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六卷) · 第五章隋的統一

第一節隋的建立 隋的建立者是文帝楊堅。楊堅父名楊忠,楊忠是西魏十二大將軍之一。北周時,楊忠又任柱國大將軍、大司空,封隋國公。後來,楊堅襲父爵為隋國公。周武帝統一北齊後,楊堅為定州總管,後又任亳州總管。宣帝即位,因楊堅系皇后的父親,內調上柱國、大司馬,掌握軍權。靜帝大象二年(580),宣帝死,靜帝年僅八歲,不能親理政事,楊堅遂乘機總理朝政,都督內外諸軍事。 楊堅執政後,採取各種措施,千方百計地鞏固自己的地位。他怕周室諸王發動兵變,遂以千金公主(趙王宇文招女)將嫁突厥為藉口,征趙、陳、越、代、滕諸王入朝。由於周室諸王想發動政變,楊堅又正想除掉他們,於是,楊堅就以各種藉口把他們先後殺死。後來,楊堅又接受虞慶則的建議,盡滅宇文氏,在朝廷排除了一切敵對勢力。 除了一些陰謀發動政變者之外,還有公開舉兵反抗者。最早起兵反對楊堅的是相州(治所在今河北臨漳西南)總管尉遲迥。尉遲迥是宇文泰的外甥,他統治原北齊之地,權力很大。楊堅欲派韋孝寬代替他的職務,於是,尉遲迥於大象二年(580)六月起兵反堅。七月,滎州刺史宇文胄、徐州總管司錄席毗羅等,都紛紛起兵,響應尉遲迥,反對楊堅。尉遲迥擁兵數十萬之眾,對楊堅形成很大威脅。 在長江流域響應尉遲迥的,還有鄖州總管司馬消難,益州總管王謙。原來的北齊之地及今湖北、四川一帶,都為楊堅的敵對勢力所有了。 楊堅採取了果斷的措施,派韋孝寬為行軍元帥,不久又加派高熲為監軍,東討尉遲迥。韋孝寬進軍至永橋城(今河南武陟西南大虹橋,當時橋旁有城),尉遲迥的兒子尉遲惇率十萬大軍沿沁水布陣。尉遲惇欲乘韋孝寬軍東渡沁水之際進行襲擊,故稍作退卻。由於退軍未作周密布置,故稍退陣地即發生動搖。韋孝寬抓緊有利時機,鳴鼓進軍,致使尉遲惇全軍潰亂,敗退鄴城。韋孝寬乘勝進逼鄴城,尉遲迥傾其所有十三萬人,列陣城南。韋孝寬初戰不利,繼又發動攻勢,迫使迥軍退守鄴城。韋孝寬攻破鄴城,尉遲迥兵敗自殺。尉遲迥從起兵到失敗,歷時僅六十八天。接著,席毗羅、宇文胄也先後戰敗被殺,關東地區的兵變均被平定。 與此同時,楊堅又以王誼為行軍元帥,進討司馬消難。司馬消難以鄖、隨、溫、應、土、順、沔、儇、岳九州及魯山等八鎮投降陳朝,陳宣帝乘機攻取了沿江一些城鎮。王誼繼續南進,司馬消難逃奔陳朝,這場兵變又被平定。 在西南方面,楊堅任命梁睿為行軍元帥,出兵二十萬,自劍閣進逼成都。王謙親率精兵五萬,迎擊梁睿,結果戰敗被殺,楊堅又取得勝利。 從大象二年六月尉遲迥起兵,到王謙於這年十月失敗,總共不到四個月時間。既然周室諸王已除,三方面的戰爭又勝利結束,楊堅就感到自己的地位已經鞏固,遂於周靜帝大定元年(581)代周稱帝,國號隋,並改大定元年為開皇元年。不久,又殺周靜帝,歷時二十四年的北周退出歷史舞台了。 第二節隋的統一 隋文帝的改革 隋朝建立以後,隋文帝在政治、經濟、軍事各個方面都進行了改革,這些改革,為實現全國統一奠定了基礎。 開皇元年,楊堅剛做了皇帝,就按照少內史崔仲方的建議,在朝廷廢除北周模仿《周禮》所建立的六官制度,確立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尚書省的事務龐雜,任務繁重,故又下設吏、禮、兵、都官(刑)、度支(民)、工等六部,分管各項政務。這種制度,總結了秦漢以來的統治經驗,發展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制度。因為同時幾個宰相執政,可以防止外戚或個別大臣專權篡位,以利於鞏固最高統治者的地位。 開皇三年(583),在地方職官方面,又採納河南道行台兵部尚書楊尚希的建議,把齊、周以來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制。楊尚希說:「竊見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僚已眾,資費日多;吏卒增倍,租調歲減;民少官多,十羊九牧。」於是,他建議「存要去閒,並小為大」,這樣,「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良」①。楊堅根據這一建議,廢去郡一級機構,裁減了冗員,節省了國家開支,加強了統治機器。 開皇元年與三年,隋文帝先後兩次派高熲、鄭譯、楊素與蘇威、牛弘等人修訂齊、周以來的法律。修訂成的新律就是《開皇律》。《開皇律》與前代法律相比,有不少進步的地方。例如「蠲除前代鞭刑及梟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減從輕。」不僅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法,而且還准許有冤者上訴。律文規定:「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第二次修訂的結果,又前進了一步,「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定留唯五百條。」同時還規定:「斷決大獄,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②由此可見,《開皇律》比前代的法律對人民的壓迫是有所減輕的。 封建法律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體現。儘管它較《北齊律》有所進步,但它的階級實質是依然如故的。例如,「唯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所定「十惡之條」(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正是從各方面維護封建秩序,鞏固統治者的地位。反之,統治階級則有各種特權。例如,凡在八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之科的皇親國戚、勛臣,還有七品以上官員,犯罪者都可以「例減一等」③。九品以上官員犯罪者可以銅贖罪。更為甚者,是統治者可以拋開法律條文,隨心所欲地加重刑罰。隋文帝不僅根據自己的喜怒每於殿廷打人、殺人,甚至還規定盜一文錢或邊糧一升,或三人共竊一瓜者,也要處死。可見,隋朝的法律所表現的階級壓迫也是極為殘酷的。 從開皇元年開始,隋文帝、隋煬帝曾經三次繼續推行均田制度。均田的辦法,大抵沿襲北齊。按照這種辦法,農民雖然受田不足,而官僚地主卻能占永業田多者一百頃,少者四十畝。不過,這種制度多少也可使無地農民得①《資治通鑑》卷一七五,長城公至德元年。 ②《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到一些土地,地主兼併土地的欲望稍稍受到一些限制,從而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所提高,社會經濟有所發展。 開皇三年,隋文帝又實行輕徭薄賦政策。按北周制度,民年十八歲成丁,今改為二十一歲成丁,開始服役的時間推遲了三年。北周丁男每年服役一月,今改為二十天。調絹一匹原來是四丈,現改為二丈,減少了一半。開皇十年(590),又規定民年五十歲者,可以庸代役。減少農民賦役的負擔,既可以促進生產的發展,也有利於朝廷對地主豪強爭奪勞動人手。 開皇五年(585),隋文帝為了增加賦役的來源,從事戶口整頓。南北朝時,豪強地主把大量的朝廷編戶變為依附佃客,還有一些農民為了逃避賦役的負擔,詐老詐小,使戶籍與實際情況不符。山東地區,特別嚴重。因此,隋文帝下令,「大索貌閱」。就是朝廷按照戶籍上的年齡和本人體貌進行核對。查出有謊報年齡者,基層官吏保長、里正都要流徙遠方,並鼓勵民戶互相檢舉。結果,朝廷的戶籍當年就增加了四十四萬三千丁,一百六十四萬餘口。 另外,還根據高熲的建議,實行了「輸籍之法」。就是朝廷規定劃分戶等的標準,每年正月,地方官負責在鄉里挨戶依照標準定等,當作徵發差役、確定稅額等的依據。這樣,不僅使戶籍制度更加完善,同時也使一些脫籍逃亡的農民加入朝廷的戶籍,從而擴大了國家賦役的來源。 其他方面,隋文帝還採取了很多措施,加強和鞏固隋朝政權。 開皇三年,為了從經濟上充實都城長安,從河東與中原一帶向長安大量運米,並在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輸,把關東、汾晉一帶的糧食陸續運到長安。由於渭水沙多,深淺不常,影響潼關至長安的運糧,隋文帝又於開皇四年(584)利用渭水開廣通渠三百餘里,更加方便了糧食的運輸。 開皇五年(585),隋廷又在各地設置義倉。就是要百姓與軍人都要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量的糧食,以備荒年之用。後來,關中大旱,關東水災,義倉都發揮了賑濟的作用。 隋朝的各項政治、經濟政策,鞏固了政權,發展了社會經濟,使隋朝很快富強起來。 統一全國與此相反,正當隋朝日益富強的時候,陳朝則每況愈下,正在走向衰亡。陳朝的最後一個皇帝是陳叔寶。由於他荒淫奢侈,無所作為,所以:「權要所在,莫匪侵漁之吏。政刑日紊,屍素盈朝,耽荒為長夜之飲,嬖寵同艷妻之孽,危亡弗恤,上下相蒙,眾叛親離」①,這樣,必然加重農民的負擔,以致民不聊生,破產的農民日益增多。本來,從東晉到宋、齊、梁、陳,以陳的疆域最小,再加上政治腐敗,對農民的剝削嚴重,迫使農民大量破產,脫離朝廷戶籍,所以,朝廷控制的人口大量減少。南朝劉宋大明八年(464),有戶九十萬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六十八萬五千五百一;而到陳亡時則只有戶五十萬,口二百萬。可見陳朝已經是一片沒落氣象了。 實現全國統一,是歷史前進的要求。根據隋與陳的實際情況對比,隋滅①《陳書》卷六《後主紀》。 陳是必然的。 隋在滅陳之前,先統一了後梁。後梁為南梁武帝蕭衍之孫蕭衍所建,初都襄陽,後遷江陵,前後三個皇帝,共三十三年。後梁實際上是北朝西魏、北周、隋的附庸。西魏、北周、隋都曾在江陵設置總管,以監統其國。開皇七年(587),隋文帝征後梁皇帝蕭琮至長安,並派兵進據江陵,廢掉梁國。開皇八年(588)十月,隋設淮南行台省於壽春,以晉王楊廣為尚書令,全面負責滅陳的戰役。不久,又以楊廣、秦王楊俊、清河公楊素為行軍元帥。楊廣出六合,楊俊出襄陽,楊素出永安,荊州刺史劉仁恩出江陵,蘄州刺史王世積出蘄春,廬州總管韓擒虎出廬江,吳州總管賀若弼出廣陵,青州總管燕榮出東海。各路隋軍共總管九十、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楊廣節度。東自海,西至巴蜀,向陳發動了全面進攻。 面臨隋軍的大舉南下,陳叔寶優柔寡斷,不作任何應戰準備,反而自我安慰說:「王氣在此。齊兵三來,周師再來,無不摧敗。」都官尚書孔范也附和說:「長江天塹,古以為限隔南北,今日虜軍豈能飛渡邪!」並誣衊「邊將欲作功勞,妄言事急」①。於是,隋軍順利渡過長江。 開皇九年(589)正月,賀若弼、韓擒虎先後渡江。當時,建康尚有陳軍十餘萬人,但由於陳叔寶怯懦無能,也不懂軍事,唯日夜啼哭,把一切大權交給嫉賢妒能的施文慶,有才能的文官武將不能發揮作用,致使隋軍很快攻下建康。陳叔寶與其愛妃張麗華跳入枯井,後被隋軍所俘。長江上游的陳軍知大勢已去,也都解甲投降。至此,陳朝滅亡,全國又告統一了。 隋的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西晉以後,分裂局面的出現,是由匈奴、鮮卑、羯、氐、羌等遊牧民族進入中原的結果。所以,東晉、十六國、南北朝的對立,包含著民族矛盾的內容。在歷史前進的過程中,落後的民族征服先進的民族以後,在先進民族社會生活的影響下,必然要與先進的民族組合在一起。西晉滅亡以後的北方遊牧民族,逐步接受了中原地區漢族人民的先進生產方式,由氏族社會末期或奴隸社會很快地進入封建社會。在這種封建化的過程中,各遊牧民族的經濟生活,文化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都逐步與漢族接近而一致。這樣一來,民族的界限漸漸消失,民族矛盾也就隨之而不存在了。 在民族矛盾突出的時候,南方人民支持南朝政權包含著反對民族壓迫的意義。隨著民族矛盾的消失,南朝政權又日益腐敗,階級矛盾逐步激化,致使南方人民不再支持南朝政權。這就意味著廣大人民要求統一。唐朝初年,李大師、李延壽父子編撰《南史》與《北史》,就是為了從思想上進行統一。李延壽說:「大師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常欲改正,將擬《吳越春秋》,編年以備南北。」①不難看出,李大師、李延壽撰史的動機,首先是要消除南北的互相歧視,達到思想上的統一,其次是從體例上消除各個斷代史只有局部,沒有整體的缺點。存在決定意識,這正是人們從思想上由分裂走向統一的反映。長期以來,北方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為隋朝政權的鞏固與強大奠定了基礎。隋文帝利用這種條件,進行各種改革,使隋朝在政治上強於南方,軍事①《資治通鑑》卷一七六,長城公禎明二年。 ①《北史》卷一○○《序傳》。 上超過南方,形成了北方統一南方的必然之勢。由此可見,隋的統一,是隋文帝在已經形成的歷史條件下發揮了人為作用的結果。