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二卷) · 第二十九章 沈鈞儒

沈鈞儒,字秉甫,號衡山,原籍浙江嘉興,1875年1月2日(清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於江蘇蘇州的一個「書香門第,官宦世家」。曾祖父沈濂,進士,曾任刑部江蘇司主事、鎮江府知府等職。祖父沈瑋寶曾任江蘇海防同知、蘇州府知府等職。父親沈翰,任江蘇候補知縣。叔父沈衛以甲午翰林簡放陝西學政使。沈鈞儒3歲由母課讀識字,5歲延師來家授學,受了系統的中國傳統文化教育。15歲考取秀才。戊戌維新運動前後,他開始留心時務,閱讀了鄭觀應的《盛世危言》、薛福成的《籌洋芻議》和梁啓超主辦的《時務報》等書刊,並接受了康有為、梁啓超改良主義思想,主張變法圖強。1900年,父親病故後,他離開蘇州前往西安,在叔父任所當文書。1903年赴順天鄉試,中了舉人。次年參加會試,得中進士,被簽分刑部貴州司主事。繼之在當時留日高潮中,前往日本留學,於1905年10月入東京私立法政大學速成科學習。 在留日期間,沈鈞儒雖然與在日的浙江革命黨人章太炎、陶成章等有交往,但其主要政治傾向還是改良主義的,並參加了楊度、熊范輿等君主立憲派的活動。1907年10月5日,沈鈞儒和熊范輿、雷光宇、恆鈞四人領銜寫了一份《民選議院請願書》,懇求朝廷速頒詔旨,「發布選舉制度,確定召集日期,於一二年即行開設民選議院」①。這份請願書成為日後國內興起的國會請願運動的先導。沈鈞儒於此時回國,從事立憲運動,曾與楊度等一道在北京設立憲政公會。 清廷鑒於各省立憲派都活動起來,遂於1908年8月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同時開始籌備立憲,在各省開辦咨議局。9月,沈鈞儒被浙江巡撫增韞委派為浙江咨議局總參議。1909年夏,浙江咨議局舉行選舉,他當選為嘉興府咨議員,10月被選為浙江咨議局副議長。立憲派隨後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國會請願運動,要求清廷一年之內召集國會。沈鈞儒是浙江赴京請願代表之一。朝廷以籌備不及,國民知識程度不齊為由,堅持依原定9年的期限,後被迫改為3年,聲稱這是最後的「確定年限」,「萬不能再議更張」。三次國會請願運動均遭失敗,使立憲黨人看清了清政府是假立憲之名,行專制之實,深感失望。沈鈞儒從實踐中認識到清政府預備立憲不過是一個騙局,便離京回浙江,開始轉向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光復會在杭州發動新軍起義,11月5日浙江宣布獨立,成立都督府,沈被任命為警察局長。1912年5月,由褚輔成介紹參加同盟會。同年8月,參加柳亞子等人創辦的南社。辛亥革命後,沈鈞儒曾在浙江任教育司長。任內對全省教育進行了整頓和革新,淘汰了一些無能的校長,並對學生品行和成績進行考核,頗具成效。同時,在國會議員選舉中,沈鈞儒在浙江被選為參議院候補議員(1918年遞補為參議員)。1913年,孫中山舉行的反袁「二次革命」失敗。同年10月,沈鈞儒和國民黨中的一部分溫和派張耀曾、谷鍾秀等,聯合進步黨的丁世嶧、李國珍等共同組織了民憲黨。其宗旨是「貫徹民主精神,厲行立憲政治」。為了實行憲政,沈鈞儒曾參與《天壇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袁世凱的高壓下,民憲黨無法進行活動,很快便解體。袁世凱復辟帝制時,沈鈞儒在南方和張耀曾等一些歐事研究會的人士從事反袁活動。袁死後,黎元洪繼任大①《沈鈞儒文集》,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31頁。 總統,張耀曾出任段祺瑞內閣的司法總長。1916年冬,沈鈞儒應張函召,到北京任司法部秘書,參加了張耀曾等歐事研究會人士所組織的政學會的活動。1917年,孫中山到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組織護法軍政府,沈鈞儒隨同國民黨國會議員南下到了廣州,曾任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1921年,他由廣州到上海,擔任政學會的《中華新報》主筆。沈鈞儒在該報上寫了30餘篇社論,呼喚法治,反對人治,要求廢督裁兵,主張聯省自治救國。他還寫了《家庭新論》一篇長文,在《中華新報》上連載。該文主張對舊時家庭習慣及現時一般社會家庭的惡俗進行「根本改革」,認為家庭應以兒童為主體,因為兒童代表未來;要提倡優生優育,對兒童實行學校家庭共育。文章還提出,在家庭和社會中,應徹底改變婦女的從屬地位,而要做到這點,只有實現婦女的經濟獨立。婦女應和男人一樣有財產繼承權,社會對於各種事業,必須不分男女,一律開放。《家庭新論》於1923年出版了單行本(1927年重印),蔡元培、張季鸞、朱希祖等名家為之作序。 1922年夏,經過第一次直奉戰爭,直系軍閥控制了北京政權。曹錕、吳佩孚為籠絡人心,恢復了舊國會,沈鈞儒到北京,曾一度任參議院秘書長。1923年10月,曹錕賄選總統,沈鈞儒出京到上海,與旅滬拒賄議員百餘人聯名發表宣言,反對賄選。隨後,參加浙江省自治法會議,推動自治運動。1926年7月,廣東國民政府舉行北伐,沈鈞儒與褚輔成等將全浙自治會擴大為蘇浙皖三省聯合自治會,反對盤踞浙江的軍閥孫傳芳,支持北伐戰爭。他根據「民國主權在民」的精神,主張將「自治」改為「民治」,開展民治運動,認為這樣能使省治基礎更加鞏固,同時可以杜絕軍閥官僚代謀自治。北伐軍攻克浙江後,成立國共合作的浙江省臨時政府,他任省政府政務委員兼秘書長。不久,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浙江省政府被國民黨反動派強迫解散,沈鈞儒和褚輔成一度被拘禁,不久獲釋。隨後出任上海法科大學(後改名上海法學院)教務長,同時執行律師職務,後任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成為一位著名的有正義感的律師。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沈鈞儒在上海積極從事抗日救亡運動,曾發起成立浙江省國難救濟會,被選為理事,並是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的發起人之一。12月中旬,國民黨在南京鎮壓為救國而請願示威的學生,造成流血事件。對此,沈鈞儒痛切地指出:「民國五四以還,每遇一次國恥,必有一次學生慘案發生,國人久為痛心。..夫東北不戰而喪地千里,未聞戮一誤國人員,學生何辜,罹此重戾。」「堂堂天日之下,覯此現象,真有人間何世之感。」要求「力加糾正」①。此後,他還運用法律手段,積極營救被捕的愛國青年和學生,並要求國民黨廢除《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一二八淞滬抗戰爆發後,他作為上海律師公會代表之一,參加了各團體救國聯合會,為抗日救國做了大量的工作。1933年初,參加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組織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任上海分會的執行委員和法律委員,曾參與營救被國民黨非法逮捕的陳賡、羅登賢、廖承志等人。 1933年6月,全國律師協會在青島召開第五屆代表大會,沈鈞儒和陳志皋等3人作為上海律師公會代表出席。為了徹底維護人權,澄清吏治而免冤抑,他在會上提出《請立法院即行頒制冤獄賠償法案》,主張:凡民事使人無故蒙受損害者,應負法律的責任和賠償的義務;刑事捏詞告訴他人者,應①《沈鈞儒文集》,第208頁。 受誣告之罪;偽詞指證使他人不利者,應處偽證之罪。提案經大會一致通過後,轉呈國民政府,但被政府束之高閣。1934年,全國律師協會在廣州召開第六屆代表大會,沈鈞儒被選為主席團成員。鑒於國民黨司法當局對冤獄賠償法案採取冷漠態度,大會議決組織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擴大有計劃的宣傳。隨後推聘冤委41人,沈鈞儒是委員之一。1935年5月5日,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在蘇州召開第一次會議,沈鈞儒任主席。會議討論通過了冤獄《賠償法草案》,並決定每年6月由律師公會擇日舉行冤獄賠償運動。此後,沈鈞儒為推動冤獄賠償運動的開展,又做了不懈的努力。 沈鈞儒倡導冤獄賠償運動的目的是維護人權,澄清吏治。這既有人道主義的思想因素,又有反對國民黨的專制獨裁統治,推進抗日救國的歷史背景,應當說它是當時整個愛國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冤獄賠償運動對國民黨司法制度的弊端和官吏因嗜貨瀆職、貪贓枉法而造成冤獄的行徑,進行了揭露和鞭撻,從道義和法律上保護了正直無辜,是中國法制史上有意義的一章。但國民黨為維護其統治,從根本上說不可能平反冤獄,制定有關賠償冤獄的法律條文。就在冤獄賠償運動開展時,發生了震動一時的《新生》周刊事件,愛國民主主義者杜重遠無辜被判入獄。杜重遠無辜被判入獄後,沈鈞儒寫了一首題為《我所愛之國》的詩,充分表達了對這場冤獄的憤懣和激越的愛國主義情懷,其中前兩節云:一我欲入山兮虎豹多,我欲入海兮波濤深。 嗚呼嘻兮! 我所愛之國兮,你到那裡去了? 我要去追尋。 二國之為物兮,聽之無聲,捫之無形,不屬於一人之身兮,而繫於萬民之心。 嗚呼嘻兮! 我所愛之國兮,求此心於何從兮,我淚淋浪其難禁。①他還積極進行營救杜重遠的工作,曾親自到南京與最高司法當局交涉,要求無條件釋放杜重遠。 九一八特別是1935年華北事變後的嚴酷現實,使沈鈞儒認識到指望國民黨抗日是不現實的,必須團結同胞,奮起自救,才能拯救國家民族的危亡。①沈鈞儒:《寥寥集》,第34頁。 1935年12月12日,沈鈞儒和馬相伯、章乃器、鄒韜奮、陶行知、王造時、周新民、錢俊瑞等文化界人士在上海發表救國宣言,徵集簽名者280餘人。27日,上海文化界救國會成立。1936年1月上旬,沈鈞儒等又發起成立上海各大學教授救國會。1月28日,成立上海各界救國聯合會。5月31日,沈鈞儒、章乃器等和華南、華北、長江流域各省及其他救亡團體代表在上海舉行秘密會議,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簡稱全救會或救國會),沈鈞儒被選為常務委員。他參與起草的全救會宣言和《抗日救國初步政治綱領》等重要文件中,提出救國陣線當前的主要任務,是促成全國各種政治力量的徹底團結、共同抗日,要求各黨各派立即派遣代表進行談判,停止內戰,一致對外,制定共同抗敵綱領,建立統一的抗敵政權。7月15日,沈鈞儒和章乃器、陶行知、鄒韜奮4人聯名發表了《團結禦侮的幾個基本條件與最低要求》一文,表示贊同和支持中國共產黨關於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要求國民黨聯合紅軍共同抗日,指明先安內後攘外的方針只對敵人有利;表示要堅定不移地站在救亡戰線的立場上,不動搖,不退讓,直到中華民族取得完全勝利。從這時起,沈鈞儒從實際政治生活中,逐步認識到中國共產黨主張的正確,從而向中共靠攏。 救國會的主張,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迫切要求,因而獲得社會的廣泛同情和支持。毛澤東曾致信沈鈞儒、章乃器等人,高度評價並表示贊同他們的抗日救國主張,認為「這是代表全國最大多數不願作亡國奴的人民之意見與要求」;申明:中國共產黨和紅軍「同意你們的宣言、綱領和要求,並願意在你們這些綱領和要求下面,同你們同一切願意參加抗日救國的黨派、團體和個人誠意合作與共同奮鬥!」①救國會成立後,抗日救亡運動在國民黨統治區廣泛開展。救國會有許多革命知識分子參加,共產黨員起了骨幹作用,進步力量占了優勢,在抗戰前後,對推動抗日民主運動,有重要貢獻。救國會領袖們雖然一片愛國赤忱,其活動也完全是採取合法鬥爭的方式,但這些愛國活動一開始就遭到國民黨的壓制和打擊。1936年11月23日凌晨,在日本的壓力下,國民黨政府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鈞儒和救國會其他負責人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王造時、沙千里、史良7人。隨後移解蘇州,羈押於江蘇高等法院看守所,這就是轟動一時的「七君子」之獄。沈鈞儒被捕入獄後,始終堅持真理,堅持愛國立場,團結其他被捕戰友進行鬥爭。1937年4月3日,江蘇高等法院以所謂「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並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羅織成「十大罪狀」,向被告7人提起公訴。隨後,國民黨又由其中央秘書長葉楚傖出面,通過杜月笙等人,向他們進行勸降迫降活動,要他們寫具悔過書,進反省院反省出獄。沈鈞儒等斷然拒絕這些無理要求,駁斥了對他們的指控。6月7日,沈鈞儒等和他們的辯護律師,針對江蘇高等法院起訴書,發表長篇答辯狀,義正詞嚴地指出:「以被告等愛國之行為,而誣為害國;以救亡之呼籲,而指為宣傳違反三民主義之主義,實屬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殘法律之尊嚴,妄斷歷史之功罪。」答辯狀以大量事實徹底駁斥了起訴書對他們的誣陷,要求司法當局「秉公審理,依法判決,諭知無罪,以雪冤獄,而伸正義」。①6月11日,江蘇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沈鈞儒第一個受審,他在法庭①《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中),檔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95頁。①《救國會》,第249、270頁。 上大義凜然,同審判官進行了說理鬥爭。當審判長問他:「抗日救國不是共產黨的口號嗎?」「你知道你們被共產黨利用麼?」沈鈞儒從容堅毅地回答說:「共產黨吃飯,我們也吃飯,難道共產黨抗日,我們就不能抗日嗎?」「假使共產黨利用我抗日,我甘願被他們利用。」②6月25日,第二次開庭審理,沈鈞儒等7人再次用堅定有力的語言,簡單明白的道理,申辯了他們救國無罪,一一駁回了法官提出的問題,使檢察長和審判官理屈詞窮。 國民黨對救國會的迫害,激起了人民的義憤,全國各方面人士紛紛向國民黨政府提出抗議,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營救運動。1937年6月下旬,宋慶齡、何香凝以及胡愈之等16人,發起救國入獄活動。由於沈鈞儒等7人的堅強鬥爭和全國人民的有力聲援,加之七七抗戰爆發後,國內政治形勢有了很大變化,7月31日,在蔣介石的電令下,江蘇高等法庭裁定對沈等停止羈押,交保釋放。 沈鈞儒出獄後,決心獻身偉大的抗日救國事業。他在《決念》一文中表示:「抗戰一定要到底,..凡游移餒怯妥協諸理論,我誓必反對之。」「即使我不幸而為此抗戰中的犧牲者,亦無所恤。」①8月,他被國民政府聘為國防參議員,參加了在廬山召開的國防參議會。12月,他由南京到漢口,與各黨派人士籌組了抗敵救亡總會;同時,創辦了《全民》周刊,任社長。1938年7月,《全民》周刊與鄒韜奮創辦的《抗戰》三日刊合併,在漢口出版了《全民抗戰》三日刊,由鄒韜奮任主編,沈鈞儒任編委。這時救國會已被公認為一個政團,沈鈞儒和鄒韜奮、史良、陶行知等救國會負責人被聘為國民參政員,出席了在漢口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參政會第一次會議。他在會上提出《切實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提案,獲得許多參政員的贊同。10月,他由武漢到達重慶。 抗戰開始後,由於形勢的改變,救國會原有的組織形式已不復存在。1939年,在重慶成立了一個「十七人座談會」,由各代表一個方面的「救國會朋友」參加,實際上是救國會的核心,沈鈞儒仍是總負責人。9月,在國民參政會第四次大會上,各抗日民主黨派參政員針對國民黨的專制獨裁政策,紛紛要求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立即實施憲政,保障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沈鈞儒除予以積極支持外,還在大會上提出《請政府重申前令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案》。這次大會通過了實施憲政案。為了促進國內統一、團結和實施憲政,11月下旬,沈鈞儒和黃炎培、章伯鈞等人在重慶發起組織了統一建國同志會。隨後便在重慶、桂林等地開展了憲政運動,沈鈞儒和救國會是這一運動的積極宣傳者和推動者。他發表了一系列關於實施憲政的文章和演講,還往桂林推進憲政運動。但蔣介石國民黨並不打算真正實行憲政。1940年4月1日,國民參政會第五次大會召開,由憲政期成會多次研究,提出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修正草案》。對此重要議案,根本未經認真討論,蔣介石即作出結論,送交政府參考,從此便無著落。9月1日,國民黨中央宣布,原定本年11月12日召集國民大會,因故改期。這次憲政運動開展不及一年,即完全消沉。事實說明,蔣介石聲稱要行憲,不過是敷衍輿論的欺騙宣傳。 皖南事變後,國民黨反動派在對共產黨實行軍事進攻和政治壓迫的同②《沈鈞儒文集》,第300、302頁。 ①《沈鈞儒文集》,第332頁。 時,對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也採取高壓政策,肆意摧殘民主。黃炎培等一部分小黨派參政員,為了加強團結合作,適應國內政治鬥爭的需要,經過多次會商,決定將統一建國同志會改組為一個第三者性質的政治團體,並於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秘密成立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沈鈞儒原為創議人之一,但一部分發起人認為他和救國會同共產黨關係密切,思想左傾,擔心國民黨反對,不贊成他參加。到1942年,沈鈞儒才正式加入民主政黨同盟,救國會同時成為盟內政團之一。沈鈞儒及其所領導的救國會在爭取民主憲政鬥爭中表現出鮮明堅定的立場,使國民黨十分惱恨,因此在國民參政會第三屆名單公布時,沈鈞儒、鄒韜奮、史良、陶行知等全部被除名。1944年9月,民主政團同盟為了擴大組織,發展無黨無派的個人盟員,以便能讓更多的愛國和進步人士參加進來,在重慶召開全國代表會議,議決取消「政團」二字,改稱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在這次會議上,沈鈞儒被選為中央常委。1945年10月1日,民盟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綱領,選舉中央執行委員和常務委員,沈鈞儒繼續當選為常委。同年冬,救國會在重慶的會員開會,鑒於抗日戰爭勝利結束,抗日救亡的政治任務已經完成,決定改名為中國人民救國會(仍簡稱為救國會),並制定了新的政治綱領和組織規程,沈鈞儒被推選為中央主席。 抗戰勝利後,沈鈞儒要求實現和平民主,反對國民黨的獨裁統治和內戰陰謀。1945年一二一流血慘案發生後,他寫詩憤怒譴責國民黨的法西斯暴行:「血灑昆明市,心傷反戰年。座談詎有罪,飛禍竟從天!魑魅食人日,鴟梟毀室篇。防川終必潰,決勝在民權。」①1946年1月,沈鈞儒作為民盟代表之一,參加了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2月中旬,他離開重慶回到上海。為了貫徹政協決議,爭取國內和平,夏秋間,他和黃炎培等民盟政協代表往來於京滬間,促進國共兩黨的和平談判。7月,李公朴、聞一多在昆明先後被國民黨特務暗殺,沈鈞儒憤怒寫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殺一二人而要天下再不會有三四人以至百千萬人,那真是夢想。」②11月,國民黨違反政協決議,召開其一手包辦的偽「國大」,制定偽憲法,沈發表談話予以譴責。隨後,他在上海繼續執行律師業務,同時參加民盟總部領導工作。 1947年1月,沈鈞儒出席了民盟二中全會,被推為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國民黨反動派一方面瘋狂進行反革命內戰,另方面對其統治區加強法西斯專政,殘酷鎮壓民主運動。民盟被誣為「奸盟」,各地民盟所辦報刊全部被查封或被迫停刊,一部分盟員和地方負責人被捕被殺。10月下旬,國民黨派軍警特務包圍民盟南京辦事處,同時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在國民黨的高壓政策下,民盟中央部分負責人被迫宣布總部同人總辭職,總部解散,並停止盟員一切政治活動。沈鈞儒雖曾提出異議,但終因大勢所迫,無法改變。隨後不久,他秘密離開上海前往香港。 沈鈞儒到香港後,與前不久抵港的民盟中常委章伯鈞共同主持,於1948年1月5日召開了民盟一屆三中全會。當日發表緊急聲明,不接受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的決定,否認民盟總部在被威脅劫持下發表的總辭職、總部解散和停止盟員政治活動的聲明。沈鈞儒在開幕詞中說:「我們①《寥寥集》,第138頁。 ②《沈鈞儒文集》,第524頁。 要檢討過去的政綱政策,對當前的政治形勢重新估計,而後確定當前應走的政治路線和新的工作方針,來加強本身力量,完成政治任務」;並提出全會的使命,是「恢複本盟總部,繼續進行艱巨的政治鬥爭」①。三中全會通過了政治報告和宣言兩項重要文件,其主要內容有:(1)指出南京政府「是當前中國民主革命的中心對象」,表示要堅定地站在人民的民主的立場,跟這個反動集團鬥爭到底,積極支援人民武裝革命。(2)認定美帝國主義是國民黨反動政權的支持者和靠山,必須「堅決驅逐美帝國主義的勢力出中國,毀滅美蔣所訂的一切新不平等條約」。(3)堅決擁護土地改革,實行耕者有其田。(4)指出中間路線行不通,表示「堅決不能在是非曲直之間有中立的態度」;對中國共產黨為民主事業奮鬥的歷史,為實現國內和平所做的努力表示敬佩,聲明要「與中國共產黨實行密切的合作」。這次會議還決定主席一職暫時由沈鈞儒、章伯鈞輪流代理。三中全會是民盟新的歷史轉折點,使民盟從此拋棄了不切實際的所謂中間路線。 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在五一勞動節口號中,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沈鈞儒和章伯鈞代表民盟,和在香港的其他民主黨派及無黨派民主人士致電毛澤東,積極予以響應。隨後在香港開展了新政協運動。9月,沈鈞儒和章伯鈞離開香港前往東北解放區,代表民盟參加新政協籌備工作。 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東北局和東北行政委員會在瀋陽舉行歡迎前來解放區的各黨派及各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大會,沈鈞儒代表民盟講話,熱烈讚揚解放區打倒了帝國主義、封建勢力和官僚資本的反動統治,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歷史大變化,指出這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和英明領袖毛澤東領導的結果。他在會上還宣布中國民主同盟中央總部已決議遷入解放區,決心為全部、徹底、乾淨消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完成人民民主革命而奮鬥。 北平和平解放後,2月25日,沈鈞儒由瀋陽到達北平。3月5日,民盟中央臨時工作委員會在北平成立。6月中旬,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舉行會議,沈鈞儒作為民盟代表之一出席,被選為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9月下旬,他代表民盟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並在會上發言,表示毫無保留地贊成和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文件草案。在這次會上,他被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後任副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沈鈞儒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2月18日,沈鈞儒領導的中國人民救國會在北京開會,鑒於14年來國家發生了偉大的變化,人民已經翻身作主,救國會的政治主張已經全部實現,遂發表宣言,宣告救國會結束。12月20日,民盟舉行五中全會,他當選為民盟副主席及中央政治局委員。 1954、1958年,沈鈞儒先後被選為第一、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張瀾逝世後,1956年2月,他繼任民盟中央委員會主席。1963年元旦,全國政協招待70歲以上老人,為他們集體祝壽,沈鈞儒抱病參加。周恩來總理在講話中說:「沈鈞儒老人今年九十歲,我們為他祝賀。沈老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他曾經為民主主義,為社會主義奮鬥到老。」①《沈鈞儒文集》,第553頁。 周恩來的高度評價和親切關懷,使沈鈞儒非常激動,他即席講話表示感謝共產黨和毛澤東主席。這年6月11日,沈鈞儒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