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五冊) · 第八節南宋經濟的發展,封建剝削的加強和農民起義
南宋統治確立後,作為社會主要矛盾的地主與農民的階級矛盾,一直在不斷發展。
依據一一五九年(高宗紹興二十九年)的不完全的統計材料,南宋統治下的人口共有一千六百八十四萬。但經過高宗、孝宗兩朝,一一九○年(光宗紹熙元年),人口的統計數到達兩千八百五十萬。這個數字已經接近於北宋神宗時全國人口的統計(北宋最高人口紀錄是一一一○年即徽宗大觀四年,四千六百七十二萬)。由於逃避賦役和其他原因,無論北宋或南宋的人口紀錄數字,都大大低於實際的人數,但紀錄數字的增減,也顯示出一個大概的趨勢。南宋統治時期,人口在急速增長。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北方漢人大量南遷的緣故。北宋時,經濟發達的地區都在南方。大批勞動人民的南遷,使南方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為宋朝在南方立國抗戰,提供了物質基礎。但另一方面,以趙宋皇室為首的貴族、官僚、地主來到南方,瘋狂地掠奪土地,霸占莊田。土地兼併的加劇,成為南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極為突出的嚴重問題。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廣大自耕農的破產和廣大佃農更加被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遭受苛刻的壓榨。南宋王朝在不斷地擴大官田的占有,並且在不斷加強賦稅、徭役的敲剝。
廣大農民和其他被壓迫的人民,在反抗金朝南侵的同時,紛紛起來,對南宋地主階級的壓榨,展開不屈不撓的反抗鬥爭。鬥爭採取了多種形式,一直發展為武裝起義。農民階級反抗地主階級的鬥爭,貫串著南宋統治時期的歷史。
(一)經濟的發展
一、農業
北方勞動人民大批南遷,和南方農民一起,進一步開發了江南的農田,交流了耕作經驗。某些農作物品種的傳播,也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農田的開墾--南宋時圩田更加發達。如江東路官圩有田七十九萬多畝。太平州官、私圩合計占全州耕地面積的十分之九。宣州宣城縣有官圩十七萬畝,私圩五十八萬畝,約占全縣墾田的一半以上。浙西路圍田相望,達一千四百多所。浙東路越州鑑湖和明州廣德湖周圍上百里都被修造圩田,澱山湖四周被圍墾幾十萬畝。圩田因為土質肥沃,灌溉便利,所以能常年保持豐收,糧食產量很高。
圩田的修築是廣大佃客辛勤勞動的成果。如合肥的三十六處官圩,以二十二莊為單位,「以戶頒屋,以丁頒田」,共有佃客六百多戶,一千多丁。佃客不斷改進圩田的修建技術,使生產得以提高,但在地主苛重的地租剝削之下,「飽腹無粟菽,強扶南畝犁」,過著「無米無柴」、「面有菜色」的痛苦生活。
江東、淮東、兩廣和長江江面上,都能見到「木架田丘」隨水高下浮沉。陸游曾在長江蘄州江面上見到架田,是在木筏(音伐fá)上鋪土作蔬圃。范成大詩說:「小舟撐取葑田歸」,描寫平江府農民種植葑田(即架田)的情景。福建、江西、浙東、四川的農民,開墾山壠為田,層起如階級,遠引溪谷水灌溉,種植水稻等農作物。兩浙路農民在沿海塗泛地區,疊土石作堤,以防潮水。塗泥干後,種植作物,當地稱為「塗田」。寧宗時,台州寧海縣有塗田六百多畝,黃巖縣一萬一千多畝,臨海縣二萬四千多畝。浙西、淮東、江西新墾的沙田也極多,孝宗時,三路共括到沙田二百八十多萬畝。理宗時,建康府五縣,共有沙田十六萬二千多畝。
南宋的墾田總面積,文獻不見記載,但從圩田、葑田、山田、塗田、沙田等的大量開墾,可以看出,當時農田面積在逐步增加。
水利的興修--宋朝南遷,勞動人民修浚水利更多。《宋史?食貨志》說,南方水田之利富於中原,故水利大興。高宗時,潭州農民修復龜塘,灌溉官私耕田一百萬畝。眉州農民修築通濟堰,使蜀州新津和眉州眉山、彭山等縣三十四萬多畝田得到灌溉,原來的荒野都變為沃壤。抗金將領吳玠率領士兵在興元府褒城縣修築光道枝渠,把以前的旱田全改成水稻田。幾年以後,又修築興元府山河堰,溉田二十三萬多畝。光宗時,淮東路農民創築紹熙堰,數百里內田地都得到灌溉之利。泰州的捍海堰,北宋末年,被海水衝決堰堤。孝宗、寧宗朝,兩次修築,規模比前更大。
在農民群眾興修水利的同時,官僚、地主大規模地霸占江湖開墾圍田,造成了水害。孝宗說:「浙西自有圍田,即有水患。」官僚、地主等「豪宗大姓」憑藉權勢,在蓄水處強築塍(音呈chéng)岸,圈占田畝。遇天旱獨據上流,使周圍的民田無水灌溉。遇水澇只顧泄放,以民田為壑(坑谷。壑音荷hé)。宋朝雖然不斷下令禁止,甚至開掘某幾處圍田,但總不能阻止豪族地主所造成的這個禍害。
稻、麥的培育--水稻是南宋占第一位的糧食作物,種植更為普遍。經過農民長期的培育,南宋水稻品種繁多,僅兩浙路六七個州縣,就有秈稻(秈音仙xiān)粳稻(粳音經jīng)一百四十多種,糯稻五十多種,其中有一些是當時的優良品種。北宋時移植到中國南方的占城稻,南宋時普遍種植,成為早秈稻的主要品種。各地農民根據本地的土壤和氣候條件,又從占城稻原種培育出新的良種。占城稻成為廣大佃客和下戶常年食用的主要糧食。
浙西路平江府適宜栽種粳稻,所產粳米「玉粒香甜,為天下之甲」。浙東、江東的農民還培育出好幾種抗澇、耐寒、耐旱的水稻良種。池州的農民還栽種從高麗傳來的「黃粒稻」,稻芒長,穀粒飽滿,是一種少見的良種。
成書於高宗紹興年間的陳敷《農書》,總結了兩浙路農民的耕作經驗。陳敷指出,種植水稻,必須先治好秧田,在秋冬就再三深耕,使經受霜打雪凍,土壤酥碎,明年春季再耕肥。種子必須經過揀選,用鰻鱺(音蠻麗mánlí)魚頭骨熬汁浸泡。播種前,在秧田撒上石灰,以防除螟蟲。陳敷還注意到各地施肥的方法,作了詳細的介紹。陳敷駁斥了「田土種三五年,其力已乏」的「地力減退」論,指出,只要用肥料來治理,土壤就更加精熟肥美,地力也保持新壯。婺州、衢州的農民,家家戶戶收蓄糞土,堆成一座座小山,市井之間,掃拾無遺,所以土膏肥美,稻根耐旱,米粒精壯。蘇州的農民用河泥作肥料,毛珝(音許xǔ) 《吳門田家十詠之一》寫道:「竹罾(音曾zēng)兩兩夾河泥,近郭溝渠此最肥,載得滿船歸插種,勝如賈販嶺南歸。」生動地描寫了當地農民積肥的情景。
兩浙路農民在秋收後耕田,明年二月又耕,稱為「耖田」(耖音紹chào)。由於深耕熟犁,土細如面。大暑時節,決塍放水,讓太陽曝曬,使苗根堅固,稱為「靠田」(即擱田或烤田)。苗身既固,沒有倒伏的危險,再車水入田,叫做「還水」。重行灌水後,遇旱不枯。稻子長高,再耙田幾遍,直到收穫。
優良品種的培育和耕作技術的講求,促進了水稻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高宗時,兩浙路產量最高。明州畝產谷六七石,是宋朝的最高紀錄。其他各路產量都要低些:京西路每畝產谷三石,江東路徽州上田畝產米二石,湖北路上田畝產谷三石,下田二石,湖南路桂陽軍畝產一石。
北宋時,南方種稻地區已開始種麥。但直到宋朝南遷以前,長江流域和沿海種麥仍然很少。高宗時,北方人口的大量南遷,江浙、湖湘、閩廣諸路出現了「西北流寓之人遍滿」的局面。北方人愛吃麵食,因而麥價激增,擁有麥子者大獲其利,倍於種稻。加上釀酒和軍隊的馬料都需要大量麥子,官府曾三令五申地勸誘民間種麥,官府的屯田、營田也大面積種植。佃客交租只有秋課,種麥的收穫全歸佃客,更加促進了佃客種麥。到南宋後期,麥子的種植已經相當普遍,除兩廣以外,兩浙、兩湖、江東西、福建、四川等路,大多在水稻收割後種上麥子,有的地區還種植春小麥,正月播種,夏季收割。
棉花的種植--北宋時,棉花種植區還局限於氣候較熱的兩廣和福建。南宋時,有關植棉的記載逐漸增多。如一一九二年,有的地方官在漳州的《勸農文》中,要求百姓更加多種吉貝(棉花)、麻苧,說「可供備衣著,免被寒凍」。南宋後期,棉花栽培區迅速擴大,越過了南嶺山脈和東南丘陵,北向長江和淮河流域推進。元初王禎《農書》說,南宋後期,棉花「種藝製作之法,駸(音親qīn)北來,江淮、川蜀既獲其利」。南方農民初步掌握了一套植棉技術。每年農曆二三月開始播下棉籽,棉苗出土後,每月鋤草三次。棉有一百二十個棉鈴,就算「上品」。棉花的纖維長度一般有一寸左右。成書於一二七三年的《農桑輯要》一書,記述了棉花的栽培法,是南宋後期農民種植棉花的經驗總結。
二、手工業
宋朝南遷後,手工業生產也伴隨著農業繼續向前發展。反映著南宋的歷史環境和歷史條件的特點,手工業各部門的發展,呈現出很不平衡的狀態。由於頻繁作戰的需要,應用火藥製造武器,有很大的發展。水上交通和海外貿易的發達,促進了造船業的進步。海外貿易輸出大量瓷器,刺激了瓷器產量的增長。紡織業中,由於棉花種植的推廣,開始出現了用棉紗織布的棉織業。宋代礦產多分布在北方,南遷後礦產大為減少,礦冶業成為一個不甚發達的部門。
兵器製造--南宋在各地興辦許多作坊,製造兵器。其中發展較快的是火器。建康府都作院,在一二五九年到一二六一年的兩年多時間裡,就生產火器三萬八千多件。江陵府的作院,每年能生產鐵火炮一二千隻。一次撥交襄、郢等州的火器就以萬計。這樣高額產量的武器作坊的出現,表明南宋火藥的應用和火器的製造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反抗金軍和蒙古的戰爭中,還使用過新創製的霹靂炮和用竹筒裝火藥製作的火槍、突火槍。
造船業--北宋末,長江有「萬石船」。南宋時,大的海船,可載重幾萬石,深闊各幾十丈,比北宋的船要大好幾倍。周去非《嶺外代答》說,渡南海航行的海船,舵長數丈,一船載幾百人,積一年糧食,還能在船上養豬和釀酒。這種巨型的海舶在當時世界上是罕見的。遠洋海舶行駛在南海到波斯灣的廣闊海面。船上繼續使用指南針導航。吳自牧《夢粱錄》說:海商船舶進入大洋,「風雨晦冥時,惟憑針盤而行,乃火(伙)長掌之,毫釐不敢差誤」。
制瓷業--南宋瓷窯增多,各地瓷器產量有不同程度的增長。瓷窯的規模較大,近年發現的許多窯址,堆積面積都很廣。如四川廣元瓷窯鋪窯址,堆積長二百五十米。有的窯址堆積廣達二十畝,高到二十米。元蔣祁《陶記》說,景德鎮窯「陶工、匣工、土木之有其局,利坯、車坯、釉坯(釉音右yòu)之有其法,印花、畫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規制,各不相紊」。說明南宋後期瓷窯內部已經有一定的分工,燒制瓷器劃分了幾個不同的工序和工種,這顯然是一種進步。
江西的景德鎮窯在南宋時有較大的發展。吉州窯和浙江龍泉窯以及廣東、福建沿海地區的瓷窯,也都發展迅速,是重要的瓷器產地。
紡織業--紡織業仍然是廣泛分布於城鄉的重要手工業。南宋統治區只是北宋的半壁江山,但南宋通過各種賦稅,每年剝奪到的絲、麻等紡織品的數量,竟然超過了北宋時期的總額,達到一千萬匹以上。這種狀況,不僅說明南宋賦稅的加重,同時也說明,紡織品的產量確有很大增長。浙西、浙東和四川是南宋絲織業的中心,能織造多種精美的高級絲織品。廣西和四川是麻織業的中心,出產的麻布,運銷各地。
南宋紡織業中一個最重要的發展,是棉織業的出現。南宋以前,紡織的原料主要是絲、麻。所謂布,也是指麻布。南宋時,隨著棉花種植的發展,南方勞動人民發明了一套捍、彈、紡、織的棉紡織工具,用棉花紡紗織布。這是我國手工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是南宋時期的一個重要成就。
廣東雷、化、廉三州棉織業最先發達。當地生產的「吉貝布」(棉布),有幅闊匹長、細密潔白的「慢吉貝」和幅窄質粗的「粗吉貝」等多種。海南島黎族人民還能用織機生產出彩線交織成花紋的棉布,在廣西一帶銷行。由於棉紡織業剛剛興起,南宋還沒有把棉布列入賦稅剝奪的項目。棉紡織在農村的和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中得到發展。
印刷和造紙--北宋時發展起來的印刷業,南宋時更加發達。
宋朝用科舉選拔文人執政,學校的建立和書籍的印刷流通,都成為應舉得官的迫切的需要。印刷業的發達,也為學術的發展提供了物質條件。
南宋的官府、官員和民間書坊都從事雕版印刷,印本書廣為流傳。臨安、福建和四川,是印刷業的中心。臨安國子監的印本,號稱「監本」,印刷技術較高。福建建陽縣的麻沙、崇仁兩鎮印書極多,並銷行到海外。現存南宋印本書籍證明,當時的印刷術已發展到較高的水平。
印刷書籍需要大量紙張。印書紙的製造,逐漸在造紙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四川廣都生產楮皮紙和竹紙,專用來印刷圖書、簿籍。成都和徽州、池州、平江府等地造紙業的發展,仍然集中表現在講求紙張的精美,製造多種精緻的箋紙,供文人書寫。
礦冶--宋神宗、王安石變法時,礦冶業曾發展到高峰。南遷後,淮水和漢水以北地區的大量礦藏,不再為宋所有。開採和冶煉技術雖然又有提高,但產量猛跌。這在孝宗以後,日益明顯地表現出來。金銀礦,在高宗、孝宗時停廢一半以上。銅產量,在宋神宗、王安石變法時曾達到年產一千四百多萬斤,超過英宗時一倍。南宋時銅礦減少,主要依靠黃銅(又稱鍮石。鍮音偷tōu)生產。黃銅是銅和鋅的合金,北宋禁止民間生產。南宋大量生產黃銅,一一六二年達到五百一十八萬多斤,占總產量的四分之三。其餘四分之一,是使用膽水浸銅和膽土煎銅法,產膽銅一百八十七萬多斤。北宋時大量采煉鉛、錫。神宗時,鉛年產九百十九萬斤,錫二百三十二萬斤,是宋朝的最高紀錄。孝宗時,鉛產量十九萬多斤,錫只有二萬多斤。鐵是製造兵器所必需,但鐵礦十分之九都在北方。南宋用提倡民間采煉和改進冶鐵技術的方法,盡力增加鐵的生產。高宗時,曾達到年產二百十六萬多斤,相當神宗時年產量的十分之四。
南宋手工業各部門的成就,是廣大手工業工人的勞動成果。和北宋一樣,南宋的手工業仍然有官營、私營和家庭手工業等幾種封建的經營方式。
兵器製造全由南宋官府嚴格控制。高宗時,設立御前軍器所,由官營的作坊製造兵器,有兵匠二千人、雜役兵五百人,另有徵發的民間工匠若干人。孝宗備戰,役使工匠達五千七百多人,又從各州軍調撥兵士一千多人。工匠分軍匠、民匠兩種。民匠是各地按照簿籍輪流差派,每四十天一輪換。由官府發給低微的工值和往來路費。還有很多是遠鄉農民,「離家失業,不無愁嘆」。在軍器所受到嚴重的壓迫,出入要被「搜檢」。監官們還往往強迫工匠為他們服私役。
官營的礦冶業,仍由朝廷派遣監官管理,差調兵士和招募民間坑戶生產,給以工值。如鉛山銅礦,坑戶采煉銅一斤,給工值二百五十文。坑戶因工值過低,往往散走。
和北宋相似,制瓷、造紙和礦冶等部門,都有大量的私營手工業作坊。南宋因礦冶衰落,鼓勵民間采煉,因而出現一些新現象。高宗時,曾採用神宗一度實行過的制度,金銀礦由民戶采煉,官府抽取二成,其餘由坑戶自己出賣。孝宗時,建寧府松谿縣坑戶採礦煉銀,官府收三成,坑戶得七成。福州的鐵礦,官府收二成,其餘八成也由官府拘買。這顯然由於鐵是南宋迫切需要的產品。這些私營的礦冶,都由官府派官監督生產。所謂坑戶,一類是當地土豪,從官府取得采煉權,奴役工匠勞動,從中剝削取利。另一類是勞動工匠,他們象佃客遭受分成租的剝削一樣,遭受著官府的直接剝削。
高宗、孝宗時,福州還有一些銅、鐵、鉛礦,由所謂「有力之家」的坑戶向官府承佃經營,交納定額的稅錢。專門從事冶煉的爐戶,也出現定額稅制。如福州七十二家爐戶,按高爐、平爐、小爐的不同,向官府交納不同的定額稅。
遍布於廣大農村的家庭手工業,仍然以紡織為主。生產的紡織品主要用來交納賦稅和償付地主的高利貸,再有剩餘,才能自己支配。北宋時出現的以從事紡織為主的「機戶」,南宋時有逐步增多的趨勢。官府也逐步加強了對他們的壓榨和「拘占」。如秀州華亭、嘉興、海鹽等縣的機戶,常被官府徵調去,織造鹽袋。成都府的機戶,被官府強迫集中到官營的錦院織錦。在南宋官府的種種壓榨下,機戶不但難以發展,而且難於繼續存在。如常州原有很多機戶,織「晉陵絹」,後來即逐漸消失,晉陵絹也不再生產。
隨著南宋對礦冶的提倡,一些礦區附近的農民,也兼營冶煉。如潼川府路的銅山縣,有農戶二百家,在農閒時,入礦采銅。有些地區的農民,還到較遠的礦區去作工。
三、商業、城市
南宋在江南建國,水上交通發達。以臨安和建康為樞紐,西向沿長江經鄂州聯結四川。南面直通泉州、廣州,聯結瓊州。商業貿易比北宋更加繁盛。
江南與北方早已形成的經濟聯繫,並沒有由於宋、金的對立而斷絕。宋、金劃界後,設立榷場,進行貿易。民間私相交易,即所謂「走私」活動,也始終不斷。南方經由海路,與海外各國的貿易,有了新的發展,在南宋商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城市集鎮--南宋的首都臨安,原來是吳越錢氏在隋郡城基礎上擴建的周圍七十里的大城。臨安府戶籍上的戶口,到南宋末年,發展到三十九萬戶,一百二十四萬口(包括府屬各縣),超過了北宋的東京。臨安是南宋的政治中心,也是繁榮的商業城市。
臨安居民需用的物品,多從外地運來。每天食用米一萬多石,來自蘇、湖、常、秀四州和准南、江西、湖南、兩廣等地。從嚴、婺、衢、徽等州運來柴炭、竹木、水果。從明、越、溫、台等州運來海鮮、水產。臨安需用的菜蔬、布匹、食鹽和各種雜貨,也都從外地運來。人們形容說:「以前沒有過的東西,現在都有。」臨安城內生產的手工業產品在市上出售,也運銷到外地。各地的產品也在臨安市上交換轉運。浙江兩岸船隻雲集,客販往來,不絕於道。自臨安南抵閩廣,北通兩淮,西連四川,各地市場加強了聯繫。
臨安城內自大街到坊巷,大小店鋪「連門俱是」。同行業的店鋪往往聚集在同一街市。大街上買賣晝夜不絕。每天早晨五更,賣早市者開店營業。夕陽西下,夜市又開張。直到三、四更後,店鋪、酒樓、歌館才慢慢靜下來。臨安外城數十里,也是店鋪並列,交易繁盛。
陸游有詩云:「皇輿久駐武林宮,汴洛當時未易同。樓台飛舞祥煙外,鼓吹喧呼明月中。」南宋的皇室貴族在臨安大事建造富麗堂皇的宮室,日夜酣宴歌舞,醉生夢死。街上的瓦舍勾欄,唱雜劇,演百戲雜技,說書講史。官員、地主和商人們沉溺在花天酒地的都城,吃喝玩樂。
臨安城內外,住著大批「工役之人」。他們分屬於各種「作分」。如碾玉作(碾音捻niǎn)、油作(油漆)、木作、磚瓦作、泥水作、石作、竹作、打紙作等等。街巷還有許多「修舊人」,聽候主雇呼喚,如補鍋、箍桶、修帽子、修鞋、修磨刀剪、修扇子、磨鏡子等。每天街上,有「掃街盤垃圾者」,有「傾腳頭」(淘糞)的「出糞人」,他們都是受壓榨的勞動階層。為數眾多的小商人,挑著擔子沿街叫賣的小販,遭受官府和富商的敲剝,隨時都有失業的危險。酒樓食店裡的工役,送菜稍遲,客人不滿,就要被店主人趕走。臨安街頭,經常有大批失業的勞動者,「長幼啼號,口無飲食,身無衣蓋」,餓死在路旁。
臨安是南宋大城市的一個縮影。建康是長江下游的軍事重鎮,也是商業城市。居民有二十五萬人。四川成都是西南地區的商業發達的大城。
隨著水路交通和商業的發達,長江兩岸還出現了大批的鎮市。臨安屬縣有十五個鎮市。建康城外,有十四個鎮。鄂州城外鸚鵡洲的南市,是川廣荊襄淮浙的貿易中心,各地貨物運到這裡來銷售。江陵府沙市和太平州黃池鎮是「客商所聚」的著名鎮市。西南的瀘州各縣也有五十多個市。農村的墟市也廣泛發達起來。有的墟市逐漸發展成鎮市。
商行--南宋的商業組織,仍是按照行業組成商行。隨著商業的發達,商行也分得更多更細。
臨安市上有四百十四行。如布行、冠子行、銷金行、魚行、蟹行等。行又叫團。如花團、青果團等。各大城市和鎮市也有許多行的組織。
和北宋一樣,南宋官府也通過商行勒索貨物。商戶一經列入行籍,官府即按名單科配,強令交納貨物,有時只給一半的價錢,有時分文不給。江東諸州官吏甚至私自設行,強迫商人供應百貨,比市價低四、五成。官府利用商行壓榨商人,嚴重束縛著商業的發展。
宋金貿易--宋、金兩朝的對立,並沒有割斷南北間的經濟聯繫。商業交易仍然極其頻繁。宋、金戰爭停止時,雙方都在淮河沿岸及西部邊地設立貿易的市場,稱為「榷場」。在南宋主要是盱眙軍榷場,同金朝泗州的榷場隔河相對。南宋商人攜帶貨物到達盱眙後,榷場官吏便按貨物價值的多少,區分為「大客」(客商)和「小客」。貨物總值一百貫以下者,為小客,規定十人為保,登記姓名,可去泗州與金人貿易。大客一律不准過河,只能留在盱眙場內,等候金朝商人前來交易。交易時,宋、金商人各在一廊,把貨物交給南宋的主管官員和牙人,往來議價,彼此不得見面。達成交易後,官府每貫收稅五十文(後增為二百文,另收牙錢二十文)。榷場貿易以外,宋、金民間私相交易的數量極多。高宗紹興末年,楚州北神鎮、信陽軍齊冒鎮、安豐軍花靨鎮(靨音業yè)、棗陽等處,都是雙方民間貿易的地點。尤其是光州西邊的鄭莊,每年「走私」賣入金朝的貨物有茶几十萬斤,牛七八萬頭以及大量的金銀、銅錢。南宋商人還從海上私販貨物到金朝的山東。邊境的官員和出使金朝的大臣、軍士也利用職權的便利,與金朝商人私相貿易。從金朝南運的貨物,有北珠、毛皮、食鹽、麥曲、羅、綾、人參等,從南宋北運的物品有糧食、茶葉、布帛、耕牛、書籍、乾薑等等。
海外貿易--南宋在東南沿海立國,海外貿易有很大的發展。高宗時,市舶收入達二百萬貫,超過北宋最高額的兩倍多,在南宋的財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據《嶺外代答》、《諸蕃志》等書記載,當時和南宋通商的國家有五十多個,南宋商人泛海去貿易的,也有二十多個國家。
來往於南宋沿海的外國商人,乘本國的海船。每年夏至以後,各國海船紛至沓來,雲集於南宋的各個貿易港口;十月以後,又陸續啟航回國。南宋的大海船,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趁東北風從廣州、泉州等地出海,經過南海,越馬六甲海峽,航行四十多天,到達蘇門答臘西北部的藍里,在這裡貿易並過冬。第二年冬天,再趁東北風開船,橫渡印度洋,約一個月到達印度南端的固臨;從固臨出發,大約再用一個多月的時間,越過阿拉伯海,就到達波斯灣沿岸的阿拉伯各國。從泉州和廣州渡海到達阿拉伯各國,往返一次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
廣州、泉州和明州是南宋的三大貿易港。廣州和泉州還是當時世界上有名的大商港,廣州在北宋時已是外商雲集的最大港口,南宋時貿易更盛。據一一四○年的記錄,一年收稅一百十萬貫。泉州在南宋時發展成又一大港。阿拉伯各國商人來宋經商,多僑居在泉州。明州主要是和日本、高麗商人貿易的港口。秀州華亭縣青龍鎮,南宋時逐漸興盛,一一三二年,兩浙路市舶司曾移到這裡。華亭縣的上海鎮也有對外貿易往來,南宋曾在這裡設市舶司。
南宋輸出到各國的商品,主要是瓷器和各類絲織品。《諸蕃志》記載,自東南亞至非洲,有十六個國家購買宋朝的瓷器。印本書籍也大量銷行到海外。輸入品中,來自日本的有沙金、木材、珠子、手工藝品。來自高麗的有人參、藥材、扇子、紙筆等。自南亞和阿拉伯各國輸入的商品,主要是藥材、香料、象牙、珠寶。南宋海外貿易的發展,也加強了各國人民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
貨幣--南宋礦冶產量驟跌,鑄錢量大減。高宗初年,每年只鑄八萬貫,以後稍增,但常年都在十五萬貫左右。在對外貿易中,銅錢也大量外流。紙幣日益代替銅錢,成為主要的交換手段。
北宋時,交子只在部分地區行使。南宋的紙幣交子和會子在各自規定的區域廣泛流通,相互之間又有一定的兌換比例。主要有以下幾種:東南會子:高宗後期,因商業發展的需要,臨安富商印造「便錢會子」,在市場上行使。一一六一年南宋照此辦法,設「行在會子務」,正式發行會子,分一貫、二貫、三貫三等。按四川交子的辦法,通行於東南各路。後增印二百、三西、五百文三種。一一六八年,回收舊會,以三年為一界(期),每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逐界造新換舊。自一一七一年發行第二界會子,到一二四○年止,共發行十八界。一二四七年,規定十七、十八界會子不再立限,永遠行使。
川引:南宋時四川交子通稱「川引」,分一貫、五百文兩種。一一九一年後,多次規定展界使用,兩、三界同時流通。一二一六年,改以十年為一界。到一二四○年前後為止,共發行九十九界。一二四二年,改印銀會。
淮交:孝宗時,印造二百、三百、五百、一貫等四種會子四百萬貫,通行於兩淮,稱為「淮交」。一一九二年,規定淮交每貫值鐵錢七百二十文,以三年為界。湖會:孝宗時,發行「直便會子」七百萬貫,在湖北行使,分五百、一貫兩種。後通行範圍擴大到京西和廣南。東南會子以銅錢為本位,川引、淮交、湖會等都以鐵錢為本位。
官府發行紙幣,主要目的在於彌補財政上的虧空,並不完全出於商品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同時也沒有具備足夠的銅錢和鐵錢作為本錢。越往後,官府越是依靠發行紙幣來維持財政。理宗時,財用缺乏,府庫空竭,設「撩紙局」(撩音聊liāo),夜以繼日地增印紙幣。東南會子,一一七四年到一一八九年,發行二千四百萬貫。一二○五年到一二○七年,增加到一億四千萬貫。一二三二年,達三億二千九百萬貫。一二四六年,竟達六億五千萬貫。龐大數額的紙幣不斷投入流通領域。每界會子、交子流通期限不斷延長,官府又不備本錢,「子母不足以相權」,就成為不兌現的紙幣,造成會價下跌,通貨膨脹。一二一○年,東南會子第十三界每貫尚值銅錢三、四百文,一二四○年,第十七界會子只值銅錢五十文,第十八界會子值銅錢二百五十文。農民、工匠、小商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王邁《臞軒集》(臞音渠qú)說,紙幣發行過多,造成數「病」,一是農村憔悴,脂膏枯竭,農民告貸無門;二是關卡苛急,徵稅不止,大城市商店白天閉門;三是百工技巧,轉輾工作,為工值低廉所困,無以為生。濫印濫發紙幣,使南宋經濟日益陷於崩潰。
(二)土地兼併和封建剝削的加強
農民群眾的辛勤勞動,使南宋的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地主階級無限止地兼併土地,剝奪農民。南宋王朝也不斷增添各種名目的賦稅,來榨取農民的膏血。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化了。
一、土地兼併的加劇
北宋初年,一般大地主占田幾十頃,如果占有田地數百頃,已是少見的現象。仁宗時,官員占田限三十頃,反映出實際狀況超過了此數。北宋末年,朱勔每年收租十萬石。朱勔死時,抄沒全家田產,到達三十萬畝。朱勔是有名的廣置田產的貪官。收租十萬石,在當時是駭人聽聞的。
但是,宋朝南遷後,皇帝、貴族、文官、武將、地主、商人掀起了兼併土地的狂潮。大地主收租十萬已不再是罕見的現象。溧水縣石臼、固城湖中有圩田約十萬畝,綿亘八十四里,號永豐圩。起初是官府所有,百姓承佃。後來宋朝把永豐圩賜給蔡京,又賜給韓世忠,以後又給秦檜。他們一次得賜田即多達十萬畝,想見占地數量的龐大。秦檜在金陵「田業甚富」,見於記載的有永寧莊、荊山莊等等。秦檜的後人,據說「家道」「衰落」,「生產亦薄」,但每年還有租米十萬石的剝削收入。秦檜一黨的武將張俊,喜殖田產,罷將家居後,每年仍收入租米六十萬斛。如以一般田租每畝不足一斛計算,即占田六、七十萬畝。一一五一年,高宗到張俊家,張俊接駕供宴,進奉上等酒食果子等共幾百種。又進獻多種寶器,內有金器一千兩,珠子六萬九千餘顆,瑪瑙碗二十件,各種精細玉器四十餘件,綾羅錦綿等一千匹,另有名貴的古玩書畫多種。家居收租的張俊,豪華奢侈,超過了北宋以至唐朝的貴族。秦檜、張俊等官僚,都占有幾十萬畝良田,他們在政治上主張投降妥協,苟安江南,正是反映了那些兼併了大片土地的大地主們的利益。
宋朝地主階級兼併成風,在政治上主張革新、主張抗戰的官員,也都占有大批田產。王安石晚年在江寧府半山買田。王安石子王珪婦蕭氏,捨給半山報寧寺的莊田,即有一千畝。韓侂胄被害後,朝廷沒收韓侂胄、陳自強、蘇師旦及其他主戰官員的田產歸官,每年共收租米七十多萬斛。南宋抗金將領中,占田最少的是岳飛。岳飛被害後,被沒收的家產有田地一千多畝。這和投降派張俊占田六、七十萬畝相比,自然是為數甚少。但廣大農民,貧無立錐之地,岳飛占有田地千畝,也還是不算小的地主。這裡也反映出,南宋官員兼併土地已是多麼普遍。
南遷的皇室、貴族、官僚、將領等等所謂「權貴之家」,依仗權勢,掠奪田地,是南宋土地兼併中的一個顯著特點。南方的地主,也和官府通同作弊,乘戰亂中土地簿籍喪失,搶占農民的田地。廣大農民在南方新開闢了大量的水利田,紹興府的鑑湖周圍的農民,開闢湖田兩千三百多頃,都被「奸民豪族」公然強占。淮南駐防的軍士開墾荒地耕作,也往往被將領們占作私人的莊田。權貴之家和大地主們「奪人之田,以為己物」,土地兼併越來越劇烈,到理宗統治時,發展到了高峰。一二三四年(理宗端平元年),劉克莊在奏札中說:「至於吞噬(音是shì)千家之膏腴,連亘數路之阡陌,歲入號百萬斛,則自開闢以來,未之有也」。次年,御史台又指出:「權貴之奪民田,有至數千萬畝,或綿亘數百里者」。這些數字,當然都是大略的估計,但的確是宋朝開闢(建國)以來所未有。從宋初,地主占田不過幾十頃即幾千畝,到理宗時占田百萬畝,這兩個大略估計的數字,顯示出宋朝建國二百五十多年來,特別是南遷後的一百多年來,土地兼併的發展過程,也顯示出理宗時豪強掠奪土地到了多麼嚴重的地步。一二四六年,御史謝方叔對理宗說:「豪強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極」,「弱之肉,強之食,兼併寖盛(寖音近jìn),民無以遂其生」。謝方叔的話,多少反映了當時的實際情景。地主對農民,弱肉強食,土地兼併的另一面,就是廣大農民遭受殘酷的剝奪,無法活下去。
北宋朝廷直接控制的官田,只有很少的數量。據一一七四年的紀錄,南宋的官田,包括職田、學田、戶絕田、荒田等在內,總共有兩千萬畝。這個數字相當北宋官田的三倍,但在大地主一戶可占田百萬畝的情況下,官田並沒有什麼重要意義。一二四八年,理宗命同簽書樞密院事史宅之設立田事所,在浙西路括「公田」。州縣鄉鎮設局,檢括圩田、湖盪田等作「公田」即官田。括田也涉及到戶絕田和廢棄寺廟的田產。理宗、史宅之企圖用這樣的辦法來擴大官田,同兼併土地的大地主作競爭。但田事所隨即遭到浙西一路地主們的反對,沒有多久即行停罷。大地主兼併土地,依然繼續。
二、佃客的人身束縛
大地主在兼併大片土地的同時,也必然要加強對廣大佃客的控制和剝削。南宋時,佃客遭受的人身束縛在逐漸加強。隨著南方經濟的發展,農民階級承受著越來越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宋朝建國前,南方各割據國里,地主和佃客的剝削關係發展程度不同。佃客的人身束縛,即所謂人身依附關係,各個地區也存在著一些形式上的差異。宋朝建國後,這種差異性仍然在不同的地區顯現出來。總的來說,在南宋統治時期,隨著土地兼併的發展,佃客的人身束縛在不斷加深。
仁宗時,頒布「皇祐法」,禁止夔州路施、黔二州的佃客逃移。一一八四年(孝宗淳熙十一年),南宋把「皇祐法」的通行範圍擴大到忠、萬、歸等州,即擴大到整個夔州路,並規定:(一)凡在一一八一年(淳熙八年)以前逃移他鄉三年以上者,承認既成事實;以後逃移及逃移不到三年者,包括家屬,「一併追歸舊主」。此後,嚴禁逃移。(二)地主不得「強般(搬)佃客」,即不准搶奪佃戶。
一二○五年(寧宗開禧元年),夔州路轉運判官范蓀說:「本路施、黔等州界分荒遠,綿亘山谷,地曠人稀,其占田多者須人耕墾」,所以「富豪之家爭地客,誘說客戶,或帶領徒眾,舉室般徙。」可見地主之間招誘搶奪佃客的現象仍在發展。范蓀建議對「皇祐法」再加校定,以緩和地主之間對佃客的爭奪。范蓀校定後的「新法」是:(一)地主只能役使佃客本人,不得強迫佃客的家屬充役;(二)典賣田宅的人,不得向買主租種原有的土地充當客戶。買主也不得強迫典賣田宅的人充當僱工或奴僕;(三)借貸錢物,只憑文約交還,債主不得強迫債戶為地客;(四)客戶身死,妻子願意改嫁的,「聽其自便」,客戶的女兒也可以「自行聘嫁」。
范蓀的「新法」,從條文上看,似乎是企圖對地主的權力稍加限制,但也從反面說明:當時夔州路的地主,可以強迫役使佃客家屬,強迫典賣田地和欠債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預佃客妻女的婚嫁。這種對佃客的人身束縛,當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現實。
江南、兩淮、兩浙、福建、廣南、荊湖等路,佃客的人身束縛也在逐步強化。
淮南路在南宋初戰亂之後,勞動力缺乏,地主們激烈爭奪佃客。地主利用「契券」,剝奪佃客自由移動的權利。如果佃客隨意起移,封建官府認為「無故逃竄」,地主依據契券便可以「經所屬自陳收捕,所在州縣不得容隱」。孝宗時,朱熹還向朝廷建議:凡是外鄉遷來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鄉,地主可向所屬州縣訴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後,仍發落交還。這樣,不僅本鄉佃客,連外鄉遷來的佃客也不准再遷移了。
荊湖等路,在高宗紹興年間,地主可以隨同土地的買賣而轉移讓渡佃客。地主在田契上寫明佃客的姓名,在買賣土地時,佃客無權退佃,作為買主的地主則可以強迫他們依舊承佃納租。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南宋官府曾採納莊綽(音超chāo)的建議,規定:民間典賣田地,不得私自把佃戶名姓寫在契約上,隨契約分付;買主不得強迫原佃戶耕佃。如果違反,准許上訴,定罪。這一規定在實行中,遭到荊湖等路地主的普遍反對。據說這使他們之間爭奪客戶的官司,打了十年還沒有解決,永遠查不清。
南宋末年,佃客的身分地位越來越低。如湖北峽州的地主,已不再把佃客寫在田契上隨同土地讓渡給買主,而進一步象買賣奴隸那樣,將佃客「計其口數立契,或典或賣」。有的地主,變換手法,將荒遠的小塊土地連同佃客,立兩張契約,在公開的假契上說這些佃客是「隨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說是「佃戶典賣」。
荊湖北路荊門軍等地區還有一種「隨主佃客」。即使地主犯罪,田地被官府沒收,種田的佃客也還要隨地主到別處去。隨主佃客是被地主當做財產來看待的。因此,象《宋會要稿?屯田雜錄》記載的,有些地主有權把佃客跟土地、耕牛、農具、船屋等生產資料一起當做禮物來送人。這種佃客和農奴差不多了。
南宋時期還出現了比佃客身分更低、遭受壓榨更為嚴重的佃仆。北宋時已開始有佃仆的名稱。到南宋時,浙東、浙西、江東、淮西和福建等路,佃仆制度逐漸盛行。
佃仆除向地主交租外,還要負擔繁重的勞役。勞役是多種多樣的。根據南宋的記錄,地主可以在半夜三更呼集佃仆,叫他們扛抬物品;地主外出,指派佃仆隨身服侍;地主還可叫佃仆為他們修房蓋屋,每天上山砍柴,搬運柴禾,看守墳墓,修治河道,等等。有些地主還強迫佃仆充當抵抗「盜賊」的地主武裝,有些地主強使佃仆和仇人械鬥,甚至死於非命。農民一旦淪為佃仆,就要子孫世襲,永遠不得逃脫。佃仆是佃客中最為低下的階層。
北宋初,地主打死佃客,還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到哲宗元祐(一作神宗元豐)時,才明確規定:地主打死佃客,減罪一等,發配到鄰州。一一三一年(高宗紹興元年),南宋官府規定再減罪一等,改為發配本州。這實際上是把佃客的法律地位連續下降了。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佃客因此「人命寖輕,富人敢於專殺」。佃客連最起碼的生命權利也失去了保障。一一九○年(光宗紹熙元年),南宋又規定佃客不能控告地主。這就是說,佃客只能聽從地主任意宰割奴役,連控訴的權利也沒有了。
南宋王朝把地主對佃客的奴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各地官員,在處理有關案件時,利用司法的手段,來保護地主,鎮壓佃客。朱熹曾主張,凡有獄訟,首先應當「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然後再「聽其曲直之辭」。如果「以下犯上,以卑陵尊」,「雖直不佑」。就是說,在下者雖然「理直」,也不能保護。如果「理不直」,更要加罪。當時一些地方發生了「以妻殺夫」,「以族子殺族父」,以及「以地客殺地主」即佃客的反抗鬥爭。朱熹認為,這類事情關係到「父子之親,君臣之義,三綱之重」,必須以「經術義理裁之」,否則就是「泯滅」「天理」。南宋後期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一書,收集了地方官們處理刑獄的很多案例。凡是涉及佃客和地主的案件,無不強調「主佃名分」,以「一主一佃,名分曉然」、「主僕之分」等等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依據。例如:南宋末年,官僚吳思敬妻段氏,向官府控告佃客謝五乙兄弟「盜葬」吳家的土地,使吳家的「風水顛末,已經六年」。地方官不問情由,便斷定謝五乙兄弟是跟地主爭占土地,是不顧「主佃名分」,「欺其主母孤寡」,重懲了謝五乙兄弟。官員們還認為:象這類事情,官府應該出來「主盟」,否則,不僅地主段氏「有妨安葬」,以後凡地主離田稍遠,佃客都可強占,那麼朝廷設官置吏又有什麼用呢?
三、地租和高利貸剝削
地主把佃客緊緊束縛在土地上,佃客不得遷移,地主更可恣意壓榨。地租和額外的剝削,都比北宋時更加殘酷。
南宋地租的主要形式,仍舊是分成租和定額租兩種。分成租,一般情況是主客對分,地主剝削產品的五成。如果佃客借用地主的耕牛和農具等生產資料,地主還要多剝削幾成。江西饒州佃客租用地主的耕牛,要向地主多交一成租,稱為「牛米」。荊湖北路佃客自己有牛具種糧,地主剝削產品六成,佃客得四成;如果借用地主的牛具種糧,地主再占一成。在官府的官莊上,第一年的收成,留下來年的種子後,官收四分,客戶得六分。第二年以後,官客對分。
定額租制,北宋時還不很流行,所以留下的資料較少。南宋時,有關的記載逐步增多,不過仍局限於兩浙路等生產比較發達的地區。其他地區仍主要實行分成租。平江府定額租的數量,按土地的肥瘠而有所不同,一般地說,上等田每畝租米一到二石,中等田每畝七到九斗,下等田每畝三到五斗。以下是一二○六年(開禧二年)《吳學續置田記二》中片斷材料的摘錄:
「元典李校尉七三登仕等田開具下項:
一,玉字二十六號,田四畝二十三步。租戶徐八,上米六碩(同石)。
一,昆字二十號,田一畝二角四十一步。租戶徐八,上米二碩九斗。
一,芥字二十號,田三畝二十一步半。租戶李五八,上米三碩七斗。
一,姜字一號,田一畝十八步。租戶李五八,上米一碩五斗。
一,姜字九號,田一畝一角五十五步。租戶李五八,上米二碩二斗五升。
一,姜字十號,田一畝。租戶李五八,上米一碩五斗。」
同一年《吳學續置田記一》的片斷材料:
「租戶陸三八名彥,租田十九畝三角四十五步,上米十一碩三斗五升。
租戶戴七二,租田十九畝三角八步,上米十三碩五斗二升。
租戶浦四八,租田四畝二角五十步,上米二碩二斗三升。」
根據南宋時平江府地區土地的一般產量,這些定額租的剝削率都達到百分之五十,可見定額租並沒有減輕佃客的負擔。地主想方設法把地租固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其數量一般不會低於好年景的分成租數額。
正額地租以外,地主對佃客,還有多種名目的剝削方法。可以說,後來封建社會中額外地租的各種名目,南宋已經大部分出現了。下面是南宋額外地租的幾種主要名目:佃客代納二稅--佃客向地主交租外,只向官府交納丁稅等幾項雜稅。但是,地主豪強經常拒絕向官府輸納,或者無限期地拖欠應納的賦稅,官府就將這些賦稅全部均攤到佃客身上,強迫佃客交納。據《慶元條法事類》,南宋曾明文規定,倘若地主到期違欠賦稅,官府可追求佃戶補償。這一法令無異是公開鼓勵地主不納二稅。所以,佃客被迫代地主納稅的現象很普遍,而且越來越嚴重。一二○三年《南郊赦文》說:「佃戶租種田畝,而豪宗巨室逋負稅賦,不肯以時供輸。守令催科,縱容吏胥,追逮耕畝之人,使之代納,農民重困。」南宋末年,土地日益集中,農村下戶紛紛破產,佃客便變成了官府大部分賦稅的直接負擔者。
耗米--跟官府一樣,地主收租也徵收耗米。據《吳學糧田籍記二》記載,平江府的學田向佃客收租時,按照慣例每石白米約收耗米一斗,同時還要加收什麼「帶收錢」、「糜費錢」。
大斗收租--地主任意增大量器,用大斗收租,是對佃客的又一種額外剝削。南宋兩浙路地主收租普遍使用加二斗和加三斗。方回《續古今考》記載,斛斗有百合的斗,有加一斗、加二斗、加三加四斗,「民田收租,皆加二三」。洪邁《夷堅志補》記載,湖州「鄉俗」,地主收租,使用一百十二合斗,田主取一百十合,干仆取二合。又記載平江府常熟縣地主張三八,私制大斗收租。一年夏天,颳起龍捲風,他平日使用的大小不等的私鬥十三種,一起被大風吹到門外,真相大白,醜態畢露。有的地區的地主,甚至使用一百五十合至一百九十合的大斗收租。
麥租--隨著佃客逐步增加作物品種,提高產量,地主就將這些產品攫為己有。南宋初,官府在南方推廣種麥,規定地主不收麥租,佃客種多少得多少,但沒有多久,麥租的名目就出現了。理宗時,明州奉化縣的「義倉」,徵收麥租,又出現了「早租」的名稱。
所謂「送禮」--地主逢年過節強迫佃客「送禮」,凡農副產品諸如雞、鴨、絲、食油、鱉等都成了地主掠奪的對象。毛珝(音許xǔ)《吳門田家十詠》寫道:「今年田事謝蒼蒼,盡有瓶罌(音英yīng)卒歲藏,只恐主家增斛面,雙雞先把獻監莊。」為了使地主少增加斛面(即耗米),佃客不得不送一對雞給地主的監莊子。這種送禮不是親友間的往來,而是地主憑藉其土地所有權對佃客單方面的勒索。這大約就是宋朝以後「佃雞」、「佃鴨」等剝削方式的起源。
增租剗佃--宋朝出現永佃權的同時,也出現了剗佃(剗音產chǎn)的現象。地主為了使地租增加到最高額,就縮短租佃期限,讓佃客互相競佃。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稱,高宗時各地荒田很多,地租較輕而收入多,因而「有增租以攘之者,謂之剗佃」。寧宗時,佃客租佃土地,地主乘機加租,再趕走舊佃客,把地租抬到最高限度。官戶和上戶地主承佃官田,更經常進行剗佃,彼此爭奪得極其激烈。
南宋地主在收租的時間、地點、租米質量等方面也都有苛刻的規定。如平江府地主規定,每年十月開倉收租,佃客必須如期把租米送到地主指定的倉庫。毛珝《吳門田家十詠》又說:「主家租入有常規,十月開倉不許違。」在租米質量上,不准稍濕,而且規定一定的成色。范成大《秋日田園雜興》說:「租船滿載候開倉,粒粒如珠白似霜,不惜兩鍾輸一斛,尚贏糠殼飽兒郎。」佃客必須以兩石的白米,才能折交一石上等米的租,自己剩下的只有碾下的糠殼了。
地租以外,南宋地主剝削農民的另一種重要方式是高利貸。《名公書判清明集》記,每當下戶自耕農因破產而投靠地主時,地主尋方設法:「邀其假立文約領錢,以為羈縻之術」,利用借債來束縛佃客。在地主「倍稱之息」的盤剝下,佃客債務叢集。春借秋還,秋借春還,舊欠新債,日積月累,永遠沒有還清的日子。到時候,地主就強奪佃客的房屋、農具、種子和口糧,甚至強迫佃客的妻女作奴婢。
在地主正額地租和名目繁多的額外地租以及高利貸的敲骨吸髓般的剝削之下,佃客的土地產品大部分被地主所掠奪,佃客終年辛勞,所得無幾。「十月以後,場圃一空,小民所有,悉折而歸大家。」葉茵《田父吟》詩說:「未曉催車水滿溝,男兒鬼面婦蓬頭,但求一熟償逋債(逋音bū),留得糠粞(音西xī)便不憂。」這就是佃客在一般年景時經濟生活的真實寫照。為要維持生活,佃客必須全家老小終年投入各項緊張的生產活動,還要依靠副業生產來維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婦女晝夜紡織,男子去燒炭、制陶、捕魚、伐薪,兒童為人牧牛,才能勉強餬口。一旦遇到凶年飢歲,無以為生,佃客被迫以農具或副業的生產工具作抵押,向地主借貸口糧,或者賣兒鬻女。最後被逼得逃荒行乞,凍餓而死。
地主的殘酷剝削,使佃客無法交清地租。地主們便擅自捆縛佃客督租,嚴刑拷打,甚至逼迫佃客自殺,有些地主則讓官府派人替他逼租。官府代地主催租,這在宋朝以前的歷史上是沒有過的。北宋時也還少有這樣的事例。南宋統治時期,官府為地主督租便開始成為常見的現象。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高宗時,「公門賦斂,私開租課」,稍有拖欠,官府就派人抓進監獄,或押在邸店,用長繩捆成一串,獄吏在後面執鞭拷打,路上行人為之落淚。到理宗以後,官府明文規定每年十月初一到明年正月三十日之間,是知縣受理地主訴訟,取索佃客欠租的日子。據黃震《黃氏日抄》記載,州縣的巡尉司經常直接出面,為地主追租討債,對佃客百般迫害。平江府吳縣的巡尉司,每天都要接到上司送下索取私租的許多「帖牒」,一個帖牒要追索數十家,甚至百五六十家。巡尉司就派出弓兵五七十人一群,拿著刀槍,搜捕欠租的佃客。捕到縣裡以後,草草審訊,就押到巡尉司,「託名監租」關禁。被捕的佃客往往「只見百人往,不見一人還」。如佃客顧四十等八人,即因欠租被顧姓地主誣為「盜」而監禁在弓兵家裡,「一一飢餓垂死」。又如佃客詹百三、凌七五,因長期被禁而餓死。成批無辜的佃客就這樣死於非命。得以僥倖生存的佃客,繼續在這種殘酷的壓迫之下,過著暗無天日的奴隸式生活。
四、繁重的賦稅
廣大農民群眾,不但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額外剝削,而且還要負擔南宋的繁重的賦稅。南宋王朝不斷增加賦稅的名目,對農民敲骨吸髓地刻剝。
北宋初,朝廷一年收入的賦稅錢,是一千六百餘萬貫。神宗時,達到六千多萬貫,是北宋最高的歲入。南宋建國之初,朝廷一年的收入,不滿一千萬,到了一一五七年(高宗紹興二十七年),就猛增到六千餘萬。再過三十年,到一一八七年(孝宗淳熙十四年),又增加到八千萬。南宋統治地區不到北宋的三分之二,朝廷的剝削收入,卻已超過了北宋。經濟發展的地區,賦稅的增加還要嚴重。如兩浙路,北宋時歲入錢三百三十餘萬,其中十分之八是鹽茶酒稅。但到了南宋孝宗淳熙末年,就激增到一千二百餘萬,鹽、茶等稅還不在內。史書記錄的這些不完全的數字,足以說明南方經濟發展後,南宋王朝展開了多麼殘酷的賦稅掠奪!
南宋農業中的正稅,即夏、秋二稅,規定的稅額並沒有多少變動。賦稅剝奪的增加,主要是靠新立收稅名目和正稅外的附加。
經總制錢--一一三五年,總制司使孟庚(音羽yǔ)創立「總制錢」,後來跟北宋末陳遘(同構)所創立的「經制錢」合稱為「經總制錢」。「經總制錢」的徵收是:凡買賣田宅、酒糟,以及一切民間錢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徵收三十文,以後又增加到五十六文。經總制錢下面還有許多繁瑣的名目。董煟(音胃Wèi)《救荒活命書》記載,經總制錢全國每年定額二千萬貫,實際可收到約一千多萬貫。在一些地區徵收的經總制錢甚至達到了正稅數額的三倍。
月樁錢--南宋初,宰相朱勝非為增加軍費,命令各地州縣按月交納定額的月樁錢。但地方官府往往只能交到定額的十分之二三,下月期限又到,又要向民間征斂。寧宗時,東南各路歲征三百九十多萬貫,特別是江南東西兩路,月樁錢的名目眾多,有 引錢、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帳錢、折納牛皮筋角錢、兩訟不勝罰錢、既勝喜歡錢等,是農民的嚴重負擔。
版帳錢--南宋初,東南各路藉口供應軍用,徵收一種稅錢,稱「版帳錢」。兩浙路最重,各州每年必須搜刮一二十萬貫,才能湊數。這完全是一種「率皆無名,鑿空取辦」的苛捐雜稅。
以上三種新添的賦稅,就象一座座大山壓在南宋農民的頭上。葉適曾說:老百姓中產之家,衣食剛足,過去可以耕織自營的,現今都輾轉逃亡,去當「盜賊」(起義)或者受凍挨餓;如果經總制錢還不廢除,州縣破壞,百姓窮困,就沒有了結。葉適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新添的雜稅給廣大人民帶來的災難。
南宋的二稅附加也相當繁重。主要有以下一些名目:耗米--官府在收稅時,徵收「耗米」,民間交米一石,官府普遍多收加耗四五斗甚至一兩石。正耗以外,還有「明會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理宗時,一石的秋苗,各路往往加耗到二石一二斗,多的達二石五六斗。實際上是把正稅加了一倍多。
大斗收稅--在徵收糧食時,地方官府還常常使用大斗,每隻大斗要比朝廷規定的標準斗(省斗)大二三成到五六成。
折帛錢--高宗初年,因為物價暴漲,官府以「寬優」農村下戶為名,讓下戶在交納夏稅絹帛時按時價交納現錢,稱「折帛錢」。但後來絹價降低,折帛錢數卻照舊。民間必須以市價的二到三倍的價格來交納折帛錢。
和預買--南宋時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間買絹,實際並不給錢,強迫民間「白納」。後來索性改為民間光交價錢,不交實物。再後又按田畝均攤,跟夏稅一起交納,變成了一種新的折帛錢。南宋初,浙東一路預買絹就有九十七萬多匹,其中越州一州達二十萬多匹。理宗時,李鳴復說,和買絹已名存實亡,官府不償價值,憑空科取,不再有所謂「買」;交納稍遲,就要鞭打,不再有所謂「和」。
預借--官府經常預借民間各種賦稅,實際上是提前徵收。預借的項目有二稅、免役錢、坊場課利錢和賣田宅契稅錢等。高宗時,還只預借明後年的賦稅;孝宗時,借到後三四年;理宗時,有的地區借到後六七年。
科配--實際上是一種攤派。官府隨時向民間徵收錢物,一般按照二稅的多寡來徵收。據馬端臨《文獻通考》記載,有時秋稅米一石,要科配(又稱科敷)五六石,夏稅錢一貫,要科配七八貫。在正稅以外,任意勒索。
和糴--官府接民間的家業錢攤買糧食,攤買時,官府少給或不給價錢,實際跟科配一樣。南宋末,和糴成為農民最重的負擔。
勒索--在交納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時,胥吏還要敲詐勒索,從中漁利。如果納稅人給的賄賂太少,即使已經交完了稅,他們還說沒有交夠,使納稅人「枉受刑責」。有些地區還規定,納稅人必須經過攬戶包納賦稅,官府才予受理。攬戶常與胥吏勾結,百般勒索,使納稅的農民更增加了一層負擔。
南宋賦稅之重,跟北宋相比,增加了好幾倍。高宗時,楊煒揭露說,歷代「衰世掊克之法,略以盡行,剝膚摧體,無所不至,膏血無餘。」南宋王朝用盡一切辦法敲剝農民,百姓的膏血被榨取無餘了。
廣大農民(下戶自耕農和佃客)是官府賦稅的直接和間接的承擔者。官戶、寺院和農村上戶雖然擁有大量的土地,但往往依仗權勢不交納賦稅,或者用隱蔽田產、詭名析戶、降低戶等的辦法來逃避賦稅,所以在南宋出現了比北宋還要多的「無稅之田」。一一四二年,高宗派兩浙路轉運副使李椿年措置「經界」,在各地清丈土地,以達到官府增加賦稅收入的目的。李椿年先在平江府設立「經界局」,以鄉為單位,丈量土地,劃分田畝的等級,然後官戶、民戶分開造砧基簿(砧音真zhēn),簿後附地形圖(即魚鱗圖),官府按此徵稅。平江府完成「經界」以後,就在各路推廣。其中僅兩淮、湖北、京西等四路因是地廣人稀的邊區,沒有實行。其他大部分路,到一一四九年,「經界」基本完畢。經界法的實行,使官府掌握的田畝增加很多。羅願《新安志》記載,江東路徽州,在經界前官府只掌握田產一百五十多萬畝,經界後增加到三百多萬畝。但這種局面沒有能維持多久。到孝宗以後,賦稅不均的情況又逐步嚴重起來。不斷有人要求再行「經界」,但由於豪家大戶的反對和抵制,無法繼續實行。理宗時,賦役不均的現象更加嚴重。
和北宋一樣,南宋的農村上戶輪流承擔保長、保正和戶長等差役,向農民催稅。農民棄田逃亡,或有權勢的地主拒不交稅,地方官府就要保正長等代交。孝宗時,處州松陽縣的上戶地主,共同買田三千多畝,用剝削收入來應付差役,稱「義役法」。此法推廣後,有些上戶又強使僅有一二畝土地的下戶出田或出錢。《文獻通考》說,這實際上是「困貧民以資上戶」。受害的還是貧苦農民。
大地主逃避賦稅,地方官府稅額不足,還想方設法來加重對下戶自耕農的壓榨。富強之家經常與鄉里的胥吏表里為奸,「有稅未即具上,或不盡具」,甚至一斗也不輸納,官府卻將下戶「先具催數,或多科尺寸,逼令輸納」。下戶因生活所迫而出賣土地時,地主豪強買去土地但不向官府改動稅簿,使下戶「產去而稅存」,繼續承擔官府苛重的二稅。在南宋一百多年的時間裡,「有田者未必有稅,有稅者未必有田」的現象一直在發展。
(三)農民群眾的反抗鬥爭和武裝起義
地主對農民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是極為殘酷的。廣大農民當然不能忍受地主階級黑暗勢力的統治,不斷舉行多種形式的反抗鬥爭,直到武裝起義。孝宗以後各朝,農民群眾反抗地主階級的鬥爭,一直連綿不斷,並且帶有如下的一些新特點:(一)武裝起義是農民鬥爭的最高形式。與此同時,鬥爭還出現了多種新形式。隨著租佃制剝削關係的發展和土地兼併的加劇,農民群眾展開了反抗地主收租的鬥爭。廣大佃農的抗租鬥爭在許多地區興起,直到發展為武裝起義。農民鬥爭的另一種形式,是所謂「在海嘯聚」。在地主階級殘酷壓迫下走投無路的農民,聚集到海上,堅持鬥爭,攻打官僚、地主們的船舶。強迫饑民當兵的制度,使南宋農民和士兵的鬥爭,仍然緊密聯繫在一起。和北宋不同的是,士兵往往從軍隊里逃出,加入農民的反抗隊伍。官員們多次指出「『盜賊』嘯聚,皆是竄卒」。(二)農民群眾,特別是受壓迫最深的貧苦佃農,是階級鬥爭的主力。農民以外的各階層被壓迫人民,也相當廣泛地展開了鬥爭。海上漁民、茶農、茶販等舉行了武裝起義。販私鹽的農戶和礦冶的工匠,也是反抗南宋統治的重要力量。一一九六年,一個官員報告朝廷說:現在造反的人越來越多,是因為有兩個「巢穴」,一個是販私鹽,一個是坑冶。農民、士兵、漁民、茶農、茶販、私鹽販、礦工等都參加了起義的行列。起義者範圍的廣闊,超過了北宋。(三)這一時期的農民起義,沒有能夠再發展成為如象方臘、鐘相、楊太那樣巨大的規模,但各地的起義,綿亘不絕。據史書中遠不完全的紀錄,孝宗以來的九十年間,大小不等的農民起義、抗租鬥爭等,共有一百餘次之多,幾乎年年不斷。廣大農民群眾不屈不撓地向地主階級展開英勇的搏鬥,交織成一幅壯麗的畫圖。下面,主要是孝宗到理宗統治時期,一些規模較大的鬥爭。
抗租鬥爭南宋建國以來,一些地區的佃農即不斷舉行抗租鬥爭。孝宗以後,佃農還經常聯合起來,共同對付地主。呂祖謙記述,湖州一帶勇敢的農民,常常數十人相聯合,共同約定,拒絕向地主交租。耕種官田的佃農也英勇地展開鬥爭。如江西撫州的官田,租稅甚重,佃農傾其所有,還不夠交官。佃農們聯合起來,春夏耕種收割,秋冬交租時逃走,不再交租。次年春夏,佃農再來結集,官府來問,便團結在一起,堅決抗拒。
地主用大斗收租,加重剝削。佃農針鋒相對地進行反抗。理宗時,秀州德清縣佃農明確提出,反對大斗收租,要求「降斗」,發展為武裝起義。「降斗」的要求,反映了廣大佃農的利益。起義發動後,當地農民紛紛前來參加,發展到數萬人。宋朝官軍殘酷地鎮壓了起義者。幾年後,平江府吳縣的佃農,痛恨莊干(管莊人)的虐待刻剝,結集起來反抗。紹興府通判黃震說:「頃歲德清縣降斗之事,嘗煩官兵,今非昔比,尤當預戒」。黃震的話表明,德清縣的「降斗」起義,確曾給了地主階級以沉重的打擊,使他們談虎色變,膽戰心驚!
佃客中受壓迫最重的佃仆們,也紛紛展開頑強的鬥爭。孝宗時,婺州富人盧助教,以刻剝佃仆起家,一天到佃仆所居之處,被佃仆父子四人捉住,扔進杵臼(杵音楚chǔ)內打死。佃仆被捕,後來遇大赦出獄,又到盧家嘲笑說:「助教怎麼不下莊來收谷?」江東路饒州樂平縣地主向生,仗勢欺壓佃仆,對佃仆所種作物品種」稍不如意,就將莊稼全部破壞掉。等待收割的佃仆憤怒地拿出利斧,要殺死向生。向生狼狽逃走。
佃客的抗租鬥爭,經常發展為打擊土豪劣紳、地主惡霸的武裝起義。高宗時,衢州有佃客俞八不堪地主徐三的壓榨,集合同保的農民,拿起棍棒當武器,捉住徐三,分了徐三倉庫的穀米。隨後又擂鼓聚集群眾一千多人,前往嚴州地界殺地主,分財產,多次跟官軍作戰。俞八等七人被宋軍逮捕處斬,英勇犧牲。高宗以後,這種形式的鬥爭更多。湖州吳興縣「有糾合『凶人』,盡戕主家而火其廬」的佃客起義。南宋末年,江西建昌軍因為「富家征取太苛而民不能堪」,理宗時,南豐縣「諸佃」在張半天、何白眉帶領下,攻打縣城,焚毀譚姓大地主的屋舍;度宗時,佃客羅動天、詹花五領導農民奪取地主諶氏的家財,乘勢入縣舉行起義。
南宋官府公然為地主催租討債,苛虐佃客,因此佃客的鬥爭鋒芒往往直接指向地方官府,形成佃客對官軍的戰鬥。黃震《黃氏日抄》記載說:理宗時,平江府吳縣的巡尉司,經常下鄉搜捕欠租的佃客。巡尉司弓兵的暴行,激起了吳縣佃客的激烈反抗,各村佃客「群起拒捕」。官府追捕越急,佃客抵抗越激烈,不是佃客殺傷官兵,就是官兵殺傷佃客。因此不單是「田主」、「租戶」「交相敵仇」,而且官府、佃客也「交相敵仇」。平江府是南宋農業最為發達的地區。佃客直接和官兵搏鬥,卻是各地區普遍存在的現象。
海上鬥爭宋朝南遷後,在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下,無以為生的沿海農民和漁民,就在海上聚集,攻打官僚、地主和富商的船舶。孝宗的詔書中也不得不承認:所謂「海賊」,都是「諸路州縣飢貧小民」,「在海嘯聚,只因缺食」。有些逃亡的士兵和沿海地區遭受迫害的「犯罪小民」,也往往投入海上鬥爭的隊伍。一一六三年三月,官員們向朝廷報告說,明州象山、秀州華亭等處,多有「海賊」。建議由當地「土豪大姓」,秘密偵察。各州縣往來巡邏,互相追捕。十一月,又有官員報告說,兩廣和泉州、福州「多有海賊嘯聚」。他們和沿岸居民密切聯繫,上岸後,多在居民家「停藏」。如福州山門、潮州沙尾、惠州潨落(潨音叢cóng)、廣州大溪山、高州、碙洲(碙音岡gāng)都是「停藏」的地點。官兵還沒有到來,村民就事先向他們報告。官員們哀嘆:「出沒不常,無從擒捕。」南宋官兵依靠地主土豪作眼線,海上鬥爭的隊伍卻有廣大村民作後援,抗擊官軍。一一八五年,知平江府丘崈對村民橫加迫害。居民王■郎(■音亞yà)等二十七家,被指為「停藏海賊」,住房被全部拆毀,妻子家屬全被趕出界外,不准在沿海各縣居住。王珪郎等被迫起義,遭到鎮壓。同年,福建路安撫使趙汝愚派兵深入大洋,與海上饑民作戰。起義領袖蔡八等四十二人被俘。一一八八年,陳青軍等海上鬥爭隊伍在廣州沿海往來活動,遭到知廣州朱安國官軍的鎮壓。陳青軍等十六人被捕。但直到一二○四年,南宋朝廷還指令官員們「務要『盜賊』息絕,海道肅清」,否則「將憲帥統兵官具名彈奏,取旨責罰」。這些殘存的文獻說明,海上饑民的鬥爭和陸上的農民起義相配合,始終是威脅著南宋王朝的一支戰鬥力量。
李金起義一一六五年春季,湖南路發生嚴重旱災,百姓無法生活。郴州宜章縣弓手(「射士」)李金組織群眾,發動起義。起義爆發的導火線是官府向當地居民攤派購買官府積存的乳香,限期急速,逼迫交錢,激起了人們的憤怒。李金起義後,遭受地主階級殘酷剝削的廣大農民紛紛響應,迅速形成萬人的大軍。農民軍組織部伍,裝備武器,一舉攻占縣城,進而攻下了郴州,又攻破桂陽軍。農民軍乘勝分兵南下,進入廣東路英、韶、連、廣等九州之境,所到之處,殺地主、官僚,沒收他們的田宅財產。黑暗統治下的農民群眾,迎來了自己的節日。同年五月,湘陰縣劉花三、李無對領導當地農民起義響應,湖南一路,更加震動。南宋官府趕忙從荊襄前線調兵到湖南,並派鄂州水軍統制楊欽率軍前往鎮壓。楊欽是叛變鐘相、楊太起義軍降宋的叛徒,這時又指揮官軍,與起義農民為敵。八月,起義軍與楊欽軍鏖戰於宜章龍岡,受挫,退守莽山,孿金因叛徒出賣被俘。楊欽乘機「窮追深入」,屠殺起義軍的骨幹。史稱楊欽「復故田宅,蓋以千數」,又為大批被打倒的地主、官僚重新奪回田宅。
賴文政起義一一七五年,湖北路茶農、茶販,在賴文政領導下舉行起義。在此以前,江西、湖北、湖南等地的茶販,經常結成幾百人到一千人的隊伍,武裝起來,販運茶葉,以抵抗官府對販茶的壟斷。據說,茶販的隊伍常常是一個人擔茶葉,兩個人保衛,「橫刀揭斧,叫呼踴躍」。茶販在江西、江東、湖南和湖北等路形成了一支獨特的武裝力量,被宋朝官府誣指為「茶盜」或「茶寇」,不斷地和官軍作鬥爭。一一七二到一一七三年,江西路茶軍曾多次進攻江州和興國軍。一一七四年,湖北路茶軍幾千人進入湖南路潭州,遭到官軍的鎮壓。但是,茶販的反抗鬥爭,並沒有因此而終止。次年四月,在賴文政領導下的茶販和茶農的起義,終於爆發了。
賴文政領導的茶軍自湖北起義,進而轉入湖南、江西,多次打敗官軍。六月間,茶軍進入吉州永新縣禾山。宋朝派出官兵,又下詔號令地主武裝出來鎮壓,「如能捕殺『賊』首(指茶軍首領)之人,每人捕獲或殺『賊』首一名,特補進武校尉,二人承信郎,三人承節郎,四人保義郎,五人成忠郎,各添差一次,五人以上取旨優異推恩」。南宋王朝企圖用賞官的辦法,號召地主鎮壓起義軍。起義軍到處打擊官軍、地主,節節獲勝。宋朝又連續調派江州、鄂州的官軍,會合贛州、吉州的兵將,聚集各地土軍、弓手,共約萬人。永新縣山中的茶軍,據說不過四百人。依靠山險,在叢林中往來作戰。龐大的官軍始終不能戰勝起義軍。江南西路兵馬副總管賈和仲因此被罷官,除名編管。起義軍又自江西進入廣東。
起義軍出沒山谷間,和當地人民有著廣泛的聯繫。周必大向朝廷奏報說:當地居民把官軍的動靜都告給起義者,「故彼設伏而我不知,我設伏則彼引避」。官吏趙善括也說,百姓與起義軍相通,「互相交結」。官軍雖然曾經調集重兵進行鎮壓,但屢戰屢敗,將尉被殺幾十人。官軍到處強征糧草,迫使農民搬運,還偷雞宰狗,甚至在「疑似」之間,殘殺百姓,使百姓「驚惶相矚」。官軍對起義軍的活動「詭秘莫測」,而官軍的動靜,起義軍「毫髮必知」。人民群眾積極支持起義者。力量弱小的起義軍因而能夠戰勝貌似強大、失道寡助的官軍。
七月間,南宋王朝任用辛棄疾為江西提點刑獄,專力鎮壓茶販起義軍。賴文政部進入廣東後,前鋒出戰不利,被迫轉回江西。辛棄疾殘酷地鎮壓起義者,並採取毒辣的手段,把賴文政引誘到江州後殺害了。一說,被殺者是另一人,賴文政得以逃脫。這個傳說,當是反映了人民群眾對賴文政的懷念。辛棄疾是力主抗金的詩人和勇士,但他殘酷鎮壓起義,又充當了宋王朝的劊子手。
陳峒起義淳熙六年(一一七九年)正月,郴州宜章縣農民在陳峒領導下發動起義。起義者號召反對官府用「和糴」的名義無償勒索農民的糧食。起義軍攻克道州、桂陽軍和連州所屬四個縣城,有眾數千人。袁燮《馮湛行狀》說:陳峒「剽悍善戰,頗有策劃」,以崇山深谷為根據地,使用偏駕弩、礌石(礌音雷léi)、手炮和小盾等武器多種。起義軍發揮了農民群眾的智慧,造出了不少適合於當地作戰的武器。起義軍所到之處,官軍屢戰屢敗,湖南震動。南宋王朝下令當地土豪鎮壓起義,捕獲起義軍首領者受賞,又調發荊鄂重兵會合圍剿。五月間,起義軍四面被圍,陳峒兵敗被俘,起義失敗。
李接起義在陳峒起義失敗前三四天,容州陸川縣又爆發了弓手李接(一作楫)領導的農民起義。李接領導的起義軍,在各處張貼榜文,宣布十年不收賦稅,並打開官府和地主的倉庫賑濟貧苦農民,深受群眾的擁護。蔡戡《定齋集》說李接「奮臂而起,嘯聚數千人」。朱熹《語類》說:「從叛者如雲」,貧苦農民紛紛參加起義。起義群眾尊稱李接為「李王」,罵官軍是賊。起義軍勢力發展很快,初戰就殺死南宋九州巡檢使,隨後陸續攻下廣西路鬱林、化、容、雷、高、貴六州八縣,接連擊敗南宋派來鎮壓的軍隊。起義軍英勇戰鬥了約半年之久,遭到官軍的鎮壓。李接在靜江府英勇犧牲。
姜大老起義一一八四年,姜大老領導的起義軍在汀州一帶起義,遭到福建路安撫提刑司趙汝愚的鎮壓。趙汝愚因此得到朝廷的獎賞,「特轉一官」。姜大老起義,沒有留下多少紀錄,但直到一一九七年,官員們還向朝廷陳述:「向來陳峒、李金、賴文政、姜大老之徒」,「竟成大『盜』,所過殘滅」。想見姜大老起義,也和陳峒、李金、賴文政等起義一樣,曾經發展成不小的規模,給予南宋王朝以沉重的打擊。
張福等起義一二一九年,軍士張福、莫簡領導紅巾隊在利州路興元府起義。出身於貧苦農民的士兵遭受著官僚和將領們的壓榨,糧餉常常被將官剋扣,還必須為將官做苦役,士兵「怨怒鬱積,無所申訴」,和將帥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士兵的鬥爭層出不窮。一二一九年閏三月,興元府士兵反抗四川總領財賦官楊九鼎刻剝,在軍士張福和莫簡的領導下舉行起義。參加起義的士兵有幾千名,以紅巾裹在頭上作標誌,稱「紅巾隊」。四月,攻入利州路的利州,活捉了楊九鼎。接著,紅巾隊攻克閬州、果州、遂寧府和普州,先鋒軍曾到達梓、漢二州,直逼成都,四川震動。官府慌忙調兵遣將進行鎮壓。六月,官軍把紅巾隊包圍在普州茗山,紅巾隊因水源、糧道斷絕,奮戰幾晝夜,損失嚴重。七月,紅巾隊戰敗,莫簡自殺。張福被害。
蔣宗等起義一二二三年,湖南路武岡軍士兵起義。武岡軍的士兵平日深受官吏的壓迫,挨打受罵,又被剋扣軍糧,在蔣宗、楊德率領下起來造反。一千多名士兵衝出兵營,奪取富室的財物,殺死保丁,自稱「將領」,發出「文引」,還「鳴梆」調集禁軍。據真德秀記載,因為蔣宗等人的鬥爭,官吏稍有收斂,不敢恣意壓榨士兵,因而蔣宗等人得到普遍的同情。各營士兵認為自己衣糧得以免除減克,都出自他們的努力。附近各州的士兵也爭相仿效,躍躍欲試,其中邵州的形勢最為急迫。南宋官府,用高官厚祿收買了士兵中的一些叛徒,指使他們去暗害或綁架蔣宗等首領,同時,又出榜申明,對參加起義的士兵「各與免罪」,並照例發給衣糧,用以實行分化。這次起義堅持了幾十天後,就遭失敗,蔣宗等首領被殺犧牲。
晏夢彪等起義福建路汀州和江西路贛州,是南宋農民起義發生次數最多的兩個地區。汀州長期以來土地問題嚴重,賦稅不均,貧苦農民「產去稅存」,「人被追擾,多致逃亡」。地主惡霸勾結官府,欺壓農民,州縣監獄之內,「多殺無辜」。官府還用各種名義抑配質量粗惡的食鹽,諸如轉運司鹽、本州鹽、通判廳鹽、本縣鹽等,不管農民是否需要,無不高價派售。紹定二年(一二二九年)十二月,汀州晏夢彪領導當地農民揭竿而起。起義軍以潭飛磜(音氣qì)為根據地,攻下汀州、邵武軍、南劍州所屬各縣,發展到漳州龍巖、長泰和泉州永春、德化等地。汀州城的士兵也舉行起義響應。起義軍發展到上萬人,聲勢大震。南宋統治者驚慌失措,以為「閩中危急」。小官僚刊登在《梅川行》一詩中,描述晏夢彪起義軍的情況說:「初時數百俄數千,受旗翕忽(翕音夕xī)亘千里,聚落一燼如卷水,..招賢三尺刃如霜,夾以巨盾張朱槍。」自注說:「招賢(寨)人能制刀,『賊』用之,又習張、朱二家槍法。」說明起義軍發展迅速,自製武器,練習武藝。宋朝官府從淮西抽調精兵,對起義軍長期圍攻。一年以後,起義軍遭到鎮壓而失敗。
陳三槍等起義一二二八年,贛州農民在陳三槍和張魔王率領下舉行起義。據劉克莊記載,起義軍以松梓山為根據地(一說以信豐山為基地),在江西、福建和廣東三路邊境建寨六十,進行起義活動。起義軍所到之處,鎮壓官吏和地主,並多次殺死宋朝派來誘降的官吏。三路的農民紛紛「截髮刺字」,起來響應。江西、廣東起義農民都擁護陳三槍作領袖。南宋王朝為了撲滅農民起義的烈火,處分了當地的幾名貪官,以欺騙農民,同時從三路調兵,堵截起義軍的糧道。一二三四年,官軍占領松梓山,張魔王自焚犧牲,陳三槍受傷被俘,在隆興府英勇就義。陳三槍起義,堅持七年之久。失敗後,起義軍另一領袖小張魔王又繼續堅持鬥爭。起義軍領導人號稱「魔王」,可能也是利用了摩尼教。
以上記述的農民起義,只是見於記載的影響較大的幾次,遠不是激烈的階級鬥爭的全貌。但這些鬥爭事跡已足以表明,不能忍受黑暗統治的農民大眾多麼英勇地展開了反覆的鬥爭。在強大的敵人面前,分散各地的起義群眾雖然獲得了不少振奮人心的勝利,終不免遭到鎮壓而失敗。他們前仆後繼,鬥爭,失敗,再鬥爭,有如大海的怒濤,一浪又一浪地衝擊著南宋王朝的黑暗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