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三卷) · 第四章 李悝、吳起、商鞅

戰國繼春秋之後,社會的變化更大。有眼光的政治家覺察到這種變化的動向,要求從政治上推動這種變化,因而在一些國家裡出現了改革和變法運動。其中著名的有:魏文侯年間李悝的變法,趙烈侯年間公仲連的改革,楚悼王年間吳起的變法,韓昭侯年間申不害的改革,齊威侯年間鄒忌的改革,秦孝公年間商鞅的變法有更大的歷史影響。這些變法和從事改革的人,歷史上多稱為法家。 第一節 李悝 魏文侯(公元前445年—前396年在位)年間,魏國很有朝氣,是一個強盛的國家。魏文侯是一個有作為的國君,他延攬各地人才,先後任用魏成子(文侯弟,名成)、翟璜(名觸),任用樂羊為將攻取中山,吳起為西河郡守,西門豹為鄴縣令,任用李悝為相國,對經濟、政治和軍事進行了改革。同時,又尊儒家卜子夏為「師」,並尊崇田子方(子貢弟子)、段干木(子夏弟子)等人。 李悝(即李克),魏國人,相傳是子夏的弟子。《漢書·藝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列為法家之首,已失傳。李悝「撰次諸國法」,編成了一部《法經》。這是我國第一部比較有系統的法典。內容分為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具法》,原文也已失傳。李悝「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①所謂「盜」,是指對私有財產的侵犯。所謂「賊』,是指對統治階級人身的侵犯,包括殺傷之類。李悝為了保護統治階級的私有財產及其地位,把《盜法》,《賊法》列在《法經》的頭兩篇。李悝認為,「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囚法》講的「斷獄」的法律,《捕法》講的是「捕亡」的法律。《雜法》包括懲罰「輕狡,越城,博戲,假借,不廉,淫侈,逾制」②等六種違法行為。「輕狡」是指輕狂的犯法行為,「越城」是指偷越城牆,「博戲」是指賭博,「假借」是指假借的欺詐行為,「不廉」是指貪污賄賂,「淫侈」是指荒淫奢侈行為,「逾制」是指應用器物超過了規定的等級制度。《雜法》的許多規定無非是為了維護統治秩序。《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減」③就是根據具體情況加重或減輕刑罰的規定。從六篇法的內容來看,李悝《法經》的側重點在於鎮壓跟防止民眾的反抗鬥爭。以後,商秧從魏入秦,幫助秦孝公實行變法,就是帶著這部《法經》去的。後來秦朝的《秦律》,漢朝的《漢律》,都是在這部《法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補充而成。 李悝得到魏文侯的信任,在相魏期間進行了卓有成效的變法。在政治上,李悝採取了一套有利於新興勢力的政策措施。他實行了「食有勞而祿有功」,「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④的辦法。具體地說,就是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改為按功勞大小和對國家貢獻多寡,分別授予職位和新的爵祿,對於那①《晉書·刑法志》。 ②《晉書·刑法志》。 ③《晉書·刑法志》。 ④《說苑·政治》些對國家沒有貢獻,而以前代的爵祿享受特權,過著奢侈生活的「淫民」,予以取締,用這爵祿招來四方所需要的士人。 李悝主張「盡地利之教」,就是盡力開闢土地,發展農業生產。據他估計,方百里之地,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澤、邑居,可有田地六百萬畝。如果農民「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這樣,地方百里就可增產一百八十萬石。李悝在財政上的另一項辦法是平糴之法,就是年成好的時候,收買農民的餘糧,饑荒年再以公平價格賣給農民。他說:「糴甚貴傷民(士與工商),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他又以一般年景的農民收入來分析魏國的農民經濟情況。他說:「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四十五石。石三十(謂每石三十錢),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平糴的具體辦法是:必謹觀歲(年景)有上、中、下熟(收成好)。上熟其收自四(比一般年景多收四倍即畝收六石),餘四百石。中熟自三,餘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飢(荒年)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熟則上(國家)糴三而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民適足(適足是夠用)賈(價)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收買的),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出賣)之。故雖遇饑饉(荒年)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①李悝的盡地力的辦法有提高農民生產興趣,鼓勵開荒的作用。他的平糴,是調劑糧價的手段,有預防饑荒,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更從他的辦法中,可以反映出戰國初期的魏國小農經濟的重要和政治上君權集中的趨向。①以上均見《漢書·食貨志》。 第二節 吳起 吳起,生年不詳,死於公元前381年,衛國左氏(今山東曹縣北)人。 《漢書·藝文志》載吳起有兵書四十八篇。吳起出生在一個「家累萬金」②的富有家庭。為了在政治上求得發展,曾到處奔走尋找門路,花了不少錢,弄得傾家蕩產,也沒得到一官半職,遭到鄰里鄉人的譏笑、誹謗。吳起為此氣憤不過,殺了誹謗他的三十多個人。在臨逃走時,他對母親發誓說:不當卿相,決不回衛。吳起先去孔門弟子曾參之子曾申門下學習儒術。他母親去世了,因為沒有按照儒家忠孝的信條回家奔喪守孝,被曾申認為不孝,不配作儒家的門徒,跟吳起斷絕了師生關係,從此吳起乾脆棄儒學兵。吳起以兵法事魯君。齊國攻魯,因為他的妻子是齊國人,魯國不願用他。為了取得魯君的信任,吳起殺妻,表示忠於魯國。魯穆公任用吳起為將,打敗了齊,但仍然遭到魯國貴族的排擠,只好離魯去到魏國。 魏國的大夫向魏文侯推薦說:吳起用兵,司馬穰苴都趕不上他。文侯用吳起為將,率兵攻打秦國,連拔五城,奪取了西河之地(今陝西大荔縣以東地區)。文侯任用樂羊攻中山,吳起又和西門豹奉令率兵相助,一起滅亡了中山國。不久,被任為西河郡守,擔負防禦秦國的重任。 吳起治兵,跟一般將領不同。他關心士卒,跟最下等的士卒同衣食,睡覺不另設鋪位,行不騎乘,與士兵一樣親自背著軍糧,徒步行軍,小卒有病疽(毒瘡)的,吳起甚至為他用口吸膿。小卒的母親聽說後大哭。有人問:你兒子是小卒,而將軍用口吸他的瘡膿,你為什麼要哭?卒母說:「往年吳將軍曾用口吸他父親的瘡膿,他父親作戰,直向敵人衝鋒,死於戰場。現在,吳將軍又用口為我兒子吸瘡,我兒子大概要戰死了,我所以要哭。」 吳起在西河任上,還總結了自己的軍事實踐經驗,寫成了《吳起兵法》。這部書在我國軍事史上,跟《孫子兵法》有同等重要地位,秦漢以前流行頗廣。《韓非子·五蠹》說,那時候「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凡是談兵的人,沒有不讀的。原書後來失散了。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吳子》六篇,據學者們研究,雖然保存有吳起的軍事思想,但已不是原著。 吳起在西河郡任內政績卓著:萬民親,百官治,府庫實,使秦兵不敢東向,韓、趙賓從,拓地千里,建立了不少功績,但是高官輪不到他。魏文侯死後,又受到貴族們的排擠和謀害。公元前382年,吳起離魏去楚,開始被任為「宛守」①(宛,是南陽郡治所,今河南南陽市),防禦魏、韓。旋被提升為令尹(相),主持變法。 吳起變法的要點是:損其有餘而繼其不足」②,就是要剝奪貴族的有餘,來補新興階級的不足。吳起認為,楚國的貧國弱兵,是由於大臣太重,封君太眾。這些大臣、封君「上逼主而下虐民」,因此他主張對封君的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削減官吏的祿秩①,精簡「無能」、「無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②,節省這些開支用來供養」選練之士」。這個措施革除了一些封君的特②以下,關於吳起的材料,主要見於《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①《說苑·指武》。 ②《說苑·指武》。 ①《韓非子·和氏》。 ②《戰國策·秦策三》。 權,精簡了國家機構,增強了軍事力量。吳起還根據楚國土地多勞動力不足的特點,下令迫使「貴人往實廣虛之地」叫貴族們去開發荒涼地區,「皆甚苦之」③。在整頓吏治方面,吳起提出三點主張:一、「使私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義不顧毀譽。」④二、「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⑤三、「破橫散從(縱),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⑥吳起實行的有利於國家的改革,卻受到一些貴族的極端仇恨。公元前381年,悼王死了,貴族們要殺害吳起。吳起逃到悼王屍體附近藏身。貴族們要射死吳起,往悼王屍體身上也射上了不少箭。楚肅王繼位,把射中悼王屍體的貴族,殺了七十多家。 ③《呂氏春秋·貴卒》。 ④《戰國策·秦策三》。 ⑤《戰國策·秦策三》。 ⑥《戰國策·秦策三》。 第三節 商鞅① 生平及著作 商鞅,姬姓,是衛國的公族,故又稱衛鞅或公孫鞅。鞅後在秦,受封商邑,因稱商鞅。他是戰國時期法家中的著名人物,生年不可確考,死於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李悝的學生,年輩略後於吳起。《史記·商君列傳》載,商鞅先至魏,魏王不用。《秦本紀》稱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變法,五年為左庶長,十年為大良造,二十二年被封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死後被殺。《商君書》原有二十九篇,現存二十四篇,舊題「商鞅撰」,但其中有商鞅以後其他法家的作品,《韓非子·五蠹》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韓非所見商、管兩家書當然與今本有所歧異,但亦可見《商君書》在戰國末期已流傳很廣。 在秦變法的爭議商鞅年輕時愛好刑名之學,先到魏國,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在臨死前,推薦他給魏惠王,要惠王用他為相。並說,如果不用,就把他殺掉,不能讓他離開魏國。魏惠王以為公叔痤病重,在說胡話,因而沒有任用商鞅。這時,秦孝公下令求賢,商鞅就到了秦國。 商鞅到秦國後,先住在孝公的寵臣景監家裡。他頭兩次見孝公,勸孝公學堯舜禹湯的仁義,行所謂帝王之道。孝公聽得直打瞌睡。事後,孝公對景監說:你的客人太迂腐了。商鞅從景監那裡知道了,孝公對他不滿意,便要求孝公作第三次的接見。這一次,商鞅大談富國圖霸之術。秦孝公立刻被打動了,越聽越愛聽。孝公高興地對景監說:你的客人果然是好樣的,孝公一連和商鞅談了好幾天,決定了重用商鞅,準備實行變法。 變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在群臣間引起很大的爭議。《商君書·更法》載,秦孝公跟商鞅以及舊臣、甘龍、杜摯在一塊商議變法的問題。秦孝公說:我想變更法度來治理國家,改革禮制來教導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議論我。商鞅說:「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說:好!甘龍則不贊成。甘龍說:聖人不用改變民眾習俗來推行教化,明智的人不改變舊法來治理國家。因襲民眾的舊習來施教,不用費多大力氣就會得到成功。依據舊法度治理國家,官吏很熟習,民眾也能相安。如果現在要變法,不按秦國舊制,要改革禮制來教化民眾,恐怕天下人要議論秦國國君。 商鞅批駁甘龍說:「你所說的都是俗人之見。平常人總是安於拘守舊的習慣,學士們總是局限於自己的見聞。這兩種人可以當官守法,不能跟他們討論法以外的事情。夏、商、周的禮制不同,都成了王業:春秋時期五霸的①以下關於商鞅的材料,主要見於《戰國策·秦策》,《史記·商君列傳》。法度也不同,都成了霸業。所以,智慧的人創造制度,而愚昧人的人受法度的管束;賢人改革禮制,而庸人受禮制的約束。我們不能跟拘守禮的人商討大事,不能跟受法度約束的人計議變法。 杜摯也反對商鞅的看法,說:沒有百倍的利益,不變更法度。沒有十倍的功效,不更換器具。我聽說過,效法古人就沒有錯誤,遵守舊禮就沒有奸邪。 商鞅毫不妥協地說:古代的政教不同,我們效法哪個古人?帝王不相因襲,我們拘守誰的禮制?伏羲、神農教導民眾而不殺人,黃帝、堯、舜殺人而不叫妻子連坐。至於文王、武王,則各自針對當時的形勢,建立法度;根據事實的情況,制定禮制。禮制、法度,要隨著時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實際的需要。兵器、盔甲、器具,都要應用便利。所以說:治世不必一以貫道,便國不必拘泥古法。商湯、周武的興起,正由於他們不拘守古法;殷紂、夏桀的滅亡,正由於他們不改革舊禮。這樣看來,違反古法的人不一定受到非議,拘守舊禮的人,也不值得讚揚。君主不要疑惑了。 孝公說:好!我聽說過,窮僻的巷子裡,遇事多覺奇怪;認識片面的學士,對事常多辯論。愚人高興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憐的;狂妄人稱快的,正是賢能人所擔心的。我要對於那些拘泥現狀的人說,我不再疑惑了。 通過這場論爭,以杜摯、甘龍為代表的因循守舊勢力失敗了,商鞅說服了孝公,使孝公堅定了變法的決心。 第一次變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實行第一次變法,主要內容是:1.編制民戶,加強刑賞。以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什伍內各家,互相糾察。一家做奸犯法,別家必須告發。隱瞞不告發,就要同罪連坐。新法規定,不告發奸人的,腰斬。告發奸人的,跟斬得敵人首級同賞。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敵人同罪。新法還規定,旅客必須有憑證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沒有憑證的旅客,客舍主人要問罪。 商鞅主張對輕罪用重刑。認為,這樣可以迫使民眾連輕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為了保護私有的耕牛和馬,對盜竊牛馬的人判處死刑;為了統一度量衡,現定「步過六尺者有罰。」商鞅對輕罪用重刑,目的在於貫徹他制定的法令,把民眾的反抗鬥爭鎮壓下去。《戰國策·秦策一》稱讚商鞅變法的成效說: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史記·商君列傳》稱讚其成效是:「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鄉邑大治。」 2.鼓勵小農生產,崇本抑末。新法規定,凡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要加倍出賦稅。努力搞好生產,糧食和布帛生產多的,可以免除勞役。從事末利,遊手好閒而貧窮了的,把全家罰作官奴隸。商鞅如此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方式,有利於封建生產力、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這種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是封建政治的經濟基礎。 《商君書·墾令》一連列舉二十條鼓勵墾荒的措施,其中有不少抑商的政策。例如規定商人必須向官府登記各種奴隸(廝、輿、徒、童)的名字和數目,以便官府攤派徭役;還規定提高市上酒肉稅額,要讓稅額比成本高十倍;更規定加重關卡和市場上的商品稅,不准私自販賣糧食,牟取暴利。還主張「一山澤」,由國家統一管理山澤之利。所有這些抑商政策,目的在於防止商人損害、破壞小農經濟,扶助小農經濟的成長。 為了新法在民眾中貫徹執行,商鞅還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據說,他在國都的南門外立了根三丈長的木頭,宣布:如有人搬到北門去,就賞給十金。一般老百姓都很奇怪,沒有人去動。後又宣布增加到五十金。有一個人不怕事,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收發了五十金的賞錢給這個搬木頭的人。通過這件事,表明了新法的權威性。此後,商鞅就把新法公布了出來。 3.獎勵軍功,按軍功重新規定給予名位的標準。 立軍功的人,按功勞大小得君上爵賞;私鬥的人,按犯罪輕重受刑罰。 獎勵軍功的具體辦法是:凡在戰爭中斬得敵一個首級的,賞給爵位一級;要做官的,委任五十石俸祿的官。斬得敵人兩個首級的,賞給爵位兩級;要做官的委任一百石俸祿的官。官爵的提升是跟斬首敵首級的軍功相稱的。對沒有軍功的宗室子弟,一律廢除他們的名位,按軍功重新規定尊卑爵秩等級。有軍功的人可以享受軍功爵的待遇,可以享受榮譽。 由於秦國變法的初步成功和在對外戰爭中不斷取得勝利,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為大良造,這是相當於中原各國的相國兼將軍的官職。 第二次變法公元前350年,商鞅進行了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是進一步從經濟和政治上進行改革,目的在於進一步謀求富國強兵。主要有下列五點:1.廢除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史記·商君列傳》說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開」就是開拓的意思。《戰國策·秦策三》載蔡澤的話說:商君「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決裂」的目的是為廢除井田制,董仲舒曾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①商鞅這次對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用法令形式廢除了井田制,就是所謂「壞井田,開阡陌」;另一方面是重新設置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護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後世人說商鞅「滅廬井而置阡陌」②。《秦律》嚴禁對土地權的侵犯。雲夢秦簡《法律問答》有一條律文:「盜徙封,贖耐。」就是把私自移動田界看作「盜」的行為,要判處耐刑(剃去鬢髮),但允許出錢贖罪。接著又對律文解釋說:「何知為封?封即田阡陌、頃畔封也,是非而盜徙之,贖耐。何重也?是不重。」說明田界不准「盜徙之」,這是對土地權的侵犯,應該判處耐刑,並認為這種刑罰「不重」。 2.推行縣制。把許多鄉、邑、聚(村落)合併為縣,建置了四十一個縣①,設縣令、縣丞等官,還設有縣尉②。縣令是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公元前349年,「初為縣,有秩史」③,就是在縣官之下,開始設置有①《漢書·食貨志上》。 ②《漢書·王莽傳》載區博說:「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杜佑《通典·食貨典序》也說:商鞅「隳經界,立阡陌」。①《史記·商君列傳》,又《秦本紀》均作四十一縣。《六國年表》作三十一縣。②《商君書·境內》。 ③《史記·六國年表》。 定額俸祿的小吏。縣制的普遍推行,是為了把全國政權、兵權集中到朝廷,建立君主專制的統一的封建政治體制,以便於鞏固封建統治,發展地主經濟。3.遷都咸陽,修建宮殿。這時秦國為了爭取中原,圖謀向東發展勢力,把國都從雍遷到咸陽。咸陽位於秦國的中心地點,靠近渭河,附近物產豐富,交通便利。而舊都雍,舊貴族的習慣勢力較大,不利於變法的開展。同時仿效中原各國國都的規模,修建冀闕(古時宮廷門外的一種高建築,用以懸示教令)與宮殿。 4.統一度量衡,「平斗桶(斛)、權衡、丈尺」。這對秦國統一賦稅制度、俸祿制度,都有一定作用。傳世有已頒布的商鞅方升(現藏上海博物館)。這件珍貴的文物,應是商鞅為統一度量衡而作的標準量器。 5.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國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數族,秦國統一了許多少數族地區,因而在秦國戎狄風俗較多。商鞅依照中原的風尚、習俗,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這對秦國的富強是有好處的。公元前340年,商鞅計擒魏將公子卬,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一部分過去奪去的西河地。商鞅由於這個大功,受封於於商(今陝西省商縣東南)十五個邑,號為商君。 變法跟貴族的矛盾商鞅的新法雖得秦國民眾的歡迎,卻嚴重地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遭到舊貴族的頑強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數以千計的舊貴族到國都來,硬說新法不好。以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為首的一批舊貴族,也出來搗亂並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礙,主要是上面的人不遵守。現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懲辦。由於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便用刑罰,太子的師傅可得擔當他的罪名。於是就把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判了罪,在公孫賈的臉上刺了花(黥刑)。但是舊貴族不僅沒有死心,而且隨著變法的深入,鬥爭也日益複雜尖銳。當新法推行已有了明顯效果時,那些起初說法令不便的人,又說法令便於執行了。商鞅說:這些人都是「亂化之民」,把他們都流徙到邊城去,從此就沒有人再敢公開議論法令。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後,舊貴族再次出來搗亂,商鞅把為首的祝懽殺掉,把屢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舊貴族企圖暗害商鞅。商鞅在出門的時候多帶衛士嚴加戒備。當時有一個游士,名叫趙良的人來對商鞅說:「秦國人對你恨透了,你的壽命象早晨的露水一樣,長不了。你不如把封邑還給國君,隱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種莊稼」。又說:「你不要仰仗著國君為你撐腰。國君一旦死去,秦國會重重地收拾你,你的滅亡,翹著腳就可以等到。」商鞅沒有被嚇倒,仍然堅持變法。 在趙良勸告商鞅以後五個月,秦孝公死去。曾經犯過法的太子駟繼位,這就是秦惠文王。舊貴族見報復的時機已到,便對秦惠文王說:「秦國的婦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國國君高,這是很危險的事;而且商鞅本來是君的仇讎,還不趕快收拾他?」秦惠文王在舊貴族的煽動下,就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聽到消息,就逃走了,找旅店住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絕說: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沒有憑證的旅客要受連坐的罪。商鞅不得已,企圖逃往魏國,魏拒絕了他。商鞅只得回到封邑,打算用武裝反抗,但變法後的秦國軍隊是強大的,戰鬥的結果商鞅被逮捕,遭到了最殘酷的刑罰——車裂,並且全家被屠殺。商鞅雖然被殺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在秦國還在施行對秦國的富強繼續起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