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二卷) · 第十六章 一個短暫的特殊歷史時期和政治協商會議

第一節 短暫的特殊歷史時期 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抗日戰爭勝利以後,中國面臨著新的政治形勢,需要解決新的重大的全局性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建國」問題。這個問題在抗戰期間就提出來了,這時作為一個現實問題,擺在了中國人面前。要建立一個新國家,就必須實行和平民主團結統一,這是全國人民的迫切要求,而同時又存在著戰爭獨裁對抗分裂的嚴重危機。但是在一段短時間內,全國各黨派畢竟在一起召開了正式的解決建國問題的政治會議,並且通過了決議。這是民國以來從未有過的事情。這在中國近代史上是一個短暫的特殊時期。共產黨人曾把它叫做「和平民主新階段」。可惜這個「和平民主新階段」如「曇花一現」就消失了。 194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對目前時局的宣言》中提出:「在這個新的歷史時期中,我全民族面前的重大任務是:鞏固國內團結,保證國內和平,實現民主,改善民生,以便在和平民主團結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的統一,建設獨立自由與富強的新中國。」為了奠定今後和平建設的基礎,宣言要求國民黨立即實施包括以下內容的措施:承認解放區的民選政府和抗日軍隊;實現和平,避免內戰;公平合理地整編軍隊,辦理復員,救濟難胞,減輕賦稅,以蘇民困;承認各黨派合法地位,取消一切妨礙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的法令,取消特務機關,釋放愛國政治犯;立即召開各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物的會議,商討抗戰結束後的各項重大問題,制定民主的施政綱領,結束訓政,成立舉國一致的民主的聯合政府,並籌備自由無拘束的普選的國民大會。中國共產黨聲明「願意與中國國民黨及其他民主黨派,努力求得協議,以期各項緊急問題得到迅速的解決,並長期團結一致,徹底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 1945年8月15日中國民主同盟發表《在抗戰勝利聲中的緊急呼籲》,提出「民主統一,和平建國」的口號。十月,民盟在重慶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綱領、政治報告、宣言和章程。前三個文件體現了民盟的基本政治理論和主張。政治報告認為戰後時期是「中國建立民主國家千載一時的機會」,民盟的任務就在「把握住這個千載一時的機會」,「把中國造成一個十足道地的民主國家」。它認為英美和蘇聯的制度各有優缺點,要「拿蘇聯的經濟民主來充實英美的政治民主」,「創造一種中國型的民主」。這是民盟關於民主政治的基本思想。綱領主張「以漸進方式完成土地國有」;「國家確認人民私有財產,並確立國有及公有財產」。大會宣言就政治協商會議、民主聯合政府、國民大會、人民自由、軍隊、經濟、外交等重大問題,提出了民盟的主張和政策。宣言說:「舉國一致的民主聯合政府是當前國家和平、統一、團結的唯一途徑,同時亦是全國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建國的唯一途徑。」 1945年12月16日,胡厥文、章乃器、施復亮、李燭塵等在重慶召開大會,正式成立民主建國會。大會通過了宣言和政綱。民主建國會以「合力推進民主政治,並以互助方式發展各種有利建國之事業為宗旨」。它在宣言中提出了自己的各項主張:在國際上,對美蘇兩國採取平衡政策。對於國內政治,主張和平統一;各政黨相忍相讓,通過政治的民主化,達成軍隊的國家化;直接普選產生各級議會,由議會行使各級政權。在經濟方面,主張要有民主的經濟建設計劃,與在計劃指導之下的充分企業自由;在目前階段,國家必須以全力培養資本,而不能以節制資本的名義消滅資本;用合理的手段解決土地問題。在社會方面,主張政府須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奠定勞資合作的基礎;「工會農會應鼓勵其自由組織」,但「工農以外的政治社會力量」「不應加以控制與操縱」。宣言表示「願以純潔平民的協力,不右傾,不左袒,替中國建立起來一個和平奮鬥的典型」。 此外,洪門致公黨在國外發表宣言,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九三學社、國民黨民主促進會等先後正式成立並發表政治主張。他們的共同願望是在中國保持一個和平的環境和實現民主政治。 這些黨派及其成員,為了把握千載一時的良機,建立長期追求的資產階級民主國家,作著不懈的努力。在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要求實現民主政治的基礎上,他們同共產黨聯合。他們在促進政協召開,維護政協路線和反內戰、爭和平、反獨裁、要民主的運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決定中國政局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中國國民黨,實行專制統治、擴大官僚資本是它一貫的方針。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接收了大量敵偽產業。至1946年8月底止,經濟部接收的廠礦企業共2849個單位,其中大部分由經濟部直接接管復工。國民黨政府的四行二局接收了敵偽的正金、住友、朝鮮、中央儲備等銀行。通過接收,國家壟斷資本和官僚資本空前膨脹,驟增至200億美元之多。維護這種經濟制度和建立於其上的政治制度,是國民黨政策的基本點。但是在當時的條件下,它不得不打出和平建國、實行民主政治的旗號。國民黨政府教育部編的《戰後新中國》中說:「民主立憲乃國民革命之預定目標,外應世界潮流,內應國民要求,不可緩亦不能緩。戰後新中國之政治,此其主流也。」但和平建國、民主憲政的口號,不過是搪塞人民民主要求、堅持反動統治的一種手段。蔣介石一方面說「民主憲政不容再緩」,但又提出種種「先決條件」,阻撓民主政治的實現。他在1946年元旦《告全國軍民同胞書》中說:「除了革命的責任不能放棄,國家的統一不容損害,根本大法不容變更,政府基礎不容動搖以外,其他無不可以容忍,無不可以協商。」這就是說,蔣介石集團是不容許改變買辦封建法西斯專政的國家實質的。這是國民黨對待戰後中國問題的基本立場。 戰後的中國政治同美帝國主義的對華政策是分不開的。美國要以國民黨政府作為侵略和控制中國的工具,蔣政權要以美國援助做靠山。在這個基礎上,美蔣進一步勾結起來。由於國際形勢、美國國內情況和中國內部矛盾發展狀況的制約,美國的援蔣反共政策有一個演變過程。戰後美國對華政策面臨著三種抉擇:一是完全擺脫一切牽連。這在美帝國主義是不會採取的,因為它不能放棄對中國的侵略。二是大規模地在軍事上加以干涉,援助國民黨擊毀共產黨。但美國懾於中國人民力量的強大,美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對,也由於美國國力的限制,在世界大戰剛剛結束,人們需要和平的時候,還不敢冒巨大風險,直接出兵進行大規模的武裝干涉。三是一面援助國民黨儘可能廣大地在中國確立其權力,一面鼓勵國共雙方從事協商,達成妥協。美國選擇了第三條途徑。在這條途徑上,美國企圖採取一種臨時辦法,以便將共產黨人以一種類似西歐共產黨所居的地位,納入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軌道,使國共兩黨及民主黨派參加一個親美的、以蔣介石為首的、經過改組的聯合政府。當時美國估計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這種辦法和途徑,是不利於中國人民的,因而不斷受到共產黨的揭露和抵制;同時也不完全符合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個人獨裁的需要,因而受到國民黨內法西斯勢力的反對。美國預計的辦法無法實現。拋開蔣介石政府,由美國干預另外組建一個代表美國利益的政府,又是不可能的。在這樣的形勢下,美國對華政策逐步走上了支持蔣介石反人民打內戰的道路。1945年12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對華政策聲明,表示贊成召開全國主要政黨代表的會議,「以促成中國之統一」;同時又說,共產黨軍隊的存在,是「與中國政治團結不相符合」的。同月,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來華執行美國對華政策。他以「調處」為名,參與國共談判,支持國民政府發動內戰,1947年1月離開中國。馬歇爾的活動反映了美國對華政策的實施演變過程。 蘇聯也是影響中國內政的一個重要國際因素。1945年2月美英蘇三國簽署的《雅爾達協定》,規定蘇聯恢復日俄戰爭前沙俄在中國東北的一切權益。同時三國達成協議一致支持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1945年8月14日國民政府和蘇聯政府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他協定,國民黨承認了蘇聯要求在我國取得的權益,以換取蘇聯的支持。蘇聯領導人則一再向美國和國民黨表示:與美國一致支持由蔣介石統一中國,支持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同時又暗中支持中國共產黨。 在以上這些國際國內條件下,中國歷史上出現了一個鬥爭尖銳而又曲折複雜的短暫時期。這個時期中國問題的中心是政治協商會議;而國共兩黨的重慶談判是當時國內政治發展的一個關鍵。 第二節 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 1945年8月28日,毛澤東應蔣介石電邀,由赫爾利、張治中陪同,偕周恩來、王若飛前往重慶,與蔣介石進行談判。毛澤東同蔣介石就和平建國大計進行了多次商談。中共代表周恩來、王若飛與國民政府代表王世傑、張群、張治中、邵力子經過四十天的談判,於十月十日簽訂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這次談判的主要成果是國民黨承認了和平建國基本方針。紀要中說:國共雙方「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在此前提下,中共承認蔣介石的領導地位。雙方認為「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國民黨應該結束訓政,實施憲政,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軍隊國家化和解放區政權問題,是雙方談判鬥爭的焦點。國民黨仍堅持「軍令政令統一」,拒不承認人民軍隊和解放區政權的合法地位。在軍隊問題上共產黨提出自己領導的抗日軍隊可以縮編至二十四個師,至少二十個師,並將散布在南方的部隊撤至隴海路以北及蘇北、皖北的解放區。國民黨對此未置可否。關於解放區政權問題,共產黨提出的方案都被國民黨拒絕。沒有達成協議的問題,雙方同意以後繼續商談或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雙十協定的簽訂是政治協商會議得以召開的先決條件。國共談判期間,內戰在局部地區相當激烈地進行著。1945年9、10月間,國民黨軍在平綏路、上黨地區、平漢路向人民軍隊發動進攻。人民軍隊進行自衛反擊戰並取得了勝利。從11月起,在國民黨統治區爆發了大規模的人民反內戰運動。為鎮壓人民反內戰運動,國民政府製造了一二一慘案。人民軍隊自衛反擊戰的勝利和人民反內戰運動,對國民黨的內戰政策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暫時的抑制作用。12月間,蘇美英三國外長在莫斯科舉行會議,重申對華政策。這些因素使政治協商會議得以舉行。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會議的共有五個方面38名代表,其中有國民黨的孫科、吳鐵城、陳布雷等8人;共產黨的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等7人;青年黨的曾琦、陳啟天等5人;民主同盟的張瀾、羅隆基、章伯鈞、沈鈞儒等9人;無黨派的「社會賢達」郭沫若、王雲五、傅斯年等9人。蔣介石為會議召集人和當然主席。參加政協的五個方面實際代表中國的三種政治力量。會議的過程,就是三種政治力量、三種國家政權主張、三條中國道路的一場尖銳複雜的較量過程。在鬥爭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同中間勢力在一起,共同反對國民黨的法西斯獨裁政治。會議圍繞改組國民政府、施政綱領、軍隊、國民大會、憲法草案五個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關於改組政府問題。國民黨主張「擴大政府組織」,不同意改組政府。 具體意見是:擴大國府委員名額。國府委員由主席提出經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在委員名額中國民黨要具有「特定程度的多數」。國府委員會無用人權。國府主席有緊急處置之權。共產黨主張:承認蔣介石的地位和國民黨是第一大黨,但政府必須改組。改組政府要有共同綱領。國府委員會應有用人權。國民黨在政府中的人數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國府委員人選不能由國民黨中央通過。要防止「手令制」。民盟代表提出改組政府的三項要點:要有共同綱領,決策機關要真能決策,執行機關要真能執行。經過爭辯和協商,最後通過了《政府組織案》。其中規定: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政府之最高國務機關,有權議決立法原則、施政方針、軍政大計、財政計劃及預算,任免各部會長官及任用立法委員等。國府委員名額為40人,國民黨占一半。重要議案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這就基本上否定了國民黨的主張,體現了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民主人士的要求。 關於軍隊問題。這個問題是會上鬥爭的焦點。國民黨堅持「軍令政令統一」的既定方針,一定要「軍隊國家化。青年黨強調「軍隊國家化為政治民主化的先決條件」,貫徹了國民黨的意圖。民盟則主張「全國所有軍隊應即脫離任何黨派關係,而歸屬於國家」。共產黨主張:要使軍隊國家化,必須首先國家民主化,就是說「軍隊國家化既須以國家民主化為前提」①。軍隊國家化就是要使軍隊成為人民的軍隊。經過爭論勉強達成了協議,通過了「軍隊屬於國家」、「軍黨分立」、「軍民分治」、「以政治軍」等原則規定,但沒有解決實際問題。 關於國民大會問題。國民黨堅持1936年選出的國大代表仍然有效,另外「合理增加」名額。增加的名額中有將近一半為國民黨指定。這種意見遭到中共、民盟和進步的無黨派代表的強烈反對。最後達成的協議規定,國大代表名額共2050人,包括新增台灣、東北地區的代表150名,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700名。「憲法之通過,須經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為之」。這就基本上打破了國民黨控制國民大會的企圖。 關於憲法草案問題。國民黨堅持1936年制定的「五五憲草」仍然有效,多數代表強烈反對,主張對它作原則性的修改。共產黨代表提出制定憲法的四條原則:憲法應保障人民權利,不應限制人民權利;中央與地方權限應取均權主義原則;省為自治單位,省長民選,省自製省憲法;憲法上明白規定有關軍事、文教、經濟各方面的民主政策。經過爭論,決定了對「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這些原則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其職權相當於各民主國家之議會。」「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省為地方自治之最高單位。」省長民選。這就規定了國會制、內閣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否定了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 關於施政綱領問題。基本上按照共產黨提出的《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正式通過了一個《和平建國綱領》,作為憲政實施前「施政之準繩」。 ①延安《解放日報》1946年1月23日社論。 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政治史上特殊的一幕。由於共產黨、民主黨派、民主人士的共同鬥爭和國民黨內民主分子的努力,使會議通過了有利於和平民主、有利於人民的協議,會議決定實行國會制、內閣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這是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個人獨裁的否定。由於這些成就和協商解決問題的做法,使它在中國政治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本身就是違反國民黨統治集團的意志的。政協協議如果得到實施,就是對國民黨法西斯專政的否定。因此政協會議及其各項決議,必然遭到國民黨內根深蒂固的反動勢力的強烈反對。在會議進行期間和閉幕以後,國民黨特務和暴徒多次破壞在滄白堂舉行的演講會,打傷講演的政協代表郭沫若、張東蓀等;國民黨政府的警察憲兵非法搜查政協代表黃炎培的住宅;國民黨特務和暴徒製造了「較場口血案」,打傷知名人士李公朴、郭沫若、章乃器、施復亮、馬寅初等及群眾60餘人。從2月22日起,國民黨在重慶和其他一些大城市陸續舉行反蘇反共遊行。這些暴行和遊行,目的就是破壞政協會議的正常進行和會議後一度出現的和平民主政治氣氛。 3月1日至17日,國民黨在重慶召開六屆二中全會。會上法西斯分子猖狂反對政協協議,尤其反對關於憲草問題的協議。蔣介石宣稱憲草修改原則的若干點「與五權憲法的精神相違背」,要「多方設法來補救」。全會通過了一項《對政協報告之決議案》,提出五條憲草修改原則:(1)制定憲法應以建國大綱為依據;(2)國民大會應為有形之組織,用集中開會的方法行使職權;(3)立法院對行政院不應有同意權及不信任權;(4)監察院不應有同意權;(5)省無須制定省憲法。這次全會還決定由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指導」國民政府的工作。又決定各黨推選的國府委員要拿到國民黨中常會去選任。這些都是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做法。這就完全推翻了政治協商會議決定的民主憲政原則。 接踵而來的是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內戰。中國人的和平建國願望成了泡影,但卻在歷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