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四卷) · 附錄

秦漢禮俗安作璋禮俗,存在於社會各階級各階層中。它反映人們的生活面貌,也反映人們對於生活某些方面之傳統的認識。我們對於民間禮俗的興趣,比對皇家貴族禮俗的興趣要多得多。但關於秦漢時期禮俗的記載,對皇家貴族的記載要比對民間的記載詳細得多。而統治階級的禮俗,也必然對民間禮俗有深刻的影響。同時,階級社會既存在著階級對抗,在統治思想占優勢的情況下,實際上也有反統治思想的存在。在禮俗這一領域內也必然有類似的情況。不過一直到現在,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研究,還沒有認真地起步。以下,試依現在所見到的材料,就衣食、住行、嫁娶喪葬等三個方面的禮俗,作一些敘述。①本節材料依據《漢書·朱雲傳》者,不另作注。 第一節衣和食冕、冠、巾 「衣」有廣狹二義。狹義的「衣」,是指上衣。廣義的「衣」,包含有冕、冠、巾,有上衣、下衣和鞋襪。 冕、冠、巾,都是帽子。周制冕為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祭服。秦、西漢之冕,於史無征。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年),詔有司采《周禮》、《禮記》、《尚書》而制冕,規定皇帝之冕「廣七寸,長一尺二寸,前圓後方,朱綠里,玄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系白玉珠為十二旒,以其綬采色為組纓」①。三公、諸侯、卿大夫之冕,也廣七寸、長一尺二寸,不同的是:三公、諸侯之冕七旒,青玉為珠;卿大夫五旒,黑玉為珠。皆有前無後。民間或謂冕為「平天冠」。 周制,貴族子弟年滿二十,於宗廟中舉行加冠之禮,以表示成年,可以從政。隨著春秋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度的瓦解,選官制度的產生,冠禮失去了原有的內涵,備典而已。秦漢之時,自皇帝至百官所服之帽,亦多謂之冠,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通天冠。《晉書·輿服志》云:「通天冠,本秦制。高九寸,正豎,頂少斜缺,乃直下,鐵為卷梁,前有展筩,冠前加金博山述。乘輿所常服也。」漢承秦制,通天冠猶為皇帝之常服。 法冠。又名「柱後」,「高五寸,以C為展筩,鐵柱卷。」②法冠原為楚王冠。傳說當時有一種叫「獬豸」的神獸,一隻角,秉性耿直,能別曲直,見有人爭鬥,即用角戳無理的一方;聽到誰說假話,則咋之。楚王獵獲到這種神獸後,仿製為冠。秦滅楚,賜與御史服之,蓋寓執法公正之意。漢則為侍御史、延尉之服。 武冠。武冠又名「武弁大冠」,原為「胡服」,趙武靈王「胡服騎射」 時仿製,以金璫飾首,前插貂尾,為王冠。秦滅趙,賜與近臣服之。漢時為諸武官之服。 劉氏冠。劉邦任泗上亭長時,做了一頂高七寸、寬三寸,竹皮為里,漆絲而成的帽子,時常服之。劉邦做皇帝後,命名為「劉氏冠」,規定公乘爵位以上者,方可服之。大約從劉邦死後,劉氏冠成為祭祀宗廟時戴的一種帽子,並更名為「長冠」。 樊噲冠。傳說在「鴻門宴」上,范增欲殺劉邦,樊噲聞之大驚,裂裳以裹楯,蒙在頭上闖入軍門。其後,仿造成一種冠,寬九寸,高七寸,前後各出四寸,制若冕,命名為「樊噲冠」,後為司馬殿門衛士之服。 委貌冠。冠長七寸,高四寸,狀若覆杯,前高而寬,後低而窄,皁絹為之。在辟雍行大射禮時,公卿、諸侯、大夫服之。 遠遊冠。其狀若通天冠,有尺筩橫於前,無山述。為諸王所服。 高山冠。又名「側注」,形似通天冠,頂不斜卻,直豎,無山述展筩。 為中外官、謁者、僕射所服。 進賢冠。即古之緇布冠。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公侯有三梁:①《續漢書·輿服志》。 ②《續漢書·輿服志》。 劉氏宗室、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漢畫像石、畫像磚上多見此冠。 卻敵冠。前高四寸,後高三寸,長四寸,制似進賢冠,為衛士之服。 建華冠。鐵為卷柱,貫大銅珠九枚,下輪大,上輪小。祀天地、五郊、明堂時,舞《育命舞》之樂人服之。 方山冠。狀若進賢冠,以五彩絹為之,祠宗廟時,舞《大予》、《八佾》、《四時》、《五行》之樂人服之。 在先秦時,貴族服冠,庶人用巾。從秦開始,唯庶人服巾的傳統禮制被打破。《續漢書·輿服志》云:「秦雄諸侯,乃加其武將首飾為絳袙,以表貴賤。」入西漢以後,自皇帝至庶人,皆可服巾。巾的用法是:用一幅紗或絹包在頭上,兩端在腦後打成耳狀結,文官長耳,武官短耳。不同身份的人和在不同的季節,巾的顏色有所變異。 上衣、下衣和鞋襪上衣,秦漢時名目繁多。大別之,有以下幾種:禪衣。禪衣是一種單層的長袍,源於先秦的深衣而與深衣又有所不同。 深衣由衣和裳縫合而成,肥大臃腫。禪衣上下相通,不別衣裳,較深衣輕便。秦、西漢之時,禪衣是一般地主和貴族的常服。據《漢書·江充傳》載:「初,充召見犬台宮,自請願以所常被服冠見上,上許之。充衣紗糓禪衣,曲裾後垂交輸。」據《漢書·蓋寬饒傳》,至遲到宣帝時,司馬等武官開始服用禪衣。長沙馬王堆漢墓中出土一件用素色紗做成的禪衣,衣長128厘米,袖長190厘米,重量只有49克。 襜褕。襜褕為禪衣之變種。禪衣曲裾,襜褕則是直裾,所謂「直裾謂之襜褕」①。在漢代,襜褕為婦女常服,男子雖也有服用者,但較少。綠林軍將士服襜褕,三輔舊官吏和士人譏笑他們「服婦人衣」②。 袍。袍源出於深衣。《釋名·釋衣服》云:「袍,丈夫著下至跗者也。 袍,苞也,苞內衣也。」又說:「婦人以絳作衣裳,上下連,四起施緣,亦曰袍。」袍有里有面,也謂之「復袍」。有時還填以綿絮。故袍多為春秋服和冬服。 襦。襦是一種及於膝的短衣,有面有里,也謂之「復襦」,為禦寒之衣。古詩《孤兒行》曰:「冬無復襦,夏無單衣。」 汗衣。《釋名·釋衣服》曰:「身受汗垢之衣也。」汗衣是一種內衣,其作用相當於現代的背心,而樣式則近似於現代的馬甲。 下衣曰「裳」,所謂上衣下裳。裳主要有以下幾種:袴。「袴,謂脛衣也。」①似後世的套褲,穿於兩腿,分掛於腰帶上。顯貴子弟以紈作袴,故稱「紈袴子弟」。 褌。袴之有■者,謂之「褌」。 裙。裙也作「帬」,男女皆可服用,但以女子為多。 犢鼻褲。褲腿較短的褌,曰「犢鼻褲」,近似現代的褲衩。司馬相如在①許慎:《說文解字》。 ②《後漢書·光武帝紀》。 ①《急就篇》顏師古注。 成都當酒保時即曾穿過犢鼻褲。這是一種盛夏之服。 秦漢時的衣和裳皆用帶子系扎。用帶子系扎,需用帶鉤。考古發現的帶鉤,長者幾近半,短者僅二至三厘米。就質料而言,多為金、玉、銅、鐵,也有石、骨、木、陶等。帶鉤的用法大致有三:一是將鉤紐嵌入革帶一端,鉤弦向外,與腰腹弧度貼合,鉤首鉤在革帶另一端的穿孔中。二是將兩個或更多相同規格的帶鉤並聯起來使用。三是帶鉤並不直接鉤在革帶上,而是在革帶的一端先置一環,鉤首掛在環上。 鞋,有單底、復底之分。單底的鞋稱履②。履有三種:一種是用皮革製成,也曰「鞜」。其深而大者,謂之「裒」;薄革的小履,謂之「鞮」;以柔皮製作、頭尖者,謂之「靸」。一種用絲製成,曰「綿履」,雲夢出土的秦簡《法律答問》說:「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綿履。」一種是用麻製成,也叫「不借」,所謂「不借者,小履也。以麻為之,其賤易得,人各自有,不須假借,因為名也。」③也有以草為之者。 復底的鞋,曰「舃」、「屐」。舃,乃履下有木底者,木底與履底大小相同,實心。屐則以木為之,或以帛為面,有的以漆畫之,下有兩木齒。《續漢書·五行志》:「延熹中,京師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初嫁,作漆畫屐,五色采作絲。」 據《搜神記》載,男鞋方頭,女鞋圓頭。但男女往往通用。從馬王堆一號漢墓帛畫中的貴婦人的鞋和出土的四雙青絲鞋來看,女鞋的前頭有兩個昂起的小尖角。 襪,以布帛作成,也有以皮革製作者。襪一般高尺余,上端有兩帶,以縛繫於足脛。 秦漢時有進門脫鞋的習慣。在屋中,多穿襪行於席上,不僅平時燕居如此,上殿朝會亦然。著鞋上殿,以為殊榮,漢時唯蕭何、梁冀、曹操等膺此殊禮。 南方濕熱,一般平民多赤足。如東漢時桂陽郡一帶,民多「無履,足多剖裂」①。謝罪時也要赤足,謂之「徒跣」。 服色的等級性在先秦時期,衣是用來區別尊卑貴賤的一個重要標誌,「非其人不得服其服」②。否則,就是僭禮。至於秦漢,一方面,有些舊的等級有了變化,加以往唯庶人才服的巾,到秦漢之時,「上下群臣貴賤皆服之」③。另一方面,新的等級開始建立。秦漢時區分衣之尊卑的標誌主要有三:一是服色。秦人尚黑。漢初尚赤。漢武帝時正服色,色尚黃。東漢則尚赤。此外,青紫也是貴族的服色①,平民不准服用,到西漢後期,才放寬了限制。一是質料。如秦簡《法律答問》有一般人不得穿「綿履」之條文。漢初,劉邦曾規定商人不②《急就篇》顏師古注。 ③《急就篇》顏師古注。 ①《東觀漢記》。 ②《續漢書·輿服志》。 ③《續漢書·輿服志》。 ①《漢書·夏侯勝傳》顏師古註:「青紫,卿大夫之服也。」 得衣絲,以卑賤之。一是形制。一般說來,長而肥者為貴,短而瘦者為賤。主食中華民族素以擅長種植五穀而著稱於世。以五穀為主。輔之以魚肉、蔬菜的飲食習慣,由來已久。隨著秦漢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人們的飲食生活也有所改善。 秦漢人一日兩餐或三餐,主食是五穀②。由於自然環境的差異,各地區的食糧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南方以水稻為主;黃河中、下游地區以麥為主,其次是粟、黍、菽;關中地區以黍、粟為主,後來,麥子漸增,而食用大麻,則為天下之冠。糧食加工工具也有了改進,桓譚說:「庖犧之制臼,萬民以濟。及後世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踐碓,而利十倍。又復設機關,用驢、驘、牛、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③漢獻帝時,雍州刺史張既曾令隴西、天水、南安三郡「富人」造水碓以安民④。糧食加工工具的革新,有助於人們主食水平的提高。 主食的製作方法和品種很多,大別之,有餅、飯、粥三種。 餅的製作方法有三:一是蒸。顏師古注《急就篇》說:「溲麵而蒸熟之,則為餅。」這是一種用水摻和面,不經發酵,捏成餅狀,放入釜甑中蒸熟而成的餅。二是烤。至遲到東漢中、後期,出現了一種「胡餅」,漢靈帝及王公大巨等皆喜食之。胡餅是一種撒有胡麻的烤餅。三是煮。《四民月令》說:「距立秋,無食煮餅。」 飯,即用麥、粟、黍、稻等製作的乾飯,亦稱「糒」或「糗」,多為一般平民之食;貴族官吏食之者,則被目為儉約,如「公孫弘為丞相,食脫粟之飯」①。有的在飯中加入乾果等以調味,如有加棗而稱之為「棗糒」者。粥,是在麥、粟、黍、稻、菽等食糧中摻水煮成,有把麥等磨碎做粥的,也有不磨碎做粥的。 由於畜牧業的發展,肉食品較前有所增多。 肉食、禽、魚及蔬菜、瓜果家養畜類有馬、牛、羊、豬、狗等。馬、牛多用於生產、運輸和戰爭,一般很少食用,多食用羊、豬、狗等。野生的鹿、豲(獾)、黃鼠鼬(黃鼠狼)、兔、鼠等也是人們獵食的對象。人們不僅吃畜類的肢體,也嗜食其「雜碎」。在河西發現的一支漢簡上記載著:頭六十,肝五十,肺六十,蹄二十,舌二十,胃一百,心三十,腸四十,等等。對畜類的大、小與肥、瘦,也很有講究,一般以小、瘦者為佳。 家養的禽類有雞、鴨、鵝等。禽蛋也是人們喜愛的食品,漢墓中曾發現帶有「卵笥」標牌的竹笥和變質的禽蛋。據說曹操善射,他在南皮(今河北省南皮)一天射殺了六十三隻野雞,可見當時的野生禽很多,其中主要有雉、②關於五穀,有不同的說法,或曰黍、稷、麥、菽、稻;或曰粟、稷、麻、菽、麥。③《新語·離事》。 ④《三國志·魏志·張既傳》。 ①《漢書·公孫弘傳》。 雁、鵠、鶴、鳩、鴿、麻雀、鵪鶉、鷓鴣等,這些都是人們獵食的對象。秦漢時期已開始較大規模地利用陂塘養魚。如漢安(今四川省內江市西),「有鹽井、魚池以百數,家家有焉」①。南陽(今河南南陽)人樊宏,「池魚牧畜,有求必給」②。陂塘養魚也常見於漢畫像石、畫像磚。人工養魚的產量很高,多者一年可達千石,與一個千戶侯的收入相當。人們還捕捉江海湖泊中的魚、鱉、螺、蚌、蛤等,方法有網撈、毒殺、線釣等。 上古物質生活簡陋,蔬菜種類較少,很多植物被當作菜吃。至秦漢時,情況有了改善。這時的蔬菜主要有五種:葵、藿、薤、蔥、韭,此即所謂的「五菜」。葵在植物分類上稱冬葵,漢時葵有「百菜之首」之稱。藿是大豆的嫩葉。此外,還有藕、筍,芥、芹、芋、菘(白菜)、蘿蔔、葫蘆、菠菜、蔓菁等。還有從西域傳入的胡蔥、胡蒜等。內地的蒜叫小蒜,產量較低,胡蒜即今天食用的大蒜。據說,當時一個人要有「一百本■、五十本蔥、一畦韭」③才能滿足需要。在皇家的太官園內,蔬菜四季常綠。冬菜的種植方法猶如今天的溫室栽培,「覆以屋廡,晝夜燃蘊火,待溫氣乃生」④。 人們解剖了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一具女屍,在她的食道、腸胃裡發現了一百多粒甜瓜籽。甜瓜是秦漢眾多瓜果中的一種,此外還有西瓜、梨、桔、桃、李、杏、柚、柿、楊梅、香橙、荔枝、龍眼、板栗、橄欖、核桃等。張騫通西域,又傳入了葡萄、石榴、胡桃、胡瓜等。有的瓜果成片種植,並形成了一些特產區,如真定的梨,安邑的棗,燕秦的栗等。 烹飪技術的提高與灶及炊具、餐具的改進對於飲食,時人是很講究的,烹飪技術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張衡說南陽的菜餚有「百種千名」①,枚乘說吳楚的食饌為「天下之至美」②。烹飪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羹,即作肉湯;灸,是把肉用簽子串起來放在火上烤;濯,是把食物放在熱油中炸;膾,是把生肉切細生吃;脯,是做肉乾;臘,是把肉烤熟再曬乾;炮,是將帶毛的禽獸包以泥巴放到火中燒烤;菹,是醃製瓜菜;,是做魚醬。此外,還有類同於現代的蒸、煎、熬、煮等方法。 烹飪技術的提高與灶、炊具的改進是分不開的。從出土的陶灶模型和畫像磚、畫像石上的灶畫像來看,灶面有圓形、橢圓形、方形和船形等幾種形狀,灶門有方形、長方形和券形等形式,灶面上一般有一個大火眼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小火眼,火眼上放置釜、甑等炊具。《漢書·霍光傳》有個「曲突徙薪」的故事。「曲突」,就是在灶上裝有彎曲的煙囪,這種灶不僅安全,且通風助燃,火苗旺,溫度高。當作鍋用的釜、甑向著輕薄小巧方面發展。據說,漢獻帝建安年間,出現了一種復層的「諸葛行鍋」,熟飯很快;還有一種一釜多味,號稱「五味齊芳」的「五熟釜」。廚刀、勺、通火鉤等炊具也已具備。 ①《華陽國志·蜀志》。 ②《後漢書·樊宏傳》。 ③《漢書·循吏·龔遂傳》。 ④《漢書·循吏·召信臣傳》。 ①《南都賦》。 ②《七發》。 餐具有盛飯的碗,取羹的勺,盛菜的盤,盛酒的耳杯,夾菜的箸。箸有象耳箸、竹箸、木箸和鐵箸。當時仍有用手抓飯菜的習慣。 第二節住和行 宮殿、樓房和城堡秦漢建築有新的發展。宮殿建築代表了當時建築的最高水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為了滿足自己的窮奢極欲,令人把六國宮殿的圖樣摹繪下來,在咸陽照樣興建。他還嫌六國宮殿狹小,又在上林苑興建規模宏大的朝宮,它的前殿即歷史上有名的阿房宮。據記載,阿房宮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萬人,下可建五丈旗。有秦一代,關中宮殿計有三百,關外四百餘。秦亡漢興,劉邦把秦代的長樂宮加以修繕,住在這裡。又在秦章台宮的舊址上修建未央宮,作朝會施政之所,後來的皇帝也住宿在這裡。漢武帝時又興建了明光宮、桂宮和北宮,作為后妃等人的住所。漢都長安,內外宮室一百四十五所,而其壯麗程度,無遜於秦。如未央宮,用名叫木蘭的香木作棟,有花紋的杏木作梁,華椽頭上用玉璧裝飾,柱礎以玉石為之,金飾窗,玉飾門。二千餘年後,在漢宮遺址上發現的銅器,塗金鏤銀,工巧絕倫;出土的磚瓦,古樸厚重,堅實耐用。 劉秀做皇帝後,都洛陽,修建了南宮和北宮等宮殿。北宮中的德陽殿是最重要的殿,周旋容萬人,陛高二丈,殿前的朱雀闕高聳入雲,據說從四十多里以外即可望見。 最能代表官吏、富商居住條件的是樓房和城堡。樓房的大量出現,是在東漢。古詩云:「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交疏結綺窗,阿閣三重階。」甘肅武威和江蘇句容出土的陶樓模型,有五層的。樓房的各層之間有樓梯相聯。在揚州邗江漢墓出土的樓房模型中,有一整木刳成的樓梯,共十五檔,旁有扶手。勾闌也已具備,望柱多加裝飾。 作為主體建築的樓房往往與附屬建築構成城堡,也有以平房組成的城堡。在成都楊子山出土的東漢畫像石上,有一座城堡式建築,由周垣圍成的庭院分兩大部分。右部是兩進的居住正院,內進上方是四開三間的正堂。左部前端是個跨院,有廚房、水井和曬衣架,後端建有一座望樓,還有一個糧倉。 由於自然環境的差異,住宅顯示出地區特色。華北地區,冬寒多風,住宅建築封閉緊錮。江南一帶,炎熱多雨,住宅敞開外露,多外廊,深出檐,窗口開孔較大,有可以支撐、摘下的「支摘窗」,還有「干闌」式建築。天水、隴西,山多林木,居民以板為室屋。日南郡的住宅,開門朝北,即所謂「北向戶」;而漠北的匈奴等遊牧民族,則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 室內用具秦漢時期,自帝王至平民,坐臥起居皆用席。席一般是用蒲草或藺草編成,也有以竹為之者。馬王堆漢墓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二件。一件長2.19米,寬0.81米。另一件長2.22米,寬0.82米。席邊皆用黃絹包縫,邊寬0.20米左右。 坐席之禮,有一定的規定。一般是多人同坐一席,唯尊者有專席。如《後漢書·張禹傳》載:「張禹為太傅、尚書,鄧太后以殤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中,乃詔禹與三公絕席。」在坐次上,坐北面南最尊,這是帝王之禮,一般人則以坐西面東為尊,其次為北向,而西向最卑。坐席的姿勢,如同今日之雙膝跪地。若伸腿向前,謂之「箕踞」,是為傲慢無禮。 睡眠一般用床。床多木製,較矮。戰國時的大床,多繞以欄干。而秦漢時的床,一般無欄干。床上鋪席。床除了用於睡眠外,也可當坐具。 張騫通西域後,傳入了「胡床」。胡床是一種可以摺疊的坐具,類似於現今的「馬扎」。 官宦之家,也有坐榻的。榻是一種較床輕便的坐具。在河北望都漢墓中的壁畫上,一主簿和一記吏各坐一榻,榻呈方形,鋪有座墊。也有兩人同坐一榻者。坐榻姿勢同坐席,也是跪坐。 几案的使用很普遍。其用途有二,一是用來放置碗、盤等,近似於現今的飯桌。一是供書寫用,類似今天的書桌。有木案、石案等,以木案為多,形狀多方形或長方形,也有圓形的。几案腿短,適應於秦漢人跪坐的姿勢。用來照明的是燈燭。燭的使用較早,燈的使用大約始自戰國。秦漢時的燈形式眾多,製作精巧。現今可知的燈具有象形的人俑燈、羊尊燈、牛燈、朱雀燈、鳳鳥燈、雁足燈、花樹連枝燈等。還有仿器皿的豆形燈、槃燈、卮燈、三足爐燈、奩形燈、耳杯燈等。其質料有銅、鐵、陶等幾種。滿城漢墓出土的長信宮燈,其造型是宮女跽坐持燈,生動逼真。燈盤有雙重直壁,插置兩片弧形屏板為燈罩,燈盤可以轉動,屏板可以開合,燈光照度與射光方向,均可調節。側舉的右臂和下垂作燈蓋的右袖,既增加了美感,又可使燈盤內空氣流通,導煙助燃。燈的各部分都可拆卸,便於清除煙垢。 香爐也是家庭常備之物,有陶製的,也有銅製的。據《西京雜記》載,有一個叫丁緩的人,製作了一具臥褥香爐,「為機環轉四周,而爐體常平,可置之被褥」。他還製作了一具九層博山爐,鏤以奇禽怪獸。後者在漢墓中時有發現,是漢代香爐的代表作。 空中還備有唾壺,以盛痰污,有玉制、銅製和陶製等種類。朝廷多將其作為賜物,頒賜群臣。 裝置物品的有簏、篋、笥等,都是竹製的箱子。 車馬和船秦漢交通,陸行有車馬,水航則舟船。 皇帝的坐乘叫「安車」,立乘叫「立車」。安車、立車十分堅固,都是重輞、復轂、兩轄;又極其華麗,較(車箱)上有交錯的金龍,衡(車轅頭上的橫木)上立著金鳥,軾(車前扶手的木欄)上畫著伏虎;車上堅著高九仞、垂十二旒、畫有日月升龍的大旗,駕六馬,體現了皇帝的尊嚴。舉行籍田儀式時,皇帝乘耕車,出征則乘戎車,而校獵則乘獵車。 婦女乘坐的車叫「軿車」。「軿,屏也,四面屏蔽,婦人所乘。」①太皇太后、皇太后乘坐的軿車屏之以紫罽,左右騑,駕三馬。長公主的軿車屏之以赤軿,貴人、公主、王妃則乘油畫軿車,皆只有右騑」。 皇太子、皇子乘安車,朱斑輪,較上畫虎,軾上畫鹿,青色蓋,旗垂九旒,畫降龍,左右騑,駕三馬。公侯也乘安車,朱斑輪,較上畫鹿,軾上畫熊,黑絲蓋,黑轓,右騑。中二千石至六百石皆乘黑絲蓋車,區別是:中二①《釋名·釋車》。 千石、二千石朱兩輪,千石、六百石朱左輪。三百石乘黑布車,二百石以下乘白布車。而三老、商人等則多乘小型、輕便、快速的軺車。「古之貴者,不乘牛車。」①漢承秦末戰亂之後,經濟殘破,「將相或乘牛車」②。漢武帝實行削弱王國的政策,有的諸侯王窮困潦倒而乘牛車。然自此以後,牛車漸被重視,到東漢後期,從天子到士大夫都常乘牛車。此外,還有載屍柩的轀輬車,載衣物的輜車,載竹木的棧車,囚罪犯的檻車,服任時坐的柏(大)車,等等。 秦漢時的畜力車與現今的畜力車不同之處是:車前是軾,人從後面上車;車輪木製;車箱較小,一般只能乘坐一至三人。 值得一提的還有獨輪車,漢代叫「鹿車」。鹿車類似於現今的手推車,方便輕巧,大路、小道都能通行,可運物,也可載人。 馬也是重要的陸路交通工具。驛傳多用馬,賓客相過也往往乘馬。如漢武帝即位之初,「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③造船技術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造船地點遍及全國。在廣州曾發現一處規模很大的造船工場遺址,木船及木船模型、陶船模型屢有出土。船體具備了槳、櫓、帆、舵及錨等設備。漢代的戰船——樓船是很有名的,以「樓船」命名的水軍,是漢代的重要兵種之一。商船大者在五丈以上,漕運糧食入關的船隊,在萬艘以上。 戰國時發明的指南針,在秦漢時尚未用於航海,舟師主要靠觀察日月星辰的方位、現象來測定航向和氣候的變化。《漢書·藝文志》記有六種航海天文書,早已失傳。 在邊疆少數民族聚居區,受地理環境和生產力水平的限制,仍較多地使用獨木舟。 ①《晉書,輿服志》。 ②《史記·平準書》。 ③《史記·平準書》。 第三節嫁娶和喪葬嫁娶 春秋戰國時期,在激烈的社會變革浪潮的衝擊下,古老的婚禮發生了變革。無媒而嫁、同姓而婚、同姓聯姻,卜之不吉而猶通婚等違背傳統婚禮的行為,在《左傳》、《國語》、《戰國策》等書中不乏其例。秦漢統一帝國建立後,統治者重整了婚禮。 周禮,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娶妻;女子十五而笄,笄而許嫁。秦人不以年齡而是以身高作為成丁與否的標準,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合今1.50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合今1.40米),即為成丁,始可嫁娶。漢承秦末戰亂之後,人口銳減,「戶口可得而數者十二、三」①,造成了嚴重的人口危機。為增加人口,漢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②惠帝此詔,法定了年十五為女子的最高婚年。至於最低年限,則無條文規定。據《漢書·外戚傳》載,上官安之女立為昭帝皇后時,「年甫六歲」。至於男子婚年,則無條文規定,有年十九而娶者,也有年八歲而娶者。總的看來,惠帝以後男女婚年普遍過小,因而帶來了某些弊端。宣帝朝的博士諫大夫王吉說:「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①秦漢時期,婚姻的決定權依舊操持在父母手裡。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自由結合違背了卓王孫的意志,遭到極大的阻撓。漢樂府詩《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與劉蘭芝先由父母包辦婚姻,後又被焦母拆散,兩人被逼死。若父母的意見有分歧,則服從父意。如呂公欲嫁女呂雉與劉邦,呂雉母不同意,呂公斥之曰:「此非兒女子所知!」②最後按照呂公的意見把女兒嫁給了劉邦。若父已謝世,長兄便代行父權。劉蘭芝被婆母趕回後,其兄要她改嫁縣令之子,劉蘭芝表示她的婚事要「適兄意」,不能「自任專」③。這是子從父、婦從夫、夫死從子的封建倫理道德在婚姻上的反映。 在擇偶標準上,漢人認為有五種女子不可娶:「喪婦之長女不娶,為其不受命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廢人倫也。」④漢時謂此為「五禁」。除了「世有惡疾」一條外,其餘四條都屬於封建倫理道德。 在先秦之時,名位不同,婚姻禮儀亦異數。遭秦焚書後,先秦婚禮文獻只有《儀禮·士昏禮》殘存下來。呂后時,將《士昏禮》稍加變通,用之於皇帝。故在漢代,自皇帝至庶人的婚禮,皆由《士昏禮》變通而成。 按《士昏禮》,媒人受男方父母之託,到女方家中求婚,謂之「納采」。秦漢時,為皇帝納采者,有宗正、少府、尚書令等人。官僚或遣吏為子納采,或躬自為之。在周代,賓主相見要執一定的禮物,叫作「贄」,實際上是「身①《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②《漢書·惠帝紀》。 ①《漢書·王吉傳》。 ②《史記·高祖本紀》。 ③《孔雀東南飛》。 ④《後漢書·應奉傳》注引《韓詩外傳》。 份證」,用來識別貴賤。據《士昏禮》,士用雁。在秦漢,納采無論尊卑,一律用雁。這時的雁已非身份地位之標誌,其含義是順乎陰陽,因為雁為候鳥,葉落南翔,冰泮北徂。此外還有璧、羊、酒等三十餘種禮物,各有名堂,大意都是象徵婚姻和諧美滿。行納采禮者,多是皇室和講究禮儀的官宦之家,一般人戶求婚大都比較簡單,無繁文縟節。 按《士昏禮》,納采之後,便問女之姓名生辰,謂之「問名」。男方占卜聯姻是否吉利,叫「納吉」。秦漢時期二禮猶存,然備典而已。 占親之後,行納聘之禮,因定婚約,古謂之「納徵」,秦漢稱「聘禮」。漢高后制,聘皇后黃金二萬斤。在漢初,這相當於兩千個中等人戶的資產。嗣後諸帝皆以為故事,唯王莽娶史氏,增聘金為三萬斤。聘金之外,又有奴婢、車馬、布帛等若干。如王莽除給史氏三萬斤黃金作聘金外,「車馬、奴婢、雜帛、珍寶以巨萬計」①。官吏之家的聘禮也很豐厚,若以二、三萬錢為之者,便被視乃為儉陋。貧無聘禮者,則假貸以聘。有的人家為騙取聘金,至「一女許數家」②。女方要為女兒置辦嫁妝,也很豐厚,富者有奴婢、金錢等,貧者也有疏裳、布被、竹笥、木屐之屬。秦漢最重聘禮,婚姻具有明顯的買賣性。官府屢下禁令,皆無成效;士大夫們也多加譏斥,然則沿而不改,以致造成「貧人不及,故不舉子」①的慘景。 下聘禮後,選定吉日迎娶新娘,謂之「請期」。如平帝納王莽女,「待吉日月」②。新郎親往迎娶,謂之「親迎」。秦漢皇帝不親迎,遣大臣代迎。王莽納史氏,曾親迎至未央殿前殿兩階間。一般人均需親迎。迎皇后用乘輿法駕,登車稱警蹕。王莽之制,自四輔至郎官,親迎立軺並馬。東漢之時,「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轂節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③水鄉則有以船親迎者。 女將行,家長致戒。如張負嫁孫女與陳平,臨行,戒曰:「毋以貧故事人不謹!事兄伯如事乃父,事嫂如事乃母。」④既行,家人送之。 迎至後,行同牢禮,飲合卺酒,及婦見公婆等禮。據《戊辰雜抄》載,李夫人初至,武帝迎入帳中共坐,飲合卺酒,令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接之,雲得果多得子多。此即後世「撒帳」之禮的淵源。 婚日,親朋故友,上司下屬,皆往賀,夫家具酒肉以饗之。婚宴上,賓客開杯暢飲,歌舞以樂,言行無忌,後世「鬧房」之俗,漢時已有之,甚至鬧出人命。如杜士娶妻,婚宴上,其友張妙惡作劇,「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⑤。靈帝時,更有於婚宴上作傀儡戲,唱輓歌者。當時部分士大夫曾指斥此違禮敗俗。仲長統說:「今嫁娶之會,棰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趨之情慾,宣淫泆於廣庭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①①《漢書·王莽傳》。 ②《潛夫論·斷訟》。 ①《漢書·王吉傳》。 ②《漢書·外戚傳》。 ③《潛夫論·浮侈》。 ④《漢書·陳平傳》。 ⑤《意林》引《風俗通義》。 ①《群書治要》引《昌言》。 婚後三月,新婚夫婦拜見祖廟,婚禮告終。 關於離婚,漢代的基本原則是「七棄、三不去」。所謂「七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不順父母者,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後也」;「淫,為其亂族也」;「有惡疾,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②。若妻子犯有七條中的任何一條,便可與其離婚。但在具備以下三條中的任何一條,則不應離婚,這三條是:「有所取而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而後富貴不去」③。此即所謂的「三不去」。 關於離婚手續,秦律規定,離婚必須報告官府並登記;否則,夫、妻各罰二甲。漢代離婚手續,是因秦制還是有所變更,於史無征。 喪葬對皇帝來說,在他即位後不久便開始操辦喪葬了,這就是作「壽陵」或曰「初陵」。壽陵始見於戰國。秦王政初即位,即在驪山營建規模龐大的壽陵。「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④有的皇帝即位數年以後方作陵。到皇帝駕崩之時,他的陵墓也基本上作好了。 人初死,沐浴飯含。飯含之物以玉石珠貝最為常見。裹屍的衣衾,有金鏤玉衣、銀鏤玉衣、銅鏤玉衣三種。建國後在考古發掘中不斷有這類葬衣出土。據《續漢書·禮儀志》載,皇帝用金鏤玉衣,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用銀鏤玉衣,大貴人、長公主用銅鏤玉衣。實際情況要複雜一些,如西漢時諸侯王可用金鏤玉衣;東漢時的諸侯王也有用銅鏤玉衣者。其他人等,則用布帛之類裹屍,也有裸體而葬者。 宣布死訊,謂之發喪。聞喪訊後,親屬無論是家居者,抑或外出者,均要赴喪;其不能親赴者,則寄物以吊。喪家具酒肉以饗弔唁者,並娛之以音樂。對於王侯公卿,皇帝或遣使持節弔祭,或親臨其喪;對某些重臣謝世,天子往往罷朝三日,以示哀悼。 天子之喪,乃國之大事,發民男女哭臨殿中。文帝臨死遺詔:「無發民哭臨宮殿中」;「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①。其後諸帝,遵以為故事。文帝又令臨喪的王侯百官等,「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②參加會喪的人員,有一定的限制。如安帝崩後,廢太子劉保(即順帝)「以廢黜,不得上殿親臨梓宮,悲號不食」③。 《禮制·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由於預作壽陵,秦漢諸帝停屍的時間大為縮短。如文帝自崩至葬凡七日,故後人有「以日易月」之說。 送葬時,帝王用轀輬車,具黃屋左纛,大駕鹵薄,禮儀甚重,喪車所過,街路有祭。重臣之喪,國家或遣羽林孤兒挽送,或派軍士列陣以送。東漢時,②《大戴禮記·本命》。 ③《大戴禮記·本命》。 ④《晉書·索靖傳》。 ①《漢書·文帝紀》。 ②《漢書·文帝紀》。 ③《後漢書·順帝紀》。 常有皇帝或帝、後共同為重臣送葬之舉。 棺槨之制,因等級而異。皇帝用的棺槨是「黃腸題湊」①。所謂黃腸題湊共包括黃腸題湊、樅木外藏槨、楩房和梓宮四部分。這是一套甚有講究的葬具。西漢時,皇帝、皇后和同制京師的諸侯國王、王后,皆可用這套葬具,某些重臣如霍光,也曾受此殊禮。東漢時,有的諸侯王猶可用黃腸題湊,但不能用梓宮,改用樟棺。秦漢時新興的墓葬形式,有磚室墓、石室墓,即用磚、石或磚、石混合砌成地下墓室,墓室裡面安置棺槨。在室壁、門楣上,往往刻上畫像,內容豐富,涉及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故這兩種墓葬又被稱為「畫像磚墓」、「畫像石墓」。到東漢時,這兩種墓葬形式達到極盛。在隨葬品上,秦漢時的禮器和仿禮器逐漸減少,反映現實生活的模型明器逐漸興盛,從杯、盤、勺、案等生活用具,到倉、井、灶、樓房、豬圈、雞鴨舍等建築;從水田、池塘,到雞、鴨、豬、狗等禽獸,無不具備,簡直是一個埋在地下的現實世界。 帝王陵墓埋葬更為豐富。如秦始皇驪山墓,「宮室百官奇器珍怪徏藏滿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②在陵墓東面,埋藏著陣容整齊、兵強馬壯的兵馬俑。兩漢諸帝隨葬物品雖比秦始皇有所減損,但也十分可觀。武帝茂陵隨葬物品多至「百九十物」③。晉建興年間(公元313—316年),有人盜掘了霸陵和杜陵,得珍寶極多,以致當時的晉愍帝都大為驚嘆:「漢陵中物何乃多邪!」①秦漢帝陵封土,皆如山似陵。秦始皇驪山現殘存的封土堆高76米,底面周長485×515米。昔日的驪山,比現今還要高大,還種植著草木。西漢諸陵封土面積,一般方120(漢)步,高12(漢)丈。東漢帝陵封土,一般方300(漢)步,高度不等,有高15(漢)丈者,也有高4.6(漢)丈者。 在文帝以前,行服蓋如先秦。文帝遺詔短喪,規定下棺後服大紅(「紅」同「功」)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合計三十六日。此後遂成定例。如翟方進為丞相,後母死,葬後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之制」②。王莽時,復行三年喪服之制。東漢建立後,劉秀廢告寧之典。安帝時,鄧太后臨朝,詔長吏不親行服者不得選舉。鄧太后死,安帝又改制,仍不聽行服。桓帝時又令刺史二千石行服,未幾又斷之。實際上,無論官府准與不准,從西漢到東漢,都有很多服喪三年者。東漢時,有的人為博取鄉曲之譽,進入仕途,竟行服多達二十餘年。 ①《漢書·霍光傳》顏師古注引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漢書·貢禹傳》。 ①《晉書·索靖傳》。 ②《漢書·翟方進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