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一冊) · 第五節原始公社制度
中華民族的歷史也和世界各古舊民族的歷史一樣,遵循著社會發展的規律,存在過原始公社制度。黃炎夷三族在「禪讓」制度崩潰以前,正是實行著這個制度。
什麼是原始公社制度?就是原始人類對於生產資料的社會公有制。那時候,生產力非常低微,人們藉以生活的工具,僅僅是石器以及後來出現的弓箭。那時候,沒有生產資料私有制,沒有剝削,沒有階級。
原始公社到了末期,生產資料私有制逐漸形成起來。奴隸最初被使用在畜牧業上,後來也被使用在手工業上。因農業生產工具和技術的改進,最後奴隸才被使用到農業生產方面來。奴隸參加農業生產,是社會生產力大進一步的標誌,原始公社制度也就開始向奴隸制度轉變了。
《韓非子?十過、五蠹》等篇說,堯的生活是茅草屋,糙米飯,野菜根不加調味,飲食器是土缶,粗布僅掩身體,冬天披鹿皮,衣履不到破爛不換。舜比堯進化一些,木製飲食器上塗漆。禹更進化,祭器外面塗漆,裡面塗紅。《論語?泰伯篇》載孔子說,「禹不講究飲食卻講究祭祀鬼神,不講究衣服卻講究禮服禮冠,不講究房屋卻講究溝洫水利。」堯舜禹時候的生活資料是貧乏的,但也顯示出逐步在提高,禹時禮服禮冠的講究,已含有區別貴賤的意義。
從《尚書?堯典》等篇看來,姜姓部落的酋長,稱為四岳,有大酋長繼承權也有很大的議事權。皋陶是夷族的酋長,被選作禹的繼承人。皋陶死,子伯益代皋陶作繼承人。舜舉十六族(顓頊帝嚳後裔各八族),擴大聯盟的範圍。「禪讓」時代,大概是以黃帝族為主體,炎帝族夷族為輔助的部落自由聯盟。聯盟的主要目的,是對抗黎族和苗族。相傳禹攻三苗,夷族不出兵援助,也許夷族對聯盟比炎帝族要疏遠些(夏代與東方九夷不斷戰爭,春秋時期淮水流域很多小國,是皋陶後裔,但被稱為蠻夷)。黃炎族與夷族在聯盟中可能存在著種族歧視,啟奪取伯益的地位,經濟原因之外,這或許也是一個原因。
依據上面所述材料,生產工具僅僅是石器和弓箭,生活資料僅僅是糙米飯、粗布衣,大酋長由部落公選,沒有什麼特別權利。這樣的社會形態,恰恰就是原始公社制。《禮記?禮運篇》講禹以前的社會情況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尊重)能(酋長公選),講信修睦(和平)。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養老),壯有所用(工作),幼有所長(撫育),鰥(老男無妻)寡(老女無夫)孤(幼兒無父)獨(老人無子)廢疾(殘廢)者皆有所養。男有分(職業),女有歸(婚姻不失時)。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生產品共同所有)。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各盡所能)。是故謀閉而不興(不欺詐爭利),盜竊亂賊而不作(不掠奪),故外戶而不閉(沒有私有財產,不用關大門),是謂大同。」
產生在封建社會而又極端擁護封建制度的儒家學派,如果不是依據古代傳聞,不可能產生「大同」的思想。原始公社制度確在中國遠古存在過,這也是一個證據。
中國古代史書里,記載國境內外落後諸族的史料,有很多可以作為旁證,說明漢族的祖先也曾過著同樣或類似的生活。例如《三國志?魏志?烏丸傳》注引《魏書》敘述烏丸(烏桓)的習俗說:「烏丸人選舉勇健能戰、公平解決爭訟的人做大人。部落各有小帥。大人和小帥都是選舉,不世襲。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大人有呼召,..各部落不敢違犯。..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產,不相徭役。..敬鬼神,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也用牛羊祭祀有勇名的先世大人。沒有正式的法律,他們只相約:違大人命令,死;搶掠不止,死。部落間有仇怨,得自相報復,報復不止,請大人評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贖罪。」黃帝以至堯舜禹時社會和烏桓社會當相類似,因為凡屬原始公社制度大體是相同的。黃帝、少皞、顓頊、帝嚳、堯、舜、禹,就是有勇名功業的大人。古人祭祀有「神不歆(音欣xīn 受祭)非類,民不祀非族」(《左傳》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僖公三十一年)的信條,所以上列古帝應是黃帝族的著名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