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卷) · 第三十二章包拯
第一節身世
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包拯年幼即勤於學,成年後,以孝行聞於鄉里。天聖四年(1026),赴京應試,次年中甲科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今江西永修)。因父母年事已高,他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稅,但由於父母不願隨行而辭官,歸居鄉里,侍養雙親。
父母去世後,包拯於景祐四年(1037)赴京聽選。當時他寫有一首詩詠志:「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於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表明了自己從政、為人的志向與原則。不久,出知天長縣(今屬安徽),後徙知端州(今廣東肇慶)。慶曆三年(1043),入京除殿中丞,又遷任監察御史。慶曆六年(1046),奉命出使契丹,他圓滿地完成了使命。使還後,遷三司戶部判官,先後出為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慶曆八年,入為三司戶部副使,上《天章閣對策》等奏疏。皇祐二年(1050)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皇祐四年,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後徙知瀛、揚、廬等州府。嘉祐元年(1056),權知開封府,任上改革訴訟制度,並拆除中官勢族跨河修建的園榭,疏通了惠民河。嘉祐三年,遷權御史中丞,兼領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次年,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嘉祐六年,遷給事中,為三司使,隨即又升任樞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視事時,突然得疾,數日後,逝世於開封邸舍,終年64歲,諡孝肅。著作有《包孝肅奏議》10卷傳世。
第二節政績
包拯是北宋中期的著名政治家,以廉潔著稱。他執法嚴峻,不畏權貴。
任監察御史及知諫院時,為肅正綱紀,懲處貪官贓吏,他彈劾販賣私鹽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轉運按察使張可久、役使兵士為自己織造1600餘匹駝毛緞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陽)知州任弁及監守自盜的仁宗親信太監閻士良等,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彈劾王逵。王逵曾數任轉運使,巧立名目盤剝百姓錢物。激起民變後,又派兵捕捉,濫用酷刑,慘遭其殺害者不計其數,因而民憤極大。但王逵與宰相陳執中、賈昌朝關係密切,又得宋仁宗青睞,故有恃無恐。為此,包拯連續七次上章彈劾,最後一次更直接指責皇帝,「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於一王逵則幸矣,如一路不幸何!」①其言激切剛直,朝野震動,輿論洶洶,朝廷終於罷免了王逵。此外,包拯還彈劾過宰相宋庠、舒王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等人。任御史中丞時,包拯又先後彈劾利用職權賤買富民邸舍的張方平及「在蜀燕飲過度」的宋祁,使朝廷罷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職。由於包拯敢於彈劾權倖,當時社會上出現了「包彈」的諺語,世人凡見官吏「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彈矣。』『包彈』之語遂布天下」①。
①《包拯集》卷6《彈王逵七》。
①蔡絛:《鐵圍山叢談》卷3。
對於有才幹有政績者,包拯則能秉公力薦,如楊邠、王鼎、王綽三人皆為范仲淹提拔的人才,曾分別擔任江南東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和轉運判官,因任內嚴懲貪贓枉法的官吏而有「江東三虎」之稱。後受守舊權臣的忌惡,被降任知州,不得再任轉運使等「監司」官。包拯雖由守舊派人物王拱辰薦為御史,卻不為政派所囿,極力主張復用三人,終於使楊邠、王鼎、王綽先後又被起用為荊湖南路轉運使、河北路提點刑獄、江西路提點刑獄。
包拯在經「慶曆新政」之後,也提過一些改革建議。如主張嚴格選拔官員,裁汰冗雜,對年滿70歲者應強令致仕,以解決冗官問題。他還主張停止招募士兵,揀斥老弱,以解決冗兵問題,同時應選練精兵強將,訓練義勇,以充實邊備,防禦契丹。他向仁宗建議:「不必分文武之異,限高卑之差,在其人如何耳。必當考以應敵制勝之略,詢以安邊御眾之宜」,然後「擢而用之」②。他向仁宗條陳《七事》,建言應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又奏請「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③,因其所言懇切,且合情合理,切中時弊,故多為朝廷所採納。包拯還特意奏上《進魏鄭公三疏札子》,希望仁宗能以唐太宗善納魏徵之諫的故事為龜鑑。任地方官時,包拯也善於體察民情,興利除弊,因而頗有政績。任京東轉運使時,他曾巡察各地訪問貧困冶鐵戶,並據實情申報轉運司,豁免了這些戶所欠的官鐵,同時又鼓勵有能力者開爐冶鐵,發展生產。
第三節清官「閻羅包老」
包拯尤為人稱道的是其斷訟執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為,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鉤。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為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決心大義滅親,以示警戒。時恰有一從舅犯法,包拯不以近親為忌,在公堂上將其依法責撻一頓,自此以後,親舊皆屏息收斂,再不敢胡作非為。
權知開封府時,包拯也做了兩件深得民心的事。一是整頓吏風,改革訴訟制度。開封府舊制,凡往告狀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給守門的府吏,再由府吏轉呈,是否審理,何時審理,則由府吏通知。由於訴訟者不能面見長官,府吏往往藉此敲詐勒索,營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錢財而告狀無門。包拯革除此弊,大開正門,使告狀者可直接至公堂見官納狀,自陳冤屈,於是審案也更能公正合理。二是疏浚惠民河。惠民河也稱蔡河,原自東京至通許(今屬河南),直達淮河。後為了水運之便,又自新鄭引閔水匯入,使之流量大增。時惠民河常漲水為患,大水時「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②《包拯集》卷9《論邊將一》。
③《宋史》卷316《包拯傳》。
中系栰渡人」①。包拯查知河水泛濫的原因乃「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遂毅然下令,將所有跨河修建的樓台、花園、水榭全部拆毀,使河水得以暢通。有些權貴持偽增步數的地券與包拯相爭,包拯皆通過實地測量、驗證,揭示其偽,並上朝劾奏,要求嚴懲。
東京多皇親國戚、達官顯貴,素以難以治理著稱,而包拯「立朝剛毅」,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執法嚴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動都下」,在他以天章閣待制職名任知諫院時,彈劾權貴,「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②包拯的嚴於律己,廉潔著稱也是十分突出的。23歲時包拯受到出知廬州的劉筠嘉許,聲名大盛,家鄉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請他赴宴敘談,一位李姓同學欣然欲往,而包拯卻嚴肅地說:「彼富人也,吾徒異日或守鄉郡,今妄與之交,豈不為他日累乎。」③可見他為官前即確立了從政不徇私情的志向。端州以產硯著名,端硯歷來是文人士大夫尋覓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時不僅革除了諸前任在「貢硯」數額之外,加征數十倍,以飽私囊和賄賂權貴的流弊,而且任滿離去時「不持一硯歸」。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時,在包拯及其子孫墓中僅發現一方普通硯台而無端硯,也足證史載之確。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不僅如此說,而且還躬身力行並教之於後代。為使子孫永志其教誨,包拯訂立了一則《家訓》,「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他還將《家訓》鐫刻於石碑,豎立於堂屋東壁,以昭示後人。包拯長子包綬、次子包綬、孫包永年,皆居官清廉,頗獲世人好評,實與包拯的孜孜教誨有關。《宋史·包拯傳》記載:「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時人也稱其「有凜然不可奪之節」,「有所關白,喜面折辱人」,據此可見,包拯的為人已清正剛直得近乎執拗,甚至還有些不近人情,然而,這也正是他與一些庸吏的根本不同。
包拯以其政績和品行為人愛戴,因而包拯去世的噩耗傳出時,朝野震驚,全城盡悼,「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聞於衢路」①。同以強直敢言著稱的吳奎在所作《包公墓志銘》中稱:「宋有勁正之臣,曰『包公』。..其聲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雖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達於遠方學者,皆不以其官稱,呼之為『公』。」並盛讚包拯「竭力於親,盡瘁於君。峻節高志,凌乎青雲。人或曲隨,我直其為。人或善容,我抗其辭。自始及終,言行必一,..惟令名之皎潔,與淮水而悠長。」現藏開封博物館的北宋《開封府題名記》碑,上刻183位開封知府的姓名和上任年月,而包拯的名字卻已磨去,據說這是因為人們在觀賞碑記時,由於敬仰包拯而經常用手撫摸指點其名,天長日久,竟將碑字磨去。
①《宋史》卷61《五行志·水》。
②《宋史》卷316《包拯傳》。
③《朱子語類》卷129《本朝三》。
①吳奎:《包公墓志銘》。
包拯在社會享有盛譽,因而人們廣泛傳誦他的事跡,並加以理想化和藝術化,衍生出許多軼聞傳說。南宋時有以包拯為主題的故事和戲曲,元雜劇中更有大量的包公戲如《陳州糶米》。包拯是以龍圖閣直學士(後世訛為大學士)職名任權知開封府,包拯世稱包龍圖。有小說《包公案》(《龍圖公案》)流行,遂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傳奇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