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三卷) · 第八章 惠施、公孫龍、墨家辯者

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變化引起了社會生活中「名」「實」的淆亂和學術政治思想中的各種爭議。所有這些,都推動了名辯思想的產生和發展。戰國中期,名辯思想的發展達到高峰,幾乎所有的學派都受到了影響。在名辯思想領域內也出現了不同的派別。一派著重對名詞概念的探討而蛻變為概念遊戲,這就是所謂「名家」,以惠施、公孫龍為主要代表。另一派傾向對思維及其規律的探討,以後期墨家中的辯者為代表。 第一節 惠施 惠施的生平 惠施,宋國人,活動年代約在公元前370年至前310年間。他跟莊子同時,並為好友。《莊子·秋水》載:莊子和惠子在濠水(今安徽鳳陽縣境)的橋上遊玩。莊子說:魚出遊從容,魚好快樂呀!惠子問:你不是魚,怎麼知道魚快樂?莊子回答說: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曉得魚的快樂?惠子說: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魚,你不知道魚的快樂,是很明顯的事。莊子回答說:「請再回到原來的話題。你說:「你怎麼知道魚快樂,這句話,就是你已經知道了我知道魚的快樂才來問我。我告訴你,我是在濠水的橋上知道的」。這兩個好朋友是在詭辯,但相對地說,莊子拿人與魚相喻是錯的,而莊、惠兩人相比喻是「同類」,惠子是對的。《莊子·徐無鬼》載,莊子送葬,經過惠子的墳墓,回頭向跟從他的人說:「自夫子(指惠施)之死也,吾無以為質(對手)矣,吾無與言之矣!」這可說明兩人的交情。 惠施曾相魏惠王,在魏國有二十年左右。惠施初到魏國的時間,約在齊魏馬陵之戰(公元前341年)①以後的幾年間。《戰國策·魏二》載,「齊魏戰於馬陵,齊大勝魏,殺太子申,覆十萬之軍」。魏王召見惠施而告訴他說,齊國的怨仇,我至死也忘不了,常想起全國之兵而攻齊。惠施說,大王欲報齊仇,用兵「不如因變服折節而朝齊」,並使人離間齊楚的關係。果然,「楚王怒,自將而伐齊,趙應之,大敗齊於徐州」。魏惠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34年),魏惠王採用惠施的策略,和齊威王在徐州相會,尊齊為王,即所謂「會徐州相王②」。《呂氏春秋·愛類》載有匡章問惠施的話,說:「公之學去尊,今又王齊王」,為什麼言行不一?惠施回答說:「今有人於此,欲必擊其愛子之頭,石可以代之」,「王齊王而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愛子頭也」,為什麼不能這樣作?魏惠王后元二年(公元前333年),楚圍齊於徐州③。 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22年),張儀至魏④,跟惠施在合縱連衡的意見上發生分歧。「張儀欲以魏合於秦、韓而攻齊、楚。惠施欲以魏合於齊、①依《史記·六國年表》。 ②參見《史記·六國年表》。 ③參見《史記·六國年表》。 ④《史記·六國年表》:周顯王四十七年,魏襄王十三年(即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張儀免(秦)相,相魏。」 楚以按兵」①。魏國群臣多勸魏王採用張儀的主張。張儀代替惠施為魏相後,迫使惠施離魏而去楚,旋轉至宋國②。惠施在宋國不久,又回到魏國。這時張儀已經回到秦國③。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公元前319年)的冬天,魏惠王死,將葬,天大雨雪。群臣勸說太子推遲葬期。太子不肯聽從,就是魏相公孫衍也沒法諫阻。還是惠施說動太子改變了葬日④。第二年,即魏襄王元年(前318年),魏、韓、趙、楚、燕五國合縱攻秦,不勝而回⑤。魏欲和,惠施為魏出使楚國。他在出使期間,楚國有個名叫黃繚的辯士,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⑥的原因,惠施不加推辭而回應,不加思慮而對答。 魏襄王五年(前314年),齊派匡章領兵伐燕,五旬攻下燕國。《戰國策·趙三》說,「齊破燕,趙欲存之」。魏派惠施到趙國,「請伐齊而存燕」。此後便不見關於惠施的記載。 惠施是活躍的政治人物。他是張儀的最大政敵,也是所謂「合縱政策」 的組織者。他在魏國的政治地位高於佩五國相印的公孫衍,外出時的隨從曾有「多者數百乘,步者數百人;少者數十乘,步者數十人」⑦。惠施又是自成宗派的思想家。莊子曾對惠施說:「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①。惠施自己也說:「今天儒、墨、楊、秉,且方與我以辯」②。《荀子·成相》稱「慎(到)、墨、季(真)、惠百家之說」。但今存有關惠施的史料不多。《漢書·藝文志》名家中有《惠子》一篇,早已散佚。史書沒有為他立傳。現在我們所知道的惠施的事跡和學說,只有保存在《莊子》及散見於各書的言行片斷,且不一定都確實可信。 「合同異」說《莊子·天下》說:「惠施多方,其書五車」,能「為萬物說」。這是說他的知識淵博,書也很多。《莊子·天下》保存了惠施的「歷物十事」③,即分析物理的十個命題,它們是: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天與地卑,山與澤平(《荀子·不苟》作:「山淵平,天地比」)。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①見《戰國策·魏一》,又見《韓非子·內儲說上》。 ②見《戰國策·楚王》。《呂氏春秋·不屈》說,惠施離魏國時很狼狽,「惠子易變冠,乘輿而走,幾不出乎魏境。」 ③《史記·魏世家》:魏襄王十六年,(應為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張儀復歸秦」。④見《戰國策·魏二》,又見《呂氏春秋·開春》。 ⑤《史記·六國年表》。 ⑥見《莊子·天下》。 ⑦見《呂氏春秋·不屈》。 ①均見《莊子·徐無鬼》。 ②均見《莊子·徐無鬼》。 ③依侯外廬分析,《莊子·天下》所稱「辯者二十一事」中有八事跟「歷物十事」的觀點相合。它們是:卵有毛;郢有天下;犬可以為羊;馬有卵;丁子有尾;山出口;龜長於蛇;白狗黑。見《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419—420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荀子·不苟》,又《正名》。有七個命題與惠施的觀點相合。 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南方無窮而有窮。今日適越而昔來。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汜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這十個命題都是結論性的論題,其所以達到這些結論的推理過程,已不得而知,很難做出確切的解釋。在這裡,我們只舉例說明惠施的「合同異」說。他說:「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這是從一般事物的形狀大小所作的概括:以「無外」說明「至大」,叫「大一」;以「無內」說明「至小」,叫「小一」。他把「至大」和「至小」都抽象地名之曰「一」,也是說明一個東西的兩個方面,事物的大和小都是相對的。他還把「大一」的觀念放在第一位,說成是超越空間和時間的「至大無外」,類似莊子所說的「道」。「小一」的概念,是惠施的獨創,猶如「五行」是構成宇宙萬物的超越時間、空間的極小。「大一」、「小一」相對的二元說,大概是為了說明宇宙萬物的生成。他說:「『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意思是說,萬物皆由各種定量的『小一』集合而成,從而生出『同』和『異』,這是表面上的『小同』『小異』。如從本質來說,萬物既同為『小一』構成,又為『大一』的顯現,會使『萬物畢同』,而萬物皆由不同量的『小一』積成,又使『萬物畢異』。這樣的『同』和『異』,是『大同』、『大異』。就是說,事物的性質有不同的一面,又有相同的一面,事物的同異是相對的,又是統一在一起的。這個觀點包含有辯證的意味。只是他依據同異的相對性,卻得出了萬物完全相同,即「畢同」的結論,把相同性質的和不同性質的事物,都可以抽象地統一起來,這就是所謂「合同異」,這就陷入相對主義的唯心思想。這種雖看到事物間的差異和區別(小異),卻以「合同異」的同一(大同),否定差別客觀存在的思想,跟惠施「合縱」的政治主張,不能不說具有某種關聯。有的學者認為,它反映著已趨沒落的六國統治者不顧各國間的重重矛盾,只想調和、折衷地實行「合縱」,以圖御強苟存的思想。 第二節 公孫龍 公孫龍的生平 公孫龍,相傳字子秉①,趙國人,活動年代約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間。他的生平事跡已經無從詳知。他可能較長時間作平原君的門客。《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說,「平原君厚待公孫龍」。約於公元前248年至前279年間②,公孫龍曾從趙國帶領弟子到燕國③,《呂氏春秋·應言》載,是為了說燕昭王以「偃兵」。燕王雖然表示同意,公孫龍卻當面對燕王說,當初大王招納欲破齊、能破齊的「天下之士」到燕國來,後來終於破齊。目前「諸侯之士在大王之本朝者,盡善用兵者」,所以我認為大王不會偃兵,燕昭王無言應答。 公孫龍又曾游魏,與公子牟論學④。 在趙國,《呂氏春秋·審應覽》載,公孫龍曾與趙惠文王論偃兵。趙王問公孫龍說:「寡人事偃兵十餘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公孫龍回答說:「趙國的藺、離石兩地被秦侵占,王就穿上喪國的服裝,縞素布總;東攻齊得城,而王加膳置酒,以示慶祝。這怎能會偃兵?」 《呂氏春秋·淫辭》說:秦國跟趙國訂立盟約:「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過了不久,秦興兵攻魏,趙欲救魏。秦王使人責備趙惠文王不遵守盟約。趙王將這件事告訴平原君。公孫龍給平原君出主意說,趙可以派遣使者去責備秦王說,秦不幫助趙國救魏,也是違背盟約。 趙孝成王九年(公元前257年),秦兵攻趙,平原君使人向魏國求救。 信陵君率兵救趙,邯鄲得以保存。趙國的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鄲為平原君請求增加封地。公孫龍聽說這件事,勸阻平原君說:「君無覆軍殺將之功,而封以東武城。趙國豪傑之士,多在君之右,而君為相國者以親故。夫君封以東武城,不讓無功,佩趙國相印,不辭無能,一解國患,欲求益地,是親戚受封,而國人計功也。為君計者,不如勿受便。」①平原君接受了公孫龍的意見,沒有接受封地。 公孫龍善於辯論。《公孫龍子·跡府》說,公孫龍與孔穿在平原君家相會,談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晚年,齊使鄒衍過趙,平原君使與公孫龍論「白馬非馬」之說。公孫龍由是遂詘,後不知所終。 公孫龍的主要思想,保存在《公孫龍子》一書中。《漢書·藝文志》名家有《公孫龍子》十四篇。今存六篇。《跡府》,是後人匯集公孫龍的生平言行寫成的傳略。其餘五篇是:《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①見《列子·仲尼》篇釋文。又《莊子·徐無鬼》:莊子對惠施說:「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秉,即公孫龍。 ②燕昭王於公元前284年(燕昭王二十八年)破齊,至前279年(燕昭王三十三年)卒。公孫龍以「破齊」乃往說燕昭王,當在此五年間。 ③見《淮南子·道應訓》。 ④見《莊子·秋水》及《列子·仲尼》說,「中山公子牟者,魏國之賢公子也,好與賢人游,不恤國事,而悅趙人公孫龍。」《戰國策·趙三》載有公子牟說秦應侯、趙王事。《漢龍·藝文志》道家中有《公子牟》四篇。」 ①見《戰國策·趙王》,又見《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白論》、《名實論》,其中以《白馬論》最著名。 「離堅白」說跟惠施「合同異」說相對立,公孫龍提出了「離堅白」說。《淮南子·齊俗訓》說公孫龍「別同異,離堅白」。它主要載於《公孫龍子》一書中①。今舉《堅白論》與《白馬論》來說明他的觀點。 《堅白論》,「堅白石二」使公孫龍得到「離堅白」學派的別名。他的「離堅白」說,是從對「堅白石」的分析開始的。他說,人用眼睛,只見石頭是白色的,不知道石頭是堅硬的;用手摸,只知道石頭堅硬,不知道它是白色。在眼睛看時,「堅硬」藏了起來,即「離」開了,在用手摸時,白色又離開了。他認為,白色和堅硬並不是結合在石頭裡面,而是脫離石頭獨立存在的。這就是「離堅白」說的主要論點,也是「白馬論」的論點。「白馬論」,系論辯「白馬非馬」,是公孫龍得以成名的命題。他認為「白」是顏色,「馬」是形狀;「白馬」,包括了「白」與「馬」兩個概念,它所指的既非「馬」又非「白」,所以「白馬」就不是「馬」了。「白」、「馬」的概念是各自獨立的,「白馬」與「馬」也是各自獨立的概念。他說:「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公孫龍的離異觀點,雖可矯惠施的「合同異」之失,卻矯枉過正,而陷入另一極端的謬誤,即見離不見合,見異不見同。這種觀點是違背辯證法的。列寧在《談談辯證法問題》①中曾指出:「從最簡單、最普通、最常見的等等東西開始;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伊萬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裡(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這就是說,對立面(個別跟一般相對立)是同一的;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通過個別而存在。任何個別(不論怎樣)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公孫龍正是不懂得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繫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的辯證法,因而把「白馬」與「白」、「白馬」與「馬」錯誤地分割開來。 「白馬非馬」與「白馬是馬」的爭辯,是個別和一般的關係問題。白馬,代表個別;馬,代表一般。公孫龍提出「個別」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間的差別、矛盾問題,來進行論辯。他的答案是錯誤的,他否認個別與一般的關係,否認認識的辯證法,犯了絕對主義的詭辯論。但他發現了在「白馬是馬」這個常識性的、習焉不察的判斷中,存在著個別和一般的差異、對立關係。這對於古代邏輯思維的發展也是有貢獻的。 ①依侯外廬分析,《莊子·天下》所稱「辯者二十一事」中有十三事跟「離堅白」的觀點相合。它們是:雞三足;火不熱;輪不蹍地;目不見;指不至,至不絕;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鑿不圍枘;飛鳥之景未嘗動也;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狗非犬;黃馬驪牛三;孤駒未嘗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見《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419—420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另外,《列子·仲尼》舉有七事。 ①見《列寧選集》第二卷第71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 第三節 墨家辯者 墨家辯者,或簡稱墨辯,是墨家後學中的重要支派。 他們的出現,當與惠施公孫龍相先後。其活動的下限,或在荀子韓非之。在荀子書中見不到對墨辯的評論,而韓非則指責「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墨經》六篇,包含《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各篇之間,文風有顯然的區別,當非成於一人之手,或亦非一時之作。《莊子·天下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據此,則《墨經》的解釋也有派別上的不同。今傳《墨經》究竟為哪一派墨辯所傳或為各家傳本的混合編制,都已無可查考。 「物」和「知」 墨辯的思想,是跟惠施、公孫龍相對立的思想體系。他們認為,客觀的事物是認識的基礎,從而指出了物的屬性和對事物認識的不同階段、不同途徑,而以親知為貴,實踐為本。 《經下》:「物之所以然,與所以知之,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說在病。」《經說下》:「物,或傷之,然也。見之,智(知)也。告之,使智(知)也。」這是說,物之所以然的真相,跟從它所獲得的知識,跟由他人告訴所獲得的知識,三者不必相同。所謂物,就是普通所謂事物。我們觀察一些事物,往往不能如實地知其真相,有時會有遺漏,有時會有錯誤,這就是「物之所以然,與所以知之,不必同。」我們把關於一些事物的知識告訴別人,或從別人聽到一些知識,往往不免有失真的地方,這就是「物之所以然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也是「物之所以知之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不必同」是不一定同,也不排斥有「同」的可能。《經說》所作的解說,是以病為例。因傷致病,這就是病的所以然。觀察病人,懂得了病情及得病原因,這就是「所以知之」,是「知」。把這些知識告訴別人,這就是「所以使人知之」,是「使知」。《墨經》和《經說》的這一條,肯定了物是客觀的、可認識的實體,而認識上正確程度上的不同乃有不同認識之間的差異。 《墨經》指出了物的一些基本屬性。《經上》,「久,彌異時也。宇,彌異所也。」《經說上》,「久:古今旦莫(暮)。宇:東西南北。」這說的是「物」的時間性和空間性。「異時」,「異所」,是指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空間,是有限的時間和空間。「彌」是周偏之意,「彌異時」「彌異所」是無限的時間和空間。《經說》以古今旦暮說「久」,以東西南北說「宇」,是解釋「久」和「宇」的有限形式。對於時間或空間之無限與有限的統一,墨辯沒有明顯的表述,但似已有一定程度的覺察。 「墨經」也講運動和變化,而且往往是把運動、變化跟時間性、空間性聯繫起來的。《經上》,「動,或徙也。」《經下》「宇,或徙。」《經下》,「宇,長徙而有處。」「徙」即變動。「或」,古「域』字,即方域。《經說下》「徙而有處宇」(宇字疑衍)。宇南北,在旦,有(又)在莫(暮)。①以下,關於墨家辯者的論述,多採用侯外廬說,見其主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第495—528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墨經》多有脫■倒錯,今引文多據孫貽讓《墨子間詁》校改。宇徙久。」王引之注云:「此言宇徙,則自南而北,自東而西,歷時必久,屢更旦暮,故云宇徙久」。「宇徙久」三字,把時間、空間和運動,都聯繫了起來。《經說下》,「在堯善治,自今在諸古也。自古在之今,則堯不能治也。」這是把古今的區別聯繫起來的評論堯之能否善治。 墨辯指出了認識的不同階段和不同途徑。《經上》:知,材也。慮,求也。知,接也。■(知),明也。 《經說上》,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這就是說認識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首先,認識必由人的官能,有了可認識事物的官能,才可以說得上認識。這就是「所以知」的「材」,也就是「必知」的「材」。譬如「明」,是眼睛的視覺。其次,要有求知的要求,這就是「有求」的「慮」。但只有所求,並不一定能得到知識,譬如睨視,見或不見是不一定的。再次,接觸了物並能得其大致,譬若眼之見物。複次,以所得的知識分析事物,而所知就更為明顯,能見人所不見,這也被稱作「明」,而不同於單純視覺上的明。這所說認識過程中的四個階段,前三個階段基本上屬於感性認識,最後的一個階段屬於理性認識。 《經上》「知:聞,說,親,名,實,合,為。聞:傳,親。」《經說上》「知傳受之,聞也。方不■,說也。身觀焉,親也。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志行,為也。聞,或告之,傳也;身觀焉,親也。」「聞,說,親」是說知識的三個來源。「聞」,是有所傳受。「說」,是眾人所說,不限於方土。所謂「方不■」,「方』為方土,「■」同「障」,意謂「非方土所限,是人所說也。」「親」,是親見。「名,實,合」,是對於所得知識的定名,要求「名實耦」,也即要求「名」能正確地反映所知之「實」。「為」,是「行」,要求知識以實踐來檢證。「聞、傳、親」,是對「聞」又作了傳聞和親聞的區別。一個「親」字,一個「合」字,一個「為」字,表明墨辯實體的精神。 墨辯重實踐,還強調實踐的積累。《經下》:「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經說下》:「知,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惟以五路知。久,不當以目見,若以火見。」這所說不以感官(五路)得到的知識,不是知識脫離了感覺,而是由於感官認識的長期積累所形成,不過已不是直接的感覺得來。侯外廬解經說:「人類在現實生活中,反覆了不知幾十萬萬回的實踐,就是使客觀實在性概括成為表象的真正基礎。只有在實踐中,例如在農業上,人們要屢次耕耘土地,砍倒樹木,處置木料的時候,『地面』這一表象才會在人們中間構成。同樣,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伐行路,或以一定時間行路,反覆了千百萬回之後,『一日路程』這一表象才會在人們的腦里構成。中國計量耕地的「畝」之用『步』做單位,就是很好例子。由這樣的長久的實踐所創穫的知識,分析至最後,雖和五官的感覺有關,但是它們卻不是直接由感覺得來的。故說,『知而不以五路,既在久。』而《經說》所謂『久,不當以目見,若以火見』云云,也是以譬喻來說明『久』在創穫『不以五路知』的知識中的條件性。」 《墨經》六篇所論述,涉及到多方面的科學知識,其中包括幾何學、力學、光學等方面。墨辯的豐富的科學知識,同他們在認識論上的唯物主義思想是密切不可分割的。 「審故」和「明類」 在邏輯學領域裡,墨辯還提出「名」的分類和「辯」的任務、要求,提出「審故」和「明類」。 《墨經》所謂「名」,相當於我們所謂概念。《經上》「名、達,類、私。」《經說上》,「名:物,遺也,有實必待文多(名)也。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實也」。這是把名分作三種。達名,是最大的共名,如「物」這個詞可用以稱所有的物。類名,是屬類的名,如「馬」,可用以稱一切的馬,但不能用以稱馬以外的所有事物。私名,是個體的名稱。如「臧」,只能用以稱臧這一具體對象而不能用以稱任何別的事物。對名的區分,反映了客觀事物之間的聯繫和區別。這反映了墨家「名以舉實」的精神。 《經》所謂「辯」,約相當於今所謂「論證」。《經下》,「謂辯無勝,必不當。說在辯。」《經說下》,「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辯而當者勝,這也還是「名實合」的精神,跟那些以詭辯取勝,是有根本分歧的。 《小取篇》有一段關於辯的概括論述。它說: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述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這是對於墨家在邏輯思維方面的比較全面的表述,可以說是總結性的論斷。這段話的開端,提出了辯的任務有四項,其中包含認識方面的問題和現實方面的問題。明是非,審治亂,明同異,察名實,這都是當時名辯思潮論爭中的問題。審治亂之紀,這是政治主張上的重大論題。《小取》的這些提法,都是有針對性的。其次,提出了對任務的要求,是「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情,論求群言之比」。這說的是辯在完成任務時所應達到的水平。再次,提出了辯的方法:「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述故,以類取,以類予」。最後,提出了「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這似是說辯的態度,要辯者要有自覺的精神,要多多要求自己。 「以名舉實」,是墨家在邏輯思維中所一貫主張的有指導意義的唯物主義精神。「實」是客觀事物,「名」則必須是客觀事物的反映。「以辭抒意」,辭是命題,意是判斷。「以說述故」,「故」是立論的根據,是前提。「以類取,以類予」,「類」是論證對象中的屬類關係,規定論證的範圍及其與有關事物的聯繫。類概念和故概念是墨子時即已創始而墨辯有了發展,在墨家邏輯學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故」,是論據。「故」,有大故,有小故。《經說上》,「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若見之成見也。」小故,是必要而不充足的論據。大故,是充足的論據。充足的論據須具備各項必須的因素,如眼之視物必具備各種條件才能看得見,故曰:「若見己成見也」。 在諸多形式的推理中,有些推理由於論據不足而易於發生謬誤。《小取篇》指出,四種推理形式應當慎重使用。一是辟,二是侔,三是援,四是推。辟,是比喻。「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事物有相同之處而不能完全相同,以比喻作論據是不可靠的。侔,是「比辭而俱行」,這大意是說在一句話里,有兩個部份而文辭相近,表現的形式是平行的。如「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即屬於這類的推理形式。《小取篇》認為這樣的推理,應有一定的限度。使用不當,則推理形式是對的,而實際上是錯的,這就是所謂「是而不然」。援,是類推。推,「以其所不取之同於所取者,予之」。「所取者」,是已選定的事例或判斷,把同於所取者而未經選定的事例給予判斷,這是演繹。類推和演繹的使用,超過一定的限度,也都會有謬誤。《小取篇》對這四種推理形式作了總結,說「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緊接著又說:「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對不可偏觀也。」這是說,各種議論多,對不同的「類」和不同的「故」不可能普遍地觀察。 類,是推理過程中選取事例和作出結論的一種重要依據,這即所謂「以類取,以類予」。 墨辯認為,不同類的事物不能放在一起來考慮。《經下》,「異類不吡」。「吡」,即「比」字。《經說下》,「木與夜,孰長,智與粟,孰多,爵、親、行、賈四者孰貴?麋與霍,孰高?麋與霍,孰霍?■與瑟,孰瑟?」這六個例子,都是解繹「異類不比」的道理。《經說》文字有■誤,但其義可見。 《大取篇》,「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辭」,是在論證最後階段,以文字表述判斷的命題。離開了類的從屬關係,辭就無法下筆了。 侯外廬曾經指出:「後期墨家在形式邏輯上承繼了墨子的傳統,得出了歸納法的同異論。這個方法論的優點是,否定先驗的類別,而依據客觀現象的類別。分析事物的規律,這是量子理論的發展。」①墨辯在廣求正確知識的同時,還重視言辭上的正確表述。墨辯提出了立辭中有一周而一不周,有一是而一不是等問題。《小取篇》以乘馬為例,「乘馬: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為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這是說,只要乘過一匹馬,就可說是乘馬了。但說不到棄馬,就是說所有的馬都沒有騎過。同是說騎馬,而前者是特稱,後者是全稱,立辭的形象並不一致,故說是一周而一不周。又以馬為例。「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這是說,一馬二馬都稱為馬,但在說「馬四足」的馬,是指一馬,說「馬或白」的馬,是指二馬,就不是指一馬了。同是說馬,前者是指一馬,而後者不是指一馬,故說「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這些例子表明墨辯對於立辭的要求,也是很嚴肅認真的。 《墨經》因脫落倒錯,不可盡解。在邏輯學領域裡當還有不少進步的思想有待於發掘。即就我們所知而言,墨辯已形成了一個有相當規模的邏輯學體系並表現出古代的唯物主義特點。戰國晚期,墨家的社會活動趨向低沉,他們的邏輯學也沒有得到發揚。荀子在邏輯學方面也有他的貢獻,也可能受到墨家一些影響,但他另有自己的體系。 ①《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524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