了對西南和西北邊疆地區的統治,為乾隆時期興盛之局奠定了基礎。
(一)專制統治的加強和政局的整頓
雍正帝在諸皇子的長期爭奪中繼承皇位,即位後立即採取措施,以穩定局勢。(一)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命胤禩、胤祥與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國家事務。臣下啟奏和諭旨傳出均經四大臣。並晉封胤禩、胤祥為親王。胤祥原是雍正帝的支持者。胤禩長期謀位,在朝中結黨甚眾。封任胤禩顯然是為了暫時穩定局勢,以便進而清除其同黨。(二)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召康熙帝十四子胤禵來京奔喪。胤禵為雍正帝同母弟。自一七一八年受命為撫遠大將軍,討準噶爾。一七二一年五月,率師駐甘州,進至吐魯番。十月,曾奉召回京。次年三月還軍。康熙帝病死時,胤禵領重兵在外。雍正帝召胤禵回京守陵。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五月,下諭說:「胤禵無知狂悖,氣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進為郡王(原為貝子),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胤禵被解除兵權,留居京師。(三)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十二月,雍正帝依宗人府奏,命兄弟同輩諸王的名字「胤」字均改為「允」,以有別於皇帝名諱。(四)雍正帝為消除康熙以來建儲結黨的積弊,一七二三年八月宣諭,親自書寫皇位繼承人,密封匣內,放在乾清宮正中匾額之後。皇帝死後再取視繼立,稱為「密封建儲」。此後,不再立太子,以消弭朋黨。
雍正帝皇位穩定後,逐步強化專制統治。
一誅除允禩黨
康熙時,允禩謀立結黨,允禟(康熙第九子,宜妃所生)、允■(康熙第十子,溫禧貴妃所生)均依附允禩。雍正帝晉封允禩,調回允禵,隨命允禟出駐西寧,命允■往蒙古祭奠哲布尊丹巴(雍正元年死於京師,靈龕送還喀爾喀),允■中途稱病不行,還居張家口。一七二四年四月,雍正帝將允■革職逮捕,拘禁京師。允禟在西寧,被劾違法買草、踏勘牧地。雍正帝暫予寬免。
一七二四年七月,雍正帝自著《朋黨論》指責諸王大巨結為朋黨,「徒自逆天悖義,以陷於誅絕之罪。」(《世宗實錄》卷二十二)十二月,廢太子允礽在囚禁中病死。雍正帝兄弟中的政敵主要是允禩一黨。一七二五年二月,詔諭諸王大臣,撤銷四大臣總理事務,斥責允禩「自委任以來,諸事推諉,無一實心出力之處,無一有裨政治之言,且懷挾私心,遇事簸弄,希冀搖動眾志」,「有罪無功,不應議敘。」(《世宗實錄》卷二十九)隨後,又傳諭說:「朕弟兄中如允禔、允禩、允禟、允■、允禵等,在皇考時結黨妄行,以致皇考聖心憂憤,日夜不寧」。允禔早被拘禁。雍正帝歷舉允禵、允■、允禟等事君不敬事例,說「嗣後大小臣工,若有怙惡不悛,暗附其黨者,朕必明正其罪,置之重辟,使伊等黨援解散,無附會濟惡之人」(同上)。隨將允禩黨首鄂倫岱(佟國綱子)發往奉天。
雍正帝派遣都統楚宗捧旨去西寧查處允禟被劾事,允禟拒不奉旨。山西巡撫伊都立又參劾允禟指使護衛毆打生員。一七二五年七月,雍正帝革去允禟貝子封爵,撤除其屬下佐領,在西寧幽禁。十一月,因議裁內務府佐領披甲,內務府屬下聚眾喧鬧。雍正帝指允禩為此事的禍首,命領侍衛內大臣與宗人府會審具奏。宗人府議奏:「允禩心懷奸惡,其悖逆結黨之罪,屢蒙皇上寬免」,「激令內務府人等嚷鬧,明系市恩惑眾,毫無畏懼,奸惡已極」。請革退親王,撤出屬下佐領。雍正帝諭「俱從寬免」(《世宗實錄》卷三十八)。不久,又查出允禩曾私毀康熙帝御批事。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年)正月,雍正帝將當年康熙帝責斥允禩謀害允礽諭旨公開發出,內稱「朕與允禩父子之恩絕矣」。雍正帝據此處治允禩,說「今其作為至此,斷不可留於宗室之內,以為我朝之玷。」(《世宗實錄》卷四十)遂將允禩革去黃帶子,即削去皇室宗籍,禁錮高牆。允禟及允禩黨蘇努、吳爾占等宗室也被削籍離宗。允禩被削去宗籍後,不能再用皇族舊名,三月,改名為阿其那(滿語,詈詞)。五月,允禟自西寧押至保定監禁,改名塞思黑(滿語,詈詞)。允■、允禵也被監禁。八、九月間,允禩與允禟相繼死於獄中。依附允禩的鄂倫岱及內大臣阿爾阿松(遏必隆子)在戍所處死。雍正帝一舉消除允禩等諸弟黨,擊潰了政敵。
康熙帝第三子允祉,在雍正帝即位後,受命守護景陵(康熙帝陵)。康熙時擁戴允祉的漢族文士陳夢雷被逮,發遣關外。一七二八年,降封允祉為郡王。一七三○年二月,復為親王。五月又被奪爵,禁錮於景山永安亭。子弘晟禁宗人府。允祉一系勢力也被消除了。
二、削弱八旗貴族
康熙以來,諸皇子爭立,滿洲八旗王公貴族分別依附諸皇子,自成勢力,形成朋黨。雍正帝翦除諸弟,又從制度上削弱八旗貴族,以杜絕禍源。
停止諸王兼理旗務——康熙時,曾由皇子諸王數人分管八旗事務,一七二八年十月詔諭說:「向因宗室諸王等閒居無職掌之事,⋯⋯是以諭令數人管理旗下之事。今觀諸王之辦旗下事者,與該旗大臣不甚相安。似此,則於諸王無益,而於公事亦未免耽誤矣。」雍正帝還在詔諭中指責諸王所辦之事有舛錯,若照例處分,於心不忍,不若仍令閒居。詔諭規定:「除宗人府外,其餘兼掌之處,俱著停止。」(《世宗實錄》卷七十四)
王公護軍歸隸營伍——清初定製,上三旗守衛禁廷,下五旗護軍各守王公府第。王公所轄旗下每佐領有護軍(大巴牙喇)十七名。雍正帝即位後,重申康熙時舊制:「凡上三旗大臣侍衛官員人等,俱不許在諸王門下行走。」(《世宗實錄》卷三)一七三○年,將八旗護軍均隸禁衛,一律改為禁衛軍,王公只留滿洲、蒙古佐領下二名親軍(《八旗通志初集》卷六十七)。
改革主僕關係——滿洲八旗王公對屬下人等,仍沿襲奴隸制遺留的主僕關係,存在許多特權。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八年七月,即將八旗都統(固山額真,旗主人)改稱為固山昂邦(旗長官),改鑄印文。這實際上即是取消了八旗王公都統的主人地位。八旗旗主原可對屬下審刑治罪。雍正帝定製:「旗分人員,不許擅行治罪,必奏聞交部。」(《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又定製:八旗補用王府官職,任使旗下人員,或需用多人供差役事,都必須列名請旨,極大地限制了八旗王公的權力。八旗各派滿洲御史二員,稽察八旗一切事務。
出旗為民——滿洲王公貴族擁有大批的奴僕和壯丁,視如奴隸。一七二四年,雍正詔諭刑部說:「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之失,甚至毆責斃命。奴僕雖賤,彼亦人子」。定議:「其官員違法責打奴僕致死,及持刃殺死者,分三等,定以罰俸、降革、鞭責。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責枷號。至官員平人有致死族中家僕者,各從重擬。八旗官員畫一遵行。」(《世宗實錄》卷二十一)但旗人奴僕違犯教令,家主依法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仍照舊例不論罪。可見,這還只是對主奴關係給予更多的限制。
皇莊和王莊中,莊頭役使壯丁,也與奴僕相似。一七二四年規定:「嗣後如肆行凌虐者,許壯丁即行控告,所告果實,止一二人,則另撥與別處屯莊;至四、五人,即將莊頭革退治罪。」(《世宗實錄》卷二十)次年規定:八旗家奴,如果主人情願令其贖身為民,檔案可查,以後不得借端控告。一七二七年又規定:八旗繼養「民人之子及僕人之子,俱著為民。」(《世宗實錄》卷六十四)雍正帝連年頒發的一系列詔諭,使八旗貴族役使的奴僕、莊丁,得以經由各種途徑有條件地出為民戶。雍正帝旨在限制滿洲貴族勢力,殘餘的滿洲奴隸制因而更為削弱了。
三、鎮壓滿漢大臣與文士
雍正帝在位期間也加強了對滿漢大臣與文士的控制和鎮壓。
誅年羹堯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授翰林院檢討,遷內閣學士。一七○九年,出任四川巡撫,一七一八年擢任四川總督,一七二一年升任川陝總督,成為鎮守一方的大員。雍正帝即位後,召允禵還京師,今年羹堯總理大將軍事務。一七二三年,特授撫遠大將軍,駐師西寧,進兵青海,擊敗和碩特蒙古(見下節)。次年晉爵一等公。
年羹堯主持西北軍務多年,戰功日著,權勢日盛。在西北行營時,任用官員,不經奏請,但咨吏部,謂之「年選」,與當年吳三桂之「西選」並稱。一七二四年十月還京陛見,公卿跪接廣安門外。但雍正帝因查知他曾與允禟有書信來往,已加疑忌,曾說:「近日隆科多、年羹堯大露作威福、擅權勢光景,朕若不防微杜漸,此二臣將來必致不能保全。」(《東華錄》卷二十六)次年正月,被年羹堯參劾的四川巡撫蔡珽來京,被召見。蔡珽奏被誣陷,並奏年羹堯貪殘諸事。三月,雍正帝藉故責斥年羹堯,指責他的奏疏,「字畫潦草,且將朝乾夕惕,寫作夕陽朝乾」,詔諭問罪說:「觀此,則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敬之意,其謬悞之處,斷非無心」,將本發還,「令其明白回奏」(《世宗實錄》卷三十)。年羹堯曾舉薦西安布政使胡期恆,又在西安劾罷驛道金南瑛。胡期恆擢任甘肅巡撫奉召來京。雍正帝說他奏對荒謬,革職。四月間傳諭,年羹堯妄舉妄劾,不可復任總督,改授杭州將軍。年羹堯疏報:「臣不敢久居陝西,亦不敢遽赴浙江,今於儀征(江南省)水陸交通之處候旨」。雍正帝益怒。七月,命革將軍職,授閒散章京,速赴杭州效力。年羹堯疏稱:「求主子饒了臣,臣年紀不老,留下這一個犬馬,慢慢的給主子效力」。內閣九卿科道合詞劾奏年羹堯「貪婪成性,驕橫居心,顛倒官常,草菅民命。」請正典刑。雍正帝因年羹堯在西北立有戰功,恐處死後人心不服,命各省將軍督撫提鎮,「各秉忠心,各抒己見」(《世宗實錄》卷三十四)。各省督撫提鎮連續劾年羹堯之罪。十月,雍正帝令將年羹堯逮送京師。十二月,議政王大臣等議奏年羹堯與道人「謀為不軌」等罪九十二款。雍正帝詔諭年羹堯在獄中自裁,子年富與賓客鄒魯等處斬。父年遐齡(曾任湖廣巡撫,致休,授尚書銜)、兄年希堯(廣東巡撫)奪職免死。
囚隆科多隆科多是佟國維之子,康熙帝孝懿仁皇后之弟,雍正帝稱舅舅。康熙帝病死,隆科多傳遺詔雍正帝繼位,為雍正帝所倚重,曾任為總理事務大臣,兼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銜。一七二五年,王大臣議年羹堯之罪「罷任留爵」,雍正帝大為惱怒,疑隆科多有意徇庇,削太保銜,以示警告。並詔諭說:「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膂」,「伊竟有二心,朕予以寵榮,伊幸為邀結,招權納賄,擅作威福」。「隆科多、年羹堯若不知恐懼,痛改前非,欲如明珠等之故習,則萬不能也。殊典不可再邀,覆轍不可屢陷,各宜警懼,無得自干誅滅。」(《東華錄》卷二十六)隆科多被撤銷總理事務大臣。一七二六年,又因家僕牛倫挾勢貪髒,刑部議斬隆科多。雍正帝命斬牛倫,罷隆科多尚書之職,發往阿爾泰料理邊務。一七二七年六月,因私藏玉牒,被召回京師。王大臣等議隆科多罪四十一款,當斬。雍正帝免其正法,於暢春園外造屋三楹,「永遠禁錮」。次年,死於禁所。
文士三獄雍正帝處治年羹堯、隆科多案,涉及曾經依附於他們的一些漢人文士。雍正帝羅織他們文字之罪,指為譏謗朝政,嚴加懲治。其中汪景琪、錢名世、查嗣庭三案,成為文士中震動一時的大獄。
浙江錢塘文士汪景琪,曾為年羹堯記室。一七二五年搜查年羹堯家文書,內有汪景琪所寫《西征隨筆》。雍正帝指責其中記事文字是譏訕康熙,詆誹雍正年號,所撰「功臣不可為論」尤為大逆不道。將汪景琪處斬,梟首示眾,妻子發黑龍江為奴。
江蘇武進人翰林院侍講錢名世,曾作詩頌揚年羹堯,雍正帝指為「以文詞諂媚奸惡」,「行止不端,立身卑污」,革職發回原籍。雍正帝並親書「名教罪人」四字匾額,令地方官懸掛錢氏宅門。又諭令在京現任官員,由舉人進士出身者,仿詩人刺惡之意,各撰詩文,紀錢名世的劣跡進呈。雍正帝閱後,交付錢名世刊印(《世宗實錄》卷四十二)。翰林院侍讀吳孝登、陳邦彥等,作「刺惡」詩不合雍正帝意。吳孝登被發往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陳邦彥落職(《永憲錄》卷四)。
禮部侍郎浙江海寧人查嗣庭,曾由隆科多薦引。一七二六年出任江西考官,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命題考試(見《槐廳載筆》)。一說出題「維民聽止」,被指為「雍正」二字去首(見《掌故拾零》卷二)。雍正帝指責他心懷怨望,有意謗訕君上,又在其寓所搜出日記二本,被指為有譏謗用人行政之語。雍正帝將查嗣庭革職囚禁,瘐死獄中。其子坐死,家屬流放。查嗣庭兄、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曾在康熙時入值南書房,是一代名士,也因嗣庭罪被逮,放回原籍。弟查嗣■,也為翰林院編修,因嗣庭罪被逮,謫遣關西。一七三四年死於戍所。
康熙時期,曾經極力爭取江南名士,以穩定清王朝的統治。雍正帝嚴懲汪、錢、查等之獄,說是為了「儆戒士人」,特別是江南士人。雍正帝對大臣們說:「狂妄無忌憚之徒,往往腹誹朝政。甚至筆之於書,肆其誣謗。如汪景琪、查嗣庭,豈能逃於天譴乎!」(《世宗實錄》卷四十九)汪、查都是浙江文士,獄後並停止浙江鄉、會試,以壓制江南士人。
謝濟世與曾靜案三獄之後不久,雍正帝又處治了廣西謝濟世獄和湖南曾靜獄。
廣西全州人謝濟世,康熙五十一年進士,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考選浙江道御史,劾奏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貪虐等十罪。田文鏡漢軍正黃旗人,曾受到雍正帝的嘉許。雍正帝說謝濟世劾狀「顯與朕之明旨相悖」,奪官審訊。廣西巡撫李紱赴任直隸總督,晉京陛見,亦劾奏田文鏡貪虐。雍正帝說「濟世言與紱奏一一吻合」,「是其受人指使,情弊顯見」,革謝濟世官,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謝濟世在軍中撰《古本大學注》,被劾「毀謗程朱」。雍正帝見其中有「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等語,指謝濟世「意不止毀謗程朱」,而是「藉以抒寫其怨望誹謗之私」(《世宗實錄》卷八十二),下九卿議罪。
廣西舉人陸生楠選授江南吳縣知縣,晉京陛見。雍正帝說他態度傲慢,必是謝濟世一黨,命奪官發往軍前,與謝濟世同效力。一七二九年,陸生楠撰《通鑑論》十七篇,內中論及建儲和隋煬帝事,被劾為「非議時政」,並下九卿議罪。謝濟世與陸生楠均議軍前正法。雍正帝斬陸生楠,赦謝濟世,在軍中服役贖罪。
湖南靖州人曾靜案,是雍正朝震動朝野的大案。清初,浙江文士呂留良(號晚村)隱居山林,著書宣揚夷夏之防,傳播反滿思想。康熙時呂留良病死,弟子嚴鴻逵繼續傳播呂留良學說。曾靜應試落第,在呂留良子呂毅中家中,得呂留良所著書,與嚴鴻逵門人沈在寬等聯絡,密謀反清。一七二九年四月,曾靜弟子張熙被派往川陝總督岳鍾琪處,攜帶密函勸岳鍾琪起兵反清。信中羅列雍正帝罪狀,稱岳鍾琪為岳飛後人。岳鍾琪將張熙拘留審訊,奏報雍正帝。雍正帝差刑部侍郎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拘訊曾靜,解押來京。浙江總督李衛在呂留良、嚴鴻逵家中搜出家藏書籍日記等。雍正帝命九卿會審,將呂留良、嚴鴻逵(已死)剖棺戮屍,梟首示眾。斬呂毅中、沈在寬等。曾靜服罪,說「自悔從前執迷不悟,萬死莫贖。今乃如夢初覺。」(《世宗實錄》卷八十一)雍正帝赦曾靜、張熙死罪,命他們到江浙各地去宣講悔悟原委,以消除漢人的反滿思想。
一七二九年九月,雍正帝親自撰著長篇諭示,引據經史和清朝建國事實,對呂留良等反滿之論,逐條批駁,並頒布各府州縣,以至遠鄉僻壤,說是「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之」(《世宗實錄》卷八十六)。雍正帝批駁的詔諭之後,附曾靜、張熙等人名為《歸仁錄》的服罪悔過文狀和呂毅中、沈在寬等人的供詞,合稱為《大義覺迷錄》頒行。所謂「大義」指「君臣之義」,「迷」是指「華夷之說」。雍正帝在鎮壓漢人文士後,又對漢人臣民加強了思想統治。
四、吏治的整頓
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三年五月即發布上諭十一道,歷舉官場種種積弊,各級官吏貪賄無能,華而不實,一再告諭澄清吏治。康熙末,吏治敗壞已成為危及清朝統治的嚴重問題。雍正帝即位後的幾年間,以雷厲風行之勢,大力整頓吏治。
清除冗劣雍正帝首先罷斥各省巡撫中貪黷和庸懦不勝任的官員,親自降旨先後革除江西巡撫王企清、湖廣巡撫張連登、直隸巡撫趙之垣、山西巡撫蘇克濟、河道總督趙世顯等多人。隨令各省督撫整飭屬下官吏。貪酷者參處,庸碌者裁汰。各督撫不敢不遵,力行整飭。浙閩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恐至無人辦事」。湖南巡撫魏廷珍奏稱:「屬員參劾過半,容再查奏」。一七二五年四月,雍正帝詔諭督撫等,說「乃有庸懦無能之督撫,間有參劾,每向人云,我若不參,恐非上意,又恐他人參劾,於我不便。以此等語解釋於眾,似覺參劾為迎合朕意」。他訓誡說:「凡事秉公據理,不可稍存迎合之見。」(《世宗實錄》卷三十一)
一七二六年十一月,對朝中各部官吏進行裁簡。雍正帝傳諭說:「各部漢司官實能辦事者不過一、二人。其餘庸碌無能之人偷惰安閒,實屬冗濫」。「著各部堂官將所屬司官,詳加甄別。凡有才具平常,目前不能辦事,將來不堪升用者,盡行舉出,與應留辦事人員,一同帶來請旨」。(《世宗實錄》卷四十九)各部院遵旨甄別官吏,分為留任、改除(調任)、休致(退休)三類,裁減了大批冗員。
清理錢糧各級地方政府經管錢糧,歷任官員侵貪肥私,已是代代相因的公開的積弊。地方呈報積貯錢糧數字,多有虛額虧空。虧空的緣由是經管官吏貪污,上司勒索。前任官員將虧空移交下任,下任再加侵貪,積年累月,越虧越多。上下欺矇,互為掩飾,成為官場腐敗的積習,也使地方財政日益虛潰。
雍正帝即位後,即下諭指斥地方官員虧空錢糧的種種弊端,限三年之內,各省督撫將所屬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三年之內,如數補足。不得苛派民間,不得借端掩飾,如限滿不完,從重治罪。三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者,決不寬貸。
各地方清查錢糧中出現苛派掩飾諸弊,雍正帝隨時予以禁止和駁斥。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閏四月,直隸州縣官與當地紳衿通同作弊,奏呈百姓願代賠州縣虧空,名為「樂捐」,實際上是勒索百姓。雍正帝嚴諭禁止。浙閩總督滿保奏稱前任總督任內,虧空銀六萬兩,系康熙帝南巡時積欠相沿。雍正帝嚴加駁斥,說當年皇考南巡,屢降諭旨,絲毫不取給於地方。命滿保具奏南巡時有何費用,虧空至二十年之久,不能消結。滿保不能對。山西、河南兩省奏稱虧空系應辦軍需所致。雍正帝駁斥說,軍需皆有正項錢糧,不曾累及地方。虧空乃下吏侵漁,上司需索所致。一七二六年七月,戶部尚書徐元夢,接受虧空官員的饋送,代為掩飾。雍正帝即將徐元夢革職。
一七二六年八月,雍正帝因三年期限已滿,各省均未奏報清理就緒,再展限三年,如到期仍不能補完,即將督撫從重治罪。實有難於補足之處,可奏聞請旨。
一些地方在限內奏報補完,雍正帝詳加查核,嚴懲虛報。江西巡撫裴■度奏報江西倉谷俱已補足。一七二六年十一月,雍正帝派遣吏部侍郎邁柱(滿洲鑲黃旗人)前往查核。邁柱查出江西虛報貯存,又虛報民間借領,多方掩飾。雍正帝將裴■度及布政使等革職,命他們以家產買谷還倉。虧空之州縣官解任,留在本處賠補。福建巡撫毛文銓掩飾虧空,虛報實貯在倉。雍正帝派員查得,福建所屬倉谷、錢糧虛懸甚多,實貯在倉者只有十之三、四。一七二七年六月,任命常賚(滿洲鑲白旗人)為福建巡撫,前往清查。只查出虧欠銀四十四萬餘兩。江蘇省是生產發達,賦稅收入最多的省份。一七二九年二月,雍正帝命王璣署江蘇巡撫,兼管清查錢糧。蘇松等處即查出歷年積欠一千六百餘萬兩。雍正帝將康熙五十年以前的積欠豁免,五十一年以後者嚴加清理。侵貪錢糧的官吏,准自行出首,毫無隱匿者,從寬免罪。
虧欠錢糧,是康熙時期以來長期形成的積弊。侵漁錢糧,也久已在官場上下相習成風。要使各級官吏徹底補完,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山西巡撫諾岷(滿洲正藍旗人),河南、山東總督田文鏡,在當地清查,成績較著,但也不可能全部補完。一七三○年二月,雍正帝詔諭內閣大臣說:「近觀各省吏治,雖未必能徹底澄清,而公然貪贓犯法及侵盜錢糧者亦覺甚少。」(《世宗實錄》卷九十一)命將各省官員名下應追贓銀及侵欺、挪移、流抵、分賠、代賠銀兩,凡在雍正三年以前發覺者,酌情免追。四年以後犯罪之案及貪污軍務錢糧,不准寬免。雍正帝在六年多的時間裡,在全國各地清查錢糧,雖然不能補完積欠,但對官場侵貪的積習,給予沉重的打擊。在整頓吏治中,成效還是顯著的。
火耗養廉清初沿襲明制,各地徵收錢糧,加收「火耗」(碎銀加火鑄成銀錠時的折耗,亦稱耗羨)。實行中,官員任意加派,一兩可加至數錢。因不在上交正額之內,官員從中任意侵貪,成為官場公行的陋習。康熙帝曾說,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員以火耗為名,肆意橫征中飽,已無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錢糧時,山西巡撫諾岷與布政使高成齡在雍正二年奏請將該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庫,以二十萬兩補完該省虧空,除公用外,分發給地方官員,稱為「養廉」。雍正帝指出,歷來火耗皆州縣徵收而加派橫征,侵蝕國帑不下數百萬。原因是各州縣徵收火耗分送上司,種種饋送,名目繁多,州縣肆意貪污,上司曲為容隱,這是從來的積弊,應當消除。他採納山西官員的建策,說「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世宗實錄》卷二十二)州縣養上司是公開的非法賄賂。上司撥州縣便成為合法的「養廉」,即官俸的補貼。山西實行後,各省相繼仿效,以火耗補完虧空的錢糧,並分撥州縣養廉。一七二七年,又命各省督撫,就該省情形酌議具奏,著為定額。這一改革形成制度,稱為「養廉」,又稱「耗羨歸公」,即由上級官府依定額發給官員。
清沿明制,官員俸祿低微。定額的「養廉」超過俸銀數倍,各省下一。督撫為正二品或從一品,俸銀不過一百五十五兩至一百八十兩(另有俸米一百數十斛)。養廉銀最少的省份,如浙、閩、四川有一萬三千兩,多者如陝、甘、雲、貴,有二萬兩。七品知縣年俸銀不過四十五兩,米四十五斛。養廉銀可多至二千兩,至少也有五、六百兩。火耗養廉制度實行後,雖然民間負擔的加耗仍然繁重,但對限制橫征加派,改變官場上下公開貪污的積弊,還是有作用的。
講求實政康熙晚年提倡理學,要臣僚對上忠順,對下寬仁。忠順流為逢迎,寬仁流為隱庇,官場中從而形成因循苟且不負責任的頹風。雍正帝即位前深知這些積弊,即位後在理財懲貪的同時,力圖矯正官風。他在元年元旦的上諭中即指責:「今或以逢迎意指為能,以沽名市譽為賢,甚至暗通賄賂,私受請託,不肖官吏,濫列薦章,而樸素無華、敦尚實治者,反抑而不伸,是豈風勵屬員之道乎!」(《世宗實錄》卷三)他力矯臣下逢迎之弊,以防欺隱,說「一涉欺隱,即開巧偽之端,何弊不因此而漸滋耶。」(《朱批諭旨》鍾保四年一月十二日折)一七二九年十一月的一個朱批說得更明白:「封疆大吏於是非真偽必有確見,將一派忠誠對朕方是。若一味迎合揣度,以為敬慎,則大錯矣。」(《朱批諭旨》趙弘恩七年十一月七日折)一些官員標榜「寬仁」沽名,放縱豪紳貪吏觸法而不究治,政務廢弛卻博得頌聲。遭到罷斥,也有人為之申吁。雍正帝稱這些人為「巧宦」,說「巧宦沽名之貽誤國家,較貪劣者為尤甚」(《朱批諭旨》石雲倬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折)雍正帝針對逢迎欺隱、因循巧偽的積弊,提出「實心實政」,以整頓吏治。
雍正在裁汰庸劣官吏的同時,極力獎諭實心任事的官員。山西巡撫諾岷到任半年,即將錢糧料理清楚,雍正帝稱他「實為天下撫臣之第一者也」。滿洲貴族鄂爾泰(鑲黃旗人)康熙末年任內務府員外郎,雍正帝為皇子時曾向他違例需索,遭到拒絕。雍正帝即位後,對他說:「汝為郎官拒皇子,其執法甚嚴」。擢任為江蘇布政使,以矯逢迎之弊。一七二五年升任為雲南巡撫,一七二八年為雲貴、廣西總督,勤勞任事。雍正帝稱他為「滿漢文武大臣中第一人」。一七三二年,升任大學士、兵部尚書。一七二三年山西災荒,巡撫德音隱瞞不報。內閣侍讀田文鏡路經山西,如實陳報災情,受到雍正帝的嘉獎,任為山西布政使。次年,改任河南布政使,擢為巡撫、總督。一七二八年,任河南山東總督。田文鏡極力整頓吏治,遭到非議。河南學政王國棟奏報說:「怨望田文鏡者,或言其催科太迫,或言其御下太嚴,不留餘地。⋯⋯臣下封印後回省,目擊其辦事甚勤,大小屬員一到即見,家人吏役約束甚嚴,門包小費一概謝絕。居官如此,可謂難得」。雍正帝朱批:「甚屬公當」(《朱批諭旨》王國棟摺)。雲南布政使李衛,因整頓鹽政,揭露官吏貪污,被巡撫借端裁抑。雍正帝擢任他為浙江巡撫,又任為浙江總督管巡撫事。雍正帝授任各地方官員,有意矯枉,以倡導實政,消弭積習。
清朝中樞也揀選「實心任事」的滿漢大臣,以加強統治機構。雍正帝翦除謀立諸弟,讚譽十三皇弟允祥「未嘗圖利干預一事,糾黨邀結一人」,加封為怡親王,管領戶部。十七弟允禮「實心為國,操守清廉」,封為果郡王,管理理藩院與工部事。中樞大臣、滿人大學士白潢、馬齊、漢人大學士張鵬翮、禮部尚書張廷玉、刑部尚書勵廷儀、吏部尚書朱軾、禮部右侍郎蔣廷錫等都以勤慎廉能得到擢用,形成雍正帝的統治核心。
雍正帝為加強對各級官員的控制和深入了解下情,特定密折言事之制。康熙時滿漢大臣與督撫提鎮許密折言事。雍正帝進而命朝中科道諸臣每日每人上密折,一折只言一事,無論大小,據實敷陳。地方官員布政使、按察使至道員、知府,軍中總兵、副將、參將也都可以密折陳奏。一切地方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屬員某優某劣,營伍是否整飭,以至水旱天時,百姓生計等等都可密奏。「凡有駭人聽聞之事,不必待真知灼見,悉可風聞入告」(《朱批諭旨》鄂昌七年六月十八日折)。密折不准謀於他人,不准泄露,須官員親自書寫,直送京師。督撫密折呈交官內奏事處。以下滿漢官員密折,分別由怡親王允祥和漢人大臣張廷玉、蔣廷錫轉呈雍正帝閱看批旨。雍正帝從密折察知各地政情,又設緹騎(偵探)秘密偵查官員言行,雖生活細事也隨時密報。甚至有的官員,身邊僕役即是雍正帝派遣的緹騎。官員們心懷畏懼,不敢妄為了。
(二)軍機處的設立與賦稅制度的改革
雍正帝統治時期,對中樞統治制度和賦稅制度,相繼作了重要的改革,成為此後清王朝歷代相承的定製。
一、軍機處的設立
清朝初年,沿襲滿洲貴族議事的舊制,設議政王大臣會議,決定軍國大事。康熙初年,四大臣輔政,滿洲、蒙古都統俱為議政大臣。六部滿人尚書也參與會議。議政王大臣會議較前擴大。康熙帝親政後,加強皇權,會議權限逐漸削弱。民政事務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會議具奏。議政王大臣只議國家典章制度及軍事要務。設南書房後,始由漢人翰林參預撰擬詔旨。一六八五年,罷滿蒙都統議政,只參預議論軍事。雍正帝削弱八旗王公權勢,議政王大臣會議又被進一步削弱。
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撤消總理事務王大臣制。次年,雍正帝下密旨,在內廷設立軍需房,籌辦西北用兵的軍需。西北準備出兵,是當時的軍事機密,朝內外均不得知。一七三○年,在內廷設軍機房。由怡親王允祥和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雍正六年拜大學士兼領戶部)等,參予軍機要務。隨後改稱軍機處。一七三二年,鑄造「辦理軍機印信」,成為正式的常設機構。
軍機處選派大學士、尚書、侍郎數人入值,名為「在軍機處行走」或「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後來又保選內閣中書舍人數名,繕寫文書、保管文件,名為軍機章京。軍機處只有值廬,沒有官署,官員稱「內廷差使」。部院大臣不得擅入,軍機大臣也不得接交外吏。皇帝每天寅丑二時(上午五至八點)召見軍機大臣,口授諭旨,或是把章疏交下審議。軍機大臣「承旨書諭」,經辦一切。軍機處雖名為軍機,實際上是作為皇帝左右的助手,處理所有軍政要務。據王昶《軍機處題名記》所記:內而六部各卿寺及九門提督、內務府太監之敬事房,外則十八省及邊疆將軍、辦事大臣,迄於屬國,有事無不綜匯。凡巡幸、謁陵、經筵、蠲賑與朝內侍郎以上,外省知府、總兵以上,黜陟調補,以及曉諭中外諭旨,稱為「明發」;告誡臣工,指授方略,查核政事,糾正處理不當的刑獄,稱為「寄信」(廷寄)。「明發」交內閣,轉發部科;「寄信」密封交兵部驛馬遞送,註明日行三百里或四、五、六百里,以至八百里。內閣、翰林院撰擬不當,下軍機處審定。軍機大臣還被派往各處調查,處理各種重要事件。軍機處承旨出政,把議政王大臣會議與內閣票擬合而為一。內閣只辦例行題本,也成為處理政事的機關,軍政大事均在軍機處決定。
軍機大臣滿漢並用,但大學士、軍機大臣的領班需由滿大臣擔任。他們能文能武,出將入相,既能熟悉部院事務,了解地方情況,又能指揮作戰,具有軍事經歷。鄂爾泰出身進士,先後任佐領、廣西巡撫、雲貴廣西三省總督,一七三二年授任保和殿大學士、兵部尚書,進為軍機大臣。軍機處的漢大臣參與機要,草擬諭旨。雍正帝曾說:「自張廷玉為大學士,聽朕諭旨,悉能記憶,繕錄呈覽,與朕言相符。」(《世宗實錄》卷八十七)他們都是翰林出身,經由內閣學士、六部侍郎、尚書以至大學士,進而充任軍機大臣的。
雍正帝每天與軍機大臣在一起,處理各地呈送的各種文書,迅速批交內外官員辦理。使手續簡化,行事快捷,加強了王朝的統治效能。議政王大臣會議漸成虛設,被軍機處取代。
二、賦稅制的改革
明朝賦稅,自萬曆時實行一條鞭法,合併各種稅目,但仍是田畝徵稅,人丁服役,二者並行。明末「加派」賦稅,漫無限止,激起農民的廣泛反抗。清初,削減加派,但地丁稅役仍沿明制。康熙五十一年起,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法,以限制賦稅的增加。但行之既久,各地人口生死遷徙,原定稅額與實際不符,出現許多流弊。雍正時,將人丁稅與田畝稅合一,依地畝多少統一徵收賦役,號為「攤丁入畝」。在我國封建社會的賦稅史上,這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清初編審戶口,分軍、民、匠、灶四種戶籍,十六歲以上成年男子稱「丁」,女子及未成年的男子稱「口」,六十歲以上除籍。三年(後改五年)編審一次。凡編審在冊的成年男子,都須繳納丁銀(又稱丁徭銀或徭里銀),各地額數多寡不一。康熙時編審戶口,已是沿襲舊簿,老不除籍,壯不加丁,亡故者仍在籍不減。徵收丁銀都轉加到在籍男丁身上。農民被迫逃亡,應納丁銀也由在籍人丁負擔。康熙時,丁銀的徵收已是統治者面臨的嚴重問題。
早在順治時,陝西南鄭、浙江嵊縣等地就曾試行過「丁隨糧行」和「攤丁入畝」的辦法。有的地方將逃亡故絕的人丁的丁銀攤入田畝中徵收,以田補丁。康熙時,河南太康、四川蘆山、湖北沔陽、山東黃縣等地也分別試行過「丁隨地派」,「按畝均丁」,「丁隨糧派」和「丁銀攤地」等辦法,將丁銀與田賦結合起來徵收。一七一四年(康熙五十三年)御史董之燧即奏請「統計丁糧,按畝均派」(《養吉齋余錄》卷一),未獲允准。一七一六年戶部議准,「廣東所屬丁銀,就各州縣地畝攤征,每地銀一兩,攤丁銀一錢六厘四毫不等」。四川省實行「丁隨地起」,「田載丁而輸納,丁隨田而買賣」(《熙朝紀政》卷三《紀丁額》、《紀丁隨地起》)。
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三年六月,山東巡撫黃炳曾疏請「攤丁入畝」,未准。七月,直隸巡撫李維鈞疏言:「順天、保定、河間、永平、宣化五州(府),地多旗圈,丁銀留為民累,請自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始,攤入通省地畝內,按地輸丁。」(《清史列傳》卷十三)雍正帝命戶部議復。九月,戶部議准,請於雍正二年為始,造冊徵收。每田賦一兩,攤入丁銀二錢二厘。李維鈞在直隸實行「攤丁入畝」後,福建巡撫黃國材亦奏准自雍正二年實行「攤丁入畝」,田賦一兩,攤丁銀五分二厘七毫至三錢一分三厘不等,只有台灣府緩行(《熙朝紀政》卷三《紀丁隨地起》)。山東、河南、雲南、陝西、浙江、甘肅、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廣西、湖北等十二省和廣東、四川未「攤丁入畝」的州縣,也在雍正五年至七年間先後實行「攤丁入畝」,將丁銀攤入田賦內徵收。攤入科則各地不同,有的全省通籌均攤,有的是各州縣分別均攤,甘肅則分河東、河西各自均派。山西省在雍正二年即由布政使高成齡奏請「照直隸新例,將丁銀併入地糧」(《世宗實錄》卷二十四),但遭到各州縣官的反對,遲遲不能實行。盛京、吉林因大量八旗丁壯和家屬遷進關內,又有大批漢人移居關外,戶籍無定,仍照舊制地稅丁銀分征。
明代的軍戶清初改稱屯戶,軍丁改稱屯丁,與民丁分別編征。實行「攤丁入畝」後,有的省區不分民丁、屯丁和民地、屯地,一律把丁銀攤入田賦中徵收。也有的地區則將屯丁銀攤入屯地銀征比,與民丁、民地分開計算。另一種辦法是,歸入所在州縣內均攤。清初曾一度廢止明代的匠籍,將匠戶編入民籍一體徵銀,後又恢復匠籍,單獨完納,稱為「匠班銀」。實行「攤丁入畝」後,匠班銀也與丁銀一起攤入地糧。從事鹽業生產的人丁屬於灶籍,稱灶戶,人丁稱灶丁。灶丁除繳納鹽課外,還需繳納丁銀。「攤丁入畝」後,灶丁的丁銀也攤入灶地(製鹽場地)內徵收。
雍正帝改革稅制,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推行攤丁入畝制,實際是統一依據占田多少增加賦稅。占田多的地主須多納田賦和附加的地丁銀。少地和無地的農民則可少交或不交賦稅。貧苦農民的負擔因而減輕,作用還是積極的。對清王朝說來,由此較易於保證賦稅徵收,加強統治。攤丁入畝後,逃隱的人丁減少,入籍的戶口顯著增多了。
三、「除賤為良」
清代統治的人戶中,滿洲貴族役使的奴隸之外,還有各種賤民,分布各地,在明代或更早的時期即已形成,歷代相沿不改。這些賤民並非奴隸,但地位低於平民,不列於民戶的戶籍。雍正帝在削除滿洲奴隸制和改革丁稅制的同時,陸續將各地的各類賤民,除籍為良民,編入戶籍。
山陝樂戶——樂戶原為教坊樂人。明代將罪犯罰為樂戶,逼勒為娼,不入民戶戶籍。山西、陝西一帶有大批樂戶。據《熙朝紀政》卷三《除賤為良》條載,他們是明初不附靖難的兵民,「編為樂籍,令世世不得自拔為良」。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四月,浙江道監察御史年熙(年羹堯子)條奏說:「山陝樂戶沉淪丑穢,無由自新」。(《永憲錄》卷二)議政王大臣會議認為,壓良為賤,是前朝弊政,亟宜革除。雍正帝采此議,命除山西、陝西教坊樂籍,改業為良民(《世宗實錄》卷六)。
浙江惰民——浙江一帶有所謂
「惰民」,不在士農工商四民之中,不入民籍,甚至不能穿著四民的服裝。男子捕蛙、賣餅為業,婦女或說媒,或伴良家娶嫁,為人髻冠梳發、穿珠花。或走市巷,成為私娼。一七二三年八月,兩浙巡鹽監察御史噶爾泰奏請除紹興惰民籍,說當地惰民稱為「丐戶」,「丑穢不堪,與樂戶無二。請照山陝樂籍,一例削除」。雍正帝於當年九月,詔「除紹興府惰民丐籍」(《世宗實錄》卷十一)。惰民改業,同於平民。
安徽伴當、世仆——明末以來,江南徽州府有「伴當」,寧國府有「世仆」,當地稱為「細民」。伴當、世仆戶需為主戶服役,甚至遭受主戶鞭打。主僕之分承襲前代,茫然無考。雍正帝認為,這是相沿之惡習,並無上下之分,應開豁為良,命當地督撫查明具奏。安徽巡撫魏廷珍奏請:「嗣後紳衿之家典買奴僕,有文契可考未經贖身者,本身及其子孫俱應聽從伊主役使;即已贖身,其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孫,仍應存主僕名分;其不在主家所生者,應照旗人開戶之例,豁免為良;至年代久遠,文契無存,不受主家豢養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禁止」。雍正帝准其議,一批細民被除為良民(《世宗實錄》卷五十六)。
廣東疍戶——廣東濱海,有疍
(音旦)戶籍。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疍戶地位卑賤,不准登岸居住。疍戶不敢與平民抗衡,畏威隱忍,跼蹐舟中,終身漂泊。雍正帝認為,疍戶本屬良民,無可輕賤擯棄之處。且輸納魚課,與齊民一體,不應因地方積習強為區別。飭令督撫曉諭地方,「凡無力之疍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棲身者,准其在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以便稽查。勢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驅逐,並令有司勸諭疍戶開墾荒地,播種力田,共為務本之人」(《世宗實錄》卷八十一)。
江蘇丐戶——一七三○年五月,江蘇巡撫尹繼善奏稱,蘇州府屬之常熟、昭文二縣,有從舊沿襲下來的丐戶,不得列於四民。請照樂籍、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於編氓。得到雍正帝的允准實行(《世宗實錄》卷九十四)。
雍正時,各地大批不在籍的賤民除為良民,編入戶籍的民戶人口也因而大為增加。
(三)邊疆地區的統治
雍正帝統治時期,繼承康熙帝的事業,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先後擊敗青海和碩特蒙古和準噶爾部貴族的反抗,與俄國訂立恰克圖條約,劃定清朝在喀爾喀蒙古地區的領域,並進一步加強了東北的邊防。西藏地方平息了貴族間的戰亂,鞏固了統治。在西南各民族地區,廢除土司,訂立統一的官制。雍正帝對邊疆地區統治的加強,為乾隆時期清朝疆域的確定,奠立了基礎。
一、對青海蒙古的統治
一六九七年,青海和碩特蒙古八台吉晉見康熙帝,顧實汗子達什巴圖被封為和碩親王,諸台吉分別封為貝勒、貝子和公爵。達什巴圖死後,子羅布藏丹津承襲王爵。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夏季,羅布藏丹津招誘諸部到察罕托羅海盟會,要諸台吉放棄清朝封授的貝勒、貝子、公等名號,恢復舊稱,並自號為達賴渾台吉。八月,羅布藏丹津出兵攻擊拒不從命的親王察罕丹津(顧實汗曾孫,封親王),並聯絡青海大喇嘛察罕諾們汗,率領和碩特蒙古及藏族人丁、喇嘛等共二十萬人起兵。十月,雍正帝任年羹堯為撫遠大將軍、岳鍾琪為奮威將軍平亂。羅布藏丹津率部進攻西寧。年羹堯軍封鎖青海通往西藏和天山的道路,大舉進攻。十二月,被脅迫的諸台吉和部眾十餘萬人,先後降清。次年正月,岳鍾琪在郭隆寺(西寧東北)重創和碩特蒙古軍,二月,又率精兵五千人,遠襲柴達木敵營,羅布藏丹津率領二百人化裝逃走,投依準噶爾。一七二五年,雍正帝將青海和碩特蒙古分編為二十旗,置佐領,設扎薩克統治。
二、北疆的劃界與邊防的加強
恰克圖條約康熙時,準噶爾部噶爾丹擁兵反清,曾多次與俄國聯絡,企求援助。噶爾丹敗死後,喀爾喀蒙古諸部返回故地。清朝即向俄國提出,劃定北段即喀爾喀蒙古地區的邊界,以確定北部邊疆。雍正帝即位,曾向俄國重申此議。一七二五年,俄國女皇葉卡捷琳娜第一即位,派遣薩瓦為全權大使,來北京慶賀雍正帝登基,並商談締結商約、劃定邊界、引渡逃犯和在中國傳教諸事。一七二六年十月,薩瓦到達北京,與清吏部尚書查弼納、理藩院尚書特古成、兵部侍郎圖理琛會談。經過三十多次會議,到次年三月初十日基本上達成協議。五月十六日,隆科多(六月被雍正帝撤回北京)、郡王策凌、內大臣四格、兵部侍郎圖理琛與俄國代表薩瓦、科留赤夫、郎克、格拉儒諾夫,在布爾河岸舉行會議,勘察、劃定兩國邊界。七月十三日(公曆九月一日),兩國代表簽訂邊界條約,即《布連斯奇條約》。雙方又根據在北京達成的協議原則,以及會勘的邊境界圖,於九月初七日(公曆十一月一日)簽訂《恰克圖條約》。條約共十一條,其主要之點是:(一)劃定中俄北段邊界。由沙畢納依嶺至額爾古納河之間,依據山川形勢和設立鄂博的原則,確立自楚庫河以西,沿布爾古特依山,至沙畢納依嶺,為兩國邊界(即今蒙蘇邊界)。烏第何等處,暫置為兩邊公中地方,均不得侵占居住。(二)商定貿易管理事項。俄國商人限在二百人以內,每三年來北京一次。兩國交界地帶的日常零星貿易,指定尼布楚和恰克圖兩地,准免稅建造房屋,但沿途需經正道。如有繞道或赴他處貿易者,將貿易貨物入官。(三)規定俄羅斯館留居人員。准許北京俄羅斯人居住俄羅斯館,並在館內建造東正教教堂。俄國學生由國子監滿漢助教各一人,住館教習滿漢語文。
恰克圖條約劃定的邊界,大體上依據當時的實際控制狀況,貝加爾湖地帶,原為蒙古土謝圖汗領屬的布里亞特蒙古故地,從此歸於俄國。清王朝則確立了對喀爾喀蒙古地區的領域,加強了對蒙古的統治。
修築城驛康熙時,曾在漠北地區建成五路驛站,以加強京師與蒙古諸部的聯絡。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在漠北科布多、烏蘭古木等處,築城駐兵,護衛喀爾喀。自殺虎口至科布多、烏蘭古木地方,均設驛站。雍正時,又在漠北和西北相繼建成科布多城(周圍十二里)、巴爾庫爾城(周圍八里)、察罕廋爾城和烏里雅蘇台城,駐兵屯糧。一七三二年,設定邊左副將軍,駐紮烏里雅蘇台,統率喀爾喀四部的蒙古軍隊,兼理扎薩克圖和賽音諾顏兩部事務。清軍並在西北地區實行屯田。同時還規定:「嗣後將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遣往北路軍營附近可耕之地,令其開墾效力。」(《世宗實錄》卷一二○)次年,巴爾庫爾、哈密等處屯田,收穫青稞、大小麥等多達六萬一千三百石。修築城驛和實行屯田,加強了北方和西北的邊防。
呼倫貝爾駐防呼倫貝爾草原,處於漠北與東北之間,並與俄國交界,原為蒙古牧地。一七三二年,采黑龍江將軍庫爾海的建策,在呼倫貝爾築城駐防。揀選索倫、達斡兒、巴爾虎、鄂倫春之兵三千名,遷移其地,編為八旗,左翼自修城處至俄國交界處遊牧,右翼在喀爾喀河遊牧,共編為五十佐領。各給牛羊,以立產業。在呼倫貝爾城設總管(後改統領),歸黑龍江將軍統轄。
三、對南方諸民族的統治
雲南、貴州、湖南、廣西等省境年居住著彝、傣、苗、瑤、壯(僮)等少數民族。他們分別實行與漢族不同的封建農奴制、奴隸制甚至保留著氏族部落制的殘存。明朝統治時期,各民族的統治者和各級首領,接受明朝授予的宣慰使司、宣撫使司、招討使司等司官以及知府、知州、知縣等地方官職稱號。但各民族仍各依照自己的傳統制度進行首領的承襲與更替,報請明朝認可,因而被稱為「土司」、「土官」。明朝末年,大西農民軍和南明軍據西南地區抗清,當地一些土司曾率領本族武裝參加抗清戰爭。吳三桂據云貴時,請准土司世襲,又有一些土司參與吳三桂發動的反清戰爭。雍正時期,改變南方諸省的土司制度,由朝廷直接任命滿漢官員統治,任免遷調,權歸朝廷,號為「流官」。這當然不能不引起各族統治者的反抗。雍正帝鎮壓了這些反抗,在南方各民族區改革了統治制度,號為「改土歸流」。
雲南一七二六年,雲貴總督鄂爾泰上奏說:「雲貴大患,無如苗蠻。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歸流」。他認為:土司之所以難治,是由於地分數省,事權不一,即如東川、烏蒙、鎮雄,皆四川土府。東川與滇一嶺之隔,至滇省城四百餘里,而距四川成都千有八百里。去冬烏蒙土府攻掠東川,滇兵擊退,而川省令箭方至。雍正帝采鄂爾泰議,把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改隸雲南,鑄發雲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印,統一事權,委派鄂爾泰全權辦理西南地區的「改土歸流」事。鄂爾泰到任後,先從改隸雲南的東川入手。東川於康熙三十一年已經改流,但仍為土目占據。鄂爾泰革除了東川土目。烏蒙土知府祿萬鍾、鎮雄土知府隴慶侯均年少,兵權操在兩人的叔父祿鼎坤和隴聯星手中。鄂爾泰令總兵劉起元屯兵東川,招撫祿鼎坤。祿萬鍾在漢人劉建隆等的挾持下,約鎮雄土兵三千,襲擊屯住魯甸的祿鼎坤。鄂爾泰派游擊哈元生參戰,擊敗祿萬鍾。又邀集與烏蒙相仇的阿底土兵共搗烏豪,連破關隘,祿萬鍾逃往鎮雄。十二月,隴聯星被鄂爾泰招降。隴慶侯與祿萬鍾抵抗失敗,逃往四川,不久也降。清朝設立烏蒙府,鎮雄州,派總兵劉起元坐鎮,控制烏蒙、鎮雄、東川三屬。時東川法戛土目祿天祐、烏蒙米貼土目祿永孝仍割據一方。鄂爾泰派兵收服,擒祿天祐。祿永孝敗逃四川,復糾涼山等地土兵回襲清軍。清軍大敗祿永孝,並趁勢擊敗雷波、阿盧等未附土司。烏矇事平後,清朝改設流官,任祿鼎坤為守備,升調河南參將。祿鼎坤不滿,派其子祿萬福回魯甸聯絡舊部反清。一七三○年祿萬福乘劉起元不備,攻陷烏蒙、東川、鎮雄,聯絡涼山的舊土官、土目、頭人等數萬人相繼起兵反。鄂爾泰調遣官兵萬人(其中一半是少數民族土兵),分三路進攻。哈元生直撲烏蒙,連奪大關、伐烏關、豆沙關,逼近魯甸。祿萬福等逃往東川巧家營,被清軍俘獲。反抗失敗。
雲南境內,西起永昌東至元江一線以南,全屬各民族土司統治區域。以北為府州縣區,但每府也都有土職。鄂爾泰先後把鎮沅知府刁瀚、霑益知州安於藩以及赭樂長官司、威遠府、廣南府等土目革職,委派同知劉洪度權知鎮沉府。劉洪度派人清丈土地,刁氏族舍土目不肯交還民田,聯絡威遠彝人反清,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年)正月殺劉洪度。鄂爾泰出兵鎮壓,把已革土司、土目遷移到外省安置。次年,鄂爾泰又出兵進攻孟養、茶山未附的土司,深入數千里。瀾滄江內土司全部改為流官,設立普洱府,調元江綠旗兵駐守,並派兵到思茅、橄欖壩扼守通往蒙(今泰國西部)、緬、寮國的門戶。江外車裡等處仍保留土司制度。
貴州明朝在貴州設立布政使司,管轄境內八府、四州和七十五個長官司。一六六四年(康熙三年),水西宣慰使安坤反清;次年,郎岱土目隴安藩亦反,被吳三桂鎮壓,設立黔西、平遠、大定、威寧四府州。雍正時,貴州還有以古州為中心的三千里苗疆,計有一千三百多處苗寨,十萬餘人。這裡土地肥饒,出產桐油、白臘、棉、桅木、毛竹等,但長期與外界隔絕,時有清朝罪犯來此逃避。
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鄂爾泰派兵進攻廣順州之長寨。副將劉業浚焚毀布依族土寨,遭到反擊,被迫撤退。鄂爾泰又令總兵石禮哈繼續進攻,連破三十六寨,收降二十一寨,招撫苗人、布依人三千餘口。清朝在長寨設參將營,派兵扼守險要,迫令當地各族人民剃髮易服,設保甲,編戶籍。廣順、定番、鎮寧等處的六百八十個苗寨,永寧、永豐、安順的一千三百九十八個苗寨,先後降清。清軍進而向黔東苗嶺山脈和清水江、都江流域推進。一七二八年夏,清軍建立八寨城,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漢軍鑲紅旗人)分兵進攻大小丹江,焚毀雞講五寨。一七三一年,清軍沿九股河而下,進抵清水江,潛居九股苗族中的漢人曾文登向苗人獻策說:改流升科,賦稅倍增。此地江深崖險,清兵不能攻入。清軍開到,以農忙為藉口乞降,再伺機襲擊清軍。張廣泗偵知後,一面佯為受降,一面布署軍隊,發動突然進攻。苗人戰敗,縛曾文登獻清軍。清水江、丹江一帶俱為清軍控制。清軍從湖南買來鹽布糧貨交易,當地苗民大喜。但古州及其所屬的來牛、定旦、溶峒等地的苗人仍然據險抗拒。張廣泗攻其不備,一舉占領古州及其屬地。清廷在苗嶺山脈及清水江、都江流域,建立起古州(榕江)、台拱(台江)、清江(劍河)、都江、丹江(雷山)、八寨(丹寨)六城,設營駐兵鎮守。
廣西廣西是壯族聚居區,瑤族壯族多於漢人十倍。除桂林、平樂、潯州、梧州未設土官外,全省各處都有土官,共計一百五十餘人。雍正初年,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勢力最強,派兵四千在紅水江北立營。一七二七年夏,鄂爾泰部署清兵進攻泗城,岑映宸被迫繳出敕印。鄂爾泰遷岑映宸於浙江,派流官管理泗城府,並把紅水江北地方劃歸貴州,設永豐州。思明知府土官黃觀珠,因為各寨頭人不服管束,主動請求將洞郎等五十村寨改為流官管轄。柳州、思恩、慶遠等地的土目,魚肉壯民,積案如山。壯民聽到「改土歸流」的消息,爭相備糧請兵。一七二八年,清軍進攻思陵州八達寨,壯民斬土目顏光色以獻。八月,清軍攻克思明府鄧橫寨,遠近土目繳出軍器二萬餘件降清。清廷廢除當地的土司制,降清的土官大都被任為流官。
湖南湖南土司緊鄰內地,多役使漢人墾田納糧。土司剝削苗漢農民,並在城市之內置有房產,經營生理。雍正時,桑植、保靖土司內有近十萬土民,聲稱土司凌虐難堪,願入籍為民。清朝乘勢迫令永順、桑植、保靖、容美四大土司「繳印納土」,設立永順府,永順、龍山、桑植、保靖等縣和鶴峰州。其他土司也因無力彈壓土民的反抗,不得不先後請求歸流,繳印納土。清廷授予降服的土司官總兵、副將、參將、游擊、千總、把總等職銜,以流官補用。願遷移置產者,准予遷移。
自雍正四年至九年間,伴隨著清軍的鎮壓,南方諸民族區大部分實現了「改土歸流」。繼續保留土司制度的一些地區,領地和土兵都很少,並要受清朝的種種限制,不得擴張。清王朝在改設流官的地區,加強了對各族人民的統治和民族壓迫,但各民族內部更為落後的統治制度則由此多少受到限制。
四、西藏戰亂的平定
康熙末年,擊敗準噶爾部對西藏的侵擾後,七世達賴格桑嘉錯自青海入藏。清廷命拉藏汗舊臣康濟鼐輔達賴管理前藏事務。頗羅鼐管理後藏事務。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六月,西藏噶倫阿爾布巴等謀殺了康濟鼐,企圖奪取政權,並向後藏進兵。頗羅鼐率領後藏及阿里兵幾千人擊敗阿爾布巴軍,奏報清廷請求發兵進藏平亂。次年五月,頗羅鼐領兵至拉薩,圍困布達拉宮。阿爾布巴被擒。清廷駐藏欽差馬喇、曾格等在戰亂中保護了七世達賴的安全。頗羅鼐在清軍到來之前,即出兵削平了阿爾布巴之亂,得到清廷的嘉獎。辦理西藏事務吏部尚書查郎阿依據頗羅鼐的保選,奏請以色朱特色布騰及策凌旺扎爾二人補授噶倫。由頗羅鼐兼管前後藏事務。雍正帝准其議,鞏固了對西藏的統治。
五、對準噶爾部的戰爭
準噶爾部策旺阿拉布坦,在康熙末年派兵侵擾西藏失敗,一七二七年病死。子噶爾丹策零繼位,繼續與清朝為敵。一七三一年六月,噶爾丹策零派大小策零敦多布二人,率兵三萬,越過阿爾泰山向東進攻。清靖邊大將軍傅爾丹領兵三萬人,從科布多出發迎擊,在和通泊(科布多西二百里)大戰。清軍潰敗,副將軍巴寨等戰死,生還科布多者僅二千人。九月,大小策零敦多布乘勝進攻喀爾喀蒙古,清郡王額駙策凌與親王丹津多爾濟,率領喀爾喀蒙古兵,在鄂登楚勒河大敗準噶爾兵。一七三二年七月噶爾丹策零又親自領兵,越過杭愛山,劫掠哲卜尊丹巴胡圖克圖地方。八月,襲擊塔密河的策凌帳幕,掠奪子女牲畜。策凌回師追擊,在喀喇森齊泊大戰,準噶爾兵潰敗。策凌追至光顯寺,又擊斃敵軍萬人,噶爾丹策零敗逃,向清朝求和。一七三四年,清廷撤回征準噶爾兵將。一七三五年三月,清廷定議:準噶爾遊牧,不准過阿爾泰山;喀爾喀遊牧,不准過扎卜堪。阿爾泰山以東由清軍巡邏,以西由準噶爾部巡邏,暫息爭端。
雍正帝在位的十三年間,在整飭內政的同時,逐步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準噶爾事定後不久,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帝病死,年五十八。死前,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捧讀雍正帝親書密旨,命皇四子弘曆繼帝位。次年,改年號為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