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六卷) · 第三十三章劉晏楊炎

第一節劉晏 幼有神童之譽 劉晏(715—780)字士安,曹州南華(今山東東明)人。開元十三年(725),玄宗東封泰山,十歲的劉晏獻上《東封書》,玄宗讀後十分欣賞他的才華,遂命宰相張說試其才能。張說測試後,大為稱奇,對玄宗說:「國瑞也。」即授任秘書省正字,從此號為神童,「名震一時」。 一次,玄宗於勤政樓前盛設樂舞和百伎雜耍。時教坊有個叫王大娘的女妓,善戴百尺高竿,竿上裝有木山,狀似瀛洲、方丈等仙山,還有一小童在上面鑽來鑽去,歌舞不停。玄宗把小小的劉晏召到樓上簾下,貴妃很喜歡他,讓他坐在自己膝上。玄宗問他:「卿為正字,正得幾字?」劉晏回答說:「天下字皆正得,唯有『朋』字未正得。」貴妃讓他詠王大娘戴竿,劉晏才思敏捷,應聲而出,詩云:「樓前百戲競爭新,唯有長竿妙入神。誰謂綺羅翻有力,猶自嫌輕更著人。」玄宗、貴妃與諸嬪妃樂得哈哈大笑,遂賜給他牙笏及黃紋袍。①行政幹才天寶年間(742—755),劉晏累授夏縣(今屬山西)令,以幹練聞名,雖未曾督責賦稅,卻「輸無逋期」。又舉賢良方正科,補為溫縣(今屬河南)令。政績卓著,「民皆刻石以傳」。不久又升為殿中侍御史。 安祿山叛亂後,劉晏避難於襄陽(今湖北襄樊)。永王李璘欲任他為官,他堅決推辭。時肅宗在靈武組建朝廷,劉晏致書宰相房琯,論今日的分封與古制不同,認為「今諸王出深宮,一旦望桓(齊桓公)、文(晉文公)功,不可致」。主張加強皇權。肅宗詔拜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領江淮租庸事。劉晏赴任至吳郡,正遇永王李璘起兵叛亂,沿江東下,劉晏遂與採訪使李希言計議抗拒。劉晏守餘杭(今浙江杭州西),李希言交戰失利,敗歸劉晏。劉晏乃調發義兵堅守壁壘。永王兵敗後,欲轉而攻略州縣,聽說劉晏早有防備,遂從他道逃去。不久,肅宗詔拜他為彭原(今陝西鎮原東)太守,轉任隴、華二州刺史,遷河南尹,進為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鑄錢、鹽鐵等使。不久又兼京兆尹。他「總大體不苛,號稱職。」後遭司農卿敬羽誣劾他泄漏禁中事,宰相蕭華又忌其才幹,遂貶為通州刺史。 代宗即位後,於寶應元年(762)六月,劉晏再次入為京兆尹、戶部侍郎,領度支、鹽鐵、轉運、鑄餞、租庸使。時顏真卿以文學正直出為利州刺史,劉晏舉薦他代己為戶部侍郎,改國子祭酒,又將京兆尹一職讓於嚴武。翌年正月,擢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依然兼任諸使職。廣德二年(764)正月,因與宦官程元振交通的罪名,僅做了一年宰相的劉晏被貶為太子賓客,罷知政事。 ①本節材料依據新舊唐書本傳者,不再一一作注。 ①《明皇雜錄》卷上。按此貴妃非楊貴妃。 改革漕運自安、史之亂以來,潼關、洛陽一帶受阻,江、淮財賦溯長江入漢水,抵達梁州、洋州,迂險勞費,汴渠也堙廢不治。廣德二年三月,關中米每斗漲至千錢,「百姓挼穗以給禁軍,宮廚無兼時之積」①。在這種情況下,代宗又擢劉晏為御史大夫,領東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轉運、租庸、鹽鐵、常平使,以發展漕運,增加財賦收入。 劉晏受命以後,以轉運為己任,為了弄清多年漕運的利弊,或坐船,或乘馬,親自對過去漕運沿線進行實地考察。他坐船由淮水經泗水進入汴水,再由汴水進入黃河。他到過河陰、鞏縣和洛陽,考察了宇文愷建造的梁公堰,分黃河水流入通濟渠,又視察了大夫李傑新堤。他驅馬陝郡城郊,右循砥柱、硤石,察看了三門渠津遺蹟。經過他長途跋山涉水,實地調查研究漕運情況,「盡得其病利」。他要治理漕運,又擔心受別人牽制,其治理方案難以推行,為了得到當政宰相的有力支持,他致書元載,具體陳述了漕運中的「四利」「四病」。其四利為:一是京師三輔之民徭賦繁重,江、淮粟至,可減少其一半徭賦;二是東都凋殘,人口流亡,漕路流通,村落人口從此滋多;三是在邊諸將,外虜入侵,聽說江、淮貢賦增至,軍食豐足,可以震耀夷夏;四是今舟車既通,商賈往來,百貨雲集,可追復貞觀、永徽之盛。其四病為:一是從宜陽、熊耳、虎牢、成皋五百里,人煙稀少,百姓窮困,轉車挽漕,功且難就;二是黃河、汴水自天下亂離以來,河岸崩塌,所在淤塞,「涉泗千里,如網水行舟」;三是東垣、砥柱、澠池、北河之間六百里,「戍邏久絕,奪攘奸宄」,多不安全;四是從淮陰至蒲坂,長達三千里,屯戍相望,常言衣食不足,挽漕所至,船到便留,「非單車使者折簡書所能制」。劉晏所陳述的四利四弊,既指出了開通漕運利國利民,可以振興經濟,同時也分析了其中的困難,如不解決這些難題,漕運仍然是紙上談兵。元載正獨攬朝政,看了劉晏的書信,極力贊成其事,因此劉晏「得盡其才」。從此,江、淮財賦才得以運至關中,代宗很高興,派衛士備鼓吹於東渭橋迎接劉晏,還派使者慰勞他說:「卿,朕酇侯(蕭何)也」。大凡每年運至四十萬斛,「自是關中雖水旱,物不翔貴矣」。 劉晏恢復了曠廢日久的漕運事業,使江、淮財賦源源運進關中,緩解了關中財政緊張的局面,這主要是由於他改革漕運的結果。他從漕船的製造,水手的雇用與訓練,到督航、護航等環節都改變了舊法,漕運由朝廷直接經管。 為使船堅固耐用,保證運輸途中安全無損,劉晏於揚子設十場造船,每艘船給千繒錢,要比一般的船價高出一倍多。有人不太理解,認為「所用實不及半,虛費太多。」劉晏則解釋說:「不然,論大計者固不可惜小費,凡事必為永久之慮。今始置船場,執事者至多,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牢矣。若遽與之屑屑校計錙銖,安能久行乎!異日必有患吾所給多而減之者;減半以下猶可也,過此則不能運矣。」劉晏洞察了官場之弊,多給船費,寧可給「執事者」以「私用」之錢,以求免得官吏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影響船的質量。後至唐末,有司計費付錢,無有富餘,因此「船益脆薄易壞,漕①《資治通鑑》卷二二三,代宗廣德二年。 運遂廢矣」。①實踐證明了劉晏的做法還是正確的。 在漕運中,劉晏也改變了舊法。舊時轉運船由潤州陸運至揚子,斗米費錢十九,劉晏改用口袋裝米而以舟運送,可減費錢十五;由揚州至河陰,斗米費錢一百二十,劉晏做「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載一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派軍將部送至河陰、三門,號「上門填闕船」,米每斗減錢九十。他調來巴、蜀、襄、漢地麻竹筱作綯挽舟,以朽索府材代薪,「物無棄者」。他還採用分段漕運,「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把江南漕運的貨物存放在揚州,汴河漕運的存放在河陰,黃河漕運之物存放在渭口,渭船漕運之物進入太倉。②過去漕運關東之谷進入長安,因河流湍急,一斛能運至八斗的「則為成勞,受優賞」。劉晏因地制宜,根據長江、汴水、黃河、渭水水力不同,「各隨便宜」,造運船,訓練漕卒,使其識水性,分段漕運,「自是每歲運谷或至百餘萬石,無斗升沉覆者」③。大大提高了漕運能力和減少了損失。劉晏所用篙工,也改變了舊法。過去,州縣多取富人督責漕輓,謂之「船頭」;主郵遞,謂之「捉驛」;稅外橫取,謂之「自著」,「人不堪命,皆去為盜賊」。劉晏改用「以官船漕,而吏主驛事,罷無名之斂,正鹽官法,以裨用度」。他從經營的鹽業中出錢雇用船工,從江淮至渭橋,大抵漕運十萬斛用傭錢七千緡,並補綱吏督運。因此,他主管的漕運「不發丁男,不勞郡縣,蓋自古未之有也」①。 改革榷鹽法劉晏還改革了榷鹽法,用鹽稅以充軍國之用。當時,許、汝、鄭、鄧州以西之民,皆食用河東池鹽,由度支掌管;汴、滑、唐、蔡州以東,皆食用海鹽,由劉晏掌管。在他掌管的食海鹽區,堅持了原先第五琦的官營原則,同時又在官營與私商、鹽戶的關係方面作了調整,改為官督、民產、商銷較靈活的形式。劉晏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因此,他只在產鹽之鄉「因舊監置吏」,負責收鹽戶所煮之鹽;轉賣給商人,對鹽商則「縱其所之」,其餘州縣不再設官。在距產鹽區較遠的江、嶺地區,則設置「常平鹽」,如鹽商不至,則官府把鹽減價賣給百姓,結果「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劉晏又以鹽「生霖潦則鹵薄,暵旱則土溜墳」,於是他「隨時為令,遣吏曉導,倍於勸農」。因此,在吳、越、揚、楚州等地「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在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和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監,每年得鹽稅為百餘萬緡,約等於百餘州的賦稅收入。為了保障銷售官鹽的商人獲利,從而確保官鹽營利,劉晏奏罷諸道對鹽船過境,州縣收稅的做法,「禁堰棣邀以利者」,使鹽船所行暢通無阻。同時,又於淮北十三處如揚州、汴州、宋州、淮西等地置巡院,以「捕私鹽者」,「奸盜為之衰息」。劉晏這種「官督民產商銷」的政策,是以官商分利的榷鹽法代替了過去官方專利的禁榷制度,促進了鹽業的發展,因而也大大增加了鹽稅的收入。劉晏開始榷鹽時,鹽利每年收入才四十萬緡,至大曆末年,竟達到六百萬緡,在整個國民經濟的收入中舉足輕重,「天下之賦,①③《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 ②《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三。 ①《舊唐書》卷四九《食貨志》下。 鹽利過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①。劉晏改革榷鹽法,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當時,河北魏博藩帥田承嗣興兵作亂,吐蕃等也不時侵擾,兵革連年,軍費支出龐雜,第五琦始榷鹽以助軍旅,劉晏代之以後,「法益密,利無遺入」。汴宋都虞候李靈曜北連田承嗣反叛後,河南藩帥有的也不奉行朝廷法令,擅自徵收賦稅,州縣稅收減少,劉晏卻以羨餘相補,「人不加調,而所入自如」,人們無不稱讚其能。大曆末年,每歲賦稅收入一千二百萬緡,而榷鹽收入占其大半,而「民不告勤」。一次京師鹽價暴貴,詔令劉晏漕運三萬斛鹽以濟關中,鹽船從揚州出發,四十天即迅速運至京師,「人以為神」。改革常平法劉晏對常平法也進行了改革。廣德二年(764),他兼領常平使。大曆元年(766)他與第五琦分掌天下財賦,都畿、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荊南、山南東道等地的鑄錢、常平、轉運、鹽鐵使由劉晏兼領。他利用這一地區商品經濟比較活躍這一有利條件,充分發揮了常平的營利效能。此前,常平業務由各州自辦,由於政局的動盪,各州常平營利不多,現改由朝廷直接經營常平業務。劉晏於諸道設巡院,設專官專理各州常平倉。為便於掌握各地市場行情,巡院「皆募駛足,置驛相望」,這樣四方物價的高低、商品的盈餘與短缺,雖極遠不過四五日即能知悉,故「能權萬貨重輕,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自言見錢流地上」。 舉賢任能,廉潔奉公劉晏認為:「辦集眾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他的用人之道是「勾檢簿書,出納錢穀,必委之士類;吏惟書符牒,不得輕出一言」。之所以如此,他覺得「士陷贓賄,則淪棄於時,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雖潔廉,終無顯榮,利重於名,故吏多貪污」。其所屬官,「雖居數千里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起居語言,無敢欺給。」①他所任用的各級管理人員,都是選用有能力的人,並能人盡其才。「凡所任使,多收後進有干能者。其所總領,務乎急促,趨利者化之,遂以成風。」對於一些權貴豪門如以親戚相請託,劉晏雖也給予安排閒散職務,俸祿給多少,任官的快慢,都滿足其要求,「然未嘗得親職事」。其所領要務,「必一時之選」。故劉晏卒後二十餘年,掌管國家財賦的大臣如韓洄、元琇、裴腆、包佶、盧徵、李衡等都是他的故吏。 劉晏本人也十分勤奮,孜孜不倦。每次早朝,騎在馬上一邊走,一邊揮動馬鞭計算財賦收入情況。每天天剛亮即開始料理事務,夜半方止,「雖休澣不廢」。而且處理事務迅速,「事無閒劇,即日剖決無遺。」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劉晏雖掌管天下財賦,位高勢盛,經手的錢物數不勝數,卻為官廉潔,不謀私利。他治家以儉約著稱,所居修行里,「粗朴庳陋,飲食儉狹,室無媵婢。」他常說:「居屋安便,不務華屋;食取飽適,不務多品;馬取①《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四。 ①《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 穩便,不務毛色。」①人們無不欽佩他的廉潔簡樸。 劉晏理財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以愛民為先」。他這一思想是建立在「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基礎之上的。他的做法是:每月把各州縣雨雪豐歉的情況報告給使司,「豐則貴糴,歉則賤祟」,使老百姓不至挨餓流散。各知院官見到歉收的跡象,也先將情況上報,某月須蠲免賦稅多少,某月須救濟多少。到期以後,劉晏不待州縣申請即上奏朝廷,因此往往能應民之急,未曾失時,不等農民困弊、流亡,即及時賑濟,「由是民得安其居,戶口蕃息」。劉晏初兼轉運使時,天下戶口不過二百萬,其末年乃增至三百餘萬。故史稱「在晏所統則增,非晏所統則不增也」。 被誣致死,「天下以為冤」 大曆四年(769)三月,劉晏再次擢任吏部尚書,知三銓事。他明於吏治,有識鑒能力,故「推處最殿分明,下皆懾伏」②。大曆十二年(777年)三月,代宗以宰相元載專橫,多納賄賂,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王縉依附元載,也貪贓枉法,遂命劉晏審理。劉晏以元載「居任樹黨,布於天下,不敢專斷」,經奏請代宗,又命御史大夫李涵、右散騎常侍蕭昕、兵部侍郎袁■、禮部侍郎常袞、諫議大夫杜亞與劉晏同治此案。經過審查,元載與王縉伏罪。在處死元載以後,劉晏認為王縉與元載有主從之別,罪惡輕重不同,欲復奏朝廷,區別處理。遂對李涵等人說:「重刑再復,國之常典,況誅大臣,得不復奏?又法有首從,二人同刑,亦宜重取進止。」李涵等依從其議,遂復奏朝廷,代宗乃免王縉死罪,貶為栝州刺史,「縉之生,晏平反之力也」。 大曆十三年(778)十二月,宰臣常袞專政,以劉晏「久掌銓衡,時議平允,兼司儲蓄,職舉功深」,擔憂他的「公望日崇,上心有屬」。因而妒嫉他,奏稱劉晏為「朝廷舊德,宜為百吏師長」,應擢任左僕射。表面上尊崇他,而實際上剝奪他的實權。代宗以劉晏「使務方理」,又難以找到代替其職務的合適人選,故雖擢任左僕射之後,仍使他兼領使務,知三銓事。 當時,江淮特產茶與柑桔,劉晏常與本道分別入貢,而劉晏所貢往往早於地方州府,招致了他們的不滿。另外,劉晏常饋送四方名士,對一些愛說長論短的人「率以利啖之,使不得有所訾短」,故人們議論劉晏有意固寵保位。在大曆年間,軍國費用皆依賴劉晏,故未曾對此檢查。德宗即位後,一些人屢次上言請罷其使職,劉晏也一再推辭,德宗不但不允許,反又加授關內、河東、三川轉運、鹽鐵及諸道青苗使。 不久,道州司馬楊炎入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此前元載為宰相時,楊炎為吏部侍郎,因文學才望頗受元載親重,但與吏部尚書劉晏關係不洽。劉晏奉命治罪元載,楊炎也遭外貶。這時楊炎為當政宰相,銜恨舊怨,並欲為元載報仇。當時傳言代宗寵愛獨孤妃,又喜愛其子韓王李迥,劉晏曾密表勸代宗立獨孤妃為皇后。儘管並無確鑿根據,楊炎卻如獲至寶,上奏德宗說:「賴祖宗福祐,先皇與陛下不為賊臣所間。不然,劉晏、黎幹之輩,搖動社稷,凶謀果矣。今於以伏罪,晏猶領權,臣為宰相,不能正持此事,罪當萬死。」他涕泗交流,煞有介事。另一宰相崔祐甫表示反對,他說:「此事曖①《唐語林》卷二。 ②《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 昧,陛下以廓然大赦,不當究尋虛語。」帶有宰相職銜的朱泚、崔寧也從旁救解,當時,雖未對劉晏治罪,但德宗對劉晏遂生嫌隙,終於建中元年(780年)正月罷免了其轉運、租庸、鹽鐵等使。二月,又貶為忠州(今四川忠縣)刺史。 劉晏雖已外貶,楊炎仍不肯善罷甘休,他得知庾准往日與劉晏有私怨,把他擢任荊南節度使。庾准按照楊炎的意圖,誣奏劉晏曾致書朱泚,語言怨望,並召集士卒,擅取官物,脅迫詔使,陰謀作亂,楊炎還出庭作證。德宗並未詳察,遂於其年七月遣使者就忠州縊殺劉晏。時年六十六歲。過了十九天,德宗才頒下賜死詔書,公布其所謂罪惡。家屬發配嶺南,受株連者數十人,「天下以為冤」。時楊炎兼刪定使,提議要籍沒其家,但遭到群臣的反對,被迫停止。當時簿錄其家財產,僅有書兩乘,米麥數斛,「人服其廉」。劉晏的無辜被殺,天下人都以為冤枉。淄青節度使李正己上表朝廷,以為「誅晏太暴,不加驗實,先誅後詔,天下駭惋」,請求召還其遠流的妻子。但德宗尚不悔悟,見表未有表示。直到興元(784)初,德宗才漸漸悔悟,允許歸葬。貞元五年(789),德宗還擢任劉晏一子執經為太常博士,另一子宗經為秘書郎。劉執經以其父冤死,無所贈諡,請求退還己官,求追命其父,於是才詔贈鄭州刺史,又加司徒。 劉晏是中唐時期著名的理財家。時承安、史之亂,經濟凋敝,財政拮据,民生窘迫。他掌管財賦以後,革故鼎新,興利除弊,「通擁滯,任才能,富其國而不勞於民,儉於家而利於眾」。他的「民不加賦,而國豐饒」的經濟改革獲得了極大的成功,被譽為「管(仲)、蕭(何)之亞」,表現了他治理財賦方面的卓越才幹。 第二節楊炎 才能和缺點 楊炎(721—781)字公南,鳳翔天興(今陝西鳳翔)人。擅長文學,文章詞藻華美,在汧州、隴州一帶很有名氣。剛入仕途,被任為河西節度掌書記。楊炎的報復心很強,神烏令李太簡曾因醉酒侮辱過楊炎,楊炎後藉機報復,令人將李太簡反綁,用鐵棒拷打幾乎致死。當時,因節度使呂崇賁愛惜楊炎的才幹,才沒有處他罪。李光弼奏請楊炎為判官,他沒有接受。朝廷徵召他為起居舍人,他也堅決推辭。服喪滿後,被任為司勛員外郎,又改任為禮部郎中,知制誥,後又為中書舍人。他與常■共同掌管起草詔書,常袞擅長起草授官詔令,楊炎善於起草恩詔。由於他們兩人起草的詔書文字優美,時並稱為「常、楊」。 楊炎以薦舉賢能為己任,所以許多士人都願意歸附他。代宗時,元載為宰相,因楊炎與元載是同鄉,且有才幹,元載就引薦他作為自己的親信。由於元載結黨營私、賄賂公行、侈僭無度、專橫跋扈、多為不法,因而被代宗處死,楊炎也受到牽連,貶職為道州司馬。 革除弊政,倡行兩稅法大曆十四年(779)德宗即位,商議任用宰相,崔祐甫推薦楊炎有文學才幹。德宗在東宮為太子時也曾聽說過楊炎名聲,於是就起用為銀青光祿大夫、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他上任不久,就在經濟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 按照舊制,凡天下的錢帛均貯存於「左藏」(國庫之一),由太府一年分四季上報數額,由比部(掌核簿籍)核實錢帛的收支情況。第五琦擔任度支使、鹽鐵使時,京城中豪紳很多,索取賞賜不加節制,第五琦無法制止。他就上奏朝廷,請將左藏所貯全部貯藏歸大盈內庫,由宦官來掌管,皇帝也認為如此取用方便。由此「以天下公賦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窺其多少,國用不能計其贏縮,殆二十年矣」。這樣,宦官中掌管內庫者有三百多人,他們牢牢地把持著內庫。楊炎任宰相後,決心革除積弊,就向德宗奏告說:「夫財賦,邦國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亂輕重皆由焉。是以前代歷選重臣主之,猶懼不集,往往覆敗,大計一失,則天下動搖。先朝權制,中人領其職,以五尺宦豎操邦之本,豐儉盈虛,雖大臣不得知,則無以計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輔,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參校蠹弊,無斯之甚。請出之以歸有司,度宮中經費一歲幾何,量數奉入,不敢虧用。如此,然後可以議政。」德宗接受了他的建議,下詔:「凡財賦皆歸左藏庫,用舊式,每歲於數中量進三五十萬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其全數聞。」楊炎的奏請政見,得以革除弊政,天下的人都很稱讚他。 唐初,徵收賦稅實行租庸調製,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這是以「人丁為本」的賦稅制度。到玄宗末年,戶籍制度廢弛,居民轉移死亡,土地買賣,財產變化,久未調查,也未重新登記造冊。這時,均田制已遭到破壞,但徵稅時,官府不管實際情況,只憑舊戶籍向鄉里按丁收稅。安史之亂後,戶口削減,按丁收稅已無法實行。至此,租庸調製積弊①本節材料依據舊唐書本傳者,不再一一作注。 甚久,「天下之人苦而無告」。到至德年間,由於戰禍,到處向人民徵收賦稅,逼迫催促索求,也沒有固定標準,官吏巧立名目,隨意增加賦稅,新舊稅接連不斷,沒有限度。「民富者,率為官、為僧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戶優而下戶勞。」①而徵收賦稅的官吏藉機對百姓進行侵奪,百姓無旬無月不在納稅,因不堪忍受而大多逃亡為浮戶,留在本地的百姓百無四五。 為了革除稅收的弊病,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並解決對藩鎮的軍事費用,建中元年(780),楊炎向德宗建議實行「兩稅法」。具體辦法是:「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變,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征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德宗採納了楊炎的建議,可是掌管賦稅的官吏反對推行。他們認為租庸調製實行了四百餘年,舊制不可輕改。德宗堅信不疑,使之得以貫徹實施。 兩稅法的推行,在當時確有其一定的優越性,並取得了一定成效。《舊唐書·楊炎傳》稱:實行兩稅法「天下便之,人不土斷而地著,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貪吏不誡而奸無所取,自是輕重之權始歸於朝廷」。兩稅法與租庸調不同,它「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①這樣就多少改變了貧富負擔賦稅不合理現象。同時,貴族官僚和商人也要按財產納稅,擴大了納稅面,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兩稅法是中國稅制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 報恩復仇,終罹殺身之禍楊炎作為一個被貶之官,起用為相後,僅幾個月,以自己的政見開導德宗,給予有力的輔佐,很有政績,一時受到朝廷內外讚譽為「賢相」,寄予很大希望。不久,因崔祐甫患有疾病,不能處理政事,另一宰相喬琳也被免職,使楊炎得以獨攬大權。楊炎心胸狹隘,專權不久,便開始專意報恩復仇。楊炎由於對元載感恩戴德,總想有所報答。建中二年(781)二月,他先奏請實施元載生前提出的在原州修築城堡的規劃。德宗就派遣中使詢問涇原節度使段秀實此舉的利弊。段秀實是一個正直不阿的人,就直言不諱地指出:「凡安邊卻敵之長策,宜緩以計圖之,無宜草草興功也。又春事方作,請待農隙而緝其事。」楊炎聽說後大怒,認為段秀實是在遏制自己。於是解除了段秀實節度使的職務,徵召為司農卿。任命邠寧節度使李懷光兼為四鎮、北庭行營、涇原節度使。讓他率軍轉移到原州駐紮,派遣檢校司空、同平章事朱泚,御史大夫崔寧各統領士兵萬人作為他的羽翼,同時下詔命令涇州將士準備築城工具。涇州將士憤怒地說:「吾屬為國家西門之屏,十餘年矣。始居邠州,甫營耕桑,有地著之安。徙屯涇州,披荊榛,立軍府,坐席未暖,①《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 ①《陸宣公集》卷二二。 又投之塞外。吾屬何罪而至此乎!」李懷光為朔方軍帥,法令嚴苛,接連殺死大將,涇州副將劉文喜就利用人們怨恨的心情,拒不接受朝命,上奏疏要求段秀實重新擔任主帥,如不用段秀實就請用朱泚為帥,於是朝廷任命朱泚代替李懷光。可是劉文喜又不接受詔命。涇州有強兵二萬,劉文喜以此擁兵自守,並請求吐蕃援助,當時天熱乾旱,人心不安,許多朝臣請求赦免劉文喜,德宗不聽,命令朱泚、李懷光等軍進攻。幸好涇州別將劉海賓斬殺了劉文喜,否則必然會產生邊患。這些都是由於楊炎以個人喜怒撤換主帥所造成的後果。 楊炎還構陷了著名理財家劉晏的冤案。早先,左僕射劉晏任吏部尚書時,楊炎擔任侍郎,二人已有不和。後元載之案,主要由劉晏審理,元載被殺,作為其餘黨,楊炎也受到連累被貶,因此他對劉晏深加怨恨。德宗即位後,由於劉晏長期掌管財政大權,許多朝臣都很妒忌他,就上奏書說轉運使可以罷免,德宗又風聞劉晏秘密上奏勸代宗立獨孤妃為皇后。楊炎任宰相後,一心想要為元載報仇,就在德宗面前,流著眼淚說:「劉晏與黎幹、劉忠翼同謀,臣為宰相不能討,罪當萬死。」又建議「尚書省,國政之本,比置諸使,分奪其權,今宜復舊」,以便剝奪劉晏的財權。於是德宗罷免了劉晏的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建中元年(780)初,楊炎又以劉晏奏事不實為由,貶其為忠州刺史。當時司農卿庾准也與劉晏不和,楊炎就任命庾准為荊南節度使。不久,庾准迎合楊炎的意圖,誣告忠州刺史劉晏寫信給朱泚請求營救,言語多有不滿,又誣告劉晏召補州兵,想要抗拒朝命。楊炎作證說明確有其事,德宗信以為真。七月就秘密派遣中使到忠州殺死劉晏,然後下詔賜死。朝野上下都認為劉晏冤枉。 節度使李正己多次上表朝廷,詢問劉晏何罪被殺,譏諷斥責朝廷。楊炎「恐天下以殺劉晏之罪歸己」,遂派遣使者前往各鎮,將過錯推給德宗。德宗知道後,派宦官到李正己那裡核實情況,果然如此,自此產生了誅殺楊炎的想法,但當時隱而未發。就提升盧杞為門下侍郎、平章事,改任楊炎為中書侍郎,仍為平章事,但不再專任楊炎了。 楊炎與盧杞二人同時執政,盧杞相貌醜陋,又無文學才幹,楊炎對他很輕視,往往假託有病不和他在一起共事,議事又多有不合,盧杞因此懷恨在心。盧杞為人狡詐,為了發展自己個人的勢力,樹立自己的威信,對於不依附自己的人必欲置之於死地。於是薦引太常博士裴延令為集賢殿學士作為自己的羽翼,來圖謀異己勢力。 梁崇義自代宗即位以來,就據有襄、漢七州之地,擁兵自守。德宗即位後,對他進行招撫,但他態度頑固,抗拒朝命。建中二年(781)六月,德宗任命淮西節度使李希烈統領各軍討伐梁崇義。楊炎勸諫說:「希烈為董秦(即李忠臣)養子,親任無比,卒逐秦而奪其位。為人狼戾無親,無功猶倔強不法,使平崇義,何以制之。」楊炎堅持己見,爭議再三,德宗不聽。在此之前,楊炎回歸朝廷時,路經襄、漢,努力勸說梁崇義入朝,梁崇義沒有聽從,已經圖謀反叛。不久,楊炎又派自己的黨羽李舟去勸說梁崇義,梁崇義頑固不聽,最後終於反叛。議論的人都歸罪於楊炎,認為是他促成梁崇義反叛的。此時,楊炎勸德宗不用李希烈,德宗對他更加不滿。德宗又曾詢問宰相,大臣之中誰可擔當大任,盧杞推薦張鎰、嚴郢,而楊炎推薦崔昭、趙惠伯,德宗認為楊炎議論疏闊,於是罷免楊炎宰相之職,為左僕射。過了幾天,楊炎入朝謝恩,在延英殿問對後,急弛而歸,沒有到中書省與盧杞見面,盧杞對楊炎更加怒恨。不久盧杞引薦嚴郢為御史大夫。以前嚴郢擔任京兆尹時,不依附楊炎,楊炎對他很不滿,就指使御史張著彈劾嚴郢,罷免嚴郢京兆尹之職為御史中丞。楊炎又提拔了與嚴郢有矛盾的源休為京兆尹。嚴郢後來又因犯有度田不實之罪,改任為大理卿,當時人們感到惋惜。此時,盧杞則迎合眾人的要求,又利用嚴郢與楊炎有積怨,故意引薦他為御史大夫。楊炎的兒子楊弘業很不成才,常違法犯禁,又接受別人的賄賂和請託,後嚴郢審理此案,便不遺餘力,並查出了楊炎的其他罪行。 先前楊炎為修建家廟,就請河南尹趙惠伯為他出賣東都的私宅,趙惠伯就把此宅買來作為官署。嚴郢審理後,認為趙惠伯是「貴估其宅」,楊炎得到不少餘利。盧杞召請大理正田晉處理此案。田晉認為:獲取餘利,以索取論罪,應該剝奪他的官職。盧杞對這樣判處很不滿意,就將田晉貶為衡州司馬,而召請其他官吏重新議罪,後判為:「監主自盜,罪絞。」此外,又有流言蜚語說:楊炎在曲江南修建的家廟,「此地有王氣,炎故取之,必有異圖。」德宗聽說後更加憤怒,等到台司把審訊結果呈上,下詔三司重加覆按。於是在建中二年(781)十月下詔宣布:尚書左僕射楊炎憑藉他文學才藝多次位居要職,但「不思竭誠,敢為奸蠢,進邪丑正,既偽且堅,黨援因依,動涉情故。隳法敗度,罔上行私,苟利其身,不顧於國。」「詢其事跡,本末乖謬,蔑恩棄德,負我何深!考狀議刑,罪在難宥。」為顧全大局,特加寬宥,貶為崖州司馬。詔書下達後,楊炎踏上了流放的路途,途經鬼門關,他似乎已預感到前景不妙,寫詩感嘆:「一去一萬里,千知千不還。崖州何處是,生度鬼門關。」在走到離崖州百里的地方,德宗又下詔賜死,終年五十五歲。 楊炎追隨元載,被貶起用為相後從個人恩怨出發,打擊報復,並陷害劉晏,引起了人們的不滿,遂使盧杞得以施展奸計而罹殺身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