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卷) · 第五章北宋中期的改革活動
第一節「澶淵之盟」以後的政治形勢
「天書」與「封禪」
景德元年(1004)十二月的「澶淵之盟」,結束了宋、遼之間40多年來的敵對狀況,開始了大體上和平相處的新局面。宋真宗因此非常欽佩寇準,當初主張南逃的王欽若卻稱寇準力請真宗親征是「孤注一擲」,「澶淵之盟」是城下之盟,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景德三年二月,寇準以「無大臣體」而被罷相。王欽若建議真宗「封禪」以粉飾太平。封禪是秦漢以來帝王建有非常功業,並得到上天所賜的「祥瑞」才能進行的所謂「大功業」。王欽若又說祥瑞可人為製造。景德五年正月,真宗向王旦、王欽若說,去年他見到神人降臨說,當有天書下降,剛才臣下奏稱左承天門屋南角掛有黃帛,當即是天降之書,隨後改當年為大中祥符元年。又決定在當年十月東封泰山。在一個半月的行程中,真宗不僅帶著「天書」封祀天帝於泰山(今泰安北),禪祭地神於社首山(今泰安西南),又去曲阜祭祀孔子。四年二月,再次帶著「天書」西祀汾陰后土,並升所在地寶鼎縣為慶成軍(今山西萬榮西南)。次年十月,又有了趙氏祖先降臨延恩殿的鬧劇。五年,改諡孔子為「至聖文宣王」。七年正月,真宗又去亳州(今屬安徽)太清宮,祭祀被道教徒尊為教祖的老子李耳,並加封為「太上老君混元皇帝」。還在京城修建宏偉的宮觀,祭祀活動更加頻繁。
宋真宗自澶淵之盟以後主要的活動,就是進行各種各樣的祭祀,達到了空前絕後的程度,其意圖除了掩蓋其處理宋遼關係方面的無能,還有表明宋朝受命於天,以影響崇奉天帝的遼朝君臣放棄攻宋的企圖,這種以迷信活動作為國家朝政的荒唐舉動,直至乾興元年(1022)二月真宗去世,同年十月,偽造的「天書」隨他一起葬入陵墓才結束。
「納」、「賜」銀絹換取邊境安寧真宗晚年多病,皇后劉氏協助處理政事。仁宗即位,皇太后劉氏(後諡章獻)垂簾聽政達11年之久,明道二年(1033)三月,章獻太后死後仁宗才親政。
在邊境上除遼外,新興於西北的夏(西夏)是對宋的又一威脅勢力。
宋太宗時反對降宋的李繼遷起兵抗宋,後又歸附遼朝受封為夏國王、定難軍節度使,宋朝多次派兵攻打,均以失敗告終。宋真宗即位後李繼遷亦表示願歸附宋朝,宋即任命李繼遷為定難軍節度使,並賜姓名為趙保吉,但李繼遷仍不斷侵擾並攻占靈州(今寧夏靈武西南),改為西平府,將首府從夏州(今陝西靖邊北)遷到西平府。景德元年李繼遷死,子德明嗣位,先受遼封為西平王;景德三年又與宋議和,並受宋封為西平王、定難軍節度使,西北地區因而出現了「有耕無戰」的局面。李德明與宋保持相對友好關係的同時,積極發展勢力,修城於懷遠鎮(今寧夏銀川)建為興州,作為新首府,並準備稱帝,但未及稱帝而於宋仁宗天聖九年(1031)去世。子元昊嗣位,並於宋寶元元年十月十一日(1038年10月31日)稱帝,國號夏,史稱西夏,維持30年的和平政局再次破裂。從宋康定元年(西夏天授禮法延祚三年,1040)到慶曆二年(1042)的三年中,宋夏三川口(今陝西延安西北)之戰、好水川(今寧夏隆德西北)之戰和定川寨(今固原西北)之戰,宋軍三戰皆敗,西夏軍亦傷亡近半,雙方的人民生命財產都受到重大損失,宋夏終於謀求妥協,於慶曆四年(西夏天授禮法延祚七年)十月訂立和約,西夏臣附於宋朝,宋則每年「賜」銀、絹、茶等大量財物,開放邊境貿易,宋夏關係趨於緩和。
遼興宗乘宋與西夏作戰無力北顧之機,於慶曆二年(遼重熙十一年)九月以索取後周世宗所占關南10縣進行要挾,宋仁宗則以每年增「納」銀、絹各10萬兩、匹為條件換取和平。
「冗官、冗兵、冗費」
宋對遼、夏是以每年支出數十萬兩銀、數十萬匹絹,以及大量其他物品以換取和平。然而,成為宋仁宗慶曆初年政治經濟重大危機的,是所謂「冗官」、「冗兵」、「冗費」的三冗。
宋初內外官員只有三五千員,由於宋朝實行官職名稱與職務分離的官與「差遣」制度,而且官員不問有無才能按年資升遷,加上由於科舉及其他途徑加入仕途的人數日益增多,景德年間(1004—1007)已有1萬餘員,皇祐年間(1049—1054)多達2萬餘員,大量的官員享受著優厚的待遇,耗費了巨額經費。
宋初有軍隊22萬,開寶(968—976)時增至37.8萬,至道(995—997)時是66.6萬,天禧(1017—1021)時為91.2萬,到慶曆(1041—1048)時竟達到125.9萬的最高數額,宋夏戰爭結束後才略有裁減,亦維持在110餘萬人。巨額的軍費開支占國家總收入的大部分。
所謂「冗費」是指皇帝的各種祭祀活動,修建佛寺宮觀,以及各種賞賜等等的開支。「三冗」導致宋朝廷入不敷出。
為了維持龐大的開支,只有加緊剝削。據慶曆時任主管財政的三司使張方平說:「慶曆五年取諸路鹽酒商稅歲課,比《景德會計錄》,皆增及三數倍以上。」如「景德中收商稅四百五十餘萬貫,慶曆中一千九百七十五萬餘貫」①,等等。
田賦不均是另一個重要問題,真宗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就曾說過:「人言天下稅不均,豪強形勢者田多而稅少,貧弱[者]地薄而稅重,由是富者益富,貧者益貧。」②這種情況引起一些地方官員的重視,企圖予以解決,仁宗景祐三、四年(1036—1037)間,郭咨在肥鄉縣(今屬河北)為了解決「田賦不平,歲久莫治」,用「千步方田法」,「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賦八十萬」③。窺豹一斑,由此可見宋仁宗親政初年全國田賦不均的概況,然而得到解決的只是極個別的縣份。
①張方平:《論國計事》;黃淮、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卷269。
②《宋會要輯稿》食貨1之18。
③《宋史》卷326《郭咨傳》。
第二節慶曆新政
范仲淹《條陳十事》
宋朝經歷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及仁宗初年章獻太后執政時期,已有70餘年,積弊日深,明道二年(1033)三月章獻太后死後,仁宗始親政,群臣希望革新政局,右司諫范仲淹上《救弊八事》指出:「暴斂未除,濫賞未革」。要求「銷冗兵,削冗吏」①,節省費用。後又指斥時政,得罪宰相呂夷簡而被降官,余靖、尹洙、歐陽修等也因支持范仲淹而先後被降職,但是群臣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慶曆三年(1048)三月,呂夷簡罷相,正值宋與西夏交戰而連戰皆敗,西北形勢嚴重,京東、京西地區人民起義時有發生,仁宗也想要改革弊政,遂重又任命歐陽修、余靖等人為諫官,議論時政。四月,又任命范仲淹、韓琦為樞密副使。八月,任命范仲淹為參知政事,富弼為樞密副使。仁宗想依靠他們改革弊政,更新政局,並多次督促。九月,范仲淹與富弼商議後奏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②,所謂十事是指「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這是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改革建議,被仁宗採納。
以整頓吏治為核心的「新政」
新政從十月起陸續實行,首先實行的是「擇官長」,改變即使是無能、老弱、貪污的官員,也一例依資格選任的狀況。由朝廷選任各路轉運使,由轉運使選任各州知州,再由知州選任各縣知縣、縣令,不稱職者必須隨時撤換或降職,政績特出的提拔重用。
同月末又頒布了改革考績的詔令(「明黜陟」),改變原先那種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一律升遷官資,剛上任不久並無政績,遇到例行考核也照樣升遷的磨勘法。規定不僅要實際任職期滿,對曾經犯法及貪贓的官員,則視情節輕重及現任政績優劣等奏報決定是否升遷。中級官員則還要不犯「私罪」才能進行考績①,還限制了較高級官員的隨意升遷官資。
十一月下半月,又先後頒布詔令「抑僥倖」,首先不許權貴子弟擔任館閣職務,高等第的進士也須擔當一任官職後,經過考試成績優秀者才能擔任。繼又對「恩蔭」制進行改革,分別限制及降低以「恩蔭」取得官資的人數、等級,並規定了擔任實際職務的最低年齡等。
同月末,又下詔「限職田」(「均公田」)。為使地方官在俸祿之外增加收入,真宗於咸平二年(999)復行唐代地方官的職田制,重定數額、等級。但是40多年後產生了多少不均、苦樂懸殊的情況。這次將各級地方官的職田標準降低,但要限時補足數額,使他們都能得到比較優厚的待遇,促使有才能的官員樂於擔任地方官。
次年三月,又改革科舉制度(「精貢舉」),改變專以詩賦、墨義取士①《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2,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②《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43,慶曆三年九月丁卯;《范仲淹集·奏議上》。①指官吏因執行公務不當而犯的「公罪」以外的個人犯罪行為,如貪污等。的舊制,重視德行與策論,以求錄取德才兼備的人士,改善吏治。
關於「減徭役」,是以合併縣份及機構,以兵士代替役戶。這年五月,開始撤銷河南府(今河南洛陽)的五縣,降格為鎮而並於鄰縣,每減少一縣可以減少役戶二百餘戶,減少鄉村的一耆保可以減少役戶十餘戶,以使更多的人力投入農業生產。
以范仲淹為首的改革派,都認為改善吏治是根本,儘管這些措施都儘可能照顧到官吏們的既得利益,只作了不太大的改革,卻遭到權貴們的攻擊,指責支持改革的官員是「朋黨」,夏竦更指使婢女學習石介的字體,偽造石介替富弼起草的詔書,說要廢仁宗另立新皇帝,並傳布流言,宋仁宗雖表示不信謠言,但范仲淹、富弼已經不能自安於朝廷。
改革失敗慶曆四年(遼重熙十三年)五月初,遼朝決定討伐西夏,遣使告宋並派人前往宋朝河東境內的寧化軍(今山西寧武西南)、岢嵐軍(今嵐縣北)探測攻夏的進軍道路。范仲淹提出遼、夏雙方聚兵於河東路境外,萬一雙方聯合南下,河東路將被攻占,並故意誇大局勢的嚴重性,堅決要求親自前往處理。六月下旬,范仲淹出任陝西、河東路宣撫使。富弼則強調遼軍如果攻宋,必定重點進攻河北路,自願前往訓兵備敵,八月初,富弼出任河北宣撫使。其實他們都是為了逃避夏竦造謠毀謗可能帶來的災禍,雖保留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的官職,但已不再參與朝政。
十月初,宋夏議和。十一月初,王拱辰、宋祁、張方平等借小事攻擊宰相杜衍的女婿蘇舜欽以及其他改革派官員,江休復、宋敏求等11人因此被降職或罷職,以致王拱辰宣稱被他一網打盡,改革終於走上末路。
慶曆五年正月中旬,遼使到開封告知遼夏戰爭結束,這是對宋友好的表示,遼、夏威脅相繼解除。同月下旬,仁宗認為天下已經太平,參知政事范仲淹、樞密副使富弼,同日被罷免而出任地方官。守舊派代表賈昌朝、陳執中接替杜衍、章得象而任宰相,完全掌握了朝政。這次因在慶曆年間進行而史稱「慶曆新政」的改革,最後失敗。
慶曆年間的農民起義與兵變「慶曆新政」還未開始進行的慶曆三年五月,京東沂州(今山東臨沂)
的「虎翼」(禁軍番號)軍卒王倫,率四五十人殺巡檢使朱進後起義,因受到都巡檢傅永吉的追擊,王倫轉戰南下江淮,發展至數百人,沿途不少州縣官吏不敢阻擊,而是以茶酒相待,或獻衣物器甲,或棄城逃走。傅永吉採取尾擊窮追戰略,迫使起義軍不停地轉移而得不到休整,又受到制置發運使徐的(人名)所部官軍阻擊,同年七月在歷陽(今安徽和縣)為傅、徐兩軍合擊而失敗。
王倫失敗前後,京西張海發動起義,在鄧州(今屬河南)時還只有60多人。陝西商山(今陝西商州南部)的郭邈山占山為王已十年,這時也出山活動。兩支起義軍迅速壯大,州縣地方軍隊抵擋不住。同年八月,宋派朝廷禁軍前往鎮壓,但張海起義軍主力數百帶甲騎兵,行動迅速,州縣地方大多採取聽任自由往來,甚至用鼓樂相迎設宴招待,同年底張海兵敗犧牲。被先後鎮壓的還有郭邈山、黨君子、范三、李宗等幾支起義軍。「慶曆新政」失敗後,宋廷更加腐敗,各地的小股起義連續不斷。
貝州(今河北清河西)駐有禁軍騎兵驍捷軍與步兵宣毅軍等,王則為宣毅軍小校,利用佛教彌勒派組織起義,在派往大名(今屬河北)聯絡起義的人員被捕後,提前於慶曆七年(1047)十一月發動兵變,建立政權。雖然俘知州,殺通判、縣令、主簿,但兵馬都監、提點刑獄等統兵治安官員逃出城後據守南關,並控制了駐守城外的禁軍,河北安撫使賈昌朝立即派兵從大名府北上鎮壓,同時向朝廷報告。仁宗立即派兵北上進行鎮壓。高陽關(今高陽東)駐軍長官王信得知王則兵變,也立即率本路禁軍南下直達貝州城下。宋朝廷及地方政府的迅速反應,使得王則始終只是困守貝州孤城,未能發展為較大規模的人民起義,宋又派參知政事文彥博前往督率宋軍攻城。次年閏正月,宋軍挖掘地道攻入城內,兵變失敗。王則自東門出逃後被俘,同月被殺於開封。
第三節王安石變法
變法前的形勢
「慶曆新政」失敗以後,「三冗」問題越來越嚴重,官吏們又紛紛要求改變現狀,並認為均稅法也遭罷除是失策。皇祐三、四年(1051、1052)間,滄州(今屬河北)知州田京、博州(今山東聊城西北)知州蔡挺,都進行過均稅。滄州的均田稅在至和元年(1054)被明令取消。博州的均稅法雖被採納,推行於全國,實際是不了了之,嘉祐四年(1059)八月,舊事重提,又派孫琳等四人分往諸路均田稅,實際上也只是為了應付官吏們的議論,並不認真推行。孫琳前往河中府(今山西永濟),用千步方田法均田稅,遭到歐陽修的反對,三司判官張田從朝廷財政收支考慮,建議皇帝祭祀活動後給官吏的賞賜應稍有減少,被認為有虧國體而被貶出任地方官。宰相富弼、韓琦,和歐陽修一樣也已不再贊成改革。這反映了當初積極支持「慶曆新政」的官員,現在大多認為維持現狀為好。
嘉祐八年(1063)三月仁宗死,宗室趙曙入繼帝位,是為英宗,因病由仁宗皇后曹氏垂簾聽政。英宗病癒後處理的政事,仍須經曹太后複審後才能施行,治平元年(1064)五月中旬,曹太后勉強撤簾還政。英宗提出:「積弊甚眾,何以裁救。」①也關心國家財政及「冗兵」情況,希望改革積弊。然而首相韓琦、副相歐陽修、樞密使富弼都沒有支持改革的意向。加上尊奉英宗已故親生父母的禮儀問題,成為英宗時最重大的事件。直到治平三年九月,英宗才又提出「去冗官之患」②,並對官員考績升遷官資的制度作了一些改革。但是,英宗於次年正月去世,他的改革願望只能留待太子趙頊去進行。趙頊即位,是為神宗。
王安石變法宋神宗即位前即已關心國家大事,僚屬韓維不時將好友王安石的見解告訴神宗。王安石曾於嘉祐四年(1059)上《言事書》,列舉時政弊端及改革意見,雖未被採納,卻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聲望日益高漲。神宗即位時,王安石已經獨負天下盛名多年,司馬光也說大家都認為只要王安石當政,「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①。宋神宗即位不久,即召王安石赴京,但王安石引病不赴,神宗即令王安石就在本地任江寧(今江蘇南京)知府,同年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首先創設變法改革的指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樞密副使韓絳兼領,呂惠卿任「檢詳文字」,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任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後頒布實行均輸法、青苗法(常平法)、農田水利法,熙寧三年五月,廢「制置三司條例司」,並其職權歸中書(宰相府),司農寺成為推行新法的機構,呂惠卿改任判司農寺。同年十二月,王①《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01,治平元年四月辛亥。
②《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08,治平三年九月丙辰。
①《司馬溫公文集》卷60《與王介甫書》。
安石與韓絳同時拜相,變法一直在守舊派的攻擊和變法派內部意見不一致的艱難情況下進行。熙寧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實行免行法時,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聯合抵制,辭相就任江寧知府,呂惠卿升任參知政事。八年二月王安石復相,受到呂惠卿的攻擊,神宗對王安石的意見也事多不從,加上愛子王雱病死,精神受到重大打擊,遂力請辭相。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出任判江寧府,次年六月又辭官閒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四月去世。
以富國強兵為核心的諸新法王安石推行的新法,無不是為了富國強兵,正如王安石所說:「修吾政刑,使將吏稱職,財谷富,兵強而已。」①1.均輸法。熙寧二年七月實施的第一個新法,以朝廷的支出所需決定調運的數量,可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節省購價及運輸費用,達到「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可足用,民財不匱」的目的②。
2.青苗法。同年九月推行,也稱常平法或常平新法。以各路常平倉、廣惠倉所積存的一千五百萬貫、石以上的錢、谷作本錢,糧價貴時以低於市場價售糧,糧價賤時以高於市場價收購。並參照仁宗時陝西轉運使李參,讓缺錢糧的農戶根據需要向官府借錢,糧食收穫後還官,稱為青苗錢。熙寧新法以每年正月、五月,由農戶自願向本縣官府借貸,各等戶都定有限額,糧食收穫後隨交納夏、秋稅時歸還,加息二或三分,遇重災允許延期歸還,以收「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的效果③。3.農田水利法,同年十一月頒布。獎勵各地「開墾廢田、興修水利」①,由受益民戶按戶等出工出料興修。如民力不足,可依青苗法向官府借貸;再不足,則由官府勸導富戶出借,依例計息,由官府催還。
4.免役法,也稱募役法。王安石向神宗說:「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併,便趣農為急。此臣所以汲汲於差役之法也。」②新法免除了原先民戶按戶等輪流到官府服差役(舊法稱為差役法),改為官府出錢募人充役。官府向原先充役的農村上三等戶按戶等徵收「免役錢」,向城鎮上五等戶及農村原先不服差役戶按戶等減半徵收的稱「助役錢」,還各加征十分之二稱為「免役寬剩錢」,以備災年使用。熙寧二年十二月公布辦法徵求意見,次年十二月在開封府試行,四年十月才正式向全國推行。
5.市易法,熙寧三年,王韶在秦州(今甘肅天水)古渭寨(今隴西)設市易務,以官錢為本,控制與西北少數民族的貿易。五年初,草澤(平民)魏繼宗上書建議在首都開封設市易司,控制首都市場,增加政府收入。同年三月頒布市易法,先在開封設市易務,後在杭州、廣州、揚州等地設置,首都市易務改為都提舉市易司。市易機構以官錢作本,收購市上的滯銷貨物,商販可以金銀產業為抵押向市易機構賒購貨物販賣,半年或一年後歸還,加①《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20,熙寧四年二月庚午。
②《宋史》卷186《食貨志》下八《均輸》。
③《宋史》卷176《食貨志》上四《常平》。
①《宋會要輯稿》食貨1之28。
②《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20,熙寧四年二月庚午。
息一分或二分。對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增加官府收入,均有作用。
6.免行法。宋代都城開封的工商行業除納賦稅外,官府所需物品、人工均向各行業攤派。熙寧六年,肉行徐中正等提出「乞出免行役錢,更不以肉供諸處」。這年七月實行免行法,各行依據獲利多少按月或按季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後,「與免行戶祗應」①,或「官為僱人代役」②。
7.方田均稅法。熙寧五年八月頒行,每年九月縣官主持丈量土地,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計四十一頃六十六畝多,以肥瘠分為五等作為納稅的依據。以各縣舊有稅額按土地等級,由各戶實際擁有頃畝數平均負擔。原先富戶隱瞞田產、人口,偷漏田稅,以及農戶的田產出賣後仍負擔田稅等田賦不均的情況有所改變,官府也增加了稅收。
8.將兵法。為了減少軍隊人數,減少軍費開支,改變「更戍法」所造成的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缺乏訓練,戰鬥力下降的狀況。從熙寧二年開始精簡軍隊,壓縮編制,到元豐八年(1085)禁、廂軍總數減為80萬左右,比原先減少30多萬。
熙寧七年,為了提高戰鬥力,首先在華北實行「將兵法」,共設置37將,不久又在西北設置42將,元豐四年又設東南13將,共92將。每將戰士多的上萬、少的在3000以下,每將設將、副將各一人,選擇有作戰經驗和有才能的人擔任,東南諸將3000人以下的只設將。「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③。
9.保甲法。改革派趙子幾首先提出,開封府郊縣原先曾有民戶自相結合組成保甲以維持地方治安。熙寧三年十二月因而頒布《畿縣保甲條例》,每十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副保正。主、客戶每戶(後改為只有主戶)二丁以上,一人任保丁,置備弓箭,進行訓練,每大保每夜輪差五人「巡警」,並實行保內連坐法等。首先在開封地區實行,以後逐漸推行於全國,保丁「教藝既成,更勝正兵」,「馬上事藝往往勝諸軍」。保甲法除了維持地方治安外,還部分地代替軍隊,達到「消募兵驕志,省養兵財費」的目的。①10.保馬法,是為了解決軍馬缺乏而令民戶養馬的新法,全稱為保甲養馬法,開始於熙寧五年五月實行於開封府屬縣,次年八月推行於整個華北地區,定額為8000匹,後增至1萬匹。民戶自願養馬,每戶一匹,最多二匹,官府供馬或自買馬官府給錢,每養一匹馬每年可免「折變緣納錢」14400文等優待辦法。
王安石辭相以後,元豐三年二月,改行「戶馬法」,也稱「物力戶養馬法」(養馬地區與保馬法同)。凡城鎮家產每3000貫、農村5000貫(後也改為3000貫)強制養馬一匹,最多養三匹,民戶自費買馬,初定共該養馬1.16萬多匹。
到元豐七年二月,又令京東、京西兩路停止實行戶馬法,改為每一都保養馬50匹,每匹給價錢10貫,另有其他優待辦法,以後又有所變化,也稱①《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44,熙寧六年四月庚辰;卷246,熙寧六年八月丙申。②《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8,元豐三年九月甲子。
③《宋史》卷141《兵》二《將兵》。
①《宋史》卷192《兵》六《保甲》;《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21,熙寧四年三月丁未。保馬法,可稱之為「都保養馬法」,兩路共應養馬10萬匹左右②。
此外,還對科舉、教育及軍器製造等進行了改革,王安石自熙寧九年辭相後,新法在宋神宗主持下繼續進行並有所發展,如元豐年間實行的戶馬法與都保養馬法即是其中之一。而最重要的是元豐五年實行的官制改革,恢復三省六部制,廢中書門下平章事,以左、右僕射分兼門下、中書侍郎為左、右相,廢參知政事,以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副相。保留樞密院,朝廷文官官名與職務相一致(武官與低級文官的改革宋徽宗時進行),地方官制未進行改革。軍事制度方面,元豐二年於開封地區實行保甲「集教法」,派禁軍教頭訓練大保長,又行「團教法」,由大保長訓練保丁,後推行到華北地區。
開湘西、拓熙河、戰西夏、克交趾(阯)
開發湘西。今湖南西部及其邊臨地區為宋代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原設羈縻州數十,北部稱北江,南部稱南江,合稱兩江,由荊湖北路的辰州(今湖南沅陵)管轄。熙寧五年(1072)閏七月,王安石派新法主將章惇以察訪荊湖北路常平等事為名開發兩江地區。同年十一月首先開發荊湖南路的梅山地區(今新化、安化、武岡地區),設新化縣,次年又於臨近地區設安化縣(今安化東南)。熙寧七年開發南江,設沅州(今芷江)及盧陽縣(州治,今芷江),後又設黔陽縣(今洪江市西北黔城)。熙寧九年,北江也得到開發,以後又在湘西陸續設置縣、鎮、寨,湘西地區逐漸得到開發。
經略熙河。王韶曾上書稱:「欲取西夏,當先復河湟。」①熙寧四年八月,設洮河安撫司,以王韶為長官。次年五月又設通遠軍(今甘肅隴西),王韶兼任知軍,經略河湟地區,得到王安石的全力支持。八月,占領武勝軍,改名鎮洮軍。十月,升為熙州(今臨洮),並設熙河路經略安撫使司,王韶為長官兼知熙州,本路所轄州、軍,其時河、岷、洮三州尚未占有。次年三月占河州(今臨夏市),軍行近兩月,千八百里,又占宕(今宕昌)、岷(今岷縣)、疊(今迭部)、洮(今臨潭)等州,宋復設河、岷、洮州,其餘改為城、寨。熙河路轄區終於全部占有,對西夏起到了抑制作用。
對西夏的戰事。王安石變法時期宋夏邊境雖時有小戰事,但相對平靜。
元豐四年(夏大安七年,1081),西夏惠宗秉常擬割地與宋議和,被梁太后囚禁。七月,宋乘機出兵,五路攻夏。十一月末,宋將劉昌祚攻至靈州(今寧夏吳忠西南)城下,即將攻入城內,為主帥高遵裕嫉功馳使制止,以致貽誤戰機,久攻不下,反被西夏決河水所淹,宋軍被迫退回。李憲率熙河路宋軍於九月初二攻占蘭州,隨即築城。神宗採納李憲建議,於次年正月改熙河路為熙河蘭會路。七月,宋神宗採納徐禧建議,築永樂城(今陝西米脂西北),作為攻夏基地,九月初城建成即受到西夏大軍進攻,激戰十餘日後被西夏攻占。宋神宗從此遂放棄攻夏意圖。
對交趾(越)的反擊戰。熙寧八年(越大寧四年,1075)九月,交趾軍攻占宋古萬寨(今廣西扶綏西北),十一月又大舉進攻,水路渡海攻占廉州(今合浦)、欽州;陸路於次年正月攻占邕州(今南寧)。九年二月,宋任②參見陳振:《論保馬法》,《宋史研究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①《宋史》卷328《王韶傳》。
命郭逵、趙■、燕達統兵5萬號稱10萬進行反擊,失地相繼收復。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宋軍攻入交趾境內,擊敗交趾的象陣,交趾軍潰逃,宋軍攻占門州(今越南同登)。宋軍從山間小道直插富良江(今紅河),離交州(今河內)30里,交趾將艦船全部聚集南岸,宋軍無法渡河,設伏誘敵,交趾中計渡河出擊,宋軍伏兵齊發,交趾大敗,洪真太子戰死。十二月二十一日(1077年1月18日)交趾王李乾德割地求和,宋軍統帥郭逵接受降書後班師北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