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二卷) · 第二十七章 張瀾

張瀾,字表方,四川省南充縣人,生於1872年4月2日(清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自幼隨其父(張文倬,塾師)讀書,1894年中秀才,1897年補廩生,1902年到成都尊經書院學習,1903年被選送日本留學,入東京弘文書院師範科,1904年因發表要西太后退朝還政於光緒的言論被清駐日公使送回國內。由此開始了他畢生從事的教育事業與政治生涯,歷經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不同時代,當過學校校長、國會議員、省長、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副主席等職務。張瀾的經歷,可以說是中國近代歷史的一個縮影。 1904年留日歸國後先在四川辦教育,擔任過順慶府官立中學堂正教習、四川省遊學預備學堂學監、順慶府中學堂監督等職務,並在南充創辦了民立兩等小學堂、南充縣立高等小學堂、端明女塾。他的政治活動,則從1911年的四川保路運動開始。 保路運動,也稱鐵路風潮,是辛亥革命前夕湘、鄂、粵、川四省人民掀起的反對清政府向列強出賣鐵路主權的愛國運動。20世紀初,中國人民強烈要求收回被外國人奪去的鐵路修築權和經營權,自辦鐵路。清政府也在1903年頒布《鐵路簡明章程》,准許華洋官商集股築路。於是,各省紛紛成立商辦鐵路公司。但是,腐敗的清政府懾於外國人的壓力,竟於1911年5月9日頒布了「幹路均歸國有」的諭旨,宣布1911年以前各省集股商辦的幹路一律收回由國家辦理。5月20日,清政府同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了《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湖北省境內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將粵漢、川漢鐵路的修築權賣給了外國人。清政府這種以「國有」之名行賣路之實的行為,激起了四省各階層人民的反對,形成了聲勢浩大的破約(要求廢除賣路合同)保路(保護路權)運動,而四川人民的反對最為激烈。張瀾作為川漢鐵路股東會副會長,積極參加和領導了保路運動。6月17日,他作為南充代表,出席了在成都召開的川漢鐵路股東代表會。會上成立了保路同志會。8月2日,他在保路同志會會員大會上發表演說,強調「今吾愛國,必破約以保路」①。8月5日,在川漢路股東特別大會上,他被推為副會長(會長顏楷),在演說中再次強調必須「破約」,駁斥了四川總督趙爾豐在會上提出的「朝廷因川人籌款困難,故借外債來修路;今日川人只要籌款來修川路便能保路,不必說破約」的說法。8月間,他還幾次為川漢鐵路公司特別股東會寫呈文,請趙爾豐代奏川路仍歸商辦和糾劾盛宣懷與李稷勛(李稷勛時任川漢鐵路公司駐宜昌總理)。9月7日,趙爾豐將保路同志會和鐵路公司領導人蒲殿俊、羅綸、顏楷、張瀾等8人誘至督署加以逮捕,欲以此鎮壓風起雲湧的群眾運動。張瀾等被拘禁三個多月,至四川宣布獨立始釋出。他隨即又參與四川獨立活動。 辛亥革命爆發後,四川獨立較晚,先後出現過重慶蜀軍政府(張培爵為都督)、成都四川軍政府(先由蒲殿俊為都督,實為趙爾豐操縱,後革命黨人尹昌衡殺掉趙爾豐,繼任都督)兩個主要政權。1912年2月,成、渝兩軍①《張瀾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頁。 政府合併,成立了統一的四川軍政府,尹昌衡為都督,張培爵為副都督。張瀾任軍政府的川北宣慰使。1913年4月,張到北京任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並由蒲殿俊介紹加入進步黨。1914年1月袁世凱解散國會,張瀾回到南充。在南充,與地方人士一起創辦南充實業學校和果山蠶桑社。袁世凱恢復帝制時,他響應蔡鍔的討袁活動,聯合駐南充的川軍混成旅旅長鐘體道起而反袁。1916年3月28日宣布順慶獨立,成立川北護國軍總司令部(總司令為鐘體道),張瀾任政務長。8月,被任命為嘉陵道道尹。此時,入川的滇、黔軍及四川各軍混戰不已,張瀾多方調解無效,便致電北京政府,請求解決川局之亂。1917年10月,被北京政府任命為四川省省長。為戰亂所迫,張瀾於1918年5月離川抵京,在京設四川省長行署,至1920年9月為奔母喪返回南充,年底卸省長任。 在北京期間,張瀾曾任北京《晨報》董事,並主持《晨鐘報》。他曾設法資助赴法勤工儉學的川籍學生。他初步接觸了社會主義學說,贊成改良,不贊成社會革命。1919年4月28日,在《答梁喬山先生書》中說:「為今之計,政府所執之政策,應急傾注於社會方面,力為民眾謀裕其生計,毋使不均。並須速求教育之普及,使民眾關於生計得有相當之智識,自由發展。而先知先覺諸人,則將公平正確之國家社會主義著為書報,發為演說,介紹於我國民,使咸曉然於社會主義之真,非同於強盜土匪之掠奪。蓋必先求避去無意識之社會革命,使社會秩序不至大破壞。而民眾之智識足以赴其途,則公平正確之社會主義自可徐見於事實。」①張瀾最關注的是川事的解決。他曾為停止戰亂、恢復和平秩序多方奔走、呼籲。回四川後,他提出「四川為獨立自治省,廢督裁兵,實行民治的主張」。他說:「四川為獨立的自治省,則無論或南或北,或徐或段,兩派再有若何之事,不致牽連受禍。廢督軍,則內爭之目標失。裁兵,則民困可以漸蘇。實行民治,則地方實業既可發展,尤不受全國政治革命影響而復起變亂。..且不急行民治,則主張社會主義之過激者,必將起而先之,地方將不免愈增擾亂。故與其拖泥帶水,貽誤川局,何如快刀斬亂麻,使所謂轇輵糾紛一齊立解也。」②他不僅有主張,而且付諸行動。1921年4月,與川北24縣代表開「川北善後會議」,被推為會長。1925年又發表通電,提出解決川事辦法,即不能專聽命於執槍之軍人及不熟悉川情的北京政府,應由督辦召集有每縣一人及職業團體所推代表和各軍將領參加的會議,議定裁兵標準及辦法、組織制定省憲之機關,以體現主權在民精神。當年12月17日,以個人名義出席了督辦劉湘和省長賴心輝召集的四川善後會議。 1926年4月6日,張瀾就任成都大學校長。他主持成大,仿蔡元培在北京大學的「兼容並包」的辦學方針,提倡思想和學術研究自由。允許共產主義者的社會科學研究社、三民主義者的健行社、國家主義派的惕社同時在校內存在和講學。1927年國民黨執政後,他發布布告說:「大學為最高學府,包羅眾有,學生對於各種主義之學說,均可儘量研究,以求真理之所在。言論思想,固不禁人之自由,不得因某某研究某種主義之學說,而輒牽入政治問題,攻訐其不當,違反學府性質,損失學者態度。」①正當張瀾苦心經營之①《張瀾文集》,第35頁。 ②《張瀾文集》,第40—42頁。 ①米慶云:《國立成都大學興廢記略》。 時,1928年春,成都「軍警團聯合辦事處」藉口省一中學生毆斃校長楊廷銓一案,逮捕並殺害了成大等校中的中共黨員及進步師生多人(內有成大學生6人)。慘案發生後,張瀾憤而辭職,發表鄭重申明:「我之決心辭職..不只是為成大及成大學生而言,實在見得此次慘案之關係極為重大。以前軍人之橫暴,尚不敢公然無故殺人。試問以最高學府之大學,尚且突然派兵圍搜,以後更何有於其他學校不可以任意蹂躪;以大學之學生,尚且派兵逮捕,不加審訊,供證俱無,立予槍斃,至今不知其所犯為何罪,以後更何有於一般平民之生命不可以任意草菅而禽獮之。惡例一開,以後慘死枉死的人,不知道還有多少。我之所以決定辭職,就是不忍見四川的人民,從今以後要接接連連的枉死慘死。」②經師生挽留和不忍成大中途停頓,他答應在新校長到任前,暫負責任,至1930年冬自動離職。1931年1月,復任南充中學校長。此後,他受劉湘委託,率考察團出川考察教育、實業和地方自治情況,並在1934年任四川安撫委員會副會長。他也不斷和共產黨人有所接觸。1935年,促成了劉湘派人與陝北中共中央的聯繫。1937年,掩護和協助中共川北工委書記于江震在川北恢復和發展地下組織①。 抗日戰爭爆發後,張瀾主張長期抗戰,以對付日本的「速戰速決」戰略。1937年7月,列名發起「華北抗戰四川民眾後援會」,被推為會長。1938年,國民參政會成立,被遴選為參政員。從此,他全身心地致力於抗戰、民主、團結的事業。當汪精衛在越南河內發出「艷電」公開投敵時,他和黃炎培、梁漱溟、冷遹、江恆源於1939年1月3日發表了「討汪通電」。在第一屆參政會上提出了《抗戰建國之後方政治必須選任人才案》,既指出了政治上的種種弊端,又提出了選任縣長至中央大員的四條資格。1939年冬,參與發起各小黨派負責人參加的統一建國同志會。接著又參與發起成立各小黨派的統一政治組織。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上清寺特園(張瀾的好友鮮英寓所)正式成立了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張瀾作為無黨派人士參與發起,並在1941年下半年接替黃炎培擔任了民主政團同盟主席職務(他終生擔任此職)。之所以推舉張瀾為主席,是因為他「德高望重,公正剛直,主張正義,愛國愛民,在這一三黨三派聯合政治組織中眾望所歸;同時也因他與當時抗戰大後方的地方實力派的歷史關係,有利於在當地開展民主運動;更重要的是由於他是久經考驗、堅貞不屈的民主戰士」。②張瀾任民盟主席後,首先於1941年11月16日在重慶臨江路俄國餐廳召開茶話會,以他和左舜生、章伯鈞、羅隆基四人名義公開了民盟的組織。接著在11月25日領銜與張君勱等12人聯名提出(沈鈞儒等11人副署)致國民參政會二屆二次會議的提案《實現民主以加強抗戰力量樹立建國基礎案》,共十條辦法,主要是「政府明令於最短時期間結束訓政,實施憲政」;「成立戰時正式中央民意機關,其職權必具備現代民主國家民意機關最基本之實質」;「為節省抗戰時期財政支出..任何黨派不得以國庫供給黨費」;「政府一切機關,應發揮天下為公之精神,實行選賢與能之原則,尤以戰時如然,不得歧視無黨、異黨之分子,及利用政權吸收黨員並強迫公務人員入黨」;「政府明令禁止任何黨派利用政權在學校及其他文化機關推行黨務,並嚴厲②《張瀾文集》,第83頁。 ①張喬嗇:《中國共產黨的忠實朋友張瀾先生》,《人民日報》1982年3月4日。②史良:《與日俱進奮鬥不息》(紀念張瀾110周年誕辰文章),《人民日報》1982年4月1日。禁止青年學生參加黨派鬥爭以飭學風而固國家元氣」;「政府明令保障人民身體、信仰、思想、言論、集會、結社、入黨、看報、旅行等之自由」;「明令停止特務機關對內之一切活動,並禁止一切非法特殊處置」;「實現經濟民主化之原則..嚴禁官吏利用政治權力實行壟斷投機之商業行為」;「軍隊國家化,停止軍隊中任何黨派之黨團組織,藉以防止以武力從事黨爭」①。這個提案,實質上是重申了民主政團同盟的主要政治主張。由於議長蔣介石不同意此案,故未交付大會討論,蔣介石派參政會秘書長王世傑勸張瀾等收回提案,而另由主席團名義擬了一個四條內容的提案《促進民治與加強抗戰力量案》,交大會討論。張瀾拒絕出席參政會,以示抗議。 1943年,張瀾根據對國內政治形勢的觀察,認為國內人才不能集中,民意不能申張,黨爭不能消弭,關鍵在於未能實行民主。7月6日,他致書蔣介石,反覆申明實行民主的必要性。9月,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作出了「以政治方法」解決中共問題和戰後一年內召開國民大會「還政於民」的決議。針對國民黨的假民主、真獨裁的實質,張瀾在九一八十二周年紀念日發表了一本小冊子《中國需要真正民主政治》。從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的消長、什麼叫民主政治、什麼叫黨治、訓政與憲政、中國今天需要從速實行民主政治五個方面,對他所主張的「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作了全面論述。他認為,真正民主政治至少要具備下列幾個必要條件:主權在全體國民手裡而不是在一個人一個黨手裡;眾人的公事要由全體民眾直接討論處理或選舉代表組織議政機關討論決定;民眾代表應由民眾的自由意志直接推選,不得由一黨的黨部人員會同政府官吏來指定人選;地方人民及其代表之參與中央政事者,應能自由行使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決不可削弱其權力,尤不得有利誘威脅之事;一個國家應有民主憲法,全國上下共同遵守,即一國之元首,亦不得以自我意志變更法律。他認為,黨權與國權同時使用,竟至黨權超過國權,會使民主變得名存實亡。在中國,舍即時放棄一黨專政,結束黨治,取消黨化外,所謂真正民主政治,便永遠無從談起①。蔣介石看見這本小冊子後,「當面威脅他『不要上共產黨的當!』同時下令禁止發行。但此書在秘密傳播中不脛而走,影響很大」②。延安《解放日報》在1944年2月22日以「參政員張瀾著文抨擊一黨專政,要求實行真正民主政治」為題,對它作了詳細介紹。 1944年9月,張瀾到重慶主持召開民盟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民盟綱領草案。同時出席國民參政會三屆三次會議。會上,中共代表林伯渠提出召開國事會議、成立各抗日黨派聯合政府的建議。這一建議,得到各民主黨派的贊同。張瀾認為這是一個「正當的要求」,「民主政治的開步走,就是聯合政府」。1944年10月10日,民盟在《對抗戰最後階段的政治主張》中,明確提出了立即結束一黨專政,建立各黨派之聯合政權,實行民主政治的主張。1945年1月15日,針對蔣介石元旦文告中所說的不等戰後就可召開國民大會問題,民盟發表《時局宣言》,指出:「如僅僅將二十五六年所選出之一部分代表,再就無法選舉之若干省份指派若干,以足一千四百四十名之額,更益以數百名國民黨中委及候補中委為當然代表,以此而欲制定一部全①《張瀾文集》,第136—137頁。 ①見《張瀾文集》,第185—196頁。 ②史良:《與日俱進奮鬥不息》(紀念張瀾誕辰110周年文章),《人民日報》1982年4月1日。國共遵之憲法,以此而居然『還政於民』,並欲以此而成就全國的團結統一,吾人認為必將適得其反。」①3月10日,民盟發言人對國內民主與團結問題發表談話,提出「目前中國之迫切需要,不僅須切實做到『還政於民』,更須切實做到『還軍於國』」②。 隨著抗日戰爭的結束,中國建設什麼國家的鬥爭突出起來了。民盟也形成了國共以外的第三個大政黨的地位。1945年7月,黃炎培等六參政員訪問延安,促成了國共兩黨的重慶會談。中共正式向國民政府提出了由國共兩黨及民盟三方以同等數量的代表組成政治會議的建議。8月3日,張瀾對外國記者發表談話,重申民盟的中心主張就是抗戰、民主、團結三層,民主一層又是中心的中心。並提出了戰後立國的「兩個根本原則」:「一、對社會各階層都保障其應得權益,力圖階級諧調,防止階級鬥爭,而求社會的和平順遂地發展。二、切實推進國家的現代化,普遍提高全國人民的生活水準、教育水準、文化水準,以打破今日中國各方面的落後狀態。」①8月15日,民盟《在抗戰勝利聲中的緊急呼籲》中提出了「民主統一,和平建國」的口號。8月28日至10月10日,毛澤東、周恩來、王若飛在重慶同國民黨談判期間,多次會見張瀾等民盟領導人,坦誠交換對時局的意見。8月30日、9月2日、9月15日,毛澤東三蒞被譽為「民主之家」的上清寺特園,同張瀾面談。張瀾為毛澤東的安全擔憂,表示不相信蔣介石有和平民主的誠意,是假戲。毛澤東說,我們就來一個假戲真做,讓全國人民當觀眾,看出真假,分辨是非,這場戲就大有價值了。當毛澤東向張瀾介紹國共雙方會談情況時,張瀾建議將已談攏的問題公之於眾,免得蔣介石將來不認賬。還說如你們不便說,我可以採取給兩黨寫公開信的方式,把問題攤開來。毛澤東贊同這個意見。9月18日,張瀾在《新民報》發表了《給國共兩黨領袖的公開信》,除要求商談內容隨時公諸國人外,著重提出政治必須徹底民主和軍隊國家化問題,批評了「民主必恃武力始能保障」和「統一必賴武力始能維持」兩種觀點。國共談判臨近結束時,10月1至12日,民盟在特園召開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1956年2月8日民盟中央將它定為民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政治報告、宣言、綱領和組織規程、組織發展方針。政治報告闡述了民盟的政治理論。大會選舉了以張瀾為主席的領導機構,為民盟投入戰後爭取和平、反對內戰、爭取民主反對獨裁的鬥爭作了政治上、理論上和組織上的準備。1945年10月10日,根據簽字的《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決定召開有國、共、民盟、社會賢達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每方出9名代表。在中共的支持與幫助下,民盟頂住了國民黨假手青年黨拆散民盟的壓力,組成了統一的以張瀾為首席代表的9人代表團①,出席了1946年1月10至31日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俗稱舊政協)。 會議前夕,張瀾致函國共雙方,要求1946年元旦雙方停止武力衝突。在會議過程中,張瀾本著民盟「以民主來求得統一,以和平來完成建國」與「政①《民主同盟文獻》1945年12月出版。 ②《中華論壇》第9期,1945年9月15日出版。 ①《中華論壇》第9期,1945年9月15日出版。 ①舊政協由國民政府主席召集,國、共、民盟、社會賢達四方各9名代表,共36名。在國民黨指使下,青年黨提出單獨參加政協並要求9名代表。經國共妥協:共產黨讓出2名,國民黨讓出1名,會議再增加2名,共給青年黨5名。這樣,政協參加者變成五個方面38名代表。民盟與社會賢達名額不變。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的一貫主張,首先提出了《實現軍隊國家化並大量裁兵案》,並在協商過程中,堅持實行普選的議會制(兩院制)、內閣制和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堅持各黨派協商、制定共同綱領、成立聯合政府、由聯合政府從事制憲和整軍的原則。民盟的主張在政協五項協議中得到了體現。 在舊政協召開期間,民盟代表團和中共代表團達成了一項諒解,即雙方在提出重大政治主張之前,事先彼此協商。這一諒解,開創了中共與民盟政治合作的先例。在1946年維護政協協議與堅持政協路線的過程中,雙方有成功的配合與合作。第一、在爭取兩項否決權問題上實行了合作:為了保證政協通過的憲法修改原則不致在國民大會上輕易被改變,雙方共同要求在國民大會代表名額上合占1/4強;為了保證和平建國綱領在國府委員會上不致被輕易改變,雙方共同要求在國府委員名額上合占1/3強。這兩項要求,國民黨政府始終未予答應。第二、在抵制國民黨違背政協協議召開的非法國大問題上實行了合作。按照政協協議,國民大會必須在停止內戰、政府改組、完成憲法草案的修改、各黨一致參加的條件下召開。但國民黨已經發動了內戰,並在1946年10月11日國民黨軍隊侵占張家口的當天由蔣介石宣布當年11月12日召開國大。中共當然堅決反對。民盟亦早在9月30日就致電蔣介石表示了反對國民黨一黨召開國大的立場。10月14日,張瀾在重慶發表談話稱:「國民黨以一個『戰勝者』的姿態來召開國大,是威脅!是利誘!我們民盟不能放棄自己的意見和立場,不怕一切威脅和利誘,絕不參加」。「我們一貫主張:和平、民主達到統一。和平,不能打;民主,即是要打破一黨獨裁,實現聯合政府」。「國共雙方現在誰也打不倒誰..武力不能解決問題,還得必走政治協商的路。」①11月12日,民盟留京中委在藍家莊民盟總部作出不參加國大的決議。當晚,張瀾從重慶打電話給民盟總部,叮囑「我們同盟必須在政協決議程序全部完成後,才能參加國大,否則,就失去了同盟的政治立場,希望大家要萬分慎重,絕不可稍有變動」②。11月14日,張瀾又同記者談話,表示「民盟立場是要調和國共關係,爭取和平、民主,達到統一。..民盟就是要保留第三方面調人態度,實現和平、民主、統一,所以民盟絕不參加一黨國大」③。非法國大召開和制定了所謂憲法後,民盟發表聲明予以譴責,拒絕承認。在1947年1月民盟在上海召開的一屆二中全會上,張瀾指責國民黨憑藉「超法律」的權力,撕毀政協決議,片面地制定所謂「憲法」,是企圖以「法治」之名來保「黨治」之實。接著,民盟又譴責了國民黨的所謂「政府改組」。 國民黨對民盟一向採取軟硬兼施的策略。隨著內戰的發動,加緊了對民主勢力的鎮壓。1946年7月,在昆明暗殺了李公朴、聞一多。8月18日,在成都追悼李公朴、聞一多二烈士時打傷了張瀾。1947年10月7日,在西安殺害了民盟西北總支部主委杜斌丞。5月31日至6月1日,在重慶、成都大批逮捕盟員。7月間,在桂林、南寧、八步等地又有百餘人被捕。為此,張瀾三次致函行政院長張群,要求停止一切非法壓迫在野合法黨派行為,釋放被捕盟員。10月23日,南京民盟總部開始被特務包圍監視。10月27日,內①《新華日報》1946年10月15日。 ②《民主報》1946年11月18日。 ③《新華日報》1946年11月15日。 政部發言人以所謂「勾結共匪,參加叛亂」的罪名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在上海的張瀾即派黃炎培等赴南京同國民黨交涉。結果,國民黨政府仍令民盟自行解散,停止活動,在宣布解散的前提下,「各地盟員之登記手續可予免除,並保障合法自由,但今後如有假借名義作非法活動者,各地治安機關仍當依法處理」。11月5日,張瀾等被迫作出「自行解散」的決定。11月6日公布了張瀾署名的《中國民主同盟總部解散公告》,宣布盟員「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政治活動,本盟總部同人即日起總辭職,總部亦即日解散」①。公告發出後,張瀾口述、葉篤義筆錄了如下的書面談話,並公之報端:「余迫不得已,忍痛於11月6日通告全體民主同盟盟員,停止政治活動,並宣布民盟總部解散。但我個人對國家之和平民主統一團結之信念,及為此而努力之決心,絕不變更。我希望以往之全體盟員,站在忠誠國民之立場,謹守法律範圍,繼續為國家之和平民主統一團結而努力,以求達到目的。」①民盟總部被迫解散了,但民盟沒有被壓垮。從11月下旬起,沈鈞儒、章伯鈞、周新民等秘密離滬抵香港,於1948年1月5至19日和原在香港的中央委員一起召開了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恢復了領導機構,制定了新的政治路線,號召和領導盟員更堅強地站在革命陣線一邊,展開了為徹底摧毀南京反動政府、實現民主、和平、獨立、統一的新中國而奮鬥的新鬥爭。張瀾雖未去香港,但支持這一新的鬥爭,並在上海抱病作了力所能及的工作。1949年4月,他和羅隆基等被國民黨軟禁於虹橋療養院。上海解放前夕,經中共地下黨營救而脫險。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5月28日,張瀾與羅隆基、史良等發表聲明,祝賀上海解放。29日,張瀾致電毛澤東、朱德、周恩來、董必武,表示願去北平共同籌劃未來建設。6月1日,毛澤東等復電錶示歡迎。6月24日,張瀾等由滬抵北平。9月,張瀾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並被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9月21日政協開幕會上,他以年近八旬的高齡,身著布衣長衫,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他說:中國人民政協的召開,是中國新民主主義時代的開幕,從今天起中國人民真正做了自己的主人,有了一個新民主主義的民主集中制。「這個新的政治制度,將不同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現有制度。我們的新制度,當然放棄了舊民主主義中所謂的總統制、內閣制那一套陳腐的舊東西。同時我們亦不同於蘇聯及東歐各國的政權治權合一的制度。根據我們的民主集中制,中國人民把政權掌握在自己的手裡,而人民又確確實實有了一個集中行使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這是理論和實際一致的一種制度。這個制度一定能夠充分發揮新民主主義的精神,一定能夠充分提高中國的行政效能。有了這樣一個政治制度,中國人民一定能夠建立我們的新國家和新社會。」「我今天願與在座的諸位代表相約,我們全體代表更應與中國全體人民相約,我們應立下宏願,抱定決心,在毛主席領導之下,共同起來擔負實現這個綱領(指共同綱領)責任。」①這個講話,是他對數十年走過的曲折道路的深刻總結,表達了他對新中國充滿希望的心聲。10月1日,張瀾登上天安門,參加了開國大典。 1955年2月9日,張瀾病逝於北京,終年83歲。 ①上海《申報》1947年11月6日。 ①上海《申報》1947年11月7日。 ①《張瀾文集》,第364、3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